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應急預案范文

時間:2023-11-09 17: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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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應急預案

篇1

一、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1、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規制度。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應急管理的規定。

2、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全縣教育系統應急管理機構。加強應急管理組織建設,強化工作職責,理順工作關系,健全工作機制,發揮各校應急管理機構組織協調和參謀助手作用。

3、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落實各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制,落實應急管理“兩個必須”理念,即管行業必須管應急,管業務必須管應急,層層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

二、強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基層工作

4、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進一步規范教育系統安全工作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指導各中小學、幼兒園完善安全工作綜合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督促各中小學、幼兒園優化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5、推進省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系統建設建設。積極推進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應急平臺建設,抓好應急資源數據建設,實現應急資源數據互聯網和信息共享。

6、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完善咨詢制度。應加強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培訓,積極組織學校應急救援隊伍與日常應急管理及綜合演習訓練工作。充分發揮學校救援隊伍在災情研判、技術指導、方案擬定中的參謀助手作用、有效避免違章指揮、盲目救援。

7、積極開展應急管理業務培訓。按照分級分類培訓的原則,教育局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業務知識培訓,使各中小學、幼兒園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相關人員掌握應急管理政策法規和義務知識,切實提高學校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避災避險工作意識和能力。

8、加大學校應急管理投入力度。指導各中小學、幼兒園扎實開展火災救援、地震疏散等相關應急演練工作,加大應急培訓、事故預警和隊伍運行經費投入力度,不斷提升學校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三、大力提升應急救援實戰能力

9、建立教育系統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多種方式,在應急隊伍裝備、資金方面予以支持,著重解決應急救援隊伍面臨的人員不穩定問題。

10、加大培訓力度。加強全縣教育系統應急救援隊伍技能培訓,不斷提升實戰能力。

四、做好事故災難應對處置

11、強化應急值守。建立全縣教育系統安全工作應急值班體系??h教育局,各中小學、幼兒園應堅持24小時專人應急值守,做到信息暢通,預測預警及時。

12、完善應對事故災難快速響應機制。進一步完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處置決策、力量協調、現場指揮等應急管理制度。

13、加強對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督促指導。實行總指揮領導下的組織負責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員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和指揮程序。

14、建立完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相關制度。加大落實力度,將安全生產事故處置的總結與評估報告,納入事故調查報告一并進行通報,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2012年全省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緊急視頻會議精神,切實抓好應對雪凝等惡劣天氣道路交通保暢各項工作措施的具體落實,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根據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經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區應對雪凝天氣道路交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區應急辦,具體負責雪凝天氣道路交通保暢工作的組織協調、信息收集反饋等工作。

二、職責分工和工作措施

(一)各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

1.要有針對性地制訂雪凝天氣道路交通保障工作應急預案,提前做好應急運力和應急物品的儲備。

2.出現冰雪等嚴重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時,要組織交通運輸、公路養護、城管等部門及時鏟冰除雪,必要時發動公路沿線各有關村鎮、單位協助開展鏟冰除雪工作。因路況條件、交通事故、車輛故障和路面積雪、結冰造成大量車輛、人員在道路上滯留時,要及時組織民政、醫療衛生等部門給予救助。

(二)安監部門

負責開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對所存在交通安全隱患問題及時進行督促整改。

(三)公路、交通部門及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

1.交通部門要協同安監、公安交警部門,對轄區內縣、鄉道路易結冰、團霧多發、安全設施不全等危險路段進行排查,提請政府通過增設提示牌、增加警示燈、施劃減速線、鋪撒砂石等措施,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

2.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蘭海高速大隊六中隊、高速公路運營中心負責做好轄區內高速公路寶暢通、保安全工作。公路管理北段負責做好轄區內國道、省道道路交通安全保暢工作。一是做好惡劣天氣條件下相應設備和物資的準備工作,配備一定數量的交通標志牌、告示牌和除雪裝備、融雪劑和防滑物資,特別要在冰雪災害突顯的橋梁、涵洞、隧道、臨水鄰崖、陡坡、彎道等重點路段配備足夠的除冰雪物資。二是在惡劣天氣出現時,及時做好減速、限速和安全行車提示。三是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及時將交通管制信息向通行車輛進行提示。四是遇有降雪、結冰,要組織力量及時清掃路面積雪或采取撒鹽、撒沙等融雪、防滑措施。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1.要加強與氣象、交通運輸、衛生、城管、消防、新聞媒體等部門的聯系溝通,對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做到提前預警,強化值班備勤,并做好交通管控相關物資器材的準備工作。

2.要加強與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站等媒體和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協作,共同建立交通應急信息機制,并充分利用微博、短信等各種警務公開平臺,進一步拓寬路況信息快速、快速更新渠道,確保即時路況信息即知即發。

3.一旦出現大霧冰雪凝凍災害,及時預警并迅速啟動惡劣天氣下的交通管理應急預案,通過采取警車帶道、壓速通行、間斷放行、分車型通行、遠端分流、分流繞行等相應措施進行高效處置;當出現道路結冰車輛無法通行的情況時,要按照先省、市際干線,后轄區內道路的原則,協調交通運輸部門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城管、鎮(街)和公路、城區主干道沿線單位,及時開展鏟冰除雪工作。

4.主動聯系配合路政、公路養護、醫療、救援、消防及民政等部門,做到快速處置交通事故和擁堵事件,全力爭取保障道路暢通。遇有惡劣天氣造成車輛和人員滯留路面時,要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救助。遇有冰雪等天氣時,要按照優先保障煤電油運車輛和菜蛋肉奶等綠色通道車輛通行的原則,必要時通過警車帶道護送措施,引導上述車輛有序、快速、安全通行。

(五)民政部門

要提前做好相關物資儲備工作,并在雪凝等惡劣天氣情況出現時,及時妥善疏導、安置滯留旅客,切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六)宣傳部門

負責做好惡劣天氣情況下道路交通保障宣傳報道工作,提高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引導交通參與者合理選擇出行方式、出行時間和行駛線路,營造良好氛圍。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道路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對轄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道路雪凝情況、通行情況,區有關部門要在積極組織施救的同時,第一時間報告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

(二)強化對道路的巡邏檢查力度。交通路政、各鎮街及交警、派出所等單位要加強對轄區易凍易滑路段的監控巡邏,對轄區的彎道、涵洞、風口等易結冰路段24小時派人值守并及時報告路況信息。

