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險與商業險的區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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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險與商業險的區別

篇1

    2、建立基礎不同:社會保險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上,只要形成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商業保險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約形式確立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3、管理體制不同:社會保險由政府職能部門管理;商業保險由企業性質的保險公司經營管理。

    4、對象不同:參加社會保險的對象是勞動者,其范圍由法律規定,受資格條件的限制;商業保險的對象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條款即可。

    5、保障范圍不同:社會保險解決絕大多數勞動者的生活保障;商業保險只解決一部分投保人的問題。

    6、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的資金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面分擔;商業保險的資金只有投保人保費的單一來源。

    7、待遇計發不同:社會保險的待遇給付原則是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保險待遇一般采取按月支付形式,并隨社會平均工資增長每年調整;商業保險則按“多頭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則確定理賠標準。

篇2

【關鍵詞】商業保險;社會保險;協調發展

一、我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比較

(1)我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第一,經營目的。商業保險的經營主體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公司;而社會保險作為一種政策性的保險,不以盈利作為目的。第二,實施方式。商業保險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投保人決定其購買行為,而社會保險是由國家法律規定強制執行,個人不具有選擇的自由。第三,保險對象。商業保險中,投保人自愿且符合核保要求的均可成為被保險人;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必須是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公民。(2)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互補。第一,實施方式。社會保險是一項強制性保險形式,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繳納一定的社會保險費。商業保險作為一種以盈利為目的金融活動,以雙方自愿參加為前提,投保人可以選擇承保單位。第二,服務對象。我國的社會保險覆蓋范圍較小,僅限于城市居民中具有干部和工人身份的勞動者,農村人口、個體經營戶群體處于社會保險范圍之外。商業保險以全民為對象,沒有嚴格的對象限制,可覆蓋全體公民。第三,發揮的作用。社會保險的作用在于保障喪失勞動力或勞動機會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其實質是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商業保險的作用在于當被保險人遭遇意外事件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減輕其損失。

二、國內外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結合的成功案例

(1)美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分析。第一,美國醫療保險商保與社保的結合。美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異于多數發達國家。它實行的是以商業保險為主,社會保險為輔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醫療保險分為由企業資助和政府資助。前者多是企業為雇員及其家屬購買醫療保險,為鼓勵這一行為,政府對為雇員購買保險的企業實行部分稅收減免。第二,國外醫療保險制度對我國的啟示。以我國現有的經濟發展水平,大規模增加政府在醫療保險方面的財政預算是不現實的,為擴大醫療保險受益面應該重視商業保險的作用,將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利潤最大化的原則使其將保險對象局限于健康人,把真正需要保險的體弱多病者據之門外,因此政府就應該通過立法規范其行為。同時鼓勵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為職工購買商業醫療保險,鼓勵有條件的農村集體參加商業醫療保險,加快建立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險制度。(2)我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結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政府和個人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既有利于解決廣大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又有利于將商業保險的風險管控技術運用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商業保險公司通過向農民提供優質的服務可以擴大在農村的知名度,還可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積累豐富的經驗數據,為該項業務的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數據支持。

三、如何促進我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結合

(1)我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第一,保險覆蓋范圍較小。社會保險以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為主要目標,對農民的保障問題重視不夠。第二,社保基金運營不規范,監督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險支付能力較弱。2006年上半年案件,2007年廣州社保案件足以說明我國的社保監管制度存在較大漏洞。第三,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的缺失導致商業保險公司、參保居民、政府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明確,不利于相互間關系的合理確定。

(2)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協調發展對策。第一,明確商業保險的經營目標。我國商業保險公司及時調整經營目標,服務對象,在保險險種設計上實行低繳費,低保障,低利潤的經營策略,實現薄利多銷,將社會上需要保障的中低階層納入到商業保險的覆蓋中來,實現商業保險的普遍化保障。第二,政府應給予商業保險政策支持。例如,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獲得的經濟補償,如果以躉繳的方式投保一定的商業保險,可以減征或免征個人收入所得稅。充分調動政府、企業、個人和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市場和各類專業機構的作用。第三,構建共有的信息平臺,合理簡化辦理手續。在委托經營模式下,社會保險由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共同進行管理。雙方應當構建一個共有的信息平臺,保證社保部門和商保公司都具有充分足夠的信息,并且合理簡化社保辦理手續,降低被保險人、政府以及保險公司各方的負擔。

參考文獻

[1] 何嬌,郭勇.關于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分析.2009,(1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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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協調發展

一、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比較

(一)性質不同

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屬于政府行為。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不存在買賣關系。而商業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是以盈利為目的,根據自愿原則,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保險合同。

(二)所要達到的目標不同

社會保險是保障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從而保持社會穩定。而商業保險則是以盈利或組織補償為目的,以滿足不同階層對保險的不同需要。

(三)權利和義務不同

社會保險作為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形式,個人負擔社會保險費用多少與其享受的待遇高低沒有直接關系。這種分配有利于低收入者,會出現多交費少收益,或者少交費多收益,甚至不交費亦受益的情況,具有明顯的社會扶質。商業保險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訂立保險合同,交納的保費越多,獲得的保障也越多。

(四)經營的原則與實施的方式不同

社會保險屬于社會保障性質,它較高地以補償性和社會公平性為原則,其保險對象、保險項目、交費標準等由國家法律規定,強制執行,個人沒有選擇的自由。而商業保險以盈利為經營原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投保人自己決定是否購買,購買多少,購買何種產品,體現了公平性。

二、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保險覆蓋面小

保險覆蓋面窄是我國目前社會保障中存在的首要問題。社會保險以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為目標,對農民的保障相對重視不夠。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雖然覆蓋全國,但由于廣大民眾風險防范意識的缺乏,真正得到保障的人并不多,尤其是廣大農民,由于收入水平限制以及保險意識的不足,很少去參保商業保險。而且,全國各地區呈現嚴重的不均衡發展,東部地區的保障水平普遍高于中西部。

(二)對于商業保險的作用認識不足

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重要補充,是社會保障體系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我國人口多、底子薄,社會保障總體水平低;另一方面,人們對于商業保險的認識不夠,保險意識不強,還有很多人對于商業保險持懷疑與否定的態度。

(三)運營不規范

保險市場運營不規范,沖突時有發生。一方面,部分社會保險機構見商業保險有利可圖,便經營商業保險。一些行政部門以開辦社會保險的名義經營一般性人身保險業務,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竟以立法的形式責令一些商業性保險業務由社會保險機構承辦,這違背了社會保險的宗旨。國家文件明確規定,社會保險機構是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顯然不適合經營商業保險。另一方面,部分商業保險公司把社會保險視為競爭對手,開發出相應的競爭產品,這是一種認識上的錯位。

(四)社保基金運用效率低,社會監管不完善

社會保險的保值增值很難。國務院多次強調,社保基金只允許用于購買國債或國家發行的特種定向債券,不允許投向證券市場等其他的資本市場,一部分存入財政專戶。另一方面社會監管不健全,行政單位經常挪用社保基金,如原上海市委書記挪用社保事件,這進一步削弱了社會保險的保險能力。

