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總結范文

時間:2023-12-18 17: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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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收總結

篇1

一、涉外企業基本情況:

目前,我州直共有注冊登記涉外企業35戶,分別分布在:伊寧市19家、奎屯市9家、霍城縣有4家,鞏留縣有1家,霍爾果斯口岸有2家。較上年增加10戶。其中:中外合資企業28家,外商獨資企業6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1家。涉及到制造業的有20家,商業4家,通訊業4家,農業1家,旅店業2家,房地產1家,文化體育業1家,其他服務業2家。20__年共繳納地方各稅2679萬元,比上年增加578萬元,增長了28%。涉外地方各稅已占到我州稅收收入的2%。稅收收入增長較快的行業仍然是通訊業,4家通訊企業繳納地方各稅共計2280萬元,比上年增加1330萬元,增長了140%。

新增10家企業中,中外合資企業8家,外商獨資企業2家。共繳納地方各稅47萬元。

二、加強涉外稅收管理,提高納稅服務。

20__年我州在涉外稅收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1、加強稅源分析工作。州局對做好稅源分析提出了明確要求,就做好稅源分析工作從八個方面再次進行了明確和要求。各縣(市)局按月召開稅收分析會,根據稅收完成情況、重點稅源的發展變化、稅收收入特點、經濟稅收政策等情況,結合稅收增長規律、相關經濟指標及經濟增長趨勢,準確預測稅收情況,掌握稅源變化情況和經濟發展對稅收的影響,為完成稅收收入計劃奠定基礎。

2、規范涉外企業的財務管理,對涉外企業有形資產的轉讓和租賃及無形資產的轉讓加強征管。嚴格核實關聯企業之間是否按照正常的市場價格出租和轉讓房產。

3、按照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對我州外商投資企業進行了聯合年檢。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及時上報了20__年度涉外稅收業務報表。本年度我局未開展稅收情報交換、售付匯憑證、反避稅等業務。

4、積極做好培訓工作,切實提高業務水平 ?;鶎泳謱ι嫱馄髽I財務人員涉外稅收政策進行培訓,還注意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時講解。同時針對部分稅務管理人員對涉外方面的知識欠缺的情況,加強組織業務學習,有針對性、結合實際工作的學習,使涉外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稅務干部管理服務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5、進一步加強服務,確保政策落實。在日常管理過程中,做到稅收政策公開、優惠規定公開、辦事依據公開、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公開、辦事程序公開,將國家現行的涉外稅收法律法規向企業做出及時全面的宣傳,尤其是直接涉及到某個企業的政策規定要及時通知到該企業。

6、審批手續簡化到位。簡化辦事程序,減少報批環節,突出"事前服務、事后管理"的原則,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在享受地方稅收優惠方面的中間環節。在減免稅審查過程中,嚴格按政策規定審批,不越權減免,切實讓國家的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實實在在服務于納稅人,積極主動地把國家的稅收法規和優惠政策貫徹到企業。

7、為進一步規范涉外稅征收管理工作,有效的提高管理效率,認真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重點抓好任務分配、稅源管理、戶籍管理、工作考核四個環節。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促進稅收管理員工作的程序化和規范化,不斷完善稅收管理員的工作程序和行為規范。明確稅收管理員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對加強涉外企業稅收管理。 按照總局精細化工作要求,結合我州工作實際,制定了工作動態登記制、涉外稅工作匯報制等辦法加強對涉外稅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制作統一管理臺帳,對日常開展的管理工作中要了解、采集和掌握的管理信息資料內容以及各項財務、稅收指標等進行具體規定,要求作到下一戶,基本情況清楚,應納稅種清楚,涉稅輔導到位,稅務發票清楚,并及時、準確、真實的登記管理筆記,通過以上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問題:

1、涉外地方稅收收入增長后勁不足。從今年看我州的涉外企業數量增長較快,但經營業績不夠理想,今年涉外稅收增長主要來源于中國移動、聯通通訊業,增長了1330萬元。而多數企業應納稅額在下降。部分企業處于無收入狀態。新增10家企業只增加稅款47萬元,對我局的涉外地方稅收收入貢獻不大。

2、目前涉外企業的會計人員素質偏低,除個別幾個企業外,財務核算不是十分健全,且規模也較小,針對這種現狀應加大對涉外企業財務人員稅收知識的培訓,提高辦稅質量和納稅意識,加強對涉外企業的管理和檢查,以查促管,及時糾正涉外

企業涉稅過程中的一些違規行為。 3、提高涉外稅收征管水平。涉外稅收政策性、專業性強,情況復雜,要求稅務人員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既要認真執行國家的稅收政策,又要切實維護涉外企業的合法權益,目前涉外企業稅收管理員對涉外稅收業務接觸較少、實踐較少,對相關業務知識掌握較少,企業財務規范又多,稅收管理員已不能適應快速變化的經濟發展形勢,難以適應工作的要求,現在雖保持了對涉外企業的相對集中管理,但涉外稅收管理人員崗位不穩定,參加過涉外稅收培訓的人員并沒有管理涉外稅收,沒有學以致用,人盡其才,上級局應加大對涉外稅收管理人員的專業化培訓力度,提供必備的資料,要求基層局保持工作崗位和人員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根據我州涉外稅收的工作實際及涉外企業的具體特點,在20__年我們將繼續加強對涉外企業的稅收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培訓和稅收業務指導,不斷提高涉外企業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稅收政策知識水平。爭取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協作,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更好地引進外資,為發展__州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附件:1、涉外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

2、涉外企業分行業統計表

3、涉外企業分類型統計表

篇2

【關鍵詞】國際稅收籌劃;跨國企業;經濟全球化

一、國際稅收籌劃的原因

(1)內在原因。跨國企業作為獨立經濟主體,追求物質利益最大化是國際稅收籌劃產生的內在原因。稅負輕重是影響它們競爭成敗的重要因素,這就要求跨國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稅務籌劃,最大可能減輕整體稅負。(2)外在原因。一是各國稅收制度的差異。由于各國政治體制、經濟發展水平與經濟發展戰略等不盡相同,其稅收制度也存在較大差異,跨國企業可利用這些差異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選擇最優納稅方案。首先,就稅率來講,它往往是各國稅收制度差別大的一個關鍵因素。其次,就納稅基數來看,在計算應納稅收入時,各國對費用的確認和分配,資產的計價等項目的規定往往有很大的差別。最后,納稅義務確定標準的不盡相同在客觀上也為跨國公司選擇最有利于自己的納稅方式,以最小地承擔國際納稅義務創造了條件。二是避稅港的存在。避稅港是指為跨國經營取得財產提供免稅和低稅待遇的國家和地區,多以自然資源稀缺、經濟基礎落后的國家或地區為主。各國實行大量的稅收優惠措施以吸引外國資本到本國或本地區投資,這就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各國法律許可范圍內選擇較低稅收負擔的跨國納稅人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三是國際稅收協定。為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目前世界上存在著大量的國際稅收協定,它為締約國雙方的居民納稅人提供了許多稅收優惠。

二、國際稅收籌劃的方法

(1)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方式??鐕顿Y者在國外新辦企業、組建子公司或設立分支機構都會涉及企業組織方式的選擇問題,不同的企業組織方式在稅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別??鐕緦ν馔顿Y時,可根據所在國企業自身情況采取不同的組織形式實現稅收計劃最優化,減輕稅負。通常,跨國公司適宜在初級階段組建分公司,使虧損能在匯總納稅時沖抵總公司利潤。(2)充分利用轉移定價。轉移定價是指在國際事務中,關聯企業在所屬成員之間轉讓商品、勞務與無形資產等的內部定價機制,其目的是轉移利潤、躲避稅收,以減輕公司的總體稅負。在跨國經濟活動中,利用關聯企業之間的轉移定價避稅已十分常見。其一般做法是:高稅國企業向其低稅國關聯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時制定低價;低稅國企業向其高稅國關聯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時制定高價。這樣,利潤就從高稅國轉移到低稅國,從而達到最大限度減輕其稅負的目的。(3)避免構成常設機構。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目前,它已成為許多締約國判定對非居民營業利潤征稅與否的標準??鐕髽I可通過貨物倉儲、存貨管理、貨物購買、廣告宣傳、信息提供或其它輔營業活動而非設立常設機構來達到在非居住國免予納稅的優惠。同時,隨著電子商務的日益盛行,越來越多跨國經營企業也開始利用它的諸多優點來合法避稅。

三、國際稅收籌劃發展建議

(1)以法律為準繩,掌握稅收籌劃技巧??鐕髽I應注意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以合法的稅收籌劃方式安排經營活動。同時,跨國企業財務人員必須充分學習涉稅國或地區的稅收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全面了解投資國稅務操作實務,熟悉投資國的稅收環境,在總結和研究的基礎上找到實施稅收籌劃的合理空間。(2)著眼全局,綜合考量。在錯綜復雜的國際稅收環境下,跨國企業必須從全球的觀點妥善籌劃,綜合考量,進行稅收籌劃。不但要深入了解各國千差萬別的稅收制度,還要考慮企業所處外部環境的變遷、未來經濟環境的發展趨勢、稅法政策的變動等。同時,跨國企業應有較長期的總體經營計劃和稅務計劃,不能殺雞取卵,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長遠利益。(3)提高國際稅務籌劃風險意識。稅收籌劃可以使跨國企業獲得籌劃收益,但同時其風險又是客觀存在的。例如一些具有優惠稅收環境的國家或地區,可能存在政局不穩、法制不健全、基礎設施不完善、市場狹小、匯率不穩等不利因素,這些因素可能使投資經營產生巨大風險。同時,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債務風險、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也不容忽視,因此企業要在國際稅務籌劃中盡可能審慎考量并建立有效的稅務籌劃風險預警防范機制,對稅務籌劃進行全過程的監控,若出現新的稅收政策、經濟環境等變化,應及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案。

參 考 文 獻

[1]劉耘.當代跨國公司的國際稅收籌劃分析[J].商業研究.2004(8)

[2]姜波,胡應貴,姜麗.國際稅收籌劃展望[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6(8)

篇3

一、優化稅制理論:國際稅收競爭模型的出發點

追根溯源,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始于戴蒙德和米爾利斯(DiamondandMirrlees,1971)對“優化稅制理論”的研究。根據優化稅制理論的基本觀點,稅制優化首先要符合稅收效率原則的要求,其次稅制設置在滿足效率原則的同時,還要兼顧稅收公平原則的實現;而一個能夠實現效率與公平兩大目標的稅制,將能夠較好地解決對經濟行為主體的刺激問題。但是,這一優化稅制目標能否實現、如何實現以及實現的方式等,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對實現這一優化稅制所需的信息的獲取程度;現代優化稅制理論的最大特點,在于它能夠從稅制優化與信息需求這對矛盾統一體的相互關系入手,將在充分的、完全的、對稱的信息獲取條件下的優化稅制形態作為一種理想化的參照系,來探討現實中不充分的、不完全的、不對稱的信息獲取條件下的優化稅制設置問題,探討在這一過程中稅制對經濟行為主體的刺激作用。

