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機構直接投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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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國經濟的增長不僅取決于資本、技術、勞動等生產要素投入的質量及使用效率,而且還取決于其產業結構對各種生產要素的配置和組合效率。“產業結構是諸產業按照社會再生產的投入產出關系有機結合起來的一種經濟系統,這一系統在對外界的能量互換中,不斷地改善著自身的狀態”(周振華,1996)。在現代開放經濟條件下,資本等生產要素的跨國流動趨勢日益強化,并對一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路徑和內在運行機制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在一定條件下,這種影響甚至是決定性的。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在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革命推動下,高新技術作為重要的生產要素資源,在全球經濟增長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并逐漸成為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的主要動力,也成為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標志。美國、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以科學技術和知識經濟為主要推動力,正在加速新一輪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而這種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是與其產業的國際轉移并行的。當前,由發達國家主導的全球產業結構調整,主要是通過跨國公司的國際直接投資方式來實現的,其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產業結構升級路徑的影響和沖擊存在著質的區別。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面對全球產業結構調整浪潮,在成為承接發達國家產業轉移基地的同時,如何通過境、內外資本的雙向流動,特別是境外直接投資的方式,充分發揮自身后發優勢,打破產業結構升級的路徑依賴,實現跨越式發展,已經成為我國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
二、發展中國家傳統產業結構升級模式的缺陷
產業結構的演進是遵循產業競爭優勢的變遷而不斷優化升級的自組織過程,伴隨著新經濟和全球化的持續發展,跨國公司正在通過生產要素的跨國配置,加速其全球一體化生產體系的建立,因此,以境外直接投資為主要形式的國際資本流動得到了持續、快速的發展,各國產業體系相互間實時進行著大量復雜的非線性的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和轉移,發展中國家的產業結構升級受全球產業整合的影響和左右日益顯著。在這一新形勢下,發展中國家的傳統漸進式及一般追趕式兩種產業升級模式均面臨著嚴峻挑戰。究其根本,全球產業轉移和結構升級的理論和實踐基礎在于國際分工和專業化,而國際分工和專業化又是通過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具體形式來實現的,即發達國家基于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利用國際貿易與境外直接投資等手段,不斷把低級產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因此,分別從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角度對發展中國家產業升級路徑進行分析,可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結論。
1、傳統漸進式產業結構升級路徑陷入困境
從國際貿易的角度來看,比較優勢理論作為解釋傳統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的經典理論,其核心在于世界各國應根據各自的資源稟賦,按照比較優勢原則加入國際分工體系,從而形成基于比較優勢的產業梯度結構。這樣各國都能根據自身比較優勢建立適宜的產業體系,并通過國際貿易獲得各自利益,提高國家福利。同時,各國在國際分工和專業化深入發展以及技術進步的推動下,沿著傳統產業結構升級路徑實現其漸進式的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但是,在國際貿易的具體實踐中,按照這一傳統漸進式產業升級路徑發展的發展中國家,卻出現了經濟發展停滯、貿易條件惡化和貧困化加劇的現象,導致了所謂的“比較利益陷阱”。
從國際投資的角度看,發達國家長期以來通過對發展中國家的資本輸出來實現自身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反過來,發展中國家也在利用來自發達國家的資本輸入來促進本國產業結構的優化。由于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跨國投資通常伴隨著知識、技術和市場渠道的轉移、傳遞和擴散,客觀上確實能在短期內改善發展中國家的產業技術水平,增強其與全球經濟運行聯系的緊密性,進而優化其產業結構。但發展中國家的這種非主導性產業發展和結構升級方式,在當前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迅速發展的新形勢下,正面臨著諸多困難并逐步陷入窘境。究其原因,其一,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的產業轉移基本上呈梯度推進的特征,從產業層面看,發達國家總是先轉移輕工、紡織等勞動密集型產業,然后逐步移出冶金、重化工業等資本密集型產業;從地域層面看,發達國家產業轉移首先會選擇一些具備工業發展基礎的國家和地區作為其投資目的地,而后逐步擴大到欠發達的其它國家和地區。因此,一個從勞動密集產業到資本密集產業再到技術密集產業的國際產業級差格局,以及由此形成的由發達國家到新興工業化國家再到半工業化國家,最后到落后國家的國際產業梯度轉移模式,已經形成并處于相對穩定狀態。其二,發展中國家在工業化進程中通過承接和移植發達國家移出的產業和成熟技術,以引進和模仿的方式推動本國產業升級,一方面,雖然在理論上可以縮短甚至跨越產業結構轉換的某些階段,但實際只是產業結構存量比例快速重置或在空間上的布局調整,并非實質性的產業升級(張明之、邱英漢,2004);另一方面,還會導致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資本和技術的過渡依賴,使本國產業被鎖定在國際產業層級的低端,更為嚴重的是這種帶有依附性的經濟運行狀態,會抑制和阻礙本國內生性的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升級,最終使發展中國家陷入與發達國家間“等距離追趕”的困境之中。
2、一般追趕式產業結構升級途徑面臨挑戰
發展經濟學理論認為,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后發優勢,可以通過不同于傳統漸進式產業結構升級模式和途徑,以較短的時間和相對較少的要素投入達到發達國家的工業化水平,實現趕超式發展。縱觀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主要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歷史實踐,歸納起來看,其一般追趕式產業結構升級的主要手段有二:一是通過實施進口替代和出口導向型工業化戰略,實現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這種發展思路的典型理論代表是日本經濟學家赤松要于1932年在《我國經濟發展的綜合原理》一文中提出的“雁行模式”理論,其理論核心就在于進口替代,即發展中國家通過實施“引進―模仿―出口―追趕”的發展戰略,最終建立起與發達國家相同的產業結構;二是運用各種優惠政策積極吸引外國直接投資,通過引進發達國家先進技術的方式,促進本國產業結構的高度化。其具體做法是制定正確的利用外資政策,逐步提高外資進入的技術門檻,鼓勵和引導國外先進技術的持續流入,充分利用技術外溢效應,促進國內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從而帶動整個產業結構的升級。上世紀60年代以來,東南亞、拉美的一些國家沿著上述追趕式產業結構升級路徑,一方面,積極采取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相機實施進口替代或出口導向戰略,另一方面,加大利用外資和引進國外技術的力度,加速其工業化進程。這在當時的國際分工背景和條件下,其中一些國家的現代工業得到了較快發展,產業結構得到了快速提升,從而步入了新興工業化國家行列。
但發展中國家一般追趕式產業升級途徑目前正面臨著嚴峻挑戰,首先,發展中國家實行的進口替代、
出口導向以及引進外資等一般追趕式戰略,雖然對其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提升具有一定的作用,但無法消除固有的產業和技術級差,由此形成的國際分工體系依然不能突破傳統垂直型國際分工的桎梏。其次,由于當今科學技術創新環境的變化,國際經濟秩序規則的制定越來越有利于先發國家,科學技術和知識具有規模報酬遞增效應,以及技術演變過程中的自我增強機制和路徑依賴問題日益明顯等一系列因素,使發展中國家的后發優勢日益與其固有的落后性相共生,即發展中國家后發優勢只有在其處于相對落后狀態時,才具有發揮的可能性。上述因素導致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差距越來越大,同時,也使發展中國家落入了始終追趕發達國家的“陷阱”之中。因此,僅僅依靠上述一般追趕式發展模式形成的“后發優勢”來實現發展中國家產業結構的跨越式升級,正面臨著巨大的困難。在這一新形勢下,研究和探索新的發展途徑,不失時機地從“一般追趕型”產業升級模式向“創新跨越式”發展戰略轉變,是發展中國家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
三、境外直接投資是促進發展中國家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的有效途徑
在國際經濟一體化程度不斷加深的條件下,隨著發展中國家經濟持續增長和經濟體系逐步開放,產業結構演進的自然秩序也在發生著一定的改變。總體來看,當前全球產業轉移雖仍未背離產業轉移的客觀規律,但也并不完全遵從傳統秩序,隨著對抗競爭規則逐漸被合作競爭理念所替代,雙贏乃至多贏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發展中國家在受制于傳統產業結構調整規律作用的同時,也有機會和潛力實現產業結構的跨越式升級。這里就存在一個路徑選擇的問題。
目前,新的形勢和發展機遇對發展中國家的產業升級戰略提出了新的要求,過去的后發優勢曾給后進國家帶來了跨越式的產業發展機遇,但這種被動的和非內生的發展模式始終是一種典型的追趕模式而非趕超模式,因此,也成為后發國家從根本上探索產業升級和經濟發展動力的羈絆。發展中國家突破這種羈絆的關鍵在于,能否在利用相對后發優勢追趕先發國家的進程中采取主動行動,發揮主觀能動性和培育內生性的動力和優勢。有條件的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資本流動中應努力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合理、有效地開展境外直接投資無疑是實現由自身主導的產業結構升級的有效途徑。
從客觀層面上分析,現代國際分工的不斷深化使世界各國經濟之間的相互依存度進一步提高,分工路徑也在發生著重大調整。傳統的國際分工不僅主要表現為產業級差下的垂直分工,而且也表現為產業的國際梯度轉移。但自上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現代國際分工表現為在信息技術基礎之上,由原來的垂直分工逐步向垂直分工與水平分工立體發展的方向推進,傳統的國際產業轉移模式也正在被突破,部分具備條件的發展中國家的產業鏈正逐步逆向延伸到發達國家,形成與發達國家對產業增殖鏈的共享關系,即發展中國家通過境外直接投資的方式,逐漸形成與發達國家共同“分割增殖鏈”的局面(Krugman,1995)。因此,國際分工的深化為境外直接投資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逆向境外投資創造了條件,從而為發展中國家在更高層次上進入國際分工體系,實現其產業結構跨越式升級提供了新的路徑。
從主觀層面上看,現代市場經濟是一個開放的經濟體系,同時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既是現代市場經濟體系的“核心能力”,也是發展中國家打破產業結構升級路徑依賴,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關鍵,而積極開展境外直接投資正是發展中國家實現這一戰略目標的有效途徑之一。因此,在現代開放經濟條件下,發展中國家后發優勢的真正意義在于可以通過國際資本的雙向流動,采取“引進來”與“走出去”相互結合和促進的方式,盡快形成從引進模仿到自主創新的技術和產業升級內在機制,縮短產業自然演變進程甚至跨越其中若干環節,進而借助某一產業的率先跨越式發展,牽引和帶動其他產業的升級。實踐證明,發展中國家通過“引進來”(實施進口替代、出口導向等國際貿易戰略,以及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獲取外資技術外溢等國際投資戰略)的方式對產業結構升級的推動效應達到一定水平后,正逐步呈現出相對穩定甚至遞減的趨勢,與此同時,境外直接投資對產業結構升級的促進作用正在日益增強,并成為發展中國家打破產業升級路徑依賴,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必然選擇。
四、發展中國家境外直接投資促進產業升級的理論借鑒及作用機理
1、理論借鑒
經典境外直接投資理論大多以發達國家境外投資為研究對象,并且側重于廠商微觀行為分析,無論是海默(S.Hymer,1960)的“壟斷優勢理論”、巴克利(P.J.Buckley,1974)和卡森(M.Casson,1976)的“內部化理論”,還是鄧寧(J.H.Dunning,1980)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等西方主流境外直接投資理論,基本上都是對單個企業投資動機、行為和決策的理論研究,沒有或很少涉及廠商開展境外直接投資的產業發展路徑問題。隨著發展中國家境外直接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其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日趨增強,且已成為一國宏觀經濟內外均衡發展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要影響因素。一些境外直接投資理論的研究重點,逐步從企業微觀層面上升到國家宏觀層面,從產業升級或宏觀經濟運行的角度來研究一國的境外直接投資問題,其中涉及產業結構升級的境外直接投資理論主要有兩個:一是邊際產業擴張理論,該理論是日本一橋大學的小島清(Kojima Kiyoshi)教授以戰后日本境外直接投資為考察對象而提出的,他在1979年出版的《對外直接投資理論》一書中,把國際貿易理論中的赫克歇爾一俄林的資源稟賦差異導致比較成本差異的原理用于分析日本的境外直接投資,提出了一國應從本國已經處于或即將陷于比較劣勢,而在東道國仍具有相對優勢或潛在相對優勢的產業(即邊際產業)開始對外直接投資,并依次推進的理論。該理論主張投資母國通過境外直接投資把原來國內的比較劣勢產業轉移到別國并轉換成為東道國的比較優勢產業,東道國可利用這些比較優勢產業擴大生產并出口,而投資母國則通過邊際產業的對外轉移而保留和發展本國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并擴大出口,從而既可實現國內產業結構的升級,又可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被稱為“順貿易導向的投資”。盡管國內外學者普遍認為該理論不具有普遍意義,它只能解釋日本戰后初期對外直接投資的階段性特點,并不能解釋當前對外直接投資產業轉移升級的主流現象。但筆者認為,該理論所描述的日本當時的情況與目前一些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我國現階段境外直接投資狀況有許多相似之處,比如:日本當時的經濟和跨國企業相對于發達國家仍處在“學習中”和“發展中”的階段;境外直接投資中資源開發型投資所占比例相當大,而制造業方面的投資主要是貿易導向型的等,因此,至少在現階段,邊際產業理論對我國通過
