碳排放存在的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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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存在的問題

篇1

Abstract: As an effective way to reduce carbon emissions,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has been developing rapidly in the worl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echanism of emissions trading, discusses the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in China, and suggests some policies and measures such as enacting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law" and constructing the carbon emissions cer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system, which can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arbon market.

關鍵詞:碳排放交易;減排;排放權

Key words: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emissions reduction;emissions rights

中圖分類號:F205 X1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33-0233-03

0 引言

早在1898年瑞典科學家Ahrrenius就說二氧化碳排放會導致全球氣溫變暖。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類對大氣系統的認識逐漸深入,人們越來越關注氣候變暖問題。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的世界環境與發展會議上,參與國簽署世界上第一個應對氣候變暖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公約為未來數十年設定了減排進程,并基于公平原則,規定不同發展水平國家應共同承擔但有區別的減排責任。1997年,公約締約方簽署了《京都議定書》,它規定了具體的減排目標和減排機制。為了發揮市場機制對二氧化碳減排的促進作用,在《京都議定書》中提出的碳排放交易,成為一種有效地促進碳減排的市場手段。碳排放交易能夠激勵技術水平高減排成本低的企業積極投資減排技術獲得減排收入,而對于技術水平低減排成本高的企業,也可以從碳排放市場購買碳排放權,以避免較高的減排成本支出。目前,世界上已建立20多個碳排放交易平臺,如歐盟、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國和地區均已建立碳排放交易平臺。2013年,全球碳交易總量已達120億噸,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預測,2020年世界碳排放交易總額有望達到3.5萬億美元,將超過石油交易而成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場。

我國現已成為世界碳排放量最高的國家,2009年,我國政府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上明確宣布2020年我國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因此,我國碳排放減排任務非常艱巨,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意義非常重要。目前雖然我國已在北京、上海、天津、湖北等七省市進行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但是總體情況不如人意,存在企業參與交易的積極性不高,甚至地方政府也不重視碳減排,碳排放交易平臺建設緩慢等問題,故而我國要積極培育碳排放交易市場,加快碳排放交易基礎建設。

1 排放權交易的理論基礎及其減排機制

環境污染的外部性造成市場失靈,市場機制在環境污染問題上束手無策,而尋租又使得單純行政手段也不能有效處理環境污染問題,必須將市場機制與行政手段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對付污染排放問題。1968年美國經濟學家Daves首次提出“排放權”概念,Daves基于科斯的產權理論,認為污染排放是環境資源,環境資源可以象商品一樣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和轉讓,排放權概念隨之出現,排放權交易市場也逐漸出現。排放權交易首先在水污染控制中得到應用,之后,逐漸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權交易中得到廣泛的應用。目前,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成為最大的排放權交易市場。

污染排放權原則上屬于全社會所有,但是考慮到排放權的分配問題,實際上排放權是由政府所有,政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環境保護的需要,預先設定排放權的數量,并基于一定的原則分配給企業,企業污染排放數量如果低于其所獲得的排放權數量,沒有用完的部分可以在排放權交易市場上出售獲得減排收入,反之,企業排放數量超過企業所獲得的排放權數量,則必須在排放權交易市場上購買超出的部分,否則將面臨嚴重處罰。這樣,政府部門就可以根據環境承受能力和減排能力確定排放權數量,以實現減排目標和達到對環境污染的控制。

排放權交易形式一般有總量控制、基線信用額度、抵消型三種,總量控制型排放權交易首先是設定排放總量,在排放總量范圍內,根據一定規則確定各成員的排放配額,成員實際排放量超過配額允許的排放量,則需要從沒有用完配額的成員那里購買配額;基線和信用額度型排放權交易是先給成員設定一個排放基準,如果成員實際排放量超過基準排放量,則需要購買超過的信用,反之,沒有超過的成員就可以獲得節約下來的信用;抵消型排放權交易一般是針對新增加的排放源,具有新增排放源的成員需要根據原有排放源所獲得的排放量購買相應的排放量。三種交易方法中,總量控制型實際是想從總量上絕對控制排放規模,基線信用型中的基線數量相當于總量控制型中設定的排放總量,而抵消型則是為了控制新增的排放數量。

因此,為有效促進減排,參與排放權交易的各方需要共同達成一致且有法律效應的供識,主動參與減排,根據歷史和現實情況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減排義務。

2 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設現狀及其國際比較

我國目前已是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國,隨著我國經濟轉型和國際競爭的需要,建立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已經刻不容緩。2008年我國北京、上海、天津相繼成立環境資源交易所,2011年我國批準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重慶、廣東、深圳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2013年這七個省市相繼進行碳排放交易,2014年我國進一步推廣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并計劃建立全國性碳排放易市場。

從目前試點工作看,我國碳排放交易工作處于起步階段,碳排放交易量偏低,碳價波動較大,還存在其它許多問題,主要包括:

2.1 碳排放交易基礎建設薄弱

我國碳排放市場處于起步階段,有關碳排放交易方式、監管機構設置及其職能、碳排放權計量、交易參與方的權利及義務、排放配額的分配等方面的法律體系還沒有。健全的法律是保障碳排放交易健康運行的基礎,碳排放交易中發生的問題在法律基礎上才能夠得到公正公平的解決,像歐盟等國外發展較早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均是建立在嚴格規范的法律基礎上,如歐盟的《溫室氣體排放許可交易制度》和《限量與貿易體系》,北美地區的《西部氣候倡議》和《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雖然我國試點地區也出臺了相關的規則規范碳排放交易,但都是基于本地區,難以推廣,不能滿足我國今后碳排放市場的發展。

2.2 碳排放交易覆蓋范圍狹窄,不利于資源的流動

試點的省市碳排放交易市場局限于試點地區,互不聯結,彼此獨立。由于試點地區產業結構和經濟規模等均有差異,這就使得當地碳排放市場所覆蓋的產業類別和企業數量有限,使得碳排放市場范圍較為狹窄,碳排放權不能充分流動,資源配置效率不高,市場機制不能充分發揮,難以實現碳減排成本的最小化。而且,各地碳排放交易市場由于相互獨立,使得國家對碳排放市場的管理較為困難,重復配置的監管機構、交易設施等進一步增加了碳排放市場的運行和交易成本。

與我國現有市場分割情況不同,歐盟碳排放市場覆蓋歐盟27個成員國及冰島、列支教士登和挪威3個國家,其產業覆蓋逐年增加,美國和加拿大雖然也是基于州或省進行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獨立運行,但這些市場之間具有聯動機制,可實現高效的資源配置。

2.3 碳排放交易市場化程度不高,沒有形成有效的二級市場

我國試點地區碳排放交易市場基本是一級市場,而一級市場具有很強的行政特點,初始排放權的分配完全由政府部門決定,由于政府失靈和尋租的存在,使得排放權的分配具有較大的不公平性。同時,碳排放量的監測和審核均是由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缺乏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導致排放配額的交易過程帶有很強的行政特征,甚至交易價格都受到政府的影響,市場機制沒有有效地建立,企業缺乏參與交易的積極性。

我國是2013年開始進行碳市場試點工作,截止到2015年7月27日,我國7個試點地區碳市場累計成交量約為6000萬噸,而歐盟在碳市場運行2年后的2007年成交量就達到20億噸,碳市場運行時間不長的澳洲新威爾士地區和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同年的成交量也分別達到2500萬噸和2300萬噸,以我國7個試點地區的碳排放資源數量和這些地區相比來說,其交易量相當低。

2.4 碳金融發展緩慢

碳金融是指與節能減排有關的各種金融活動和金融制度的總稱。碳金融來源于環境金融,是低碳經濟發展中環境金融的最新發展形式。隨著碳市場的運行而逐漸出現以碳排放權為標的的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品,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等紛紛參與其中,碳金融市場逐漸形成。碳金融可以說是基于《京都議定書》而生,在碳交易日益擴大的背景下,發達國家碳金融得到迅猛的發展,紛紛推出碳金融產品如碳基金、碳排放期權期貨等金融產品。國外發達國家十分重視金融市場對碳市場的促進作用,歐盟在碳市場運行初期,碳價格波動劇烈,其原因就是因為沒有配套的金融避險措施和風險防范機制,于是歐盟推出了碳期貨產品,增加了市場的流動性,穩定了碳價格。

與此相比,我國碳金融發展緩慢,雖然也推出中國綠色碳基金等產品,但碳金融產品這類稀少,規模不大,融資渠道狹窄,參與碳金融的金融機構較少,參與積極性不高。正是由于我國碳金融不發達的情況下,作為世界CDM項目的最大供應方在世界CDM市場上卻沒有話語權。因此,隨著我國碳市場的發展,迫切需要大力發展碳金融。

歐盟在進行碳排放權配額分配時,最初是采取免費分配的方式,但同時也存在少量競價拍賣,之后逐漸增加競價拍賣的比例,使得配額分配趨于公平和高效。我國配額分配主要以免費為主,這就導致尋租和不公平現象的存在。

3 促進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發展的建議

3.1 制定《碳排放交易法》及配套法規,規范碳排放市場

目前,我國尚沒有一部國家層面上關于碳排放交易的法律,試點地區雖然出臺有關的交易規則,但規范不盡相同,難以在全國推廣。因此,為促進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發展,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國家層面的《碳排放交易法》,對碳排放的目標設定、配額分配、核查報告、交易模式、違約問題、組織結構及其職能、參與主體資格及其權利義務等基本問題作出原則性規定,以保證碳排放交易的合法性。同時,制定具體的市場運行細則,規范市場的交易行為,確保碳排放交易市場高效、有序、平穩地運行。

3.2 加強碳排放的量化核證報告體系的建設

碳排放的量化核證和報告體系是進行碳排放交易的基礎,只有經過核證確認的減排量才可以取得交易雙方的信任,才能參加后續的配額分配和交易。因此,量化核證是碳排放市場運行的一個必須過程,且需要由第三方機構進行認證,以保證核證的公平和準確。

核證工作需要建立在碳盤查標準的基礎上,我國應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碳盤查標準,規范核證方法和核證邊界,標準應能對促進我國企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提高減排能力發揮作用。