雖然優化稅制理論并未直接探討國際稅收競爭問題,但其在討論效率與公平原則并存性時,始終將稅制對經濟行為主體決策的刺激作用列為首要研究問題,進而論證在不充分信息條件下對經濟行為主體決策過程提供刺激的方法、目標和約束條件,這種分析思路為研究國際稅收競爭奠定了理論起點。尤其是優化稅制理論摒棄了孤立、封閉地看待一國稅制設置的研究思路,而現實性地將經濟的開放作為外部約束引入一國的最優稅制分析,這正是國際稅收競爭理論模型的一個最基本的假設前提。戴蒙德和米爾利斯在1971年撰文分析了開放經濟的小國在資本可以自由跨國流動從而追求世界資本市場收益率的約束條件下,如何制定最優資本所得稅的問題,并認為對于開放經濟的小國,原則上應該放棄按收入來源地原則對資本所得從源征稅,而應采取居民管轄權原則對資本所得采取從人征稅。這樣,稅收不會干擾國內投資與國外投資之間的選擇,從而實現資本的有效配置。進而,當本國無法充分獲得其居民在國外的收入的充分信息、以至不能實施監控時。開放經濟的小國此時最優的選擇是對資本所得不征稅。

正是在優化稅制理論的研究思路以及分析方法的基礎上,西方經濟學者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來建立了一些重要的國際稅收競爭模型,這些模型研究的內容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關于所得課稅國際協調原則的研究;二是關于生產要素流動和稅負分布的研究;三是關于國際稅收合作的研究。

二、關于所得課稅協調原則的研究

這一方面的研究試圖對所得兩種基本課稅原則及所得稅國際協調具體原則進行優劣比較。戈登(Gordon,1992)在《CanCapitalIncomeTaxesSurviveinOpenEconomies?》一文中,對戴蒙德和米爾利斯的結論的假設前提進行了全面的重新審視,認為優化稅制理論得出的結論——出于效率考慮應采取從人征稅原則和開放經濟的小國應放棄對資本所得征稅,其理論假設前提應受到質疑。例如,當國家規模相對于世界資本市場較大,或者如果國家經濟是不完全開放的,那么上述結論是否仍然成立?如果這些理論假設被,那么優化稅制理論得出的結論就站不住腳。戈登在此文中著重分析了一些國家規模相對于世界資本市場較大的情況,認為這些國家如果能通過其擁有的市場力量對借貸進行限制從而影響利率使自身獲利,那么資本輸出國和資本進口國在稅制的設定上就應該有很大的差異,這顯然不同于優化稅制理論所推導出的標準稅收模式。事實上,優化稅制理論無法解釋很多國家的資本所得稅收現狀。在現實中,幾乎所有國家都對其境內發生的公司和個人所得征稅,同時在許多國家的稅制結構中,存在著一個實際上普遍存在的特征:即對本國資本在外國發生收入的雙重稅收管轄權。這種慣例通過賦予本國居民將其在外國產生收入的已納稅收在本國應納稅收中進行抵免的權利,從而可以避免該筆收入的雙重征稅。

戈登對此現象進行分析得出的結論是:如果國家之間存在這種協定,則無法導致納什均衡(Nashequilibrium)稅率的出現,但是當存在著主導市場的資本輸出者時,會出現斯坦克爾伯格均衡(Stackelbergequilibrium)的結果。如果資本輸出國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的慣例,就會激勵資本進口國采用資本輸出國的所得稅率對進口資本征稅。因為跨國投資人可以將這一稅負在母國應納稅收中抵免,所以這種從源課稅不僅不會阻礙國外投資,而且會達到增加財政收入的結果。這樣,資本輸出國通過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可以使自己制定的國內資本所得稅率在世界范圍內設定。同時,資本輸出國誘使資本進口國采取它制定的稅率從源征稅,也減少了其居民通過海外投資逃避國內稅收的動機。但是,如果資本進口國成為斯坦克爾伯格主導者時,資本輸出者將不會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在這種情況下無法得出對資本所得課稅的均衡結果。這一理論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戰后美國作為主導資本輸出國對其他國家稅收政策的影響。但隨著世界經濟的變化,世界資本市場結構愈加復雜,已沒有一個單獨的國家可以在世界資本市場上占據主導地位。

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并利用稅收抵免法消除雙重征稅,是國際上對資本所得征稅最普遍的做法。然而,利用稅收扣除法來消除雙重征稅也仍然在一些國家得到使用。財稅理論界對這兩者的優劣爭論已久。就目前而言,主流觀點認為抵免法優于扣除法,因為抵免法

可以徹底消除雙重征稅,并可以實現資本的有效配置,而扣除法由于不能徹底消除雙重征稅,會產生阻礙資本流動的結果。但邦德和薩繆爾森(BondandSamuelson,1989)的研究認為,之所以得出抵免法優于扣除法的結論,是因為這一結論是在稅率和資本流向固定的假設前提下得出的靜態均衡結果。實際上,如果采取兩國博弈分析,并假定國家可以區分屬于國內居民的資本和屬于國外居民的資本,則在稅收抵免法和扣除法的不同規則之下,國家在博弈中將采取不同的戰略行為。在稅收抵免法下,兩國采取的戰略行為將導致國家間資本流動的消除。其原因是:東道國將試圖設定和母國稅率一樣高的稅率,以試圖獲得最大的稅收收入,而母國則會試圖使自己的稅率設定得比東道國更高,以從限制資本的流動中獲取最大收益。這種稅收競爭的納什均衡的最終結果是:稅率設定太高以至限制了資本的跨國流動。相對于稅收抵免法,稅收扣除法下得出的均衡結果表明:扣除法將不會阻礙兩國間的資本流動,均衡產出在國家福利上也優于抵免法。和傳統上達成共識的觀點相反,這一分析結論表明,恰恰是稅收抵免法而不是扣除法阻礙了資本的國際間流動,同時,采取扣除法對資本進口國和資本出口國都有好處。

三、關于生產要素流動與稅負分布的研究

這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國際稅收競爭對流動程度不同的要素所承擔稅負的不同效應及其對公共物品提供的影響。由于現實中資本跨國流動頻繁,國家間稅收政策缺乏交流和協調,因此,母國往往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收入缺乏有效監控或因成本太高而使監控實際上成為不可能。這樣,居民管轄權原則實施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政府出于財政收入的需要,從源征稅就不可避免,同時,為了吸引稀缺資本而大大降低資本所得稅率。國際稅收競爭模型對此所持的主導觀點是:一方面,稅收競爭將導致資本所得課稅的低稅率,導致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Wilson,1986);另一方面,如果不能有效地實行居民管轄權原則,政府的最優選擇是應免除對流動資本的課稅,而代之以對國內非流動性要素如土地和勞動征稅,這樣就可以有效地滿足公共物品提供的需要,對開放經濟的小國而言尤其是這樣(RasinandSadka,1991)。

然而,布克維斯基和威爾遜(BucovetskyandWilson,1991)的國際稅收競爭模型,針對上述觀點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們首先假定政府在給定一組稅收工具的條件下,除了對資本所得從源征稅以外,僅僅對工資收入征稅。其得出的結果是:在不實施居民管轄權的情況下,政府對公共物品的提供依舊不足,對資本所得課征的稅率仍然很低且缺乏效率,并且低于對工資所得課征的稅率。然后,他們假定一國相對于世界市場足夠小,從而政府放棄對資本所得的從源征稅而僅僅依靠對工資征稅的收入提供公共物品,結果還是得出了工資所得課稅缺乏效率、稅率過低導致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結論。這個結論和“開放經濟的小國可以通過放棄對流動資本征稅而代之以對國內非流動要素征稅以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結論顯然是相左的。布克維斯基和威爾遜認為,兩種觀點沖突的根源在于后者模型的假設前提是兩個小國面對的是外生的、固定的世界資本市場利率,而他們的模型則假定世界上每個國家的稅收政策都是內生決定的。為了尋找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稅收工具組合,他們最后考慮了政府同時采用收入來源地和居民管轄權對資本所得征稅、并放棄對工資所得征稅的組合,結果證明政府的均衡行為將有效地利用這兩種征稅方法,而使公共物品需求水平得到有效滿足??梢钥闯觯瑢嶋H上其最終結論為:是放棄了對資本所得課稅的居民管轄權。而不是缺少對勞動等非流動要素的課稅,才導致了對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這種結論和優化稅制理論也是有區別的,因為優化稅制理論所推崇的最優稅制中通常包括對勞動的征稅。

四、關于國際稅收合作的研究

眾多國際稅收競爭模型都試圖論證在各國經濟存在異質性的條件下,國際稅收合作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采取的方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模型是近期由萊斯穆森(Rasmussen,1999)提出的。他認為,既然國際稅收競爭將導致無效產出,那么就為國際稅收合作提供了實施空間。國際稅收合作應是兩國間稅制的全方面的合作,包括稅收信息的交流、稅收管轄權和稅率的選擇以及是否采取資本流動限制等。作為一種參與約束,國際稅收合作的前提是:每一個參與國際稅收合作國家的合作均衡產出必須比非合作狀態下的均衡產出更好。這樣,國際稅收合作的可能性就取決于非合作均衡的結果。

萊斯穆森假定在非合作的稅收競爭中,由于采用居民管轄權原則對國外資本所得課稅需要東道國提供充分的稅收信息,政府只能采取收入來源地的原則,這樣在一個兩國的稅收競爭模型中,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就成為緩解稅收競爭不利后果的重要政策工具。同時,他分析了兩國存在經濟異質性的3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兩國完全相同。分析結果表明,稅收競爭會導致缺乏效率的產出而使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但此時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完全限制將會導致有效率的產出結果。進一步分析表明,國際稅收合作均衡的產出等同于對資本跨國流動完全限制的非合作均衡的產出。也就是說,在國家經濟同質性的假定下,完全限制資本流動和采取國際稅收合作的政策是可以相互替代的。第二種情形是:兩國僅僅在經濟規模上存在不同,一個是大國,一個是小國。分析結果表明,國際稅收競爭將是缺乏效率的,小國將會利用稅率的差異作為稅收競爭的工具,最終導致小國國內的過度投資和大國國內的投資不足。此時大國將會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從而會對小國產生不利影響。但就總產出而言,大國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其結果將是有效率的。分析結果同時表明,在產出水平上,雖然進行國際稅收合作將無法替代資本流動的跨國限制,然而大國以對資本跨國流動限制的威脅將通過影響雙方非合作均衡的產出,從而最終影響雙方合作均衡的產出。因為如果在合作無法達成時,大國將會運用資本跨國流動限制,小國不合作利益則會受到損害,而大國則至少會獲得有效資本跨國限制帶來的利益。這時,大國限制資本流動的威脅就是可置信的,它不僅改變了國際稅收競爭中大國與小國討價還價的地位,也為國際稅收合作提供了可能性。第三種情形是:兩國資本稟賦上存在不同,一個是富國,一個是窮國。在這種情形下,所有的非合作均衡的產出結果都是無效率的,甚至引入資本跨國流動限制也不能產生有效率的結果。當兩個國家具有足夠大的資本稟賦差異時,他們都會傾向于讓資本自由流動和進行國際稅收合作,使雙方的福利獲得改善,即使這種國際稅收合作不一定會產生有效率的產出結果。

以上是對一些重要的國際稅收競爭模型的介紹和評述。總體而言,雖然這些模型的假設前提有較大的差別,其得出的結論也有所不同,但它們基本上都是建立在產出市場完全競爭的基礎之上的。同時,這些模型假定政府作為博奔的參與者,通過稅收政策的制定來實現國家福利最大化。雖然政府擁有市場力量,但這些模型將政府利用稅制操縱貿易條件的可能性限制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

五、戰略性國際稅收競爭模型

在全球化的世界經濟中,國家間貿易利益的沖

突已成為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政府作為經濟的管理者,總是試圖通過政策工具來操縱貿易條件,進而對產出市場產生影響。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發展起來的新國際貿易理論——戰略性貿易理論(EatonandGrossman,1986;HelpmanandKrugman,1989)正好為政府這種干預經濟貿易的行為提供了理論支持。標準的戰略性貿易模型是建立在以下基本假定基礎之上的:一是產出市場是不完全競爭的;二是存在規模收益遞增的效應。不難理解,一且這兩個理論假設前提成立,就為政府介入廠商貿易行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戰略性貿易理論一個很重要的結論是,政府應該對國內企業進行稅收補貼,以提高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從而獲取最大的福利效果。同時,兩國的戰略性貿易模型的另一個不可忽視的假定前提是,廠商通常是不可移動的,它們只能在國內生產,產品在第三國消費。那么,一個引人深思的問題就被提出來了:當轉移成本為零,廠商可以自由跨國移動到國外進行生產時,對廠商的稅收補貼是否會加劇稅收競爭,或者這種補貼最終是否有效率?

