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非編崗位用工社保問題分析

時間:2022-01-17 09: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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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后勤非編崗位用工社保問題分析

[摘要]近年來,高校后勤部門實施依法執行社會保險制度全覆蓋。但事實上,非編崗位用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比較復雜,“政策全覆蓋”并非“全員參?!保卜恰傲阌霉わL險”。在當前條件下,后勤部門作為用工單位應當對非編崗位用工參保的情形進行細致分類,對每一類人員的用工風險加以準確分析,在合法、客觀、有效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采取應對措施,最大限度保護非編崗位員工的權益,降低后勤部門的用工風險。

[關鍵詞]高校后勤;非編崗位用工;社保問題

一、后勤非編崗位用工社保問題簡要分析

作為高校后勤事業編制崗位人員的重要補充,非事業編制性質的各類崗位用工(簡稱非編崗位用工)無疑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此帶來的社會保險問題曾經嚴重困擾過許多高校,依據《社會保險法》,后勤部門需要為非編崗位用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項費用,用工數量越大成本越高。西北部地區高校在推進社保政策全覆蓋上一度遠遠落后于東南部地區高校,突出表現在社保政策推進緩慢、職工參保覆蓋率低,享受社保政策待遇的僅限后勤各部門管理、技術等崗位的骨干分子,占比大多在20%以下。由此導致未參保職工的不滿,相應的信訪、涉訴案件逐漸增多,這種長期欠繳社保費的狀況持續的時間越久問題越大,一旦需要整體一次性補繳,費用可能大的驚人。近五年來,隨著全社會對社保問題的高度關注和職工依法維權意識的普遍增強,社保政策推進遲緩的高校明顯加快了步伐,絕大多數高校在調研、借鑒了國內兄弟院校普遍、成熟的做法后,兼顧本省省情和本校校情,充分考慮了本校非編崗位用工的歷史遺留問題、現實問題,因校制宜制訂施行了符合實際、相對完善、科學有效的社保全覆蓋政策。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社保政策已經全覆蓋,但在現實當中非編崗位用工并非全部參加社會保險,呈現出人員結構復雜、參保形式多樣、用工風險大小不一的特點。

二、后勤非編崗位用工參加社保的具體情形

以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為例,按照是否在校參加社會保險及其具體情形,將非編崗位用工人員細分為10類,其中繳納社保的人員有4類,未繳納社保的人員有6類。

三、各種情形存在的用工風險與解決辦法

(一)繳納社保的四種情形

第1類:學校社保政策全覆蓋之前繳納社保人員。此類職工大部分經過正式招聘程序進入后勤部門,他們有學歷、懂技術,在各部門管理、技術等重要崗位工作,后勤部門和職工個人依法繳納社保費,無用工風險。第2類:學校社保政策全覆蓋之后繳納社保的新人。此類職工大多是近5年以來招聘的人員,他們參加社保的意識、依法維權的意識較強,后勤部門和職工個人依法繳納社保費,無用工風險。第3類:學校社保政策全覆蓋之后繳納社保的“老人”。此類職工存在遺留問題。他們在學校社保政策全覆蓋之前已經在后勤工作數年甚至數十年,參保時有些已接近退休,至今繳納社保年限不足4年,雖然按照政策可以繼續工作、繼續繳納社保直至繳滿15年,但他們對自己六七十歲時能否勝任工作無法預料,對15年繳費年限感到渺茫、失去信心,開始以信訪等方式要求學校補繳社保政策全覆蓋之前應繳未繳的社保費。對此類職工,用工單位應盡可能做好政策解釋和精神安撫,鼓勵他們繼續工作,堅持繳納社保費,力爭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在此期間,如果他們因自身原因不能繼續工作,可以將在本校繳納的社保費轉入其本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提高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于堅持要求學校補繳社保政策全覆蓋之前應繳未繳社保費的人員,建議引導他們離職后通過司法途徑逐一解決,盡可能避免集體上訪事件發生。第4類:不愿或不能轉入本校參保人員。此類職工存在用工風險。他們可能涉及雙重勞動關系,當發生工傷時,實際繳納社保的單位和實際用工單位可能都會牽涉進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且實際用工單位由于事實上未給員工繳納社保費,將面臨承擔社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責任(包括醫療費、鑒定費、一次性殘疾或死亡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傷殘醫療補助金等)。因此,實際用工單位應盡可能逐人做工作,限期讓他們轉入學校參保。逾期未轉入學校參保的,應當讓其提交在其他單位繳納社保、不愿或不能轉入本校參保、自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的書面材料(此類材料在法律上無效,但應當備案),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具體情況,同時由用工單位為他們購買雇主責任險或者意外傷害險。實踐當中,也有實際用工單位通過與實際繳納社保單位簽訂《員工借調協議》約定社保責任的情形。