3.3 轉換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

我國碳排放交易過程中,政府干預的現象較為嚴重,有些交易是基于政府的撮合而完成的,有的甚至是直接行政干預的結果。在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初期,市場參與者的熱情不高,政府的穿針引線在某種程度上對市場的發展有一定的作用,但政府過多的干預,甚至直接參與交易過程,將會產生負面影響,不利于市場機制的發揮。因此,政府部門不應行政干預市場的具體交易行為,而應轉換角色,充當市場的監管者,加強對碳市場違規違紀行為的監管,保證市場的規范化運作和市場機制的發揮。

3.4 積極發展碳金融產品,促進碳排放市場發展

我國碳排放交易試點情況表明,碳市場交易不活躍,交易量較低,有些地方出現交易真空。造成碳市場不活躍的原因有多種,缺乏資金支持是其中的一個因素。減排需要投入大量資金,許多中小企業資金并不充裕,一方面需要發展,另一方面又面臨節能減排的壓力,資金缺口較大。據估計我國未來碳金融市場交易量將達到30億-40億噸每年,交易金額現貨市場約為80億元每年,如果進一步發展期貨市場,則交易額有望達到4000億每年。如此巨大的資金,迫切需要資本市場的介人。我國應積極促進資本市場對碳市場的支持,努力開發碳金融產品,根據不同交易行為和不同企業的需求設計有針對性的碳金融產品。資本的力量是巨大的,資本逐利的特性將會推動碳資源的有效流動,實現資源高效配置,加快碳市場的發展。

3.5 完善碳排放權分配制度

碳排放權分配制度是碳排放交易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配額分配涉及企業切身利益,制度是否公平合理對企業參與市場的積極性有著直接的影響。我國地域分布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減排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即使同一地區,不同產業和不同企業的技術能力也相差甚大。碳排放權分配制度應充分考慮不同企業的減排能力和經濟承受能力,以實現公平原則,充分調動企業參與減排和參與碳排放市場的積極性。

3.6 加快一體化碳排放市場建設

盡快建設全國一體化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擴大市場覆蓋范圍,增加市場交易體量,促進碳排放權的流動,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作為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國,我國減排壓力非常大,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立將會促進我國的碳減排,對于我國2030年實現碳排放達到峰值的目標具有積極的意義。

我國目前經濟發展處于新常態階段,經濟發展減速,全國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立對許多企業和產業來說,將會帶來更大的壓力,但是有壓力也有動力,通過倒逼機制,能夠促進企業重視減排,加大減排力度,進而實現產業結構升級,為我國實行低碳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發揮作用。

4 結論

到2020年我國碳排放強度將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使得我國的減排任務嚴峻而迫切。為充分發揮具有較強減排實力企業的技術優勢,實現高效減排,我國應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特別是加強碳排放交易法規建設,逐步完善和推進碳排放交易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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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 住宅給排水;系統安裝;存在問題;對策措施

1、做好給水系統安裝的合理性

住宅給水系統在新建和大修施工主要存在下列問題:首先是水表安裝不符合要求,各戶水表、閥門明裝在首層的公共地方,有些工程為考慮抄表方便和美觀,將各樓層各戶的管道總閥門和水表均設置在首層的公共地方,無任何防護措施。當住戶維修室內管件或被人誤關總閥門時必須到樓下檢查處理,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根據《建筑給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第4.2.10規范要求:水表應安裝在便于檢修、不受曝曬、污染和凍結的地方。安裝螺翼式水表,表前與閥門應有8倍水表直徑的直線段。表外殼距墻表面凈距為10~300mm; 其次是部分工程采用塑料管作為冷、熱水管,暗敷在樓層混凝土樓板內。由于塑料管的線膨脹系數相對鋼管要大,因水溫或環境溫度變化,其熱脹冷縮的長度變化值較大,對于有分支管或管接頭的管道來說,產生滲漏的機會較高。因此在衛生器具集中的廚房、衛生間內,宜采用分水器多支路單向布管方式,將每一根配水支管直通到配水點與衛生器具和從龍頭等連接處,以減少或取消在暗敷管道中使用劣支管或管接頭。

2、應注意排水系統安裝的實用性

排水系統存在以下通病:首先是地漏安裝不符合要求,有些室內地漏安裝高出地面,造成積水,影響使用環境;或者地漏過低,在地面上形成地坑,影響地面的潔凈且不便行走。而屋面地漏的周邊不造成坡度,無形成有組織排水,其格柵使用了普通透氣管的網罩,未按照雨水斗格柵進水孔的有效面積應大于連接管橫斷面積2~2.5倍的規定造成因雨水倒進水孔被堵塞而使屋面積水的可能。因此地漏的選用應遵循下面一些原則:公用衛生間不宜采用鐘罩式存水彎地漏,鐘罩式地漏過水橫斷面小,雜物不易通過,易產生上部堵塞。而且鐘罩地漏水流轉彎急,水頭損失大,使上升段水流沖力小,易導致懸浮物下沉產生下部堵塞。因此建議采用格柵加P型或S型存水彎式地漏;不能用地漏取代屋面雨水斗,一方面因標準雨水斗頂部有蓋,水從側面進入,空氣不能進入管中,在雨水斗處產生真空抽吸,管內為滿流。排水能力大,而一般地漏因無頂蓋,排水時會產生旋渦,夾帶空氣進入管中,減少過水能力,另一方面地漏進水口為平面,很容易被垃圾堵塞,此情況在低層建筑更為嚴重;飯堂盥洗槽的排水口,應在排水口處設活動網箱隔渣,其尺寸應大于200mm×200mm×300mm(長×寬×高),且應方便取箱倒渣。

其次是高層建筑中設置的UPVC排水管,無采取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室內裝修時將排水立管圍蔽,但在立管檢查口處無設置清通用的檢查口,給以后的維修清掃帶來麻煩;各樓層外墻無預留空調機凝結水排水立管,讓凝結水自由地散落,容易污染建筑物的外墻面。

再次是透氣管口設在建筑物挑出部分(如屋檐檐口、陽臺和雨篷)的下面,容易造成臭氣積存,或者其上人屋面的透氣管高度小于2m,使臭氣容易在屋面活動的人群中散發。根據《建筑給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第5.2.10規范要求:在經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頂上,通氣管應高出屋面2m,并應根據防雷要求設置防雷裝置。

3、塑料排水管堵塞與滲漏的原因及對策方法

室內外UPVC排水塑料管道施工質量常見通病主要有兩種:堵塞與滲漏。

3.1 管道堵塞的主要原因

(1)主要原因。①設計缺陷。如:橫管管徑偏大,使橫管流速過低造成沉淀堵塞;管道轉彎過多,致使水力條件不好,流動阻力增大,轉彎處容易滯留雜物而堵塞。②施工缺陷。由于室內外管道可能不是同時或由同一班組(工種)人員施工,因而在標高控制時,可能會產生一定的誤差,導致室內排出橫管的管底標高低于連接室外檢查井排水干管的管底標高,在用戶使用后很快產生堵塞;橫管未按規范和設計要求放坡,產生坡度過小或倒坡現象;不注意成品保護,存水彎或立管底部積存建筑垃圾,導致管道不通暢。

(2)針對上述問題主要采取以下幾種防治措施:①工程開工前,要求現場技術人員會同設計人員、施工負責人嚴格進行圖紙匯審:在保證管道充滿度符合規范要求的情況下,使介質的實際流速大于規范中的最小設計流速;在建筑空間允許的情況下,盡量減少轉彎數量,以改善水力條件;最大限度地放大管道坡度。②施工時除加強各專業工種協調外,安裝人員還應嚴格按圖紙及施工驗收規范進行操作,加強成品保護,及時在管口部位做好臨時封堵。③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對系統進行必要的檢查與試驗:用通球和通水的方法檢查管道的通暢性,驗證是否堵塞。

3.2 管道滲漏的主要原因

(1)主要原因。①因材料不合格引起的粘接管件漏水,如:管材與管件的間隙過大、管材的橢圓度超出規定、粘接劑質量不合格或不配套;②因操作方法不當漏水,如:粘接一個直徑較大的管件時,許多操作者將管件插至規定位置后沒有繼續保持所施加的外力,導致管件緩緩退出,造成管頭插入較短,粘接面積不夠,導致漏水;③因成品保護不當漏水,如:粘接后固化時間短且未采取任何保護措施就繼續施工;④因工作環境不適宜漏水,如:在環境溫度低于5℃或在空氣濕度較大的環境下施工,粘接劑凝固不起來導致漏水。

(2)針對上述問題主要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①嚴把材料質量關。不合格材料堅決不許進入施工現場,管材、管件及粘接劑必須是由同一個廠家或配套廠家生產,且有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②施工方法適宜。如:安裝伸縮節時,要求操作人員留出伸縮縫10~15mm,在管材插口處做插入深度記號,防止插管時直接插到底,無法起到伸縮作用,造成天冷時插口脫出橡膠密封圈的保護范圍,臭氣外泄,天熱時管材又無處可伸,脹壞接口;③成品保護及時有效。由于交叉作業多,施工過程中隨時都有可能發生硬物進入管道,掉到立管底部,砸壞管道,導致漏水。因此在施工時,要隨時封堵的排水管口,防止雜物落入管道;④管道連接時,一定要注意環境溫度。當溫度低于5℃及空氣濕度過大時(管表面凝水),應停止施工作業;⑤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對系統進行必要的檢查與試驗:采用灌水及通水的方法檢查管道的嚴密性,驗證是否滲漏。

4、結束語

室內外給排水系統與我們的日常生活、生產及工作息息相關,如果在施工中的細節上處理不當,會給用戶和住戶帶來諸多問題,同時也為日后維修工作也帶來不便。因此,在實際的建筑給排水工程施工中,應該嚴格按照規范、規程、標準操作,不斷總結施工經驗,以提高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篇3

關健詞:地鐵給排水;消防給水系統;質量問題;防治措施

中圖分類號:U231 文獻標識碼: A

0引言:

地鐵的給排水系統,在整個地鐵運營系統中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因為地鐵車站及區間都位于地下,排水問題特別重要,不僅要做好平時的結構滲漏水工作,還要合理處置消防救災后的廢水、暴雨天的水,使得車站機電設備不被破壞,確保行車以及乘客的安全。鑒于地鐵給排水系統在整個地鐵運營中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主要研討地鐵給排水中施工中的暴露的問題,并采取相應具體措施予以解決,為保證池鐵給排水工程施工的質量,以及安全性。