賈尼巴(Janeba,1998)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了不完全競爭市場中的稅收競爭模型。他通過給國際稅收競爭模型增加不完全競爭的假定,并將廠商流動性假設賦予戰略性貿易模型,從而將這兩種模型結合在自己的分析之中。其結論是:不完全競爭和廠商流動性并不會產生相互增強效應以至加劇稅收補貼競爭。相反,當政府無法或不可能對外國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時,會使政府放棄補貼采取不干預的態度。在這個模型中,廠商可自由選擇在兩國進行生產,但消費在第三國進行,同時假定政府對所得從源征稅并使凈剩余最大化。這一模型得出的結論是一個多階段博弈均衡的結果:由于對國內生產進行補貼時無法排除外國企業,那么過度補貼將是一種浪費。在稅收競爭博弈的最后階段,每個國家都希望自己的廠商在對方國家生產,以享用對方給予的過度補貼的好處,其結果是大家都放棄補貼而不去干預貿易。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賈尼巴的結論是建立在一系列假定基礎之上的,其結論在很大程度上還存在著爭議,但他創見性地將國際經濟學和國際稅收學的研究成果和分析思路交叉結合在一起來研究國際稅收競爭,無疑是具有相當重大的理論意義的。

六、國際稅收競爭的政治經濟學

現行對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方法基本上是一般均衡分析和博弈均衡分析的結合,這種分析方法也代表了這一研究領域的主流分析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一些經濟學者開始從政治經濟學角度來研究國際稅收競爭。雖然這些對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方法并不是主流研究方法,但從這樣一個新的角度探討國際稅收競爭,不僅對主流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而且對經濟全球化下的國家稅收制度設計有一定的理論啟發性。

第一種觀點是從“管理競爭”(regulatorycompetition)的角度研究稅收競爭(Vogel,1995;SunandPelkmens,1995),認為稅收競爭規則取決于社會、政治和利益集團相互斗爭的結果,并因此在每個國家有不同的政策傾向,其結果也是不確定的。第二種觀點是從稅收競爭產生的財政負外部性入手,研究其對不同類型國家帶來的經濟和政治影響,并尋求將財政負外部性內部化的制度解決方案(KanburandKeen,1993)。還有一種觀點則應用尋租理論,假定政府決策者本身是有集權傾向的尋租者,他們有強烈的擴大國家財政的動機。這種分析的一個典型結論是:一定程度的國際稅收競爭是必須的,它可以遏制財政權力尋租者不斷擴大財政的內在沖動(Mclure,1986;SiebertandKoop,1993)。

篇4

一、中國稅務部門在服務“一帶一路”方面所做的工作

為服務好“一帶一路”,國家稅務總局帶領全國稅務部門做了很多重要工作。

(一)通過稅收協定拓展“朋友圈”

稅務部門以稅收協定為基礎深化稅收領域“政策溝通”,不斷拓展國際合作“朋友圈”,結合國際產能合作重點領域,積極幫助納稅人解決涉稅爭端,為“走出去”納稅人和“一帶一路”重大項目有效降低稅收成本。

據統計,截至2017年4月底,我國與116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雙邊稅收合作機制,簽訂雙邊稅收協定、安排和協議已達106個,其中屬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有54個,形成了全球協定網絡,覆蓋了中國主要對外投資目的地。三年來,通過開展雙邊協商累計消除國際重復征稅達131.8億元。專家指出,稅收協定的有力執行,一方面助推了我國企業更好地“走出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吸引“一帶一路”國家的企業“走進來”,他們可以同等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雙邊稅收協定對企業的積極作用具有雙向性,不僅保障了中國“走出去”企業在境外的合法權益,也保障了“引進來”的境外投資者在中國的稅收權益。僅2016年,中國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協定為境外納稅人在我國實現稅收減免280億元,并通過落實“放管服”改革和優質的配套納稅服務,提高了外國企業來華投資的積極性。

(二)收集沿線國家稅收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從2013年開始探索分國別稅收信息收集工作,2015年建立國別稅收信息研究工作機制。

2017年4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集中40份《國別投資稅收指南》,方便“走出去”企業了解東道國的稅收政策,有效防范稅收風險,促進海外企業健康發展。截至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已59份《稅收指南》,基本覆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以及境外其他主要投資目的地。

此次集中的《稅收指南》主要圍繞境外投資目的地整體營商環境、主體稅種、征管制度、雙邊稅收協定(協議或安排)等方面內容,進行了較為詳細的介紹。通過《稅收指南》,“走出去”企業能夠快速熟悉境外投資目的地基本的稅收信息,大幅降低企業對投資目的地稅收信息收集難度,既減輕了企業的稅法遵從成本,又利于企業防控稅收風險,增強企業“走出去”的信心和底氣。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特別是“一帶一路”建設的深入推進,企業走出國門、拓展海外業務的步伐加大,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去”并在海外市場開展投資、并購等經濟活動。據商務部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對外投資規模持續擴大,共對全球164個國家和地區的7961家境外企業進行了非金融類直接投資,累計實現投資1701.1億美元,同比增長44.1%;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出口總額達到6.3萬億元人民幣,對“一帶一路”沿線53個國家的非金融類直接投資145.3億美元。

“《稅收指南》提供了翔實的東道國稅收信息,讓企業可以提前防范境外投資稅收風險,更有底氣走出去?!币晃黄髽I負責人表示,以往他們在“走出去”過程中,由于缺乏了解東道國稅收信息的渠道而無所適從,導致不能合理判斷并有效控制跨境經營稅收風險。

隨著“一帶一路”建設的深度推進,國家稅務總局下一步將加大稅收信息收集、分析和研究力度,持續擴大《稅收指南》的覆蓋面;動態更新《稅收指南》,使相關稅收信息更具時效性;逐步豐富編寫內容,提高《稅收指南》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分享中國的稅收征管和改革經驗

1.稅收征管的“中國經驗”

我國目前已經為近300名發展中國家稅務官員開展業務培訓14期,通過培訓進一步增進了我國稅務工作者與參訓國家稅務官員之間的友誼和互信,為我國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提供了友好的外部稅收環境。

這樣的共享共贏理念和行動也得了廣泛的國際支持。2015年底,我國與OECD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在我國揚州建立了全球首個位于非OECD國家的多邊稅務中心,在稅收政策、稅收征管、國際稅收等19個領域開展培訓咨詢等多樣化合作。2016年開始立項的加拿大全球保稅交易中心(GTEC)項目是中國“一帶一路”進入北美的一個里程碑。同期,中加兩國簽署首份稅務合作備忘錄,共同探索幫助發展中國家加入全球合作包容性框架,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挑戰,提升運用稅收手段提高經濟治理的能力。近年來,我國已經實施此類雙邊和多邊合作項目12個。

隨著中國國際影響力的不嗬螅納稅信用級別的良好示范效應也走出了國門,走進了“一帶一路”,在境外投資建設中為企業帶來便利。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中國最大的乘用車出口企業,被稅務部門評為A級納稅信用級別。在“走出去”過程中,以伊朗出口銀行為代表的眾多當地金融機構在授信評價體系中直接引用我國稅務部門納稅信用評定等級,對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良好的納稅信用表示認可,紛紛向其伸出“橄欖枝”,主動與其在信用貸款等業務上開展深度合作,累計節約資金超500萬美元。

2.分享中國的稅改經驗

以2016年5月實現“營改增”試點改革的全面推開為標志時點,我國基本建成了在世界范圍內具有先導意義的現代增值稅制度。尤其是將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業務全面納入征收增值稅范圍,在國際上具有開創性意義。

在2017年4月召開的OECD第四屆增值稅全球論壇上,中國“營改增”為世界稅改提供“中國樣本”再度引發中外熱議。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做主旨發言時表示,我國的全面“營改增”試點涉及將原征收營業稅的近1600萬戶企業納稅人、1000萬自然人納稅人和超過2萬億元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實現了增值稅制度對國民經濟三大產業的全覆蓋。在復雜程度高方面,“營改增”不僅涉及納稅人眾多,而且業態十分復雜;不僅同行業企業間情況相差懸殊,而且各行業間差異更大;既要保證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又要保證稅制相對規范統一,對政策設計、征收管理、納稅服務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使改革面臨著許多意想不到的挑戰和考驗。在信息管稅嚴方面,近年來中國稅務部門大力推進金稅三期工程建設,于2016年10月在各級稅務機關全面上線并平穩運行,首次實現了征管平臺、應用軟件、業務標準等方面的統一,為包括“營改增”在內的各項稅制改革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撐。在多重效應顯方面,除直接減稅效應之外,中國“營改增”還帶來了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激發創新創業活力、規范市場運行秩序等多重積極效應。

中國增值稅改革獲得國際機構和海外專家的廣泛認可,為全球稅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鑒經驗。2016年,OECD專門對中國實施“營改增”效應開展了第三方評估,高度評價中國的增值稅改革,充分肯定中國在深化稅制改革及為各國提供參考中的努力和實踐。

維也納經濟大學全球稅收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杰弗里?歐文斯對此表示,現階段中國的增值稅改革不僅適應中國經濟發展的階段性要求,還通過徹底打通增值稅抵扣鏈條,減輕企業負擔,建成在世界范圍內具有先導意義的現代增值稅制度。他認為,中國“營改增”經驗對世界各國的稅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財政事務部主任維托爾?加斯帕爾說,中國在經濟轉型早期就認識到稅收能力是構建國家治理能力的根本支柱,并將稅收政策和征稅管理作為整體戰略的一部分。他指出,增值稅是現代稅收體系的關鍵要素,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推動中國財稅體制改革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

二、“一帶一路”建設稅務服務工作大有可為

(一)短期要加強對外投資企業的稅務輔導

具有16年海外投資經營經驗的格力電器(巴西)有限公司在巴西投資中總結了一句名言:“在巴西,離開了稅務,一切重大決策都免談?!?/p>

中國稅務部門也早就意識到這些問題,不僅在推動稅務協定,更是在研究國外派駐稅務官員,對“走出去”重點國家和國際組織派駐稅務官員,專門承擔開展國際稅收協作、涉稅爭端解決、涉稅信息收集等任務。據了解,2016年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準備向英國、埃塞俄比亞、印度、俄羅斯等國派駐稅務官員。

中國境外投資增長與涉稅摩擦并存,使得派駐稅務官員開展稅收協作、解決涉稅爭端、提供境外涉稅服務的需求更加迫切。另外不僅是國際稅收利益的分配,國內稅收征管當中數字經濟、金融工具、無形資產等都是y點問題。通過派駐稅務官員學習征管經驗、進行信息采集,借鑒相應的成熟經驗,不僅事關國際稅收利益分配問題,也是提高中國稅收征管能力的迫切要求。派駐稅務官員主要是負責稅務情報交換、稅務協調聯系等工作。

