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者直接投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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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增長;外商直接投資;浙江
Abstract: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theory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research of 1994-2011 in Zhejiang Province, using foreign relevant data and information, from GDP growth, capital accumulation, technology spillover and contribution of foreign trade,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to Zhejiang economic impact of the empirical study.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comprehensive effect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Zhejiang is positive, but the Zhejiang in the use of foreign capital has a deficiency. Based on this, this article on how to better use of foreign capital of Zhejiang Province, and puts forward several policy suggestions.
Key words: economic growth;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Zhejiang
中圖分類號:F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引言
浙江省作為中國改革開放中的一個沿海發達省份,是中國民營經濟最發達、經濟開放程度[]①最高的省份之一,也是中國吸引外資[]②最多、創匯最多的省份之一。它的經濟活動已改變了改革開放前的封閉狀態,日益與世界經濟聯系在一起。大規模利用外資是浙江省經濟對外開放的重要表現,但也對浙江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利用外資是一把“雙刃劍”,既能在較短時間內大幅度提升當地經濟發展,也能給當地經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美國經濟學家錢納里的“雙缺口理論”認為,為維持經濟的一定增長速度,儲蓄缺口與外匯缺口必須保持平衡,而吸收外資可以同時填補這兩個缺口;后來經濟學家又將技術要素引進該理論,進而形成“三缺口”理論,即發展中國家對外資需求的原因,除了儲蓄不足和外匯儲備缺乏,更重要的是技術落后;美國經濟學家波特的“全球價值鏈”理論認為,通過國際資本流動,實現要素和資源的重新組合,不斷改組原有的價值鏈和形成新的全球價值鏈,提高價值鏈的競爭力,可增加東道國在國際分工中的利益;這些理論為外商直接投資促進東道國經濟發展奠定理論基礎。但20世紀90年代以后,一些經濟學者根據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外商直接投資與經濟增長關系的區別對促進論提出了許多置疑,認為外商直接投資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是建立在一系列條件基礎上的;Leh—man(1999)、Husain(2000) 、Balasubramanyan(1996) 、Dayal—Gulati(2000)、Paul(2004)、Congtruong(2004)、Groppand(2000)、Barro、Martin(1995)、Zhang(2001)等人通過研究認為FDI是否促進經濟增長,受東道國人力資本狀況、貿易條件、儲蓄率、金融自由化程度等條件影響;外商直接投資也會對東道國產生投資擠出、外貿替代、產業升級受阻等負面影響,從而影響東道國經濟發展。另外Stoker(1999)認為外商直接投資對經濟增長的作用是建立在一些非常嚴格的假設條件下的,而這些嚴格的條件在現實中完全不存在,所以,外商直接投資與經濟增長之間沒有什么聯系。
本文利用1994-2011年浙江省利用外資相關數據和資料,從實證角度,對外商直投資對浙江省GDP增長、資本積累、外貿貢獻、技術溢出等方面的影響進行了研究,證實了外商直接投資對浙江經濟發展的正面影響,也指出了浙江在利用外資上的不足,并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以期為讀者朋友提供有益借鑒和啟示。
二、外商直接投資對浙江經濟發展要素影響的實證分析
隨著開放初期浙江第一家外商投資企業——合資西湖藤器企業有限公司的成立,標志著外資開始進入浙江。30多年間,浙江利用外資從無到有,迅速發展。1985-2011年,實際利用外資年均增長23.75%,其中外商直接投資年均增長36.70%,大大高于同期GDP實際年均12.66%的增幅。截止2011年底,全省累計實際利用外資1397.68億美元;其中,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累計986.60億美元,占全省累計實際利用外資的70.6%,是浙江利用外資的主要形式。2011年,浙江省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116.66億美元,占全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10.06%,位列全國各省(區、市)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第6位。
下面就外商直接投資對浙江經濟發展各要素的影響做一實證分析(外商投資企業統計范圍包括外商投資和港澳臺商投資)。
(一)外商直接投資對浙江經濟增長的實證分析
一個地區經濟增長往往表現為GDP的增長,而外商直接投資存量與一個地區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是衡量一個地區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對經濟增長重要性的主要指標之一。如表1所示,浙江省累計利用外資占當年GDP的比重正逐年提高,2011年浙江省累計FDI金額占實際GDP(以1994年為基期)比重已達到34.15%,與全國水平相比已從當初不足一半轉變成超越。
表1、外商直接投資在浙江省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單位:億美元/%
數據來源:《浙江統計年鑒2012》、《中國統計年鑒2011》、《國家外匯管理局年報(2011)》,由筆者整理、計算。注:表中浙江省實際FDI金額為80年以來累計額(79年金額很小),全國為79年以來累計額;浙江GDP數據為按可比價計算,基期為1994年,已換算為美元,全國數據相同;“——”表示沒有獲得統計數據。
對FDI和GDP作一元回歸直線方程模型Y=a+b*X做相關性討論,其中Y代表GDP,其均值為;X代表FDI,其均值為,各期值為Yi,Xi。則根據表1中數據
可得:
由回歸方程Y=a+b*X得:GDP=299.9161+2.5682FDI
其中相關系數R=0.9985[① R的計算公式為]①
相關系數R是用來檢驗選用樣本之間的相關性的一個重要指標,其絕對值介于0和1之間,R越接近于1,表明選用樣本之間相關性就越強,R>0為正相關,R
(二)外商直接投資對浙江資本積累的實證分析
資本積累是經濟增長的基本要素之一。這一原則在哈羅德——多馬的增長理論和索羅關于經濟增長因素的實證研究中都得到了證實,不僅如此,近年來有關研究還表明,資本與其他增長要素——如技術和人力資源之間也有密切的聯系。所以資本的增長往往意味著經濟的增長。如表2所示,近20年來,浙江省外商直接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約在6-10%之間,直接增加了資本積累,2003年后,比重高于全國水平;從對國內投資的影響來看,除2001-2005年,浙江的外商直接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和全國一樣都是呈逐年下降趨勢,對國內投資呈擠入效應,間接增加浙江資本積累。
表2、1994-2011年浙江省實際利用外資金額
數據來源:《浙江統計年鑒2012》、《中國統計年鑒2011》,《國家外匯管理局年報(2011)》由筆者整理、計算。注: “——”表示沒有獲得統計數據。
(三)外商直接投資對浙江外貿的實證分析
外商直接投資對浙江出口貿易的帶動作用,主要表現在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值在浙江省總出口值中的高占比和對浙江總出口貿易的貢獻率及拉動作用上。
1.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值占全省總出口值的比重較高。如表3所示,1994-2011年,FDI企業每年出口值占總出口值20-40%,是浙江外貿出口的重要來源,并且1994-2006年占比基本呈不斷上升趨勢,但2006年之后,受國際金融危機后貿易保護主義的影響,FDI企業的出口占比不斷減少。
2.外商投資企業對浙江外貿出口的貢獻率和拉動度均為正。如表3所示, 1999-2007年FDI企業對浙江外貿出口貢獻率都在30%以上,近年有所下降,是浙江外貿出口增長的重要動力源,但貢獻率每年波動較大;除亞洲金融危機和國際金融危機期間,FDI企業對浙江外貿出口拉動度均保持在10%左右,說明外商直接投資對浙江外貿出口總量的增長有顯著貢獻。
表3、1994-2011年FDI企業出口量對浙江省總出口量的績效分析
數據來源:《浙江統計年鑒》(1994--2012),由筆者整理、計算。注:相關的計算公式是(1)FDI企業出口對外貿出口貢獻率=(FDI企業當年出口值-FDI企業上年出口值)/(全省當年總出口值-全省上年總出口值)*100%;(2)FDI企業拉動整個外貿出口增長率(拉動度)=FDI企業出口對全省外貿出口的貢獻率*全省外貿出口的增長率。
(四)外商直接投資對浙江產業結構升級和技術進步的實證分析
1.外商直接投資對浙江三次產業結構升級具有正效應。經研究表明,投資額和產出額成正相關性,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投資額越大產出額越大;如圖1所示,FDI投資于浙江第二產業的比重不斷減少,投資于第三產業的比重不斷增加,投資于第一產業的比重基本上在1%以下,這有利于促進浙江三次產業結構的升級。從FDI對浙江三次產業產出值影響的實證角度出發,潘益興[]利用1985-2008年浙江省利用外資的相關數據得出的FDI每增加1%,三次產業GDP增加的百分比比例,與FDI在浙江三次產業結構中的分布趨同;徐曉虹[]利用1983-2004年數據實證得出FDI對浙江第三產業增長的促進作用遠大于第二產業;說明FDI確實促進了浙江的產業結構升級。
2.外商直接投資促進了浙江技術進步。根據產業前向一體化和后向一體化的理論,大型跨國公司的入住往往會帶動周邊地區產業的配套升級;大型跨國公司及其研發中心(R&D)的入住,將更有助于當地產業結構升級和技術進步。據統計,截至2011年底,已有143家世界500強企業來浙江投資興辦了415家外資企業,有107家跨國公司在浙江設立了研發中心,這些機構促進了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外溢和技術外溢,促進了浙江的技術進步。但2001年以后,外商的獨資化傾向嚴重,以獨資方式利用外資額每年都保持在實際利用外資總數的50%以上,且呈不斷擴大趨勢;2011年,浙江省以外商獨資形式實際利用外資846474萬美元,占總數的72.56%。外商獨資既不利于先進管理、技術的引進和吸收,也不利于對其進行控制和監管,甚至有損我國利益。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根據上文論述可知,外商直接投資總體上對浙江的經濟發展呈正效應,外商直接投資促進了浙江經濟增長,增加了浙江資本積累,擴大了浙江外貿出口,加快了浙江產業結構升級和技術進步,對浙江的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下降,對外貿貢獻減弱、不穩定,獨資化傾向等問題。為更好的利用外資,發揮外資對浙江經濟發展的更大作用,筆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議,供各位讀者參考。
(一)創造條件吸引外商直接投資
1.要改善和優化投資環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相關立法,制定優惠政策,加大對外資開放領域,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加強創新能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為吸引外資創造好的軟硬件環境。
2.加強資本重組服務和引導。促進外資與國有企業的資本合作,參與國有企業的改組改造,實現共同發展。引導外資參股民營企業,利用浙江塊狀經濟和外資本身優勢,對當地產業進行整合,完善產業鏈,并盡快融入國際產業分工。
(二)引導外資重點投向第三產業
大力引導外資投向第三產業,特別是生產業,為浙江制造和浙江生活質量的改善服務。要結合浙江寧波-舟山港、蕭山國際機場、義烏小商品城等基礎設施優勢,引導外資投向現代物流服務;利用浙江大學及浙江的人力資本優勢,引導外資投向產品研發設計、專業技術咨詢服務、高新技術等領域;利用浙江發達的專業市場優勢,引導外資投向會展服務業;或者投向教育文化服務、房地產服務、信息服務、金融服務、環境服務、健康服務等第三產業。
(三)利用外資提升產業結構
重點引進管理和技術水平先進的大型跨國公司及其研發中心,利用管理外溢和技術外溢效應,提升浙江的企業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并引導各類外資投向第三產業,促進浙江產業結構升級;通過大型外資企業對浙江各生產要素的兼并重組,充分利用其現有的產業鏈條,進入國際產業鏈,擴大外貿出口,并提升浙江在國際產業分工中的層次水平,從而提升浙江產業結構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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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響了統計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削弱了外匯管理的效力通過違規渠道開展的境外投資資金流動一般比較隱蔽,很難對其流量和存量進行估計,特別是隨著個人境外投資活動的日益增多,個人財富的不斷累積,這部分資金的規模越來越大,其對國際收支平衡可能產生的影響也越來越大。但該部分數據又游離于統計監測之外,加大了外匯管理的難度。2.給投資者自身帶來很大的風險一方面,采用違規渠道匯出的投資資金在后續處理,如利潤匯回、增資、減資等方面也都只能通過違規渠道進行,不利于資金安全和項目的長遠發展。據撫州、新余和鷹潭等地的個案調查反映,一些個人境外投資者因為沒有相關的收入、繳稅等合法證明,其在境外投資中獲得的收益進入國內后很難按正常途徑匯兌存取。另一方面,投資者由于缺乏合法身份,其境外權益受到侵犯時很難受到國內法律的保護和支持,使其在法律糾紛中處于被動地位。
二、放松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1.有利于規范個人境外投資行為,提高外匯管理政策有效性長期以來,我國境外投資管理體制對境內個人的境外投資活動一直未予政策認可,但實際上境內個人在境外從事各類投資的行為卻一直存在。制度的缺失導致一些確有投資需求和投資能力的境內個人,一方面通過外匯黑市、地下錢莊等方式轉移資金或以經常項目交易的名義辦理資金匯兌,非法外匯交易擾亂了外匯市場秩序;另一方面,繞開政策障礙迂回操作,通過多人分拆購匯聚集資金后帶出境外投資,造成申報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符,從而直接影響到外匯管理政策的有效性和嚴肅性。放開個人境外投資,建立健全相關政策,不僅可為個人境外投資者提供便捷的資金流動渠道,提高外匯監管效率,而且可以實現個人境外投資的合法化,保護個人境外投資的合法權益。2.開展個人境外投資,能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省內外近些年個人境外投資的成功經驗表明,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加工制造產業和農、林、牧、漁等產業,能帶動省內要素輸出和富余勞動力的轉移。像浙商海外種田,不僅帶動五、六十萬剩余勞力在全球十幾個國家和地區從事農、林、牧、漁等開發,而且其所涉及的農業機械、化肥農藥、種子等大都來自本省和國內。江西作為農業大省,浙商海外種田對江西有一定借鑒意義。江西個人境外投資放開后,其個人在境外投資中所涉及的農林牧漁業及相關產業所需的農業機械、設備、農藥及種子(種畜、種苗)等若絕大部分由省內購進,那必定會帶動省內相關產業的發展。當然,在個人境外投資剛放開時,這種效果也許不大明顯,但一旦形成規模,其對相關產業的帶動將會愈加明顯。