(二)未繳納社保的六種情形

第5類:本校事業編制退休人員。此類職工被返聘到后勤非編崗位以非編職工身份上崗工作,但由于他們是事業編制退休職工,各項保障非常完善,沒有后顧之憂,即使發生工傷意外事故,也因為有學校正式職工的身份,比較容易處理。從目前的司法實踐和各高校管理實際來看,只要職工本人愿意、身體健康且能勝任工作,用工單位可放心使用此類人員、維持現狀,無需擔心用工風險。第6類:本校非事業編制退休人員。此類職工存在用工風險。他們屬于在本校工作期間累計繳滿養老保險年限后,在本校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卻仍然在崗工作的非編人員,用工單位與此類職工改簽勞務協議或校內退休人員勞務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當發生工傷性質的意外傷害時,由于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前提是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系,而返聘退休員工未構成勞動關系,因此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用工單位須按照人身損害標準賠償。但須注意的是,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較之工傷賠償標準要重,而且包括了精神損失。建議用工單位為此類職工購買雇主責任險或者意外傷害險。實踐當中,購買這些商業險可能有年齡限制或體檢要求,如果此類職工超過保險公司承保的年齡上限或體檢不合格,保險公司一般不會承保,此時用工單位最佳的選擇是辭退這些人員。第7類:校外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此類職工存在用工風險。實際管理當中,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可能會聘用此類人員,與他們簽訂勞務協議。這部分人員的用工風險實質上與第⑥類人員相同,主要是工傷。解決辦法與第⑥類人員情況相同,由用工單位為他們購買雇主責任險或者意外傷害險。第8類:超齡未參保人員。此類職工存在用工風險。他們未參加社會保險直至達到退休年齡。由于已失去參加社會保險資格、就業困難,因此他們期望的薪資待遇不高,愿意接受臟苦累的工作,這也是用工單位愿意承擔風險聘用他們的原因。此類職工存在的主要用工風險是工傷、大病醫療,其中工傷的適用取決于勞動合同關系的認定?,F行司法實踐對于用工單位聘用超過退休年齡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雙方是勞動合同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存在爭議。部分用工單位通過與達到退休年齡未參保的員工改簽勞務協議的方式規避用工風險,雖然形式上變成勞務關系,但司法裁判出于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目的,往往將員工是否辦理退休手續,以及是否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作為判定勞務關系還是勞動關系的關鍵指標。如果員工超過退休年齡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用工雙方也未終止聘用合同,這種情況下,司法裁判認定為勞動關系的傾向越來越大。在被認定為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員工發生工傷時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用工單位須承擔員工的全部工傷保險待遇(包括醫療費、鑒定費、一次性殘疾或死亡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傷殘醫療補助金等);如果認定為勞務關系,則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用工單位須按照人身損害標準進行賠償。無論哪種關系,用工單位都面臨巨大的用工風險。因此,用工單位應當盡可能不用此類人員。如果一定要用,必須為他們購買保額較高的雇主責任險或者意外傷害險。第9類:自愿放棄繳納社保人員。此類人員存在用工風險。他們符合參加社會保險條件,屬于應繳未繳人員。用工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為他們繳納社保費屬于違法,需要承擔“五險”涉及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實踐當中,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用工單位不主動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費;另一種是部分用工人員不想讓工資“縮水”,不愿承擔個人應當繳納的社保費,主動向用工單位提交自愿放棄繳納社保的書面材料。無論哪種情況,均屬違法,用工單位都將面臨巨大的用工風險。建議用工單位逐人做工作鼓勵他們盡快參保,否則應立即辭退不用,這種情況下,用工單位即使為他們購買了雇主責任險或者意外傷害險,也絲毫不能減輕未繳納社保費導致的違法成本。第10類:小時工、季節性用工。此類人員存在用工風險,主要是工傷?,F實當中,用工單位較少為小時工、季節性用工購買社?!拔咫U”,一方面是社保經辦機構大多不同意用工單位單獨購買工傷保險,而購買社保全險無疑增加了用工單位的成本開支,另一方面是因為小時工、季節性用工的工作時間短、人員變動大,參保、退保相對麻煩。出于現實考慮,建議用工單位盡可能壓減此類人員的數量和協議期,并為他們購買與協議期一致的保額較高的雇主責任險或者意外傷害險。非編崗位用工全員參加社保是所有高校后勤部門的一致目標。但由于諸多因素,使得許多高校后勤在近期內難以實現這一目標。為盡可能降低用工風險,現階段建議后勤部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確保所有目前在崗的非編崗位用工全部參加保險(指社保五險或商業險),未參加社保的必須參加雇主責任險或意外傷害險,最好是社保之外再加商業險;二是從現在起嚴格貫徹落實社保全覆蓋政策,確保招聘的每一位新員工符合參加社保條件并依法繳納社保費;三是通過“管辦分離”,引入勞務派遣用工、服務外包、項目托管等方式適度降低后勤部門自主管理的用工規模,以降低用工風險。要明確的是,追求全面實現高校后勤非編崗位用工全員參加社保目標是不容忽略的。

參考文獻

[1]中國法院網.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為由不予認定工傷法院判決撤銷[EB/OL].(2021-07-07)[2021-07-17].

[2]中國法院網.員工自愿不交社保突發白血病企業仍應擔責[EB/OL].(2018-05-02)[2021-07-17].

作者:趙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