1消防給水系統安裝的規范性

消防給水系統一般會存在下面幾個問題:

(1)管網試壓的實施沒有依據原方案。管網試壓由試漏檢修、強度試驗兩個環節組成。試漏在常壓狀態下就可以實施,但強度試驗就得在工作壓力或試驗壓力條件下進行。現在大部分的工地在對管網測試時只對單一的環節檢測或試驗壓力不符合要求,這樣就給系統的正常運作埋下了隱患。依照規定,管網安裝完工后,應該經過強度試驗和嚴密性檢測檢驗。對于消防給水管道,試驗壓力應該是管道工作壓力的 1.5 倍,且大于 0. 6 M Pa。強度試驗是管網在試驗壓力下 10 min 內,壓力降小于 0.05 M Pa為合格。而后將試驗壓力緩慢調到工作樂力,如果無滲漏,則嚴密性符合標準。對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設計工作壓力≤ 1.0 M Pa 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為設計工作壓力的 1.5 倍,并且高于 1.4 M Pa;在設計壓力 >1.0 M 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該工作壓力加 0.4 M Pa。水壓強度試驗是管網在試驗壓力下穩壓 半個小時 min,壓力降小于0.05 M Pa 為合格。

(2)某些工程未按規定要求,將塑料管道當作消防給水管道,或者將在建筑物里安裝的塑料給水管道連接到消防給水管道。因為塑料管道在加熱后不穩定,硬度降低,如果火災發生,就會導致管道損壞,引起消防水輸送不便。如果塑料給水管道連接到消防給水管道,在突發火災時,容易損壞塑料管道,導致泄漏,不能保證消防流量和水壓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給水系統中應使用鋼管。

2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2.1給排水出結構外墻的柔性防水套管未進行預留

防水套管型號、材質預留錯誤。地鐵車站中各種有壓給排水、消防管道等穿過地鐵風道結構外墻處設置柔性防水套管,目的是防止室外水進人車站內部,避免其影響車站運行安全。在地鐵施工過程中,土建施工單位負責車站主體結構施工及預埋穿外墻的柔性防水套管,但有未按照圖紙施工的情況,例如:土建圖紙上按照規定標注為“DN150柔性防水套管”,即柔性防水套管的規格與穿過套管的管道管徑一致,但實際套管的內徑是要大于穿過管道的管徑,土建施工單位在未查閱標準圖集的情況下,誤認為預留一個“DN150柔性防水套管”即為DN150鋼套管,照此公稱直徑的鋼套管預埋后,設備施工單位安裝的管過結構的管道也是DN150,結構墻體上預埋的也是公稱直徑為DN 150白勺鋼套管,或是UPVC套管,此時套管不但出戶管道無法穿過,且無止水環,會造成室外水向車站結構內滲水,有安全隱患。

2.2 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施工時,未控制兩設備的距離

因室外消火栓的設計及施工屬于市政給排水設計院設計范圍,設計圖紙中未標明室外消火栓的定位尺寸,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2.8條規定“消火栓距路邊不應大于2m"。在施工階段市政施工單位未按照此規范執行,消火栓距離大多超過2m,地鐵設備施工單位在對水泵接合器施工時未參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4.2條規定“消防水泵接合器應設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車使用的地點,與室外消火栓的距離宜為15~40m",導致消防局進行消防驗收時,此兩處設備進行返工、整改。

2.3風井中立管管道的PAP卷材包裹不嚴密

在冬季有凍雨期間,電保溫管道容易被凍裂,電保溫不起作用。風井中有壓力污水、壓力廢水、生活給水、消防給水管道出戶,管道保溫外側都包覆PAP卷材,且風道中機械風和活塞風風速較大,加之很多風井都為敞口風井,太陽能夠直接曬到保溫卷材,保溫卷材風化情況也較嚴重,車站運營一段時間后,在風井中的給排水管道的保溫包覆材料都有“開口”現象。冬季初期,下雨后,雨水可以從保溫包覆材料的縫隙中流人到保溫如管道之間,隨著溫度短時間內下降至零度以下,管道的保溫材料隨即被凍,電伴熱發熱電纜發出的熱量也就隨之散失,此段被電伴熱保護的管道就被凍壞了。

2.4車站風道管道局部出現低點時,未及時增設泄水閥

車站風道內有通風管道、動照橋架、弱電橋架、給排水管道等匯集其中,給排水管道在安裝時,有時會遇到與本專業管道交叉,或是與其他專業交叉,造成局部管道需增設彎頭,降低本專業管道標高來避開與其他管道交叉。施工單位對管道局部調低后,但未安裝泄水閥,此段局部降低的管道就會有積水,在北方冬季,車站風道內溫度低于零度,此段處于低處的管道會結凍,管道的排水或是供水功能就會受阻,無法滿足運營需要。

3解決問題的措施

3.1對于柔性防水套管預埋錯誤的問題

施工單位首先要提高自身施工業務水平,詳細閱讀02S404《防水套管》國標圖集,按照設計圖紙標注,以及圖集相應規格采購、安裝柔性防水套管,加強對施工班組的施工交底工作。監理應采取旁站方式對此處進行重點監理,因為此處返工較困難,后補的柔性防水套管防水效果不好。同時,設計單位加強施工前期的設計交底工作,給排水專業設計應與土建設計一起進行預埋交底。

3.2 水泵接合器與室外消火栓的距離問題

首先,設計單位在施工前期設計交底時,需著重交底。其次,車站風水電施工單位需對具體施工班組進行交底,明確兩者關系;風水電施工單位還需要與市政施工單位(即室外消火栓施工單位)密切配合,確定現場室外消火栓的設置位置后,在距離室外消火栓15~40米范圍之內設置水泵接合器。監理單位根據《建筑防火設計規范》進行驗收,避免消防驗收時再返工的情況。

3.3對于風井中各種被電伴熱保護的管道保溫進雨水的問題

首先,由設計單位在風井的立管上部設置一層遮雨棚,材質為不銹鋼板或是玻璃鋼材質都可以,防止雨水直接落人保溫開口處;或是設計單位將風井中的保溫卷材更換成鋁皮包覆,這樣就能有效避免風化或是施工未密封,導致管道保溫進水。其次施工單位應加強風井中管道保溫的施工質量,監理同時加強監督。

3.4對于風道中管道出現局部低點,未加泄水閥的問題

首先是施工單位自身加強對施工班組的施工教育,應對工程的重要性,及工程質量的嚴肅性提高認識,施工時應全面考慮,盡量避免施工時出現局部低點,如果無法避免,應在局部低點設置泄水閥,避免局部存水被凍,影響地鐵車站正常運營。其次,監理單位應加強督導及驗收時加強檢查,爭取在車站投人使用前,將問題消化解決。

4結束語

地鐵車站給排水施工過程中的問題還有很多,本文就不在這里一一羅列,只是將比較突出的問題舉例說明,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現場施工問題的出現,并不是一家參建單位能夠徹底解決的,需要所有參建單位通力配合,以高度的責任心認真對待,以國家規范為準則,這樣才能建造出符合質量規范,合格并優質的工程。

參考文獻:

[1] 龍賽虎. 淺談給排水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其防治措施 [J]. 江西建材,2014,04:82.

[2] 蔡政宏. 淺析給排水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其防治措施 [J]. 門窗,2014,04:69.

篇4

一、碳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1.碳會計的會計確認問題。碳排放權在我國確認為資產,已經是沒有爭議了,但由于對排放權本質認識的差異,究竟確認為何種資產形成了不同的觀點,導致了實務中會計處理方法的多樣化。比較主流性的觀點將其確認為金融資產、存貨、無形資產。金融資產觀點的學者認為企業取得的碳排放權符合金融資產的定義,企業的持有目的是為了在近期內出售或回購以獲得利潤,而且該項資產又形成了自由交易市場,有具體的定價機制,可以進行現貨和期貨、期權交易。 存貨觀點的學者認為對于參與CDM項目的企業而言,碳排放權存在于企業的日常活動之中,符合存貨的定義。 無形資產觀點的學者認為碳排放權具有無形資產的特征:不具有實物形態,但可以單獨出售或轉讓,持有過程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不確定。因此碳排放權基本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與碳排放相比,碳固的研究目前有些不盡人意,更不用說給企業提供確實可行的會計處理規范了。在實務中,企業都是根據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來確定應該把碳固確認為何種資產,并沒有達成統一的意見。有學者嘗試性地提出碳固業務應按企業碳固方式的不同,分為物理碳固、化學碳固和生物碳固一一確認。但根據PwC和IETA的調查,實務中企業主要是將碳固量確認為存貨或無形資產,不同的企業采用不同的確認方法,使得信息的透明性和可比性大大減弱。

2.碳會計的計量問題。對于碳排放權的計量,主要的爭議是以歷史成本還是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屬性最為合適。一些學者認為,從資產歸屬類別上來看,既然碳排放權確認為無形資產或存貨,就應該采用歷史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在后續計量中,按照歷史成本進行攤銷,攤銷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把碳排放權歸類為金融資產的學者自然認為無論初始計量還是后續計量,都應采用公允價值。國外大部分研究集中于碳固的存量或實物量的測算,只有少量學者涉足碳固的會計核算領域。而國內在碳固方面,只有少數學者對碳固的溫室氣體存量展開研究,除了肖序和周志方等在有關碳會計的文獻中談到碳固會計外,幾乎沒有其它學者對碳固的會計核算進行研究。甚至在物質流測算方面,對企業碳固過程中存儲的碳實物量的核算方法也尚未能達成共識,并且操作方法極為繁瑣,企業對碳固的碳實物量核算難度很大。Viorel Blujdea、David Neil Bird和Carmenza Robledo認為目前存在多種估計和計算碳固量的方法,導致可比性和一致性欠缺,呼吁形成一個獨一無二的、能被廣泛認可的標準計算方法,以提高造林/再造林碳固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3.碳會計的信息披露問題。通過綜合分析各國關于碳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國際組織制定的自愿碳信息披露標準,不難發現目前的碳信息披露現狀存在很多的缺陷:披露的碳信息缺乏可比性;碳排放信息的需求和供給沒有形成有效的對接;由于缺乏統一披露標準,影響碳信息披露的規范化;碳信息的強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各有其局限性。而且與國外企業相比,我國企業碳信息披露明顯滯后,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歸集為以下幾點:缺乏碳會計信息規范的指導;沒有形成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我國上市公司的低碳意識還不強,缺乏披露碳會計信息的自覺性。

