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空間規劃的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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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的思考

篇1

我國國土規劃的發展和“長株潭規劃”的來歷

在中國,“國土規劃”在不同時期,甚至在同一時期的不同的地區也有不同的名稱和內涵。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展的國土規劃中,曾出現國土規劃、國土總體規劃、國土綜合規劃、綜合國土規劃、國土開發整治綜合規劃等名稱。

1984年12月,國家計委發出《關于進一步搞好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規劃試點工作的通知》。全國一半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先后在20多個地區開展了國土規劃試點工作。但總體上看,規劃內容涉及范圍廣,重點不突出,即涉及資源開發利用,以牽扯到人口、經濟、城鎮、產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統籌與布布局。但由于規劃內容的針對性不強, 84年啟動編制的國土規劃對摸清國土資源家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沒有起到多少規劃的指導作用。

進入21世紀后,因宏觀背景和環境發生了新的變化,人口、資源、環境、經濟四者之間的矛盾日趨尖銳和突出,國土空間開發秩序變化更加劇烈,糧食安全、區域發展不協調、城鄉差距拉大等影響到國家政治穩定、社會和諧、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深層次矛盾也逐步顯現,亟需通過科學的國土規劃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2008年后,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推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國家先后批復實施一系列區域性規劃,國土資源部也在福建海西岸經濟區、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河南中原城市群、重慶統籌城鄉綜合改革配套實施區等地部署國土規劃試點工作。在全國層面上,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牽頭,聯合28個部委于2010年9月正式啟動《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1-2030)》的編制工作。當前,《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1-2030)》已形成了征求意見稿,正在廣泛征求各方的意見。

全國國土規劃綱要的主要內容

2010年9月正式啟動的《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1-2030)》(以下簡稱《綱要》)根據《全國國土規劃工作方案》共設置了國土生態安全建設、國土資源優化配置、國土空間合理組織、能源資源保障能力建設、國土綜合整治等9個方面的研究,形成專題研究報告48個,在專題研究報告的基礎上形成。

在全面分析國土資源現狀和面臨形勢的基礎上,《綱要》提出了規劃主要目標和具體任務;從開發引導和分類保護兩方面對全國國土資源進行總體規劃,同時結合國土資源分類提出了農村地區、城市化地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等重點區域的國土綜合整治。根據全國國土資源分布特點對陸域國土和海域國土進行了分區,不同的區域提出了不同規劃發展略。最后從土地政策、礦產資源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等方面提出實施的保障措施。

《綱要》立足國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圍繞優化國土開發格局、合理配置國土資源、提高能源資源保障能力和改善國土生態環境,統籌提出了國土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的戰略目標和重大任務,并制定了統一的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政策措施,對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區域國土規劃的主要內容

為推進新一輪國土規劃編制工作,國家啟動了包括“長株潭”城市群在內的多個區域國土規劃試點。

因為全國尚未關于國土地規劃的統一規程和標準,各試點規劃通常針對試點區域的各種突出的矛盾和問題編制規劃。如“長株潭”城市群國土規劃突出“兩型社會”建設,突出“構建兩型、綠色低碳、和諧高效、富有競爭力的國土空間”主題;而福建海西岸經濟區國土規劃則突出國際國內廣域合作的主題。

試點區域規劃主要解決幾個核心問題:有效配置資源,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強化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優化空間開發,統籌協調城鄉區域發展;整治國土空間,保障國土生態安全;完善基礎設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內容則一般包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背景分析;資源環境綜合承載能力評價;國土規劃目標與任務的確定;重點產業帶與城市體系的優化與布局;泛區域國土開發合作;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構建與優化;重要能源、資源保障;國土規劃實施的保障體系;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等。

應該說,區域規劃與全國規劃最大的不同在于:區域規劃需要根據不同區域面臨的不同時間和問題,重點突出解決區域經濟發展方面的規劃。

國土規劃亟待解決的問題

我國國土規劃從上世紀80年代起,開展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近年來,國土規劃編制工作日益重視,2009年國家組織了28個部委編制《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1-2030)》。但國土規劃體系尚未建立,建立健全的國土規劃體系對落實國土規劃指導國土空間開發具有重要意義。

筆者認為考慮到國土規劃的宏觀性和中長期性的特點,國土規劃不宜以行政轄區隸屬的特點建立體系。而應在國家、省級體系的基礎上,以重點區域為重點建立規劃體系,重點區域可以是跨省域界線的,也可是省內重點地區編制國土規劃,形成國家、省級、重點區域的三類國土規劃價框架體系。