(二)可行性分析1.目前江西省已進入全面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階段根據英國著名經濟學家鄧寧的“經濟發展四段論”,一個國家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在2000~4750美元之間的階段時,對外直接投資迅速增加;當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超過5000美元的時候,“對外直接投資占經濟總量的規模和比重增大,成為經濟總體實力的重要力量”。為印證其效果,我們特選取商務部網站登載的2008~2013年我國各省市自治區對外直接投資排名中有關江西與中部另外五省的資料進行整理作一比較,如下表。表12008~2013年我國中部六省對外直接投資比較從表1可以看出,2008~2012年江西人均GDP(美元)處于鄧寧“經濟發展四段論”的第三階段。2008~2009年,當江西人均GDP處于第三階段初期時(2000~2500美元),江西對外直接投資在全國的排名處于26~27位,在中部6省的排名處連續兩年的末位;2010~2012年,當江西人均GDP上升至3000~4000美元區間時,江西對外直接投資不僅在總量上有大幅提升,而且在全國的排名已上升到19~22位,在中部6省的排名則超過了山西和河南2省。由此可見,鄧寧“經濟發展四段論”對江西省而言,具有較強的適用性和效率性。2013年江西人均GDP已達到5176.96美元(按當年美元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也就是說全省已進入“經濟發展四段論”的第四階段。這一階段既是江西對外直接投資進入全面快速發展期,也是全省放開個人境外投資的最好時機。因此,在這一最佳節點上同時放開江西省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必然如虎添翼,對全省經濟的快速發展起有力的促進作用。2.江西民營經濟快速發展孕育出的富裕群體是開展個人境外投資的中堅力量近幾年,江西經濟取得了快速持續增長的好勢頭,在使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進一步改善的同時,也孕育出了一批又一批的富裕群體。一是億萬富豪。據《江南都市報》2014年4月2日刊登的《2014年江西創富榜》顯示,江南都市報財富工作室以5億元為起點,共篩選出億萬富豪100位,總財富為1750億元,平均財富為17.5億元。從其分布來看,房地產占28%,股權投資或主營業務為投資的占16%,主營業務超10%的還有礦產業及醫藥(醫療器械)等。此外,據胡潤的2013年《中國財富報告》,江西共有億萬富豪840人,在全國所占比重為1.3%,列全國各省市區排名第18位。二是千萬富豪。據胡潤研究院和群邑智庫聯合的《中國財富報告》,2009年,江西共有千萬富豪7800人,至2013年底,江西共擁有千萬富豪9800人,在全國所占比重為0.93%,在全國各省市排名列第20位。《中國財富報告》還指出,在中國千萬富豪中,一般企業主所占比例為50%,職業股民占比為15%,炒房者占比為15%,金領(指在大型企業集團、跨國公司領取年薪的高層人士)約占20%。三是注冊資本為500萬以上的私營企業主。截至2013年底,江西省私營企業注冊資本500萬以上的達4.04萬戶,其中,1000萬以上至1億元(不包括1億)的有19969戶,億元以上的有717戶。我們認為,上述富裕群體將是江西省開展境外投資的中堅力量。首先是制造業。在各類富裕群體中,制造業的占比最大。但是,江西近些年經濟增速逐年放緩,也與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制造業中過剩產能的增多不無關系。因而,此時如果放開個人境外投資,制造業的富裕群體出于分散風險、尋找海外資源、促進出口、擴大市場或開辟銷售網點等不同目的,直接進行個人境外投資的可能性加大。其次是房地產業。2014年上半年,江西房地產與全國多數省市一樣開始轉冷,究其原因,既有宏觀調控的原因,也有商品房源積壓過多以及房價已處于高位的因素。相比之下,美國及歐洲許多國家卻因受困于經濟增長的乏力,房地產市場相對而言更具有投資價值。因此,放開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后,不僅房地產行業中的億萬富豪、千萬富豪會有不少投資境外的房地產業,甚至一些中產階層人士出于種種目的也會考慮境外購房。第三,證券市場。近幾年,我國股市長時間處于低迷狀態,截至去年5月,上海市場A股的平均市盈率只有9.8倍,這一估值水平比2008年10月末金融風暴肆虐時還低30%。我國股市長時間萎靡不振,導致上市公司的股價大大縮水,從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江西創富榜上億萬富豪的人均財富也大為減少。2011年江西創富榜的63位億萬富豪,平均財富為24.8億元,但至2013年江西創富榜上的80位億萬富豪,平均財富只有15.84億元,人均財富縮水8.97億元,縮水幅度達36.15%。而歐美和中國香港等股市較為成熟,投資環境相對穩定。因此,個人境外投資放開后,不少長期涉足國內資本市場的億萬富豪、千萬富豪以及其他一些具有一定投資實力的職業股民,一方面仍然會繼續涉獵國內資本市場尋找機會,另一方面,也有相當一部分還會參與境外證券投資。3.國際金融危機為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歐美市場提供了外部條件由于次貸危機以及歐債危機的發生,近幾年歐美國家經濟發展緩慢,為刺激經濟增長,不少國家紛紛出臺優惠政策,鼓勵外商直接投資。像英國、法國等國家都先后出臺了不少針對外國投資者給予的優惠政策。美國目前雖然只承諾對外國投資和投資者給予全面的國民待遇,并強調對外投資的高水平保護,但在一些偏遠的州,地方政府也承諾提供一切可能的稅收和土地優惠等。上述優惠政策的出臺,都為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歐美市場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三、對策建議
(一)放寬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1.總體原則:循序漸進,風險可控。從總體上說,個人境外投資應按照風險程度的高低逐步開放。在順序上應先放開與實物投資相關的的境外直接投資、境外放款等業務,后放開證券投資、境外購房等業務;先放開個人長期資本交易,后放開個人短期資本交易。在對外投資區域選擇上,也可以考慮先放開對中國香港和臺灣地區及亞洲周邊國家的投資,再放開對歐美等投資環境較為成熟國家的投資,最后再全部放開。對于先放開的項目,應加強政策評估,待時機條件成熟再放開下一項目。2.以登記制度為核心,實行限額管理。(1)實行事前登記制度。個人境外投資者應在開展境外投資前到外匯局進行登記,并符合一定的資格條件,如主體資格、行業性質等。由于不少投資者常年身處境外,因此對于境外投資事項的變更及年檢等信息,可以考慮允許投資者通過網上應用平臺進行申報。(2)實行限額管理。一方面適度提高部分原有的個人結售匯限額,可以考慮將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年度總額提高至每人每年等值10萬美元;另一方面,可以考慮根據個人境外投資者的資產狀況設定一定的投資限額,在投資限額內的購付匯可以自行在銀行辦理,并且不包括在個人結售匯限額內,超過限額的可以憑相關的證明材料到外匯局審批。3.對已經存在的個人境外投資實行“補登記”制度。從實踐看,雖然個人境外投資政策沒有放開,但已有一部分人通過地下錢莊、分拆結售匯等違規方式進行了境外投資。這部分境外投資由于缺乏合法手續,在境外會面臨較高的法律風險,資金安全難以保障。同時,這部分投資數據不明,也給國際收支統計平衡帶來不確定性。因此,可以考慮設計“補登記”手續。對于已通過違規途徑匯出資金,但確有真實投資背景,且符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投資行為予以“補登記”,從而改變原來投資者的“灰色身份”為合法身份,使之受到國內、國外相關法律保護,為其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4.逐步放寬個人境外證券投資。一方面,通過合理擴大投資范圍,加大產品研發力度,適當降低QDII準入門檻等措施進一步完善QDII制度。另一方面,以滬港通為契機,摸索進一步放寬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的管理經驗。2014年11月10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批準上交所、聯交所、中國結算、香港結算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簡稱“滬港通”)。“滬港通”政策的實施,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機會和更大的投資自主性。通過“滬港通”的運行,監管層可以加強政策評估,摸索和總結相關監管經驗,為將來推出“滬倫敦通”、“滬紐約通”等后序機制,進一步放寬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打下基礎。
(二)構建本外幣一體化的個人征信體系完善的個人征信體系,不僅有利于對投資主體實施分類管理,而且能為個人獲取金融機構貸款支持提供更多的保障。目前,人民銀行的個人征信系統包括個人基本信息、信貸交易信息及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公共信息,后者包括法院判決、行政獎勵及處罰信息等,但沒有外匯違規信息。而外匯局的一些違規信息,例如,外匯管理檢查部門定期的外匯違法(負面)信息,經常項目管理部門將貨物貿易企業分為ABC三類,并定期向金融機構公布的企業分類情況等信息都只能在小范圍內使用,作用有限。因此可以考慮將外匯違規信息納入征信系統。一方面,由于外匯違規信息來自外匯局,其數據來源的可持續性和數據質量都可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可以借此形成統一的信用評價體系,為強化本外幣統一監管打好基礎。
篇3
【關鍵詞】 境外投資 所有權優勢 功能
Abstract :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overseas investment of our enterprise, and points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proposes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improve.
前言
投資是各種行為主體為實現特定的目的和獲得預期的效益,而把其所擁有的財產或資產作為資本運用并形成相應資產的經濟社會活動。就經濟方面而言,投資是各種經濟主體為實現特定的目的和獲得預期的效益,而把其所擁有的財產或資產作為資本運用并形成相應資產的經濟活動。在上述投資定義中,行為主體或經濟主體亦即投資主體,泛指多樣化的投資者,既包括政府、企業和個人,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投資基金以及各種公共基金、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事業法人、非政府機構,等等。
1.我國境外投資企業的所有權優勢
1.1核心的技術
在我國境外投資的企業中,主要有兩方面的優勢,其一,自主的核心技術的優勢和衍生核心技術的優勢。前者就是指完全由我國進行獨立的研制和開發,例如:航天發射、納米、生物技術、超導等高科技領域都在接近、甚至是超過了其他的發達的國家。而后者主要就是指能夠達到或是超過發達國家的技術成果。在不斷學習新的秘訣的過程中,不僅僅完全掌握了先進的技術,并且改進了引進的技術,開發出一套升級的技術成果,如我國的小屏幕彩電顯像技術、冰箱壓縮機技術等就屬于這種情況。擁有核心技術的最大優勢就是能夠向落后的國家進行直接的投資,也是能夠向發達的國家進行個別領域進行投資的最大優勢。
1.2對于技術的優勢
所謂先進技術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在一個國家是普及性技術甚至是被淘汰的技術,在另外一個國家就可能是絕對先進的技術或比較先進的技術。我國的企業一般都是通過向外投資,向更為落后的發展中國家轉讓一些對于他們較先進且很適用的技術本領,可以做到與東道國社會經濟基礎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相匹配。
1.3綜合的優勢
我國企業向境外投資無論是在資本上、技術上、人力資源和管理經驗方面,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較,都是很難抗衡的。但是與那些經濟發展落后的發展中的國家相比較還是比較先進的。這就具有了一定的優勢,而這種綜合的優勢就對我國在發展中國家從事直接投資活動的地區布局、產業布局、技術布局等具有重大影響。
1.4低成本的優勢
我國在資金投入的方面還沒進入過剩的階段,所以我國對外的直接投資的資金也是比較低的,但是與某些產業相比較,企業也會出現資金過剩的現象,而且資金的市場也是需要向買方的市場進行轉變。由于我國的勞動力水平比較低,并且價位也比較低廉,導致了很多的機械設備無法擁有,在技術方面擁有的半熟練水平的工人很多,工程技術人員也很多,并且價格也是最低的,這也是我國企業在從事國際承包中最重要的優勢。
2.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的功能定位
我國企業從事境外投資的基本戰略方針就是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其主要的目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2.1能夠充分發揮我國企業獨特優勢
我國企業從事境外投資的基本動因就是利潤的最大化。對于利潤最大化的追求,與我國企業所有權勢的配合度也是比較高的。投資的核心技術和品牌的優勢就是可以使我國企業通過境外的投資獲得一定的壟斷地位,而利用我國綜合要素優勢和適用技術優勢在落后發展中國家和一般發展中國家進行直接投資,可以充分發揮我國擁有大量中等成熟技術和成熟生產線的優勢,達到回避國內市場的激烈競爭、轉移過剩生產能力、延長產品生命周期、實現規模經濟經營、長久占領國外市場等目的。
2.2供應的類型是穩定戰略資源的供應
在以后發展的很長的一段時期內,我國的的制造產業無論是在創造財富還是在提高生產率方面,都需要進一步的提高和發展。但是我國屬于一個人均資源比較匱乏的國家,一些重要產品的資源消耗使得整個國家的資源負荷比較重。所以我們需要通過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式來取得國外重要的資源開采的權利和資源銷售的權利。這樣不僅僅能夠突破制造業在國內資源的限制問題,還能夠使得境外投資的企業獲得更多的戰略物資的資源進口的壟斷,能夠有效的實現社會效益和企業效益的穩定發展。
3.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的三大約束策略
根據有關部門的可靠性的調查,世界各國利用外資和對外直接投資的平均比例是1:1.1,發展中國家是1:0.13,而我國僅為1:0.05。對相關政策法律的欠缺和社會服務體系的欠缺還有就是微觀主體的缺欠就是我國境外投資發展滯后的最根本的原因。因此三個問題對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約束是務必要消除的。
3.1要迅速的制定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的總體計劃
這個總體計劃的規定,就能夠準確的把握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一些基本的進程,能夠深刻的體會到國際資本不斷變化的現狀和基本的趨勢,能夠明確的指出對外直接投資對我國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要提出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近期、中期和遠期目標;要明確規定鼓勵、限制和禁止境外投資的產業及地區,可以對我國境外投資的系統推進戰略投資提出可信的意見。國家和地區在制定經濟發展計劃的過程中,也要將對外直接的投資的問題,列到考慮的范圍中來。
3.2完善境外投資政策法律體系
首先就是應該不斷完善相關法律,例如《公司法》,在該法中需要確定我國企業在境外投資的法律地位和投資地位。最好制訂出一套《企業境外投資法》和《企業境外投資和勞物輸出實施細則》,要能夠明確的指出境外投資企業的根本責任、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要對規范境外投資企業的“門檻”進行嚴格的要求,對報批部門、審核程序等具體事項要認真辦理;盡快與更多的東道國簽訂避免雙重征稅的投資協議,要維護我國境外投資企業的中國人民的合法權益,基本利益、人身安全、最惠國待遇、資本安全、國有化與補償。
結語
金融危機給全球各產業都帶來了一定的影響,驗證了一個道理——“優勝劣汰”,但是同時也給中國的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商機,給中國國內的企業走出去的機會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在新的背景下,我國的企業對外投資有了新的特點,這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有更好的明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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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凌曦.境外投資者資本所得退出機制研究 [J]. 《金融縱橫》, 2010年第10期.