二、解決對策

1.碳會計的會計確認。目前,國內外大部分學者建議把碳排放權確認為“存貨”、“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者“無形資產”,事實上,這三種都不全面。存貨模式存在兩個缺陷:一是碳排放權不是企業日常活動的主要產品,它只是附帶產生的;其交易發生的概率也不是很頻繁,不屬于日常業務的范疇;二是存貨應具有實物形態,而碳排放權只是一種權利,不符合存貨的概念。金融工具模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碳排放權雖然可以進行現貨和期貨、期權交易,但碳排放權與其持有者之間并沒有相應的權益關系;二是雖然我國碳減排量交易活動在不斷增加,但目前并不存在一個區域性的或全國性的交易市場,無法確定碳排放權的公允價值。而當企業取得碳排放權的目的是出售時,無形資產模式也不合理。結合各國對無形資產的定義,可以明顯發現,企業擁有無形資產的目的是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以出售為目的的碳排放權不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本文認為碳排放權對于不同的交易主體具有不同的經濟性質,不能夠一概而論,應當根據企業持有碳排放權的不同用途作區別處理。當企業持有碳排放權的目的是出售時,應該把碳排放權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當企業以自用為目的持有碳排放權時,則應該確認為無形資產。

關于碳固會計,由于國內外的研究實在不盡人意,并不存在很大的爭議,本文設想應該設“碳固資產”和“碳固材料”兩個賬戶進行處理,而不是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或存貨,因為無論物理碳固、化學碳固還是生物碳固,都需要購買(建造)一定的碳固設施和設備,并購置必要的碳固材料,而這樣的設備和材料必會占用大筆資金,所以另設賬戶的處理符合重要性原則。對于物理碳固和化學碳固引起的經濟業務,“碳固材料”賬戶反映消耗性的碳固材料,在“碳固資產”賬戶下設置明細分類賬“長期性碳固資產”來反映使用時間較長的碳固設備或設施等。而對于生物碳固的確認,則需要考慮是否同時產生生物性資產。如果沒有同時取得生物性資產,表明企業的生物碳固業務與其一般性經濟業務是分離的。企業可在“碳固資產”賬戶下設置明細分類賬“生物碳固資產”進行反映。但如果同時取得了生物性資產,那么企業的碳固經濟業務與一般性經濟業務就是相融合的,還需再細分進行處理。這種情況主要是指造林/再造林這種固存方式中,森林碳匯與林木資產之間的共生關系。若消耗性林木資產用于森林碳匯,但由于這類林木資產生長周期短,而且用于森林碳匯的林木載體會被砍伐,所以不需要考慮碳匯資產的確認問題。若生產性林木資產和公益性森林資產用于森林碳匯,由于這兩種林木經濟業務都具有鮮明的目的性,企業發生的各種成本費用完全可以歸集到這兩類資產,不需要分配給森林碳匯資產。但企業需要按公允價值將兩類林木資產產生的森林碳匯確認為“碳排放權其他資產”,并同時確認“碳固收入”。

2.碳會計的計量。本文認為碳排放權的計量不僅應采用多種計量屬性,而且計量單位也應多元化,以貨幣計量單位為主,實物計量單位為輔。理由如下:(1)貨幣計量單位為主:在低碳經濟模式下,節能量如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成為主要的計量單位是必然的趨勢。但如今國內外對于碳排放權的計量方法各有不同,相互間的轉化也是相當復雜,在現階段以節能量作為計量的主要單位是不現實的。再者,碳排放權雖然不是勞動產品,但它有效用,根據邊際效用理論,效用可以衡量環境資源的價值,而貨幣又是效用的計量單位,因此傳統的以貨幣為計量單位仍是主要的計量模式。(2)實物計量單位為輔:由于影響碳排放權的一些經濟、社會諸方面的因素,不是貨幣計量單位能表示,因此碳排放權必須結合非貨幣計量單位。這些非貨幣計量單位主要是指實物數量指標。基于企業二氧化碳的排放情況,可以考慮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作為輔助的會計計量單位。相比較碳固的會計確認,會計計量較為簡單。無論是物理碳固、化學碳固還是沒有同時取得生物資產的生物碳固引起的經濟業務,初始計量都按購置成本計量“碳固資產”下的各個明細科目和“碳固材料”。后續計量時,將碳固過程中發生的碳固材料的耗費,長期性碳固資產和生物碳固資產的折舊和維修費用,以及相應的人工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計入“碳固成本”。

3.碳會計信息的披露。對于企業來說,碳會計影響的復雜性和廣泛性與日俱增,碳信息的規范披露勢在必行。因為企業的財務報表已經是一套完整的體系,而碳會計作為一個新興的領域,很多問題都沒形成共識,如果將其納入現有的財務報表中容易造成信息混亂的局面,因此本文設想編制獨立的財務報表進行披露,這樣的披露方式有兩個優點:一是披露的碳信息更清晰;二是可以完整反映上市公司相關的碳會計信息,從而避免碳信息披露零散的問題。(1)獨立的碳資產負債表。獨立式的碳資產負債表是企業為反映碳經濟業務對財務狀況的影響而單獨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借鑒傳統的資產負債表,碳資產負債表左方登記碳資產,右方登記碳負債及碳所有者權益,同時也遵循“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恒等式。(2)獨立式的碳利潤表。設置單獨的利潤表,可以讓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業在減排活動方面的績效,揭示企業保護環境和節能的成效。碳利潤表的碳收入通過碳排放權收入、碳固收入和其他低碳收入來反映;碳費用則分為碳排放權成本、碳固成本和低碳負擔費用。(3)會計報表附注。會計報表附注是對會計報表本身無法或難以表達的內容和項目所作的補充說明和詳細解釋。為了與碳會計報表相輔相成,本文認為,企業在報表附注中應披露以下信息:企業年度溫室氣體的排放總量;企業制定的減排目標以及相關措施;企業為低碳減排而進行的設備投資和技術研況。為了更完整地反映低碳活動對企業的全面影響,不僅要編制獨立的財務報表,還必須進行表外的補充披露。考慮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現狀,本文試圖對目前碳會計信息進行一些補充,使之更符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篇5

摘要:本文在介紹碳排放權交易會計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分析總結我國在碳排放權交易會計核算上存在的問題,嘗試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碳排放權交易會計處理方式,并總結了我國實行碳排放權交易會計核算體系的保障措施。

關鍵詞:低碳經濟 碳排放權 碳排放權交易會計

低碳經濟已經成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改善人類發展模式的基本方向與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我國面臨的重大機遇和挑戰,而碳排放權及其交易又是其中的焦點。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在近年來獲得了迅速的發展。按照低碳經濟的發展思路,兼顧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碳排放權交易會計應運而生。但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尚無碳排放權及其交易方面的規范,碳排放權交易面臨諸多需要解決的會計問題。

一、碳排放權交易會計相關概念

(一)碳排放權。碳排放權,是指由法律認定的在一定額度內的含碳化合物的排放權利。該排放額度的制定需要綜合考慮企業歷史排污水平、減排技術、減排成本,以及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因素。

(二)碳排放權交易會計。碳排放權交易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量度,對企業因碳排放權的相關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確認、會計計量、會計記錄以及進行會計信息報告與披露,并以此來認定和解除受托責任的經濟控制系統。碳排放權交易會計在低碳經濟的背景下應運而生,而企業在進行碳排放權交易時也能夠掌握相關會計信息,所以應該對整個交易以會計的方式進行記錄、反映。

二、我國碳排放權交易會計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一)概念無法統一。目前理論和實務界對于碳排放權的性質還沒有明確,所以碳排放權會計屬性就無法確定。碳排放權是否可以確認為一項資產?如果碳排放權符合資產屬性,那么應該將其歸類于哪類資產呢?核心概念無法統一成為了阻礙制定碳排放權交易會計準則的原因之一。

(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不成熟。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一個全國性的交易平臺,參與者只是在其所在的交易試點進行相關交易活動,無法走出本地區進行碳排放權交易。企業對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認可度比較低,而且對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透明度也存在質疑。在不同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其活躍程度也不同。在活躍程度不同的情況下,企業和相關研究機構從中可以獲取的信息也就不同,資源分布就會不合理。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對碳排放權的確認和計量。

(三)信息披露不完善。我國企業非常關注碳排放權交易有關事項披露的重要性,即企業應該以重要性原則為指導。目前,我國企業中很少對碳排放權交易會計信息進行披露,即使披露了,披露的信息也很少,而且一般也沒有經過專業的審核和鑒證,可信度比較差,有些企業甚至為了簡化起見,對其不進行披露。

(四)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我國對于碳排放權交易相關規則的制定并不十分充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相對混亂的局面,因此我們應重視對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制度的建立,來解決碳排放權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三、碳排放權交易會計體系的構建

(一)碳排放權交易會計對象的確認。筆者認為,不應該簡單地將碳排放權統一確認為某一種資產,而應該按照來源和持有目的分別確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碳排放權主要有三種來源:第一種是政府無償分配的;第二種是企業通過自行開發獲得的即通過CDM項目;第三種是企業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購買的。企業購買的碳排放權交易的用途又分為兩類:一是為了彌補當期的超額碳排放量所造成的排放權的不足;二是為了短期持有以便在排污權交易市場上賺取差價。對于政府免費分配的、為了彌補企業需求不足和企業通過CDM項目自行開發的部分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對于為了持有而獲取收益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二)碳排放權交易會計對象的計量。在碳排放權交易會計計量屬性的選擇上,我國目前主要有兩種,即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筆者認為,應根據碳排放權的來源不同,在對其進行初始確認時,計量屬性的選擇應有所不同:政府無償授予的,按公允價值計量;自行研發的,按實際成本確認;企業自行購買的,按公允價值計量。而對于碳排放權的后續計量,為了更好地與國際接軌,也為了更好地體現碳排放權的價值,應該選擇公允價值對其進行計量。