(三)全力做好道路保暢工作。區有關部門應在確保道路安全的前提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以赴確保冬季高速公路的和諧有序、安全暢通。對確需實行交通管制的路段,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同意后執行,不得隨意封路。

篇3

一、原有的勤務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村交通管理點多線長面廣,交警在治理轄區主干線的交通秩序的同時,對偏遠鄉鎮的交通安全管理往往鞭長莫及,形成了鄉鎮交通管理中的盲點和死角,造成了交通安全管理“頭疼醫頭,腳痛醫腳”的被動局面。

2、有的鄉鎮黨委、政府對交通安全管理重視不夠。一些鄉鎮的黨委、政府認為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情,對公安交通管理中遇到的困難,不能做到協調和解決,有的還干預正常的交通執法活動,沒有形成鄉鎮各部門齊抓共管、各司其職的形勢,造成了交警部門孤軍奮戰的被動局面。

3、在警力有限的情況下,民警對正常的勤務已疲于應付,習慣于“朝九晚五”的工作方式,在工作中思路不清、缺乏主動性,未建立起根據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而變化的勤務制度,在路面勤務中不知從何做起、要做什么,造成了交通安全管理缺乏針對性的被動局面。

二、勤務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

1、切實加強當地黨委、政府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推行鄉鎮道路交通社會化綜合治理。政府部門要將交通安全管理做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結合當前開展的“平安”創建活動,成立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把交通、農機、工商等相關部門和各村列為小組成員。同時,應對各部門的職責進行明確和分工,交警部門主抓路面行車秩序管理;交通部門主抓車輛非法載客、營運;工商主抓占道擺攤設點、違章占道;村莊做好“交通安全村”建設,做交通安全管理的助手和信息聯絡員;使各部門既相互分工,又相互配合,形成鄉鎮交通安全管理“政府統攬、交警主抓、部門參與、群眾配合”的機制。

2、科學安排、調配警力,通過建立靈活、多變的勤務時間和合理的勤務方式,實現對轄區路段的全方位的監控。近年隨著國家對交通投入的加大和農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的道路通行條件有了明顯的改善,二輪摩托車等機動車輛增多,車輛速度明顯提高;但是,農村道路為平面交叉混合道路,兩側學校、村莊多,交通標志標線等附屬設施不全,加之交通參與者交通安全意識不高,無證、無牌、酒后駕駛、超載濫載等違法行為較為普遍,帶來了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在面對鄉鎮交通管理工作形勢復雜、任務重而警力往往不足的情況下,我們既不能搞超負荷運轉的疲勞戰術,也不能對現狀聽之任之、無所作為,而要在把警力最大限度的壓向路面的前提下向科學、合理的勤務安排要警力,做到路面勤務不放松和民警合理休息相結合。在具體的勤務時間上,首先要重點保證車流高峰時段路面車輛行車有序。要對轄區車輛通行高峰時段進行統計和預測,加強高峰時段的路面監控力度。同時,針對與交警打“時間差”、“游擊戰”的駕駛人,要靈活的調整勤務時間,解決星期五下午、星期六、星期日路面見警率不高的問題,在規律性的基礎上體現靈活性,對心存僥幸心理的駕駛人形成威懾力。在勤務方式上,采用動態巡邏與靜態糾違相結合,以動態巡邏為主的勤務模式。把握轄區交通流量大、違法行為突出的“主干”線,通過線的巡邏、監控串點,逐步向各支線延伸,形成點、線、面相結合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體系。在勤務時間、方式調整的基礎上,要注重做到“四個結合”,即:白天管理與夜巡制度的結合,經常性治理與階段性專項治理的結合,定點管控與流動巡邏查糾的結合,處罰與宣傳教育的結合。

3、在勤務目的上,實現由過去的單純的路面執法、路面監控向有意識、有針對性地以“降事故、保安全”為目的的勤務制度的轉變。鄉鎮民警奮戰在交通管理的第一線,要牢固樹立“少死傷就是最好的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樹立“事故可防性”的觀念,并把這種理念貫穿于日常的勤務過程中。在以往的勤務中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警車上路了,執勤民警卻不知要從何著手,見到什么違法行為就查處什么違法行為。工作是做了不少,糾違率也上去了,但在實現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總體目標上卻收效甚微。因此,勤務制度的制定應建立在對轄區的交通事故進行科學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的“重點路段、重點時段、重點違章、重點車型”,有目的地調整勤務時間、方式。例如通過對往年的事故分析,得出星期六、星期天的10時至12時事故多發,即要調整警力,加強該時段對事故多發的危險路段的巡邏監控,查處導致事故多發的重點車型和重點違法行為,從而改變勤務制度的盲目性,實現預防事故、減少傷亡的最終目的。

篇4

1、路政執法人員路上巡邏程序:

路上有無障礙物或汽車掉物等路產的完整,有無被盜等現象有無行人、牲畜在鐵絲網內汽車有無損壞路產后逃跑現象鐵絲網、隔離柵有無被損壞建筑控制區內有無違章建筑、廣告牌及埋設管線等橋下、鐵絲網內有無種植莊稼等現象觀察公路路產的變化,預防事故發生

2、路產設施損壞維修程序:

路政執法人員記錄報內業管理員內業管理員填寫維修單送養護處養護處修復后電話通知內業管理員內業管理員通知當班路政員到現場復核在維修單上簽名維修單交內業管理員保存

3、損壞輕微路產的處理程序:

路產被損壞后擺好交通安全設施進行現場勘查并詢問當事人,并做好筆錄拍照取證制作法律文書司機簽名通知司機到指定的地點交款交內業管理員整理歸檔

4、路上發生一般事故的處理程序:

事故發生后擺好交通安全設施觀察及了解有無人員傷亡如無人員傷亡且路產損壞不嚴重現場勘查詢問當事人并做好筆錄進行拍照取證通知司機到指定的地點交款交內業管理員進行整理歸檔

5、路上發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

趕達事故現場擺好交通安全設施觀察及了解有無人員傷亡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打120及報警,并通知部門領導(如有需要及時進行搶救)維護好現場交通秩序,避免連環事故發生協助交警部門處理相關事情在交警處理的同時路政員勘查路產的損壞情況并做好筆錄如有當事人則詢問當事人(筆錄)拍照取證制作法律文書當事人簽名交交警部門處理