[3] 境外投資分回利潤的稅收饒讓問題 [J].《財會學習》,2010年第19期.
[4] 國家計委“十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 [J].《造紙信息》,2002年第2期.
篇4
關鍵詞:對外直接投資;走出去;政策約束;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59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9)09-0016-03
自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順應經濟全球化浪潮,正式提出實施“走出去”戰略以來,國家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促進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實踐中尚還存在著很多政策不配套、政策的實施與政策初衷相背離的問題。
一、我國現行對外直接投資中的政策障礙
(一)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政出多門
在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管理體制中,多頭審批管理一直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目前仍有眾多的部門參與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管理工作。按照國務院所屬職能部門的“三定”方案,商務部在對外投資方面的主要職責是:擬定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準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并實施監督管理,起草對外投資等對外經濟合作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核準國內企業對外投資設立企業經營資格;負責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工作。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在對外投資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對外投資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國家撥款的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資委為對外直接投資的協助管理部門,負責與對外投資有關的外匯匯出入、資金投放、境外國有資產管理等事務。各地方政府和有關部委為其境外企業主辦單位的政府主管部門,并根據本地區、本行業的綜合優勢和特點,確定本地區本行業的重點投資方向和領域。同時,商務部授權其駐外使領館商務處對中方在其所在國開辦的各類企業進行一線監督管理。從各自職能上看似乎劃分得很清楚,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可能界限不清,容易造成矛盾。
(二)對外投資行政審批制度過于繁瑣
由于目前我國對外投資管理涉及多個部門,企業一個對外投資項目要經過多個部門審核,審批環節過多,且個別環節存在重復審核和審核標準不一致的現象。目前商務部門對境外投資項目無論投資金額大小均需逐級報省一級商務部門審批,其中1億美元以上須報商務部審批。如一個縣轄1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項目,從立項到批準需經縣、市、省三級商務部門。不僅審批時間長,而且增大了企業成本,影響企業“走出去”的積極性。這些繁瑣的審核手續,使審批時間過長,貽誤了企業對外投資的時機。
(三)對外投資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我國對外投資立法嚴重滯后于海外投資實踐的發展。我國的第一項對外直接投資始于1979年,但直到1985年才有了第一個規范對外投資的法規。迄今為止,我國還尚未出臺一部系統的、既符合國際規范又符合我國國情的《海外投資法》,尚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對外投資的法律體系。現行的有些法規不僅頒布時間較早,而且門類殘缺不全,難以適應當前企業對外投資的需要。同時,由于目前我國對外投資仍處于多頭管理狀態,各項法規分別由眾多管理部門制定。這些產生于各部門管理權限和目的之下的政策法規難免有不銜接甚至相互抵觸之處,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對外投資混亂無序的狀態。如在商務部于2004年10月1日《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之后的一周之內,國家發改委緊接著于2004年10月9日亦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兩者均將境外投資由審批制改為核準制。盡管依照規定,上述兩個部門在境外投資的核準過程中各有分工――即通常所說的“商務部審核企業、發改委審核項目”,但由此導致了企業需要分別向兩個部門申報兩份繁簡不同的文件。這樣就可能導致出現一個部門核準,而另一個部門否決的現象,會降低企業效率。
(四)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過于嚴格
近年來,為了適應我國境內投資者開展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經營的需要,外匯管理局逐步放寬了對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取消了境外投資風險審查制度和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允許境外企業產生的利潤用于境外企業的增資或者在境外再投資;取消了境外投資購匯額度的限制,允許購匯或使用國內外匯貸款用于境外投資等。但是,我國企業境外投資仍面臨一些外匯資金上的限制,主要包括:個體、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受到歧視,影響我國境外投資規模的擴大;人民幣尚不能用于境外投資,不利于企業在周邊國家進行投資;境外投資企業難以從國內融入資金,不利于生產經營的順利開展等等。
(五)對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完善
對外投資保險制度是資本輸出國為保護鼓勵對外投資而向本國私人對外投資面臨的政治風險提供的法律保障制度。據此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遭受承保范圍內的風險致使投資者損失的,由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并取得代位求償權,然后該保險機構可依據與東道國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向東道國索賠。目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作為政策性保險公司為企業開展對外投資活動提供政治風險保障。然而,從其目前提供的服務來看,主要還是側重于與出口業務有關的保險。公司成立以來至今承保的對外投資政治風險業務仍相當有限。我國對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缺位加重了對外企業應對風險的成本。
(六)對外投資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較小
目前在金融政策方面,根據國家對外投資發展規劃,對于能彌補國內資源相對不足的境外資源開發類項目和能利用國際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專業人才的境外研發中心項目等四類項目,中國進出口銀行在每年的出口信貸計劃中,安排一定規模的信貸資金予以支持。該境外投資專項貸款享有中國進出口銀行出口信貸優惠利率。對于那些對國家利益具有重大影響但企業自身資金實力尚無法完成的對外投資項目,中國政府的對外投資專項貸款將發揮巨大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到出口信貸規模的限制,對外投資專項貸款規模有限,而且申請使用對外投資專項貸款的項目,需按《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獲得核準,并由中國進出口銀行遵循獨立審貸的原則對項目貸款的條件進行審查,審批手續繁瑣,耗時長,獲取成本高。
(七)境外投資財稅政策的支持方式單一
我國財稅政策的支持主要體現在:對企業從事境外投資時發生的前期費用予以直接補助,從境內銀行取得的用于項目建設及運營的一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予以財政貼息;對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予以資金支持;納稅人在與中國締結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所納稅收予以抵免,對承擔援外項目的企業實行稅收饒讓,在境外遇到不可抗力風險而造成損失的企業對其境外所得給于一年減征或免征的照顧等。然而,目前我國的財稅支持政策只是零星的散布于某些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中,尚未形成體系,也沒有體現出在對外投資的產業、地區以及投資方式上的政策導向,與其他的對外投資政策缺乏銜接和協調。另外,優惠方式單一,這特別體現在我國的稅收政策中。目前我國的稅收政策主要側重于稅收抵免等直接鼓勵措施,對于加速折舊、延期納稅、設立虧損準備金等間接鼓勵措施卻很少涉及。這種政策雖然透明度高,但對于投資大、見效慢的項目刺激效果有限。即使在直接鼓勵措施中也只有對直接抵免的規定,沒有涉及到國際通行的間接抵免的操作方法,隨著我國投資方式日趨多樣化,這必然會造成對外企業在稅收交納和抵免時出現無章可循的局面。
二、完善我國對外投資政策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設立統一獨立的境外投資管理機構
鑒于對外投資對于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所具有的重要意義,我國還應當盡快設立一個統一獨立的境外投資管理機構如“國家海外投資委員會”,負責擬訂國家對外投資戰略,在宏觀層面上統一領導、管理、協調對外投資活動。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我國有關對外投資的戰略、方針、政策,結合我國產業政策,在分析企業優勢和國際市場區位優勢的基礎上,對海外投資的產業和地區進行協調指導;依法核準國內企業的對外投資活動并實施監督管理,協調國家外匯管理局、財政部、人民銀行等的管理活動,并領導協調我國銀行、駐外使領館對海外投資進行監督;發揮服務功能,為海外投資和海外企業提供各方面的信息咨詢和技術援助。
(二)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對私營企業的對外投資,只要不屬于我國限制投資的敏感領域,應逐步過渡為登記備案制;對于國有企業則應結合項目金額,限額以下的項目為自動許可,限額以上的由海外投資委員會進行核準。對于需核準的項目,國家應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內容,提高審批效率;并將審批內容、程序、標準等對外公布,接受社會和企業的監督。
(三)健全對外投資的保障制度
一是構建立法體系,完善保險制度,健全對外投資的單邊保障制度。在總體法律框架方面,我國首先應制定一部符合國際慣例和我國國情的《海外投資法》作為調整境外投資的基本法。該法律應對我國的投資目標、投資主體、投資形式、審批程序、資金融通、企業管理等方面做出原則性規定。在此基礎上,根據海外投資實踐,及時補充境外投資法的實施細則及其他的單項法規,如《境外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對外投資保險法》等,徹底改變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局面。明確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作為國家政策性保險機構為企業海外投資提供風險保障服務的職責。建議政府加大政策性風險基金投入,以便于中國信保能夠擴大承保范圍和保險金額;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并在審批環節中對投資于未建交國家和高風險國家的企業實行強制投保,以便對海外投資提供更充分的保護。二是加強國際政策協調,完善對外投資的雙邊、多邊保障體。進一步加強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商簽、修訂和履行的工作。特別是加強與我國尚未簽訂這兩類協定的發展中國家的工作。對已簽訂的協定增加對我國海外投資企業加強保護的內容,如要求我國企業與東道國企業享有同等待遇,賠償因戰爭、、暴亂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資本金和利潤的自由匯出等。另一方面,加大宣傳、普及力度,促使我國海外投資企業利用《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提供的相應支持,并利用《多邊投資爭端解決公約》維護自身的利益。
(四)建立對外投資的支持和服務體系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政府首先應加大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本金,使之能相應擴展優惠貸款和貸款貼息的規模和范圍。例如,我國的優惠貸款不應只局限于境外資源開發項目等四類項目,對于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有帶動作用的服務業投資,有利于轉移我國過剩生產能力的生產加工項目,能利用國外先進技術和人力資源的高新技術企業等都應成為資助的對象。其次,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放寬貸款擔保限制,如允許金融機構的境外分行向我國的境外企業發放貸款,并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發行債券。最后,重視發揮商業銀行的作用。對于大型項目,由國家出面促成銀團貸款,并通過向商業銀行的海外貸款項目提供完善的保險制度,解除其后顧之憂,充分調動銀行參與走出去項目融資的積極性。在財稅政策支持方面,國家應該盡快設立海外投資發展基金、中小企業海外產業投資基金、對國家利益有重大意義的產業投資基金等,建立與完善我國的基金支持體系。這些基金可以由財政部、地方政府、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海外投資企業共同出資組成,根據企業申請,通過一定審核標準,向海外投資提供風險貸款。同時,以產業政策為引導,憑借多種支持手段,擴大稅收政策的支持力度。例如,對于國家重點鼓勵的投資行業和項目給予一定年限的所得稅減免;對作為實物投資的出境物資和通過境外投資帶動的機器設備、中間產品的出口給予全額退稅;并完善目前的稅收抵免制度,補充間接抵免的具體操作方法,并將加速折舊、延期納稅、設立虧損準備金等間接鼓勵措施引進我國的稅法當中。另外,在避免境外投資雙重征稅的基礎上,借鑒國際經營,試點實施境外投資加速折舊、延期納稅、減免降低企業及境外員工的所得稅、關稅、增值稅等優惠性支持政策,允許企業提留總投資額的20%左右作為虧損準備金,對資源能源境外勘探開發類投資給予技術援助和資金補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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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是各種行為主體為實現特定的目的和獲得預期的效益,而把其所擁有的財產或資產作為資本運用并形成相應資產的經濟社會活動。就經濟方面而言,投資是各種經濟主體為實現特定的目的和獲得預期的效益,而把其所擁有的財產或資產作為資本運用并形成相應資產的經濟活動。在上述投資定義中,行為主體或經濟主體亦即投資主體,泛指多樣化的投資者,既包括政府、企業和個人,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投資基金以及各種公共基金、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事業法人、非政府機構,等等。
1.我國境外投資企業的所有權優勢
1.1核心的技術
在我國境外投資的企業中,主要有兩方面的優勢,其一,自主的核心技術的優勢和衍生核心技術的優勢。前者就是指完全由我國進行獨立的研制和開發,例如:航天發射、納米、生物技術、超導等高科技領域都在接近、甚至是超過了其他的發達的國家。而后者主要就是指能夠達到或是超過發達國家的技術成果。在不斷學習新的秘訣的過程中,不僅僅完全掌握了先進的技術,并且改進了引進的技術,開發出一套升級的技術成果,如我國的小屏幕彩電顯像技術、冰箱壓縮機技術等就屬于這種情況。擁有核心技術的最大優勢就是能夠向落后的國家進行直接的投資,也是能夠向發達的國家進行個別領域進行投資的最大優勢。
