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學的方法范文
時間:2023-10-17 17: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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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作為學科名稱,“音樂考古學”一詞在20世紀80年代早期出現,雖然目前經常使用此詞,但會造成誤解。首先,不能總以為有一個特定的“音樂”概念存在,這對于無文字資料的社會尤其如此②。在大多數情況下,即使一種特定的音樂概念可能已經存在,但其概念原理和音樂美學通常是未知的。當今諸多社會表明,歌唱和舞蹈可以理解為“音樂”的組成部分(一個突出的例子是希臘術語mousikē的本義,即“繆斯的藝術”,這其中也包括詩歌)。其他社會甚至沒有使用音樂和舞蹈的同義詞:阿茲特克人跳舞時“祈禱”或“伴隨著腳步歌唱”,然而器樂和聲樂則被看作cuicatlamatiliztli,即“歌唱的藝術”③。“聲音的考古學”④(或“聲音考古學”⑤)是一個更客觀的、可替代的名稱,但很少被使用。其次,有些研究資料未必是考古學的。從文獻資料來研究音樂傳統,基本上屬于文獻學(舊大陸)或民族歷史學(新大陸),因為許多音樂傳統植根于歷史之中,所以民族音樂學和民族志的資料可以象考古發現那樣做相關研究。然而至今為止,還沒有提出更好的可替代的學科名稱,作為“音樂考古學”⑥的變體,“考古音樂學”⑦的名稱曾受到過批評性的討論⑧。有時也見到其他的名稱,如“古樂器學”⑨、“民族音樂考古學”⑩、“音樂文獻學”(11)或“考古聲學”(12),它們與音樂考古學的某些特殊材料和方法有關,但并不能涵蓋所有研究領域。“考古舞蹈學”(13)或“舞蹈考古學”與音樂考古學研究密切相關,但一般不將它視為音樂考古學的分支。
然而,雖然自20世紀80年代起即對音樂考古學的研究方法架構予以討論(見下文)但對該領域研究理論的探討卻相當缺乏。這是不正常的,由于理論是研究方法的基礎,所以需要高度關注。這一問題,直到最近才受到學科發展史研究的較多重視。在本文中,我想討論音樂考古學方法論體系的一些基本原則,包括研究的一般范式,并附加一些與人類學學科有關的理論思考。在我看來,民族音樂學、民族考古學和實驗考古學與這些理論思考的關系更為密切,它們將有助于構成方法/理論的背景,并為進一步研究提供參考。
音樂考古學研究的方法論架構
在所有已提出的音樂考古學研究范式中,跨學科的研究方法受到推崇(14)。大家均贊同,音樂考古學由一系列多學科的方法或分析模式所組成,其具體方法則由研究主題所依賴的資料所構成。如前所述,這些研究資料具有多樣性,它包括與音樂相關的發現和涉及音樂的歷史記載,有時甚至是依然存活的音樂傳統。由人類過去的遺物可知,這些資料在類型和內容方面均存在個體差異。重要的是,為獲得實證性的結果,所有資料均應考慮以互補的方式加以比較。換句話說,這些資料均應予以同等對待。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這種方法的有效性已經得到許多研究的證明。分析方法的多樣性還表明,最佳的研究結果乃由不同領域的專家組成的研究團隊所獲得。
已有的研究范式顯示,音樂考古學的具體研究方法會有所不同,這主要基于應用的資料和分析的模式。在研究的總體目標上,可從音樂知識(包括“文化知識”、“樂器學知識”、“律學知識”等等)(15)到文化/自然的聲音(16),也可從音樂表演(17)到音樂文化(18)。根據音樂考古學研究的一般范式(見下文),以及上述音樂考古學的定義,我將研究的總體目標界定為過去的音樂行為和聲音。
研究方法的主要差異,體現在音樂考古學家和民族音樂學家對過去的音樂所持有的不同觀點,后者已經在20世紀60年代由Merriam予以闡述(19),隨之由Blacking(20)、Nettl(21)和Mendívil(22)等人做過進一步探討。雖然大多數音樂考古學家傾向于研究過去的音樂行為和聲音,包括與依然存活的音樂文化做比較,但后者僅作為一種輔助的研究方法。民族音樂學家雖然對考古和歷史問題感興趣,但更傾向于研究現狀并探尋其中尚存的過去的蹤跡,從而將歷史科學作為輔助的研究方法。兩者的出發點都是有價值的,且并不互相排斥,但對其交互關系的探究目前則所見不多(見下文)。
如果將現存的所有資料和重要的分析模式加以整合,即可形成一種普遍適用的音樂考古學研究的方法范式。這可用一般的范式來表示(見圖),并可作為世界范圍內個體研究的結構框架。這個范式由兩個同心圓圍繞總體目標構成,其中所有的部分均可作為獨立研究的課題。外圈聯結著四組音樂考古材料(發聲器、音樂圖像、音樂文獻資料以及存活著的音樂傳統),內圈是一些主要的學科,分析模式通常即從中產生(音響學、樂器學、考古學、音樂圖像學、民族音樂學、民族歷史學和文獻學)。
音樂文獻資料 文獻學 音響學 發聲器 樂器學 民族歷史學 過去的音樂行為和聲音 考古學 音樂圖像 存活的音樂傳統 民族音樂學 音樂圖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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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音樂考古學研究的一般范式
由于研究材料的情況各自不同,因此音樂考古學研究的結果也具有不同的意義,重要的是每種方法要針對不同的個案研究。最為全面的研究結果只能在每項資料具有足夠的信息時才能獲得(23),這意味著音樂考古學研究的成功更多依賴的是特殊的原始資料及其互補性。材料經常是殘缺不全的,但也要作為研究的課題,因此以一種或幾種方法去處理它們通常是不夠用的。音樂傳統的年代越久遠,研究就會變得越困難;文獻資料越豐富,探索其原貌的基礎就會越好(24)。因此,音樂考古學研究和闡釋的可能性確實是十分有限的,在涉及到非常遙遠的、僅遺留有極少物質資料的音樂文化時尤其如此。
音樂考古學研究與民族音樂學
比較音樂學作為民族音樂學的前身,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就已出現。十分顯然,它在很大程度上屬于歷史科學(25)。除了方法的不同以及后來受到嚴厲批評的假設和臆斷之外,它與音樂考古學具有一些共同的研究目標。在研究的課題領域中,比較音樂學家重視音樂的起源,他們認為這在當今所謂的原始文化中可以進行考察,并可從單線進化朝著“文明的”方向來分析音階構成和樂調體系(26)。20世紀60年代早期,作為新研究方法的一部分,歷史問題包含其中,民族音樂學被視為音樂人類學(Alan Merriam),重點研究音樂在社會中所產生的作用。在音樂與文化史一章中,Merriam指出,要通過音樂和樂器研究重建文化史(27),這是民族音樂學研究的組成部分。對于歷史科學如考古學和民族歷史學的研究目標來說,這樣的研究方法也是有價值的。
Merriam之后的學者,例如Blacking和其他人,都提出特殊的音樂和社會形態是特定文化認知過程的產物,在音樂的行為方式和社會組織之間具有牢固的聯系。根據這種理解,音樂文化依賴于人類組織和聲音模式,聲音的生成是有組織的相互作用的結果(28)。Blacking認為,民族音樂學的目標是研究文化結構及其音樂之間的關系,并認為文化與人為組織起來的聲音是相互依存的。近來推斷,對音樂結構的社會文化關聯性的探索并未取得太多的成功(29)。然而,不能否認研究文化樣式與音樂之間關系的重要性,因為音樂從未與它的創造者的個人經驗相脫離,音樂的創造者深入地參與到廣闊的文化和歷史進程之中(30)。
當探索民族音樂學對音樂考古學的適用性時(31),兩個學科間的一項重要結構差異便顯現出來。音樂考古學最明顯的矛盾是,截止近代(以1877年留聲機的發明為轉折點),過去的所有音樂都消失了。然而,音響考古學研究并非不可能,一些研究表明,這個矛盾至少能部分得以解決。不同的文化產生不同的樂譜形式,它們很難被解讀,但至少一部分能被破譯(多數例子與美索不達米亞、古希臘和古羅馬有關)。文獻資料也為我們提供了儀式歌曲和圣詠的文本;在古文字和其他歷史文獻中,表演實踐、演奏技術乃至音響風格都是相互關聯的(從不同程度的主位與客位角度觀察)。現存的描述顯示了樂器的種類和特有的演奏姿態(遵循著不同的藝術習俗和規則),樂器的發現至少能幫助我們重建創作音樂的構成元素(例如基音頻率、和聲、音色和音程等的可能性)。然而,即使擁有大量的音樂考古材料,結果仍是有限的,因為在大多情況下,過去的音樂在節奏和旋律結構方面均超出了科學研究的范圍(見下節)。
另一方面,音樂表演和與其產生相互作用的社會文化語境,在民族音樂學和音樂考古學中都是熟知的研究課題。事實上,有時會有豐富的研究材料。從有關音樂發現的考古學背景,到大量的圖像和文獻記載,使我們更多地了解過去的音樂文化。在這種情形下,作為研究課題,由于資料的完整性和零散性各異,會導致研究方法的不盡一致,但從研究目標來看,音樂考古學和民族音樂學是一致的。就音樂考古學而言,在將過去音樂行為的社會文化面貌呈現在面前的同時,過去的聲音只有在某些方面能夠得到復原。
民族考古學和實驗考古學
20世紀60年代早期,傳統考古學受到所謂新考古學的挑戰,新考古學所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傳統考古學將出土文物的描述作為主要的研究目標。Binford和其他人轉向人類的行為和文化模式,將物質文化的解釋作為一種考察手段,而不是局限于物質的形態范圍(32)。從考古人類學(Lewis Binford)引發的問題,關注考古學人工制品的生產技術以及它們的特定社會文化功能。即便沒有進行過充分的討論,但這種方法對音樂考古學研究的適用性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得到公認(33)。依我來看,新考古學有兩種方法對于古代聲音和音樂行為的研究至關重要,即:民族考古學和實驗考古學。
民族考古學
如果將考古資料與民族志資料的比較作為有價值的研究工具,那么民族考古學則是通過對當今民族事象的研究,來了解過去的文化樣式。Hodder定義了兩種不同的研究類型:考古學與民族志器物如各種工具的形制比較(關系類比);過去與當今技術處理相似性的比較(形式類比)(34)。在民族考古學中常用的方法是直接歷史研究法,當具備歷史和文化的連續性條件時,直接比較便成為可能,而一般比較法則無需這樣的鏈接即可構建其相似性(35)。當對不同文化資料的解釋做多樣性考察時(36),應用民族志類比方法來理解考古資料的主觀風險便可降低。
民族志類比方法對音樂考古發現的解釋相當重要,這說明它與民族音樂學研究關系密切。確實,民族考古學的方法可以作為音樂考古學與民族音樂學之間的橋梁,但在探索它們的交叉性方面,目前所獲經驗并不多。直接歷史研究法在眾多個案研究中得以應用,如西班牙統治前的美洲音樂文化與當今美洲土著音樂傳統的比較(37)。但間接的比較也是有用的,尤其是狩獵采集社會與史前音樂文化的比較(38)。
盡管音樂考古學的解釋有其優長,但與后世時間跨度較大的文化做比較研究仍然面臨相當大的困難。對音樂傳統做時間跨度和歷史深度的考察,在音樂考古學和民族音樂學中是最具挑戰性的分析研究。更為復雜的問題是,我們對過去的認識常常是靜態的,音樂考古學的解釋反映出這種問題,在原始材料不足時尤其如此(39)。少量樂器或圖像的發現,并不一定代表一種特定的音樂文化,在人類歷史發展的進程中,由于文化內部和跨文化之間長久的交互作用,文化本身也會發生變化。不過,即使像樂器那樣的器具,在很長的時間 內可能會保留它們的形態,且很可能被吸收和植入新的環境之中,因此會有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對立的功能和意義。一種特定的樂器形制可以傳留數千年時間,如東亞的琴箏類樂器和東南亞的弓形豎琴。但用這些樂器演奏的特定音樂以及特定的表演背景和含義,均可能發生相當程度的變化。在追索音樂傳統的連續性和非連續性中,對文獻和圖像資料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在關注過去音樂的社會文化背景和意義方面尤其如此。
實驗考古學
實驗考古學研究旨在運用復原和重建古代生活樣式的手段,并通過與過去的比較,來從事考古學研究(40)。與民族考古學方法相比,它基本上不是詮釋他者(如依然存活的原住民文化);相反,考古學家轉而成為行為人,通過他或她自己的切身體驗,來比較實驗的價值。在被稱為模擬實驗的方法中,研究者發現了一系列與過去的經驗類似的技術變革。常見的研究課題是,使用原始工具和技術對考古發掘物進行實驗性的復制。對古器物使用方式的重建即其顯例,如舊石器時代的燧石工具,能夠發出與勞動相關的特殊而有節奏的聲音。一些燧石擁有動聽的石制板體樂器的音響,即使它們不具備音樂功能,但在過去至少應會引起人們的注意。
顯然,實驗考古學的方法在音樂考古學研究中是適用的。有關音樂考古發現的樂器學和聲學研究已經超過一個世紀,如今在音樂考古學中更是必不可缺。有兩種分析方法最為常見:第一,復制品和“仿真模型”的實驗性制造;第二,復制品的實驗性演奏,或如果可能的話,演奏發聲器原器。這兩種方法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發聲器的實驗性復原,往往是實驗性演奏的前提。實驗音樂考古學的研究,通常是與樂器制造商和音樂家共同合作來實現的。