6、路上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且道路無法正常通車的處理程序:

趕達現場擺好交通安全設施觀察及了解有無人員傷亡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打120及報警,并通知大隊和部門主管領導(大隊主管領導立即組織留守人員和通知能達養護處做好應急措施)當班人員維護好現場的秩序,避免連環事故發生協助交警部門處理事故如無法在短時間內保證通車時,公司領導(含部門和大隊領導)與交警部門聯系立即指示往距離事故現場最近的中央分隔帶缺口進行疏通車流同時路政員和養護處立即擺好交通安全設施路政員做好車輛的指揮事故處理的同時當值路政員做好勘查路產損壞情況,并做好筆錄如有當事人則詢問當事人(筆錄)拍照取證制作法律文書當事人簽名交交警部門處理

7、路產盜竊案件的處理程序

路政巡查員發現路產被盜做好現場勘察(觀察偷盜者是否在現場,如在現場時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抓住偷盜者)并及時報警現場拍照,并做好記錄把盜竊情況報告大隊領導和通知所屬路段專案人員,專案人員必要的情況下趕到現場路政巡查員把被盜材料交給專案人員陪同專案人員到高速公路交警大隊進行報案(必要時報當地派出所)向公安部門索要報案回執同時向保險公司聯系,并做好相關記錄專案人員把材料上交內業管理員處進行處理內業管理員準備有關保險材料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現場勘察時由專案人員負責陪同專案人員案發后每隔十天與公安部門及保險公司進行聯系跟蹤案件終結

注:由各組組長為專案人員,請各組落實好此類案件的處理程序。

(二)重、特大交通事故處理及分流預案

1、發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后,轄區路政隊隊長親臨現場指揮,與交警共同進行現場勘查圍封,對局部路段進行交通管制;對現場進行勘查;及時將事故現場情況及預計封閉道路時間上報路政大隊及監控中心。

2、大隊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情況迅速做出分析,確定分流方案,通知監控中心、收費管理部等相關部門。

3、由監控中心、收費管理部通知相關分流收費站打開所有出口車道,收費員進入緊急狀態,隨時準備疏導分流車輛。

4、其他路政隊迅速進入緊急狀態,隨時做好增援準備,并根據實際情況通知轄區交警大隊協助分流。

5、通知相關交警大隊加強對各段分流車輛進入國、省道干線公路道口的交通指揮,避免連接線與國、省干道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而阻礙分流。

6、監控中心、收費管理部各收費站負責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各就各位,加強聯動,杜絕空崗。

7、必要時,相關收費站按要求控制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數量,控制車流密度。

8、對特殊路段必要時可采取封閉一條車道,強行限制車速及超車。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重、特大交通事故是指路產損失在一萬元以上,破壞性嚴重,或者發生人員傷亡,特別是發生交通嚴重堵塞的現象,以及運輸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

路政大隊必須協調好與交警及醫護人員的關系,發生事故時能夠做到及時聯系,加強聯動。

在處理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時遵守的原則:

1、準備充分,快速反應,及時出動的原則。

路政車在平時必須做到車況良好,勘查用具、藥箱裝備齊全,各種筆錄完備,做到隨時可以出動。

2、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司乘人員財產至上的原則。

路政人員必須以維護司乘人員生命安全,自身的生命安全為首

要目標。3、統一指揮,及時上報的原則。隊長必須到現場指揮,大隊長可視情況進行搖控指揮或親臨現場指揮。

4、現場管理有序,保障暢通的原則。

5、保護路產,維護路權的原則。

路政值班室接到重大或特大事故報案后,路政隊長和執勤人員必須2分鐘內出警30分鐘內趕到現場,隊長應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領導及監控中心匯報該交通事故現場情況。

(1)如果事故現場沒有完全堵塞,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的,則由隊長負責指揮,安排擺放好交通安全標志,示意車輛慢速駛過事故現場以防止交通事故的再次發生,并組織好搶救傷員,將滯留人員撤離危險區及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

(2)如果事故現場需區段性封閉半幅路面的,為保證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必須對車流進行引流。此類事故大隊長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地點確定分流方案,由路政隊和交警部門配合在指定收費站互通進行分流。分流的實施由大隊長負責安排與交警部門及收費站聯系,隊長起協助指揮作用。

(3)如果事故現場需要封閉全幅路面的,除隊長、大隊長外,管理處領導也要到現場指揮調度,由管理處領導決定是否全段封路或采取分流措施。

(4)分流地點的選定一般選取來車方向離事故現場最近的收費站,但還要考慮其它因素,諸如該收費站有多少出口,哪些出口可以啟用,能否承擔引流車流量的壓力;該收費站的出口是否與國道相連,離國道較遠,超重車是否可以通過;引出線是否有危橋等。

(四)打擊肇事逃逸車輛預案

1、各路政隊在巡查時發現有肇事逃逸案件,首先上報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通知全線各收費站協助檢查肇事車輛,收費站發現情況后,由收費站現場人員根據情況指定肇事車輛在適當地點停放,防止發生再次逃逸,并立即上報監控中心及通知轄區路政隊處理。路政隊根據情況是否通知當地交警部門協辦。

2、各收費站在正常收費過程中發現車頭、車身有明顯擦痕、破損的車輛及爆胎輪轂壓壞路面的,有責任詳細了解車輛破損原因,并立即上報監控中心及通知轄區路政隊,在路政隊未趕到前,設法將肇事嫌疑車滯留,并指定在適當地點停放。

3、各部門、基層單位在路上行駛時發現肇事逃逸嫌疑車輛時,應及時上報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通知轄區路政隊進行處理,并通知各收費站配合攔截。

4、打擊肇事逃逸車輛是全公司所屬單位義不容辭的工作。因此要求各收費站(收費員、交安)做好車況異常車輛的登記,特別是駛出高速公路的車輛,遇有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監控中心及通知轄區路政隊進行處理。