1.2對于技術的優勢
所謂先進技術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在一個國家是普及性技術甚至是被淘汰的技術,在另外一個國家就可能是絕對先進的技術或比較先進的技術。我國的企業一般都是通過向外投資,向更為落后的發展中國家轉讓一些對于他們較先進且很適用的技術本領,可以做到與東道國社會經濟基礎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相匹配。
1.3綜合的優勢
我國企業向境外投資無論是在資本上、技術上、人力資源和管理經驗方面,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較,都是很難抗衡的。但是與那些經濟發展落后的發展中的國家相比較還是比較先進的。這就具有了一定的優勢,而這種綜合的優勢就對我國在發展中國家從事直接投資活動的地區布局、產業布局、技術布局等具有重大影響。
1.4低成本的優勢
我國在資金投入的方面還沒進入過剩的階段,所以我國對外的直接投資的資金也是比較低的,但是與某些產業相比較,企業也會出現資金過剩的現象,而且資金的市場也是需要向買方的市場進行轉變。由于我國的勞動力水平比較低,并且價位也比較低廉,導致了很多的機械設備無法擁有,在技術方面擁有的半熟練水平的工人很多,工程技術人員也很多,并且價格也是最低的,這也是我國企業在從事國際承包中最重要的優勢。
2.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的功能定位
我國企業從事境外投資的基本戰略方針就是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其主要的目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2.1能夠充分發揮我國企業獨特優勢
我國企業從事境外投資的基本動因就是利潤的最大化。對于利潤最大化的追求,與我國企業所有權勢的配合度也是比較高的。投資的核心技術和品牌的優勢就是可以使我國企業通過境外的投資獲得一定的壟斷地位,而利用我國綜合要素優勢和適用技術優勢在落后發展中國家和一般發展中國家進行直接投資,可以充分發揮我國擁有大量中等成熟技術和成熟生產線的優勢,達到回避國內市場的激烈競爭、轉移過剩生產能力、延長產品生命周期、實現規模經濟經營、長久占領國外市場等目的。
2.2供應的類型是穩定戰略資源的供應
在以后發展的很長的一段時期內,我國的的制造產業無論是在創造財富還是在提高生產率方面,都需要進一步的提高和發展。但是我國屬于一個人均資源比較匱乏的國家,一些重要產品的資源消耗使得整個國家的資源負荷比較重。所以我們需要通過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式來取得國外重要的資源開采的權利和資源銷售的權利。這樣不僅僅能夠突破制造業在國內資源的限制問題,還能夠使得境外投資的企業獲得更多的戰略物資的資源進口的壟斷,能夠有效的實現社會效益和企業效益的穩定發展。
3.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的三大約束策略
根據有關部門的可靠性的調查,世界各國利用外資和對外直接投資的平均比例是1:1.1,發展中國家是1:0.13,而我國僅為1:0.05。對相關政策法律的欠缺和社會服務體系的欠缺還有就是微觀主體的缺欠就是我國境外投資發展滯后的最根本的原因。因此三個問題對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約束是務必要消除的。
3.1要迅速的制定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的總體計劃
這個總體計劃的規定,就能夠準確的把握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一些基本的進程,能夠深刻的體會到國際資本不斷變化的現狀和基本的趨勢,能夠明確的指出對外直接投資對我國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要提出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近期、中期和遠期目標;要明確規定鼓勵、限制和禁止境外投資的產業及地區,可以對我國境外投資的系統推進戰略投資提出可信的意見。國家和地區在制定經濟發展計劃的過程中,也要將對外直接的投資的問題,列到考慮的范圍中來。
3.2完善境外投資政策法律體系
首先就是應該不斷完善相關法律,例如《公司法》,在該法中需要確定我國企業在境外投資的法律地位和投資地位。最好制訂出一套《企業境外投資法》和《企業境外投資和勞物輸出實施細則》,要能夠明確的指出境外投資企業的根本責任、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要對規范境外投資企業的“門檻”進行嚴格的要求,對報批部門、審核程序等具體事項要認真辦理;盡快與更多的東道國簽訂避免雙重征稅的投資協議,要維護我國境外投資企業的中國人民的合法權益,基本利益、人身安全、最惠國待遇、資本安全、國有化與補償。
篇6
一、重點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制造業投資
制造業是當代國際直接投資的首要行業。這個行業門類眾多,輻射面廣,對經濟發展關系重大,并且擁有很大的市場需求量,因而受到國際投資者的高度重視。對于我國而言,將制造業列為境外投資重點行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首先,我國經過幾十年的建設和發展,制造業生產規模已很可觀,其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顯著提高,在國際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競爭能力;其次,我國制造業擁有大量成熟的、標準化的適用技術,符合發展中國家小規模、低成本的生產需要,將其用于境外投資不僅容易找到立足點,而且能帶動本國技術設備、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出口,充分發揮我國在技術方面的相對優勢,獲得比較經濟利益;再次,目前國際上對勞動密集型的加工制造業產品的進口限制日趨嚴格,依靠擴大出口來發揮我國制造業的生產潛力有很大難度,而通過境外直接投資方式在國外實現就地生產和銷售,有利于繞過國際貿易和關稅壁壘,擴大在東道國的市場占有率。此外,我國制造業中某些產品的生產能力已經過剩,并已出現不同程度的生產滑坡,通過境外投資將其轉移到國外,既可使富余的生產能力得到充分利用,延長這些產品的生命周期,又有利于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產業結構向高級化方向發展。然而,目前我國制造業的境外投資不僅規模偏小,而且層次偏低,主要集中于技術簡單的初級加工制造行業,這與我國制造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產業地位和龐大的經濟技術實力很不相稱。因此,國家應該采取有力措施,對制造業的境外投資進行重點扶持和政策引導。尤其是在機械加工、輕工紡織、化學工業、家用電器等制造業領域,我們應該充分發揮技術上的相對優勢,擴大其對外投資規模,并逐步由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向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為主過渡。以家用電器為例,目前我國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等產品制造技術已進入成熟期,其在國內的市場已趨飽和甚至生產能力過剩,亟須拓展國外銷售渠道。然而,由于這些產品直接出口受到其他主要出口國(主要是新興工業化國家)的供給競爭和進口國貿易壁壘的雙重限制而不易發展。在這種情況下,積極利用境外直接投資方式就成為這些富余的生產能力謀求實現的最佳形式。當代國際投資經驗表明,這類投資不僅能獲得廣闊的國際發展空間,而且也有利于獲得較高的投資效益。
二、有選擇地投資于進口替代型的資源開發業
資源開發業投資是用于上游部門的投資,故又稱為前向垂直性投資,其目的在于生產和輸入那些國內人均占有量不足的資源,從而替代該資源的進口貿易。任何一國或地區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都會不同程度地遇到資源約束的問題。當一國或地區經濟發展所需的資源發生短缺,或由于數量、質量、成本等方面的原因導致國內不能保證供給,而進口資源又在成本及穩定供應等方面受到限制時,在資源所在地直接投資辦企業就成為彌補資源缺口的必然選擇。我國在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某些資源短缺將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制約整個經濟的增長。單純著眼于國內,這些資源的供求矛盾將難以解決;而大量進口又面臨外匯緊缺、國外供給渠道不穩定以及市場價格波動幅度大等問題。因此,通過境外直接投資方式,開發我國急需的資源就成為現實的出路之—。
根據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需要以及境外開發的可能性,今后應將境外資源開發的投資重點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采礦業。我國礦產資源總儲量固然較大,但許多礦種的品位較低。在我國已探明儲量的鐵礦資源中,貧礦高達95%以上,平均含鐵率僅為30%,加上交通和開采條件的限制,難以滿足國內生產的需要。與此同時,國際市場鐵礦資源卻相當豐富,供過于求,利用直接投資開發國外鐵礦資源不僅是可行的,而且是經濟、合理的。二是石油業。我國石油資源比較匱乏,人均石油可采儲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9,而我國在石油勘探開發方面已形成了較強的技術能力。發揮這種能力優勢,在境外投資開采石油,既可以滿足國內經濟發展需要,又能為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保留較多的不可再生資源。三是林業。在過去一段時期內,我國林木資源受到了過度的開采和破壞,使本來就不豐富的林木資源進一步銳減,現有人均林木蓄積量僅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6。為了彌補國內林木資源的不足,很有必要增加這方面的境外投資。值得注意的是,資源開發型項目所需投資額大,投資回收期長,受地理位置的限制較大,一旦東道國政治和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投資不易轉移,因此對這類投資項目應加強可行性研究和投資風險預測,同時要有雄厚的資金和政治上的保證。
三、適當擴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規模
所謂高新技術是指以微電子技術為代表的一個新興技術群,包括信息技術、宇航技術、生物工程技術、海洋開發技術、新材料和新能源技術等。目前,這些高新技術正在呈現產業化趨勢,在發達國家逐步成為支柱產業。為了在世界高新技術產業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一些國家紛紛向技術先進的國家投資,在那里新建高新技術子公司或收購兼并當地的高技術公司,借以進行科研開發和引進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新產品設計,實現高新技術的輸入和回流,促進國內產業結構高級化。
我國目前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境外投資雖然已經起步,但投資規模明顯偏小,對國內產業結構升級的帶動作用不大。為了提高我國境外投資的技術水平和層次,很有必要擴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規模。首先,我國已有較強的高新科技研究開發能力,在微電子技術、宇航技術、生物工程、超導研究等領域具有一定優勢,我們應該充分利用這種優勢,發展境外投資;其次,目前在國際市場上高新技術產品很暢銷,其附加值也相當高,對該領域投資不僅有利于獲得豐厚的收益,而且能提高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占有率,這符合我國境外投資的戰略目標;再次,發展高新技術領域的境外投資,能打破國外競爭對手的技術封鎖和壟斷,獲得一般的技術貿易、技術轉讓許可協議及其他方式得不到的高級技術和最新科技信息,從而加快我國科技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進程。
考慮到我國目前的情況,可以將高新技術產業的境外投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以技術回流為主要目的,即針對高科技發達的東道國進行直接投資,舉辦合資合作企業和參與科技聯合開發等,從中學習和吸取對方的先進技術,然后將技術傳輸回國內運用;另一類以擴大國際市場份額為目的,即在國外組建高科技產品開發和經營公司,就地生產和銷售,或者將開發的新產品交給國內企業生產,然后再將產品銷往國際市場。
四、逐步提高對金融保險等服務業的投資比重
最近十多年來,國際直接投資流向的一個顯著變化是:用于金融、保險、房地產、咨詢和旅游等服務業的投資額大幅度增長。據聯合國跨國公司中心統計,20世紀70年代初的世界直接投資存量總額中,服務業約占25%,到80年代中期這一比例接近40%,到90年代初期已提高到50%左右。迄今為止,用于服務業的海外直接投資仍呈現增長趨勢。國際服務業領域投資之所以迅速發展,根本原因在于隨著國際化大生產的發展,國際分工日趨精細,要求把為生產和管理服務的若干職能分離出來,實行專業化。而服務業跨國公司的發展,反過來又方便了資金的融通,加速了信息和商品的流通,有利于生產技術、產品質量的改進和提高,也有利于產品、人員和技術的國際交流,從而大大促進生產資本的國際化。從東道國來看,在第一、二產業發展到相當程度后,會對服務業發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須盡快增加這部分項目和設施,提高金融服務、咨詢服務和旅游服務的效率,因此一些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先后取消了對金融保險等服務業領域外國投資的限制,這也促進了服務業國際投資額的增長。
在我國非貿易性境外投資中,目前服務業投資所占比重僅為19%,這一偏低的比例與國際投資發展潮流不相吻合,因而需要逐步提高對服務業的投資比重。與第一、二產業相比,服務業投資風險較小,投資回收期較短,而且資金有機構成較低,勞動力容量較大,發展服務業的境外投資適合我國現實情況。同時,只有加快對服務業的境外投資,才能配合其他行業的投資,增強我國境外投資企業的綜合競爭實力。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特點,目前應大力對外開拓發展的行業有:一是金融保險業。它有利于我們在國際上融通資金,增加境外企業和國內企業的資金來源,防范和化解境外投資風險,對我國境外企業的成長發展起到重大的支撐作用;二是建筑承包業。它是建立在人力資本輸出基礎上的,既能充分利用我國豐富的人力資源,緩解國內的就業壓力,又能帶動國內設備和材料的出口,獲得更多的外匯收入;三是交通運輸、醫療保健、餐飲服務業。在這些行業領域,我國不少企業已擁有一定的境外投資經驗。其中遠洋運輸已在不少地區取得了較為鞏固的市場地位,以我國傳統醫學技術為主要手段的醫療保健服務業也受到不少地區居民的歡迎,而具有中國特色的餐飲服務業則幾乎在世界各地都已扎下了根。因此,繼續向有關國家的這類市場發展,是有深厚基礎和較大潛力的。
在制定我國境外投資的行業戰略時,不僅應考慮各行業本身的特點及其發展程度,而且應該與投資區位戰略結合起來考察。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自然資源條件、技術層次與特點、外資政策與法規均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因此我國境外投資行業選擇的重點亦應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行業選擇應以制造業為主,向其提供適用技術,這對雙方均有利。與此同時,注重開發這些國家豐富的自然資源,以彌補我國人均資源的不足。有些發展中國家(如中東國家)具有廣闊的海外工程承包市場,我們可因地制宜地發展勞務輸出型的建筑承包活動。在發達國家,我國投資行業選擇應以高科技產業為主,旨在獲取其先進技術,實現技術回流,而利潤目標退居其次。我們還應積極發展金融保險等服務業投資,以便利用發達國家廣闊的市場和雄厚的資金。此外,在獨聯體和東歐國家進行投資,可以選擇的主要行業有資源開發和消費品行業等。尤其是俄羅斯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但缺少開發資金和技術,而我國的資源開發技術已達到一定的水平,完全有能力與其共同開發當地自然資源。至于消費品行業,目前正是這些國家的“瓶頸”環節,產品嚴重短缺,這為我國企業在該行業投資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以上是就我國現階段境外投資行業的總體戰略而論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情況的變化,境外投資行業戰略亦應適時加以調整與完善。我們應把境外投資行業選擇戰略與國內產業政策的制定緊密結合起來,使境外投資的行業選擇成為國家產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及時制定和頒布《境外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便加強對境外投資活動的政策導向與宏觀調控,使境外投資與國內投資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為了確保境外投資行業戰略的有效落實,國家應結合產業結構調整的實際情況,對鼓勵發展的境外投資項目在稅收、外匯、信貸等方面予以扶持,允許其按國際慣例在境外以靈活的方式籌集資金,為其創造相對寬松的投資環境。同時應建立健全各類行業協調和咨詢組織,對屬于同一行業內的境外投資進行統籌協調,避免投資分散和內部過度競爭,以便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提高我國境外投資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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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文■陳長纓