實驗制作過程提供了精確的樂器學信息,其所需前提條件往往是對制作材料的分析,包括對材料的產地、處理以及工藝的考慮,常使用直接目測觀察和考古測量的方法(光譜學、X光照像技術、材料研究,等等)。這些分析還提供了制造的特殊信息和古代加工材料的知識,以及制造完成后樂器的操作乃至演奏痕跡。此外,也能夠了解樂器獨特的聲學原理。實驗方法還可通過仿真模型得以實現,即根據特定的研究對象,不必使用原材料來復制樂器(如氣鳴樂器)。
對古樂器或其復制品的試奏,能夠考察樂器的演奏技巧,并能顯示特定樂器的音響性能(若幾種樂器發現于同一考古環境當中,或圖像中描繪的是一組樂器,就要考慮它是獨奏或合奏所用)。發聲器在保存狀況較好且可演奏的條件下(如陶響器、陶笛、螺號、陶號、石制板體樂器,等等)可以用作實驗研究,而樂器殘品以及不宜演奏的樂器(如古代弦樂器)則需以復制品來進行實驗研究。與此相關的是音響空間和音響性能的研究,其中聲學模化軟件和3D應用程序也被應用。
如上所述,演奏姿勢和技巧以及出土樂器的聲音特性,都能通過實驗來加以重建和檢測。當涉及氣鳴樂器(例如帶指孔的骨笛、排簫或螺號)以及成套的體鳴樂器(如編磬和編鐘)時,重建其音列也是可能的。然而,實驗性的演奏在音樂考古學中屬于最困難的研究方式,因為我們往往并不掌握過去音樂的特殊結構及其重要信息。再者,雖然文獻與圖像資料的有關信息有一定價值,但即使在演奏姿勢方面,從特定發聲器的人體生理學角度看,也會限制其演奏技巧和聲學性能,因此其真實性存在較大的差距。以笛子為例,實驗性演奏的結果不能視為特定音階或調式的證據,因為不是所有的指孔可以均等地使用,并且還可通過呼吸控制技術以及指孔的部分閉合等來改變音響(41)。例如,如果只是給出樂器尺八(同上),人們可能完全不曉得日本尺八音樂,這同樣也適用于舊石器時代由禽鳥骨和猛犸象牙制造的笛子,這只不過是采用了最早的考古學案例而已。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可以在復制品上奏出與公元前33000年樂器同樣優美的旋律。事實上,正如Nettl用一些顯著的例子所論證的那樣(42),重建古代音階體系以及其它音樂構成要素,仍然帶有很大的推測成份。只要有相當數量的考古材料,即可通過定量分析,來幫助獲得驗證的結果。然而,在大多情況下,發聲器的聲學研究并不能揭示出過去音樂的旋律和節奏方面的足夠信息。在聲音的再現技術產生之前,過去音樂的音響全都消失殆盡。
以往何時、如何以及為什么制造樂器并用來發音的問題,較之過去音樂的構成問題,在音樂考古學中會起到更大的作用。前述科學研究中的局限,屬于科學與藝術結合的臆測或即興發揮。顯然,這樣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出于研究者或音樂家的想象,它相當于對音樂史的藝術化闡釋,只是簡單反映了目前我們對過去音樂的看法。
本文譯自Arnd Adje Both. "Music Archaeology: Some Methodological and Theoretical Considerations." Yearbook for Traditional Music 2009(41): 1-11.
收稿日期:2013-10-12
注釋:
①我基本采用兩個早期的釋義:“通過古物遺存研究作為文化的音樂”(Olsen 1990: 175),“古代聲音和音樂行為的考古學”(Lawson 2004: 61)。
②Blacking, John. "Ethnomusicology and Prehistoric Music Making." In Hickmann, Ellen, and David W. Hughes. Ed. The Archaeology of Early Music Cultures: 3rd International Meeting of the ICTM Study Group on Music Archaeology. 330-331. Bonn: Verlag für Systematische Musikwissenschaft, 1988.
③Both, Arnd Adje. "Aztec Music Culture." In "Music Archaeology: Mesoamerica," ed. special issue, The World of Music 2007(49)/2: 91-104.
④原文為:archaeology of sound,譯者注。
⑤原文為:sound archaeology,譯者注。
⑥原文為:music archaeology,譯者注。
⑦原文為:archaeomusicology,譯者注。
⑧Hickmann, Ellen. Aims, Problems and Terminology: Current Research in European Archaeomusicology. Ed. Graeme Lawson. Cambridge Music-Archaeological Reports, 6, Cambridge, 1983; Vendrix, Philippe. "Archéo-musicologie ou musico-archéologie." In Otte, Marcel. Ed. Sons originelles: Préhistoire de la musique. 7-10. Liège: Université de Liège, 1994.
⑨Megaw, J. V. S. "Problems and Non-Problems in Palaeo-Organolo gy: A Musical Miscellany." In Studies in Ancient Europe: Essays Presented to Stuart Piggott, ed. J. M. Coles and D. D. A. Simpson, 333-58, Leicester, 1968.
⑩Olsen, Dale A. Music of El Dorado: The Ethnomusicology of Ancient South American Cultures. Gainesville: University Press of Florida, 2002.
篇2
關鍵詞:思想政治理論課;評估指標體系;評估方法
高職院校里作為面向大學生進行系統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陣地、主渠道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既對學生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又向學生開展理論教學,它開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同高職院校的黨團組織、各系部、各職能部門開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內容、形式、時間等方面有較大的不同,開展的理論教學也與其它課程不同,這一特點決定了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應有自己的相對獨立的評估標準和評估體系。
一、構建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評估指標體系
1.思想政治課教學評估的內涵及建立評估體系的必要性
評估是指依照一定的原則和標準對某事物或活動作出“評述”與“估價”。“評述”側重于定性描述,“估價”側重于定量描述,評估就是綜合運用定性與定量的方法對事物所作出的評判。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評估就是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通過對來自教學對象――學生方面的信息反饋和對信息的定性、定量分析,對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活動的過程及效果進行評判的一項活動。
目前高職院校中對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所進行的評估還和其它課程一起沿用同一個評估系統,這一系統突出了對教學各個環節進行監控,對教學效果的監控則比較單一,主要是通過測試的辦法來檢驗教學效果,它無法反應學生的思想變化,更不會對學生的日常行為做出反應,因此它無法反應高職院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特點,也無法對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作出完整、全面評估,為此,對高職院校思想政治課教學評估改革勢在必行。對高職思想政治課教學進行評估,一個首要的前提條件是建立起一個相對完整,且具有高職院校特點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評估指標體系。本文將根據高職院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特點,從教學的過程與效果兩個維度出發,提出高職院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評估三級指標體系和評估辦法。
2.對教學過程與效果二維度評估三級指標體系
第一,教學過程評估指標體系(一級指標)。教學過程評估是指考察各個教學環節是否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并能滿足形勢發展的需求和體現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特點。它包括的主要指標應有(二級指標)政治性(A1)、準確性(A2)、規范性(A3)、時代性(A4)、創新性(A5)、藝術性(A6)、職業性(A7)等。(三級指標)政治性(A1)指標包括:A11政治立場、A12黨性原則、A13思想觀點;準確性(A2)指標包括:A21教學深度、廣度和進度、A22教學材料使用、A23原理運用;規范性(A3)指標包括:A31授課計劃、A32教案、A33課堂語言和板書、A34學生成績考評及作業批改;時代性(A4)指標包括:A41教學中所體現出的教育理念、A42理論與實際結合的程度;A43教學設備使用;創新性(A5)指標包括:A51授課方式、A52授課方法、A53授課手段;藝術性(A6)指標包括:A61授課整體風格、A62構件組合、A63創意水平、A64感染力;職業性(A7)指標包括:A71職業道德、A72行業特點、A73就業觀念。
第二,教學效果評估指標體系(一級指標)。教學效果評估指考察學生經過學習后在認識、認同方面有哪些程度的提高,在行為上如何表現,即從“知行臺一”的維度去考察。它包括的主要指標有(二級指標)認識程度(B1)、認同程度(B2)、行為表現(B3)等。(三級指標)認識程度(B1)指標包括:(B11)基本原理、(B12)基本原則、(B13)基本立場、(B14)基本觀點、(B15)運用方法;認同程度(B2)指標包括:(B21)世界觀、(B22)人生觀、(B23)價值觀、(B24)思想、(B25)情感;行為表現(B3)指標包括:(B31)遵紀守法、(B32)遵守校規、(B33)向黨、團組織靠攏、(B34)參加各種公益活動、(B35)參加各種文體活動、(B36)與同學和老師相處。
二、對思想政治理論教學過程與效果進行評估的方法
以上提出的高職院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評估的具體指標是根據高職院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特點而設定,這套指標體系同時具有評估的客觀性、結果的相對性和作用的導向性的特點。同樣是根據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特點,筆者認為對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進行評估,應綜合使用以下幾種方法。
1.問卷調查法。就是運用統一設計的問卷,全面了解學生對黨的方針、政策及理論的認識和掌握的程度,同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的調查方法。這樣的方法面向的對象可以是全體學生,也可是隨機抽取的部分學生,開展的時間應該是在教學開始前、教學過程中及教學結束后,其內容可涵蓋教學效果評估指標體系中的認識程度(B1)指標和認同程度(B2)指標等。
2.座談法。就是教學檢查的主持人與學生、任課老師及相關人員直接面對面交談,以獲取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效果的信息和資料的一種方法。座談采用統一設定問題、提問方式、提問順序等的結構式座談和與會人員海闊天空、暢所欲言的無結構式座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最大限度地獲取教學效果的信息與資料,其內容可涵蓋教學過程評估指標體系中的規范性(A3)指標、時代性(A4)指標、創新性(A5)指標、藝術性(A6)指標、職業性(A7)指標等。
3.測驗法。指按教學大綱的要求,通過特定的程序,用一套(或若干套)題目,來檢測或了解學生對所學知識掌握程度的手段和方法。測驗法是我們檢測教學效果的重要方法,其內容可涵蓋教學效果評估指標體系中認識程度(B1)指標和認同程度(B2)指標。