其次,需要理順國土規劃與其他空間規劃的關系,在國土規劃的定位上應當加強研究,其應當與主體規劃區規劃一樣,上升到國家戰略規劃的層面,而區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相關部門規劃均應依其為依據進行編制,全面提高國土規劃的戰略意義和落實宏觀規劃作用。

此外,能否得到有效的實施為各類規劃成功與否的關鍵,國土規劃也不例外。上世紀80年代我國編制各類國土規劃沒有得到有效的實施,除規劃理論和內容上自身不足外,規劃實施手段的也不足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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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 城市規劃; 發展;建議

一、前言

城市規劃工作有很強的整體性和綜合性,和其他領域的改革一樣,城市規劃的改革是一個艱巨的系統工程。改進和完善我國的城市規劃制度,逐步建立和形成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工作框架,需要在正確認識城市規劃作用和地位的前提下,運用綜合的手段,從經濟、法制、 行政、技術等多個方面入手,并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積極嘗試,不斷探索。

二、 對城市規劃作用的思考與認識

在我國城市規劃制度創新過程中,這一問題之所以顯得更為重要、 更為迫切,原因在于,觀念的創新是制度創新的靈魂,城市規劃工作能否在不斷變化的社會政治環境中有一個正確的定位,規劃觀念的轉變以及規劃制度的創新能否保持一個正確的方向,這與我們對城市規劃作用的認識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對城市規劃作用的正確認識首先必須在城市規劃界建立起來,只有這樣,才能為城市規劃制度創新奠定思想基礎。

2.1城市規劃對國家發展的作用

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城市占據著主導的地位。在快速城市化的大背景下,在科學合理的城市規劃的指導下,我國城市將迎來史無前例的大發展時期,并將推動國家的經濟結構、 社會結構和空間結構發生深刻的變化。

城市規劃是國家對城市發展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和基本手段,是國家調節城市和區域經濟的一種直接或者間接的工具。在市場經濟下,基于對可能的“市場失效”的認識和預設,國家從全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可以通過城市規劃對土地使用的管理來干預土地市場的運作。城市規劃在調控土地使用和空間資源配置的過程中,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干預和調整宏觀經濟發展的意志,因此城市規劃本身可以說是一種具有經濟意義的活動,可以成為宏觀經濟的調節手段之一。當然,城市規劃對經濟關系所起的作用是調節,而不是修正和變革,其發揮作用的空間是限定在特定的社會經濟和政治框架之中的。

2.2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的作用

城市規劃體現了城市的整體利益和公共利益。在城市發展中,城市規劃的作用首先表現為對城市各種功能安排、各個利益集團需求的綜合平衡作用。

在城市的層面上,作為城市發展的指引和 “藍圖” ,城市規劃要確定城市在一定時期內的發展目標、發展方向、發展戰略以及空間架構,因而對城市的整體水平和綜合競爭力以及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提升,都是極為重要、不可缺少的。同時,城市規劃是編制―實施的連續統一體,規劃編制的文件是建設管理的依據,建設管理是實施規劃的主要手段和途徑,通過對具體建設項目在選址和建設過程中重要環節的管理,達到控制和引導城市發展的目標。在城市建設和實施管理層面,城市規劃對土地使用施加的作用,可以分為四種類型:

(1)控制作用:這個作用是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主要特征和在社會中形成已久的認知,也是現代城市規劃最初的作用。在開發管制實踐中,規劃管理工作對控制作用的體現是主要的。關注如何能夠加強控制,這實質上反映出對城市規劃社會作用的基本理解。

(2)引導作用:對有益于改善城市物質環境、有益于形成城市空間秩序的行為給予激勵,從而能夠更加明確地引導城市建設的方向。引導作用反映了城市規劃較為靈活的管理機制,在不損害原則的前提下,激勵措施可以加強規劃的引導作用,對城市規劃的控制效應起到積極的補充作用。

(3)整合作用:城市規劃以城市的整體利益和公共利益為準則,對城市土地使用中存在的矛盾進行調節,其實質是對沖突各方利益的平衡。城市規劃所具有的綜合作用是建立在自身沒有直接開發建設利益的基礎之上的,因此,需要通過城市規劃對土地和空間資源的分配做出判斷,使得沖突各方的土地使用活動能夠有效納入到共同接受的規則中來。由此而言,城市規劃在價值觀和角色定位上超然于利益沖突的各方,是有效發揮城市規劃整合作用的基本前提。