境外直接投資促進產業結構升級仍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二是技術積累產業升級理論,該理論是由英國里丁大學的坎特威爾(John A.Cantwell,1991)和托蘭惕諾(Paz Estrella Tolentino)共同提出的。兩位學者主要從技術累積過程出發,解釋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活動。強調境外直接投資前期經驗的獲得、局部技術的變動和技術積累對境外直接投資后期的重要作用,從而使境外投資具有階段化特點。該理論提出了發展中國家產業結構的升級過程是企業技術能力提高的過程,而企業技術能力提高則是不斷積累的結果;發展中國家企業技術能力的提高是與其對外直接投資的增長直接相關的兩個基本命題。其基本結論是:與發達國家不同,發展中國家企業在技術創新中并不具有很強的研發能力,而主要是利用學習經驗和組織能力,掌握和拓展現有技術來實現的,是建立在“特有的學習經驗基礎上的”。同時,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產業分布和地理分布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變化的,而且是可以預測的。筆者認為,該理論是對發展中國家通過境外直接投資實現技術積累和產業升級普遍現象的一般性總結和提煉,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但其結論仍然暗含著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活動僅僅局限于對發達國家現有技術的繼承和使用,固化了發展中國家產業升級的路徑選擇,更無法解釋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的逆向投資。
2、作用機理
自上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發展中國家的境外直接投資發展迅速,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的逆向直接投資規模持續擴大。這種逆向的境外直接投資對發展中國家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作用機理的關鍵在于:基于技術外溢效應的空間約束特征,發展中國家只有通過直接投資于先進技術的發源地,才能直接利用當地的反向技術外溢效應。這種學習型的境外直接投資,其目的不是為了獲取當期或近期利潤,而是為了最大化地利用反向技術外溢效應,獲取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和組織管理技巧并將其轉移到國內,再通過示范效應和波及效應快速提升國內產業整體技術水平,進而占據國際產業價值鏈的高端環節,實現產業結構的跨越式升級。同時,境外直接投資也是發展中國家提升其在國際分工體系中地位的重要途徑,發展中國家的境外直接投資不論其跨國程度如何,至少意味著該國利用國際資源的能力,以及廠商國際化經營決策能力已經形成并逐步提高。通過境外直接投資,發展中國家可以將其價值增值鏈延伸到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從而提高該國經濟體系整體獲取供應的能力,意味著對世界經濟資源利用能力的增強,有利于提高該國在世界市場的地位,保障其在全球分工體系中的利益。隨著發展中國家通過境外直接投資主動利用技術外溢效應以及自身技術研發的積累,其國內產業技術水平持續得到提升,進而促進其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和升級。
五、通過境外直接投資促進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升級
1、我國對外開放進入新階段,境外直接投資的作用日趨增強
改革開放以來,通過發展大力國際貿易和積極利用外資,我國的產業國際競爭力不斷提高,產業結構也得到了較快的調整、優化和升級。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巨額外匯儲備投向的調整以及加入世貿組織后過渡期的結束,我國在全球跨國投資流動中的地位正在發生變化:作為外國直接投資東道國的相對地位穩中趨降,表現為外資占國內固定資產形成總額的比重下降,同時,境外直接投資迅速增長,成為發展中國家中最大的投資母國之一。我國對外開放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資金等要素從單向流人為主轉向雙向流動并重的格局開始形成,企業全球配置資源的能力增強,國內經濟與外部經濟的互動關系更加復雜(江小涓,2006)。在對外貿易和利用外資對拉動經濟增長、促進技術進步的作用,從過去的強勁上升到目前趨于穩定甚至緩降的情況下,境外直接投資對經濟持續增長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促進作用正逐步顯現并日趨明顯。因此,在我國進入對外開放新階段后,積極、合理、有效地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已經成為我國調整和提升產業結構的一個重要手段和途徑。
2、對策建議
發達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是在國內產業結構高度化基礎上進行的,從而為其微觀經濟主體建立國際生產體系創造了有利條件。而我國現階段的境外直接投資并不具備國內產業結構高度化的優勢和先決條件,相反,要通過境外直接投資建立自己的國際生產體系,進而推動國內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因此,產業結構的高度化將是境外直接投資的結果,而非其前題。這種特定的宏觀經濟背景和條件,決定了我國發展境外直接投資的目標不應僅僅局限于微觀經濟主體自身經濟利潤的增長,還必須體現國家產業政策的客觀要求,為宏觀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服務。這里就產生了一個產業選擇的問題,因為只有在優化我國境外直接投資產業投向的基礎上,才能使企業在獲取利潤,提升自身國際競爭力的同時,通過技術傳遞和市場擴展來帶動國內產業素質的整體提升,為推動國內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開辟新的有效途徑。目前,我國在國際分工體系中總體上處于中游地位,這就為我國提供了兩個不同方向的境外直接投資路徑,即“順梯度境外直接投資”和“逆梯度境外直接投資”,筆者認為,我國應根據兩種路徑的不同性質、方式和目的,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相應的產業引導和扶持政策,努力使其對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促進作用最大化。
篇2
進一步深化改革境外直接外匯管理,鞏固改革成效,需要剖析當前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領域仍然存在不適應的地方。主要表現為:
(一)法律保障體系不夠完善,立法層次偏低在立法方面,我國境外直接投資沒有制定統一完善的境外投資單行法,權威性較低。目前,用于規范和調整境外直接投資的主要以部門行政規章為主,如商務部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發改委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不同管理部門各取一塊,分別涉及審批、外匯等單方面管理,并且不同管理部門的行政規章無法相互補充和支持。在遇到一些緊急情況時,各部門往往會采用一些臨時性的政策措施,制成規范性文件。法律保障機制不健全,導致企業對外投資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無法保證,與促進企業“走出去”的要求存在較大差距。
(二)存在多頭行政管理體制,信息資源共享機制不健全境外直接投資行政審批呈現多頭管理。現行體制下,我國境外直接投資主要由商務部、發改委、財政部、外匯管理局負責管理,各管一塊,各司其職,存在多頭行政管理。這種多頭分散的管理體制,增加了企業負擔,還容易造成管理資源浪費和辦事效率低下等問題。由于針對同一主體的不同業務內容與環節的管理資源與數據信息分散在上述多個職能部門,各部門之間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機制和數據交換機制。信息資源共享機制不健全,難以滿足當前跨境資金流動全口徑監測的需要。
(三)統計監測體系和主體監管機制不完善統計監測手段單一。境外投資企業在完成外匯登記和資金匯出后,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其唯一的監測手段是每年一次的外匯年檢,年檢數據由企業自主申報,年檢數據較為簡單不夠深入,其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有待進一步驗證,而且從年檢數據中難以挖掘境外投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資產和權益具體情況,統計監測和調控難度較大。
(四)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空白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居民財富的日益增長,以及境外資源、環境和投資回報等因素吸引,境內個人進行境外直接投資的意愿增強。但是,目前發改委、商務部等境外投資管理部門出臺的法規均為境內機構對外投資設計,外匯管理部門制定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雖然為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預留了政策空間,但至今仍未出臺相應的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政策限制和制度空白使大量的境內個人通過非正規渠道進行海外投資。大量的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行為游離于外匯管理部門監管視線之外,不僅使國際收支統計數據失真,無法監測境內個人非法財產轉移等跨境資本違規流動規模,也使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合法權益無法保障。
二、境外直接投資管理國際比較
中國在境外直接投資方面起步較晚,在管理上積累經驗不足,因此有必要通過總結歸納其他國家在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方面的有益經驗,指導未來改革的方向
(一)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國際比較1.美國:作為全球最大的資本輸出國,美國很早就取消了外匯和資本管制,只要對外投資符合國家經濟政策,或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美國一般都允許和支持。在法律保障方面,美國基本上已構建了完善的法律保障機制。尤其是二戰以來,在對外投資方面專門制定了《經濟合作法》《對外援助法》《共同安全法》等有關法律,不斷加大對本國境外直接投資的安全和利益的保障。在行政審批權限上,美國實行各州政府管理。一方面美國能面對全球化的浪潮和新經濟興起的不斷變化,來調整境外直接投資管理,保證和占領境外投資市場的優勢和核心競爭力,如1999年美國政府實施《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短時間內促使美國跨國銀行在全球范圍內通過兼并和境外直接投資手段成為世界排名前列的公司;另一方面通過建立海外投資企業資產申報制度,充分掌握企業運行狀況。在個人境外投資方面,美國是鼓勵私人資本境外直接投資的。1948年,美國實施“馬歇爾計劃”時,就創立了海外投資保證制度,用來獎勵、促進和保護私人境外直接投資的安全與利益。在1969年設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作為主管美國私人境外直接投資保證和保險的專門機構,幫助美國個人企業及個人擴大在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投資。2.日本:日本的境外直接投資資本管制政策經歷了“由緊到松”的重大調整,實行分類監管模式。在法律保障方面,日本政府始終堅持把支持企業走出去作為國家戰略方針,先后制定和修訂《外匯法》《外資法》和《境外投資信用保證制度》等法律,利用外匯儲備通過購買海外戰略資源和海外企業股權等形式,使日本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海外投資大國,達到消化巨額外匯儲備和“資源立國”的雙重戰略目標。在行政審批方面,日本對境外直接投資不再采用海外投資審批制度,實行海外投資自由化制度和資本交易項目備案制度,實行“一個窗口、分工處理”的模式,一類政策一個部門主管,不搞重復管理和審查。資本出境管理政策由財務省主管,“外向型”對外經濟政策由主管工商貿易政策的經產省管理。財務省受理對外投資者相關備案文件后,轉交經產省做出對該事項的備案意見,最終由財務省做出決定。在危機管理方面,日本政府建立了嚴格的特許、事先備案和事后報告制度,并實施“海外事業活動基本調查”,為掌握日本企業海外經營活動現狀、為對外直接投資政策的制定、調整提供依據。在個人境外投資方面,日本政府在1998年日本國內的外匯兌換和交易完全放開后,個人境外投資基本放開,不受管制。3.印度:在法律保障方面,印度是金磚國家中最早以法律形式來建立投資保障機制的。20世紀80年代初,印度先后制訂和頒布了《對外直接投資法》《國際投資法》《海外投資保護法》等,以法律形式來保障本國的對外投資。在行政審批方面,印度政府不斷放寬境外直接投資限制,推動企業積極參與海外投資。1978年,設立海外合資企業委員會,由商業部、外交部、財政部、工業部、技術發展總局和公司事務部等機構派員組成,負責批準、管理和審查一切有關境外投資的事宜。在危機管理方面,印度政府專門設立經濟司,隸屬外交部,來全面負責監管境外投資企業。在個人境外投資方面,由于印度私人企業較為活躍和發達,印度政府對于個人境外投資管制方面也比中國較為寬松,例如允許個人匯出不超過100萬美元在國外購買房地產、允許個人在海外承認的交易所上市等。
(二)啟示綜合比較上述幾國境外直接投資管理的經驗,結合我國實際,以下幾點值得借鑒:一是國家都非常重視立法的作用。企業對外投資活動有法可依,減少企業面臨的不確定因素,保障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安全和利益。二是發達國家都設立一個統一的對外投資管理機構,如美國對外投資由各州政府負責管理、日本實行“一個窗口、分工處理”的分類監管模式。這種行政管理資源高度整合的管理模式值得我國借鑒。三是在對境外直接投資監管上都采取了適合自己國情的監管模式,比如美國設立海外投資企業資產申報制度,日本實施“海外事業活動基本調查”,印度設立專門部門負責監管。四是越發達的國家對個人境外投資管理就越寬松。例如美國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放開程度大于日本,日本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放開程度又高于印度。
三、完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的政策建議
(一)制定《海外投資法》,完善境外直接投資法律保障體系對我國現行境外直接投資行政法規認真梳理,實現頂層設計,提高法律保護層次,制定出臺適用于所有投資主體、投資區域、投資性質的《海外投資法》作為境外直接投資基本法,從宏觀上把握境外直接投資法律規范,內容涉及鼓勵促進、審批管理、宏觀調控、監測預警、政府服務保障等多個方面。在《海外投資法》的基礎上,涉及各管理部門具體分工的,可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商務部、發改委等部門在境外直接投資審批和行政服務等方面制定相應的制度性和規范性文件,從而形成系統化的、邏輯化的、體系化的完整的境外直接投資法律保障體系。
(二)完善部門分工管理和信息共享機制,整合管理資源一是將境外直接投資項目核準和開辦核準業務合并,歸口一個部門管理,形成主管部門負責事前審批備案,外匯局負責事中監測、事后核查的管理體制。這樣既提高了境外直接投資便利性,避免了投資主體在多個部門奔波,節省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又使境外直接投資管理框架變得清晰明朗。二是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逐步放松境外投資管制,逐漸向自動許可制或登記備案制過渡,對符合條件的海外投資免除政府事先批準,落實企業投資自,實現跨境資金流動均衡管理的目標。三是搭建跨部門的境外投資管理信息共享平臺。開發境外直接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商務部、發改委、外匯局、稅務部、海關等多個部門境外直接投資審批備案、登記、資金匯兌、納稅、非貨幣出資等多項信息的共享,為國家宏觀調控和構建完善的境外直接投資政策支持體系提供信息支撐,防止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監管缺失。