4.同行互評法。指從事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教師、教學督導教師等按照教學大綱、授課計劃等教學文件,對思政課教師的教學過程進行評議的方法,它是從同行和教學督導角度對教學過程進行評估的方法,其內容可涵蓋教學過程評估指標體系中的全部指標。
5.學生評議法。指參加思想政治理論課學習的學生,根據事先給定的的指標和評分標準,對授課老師的教學進行評分,其內容可涵蓋教學過程的全部指標。
篇3
關鍵詞:考古學;意義;發展歷程;計算機應用
考古學是通過古代遺存來研究古人的生活和社會發展。與其他人文社會科學相比,考古學與自然科學的聯系最密切,其研究方法,比如考古層位學、考古類型學都是自然科學中借鑒而來的。考古學不僅對研究過去的歷史有重要作用,而且對現代社會也有指導意義。
一、考古學在歷史研究中的意義。
(一)考古學在歷史研究中的作用。
中國的近代古代學起始于20世紀初。在大量古籍和歷史證據的存在下,中國考古學對考古學的發展提出不同意見和批評,但考古學在研究歷史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
考古學可重建和復原中國的古代史。歷史研究者可以從考古學中獲得大量資料,比如出土文獻和大量考古實物,它們包含著很多歷史信息。通過考古學家對文獻和實物的解釋,更有利還原當時的社會和人們的生活,把歷史展現在我們面前。
考古學可以證明文獻的真偽。歷史學家研究歷史,主要通過遺留下的文獻,考古學與遺留文獻的結合,可以解決很多難辨真偽的歷史問題。有的考古發現可與文獻相對照,彌補了文獻的不足或者從根本上彌補了文獻的缺失。
考古學的出現,擴大了歷史研究的領域。考古學還沒有盛行以前,歷史學家只是從文獻中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近代考古學出現后,一些史學家將目光轉向考古學,希望從考古中找出歷史問題的答案。
(二)考古學促進了歷史研究的進步。
現代考古技術的發展和大量應用,考古信息的采集方式更加多樣化,這樣從考提取的信息也會大量增加,就不斷的為歷史研究提供新課題。今天來,計算機技術被引入到考古學中,考古材料的管理更加方便和電子化保存考古數據。
考古學家經過多年的努力,考古學文化的編年和譜系在多數地區基本完成。考古學家還應該應積極引入外國考古學理論與方法,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未來考古更加注重材料的綜合理解和解釋。
二、考古學的發展。
(一)萌芽期。文藝復興至19世紀20年代是考古學的萌芽期,其主要特點是搜集和研究古代文物、調查古跡。中國的考古萌芽是從宋代開始的,但只是研究古物,并未涉及古代遺跡的研究。
(二)形成期與初步發展期。19世紀20年代至20世紀20年代是考古的形成期,是北歐學者西蒙森和湯姆森相繼提出的“三期說”,即石器時代、銅器時代和鐵器時代。在這一時期,考古學者開展了一系列考古發掘,如對意大利龐培遺址的發掘。
(三)初步發展期。初步發展期大約處于1867年至1918年前后,考古發掘逐漸科學化。此時,出現了“考古類型學”,就是根據遺物的形狀和紋飾的不同,對其進行分類研究,研究和發現這些遺物之間內在的關系。考古學理論則是運用與考古相關學科的傳播論和進化論。
(四)基本成熟期。20世紀20年代初至50年代末是考古學的基本成熟期,可分為前后兩個階段。前期從20世紀20年代初至30年代末,其主要標志是考古學理論的豐富和創新、考古工作范圍的擴展,在這一時期,重大的考古發現的增多。后期從20世紀40年代至50年代末,其主要標志是考古學理論的改進。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由注重研究遺物的形式向將年代學與遺物的功能研究相聯系的轉變;根據遺跡和遺物研究古人的行為;注重研究文化變化與環境之間關系等。
(五)轉變期。20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是考古學的轉變期,其最主要的特征是新考古學,即“過程考古學”的興起。在這一時期,中國考古學由于與外界缺少聯系,國外的各種流派對中國考古學的影響很小。
(六)全面成熟期。
20世紀80年代至20世紀末,是考古學的全面成熟期。考古界形成了一些新學派和理論,如社會考古學、認知考古學、中程理論等,它們中的大部分也往往被統稱為“后過程考古學”。
在這一時期,自然科學技術手段被用于考古學,如DNA分析、物理探測和化學成分分析等。同時,中國考古學界與國際學術界的聯系增加、交流不斷加強。中國考古學的研究成果增多,中國的考古學在國際影響日益擴大。
(七)繼續發展期。進入21世紀,考古界各學派之間不再彼此排斥,而是呈現相互包容、百花齊放的局面。這一時期,中國考古學體系也逐步完善,自然科學技術手段的應用也越來越多,考古發現層出不窮。
三、計算機在考古學中的應用。
(一)對數據的處理。計算機的出現,為考古信息的管理帶來了極大的方便,還可對發掘的信息進行智能化技術處理,在考古過程中,有些工作僅憑人腦是難以完成的。比如,利用算機綴合卜甲碎片。計算機還可以對各種儀器分析的數據進行綜合處理,以及利用信息進行模擬試驗等。
(二)對遺址的勘探。有考古工作,考古人員不能實地工作的時候,比如對日軍731部隊遺址考古時,發現了在被日軍自毀的地下建筑遺跡里,有些地下通道和人體細菌實驗的罪證物還不知道其用途。勘探人員利用現代地球物理勘測技術進行了先期勘測,然后利用計算機繪圖技術對遺址群進行繪圖,考古人員則根據勘測數據顯示的重點區域進行考古鉆探工作。
(三)數字建模處理。在考古遺址發掘中,所有關于遺跡、遺物的一切信息,是考古學研究的重要基礎。在考古過程中,傳統的繪圖、照相以及文字記錄手段限于某種因素,已無法適應現在考古的發展,也無法準確地記錄遺跡信息和提供完整的資料。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在考古工作的應用,如GPS、數字相機等一些新技術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考古遺址信息獲取的能力。
四、結語
隨著考古學的發展,在原有考古經驗的基礎上,新的科學技術會越來越多的被應用。由于考古學受到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全世界的考古學家的數量也在迅速地增長,考古討論會的舉行也大量增多。未來的考古學將進一步科學化、規范化和現代化。為實現這些目標,全世界的考古學家要共同努力,也需要人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學科的積極參與和配合,只有這樣,考古學才能不斷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弗雷德?T?普洛格,陳虹.考古學研究中的系統論[J].南方文物,2006(4).
篇4
關鍵詞: 實證主義 功能主義 過程主義 象征考古學 結構考古學
可以說,考古學作為一門科學是帶著重建中國上古信史的使命傳入中國的,而且在其學科定位方面也從來沒有人將其視為獨立于歷史學之外的學科。王國維提出研究歷史的"二重證據法";傅斯年將史料分為兩類,直接材料和間接材料,即實物遺存和史書文獻。被譽為中國考古學之父并在美國接受西方考古學教育的李濟,他的畢生心愿也是希望通過對夏商城址的發掘重建中國上古史。所以可以看出,在中國,考古學從來就被視為歷史學的一部分;似乎對于中國歷史學和考古學界的研究者來講這樣的劃分是妥善恰當和毋庸置疑的。
將過程考古學和后過程考古學所倡導的一些理論和基本方法分別運用于我國考古學對于歷史時期考古、舊石器時代考古和新石器時代考古研究,這是根據不同流派的理論和不同時期考古研究的特點得出的觀點。而最重要隱性根據則是以時間為軸,人類和環境相互之間此消彼長的影響。因為環境條件并非簡單地單方面對人群起作用,事實上,環境是文化和自然的動力組合部分,它們持續的被人類的干預所改造。
一、新考古學的相關理論引入
新考古學又被稱為過程考古學,這里的過程和動力機制同義,意思是其主要宗旨是研究歷史演變的動力或原因,將社會發展規律的探究看做是考古學最高目標。[1]過程考古學秉持的兩大主義是功能主義和過程主義。此外,實證主義也是新考古學的一大特點。
(一)、實證主義與舊石器時代考古
眾所周知,因為距今年代相對較遠,所以舊石器時代保留至今的遺存很少。此外,由于在舊石器時代,尚處于人類的"蒙昧"時期,即使現在運用科技可以較為準確的得知當時人類的腦容量等數據,但是,那時人類的智力水平和認知能力到底發育到什么層次,現在的研究還無法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結論。在目前看來,對于舊石器時代的研究國際上主要有兩種方法。第一,就是對于已發現的舊石器時代遺存的考古研究;直接從考古材料入手,通過今天能夠看到的遺存,來盡可能的還原和模擬古代人類的生活;第二,就是對世界上一些社會結構較為簡單、發展速度較慢,沒有經過工業化和依然保存傳統的人群和民族進行實地考察,通過今天這些人群的生活習慣和方式來和舊石器時代相關人類遺存進行比對和分析,希望以此來破解古人類的生存密碼。這也是新考古學中運用實證主義的研究目的。我國研究者一般都采用第一種方法,對于第二種方法是不大相信的,而將其歸類為民族學材料。事實上,這其實自己關上了一扇可以眺望遠古的窗戶,實際上,也將實證主義拒之門外。一個存在的現象是在西方考古學、民族學和人類學這三門學科是緊密聯系在一起,并相互促進的,而在我國卻人為的割裂了。
(二)、"功能主義"與"過程主義"對新石器時代考古
隨著越來越多的考古學家慢慢意識到,文化-歷史考古學難以勝任了解史前文化如何運轉和演變的工作,于是他們采取新的方法,對人類行為系統進行人類學和社會學調查來研究史前史。這些途徑從性質上一般被稱為功能論和過程論。傳統上,文化-歷史考古學從外部解釋變遷,將其歸因于傳播和遷移。功能和過程研究試圖從內部來了解社會和文化系統,以決定這些系統的不同部分是如何關聯,以及這些部分彼此之間是如何互動的。[2]
用簡單的詞語解釋"功能主義"和"過程主義"的話,那么可以將功能主義簡單的理解為"文化系統",將過程主義理解為"動力機制"。這樣我們就會發現功能主義其實搭建了一座社會運轉系統的模型,而過程主義則提供了供這個系統良性運轉的動力。如果將文化系統比作一個有機體的話,功能主義構建其所需的各個子系統,然后將所有的子系統聯系在一起,合并為為一個整體;而過程主義則為這個有機體添加動力元素,讓這個有機體具有活力并健康運轉。毫無疑問,越是運用于復雜的社會,功能主義和過程主義的價值越大。格拉厄姆?克拉克在他的Reckitt講稿中展示了其完善后的社會生態系統圖示,他提供的思路對于研究過去人們是怎樣生活的,依然具有非常高的參考價值。
二、后過程考古學相關流派觀點的借用
以劍橋大學為代表的一批考古學家開始從人類文化的象征性和人的意識形態和認知角度來研究考古材料,關注人的能動性對社會文化發展的影響和作用。他們認為,人類文化并非一種只對環境起作用的適應系統,人類思想和他們的生存環境同樣重要。人類的物質文化是由人類的思想所積極操縱,物質現象不止是對生存環境和社會結構的被動反映,而是特殊策略的一部分。[3]
后過程考古學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關注社會和個人的意識形態對社會演變所起的作用,關注文化現象所蘊含的"思維"和"價值"。
(一)、象征考古學與新石器時代考古
象征考古學希望了解器物中那些和功能無關的紋飾和設計在那些方面反映了人們當時的宇宙觀,貴族如何應用奢飾品的象征性來操縱社會信仰和運用他們的權力。
象征考古學的價值在于提醒人們通過對器物本身的研究來探討其背后的意義。象征考古學對我國新時期晚期文明孕育和初現階段社會研究的將會有非常大的助益。我國新時代時代晚期,各個地區相繼初現了一些社會發展程度很高的文化。比如,紅山文化、良渚文化、凌家灘文化、中原龍山文化等。這些文化表征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玉器作為"國之重器"的存在。那么研究這些考古文化中出土的玉器,主要探討的應該是這些玉器背后體現的社會意志和精神,而不僅是質地或是工藝。[4]
(二)、結構考古學與新石器時代考古
結構考古學試圖分析考古材料之間在結構上的關系,解讀背后蘊涵的規則。結構考古學認為,許多信息并不反映在個別器物的特征上,而是保存在一組器物和遺跡現象共生的結構關系上。[5]
對于器物組合的記錄和研究,是考古學研究中的盲點之一,而恰恰有些器物組合所蘊含的信息往往是非常重要且是單個物體所無法承載和體現的,這更加凸顯出器物組合的珍貴性和進行結構考古學的迫切性。尤其對于文字尚未出現而社會物質和精神方面發展層次卻較高的前文明社會來講,結構考古學的重要性更加不言而喻。例如小到對巖畫、刻畫符號、動植物擺塑的分析,大到對聚落形態、墓葬制度的研究,都離不開在整體結構上的把握。
綜上所述,由于中國文明史的悠久,以及史料豐富,中國歷史時期的考古學研究較為細致和全面。所以西方考古學理論對于中國考古學的借鑒重點應該在舊石器時代考古和新石器時代考古兩個時期。因為在當時,文明尚未起源,國家尚未出現,不存在現在意義上的國家地域和版圖。人類在整個世界中自由遷徙,文化也隨之擴散和傳播,后來隨著人類智商的發育和技能的提高,生產力和生產技術足以支撐社會的建立,一切才步入正軌,并未文明的出現奠定了基礎。所以,舊石器時代和新時期時代的考古想要研究過去的人類如何生活是一項艱巨而又光榮的任務,那么便需要借鑒和整合國際上相關研究,才能擴展研究的思路,加快研究的速度,這也是引進西方考古學理論的價值所在。