(4)保障作用:對于關系到公共物品、 低收入者住房以及那些在社會價值和目標方面有特別意義的土地使用活動,給予土地和空間資源分配方面的優先考慮,通過城市規劃的途徑對空間資源進行有效的再分配,促進社會分配的公平。保障作用實際體現了政府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是一個社會財富再分配的過程,目的是使城市發展能夠兼顧到各種利益。 所以說,城市規劃是一種重要的公共政策,不僅要體現政府政策具有的效率,而且要盡可能兼顧和體現政策的公平性。城市規劃正是通過控制、引導、整合、保障這四種作用,才使得城市土地使用活動能夠既有效率,同時又體現公平,能夠符合城市規劃所確定的目標。通過城市規劃的管理,可以調節各種土地使用活動中的利益沖突,使得土地使用活動的各個主體間的相互作用能夠物化為城市空間系統的結構和形態,這構成了城市規劃作用發揮的基本邏輯路線。

2.3 城市規劃有效作用的標準

城市規劃是否正確體現國家整體發展的利益,是否能夠服務于城市的整體利益和公共利益,是衡量城市規劃作用有效性的重要標準。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城市的政府將發展經濟作為根本的目標,城市規劃部門的工作也在圍繞這個目標開展,為了吸引投資,往往不僅簡化城市規劃審批的程序,同時也在放松規劃條件,強調市場的效率,忽視了對城市整體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考慮,造成公眾對規劃工作和政府工作公正性的懷疑。因此,有必要明確的是,城市規劃作為一種政府行為,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不僅要考慮對城市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更要有綜合的觀念,在社會、經濟、政治、環境效益方面全面權衡,保障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在看待城市規劃作用是否有效的問題上,要建立起一個較為完整科學的認識,避免由局部工作中的得失來判定整體上的作用;此外,從根本上來說,體制問題對城市規劃地位作用的影響是非常顯著的。

2.4城市規劃作用的有限性

城市規劃實質上是城市發展過程中控制目標偏離的一種作用機制,其技術核心是控制城市土地使用及其變化,以此來調整或建立城市空間系統的秩序,使之符合社會的利益選擇和價值導向。應當看到,城市規劃只是整個社會發展計劃中的一部分,它有自己的作用對象和活動范圍,即主要針對的是土地使用的管理,所以城市發展的某種結果無論理想與否,都不應當是城市規劃所能決定的,城市規劃的作用會表現出一定的有限性,以城市發展中出現的負面問題來判定城市規劃的失敗是不妥當的,認清這一點非常重要。對城市規劃的作用既不能低估,也不能過分夸大,而應當有一個客觀的認識。

在規劃實務界,對規劃的認識也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在實際工作中,通常將城市規劃作用形象地比作 “龍頭” ,這只是表明了在建設決策和實施過程中城市規劃所處的位置是一個統率和綜合的環節,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城市規劃,兩者之間存在著一種相互作用的關系,城市規劃作用的發揮是建立在合乎整個社會、 經濟、政治發展規律,并且正確把握和順應這些規律的基礎之上。

因此,城市規劃界對于城市規劃作用應當有一個客觀的認識和理解,要澄清現今很多的模糊認識,防止各種夸大其辭的做法,太高的目標以及不嚴格的表達會造成認識混亂和集體的失落感; 但同時又要在體制中積極地爭取合理的位置和權限,以更有效地發揮自身的作用。

總的來說,雖然城市規劃的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但是城市規劃對現實問題的關注并不排斥它所具有的理想性,它貫穿了城市社會實踐的不同層次,在社會行動的過程中,從思想層面到實施層面都有一套機制來保障其基本思想、原則得到貫徹。

三、推進我國城市規劃制度創新的若干建議

3.1 明確認識,充分發揮城市規劃的綜合協調和宏觀調控能力

隨著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和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隨著區域統籌、 城鄉統籌等宏觀政策的進一步落實和引導,今后一段時間將是我國城市發展的關鍵時期,對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關系重大,將會直接影響和決定我國城市的整體水平和綜合競爭能力。在科學發展觀的框架指導下,高質量地實現建設目標,改善城鎮環境質量,同時有效地保護耕地,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是擺在城市規劃工作者面前的任務。在這一過程中,城市規劃的地位和作用將日益突出,必須重新正確認識; 應當借鑒和學習傳統市場經濟國家將城市規劃作為政府重要調控手段的成功經驗和有益做法,使城市規劃真正成為國家對城市發展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和基本手段。