(三)完善統計監測體系和主體監管框架一是建立完善的境外直接投資事中、事后主體監管框架。進一步規范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兌管理,嚴格執行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往投資所在國的規定,加強同一主體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各項數據之間的數據聯動監測,防止不同性質的交易行為違規滲透的漏洞。二是完善境外投資年檢制度,建立境外投資企業增減資、股權轉讓、清算等涉及資本變動,境外再投資、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的全口徑監測指標體系,充分掌握境外投資企業的實際資產和收益的真實狀況,強化管理。三是建立境外投資活動調查制度。根據企業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和實際匯出資金、行業屬性確立境外投資重點企業名錄,對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投資收益、境外再投資、跨境資金流動和結售匯狀況定期實施專項或抽樣調查,全面了解境外投資資金真實流向,為國家宏觀調控和境外投資政策調整提供參考。
篇3
一、河南對外直接投資現狀
(一)河南對外直接投資的歷程。河南最早對外直接投資企業是由河南國際合作集團公司于1984年在塞內加爾設立的境外承包工程駐外機構。1985年在香港設立的“窗口公司”――豫港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全省第一家境外法人企業。從1984年以來,河南對外直接投資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歷程。具體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在1984~1986年嘗試性投資階段,河南在境外僅設立4家企業。其中,3家為境外承包工程企業的駐外機構。1987~1993年,河南對外投資呈穩步增長趨勢,共設境外企業59家,其中以貿易型企業和駐外機構為多。這種結構在1994~2002年得到繼承,然而受國家對外投資政策影響,企業對外投資總體上呈下降趨勢。但這一階段也有一些亮點,即非公有制經濟開始參與投資,并嘗試在境外投資設立生產企業。從2003年開始,河南對外投資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全省在境外積累設立的企業共289家,最近3年就占了1/5達60家,而3年協議對外投資額達6043萬美元,占22年來累計投資額的51.6%。并且,最近3年的協議投資額以逐年翻番的發展水平,連創歷史新高。
(二)河南對外直接投資的特點。通過對河南對外直接投資發展狀況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其具有以下特點:
1、投資領域集中在亞非地區。河南生產類企業主要對外直接投資集中在亞非地區的發展中國家。其中,企業在亞洲的投資最多。僅以2005年為例,全省在境外投資的29家企業中,就有10家設立在亞洲地區。
2、民營、集體、股份制等企業成為境外投資的主體。在所有企業中,國有企業仍在投資金額上占據一席之地,但在數量上已退居末位。2005年全省企業在境外設立的33家企業中,國有企業僅有4家。民營、集體、股份制企業已成為境外投資的主角。并且,以私營企業為主導的河南企業境外投資,成功率大大提高。
3、投資領域不斷拓寬,由貿易企業為主轉為以生產企業為主。近年來,隨著河南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境外資源開發、研發設計、工貿園區、畜牧養殖等新的投資領域不斷涌現,目前投資領域包括制造業、商務服務業以及農林牧漁業等。
二、河南對外直接投資經濟效應分析
(一)對外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關系的理論依據。對外直接投資與對外貿易之間的關系是國際直接投資理論研究的重要內容。在眾多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兩個:一是以蒙代爾為代表的相互替代關系理論;二是以小島清為代表的相互補充關系理論。
1、蒙代爾的對外投資與貿易替代模型。蒙代爾于1957年提出了著名的貿易與投資替代模型。他在《美國經濟評論》上就跨國公司國際化經營中FDI與貿易的替代問題首次提出系統的理論模型,后經進一步完善出現在1968年出版的著作《國際經濟學》中。蒙代爾模型的基本含義是:在要素可以自由流動,生產函數相同的條件下,一國對另一國的直接投資,可以縮小自己的生產可能性邊界,擴大對方的生產可能性邊界,從而形成對對外貿易的完全替代。
2、小島清的對外投資與貿易互補模型。日本小島清于1973年在其代表作《對外貿易論》中提出了國際投資與國際貿易之間互補的理論。結合日本的實踐經驗,他認為技術領先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應該按照邊際產業優先的法則來進行。所謂“邊際產業”對于投資國來說,是處于比較優勢序列中最末端的產業,而對于東道國來說,卻處于比較優勢序列的前沿。通過“邊際產業”的轉移,不僅使雙方的產業結構都得以提高,還為雙方進行更大規模的進出口貿易創造了條件。因此,這時的投資與貿易之間就形成了互補關系,而不是替代關系。
由此可見,理論上,對外直接投資和國際貿易不僅有替代關系也有互補關系。但對外直接投資和貿易之間究竟是互補還是替代關系需要進行深入的實證研究。西方國家在這方面的成果較多,而我國過去對外直接投資發展較為緩慢,因此在這方面的實證研究不是很多。
(二)實證分析。為了分析河南對外直接投資的貿易效應,本文利用河南省統計年鑒1991~2005年的有關數據,運用EVIEWS軟件對河南對外直接投資和出口總額進行回歸分析,結果如下:
Export=94450.63+120.31FDI
T檢驗: 3.655.47
F=29.92R2=0.71
從回歸結果看,R2達到0.71,說明模型擬合得比較好。FDI正的顯著系數,表明FDI導致出口水平的增加。回歸系數表明,河南對東道國的FDI流量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則中國向該東道國的出口增加120.31個百分點。實證結果表明,河南對外直接投資是出口創造型的。
三、結論與建議
從本文研究的計量結果,我們的主要結論與建議是:
首先,河南對外直接投資是出口創造型的。河南對東道國直接投資可以引致對該東道國出口水平的增加。因此,大力促進河南對外直接投資,是促進河南全省對外出口、繞開東道國貿易壁壘的重要途徑,尤其是在我國大量貿易伙伴對我國實施反傾銷措施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篇4
關鍵詞 對外直接投資 集群式投資 區域網絡 民營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6.5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8-0225-03
引言
近年來,隨著勞動力成本上升、人民幣升值以及國家鼓勵民營企業對外投資等投資環境的變化,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開始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浙江以萬向、雅戈爾、吉利、華立等為代表的一批民營企業,積極實施跨國經營戰略,提高跨國經營能力,初步顯露出浙江本土跨國公司的雛形。截至2009年10月底,浙江省累計核準境外投資企業3 830家,總投資40.7億美元,境外投資企業數量連續多年居全國第一,遍布120多個國家和地區。一方面,浙江民營企業在海外建立銷售市場或營銷網絡,擴大浙江產品出口;另一方面,民營企業參與并購具有全球營銷網絡的知名品牌企業和擁有核心技術的高科技企業。此外,浙江產能過剩的產業為減少國內市場的過度競爭,避開海外貿易保護主義的限制,對外直接投資與產業轉移不斷加快。因此,加強浙江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并從全球范圍內引進稀缺的戰略資源和先進的生產技術,對于提高民營企業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對外直接投資的相關文獻評述
英國經濟學家鄧寧(Dunning,1988)認為,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取決于其經濟發展階段和該國所擁有的所有權優勢、內部化優勢和區位優勢。他把跨國公司的海外投資動機劃分為資源導向、市場導向、效率導向和戰略資產導向四種類型,并認為前兩種類型是企業初始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動因,后兩種類型則是企業追加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動因。美國哈佛大學劉易斯?威爾斯(Wells,1983)教授提出“小規模技術理論”,被學術界認為是研究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的開創性成果。他認為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主要擁有為小市場需要服務的小規模生產技術的優勢、就地取材優勢以及接近市場和低價產品營銷的優勢,這也使得他們能夠與發達國家跨國公司相競爭。日本小島清(Kojima,1973)認為,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應是投資國國內已經失去比較優勢,而在投資對象國卻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比較優勢的變化在對外直接投資方面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中國學者在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方面也做了比較深入的研究。楊德新(2006)認為,對外投資是中國企業在組織活動方式選擇上的變化,這種變化與企業的制度環境變化緊密相關,其核心是充分獲取網絡效益。王躍生(2007)認為,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動因可以分為尋找低成本型、擴大市場型、尋求資源型和利益驅動型。邱立成(2008)認為,國內的資源消費、制造業工資水平與對外直接投資呈正相關關系,而出口與對外直接投資的關系則是相互替代的,認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是以資源導向、成本導向和市場導向型為主的。上述學者對發展中國家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優勢、動因以及類型等方面做了比較詳盡的理論和實證研究,然而,目前的研究文獻尚缺乏對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策略以及融入當地投資環境實現持續成長等問題的深入研究。
二、浙江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模式
目前,浙江對外直接投資的模式由主要設立貿易公司和辦事處為主,向設立境外生產企業、資源開發、研發機構、營銷網絡以及商品專業市場等轉變。浙江民營企業已經從參與低層次國際分工向高層次發展,從市場國際化向要素國際化發展,民營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不斷提高。
1.建立境外加工基地,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浙江傳統優勢產業如紡織業、機械業、服裝業、建筑業和礦產開發業等不僅在國內占有主要市場份額,在國際上也具有一定的國際競爭力,也是民營企業對外投資的主要產業基礎。近年來,浙江民營企業紛紛通過開展境外生產加工的對外直接投資方式,實現資源在全球范圍內的有效配置和原產地的多樣化,減輕國內的資源和環境壓力,轉移本地傳統優勢產業的過剩產能,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開展境外生產加工也可以有效地規避貿易壁壘,緩解貿易摩擦,并且利用東道國提供的稅收、土地等優惠政策。截至2009年3月,浙江已成立了831家紡織服裝類境外投資企業,境外投資7.63億美元。例如,寧波海天機械公司已在土耳其、加拿大、墨西哥等多個國家設立境外加工企業,已成為亞洲舉足輕重的塑料機械生產商。
2.構筑境外營銷網絡,培育國際知名品牌。浙江民營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構建海外營銷網絡,形式包括海外銷售辦事處、貿易公司、連鎖店等。其中,最具有浙江特色的就是在世界各地建立的商品專業市場和海外商城。如康奈集團在美國、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國等十多個國家開設了100多家康奈皮鞋專賣店,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此外,通過實施海外并購,也可以獲得外國企業已有的成熟銷售網絡。如萬向集團在歐、美等八個國家設立、并購、參股了19家公司,構建起涵蓋全球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國際營銷網絡。到2012年,浙江擬在境外建設50個省內優勢行業的地區營銷總部,重點扶持100家龍頭企業建設營銷網絡,其功能主要是自主品牌推廣、售后服務和物流配送。
3.設立境外研發機構,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浙江民營企業已經開始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充分利用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技術、人才和資金等方面的諸多優勢,繞開知識產權壁壘,迅速獲取國外先進技術、人才和信息等資源。截至2009年3月,浙江民營企業在境外設立31家研發機構,總投資1.12億美元。如溫州正泰集團與美國通用電氣公司(GE)建立戰略聯盟,并在美國硅谷建立了電氣前沿技術研發中心。
4.實施海外并購,占領國際市場。隨著企業綜合實力的不斷增強,浙江省民營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方式也在逐步升級,一些實力雄厚的民營企業已經開始實施海外并購。通過海外并購,可以獲取有效的人力資源和國際知名品牌,學習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升民營企業的跨國經營能力。此外,實施海外并購還可以減少投資成本,借助現成的經營網絡和社會關系,迅速打開國際市場,降低管理難度和經營風險。例如,雅戈爾集團公司斥資1.2億美元收購美國五大服裝企業之一Kellwood公司旗下兩家公司100%的股權,成為世界最大的男裝生產企業,壯大了企業自身的實力。
5.進行集群式對外直接投資,獲取產業集聚效應。 所謂集群式對外直接投資,是指在政府引導下,通過資金補貼、進出口銀行政策性長期低息貸款的方式支持相關聯的產業或者一條產業鏈的上下游企業,鼓勵這些企業在國外建立經濟貿易合作區,以避免企業惡性競爭,形成規范的產業環境來吸引國內企業集體對外投資的一種投資方式。集群式對外直接投資的重要載體就是在各個國家和地區興建的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如浙江華立集團、康奈集團、溫州協力皮革和吉利控股等已經分別在泰國、俄羅斯、越南和墨西哥建立四個國家級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占全國總數的20%,數量位居全國第一位。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和工業園區的建立,為民營企業提供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服務,推動一些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始對外直接投資,同時帶動一批與其有著密切上下游產業關聯的企業(如供貨商或客戶等)跟隨遷移,以降低交易成本,促進技術創新,尋求更高的投資回報率。此外,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成功也會帶動同類企業的競相模仿,產生強烈的示范效應,加之商會或行業協會的影響,民營企業集群式對外直接投資的意愿和動機會日益強烈。
三、浙江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策略
戰略學家波特認為,一個企業可以通過差異化戰略或成本領先戰略獲得并保持競爭優勢。民營企業也可以采取成本領先、差異化以及集群式對外直接投資等策略,提高民營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1.實施成本領先對外直接投資策略。成本領先對外投資策略是指通過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獲得新的發展空間,以尋求廉價的生產要素(勞動力、土地、資本等)、充裕的自然資源和能源、寬松的環境管制以及各種稅費優惠政策等,實現企業的低成本競爭優勢,如民營企業建立境外加工基地等。成本領先對外投資的動因源于本地日益高昂的超出其承受能力的經營成本以及狹小的生存空間制約,通過對外直接投資使企業更接近原材料產地、接近勞動力供應地或接近銷售市場,降低企業的生產經營和交易成本。