國際金融危機后,國際直接投資格局發生了深刻變化。從全球對外直接投資總量看,2007年全球達到創紀錄的2.27萬億美元,而2009年驟減到1.15萬億美元,降幅高達40%,此后雖有所恢復,但2012年又出現了較大下降。更大的變化來自區域和國別結構,發達國家所占比重下降,由2007年的82%下降到2012年的65%。相比之下,我國境外投資出現了跨越式增長。2007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只有265億美元,而2012年則迅速增加到842億美元,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更是由572億美元躍升到5028億美元。我國境外投資占全球的比重由2007年的1.2%迅速上升到2012年的6.1%,是全球主要經濟體中增速最快的,在全球的重要性明顯提高。
一、內外部環境重大變化有利于我國抓住機遇擴大境外投資
(一)全球資本短缺將繼續提高我國在全球境外投資的重要性
國際金融危機后,世界經濟走出危機陰影的時間和反復過程都超乎預期,未來全球經濟可能長期處于中低速增長,包括直接投資在內的全球資本流動供需矛盾可能存在一段時間。一方面,發達國家用于對外投資的資金有限,跨國公司也繼續將資金優先配置在母公司,而發展中國家經濟增速放緩對其對外投資影響更為顯著;另一方面,各國經濟復蘇和增長都需要大量投資,不少發展中國家存在資金缺口,外部融資需求普遍增加,由于短期資本流動可能引發泡沫,因此各國更關注以直接投資為代表的長期資本流入。從短期看,全球直接投資規模很難恢復到金融危機前的高水平,而我國境外投資的意愿、能力、金融和政策支持等都處于快速上升期,這為我國擴大境外投資、繼續提高在全球直接投資的重要性提供了巨大機遇。
(二)發達和發展中經濟體的不同需求擴大了我國境外投資的空間
從發達國家看,短期內它們希望通過外來投資注入流動性以度過難關、避免破產,并向境外投資者出售一些技術、研發、品牌等核心資產,來自國家和企業層面的投資限制也有所放松。我國應借此機會,擴大對發達國家以往難以進入領域的投資,以便獲取高端資產、嵌入全球貿易產業鏈高端,為未來提升我國在全球分工中的地位打下基礎。但發達國家對關乎國家安全行業的外商投資仍保持謹慎態度,典型的是危機期間我國對美國石油、通信等敏感產業投資進行限制。從長期看,一方面,一旦發達經濟體走出危機,則部分寬松的吸引外資政策可能會收緊,一些短期投資機會可能不復存在;但另一方面,發達國家資本流入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市場效率,存在很多長期投資機會,除制造業、服務業外,很多發達國家交通等基礎設施進入更新換代期,加之發達國家市場開放程度高、制度規則透明、投資環境良好,為我國提供了很大的投資空間。
從發展中國家看,大多數國家尤其是中低收入國家缺乏資金、外匯、技術、管理等發展要素,利用外資可以彌補以上缺口,發展中國家對外來直接投資有長期、巨大、穩定的需求。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希望通過引入外資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發揮比較優勢,更好地分享經濟全球化收益,因此普遍歡迎制造業領域的外資。基礎設施對改善投資環境意義重大,是吸引外資的主要領域。發達國家曾是發展中國家最重要的外資來源,但金融危機后前者對外投資能力明顯下降,我國作為危機期間境外投資唯一快速增長的大國,將成為發展中國家外資的重要來源地。更為重要的是,我國在企業組織、生產技術和管理、配套能力建設、基礎設施乃至發展模式等方面更能適應發展中國家需求,對發展中國家境外投資更具有綜合優勢。
(三)國際產業分工體系重構為我國境外投資帶來了新機遇和新挑戰
第一,發達經濟體“再工業化”將擴大我國境外投資機會。近年來美國和歐洲紛紛實施“再工業化”,國際產業轉移也由原來向發展中國家的單向流動,轉變為向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雙向流動格局。發達國家在技術成熟、對其競爭力影響不大、無關國家和經濟安全的傳統制造業中,歡迎包括發展中國家在內的外來投資,近兩年來我國對美機械、汽車、電子、紡織等制造業投資明顯增加就是例證。
第二,東亞區內生產體系重新調整為我境外投資提供新機遇。東亞區(包括東南亞)內聚集了不同資源稟賦和發展階段的多種類型國家,形成了復雜高效的分工關系,是目前國際上最重要的制造業生產基地。金融危機后,全球經濟重心繼續向東亞轉移,東亞是全球直接投資不降反增的少數區域之一,較高的經濟增速、大量的資金流入、不同國家位勢變化等,都為東亞生產體系重新調整、構建更精細化的分工體系提高了條件。過去,東亞分工主要是在“雁行”發展模式下形成的,我國在東亞區內主要接受別國分工,處于“雁行”模式的最底端。隨著我國在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相對于區內廣大發展中國家比較優勢愈發明顯,加之與周邊國家位置相近、區內交通相對完善、經濟一體化程度提高、文化背景相似等因素,我國可以加速擴大對區內發展中國家以制造業為主的投資,形成以我國為主的“雁行”模式,重塑東亞分工格局,并將這種分工關系延伸至南亞地區。
第三,新一輪區域經濟一體化影響我國境外投資。近年來,各種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層出不窮,對全球直接投資和產業分工都產生了影響,對我國影響最大的是東亞的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目前主要談判包括,我國參加的中日韓自貿區、RCE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即“10+6”),以及美國力推的TPP(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議)。若我國參與的談判取得進展,將有助于我國擴大區內投資、提升我國對區內分工的主導力;但若TPP談判成功而其它談判停滯,則我國將喪失一些對區內的重要投資機會。
(四)國際資源能源版圖調整有助于我國擴大境外投資
近年來,一方面在全球經濟增速放緩后,作為上游能源資源產品的需求下降更快;另一方面美國的頁巖氣革命、全球多個油氣資源的新發現、新能源產業快速崛起等,都大大提升了能源資源供給,這導致全球能源資源價格掉頭向下并連續幾年在較低水平上波動,未來這一趨勢還將持續較長時間。受此影響,美國、歐洲等一些能源資源消耗大國將減少在該領域的對外投資,一些能源資源富集國家將尋找新的投資來源,這為我國擴大能源資源境外投資、促進能源資源來源多元化、保障我國供應安全提供了重要機遇。另外,美國在頁巖氣革命后,其國內以天然氣為代表的能源價格明顯下降,將顯著降低美國石化等下游產業,以及鋼鐵、冶金、汽車等高耗能產業的成本,也為我國擴大對這些產業投資提供了契機。
(五)我國要素稟賦升級形成境外投資新優勢
現階段,我國要素稟賦和比較優勢正在發生重要的結構性變化,在勞動密集型產業或環節的比較優勢逐漸式微;同時,我國國內資金比較充裕,在大規模制造方面積累了很多成功經驗,資本和技術密集產業或環節的比較優勢和境外投資優勢開始顯現。在我國深度融入全球經濟的背景下,要求我國以境外投資方式、將這些產業轉移到境外成本更低的國家,并保持對這些產業的控制能力,這與東亞“雁行”模式是一脈相承的。
此外,我國產業和貿易的升級過程,面臨來自發達國家巨大的競爭壓力。為加快實現升級,我國有必要通過境外投資方式獲取境外高端要素。例如,在發達國家并購或新設研發咨詢等機構,可以直接獲得先進技術、研發、設計等高端資源,也可利用國外高端人才為我國企業服務。又如,品牌、全球營銷渠道、售后服務等一直是制約我國企業國際化經營的“短板”,通過對發達國家的并購,可以使我國在較短時間內獲得國際化經營的關鍵要素,不但能較快進入發達國家市場、提高出口附加值,而且也有助于打造和提升我國自主品牌,并構建以我國為主的國際分工體系。
二、下一階段我國境外投資的目的和重點領域
(一)主要目的
從中長期看,我國境外投資的主要目的,是充分發揮我國不斷變化升級的比較優勢,在全球范圍內整合配置資源,一方面利用我國在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擴大對發展中國家投資、轉移部分制造產品和生產環節,另一方面通過對資源富集國家和發達國家投資彌補我國短缺的能源資源和高端要素,增強中國對全球產業鏈條的營運力和控制力,提高我國在國際分工體系中的層級,最終構筑以我國為核心或主導的區域或國際化生產體系。同時,境外投資有助于促進東道國產業經濟社會發展,同時還可以擴大我國經濟影響力、推廣我國發展經驗、展示我國大國形象、消除中國影響,應成為我國和平崛起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際金融危機后,全球對我國投資重視程度增強與我國境外投資意愿上升相互疊加,我國境外投資正面臨歷史上最好的機遇期。因此,我國應高度重視未來幾年的重要機遇期,從戰略高度角度謀劃調整境外投資布局,在規模繼續擴張的同時,著力調整和優化投資結構,培育提高境外投資企業經營管理和盈利能力,力爭形成多元化的境外投資基本布局,打造具有較大影響力的跨國公司,使境外投資上到一個新臺階,為未來我國更加開放的國際化戰略打下基礎。
(二)重點領域
第一,大力發展以降低成本為目的的境外投資。成本型投資可以發揮我國不斷升級的比較優勢,利用發展中國家豐富廉價的勞動力、土地、資源、能源等要素和相對寬松的環境容量等,將一些我國已不具備價格競爭力和資源環境承載力的產業、產品和生產制造環節轉移出去,同時通過掌握資金、技術、管理、品牌等手段,保留我國對轉移出去產業的控制力。成本型投資可為東道國創造大量就業機會、促進經濟增長,還有助于東道國提升產業結構、建立工業體系,因此可以改善和提升我國在東道國投資形象。從投資對象看,我國成本型境外投資應優先關注東南亞和南亞地區,以打造我國主導的區域分工體系,同時適當擴大對中亞、非洲、拉美、東歐等國投資,促進投資地區多元化和分散化。
第二,積極發展以并購高端要素為目的的境外投資。高端要素型投資有助于我國較快進入全球貿易產業鏈高端,提高全球配置資源能力,是我國利用全球資源的高級形式,在我國境外投資的重要性和比重也應不斷提升。但高端要素型投資往往關系到發達國家和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乃至經濟安全,加之對我國崛起的擔憂,因此發達國家對我國的這種并購投資往往會設置各種障礙。為此,我國企業可利用發達國家比較完善透明的法制環境,積極應對各種不合理的歧視或障礙。我國高端要素型投資主要對象是歐美日發達經濟體,其中歐洲與我國關系比較穩定、對我國投資限制較少,加之歐債危機對其影響深遠,是我國優先關注的地區。
第三,統籌發展以獲取能源資源為目的的境外投資。能源資源富集國家在全球經濟中的位勢和重要性下降,為我國擴大能源資源境外投資帶來不少新機遇,如可投資項目增多、投資限制減少、投資條件優惠、在權益分配等核心問題上話語權增加,部分跨國公司考慮向我國轉讓現有油田等項目,在石油管線安排、能源資源協議價格等方面也會出現有利的變化。我國應充分抓住有利時機,加快全球能源資源投資布局,并爭取達成更為有利的投資安排。我國應優先選擇政局穩定、條件優惠、短期見效、運輸安全的項目,如俄羅斯、中亞、海合會國家、非洲和拉美政局穩定國家、澳大利亞等的投資項目,對于中東等政局不穩國家的投資,應慎重考慮評估。鋼鐵、冶金、木材等一些資源粗加工項目也是我國未來境外投資的熱點,但在當前全球環保主義影響不斷增大的情況下,境外投資這類項目也要高度重視對東道國的環境影響,即使在收入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投資,也應采取排放較低、環境友好的技術并對當地生態環境進行必要補償,以提升我國企業在東道國的積極形象、促進境外投資可持續發展。
第四,分類發展市場型境外投資。進入對方國家直接進行生產或提供服務已成為全球直接投資的重要類型。我國市場型投資可細分為若干具體類別。一是由產品特性決定的市場型投資,除一些不宜長途運輸、或運價過高的產品外,近年來由于產品生命周期縮短、市場競爭激烈,一些產品必須及時根據消費者需求變化進行調整,也就是要在貼近市場的地區投資生產;二是繞過關稅、配額、貿易摩擦等貿易壁壘的投資;三是服務業投資,我國在境外投資金融、保險、貿易、物流等服務業,除為當地市場提供服務外,更重要的是為我國境外企業提供必要支撐,甚至對帶動其它投資起到先導性作用。實際市場型投資的動機往往更為復雜,例如,我國家電、紡織服裝等境外投資,既可以貼近市場,又可以繞過關稅或配額壁壘,還可以利用享受東道國參與的自貿區優惠政策擴大向第三方出口,很多市場型投資還兼具成本型投資特點。很多發展中國家資金短缺、產業空白,而市場型投資比直接進口更能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對我國投資態度比較積極;但若東道國國內已有產業,則會擔心外來投資會對當地市場形成“擠出”效應,對我國投資持謹慎態度。總體而言,我國市場型境外投資需要根據市場分布情況進行全球多點布局,并且充分考慮當地的投資和銷售壁壘,近期在全球資本短缺情況下,應適當加快發展這類投資。
第五,爭取在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取得突破。基礎設施境外投資對促進我國整體境外投資意義重大,不但能帶動我國技術、機械、勞務出口,是境外投資與工程承包、勞務輸出的交匯點,而且基礎設施是東道國投資硬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境外投資尤其是制造業投資有先導性作用。一些境外基礎設施投資對我國全球戰略布局也有重要作用,如對境外港口、機場、公路、鐵路等投資,不但可提高我國對東道國的影響,還可以搭建我國對外運輸的新通道。東南亞、南亞國家是未來我國主導分工體系的主要參與者,它們國內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與我國的互聯互通,是我國轉移制造業的重要前提,因此應優先擴大對這些國家的基礎設施投資。一般而言,中方境外投資基礎設施應優先爭取按商業化原則進行的權益投資,如BT、BOT、PPP等形式;但也有一些戰略性投資,如周邊國家和我國的跨境交通建設,可能無法獲得完全的商業回報,國家可通過援外項目或貼息等手段予以支持。
三、政策建議
(一)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境外投資合力
重點包括,處理好我國和東道國政府間關系,營造良好的境外投資環境;提升政府、中介組織服務水平和能力,支持企業境外投資;鼓勵實力較強的國有企業、大型企業率先投資,取得經驗后再引導民營和中小企業境外投資;將境外投資與貨物和服務貿易、勞務輸出、工程承包、對外援助結合起來,擴大境外投資帶動作用;合理安排投資次序,以對發展中國家的基礎設施、園區建設、金融服務的投資或合作為先導,逐步擴大制造業境外投資等。
(二)在發展中國家推廣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模式
可在發展中國家以境外合作區推廣這種模式,即在雙方國家層面支持下,由我國經營較好園區內的投資開發公司或大型企業擔任開發主體,發起設立境外合作區并負責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等前期工作,再引導國內園區企業、大型企業的配套和關聯企業向合作區投資,并在合作區內復制、推廣中國園區的開發和管理模式,從而形成以中國企業為主、兼顧當地企業的產業集聚區。境外合作區便于我國企業集中力量與東道國政府和各類組織打交道,也可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金融、法律、咨詢、招聘等專業服務,特別有助于我國中小企業“抱團出海”,它將成為我國境外投資重要載體,是在境外集中展示我國企業、產品、發展模式的窗口。
(三)加強與東道國各層面廣泛的溝通協調