三、協調好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

(一)普及民眾的保險意識

保險是個人防范風險、應對意外傷害的重要手段。只有民眾的保險意識提高了,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才能取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同時,也必將加快兩者之間的融合。

(二)完善政府對于保險市場的監管職能

社會保險機構不應越界經營商業保險,更不應干涉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另一方面,政府應加大對于商業保險的支持力度,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完善商業保險市場的公平競爭,扶持國有保險公司做大做強,提高商業保險公司在穩定社會中的作用。

(三)社會保險機構應充分重視商業保險的作用

商業保險先于社會保險而產生,無論在體制上還是在運營機制上都有許多值得借鑒的東西。社會保險的健康發展,必須吸收商業保險的長處,同時又要注意自身的經營宗旨,避免越界經營。

(四)商業保險公司應好好研究社會保險

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補充。社會保險只保障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勞動機會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無論在保障范圍上還是保障水平上都是有限的,這給商業保險創造了巨大的空間。對此,商業保險機構應充分研究社會保險的不足之處,開發出適合不同層次的差異化保險產品,開拓商業保險的廣闊市場。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發展還很不成熟,社會保障機制還很不健全,要實現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協調發展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在根本上都是為了保障社會公眾的生活安全。它們在經營形式、經營機制上存在眾多不同,但并非相互矛盾,也不是互相替代的,而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我們應當從全局出發,社會保險機構與商業保險機構應相互配合,合理分工,共同促進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重要支柱。

參考文獻:

1、季晨.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協調發展問題淺析[J].當代經理人,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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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健康保險,市場特征,客戶需求,服務網絡,營銷渠道,產品開發

深圳地區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經濟發展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遠遠高于國內其它地區。在商業健康保險市場領域,由于深圳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消費觀念與國內其他地區的顯著差異,呈現出了極其明顯的地區特征。

一、深圳健康保險市場的環境分析

(一)政策環境

深圳市自建市以來,一直把建設現代金融中心城市作為發展方向,保險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都受到了深圳市政府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推出了一系列鼓勵保險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特別是2004年12月,深圳市政府出臺了《推動保險業創新發展若干意見》,提出了五年建成全國“保險中心城市”,使深圳成為六個中心,即保險機構聚集中心、保險市場輻射中心、保險技術和管理經驗引進創新中心、保險產品研發中心、保險人才交流培訓中心、保險資金運用中心。同時,深圳市政府借助地理優勢,加強深港保險業之間的合作和交流,通過多種措施吸引保險公司在深圳設立保險機構,這些措施包括對新設立的全國性總公司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新設立保險機構地區總部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等等。除此之外,深圳對吸引優秀保險人才也非常關注,出臺很多針對境內外保險人才的優待條件,比如優先解決戶口、提高待遇水平、解決家屬就業等等。

(二)經濟環境

深圳市是我國第一批對外開放城市之一,經濟發達程度居全國前列,全年GDP由1979年的1.96億元增加到2004年的3422.80億元,按常住人口計算人均GDP達59271元。2004年末深圳居民儲蓄存款余額2625.39億元,居民可支配收入達25935.84元,人均消費支出為19960.32元,人均醫療保健類支出1162.32元,遠遠高于國內其它地區。同時,深圳市私營企業發達,已發展到8.5萬家,注冊資金1407多億元,上繳稅金額200多億元,從業人員已近150萬人,占全市就業總數的45%以上,這就給團體健康保險市場非常廣闊的發展空間。

(三)社會環境

深圳地區居民的消費觀念比較超前,由于收入水平和整體素質比較高,因此健康投入意識強,對健康產品、健康服務需求特別強烈,擺脫了“看病靠政府,報銷找單位”的原有傳統觀念,而向“看病靠保險”的消費觀念轉變。從深圳地區的城市文化氛圍看,深圳屬于移民城市,年輕人很多,擁有兼容并蓄的多元化移民文化,同時,毗鄰香港的地理位置也增加了深圳的國際化氛圍。深圳的社會醫療保障情況發展滯后,根據深圳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目前深圳常年平均人口已達到1200萬人,其中能享受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口總數為231萬人,僅占人口總數的19.25%。職工家屬、部分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職工,城市流動人口、自由職業者、中小學生等均不能充分享受基本社會醫療保障。

二、深圳健康保險市場狀況

2004年深圳市人均保費約1500元,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3.5倍,保險深度2.75%,居全國首位。但健康保險覆蓋面低,據深圳保監局2004年度對全市保費收入的統計顯示,商業健康保險提供保障的人群只占深圳人口的3%,提供的醫療費用支出只占全部醫療費用支出的6%,而這兩個數字在美國分別為60%和50%以上,在法國有80%以上的家庭擁有商業保險公司等機構提供的醫療保障。

(一)市場總體狀況

截至2004年底,深圳保險業總資產為2496.98億元,累計實現保費收入781.71億元,保費收入增長速度超過全國平均水平5.5個百分點。深圳地區對健康保險的需求非常旺盛,呈現出按照收入水平劃分的層次化需求結構,2004年實現健康險保費收入2.16億元,企業和居民的購買能力很強,對健康險產品的選擇和服務要求也比較高。

由于深圳的保險市場相對比較成熟,競爭也比較激烈,費率水平相對于國內其他地區較低。一些團體客戶往往從自身需要出發,提出極為苛刻的條件,不斷壓縮保險公司的利潤空間。在各家經營主體的競爭方式上,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價格競爭,尚不能通過服務和產品優勢取得競爭優勢。

(二)市場經營主體

截止2004年底,深圳市場上共有保險法人機構6家,保險分支機構270家,外資保險機構代表處8家,專業保險中介機構74家,保險兼業機構2515家,從業人員約19400人。深圳市場上的主要壽險公司都開辦了健康保險,主要包括平安、中國人壽、太平洋、友邦等公司。自2003年1月修訂的《保險法》開始實施以來,財產險公司也可以經營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深圳市場上經營健康保險的市場主體日益增多。2005年11月,國內第一家專業健康保險公司——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開業,推出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創新理念,為深圳地區的健康保險市場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市場上主要的健康險產品

深圳市場上的健康保險產品,只有人保健康、平安、國壽等少數幾家大型保險公司和專業健康保險公司擁有以主險形式的住院費用和住院補貼個險產品,一般都對這些主險輔之附加型的住院類、手術類和意外醫療類產品。其他一些保險公司的健康保險產品大多屬于附加型產品。相對來說,團體健康保險產品類型比較靈活,目前主要有團體門急診費用醫療保險,團體住院費用醫療保險、團體住院補貼醫療保險、團體重大疾病保險和團體疾病醫療保險、女性和生育健康保險等。高額補充醫療保險、農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或第三方管理這些險種雖然較多公司已經開發,但實際操作中只是處于起步階段,還不是市場中的主要產品。