參考文獻:
[1] 陳淳,《文明與早期國家探源-中外理論、方法與研究之比較》,上海書店出版社,2007年,第61頁。
[3](加拿大)布魯斯?G?特里格著,陳淳譯,《考古學思想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39頁。
[2](美)蒂莫西?厄爾著,陳洪波、陳虹譯,《酋邦的演化》,《南方文物》,2007年第4版。
篇5
關鍵詞:內蒙古區域巖畫;考古學方法;藝術學方法
中圖分類號:J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3)24-0156-01
蒙古族有一句諺語:與其悲嘆自己的命運,不如相信自己的力量。
作為中華民族的組成部分,內蒙古區域由于其獨特的地理地貌而產生了不同的奇異風光。通過內蒙古草原世代祖先的不斷努力,在蒙古高原的群山峻嶺間給我們留下了寶貴的文化遺產——巖畫。
根據目前的考古學發現內蒙古區域的巖畫已經近萬幅以上,從內蒙古東部的呼倫貝爾草原到赤峰市的敖漢旗,從巴丹吉林沙漠到陰山區域①,內蒙古區域作為我國的北部邊疆區域,到了蒙元時期才開始有自己的文字和歷史記載。而對于遠古時代人們所存在的生活狀況、文化內涵以及意識形態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卻成為一種難解的神秘。由此,留存在內蒙古大地上上萬幅的巖畫就變得更加彌足珍貴。那雕刻在巖石上散發著神秘色彩的巖畫不僅僅反映巖畫畫面上直接的內容,不僅僅是內蒙古區域原始社會文化的簡單記錄,也與社會生產技術的發展沒有太大的關聯,那么如何看待內蒙古區域的巖畫遺存?如何去闡釋內蒙古區域的巖畫遺存?如何去發掘內蒙古區域的巖畫遺存對于草原民族的文化價值?成為一個不斷被思考的問題。
由于內蒙古區域的巖畫首先是歷史遺存。巖畫作為古代人類遺存,與考古文化息息相關,因此,運用考古文化以及考古學中類型學的方法對內蒙古區域巖畫進行分類研究是巖畫研究方法之一。事實上,我們運用考古學研究巖畫的時候,卻不能用完全的考古學方法來套用巖畫的研究,當我們承認巖畫遺存與考古學的重要關系時,我們也要承認,利用考古學觀察巖畫存在的古代社會,我們不能僅僅使用以往的考古學研究。
“第一是揭示過去存在的形式,即對復原的物質遺存進行描述和分類。這種對形式的分析有助于考古學家勾勒出古代社會遺存的時空分布。第二是確定功能,即通過分析復原的遺存形式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揭示它們反映的古人行為。第三是了解文化的過程,即通過研究古代遺存說明它們如何以及為何隨時間而發生變化。最后一個目標是試圖從考古遺存中獲取有意義的解釋。”②
內蒙古區域巖畫遺存作為考古遺存時,因為年代的不確定性,無地層文化遺物出現而無法進行考古學的全面研究。因此巖畫的研究就如文化過程主義對于考古學第二種主要方法的發展所提出的,研究巖畫遺存的文化過程既要解釋一個大致的時間點上文化各個組成部分如何發揮作用,也要解釋文化如何隨時間的流逝而變遷。因此,研究內蒙古區域巖畫遺存,考古學對于巖畫的影響不僅僅是傳統考古學的內涵,也包括文化過程、文化生態的種種內涵解釋,才能達到一種客觀的狀態。
作為刻畫在巖石上的巖畫同時也是一種藝術的呈現,因此運用藝術學的方法也是巖畫研究的方法之一。巖畫作為藝術作品,有著自身的存在意義,并顯現出史前藝術獨有的卓越性,即便是刻畫巖畫的工具是最“原始的”,但是這與巖畫藝術的卓越性之間并沒有實質性的矛盾,巖畫所代表的具有歷史性的藝術成就和巖畫畫面本身的卓越性是技術發達的現在所達不到的。就如黑格爾在《美學》中指明:
“人的存在是被限制的、有限性的東西,人是被安放在缺乏、不安、痛苦的狀態,而常陷于矛盾之中。美或藝術,作為可以從壓迫、危機中回復人的生命力的東西,并作為主體的自由的希求,是非常重要的”③。
因此,巖畫作為一種藝術呈現在一定程度上是人們在現實生活中,面對困難、災害等等生存問題時所創造來反映人對于生命的美好愿望及情感的寄托。面對巖畫遺存的人類學研究這一原則是非常重要的。人類學研究有兩種模式,內在文化模式和外在文化模式,由于內在文化模式與外在文化模式的雙重作用下,巖畫的人類學研究也是在這種環境下生成的,內蒙古區域在石器時代開始有著發達的經濟文化,之后出現畜牧和游牧的社會經濟形勢,再到中原與游牧民族之間相互遷徙、入侵和征服等融合過程,所有這一切都發生在內蒙古人類歷史文化長河之中的,而內蒙古區域的巖畫遺存是整個內蒙古區域歷史長河的一環,其生成、成熟到最終消亡都無法脫離內蒙古區域人類學的研究過程。
注釋:
①內蒙古東部的呼倫貝爾草原區域的巖畫僅有少數發現,赤峰市的敖漢旗是紅山文化所在地,是我國文明起源的主要區域,紅山文化的人面像巖畫具有原始宗教的內涵。巴丹吉林沙漠巖畫與陰山區域巖畫的內容非常相似,作為內蒙古草原文化的發祥地,陰山區域巖畫中人與動物形象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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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考古學學科中“田野學校”的發展
近幾十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繁榮發展,國家進行了一系列基本建設工程,而考古部門則積極參與了諸如三門峽水利工程、三峽工程、南水北調等基本建設中的考古工作,發現了安陽殷墟、西安大明宮等珍貴的考古遺址,從而使考古發掘和文化保護一體化的趨勢日益明顯。然而,與我國近年來發現的大批珍貴遺址相比,我國考古學科的研究能力、創新能力以及與之相對應的技術力量卻遠遠不能支持和滿足考古發掘與文化遺產保護一體化的發展需求。因此,堅持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與國外同行相互學習、取長補短、共同發展,使中國考古學更快走向世界;堅持把考古發掘同遺址保護與利用結合起來,自覺為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提供學術支撐,已經成為當前中國考古學發展的主流。這兩方面內容近幾十年來都積累了基本經驗,因此在今后的發展中也應予以傳承和弘揚。以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為例,1994年以來,它先后與美國、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英國等國考古研究部門和高校合作開展中國田野考古工作[4];2000年、2002年還派遣考古發掘隊前往德國、俄羅斯等國參加田野考古活動。目前,該所已與日本、韓國、越南、英國、法國、俄羅斯、德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秘魯等國的相關高校及考古機構,簽署了近20個長期友好合作交流框架協議項目。這也體現了田野學校這種交流手段已被國際考古學界接受,并在我國獲得了較大的發展。
“田野學校”在我國考古學專業研究生教育中的應用
(一)“田野學校”在我國考古學專業研究生教育中的應用
考古學是文理交叉的邊緣學科。隨著高校教學改革的不斷深化,國際考古學研究的深入開展和國內考古學界的廣泛關注與高度重視,以及在大力提倡素質教育,培養研究生具有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前提下,如何使得我國高等院校考古學專業研究生教育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已經成為考古學研究生教育中無法回避的一個問題。除了應該加大考古學專業研究生課程建設與教學改革實踐的力度,進一步改善教學環境,創建國內一流的考古學專業實驗室和一套完備合理的教學體系,我國一些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考古學者已經認識到參加及舉辦田野學校(FieldSchool)在考古學專業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他們同時也進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嘗試,開創了田野學校這一培養考古學專業研究生創新能力的新途徑,期望能從根本上解決課堂講授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脫節的現象。其所取得的成績,具體如下:1.2004年7月5日至8月18日,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師生7人與俄羅斯科學院西伯利亞分院考古與民族研究所在俄羅斯阿穆爾州的伊凡諾夫卡進行了考古發掘[5]。經過40天的野外作業,發掘面積共計250平方米,使用高技術手段測繪了30座靺鞨人古墓的地形圖與平面圖。同時,在此次發掘中,出土了包括陶器、金屬耳環、馬具、武器、青銅帶具、石器等在內的一批對研究靺鞨文化具有重要價值的遺物。針對此次考古田野學校的實踐,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主任朱泓教授說:“這是一次全新概念下的田野考古發掘活動。”2.2009年7月15日至9月6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考古系的兩位研究生赴羅馬尼亞參加由德國考古研究院歐亞考古研究所與羅馬尼亞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主持的羅馬尼亞皮特雷特遺址的聯合考古項目[6]。1943年,羅馬尼亞國家博物館曾對其進行過小規模的發掘。自2002年始,德國考古研究院歐亞考古研究所與羅馬尼亞科學院瓦西里•帕爾萬考古研究所合作,對其進行了大規模的考古發掘,在此次考古發掘之前已經進行了6個季度(2002、2004、2005、2006、2007、2008)的田野發掘作業。其發掘的目的是復原當地古代居民的生活,并考察當地公元前第五個千年的社會分化進程。此次發掘的領隊為德國考古研究院歐亞考古研究所的漢森教授,田野學校的成員包括來自德國、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土耳其、格魯吉亞、芬蘭、美國、中國的30多位考古學、地理學專業的學者及研究生。田野調查主要由考古學和地理學兩個團隊完成,其中,考古學團隊負責遺址的發掘、土壤的浮選以及地磁探測等;地理學團隊主要負責大面積的鉆探、取樣,以及勘測河道等收集古地貌信息的工作。在田野工作進行的同時,室內工作也有條不紊地進行著,這主要包括陶片的清洗、統計、拼對、繪圖、攝影等,負責室內工作的隊員同時也負責考古隊的后勤事務。另外,特殊的遺物亦有學者專門負責,并進行同步研究,例如對燧石核、石葉的分類,以及微痕分析等。通過參加此次的田野學校活動,使得考古學專業研究生熟悉并掌握了德國、羅馬尼亞等歐洲國家的考古發掘方法和研究理論,并與西方年輕學者建立起了聯系,為促進日后雙方的相互了解和學習搭建了平臺。3.2010年夏季,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考古學系的一位研究生赴洪都拉斯參加由美國哈佛大學皮博迪(Peabody)博物館組織的夏季田野學校(SummerFieldSchool)[7]。皮博迪博物館此次在科潘遺址舉辦的田野學校內容豐富,包括了田野考古發掘與整理、重要遺址參觀、西班牙語和瑪雅文字的專門教學、知名學者講座、閱讀與討論等諸多內容。除了上述活動外,來自不同國家的考古學專業研究生在發掘環節中還和哈佛大學考古學專業的部分研究生合作分組進行探方發掘,并參與了撰寫報告和整理陶片。通過此次田野學校的實習,使學生基本了解了科潘遺址的歷史、發掘現狀以及考古工作的方法。4.2008年夏季,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的兩位研究生參加了由俄羅斯科學院西伯利亞分院考古學與民族學研究所和烏茲別克斯坦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聯合組織的田野學校[8]。此次夏季田野學校發掘的均為舊石器時代遺址,分別為Kulbulak,Kyzyl-AlmaII,Obi-RakhmatandDodekatymII四個遺址。通過此次田野學校的學習活動,使中國的考古學專業研究生不僅學習了中亞地區較為獨特的考古發掘方法,還對中亞地區舊石器時代中期至晚期的遺址文化面貌有了較為直觀的認識,同時也對晚更新世末期石葉技術在歐洲—中亞—東亞地區的傳播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
(二)“田野學校”的特點及其在我國考古學專業研究生教育中的作用