5、建立對逃逸案件破、結案有功人員獎勵機制,根據公司獎勵辦法按所提供線索的價值分等級按比例實施獎勵。

6、各路政隊加強與轄區交警大隊聯系,建立聯動機制,對于交警提供線索及協助抓捕逃逸車輛的按上述獎勵方法實施。

7、對工作不負責任,或故意放行肇事車輛的,公司將視情節進行嚴肅處理。

(五)霧天交通管理應急預案

1、交警部門應急措施

轄區高速公路交警大隊接到濃霧信息后,立即通知當地交通服務臺播放高速公路出現濃霧的信息,提示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司機注意行車安全;并迅速趕到霧區路段疏導交通、維持秩序;采用擴音器喊話方式提示過住司機注意安全,緊急情況下,采用交警巡邏車帶隊強行控制車速的辦法,將車輛帶出霧區;在收費站入口加強檢查燈光不全、性能差的車輛,以減少追尾等事故的發生;通知拯救隊進入一級緊急狀態,做好突發事件拯救的準備工作。

2、收費站應急措施

在霧區收費站入口車道增設“前方霧區,減速慢行,保持車距”的警示牌,并開啟收費站廣場霧燈。沿線各收費站入口車道收費員口頭告知駛入高速公路的車輛的司機霧區范圍,并提醒司機安全行車。

3、路政隊應急措施

路政隊接到濃霧信息后執勤組迅速攜帶“前方霧區,減速慢行”標志牌及限速牌,擺放在霧區兩端前兩公里處,并加大巡邏密度,開啟示警燈,采用擴音器喊話方式提示過住司機注意安全,備勤組立刻進入一級緊急狀態,隨時準備處理突發事件。

4、霧區路段發生交通事故時,交警、路政部門應加強聯動,各負其責,共同維護事故現場交通秩序;并快速處理,避免連續事故的發生。

5、如能見度無法保障行車安全,將由交警大隊同高速公路營運管理部門協商暫時關閉高速公路入口車道。

(六)惡劣天氣及特殊情況下交通管理制度

1、惡劣天氣是指在高速公路沿線區域出現影響車輛正常行駛,必須采取特別交通管制措施的氣象情況,具體包括:大到暴雨(降雨量大于25毫米/日或能見度低于100米)、大霧(能見度低于100米)、大風(風速大于15米/秒,相當于中心風力8級)及冰雪、冰雹等氣象情況。特殊情況是指:高速公路上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重大火災、群體性阻路事件、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和因自然災害造成路橋坍塌以及道路施工造成不具備行車條件或對行車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等情況。

2、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輛,必須裝置符合國家標準(gb4785-84)的霧燈,未按國家標準裝置霧燈的機動車輛不準進入高速公路。

3、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遇有低能見度的氣象情況時,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能見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時,必須開啟防眩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同一車道的后車與前車必須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2)能見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時,必須開啟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同一車道的后車與前車必須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4、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采取間斷放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1)降雨量大于25毫米/日小于50毫米/日;

(2)能見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

(3)風速小于28米/秒大于15米/秒;

(4)部分路面出現結冰、積雪現象;

(5)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和自然災害或道路施工造成部分路面不具備行車條件;

(6)進入以下管制區域的車輛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同一車道的后車與前車必須保持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遇低能見度情況時,車輛還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

5、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采取局部或整條封閉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

(1)降雨量大于50毫米/日;

(2)能見度小于50米;

(3)風速大于28米/秒(相當于中心風力10級);

(4)所有行車道路面出現結冰、積雪現象;

(5)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和自然災害或道路施工造成不具備行車條件;

(6)發生群體性阻路事件。

6、實施局部或整條封閉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時,應及時關閉管制區的各互通入口,除執行任務的警車和需進入現場救援的專用車輛(包括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和拯救車)外,其他機動車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此時已進入管制區域高速公路的機動車輛,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應組織指揮引導分流車輛駛離管制區。遇低能見度情況,車輛必須按規定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最高時速一般不超過20公里。

7、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和高速公路營運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與氣象部門之間的聯系,建立天氣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對惡劣天氣信息的收集、傳遞和反饋,及時掌握天氣情況及變化趨勢。通過氣象資料、高速公路的監控設施和路面巡邏等方式及時掌握和發現暴雨、臺風、大霧、冰雪、冰雹等氣象情況及特殊情況的發生,果斷采取臨時交通管制,局

部或全部封閉高速公路。8、省、市公安機關應成立相應的高速公路在惡劣天氣及特殊情況下交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批交通管制預案,下達或解除交通管制措施,協調指揮交通管制工作,上報有關情況,向公眾有關消息。省領導小組設在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各市領導小組設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9、高速公路需實行交通管制時,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情況上報市領導小組,經批準后實施。涉及跨市交通管制的,由市領導小組報省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各級領導小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并通報高速公路營運管理部門和相鄰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以及沿線公安機關普通公路交通管理部門。同時,領導小組必須派員上路;及時了解有關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指揮協調工作。

10、確需關閉整條高速公路時,由省領導小組會同該高速公路營運管理部門共同公告實施,并報告省人民政府。

11、對突如其來的惡劣天氣造成不具備行車條件時,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可按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的原則,邊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邊上報情況,防止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

12、對發生群體性阻路事件和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需即時實行局部或整條封路措施的,各市領導小組應立即上報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

13、交通管制區相鄰的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普通公路交通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助配合做好高速公路管制后車輛分流疏導工作。各級領導小組可視情況指揮調動近鄰地區警力緊急支援。

14、發生群體性阻路事件和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需實行交通管制措施時,沿線公路機關諸警種要本著協同作戰的原則,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各司其責。

15、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與高速公路運營管理部門的聯系,及時將制定的交通管制措施和實施時間通報高速公路運營管理部門;以取得共識,互相配合。

16、交通管制工作由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統一指揮,與高速公路運營管理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參與交通管制實施工作的各部門和有關人員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密切配合,認真做好交通管制所需器材、工具、標志設施等準備工作,保證各種裝備器材處于良好狀態。

17、因惡劣天氣及特殊情況下引發的交通事故,對因果關系明確的一般、輕微事故,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應迅速按簡易程序當場處理;對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多車連環相撞事故,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應迅速進行現場勘查,快速撤除現場,恢復交通。對參與指揮、緊急救援的車輛,應提供緊急通道,保證及時到達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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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應急響應決策

應急行動方案制定決策問題是指應急決策者基于當前態勢,根據應急領域知識,為完成識別的應急任務目標集合所制定的落實到各具體職能部門和執行單位的操作層面的行動方案,描述了各具體任務的執行單位、執行時間和資源。