三、深圳健康保險市場的特征

(一)客戶需求旺盛,對服務要求較高

深圳居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居全國前列,對個人健康狀況的問題更為關注。通過對一些居民的訪談,發現他們對健康保險的需求非常旺盛,特別是高端客戶,希望能夠享受到優質的健康管理服務和醫療服務。深圳是一個非常年輕的城市,大多數居民對待工作的態度不是追求穩定,而是追求工作的挑戰性,造成他們換工作的頻率也較高,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他們的保險意識,特別是商業健康保險的購買意識。同樣,由于深圳的商業氛圍,人們擁有成熟的經濟頭腦和理財觀念,愿意投資買健康保險,特別對儲金型產品感興趣。深圳發達的服務業使得客戶對服務的要求較高,這就要求保險公司能夠提供豐富的服務內容和優良的服務品質,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提高客戶的忠誠度和滿意度。

(二)外來勞務工形成了巨大市場空間

深圳有500多萬外來勞務工,這些勞務人員缺少基本的醫療保障,合作醫療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勞務工就醫難”在“移民之城”深圳表現非常突出,也最為典型。這個市場特點對于深圳的健康保險經營主體來說,既是機會也是很大的挑戰。外來勞務工具有流動性大、收入低的特點,如何針對這一特殊市場設計出健康保障方案,對于取得深圳政府支持、占領深圳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三)市區醫療網絡比較成熟,有利于搭建健康管理服務網絡

作為新興城市,深圳市的社區規劃非常完善,整個城市可以按照社區組織各種各樣的活動。深圳市衛生局利用這一優勢,根據地理位置劃分醫院轄區,由各醫院在所屬轄區內建立了若干“社康中心”,負責社區內居民的醫療和衛生保健。截止到目前,深圳市擁有衛生醫療機構856家,其中醫院87家(不合婦幼保健院),衛生機構擁有床位15069張,全市有衛生技術人員2.29萬人,建立健全了市、區、鎮及社區級的疾控中心、健康服務中心、衛生監督所和市、區及較大型醫院醫療急救中心或醫療急救組織。”這一特點非常有利于保險公司搭建健康管理服務網絡,搜集客戶信息,最大限度地貼近客戶。

(四)地區發展不均衡,關內關外市場差異較大

由于特區設置的歷史原因,深圳地區被劃分為關內和關外兩個地區,關內包括羅湖、福田、鹽田、南山四個區,關外有龍崗和寶安兩個區。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和城市規劃定位的不同,各地區的發展不均衡,關內關外的健康保險市場區別較大。關內市場比較類似于內地發達城市的市場,而關外的小型民營企業很多,這些小型團體客戶對服務和保障擁有與關內客戶不同的要求,比如更傾向于基本的醫療保障、需求的層次性更突出等等。同時,由于關外地區本地人較多,大多講客家話,性格、風俗習慣上都具有明顯的客家人特征,因此,在產品開發和市場開拓過程中,需要結合客戶的購買偏好進行策略研究。

四、深圳健康保險市場的營銷策略建議

(一)營銷渠道

綜合深圳地區的特點,健康保險的營銷渠道除了傳統的渠道類型以外,應大膽進行渠道創新,重點關注一些新型渠道。首先,要重點發展門店銷售渠道。健康險業務具有理賠次數頻繁、單筆業務金額較小等特點,而深圳地區的社區醫療、社區管理、社區文化活動等發展比較成熟,居民對服務的要求比較高,因此,門店銷售渠道比較能夠適應深圳地區健康險的特點,使渠道觸角往縱深發展。其次,要重視職團開拓渠道模式。深圳市的企業比較密集,針對這些大型客戶,通過開展職團開拓,能夠充分開發團體客戶的資源,拓展個險市場。第三,要探索延伸渠道模式。針對勞務工市場,保險公司可以積極與政府合作,推進與國家醫療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險業務,參照“深圳市工傷意外補充保險”的銷售模式,與社保機構開展深層次合作,利用社保網點等代辦外來勞務工醫療保險。

(二)產品設計

根據深圳健康保險市場的需求特色,保險公司一方面要注重針對高端客戶的產品設計和開發,包括社保補充型、老年護理型、收入損失補貼類和保障類產品等。另一方面,要針對特定客戶群開發與之相對應的產品。比如針對建筑業客戶開發建工類產品,針對關外小型民營企業開發不同保障層次的醫療費用補貼保險等。

(三)服務策略

服務是實現產品差異化的關鍵途徑,同時也是風險控制的重要手段。根據深圳市民需求的現狀,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與醫療機構合作,建設以醫院、社康中心為網點的服務網絡,不斷豐富服務內容,為客戶提供預約專家、陪同檢查、慢性病管理、健康體檢、住院預約等服務項目。在服務品質上,要建設客戶關系管理系統,通過服務績效監督考核制度、客戶投訴制度、服務過程跟蹤制度等一系列控制手段提高服務質量。

(四)促銷方式

健康保險在深圳地區的發展潛力巨大,有很多領域還處于空白狀態,因此,通過有效的促銷方式可以快速占領市場,形成先人優勢。在促銷方式選擇上,保險公司可以針對深圳市居民重視服務質量和服務內容的特點,采取“買產品、送服務”、“產品服務優惠套餐”等方式拓展市場,既達到產品銷售的目的,同時也可以通過服務增強客戶對新型健康管理內容的體驗,為進一步開拓市場打好基礎。

(五)價格策略

深圳市的高收入人群相對于國內其他地區較多,同時也存在收入較低的勞務工群體。因此,在健康保險產品的定價策略上應深入分析客戶群的心理因素、消費偏好,針對不同目標客戶群、不同產品、不同市場定位進行區別定價。

篇5

隨著目前經濟環境的不景氣,不少人開始提前為自己的未來做準備。我們在市場中發現,最近年金保險受到了廣泛關注,已成為不少市民理財時所考慮的方式之一。而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年金保險要不要買,應該怎么挑選合適的年金保險產品成為困惑他們的問題。

退休以后,個人可用于養老的錢主要有三個來源:退休前的儲蓄、基本養老保險和子女的資助。儲蓄主要是為家庭突發事件作準備,應盡量避免因為日常消費而動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廣覆蓋、低保障”的養老制度。在這種養老制度下,退休時領到的保險金額比較有限,不足以維持當前的生活水平,這一現象在中高收入者身上體現得尤為明顯。在此種情況下,商業養老保險越來越多地被納入白領人士的考慮范圍。

選擇合適的個人養老年金

商業養老年金保險是壽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即從年輕時開始定期繳納保險費,從合同約定年齡開始持續、定期地領取養老金的人壽保險,能有效地滿足客戶的養老需要。為了給客戶提供更全面的保險,一些實力較強的大公司還同步推出附加養老重大疾病保險、豁免保費重大疾病保險等險種,把養老保險與健康、分紅、豁免保費這樣的利益結合起來,組成完滿、無憂的退休計劃,方便客戶靈活選擇。

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白領人士在為養老做準備的同時,對自己當前的安全與健康保障也非常關注。市場上部分養老年金都已經充分考慮到這一因素,在產品中加入重大疾病提前給付保障和豁免保費的保障。投保人即使不幸得了大病,領取重疾保險金之后,未來養老保險金、祝壽金的領取也絲毫不會受影響。同時,投保人還會被豁免主險和附加險一定時期應交的保險費,免除投保人對交費的后顧之憂。