根據國際考古學專業田野學校的一些主要活動情況,我們可以對田野學校的特點進行一定程度的歸納:一是在注重研究生基礎訓練的同時,著重培養了研究生的動手能力和研究創新能力;二是注重教學相長;三是與研究生的學習興趣和研究方向相結合,并貼近當前國內外學術界關注的熱點問題。考古學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同時為了適應高等教育的發展以及考慮到未來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對人才綜合素質和能力的要求,因此,研究生階段的田野學校應該納入我國考古學科研究生專業的培養計劃之中,最終成為貫徹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理念、落實高校固本培源以及著重提高研究生綜合素質和能力之辦學特色的主要途徑。考古學作為一門獨特的學科,其發掘和研究的進展既和其他人文學科一樣,受到歷史、政治和文化因素的影響,同時又在很大程度上為自然科學技術所推動。中外考古研究工作基本狀況的差異盡管有著社會制度、歷史情況和科技水平等多方面的原因,難以通過閱讀相關專業文獻獲得全面的認識,但仍然可以通過采取使考古學專業研究生參加田野學校的形式進行了解,并為今后我國考古學專業研究生的專業研究提供很多借鑒。由此可見,田野學校在我國考古學專業研究生教育中具有較為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田野學校形式多樣,培養了研究生的學術創新能力;二是提高了研究生的綜合素質,鞏固了其專業興趣;三是搭建了與國外考古青年學者及研究生進行學術交流的平臺,增進了彼此的了解,也為其畢業后可能存在的國際合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我國考古學專業研究生教育實行“田野學校”培養模式的思路及方案
篇7
山東近代考古始于1928年章丘城子崖遺址的發現,如今經過七十余年的辛勤工作,山東地區的考古學文化譜系已經基本建立,為深化這一區域的考古學研究創造了條件。伴隨著山東地區考古發掘工作的開展,該地區的農業考古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山東地區的農業考古研究起步很早,但系統的研究則始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八十年代初,吳詩池概述了山東新石器時代農業考古發展情況(2),隨后又系統地分析了海岱文化區的史前農業狀況(3)。隨著考古發掘資料的不斷增多,吳詩池先生在九十年代初,對山東地區出土的農業生產工具資料進行了綜合分析(4)。九十年代以后,關于山東地區史前農業考古研究,在整體分析的基礎上,出現了一些區域性的系統研究,如石敬東利用出土文物資料研究了棗莊地區的史前農業(5);房道國概述了濟南地區古代農業考古發展情況(6)。同時,這一時期的單個文化的農業生產工具的研究得到了發展,有學者在系統梳理海岱龍山文化生產工具資料的基礎上,對海岱地區龍山文化的生產工具進行了類型學的考察,并進而對區域間的生產方式的差異進行了解釋(7)。另外,還有學者綜合研究了岳石文化的農具,認為岳石文化的農具較之龍山文化農具有了很大的進步,而不是像一些學者所認為的衰退(8)。至于其他的一些研究則散見于各類有關經濟、環境等研究的文章中(9)。進入二十一世紀,山東地區的史前農業考古研究的文章鮮見于各類刊物之上,綜合系統的研究略有述及(10),而區域性的個案研究成果則未見發表。
從以上山東地區史前農業研究的發展狀況可以看出,以往的研究多限于綜合整體敘述分析,而缺乏深入的個案研究,尤其是生產工具的個案研究。區域性的農業研究雖有所涉及,但是研究的領域還有待擴展。總之,山東地區史前農業考古研究基礎比較薄弱,方法還急需改善,因此,其研究的緊迫性較之其他領域更為突出。
二
山東地區史前農業考古雖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存在的幾個現實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這一研究領域的發展。這些問題既有資料方面的原因,也有研究方法方面的原因。
資料方面,目前山東地區史前考古發掘資料中,多數側重于陶器的統計分析,對石器基本上是粗線條的描述,尤其是在考古調查資料中,鮮有對石器的全面系統描述(指文字、線圖、尺寸描述齊全者)。資料的不足在發掘器物的數量上體現的十分明顯,例如山東龍山文化發表的資料中陶器數以萬計,而石器僅有幾千件,這種數量上的巨大差距說明了學者們以往對石器的重視程度不夠。當然,這可能是時代的原因造成的,因為過去學者們偏重于對文化分期的研究以及文化譜系的建立,而在這方面陶器比石器更具優越性。另外,山東地區史前考古資料還缺少植物、動物鑒定的資料,雖然發表的考古發掘報告和簡報中有些這方面的資料,但是這些資料多是零散的、少量的,不利于綜合系統的研究。
研究方法方面,山東史前農業考古研究過去多從生產工具入手來研究農業的發展狀況。這種方法上的單一化,不利于揭示農業生產發展的本質。在一些具體的研究上則存在以下幾個主要問題:偏重整體敘述分析,缺乏個案深入研究;側重農業發展史的研究,缺乏農業發展動因的合理解釋;農業起源研究略顯不足。
山東地區史前農業考古研究存在上述問題,資料豐富程度不足是一個原因,而要深入研究這些問題,研究方法的改善才是關鍵。農業考古研究是一項綜合的系統研究,多種方法的整體運用是必然趨勢。史前農業考古研究沒有文獻資料可供參考,只能采用考古學資料進行分析。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新考古學的理論不斷傳入,為綜合系統分析提供了有利條件。如今,考古學研究領域中正呈現"理論多元化、方法系統化、技術國際化"的趨勢,農業考古研究亦是如此。國外一些先進的技術方法,大大地提高了資料獲取程度,同時也相應地擴展了研究的領域。農業考古學應該以此為契機,豐富自己的研究理論,改進技術方法。這其中民族學、經濟學、數學統計分析的方法尤為重要、民族學中有關原始民族以及現代晚進民族的資料是進行史前農業考古學研究的"活化石",這些資料可以為史前農業研究提供參考;經濟學中有關社會經濟發展研究的原理,對史前農業發展進程的分析具有借鑒意義;數學中統計方法對史前農業進行量化研究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正如上文所講,過去山東地區史前農業考古學研究注重整體敘述分析,缺乏個案深入研究,而個案深入研究中一個重要的研究方式就是量化研究。整體敘述分析可以從整體上把握史前農業的發展進程,但要想深入了解各個時期的農業狀況則必須采取量化分析的方式,因為量化分析能夠更清楚地了解各種因素的比例關系,發現隱藏于實物資料背后的深層次動因。例如,我們過去將目光過多地集中于生產工具的發展變化上,從生產工具的變化角度尋找社會變化發展的原因,但是近年來的研究成果表明春秋以前金屬生產工具在農業生產中并未發揮決定性的作用,因此,農具不是農業生產的唯一"指示器"(11)。如果從量化的角度來分析,就可以更清楚的看到這一點。農業考古研究不僅要復原古代農業發展史,還要對此進行解釋。既然農具不是農業生產的唯一"指示器",那么就應該找到另外的"指示器"。從山東地區史前遺址的發現情況能夠大致看出這方面的因素。山東地區史前文化譜系比較清楚,從早到晚依次為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和岳石文化,目前已發現的遺址數量中,后李文化為10余處,北辛文化100余處,大汶口文化500余處,龍山文化1300余處,岳石文化近300處。后李文化和北辛文化中打制石器還占一定比例,而到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時期磨制石器已占絕大多數。在農業生產工具沒有質的變化的情況下,社會如何支持大量增加的人口就值得深入分析了。山東龍山文化時期遺址達1300余處,表明此時人口已大量增加,要解釋這一現象還需聯系當時的社會發展情況。龍山文化時期社會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城址大量增加、文字出現、等級分化加劇,這一切又不同于西方的文明模式,只能從中國的歷史實際進行分析。從綜合大型工程,如城址、祭壇的建筑可以獲知社會組織管理職能的加強發揮了重要作用。這種管理職能也會反映在農業生產的分工協作上,從而提高了生產效率,擴大了農業生產。另外,農作物栽培技術的改善也會相應的增加產量,促進農業發展。因此可以說農業的發展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而非單一變量的原因。可見,只有在量化研究的基礎上,才能全面而深刻地揭示社會發展的真正動因。
總之,山東地區史前農業考古研究無論是從整體敘述上還是從個案分析上,都要求我們必須采取多種方法并轉換傳統的研究視角,從中國歷史發展的實際出發,在多種因素綜合量化分析的基礎上,揭示中國農業發展的規律,闡釋中國文明的本質動因。
三
山東地區史前農業考古研究雖然存在資料不足的現實情況,但是這并不妨礙農業考古學研究的深化,而且這種情況在不久的將來會逐步得到改善。現在重要的是能夠使廣大考古工作者特別是發掘者在意識上形成主動收集農業考古學資料的觀念,帶著科研目標去從事考古發掘工作。考古發掘是收集資料的主要方式,而且也是獲得科學資料的關鍵。近年來,有關考古學分支學科的確立使得考古資料的信息量大增,這與發掘者的主觀意識是分不開的。在農業考古學研究中植物考古學、動物考古學等分支學科的確立,讓更多的考古工作者意識到了資料收集工作的重要性,因為研究的深入對考古資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這在傳統考古學資料中有些是無法獲得的。山東地區史前農業考古學中植物硅酸體分析方法的應用以及相關研究的開展(12),為加強農業考古學資料的收集工作創造了條件。無疑新方法的應用擴大了研究的范圍,也提高了農業考古學資料收集的精細化程度。
在資料不斷豐富的條件下,山東地區史前農業考古學研究有望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突破。首先是農業生產工具的研究,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能夠了解個別區域乃至整個山東地區生產工具的特點和具體的生產方式,不同地區、不同地域的生產工具是不同的,這與土質以及環境有直接的關系,而只有深化個案研究,才能了解地區間的差異。其次是農業起源的研究,多種理論與方法的綜合分析,是其取得突破的保證。農業是如何起源的問題歷來為學術界所關注,山東地區地理環境較為封閉,其區域的系統研究必將對這一問題的解決提供可資借鑒的經驗。這里民族學、人類學、社會學等的理論與方法在分析過程中的綜合應用,有助于問題的解決。最后是農業與文明的關系研究,在其他研究不斷深化的前題下,能夠取得長足的進展。農業的發展是社會發展的保證,但農業的發展不一定就能導致文明的產生。這里任何單一的因素都無法解釋文明的產生。因此,綜合分析山東地區史前農業發展過程并結合相關領域的研究可以為文明的產生與發展提供合理的解釋。
山東地區史前農業考古研究的問題還相當多,這些問題的解決還有賴于農業考古學理論、方法、技術的改進。國外的一些研究理論、方法、技術是在總結西方實踐的基礎上提出的,對于中國的考古學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但是還需中國實踐的檢驗。因此,山東地區史前農業考古學研究在應用這些方法進行研究的時候,對總結中國自己的農業考古學研究理論與方法具有重要意義。
注釋:
(1)陳文華:《簡論農業考古》,《農業考古》1984年第2期。
(2)吳詩池:《山東新石器時代農業考古概述》,《農業考古》1985年第1期。
(3)吳詩池:《海岱文化區的史前農業》,《農業考古》1985年第1期。
(4)吳詩池:《綜述山東出土的農業生產工具》,《農業考古》1990年第1期。
(5)石敬東:《從出土文物看棗莊地區的史前農業》,《農業考古》2000年第3期。
(6)房道國:《濟南地區古代農業考古概述》,《農業考古》1996年第1期。
(7)陳淑卿:《海岱地區龍山文化生產工具的類型學考察》,《遼海文物刊》1997年第2期。
(8)任相宏:《岳石文化的農具》,《考古》1995年第10期。
(9)這類文章很多,主要有:
何德亮:《論山東地區新石器時代的養豬業》,《農業考古》1986年第1期。
劉俊勇:《試論東夷史前經濟》,《中原文物》1994年第4期。
何德亮:《山東史前時期自然環境的考古學觀察》,《華夏考古》1996年第3期。
(10)佟佩華:《海岱地區原始農業初探》,《慶祝山東大學考古系成立三十周年論文集》(待刊)。
何德亮:《試論山東地區的原始農業》,《慶祝山東大學考古系成立三十周年論文集》(待刊)。
(11)白云翔:《我國青銅時代農業生產工具的考古發現及其考察》,《農業考古》2002年第3期。
(12)有關山東地區史前植物硅酸體及其相關研究的論文主要有:
王克林、吳加安:《尉遲寺遺址硅酸體分析-兼論尉遲寺遺址史前農業經濟特點》,《考古》1998年第4期。
靳桂云:《山東臨淄田旺龍山文化遺址植物硅酸體分析》,《考古》1999年第2期。
孔昭宸等:《山東滕州市莊里西遺址植物遺存及其在環境考古學上的意義》,《考古》1999年第7期。
篇8
考古學專業是歷史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人文學科。考古學根據古代人類遺留下來的實物,研究古代社會歷史的科學。這些實物資料包括各種遺跡和遺物,多埋藏在地下。通過發掘、鑒定、分類等復雜的工作,這些實物資料才能得以系統、完整地收集起來。因此,考古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就是田野調查和發掘。考古學專業培養具備考古學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有進一步培養潛能的高層次專門人才和能在考古、文物、博物館等事業單位及國家機關從事研究、教學、管理等實際工作的考古學高級專門人才。