此外,城市規劃工作直接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健全的城市規劃制度不僅可以實現對資源的保護,而且可以促進資源并不意味著城市規劃在城市發展中能夠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因為城市規劃所直接作用的城市的各種要素,其發展演變并不都是城市規劃所能直接決定的。城市規劃為城市發展提供了空間的政策框架,使城市功能在空間上的擴展更加有序,而這種秩序的設定卻是由城市發展過程內在的社會、 經濟、政治的機制支配的。事實上,城市發展又的增值,維護資源的永續利用,保障資源利用收益的公平分配。因此,城市規劃問題絲毫不亞于土地和環境問題,必須把城市規劃工作提高到與土地、 環境問題相當的地位來認識。

3.2 轉變觀念,確立城市規劃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整體思路

在城市化進入加速發展的階段,我國城市的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復雜性,現階段既是黃金機遇期,同時又是矛盾多發期。 城市的發展與經濟社會環境的關聯日益密切,城市化的推進將直接導致城市乃至國家的經濟結構、 社會結構和空間結構發生深刻的變化。在這一背景和趨勢下,必須積極、 主動地推動城市規劃的制度創新。在整個規劃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發展思路上,必須跳出傳統的思維和認識框架,轉變觀念,避免把城市規劃簡單地等同于城市建設;必須認識到城市規劃不同于工程設計,不能認為規劃編制完成之后 “按藍圖實施” 就行;必須跳出工程技術或建筑學的狹隘思路的局限,自覺接受法律、 行政、 經濟、 社會等知識的交叉滲透。在實踐中,要努力轉變城市規劃工作的思路和觀念,改變 “重編制輕管理、 重技術輕政策、 重行政輕法制、 重建設問題輕土地問題”的傳統思維定勢,重視規劃的實施管理問題,重視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重視土地的調控問題。

3.3 盡快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地域空間規劃體系

作為城市規劃制度創新的一個根本性目標,從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角度出發,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以國土規劃、 區域規劃和城市規劃為中心的地域空間規劃體系,加大中央政府宏觀規劃事權的控制力度,以切實加強整個地域空間規劃的綜合協調職能,加強國家對區域和城市在地域空間規劃方面的宏觀調控管理,確保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規劃)在空間地域上落到實處。

3.4 從改進和完善規劃編制體系入手,持續推動城市規劃制度的創新

我國城市規劃的制度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其工作必然千頭萬緒,并要求綜合統籌地考慮問題。由于編制技術體系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制度,因此基于規劃實踐的實際要求,首先要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的編制工作,從規劃編制體系入手,對城市規劃編制的層次類型、 階段劃分、 技術要點等內容加以改進,按照城市規劃編制技術體系創新的基本思路,對各層次規劃的任務、 內容等作出界定,即先從核心制度干起,推動整個城市規劃工作的變革,逐步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要求、 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城市規劃制度框架和體系。

城市規劃是政府管理城市、 指導城市發展和建設的基本手段,規劃編制目的是提供政府管理城市土地使用和建設活動的行政依據,規劃編制體系是政府實現發展目標和管治意圖的基本平臺,要實現城市規劃制度的創新和完善,前提是要建立適應我國城市發展實際并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 科學合理的空間規劃體系。因此應當堅持以規劃編制體系的改進和完善為突破口,逐步有序、 持之以恒地推進城市規劃制度創新工作。

3.5 減少自由裁量權力,逐步推行和建立以通則審批控制為主導的開發管制制度

篇4

關鍵詞:城市;可持續發展;生態景觀規劃;

中圖分類號: P90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可持續發展和城市生態規劃

可持續發展這一概念,于1980年由自然保護國際聯盟(IUCN)首次提出。1983年由五大洲多國官員、科學家組成的委員會,對全球發展與環境問題進行了三年大跨度、大范圍的研究,于1987年出版了著名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其中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滿足當代人需要又不損害后代人需要的發展”,1987年后便被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廣泛接受,并逐漸作為全球首腦會議的重要議題(Agenda 21,1992),至此對可持續發展模式的相關研究也逐步開展。