目前,個人商業養老保險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固定利率的傳統型養老保險,根據保監會規定,目前預定利率最高為2.5%;另一種是分紅型的養老保險,即養老險金的多少和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有一定關系。分紅型的養老保險讓投保人可以自主選擇紅利分配方式,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這是在傳統養老險中享受不到的利益。當利率上調時,保險公司投資收益增加,紅利自然也隨著水漲船高。所以說,分紅型養老保險可以借助升息給被保險人帶來更多收益,是購買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的最佳選擇之一。

養老年金在選購前一定要做足功課。應該選擇信譽好、實力強的保險公司,這樣未來的領取和服務才會更有保障;應選擇適合自身收入情況的交費水平,不要為了將來的養老計劃而透支現在的生活水平,導致當前生活品質下降;應結合自身消費習慣和退休計劃,選擇合適的交費年期,合適的開始領取年齡,以及合適的月領或年領方式;為使所交保費更好地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盡可能選擇分紅型養老保險產品,參與公司經營成果的分配;不要忽視對自身“黃金時期”的其他保障,在購買養老主險的同時,附加疾病、意外、醫療、豁免等附加險種,形成一個綜合養老保障計劃,不但保障全面,保費也比單獨購買要便宜。

具體到購買養老產品選擇時,要量體裁衣、貨比三家。市場上的養老年金產品差別較大,有的是生存年金,有的是確定年金,有變額年金,有定額年金。這些不同都會直接影響到我們的退休生活,所以在購買前一定要考慮清楚。

青中年期最適合購買個人養老年金

個人養老年金比較適合于有穩定工作和持續收入、不希望晚年生活品質下降的人群購買。購買時機最好選擇在25-45歲之間,收入和事業都在穩定上升的時期。但是,根據現實情況來看,這一群體普遍工作節奏較快,承擔著養育子女、贍養老人,供房和供車等生活壓力,恰恰容易忽略自身的養老需求。

也有一部分白領人士對個人養老年金不是很有興趣。他們往往抱有這樣的心態:公司已經為我們建立了企業年金,就沒有必要再自掏腰包買個人養老年金了。但對大多數白領來說,出于各種原因的跳槽已經是家常便飯。跳槽固然能帶來高薪或更高的職位,但公司給你的保障和福利卻會隨之出現變動。一個好的養老計劃,關系到我們未來幾十年的生活,應該由自己掌控。公司能夠提供企業年金這樣的福利固然很好,而我們自身在有能力、有規劃的前提下,購買商業個人養老年金也是十分必要的。因為這樣無論我們跳到哪里,晚年的品質生活都不會受到影響。

雖然我國和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國內年金保險市場尚不發達,人均投保率還較低,但隨著中國老齡化社會的到來,社保養老金缺口日漸增大,商業養老保險便可作為社保養老的有力補充。也正因為年金保險可以規避養老金不足的風險,因此在日益老齡化的發達國家是一個極為重要的產品。

TIP:

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有什么區別?

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實施的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維持社會穩定,保證因退休、失業、傷殘而喪失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商業養老保險則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礎之上,通過合同形式確立的一種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

篇6

重大疾病保險是除意外險和養老險之外,人們最該擁有的險種之一,目前國內市場上銷售最多的也是重大疾病保險。它雖然不能防止被保險人患上疾病,但可以把因患病而導致經濟壓力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因此,為了美好的生活,給自己和家人投一份重大疾病保險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么商業重疾險的賠付與社保住院醫療險的報銷究竟有什么不同呢?在此,讓我們一探虛實吧。

商業賠付與社保報銷有不同

醫保住院醫療險的報銷與商業重疾險的賠付還是相差甚遠的。因為醫保住院報銷的資金來源于社保統籌基金,按照社會平均工資計算,社保統籌基金這塊“蛋糕”畢竟非常有限,同時為了控制醫療費用的上漲過快和衛生資源浪費,社保局也作了很多規定。所以,在有社會醫療保險的情況下,再投一份商業重疾險是明智的。

30歲梁先生,在有醫保的情況下,經在某保險公司工作的朋友介紹,于2009年投了該保險公司的某種產品,保額12萬元,同時附加重大疾病保險8萬元,年交保險費5573元。

次年夏天,梁先生出現頭痛癥狀,之后在醫院做CT檢查報告確診為腦膠質瘤(腦癌)。為治病,梁先生先后住院三次,住院總費用86177元,醫保共報銷35703元,個人自費50474元。此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一次性賠付梁先生20萬元重疾保險金。

另外,商業重疾險是定額給付型險種,只要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保險公司就要賠付。所以,即使梁先生不去住院、疾病沒有轉移擴散,保險公司也要賠付,這便是優勢所在。

Tips:

醫保報銷四個注意

一、不予支付的用藥或項目。社保局規定統籌基金中自費藥品或自費項目不予支付。

二、起付線。是由保險機構規定的醫療保險費用償付的最低標準,低于起付線的醫療費用全部由病人自付,超過起付線的費用由醫療保險機構償付。

三、按比例分擔。又稱共付保險,即保險機構和被保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償付醫療費用,這個比例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變動的。如某些藥物和醫用材料雖屬公費范圍,但個人還需自費一部分,從50%到90%不等。

四、封頂線。也叫限額保險,是與起付線相反的費用分擔方法。該方法先規定一個費用封頂線,醫保只償付低于封頂線的費用,超出部分由參保人或參保人與其單位共同分擔。醫保就是以上的償付方式結合起來應用,以達到合理地使用醫保資源,又能控制醫療費用過度增長的目的。

如何投保重疾險

在重大疾病頻發并且呈年輕化趨勢的時期,不少人把重大疾病保險作為自己購買保險的首選險種之一。那么,如何購買多少保額算合適呢?

而且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壽險公司都有自己的重疾險產品,但功能上的差異并不明顯,所以如何選購適合自己實際需求的重疾險產品也是迫切需要了解的問題。

有關專家建議:“購買重疾險保額最好不要超過20萬元。”因為重大疾病的治療費用少則七八萬元,多則十幾萬元甚至更高,因此消費者購買10萬元到20萬元的保額比較合適,因為低于10萬元的保障功能太弱,而超過20萬元對一般消費者來說也沒有必要。

同時,如果根據保費是否返還來劃分,重疾險可分為消費型重大疾病保險和返還型重大疾病保險,如果根據保障期長短可分為定期重大疾病保險和終身重大疾病保險,在此基礎上通過不同搭配組合又附帶出多種功能。

定期重疾險有一定的保障期限,一般到六七十歲時保障就會終止;終身重疾險保障期限為終身,保險有效期直到身故為止,不受年齡限制。目前市場上的重疾險保障疾病種類從7種到40種不等,對于具體的投保人,投保重疾險并非保險責任的范圍越廣越好,因為有些疾病的發生率幾乎為零,或者他們原先購買的意外險中已經能夠保障到某些疾病。另外,重疾險保障的病種越多,保費越高。

因此,在選擇具體產品方面,應當掌握幾個原則。投保時首先要考慮有足夠的額度。重疾險最基本的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根據目前實際的重疾花費水平,一份不低于20萬元的重疾保障,才能保障今后的康復、治療費用。其次,投保時要根據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按照目前的一般經驗,最好將保額設定為在年收入的10倍,保費不超過年收入的10%這一幅度。