成本領先對外直接投資策略可以使民營企業獲得新的競爭優勢。然而,成本領先對外投資的競爭優勢是建立在特定資源優勢之上的,隨著投資地生產成本的提高以及市場競爭的加劇,這種低成本競爭優勢是難以長期維持的。此外,對外投資企業與當地區域文化的融合、管理理念的變革以及新生產關系的建立等本地化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隱性成本也會不斷涌現出來,因此,這類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的跨國經營往往面臨著諸多困境。
2.實施差異化對外直接投資策略。差異化對外直接投資策略是指通過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尋求區域優勢、人才優勢、技術和信息優勢等,獲取戰略性資源,構筑企業的核心能力,以實現企業從價值鏈低端向價值鏈高端環節升級的擴張性策略。企業對外直接投資也是企業價值鏈的某個環節或整個價值鏈的再區位選擇,進而謀求價值鏈增值,獲得核心競爭優勢。企業價值鏈中設計、生產和營銷等各環節具有跨區域分布的空間特征,這些活動在企業價值創造過程中對資源的需求存在著較大差異,因此,民營企業應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將價值鏈的各個環節配置于最具資源優勢的地區,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
建立國際營銷網絡、境外研發機構和實施海外并購等對外直接投資形式都是差異化對外直接投資策略的具體體現。建立國際營銷網絡可以拓展市場空間,樹立國際品牌,提高市場占有率等;建立境外研發機構則可以聚集更多科技人才、科技信息和創新資源,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堅實保障;而實施海外并購可以學習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升民營企業的跨國經營能力。企業通過對外直接投資獲得資金、技術能力、管理經驗和營銷渠道等戰略資源,逐漸形成自身的核心競爭力,不斷向客戶提供有別于其他企業的優質產品和服務。
3.集群式對外直接投資策略。集群式對外直接投資策略是指民營企業為了尋求生產的專業化分工合作、規模經濟、創新擴散效應以及交易成本節約等企業集群競爭優勢而進行的群體對外直接投資的策略。目前,浙江許多民營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行為已經逐漸由個體投資向群體投資變化。一方面,集群式對外直接投資可以更好地降低生產和交易成本。近幾年,浙江高新技術產業的規模不斷擴大,電子及通信業、醫藥制造業等一批新興產業逐步形成,而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競爭力日益下降,向發展中國家進行產業轉移的步伐不斷加快,這一趨勢使民營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為了尋找更加低廉的勞動力和土地等生產要素而發生集群式對外直接投資。另一方面,集群式對外直接投資可以獲得產業集群規模經濟的競爭優勢。浙江民營企業普遍規模較小、資金有限,承受對外直接投資風險的能力不強,而集群式對外直接投資可以實現專業化分工和相互協作;信息、基礎設施和服務共享;增強對外談判能力,節約采購成本;降低海外投資風險,避免惡性競爭等效果(衣長軍,2008)。浙江民營企業通過創辦并依托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和工業園區,充分發揮產業集聚效應,可以有效地增強民營企業的跨國經營能力。
四、浙江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跨國發展對策
1.構建嵌入全球價值鏈的區域生產網絡。全球價值鏈(Global Value China,簡稱GVC)是為實現商品價值而連接生產和銷售等過程的全球性跨企業網絡組織,涉及到從原料采集和運輸、半成品和成品的生產和分銷,直至最終消費者的整個過程。通過建立境外生產基地、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以及工業園區等,民營企業可以更好地嵌入全球價值鏈的某個或某幾個“戰略性環節”。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初期,應將價值鏈的部分環節嵌入當地價值鏈,采取成本領先或差異化對外直接投資策略。當價值鏈環節充分嵌入當地環境以后,應向更深層次發展,逐漸形成區域生產網絡。區域生產網絡能超越企業邊界進行資源配置,從而實現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此外,能夠使民營企業獲得基于專業化分工的報酬遞增、企業間的互動學習和合作創新等優勢,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2.構建融入當地創新環境的區域創新網絡。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的民營企業應在建立區域生產網絡的基礎上,通過設立境外研發機構、營銷網絡等積極開展創新活動,與當地企業進行合作創新,最終在特定的區域范圍內形成促進技術創新和資源分享的動態創新網絡。此外,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或工業園區為區域創新網絡的形成搭建了有效的平臺,通過企業集群式對外直接投資,原有的創新合作關系仍然得以維持,并在當地開始拓展新的創新網絡關系。創新網絡內各行為主體之間在地理上的集中,不僅有利于高度專業化的技能和知識的累積,而且由于溝通的便捷性,如現場參觀、頻繁的面對面交流,使學習變得更有效率。在這種環境下,各行為主體更容易通過創新網絡關系,降低交易成本和創新風險,提高創新效率。此外,網絡成員共同的文化背景和心理習慣、相近的社會關系以及共同的社會準則有利于企業間建立信任,增強企業間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
3.構建基于信任與合作的當地社會網絡。社會網絡(Social Network)是指某一特定產業區域內的企業,借助于產業相關資源的流動、彼此間形成的各種正式或者非正式關系,包括市場交易關系、社會紐帶聯結等。正式或非正式的社會網絡對民營企業外直接投資具有深刻的影響。浙江民營企業在國外的生存、發展和融入當地社會,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親緣和地緣式的社會關系網絡以及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的信任關系。然而,在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初期,很難直接從當地社會網絡中獲取社會資源的支持,因此,必須以血緣、地緣這些原有的社會關系為紐帶。浙江民營企業對血緣、親緣以及地緣的認同,使得社會網絡關系可以從家族關系擴展到同鄉關系,為對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信息、知識和社會資源的支持。隨著民營企業與當地文化的融合,這種社會關系網絡也會逐漸拓展至當地特有的更大范圍的社會網絡之中,并從中獲取資金、技術、人才等關鍵資源,進而實現民營企業的持續成長。
結論
本文剖析了浙江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模式,如建立境外加工基地、營銷網絡、境外研發機構、實施海外并購以及集群式對外直接投資等。提出浙江民營企業可以采取成本領先、差異化和集群式對外直接投資策略,來獲取國外的戰略性資源,形成自身的競爭優勢。并且認為民營企業需要嵌入當地生產網絡、創新網絡和社會網絡進行跨國經營,逐漸提高自身的國際競爭力。
參考文獻:
[1]Dunning,J.H.(1988),“The Eclectic Paradigm of International Production:A Restatement and Some Possible Extension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19,Spring.
[2]Wells,L.T.,1983.The Third World Multinationals:The Rise of Foreign Investment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Cambridge,MA:MIT Press.
[3]Dexin Yang,China’s Offshore Investments:A Network Approach,Edward Elgar Publishing,2006.
[4]Kojima,Kiyoshi(1973),A macroeconomic Approach to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Hitotsubashi,Journal of Economics.
[5]衣長軍.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模式創新[J].經濟縱橫,2008,(1).
篇5
關鍵詞:對外直接投資;出口效應;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07)06-0008-02
一、引言
我國真正意義上的對外直接投資活動開始于20世紀70年代未。1979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15項經濟改革措施中明確規定允許出國辦企業。后,我國的一些企業開始嘗試進入國際市場。中國政府為了加速對外開放的步伐,促進有經濟實力的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曾先后制定和頒布了多項與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中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了政治保障。
一國對外直接投資(FDI)活動不僅會對東道國經濟產生影響,而且會對母國經濟產生影響。從國外現有的文獻來看。針對不同國家、甚至同一國家不同歷史時期其對外直接投資對母國影響的研究,許多是從實證的角度進行的,且有詳實的數據加以支撐。他們主要檢驗了FDI對母國出口、就業、國內投資、國民收入、經濟結構調整、經濟增長、公司增長等方面的影響。但實證檢驗的核心論題是對外直接投資與投資母國出口貿易之間的聯系,即FDI的出口貿易效應。事實上,研究對外直接投資對母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就可以間接地考證其對母國國際收支的影響;同時,在這一研究過程中,也涉及到了對外直接投資與母國產業結構調整的關系問題,對這一關系的研究,實際上涉及對外直接投資與母國經濟增長的關系,這其中必然包括了對外直接投資對母國就業、儲蓄、投資、稅收等方面的影響。一般而言,一國產業結構的變動,會影響到經濟增長,改變人民的收入水平,從而改變儲蓄、投資、稅收水平。可以看出,對外直接投資與國內經濟發展是緊密相連的。
二、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發展狀況及出口貿易效應
從20世紀70年代末至今,中國對外直接投資規模不斷擴大,投資地域、投資行業更為廣泛。1979年,中國開始“走出去”時,僅有4家企業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活動,累計投資總額僅為50萬美元。到2006年底,中國已有5000多家境內投資主體共在全球172個國家(地區)設立境外直接投資企業近萬家,對外直接投資累計凈額906.3億美元。僅2006年,中國非金融類境外企業實現銷售收入2746億美元,境外納稅總額28.2億美元,年末境外企業就業人數達63萬人,境內投資主體通過境外企業實現的進出口額925億美元。2006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凈額211.6億美元,位于全球國家(地區)排名第13位。
利用1985年至2005年我國出口額、外向FDI流量、世界及中國人均GDP相關數據,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出口貿易效應進行實證分析發現,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對我國出口貿易起到了積極的拉動作用。具體分析結果如下:
EXP=-3915.703+0.8731146PGDP+29.164930UTFDI
t: (-3.416) (3.887)
(2.895)
prob.:(0.0031)(0.0011)
(0.0096)
R2=0.8078 DW=0.5751
其中,EXP為中國出口額,PGDP為扣除中國后的世界人均GDP水平,OUTFDI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額。
可以看出各解釋變量均通過了顯著性檢驗(顯著性水平為5%),在其他條件不變時,世界其他國家人均收入每增加一美元,將會帶動中國約0.87美元的產品出口;而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每增加一億美元,就可以帶動約30億美元的中國產品(包括最終產品和中間產品)出口。可以預計,隨著中國對外直接投資規模進一步擴大,中國可以逐步地向國外轉移國內已經成熟的具有較高比較優勢的產業,為國內其他產業的發展提供資源和空間,這不僅可以加快我國產業結構升級換代,而且不會對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同時,大力發展對外直接投資可以充分有效地利用我國的外匯儲備,提高我國外匯儲備的經營效益。
三、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在的問題及進一步發展的對策
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發展雖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依然存在許多問題與不足,既有政策方面的問題,也有企業自身問題。就對外直接投資企業本身來看:一是對“走出去”進行海外投資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二是缺乏技術優勢,創新能力不足;三是缺乏經濟實力,對外投資資金不足;四是經營機制、管理機制不能完全適應海外投資的需要;五是企業海外投資的信息、知識、經驗不足;六是缺乏具有國際經驗的管理和其他專業人才,對國外市場、法律、商業管理等的認識有待提高。盡管隨著近年來政策的調整,以及企業自身素質與實力的提高,這些問題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基本問題依然未能得到根本的解決,而在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活動所面臨的問題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就是資金問題。一方面,由于企業資金短缺,不能更快地擴大海外投資規模。據統計,在投資規模上,我國從事境外投資的企業中,大部分企業規模較小,我國90%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投資金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另一方面,在經濟全球化進一步發展,競爭更為激烈的今天,企業“走出去”必須具有一定的競爭能力和技術實力,即應該擁有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知識產權。而目前中國企業的現狀卻是創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識產權匱乏,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其海外投資的步伐。盡管我國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數量不多、水平低與我國技術創新環境還不完善,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等因素有關,但由于企業實力弱,融資渠道少,而造成的境外研發中心的后續資金不足,確是很重要的一個原因。與之對應,國內銀行雖然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就已經紛紛跨出國門,建立海外分支機構。但是,我國商業銀行海外經營尚處于初級階段,目前國內銀行業引入海外投資者的案例比比皆是,但海外并購的步伐卻略顯遲緩。目前只有建行、中行和工行啟動了海外并購的計劃,且3家銀行的海外并購多與其戰略投資者相關,而對企業“走出去”支持不足,尚不能適應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新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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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跨境資本雙向流動的現狀