在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投資中,基礎設施建設類占到很大的比重,通常中國企業會采用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經營―轉讓)等模式負責投資國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不管是在建設環節還是在建成后的運營環節,在每一環節的實際操作和執行中,幾乎每一個步驟均會涉及相關的稅務考量。例如,EPC合同模式是單一合同還是分拆合同,可能影響到需要在投資國當地繳納所得稅的金額;中國企業是否需要在當地設立法律實體完成建設工作,可能影響到該建設工程在當地適用的稅種和稅率;投資國是否存在勞工比例要求,可能影響到中國企業的勞工派遣安排,進而影響其在投資國當地扣繳個人所得稅和相關社保的義務履行等。

強化在基建投資方面的輔導和指導,有利于降低企業稅收風險。

(二)中期要建立稅收信息共享平臺

從中期來看,“一帶一路”投資中的稅收信息共享非常重要。前人的經驗有助于后來者減少踩雷的概率。中國國家稅務部門、海關部門可以用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成長經驗,與“一帶一路”國家一起建立稅務、海關信息智能互動平臺,實現政策相通、信息共享,創建一個開放、高效、公正的稅務及海關的服務平臺,為“一帶一路”企業和當地國家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三)長期來看要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定

在當前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國產品生產模式、企業組織形式、國際貿易模式發生了根本變化,原有國際稅收秩序面臨嚴峻挑戰,亟須構建公平合理的新型國際稅收關系。

長期以來,在國際稅收合作規則制定過程中,都是以發達國家及其集團為主導,發展中國家的訴求得不到充分體現,這需要對現行的國際稅收規則進行重構。黨的十以來,面對國際稅收規則新一輪重塑的重大機遇,我國積極主動走向國際舞臺,逐步成為規則的制定者。

我國在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定中,正不斷創新理念,貢獻“中國方案”。近年來,我國積極加入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劃,主動將“一帶一路”沿線及其他發展中國家訴求融入國際稅收新規則。先后成立G20稅改領導小組,提出了“修改數字經濟稅收規則”“利潤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征稅”等1000多項立場聲明和意見建議。在《OECD稅收協定范本》《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RS)等國際稅收新規則中打上了“中國方案”的鮮明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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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跨國公司 跨國避稅 反避稅

統計顯示,目前我國外資企業40多萬家,世界500強公司中約490家在我國投資,跨國公司設立的研發中心和地區總部等功能性機構達到1600余家。跨國公司通過避稅的方式,造成我國的稅收的大量流失,進而導致國家財政收入流失,稅法的權威性遭受挑戰。而我國反跨國公司跨國避稅的法律規定卻很不完善,反跨國公司避稅的工作相當薄弱。因而研究反避稅的問題變得必要和急迫,完善本國反跨國公司跨國避稅立法,進一步加強反跨國公司跨國避稅的工作已刻不容緩。

一、跨國公司跨國避稅的主要方式

1、公司居所的避免

公司居所的避免,即通過避免成為高稅國的居民來達到避稅的目的??鐕{稅人一般是針對各國對法人居民判定標準的不同,通過虛假遷出高稅負國家達到公司居所的避免。公司居所的避免對跨國公司而言,其重要核心就是消除使其母國或行為發生國成為主要控制和管理地點的所有實際象征,即實現公司居所的“虛無化”。

2、利用轉讓定價避稅

轉讓定價往往通過從高稅國向低稅國或避稅地,以較低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或者從低稅國或避稅地,向高稅國以較高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使國際關聯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減輕。

3、避稅地

其基本運作過程是:首先在國際避稅地建立公司,然后通過避稅地公司與其他地方的公司進行商業、財務運作,把利潤轉移到避稅地,靠避稅地的免稅收或低稅收,達到減少稅負目的。

4、利用稅收征管漏洞避稅。

有些外國企業的代表處采取虛假的方法掩蓋其是常設機構的事實,逃避我國稅收;一些外國承包商將工程,假借第三者名義分訂合同,以減少營業稅;一些外國公司將應納營業稅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轉化為股息的形式等,從而逃避我國的營業稅。

5、稅收協定濫用

所謂濫用國際稅收協定,是指一個第三國居民,利用其他兩個國家之間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獲取本不應得到的稅收利益。

6、資本弱化

利用資本弱化避稅是跨國公司通過調整外國子公司股權與債權的比例,使子公司的公司資本中債務資本的比例非正常地高于權益資本的比例,結果增加子公司的財務費支出,減少應納稅所得額,逃避企業所得稅。

7、跨國公司通過內部關聯交易,人為抬高成本、做低利潤

近年來,跨國公司交易內部化趨勢明顯,避稅手段越來越復雜隱蔽,呈現出企業稅收貢獻與資源占用不匹配、職能定位與利潤收益不匹配、中國企業貢獻與獲得回報不匹配等現象。跨國公司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因此就要千方百計地使企業的稅負最小化。

二、我國反跨國避稅立法現狀與不足

近年來,國家稅務機關加大反避稅工作力度,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2008年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出臺。2012年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特別納稅調整內部工作規程(試行)》和《特別納稅調整重大案件會審工作規程(試行)》。截至2013年4月底,我國對外共達成或簽署雙邊預約定價安排29例,轉讓定價相應調整31例。國家稅務總局還對外了《中國預約定價安排年度報告(2011)》。但我國稅法立法中有關反避稅的很多規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對主要避稅行為的規定還不夠完善,國際合作還有待加強。

三、我國防止關聯企業跨國避稅的對策

1、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立法上要體現反避稅的意圖,為反避稅提供法律依據。我們可以在借鑒國際反避稅法規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一是在《稅收基本法》中體現反避稅的意圖;二是單獨制定反避稅法律,對避稅的概念、反避稅措施作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形成一套完整、操作性強的稅收專門法規。

2、創新反避稅方法,有效監控跨國公司利潤水平,防止國家稅收流失

跨國公司利用國家間稅制差異轉移利潤,不同程度地侵蝕了國家稅基。為了對跨國公司的利潤水平進行有效監控,稅務部門應著手建立企業綜合指標體系,分國家、分行業、分地區、分年度監控跨國公司利潤水平。通過關聯申報審核、同期資料管理和跟蹤管理等手段,及時發現避稅嫌疑企業,促使企業改變定價或稅收籌劃模式,主動提高利潤水平。同時,稅務機關還以重點行業為突破口,仔細分析行業的經營特點、成本控制、盈利狀況及發展趨勢,研究維護發展中國家權益的理念和量化方法。

3、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既要避免“雙重征稅”,又要消除“雙重不征稅”

我們應進一步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既要避免‘雙重征稅’,又要努力消除‘雙重不征稅’。稅務機關將繼續深化反避稅行業調查,著力加大行業聯查和集團跨區域聯查力度,壓縮避稅空間,提高納稅水平,同時加強反避稅信息基礎建設。同時,進一步增強我國在國際稅收領域的影響力,參與國際稅收規則的制定和全球稅制改革進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一道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對話和交流,維護發展中國家的整體經濟利益。

4、稅務當局與金融、工商、海關、駐外機構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和合作,建立涉外稅收管理的立體協護稅體系。通過相關業務銜接,可加強對涉外稅收的綜合治理,借助各部門優勢,堵塞稅收漏洞。

6、是要加強對反跨國避稅工作的重視和領導,切實提高涉外稅務征管隊伍的整體素質。

反跨國避稅工作復雜繁瑣,要做好這項工作,人的問題依然是關鍵。因此,要經常注意總結、借鑒國內外反關聯企業跨國避稅工作的成功經驗,加強對涉外稅收人員的培訓工作。同時,要在反避稅工作中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激勵和懲處措施,促使其積極從事反關聯企業跨國避稅的查處工作

7、進一步拓展反避稅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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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區域;經濟一體化;國際財政

區域經濟一體化作為二戰以來世界經濟發展進程中一個十分突出的現象和趨勢,對世界經濟產生著極其廣泛而深遠的影響,也成為一個倍受關注的熱門話題。而伴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財政問題也不斷地凸顯出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同時,由于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擴展,傳統的國家財政理論分析框架已經無法對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作出合理的詮釋,這需要我們從一個新的視野和分析框架———國際財政的角度去展開研究。因此,探討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國際財政問題,不僅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財政理論研究和分析方法的深入和拓展。

一、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

區域經濟一體化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體,為了達到最佳配置生產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義通過談判協商實現成員之間互利互惠及經濟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不斷興起,其背后隱含著多種因素,有著眾多的目標,既有促進貿易、收入和投資的需要,又有實現增長和發展的要求;既有獲取市場準入適應區域與全球化的意圖,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慮。這種以政府為主體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同時也是我們所討論的財政問題??梢?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是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相伴而生并由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主體———政府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決定的。

遺憾的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模型中卻很少直接關注財政問題。以被視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核心的關稅同盟理論及其發展為例,維納(Viner1Jacob)及其后繼者們從貿易創造效應、貿易轉移效應、規模經濟效應、競爭效應、技術創新效應和投資效應等不同層面和角度,分析了區域經濟一體化對成員體、非成員體乃至整個世界的生產、消費、資源配置、收入分配、國際貿易、經濟增長等國民經濟的各個方面的利益或損害。雖然該理論是從關稅及其效應分析這一財政問題出發,而且后來約翰遜、庫珀和馬塞爾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將“公共產品”引入關稅同盟的福利效應分析,并得出了關稅同盟更能滿足成員體政府對各種保護主義傾向的商業政策以及對工業化目標的偏好的結論(田青,2005),但總體看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模型基本上是在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學的理論分析框架下的闡述,很少直接關注到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政府經濟活動及其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影響,也沒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這一政府主導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機制作出全面的闡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制約。

總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是由區域經濟一體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導性和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性這一特征決定的,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產生和發展過程中的客觀存在,但卻不被區域經濟一體化理論所關注的重要現實問題。它不僅涉及到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效應這一基本問題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對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的系統闡述,是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各國財稅制度協調及發展的研究。也就是說,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的提出和解決,不僅直接影響著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各國政府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本身,而且還關系著區域經濟體各成員國之間乃至非成員國之間的財政利益和財政關系的協調;同時,將財政問題作為重要的變量引入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和實踐,還可以更好地從政府經濟活動的角度闡明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政府主導性及其機制,不僅有助于豐富和發展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而且將直接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持續協調發展。

二、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國際財政是伴隨著國際經濟活動的擴展和國家間經濟依賴的日益加強而在財政關系領域形成的一種國際經濟現象,是財政和國際經濟相結合的產物。關于國際財政的定義(董勤發,1997),理論界至少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是從世界或全球角度來看的財政,即世界財政或全球財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權力機構或世界政府為后盾的;另一種觀點是把國際財政看成是國際經濟中的財政,是國家財政在國際經濟中的延伸或變種,是國際經濟中的國家財政活動,是不同國家的財政通過國際經濟交往而相互聯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國與國之間的財政關系。與國家財政相比,國際財政具有一般財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國際性、整體性、復雜性和協調性等特點(林品章,1995)。雖然在歐盟的財

源籌集方式、國際稅收合作組織研究以及聯合國發展計劃署于1999年提出的對電子郵件開征“比特稅”等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財政或全球財政的影子,但在現代國家占據主導地位的時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個超國家的全球權力機構或世界政府,國際財政就只能是國際環境下財政的作用問題。它主要表現為對國際經濟活動中的國家財稅制度協調和財政利益分配,是國家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其本質是國家間的財政關系。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財政存在的客觀前提在于國民經濟中的市場失靈。同樣,國際財政的產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論和現實基礎。首先,國際財政作為國際經濟活動中財政問題的國際化,其基礎是市場經濟;而由市場經濟的市場性和開放性決定的國際市場失靈,就直接成為了國際財政存在的理論基礎(董勤發,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經濟社會條件和利益目標追求,各國政府財稅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并直接構成為各國政府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嚴重阻礙,因此,尋求和實現各國政府間的財政協調和合作,是國際財政存在的現實基礎。