(三)碳排放權交易會計記錄。筆者認為,企業應該將持有的碳排放權根據其不同來源和持有意圖分別進行確認。

對于我國政府無償分配給企業的碳排放權,企業沒有為此付出相關的成本,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借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科目,貸記“遞延收益――政府碳排放權補貼”科目;對作為無形資產的碳排放權進行攤銷時,應借記“環保費用”科目,貸記“累計攤銷”科目;當年末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時,公允價值增加計入“資本公積――碳排放權增值”,公允價值減少計入“營業外支出――碳排放權減值”;假如企業持有的碳排放權有剩余,可以對其進行出售,出售時,借記“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科目,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并將原計入“資本公積”或“營業外支出”的金額按出售部分占全部碳排放權的比例轉出;當無償授予的碳排放權不足以彌補企業的碳排放需求時,借記“環保費用”科目,按其差值貸記“其他應付款――碳排放權”科目。

如果是企業自行開發所獲得的碳排放權,首先應該按照整個項目所付出的實際成本進行初始確認,借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對于該部分的后續計量,企業應該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公允價值增加時,借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碳排放權”科目;公允價值減少時做相反處理;出售碳排放權時,根據國家的規定,將上繳國家的部分計入“其他應付款”,而且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國際稅費和國內資源稅,將其分別計入“應交稅費――國際適應性基金”和“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同時將持有期間的市場價值變動算作此次投資所獲得的利益,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碳排放權”科目,將其最終的差額計入到“營業外收入”當中。

當企業從交易市場上購買碳排放權以彌補不足時,借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科目,貸記“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碳排放權”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科目。

企業購入欲近期內持有以獲利的碳排放權時,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科目,發生的取得該資產的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公允價值增加時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碳排放權”科目;公允價值減少時做相反處理;出售碳排放權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科目,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擁有期間的市場價值變動算作這次投資所獲得的利益,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碳排放權”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或作相反處理。

(四)碳排放權交易會計信息披露。目前,碳排放權交易會計的信息披露主要有兩種形式,即表內披露和表外附注。我們可以將碳排放權交易會計產生的會計科目融入到傳統的會計科目當中,豐富現有財務報表的內涵,在資產負債表中可以將“無形資產――碳排放權”“環保費用”“應交稅費――國際適應性基金”等科目進行列示,也可以將因購買或出售碳排放權所產生的現金流出或流入在現金流量表中進行列報;目前在表內披露的基礎上還有一種方式,即在原有財務報表之外,根據碳排放權交易信息編制獨立的碳排放權交易會計報表,從而組成最終的財務報告。企業在表外附注中也可以文字和圖表方式披露一些碳排放權細節,比如政府發放的碳排放配額、企業碳排放的減排目標以及實際減排情況等。

鑒于我國當前在碳排放權交易會計信息方面尚處于初始階段,在政府職能的監控之下,應該鼓勵更多的企業在原有報表的基礎上增加碳排放權交易會計相關科目進行表內披露。隨著碳排放市場的不斷成熟,我國企業也應結合表外披露對其會計信息加以完善,并且碳排放權信息披露準則的不斷規范,編制獨立的碳排放交易會計信息報告將有可能成為一種趨勢。

四、構建碳排放權交易會計核算體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碳排放權交易會計的法律基礎建設。將碳排放權交易在法律的層面制度化,可以為企業的碳排放交易活動提供指導和指明發展的方向,而且對于規范企業的經濟行為具有重要的影響。而現階段我國有關碳排放權交易的立法尚處空白,碳排放權法律制度的缺失制約了各個企業之間的碳排放權交易活動,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與發展,所以制定有關碳排放權交易及其會計的法律規范具有重大意義。

(二)加強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督職能。政府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資源,成立專業的組織機構,組織專業人員對企業的碳排放交易活動進行指導和監測,并從中注意總結經驗與教訓,政府要使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避免企業出現弄虛作假的現象,充分發揮政府的各項職能。同時企業的管理者和財務人員也要積極配合政府的工作,提高自身的責任感,為碳排放權交易會計相關準則的制定貢獻力量。

(三)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借鑒國外的先進成果。目前我國在碳排放權交易方面的研究還只是集中在碳排放權交易會計的核算方面,對于其報告和披露研究很少,國際上很多先進的理念、手段和方法值得我們去學習和借鑒,所以我們應該積極主動與國際接軌,可以到國際上的相關機構進行考察學習,然后再結合我國的國情,分析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碳排放權交易會計準則。

(四)加快培養碳排放權交易的綜合性會計專業人才。碳排放權會計涉及的學科眾多,所以應加快培養既具備會計相關知識,同時又具備環保、生態建設等知識的跨學科的綜合性人才,以適應并滿足碳排放權交易會計發展的需要。X

參考文獻:

篇6

關鍵詞:石油公司 碳資產管理 管理模式

在應對氣候變化成為全球共識的情況下,我國受到越碓醬蟮墓際壓力。按照巴黎氣候大會達成的協議和我國政府的承諾,將建立以5年為周期的全球盤點機制,我國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將進入新階段,碳排放權交易已經成為我國推進節能減排、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抓手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工具。國家在七省市碳交易試點的基礎上計劃于2017年試運行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石油天然氣生產儲運和煉油化工是僅次于煤炭發電的第二和第三大溫室氣體排放源,將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國內碳市場建設速度很快,2016年1月,國家發改委《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石化企業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碳排放數據上報;同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已在國務院履行立法程序,開展碳資產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緩。

一、跨國石油公司碳資產管理現狀及啟示

在環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溫室氣體的排放行為受到限制,由此導致碳的排放權和減排量額度開始稀缺,并成為一種有價產品,稱為碳資產。碳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碳盤查、減碳解決方案(低碳路線圖)、信息公開(碳披露、碳標簽)、碳中和、碳交易和碳金融等。

主要跨國石油公司都十分重視碳資產管理和新機制的探索,將綠色、低碳、可持續納入發展戰略。國際石油公司以英國石油公司(BP)、殼牌石油公司(Shell)等走在碳資產管理前列,為其他國家和地區碳資產管理和碳交易提供寶貴的經驗。

(一)提前部署碳資產管理研究和模擬交易,把握先機

英國石油公司于1998年9月建立內部碳交易體系,目標為2010年前將碳排放在1990年的排放基礎上減少10%,在這個基礎上BP加入了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隨著各個國家和地區政府的管制,BP又陸續加入了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加州、中國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殼牌石油公司于1998年開展氣候變化及其對殼牌公司全球業務潛在影響的研究,結論是氣候變化方面的領導地位將是一個構建品牌和聲譽的商業機遇,在與制定規則的政府進行談判握有發言權對公司十分關鍵。殼牌創建二氧化碳交易平臺,參與先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運行的丹麥和英國的排放交易體系,在2002年殼牌在丹麥和英國的體系之間做成了第一筆互換交易。從交易角度來看,內部試點體系重要經驗:控排企業的參與戰略是減排責任在最低成本的基礎上得到履行。

(二)制定集團層面統一戰略,主動履約

大型跨歐盟成員國經營的企業普遍采取了集團層面統一制定戰略,專業化交易公司集中運作的碳資產管理、決策和執行模式。埃克森美孚的碳管理有非常明確的量化目標,其2009年碳排放比2008年減少了300萬噸,幅度約為2%。其全球煉化廠2012年比2002年至少提高能效10%。殼牌公司成立了一個由高級主管領導的新的二氧化碳部門,該部門的重要任務包括參與制定殼牌公司的二氧化碳戰略并開發支撐該戰略的相關技術。在實踐中除滿足各自集團內履約需求外,還將碳交易作為新的市場機遇,通過專業化碳資產運作獲得額外的收益。歐盟碳交易體系在法律層級、試點設計、配額總量設定、市場調節機制、配額延續性、交易規則透明度與交易平臺發展等方面,既有值得國內借鑒的經驗,也存在需要避免的教訓。

(三)多部門聯合組成碳資產管理工作組,專業管理

BP每家實體企業都有一個碳排放工作組和管理委員會,由政策法規、合規、策略、交易、財稅、采購、銷售、法律、宣傳和系統建設方面的成員組成,企業具體負責溫室氣體的監測、報告、核查(MRV)和企業所在區域碳排放控制履約。BP總部在碳減排解決方案、新技術及新合作模式、全球碳減排交易、安全及操作風險四大方面為BP下屬企業提供支持服務,其中綜合供應和交易(IST)部門對BP全球的碳資產價格變動風險進行管理。同時,IST下還設立全球排放的交易部門,目標以最小限度地降低BP集團合規的成本并且通過這種優化來最大限度地提高IST的收入,全球排放的交易部門分布于倫敦、新加坡和休斯敦,可以覆蓋BP集團內履約企業的全球范圍的交易需求,并對碳資產風險進行集中管理和屏蔽。

二、我國石油企業碳資產管理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石油石化行業碳資產管理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國家法律約束和企業內部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國家發改委已起草《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草案)》并提交國務院審議,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管理辦法。隨著2017年全國碳市場建成運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部分公司將被納入碳市場,但與跨國石油集團公司管理理念和方法相比,我國石油公司碳資產管理起步較晚,由于中央企業跨地域、跨行業經營,大多對碳交易政策采取觀望立場,相關企業面臨著較大的管理壓力,缺乏在碳資產管理方面的理論指導和實踐參考。目前國內碳市場建設速度很快,沒有太多時間留給企業適應規則,主要存在問題如下:

(一)能力建設不足

控排企業是碳市場最重要的參與主體。碳交易政策在國內屬于新生事物,之前納入試點地區的企業積累了部分經驗,但其他大部分石油企業下屬公司并不了解碳交易對未來發展的影響,這將會影響碳市場的發展和活躍度。國際經驗表明,BP、Shell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2005)開展之前均已在內部開展了碳資產管理研究、工作和模擬交易,為正式碳交易做好準備。2016年3月19日全國首個碳市場能力建設中心落戶深圳排放權交易所,該中心將全面服務全國碳市場建設,協助國家發改委加快推進非試點省市碳市場能力建設。

(二)缺乏高質量監測、核查體系

準確的核算數據是上市公司碳排放數據披露和進行碳交易的基礎。為建立統一的標準和相關制度,發改委出臺《中國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和《中國石油化工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其中為所有的排放源都給出了缺省排放因子,該因子是為沒有能力自測的企業參考使用,但多數企業往往僅滿足于使用缺省排放因子,并不注重排放因子的實測。但這些缺省排放因子很多是針對十年前的技術情況,不能反映現今的技術水平;另外對于具體企業而言,企業不同情況不同,比如逸散排放在不同區域的差異較大,因此導致數據誤差。而國外企業如BP每年需要在工廠層面做碳排放監測計劃,實時監測后提交第三方機構審核。