跨境資本雙向流動是境外資本流入與境內資本流出并存的資本流動現象。我國吸收外資從2002年的527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747億美元,連續15年位居發展中國家首位。我國對外投資從2002年25億美元上升到2007年的187億美元,從世界第26位上升到第13位,居發展中國家首位。目前我國跨境資本的雙向流動,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歸納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本流入規模超常增長。按國際收支統計口徑,2007年外國來華直接投資流入為1496億美元,較2006年增長73%;撤回清算等流出112億美元,同比增長32%;凈流入1384億美元,同比增長77%。其中非金融部門吸收外國來華直接投資1418億美元;金融部門吸收外國來華直接投資78億美元。外國來華直接投資資金來源地較為集中。2007年,外國來華直接投資資金來源前十位國家和地區(以實際投入外資金額計)依次為:中國香港(790億美元)、美國(97億美元)、中國臺灣地區(69億美元)、日本(67億美元)、新加坡(64億美元)、韓國(47億美元)、英屬維爾京群島(38億美元)、英國(26億美元)、德國(21億美元)、開曼群島(15億美元),前十位國家和地區在華投資金額占同期外國來華直接投資總額的90%。部分自由港來華直接投資資金繼續保持快速增長態勢。2007年,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毛里求斯、巴巴多斯、西薩摩亞等自由港對華直接投資資金額約為80億美元,較2006年增長116%,占我國吸收外國來華直接投資總額的6%。
(二)對外直接投資穩步推進。2007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189億美元,較2006年下降13%;對外直接投資撤資清算等匯回19億美元,增長169%;凈流出170億美元,下降20%。2007年,我國非金融部門對外直接投資187億美元,其中股本投資75億美元,占對外直接投資額的40%;利潤再投資60億美元,占對外直接投資額的32%;其他投資52億美元,占對外直接投資額的28%。從投資目的地看,我國非金融部門對外直接投資去向依次為美洲、亞洲、大洋洲、非洲和歐洲。其中,對美洲和亞洲地區的投資占約占3/4,對大洋洲、非洲和歐洲地區的投資各占約1成。從投資方式看,跨國并購活躍。國內有競爭力的企業更多地采用收購兼并方式開展對外投資。2007年,以并購方式實現的對外直接投資占我國非金融部門對外直接投資總額的1/3。
(三)證券投資首次開始實現順差。2007年,我國證券投資順差為187億美元,而2006年為逆差676億美元。2007年,我國對外證券投資凈流出大幅下降。2007年對外證券投資凈流出23億美元,2006年為凈流出1104億美元,其中對外債務證券投資凈流入129億美元,2006年為凈流出1090億美元。另外,吸收境外證券投資凈流入較上年大幅減少。2007年,我國凈吸收境外證券投資凈流入210億美元,比2006年下降51%,其中,境內銀行和企業境外發行股票募集資金129億美元,下降近7成;吸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10億美元,而2006年為33億美元。
(四)熱錢過境頻繁。“熱錢”又稱“逃避資本”,通常指在國際從事謀利活動的短期資金,來源于跨國公司手中掌握的流動資金及一些暫時閑置或過剩資金,國際銀行擁有的短期資金及其外匯、信貸業務資金,各國國際儲備資產的保值性運用的一部分資金,各種投資基金及其他專項基金。近年來,大量熱錢在我國頻繁過境,以尋求套利機會。2007年中國貿易順差與FDI之和約3272億美元,與新增外匯儲備差額高達1347億美元。而2006年該差額僅為3.62億美元,即熱錢規模一年間飆升了370余倍。
二、跨境資本雙向流動對
我國經濟金融的負面效應
(一)加劇國際收支失衡,增大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在當前人民幣升值預期仍然存在的背景下,境外投機資本的大量流入并結匯,勢必加劇國際收支失衡格局,導致國際收支順差不斷擴大并轉化為外匯儲備,進一步強化市場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從而又助長境外資本大量流入進行投機活動,擾亂國內金融市場的穩定。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隨后人民幣開始不斷升值。2007年以來,人民幣呈現加速升值態勢。6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報6.8591。按照匯改時8.11的匯率計算,匯改以來人民幣累計升值幅度已高達15.42%,而2008年上半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累計升值幅度已高達6.5%,接近2007年全年6.53%的升值水平。
(二)增大國內通貨膨脹壓力,影響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外資大量流入將促使需求擴大,增加國內物資需求,加劇國內能源、交通、原材料供應緊張,推動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另外,外匯儲備的不斷增加迫使中央銀行以外匯占款形式被動增加基礎貨幣投放,加大貨幣供給,對穩定物價、充分就業帶來較大的壓力,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為了控制通貨膨脹,中央銀行不時地通過貨幣市場的正向回購和發行票據回籠過多的貨幣供給量,從而弱化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我國增加了4619億美元的外匯儲備,按現行比價換算,就有3.3萬多億元的基礎貨幣被投放到市場,從而加大了基礎貨幣供給增長的壓力,而基礎貨幣的增加就意味著增大了我國通貨膨脹的壓力。而且為了防止提高利率引發大規模外國投資資本流入我國進行套利活動,進一步加劇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中央銀行不易靈活運用利率政策來緩和國內通貨膨脹的壓力,而只能采用其他手段(包括行政手段)抑制通貨膨脹。
(三)滋生外匯非法交易活動,擾亂正常的外匯市場秩序。目前,我國資本賬戶尚未完全開放,投機性資本或其他違規資金往往通過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和延遲付匯造假,直接投資、借入外債等方式將外匯資金以“合法”形式流入境內。當獲利流出時,這些資金如果無法合理出境,就會尋求非正常渠道進行操作。這便為地下錢莊提供了原始需求,助長非法外匯資金的交易,擾亂國內正常的外匯市場秩序。
(四)增大金融市場的風險,助長“多米諾骨牌”效應。伴隨著我國的銀行業、證券市場等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深,外國資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國投資者的廣泛參與,在增加金融市場深度、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的同時,將導致金融資產的迅速擴張。在缺乏足夠嚴格的金融監管的前提下,這種擴張可能成為系統性風險爆發的根源,而且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資本的跨境流動形成了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日益密切的關系鏈,極容易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當某個國家金融市場發生混亂時,便會傳導至其他國家金融市場,形成連鎖反應,甚至造成區域或全球金融危機。
(五)推動資本市場的開放程度,加大金融創新的風險。資本市場的開放,外國金融機構的進入,促使我國面臨一個金融創新的。金融創新增加了整個金融體系的活力,但同時也給金融體系帶來一定風險。金融衍生產品具有極大的滲透性,它的發展,打破了銀行業與金融市場之間、衍生產品與原生產品之間以及各國金融體系之間的傳統界限,從而將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風險通過這種聯系傳遞到金融體系的各個方面,大大增加了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三、加強跨境資本雙向流動
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離岸金融中心資本流動監管。首先,中國銀行業協會應當推動各家銀行改善信息交流,以便掌握離岸公司投資企業的整體資產負債狀況尤其是對屬于同一集團的多家離岸公司投資企業,應當努力掌握集團總體資產負債結構。其次,改進離岸金融中心之間的信息交流,盡可能提高離岸公司經營的透明度。最后,對從事離岸金融業務的機構應該適當地進行管制,防止其非法辦理投機資本的離岸化返程投資。
(二)匯率調整須雙管齊下。從中國當前的情況來看,匯率政策的操作宜采取名義匯率調整和實際匯率調整相結合的方式。調整名義匯率主要措施是進一步放寬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波動幅度。人民幣匯率波幅范圍擴大,這將是一石二鳥,不僅增強了人民幣匯率的彈性,也會增加投機資金的風險,使投機的動力減小,從而減少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央行決定自2007年5月21日起,將人民幣對美元的日波動區間從過去的0.3%擴大至0.5%。擴大浮動區間,而不是像市場預期的再度調升人民幣匯率基準,顯示了中國增加人民幣匯率制度彈性的一貫立場。關于調整實際匯率,主要措施是通過外貿、外資、投資、產業等宏觀政策的調整而引起實際匯率的變動,如調整外資優惠政策、轉變外貿增長方式、調整出口退稅等稅收政策、調整收入分配政策等都可達到調整實際匯率的效果,實現匯率均衡。具體而言,一是將中國外資政策的重點從提供稅收優惠政策轉向完善投資軟環境,為外資提供正常經營所需要的條件,以遏制投資主體的短期投機行為與假外資等套稅行為,同時減弱優惠政策的競爭。二是逐步取消出口退稅政策,并開征資源型和資源密集型產品的出口稅收。三是提高法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利于提高低收人階層的收人,刺激國內消費,促使企業從低價競爭策略轉向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的差異化競爭戰略;通過實際匯率升值的方式實現匯率的均衡。
(三)改進外匯管理體制。改進外匯管理體制是從政策上弱化和消除人民幣升值預期、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重要內容。改進外匯管理體制主要取向為“嚴進寬出”與“嚴進嚴出”相結合。隨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進展,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也在加快,以往外匯管理中存在的重流入、輕流出的不對稱性正在改觀。現階段,“嚴進寬出”的外匯管理政策正在取代以往外匯管理中的“寬進嚴出”政策。在寬出方面:一是繼續有序放寬企業和個人持匯、用匯限制。二是逐步放寬機構和個人對外金融投資的規模、品種等限制。三是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等外匯管理政策進行調整,如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并放寬審核權限,對居民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拓展境內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允許證券、保險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開展境外投資。在嚴進方面:一是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從嚴控制短期外債過快增長。二是加強對外匯資金流入的檢查和非法外匯交易的打擊力度。三是繼續落實和鞏固貿易外匯售結匯、個人外匯和外資進入房地產等監管政策,加強對貿易信貸等資金流入的管理。四是對異常跨境資金流動實行嚴密監測。這些改革也將促進外匯市場創新,從而進一步緩解人民幣升值預期。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上述“嚴進寬出”的政策只是運用于一般的或正常的外匯管理,而對于熱錢的進出則必須采用“嚴進嚴出”的特殊政策。當前及未來一段時間外匯管理的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就是重點監督短期投機性資本流入,強化對跨境資本尤其是短期資本流動的監控和管理,對沒有實際交易背景和虛報出易額的外匯流入嚴厲查處。可通過稅收政策來阻擊熱錢流入,如對投資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外資征收升值利得稅,將外資出售房地產和購買房地產之時的匯率相減,對純粹因升值而獲的投資收益征收一定比例的稅負,既可平抑房地產價格又可抑制人民幣升值投機。又如,可研究探討選擇適當時機開征“托賓稅”,以此把熱錢進入和流出中國的交易成本提高到一個令其望而卻步的水平。當然,開征“托賓稅”也會使正常的投資和貿易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成本,但如果采用合適的制度安排,給一定時期內保持資金賬戶穩定的交易實行“退稅”,則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依法合規投資活動的正常運行。為使這一措施具有法律依據和權威性,可考慮制定《反熱錢法》。
(四)拓寬境外投資發展渠道。現階段境外投資發展受流動資金欠缺的約束和企業自身因素制約等影響,發展渠道窄小,甚至不流暢,有必要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樹立不僅重“外資”,也要重“走出去”的思想觀念。有關部門和企業之間要搭建到境外投資發展的平臺,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境外投資業務。還要精心選擇境外投資主體,重點扶持發展潛力大、科技含量高、經濟實力強、管理水平高的企業走向境外,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同時對境外投資項目給予一定政策優惠和資金扶持,充分發揮市場導向作用,引導銀行信貸資金投入,幫助境外企業做強做大。正確引導我國資本合理地向境外流出,促使境內外外匯資金科學地、有序地、合理的流動,來維護和保證我國國際收支平衡。
篇7
內容提要: 境外投資已經成為我國經濟轉型的重大戰略,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制度應當有適應這樣的戰略的轉變。在納稅主體方面:居民企業的確定應以成立地標準為主,補充適用資本控制標準;秉承企業所得稅為法人稅的理念,以實現邏輯上和現實中的自洽;受控外國公司的內涵有待進一步明確。在稅收抵免方面:我國稅法可以適當降低間接抵免的持股比例要求,將分國限額抵免改為綜合限額抵免,全面實施稅收饒讓。在稅收鼓勵方面:我國應建立海外投資風險的事先防范制度,完善資源、品牌和技術獲取型境外投資的導向性政策,允許企業境內外之間的盈虧相互彌補。如何
近年來我國企業的境外投資增長迅速。根據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的《2009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2009年我國境內投資者共對全球122個國家和地區的2283家境外企業進行了直接投資,累計實現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433億美元。截至2009年底我國累計對外直接投資已超過2200億美元。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現象的重要背景之一是我國的國際貿易環境嚴重惡化。根據克魯格曼等學者的“新貿易理論”, 要素秉賦差異較大的國家間主要進行產業間貿易,而要素察賦相似的國家間主要進行產業內貿易,如果要素秉賦差異太大且公平的市場交易無法使要素價格均等化時,跨國投資就會大量出現。[1]經合組織近年的一份研究報告表明,那些既吸收外資又對外投資的國家,則會因資本的流入和流出而取得更顯著的貿易增長。[2]由此可見,境外投資已經成為我國經濟轉型的重大戰略,我國的法制包括稅制應當適應這樣的轉變。如何
關于境外投資的納稅主體