招收考古學研究生的大學有:北京大學、吉林大學、西北大學、中山大學、四川大學、南京大學、山東大學、武漢大、 廈門大學、南開大學、復旦大學、山西大學、南京師范大學 。
(來源:文章屋網 )
篇9
關鍵詞:蘇秉琦;中國文明起源初探
蘇秉琦先生的《中國文明起源新探》一書以七個綱領式的標題劃分部分,概括地回顧了幾十年來中國考古學在探索中國文明、中華文化起源過程這一重大課題的歷程。在這本書中,蘇秉琦先生歸納總結出中國文明起源和國家形成的模式和規律,即文明起源的“三種形式”和國家形成發展的“三類型”和“三部曲”。可以說,這是一部既對中國各個地區考古分別進行論述,又整合起來總結中國考古學發展的著作。
在書中,我們可以看到蘇秉琦先生學術體系的核心內容。約一萬年以來中國的六個主要區域大致都經歷了古文化、古城、古國的發展歷程,然后又從古國發展至方國,最后匯入到統一的帝國階段。燕山南北地區的發展過程最早,約在距今8000年開始了由氏族向國家發展的轉折,至距今5000年前進入了古國階段,也就是傳說時代中的黃帝時期,至距今4000年前進入方國階段,而到距今2000年前進入帝國階段。這是中國國家起源與發展過程中最具典型意義,屬于原生型的國家發展模式,又稱為北方型。中原地區大約在距今6000年開始了由氏族向國家發展的轉折,至距今四五千年間,不斷吸收北方、東方、東南方等多方面的文化因素,在治理洪水過程中,進入古國階段,其中在晉南形成了傳說時代中的堯舜時期,這是第一個“中國”概念的產生。至距今4000年前進入方國階段,即夏商周三代。距今2000年前秦統一了六國,進入了帝國時代。這是中國國家起源和發展過程中次生型的模式,又稱中原型。而在秦漢統一帝國解體后,北方草原民族在經歷了古國、方國之后,鮮卑族、契丹族、滿族先后入主中原,建立了北朝、遼、清帝國。這是中國國家起源和發展過程中續生型的國家發展模式,又稱北方草原型。古國階段為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形成了基礎。方國階段是夷夏關系互為消長的時期,而最后終于達到了多元一體格局相對穩定的共處關系。最后一個階段——帝國階段則把前段格局在政治上鞏固下來,并不斷得到鞏固和加強。
在此書中還有一些問題和說法同樣值得我們關注和思考。蘇秉琦先生提出中國歷史研究的“兩個怪圈”概念,第一個“怪圈”是根深蒂固的中華大一統觀念,在中國歷史上,長久以來存在一種“中原文化中心思想”,意即在中國傳統文化思想中一直有“華”、“夷”之分。然而在中國歷史上,被稱作“四夷”的各少數民族恰恰是中國文化同外部文化的連接點和橋梁。沒有“四夷”的存在,以及“四夷”與“中原”的交流和融合,中國文化很難展現出我們現在所能看到的異彩紛呈,所以不能把中國與周邊世界文化分割開來。從舊石器時代起,中國就不是封閉的,也不是孤立的。雖然在歷史上曾有過“閉關鎖國”的時代,但那其實是統治者主觀上的意愿,實際上中國和各民族的交流幾乎從來沒有中斷過。而考古研究也證明,中國文明是多元一體的。另一個“怪圈”是把馬克思提出的社會發展規律看成是歷史本身。但是不同地方的歷史發展不是只有一條道路可走,中國的歷史發展有它自己的特點,也有自己的軌跡,傳統歷史研究中把歷史發展過程與馬克思的社會發展規律對號入座,就有“牽強附會”之嫌了。蘇先生認為,這樣的思維模式,是當今歷史學界應當反思,并進行改變的問題之一。
篇10
我國東部沿海的大汶口文化、北辛文化、岳石文化、馬家浜文化、崧澤文化、馬橋文化等,都是這一時期命名的,正是在這樣的形勢下,蘇秉琦先生根據辯證唯物主義思想,提出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理論,對于我國考古學向縱深發展,無疑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戰略意義;對于我國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學研究,無疑發揮著重要的指導作用。“區、系、類型”理論的前瞻性主要有二:根據“區、系、類型”理論,蘇秉琦先生將我國群星璀璨的考古學文化歸納為六大區,“區、系、類型”中的“區”不僅空間大于考古學文化區,而且“區、系、類型”中“區”的層次也高于考古學文化區。蘇秉琦先生從全新的高度將“考古學文化區”的概念上升為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的“區”,不僅為考古學建立了更加廣闊的時空框架,也為宏觀地對考古學文化進行動態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蘇秉琦先生在提出考古學文化的考古學“區、系、類型”理論的同時,還提出中國文明起源的“多元一體”模式、從“古文化、古城、古國”的觀點到“古國、方國、帝國”的理論和“原生型、次生型、續生型”為國家形成的三種模式等文明起源理論,因此蘇秉琦先生提出的“區、系、類型”理論實際上已成為通過考古學方法研究和探討中國文明起源的理論基礎③。考古學理論來源于考古學實踐,考古學理論應對學科研究具有實際的指導意義。
三十年過去了,當年蘇秉琦先生基于現有資料對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理論的探索雖具有前瞻性,然這一理論在新石器時代考古學的實踐中也日漸顯現出理論的不完善和受考古資料的局限而出現一定的局限性。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理論的局限性主要有二:同一律和普遍性等基本概念不明確。“區、系、類型”理論中出現了考古學文化的“區”、考古學文化的“系”和考古學文化的“類型”,蘇秉琦先生對“區、系、類型”的定義如下:“在準確劃分文化類型的基礎上,在較大的區域內以其文化內涵的異同歸納為若干文化系統。這里,區是塊塊,系是條條,類型則是分支。”顯然,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與原有的“考古學文化”、“考古學文化類型”等考古學專業名詞文字相同而概念或定義不同。根據蘇秉琦先生的定義,“區、系、類型”中的“區是塊塊”,屬于空間范疇;而考古學文化區也同樣屬于空間范疇。在蘇秉琦先生劃分的六大區系中,“東部沿海的山東及鄰省一部分地區”主要指“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的分布區,即海岱地區;盡管蘇秉琦先生認為膠東半島的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屬另一個文化系統,實際上膠東半島的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可歸屬海岱地區的一個亞區。而“長江下游地區”則包含了太湖地區的“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寧紹平原的“河姆渡文化”、寧鎮地區的“北陰陽營文化”和江淮西部的“薛家崗文化”等不同的考古學文化。
根據蘇秉琦先生的劃分,“東部沿海的山東及鄰省一部分地區”大致相當于“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的分布區;而長江下游地區卻包含著“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河姆渡文化”、“北陰陽營文化”和“薛家崗文化”的分布區。因此“區、系、類型”的“區”似乎既可等同于一個考古學文化區,又可包含若干個考古學文化區。此外,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的“區”,或以省命名,如“陜甘晉”“、山東”和“湖北”,或以流域或方位命名,如“長江下游”“、南方地區”和“北方地區”等。考古學文化的命名有考古學的基本標準④,而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中“區”的命名,既無統一的標準,又無規律可尋。“區、系、類型”中的“系是條條”,顯然屬于時間范疇;而考古學文化的分期和文化的發展演進也同樣屬于時間范疇。根據蘇秉琦先生對大汶口文化發展演進為龍山文化和馬家浜文化發展演進為良渚文化的論述,“區、系、類型”中的“系”主要指文化與文化之間的發展演進而不包括考古學文化的分期。在考古學文化的發展過程中,文化分期屬于量變,而文化的發展演進則屬于質變,質變是由量變的積累而發生的突變。因此,“區、系、類型”中的“系”與文化分期、文化演進的相互關系的區分,“系”的時間概念與文化分期和文化演進的時間概念的區分,顯然存在著概念上的不確定性。在同一考古學文化中,由于分布范圍或文化面貌存在一定的差異,往往又分為若干類型,如仰韶文化的“半坡類型”、“史家類型”、“廟底溝類型”、“秦王寨類型”、“大司空村類型”和“西王村類型”等,而龍山文化則有“城子崖類型”和“兩城鎮類型”等。在蘇秉琦先生提出的“區、系、類型”中,“系是條條,類型則是分支”,顯然“區、系、類型”中的“類型”與考古學文化的類型有著不同的概念。
“系是條條,類型則是分支,”既然有分支,也必然有主干,主干與分支也同樣存在概念上的不確定性。綜上所述,“區、系、類型”的“區”不等同于考古學文化區的“區”“,區、系、類型”的“類型”也不等同于“考古學文化類型”。考古學理論既須以辯證唯物主義思想作為理論基礎,又須符合形式邏輯的基本原理。一個學科中用同樣文字的專業名詞表示不同的概念或有著不同的定義,似乎有悖于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同一律。考古學理論應具有普遍性,應適用于不同時期的考古學研究。“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如僅適用于新石器時代考古學,似乎又缺乏普遍性。區系的劃分割裂了東夷民族文化區。受考古資料的局限,蘇秉琦先生在“區、系、類型”中劃分的六大區系是在尚存若干考古學文化空白區的情況下劃分的,尤其是淮河的中游地區與下游地區。因此六大區系的劃分出現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江淮東部和江淮中部地區在當時還是考古學文化的空白區,還沒有龍虬莊、侯家寨、凌家灘、雙墩等遺址的發掘,還沒有龍虬莊文化、雙墩文化、侯家寨文化和凌家灘文化的命名。徐旭生先生根據對古史傳說的研究,劃分了華夏、東夷和苗蠻民族集團的空間分布范圍。其中將渤海灣以西到錢塘江以北劃為東夷民族的分布空間⑤(圖一)。而蘇秉琦先生將我國東部沿海劃分為“山東及鄰省一部分地區”和“長江下游地區”,顯然割裂了東夷民族文化的分布區,顯然強調了我國東部沿海地區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的考古學屬性而忽略了區系劃分的民族學屬性。“‘考古學文化’是代表同一時代的、集中于同一地域內的、有一定地方性特征的遺跡和遺物共同體。這種共同體,應該屬于某一特定的社會集團的。由于這個社會集團有著共同的傳統,所以在它的遺跡和遺物上存在著這樣的共同性。#p#分頁標題#e#
與民族學的資料相結合,可以認為,新石器時代的各種‘考古學文化’類型是體現當時各個部落和部落聯盟的存在,與民族的形成有關。⑥”蘇秉琦先生提出“區、系、類型”理論是“滿天星斗說”、“多元一體模式”和“古文化、古城、古國”、“古國———方國———帝國”、“原生型、次生型、續生型”等系列文明起源理論的基礎,目的是為了探討中國文明的起源。然蘇秉琦先生在討論“區、系、類型”理論時卻認為:“目前還有這樣一種傾向:即把某種考古學文化與文獻上的某個族人為地聯系起來,把它說成××族的文化。從長遠來說,進行這樣一項工作可能是研究工作的一個方面;但是現在,在對各地的考古學文化的內涵、特征、與其他文化的關系以及上下的源流等的認識還很不充分,還不具備做這種探索或考訂的時候,似應先做些基礎性的研究,積累起必要的原始素材,以備為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打下牢固的基礎。……我們這里所作的有關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的探討,只是基于現有資料所作的探索。”因此,蘇秉琦先生在劃分六大區系時就存在著考古資料的局限性;由于受到考古資料的局限,六大區系的劃分也缺乏一定的民族屬性,或偏重了考古學屬性而忽略了民族學屬性。二、“考古學文化系統”簡介“隨著新材料的發現和新的研究成果的推出,補充、修正、完善蘇先生建立的中國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體系是我輩考古同仁責無旁貸的任務。⑦”由于“區、系、類型”理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與“區、系、類型”的基本思想和基本理論相一致的考古學“文化系統”理論,可能比“區、系、類型”理論更符合我國考古學的實際;考古學“文化系統”理論與原有的考古學專業名詞也不致相互混淆或產生歧義。考古學“文化系統”的概念是尹達先生提出的。1955年,尹達先生在《論我國新石器時代的研究工作》一文中指出“:在我國的廣大地區以內,由于自然環境的不同,經濟生活基礎的某種差異,在新石器時代的漫長時期里,不同的地區當然可能發展成為不同的文化系統。⑧”