三、石油企業碳資產管理發展方向

距離全國統一碳市場的時間越來越近,對于重點碳排放行業石油行業,全國碳市場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根據跨國石油公司的對比及差距,我國石油企業的碳資產管理應立足于國際化管理,從發展戰略、管理標準、管理模式和低碳會計等層面出發,從體制方面進行創新,構建適合于我國國情的運行模式。

(一)發展戰略層面

在發展戰略層面上,在管理層面把碳減排目標納入企業的發展戰略的綜合決策和投資成本中,從戰略高度上重視碳資產管理,強調低碳在價值創造、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突出地位;目前除了部分石油企業開始嘗試進行碳資產管理,但碳資產管理意識的缺失以及管理能力的限制,不但影響企業對碳資產價值以及減排成本的評估,最終也會在投資決策和預算制定方面影響整個公司。通過組織結構調整保障戰略目標的執行,建立專業機構或部門策劃和推進溫室氣體的減排工作組織、協調企業及各子公司的碳交易工作,建立統籌協調的溫室氣體排放管控機制。

(二)管理標準層面

在管理標準層面上,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的《中國石油和天然氣生a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中國石油化工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企業碳排放核算將更加規范、透明和具可比性,包括碳排放核算的方法論、排放源粒度、監測計劃、數據來源、排放報告的內容和格式都會有統一的模板和填報要求。目前國內幾大石油公司之前都有各自的企業標準,有一定的數據計量基礎,但還需將企業現行溫室氣體核算標準與之對接,按照發改委指南與報告要求,調整核算方法、參數,高效出具符合格式與內容要求的報告報表,分批、有序推進地區公司碳盤查能力建設工作;同時針對企業自身情況出臺碳資產管理辦法。

(三)管理模式層面

在管理模式層面,建立實施碳資產管理強有力保障和支撐體系,包括組織機構、信息平臺、監測系統、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等方面,增強控排企業的能力建設。石油行業主要為央企,地理分布廣泛,建立集中管控模式可充分發揮系統內碳資源優勢,實現企業的可持續和綠色發展目標。小型石油企業也可借助碳資產管理專業機構提供的進行節能減碳咨詢服務,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碳資源整合;整合碳資產管理工作,滿足國內國際政策要求;實現企業碳資產保值、增值。

(四)低碳會計層面

在低碳會計層面,完善企業碳排放權的會計計量和審計制度。企業獲得的碳排放配額,會因節能減碳而成為企業潛在的碳資產,為企業創造財富,也會因為超排而成為潛在的碳負債,給企業帶來損失。企業除了關注銷售、采購、生產、盈利、現金流量等單項預算組成的責任指標體系外,還應該清晰地了解自身的“碳足跡”,即從產品設計、能源結構選擇、低碳技術研發、投融資安排等各個環節發掘碳價值,提前預測企業未來的碳排放量。通過碳會計,一方面有助于制定低碳發展戰略,優化配置碳資源,不斷提升碳資產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可以發揮會計計量的績效考評功能,激勵和約束企業全員、全部門的節能減碳,共同提高碳資產管理效益,實現企業的低碳可持續發展。Z

參考文獻:

[1]方施.企業碳排放權會計核算體系研究[D].大連:東北林業大學,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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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會計; 碳交易; 建筑企業; 低碳經濟;

一、研究背景、目的及意義

(一) 研究背景。

隨著各國政府施政理念越來越科學高效, 大家都意識到全球變暖是一個不可回避、亟須解決的問題。多國科學家經過精密研究發現, 從2001年到2101年, 這100年間全球氣溫將上升至少3.6攝氏度。目前, 學術界、政商界、民眾界對全球氣候變暖的主要原因基本達成共識, 那就是溫室氣體的肆意排放和超標排放, 主要溫室氣體為二氧化碳。所以, 作為經濟社會進行市場交易的主體, 企業在參與國內外碳排放市場交易時, 建立依據企業自身特點的碳會計體系, 是一件迫在眉睫且十分必要的事情。

(二) 研究意義

1、碳會計問題研究有利于保護環境, 經濟可持續發展。

2013年伊始, 霧霾侵擾了我國大部分地區, 美國駐華使館一直播報的PM2.5數值成了社會熱議的話題。環境問題再次被政府、企業、民眾所關注。部分外國旅游機構和外國人將北京咳寫入中國旅游須知和旅行游記中。霧霾這一惡劣氣候現象告訴我們, 如果再不注意保護環境, 藍天白云和新鮮濕潤的空氣將成為奢侈品。研究企業碳會計體系中的潛在問題, 將碳排放會計核算納入企業商業運行全過程, 將碳會計升級成公司治理問題和企業發展戰略, 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經濟可持續發展這一目標。

2、碳會計問題研究有利于有效評估企業價值。

我國加入WTO后, 面對日益復雜的國際競爭, 將可持續發展戰略定為一項基本國策。隨后, 黨和國家提出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美好愿景。國家層面強調人、自然、社會和諧發展。而傳統企業中的會計體系并沒有考慮資源消耗的問題, 特別是碳排放問題。政府如果出文要求將碳會計體系建立納入企業財務活動中, 引導企業將企業環境責任納入企業價值評估制度中, 則能有效體現企業真實價值。

3、碳會計研究是提高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必要條件。

2007年, 英國超市巨頭特易購要求下屬連鎖超市中所有商品必須要有碳標簽, 即商品備注單中要求注明商品是否含有碳元素、碳元素含量比例。該舉措一經推出, 大受英國民眾的支持和追捧, 有碳標簽的連鎖超市銷售量倍增。隨后, 亞太地區的韓、日、澳三國也推出本國商品的碳標簽體系。截止到目前, 21個國家和地區已經推出或醞釀推出碳標簽這一環保制度。我國的出口產品和出口勞務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占得一席之地, 不僅要依靠低價和品質, 還要加入環保這一人文因素。碳會計作為保護環境的會計工具, 是提高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必要條件。

二、碳會計相關理論基礎

碳會計是指, 以能源環境法律法規為依據, 貨幣、實物單位計量或用文字表達的形式對企業旅行低碳責任, 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進行確認、計量、報告和考核企業自然資源利用率, 披露企業自然資本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一門新興會計分支學科。

(一) 會計學。

碳會計是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學科, 碳會計根植于會計學的理論基礎。所以, 碳會計也主要分為六大要素, 主要包括碳資產、碳負債、碳權益、碳收益、碳成本和碳利潤。

(二) 產權理論。

已故的芝加哥大學教授科斯是新制度經濟學的鼻祖, 產權理論的奠基人, 其理論對中國的經濟改革影響深遠。科斯從正面闡述了產權在經濟領域的影響, 他認為脈絡清晰、結構合理的產權能夠妥善處理外部性問題, 解決外部性經濟問題, 減少社會總支出, 確保社會資源配置有效性得以在制度框架內延續。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納德科斯及其弟子主要研究的是私人產權這一領域。

三、建筑行業碳會計存在的問題

碳會計在我國出現晚、發展慢、體系不統一, 財政部、商務部也沒有系統的政令指導。因此, 本文結合行業特點深入提煉, 得出建筑碳會計共性建議, 為其他類似的建筑企業建立、完善內部控制體系提供參考。

(一) 碳會計系統指導。

進入十二五規劃后, 我國碳會計學術領域的研究逐步豐富起來。可惜的是, 大多數學術探索比較單一、零散、空洞, 還未形成系統、科學、完整的理論體系。財政部、商務部也沒有進行系統的碳會計理論和會計準則指導。鑒于建筑行業的粗糙性和不規范性, 建筑企業財務人員在進行碳會計實務就可能出現很多爭議和問題。

(二) 碳會計法律制約。

缺乏健全完備的碳會計法律環境和法律制度約束, 對企業碳會計實施缺乏法律監管, 容易造成企業, 尤其是上市公司進行信息披露時, 有低碳信息相關使用的投資者對獲得上市公司碳會計信息的訴求無法得到滿足。有些不誠信的建筑企業利用碳會計進行不合法獲利或者進行新領域的布局時濫用碳會計概念。

(三) 碳會計碳排放權計量選擇。

碳排放權的計量選擇可以從三個部分來闡述:選擇歷史成本、公允價值及動態股價。選擇歷史成本的人認為選擇該種模式可以有償獲得排污許可證, 免費取得量按零計算贊同公允價值的人重視現行的市場機制, 而支持動態估價的人認為, 碳排放權可以由非貨幣轉變為貨幣度量, 運用碳額度進行評估測量。

四、建筑行業碳會計發展建議

(一) 碳會計加大系統指導的研究力度。

目前, 我國資源現狀應當和低碳會計理論緊密的聯合起來, 并且對我國碳會計理論進行深入研究。此外, 我們還應當借鑒發達國家的研究成果, 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低碳會計理論體系。

(二) 碳會計細化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低碳可持續經濟發展, 政府主管部門應該會同社會組織、典型企業, 結合行業特點不斷完善碳會計控制體系, 及時識別和防范碳會計控制存在的風險, 及時找出該交易市場存在的問題并對其進行整改, 最大限度地降低單位經營風險, 提高整體經濟效益, 保護生態環境。也就是做到: (1) 有法可依, 實踐要與準則完全匹配; (2) 實踐中產生的問題, 在歸集相關人員的經濟責任時, 責任界線要清晰。因此, 在做好相關工作、抓好責任界定的同時, 一定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做好頂層設計。細致規范的碳會計法規是一系列工作重要性水平的標準, 也應當從法律和規范角度出發, 分層制定有效的范圍和制度規范, 將有法可依真正落到實處。

(三) 碳會計全方位、多層次促進資源合理配置。

碳會計事業在我國發展緩慢, 而建筑企業特點顯著, 其具有周期長、粗糙繁雜、專業人才稀缺的特點。我國建筑企業要正確的運用碳會計這一財務活動, 除了引入外部財會力量、建立專家庫, 還需加強自身財務部門人員的培訓。如增加培訓機會、實行輪崗, 邀請高工對企業進行實務指導。與此同時, 根據人員層次不同, 開設不同的培訓, 對不同層次的在職人員培訓要循序漸進、因材施教, 以達到最好的效果。

五、結論及啟示

目前, 我國已規劃在未來五年內建立統一標準規范化的碳交易市場。建筑企業應當意識到對企業內部財務處理人員碳會計實務培訓的重要性, 有條件的建筑企業應當讓工作人員學習國際碳計量方法學新知識、碳金融發展新趨勢。我國政府應當因地制宜來改善建筑業會計繼續教育模式, 推動我國碳會計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在建筑領域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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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愛國, 武銳.碳會計問題的新思考[J].山東社會科學, 2011.10.