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將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應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將實際管理機構作為居民企業的標準之一有其合理性:將注冊成立地作為判斷居民身份的唯一標準,納稅人就可以選擇企業的注冊成立地以規避居民稅收管轄權。如我國的居民企業在境外的避稅港設立企業,通過國內外關聯企業轉移定價將利潤轉移到避稅港企業,就可以達到逃稅的目的。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兼采的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上述避稅港的企業仍被視為居民企業。實際管理機構標準也是經合組織和聯合國的稅收協定范本共同推薦的解決法律沖突的選擇標準。《企業所得稅法》確立此標準,有利于維護我國的居民稅收管轄權。但是,這一標準應當是補充適用,不應當和成立地標準并列適用,否則會對我國的境外投資產生消極影響。首先,盡管甄別居民企業的標準存在多項選擇,但采用注冊地標準的國家多將管理機構所在地作為補充適用的標準,《企業所得稅法》的這一規定無疑會增加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平心而論,如果外國法律將在我國注冊成立的企業都定性為居民企業,我們也難以接受。其次,《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將實際管理機構界定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此在實際操作層面確存在困難:在法理上,管理機構所在地有控制中心所在地與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不同理解;在股東會中心主義和董事會中心主義的不同治理模式下,實際管理機構是營業機構還是決策機構,也存在不同的解讀;實際管理機構是指母公司的實際管理機構還是子公司的實際管理機構,我國稅法也指代不明。根據1983年的聯合國跨國公司中心對跨國公司的定義,跨國公司是分設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實體組成的企業,而不論這些實體的法律形式和活動范圍如何,這些企業的業務是通過一個或多個決策中心,根據一定的決策體制經營的,具有一貫的政策和共同的戰略,企業的各個實體由于所有權或其他的因素,使得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實體能對其他實體的活動施加重要影響,尤其是在分享知識、資源和分擔責任方面。可見跨國公司本來就是所有成員企業都在統一的策略下經營,如果對實際管理機構沒有明確界定,跨國公司的所有境外企業將都可以被界定為其母國的居民企業。這恐怕不應該是國際法制應當追求的目標。所以,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不應當將注冊成立地和實際管理機構地并列作為甄別居民企業的標準,而應當將注冊成立地作為首選標準,其他標準只能是補充適用;鑒于實際控制機構難以確定,我國可以補充適用資本控制標準。即法人國籍的確定首先要看法人的資本實際上被哪個國家的公民所控制,然后再根據資本控制者的國籍來確定法人的國籍。資本控制標準的適用不僅有利于我國對外資的管制,也可以防止國內企業利用跨國關聯企業轉移定價逃避我國的稅收居民管轄權。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將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也作為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納稅人并非必須具備法人資格。這和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類似:任何組織只要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即具備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三條件,均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此規定在邏輯上不能自洽。既然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也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企業所得稅法》就不能規定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此規定也割裂了稅法上的納稅義務人(稅收債務人)和民法上的獨立責任主體(法人)的聯系,使無獨立行為能力的主體承擔稅法上的完全義務。此規定還剝奪了我國到境外投資的企業稅負公平原則下的利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根據二九年《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居民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總額扣除與取得境外收入有關的各項合理支出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在匯總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在境外同一國家(地區)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同一國家(地區)其他項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規定彌補。按上述規定,我國居民企業設立的境外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可以是獨立的納稅義務人,所以其利潤不可能沖抵其境內總公司的虧損,其虧損也不能抵消其境內中公司的利潤。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可以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我國稅法應當秉承企業所得稅為法人稅的理念,以實現邏輯上和現實中的自洽,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因不具有法人資格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我國民法制度中的各類法人也都應當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
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是對延期納稅制度消極后果的糾正。美國1954年起對本國企業開展海外經營的國外所得實行延遲納稅制度,即公司的國外投資收入在匯回國以前不予征稅。[3]該制度在鼓勵對外投資的同時,也導致越來越多的美國跨國公司利用避稅地設立基地公司,并將利潤保留在基地公司以逃避稅收。在此制度下,居民企業不但能夠得到延遲納稅的好處,如其將關聯企業的利潤轉移到避稅地的基地公司,還能得到更多的稅收利益。因此,美國國會于1962年通過了其國內收入法典的F分部條款,提出了受控外國公司的概念。如果一家外國公司各類有表決權的股票總額中有50%以上屬于美國股東,而這些股東每人所擁有的有表決權的股票在10%以上,那么該外國公司即為受控外國公司。該條款規定,受控外國公司利潤歸屬于美國股東的部分,即使當年不分配,也要視同當年分配股息,分別計入各股東名下,并繳納所得稅。CFC法規既考慮了境外投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也維護了國家的稅收利益。日本于1978年采用了CFC法則。加拿大、德國等國也紛紛仿效。至2002年,已經有22個國家制定了受控外國公司稅制。[4]我國《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也有CFC的規定:居民企業在境外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取得的各項境外所得,無論是否匯回中國境內,均應計入該企業所屬納稅年度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居民企業來源于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按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也規定,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率明顯低于25%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并非合理的經營需要對利潤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的,此利潤應當歸屬于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規定初步確立了我國的受控外國公司制度,但缺乏可操作性。如:何為稅率明顯低于25%的標準?芬蘭、葡萄牙規定的標準是不足本國稅率的60%,西班牙的標準是不足本國稅率的75%,德國的標準是低于本國稅率25%。另外,我國稅法也需要對控制標準、非合理的經營需要、利潤等作明確界定。
關于境外投資的稅收抵免
不同于直接抵免解決分公司的重復納稅問題,間接抵免是解決子公司的重復納稅問題。所以直接抵免是解決解決法律意義上的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間接抵免是解決解決經濟意義上的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我國長期沒有間接抵免的相關法律規定。但我國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中卻有間接抵免的條款。我國和日本、美國、馬來西亞等國的協定規定了間接抵免,我國和新西蘭的協定只規定對方企業可以可以享受間接抵免,中國和韓國、匈牙利和印度等協定則規定只有中方企業可以享受間接抵免。《企業所得稅法》首次規定了間接抵免,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直接控制是居民企業直接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股份,間接控制是居民企業以間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股份。《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還有多層間接抵免的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層外國企業: 第一層是單一居民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 第二層是單一第一層外國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單一居民企業直接持有或通過一個或多個符合本條規定持股條件的外國企業間接持有總和達到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 第三層是單一第二層外國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單一居民企業直接持有或通過一個或多個符合本條規定持股條件的外國企業間接持有總和達到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上述規定將20%的持股比例作為間接抵免的條件,與我國簽訂的雙邊協定不符。我國簽訂的雙邊協定規定的間接抵免的條件是10%的持股比例,如中日稅收協定和中韓稅收協定都是如此。筆者認為,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可以適當降低間接抵免的持股比例要求,因為對股份比較分散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20%已經是相當高的持股比例;通過證券市場收購上市公司,一般不可能達到20%的持股比例。如美國法律也規定,國內母公司擁有海外子公司 10%以上的股票表決權時可進行單層間接抵免;海外子公司擁有孫公司10%以上的股票表決權,母公司間接擁有海外孫公司5%以上的股票表決權就可以多層間接抵免。
抵免限額根據限額的范圍和計算方法不同,分為分國限額法與綜合限額法、分項限額法與不分項限額法,我國采用分國(地區)不分項限額抵免方法。[5]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但,分國不分項的抵免操作復雜并且不利于鼓勵我國企業境外投資。如居民企業在多個國家投資,需分別計算出居民企業來自每一個非居住國的抵免限額;當居民企業設在幾個境外企業都有盈利但稅率不同時,其抵免限額不能調劑使用,導致境外投資企業總體稅負增加。另外,我國《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規定》還規定了定率抵扣的辦法:企業可以統一按境外應納稅所得額16.5%的比率抵扣,導致境外投資企業的稅負不統一。我國可建立綜合限額抵免制度,將納稅人獲得的所有不同國家的境外所得按照不同類別進行歸類,每一類按照不同的稅率計算抵免限額,直接抵免外國所得稅稅款。美國1918年最初實行的是分國限額抵免法,由于其不利于企業海外經營,20世紀60年代初至70年代中期,美國實行分國限額與綜合限額的選擇制。目前美國實行在區分不同所得類別的不分國綜合限額抵免法,將納稅人獲得的境外所得分為被動所得、高預提稅利息、金融服務所得、船運所得、非受控第902節公司股息、國內的國際銷售公司來源于美國境外的股息、對外貿易的應稅所得、出口融資利息、其他所得九類,按照不同的稅率計算抵免限額,直接抵免外國所得稅稅款。日本實行的是更加優惠的綜合限額抵免法:在綜合限額的計算上將虧損國排除,這可增大抵免限額,減輕境外投資企業稅負。
超限抵免額和虧損彌補只能向后結轉不利于境外投資企業的利益。《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規定》允許超限抵免額向后結轉5年,與他國家相比,這對納稅人的補償不夠充分及時。日本和美國都允許同時向前與向后結轉,給予納稅人充分及時的補償。美國對于外國所得稅稅款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向前結轉2年,向后結轉 5年抵免。日本企業在國外繳納的外國所得稅超過或未滿當年抵免限額時,都可以向前后結轉5年。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虧損只能向后結轉彌補5年,不能向前結轉彌補,也不利于企業在跨國經營中降低經營風險。其他國家的虧損抵補通常包括向前結轉和向后結轉兩種方式。向后結轉,指用結轉對外投資虧損來抵消未來幾年收入,如韓國為3一4年,美國為5年,德國對虧損向以后年度結轉甚至沒有時間限制;向前結轉是指企業發生海外經營虧損時可退還前幾年所得已繳的賦稅來補償其虧損,如美國結轉彌補的時間定為3年,德國、日本、加拿大結轉彌補的時間為1年。美國稅法規定,海外企業在一個年度出現經營虧損時,可將該虧損抵消前3年的利潤;也可向后5年結轉,抵消以后5年的收入。另外,我國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也不盡合理。《企業所得稅法》和《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規定》都規定,企業的境外所得要依照我國有關規定,攤計成本、費用及損失,確定境外所得,計算應納稅額和扣除限額,不能以境外納稅資料、納稅憑證為依據。此規定的失當之處在于各國的成本、費用具有不具備可調整性;境外企業為滿足上述要求須準備兩種帳本,導致成本增加。多數國家如澳大利亞、新加坡等都承認本國境外企業按照東道國法律的規定核定成本費用,無需按母國法律調整。國際商會在《國際投資指南》中對域外管轄權擴張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該指南建議母國不應擴大適用其國內針對投資者在東道國的行為的法律、指令和法規,不應干涉東道國的法律秩序。
根據《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辦法》,只有兩種情況可以享受稅收饒讓:納稅人在與我國締結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獲得的所得稅減免和納稅人承攬中國政府援外項目的國家(地區)所得稅減免。有些中外稅收協定也有稅收饒讓的規定。如中韓稅收協定規定,締約國一方居民申報稅收抵免時,其在締約國一方應繳納的稅額,應視為包括假如沒有按照該締約國為促進經濟發展的法律規定給予減免稅或其他稅收優惠而本應繳納的稅額。中日稅收協定中也有類似稅收饒讓條款。但我國簽訂的多數稅收協定沒有規定饒讓制度。至2006年,我國投資區域已經從歐美、港澳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拓展到亞太、非洲、拉美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但我國目前簽訂且生效執行的國際稅收協定只有82個。在已執行的 82個稅收協定中,只有19個國家與我國相互給予饒讓,有22個國家單方面給予我國饒讓。[6]我國稅法中有許多涉外稅收優惠措施,為使外國投資者享受到這種稅收優惠,我國政府往往單方面要求外國政府對其投資者在我國享受的稅收優惠給予饒讓抵免。但在多數情形中,對我國居民企業境外投資卻不給予饒讓抵免。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甚至還沒有任何抵免饒讓的規定。這種重資本輸入輕資本輸出的觀念,和我國現在的海外投資的形勢大相徑庭。為了鼓勵我國居民企業境外投資,應當盡快全面適用稅收抵免中的饒讓制度。
關于境外投資的稅收優惠