1.2 應急響應決策特征

應急決策的決策主體:由來自和代表不同單位的,具有應急管理經驗的專家組成應急指揮團隊。

決策主體特征:

人員動態組成,隨著突發事件發展,團隊成員動態變化;

團隊成員來自與不同單位,具有應急決策知識和經驗;

團隊成員具有不同的角色,決策權限和職責;

決策環境特征:

時間緊迫――必須在突發事件造成災難后果前,制定應急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

高度動態性――應急環境動態變化;

資源稀缺――相對與完成的任務,應急資源不足;

心理壓力――非常規突發事件后果嚴重,導致決策者具有心理壓力。

2 層次任務網絡規劃―HTN規劃

2.1 HTN規劃

HTN規劃體現了目標驅動的決策行為,能夠建模問題領域過程性知識,是一種用以解決大規模問題的有效技術。

HTN規劃模型是應用最為廣泛的一種自動規劃模型,應用領域包括:生產線調度、危機管理和后勤規劃、航天器規劃和調度等。

輸入:

系統初始狀態:描述規劃初始時刻系統實體狀態。

初始任務網絡:描述應完成的任務集合,及其邏輯關系。

輸出:

行動方案:完成初始任務網絡的行動序列。

任務分解網絡:搜索行動方案過程的任務分解網絡,描述了規劃過程和路徑。

領域知識:

操作符模型:與原子任務對應,描述完成該原子任務的行動的執行前提條件,以及執行完成后對規劃狀態進行轉換的執行效果。

方法模型:與復合任務對應,描述當規劃狀態滿足不同條件時,完成復合任務的不同途徑。

公理模型:描述對規劃狀態信息進行推理的規則,能夠對當前狀態信息進行分析,推理規劃過程中的導出謂詞。

規劃過程:

遞歸地將抽象的復合任務分解成越來越具體的子任務,直到可以通過執行規劃動作就能完成的原子任務為止。

規劃求精步驟包括:

分解復合任務: 當任務網絡中存在復合任務時,利用方法模型對復合任務進行分解,從而擴展當前任務網絡;

執行原子任務:當任務網絡中存在原子任務時,選擇操作符模型,執行該任務,對規劃狀態進行更新;

現有HTN規劃器基于特定的領域特征進行設計,包括:UMCP,SHOP,SHOP2,SIADEX,SIPE2,O-Plan2和IxTeT;

HTN規劃已經被用以制定應急疏散方案、森林滅火行動方案、防汛應急行動方案、地震救援方案等應急管理領域。

2.2 HTN規劃與應急決策

HTN規劃的適用性:

應急行動方案制定決策問題是一種典型的復雜非結構化問題,傳統的建模優化方法難以在應急決策實踐中應用。

HTN規劃是一種根據預定目標推理并生成動作序列的方法,能夠很好用于求解應急行動方案制定決策問題。

HTN規劃模型在應急決策中應用的問題:

現有HTN規劃器基于特定的目的進行設計,屬于靜態規劃方法,很難適應應急響應領域特征。具體包括:

由于應急決策的時限性,往往具有復雜時態特征;

未考慮規劃過程中的資源調度問題,只能將規劃過程與資源調度過程分成兩個獨立的過程;

如何利用HTN規劃支持多部門共同參與、協同制定行動方案;

應急決策執行、環境的不確定性。

3 基于HTN的應急行動方案制定

3.1 考慮復雜時態特征的HTN規劃

應急領域復雜時態特征:

應急任務之間存在著定量時間約束條件;

應急任務之間存在著時間依賴關系,用偏序關系進行表達和處理,即定性時間約束關系;

應急任務執行具有過程性特征;

事件目標具有時限條件。

應急決策方式: 在規劃過程中利用偏好信息指導行動方案搜索過程展開;同時,在規劃過程任意時刻作出響應,輸出當前優化的行動方案。

3.2 考慮資源約束的HTN規劃

現有研究將HTN規劃和資源調度獨立成兩個連貫的過程。先選擇和組織出應急行動方案中的任務序列,再通過數學模型完成資源和時間上的分配。

應急管理中方案制定和資源分配高度耦合,需要在HTN規劃任務分析和推理的過程中動態的進行資源和時間的分配。

在HTN規劃中,能夠推理資源在時態上的變化過程,來實現資源規劃。

層次資源推理機制:

采用多時間軸技術,為每個資源配置屬性建立一個本地資源時間軸以實現HTN規劃中的資源描述。

資源約束傳播加速算法:

通過一致性檢驗,修剪HTN規劃中資源變量和時間變量的值域來加快層次資源推理的處理速度;

驗證當前任務相關變量集合與所有變量之間的一致性;

對于單容量資源,檢驗時間一致性;對于多容量資源,檢驗時間一致性和資源一致性。

3.3 多部門分布式協作規劃問題

傳統研究:各決策主體單獨制定自己的方案,然后再統一協調。

特征:多應急任務;并行的規劃過程; 實時資源沖突。

協作規劃過程:處理應急資源沖突, 考慮應急任務截止時間。

特征: 合作(復合)應急任務; 串行的規劃過程; 行動時間調度; 非全局累加的執行時間。

3.4 不確定環境下的HTN規劃

應急領域知識不完備: 難以針對不同的突發事件的應急態勢,快速描述完備的領域知識。

應急行動不確定:應急行動易受到多種不確定因素影響導致不確定的行動結果發生。

應急時態不確定: 應急行動易受到多種不確定因素影響導致應急行動的完成時間不確定。

應急方案執行過程不確定: 由于應急響應環境的開放性和風險性特征,應急行動方案的實際執行過程往往與方案制定過程原有的設定不相符。

應急行動的持續時間不確定:動作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之間的間隔無法提前確定。

考慮動作執行時間不可控和受限的資源,能夠生成具有一定柔性的應急行動方案。

受災環境的復雜性,存在部分應急環境信息事先是不可觀的。

考慮不可控持續時間和部分可觀情況下的條件時態規劃方法。

4 應急演練仿真平臺

應急演練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以下統稱演練組織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依據有關應急預案,模擬應對突發事件的活動。應急演練是應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是訓練處置流程、提高組織協調能力、發現應急工作薄弱環節的重要手段。