篇8

(一)碳資產管理

目前,對于碳排放不能僅僅只從環保的角度進行單純考慮,而必須將其作為一種資產來進行管理。所謂碳資產管理,是指對《京都議定書》中所涵蓋的包涵二氧化碳在內的六種溫室氣體進行主動管理,如:碳監測、碳披露、碳減排、碳交易,以及在低碳時代規避風險、抓住機遇、提高企業競爭力等其他措施。這些行動的自愿或是強制屬性,將取決于企業所在的政策監管環境,其目的是獲取更大的經營及品牌價值。碳資產管理是一個科學的體系,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碳資產管理一般包括碳檢測、治理與戰略、碳績效評估與披露等。北京環境交易所總經理梅德文將碳資產管理分為7個步驟:第一是準備工作,第二是摸底監測,第三是設定目標,第四是信息披露,第五是評估改進,第六是實施計劃,第七是碳交易。他還強調,碳盤查是碳資產管理中最關鍵的程序之一。如果一個企業要實施碳資產管理,就應當清楚地了解自身碳排放情況以及各業務流程所產生的碳排放量。只有通過有效的碳盤查,才能獲得可靠的數據,分析、計算企業那些看不見的“碳排放成本”,制定有針對性的戰略。碳市場交易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所以,嚴格的碳盤查至關重要。

(二)碳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碳排放市場雖然尚未運行強制減排機制,但是從全球的碳減排情況來看,我國推行強制性減排將會是必然趨勢,只是這需要一個過程。所以,碳資產管理是每個企業都要面臨的重要課題。但是由于我國碳排放機制尚處于不成熟階段,所以企業碳資產管理存在很多問題。首先,我國企業的碳資產管理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幾乎都是空白,關于碳資產方面的研究都滯后于發達國家,相關研究也大都參照西方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結合我國企業實際情況的創新性研究并不多,對于企業在碳資產管理方面尚未能提供充足的理論指導和實踐參考,這就要求嘗試進行碳資產管理的企業自身要慢慢摸索。其次,由于碳排放涉及到環保,所以很多企業把碳資產管理的重要責任放在生產或者環保部門,并沒有將其納入企業整體的管理系統中。再次,很多企業的財務部門認為碳資產的管理跟其無關,并沒有認識到碳資產相當于金融工具這一性質,更沒有注重碳資產管理對于碳市場價格、財務風險、稅務以及對資產負債表和企業利潤等各方面的影響。另外,企業碳資產管理的意識薄弱,對碳排放的測量方法和計算工具了解不多,也并沒有建立完善的碳資產管理流程和管理辦法。大多數的研究集中在碳排放權,忽略了碳資產包含的其他內容,研究思路具有局限性,限制了現代企業管理職能的有效發揮。最后,我國的碳交易市場尚未成熟,企業對于碳交易產生的收益并沒有直觀的感受,同時邊際成本高的企業在減排的過程中發生了額外成本,這嚴重打擊了企業進行勇敢嘗試的積極性。

二、我國企業碳資產管理案例列示———以硫酸行業為例

硫酸行業作為無碳能源行業,其余熱利用都可以稱之為廣義的碳資產,特別是硫磺制酸所產生的熱能。所以從無碳能源的角度,整個硫磺制酸的熱能源利用都可以視為碳資產。以下僅是以CDM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CERs)為例。我國硫酸行業最先申請CDM項目的前三位的企業分別是雙獅(張家港)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熱電有限公司和中化重慶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他們投資開發的項目均是硫磺制酸裝置廢熱回收發電項目,該項目利用我國大型的硫磺制酸裝置的中高溫余熱,引進美國孟莫克公司開發的HRS廢熱回收系統,回收硫磺制酸生產過程中的廢熱生產蒸汽,提高酸吸收熱的回收率和整個硫磺制酸系統的熱利用效率,利用多余的蒸汽發電,所供電量將全部用于滿足企業自身生產裝置的用電需求。對于該項目,三個公司都是在2008年在聯合國EB成功注冊,宜昌宜化太平洋熱電有限公司在2010年獲得減排量的簽發,而雙獅(張家港)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化重慶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也在2011年分別獲得減排量的簽發,并且通過此次減排量的簽發獲得不菲的收益。隨后,在此基礎上又都相繼進行了第二次減排量的簽發申請。除了CER這部分碳資產之外,在考慮保證企業正常生產運行的情況下,雙獅、宜化和重慶涪陵化工還可以對其硫酸裝置的風機、水泵等大功率設備進行技術改造,降低電耗,提高能效,這部分的減排量也可以通過相應的規則和方法進行量化,實現可監測、可報告和可核查,成為可交易的碳資產。

三、完善我國企業碳資產管理的對策

隨著全球對環境問題越來越重視,環保經濟將引起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企業進行碳資產管理也將成為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為了更好地在企業中推行碳資產管理,使碳資產管理創造更大的價值,政府和企業需要付出共同的努力。

(一)政府

1.充分發揮政府的權威性。在我國政府作為一種權利的象征,具有很大的震懾力和權威性,在碳資產管理中政府應該充分發揮其權威性,實施必要的強制性規定和管理,監督和敦促企業進行有效的碳資產管理。比如可以強制要求企業定期公布其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加強產品生產過程中各環節溫室氣體的監測與控制,在產品上粘貼節能標簽等。

2.盡快制定碳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和標準。企業碳資產管理在我國并未有深入研究,因此其實施尚未有相關規范可依。為提高企業自覺進行碳資產管理的意識,政府應進行相應的引導,制定企業碳資產量化管理標準,對相關標準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明確,建立健全企業碳資產信息數據庫,主動借鑒國外碳資產管理經驗,與國際接軌。3.建立相應的碳資產管理機構。碳資產管理具有一定技術性、特殊性和復雜性,所以這就決定了僅僅依靠企業自身是遠遠不夠的,難度相當大,這就需要政府為其提供一定的支持。針對這種情況,政府應該考慮建立必要的碳資產管理與咨詢機構,他們接受政府的委托和授權,為企業進行碳資產管理提供相應的技術指導,并進行一些前期的技術開發和研究。這樣為我國企業碳資產獲得最大限度的開發和最有效的管理提供保障。

(二)企業自身

1.企業家應當形成低碳思維。在低碳經濟時代成為必然的發展趨勢下,中國企業家需要用低碳的思維重新考慮企業的競爭力和生存問題。如果企業的所有利益相關者都對該企業提出低碳要求,企業家必須以低碳的思維對企業如何應對未來更加嚴厲的碳排放政策、如何應對行業內部的低碳標準、如何應對消費者對產品低碳的要求、如何對產品生產的各個環節用低碳思維對其進行改造等問題進行重新審視思考,這是具有極大挑戰性的。

2.提高企業相關人員的技能和素質。企業要進行碳資產管理,需要企業員工具備相應的素質和技能。但是就目前我國碳資產管理的發展情況來看,企業相關人員的技能和素質并不能滿足企業進行碳資產管理的要求,這就需要企業對相關人員進行低碳培訓。管理人員要對低碳的相關理論和實踐進行學習和掌握,培養調整企業經營發展方式的能力;技術人員要掌握開發和運用碳減排、碳排放的核算標準和方法等;操作人員則需要具有具體執行和實施相關標準的能力。

3.為碳資產管理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我國企業碳資產管理不能僅僅停留在積極響應政府號召的層面,還要積極主動地為碳資產管理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我國企業可以借鑒國外企業碳資產管理的經驗,積極主動地成立碳資產管理的民間機構,企業間定期就碳資產管理提供良好提案。

4.制定企業碳資產管理程序并嚴格執行。企業可針對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碳資產管理程序,并嚴格執行,將碳資產管理落到實處和細節上,積極開展碳足跡評估、碳資產會計處理、碳信息披露等研討。

5.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是國外目前很多企業已經采取的一項措施,我國企業應該結合自身實際進行學習和借鑒。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的重要性堪比財務報表的重要性,它是企業計算每年碳排放當量的表格。我們可以根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對企業溫室氣體的排放情況進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找出其排放源,在接下來的生產經營中進行針對性的碳減排。

篇9

【Abstract】At present, China is facing great challenges to build our own carbon market. 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and study the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such as lacking of international discourse power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arbon market; development lag; carbon market regional imbalance; carbon trading system is not established.