1961年,曾昭燏和尹煥章先生在對青蓮崗文化的分布范圍、文化年代和文化特征進行了全面論述時,第一次區分了“考古學文化”和“考古學文化系統”兩個不同的概念,并對“青蓮崗文化”和“青蓮崗文化系統”進行了客觀闡述,并特別強調了我國東部沿海自北向南的諸多新石器時代遺址都屬于青蓮崗文化系統⑨。在曾昭燏和尹煥章先生發表對青蓮崗文化的研究之前,除尹達先生提出的文化系統外,夏鼐先生還提出了考古學文化的定名問題⑩,因此曾昭燏和尹煥章先生所提出的“青蓮崗文化”和“青蓮崗文化系統”的命名,或許受到尹達先生和夏鼐先生的影響,而“青蓮崗文化”和“青蓮崗文化系統”的提出,則是曾昭燏和尹煥章先生對“考古學文化”和“考古學文化系統”的理解和實踐。1980年,石興邦先生在對中國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進行廣泛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文化系統的命名,將7000~6000年之間的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學文化系統分別命名為“仰韶文化系統”“、青蓮崗文化系統”和“北方細石器文化系統”。“青蓮崗文化系統的分布范圍是黃淮下游、東方沿海、渤海灣周圍及東南半壁。……青蓮崗文化系統根據歷史民族學,可分為三個系統:一、東方沿海一帶的稱夷;二、長江中下游及其支流為三苗后來的百淮;三、五嶺以南閩江、珠江及紅河流域為百越。”石興邦先生對“考古學文化系統”的定義如下:“新石器時代的文化系統即人類社會生活系統。文化系統大致包含社會結構、社會組織、社會制度、宗教禮儀、道德規范、語言系統、生活習俗、生產方式、行為能力、藝術風格、審美情趣等要素。諸多要素中,既有繼承性和保守性等延續性要素,亦有開放性和擴展性等變化性要素。……在一個文化體系中,由于地理環境的不同和人文歷史、生產技術的發展等原因,可逐漸形成不同的文化共同體,即文化共同體與文化共同體之間,或存在相互交流和相互融合而形成新的文化共同體,或相互排斥和相互爭斗而形成強勢文化共同體取代弱勢文化共同體
“考古學文化”和“考古學文化系統”的區別在于考古學文化強調的是小區域內的文化共性和大區域內的文化個性,而考古學文化系統強調的則是大區域內的文化共性。新石器時代的民族文化區往往包含若干個考古學文化區,因此,考古學文化區與民族文化區的相互關系,同樣是考古學界無法回避的課題。如何解釋考古學文化區與民族文化區的相互關系,考古學文化系統的劃分與研究有可能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因為考古學文化系統的定義顯然包含著考古學文化的民族屬性。考古學文化系統包括相同的文化生態和文化景觀、相同的文化地域和民族特征、相同的文化傳統和原始宗教等諸多因素。系統是由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各個要素構成的整體。文化系統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文化系統包括物質文化系統、社會文化系統和精神文化系統等要素,即文化系統由技術的、社會的和觀念的三個子系統構成,技術系統是決定其他兩者的基礎。文化系統可分為三個層次的序列:技術層為基礎,觀念層最高,社會層居中輰訛輥。因此考古學文化系統內應包含著若干個考古學文化,一個考古學文化即可獨立構成一個考古學文化系統中的子系統。考古學與民族學分屬不同的學科,考古學文化區與民族學文化區的基本概念,既有相似性,又存在差異性:考古學文化區是考古學文化分布的地理空間。考古學文化區的劃分是根據考古地層學和考古類型學,通過對文化遺跡、文化遺物等文化遺存的分析、比較、研究而確定的考古學文化分布的空間范疇。民族文化區是民族文化分布的地理空間。民族文化的分布區域,即民族文化區。民族文化區是一個具有連續空間范圍、具有相對一致的自然環境和相同或近似的歷史過程、具有某種親緣關系的民族傳統和具有一定共性的文化景觀所構成的地理區域。
考古學文化區的劃分強調的是考古學文化面貌的個性,強調的是物,而民族文化區的劃分強調的是民族文化的共性,強調的是人。考古學文化區屬考古學范疇,民族文化區屬民族學范疇。考古學人群共同體與民族學人群共同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考古學人群共同體形成考古學文化區,民族學人群共同體形成民族文化區,盡管考古學人群共同體與民族學人群共同體有著許多相同的特征。顯然,民族文化區的分布范圍要大于考古學文化區,即一個民族文化區內可分布著若干考古學文化區。因此,在建立考古學文化區和文化譜系的基礎上,考古學研究應在劃分考古學文化系統與民族文化區的基礎上,根據考古學文化系統的基本理論進行考古學與民族學相結合的綜合研究。雖然考古學文化系統與民族文化區是兩個不同學科的不同概念,然而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學文化系統與民族文化區有著極大的相似性,因此考古學文化系統的地理空間大致與民族文化區相當。考古學文化系統是由同一區域內的考古學文化按一定關系構成的有機聯系的整體。考古學文化系統強調的是文化共性,即考古學文化的共性和民族歷史文化的共性。考古學文化系統的概念應包含“地理、民族、文化”三個最基本的要素,即“共同的地理單元、共同的民族集團和共同的文化傳統”構成了考古學文化系統。考古學文化系統建立在各考古學文化已充分研究和基本明了的基礎之上,在更為廣袤的空間里,宏觀地、動態地研究區域內各考古學文化發生、發展、交融、演進和衰亡的全過程,同時也可與文化系統區域外的考古學文化系統動態地進行文化系統與文化系統之間相互關系的研究。考古學文化系統不是一個氏族、一個部落、一個部族或部落聯盟的文化,而是一個民族集團的文化,顯然這種大范圍的考古學文化系統具有一定的民族性,表現出一定的民族屬性。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區的劃分和考古學文化譜系的建立,是考古學研究的必然歷程;而考古學文化系統的劃分,同樣是考古學發展的必然歷程。#p#分頁標題#e#
考古學的最終目的是研究人與社會,是研究人的行為能力與行為過程的發展過程,研究社會關系、社會結構和社會組織的演變過程,研究人類社會發展演進的歷程。因此考古學文化區的劃分僅僅是考古學研究中的一個階段,而不是考古學研究的終極目標。石興邦先生指出:“新石器時代是各種文化模式形成的階段,也是各個國家和民族文化的淵藪。我國原始文化的多樣性和特點,都是在這個時期形成的。分布在世界各個角落的人類群體,為適應不同的生態環境而創造出不同類型的文化。新石器時代,也是各個族系的形成時期。同一人種分布在不同的地區,在不同的生態環境中形成了不同的生活習俗和文化模式,同一模式的陶冶下,形成了經濟類型、生活習俗、和地區意識的人們群體,由氏族———部落———部族而發展為民族,在文明時代,即形成國家。”輱訛輥因此,劃分文化系統的目的是為了探求民族和國家的形成過程,與“區、系、類型”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考古學文化區的劃分與研究是考古學發展的必然階段,而考古學文化系統的劃分與研究也應是考古學研究對象和研究范圍向縱深發展的必然階段。考古學文化系統與民族文化區具有相同的共性,即考古學研究應逐漸向民族共同體的研究發展,逐漸向考古學文化系統即民族文化區的研究發展。根據考古學文化定名的基本原則,遵循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以各系統中最具代表性的遺址命名考古學文化系統,我國的新石器時代可分為“仰韶文化系統”、“青蓮崗文化系統”、“屈家嶺文化系統”、“曇石山文化系統”和“昂昂溪文化系統”等考古學文化系統。
仰韶文化系統的分布范圍大致為遼、冀、蒙、京、津、晉、陜、豫、甘、寧、青的一部或全部;青蓮崗文化系統的分布范圍大致為遼、冀、豫、魯、皖、蘇、浙、滬的一部或全部;屈家嶺文化系統的分布范圍大致為豫、鄂、皖、贛、湘、渝、川、甘、黔、桂的一部或全部。其中豫西、豫北和豫東、豫南分屬華夏、東夷與苗蠻民族文化區的分布范圍,因此中原亦成為仰韶文化系統、青蓮崗文化系統與屈家嶺文化系統的交會地帶;曇石山文化系統的分布范圍大致為浙、皖、贛、閩、湘、粵、桂的一部或全部,甚至還可能包括臺、瓊等南島;昂昂溪文化系統的分布范圍大致為黑、吉、內蒙、陜、甘、寧、青的一部或大部,甚至可延伸新疆東部(圖二)。我國古代有華夏、東夷、苗蠻、百越和匈奴為主的北方草原民族等民族集團。仰韶文化系統、青蓮崗文化系統、屈家嶺文化系統、曇石山文化系統和昂昂溪文化系統的分布空間,大致相當于我國古代民族文化區的分布范圍。考古學文化系統與民族文化區的對應關系分別為:仰韶文化系統———華夏民族文化區;青蓮崗文化系統———東夷民族文化區;屈家嶺文化系統———苗蠻民族文化區;曇石山文化系統———百越民族文化區;昂昂溪文化系統———北方草原民族文化區。五個考古學文化系統與蘇秉琦先生劃分的六大區系的大致對應關系為:仰韶文化系統———陜甘晉鄰近地區,青蓮崗文化系統———山東及鄰省一部分地區和長江下游地區,屈家嶺文化系統———湖北和鄰近地區,曇石山文化系統———以鄱陽湖、珠江三角洲為中軸的南方地區;昂昂溪文化系統———以長城地帶為重心的北方地區。考古學文化系統的劃分與六大區系的唯一區別是將“山東及鄰省一部分地區”和“長江下游地區”合并為一個文化系統。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系統的民族屬性主要表現為:一、有共同的地域和經濟生活;二、有共同的語言風俗和道德規范;三、有共同的圖騰崇拜和;四、有共同的藝術風格和審美情趣;五、有相同的生產技能和生活方式等;民族屬性在考古學文化系統層面上的主要表現為:有共同的聚落形態與建筑形態;有共同的墓地形態與埋葬習俗;有共同的裝飾習俗和宗教禮器;有共同的生產對象和生產物品;有共同的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器等。因此,考古學文化系統兼有考古學與民族學的雙重特征,而且還可將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學文化劃分為若干不同的層次結構:第一層次,考古學文化系統;第二層次,考古學文化;第三層次,考古學文化類型;第四層次,考古學文化的分期輲訛輥。
由于“青蓮崗文化系統”是唯一對“六大區系”中的兩個區系進行合并的文化系統,因此有必要對青蓮崗文化系統進行簡要的論述。青蓮崗文化是曾昭燏和尹煥章先生于1961年提出的。曾昭燏和尹煥章先生將江蘇境內的原始文化分為“青蓮崗文化、劉林文化、龍山文化、良渚文化和湖熟文化”。1972年,吳山菁先生發表了《略論青蓮崗文化》輳訛輥,不僅取消了劉林文化,而且以青蓮崗文化系統的概念取代考古學文化的概念,構建了一個延續時間達2000余年并縱跨五大流域、三大平原的“青蓮崗文化”,由此引發了上世紀70年代關于青蓮崗文化的討論輴訛輥。夏鼐先生認為:青蓮崗文化的定名可以取消,建議將“江南類型”和“江北類型”的青蓮崗文化分別叫做“大汶口文化”和“馬家浜文化”輵訛輥。蘇秉琦先生也認為:“我國東南沿海地區的新石器諸文化,盡管它們呈現出許多相似之處,存在明顯的共性,這只能說明當時它們之間具有比較密切的聯系,而不能說它們屬于一個某種的人們共同體。”輶訛輥顯然,蘇秉琦先生已注意到“我國東南沿海地區的新石器諸文化……呈現出許多相似之處,存在明顯的共性,”但由于缺乏江淮地區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學資料,又囿于夏鼐先生的影響,故也“只能說明當時它們之間具有比較密切的聯系,而不能說它們屬于一個某種的人們共同體。”上世紀90年代,根據蘇秉琦先生的建議,國家文物局設立了“蘇、魯、豫、皖地區古文化研究”重點課題。江蘇、安徽先后發掘了高郵龍虬莊輷訛輥和周邶墩訛輮輦、興化南蕩輯訛輦、阜寧陸莊輰訛輦和東園村輦輱訛、東臺開莊輲訛輦、蚌埠雙墩輳訛輦、定遠侯家寨輴訛輦和含山凌家灘輵訛輦等遺址,并先后命名了龍虬莊、雙墩、侯家寨和凌家灘等考古學文化。通過一系列的考古發掘與研究,基本廓清了江淮地區古文化的序列,建立了江淮地區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譜系。#p#分頁標題#e#