從國際財政產生和存在的理論和現實基礎的角度出發,國際財政存在的意義就是矯正國際市場的失靈和實現各國財政的協調和合作。同時,又由于當前并沒有一個真正有效的世界權力機構,也就不可能有一個制定、頒布和執行國際課稅和支出方案的“國際財政當局”,更不可能形成一個有效的世界范圍內的全球財政制度。因此,國際財政只能采取多國財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據合作的程度,國際上多國財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為財政協調(FiscalCoordina2tion)、財政同盟(FiscalUnion)和財政一體化(FiscalIntegration)。這三種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其中,財政協調是以既有國家為基礎的國際財政合作形式,是國際財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強調財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協商性,如現有的各種國際稅收協定等;財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國家的讓渡為前提,它強調財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強制性,往往是區域經濟共同體中較高級的合作形式,如歐盟內部廢除關稅、統一增值稅等;財政一體化則以國家財政的完全讓渡或消失為條件,實行超國家財政干預,它是最高級的財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現實性,所以更多地成為了一種理想化的財政合作形式。而根據不同的國際經濟發展水平和程度,國際財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著不同的側重點。一般而言,國際財政協調是當前國際財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內容,國際財政研究的理論體系也主要是圍繞著國際財政協調來展開。①

三、國際區域財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而產生的財政問題,是國際經濟活動中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研究的范疇。而通過對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和框架的分析,我們找到了研究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的理論基礎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說,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實質上就成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問題。因此,從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和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相結合的角度,我們可以構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研究框架。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研究框架,本質上就是要詮釋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政府主導性和政府經濟活動性的運行機制及意義,通過推進和實現區域內外各經濟體的財政協調和財政合作,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著從國家財政到國際財政的思路,借鑒馬斯格雷夫等人對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的闡述,通過在傳統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中引入政府及其經濟活動———財政這一變量,一種解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研究的新視角和分析方法———國際區域財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國際區域財政導論、國際區域財政支出、國際區域財政收入和國際區域財政政策等四部分構成。

國際區域財政導論主要闡述國際區域財政的含義、產生、研究范圍及方法等內容。借鑒國際財政的定義,我們可以給國際區域財政做出這樣的界定:它是指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的財政問題,是國家財政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延伸和發展。換言之,國際區域財政就是國際財政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具體存在和表現形式,是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國家和國家間的財政關系,是我們從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主體———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層面的一種視角和分析框架。國際區域財政的存在,也有著其深刻的理論和現實基礎。區域經濟一體化,本質上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場經濟的市場性和開放性導致的市場失靈即國際區域市場失靈,就成為了國際區域財政產生的理論基礎。由于各國政府財稅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異而形成的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各經濟體不斷尋求財政協調與合作的努力,現實地演繹了國際區域財

政的存在??傮w看來,國際區域財政研究的性質依然是財政學和國際經濟學的有機結合,研究范圍也包含著財政協調、財政同盟和財政一體化三種形式,且它們不同程度地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國際區域財政也應遵循國際財政學的研究方法(董勤發,1997),即國家主義分析方法與世界主義分析方法的有機結合。

國際區域財政支出主要探討國際區域財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應。具體而言,國際投資和國際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現,前者類似于國家財政中的政府投資,后者則更多地具有政府轉移支出的性質或類似于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的意義。國際投資的基本理論和效應分析,是國際經濟學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綜合國際經濟學領域的國際投資和國家財政中的政府投資,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基本的分析區域財政支出中國際投資的框架。從現實來看,國際投資制度主要由各國家的投資制度、雙邊層次投資制度、區域層次的和多邊層次的投資制度構成,且它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缺陷并成為國際投資的阻礙,因此,要從制定更權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資制度和高標準的國際投資保護制度及公正高效的爭端解決制度等幾個方面來進行創新(柳劍平等,2005)。作為國際經濟合作的一種重要方式,國際援助在傳統的國家財政和國際經濟活動中的基本作用(鄖文聚,2000),主要是緩和國際政治經濟矛盾和促進國際經濟關系的協調,更多地是作為一種短期性、政治性和經濟戰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歐盟法中的國家援助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國際援助特有的規律和運行規則總體上與作為國際區域財政支出形式的內容和要求是不相適應的。因此,要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各經濟體之間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進區域經濟的均衡發展,必須著力構建一個能有效協調區域財政關系的經?;⒅贫然膰H援助制度。

國際區域財政收入主要研究國際稅收、國際債務和區域國際組織的會費籌集等問題及其經濟影響。國際稅收是國際財政大廈相對獨立的體系和重要支撐,同樣也是國際區域財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內容。國際稅收的研究,不僅表現在早期對國際稅收學科理論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當前對國際稅收競爭、國際稅收協調、國際稅收合作與國際稅收組織、貿易與稅收摩擦、反吸收調查等領域的深入研究和擴展。由于受區域經濟一體化不同發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約,國際區域財政中的國際稅收除國際稅收協調這個核心以外,還涉及到國際稅收同盟和一體化等表現形式,這在歐盟的統一關稅、統一增值稅和“自有財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證。也就是說,國際區域財政研究的國際稅收,必須密切關注和分析研究區域經濟一體化下國際稅收的各種具體形式和效應。關于國際債務的理論研究,我們可以在國際金融研究和國家財政的債務分析中找到較為完整的內容和體系。如何從現有的理論體系和框架出發,立足于促進區域經濟穩定與發展,探討區域國際債務的規模及效應和債務監控體系,構建一個與之相適應的高效的國際債務運行機制和風險防范體系,就成為了國際區域財政框架中的國際債務研究的主要內容。此外,為了避免如聯合國財政危機中的會費問題的尷尬,還應該積極研究關于區域國際組織的會費籌集方式,使區域國際組織能夠高效正常運轉,確保其對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組織作用的發揮。

國際區域財政政策主要研究區域內外財政政策協調機制及其實現。在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經濟政策的國際協調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國獨立分散決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減低各國政策之間的相互沖突,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不良影響,穩定各國和區域經濟的穩定運行,獲得經濟開放帶來的多方面利益,只是這種協調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國政策的自主性。區域財政協調的理論分析指出,協調政策會減小針對繁榮或蕭條的財政擴張或收縮的溢出效應;在協調計劃中,任何國家的財政擴張或收縮都應該考慮伙伴國的財政政策所導致的溢出效應,它要求伙伴國的財政政策取向相同。國際區域財政政策的協調,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指的是既包括區域內財政政策的協調,又包括區域內外財稅政策之間的協調;而狹義主要是指區域內財政政策的協調,即各國在制定國內政策的過程中,通過各國間的磋商等機制和方式來實現財政政策的協調。從政策協調的程度來看,又可以分為信息交換、危機管理、政策目標和行動的一致性協調、全面協調及聯合行動等層次;從協調方式的角度,可以分為相機性協調和規則性協調兩種。還需指出的是,國際區域財政政策協調還涉及到區域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匯率政策等的協調,它們共同構成區域宏觀政策協調的主要內容。

總之,國際區域財政作為一種重要的區域性制度安排,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有著直接而深遠的影響。而國際區域財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構建,不僅是這種區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內容和表現,而且還為區域經濟一體化中政府經濟行為及

其效應分析提供了較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釋:

①馬斯格雷夫教授從財政的國際協調和發展財政兩個方面概括和總結了國際財政的基本內容;而董勤發則是結合財政的經濟職能從國際財政合作形式的角度來構建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

②區域有不同的層次劃分,區域財政也多以行政區劃確立的社會、政治、經濟區域為研究對象,但本文所論之區域指的是國際區域,國際區域財政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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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我國企業;國際稅務;稅務籌劃

abstract: it is well known, the tax charge is the private costs important component. after our country joins wto, because foreign economical trade activity's increase, the enterprise must seek diligently reduces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cost expense the method, thus how to reduce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tax money disbursement to become an important research subject. because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economy movement has standardized, the government by law characteristic, our country enterprise must from defend own whole, the long-term benefits to embark, the rejection avoids taxes, steals evades taxes and so on short-term behaviors, transfers carries on the science the international tax affairs to prepare, namely the use international tax law rule, through to own production and operating activities and so on fund raising, investment and transport business carries on the suitable arrangement and the operation beforehand, causes the enterprise both to pay taxes legally, and can enjoy the right which and the preferential policy fully the international tax law stipulated that obtains the greatest tax benefit, to realize the enterprise value maximization.

    key word: our country enterprise; international tax affairs; tax affairs preparation

 

一、 國際稅務籌劃的客觀基礎

企業要進行國際稅務籌劃,首先要對各國的稅制有較深認識。因為國際稅務籌劃的客觀基礎是國際稅收的差別,即各國由于政治體制不同、經濟發展不平衡,稅制之間存在著的較大的差異。這種差異為跨國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的空間和機會。

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差別是由稅收管轄權、稅率、課稅對象、計稅基礎、稅收優惠政策等幾個方面組成的:

1、稅收管轄權上的差別

各國稅制上的稅收管轄權主要有三種類型:居民管轄、公民管轄和所得來源管轄。各個國家或地區一般是根據自身的政治、經濟情況和法律傳統,選擇及行使稅收管轄權,其中多數國家是同時行使居民管轄權和所得來源管轄權的。由于各主權國家行使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從而為國際稅務籌劃創造了機會。

2、稅率上的差別

稅率差別是指不同的國家,對于相同數量的應稅收入或應稅金額課以不同的稅率。企業可以選擇綜合稅率較低的國家來投資,也可以將稅率高的國家所屬機構的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國家。

3、課稅對象和計稅基礎的差別

不同的國家稅種的課稅對象可能不同,不同國家對于每一課稅對象所規定的范圍和內容也可能不同,因此計稅基礎也會存在差異。企業可以利用不同的稅收處理進行稅務籌劃。

4、稅收優惠的差別

許多國家為了吸引外國投資,對于國外投資者在征稅上給予實行各種不同形式的優惠。如減免稅、各種納稅扣除等。一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是跨國納稅人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內容。

從上述的分析可見,國際稅務籌劃的基礎就是各國稅制的差異。企業只有在全面掌握有關國家稅收法規及其具體稅制的基礎上,兼考慮一些其它客觀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確的稅務籌劃方案。

二、 國際稅務籌劃的具體方法

依據國際稅務籌劃的基礎和其它相關因素,可以大略總結出國際稅務籌劃的具體途徑如下:

1、稅收管轄權規避

正如上文所論述的,企業可以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同一個行使居民管轄或公民管轄的國家發生人身法律關系,或盡量避免同一個行使所得來源管轄權的國家發生聯系。這就是所謂的稅收管轄權規避。

對外投資的企業可以通過避免成為一個國家的常設機構來降低稅賦。許多國家對企業的“常設機構”的利潤是課稅的,因此在短期跨國經營活動中,盡量不要成為東道國的“常設機構”,則可避免向東道國納稅。這種規避可以通過控制短期經營的時間或是通過改變在東道國機構的性質來實現。

2、利用稅率差別

由于不同國家規定的稅率存在差別,在進行國際稅務籌劃時,企業可以選擇綜合稅率較低的國家來投資,也可以將稅率高的國家所屬機構的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國家。據統計,美國跨國公司持有資產總額25%部分分布在那些公司所得稅率低于20%的國家或地區,在這些國家資產收益率普遍較高。

通常實踐中轉移應稅收入的方法有幾種:

(1)企業可以利用信托方式轉移財產。信托關系一但成立,委托人把自己的財產委托給信托機構管理,信托財產在法律上委托人之間的所有權關系就切斷。一般對財產所有人委托給受托人的財產所得不再征稅。而且在全權信托中,信托的受益人對信托財產也不享有所有權,所以只要受益人不從信托機構得到分配的利益,受益人也不用就信托財產繳納任何稅收。在稅務籌劃中可以利用這種規定來避稅,如果一個國家的所得稅稅率較高,該國企業就可以以全權信托的方式把自己的財產委托給設在境外的避稅地的信托機構代為管理,通過創立這種國外信托,財產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徹底擺脫就這筆財產所得向本國政府納稅的義務。同時,由于信托財產是委托避稅地信托機構管理的,當地政府對信托財產所得一般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稅。

(2)企業也可以通過向低稅率國關聯企業轉移利潤的方法利用轉讓定價手段在公司集團內部轉移利潤,使公司集團的利潤盡可能多地在低稅國關聯企業中實現。實踐中跨國公司在稅務籌劃中這種方法最為常見。

(3)通過組建內部保險公司來轉移利潤。所謂內部保險公司是指由一個公司集團或從事相同業務的公司協會投資建立的、專門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險服務以替代外部保險市場的一種保險公司。利用內部保險公司可以進行跨國稅務籌劃。具體做法是,在一個無稅或低稅的國家建立內部保險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險費的方式把利潤大量轉出居住國,使公司集團的一部分利潤長期滯留在避稅地的內部保險公司賬上。內部保險公司在當地不用該筆利潤納稅,而這筆利潤由于不匯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國也不對其課稅。

還有其它一些轉移應稅收入的方法,這些方法在實踐中被有效地運用在國際稅務籌劃中。

3、在稅務籌劃中注意課稅對象和計稅基礎的差別

在稅務籌劃中,要注意考慮所選擇投資地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根據投資地在存貨計價與成本核算、固定資產折舊、各類準備基金的提取等方面稅制規定的不同來進行籌劃。

在國際稅務籌劃中,要注重對于進口稅的分析。進口稅通常會附加到產品價格中,低進口稅率或免進口稅將使產品價格有利,而高進口稅會導致投資成本的增加。但是,如果外國投資者將向某國出口貨物改為直接投資,則在高進口稅率國,高稅率其將可以阻止競爭對手對投資所在地出口商品。所以,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對于直接投資和出口貿易所采取的策略應該是不同。

4、籌劃時考慮稅收優惠政策

利用稅收優惠是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內容。比如:國與國之間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對方國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稅尤其是預提所得稅的優惠條款。但這種協定本不應使協定簽約國之外的非居民企業受惠,但企業可以通過在其中一個協約國內設立子公司,并使其成為當地的居民公司,該子公司完全由第三國居民所控制。這樣,國際稅收協定中的優惠待遇該子公司就可以享受。然后該子公司再通過關聯關系把受益傳遞給母公司。

在國際稅務籌劃時,在考慮稅收優惠時,要注意稅收優惠往往是在經濟不發達、勞動力素質低的地區力度更大。所以不能只考慮稅收優惠,忽略該地區基礎設施制度落后所導致的高成本負擔及政治和經營風險。

三、 我國企業國際稅務籌劃對策

(一)我國企業國際稅務籌劃現狀

稅務籌劃在我國已經不是一個新鮮的概念,但是稅務籌劃在我國企業中的實行情況并不理想。

首先,我國大部分企業稅務籌劃意識缺乏。我國企業的領導由于欠缺財務、稅收知識,因此當提及減少納稅成本時,往往使用偷逃稅款、找稅務人員徇私舞弊等方法,而不是通過自身的稅務籌劃合理合法地節稅。而企業的財務人員也因而不能利用稅收知識和會計水平為做企業稅務籌劃。

對于我國很多企業來說,稅務籌劃工作缺乏良好的基礎。而從我國部分企業財務管理現狀來看,存在嚴重的不規范現象:比如管理活動不嚴格按照財務工作規程,未經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未經必要的財務預算就由企業領導主觀決定,這種情況更不用提對此進行稅務籌劃了。

同時,稅務籌劃主體在我國企業中,至今還不甚明確。會計人員只關注會計核算、會計報表,不關心稅收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而管理人員則認為稅收籌劃是財務部門的職責。這樣就形成了稅務籌劃工作無人負責的情況。

我國存在相當一部分管理不嚴、體制不善的企業。這些企業的會計人員素質低,會計制度不健全,會計賬目不準確、賬實不符、不履行會計程序等現象嚴重,這使得稅務籌劃無從入手。因此企業財務管理的不健全,使得稅務籌劃成效始終不理想。這樣的企業,更無從去熟悉國際稅收和金融知識,了解各國的稅收制度,很難完成國際稅務籌劃工作。

另一方面,我們要看到我國企業對于國際稅務籌劃的迫切需求。截止到2001年底,我國累計批準了海外投資企業3091家,累計投資額43.33億美元,遍布世界150多個國家和地區。 隨著我國加入wto,我國企業的國際貿易將進人一個新的階段,不僅是出口事業蓬勃興盛,跨國經營事業也必將取得更加令人矚目的發展。因而我國企業必須提高國際稅務籌劃的水平,以適應自身發展的需求。

(二)我國企業國際稅務籌劃對策

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稅務籌劃水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研究國際稅收因素作為稅務籌劃的重要依據

如前文所論述的那樣,國際稅務籌劃是以國際稅制的差別為基礎的,因此要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稅務籌劃水平,就應該加強對國際稅收制度的研究。

企業應研究有關國家的稅收法規和稅收政策,根據各國不同的稅收制度和政策,選擇有利的投資地點。這就要求企業做到了解各國稅制差異,并關注各國稅收政策的動態和發展。在選擇投資地或市場時,要從該國的稅收結構、優惠條件等多方面充分認識和考慮。我國已經有一些企業基于稅務籌劃來選擇對外投資地點的實踐例子,如我國中信、首鋼、中旅等在香港設立基地公司或控股公司對外投資。

2、恰當安排企業組織形式和資本結構

在稅務籌劃中,也要考慮企業組織形式的因素。企業的組織形式主要有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于這三種組織形式的稅法規定有很大差別。因此,如果是在國外投資組建企業,就要選擇特定的組織形式以減少納稅。如美國稅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適用按照合伙企業形式計算交納所得稅。如果企業設立時注意滿足這種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就可以按合伙企業交納所得稅以節約大量的稅款。

同時,企業的資本結構也是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內容。由于我國企業自身發展水平不高,企業的資本結構容易出現不合理現象。例如企業的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之間比例的適當調整可以增加企業價值,但當存在個人所得稅時,這種稅收屏蔽效應會被個人所得稅削減。所以在安排企業資本結構時要找到企業最優負債比例點。我國企業在跨國經營時,要注意首先熟知與籌劃目標相關的經營國稅收法律及法規的規定,密切關注法規的內容及其變化。選擇采用適當的不同比例負債,本著稅后凈利潤和企業價值最大化原則,綜合考慮企業風險、稅收風險和政治風險,最終選定可行性方案。

3、選擇符合國際稅務環境及運作機制的會計核算方法

會計核算的方法會影響應稅收益。為減輕對外投資建立的公司的稅務負擔,我國企業要注意對東道國稅務會計的研究,選擇適當的會計核算方法。

例如,對于存貨計價方法,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籌劃:當處于不同的物價狀況下注意在可能的情形下采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當存貨歷史成本與市場價格背離時,許多國家允許企業選擇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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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是國家重要經濟杠桿之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稅制對于擴大對外開放,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和擴大商品進出口等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認識水平、發展階段等的限制,我國現行稅制尚存在許多不足,表現在對外開放方面主要體現為只注重通過稅收優惠措施吸引外國投資,沒有在“引進來”的同時兼顧“走出去”的需要。現行稅制是在我國對外開放還主要處在“引進來”的格局下形成的,它顯然不適應我國目前雙向開放的需要。與實施“走出去”開放戰略的要求相比,現行稅收制度已經滯后于形勢的發展,我國稅收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我國現行境外所得稅收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國內稅法中間接抵免方法的缺省。國際上一般都采用抵免法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其中,又因納稅人之間關系的不同而包括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兩種具體方式。但我國的國內稅法中,卻一直沒有關于間接抵免的明確規定。在對外稅收協定中,我國則采取了不同的處理方法。在我國與日本、美國、馬來西亞等國簽訂的協定中,規定了間接抵免的方法;在少數雙邊協定如中、新(西蘭)雙邊協定中,在中國方面未列入間接抵免的規定;而在另外一些雙邊協定中,則是對方國家不列入間接抵免協定,主要是韓國、匈牙利和印度等。

直接抵免中抵免限額方法的選擇。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我國外貿企業在國外設立的分公司的數量也在不斷增長。按照現行方法,每個外貿公司都要就其境外企業逐國計算抵免限額,這就使得企業財會人員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對我國稅務人員的管理素質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往的不斷擴大,其弊端將愈來愈突出。

境外收入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兩個稅法和一個暫行辦法的規定,企業的境外所得應納稅額是按照我國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計算調整的。這樣,境外企業由于所處的地位特殊,一般都要編制兩套賬。一本按來源國稅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另一本則按我國稅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這種做法比較繁瑣,在實踐中也難以執行。有些成本、費用的開支還必須在境外核實,增加了稅收成本。

國際反避稅問題。由于我國轉讓定價稅制工作起步較晚,一方面,很多規定都比較粗糙?;\統,比如說關聯企業的界定等;另一方面,有的則沒有相應的規定,如專門的反濫用稅收協定條款。此外,對跨國納稅人的報告義務和舉證義務規定得不夠明確和嚴格。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的轉讓定價稅制只重在事后調整,預約定價機制(APA)尚未在全國范圍內建立;我國的反避稅的調整方法體系也不夠合理健全。

實物支付和貨幣兌換。長期以來,由于受限于條件分割造成的經營權的限制,我國企業在境外投資和承包工程中不能接受實物支付(包括國內經濟發展急需的戰略物資如石油、木材等的進口),這已經成為我國企業開展國外經濟技術合作的一個明顯的障礙。此外,有些企業在非洲、中東一些國家承攬項目,對方支付的工程價款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兌換的當地貨幣。而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繳納的所得稅款以人民幣為單位。部分企業不得不墊支人民幣以繳納稅款,這就會給企業繳納所得稅帶來負擔。

二、實施“走出去”戰略改革我國的境外所得稅收制度

(一)建立我國的境外投資稅收優惠制度。

由于現行稅法是在我國尚處于短缺經濟的歷史條件下制定的,側重于引進外資,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規定了許多稅收優惠,而對我國的資本輸出卻沒有任何鼓勵措施。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關鍵時期、我國已經形成了一批成熟產業和長線產業;我國的勞動力資源豐富而人均自然資源占有量卻偏少,實現充分就業和可持續發展的任務尤其迫切;我國相當一批企業產品的科技含量高,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相當的競爭力。為了實施“走出去”戰略,借鑒國際經驗,我國可以考慮給予對外直接投資以適當的稅收優惠。

從國際上資本輸出國家的經驗看,為了鼓勵本國的對外投資,一般采取的是稅收減免、延期納稅和實行投資儲備金制度等做法。

關于稅收減免制度。為促進我國的產業結構調整,借鑒國際經驗,對我國的一些長線但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如紡織業等,可在符合一定的利潤和勞務輸出等條件的前提下予以一定的稅收減免。為了避免稅收收入的流失,可借鑒國外的做法,對之規定一定的限制條件,如只有在來源國已經繳納了稅款的國外所得,才給予免稅;享受免稅的國外所得一般應為本國納稅人在國外從事直接投資的所得;必須將該項所得匯回國內等等。