應急演練形式:實戰、桌面或實戰桌面結合。

應急演練規模:局部、區域或全國。

應急演練內容:單項演練、綜合演練。

應急演練對象:現場操作人員、現場指揮人員、高層指揮人員。

應急仿真演練可以根據不同類型的突發事件和訓練需求,構建虛擬的應急情景,對應急處置人員進行常態化、多樣化的應急演練,并對其應急指揮能力進行實時和動態的評估。

應急仿真演練是利用計算機模擬災害發生、災害演化等應急情景,并在計算機輔助下進行桌面練習和討論,實現對應急指揮過程的演練,可以訓練各級決策與指揮人員、事故處置人員,發現應急指揮或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檢驗和評估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加強各部門協調能力和應急能力,使應急演練科學化、智能化。

5 結束語

應急響應決策是典型的非結構化決策問題,具有協作性、動態性和時效性等特點,很難用單一的數學建模和優化方法來解決。

HTN規劃是一種通過任務分解的方法實現行動選擇和組織的智能規劃方法,它體現了目標驅動的決策行為,是解決應急響應決策問題的一種方法。

結合應急響應決策的特點,還需深入研究HTN規劃方法,使之能夠解決實際問題。

如何通過應急協同決策綜合模擬訓練,以提高應急決策人員的應對能力,需要研究人員進一步關注。

篇6

第一條為加強我縣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保證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我市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的議案辦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府辦發[4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國家和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計口徑內的縣道、鄉道、村道、專用道,包括橋梁、涵洞及其附屬設施。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應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養護優先、依法治路、科技支撐、體制創新”的原則,做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養、養必規范”,促進農村公路暢、安、舒、美。

第五條縣政府對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實行績效考核,開展專項督查,定期通報。在對各鄉鎮的年度績效考核分值中占2分,績效考核結果與養護補助資金掛鉤,具體的考核辦法由縣交通運輸局另行發文明確。

第二章養護與管理體制

第六條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實行“以縣為主、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

縣政府是全縣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責任主體,將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逐步加大對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資金投入,組織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工作。

鄉鎮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的養護與管理,負責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道的養護與管理。各鄉鎮成立交通管理站,掛靠“村鎮建設環衛中心”,并落實2-3名專兼職人員具體承擔轄區內農村公路的管養工作。

第七條縣交通運輸局主管全縣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農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臺;

(二)負責編制、審核和監督實施農村公路養護計劃、資金預算;

(三)監督檢查農村公路養護質量,負責養護工程竣工驗收;

(四)負責全縣農村公路路政管理;

(五)制定和組織實施農村公路搶險保通應急預案,建立機械化養護中心;

(六)檢查考評全縣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

第八條發改、公安、財政、國土資源、林業、審計、安監、工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開展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九條縣公路養護段負責全縣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實施縣道、專用道和縣城環城路(即旭陽鎮連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

(二)負責縣道、鄉道及橋梁的技術狀況檢測評定;

(三)負責縣道、鄉道養護計劃的方案編制;

(四)負責農村公路養護技術培訓及農村公路基礎數據庫的更新等工作。

第十條鄉鎮交通管理站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鄉道、村道的養護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并及時更新本鄉鎮鄉道和村道基礎數據庫,做好行業統計工作以及信息收集、分析和整理;

(二)組織編制并執行鄉道、村道養護計劃及資金預算,指導、監督村民委員會做好村道養護與管理;

(三)負責所轄鄉、村道及橋梁的巡查養護和路產路權保護;

(四)檢查考評本轄區內鄉道和村道的養護與管理。

第十一條各村民委員會負責本行政村村道公路的日常管理與養護,負責組織籌集村道公路養護資金,負責所轄村道的路產路權保護。

第十二條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政府應采取措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縣交通運輸局主管全縣農村公路路政管理??h路政大隊是全縣農村公路路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全縣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職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指導監督鄉鎮做好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鄉鎮政府及交通管理站應組織村民委員會及村道沿線的單位和個人做好轄區縣道、鄉道和村道的路產路權保護;對侵害路產路權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向縣路政大隊報告。

第三章養護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措與管理遵循“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資、統籌安排、專戶儲存、??顚S?、強化監管”的原則,其來源為:

(一)國家和省補助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專項資金;

(二)縣政府、鄉鎮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財政預算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三)企業或個人捐助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四)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籌集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小修維護實行預算管理、定額補助,補助標準為:縣道、縣政府認定的專用道路以及縣城環城路(旭陽鎮連村公路)的小修維護費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的日常養護和小修維護費每年每公里4500元;納入列養的村道的日常養護和小修維護費每年每公里2000元。其中,補助資金總額的80%用于農村公路的日常維護;20%作為應急搶險保通資金,由縣交通運輸局統籌管理使用。

縣交通運輸局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所需經費以及公路管理機構行使農村公路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經費足額納入縣財政預算。

縣道和縣政府認定的專用道路的大中修由縣交通運輸局根據公路的使用年限及運行極限按年度上報計劃,縣財政分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大中修專項資金。鄉道的大中修由鄉鎮政府根據公路的使用年限及運行極限上報計劃,經縣交通運輸局審查匯總后報縣政府審批,縣財政安排資金組織實施。村道養護所需經費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治的原則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籌集,縣政府和鄉鎮政府安排適當的補助資金。

第十五條縣財政每年預算安排一定的農村公路安保工程專項資金,用于全縣農村公路的安全設施建設。

第十六條縣交通運輸局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定期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確保資金運行規范和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和截留。

第四章養護管理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實施,保持路基穩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潔、排水暢通、構造物和標志標線等沿線設施完好,綠化協調美觀,保證農村公路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十八條縣道、專用道路的經常性養護率達到100%,鄉道、村道的經常性養護率分別不低于60%、50%,2013年鄉道、村道經常性養護率每年比上年提高2個百分點。

逐步實現全面覆蓋。未實行經常性養護的鄉道和村道,要實行季節性養護。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責任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和規范,設置農村公路養護公示牌,公示養護責任單位名稱、養護路段以及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并加強對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監督和指導,督促其依法履行養護作業義務。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養護按其工程性質、技術難易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小修保養、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四類。

農村公路小修保養實行專業化養護與個人承包養護相結合的方式,逐步實現專業化養護。盡可能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擇優選擇具備資質的養護作業單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責任單位對養護作業單位或人員實行合同管理、績效考核、計量支付。