【關鍵詞】中國碳市場;問題;挑戰

【Keywords】 carbon market in China; problem; challenge

【中圖分類號】F83.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1069(2017)03-0158-02

1 引言

碳交易市場在世界被興起,隨著全球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有可能將超過石油市場,有望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不斷發展的今天,我國在碳交易市場所占的份額并不是很高,隨著中國“十二五”期間對溫室氣體排放的控制,我國勢將建立自己的碳排交易系統。然而,在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建立過程中,面臨著極大的挑戰和問題,必須引起重視。

2 中國碳市場面臨的主要挑戰

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較為緩慢,其面臨的挑戰有: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國內現狀與國際交易相結合的市場體制。

2.1 中國碳市場發展缺乏國際話語權

目前來說,我國還沒有建立碳交易市場體制,尤其是與國際交易市場能接軌的,對于成熟的碳市場體系更是缺乏其多層次、多元化。這就使得中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沒有話語權;對于國內外市場的機制我國無法進行接軌,這樣我國在資金自由流動以及信息預期過程中產生了阻礙,根本o法將國內市場與國際進行一體化。再者,就目前我國基本參與的是少部分自愿減排交易以及CDM一級市場掛牌交易,而且在交易標上還停留在傳統范疇,在CER競價中不能真正的進行,交易很難在一級市場內實現。賣方信息服務平臺是我國目前在碳交易市場的角色,功能上只能從事簡單的,對于國內碳市場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發展,更無法去參與國際碳交易了。

2.2 碳市場全國性缺失

對于碳交易市場來說,最終還是依托實體經濟,由于我國自身的特點,造成碳交易市場內部的發展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比如說我國在區域政策上傾斜變化、地理區位不同,資源能源的各異等,最終使得碳交易市場無法平衡發展。雖然說現在我國有很多地區已經構建了一些區域性碳交易市場,但是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區建立較少,由于構建碳交易市場的不平衡,并不利于推動全國低碳的轉型。因此,必須鼓勵各地區將碳交易市場與實體經濟建立友好關系,并且要建立自己的碳交易市場,這樣才能讓實體經濟更好的發展。對于區域性碳排放信息及數據收集平臺也需要不斷地完善,從而對區域內行業及企業的碳排放情況進行把握。

2.3 無法分解碳減排指標,未建立碳交易制度

碳交易制度監管運行及碳排放權分配的核心是碳減排的報告制度和監測。就我國而言,在碳監測技術上并不成熟,對碳排放清單及家底沒有進行整理和收集,需盡快建立監測體系及數據報告,對每年不同區域、企業等排放情況進行相關條例的檢測和報告較為缺乏,未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而且核實和監督并沒有相關的第三方獨立認證機構。

3 中國碳交易存在的不足

分析我國碳交易市場,目前來看并不完善,其表現為對碳交易市場體制以及市場發展建設不完善,支撐的條件不充足。

3.1 法律法規不完善

①我國目前在法律法規中還未對碳排放權交易方面進行規劃,環境法中并沒有碳交易的相關規范內容。更無法看到碳排放權交易指南。針對碳交易的產權界定、交易糾紛解決辦法、排放權交易規則等關鍵性問題需要迫切的解決。

②碳排放在各省區的實踐,在法律基礎上存在著諸多問題,尤其是碳排放權取得尤其突出。目前只有部分地區對碳排放權交易規范了地方性法律文件。但是大多數地區在碳排放權交易實踐中在法律法規上比較盲目性,從而影響碳排放權交易的順利進行。

3.2 監管體制不健全

對于碳排放計量我國在基礎上較為薄弱,尤其是減排政策需要的檢測條件我國大部分地區無法達到,更不能對購買者的排放數量及出售中的減排情況進行準確的監測,對于碳排放單位的真實數據作為相關主管部門等無法進行有效的掌握,更不能全面、有效的開展交易情況的核實和跟蹤記錄。另外,國家發改委對于別類碳交易形式未進行有效的控制,只對CDM項目申請的第二階段進行了核實以及負責。我國政府對于大大小小的中介機構并未采取相關的咨詢認證資質。

3.3 碳交易非標準化

對于CDM項目交易市場我國還未形成標準化的交易合約,碳價就無法通過交易形成,對于節能環保產業及低碳技術的促進作用及發展帶動造成很大的阻礙,更無法體現出交易所的經濟效益。

4 中國碳交易市場不完整性的分析

碳交易市場,在我國來說目前面臨著很多的挑戰和問題,我國目前在市場經濟上還并不成熟,在這樣的背景下,對于我國碳交易市場不完整性進行分析,希望我國能夠建立更為完善的碳交易市場體系。

4.1 我國碳交易缺乏法律基礎,碳排放權尚未界定

我國對減排沒有強制義務,對自愿減排無法限制總量,而且碳排放配額無法形成國際市場的有效交易。從國內來看,在相關的環境法律體現中并沒有對碳排放權進行確認和承認,在許多的環境法中,對于排放權以及排放權取得并沒有進行直接的規定;對于總量控制也沒有具體的法規。對于碳排放權的保證權益法律的作用不大,這無疑會出現很多企業對排放實體濫用的現象。

如果碳排放一直沒有限制,沒有相關的措施管束,企業最終會以盈利為目的,對排放所指出的成本的減少認為是一種負擔,從而造成政府的排放管制措施的失效。碳交易前提就成為了個人低碳環保覺悟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強制性排放約束指標及總量限排缺少的情況下,對于市場的需求并不明確,也沒有足夠的市場主體,這無疑造成碳市場的不完整性。

4.2 公平和效率在碳排放初始分配難體現

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這種產權是在確權以后,也是在控制區域總量過程中,對于企業在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中,必須對公平和效率兩個方面的問題進行解決。由于我國分布不同的區域,產業結構的差異巨大,經濟發展也造成很大的落差,如果將地區或省作為單位進行分配,@樣無疑會給發展的省區以及重工業剛起步帶來極大的資源環境壓力,出現類似在國際碳減排額度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需承擔不公平的問題,如果以企業為主進行分配,關于中小企業的承擔要如何規定,行業在減排任務中需要承擔多少,這都屬于公平性問題的范疇;如果分配原則是無償的,對于初始分配權已經成立的企業可以無償獲得,對于新進的企業來說,為其設置了壁壘,對于碳排放權必須在市場上有償取得,這樣對新成立的企業是不公平的。

4.3 碳交易市場報告制度及監測的缺失

碳交易制度管控主要為報告和監測企業的實際碳排放額。我國目前在碳監測技術以及排放激勵基礎上較為薄弱,這也就造成政府對企業的主導下無法建立碳排放數據庫,對于碳排放單位的真實排放數據相關部門不能有效區地掌握,不能全面展開對碳交易情況的跟蹤和記錄核實,更沒有相關第三方機構進行監測等,這些問題會造成市場信息的不充分及不準確,對于風險和收益的評價市場參與者也不能做出更好的市場決策。

5 結語

就我國情況而言,碳交易市場以及交易所工作面臨著很多的問題和挑戰,我國的碳交易體系的不完善,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等問題,都需要我們進行有效的解決,充分解決面臨的問題,才能讓我國碳交易市場順利的運作起來,安全可靠、持續開發地發揮其自身的市場作用,最終讓我國實現低碳經濟,從而健康的成長。

【參考文獻】

篇10

【關鍵詞】低碳經濟;碳排放權;碳交易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低碳經濟是指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隨著時代的發展,低碳經濟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為了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有必要開展低碳會計的核算,低碳會計作為新興的會計領域,其含義為“主要對企業履行低碳責任、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進行確認、計量、報告,其目的是幫助企業實現節能減排,既滿足國家對企業低碳責任的要求,又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1]碳排放、碳交易及報告披露均離不開低碳會計,它的出現是低碳經濟的需要,也是發展低碳經濟的必然選擇。

(一)國內外文獻綜述

國外,對于碳排放權是資產還是費用的問題,大多數學者的看法是一致的。根據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IASC)和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對于資產的定義,碳排放權應當做資產,而不能作為費用核算,但是碳排放權是何種類型的資產,學者們一直存在爭論。[2]Wambsganss和Sanford認為,購買的預期用于補償以后實際排放的污染物的排放權可以劃分為存貨。但是也有學者認為碳排放權應被當作有價證券,如Sandor和Walsh。然而Ewer是這樣認為的,碳排放權應該被當作無形資產予以確認,因為它具有無形資產的一些特征。[3]而法國企業運動聯盟(MEDEF)卻認為,排放權的幾個特點明顯符合存貨的定義,不能夠因為排放權不具備實物形態這一事實就認定其為無形資產,而不是存貨。而對于計量,Stefan Schaltegger和Rogerburritt(2000)認為,應運用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計量。

我國的研究大部分參照西方國家的做法,在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上,王艷、李亞培認為,碳排放權具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征,應將其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張紅梅則借助國外相關研究文獻,提出可交易排放權的概念,認為應當把可交易排放權確認為無形資產,并采取多重計量屬性;郝玲、涂毅建議拋開排放權的問題,直接把與CDM相關的費用成本等都納入其他業務核算。

(二)碳資產管理的必要性

對于低碳會計的核算,首先離不開碳資產,碳資產的研究具有前瞻性和社會性,作為一個企業,不僅要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還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提升企業的價值,而低碳會計的核算,有利于了解碳資產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活動造成的影響,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平衡發展,走可持續發展之路。當今的社會,碳排放問題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課題,各個國家都著力于研究低碳經濟,探討低碳經濟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我國,低碳經濟的研究仍處于初級階段,因此,對碳資產會計問題的研究,關系著我國的未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關系著在國際上承擔碳減排任務的重大使命。具體來講,碳資產研究的意義如下

1.為會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據

2011年2月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將“碳減排”作為企業資產的一部分,引導企業改變觀念,提升對碳資產和負債理念的認可度,將碳資產納入財務報表體系,進行“碳會計”盤查,鼓勵在資產負債表中加入碳減排科目。因此,如何在會計核算上對碳資產會計進行確認和計量,怎樣做會計分錄,如何在會計報表上對碳資產進行列示及碳資產的披露等這些問題亟待研究和解決,本文試圖對這些方面進行深入的探討,為建立低碳會計核算模式,充分發揮會計核算和監督的職能,制定碳資產相關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提供參考依據,促使全球節能減排目標的更好實現。

2.有利于企業對自身價值的正確定位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反映和監督一個單位經濟活動的經濟管理工作。在今天這樣一個經濟時代,企業是作為一門科學的會計學所關注的主要組織形式,它們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然而,當今是時代是低碳經濟的時代,企業必須正確的衡量自身的價值,不僅僅是報表上的數字,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尤其是節能減排的任務,更是衡量企業價值的重要因素,因此,企業必須重新審視自身的價值,更新觀念,明確定位,以適應當代社會的發展,而如何進行定位,碳資產的會計處理至關重要,通過碳資產的核算和計量,能夠為企業提供準確的財務狀況信息,客觀公正的衡量企業的財務風險,全面反映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從而達到對自身價值的準確定位。

二、碳資產會計問題初探

(一)碳資產的定義

碳資產是一個具有價值屬性的對象身上體現或潛藏的所有在低碳經濟領域可能適用于儲存、流通或財富轉化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這個對象,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城市、地區,甚至可以是一個國家、民族,更可以對應于全球。全球碳資產的流通總量雖然在操作上很難量化,但在邏輯上是完全存在的。從碳資產的定義來看,它不僅包含今天的資產,也包括未來的資產;還包括產生的增值,它們是由于實施低碳戰略而同比、環比產生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