我國稅法中的海外投資風險防范措施明顯不足。《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在境外遇有風、水、火、震等自然災害,損失較大,繼續維持投資、經營活動確有困難的,或由于所在國(地區)發生戰爭或政治動亂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造成損失較大的,在取得中國政府駐當地使、領館等駐外機構的證明后,按規定可對其境外所得給予一年減征或免征的照顧。此規定只起事后彌補的作用。而許多國家的境外投資風險準備金制度則是有效的海外投資風險事先防范措施。境外投資風險準備金制度是準許企業在一定年限內,每年從應稅收入中免稅提取相當于投資額一定比例的資金計入準備金,積累年限內用于彌補風險損失,期滿后準備金余額按比例逐年計入應稅收入中進行納稅。日本的準備金制度包括1960年實施的對外直接投資虧損準備金制度、1971年的資源開發對外直接投資虧損準備金制度、1974年的特定海外工程合同的對外直接投資虧損準備金制度以及1980年的大規模經濟合作合資事業的對外直接投資虧損準備金制度。當日本居民企業的出資達到10%時,可以將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的50%作為虧損,對發達國家的投資的10%作為虧損,從企業收入中扣除作為準備金。若投資有損,可從準備金得到補償;若投資未損,該部分金額積存5年后,從第6年起,將準備金分成5份,逐年合并到應稅所得中進行納稅。法國國內稅收法典第39條規定,進行海外投資的企業每年(一般不超過5年)可在應稅收入中免稅提取準備金,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企業在此期間對外投資的總額,期滿后將準備金按比例計入每年的利潤中納稅。韓國也設立了境外投資準備金制度。對外投資者可以將海外投資金額的15%(資源開發投資的20%)作為海外投資損失準備金而享受免稅優惠。海外損失準備金積存以后,如果沒有發生損失,那么過了3年之后分4年平均補交。[7]
我國稅收政策缺乏境外投資導向性。在地區結構方面,我國的海外投資主要集中在亞洲和拉美。到2006年底,中國的對外投資60%流向了亞洲,16%流向了拉丁美洲,流向北美和非洲的各占7%,歐洲占6%,約有4%流向了澳大利亞和新西蘭。[8]在產業結構方面,我國對外投資過份偏重于初級產品的產業投資,忽視了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偏重消費品的投資,忽視了生產資料的投資;偏重一般加工型項目的投資,忽視出口主導行業和支柱行業的投資。其他國家的相關經驗值得借鑒。為促進海外資源開發,韓國曾對境外資源開發事業(含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林產品、礦產品開發等)的投資所獲得的紅利免征所得稅。美國規定: 凡是飛機部件、內燃機部件、辦公設備、無線電裝備及零部件、照相器材等,如果是用美國產品運往國外加工制造或裝配的,在重新進口時只按照這些產品在國外增加的價值計征進口稅,即只征產品增值稅。[9]日本的海外礦產資源勘察補貼制度則規定政府承擔勘察所需全部經費:選點后企業進行礦床勘探時,就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海外礦產勘察支出在稅收處理時可以作為虧損。就我國境外投資的實際情況,資源開發的境外投資當然應當鼓勵;隨著我國境外投資進程,為取得技術和品牌的境外投資也應當鼓勵。事實上,我國企業的技術獲取型境外投資也已有十余年。如1998年,格蘭仕集團投資1億元在美國建立研發機構,1999年3 月,格蘭仕北美分公司成立,同時成立美國微波爐研究所。1998年,康佳集團在美國硅谷正式成立由康佳美國分公司控股的實驗室,用8個月時間就在此實驗室里成功研制出第一臺高清晰度數字電視。海爾目前在世界各地已擁有6個設計中心。在IT行業方面,2002年首信集團在美國新澤西州投資組建的 Mobicom公司,以跟蹤世界最新數字技術和移動通信終端技術。華為集團不僅與摩托羅拉、IBM、英特爾等企業成立聯合實驗室,還在海外設立了美國硅谷研究所、美國達拉斯研究所、瑞典研究所、印度研究所和俄羅斯研究所。2001年華為印度研究所成為我國第一個獲得CMM四級國際認證的軟件研究開發機構。聯想集團的全球化研發網絡以香港為軸心,橫跨北京、深圳、美國硅谷,在我國以至世界計算機行業確立了強者地位。2001年,萬向美國公司成功收購NASDAQ上市企業Universal Automotive Industries INC.。同年,華立集團收購了菲利浦公司CDMA手機的核心制造技術,成為國內完整掌握IT產業核心技術的企業。我國吉利集團對奧爾沃的收購既是技術獲取型境外投資,也是品牌獲取型的境外投資。但是,我國現在沒有完整的資源、技術、品牌獲取型境外投資稅收鼓勵政策。二〇一〇年,財政部和商務部《關于做好2010年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是少有的此類規定。其規定了對境外投資的前期費用的直接補助和貸款貼息,但限于投資境外農、林、漁、礦業合作等項目。另外,我國還應當制定鼓勵境外投資企業再投資的政策:一是按其海外投資資本的一定百分比退還對其國內所得課征的所得稅額;二是實行投資扣除,對以機器設備、商品等實物進行境外投資的,以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沖抵其國內應稅所得額,以鼓勵企業多以國內設備和商品進行投資,提高出口聯動效應。
企業境內外之間的盈虧不得相互彌補不盡合理。《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此規定可以上溯到1997年出臺的《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辦法》。《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企業境外業務之間的盈虧可以互相彌補,但企業境內外之間的盈虧不得相互彌補。我國稅法采用三種方法限制境外投資企業用盈利彌補虧損:一是境外虧損不得用境內盈利彌補;二是境內虧損不得用境外盈利彌補;三是發生在一個國家的虧損不得用發生在另一國家的盈利彌補。上述三種限制都可能導致對境外投資企業在某一納稅期間內全球所得的過高估算,增加其納稅義務。此規定也違反了公平原則,納稅人因盈利和虧損發生地點的不同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若境內虧損無法用于抵減境外所得,則境外所得相比于境內所得就具有劣勢;若境外投資帶來的虧損無法用于抵減境內所得或其他境外所得,則境外投資相比于境內投資就處于劣勢。我國稅法應當取消上述限制。如,美國公司在境外發生的虧損可沖減其美國境內所得,但當境外虧損機構以后年度有盈利時,對相當于虧損額贏利部分要直接并入美國境內所得追補課稅,不得進行抵免,目的在于防止納稅人獲得雙重的稅收利益。[10]
注釋:
[1]赫爾普曼,克魯格曼:《市場結構和對外貿易》,上海三聯書店1993年版,第316頁。
[2] See WT/WGTI/M/8, para. 42.
[3]陳繼勇:《美國對外直接投資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8月第1版,第93頁。
[4] Brian J. Arnold, Michael J. McIntyre, International Tax Primer, Second Edition,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2, p. 89.
[5]王鐵軍、苑新麗:《國際稅收》,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第83頁。
[6]國家稅務總局:《我國對外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一覽表》,httP://WWW.chinatax.gov.cn/ssxdjsP,2007年3月25日。
[7]陳安主編:《國際經濟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46-247頁。
[8]商務部:《商務部、國家統計局聯合<2005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非金融部分)。
篇8
低調試點的人民幣跨境直接投資,將在更大范圍內鋪開。
近日,接近央行的人士向《財經》記者透露,央行、商務部等部門正在就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商議管理辦法,意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推出一套風險可控、具有操作性的制度框架,在更大范圍推進人民幣跨境投資。
對此,某國有商業銀行人士認為,人民幣的結算功能不再局限在跨境貿易,而將逐步拓展至資本項下。
結算功能延伸
今年6月,伴隨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擴大到20多個省區市,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的試點也悄然啟動。上海、山東、湖北等地已有具體境外投資項目獲批。
接近央行的人士透露,到9月初,通過銀行進行的人民幣跨境直接投資累計已近60億元。
“現在都是個案審批做嘗試,沒有正式文件規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一般是銀行和企業談好項目后,逐筆跟央行溝通,提交申報材料,獲批后就可以用人民幣直接去境外投資,銀行可以按照項目融資的流程,給企業提供人民幣境外貸款。” 一名國有商業銀行相關人士說。
上述人士介紹,試點以項目投資為主,參與的企業多為央企,也有少數地方企業和民營企業,主要項目多為基礎設施、機電建設。“業務流程上,就是在傳統對外投資流程上,增加了一個幣種的單獨報批和確認。”
正在構建國際金融中心的上海,在先行先試中拔得頭籌。
截至8月15日,上海累計發生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266億元,其中資本項下37億元。
早在今年4月,央行上海分行便與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低調政策,允許上海市企業直接以人民幣在境外投資,展開個案試點。
8月23日,上海市金融辦、央行上海分行、上海市財政局、商務委員會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促進本市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及相關業務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明確提出,“銀行和企業……可開展跨境人民幣項目融資、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等與貿易活動密切相關的資本項下人民幣結算業務個案試點。對符合條件的人民幣對外投資項目,可按規定享受本市相關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
《意見》還表示,在利用外資、大宗商品進口、對外援助等領域,深入探索跨境人民幣結算的可行性,對市場需求迫切、企業運行規范的項目先行先試,不斷拓寬人民幣結算新渠道。
目前,人民幣境外投資項目多伴有產能輸出以及產品、服務貿易需求。
參與人民幣跨境投資政策討論的人士透露,一些“走出去”項目的企業提出,“走出去”的大型油氣田開發、電廠建設、交通運輸建設等項目,雖然項目在海外,但建設中的設備、服務都來自中國,項目建成后的部分產品服務也出口到中國。如果在整個業務過程中,能夠直接使用人民幣結算,就可以減少人民幣兌美元、歐元等主要貨幣的匯兌損失,降低交易成本。
9月17日,央行《2010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表示,下一步,要支持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對外提供人民幣貿易融資和項目融資。
知情人士透露,正在討論中的相關政策,將使試點中的人民幣境外投資制度化、流程化。即銀行在獲得央行許可后,通過境外分支機構、境外行,開展境外項目人民幣融資試點,直接向境外項目公司發放人民幣貸款。跨境貿易試點地區的企業,可直接以人民幣在境外投資。銀行在向各地央行分支機構備案后,可為獲批項目提供人民幣結算服務。
加大資本輸出
“一般境外投資項目都挺大,一個項目基本就得好幾十億元。”參與試點的銀行人士說。對于當前60億元的試點規模,業界普遍認為規模尚小。
一名政府金融界高層人士表示,現在,央行、商務部等部門正在總結經驗、加快試點推進,盡快將跨境投融資推而廣之,有法可依。
適逢“十二五”發展規劃制訂時期,不少行業和企業將“走出去”納入發展重點,央行人士估計,這可以推動幾千億美元的人民幣投資走出去。從宏觀經濟層面來看,人民幣跨境投資將減少企業結匯,進而減少基礎貨幣的投放,緩解國內通脹壓力。
此外,資本項下輸出的人民幣具有規模較大、主動性較強的特點。某大型國有銀行研究人民幣國際化的人士表示,一旦政策放開,企業可自主選擇交易結算貨幣,規避匯兌成本和匯率風險。人民幣在周邊國家接受程度提高,也有利于增加企業、金融機構開拓海外市場的能力。而各家銀行正在鋪建全球人民幣清算渠道,先行者將在未來競爭中占據優勢。
目前,中國銀行(601988.SH/03988.HK)初步將“走出去”項目分為進出口貿易型、境外投資型、對外工程項目總承包與勞務合作型、區域管理等四種類型,根據不同業務特性設計金融服務產品。
中國銀行境內外機構已為境外參加行開立人民幣清算賬戶200多個,“而我們有授信的,可以做貿易融資業務的,貨幣拆放和投資業務的外資銀行有將近1000家,未來有很大余地”。中國銀行有關人士說。
早年承接中國銀行的政策性業務而成立的中國進出口銀行,在對外援助與支持中國高新技術和機電產品等設備出口方面,已形t成基本運作模式。
“用本國貨幣給境外貸款、回來采購國內產品,是國際進出口銀行運作慣例。” 進出口銀行高層人士介紹,人民幣貸款業務涉及印尼、印度、俄羅斯、韓國等地。
同時,與商業銀行相區別,進出口銀行沒有外債指標限制,對外貸款利率可以下浮近200個基點,具有相對業務優勢。
上述人士將這種業務擴展理解為境外機構人民幣持有意愿不斷上升、中國政策不斷放開,以及中國競爭力不斷提升的結果。
“比如說現在高鐵、船舶等方面,西方國家產品競爭能力在大幅下降,很多國家開始意識到采用中國的貨幣和產品,既價廉物美,又可以避免出現嚴重的匯兌風險,我們也提出一些互利雙贏的結構。”
但人民幣國際化尚在摸索之中,配套政策有待完善,且人民幣單邊看漲趨勢也使得無人愿意長期借貸強勢貨幣,所以人民幣跨境直接投資只有一些小額案例。
中國銀行熟悉國際業務的人士分析,人民幣跨境項目投融資,涉及諸多復雜因素,亟待研究解決。比如所融人民幣款項怎么使用,是用于境內設備采購還是其他,要根據不同的項目形式去設計專門的融資方案。此外,人民幣回流、投資渠道還待拓寬。
布局“回流”
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透露:“央行正穩妥推進人民幣走出去后的回流,基本思路是對正規流出去的合法渠道都開放市場。現在已經批準三類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將來也在考慮讓融資出去的貸款企業等,都可以慢慢回流。”
8月16日,央行《關于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拓寬人民幣回流渠道。三類機構即指: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香港、澳門地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等金融機構。
此前,央行亦允許跨境貿易試點企業在境外持有人民幣頭寸。而境外人民幣通過香港中介投資境內資本市場的“小QFII”也在積極推進中。
據了解,目前已有部分新興市場國家和歐洲國家貨幣當局對央行提出,希望將人民幣納入儲備貨幣。而在部分周邊國家和地區,人民幣已以“硬通貨”形式出現,中蒙、中越、中緬、中老邊貿結算以人民幣為主。
央行人士認為,這主要是中國在應對危機中表現良好,人民幣幣值穩定且具有潛在升值空間。
馬來西亞財政部第一副部長拿督林祥才,日前來華拜訪中國財政部、證監會等官員和諸多中介機構,希望加大中馬兩國之間的投資,一則期望中國允許更多的馬方機構通過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渠道投資中國;二則希望中國企業到馬來西亞投資,進一步加強經貿投融資。
盡管跨境貿易和投資逐步開放,但中國在外匯匯兌、外債管理、資本輸出等方面仍存在著較嚴格的管制。而且,中國境內資本市場的深度、廣度依舊欠缺。
目前開放進度較快的債券市場,接近八成為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等政府信用債券,信用債和其他風險緩釋工具匱乏。
上述央行人士表示:“人民幣流出海外、讓別人持有,并不是目的,問題是將來得有一個別人可以使用的市場,還要解決人民幣回流、金融市場開放的問題。這樣人民幣才真正有吸引力。”
央行正在逐步推進人民幣與區域貨幣的匯兌與流通,豐富金融市場可投資的產品。
央行人士透露,繼8月19日馬來西亞林吉特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交易之后,中國央行正在與俄羅斯商談人民幣與盧布的匯兌,將允許人民幣和盧布在中俄兩地掛牌交易。
篇9
一、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現狀
1.大型企業是跨國經營的主力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中國石油化工集團等國有大型企業,長沙遠大中央空調公司、萬向集團公司等一些優秀的民營大型企業,都積極進行對外直接投資,開展國際業務,拓展國際市場,成為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力量。