另外,儲蓄型重疾險價格較消費型高出一截,因此只考慮儲蓄型產品往往會使消費者面臨保費超出預算或保額與實際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消費型的定期壽險及短期重大疾病保險比較適合以下人群:剛參加工作及低收入者;房貸車貸高負債者;創業初期的小企業主;高風險職業者;短期保障需求者;家庭經濟支柱需加大保障者等。

Tips:

重疾險的投保年齡限制

年輕人選擇定期重疾險:

定期重疾險有一定的保障期限,一般到60歲、70歲時保障就會終止,但投保人如果在保險有效期內未發生任何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會以一定保費的形式或既定金額返還保險金;終身重疾險保障期限為終身,保險有效期直到身故為止,不受年齡限制,滿期可獲一筆給付金。此外,定期重疾險與終身重疾險在保障疾病種類、保費計算方式上沒太大區別,除發病率最高的6種疾病必保之外,保障疾病種類最多可達到40種。

中老年人選擇終身重疾險:

重疾險的投保費會隨著年齡的增加而提高,由于不需要承擔無限期的保險責任,在相同的保障額度下,定期重疾險保費一般為終身重疾險保費的30%左右。因此,年輕人最好選擇定期重疾險,而老年人選擇終身重疾險更劃算。

理賠三注意,保障為先

不少人認為重疾險是“保死不保生”,理賠比較困難。保監會《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規定,健康保險合同生效后,被保險人根據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被確診疾病的,保險公司不得以該診斷標準與保險合同約定不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

這個規定從根本上解決了關于保險病種界定方面的爭議,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規范了重大疾病的處理原則。同時,在重疾險理賠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需要醫院確診。即被保險人感到身體狀況有重大疾病的征兆時,一般都會先到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求診;在求診過程中,醫院會對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進行診斷,得出被保險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具體是哪種重疾的結論。醫院的確診都會有確診書,而確診書是重疾險理賠的重要依據。

其次,及時報案。被保險人確診為重大疾病后,需要核對保單,看是否屬于保單中所載明的重大疾病。一般情況下,重大疾病基本包含在被保險人所投保的保險中。接下來,被保險人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住院前或住院后報案都可以。保險公司接到報案以后,就會啟動理賠程序,進行理賠。

最后,備齊理賠資料。重疾險理賠一般需要以下材料:一是診斷證明書、門診病歷、出院小結、住院小結,在多個醫院就診需同時提供多個醫院的診斷證明;二是醫療費用收據、住院費用收據和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三是病理、化驗、影像、心電圖等檢查報告,這些報告需加蓋醫療機構的有效簽章。

Tips:

根據承保責任不同,健康險可以分為以下四種:

1.疾病保險:

以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的疾病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2.醫療保險:

因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3.失能收入損失保險:

因保險合同約定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工作能力喪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收入減少或中斷提供保障。

篇7

此言論一出,頓時“一石激起千層浪”。各種聲音此起彼伏,本刊本期《封面文章》也對這一“政策”進行了深入的探討。但是無論怎么理解,絕大多數人都已越來越清晰地意識到,退休養老這件事,今后還得多靠個人本身的資金儲備。

多年以后我們靠誰養老

社保只管溫飽只夠“喝粥”,養老不僅不能防老還可能要來“啃老”。

這些已經不是危言聳聽。實際上,養老已經成為一個越來越嚴峻的社會問題,因為與歐美發達國家“先富后老”相反,我國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國家,人口老齡化和基本養老保險長期收不抵支的現狀,決定了社保養老只能滿足退休者較低水平的養老需求。

同時,在獨生子女政策實行30多年后,中國正全面迎來“4-2-1”家庭,而且隨著人均壽命不斷延長,“8-4-2-1”或“6-4-2-1”家庭也逐步出現。而從經濟角度看,如今年輕人自身的工作、生活壓力也都比較大,物價高、房價高,很多年輕人成年之后,不僅無法“補貼”父母,大多數還可能需要父母贊助購房首付款、結婚費用等。

因此,眾多老人退休后雖有社保,基本生活無憂,但也沒有太多的閑錢和閑心,他們得繼續為下一代操心,成為了兒子的“全職”保姆,幫助子女照看第三代,繼續為全家貢獻精力而沒有太多屬于老人的理想退休生活。

而有些老人則屬于“樂無憂”類型。他們的退休資金準備充分,衣食無憂,早已把自己安頓妥當。他們興趣廣泛,沒有后顧之憂,有些甚至還趁著“將老未老”之際開始繼續人生中未完的夙愿,或是周游列國飽覽無限風光。

建立養老儲備金刻不容緩

想要讓自己成為“樂無憂”型的老人,擺在面前最現實的一道門檻,就是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做基礎。根據本刊2009年的一次調查計算,一個老年人想要退休后基本生活無憂至少需要110萬元以上,而想要比較舒適地養老則至少需要250萬元。而且,女性所需準備的養老金這兩個數字至少要提高20%~30%以上。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這個數字如今可能還要高了。

在經濟發達的社會,一般而言,每個人的養老保障由三部分構成,一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這部分比例大約占養老金總數的30%。二是企業為員工準備養老的企業年金,比例也是30%左右。三是個人為養老準備的資金,包括保險、基金等,這部分比例大約占養老金總數的40%。我國目前企業年金的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大部分居民沒有企業年金,因此個人儲備專項養老金顯得尤為重要。

保險是舒適養老之上選

那么,個人具體如何來規劃養老儲備資金呢?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詹姆斯·托賓有一句被廣為推崇的投資名言,“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合理的資產配置可以分散風險,綜合各種理財工具的優點,既能為日常生活留出現金流,又能保證中長期有一個不錯的收益,可以有效地化解養老壓力。

在各種養老理財工具中,保險對于養老而言又有特殊的意義。一個完整的養老理財組合中,保險毫無疑問是堅實的基礎,猶如一塊“壓倉石”。為什么這么說?我們不妨從養老年金保險的特點,以及退休金儲備的資金要求特點來看看。

首先,養老年金類保險等商業保險比較簡單可操作。投保之后只要每年按時繳費,基本上就不需要做什么的,資金打理這樣讓人操心的事情都可以交給保險公司去完成。

再者,養老年金類保險的回報特別明確,只要確定自己希望在退休后每月從保險公司領到多少養老金作為補充,就可以讓保險公司幫助計算出個人需要購買的額度和繳費時間,到了約定時間就可以開始按月領錢了。而其他理財品種,很難比較精確地預測出一二十年、二三十年以后的收益情況,無法給予肯定和確切的回答,很難由個人來控制。當然,由于回報相對固定可計劃,保險的收益率水平相對就低一些。

第三,作為養老資金來說,最基本的要求是追求本金安全、適度收益、抵御通脹,這與一般資金投資追求收益較大化的原則有所區別,這也是穩健理財型的商業保險輔助養老的一個優勢所在。