東道國政府及其政策是影響境外投資成功的關鍵因素,一些國家政權經常更替,因此我國應加強與東道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執政黨、在野黨、重要社團等聯系溝通,保證我國境外投資利益不受或少受東道國政權更迭影響。在投資重點地區建立政府間對話平臺,減少東道國對我國企業的投資障礙,改善我國企業在當地投資環境,解決我國企業在經營中遇到的問題,并爭取一些更優惠的投資政策。當前,與發達國家政策溝通的重點是消除對我國歧視性投資限制政策,取消不合理的投資安全審查,提高投資便利化程度;與發展中國家政府溝通的重點,包括簽署或修改投資保護協定、保護我國投資安全,擴大對我國的市場準入范圍,改善東道國投資軟硬環境,加快對我國投資審批速度等。我國應特別重視與東南亞、南亞等我國主要境外投資地區的高層溝通,爭取將基礎設施、境外合作區建設等作為雙方談判的重要內容。另外,還要加強與東道國媒體的溝通交流,加大對我國投資積極作用的正面宣傳,營造有利的輿論環境。
(四)改革我國境外投資管理方式
完善境外投資產業導向和國別指導政策,對不同類型的境外投資制定差異化的支持措施。改進境外投資管理制度,實現由事前審批到事后服務、管理的轉變。及時總結和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在境外投資管理方式試驗中取得的經驗,盡早對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一般項目實行備案制,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程度,以便企業能更快抓住有利機會投資。
(五)加強境外投資促進工作
大力加強對境外投資的資金和外匯支持力度,除擴大對境外投資企業和項目的資金支持外,還應設計能滿足多種需求的金融產品,進一步放開對境外投資的外匯管制,同時鼓勵銀行率先開展境外投資,為當地投資的中國企業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加強國內保險機構對境外投資的支持作用,擴大承保規模、開發新險種,引導境外投資企業在國際市場上投保,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國家層面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科學評估境外投資所面臨的新風險,及時風險預警,制定應對措施。深化對主要投資國利用外資政策研究,建立包括外交部門、商務部門、民間組織、行業協會在內的多層次、多渠道投資信息收集機制,為國內企業提供合適準確的投資信息。完善我國境外投資商會等自治組織,發揮其在處理和當地政府社團等關系、協調我國境外企業之間的關系、避免惡性競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六)引導規范境外投資行為
篇8
1中國對外投資的發展與環境問題
隨著中國綜合實力的增強和“走出去”戰略的實施,中國對外投資的規模逐步提升。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真正起步是從改開開放以后才開始的,但是在短短的30年里,中國的對外投資卻取得了非常大的發展和成就。
1.1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增長明顯
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從2002年起呈現出一個高速發展的態勢,如圖1-1所示,2002~2008年間,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年均增速高達65.7%。2009年,受金融危機影響,全球經濟進入低谷期,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雖然增速減緩,但是仍然再次突破了歷史最高值。
1.2對外直接投資規模增大
中國對外直接投的規模不斷擴大(見圖1-2),到2009年末,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存量已經超過兩千億美元,覆蓋了全球177個國家(地區),行業分布也很廣泛。
1.3對外投資發展潛力大
雖然我國對外投資增長迅速,流量屢創新高,但是投資量占世界的比例仍然與中國整個經濟在世界中的地位不相符合,中國的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從圖1-3可以看出,雖然近兩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占全球流量的比例有所增加,然而對外投資存量占全球存量的比例卻仍然只有1%左右。從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占全國GDP的比例來看,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占GDP的比例還遠低于美國。
1.4對外投資存在環境風險
近幾年來,國際上對中國企業的海外行為關注得越來越多,主要集中在水電、采礦、砍伐等行業,一些西方媒體對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環境保護方面進行批評,個別媒體還存在惡意歪曲中國形象的嫌疑。通過對中國對外投資環境問題進行反思,我們確實發現了一些存在的環境問題和潛在風險,比如:環境敏感度較高的行業在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所占比重較高;對外投資缺乏全面的環境政策指引;中國海外企業社會責任感有待提升;銀行對外投資缺乏操作性較強的環境保護標準等。而這些問題都可能會給中國企業在海外的正常經營帶來巨大的風險。
2國際對外投資環境保護的理論和實踐
經濟全球化已經成為當今世界最明顯的特征之一,而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則是其兩大支柱和主要推動力。在國際投資領域,對自然環境影響最深遠和最直接的就是國際直接投資。發展中國家由于較低的環保要求和較弱的監管力度而為這些外國企業提供了污染的便利,成為它們的“污染避難所”。同時,東道國(主要是發展中國家)的政府為了吸引外國直接投資,迎合這些跨國公司降低環保成本的需要,紛紛進行“競爭性環保降級”,從而進一步擴大了這種趨勢,最終使國際直接投資成為加劇全球環境惡化的罪魁禍首。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在對外直接投資中所使用的更先進的生產和環保技術及其在東道國的外溢效應,卻對環境有著明顯的積極影響,因此,國際直接投資對環境的總體影響及其程度日漸成為人們討論和研究的熱點問題。
一些國際組織已經開始展開對國際投資與環境的關系的研究,聯合國環境署金融計劃項目了一份題為《指點錢途:聯結環境、社會、治理因素與公司價值》的研究報告,該報告通過案例分析研究了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簡稱ESG因素)對公司價值的影響,呼吁那些為投資者服務的金融中介機構將ESG因素整合到他們的業務中去,從而幫助投資者關注環境、社會與治理問題(聯合國環境署,2007)。世界自然基金會貿易與投資政策項目對中國境外投資進行重新思考,認為全球工廠正在改變地球的面貌,并且中國境外投資成為全球可持續性的一個指標,它還提出我國缺少相關的政策指導或企業可持續/綠色投資指南,成為發達國家或國際組織放大中國對外投資環境問題的重要口實(世界自然基金會,2007)。除此之外,地球之友、國際河流等NGO分別對中國跨國公司的環境影響、銀行信貸的綠色化程度等問題進行了分析和評價。
經濟合作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機構出臺一系列指南或規定,對國際投資提出了環境上的要求。對于環境,OECD制定了跨國公司環境管理指南和方法,鼓勵跨國企業通過改善內部環境管理、完善環境影響應急計劃來提高其環境績效,鼓勵企業信息公開和積極主動征求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建議等。OECD在對外融資信貸上也有統一的環境標準。赤道原則是目前國際上最具代表性的綠色信貸標準,加入該原則的金融機構已達60家。但是中國目前只有興業銀行加入該原則。世行把實施和完成環境影響評價作為其批準貸款的先決條件,制定了有關環境評價政策和項目環境審查程序及步驟并頒布了有關環境評價的工作指南,規定環境評價應綜合考慮自然和社會各方面的因素,包括:自然環境(空氣、水和土地)、人類健康與安全、社會因素(非自愿移民、少數民族和文物)以及跨越國境的環境問題和全球環境問題。
3中國對外投資的環境管理狀況
隨著對外投資規模和水平的日益擴大和提高,走出去的企業越來越多,中國政府開始認識到海外業務對環境政策的需求并有所行動。在國家的宏觀戰略方面,黨的十七大提出關于建設和諧世界的指導思想,提出“環保上相互幫助、協力推進,共同呵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家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提高綜合統籌能力,完善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宏觀指導和服務;要求“走出去”的企業和境外合作項目履行社會責任,造福當地人民。總理在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要求,加強對外投資的宏觀指導,健全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防范投資風險。
在法規政策層面,目前我國還沒有特別針對對外投資環境保護問題進行規定的法律法規,只是在一些相關的對外投資法律法規和政策中有籠統的表述。商務部是中國對外投資事務的主管部門,國內企業境外投資創辦企業,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從多方面進行審查與核準,并且逐制定政策來引導和規范中國對外投資的健康發展。目前有關對外投資的政策主要是由商務部制定和、或者與有關部門聯合的。
與中國對外投資環境保護問題相關的政策主要有:商務部于2005年的《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工作細則》中環境條款的規定,體現出了對東道國環境問題的關注(2009年被《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取代)。2009年商務部相繼出臺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第一批和第二批,加強了對外“走出去”企業的引導服務工作,將有利地促進國企業積極穩妥地開展境外投資。2010年,商務部《關于2010年全國對外投資合作工作的指導意見》,督促、引導走出去企業樹立互利共贏的理念,遵紀守法,尊重當地宗教習俗,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構建和諧關系,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2010年,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以完善境外安全風險控制體系,指導企業加強境外安全風險防范。商務部還會同國家林業局于2007年8月27日了《中國企業境外可持續森林培育指南》,這是世界上第一個針對本國企業境外從事森林培育活動的行業指導性規范和自律依據,此舉開創了我國海外森林采伐的新模式。2009年3月31日兩部委又聯合了《中國企業境外可持續經營利用指南》,積極指導和規范中國企業在海外的可持續林業活動,促進東道國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并維護我國政府負責任大國的國際形象。
4加強對外投資環境保護的政策建議
加強中國對外投資的環境管理,積極制定相關的環境保護政策,對于中國企業走良性發展的道路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維護中國良好的國際形象具有重要意義,對于避免走西方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的老路、避免對東道國環境造成破壞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我國應盡快制定和出臺中國對外投資企業環境行為指南,引導中國對外投資企業更好地規范自己的環境行為,為全球生態保護做貢獻,也利于防范環境風險,實現中國對外經濟的國際和諧和可持續發展。
第二,我國有關部門和媒體應更多關注中國企業的海外生存狀況和需求,對海外企業的環境行為進行監督和鼓勵,努力提高海外企業的環保意識。對于環保工作做得好的單位以及與當地社區關系處理得好的單位給予宣傳、表彰等獎勵。
篇9
關鍵詞:對外直接投資;轉變發展方式;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策略選擇
中圖分類號:F125.1; F752.0
從國際范圍來看,無論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工業化國家與地區,無不把對外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以下簡稱FDI)作為調整和升級國內(或地區內)產業結構的重要途徑。我國“十二五”規劃已把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作為主線,把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作為主攻方向,把繼續擴大對外開放和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作為重要戰略任務。當前我國對外開放的格局,不僅“走出去”遠滯后于“引進來”,而且通過對外直接投資推動國內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功能也未得到有效發揮。轉變對外直接投資發展方式,充分發揮對外直接投資推動國內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功能,有必要采取有效的策略。
一、明確對外直接投資產業發展目標
為了實現對外直接投資同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有效對接,使國內產業結構隨著對外直接投資發展不斷得到調整和優化升級,有必要首先明確對外直接投資產業發展的目標。從目前我國情況看,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需確立以下目標指向。
(一)促進國內產業結構高度化
世界經濟史表明,經濟增長和經濟結構之間具有很強的關聯性。隨著國家經濟的增長,其產業結構將依次提升,逐步由低級向高級演進。目前,我國產業結構總體上還處在一個較低的層次。從產業的部類看,第一、第二和第三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不合理,順應和反映當今產業演進特點及要求的我國第三產業發展,不僅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而且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有不小差距,以高能耗和高排放為特征的第二產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中主要產業;從要素投入和貢獻來看,國內產業還主要以資源密集型、勞動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產業為主,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特別是高科技性產業發展相對滯后;從產業的發展階段看,傳統產業仍然是我國的支柱產業,新興產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力度不夠;從產品的附加值來看,低附加值產業是我國目前的主導產業,高附加值產業的發展比較薄弱;從產業的特征來看,國內產業以厚、重、粗、大為特征的產業為主,反映科技發展最新成果,以輕、薄、短、小為特征的產業發展滯后。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關鍵時期,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是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極其緊迫任務。因此,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提高對外直接投資規模和質量,應與我國產業結構高度化的發展要求相一致。也就是要依靠對外直接投資推動產業結構有低級向高級發展,不斷擴大第三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推動知識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發展,大力發展新興產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國內產業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轉型,由厚、重、粗、大型向輕、薄、短、小型轉變。
