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行業發展趨勢范文
時間:2023-12-21 17: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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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近幾年,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情況日益增長,細看經濟的發展趨勢,市場經濟是社會進步的最有效的推動力,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信用經濟。在發達國家,信用是一個人立足的基礎,而我國信用體系的發展遠遠滯后于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使得信用風險成為重要的經濟風險之一。特別是在啟動內需刺激消費的過程中,這一矛盾更為尖銳和突出。因此,盡快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符合我國具體國情的個人信用制度對刺激需求、穩定經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個人信用體系是指能證明、解釋和查驗自然人資信而建立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資料和行事規則。具體而言,它應包括個人信用登記、個人信用評估、個人信用風險預警機制、個人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和個人信用風險轉嫁制度等。有了較為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就能根據客戶信用的歷史紀錄、自我評估或請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取得消費者的信用狀況,確定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然后予以決策,從而有效地防范或消除消費信貸風險。
一、個人信用體系不完善的危害
社會個人信用的缺失不僅破壞了經濟發展的環境,還影響了人民群眾對近幾十年來開發的整體評價,進而危害到更高的層次,從而對社會生活帶來不可估量的嚴重后果。個人失信,影響的可能是一個點,但眾多的個人失信累計起來的效應就可能是整個經濟層面。我國當前的社會信用的缺失,對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起到了阻礙作用。
信用缺失導致經濟秩序紊亂。目前,我國的“尋租”現象正嚴重的危害著經濟秩序,造成資本市場出現混亂及交易量的萎縮,同時極大地影響了消費者的消費欲望和預期,干擾了市場的健康成長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如果市場上出現越來越多的失信者,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都將發生嚴重的扭曲。進而使市場籌集資金、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萎縮,同時積累出大量金融風險,對整個國民經濟產生不良的影響,導致經濟活動出現紊亂。
信用缺失導致金融市場萎縮。金融是市場經濟的血液,而金融活動存在的前提是信用,沒有信用的環境金融難以生存。一方面,銀行資本順利周轉的條件是資金在空間上能夠保持動態的并存,而資本空間并存有賴于資金的及時歸還,銀行資金無法收回和放貸無門會導致金融市場萎縮,影響資金的效率和作用。另一方面,信用的缺失扼殺了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在信用缺失的社會,企業自身創新的新產品很難得到嚴格的保護,會逐漸喪失對創新的要求,從而導致整個社會喪失以技術創新為動力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金融市場萎縮。
二、我國個人信用評估指標體系的構建
個人信用評估是對個人在參與市場經濟的交往過程中,履行能力和其可信程度的綜合評定。對個人信用狀況進行評估是建立個人信用體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是為了減少投資人和債務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能夠有效防范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建立個人信用評估機制,就是對個人及家庭的資產狀況、對承諾的履行能力和信譽全面考證評估。我們可以借鑒外國的成熟經驗,但同時也要考慮到自己的國情,創造一種新的體系模式。
首先要注重全面性。信用評估指標體系的內容應該全面反映被評估對象的信用狀況及各項基本要素,不僅要考核評估對象過去的情況,還要在一定程度上預測未來的發展,才能達到全面客觀評估的基本要求,為決策提供參考。其次是科學性。評估指標體系的設計必須建立在一定科學分析的層面上,內容突出重點,主次分明,各細節指標之間有整體的連續性,全面有機的配合在一起,成為一套統一的分析體系。再次是客觀性。設立的評估指標體系應該盡可能的通過客觀的事實依據反映出來,減少不必要的主觀因素的影響,以科學嚴謹的眼光來面對分析數據,還原評估對象一個真實的數據,不能偏袒于任意一方,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最后是可操作性。在信用評估指標體系設計中,各項指標應該盡可能的從不同層次、角度來覆蓋評估對象的基本要素,在全面真實客觀反映個人信用情況的同時,要盡可能的簡單易行,容易操作,以便于在實際應用中更好的服務于體系建設。
三、我國個人信用體系現狀
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目前我國的個人信用立法嚴重落后于個人信用體系的發展。征信機構在對個人信用信息采集時尚處于無法可依的局面,同時現行法律體系中也沒有對信用采集機構的正式身份給予確認。對個人隱私的界定不明確,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對個人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必然公開涉及到對個人隱私情況的采集,為了使個人征信活動得以正常開展,必須對個人隱私與可以被公開采集使用的信息給予清晰的界定,避免征信機構發生法律問題。
個人信用相關數據資料不易取得。任何一個國家建立全面的個人信用體系必須有大量的基礎數據資料作為支撐,關于個人消費者的信用信息必須采集。我國目前個人能提供的資料都是一些基礎證明材料,無法主動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再加上我國的金融綜合征信和全國范圍內的聯合征信還無法結合,不能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同時我國政府部門長期缺乏信息公開的傳統和能力,擔心個人隱私的尺度不好把握,故在個人信用信息的提供方面也非常小心,客觀上導致了數據獲取困難。
個人信用評估標準不統一。在個人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沒有科學、統一的個人信用評估指標體系,各信用評估機構做出的信用結果大不一樣,這不僅影響了評估報告的可用性,而且不利于個人信用征信體系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另外,在個人信用評估指標點的設計選取方面也不夠科學合理,過分看重個人消費者的常規信息,不曾將個人信用信息與其它機構的綜合查詢結合,沒有全盤的考慮個人的發展潛力等未知情況,無法科學全面地反映個人真實的資信情況。
四、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的對策
構建完備的個人信用體系監管框架。我國實行的是市場經濟體制,可以從行政監督管理和個人征信行業自律方面來建設適合我國具體國情的個人信用體系監管框架。首先逐步建立并完善各級政府在個人信用體系中的監管作用。我們不能單獨依靠市場的力量來建立個人信用體系,必須重視和依靠政府機構的支持,充分發揮政府優勢,快速推動個人信用體系的發展,從制度上進行保證,使個人征信行業可以運行在正確的軌道上。其次在行業自律方面。我國至今沒有成立相關的行業協會,行業內缺乏自律機制。要盡快組建我國的個人征信行業協會,強化行業自律,加強與征信市場和政府之間的交流,保證各項政策的科學性,符合當前個人信用管理行業發展的需要。
建立健全個人信用法律法規體系及配套制度。在任何一個具有成熟的個人信用體系的國家中,擁有健全的法律框架體系是個人信用制度的運行基礎和有效保障。美國、歐洲和日本都通過長期的發展,完成了適合各自國情的信用管理立法架構體系,但是我國,目前在這方面的相關立法基本上還處于空白階段。因此,必須要綜合我國的具體國情,結合世界各國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盡快出整的關于個人信用監管和保障的法律法規,從而使我國的個人信用征信體系在法律的架構內運行。
發展完善的個人資信評估體系。個人資信評估體系是建立個人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對每個數據主體的授信內容進行準確的信用風險等級評定,從而為個人信用活動的開展提供決策依據。個人信用資信評估可以在合約形成之前最大程度了解授信主體的個人資信情況,在此基礎上對其進行考評及分數量化,盡可能的減少漏洞。制定科學嚴謹的評價指標體系和信用評級方法不僅是發展個人消費信貸的必然選擇,也是建立適合我國具體國情的市場經濟的有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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