關于延期納稅制度。延期納稅一般是指納稅人的稅后利潤在未匯回國內之前,可以不用本國政府納稅。這實際上等于政府給予納稅人一種提供免稅無息貸款的優惠待遇。作為對納稅人再投資的一種鼓勵措施,它不同于國內稅收中的延期納稅規定。后者是指納稅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繳稅,經申請而獲得延遲納稅的照顧性措施。

按照我國《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辦法》(修訂)第八條的規定,納稅人來自境外的所得,不論是否匯回,均應按照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的納稅年度計算申報并繳納所得稅。這個規定具有很強的反避稅意義,但它對我國企業的境外再投資也形成了很大的制約。我們認為,應區分不同的企業類型和境外投資的年限,規定不同的政策。對于外貿企業和在國外已投資一定年限的企業,可繼續適用原有規定;但對外經企業和在國外新投資的企業可允許一定年限和一定規模的延期納稅。對于由此可能產生的避稅問題,應主要通過加強稅收征管來加以解決。

關于國際投資儲備金制度。借鑒日本、德國等國的做法,我國可以規定:對外投資是自然資源開發的,儲備金可規定為投資總額的100%;對外投資是自然資源的經商活動的,儲備金可規定為投資總額的40%;對外投資為一般性投資的,儲備金可規定為投資總額的15%。儲備金在5年以后分5年分別攤入每年的應稅所得額中。

(二)健全我國的境外企業所得稅制度。

建立間接抵免制度。由于我國現行所得稅法中沒有間接抵兔的規定,因而在操作中,其比例達到多少才能享有間接抵免待遇無法掌握(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規定為10%),實踐中容易出現混亂。如果說我國企業以前的投資形式單一、境外所得不多,矛盾尚不突出,那么從我國經濟發展的態勢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交流的范圍和規模將越來越大,我國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的方式也將多種多樣,既有直接設有分公司,也有向對方國家的居民公司認股投資或組成子公司,因此這一問題將變得越來越突出。為了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發展的要求,消除國際雙重征稅,同時也是與國際接軌,我們主張,應在我國新的統一的法人所得稅中補充有關間接抵免的規定,明確間接抵免的適用對象和限制條件,以完善我國稅收抵免機制,提高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

改變我國的直接抵免核算辦法。外國稅收抵免的計算方法主要有綜合限額抵免法、分國限額抵免法和專項限額抵免法等。不同的國家在制定稅收政策時,都是要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選擇最適合本國國情的稅收征管辦法。

我國現行的“分國不分項”的方法從理論上分析比較科學,但具體操作時較為復雜。我們認為,綜合抵免法是比較適合我國國情的一種抵免方法。因為,目前我國稅務干部的整體業務水平還不高,要對所管轄的每一個外貿公司設在世界各國的分公司逐國計算抵免限額,這必然加大征管難度。而采用綜合抵免法則可以避免這些問題;大大簡化征管工作。日本根據本國跨國公司比較多、分支機構遍布世界各地的情況,選擇了綜合限額法。美國幾經更迭,現在仍然采用綜合抵免法。近幾十年來,隨著跨國公司的大量涌現。來自不同國家的所得日益增多。相應地采用綜合限額抵免的國家也越來越多。所有這些對我們來說都是不無啟迪意義的。

為了簡化計算和征管,我國的《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規定》(修訂)規定了定率抵扣的辦法。但一是這個辦法本身不夠規范,存在不少管理上的漏洞;二是外經沙吸企業的政策不統一。因此,無論是從國際經驗、我國現實國情還是從實施“走出去”戰略出發,我國的直接抵免方法都宜改變為綜合抵免法。為了防止稅收收入的流失,也可在實行綜合抵免法的同時,對某些低稅率的大宗收入項目,實行專項限額抵免法。

改進境外所得中成本費用列支標準的調整方法。我國現行稅法和《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規定》(修訂)都規定,企業的境外所得,要依照我國稅法、條例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攤計成本、費用及損失,確定境外所得,據以計算應納稅額和扣除限額,而不能完全以企業在境外取得的合法納稅資料、納稅憑證所列支的成本。費用開支為依據。這樣對每個企業的境外所得都要按我國稅法進行納稅調整,使得稅收成本大大加大。世界上的很多國家如澳大利亞、新加坡等承認本國境外企業所在國稅法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標準,而不再按本國稅法進行調整。借鑒這些國家的做法,我國可以原則上承認境外所得按國外稅法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又對其中一些重要的項目進行調整,同時將這一問題與國際反逃(避)稅結合起來,按照跨國收入和費用的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以此確定納稅人境外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

實物支付和不可兌換貨幣的解決方案。目前,許多發展中國家國內外匯短缺,與我國之間長期存在貿易逆差,有礙于雙邊關系的健康發展。為了實施“走出去”戰略,對受資國支付的、為我國所需要的實物應在稅收上采取一定的優惠措施。如運回國內進關時應給予一定的減免稅待遇、允許納稅人在一定時間內延遲納稅等。至于貨幣的兌換性問題,企業應首先將其兌換成國際上可自由流通的自由外匯。如果當地貨幣確實不可兌換成自由外匯,那么就由我國政府確定一個比例,將當地貨幣換成我國貨幣?;蛘呓Y合延期納稅規定,鼓勵企業將其用于對當地的再投資。

完善我國的國際反避稅制度。

1.以完善我國的轉讓定價稅制度為重點,不斷完善我國的反避稅制度。

建立健全轉讓定價稅制是國際反避稅的重要內容。在經濟全球化的歷史背景下,我國的轉讓定價稅制應該適時加以改革。其一,要把反避稅重點放在事先防范上。美國研究了70年的轉讓定價稅制,直到1991年才推出預約定價稅制,從中我們可以總結一些成功做法,在總結我國深圳等地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建立健全我國的預約定價稅制。其二,應進一步明確關聯企業與獨立企業的界限。第三,從國際上的趨勢看,轉讓定價法規原只制約跨國關聯企業,現已擴大到“按事實認定”的“受控實體”;原只制約商品、勞務和無形資產交易,現已延伸到各種隱形交易如物物交換和債權債務的互相抵沖等。我國的反避稅法規要適應這個趨勢進行調整。第四,應積極采用國際慣例包括OECD準則,加強對可比性的解釋,健全我國的轉讓定價方法調整體系。當前,為了加強反避稅斗爭。不少國家都在法律上明文規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此外,各國不僅在實體法中針對各種避逃稅行為推出各種有力措施,更在程序法上密切配合,雙管齊下,如美國在1999年初公布的《轉讓定價準則》等。所有這些都是值得我國在稅制改革中加以借鑒的。

當前的國際稅收熱點還包括資本弱化和在避稅港等處設立傳導性實體(conduit、ehtities)等。對于資本弱化問題,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五十五條中也有限制規定。但還應該隨著新問題的不斷產生進一步嚴格化。另外通過受控外國企業避(逃)稅和利用避稅港避(逃)稅等,也都需要更加周密的法規加以防范。

2.強化納稅人的相關義務。

在國際經濟社會生活日益復雜和我國企業更多地走向國際市場的情況下,可以規定納稅人負有延伸提供稅收情況的義務,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規定納稅人對某些交易行為有事先取得政府同意的義務。此外,為了擺脫稅務當局在反避稅和反逃漏稅中提供證明的被動局面,可以規定納稅人有事后提供證明的義務。

3.加強稅務行政管理。

稅務當局應利用稅法的規定,盡可能地收集與納稅人有關的信息資料。加強稅務調查和稅務審計。為了適應新形勢的挑戰,我國要加強稅收管理機構的專門化和系統化建設。此外,國際反避稅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管理人員的素質。因此,為了適應實施“走出去”戰略后國際避稅日益增多的情況,我國要抓緊培養適應經濟全球化挑戰的復合性人才。

三、加強國際間的稅收協調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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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 征管改革 國際借鑒

一、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綜述

我國稅收征管改革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的“專管員管戶制”到“征管查三分離”,經歷了不斷的變革過程。1997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稅務總局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方案,方案中提出建立“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30字征管模式”。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對稅收征管改革進行了調整,2004年提出了“34字征管模式”,在原來的“30字”模式基礎上增加了“強化管理”的內容,并提出了稅收征管要實現“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不斷探索和掌握稅收征管規律的總體要求和設想。近幾年來,為了適應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總局提出了開展稅源專業化管理試點,實施了一系列加強管理的新方法、新舉措,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明顯提升,有力促進了稅收收入平穩較快增長。但是,隨著經濟與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發展,國內外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稅收征管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2012年全國稅務系統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會議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統一思想、凝聚共識,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積極借鑒國際成功做法,不斷開創稅收征管改革新局面。本文著力從借鑒國際稅收征管的成功改革經驗出發,進一步開拓視野,以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為推進我國稅收征管改革提供有益的經驗和借鑒。

二、稅收征管改革的國際借鑒

(一)促進納稅遵從作為稅務機關的共同理念和目標

OECD成員國家普遍將促進納稅遵從作為稅務機關的核心理念和任務目標,提出“視公眾為顧客,把管理當服務的”新公共服務理念。美國國內收人局也在其五年規劃中提出“服務+執法=納稅遵從”戰略目標。

為了借鑒發達國家的稅收征管經驗,修訂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征管法,國家稅務總局組織力量對美、澳、法、德、日、韓六國的稅收征管法集中進行了翻譯,了解到發達國家的征管法律制度明確確立征納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首先確定和強化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的主體地位,納稅人自主履行納稅義務,稅務機關的主要責任和義務是通過納稅服務和公正執法幫助和促進納稅人遵從稅法。如美國《國內收入法典》這個集實體法和程序法于一體,共98章,9千多條款,規定了關于納稅人自主履行納稅義務主體地位,設置了關于納稅義務、納稅人的基本權利、同時也明確規定了稅務機關促進納稅遵從的納稅服務服務和稅收征管程序,包括減輕納稅人負擔、優化納稅服務和加強稅收征管的具體條款,通過稅收立法明確征納雙方的權力義務,促進征納之間緊密合作,實現服務和管理的有機結合,提高納稅人滿意度和納稅遵從度。

(二)稅收征管程序設計科學合理

發達國家普遍實行征管全過程的五大基本程序,包括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稅務機關的納稅遵從風險評定管理,違法行為調查,稅款強制征收和納稅人的法律救濟。其中納稅遵從風險評定管理是我國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但卻是發達國家稅收征管程序中核心和重要環節,貫穿于稅收征管全過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等OECD成員國家,在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之前要求納稅人進行自我稅收評定的自我遵從管理,在納稅人登記申報之后甚至在登記申報過程中,稅務機關的核心工作是對納稅人的申報納稅情況進行風險評定管理,通過有效的及時提示、提醒、輔導等服務,幫助其糾正錯誤,促進納稅遵從,從而避免事后的評估和稽查。如果納稅人仍不遵從合作,則采取較嚴厲的法律措施和手段,開展稅務調查,更進一步的措施包括開展深度調查和全面稅務審計,偷逃稅審計,實施違法處罰,最后是開展刑事偵查,對涉稅犯罪行為加大懲處力度等。