第四,保險還可以強制個人儲蓄。青壯年時期有很多的花錢渠道,如果不強迫自己為了將來養老而預先做點準備,那么錢花了也就花了。長期保險恰恰有一個強制儲蓄的特點,必須按時定量交保費。這一特點對于平常消費傾向明顯,儲蓄率低、投資習慣較差的人群而言,特別有一種“他律”的效果,更穩當,更有效力。而且,越早規劃,由于年紀越輕,養老險的費率也越低。

第五,養老儲備是一項長期的理財計劃,通過復利滾存計算收益的保險,也是儲備時間越久,效果越佳,“復利的魔力”恰好可通過養老年金這類長期商業保險得到明顯的體現。

第六,終身領取型的養老保險能夠讓人活得越久,領得越多,可以部分解決退休后“活得太久”帶來的經濟壓力,這一特點是其他任何理財工具都無法實現的。

商業年金險助力養老

在準備將商業保險作為將來養老資金來源之一后,當然就是挑選合適自己的產品了。在低利率時代購買養老(年金)險這樣一種長期儲蓄險種,我們建議還是選擇有分紅功能的年金產品為佳,除了享受這類產品本身內含的固定收益率部分的利益,一旦將來市場利率上升后,投保者還能夠通過分紅收益,抵消一定的通脹影響。

比如,海康人壽近日推出的“樂無憂”年金保險(分紅型),就是一款典型的年金保險。它具有保證領取的確定性(自年金開始領取年齡后的首個保單周年日至被保險人年滿七十九周歲后的首個保單周年日為年金保證給付期),而且可以終身領取,實現“活多久,領多久”,讓高齡老人樂享晚年生活。同時,這類保險每年也會分配現金紅利,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脹對財富的侵蝕。同時,這款產品自保單生效后自首個保單周年日開始,每年都可給付“生存保險金”,也可以進行保單借款,為投保者應急無憂。

篇8

    德國

    德國醫療保障制度由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組成,月工資收入超過法定界限(4000歐元/月)的居民可自愿選擇參加法定社會醫療保險或是商業健康保險。[3]德國的商業健康保險業走的是專業化經營道路,2007年德國商業健康保險覆蓋率達到27.97%,其中,基本型商業健康保險覆蓋率為10.4%,費用補充型商業健康保險覆蓋率為17.5%。專業化經營和管理專業化經營是指健康保險業在專屬經營和監管的環境下,創新健康保險管理技術、延長健康保險產業鏈、加強與醫療機構的合作,并積極參與政府醫療保障項目,為消費者提供綜合質優的健康管理服務和保險。在德國,保險業實行壽險、財產險、健康保險分業經營,即經營壽險和財產險的公司不得經營商業健康保險,反之亦然。由于商業健康保險的風險發生率與壽險有著明顯區別,前者是基于疾病發生率而后者是基于死亡率來計算,因此,專業化經營有利于商業健康保險建立本行業的精算原理、風險評估及控制技術、管理方法等,并有利于監管以保護消費者利益。在德國有48家專業經營商業健康保險的公司,建立起獨特的醫療健康網絡,在產品開發、核算定價、核保核賠、信息系統、數據統計和分析、經營流程、客戶服務和管理、醫院管理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6]而在拓寬健康保險產業鏈方面,慕尼黑再保險公司旗下最大的健康險公司———德國健康保險公司(DeutscheKrankenversicherung,DKV)于2001年啟動了“ThinkHealthcare”(關注健康)的長期戰略,以不斷整合健康管理和醫療服務資源,其中DKV子公司Almeda通過遠距離遙控和監測技術提供專業化疾病管理服務。[7]此外,德國商業健康保險業非常重視精算人才培養,這有助于降低商業健康保險的各類經營風險的發生。目前,德國精算學會1710名會員中約有250名健康保險精算師及250~300名數學家,主要為40多家專業健康保險公司提供服務,包括健康保險新產品費率計算、理賠資料分析、費率調整、準備金計算等。多層次的產品結構德國商業健康保險公司非常重視產品的創新與開發,滿足不同群體需求以提升公司競爭力,其中,既包括針對不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替代型產品,也有針對已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補充型醫療保險產品和項目。[9]替代型保險主要包括綜合醫療費用保險業務(包含門診、住院、牙科治療等費用)、收入保證保險業務、自愿長期護理保險業務,這是目前德國商業健康保險的主營業務。補充型醫療保險主要包括附加住院費用保險、附加門診費用保險、附加住院津貼保險、附加收入保證保險、預防保健費用保險、健康服務提供,主要定位于中高收入人群,類似于高端商業健康保險。

    美國

    美國商業健康保險市場非常發達,其經營主體眾多、保險產品品種繁多,趨向于由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經營,其2007年商業健康保險覆蓋率達到65.5%,其中,基本型商業健康保險覆蓋率為57.9%,費用補充型商業健康保險覆蓋率為7.6%。[3]管理式醫療保險模式雖然商業健康保險的運作效率高、產品品種豐富且多樣化,但是以商業健康保險為主體的醫療保障體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公平性較差、醫藥費用較高。因此,為了控制醫療費用上漲并降低風險,美國于20世紀70年代開始引入管理式醫療模式。由于醫療衛生費用不斷上漲,美國政府于1973年通過了健康維護組織法案,允許更多商業健康保險公司參與政府的醫療保障制度管理,開始了管理式醫療保險模式的探索。管理式醫療保險模式主要通過保險公司與醫院職能融合,保險公司不僅負責費用的收取和賠付,而且進一步介入醫療服務提供和監督過程。美國管理式醫療保險組織由HMO、優先醫療服務提供者組織(PreferredProviderOrganization,PPO)、排他性醫療服務提供者組織(ExclusiveProviderOrgani-zation,EPO)、服務點計劃(PointofService,POS)組成,其中以HMO為主體。[10]與傳統商業健康保險模式相比,管理式醫療保險模式能主動控制風險,有效降低醫療費用,提高服務效率及質量。由于在管理式醫療保險模式下,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按人數預付費方式直接或間接介入醫療機構監督和管理,來控制醫療服務質量和費用,并可以執行對重大醫療方案的審查,因此,保險公司能積極主動地參與到醫療成本控制。納入健康管理理念美國商業健康保險公司在保險產品及服務中非常重視健康管理及疾病的預防,即通過組織和管理上的創新來更好地促進居民健康,達到控制醫療費用快速上漲、降低健康保險經營風險等目的。例如美國最大的健康險公司維朋,開發了一系列標準化的醫療服務方案,根據被保險人健康狀況提供分類保障計劃。而在服務提供過程中,通過家庭醫師轉診推薦制,對居民更好地進行健康管理,并遏制過度需求,控制費用增長。研究表明,納入健康管理理念的管理式醫療保險模式在費用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HMO可以比傳統商業健康保險組織低14.7%的成本來提供相同保障范圍和醫療服務,而PPO則能以低6.1%的成本來提供。

篇9

企業年金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的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企業職工補充性養老保險,是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1875年,美國運通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正式的企業年金計劃。以后,各類企業紛紛效仿,目前歐美國家企業年金普及率達到60%至80%。中國自1991年開始試驗企業保持養老保險,到2004年5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之前,全國兩萬多家企業建立的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積累了近千億元企業年金基金。企業年金存量,即指這部分企業年金。