(二)提升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以及我國經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程度的不斷加深,我國經濟繼續保持平穩、健康、較快的發展勢頭,在很大程度上將取決于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邁克爾•波特首次從產業層次研究了國際競爭力問題,他認為,產業國際競爭力是指一國(或地區)特定產業通過在國際市場上銷售產品及提供服務所反映出來的競爭能力,體現為產業的最終利潤潛力或現實利潤率。波特還認為,一國特定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取決于“要素稟賦狀況”、“需求條件”、“產業集群發展狀況”、“市場結構”、“機遇”和“政府”六個要素。其中前四個為內生(主要)決定因素,后兩個為外生(次要)決定因素。這六個要素可作為分析產業國際競爭力的六個隱性指標。根據六個隱性指標判斷,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只在要素稟賦中的廉價勞動力,以及需求條件方面具有較明顯優勢,其它幾個方面不僅優勢不明顯,甚至許多方面還存在比較明顯的劣勢。基于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對外直接投資,需要立足提升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要求,既充分發揮我國產業的比較優勢,又要彌補自己國際競爭中的短板,不斷提升我國產業的整體國際競爭力。另外,根據波特價值鏈增值理論,企業的價值增值過程可分解為許多相互獨立的價值鏈。通過對外直接投資提升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還需國內企業積極參與到產品內部的國際分工中去,在全球范圍內選擇價值鏈的合作伙伴,做到在控制擁有國際競爭優勢的價值鏈環節,以保持自己產業的核心競爭能力的同時,將其它不具國際競爭優勢的價值鏈環節適度轉移到擁有競爭優勢的其它國家,并從其他國家獲取具有優勢的價值鏈環節,以進一步增強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三)強化對外直接投資正效應
對外直接投資對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影響,既有積極的正面效應,又有消極的負面效應。對外直接投資對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帶來的正效應主要有:從境外獲取資源,克服國內經濟發展與自然稟賦不足矛盾,解決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中面臨的資源瓶頸問題,促使國內產業結構向高度化方向發展,實現產業結構調整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向境外轉移傳統產業,可在獲取高于國內的海外投資收益的同時,將從傳統產業釋放出的沉淀生產要素用于支持高技術等新興產業的發展,為產業結構升級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基礎,從而加快產業結構升級的速度;通過對發達國家的技術尋求型投資,使國內企業能更直接、快捷地與發達國家在技術、管理知識等方面進行交融、溝通和相互反饋,提高國內技術研發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導國內消費者對高新技術產品的需求,加快產業結構升級的步伐;關聯度大的產業向境外直接投資,通過產業間供求關聯、技術關聯和競爭關聯交叉作用發揮波及效應,推動提供相關投入要素和配套服務等產業發展,促進整個產業技術水平的提高和產業的升級;獲取境外投資收益,使企業有更多的資金進行技術研發,從而配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推動產業結構的高度化。基于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對外直接投資,需在努力克服或降低諸如加劇東道國和投資國重合產業間競爭,以及產業向境外轉移而引起的失業、國際收支失衡等負效應的同時,努力強化對外直接投資對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所帶來的正效應。
(三)防范國內產業出現空心化
國內產業的空心化問題,是許多國家伴隨對外直接投資而產生或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所謂產業“空心化”,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已有的產業處于衰退階段,而新的產業還沒有得到發展,或者新產業的發展不夠充分,并且不能彌補已有產業衰退的影響,從而造成經濟陷入不斷下降甚至萎縮的局面。如果投資國過度地把原先位于母國的生產工序或整個生產流程移至國外,必然導致投資國整條價值鏈的縮減,從而將削弱母國原有的產業基礎。與此同時,如果國內的基礎研究,乃至應用研究和開發研究未能及時跟上,就無法建立具有比較優勢的新的產業。隨著低層次傳統產業不斷地向境外轉移,當國內新產業的發展不能及時彌補已有產業衰退時,國內產業的空心化現象便隨之產生,從而影響產業結構升級。在對外直接投資過程中,為防范國內產業的空心化以及由此帶來的風險,需重視和加強教育和基礎研究,通過培養人才和強化科技研究培育競爭優勢,把科學技術成果及時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促進高附加值新產業的發展;同時,適時進行金融體制機制的改革和創新,建立為鼓勵科技創新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服務為目的風險投資體系,分散或化解國內產業界的科技創新和創新成果產業化轉化的風險,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提前預置或及時彌補傳統產業轉移后國內產業留下的空擋,以此拉動國內需求,推動國內經濟的發展,并利用后發優勢創造對外直接投資新的產業制高點,實現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升級。
二、優化對外直接投資產業區位布局
通常情況下,投資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區位選擇同其產業選擇密切相關。一方面,對外直接投資的產業選擇或分布格局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投資的區位布局;另一方面,正確的區位選擇又可以進一步強化投資國的產業比較優勢,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因此,調整對外直接投資產業分布格局的同時,還需進一步優化對外直接投資產業區位布局。由于對外直接投資產業的區位選擇通常取決于投資者的對外直接投資動因,因而可基于投資者的對外直接投資動因來調整和優化對外直接投資產業區位布局。
(一)尋求市場動因的境外投資區域
尋求市場動因的對外直接投資,旨在通過尋求和開拓國外市場,以解決國內某些產業發展面臨的國內市場瓶頸問題。一般來講,因國內市場需求規模狹小而發展受限的產業,主要是國內生產能力過剩的夕陽產業,以及盲目擴張而導致生產能力過剩的新興產業等產業。通過對外直接投資轉移國內生產能力過剩的產業,不僅可以進一步延長國內夕陽產業等已經處于衰退階段產業的生命周期,而且可以緩解國內新興產業健康發展所面臨的市場瓶頸壓力。從整個世界經濟發展格局看,國家和地區之間產業發展的不平衡性是一種常態現象,不同國家和地區對產業的發展有著不同的需求。因而,基于尋求市場動因的對外直接投資區域選擇,既要充分考慮所在國家和地區的市場需求情況,同時還要充分考慮國內產業存在的比較優勢。雖然我國某些產業(主要是夕陽產業)已進入到產業生命周期的衰退階段,其在國內的發展已失去比較優勢,但對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來講,我國這類產業大多數還有比較明顯的優勢,適宜在這些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按照日本經濟學家小島清的邊際擴張理論觀點,當國內失去比較優勢或處于比較劣勢的某種產業(邊際產業)對其他國家具有比較優勢時,擴大這類產業的對外投資,不僅可以擴大這些產業的產品市場,而且可帶動相關產品和技術出口。同時,此類產業的轉移還可以促使國內集中主要力量發展新興產業,推動國內產業升級換代。目前,雖然我國紡織、家電等行業國內需求已飽和,生產能力嚴重過剩,在國內處于比較劣勢,但對于許多發展中國家來講,發展這些產業不僅可以獲得規模經濟的比較優勢,而且引進這類技術比較成熟的產業能夠有效滿足當地的需求。因此,國內的這些產業適于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而對國內因盲目擴張而導致生產能力過剩的新興產業,由于其技術水平同發達國家處于同一水平,既可在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以搶占和開拓發展中國家新興產業市場的先機,也可在發達國家進行投資,便于獲得發展新興產業的先進技術。
(二)資源開發動因的境外投資區域
資源開發動因的對外直接投資,旨在從國際市場獲得穩定的資源供應,解決國家和企業發展中面臨的日趨嚴重的資源短缺問題,更好地推動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資源開發動因的對外直接投資者,主要是國內資源開采或資源密集型行業。從世界各地的資源分布情況來看,各國的資源豐裕程度存在較大的差距,有些國家資源比較豐富,而有些國家資源相對短缺。因而,基于資源開發動因對外直接投資的區域選擇,自然是某項資源比較豐富的國家或地區。從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情況看,國內企業較早涉足對國外資源的開采和開發投資,投資國外資源業目前已成為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比較集中行業,并在區域選擇上有不少成功案例。如,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在加拿大投資木漿場,中國冶金進出口公司在澳大利亞投資恰那鐵礦,中國水產總公司在國外許多國家和地區投資漁業等,并且各自都產生了較好的效益,為緩解我國資源緊張局面做出了重要貢獻。然而,隨著世界資源消耗量的劇增,國際市場不少資源正面臨日趨緊張和短缺問題,許多國家紛紛把國內資源的開采和開發上升到國家安全戰略高度,對我國企業的進入和發展抱有戒心。面對日趨嚴峻的國外資源開發市場,國內資源開發企業“走出去”的區域選擇,不僅要考慮投資所在國的資源豐富程度,而且更要充分考慮境外投資資源開采業的便利性和安全性等因素。通常情況下,當在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選擇投資開發某種資源時,可優先考慮發展中國家。因為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資源開采成本低,且技術、資金等相對缺乏。如果利用我國資源密集型行業存在的技術、資金等優勢,擴大對發展中國家進行資源開發性投資,不僅可保證資源的正常、優惠和持續的供應,而且可帶動國內相關技術、設備和勞務等出口。然而,這并不是要拒絕在發達國家進行資源投資。在某些資源極其豐富的發達國家。如木材資源豐富的加拿大、鐵礦石等礦產資源豐富的澳大利亞等國家,可積極探索有效的方式和渠道擴大資源開發投資。
(三)獲取技術動因的境外投資區域
把獲取先進技術作為動因的對外直接投資,旨在獲取先進適用的科學技術,促進國內科學技術發展,實現國內產業的升級換代。由于發達國家擁有世界最強的經濟科技實力和人才優勢,不僅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資源投入大,擁有的技術研發力量雄厚,而且在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等創新領域扮演著領頭羊的角色,是當今世界先進科學技術的主要擁有者。基于技術獲取動因的對外直接投資的區域,可選擇在發達國家,并把信息技術、航空航天、生物工程等知識密集型等高新技術產業作為投資重點。投資于發達國家知識密集型高新技術產業,可以掌握世界科學技術發展動態,更直接地從發達國家學習和掌握先進技術、管理知識等,從而帶進國內科學技術的發展,實現國內產業的升級換代。當然,投資于發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的環節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境外投資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投資環節的選擇,既可以在產品制造、技術服務環節,也可以在技術開發或產品研發等環節;投資方式的選擇,既可以采用在發達國家新建、收購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聯合開發等不同形式。就具體投資方式而言,盡管各有優勢與缺點,但一般都能較好地達到獲得技術的目的。比如,在發達國家新建高新技術產業,可利用當地人才優勢和技術條件進行技術開發和產品開發,從而獲取擁有獨立知識產權的先進適用高新技術;通過收購發達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制造企業,通常可以獲得直接使用被收購企業軟件、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權利,獲取產品制造等技術,達到提升國內產業國際市場競爭力的目的;通過直接收購發達國家跨國公司研發部門,不僅能夠節省大量初期研發費用,而且可利用已有設備及研究人員在比較高的起點上進行研發,縮短技術開發周期,提高技術開發效率。因此,立足于我國實際,積極向發達國家開展“研究開發型”投資,利用對外直接投資的學習效應,能夠較好地獲取其在技術密集型產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的先進技術。
(四)規避風險動因的境外投資區域
出于規避和防范風險目的的對外直接投資,旨在預防和化解國內產品出口遇到的風險,以及把對外直接投資可能面臨的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通常情況下,國內產品的直接對外出口所面臨的風險,主要來自進口國采取關稅特別是非關稅貿易壁壘等保護主義政策和措施的威脅。隨著國際市場競爭程度的不斷提高,尤其是后國際金融危機時代,貿易保護主義日趨盛行并充滿不確定性。在此形勢下,可把規避國內產品出口風險作為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區域選擇的重要依據。當某個國家對進口我國產品存在著進口許可證或原產地規則等限制時,為了擴大對這些進口國的產品出口,國內企業可以選擇在第三國投資設廠的方式,利用第三國的進口配額達到避開貿易壁壘擴大對進口國出口產品的目的。例如,為了避開歐共體高額的關稅和進口配額的影響和限制,香港上海針織有限公司在英聯邦成員國毛里求斯設立服裝廠,產品全部銷往歐洲,進入國際市場。另外,國內企業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對外直接投資所面臨的風險也不一樣。其中,非制度因素和制度因素是影響一個國家不同區域對外直接投資風險主要因素。非制度因素包括當地的資源稟賦狀況,政局穩定性,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的親近性,基礎設施狀況,勞動力素質高低,技術發展水平和管理水平,產品銷售的現有市場以及潛在市場,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等。制度因素包括國際經濟制度安排、法律制度、經濟制度和企業運行的便利性等。因此,基于風險規避動因的對外直接投資區域選擇,還需要充分考慮對外直接投資面臨的非制度因素和制度因素的影響。比如,在對不同發展中國家進行直接投資的區域選擇上,除了要考慮資源稟賦和市場需求等非制度性因素外,還要充分考慮到當地政局穩定性等非制度性因素,盡量把當地可能產生的政局動蕩所帶來的風險降低到最低。而在制度性因素中,自由開放的經濟體制和對外資持歡迎態度最為重要。因此,為了降低對外直接投資風險,國內企業可優先考慮在自由開放程度較高和對外資持歡迎態度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
三、調整對外直接投資產業分布格局
目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產業分布格局不盡合理。長期以來,我國的對外直接投資過于集中在初級產品產業領域,技術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的投資相對比較缺乏;過于偏重對國內連鎖效應弱的產業的投資,而忽略對國內連鎖效應強的產業的投資;境外投資企業從事商品流通的貿易偏多,生產性企業和金融服務性企業則偏少。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產業分布格局的這一現狀,不利于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調整對外直接投資的產業分布格局,須與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相一致,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導向來推動。