(三)普遍實行稅源分類的專業化管理

經濟運行、納稅行為的復雜性和征管資源的有限性,是國際上推行稅源專業化管理的主要原因,機構設置專業化,管理模式和資源配置則趨于集約化。通常的做法是對不同規?;虿煌再|納稅人設置分類管理標準,設置相應的專業的征管機構,配備相應的征管資源,采用專門的管理和服務方法。如美國國內收入署(IRS)在1998的《聯邦稅務重構與改革法》(IRS Restructuring and Reform Actof1998)確定了美國聯邦稅務局的新的組織結構形式,改變過去“一刀切”的機構設置和管理模式。首先,按納稅人的規模類型、性質和特點進行科學分類,在全國設置四個稅收征收管理業務部門,大企業與國際稅收管理局、小企業和自謀職業者稅收管理局、工薪和投資者稅收管理局、非稅和政府實體稅收管理局。實施針對性的專業化管理和服務;其次,突出和加強對大企業與國際稅收集約化、專業化管理,加大管理資源的配置力度,除優先配置高級管理人員以外,還包括經濟學家、行業管理專家及高級技術顧問等,為納稅人提供針對性、專業納稅服務,采用專門的先進的管理技術和管理方法,管理人員更富有經驗,管理和服務效率更高,充分體現了把有限的優質的征管資源優先配置在規模大、風險大的區域的稅源專業化管理理念,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和管理效率。

(四)強化信息管稅的依托和支撐作用

涉稅信息數據的采集、應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帶動了征管方式和手段的不斷創新,各國稅務部門不斷加快信息管稅的進程,以信息技術和征管業務的融合促進了征管質效的提高。

1、計算機信息和網絡技術為依托,促進稅收征管高效運行。第一,發達國家通常都建立有全國統一規范的征管信息平臺,并由國家層面主導,實現跨區域、跨部門的系統聯網,將稅務部門的征管手段延伸到了國家機器的各個領域,實時傳輸、共享、利用各種涉稅信息,建立了較為廣泛、嚴密的稅收征管信息網絡交互平臺。第二,各國稅務部門不斷加快信息化建設進程,以計算機信息技術支撐的征管效率和水平不斷提高。如美國、加拿大、德國、英國等國家在信息化建設過程中,都制定了富有前瞻性、科學性的規劃方案,可以適應一定時期內技術變革的要求,以不斷優化信息技術和運行效率,為稅收征管提供高效、安全、可靠的運行系統。如美國研發多年的納稅人賬戶實時數據庫于2012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納稅人將享受到更方便快捷的辦稅服務。這在聯邦稅收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茖W技術將成為構建新型稅收征納關系和提高征管效率的重要推動力,并將從根本上改變納稅人和稅務從業者的納稅申報方式。此外,稅務部門利用納稅人賬戶實時數據庫,可以更及時有效地發現納稅申報差錯并予以糾正,而不是二、三年后再去進行評估和稽查。

2、涉稅信息的法制化管理,有效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

各國稅務部門普遍形成一個共識是:第三方信息報告的法律制度是解決征納之間信息不對稱和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的強有力工具。據統計,有第三方信息報告的收入,申報準確率達到了96%!無第三方信息報告的收入,申報準確率約為50%!美國國內收入法 “信息與納稅申報” 這一章中,共用65個條款6.2萬字詳細規定了包括任何政府單位及其機構或部門在內的幾乎所有主體應向財政部長(稅務機關)報送五大類源頭信息?!兜聡愂胀▌t》規定“行政機關或者包括德意志銀行、國家銀行和債務管理局在內的其他官方機構以及這些官方機構的機關和公務員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他們向稅務機關提供情況和出示材料的義務”。通過涉稅信息的法制化管理,使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很容易與其它相關部門交換、共享信息數據,有效解決了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有利于從源頭上消除納稅不遵從動機。提高納稅遵從度,同時為有效實施稅收征管提供了豐富的、高質量的基礎涉稅信息數據資源。

(五)普遍推行納稅遵從風險管理

OECD成員國家把促進納稅遵從和風險管理的理念有機結合在一起的,積極推行納稅遵從風險管理,并貫穿于稅收征管全過程。

以美國、澳大利亞為代表的OECD國家基本上都實施了納稅遵從風險管理,主要是運用風險管理的理念、方法和信息化技術手段,以納稅人對稅法不遵從帶來的稅收流失的不確定性風險為管理對象,根據稅收風險發生特點和規律對納稅遵從風險程度進行分析識別、等級排序、預警監測、應對處理與風險管理績效評估,對不同稅收風險等級的納稅人采取差別化、遞進式的風險應對控制策略,力求最具效率地防范和控制納稅遵從風險、減少稅收流失,提高納稅遵從度。

為了有效實施遵從風險管理,OECD國家普遍建立了遵從風險分析研究的專業化管理機構,分析不同的稅收流失風險成因和遵從行為類型、特點規律,把納稅遵從風險類型分為自愿遵從型、嘗試遵從型、不想遵從型和強制遵從型,并致力于納稅遵從行為及風險特征規律的分析和量化管理,通過構建納稅遵從風險評估測度模型,開發信息技術管理系統,進行遵從風險識別和等級排序,科學地量化和預警監測稅收流失風險,并及時提出有效應對策略選擇進行風險控制和排除。

澳大利亞等IMF成員國家建立的“金字塔”式的納稅遵從風險應對處置管理模型,對主動申報、自愿遵從的納稅人通過簡化辦稅流程、減少資料報送、給予優質便捷的納稅服務等應對策略實施遵從激勵;對過錯性或嘗試性不遵從行為,風險較低的納稅人通過及時提示提醒,提供人性化的教育、輔導幫助等管理手段糾正其錯誤,幫助其遵從;對不想遵從,中等及偏高風險等級的納稅人,通過約談、調查核實、稅務審計、評定等管理方式促進其遵從;對拒不申報、惡意不遵從,風險等級高的納稅人充分運用法律的效力嚴格執法,從嚴查處,打擊震懾,強制其遵從,即隨著納稅遵從度的降低,稅收流失風險的加大,風險等級的提高,風險應對控制逐漸由優化服務到輔導,由柔性管理到剛性管理最后到嚴厲執法,執法的剛性和力度逐漸加大,由此建立了差別化、遞進式遵從風險分類應對控制體系,提高風險應對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實現服務和執法的有機結合,促進納稅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共同提高,實現稅收流失風險得到及時、有效防范和控制的稅收風險管理目標。

參考文獻:

[1]李林軍.信息管稅 促進稅收事業發展[J].中國稅務, 2009,(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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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我國企業要從維護自身整體、長遠利益出發,摒棄避稅、偷逃稅等短期行為,轉而進行科學的國際稅務籌劃,即利用國際稅法規則,通過對自身的籌資、投資和營運等生產經營活動事先進行適當的安排和運籌,使企業既依法納稅,又能充分享有國際稅法所規定的權利和優惠政策,以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一、國際稅務籌劃的客觀基礎

企業要進行國際稅務籌劃,首先要對各國的稅制有較深認識。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差別是由稅收管轄權、稅率、課稅對象、計稅基礎、稅收優惠政策等幾個方面組成的:

1.稅收管轄權上的差別。各國稅制上的稅收管轄權主要有三種類型:居民管轄、公民管轄和所得來源管轄。各個國家或地區一般是根據自身的政治、經濟情況和法律傳統,選擇及行使稅收管轄權,其中多數國家是同時行使居民管轄權和所得來源管轄權的。由于各國家行使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從而為國際稅務籌劃創造了機會。

2.稅率上的差別。稅率差別是指不同的國家,對于相同數量的應稅收入或應稅金額課以不同的稅率。企業可以選擇綜合稅率較低的國家來投資,也可以將稅率高的國家所屬機構的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國家。

3.課稅對象和計稅基礎的差別。不同的國家稅種的課稅對象可能不同,不同國家對于每一課稅對象所規定的范圍和內容也可能不同,因此計稅基礎也會存在差異。企業可以利用不同的稅收處理進行稅務籌劃。

4.稅收優惠的差別。許多國家為了吸引外國投資,對于國外投資者在征稅上給予實行各種不同形式的優惠。如減免稅、各種納稅扣除等。一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是跨國納稅人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內容。

從上述的分析可見,國際稅務籌劃的基礎就是各國稅制的差異。企業只有在全面掌握有關國家稅收法規及其具體稅制的基礎上,兼考慮一些其它客觀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確的稅務籌劃方案。

二、國際稅務籌劃的具體方法

依據國際稅務籌劃的基礎和其它相關因素,可以大略總結出國際稅務籌劃的具體途徑如下:

1.稅收管轄權規避。企業應盡量避免同一個行使居民管轄或公民管轄的國家發生人身法律關系,或盡量避免同一個行使所得來源管轄權的國家發生聯系。許多國家對企業的“常設機構”的利潤是課稅的,因此在短期跨國經營活動中,盡量不要成為東道國的“常設機構”,則可避免向東道國納稅。這種規避可以通過控制短期經營的時間或是通過改變在東道國機構的性質來實現。

2.利用稅率差別。由于不同國家規定的稅率存在差別,在進行國際稅務籌劃時,企業可以選擇綜合稅率較低的國家來投資,也可以將稅率高的國家所屬機構的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國家。據統計,美國跨國公司持有資產總額25%部分分布在那些公司所得稅率低于20%的國家或地區,在這些國家資產收益率普遍較高。

通常實踐中轉移應稅收入的方法有幾種:(1)企業可以利用信托方式轉移財產。如果一個國家的所得稅稅率較高,該國企業就可以以全權信托的方式把自己的財產委托給設在境外的避稅地的信托機構代為管理,通過創立這種國外信托,財產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徹底擺脫就這筆財產所得向本國政府納稅的義務。同時,由于信托財產是委托避稅地信托機構管理的,當地政府對信托財產所得一般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稅。(2)企業也可以通過向低稅率國關聯企業轉移利潤的方法利用轉讓定價手段在公司集團內部轉移利潤,使公司集團的利潤盡可能多地在低稅國關聯企業中實現。實踐中跨國公司在稅務籌劃中這種方法最為常見。

(3)通過組建內部保險公司來轉移利潤。具體做法是,在一個無稅或低稅的國家建立內部保險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險費的方式把利潤大量轉出居住國,使公司集團的一部分利潤長期滯留在避稅地的內部保險公司賬上。內部保險公司在當地不用該筆利潤納稅,而這筆利潤由于不匯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國也不對其課稅。

3.在稅務籌劃中注意課稅對象和計稅基礎的差別。在稅務籌劃中,要注意考慮所選擇投資地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根據投資地在存貨計價與成本核算、固定資產折舊、各類準備基金的提取等方面稅制規定的不同來進行籌劃。

4.籌劃時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稅收優惠是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內容。比如:國與國之間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對方國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稅尤其是預提所得稅的優惠條款。在國際稅務籌劃時,在考慮稅收優惠時,要注意稅收優惠往往是在經濟不發達、勞動力素質低的地區力度更大。所以不能只考慮稅收優惠,忽略該地區基礎設施制度落后所導致的高成本負擔及政治和經營風險。

三、我國企業國際稅務籌劃對策

1.我國企業國際稅務籌劃現狀。我國大部分企業稅務籌劃意識缺乏。我國企業的領導由于欠缺財務、稅收知識,因此當提及減少納稅成本時,往往使用偷逃稅款、找稅務人員等方法,而不是通過自身的稅務籌劃合理合法地節稅。而企業的財務人員也因而不能利用稅收知識和會計水平為企業做稅務籌劃。同時,稅務籌劃主體在我國企業中,至今還不甚明確。會計人員只關注會計核算、會計報表,不關心稅收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而管理人員則認為稅收籌劃是財務部門的職責。這樣就形成了稅務籌劃工作無人負責的情況。

另一方面,我們要看到我國企業對于國際稅務籌劃的迫切需求。隨著我國加入WTO,我國企業的國際貿易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不僅是出口事業蓬勃興盛,跨國經營事業也必將取得更加令人矚目的發展。因而我國企業必須提高國際稅務籌劃的水平,以適應自身發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