2006年8月,上海驚爆“社保大案”,30多億元上海企業年金基金被“違規拆借”,引起了各級監管部門、企業、運營機構的高度重視。到2007年底之前,所有存量企業年金基金,都必須按照2004年以來制定的企業年金政策法規進行市場化轉型。

一、企業年金存量形成與結構

1、企業年金存量的形成

企業年金的前身即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明確提出“國家提倡、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

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用法律形式規定,“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1995年勞動部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決定,擬定《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明確了管理主體、決策程序、資金來源和計發辦法等主要政策。

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又進一步明確,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2000年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2000]42號),文件確定了四項新的政策:一是將補充養老保險名稱規范為企業年金,以示與保險的區別;二是確定采取個人賬戶管理方式;三是明確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東北三省試點地區和進行文化體制改革試點的地區和單位企業繳費在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部分可以納入成本,允許在稅前列支;四是實行市場化管理和運營。

2003年國務院下發[2003]6號文件,充分肯定遼寧試點的經驗,要求各地借鑒推廣。

根據中央統一安排,2004年國務院在黑龍江、吉林兩省擴大試點,同時要求其他有條件的地方自行組織試點。

直到2004年5月1日國家頒布實施系列新的企業年金政策法規之前,全國各地試點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達兩萬多家,積累存量基金近千億元。

2、企業年金存量結構

企業年金基金存量,主要分布在政府經辦的地方企業年金中心、行業或企業自辦企業年金基金、以商業養老保險方式建立的企業年金。

(1)政府經辦的地方企業年金中心

長期以來,地方企業年金中心模式一直是企業年金的三種運行方式之一。2004年以前,由于缺乏統一的規定,各地企業年金的管理運作一直存在多種形式。深圳、上海成立了地方社保部門主導的企業年金中心,由企業年金中心統一運作所在地的企業年金;2004年開始施行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地方年金中心掌握的企業年金要逐漸向規范的市場化方式過渡。但由于相關細則尚未出臺,相當多的存量企業年金仍然在舊體制下運作。由于多年的積累,上海的企業年金存量規模超過100億元。深圳市企業年金規模小于上海,也達到數十億元。

除了上海和深圳,全國其他省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經辦企業年金的現象。

(2)行業或企業自辦企業年金基金

企業根據國家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自1991年以來,大量企業建立了試點性的企業年金計劃。

在企業年金計劃人數和基金規模上,地區、行業之間分布很不均衡,多數集中在上海、深圳和大連等沿海地區和鐵道、電力、石化、石油、金融等行業的大中型企業,這部分企業年金經辦工作和基金管理主要由行業或企業自行負責。到2004年,企業或行業自行經辦的企業年金基金積累也達數百億元,其中典型的如國家電力年金,積累基金規模逾百億元。

(3)以商業養老保險方式建立的企業年金

除了地方政府經辦、行業或企業自行經辦的企業年金之外,有大量的企業采取購買補充的商業養老保險的方式來建立企業年金。這部分企業年金總量到2004年之前,全國的規模近500億元。

二、企業年金存量的問題

由于沒有統一的政策法規,企業年金存量雖然積累了巨額的規模,也暴露了嚴重的問題。企業年金存量的主要問題如下:

1、監管與運營合一,政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由各地社保機構管理運營企業年金,收支一條線,這種多位一體(受托人、管理人、投資人)缺乏第三方監管,給資金帶來了極大的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和市場的分離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前提。政府必須作為經營主體退出市場,承擔監督和管理的“裁判員”角色。如果政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則既導致市場不公平,又導致壟斷和腐敗。

在政府經辦企業年金運作模式當中,政府企業年金中心等單位歸集企業年金,有權自己進行運作管理,尤其是投資管理。這部分資金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按照規范的信托模式、分權制衡的原則來運作,沒有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的相互監督和制衡,容易發生挪用年金的現象,也容易造成年金的虧損,嚴重威脅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

政府部門經辦企業年金,企業年金管理“暗箱操作”,缺乏運營管理的監督,容易導致企業年金管理的腐敗行為,損害企業年金基金的權益。同時,由于政府經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形成了企業年金管理的市場壟斷,不利于合規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拓展市場,阻礙了企業年金市場的成長,不利于企業年金管理效率的提高,損害了企業及其職工的福利增長。

2、缺失信托機制和分權制衡機制,企業自行經辦企業年金存在巨大的風險

企業年金管理涉及到財務、投資、人力資源、金融、法律、企業管理等多個領域和專業。企業自行經辦企業年金,進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有經營能力、管理水平和相關人才缺乏的問題。

企業自行經辦企業年金,尤其是存在缺失信托機制和分權制衡機制的問題,存在嚴重的關聯風險、集中風險和政策風險。企業年金是職工的“養命錢”,無論是制度構建,還是微觀運營,必須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企業雖然名義上建立了企業年金,但并未將年金基金與其他資產分賬管理,影響了職工正當權益,造成了勞資糾紛隱患。有個別企業經營者甚至打著企業年金的名義,為少數人謀取私利,既造成了國有或集體資產流失,又助長了腐敗滋生。

凡是沒有按照信托原則和分權制衡原則重新規范的企業年金基金,與新的企業年金政策法規相違背,存在嚴重的政策風險。企業自行經辦企業年金,往往導致企業年金資產與企業資產的高度關聯,導致嚴重的關聯風險和集中風險。美國“安然事件”就是企業自行經辦企業年金導致企業年金基金破產的一個典型案例。

3、不能充分發揮企業年金制度優勢,制約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

相比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商業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制度具有獨特的制度優勢。企業年金是介于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之間的一種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制度是總結了世界各國先進的企業年金發展經驗的一套現代化、市場化、規范化的制度,是中國養老金制度現代化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職工福利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在基本養老保險巨額空賬運行、人口老齡化、中國獨特的4-2-1的家庭贍養結構、現行中國養老金制度“政企不公”、世界養老體制多支柱化革命的背景下的一個業已證明為必要而且前途無限的制度創新。

中國新的企業年金制度,對于企業職工養老制度,具有非常難得的制度優勢,也符合企業的發展戰略選擇,符合廣大職工的權益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企業年金政策法規、規范以支持企業年金的發展。尤其是全國各地20多個省市政府,自2004年以來,分別制定了企業年金實施細則,對企業年金采取稅收優惠等一系列優惠政策。按照企業年金制度規范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可以充分享受到國家的政策優惠,也可以保障企業年金制度和運行的合法、規范。否則,既不能享受到企業年金的政策優惠,又使企業建立和管理的企業年金很容易發生政策風險,嚴重制約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

三、企業年金存量轉型方向

企業年金采取自愿原則,國家給予稅收政策的支持,實行個人賬戶和基金形式管理(強調完全積累,非共濟)、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存量企業年金的轉型方向是:依法建立信托原則和分權制衡原則的企業年金治理結構。

企業年金治理是企業年金計劃運行的保障,是企業年金基金安全的基石。完善的企業年金治理結構將給予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當事人有效的激勵,確保其代表計劃參與者和受益人的最大化利益。在企業年金制度的運行中,除了參與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和職工與企業年金計劃受托人之間的信托關系外,企業年金的計劃受托人還需要將企業年金計劃的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和基金托管等業務委托給外部(內部)專業機構運作,產生委托――關系。