江淮地區的考古發掘填補了我國東部沿海地區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的空白,并由此建立了東部沿海地區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學文化譜系:海岱文化區: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江淮東部文化區:龍虬莊文化;江淮中部文化區:雙墩文化→侯家寨文化和凌家灘文化;江淮西部文化區:薛家崗文化;寧鎮山脈文化區:丁沙地遺存→北陰陽營文化;太湖流域文化區:馬家浜文化→崧澤文化→良渚文化。由于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基本建立了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學文化譜系,為重新討論“青蓮崗文化系統”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江淮東部考古學文化區的確立和龍虬莊文化的命名,填補了將海岱地區與太湖地區之間的空白,將我國東部沿海地區連為一體,可清楚地發現各考古學文化區之間存在的差異,也可清楚地考察我國東部沿海地區考古學文化的共性。“青蓮崗文化系統”屬考古學文化系統,考古學文化系統強調的是文化的共性。曾昭燏和尹煥章先生歸納的青蓮崗文化系統的共性是:生產工具多斷面成橢圓形的石斧、扁平穿孔石斧、斷面近方形的條形石錛和長方形的兩孔或一孔石刀;骨制器具相當普遍,以骨魚鏢最為突出;使用的陶器,大多掛紅衣,尤以掛紅衣的泥質缽形器為最突出;炊器多夾砂質的鼎和釜,不見鬲形器;釜皆圜底,肩部多有突出卷沿一周;帶嘴的壺形器很多,式樣是多種多樣的,還有質料較粗而掛紅衣的鬶形器;裝飾品有玉玦、玉璜、玉環、玉管、石鐲等;當時人死后埋在公共墓地里,葬法和頭向有一定的規律,用或多或少的器物隨葬。石興邦先生歸納的青蓮崗文化系統的共性是:早期以釜形、罐形器為主,中晚期以三足和鏤孔的圈足器為主;生產工具以精致的石器和骨器為主;以種植稻谷和農業生活為主,飼養豬;普遍出現了進步的刻玉工藝;普遍流行拔牙習俗;崇尚裝飾。曾昭燏和尹煥章先生劃分的青蓮崗文化系統的分布空間主要為東夷民族文化區,而石興邦先生劃分的青蓮崗文化系統的分布空間包括東夷、苗蠻和百越民族文化區,因此,曾昭燏和尹煥章先生劃分的青蓮崗文化系統的分布空間應更接近于史實。進入21世紀,對東夷民族文化區考古學研究的結論逐漸趨向一致。2004年,王永波先生通過對齊魯史前文化與三代禮器的研究,通過對考古學文化與古代民族集團相互關系的研究,提出了“鼎———鬶文化系”的概念,認為東夷民族屬“鼎———鬶文化系”(含鼎、鬶、匜、盉、杯、尊等),而華夏民族則屬“斝———鬲文化系”。東夷民族集團的分布范圍包括桑衛、海岱、江淮、太湖諸地區,并根據對諸地區考古學文化的研究,將東夷民族集團的主要特征歸納為“鼎鬶文化”和“崇日尚鳥”輶訛輦。
2011年,韓建業先生在分析了龍虬莊文化與大汶口文化的關系后,提出東部沿海地區“鼎、豆、壺、杯、鬶(盉)文化系統”的概念“:大汶口文化的形成與龍虬莊文化的北上有關,形成后又與江淮、江浙地區文化不斷交流,加上仰韶文化同時向兩地施加影響,從而使得海岱和江淮、江浙地區的文化面貌越來越近似,逐漸在東部沿海地區形成‘鼎、豆、壺、杯、鬶(盉)文化系統’。”輷訛輦考古學的發展,大致經歷了發現、發掘和研究考古學遺存、命名和研究考古學文化或文化類型、在考古學實踐的基礎上歸納考古學基礎理論和基本方法的歷程。隨著學科的發展和研究的深化,越來越多的相關學科介入了考古學領域,尤其是民族學。民族文化區的空間范疇內應包含著若干個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氏族、部落、部族或部落聯盟;考古學文化系統的空間范疇內也同樣包含著若干個考古學文化區和處于不同發展階段考古學文化。因此,考古學的考古學文化系統的時空范疇大致與民族學的民族文化區相當。而“青蓮崗文化系統”、“鼎———鬶文化系”和“鼎、豆、壺、杯、鬶(盉)文化系統”等考古學文化系統的提出,皆表現出考古學逐漸向考古學與民族學相結合的發展趨勢。根據以上學者的研究,對東夷民族文化共性進行進一步的綜合研究,兼及考古學文化和民族文化屬性,并兼及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層面,可將青蓮崗文化系統即東夷民族文化區的文化特征和構成要素歸納如下:反映原始宗教和圖騰崇拜的對象為“鳥”,即“鳥圖騰”;反映審美情趣、宗教巫術和工藝技能的物化物主要為“玉制品”;反映宗教禮儀的物化物主要為“鼎、豆、壺”,或“鼎、豆、壺、杯(觚)、鬶(盉)”;反映生產方式和生產對象可用“飯稻、羹魚”表述,尤其是“羹魚”。以上四個文化特征中,除第一個文化特征貫穿始終外,后三個特征都是在文化發展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根據以上文化特征,青蓮崗文化系統的空間范疇應從山東半島至太湖流域,包括海岱地區、江淮地區、寧鎮地區和太湖地區的不同空間、不同時間的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膠東貝丘遺址、雙墩文化、侯家寨文化、龍虬莊文化、薛家崗文化、凌家灘文化、北陰陽營文化、馬家浜文化、崧澤文化和良渚文化,具有上述文化特征的“淮系文化”,甚至遼東地區的貝丘遺址等也可納入青蓮崗文化系統。簡言之,青蓮崗文化系統即“東夷民族文化區”。同樣,其他考古學文化系統也可歸納出各自的文化特征和構成要素,因不屬本文的討論范疇,不贅述。
考古學文化的空間分布、文化內涵、文化特征、文化源流以及文化與文化之間相互關系等必要的原始素材的積累,是研究考古學文化系統的基礎;而古史傳說的梳理與考證,同樣是研究考古學文化系統的基礎。傅斯年先生根據對華夏和東夷民族的研究,認為“中國大陸土地上最早的文明發源地在渤海附近、九河故地,東夷是我國古代文明最高、最成熟之種族,山東是中國古代文明的中心。輯訛輧”蒙文通先生根據對古代民族的研究,也同樣認為海岱(即東夷)民族是我國古代文化最發達的民族輰訛輧。俞偉超先生根據對考古學研究,認為“在4000~5000年以前的我國的文明曙光時代,以東方的龍山和東南的良渚文化的光芒最亮,同時期黃河中游的龍山階段諸文化,其發展水平還達不到這個高度。輱訛輧”徐旭生先生根據對古史傳說的研究,劃分了華夏、東夷和苗蠻民族集團的空間分布范圍。其中將渤海灣以西到錢塘江以北劃為東夷民族的分布空間,東夷集團中較早的氏族“有太皞,有少皞,有蚩尤。輲訛輧”新石器時代,隨著社會經濟和聚落規模的發展,聚落與聚落之間的相互作用也不斷地增大,社會組織更趨復雜化,于是萌生了超越聚落群的社會組織。在這種社會背景下,規模較大、作用力較強的聚落,就有可能處在優先發展和社會變革的前沿,其中聚落內部組織管理的強化是聚落獲得優先發展的重要條件,同時又是導致階層分化的主要原因。而強化管理的有效途徑就是削弱聚落內部各氏族的獨立性,強化聚落內部的統一性。聚落內部統一性的強化從而形成了考古學文化。由于社會形態發展的不平衡,在一個民族文化區內包含著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氏族、部落和部族;在一個文化系統內也同樣包含著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考古學文化。#p#分頁標題#e#
隨著聚落形態的發展和社會物質逐漸豐富,聚落之間的相互作用逐漸加劇,社會內部的分化也逐漸向聚落群乃至更大范圍擴張。聚落之間的相互作用表現為考古學文化之間的相互交流與相互融合。社會形態的發展往往通過增強聚落群的作用和削弱其他聚落的獨立性,導致聚落群內部的結構發生重大變化或進行重新調整和組合。聚落群內部結構的變化導致考古學文化發生變化,從而出現了強勢文化和弱勢文化。考古學文化系統的劃分與界定,可將考古學研究導向兩個不同的層面:可在同一考古學文化系統內部動態地研究各文化之間的相互關系,如發生與衰亡、互動與消長等;可宏觀地、動態地研究考古學文化系統與考古學文化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亦可微觀地、動態地研究處于不同文化系統的相鄰考古學文化之間的互動關系。東夷民族集團在我國古代文明化程度最高,所以在青蓮崗文化系統中各考古學文化表現出強烈的趨同性;根據古史傳說的研究,東夷民族文化區內有兩個文化最發達的部族———兩皞和蚩尤;根據考古學的研究,青蓮崗文化系統中也同樣有兩個文明化程度最高的考古學文化———龍山文化和良渚文化。古史傳說的研究與田野考古的結論基本是一致的。社會形態的發展,即氏族向部落或部落向部族發展,首先是內部的整合和趨同;在考古學文化系統內,則表現為考古學文化與考古學文化之間的互動。其次是向外部空間的拓展,即發生史前戰爭;在考古學的層面上則表現為考古學文化系統與考古學文化系統之間的互動,即考古學文化系統擴張或“被擴張”。在“青蓮崗文化系統”即東夷民族文化區內,有北辛文化向大汶口文化與馬家浜文化向崧澤文化的發展和演進;有賈湖文化的東遷;有大汶口文化的西進和崧澤文化的西進與北擴;有良渚文化的北上與雙墩文化、侯家寨文化、龍虬莊文化、凌家灘文化、薛家崗文化的消亡;有龍山文化與良渚文化的衰亡;有王油坊龍山文化的南下和南蕩文化遺存、廣富林文化遺存的發生;還有龍山文化、良渚文化與岳石文化、馬橋文化之間的文化斷層等。可見在同一文化系統內,既有文化的擴張和文化的碰撞,也有文化的變異和文化的衰亡、消亡與乃至滅亡。
在“青蓮崗文化系統”即東夷民族文化區內,唯有海岱文化區和太湖文化區文化序列完整,唯有海岱文化區和太湖文化區的文化內涵對周邊的考古學文化區有強烈的輻射性,呈強勢文化區;而江淮東部文化區、淮河中游文化區和寧鎮山脈文化區皆呈弱勢文化區,應為亞文化區。與海岱文化區和太湖文化區相對應的民族集團應為太皞、少皞民族集團和蚩尤民族集團;海岱地區的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和太湖流域的馬家浜文化、崧澤文化、良渚文化有可能反映的正是太皞、少皞部族和蚩尤部族創造的考古學文化,其中龍山文化和良渚文化成為我國新石器時代末期最發達的考古學文化。盡管東夷民族集團的文化最發達,文明化程度最高,然而我國首先誕生的是華夏民族集團的國家文明,這不能不令人深思。我國新石器時代的末期,階層分化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血緣關系的羈束,出現了地緣關系的因素,出現了王權并頻發史前戰爭,最終導致華夏國家文明的誕生。這主要表現于強勢考古學文化區域的擴大和內部強烈的同一性,表現于考古學文化的裂變、考古學文化與考古學文化之間的碰撞和弱勢考古學文化的消亡,即社會復雜化的進程。在五大文化系統即五大民族文化區中,華夏、東夷和苗蠻都與我國國家文明的起源發生過關系,而其中最主要的則是華夏、東夷兩大民族集團之間的相互關系。考古學文化系統的確立,除了可動態地研究文化系統內部的互動之外,還可進一步動態地研究文化系統與文化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尤其是華夏民族集團與東夷民族集團之間的相互關系,猶如當年傅斯年先生提出的“夷夏東西說”,至今仍是我國新石器時代考古學研究和華夏文明起源研究的重要課題。
在五大文化系統中,唯有青蓮崗文化系統是縱向分布的,唯有青蓮崗文化系統是縱跨江、河、淮、濟“四瀆”輳訛輧的。由于地理環境特殊性,故在東夷民族文化區內形成了既相互獨立又有聯系的兩個族群———太皞、少皞部族和蚩尤部族,而在青蓮崗文化系統中則形成了南北兩個政治、軍事、經濟和文化中心———“龍山古國”和“良渚古國”。猶如鐵木真擴張前統一蒙古各部和努爾哈赤擴張前統一女真各部一樣,華夏民族集團率先完成了文化系統內部的整合與統一,形成了一個統一的政治、軍事、經濟和文化中心,即黃帝———夏禹;而東夷民族集團卻由于地理環境的原因形成了兩個中心,即兩皞部族與蚩尤部族———這也許是文明化程度最高的龍山文化和良渚文化未能最終完成從古國走向王國的歷程的真實原因。通過考古學文化系統的確立與研究,為探討華夏國家文明的起源即從古國———王國(方國)尋求了一條新的途徑。與“區、系、類型”理論不同的是,考古學文化系統理論不僅可用于新石器時代從古國走向王國的研究,而且還可用于夏、商、周時期從王國走向帝國的研究。我國的夏、商、周時期的文化系統可劃分為“中原(華夏)系統”和“非中原(非華夏)系統”。夏、商、周時期主要是系統內的子系統之間的碰撞、互動與整合,強勢文化不斷增強、擴展、融合、同化弱勢文化,逐漸形成具有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主體文化;其次是系統與系統之間的碰撞、互動與整合。“中原系統”中包含著若干“中原系統國家群”,而“非中原系統”也包含著若干“非中原系統國家群”。通過對系統內部和外部進行動態地研究,同樣可探求如何從王國走向帝國的歷程。夏、商時期是以夏、商王國為中心,以與夏、商王國有著血緣關系或地緣關系的方國群組成“中原系統方國群”,王國和方國構成“中原系統”的亞系統;而與中原王國沒有血緣關系或地緣關系的方國群組成“非中原系統方國群”,諸多方國構成“非中原系統”的亞系統。
夏、商王國成為“中原系統方國群”的中心,后羿、寒浞和人方、徐方則先后成為夏、商時期“非中原系統方國群”的中心。夏、商時期主要是夏、商王國與后羿、寒浞和人方、徐方等方國文化之間的碰撞、互動與整合西周時期強化了中央集權,實行分封制,東方的夷已納入西周的版圖,周王朝除分封有血緣關系和地緣關系的同姓和異姓的晉、魯、齊、秦等諸侯外,還分封了已割據一方的徐、楚、吳、越等諸侯。因此西周時期是以周王朝為中心,以與周王朝有著血緣關系或地緣關系的諸侯國組成“中原系統國家群”,周王朝與有著血緣關系或地緣關系的諸侯國構成“中原系統”的亞系統;而與周王朝沒有血緣關系或地緣關系的諸侯國組成“非中原系統國家群”,諸多諸侯國構成“非中原系統”的亞系統;西周時期周王朝成為“中原系統國家群”的當然中心,而徐國和楚國則先后成為“非中原系統國家群”的中心。西周時期主要是西周王朝與徐、楚等諸侯國之間文化的碰撞、互動與整合。東周時期是我國從王國走向帝國的關鍵時期。春秋時期由于周王室的衰微,實際上形成以晉、齊為首的“北方系統國家群”和以楚、吳為首的“南方系統國家群”,其他諸侯國則構成了“北方系統”和“南方系統”的亞系統。由于吳的冒蔭和晉的扶持,吳國成為“北方系統”中唯一的南方國家,成為“北方系統”插入楚、徐、越諸國中心地帶的楔子。#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