(一)破解發展瓶頸導向的境外投資產業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制約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諸多瓶頸問題日益顯現,有些方面甚至變得十分突出。在對外直接投資過程中,選擇制約國內經濟發展瓶頸的境外產業進行投資,不僅有助于國內經濟繼續保持平穩快速發展勢頭,而且有助于解決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面臨的壓力問題。目前,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較多,但資源短缺是我國當前和今后經濟發展中比較突出的瓶頸問題。雖然我國資源總量比較豐富,但按人均計算,資源稀缺問題顯得較突出,而且有些礦產資源的儲量較貧乏、品位較低。資源約束對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影響日益明顯,難以支撐我國經濟的長期平穩快速發展。充分利用國外資源,彌補國內資源短缺是解決我國經濟發展資源瓶頸的重要手段。利用國外資源有進口和境外直接開采開發兩種方式,采用境外直接開采開發方式,能較有效地控制資源的來源,避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資源操縱于他人之手,從而為國內產業對資源的需求提供穩定的供應。因此,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產業選擇,仍然需要強化對資源類產業投資。鼓勵國內企業特別是擁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和技術的資源密集型企業,到海外進行能滿足我國經濟發展需求而國內緊缺的能源、原材料、農林牧副漁產品等資源類項目的投資,不僅能彌補國內資源和市場的不足,而且可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帶動技術、設備的出口和人員就業。目前,我國已發展了對澳大利亞、加拿大、美洲、非洲和中東等資源豐富國家和地區的投資。今后,我國需充分發揮國內企業資源開采和開發的比較優勢,進一步加大對資源豐富和投資環境較好國家和地區的投資。
(二)轉移國內產業導向的境外投資產業
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必然伴隨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一些生產要素需要退出國家限制發展或要求壓縮規模的產業。如果人、財、物等要素不能及時從要求壓縮規模的產業中退出,并轉移到要求發展的產業中去,勢必削弱產業升級的物質和技術基礎,延緩產業升級速度。由于存在生產設備及人力資本等生產要素的專用性和沉沒成本問題,加上政策和法律等因素影響,生產要素的退出都會遇到退出壁壘。在一時難以消除產業退出壁壘的情況下,可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向境外轉移尚可利用的生產能力,使國家明令限制或要求壓縮規模的產業順利退出國內市場,從而不致于對社會和經濟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不僅如此,還可將釋放出的沉淀生產要素用于支持新興產業的發展,促進本國產業結構的升級。基于轉移國內產業導向的境外投資產業,應主要選擇國內的夕陽產業、衰退產業等處于劣勢地位或能力過剩的產業。目前,我國需轉移到境外投資的產業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是日本經濟學家小島清所界定的邊際產業,即“本國(投資國)已經處于或即將陷于比較劣勢的產業”。這類產業主要是由于產業結構變動而面臨市場日益萎縮,生產能力大量過剩、生產成本不斷上升和效益不斷下降的產業,即產業生命周期的衰退產業。我國當前的紡織、家具制造、造紙及紙制品、木材加工及竹藤制造、金屬制品、普通機械制造、印刷及記錄媒介的復制、橡膠制品等產業正處于產業衰退階段,需要大量轉移。二是與產業生命周期自然老化無關,只是由于技術變革導致了資源稟賦、市場需求等因素與產業發展趨勢不配套,導致產業的比較優勢未能顯露出來,或者由于過度發展導致生產能力過剩。這類產業既可以出現在傳統產業中,也可能發生在新興產業中。比如,近年來我國各地盲目發展光伏等新興產業,就導致產能過剩問題。這類產業也有必要向境外轉移。通過對外直接投資轉移過剩設備和生產力,還可延緩衰退產業的生命周期,帶動了國內產業的升級。
(三)增加投資收益導向的境外投資產業
較好的投資效益,不僅是開展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目的,而且有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通過境外投資獲取豐厚的投資收益,可增加投資國的價值盈余和物質財富,從而為投資國制定產業結構調整政策,促進產業升級創造出相對寬松的環境和寬裕的物質保證,而且能使投資企業擁有更多資金財力進行技術革新和研發,推動產業結構的高度化。為此,西方對外直接投資理論大都以企業利潤最大化作為分析起點和落腳點。目前,我國企業的境外投資收益情況并不樂觀。據統計,我國境外投資企業有三分之二的企業處于虧損或持平的狀態,只有近三分之一企業有盈利。因此,有必要把增加收益作為調整對外直接投資產業布局的重要選項。為了增加投資收益,可遵循相對優勢產業優先的原則,擴大對東道國具有相對優勢的產業進行投資。產業相對優勢的構成因素主要包括資源供給的便利性或產業的市場優勢、產業發展的歷史、產業技術積累和創新等。通常情況下,發展中國家的產業相對優勢,主要體現在成熟的標準化技術、適應較小市場需求技術及適應當地投入要素的技術。從目前我國產業現狀看,紡織、電子、化工、鋼鐵、造船等產業具有相對優勢和競爭力。經過國內幾十年的發展,這些產業不僅在生產標準化、技術成熟度、管理水平、以及產業集中度與規模經濟等方面有很大的提高,而且這些產業的產品在發展中國家已有一定的市場。另外,我國航天工業、材料工業、生物工業、建筑業和高鐵等一些高新技術產業,同發達國家相比也有自己的獨特優勢,具有許多領先世界的科技成果。把我國具有相對優勢的產業作為對外直接投資的產業選擇方向,可以有效地配置資源,不斷擴大國外市場,從而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四)提升國內產業導向的境外投資產業
從一定意義上講,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過程,就是一個不斷提升國內某些產業的發展過程。因此,對外直接投資的產業布局要有助于推動國內產業的升級。在這方面,可重點加強對境外高技術產業、服務業和對國內產業升級具有較強輻射作用的產業進行投資。雖然我國資源密集型、勞動密集型產業具有比較優勢,但這類產業難以成為帶動國內產業升級的領頭羊,這類產業的境外投資也無力推動國內產業結構的升級。作為知識經濟時代的支柱產業的計算機、航天航空、生物工程、信息通訊、海洋工程等高技術產業,具有高投入、高智力、高附加值、高成長、高回報,以及難以模仿并容易形成壟斷等特點。通過購并等方式對高新技術產業進行學習型投資,可以吸取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帶動國內產業升級,創造新的產業比較優勢,提高國內產業國際競爭力。根據“十二五”規劃的產業發展要求,要加快把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為先導性、支柱性產業,切實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和經濟效益。因此,需要重視探索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對外直接投資問題。發展服務業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方向,是實現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內在要求。相對于制造業和資源開發業等產業而言,服務業具有投資規模小、見效快、收益大等特點。發展服務業的對外直接投資,能為我國制造業和資源開發業等產業的對外投資提供戰略支持,推動國內產業的升級。當然,服務業對外直接投資本身還存在一個升級問題。國際對外直接投資中,商業、運輸和公用事業等傳統服務業的對外直接投資所占比重已經大大下降,而金融、保險、通信、傳媒業服務業的對外直接投資比重大大上升。為提升國內產業,境外投資的產業選擇還需考慮產業投資的輻射效應。發展生產鏈長、有明顯的前后向聯系、輻射效應大產業的對外直接投資,能促進整個產業技術水平的提高和產業的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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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QFII 增量資金 結構治理 理性化投資
所謂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政策,即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是指允許合格的境外投資者,在一定規定和限制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并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帳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其資本利得、股息等經批準后可轉換為外匯匯出的一種市場開放模式。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證監會聯合下發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國QFII政策從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一種過渡性的安排,QFII是對那些貨幣沒有自由兌換、資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實現有序、穩妥開放市場的特殊通道。根據韓國、印度和我國臺灣的經驗,QFII制度的創意在于通過一國或地區資本市場與國際資本的有限制流動,成功解決了在資本項目管制條件下向外資開放本土證券市場的問題。這意味著實施QFII政策后,國際資本通過特定途徑進入國內資本市場,中國資本市場將成為國際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國際資本的流入,也必將對我國新興的證券市場產生積極的深刻的影響。
1、增量資金的流入有利于我國證券市場的穩定。
QFII制度作為向外資開放市場的特殊通道,其給一國(地區)資本市場最直接、明顯的影響便是增量資金的持續流入。韓國、印度和我國臺灣實行QFII制度的十多年時間,外資基本上保持凈流入,成為新興市場的重要投資者。以臺灣為例,從QFII投資臺灣證券匯出、入狀況看,QFII歷年持股比例極高,這表示匯入后即專注投資于股市,而非從事外匯投機,尤其在臺灣股市低迷時,QFII還有穩定市場的作用。2000年,臺灣股市一年內從10202點跌至4614點的最低點時,本土投資者幾乎都是凈賣出,而外資連續幾天是凈買入。
中國作為經濟轉型國家,經濟一直保持持續穩定的高增長態勢。中國對國際資本的吸引力正逐步增強,2002年直接投資創多年來的新高。同時,外貿進出口額保持高速增長。近年來,隨著國企改革不斷深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明顯得到改善,中小股東的權益也越來越受到重視。證券市場經過多年的發展,一大批規模大、業績好、居行業龍頭地位的大型藍籌股公司正在形成,相信會受到不少境外投資者的青睞。隨著QFII門檻的降低,外國資本進入中國證券市場的數量和規模都將會不斷增加,而這些不斷增加的、致力于長期投資收益的外國資本對于穩定我國的證券市場將起著積極的作用。
2、有利于上市公司結構的治理和行為的規范。
國外機構投資者分為積極的投資者與交易者兩大類,他們在證券市場上的投資理念和運作思路可謂迥異,積極的投資者以公司治理為手段,以持續性的價值提升和長期回報為目標;而交易者則通過技術分析或股價走勢判斷而獲得短期資本溢價。根據韓國、印度和我國臺灣的經驗,在這兩類機構投資者中,奉行公司治理導向投資策略的機構漸趨成為主流。根據2002年12月證券時報與東方證券針對QFII做的聯合調查,大多數境外機構表示會以被動的個股選擇來干預公司治理。這預示著那些資產優良、信息披露規范透明、治理結構完善的上市公司會受到QFII的青睞。這樣就勢必加大國內上市公司的競爭壓力,對規范我國上市公司經營行為和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起到積極作用,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此外,對外開放證券市場,必然導致在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公司法人治理、交易規則、監管和交易品種上與國際標準接軌,從而加快我國證券市場走向成熟。
3、QFII的介入有利于我國股價結構的調整,引導投資者的投資理念趨于理性化。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除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還有大量的個人投資者,大家對上市公司的價值評估比較混亂,其主要目標是以通過二級市場的短線操作而獲取市場差價,所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往往由股本大小、有無莊家等因素決定,而公司本身的經營業績和成長性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從而導致證券市場比價關系失調。實施QFII之后,由于投資行為的改變和市場效率的提高,以及信息加工分析能力和投資策略的成熟,國內市場會打破原有的市場均衡,通過股價結構的調整來實現新的合理的均衡。同時,境外大型投資機構所具有的理性投資風格會對眾多的中小投資者產生巨大的示范效應,有助于建立價值投資和理性投資的市場氛圍,投資者會更重視上市公司本身的投資價值,中長期投資、組合投資和風險管理意識也將深入人心,這一點也可以從韓國、印度以及我國臺灣實行QFII后證券市場投資理念的變化得到驗證。如韓國有名的雜志2000年報道說:“開放前,投資者主要基于所謂利好消息傳聞來投資。但開放后,QFII給韓國市場帶來分析公司基本面的新視野,外資改變了整個市場的投資理念,國內投資者開始花大量的時間來研究QFII的投資行為……”。
4、有助于消除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諸多“特色”。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內仍存在諸多痼疾,如目前證券市場市場的最大特點是“新興+轉軌”,而且經常出現政策市的特征,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并非是決定股票價格的唯一主要因素,其投資價值觀與國外市場存在叫大的差距。因此,我們這個市場所一直標榜的、并一直引以為自豪的諸多特色,就會成為境外投資者介入我國證券市場的主要瓶頸。QFII的引進使我國的證券市場漸漸向規范化、國際化靠攏,隨著時間的推移,政策市、投機市、消息市、股權割離等諸多的“特色”將會出現漸漸退化的特征。長期看,引入QFII后,給我們帶來的不僅是這個市場的增量資金,更多的是成熟市場的投資理念與價值觀;短期看,將會會逐步清理我們對“新興”與“轉軌”的理解,改變目前這種餛飩的狀態。而這種市場不是充分有效的狀態也是目前阻礙我國證券市場不能正常發展的重要原因。
5、引入QFII將加快我國證券市場投資主體的多元化。
長期以來,我國證券市場散戶投資者比重過高,以散戶為主的證券市場存在投佟吉富機盛行、市場波動劇烈等問題。發展QFII制度可以大大增加機構投資者的比重,改善我國證券市場以散戶為主的市場結構,最終會發展成以機構投資者為主導的市場。與此同時,合格的境外投資者的進入還有助于國內的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學習境外投資管理經驗,可以提高我們的資產運作水平,從而為正式進入國際資本市場做好準備。此外,引入QFII還有利于培育良好的競爭環境,促進國內證券機構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成長。我國證券市場引入QFII將改變現有的市場競爭格局,逐步對外開放的證券市場對國內證券機構及基金管理公司來說是一個最好的訓練場。實施QFII后,市場的競爭必然加劇,這將有利于培育國內證券機構及基金管理公司在競爭中生存的能力。在引入機構投資者的同時,國內投資機構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學習到他們的投資管理思路、企業經營模式和方法,可以提高國內證券機構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資產運作水平,最終形成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6、QFII為外資直接投資A股打開了一扇窗,極大地增強了投資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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