企業年金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中介機構和受益人之間,分權制衡,相互監督,互相制約,既可以通過相互監督、實行“摸錢的不管錢,管錢的不摸錢”,保障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又可以通過不同主體之間的相互制約和激勵,發揮不同主體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年金管理成本、提高企業年金管理效率、提高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收益。

企業年金一旦進入職工個人企業年金賬戶,其資產所有權從法律上歸屬于職工個人而不是企業。企業年金的經辦機構、運營機構對個人賬戶的企業年金基金,只有管理權,而沒有所有權。職工個人作為企業年金的所有者和受益人,信托機制、分權制衡機制是企業年金基金安全保值增值的前提和保障。信托機制,可以實現職工個人具有所有權的企業年金基金資產與企業本身、與所有企業年金運營機構的資產的分離,從而保障企業年金基金個人權益的安全。分權制衡的企業年金治理結構,則可以保障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之間互相制約、互相監督,保障企業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企業年金存量轉型方式

1、地方企業年金中心轉型方式

不同的地方社保退出企業年金運營管理業務,已經是這部分企業年金基金的必然出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經明確,在2007年底之前,地方政府經辦的企業年金基金,必須全部交由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運營機構進行市場化、合法規范地管理。

地方企業年金中心轉型基本上可以概況為兩種方式:一是行政方式,強制移交;二是市場化方式,自然移交。

具體的轉型方式,可以根據不同的地方企業年金實踐情況,采取如下五種轉型方式:

第一是自然移交,社保經辦機構不再繼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由企業自主選擇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商業金融機構進行管理,這種方式的風險在于如果原來企業年金基金有不良資產,就會在轉移過程中暴露出問題。

第二是向合規受托人的轉移,由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金融機構購并社保企業年金的業務,這種方式過渡比較平穩。

第三,地方企業年金中心自己改制,從事業法人變成企業法人,從公共服務機構變成商業性運營主體,這需要采取聯合企業年金計劃和聯合企業年金理事會的方式;按照企業年金政策法規規范改組現有地方企業年金中心,地方企業年金中心可以向合法規范的企業年金受托人、賬戶管理人等轉型。

第四,社保企業年金中心退出企業年金運營,由企業自行成立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具有企業年金管理資格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規范管理。

第五,上述方式組合進行。

2、企業經辦的企業年金管理的重新規范

建立規范的企業年金受托人制度。受托人是企業年金治理結構的核心主體,肩負著保管信托財產安全和為受益人謀利的職責。企業年金的受托,一般分為外部法人受托和內部理事會受托兩種模式。一般而言,大中型企業傾向選擇年金理事會的內部受托模式,而中小型企業則適合采用外部受托模式。兩種受托模式各有優劣,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特點建立規范的企業年金受托人制度。

建立完善的企業年金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體系。無論企業采取捆綁式還是分拆式外部管理方式,企業年金基金都需要完整的受托、賬戶管理、托管、投資管理體系,并由不同的角色承擔不同的職責,通過分權制衡,保障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規范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首先,要明確受托人的投資決策權,履行其戰略資產配置決策職能,保障企業年金投資的決策和管理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意志。其次,出于保護收益人利益的考慮,對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領域、品種和比例都有嚴格的規定,基金只能投資于存款、貨幣市場、債券、股票等投資領域,各自的投資比例必須嚴格遵循《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要求,不能從事信用交易、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等。再次,必須高度防范企業年金投資風險,嚴控關聯風險、集中風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等,確保企業年金資產的安全。

3、以商業補充養老保險方式存在的企業年金的制度選擇

相當部分企業的職工補充養老保險是以商業團險的方式,放在保險公司的賬戶上。但是不能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需要相對高水平的精算專業要求,尤其是如果企業對所有員工全部長期采取普惠、固定受益的DB模式,企業的長期福利負擔將非常沉重。

而采取企業年金制度,可以享受相應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由職工承擔投資風險從而減少企業的風險負擔,浮動型的企業年金方案設計,則可以使企業既承擔一部分職工的養老責任又不至于形成企業長期剛性的福利負擔。所以,商業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具有不同的制度特點,需要企業根據其實際情況,科學選擇,從而有利于企業短期和長期的發展。

篇10

答:該行為分兩種情況進行應對:

第一、如果不能提供具備治療工傷資格醫院的病假條,可以直接通知工傷員工上班。如不按通知要求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第二、如果能夠提供病假條,應參照人身傷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規定核實其具體的誤工時間,如明顯超過規定期限的應通知受傷員工,如需要繼續請假需到指定醫院在公司人員陪同下進行復查,復查后根據結果確定請假的時間。如員工拒絕復查或者在醫院檢查時擴大自己病情狀況的,則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停工留薪期。

2、工傷員工借故拒絕配合做傷殘鑒定,如何處理?

答:該行為屬于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情形之一,公司有權自員工拒絕之日起停止承擔工傷保險待遇,直至其同意接受勞動能力鑒定。

3、職工在外地出差期間發生傷亡事故,企業應如何處理?

答:企業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接到員工電話應首先了解發生事故的經過,如初步判斷為工傷的,應要求工傷職工提供相關證明。如意外事故的為公安機關及有關機關的證明;在出差單位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出差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二、如接到有關部門或者醫院的電話,應了解事情發生的經過,并通知工傷職工的家屬。如初步判斷為工傷的,應派人到公安部門及相關部門收集材料,為下一步工傷認定作準備。

4、已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嚴重違紀,企業能否解除合同?

答:工傷職工如嚴重違規,達到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將不受員工是否為工傷的限制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5、已認定為工傷的職工,企業倒閉了如何處理?

答: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待遇在破產清算時依法予以支付,如破產財產無法或者不足支付的,社保機構將不代替用人單位支付上述費用。

6、企業能否追究工傷職工的過失賠償責任?

答:工傷無過錯責任原則只適應于工傷認定,對于工傷職工在發生工傷過程中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工傷職工賠償。

7、企業能否以商業保險理賠項替代職工的工傷待遇?

答:不能。由于兩個保險的性質不同,工傷保險屬于強制險,商業保險屬于補充保險。企業為職工辦理的商業保險在發生理賠事故后,保險公司理賠款的受益人是員工而不是用人單位(醫藥費除外),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用本屬于員工的理賠款據為己有用來支付員工的工傷待遇。

8、無照駕駛與駕駛無照車輛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答:無證駕駛、駕駛無牌機動車、酒后駕駛發生事故導致傷亡的,根據最高法院2010年12月司法解釋將不認定為工傷。

在2011年1月1日新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上述行為如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沒有認定為主要責任,則可認定為工傷。

在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后,由于《社會保險法》不認定工傷情形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上述行為是否還認定為工傷有待有關部門作出專門解釋。

9、職工從事第二職業發生的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怎么處理?

答:有可能認定為工傷。但現實中一般從事第二職業或者發生雙重勞動關系的第二個用人單位,不會也不可能繳納或者單獨繳納工傷保險(個別省市除外)。在這種情況下只能由工傷職工從事第二職業的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