2.進行跨國經營的企業大多擁有較為先進的技術。企業跨國經營的大型項目不斷增多,技術含量也日益提高。財政部涉外司和外經貿部組成的一個研究小組的調查顯示:68.7%的企業認為其主要產品的技術水平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13.2%的企業自認為處于國際先進水平,18.1%的企業在區域內領先,說明跨國經營企業一般具有較先進的生產技術水平,在國內經營狀況良好,并具有一定的從事國際貿易的經驗。企業贏利狀況良好的占90.3%,其余9.7%則處于虧損狀態。年出口額1000萬以上的企業約占70%。
3.對外直接投資的形式以獨資和控股為主。由于跨國經營的特殊性,其風險往往大于國內經營,為了規避風險,我國企業大多選擇獨資或控股51%以上的投資方式,以便取得支配地位,掌握境外企業經營的主動權。
4.境外企業的管理以自派人員為主。對于境外企業的管理,除了海爾采取本土化策略外,其他企業均采用生產車間或自主決策的管理策略。而且九成以上的企業采取以自派人員為主的方式,把握著經理、財務、技術等關鍵部門和崗位。
5.企業在產品上大都有某些競爭優勢。開展跨國經營的企業認為自己的產品在某些方面具有比較優勢,52.4%的企業認為自身擁有技術和質量上的優勢,18.8%的企業認為自身擁有價格和性能方面的競爭優勢,17.8%企業認為擁有品牌優勢,還有11%的企業認為其產品在同類產品中擁有差異性優勢。
6.跨國經營企業以貿易型和資源型為主。目前,中國企業跨國經營已從貿易、航運和餐飲等行業,逐步拓展到生產加工、資源開發、交通運輸、工程承包、旅游餐飲、咨詢以及農業開發和合作等領域。但投資的重點仍集中在貿易和資源領域。
二、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問題
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規模普遍較小,行業分布和區域分布都比較分散,投資成功率較低,缺乏競爭力是目前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普遍狀況。造成這種局面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條:
1.企業制度落后,經營機制不能適應國際競爭的需要。許多企業在海外建立企業后,不能采取有效的管理策略,仍舊沿襲國內經營的策略,使得企業在國外的發展處于被動局面。而且由于我國多數大型企業仍是國有或國有控股,有企業在治理結構上的缺陷,包括所有者和經營者在目標取向方面存在扭曲,責權不對稱,企業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不足等,使得國有企業在國外市場競爭中缺乏效率和國際競爭力。另外,我國企業在財務管理、技術標準以及產品質量標準等方面都與國際慣例有一定差距,也使企業不能適應國際經營和競爭。
2.資本實力不足,缺乏規模優勢。由于我國的金融體系還很不健全,資本市場尚不發達,國有銀行體系并未與國際接軌,銀行對企業的海外投資項目缺乏科學和全面的評估,存在“惜貸”現象。
3.適應國際競爭的人才匱乏。國際競爭非常激烈,跨國經營需要技術、管理、法律、財務和營銷等方面適合國際競爭的高素質人才。由于傳統體制因素影響,我國企業中人才的待遇和培訓比不上外企,人才大量流失,缺乏高素質的人才,增大了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風險和困難。
4.信息和服務缺乏。大多數企業無從獲得到國外投資所需的信息,對有關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風俗、市場、行業和產品等信息缺乏深入了解,而且無法得到政府和相關機構提供的服務,企業往往有對外投資的愿望,卻無法實施相應的計劃。有時即使實施了,也會因為信息缺乏而使風險性大大增加。
5.缺乏核心技術,研發水平低。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的技術優勢不足。即使是當前非常看好的家電行業,許多產品,特別是高端產品的核心技術仍然依靠進口。對于許多引進技術缺乏吸收消化,而且創新不夠,大大制約了企業的發展。由于國內廣大企業還遠沒有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多數為加工貿易型,產品也大多只是進入低端市場。
6.管理環節過多,監管體制不暢。由于跨國經營的主體是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為了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存在嚴重的管理環節過多和審批時間太長的問題,一個項目分別要經過國家、省、市三個級別,經貿、外經貿、外匯三條線的審批,經常使企業坐失良機,而且存在著“重審批,輕監管”的現象,嚴重制約了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對國有企業境外機構來說,加強監管是提高經營效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手段,境外企業監管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
三、推進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相關對策
1.把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納入國民經濟的戰略規劃,結合國內經濟發展情況和產業結構調整,制定對外投資戰略。明確對外投資的重點區位、產業、行業和企業,對已確定的重點區位、產業和行業,應進行深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戰略規劃,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確定部署、方法和措施,分階段實施。在區位選擇上,應優先選擇有資源、有市場、有效益、有優惠政策、政局穩定、雙邊關系友好且雙方有相當經貿合作基礎的重點國家和地區。在行業選擇上,應優先考慮資源導向性項目、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家電和輕紡等具有比較優勢的領域以及被歐美等國家征收反傾銷稅而使我喪失市場的產品領域。
2.盡快完善相關法律體系。目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相關法律體系尚不完善,僅有一些內部規定或實施辦法,沒有完備的法律體系。政府應加快制定和實施《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經營法》,明確投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對外投資企業的權益,優化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法律環境。
3.建立開展對外直接投資的制度促進體系。一方面,在財稅和金融等方面對企業進行支持,加快調整外匯管理政策,對外投資審批權限,逐步放寬境外投資外匯管制,建立金融服務體系,努力解決制約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資金瓶頸,充分發揮各商業銀行融資主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對企業返回的資源產品應給予進口配額、稅收和外匯等方面的支持。參照法國外貿保險公司的做法,設立境外投資保險機構,對境外投資進行政策性保險。
4.加大研發力度,研究掌握核心技術,強化所有權優勢,進一步推動實施高精尖技術產業化。提高對外投資的技術含量,增強對外投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提升對外投資的層次結構,提高對外投資的成功率。
篇10
關鍵詞 對外直接投資 現狀 困難 對策
中圖分類號:F752 文獻標識碼:A
1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現狀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在引進和利用外資方面成績斐然、全球矚目。但從更長遠的目標來看,對外投資和引進外資是同樣重要的戰略目標。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實踐證明,一國的經濟發展遵循著“生產大國出口大國投資大國”演變的規律,大力發展對外直接投資,對于促進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體來說,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呈現出如下的發展現狀:
1.1投資規模
2000 年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首次提出的實施“走出去”戰略,推動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第一個的產生、實現了當年的大幅增長。2002 年我國建立正式的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為我國企業的境外投資活動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服務,我國的外商直接投資從2003 年起從低位徘徊開始飛躍式增長。據商務部公布的最新數據,2013年,中國境內投資者共對全球156個國家和地區的5090家境外企業進行了直接投資,累計實現非金融類直接投資901.7億美元,同比增長16.8%。
1.2投資地域
在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推動下,中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活動在全球迅速擴張。在 2003-2009年間,中國在短短6年間對外直接投資覆蓋的國家和地區新增37個,至2011年和2012年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已覆蓋到全球的大部分國家。
1.3投資行業
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涉及的產業門類較多,其中,投資最多的是制造業,占比33%,其次為批發零售業、農林牧漁業、建筑業等,投資于交通運輸業、房地產業、住宿餐飲和軟件業的企業較少。
1.4投資主體
從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主體的數量角度來看,國有企業的數量并不是最多,所占比重并不大,最多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類型。至2012年末中國對外投資企業中國有企業數量占比為26%,而有限責任公司所占比重33%,其他類型企業如外資、臺港澳資企業、集體企業的數量比重和存量比重都很小。
2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面臨的主要困難
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政府對企業“走出去”的大力支持,人民幣的持續走強,都加快了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步伐。但是,企業在對外直接投資的過程中也面臨著各種困難:
2.1經營能力不足
我國很多企業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目的是擴大出口市場,而不是依據企業全球化發展戰略來實施計劃投資。這樣投資的結果往往是企業只注重短期效益,企業海外發展的持續性和全體布局性較差,將導致企業在全球市場的長期競爭中缺乏后勁。
2.2融資困難
中國貿促會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對外投資的規模總體還比較小,約有三分之二的受訪企業表示現有對外投資規模小于500萬美元;我國企業對外投資的融資渠道仍然較為單一,44%的受訪企業反映利用公司自有資本進行對外投資,27%的受訪企業對外投資的資金來自銀行貸款,融資困難成為企業對外投資面臨的主要問題。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用于支持企業對外投資的股權基金、股權貸款等金融產品,企業對外投資中需要的離岸金融、信用擔保、貸款保險等,只有少數金融機構能夠提供,且在服務效率等方面無法有效滿足企業的實際需求。
2.3體制掣肘
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還處于起步階段,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迫切需要政府部門的指導和扶持,而現階段我國尚未建立對境外投資較為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和服務體系。如目前企業辦理對外直接投資需要商務、發改和外匯管理等多個部門核準,很多企業反映一個境外直接投資項目從申請到實際對外支付投資款大約需要3個月左右的時間。而企業對外投資項目,尤其是投標項目往往時間要求急,一些企業反映,有時因為無法確認境外投資項目審批通過的時間,會放棄一些有競爭優勢項目的投標;而有些企業為便利海外投資運作,在香港等境外地區設立了專門的投資公司,海外投資項目大部分通過境外投資公司運作。
3推動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發展的相關對策
對外直接投資是我國“走出去”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企業主動參與國際分工、有效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重要舉措。為更好地推動我國企(下轉第114頁)(上接第112頁)業“走出去”,切實解決企業對外直接投資中遇到的困難,需要政府和企業自身的完善。
3.1宏觀層面:完善政府政策支持體系
3.1.1構建我國對外投資專門執行機構
對外投資執行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我國“走出去”戰略實時方針、政策和戰略規劃,在政策上給予企業跨國經營活動提供指導,代表國家與投資東道國政府開展合作,引導企業對外投資,負責擬定和完善有關對外投資的法律法規,提高對投資項目審批效率,增強對投資項目跟蹤管理,從宏觀上調整優化對外投資的產業結構和區域結構,對全球投資形勢進行信息收集匯總,改進和完善信息服務,為投資企業提供信息、咨詢。
3.1.2加大金融深化和金融支持力度
從世界各國來看,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一般業務主要集中在進出口信貸融資、擔保和出口信貸保險,我國目前具有進出口金融機構職能的有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是典型的出口信貸與保險相分離的模式。政府應該鼓勵中國進出口銀行在出口融資業務、中國政府對外優惠貸款、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資金業務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3.2微觀層面:增強企業對外直接投資能力
3.2.1進一步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
我國企業要實施跨國經營,就必須形成一套科學的企業跨國經營戰略和管理體系。要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首先需要具有全球經營能力的人才,包括技術研發、金融、法律、財務、市場營銷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更需要具有全球戰略思維和熟悉現代化經營管理的經理人才。其次,在國際化經營中企業必須發揮和保持比較優勢,并通過對外直接投資擴大自身的比較優勢,實現戰略轉型,增強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3.2.2與跨國公司合作,提升自身競爭力
參與對外直接投資的企業可以采用以產權為紐帶通過各種形式的合作、參股、合資、控股等多層次的聯合,與國內跨國公司開展合作,增強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優化我國企業對外投資的資源配置,提高境外投資項目的競標能力。在國外,我國企業也可以加強與國外跨國企業的合作,借助國外大型企業的全球網絡營銷系統、全球生產體系,加大與大型跨國公司的技術開發合作,利用其資本實力、技術實力和市場空間加深自身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2012中國企業“走出去”發展報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2012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公報[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12.
[3] 詹儒杰.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分析[D].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