農村公路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等養護工程應按照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達到國家規定招投標標準的應依法進行招投標,選定作業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并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因嚴重然災害等公路突發事件,致使縣道、鄉道受損中斷交通時,應組織養護作業單位及時組織修復、恢復通行,并有關公路運行信息??h交通運輸局應根據修復公路、恢復通行的需要,及時調集搶修力量,統籌安排有關作業計劃,下達路網調度指令,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繞行、分流。村道的修復由鄉鎮政府負責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短時間內難以修復的,應修建臨時便道或在路口標明繞行路線。

第二十條養護作業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農村公路進行巡查,記錄養護作業、巡查、檢測以及其他相關信息,并及時匯總上報巡查發現的病害和安全隱患。

第二十一條加強橋梁養護,定期對縣道、鄉道上的橋梁進行檢測和評定。對評定為三、四類橋梁的,應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及時采取有效的維護措施。對評定為五類橋梁的,應當關閉使用,嚴禁通行,并及時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

村道上橋梁的定期檢測評定及安全隱患整治,由鄉鎮交通管理站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時,養護作業人員應穿著安全標志服,養護作業區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養護作業車輛應設置明顯作業標志。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期間,應保障車輛通行的基本條件和安全,不得因養護作業而隨意封道,中斷交通??h道、鄉道因養護作業確需中斷交通的,應在作業開始之日前5日向社會公告,明確繞行路線,并在繞行處設置標志;不能繞行的,應修建臨時道路。村道因養護作業確需中斷交通的,由鄉鎮政府負責向沿線單位和村民通告。

第二十四條縣公路養護段和鄉鎮政府應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按照“誰種植、誰受益”的原則,組織農村公路沿線單位和個人實施公路綠化。

禁止破壞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化物。需要更新采伐行道樹的,應向縣交通運輸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時補種;不能及時補種的,由養護管理責任單位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縣交通運輸局要堅持創建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示范鄉鎮和文明示范路,開展養護技術創新、培訓、交流和技能競賽活動,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逐步實現養護作業機械化、規范化、快速化、信息化。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條縣路政大隊和鄉鎮政府要加強公路建筑控制區管理。公路邊溝外緣起(沒有邊溝的,從公路坡腳線外緣起),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區域為公路建筑控制范圍。在上述范圍內,除公路管理養護需要和必要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外,嚴禁修建其它建筑物和構筑物。需要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縣道需先經縣路政大隊批準,鄉道和村道由鄉鎮政府批準并報縣路政大隊備案。

第二十七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農村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農村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事先征得縣路政大隊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征得縣交警大隊同意。占用、挖掘農村公路或者使農村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按照不低于該段農村公路原有的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改建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在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除農村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在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

(二)在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第二十九條在農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為:

(一)擺攤設點、設置集貿市場;???

(二)打場曬糧、堆放物料、傾倒垃圾;

(三)設置障礙、種植作物、放養牲畜;

(四)挖溝引水、采石取土、排放污水或污物;

(五)焚燒物品、維修車輛、洗車;

(六)損壞、擅移動、涂改、遮擋農村公路標志、標牌等附屬設施;

(七)利用農村公路附屬設施架設管道、懸掛物品。

(八)車輛擅超限行駛;

(九)擅砍伐行道樹及損毀綠化植被;

(十)其他對農村公路造成損壞的行為。

第三十條加強農村公路超限治理。經檢測超限運輸且未經批準的,縣路政大隊應責令承運人行卸載超限物品;拒不卸載的,縣路政大隊可組織卸載,所需費用由承運人承擔。運載不可解體物品的超限車輛確需行駛的,應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由縣路政大隊辦理許可手續,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所需費用由運輸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鄉鎮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鄉道、村道的需要,在鄉道、村道的出入口設置必要的限高、限寬設施,但是不得影響消防和衛生急救等應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車輛收費。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職責的;

(二)截留、挪用、侵占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

(三)違法實施農村公路行政許可的;

(四)其他、、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由縣路政大隊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縣路政大隊拆除,有關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擴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未經許可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遮擋公路標志或者妨礙安全視距的。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縣路政大隊按照下列規定處理或給予處罰:

(一)違反第(一)、(二)、(三)、(四)、(五)項規定,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影響公路暢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可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六)、(七)項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六)款以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責令改正,可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八)項規定,在農村公路上擅超限運輸的,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責令承運人停止違法行為,接受調查、處理,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第(九)項規定,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責令補種,沒收砍伐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砍伐林木價值3倍的罰款。

篇7

第一條為了保障學校的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學生、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技術)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學校安全工作遵循以人為本、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工作負有領導、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責,應當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條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學校安全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h(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所屬學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等學校主管部門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所屬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文化、衛生、工商、建設、規劃、城管和行政執法、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國土資源、環保、地震、氣象、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第六條學校對本校安全工作負有管理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七條學校安全經費由學校的舉辦者予以保障。

第二章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第八條學校應當建立下列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教育宣傳制度;

(二)安全保衛、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三)消防、衛生、食品、自然災害、交通等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報告和處理制度;

(四)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五)餐飲服務、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六)藥品、危險品、實驗室物品管理制度;

(七)衛生防疫和重大傳染病的預防和處理制度;

(八)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九)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申報審批制度;

(十)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十一)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條高等學校應當設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專門的安全保衛人員和設備。

中小學校和其他學校應當配備經過保安培訓的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

第十條學校安全保衛機構和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落實學校安全工作制度,維護學校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校內違法犯罪活動;

(二)做好學校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防治安事故工作;

(三)查驗出入學校人員的證件和車輛、物品的有關手續;

(四)管理學校安全防范設施,及時排查、報告安全隱患,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保護在學校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災等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現場秩序,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學校安全防范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相關主管部門做好學校周邊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學校交辦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學期、學年安全教育計劃,開設安全教育課,配備必要的安全教育教材,每學期安全教育課時折合不少于8課時。

根據學生的不同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責任能力,采取安全管理保護預防措施,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應急演練活動。

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心理咨詢室,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心理咨詢輔導員,開設心理健康輔導課程或者講座,對學生開展心理健康咨詢輔導。

第十二條學校每學期放假后第一周為安全工作隱患排查周;學校每學期開學后第一周和放假前最后一周為安全教育宣傳周。

第十三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學計劃,定期開展學校安全保衛人員的培訓教育活動,根據學校安全教育需要,聘請公安、消防、地震、電力等有關專家組成學校安全教育專家庫,定期組織專家對學校開展專業安全教育,指導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幫助中小學校從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政府法制、律師事務所、高等學校等單位中選聘有經驗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對學校師生進行法制教育,協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每學期不少于兩次。

第三章學校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學校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校舍、相關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問題的,及時督促學校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檔案,對校舍、場地、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完成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予以維修、改造。

第十六條新建學?;蛘邔F有建筑物改建為學校,應當按照建設工程管理程序和有關規定,通過規劃、消防、環保、國土等部門驗收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驗收備案。未通過驗收和備案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辦學許可證。

第十七條學校舉辦者和學校不得采購、使用無生產許可證或者無相關安全性能證明的教育教學設備和生活用品、用具。

第十八條 學校對教學、科研、社會實踐等活動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源等危險品,應當設立符合條件的專門場所,指派專人保管,并制定購買、運輸、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的安全管理措施。

學校在進行物理、化學、生物等實驗、教學演習、實訓課和體育課教學前,應當對儀器、電路、化學試劑、藥品、體育活動設施、場所進行檢查,確保其安全。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在校內具有危險性的教育教學和生活服務設施、設備、建筑物、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牌或者安全警示圍欄;在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等場所配備應急照明裝置,設置安全出口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有條件的學校應當在學校門口、學生宿舍門口、教學樓門口、圍墻邊界及其它需要監控的重點部位安裝視頻監控、報警等技防設施,并與公安機關聯網。

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在學生上學、放學、課間以及遇緊急情況需要疏散學生的時段,安排教職工引導學生有序通過校內易發生人群擁擠的通道,避免擁擠踩踏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條 學校用于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依法進行安全檢測,保持良好的車況;學校不得借用、租用沒有有效安全檢測證明的車輛接送學生。

學校應當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車輛上噴涂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的顏色和標志。

在接送學生時,校車要配備一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負責維護車內秩序和保障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5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最近3年內任何一個記分周期無違章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勞動、郊游等各種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并按照每班至少兩人的數額安排教職工進行全程陪護和管理。

學?;蚱渌麊挝徊坏米寣W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從事不安全工種的作業;不得組織學生在公路上進行體育鍛煉和體能測試等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商業性慶典活動。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軍事訓練時,應當與軍事部門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有實彈訓練項目的,必須按照訓練規程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制定住宿學生安全管理措施,指定正式教職工專門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網吧、歌廳等限制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

公安、工商、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對學校周邊地區有關經營場所進行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第二十四條學校門前及其兩側5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不得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上搭建違章建(構)筑物。

工商、城管和行政執法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占道經營、無證經營攤點。

規劃、建設部門應當對學校周邊違章搭建及時進行清理,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在學校校園和周邊不得從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活動,以及設立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建立聯防機制,把學校及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設立治安崗亭或者執勤點,對發生在校園及周邊侵害師生人身、財產權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實行專案專人責任制。

第二十七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學校周邊道路上設置完備的警告、限速、讓行等交通標志和交通安全設施,并在學校門前的道路上劃定人行橫道線;有條件的地方還應當設置人行橫道信號燈。

城鎮交通復雜路段的中小學校、幼兒園上學、放學期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安排交警或者交通協管員,維護學校校門附近道路的交通秩序,必要時應當增加警力。

學校應當按照交通規則在校園內設置交通標志和交通安全設施。除緊急救助車輛外,未經學校同意,任何機動車輛不得進入學校教學區、運動區和學生生活區。在校園內因車輛行駛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協助處理。

第二十八條食品藥品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實施監督抽驗。學生用餐應當符合相應的營養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

向學校供應食品的單位應當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證和檢驗檢疫報告,并接受相關檢測。

第二十九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學校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學校保障生活飲用水衛生,對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學校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第三十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學校周邊的污染源進行監督檢查,對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的,應當依法責令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限期治理。

第三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派出所對轄區內的學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監督檢查。學校應當成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每學期對學校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

第三十二條 教職工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履行崗位職責;不得違反工作規程和其他有關規定;不得擅離崗位,不得有侮辱、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傷害學生的行為;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告知學校及學生監護人。

第三十三條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攜帶管制器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動物進入學校;不得從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學校發現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應當告知相關教師、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并在學習和生活中給予關注和照顧;發現學生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學校繼續學習的,可以建議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患有不宜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疾病、心理疾患的教職工,學校不得安排其從事教育教學及教學輔助工作。

第三十五條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義務,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

第四章學校安全事故救助與處理

第三十六條學校安全事故處理應當遵循及時、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則。

第三十七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應當根據現有條件和能力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通知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根據發生事故的性質,立即向學校主管部門和事故主管部門報告。

學校主管部門和事故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救助,進行現場處置。學校應當予以配合,盡快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或拖延報告。

第三十八條學校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行政責任調查和處理。屬于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和處理。

學校應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不得對安全事故調查進行阻撓和妨礙。

第三十九條學生傷害事故的賠償責任、范圍和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十條 對學生人身損害賠償的處理,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或書面請求學校主管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學校主管部門主持調解的,應當在收到書面調解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辦結。

第四十一條 在學校安全事故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以及其他當事人,應當與學?;蛱幚戆踩鹿实牟块T予以配合,不得辱罵、毆打教職工,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政府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校校方責任險費用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政府舉辦的其他學校校方責任險費用由學校負擔,市、縣(市、區)財政給予一定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校方責任險費用由舉辦者負擔。

學校參加學校責任保險的,保險機構應當依據合同約定,及時參與事故處理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鼓勵和提倡學生自愿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學校可以為學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提供便利條件,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依據管理職責,追究相關政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已發現或者群眾舉報的重大、特大學校安全事故隱患不及時治理或者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未按有關規定安排學校安全工作經費,導致發生學校安全事故的;

(三)學校安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或者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

(四)其他未依法履行職責而發生學校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五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履行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級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者導致學校安全事故發生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學校及其教職工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主管部門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造成重大事故的;

(二)瞞報、緩報和謊報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有前款情形之一的,由學校審批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學校舉辦人、學校安全責任人或直接責任人五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學生及其監護人或者其他人員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違反本條例規定,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條例所稱學校安全是指校園和周邊環境安全以及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安全。

本條例所稱學生是指在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學校中就讀的受教育者。

本條例所稱教職工是指在前款規定學校中工作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