城市可持續發展是指在一定的時空尺度上,以長期持續的城市增長及其結構進化,實現高度發展的城市化和現代化,從而既滿足當代城市發展的現實需要,又滿足未來城市的發展需求,實現城市由不協調劍協調、由非可持續劍可持續的變化過程。它包括經濟系統、環境系統、社會系統和制度系統的可持續。其中,環境可持續性是基礎,經濟可持續性是條件,社會可持續性是目的,制度可持續是保障,四者的協調發展是可持續性的關鍵(城市生態規劃是依據景觀生態學原理和方法,合理地規劃景觀空間結構,使斑塊、基質、廊道等景觀要素的數量及其空間分布合理,使信息流、物質流與能量流暢通,使景觀不僅符合生態學原理,而且具有一定的美學價值,而適于人居聚,其既要最佳利用地域內的有限資源,又要保護其美景度和豐富度。目前,城市生態規劃的逐步拓寬,工作領域覆蓋到從宏觀城市整體環境規劃到微觀的細部環境設計的全過程,可以分為城市總體景觀、城市區域景觀與城市局部景觀等三個層次。

2. 可持續發展模式下的生態城市規劃途徑

可持續城市意味著在現代觀念的基礎上實現一種價值轉換,城市建設更關心對自處環境承擔責任的生態價值觀,關心所有生命的神圣性和后代人的福利。可持續發展對規劃方法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就此眾多景觀學者提出了可持續生態城市發展的相關途徑。

美國學者認為城市的無序蔓延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是因為將土地的潛在經濟價值置于生態過程之前所致,率先提出環境優先思想(Honachefsky,1999),主要包括:

(1)重新恢復總體規劃的核心地位,不應過分依靠區劃來確定城市的土地利用和開發;(2)在城市總體規劃當中,應將生態置于先行考慮的地位,在此基礎上制定土地利用和開發規劃; (3)對環境狀況進行長期的科學監測,建立適合當地的生態指標,從而對自然資源的健康予以評估和監控; (4)采用地理信息系統(GIS)來輔助規劃決策;(5)將各個方面的利益主體和人員納入土地利用決策當中來,尤其對何種環境應該受到保護予以協商。

而通過對城市景觀生態規劃、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定義的理解,以及相互間關系的進一步解釋,我國學者也針對中國的快速城市化問題和國土生態安全,從自己角度對城市生態規劃和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理做出了自己的理解,如廖日紅等(2006)人《在論城市景觀生態規劃與設計》一文中提到幾點原則:自然優化原則、多樣性原則、持續性原則、特色性原則、綜合性原則、生態美學原則、以人為本的原則;而俞孔堅等從概念到方法及實施途徑等方面系統地提出了城市生態基礎設施戰略(俞孔堅,李迪華等,2005),其強調城市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及空間格局與景觀戰略,就此而提出十大規劃戰略,主要包括:(1)就是要維護和強化整體山水格局的連續性;(2)保護和恢復城區和城郊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態;(3)保護和建立多樣化的鄉土生態系統;(4)保護和恢復濕地系統;(5)溶解城市;(6)開放專有綠地、完善城市綠化系統;(7)溶解公園,使其成為城市的生命之樹;(8)非機動車綠色通道;(9)林網建設;(10)建立鄉土植物的繁育之地。

由以上國內外相關研究表明,城市開發的真正難題在于其開發模式并不是本身,適當的地方進行適當開發才是關鍵。只有保證生態系統的健康,才能實現城市建設開發與可持續發展的雙贏局面。它強調不是將土地保護與發展孤立或對立起來,而是充分考慮土地開發、城市增長以及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需求。因此,不同于傳統的開放空間規劃途徑,可持續的生態城市規劃途徑被認為是先見性而非反應性,系統性而非偶然性,整體的而非零碎的,多權限而非單一權限,多功能而非單一目標,多尺度而非單一尺度。

3.討論

可持續發展思想是經過了西方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后,對于人地關系的客觀發展態勢和規劃的主觀意識走向有著深入思考。但我國的人情、地情以及主觀意識較之十分不同,但卻正在面臨著更為嚴峻的人地關系危機的現實。而我們不得不意識到無論是何種目標為前提得可持續規劃模式都是非常困難的,一定程度上指出了規劃得非絕對的、非唯一的,其既非經濟決定論的,也非環境決定論的,它具有多樣化、可替代、可辯護可選擇等特點;再者由于環境對發展的限制,一定程度上規劃導致規劃中缺乏實際的可操作性。

現代可持續型生態城市強調通過可持續發展理論、生態規劃手段建設優化景觀格局及過程,減輕熱島效應、水資源耗竭及水環境惡化、溫室效應等環境影響,旨在達到物理形態、生態功能和美學效果上的創新,遵循整合性、和諧性、流通性、活力、自凈能力、安全性、多樣性和可持續性等科學原理。因而可持續的生態城市建設途徑探討絕非追隨時髦概念和照搬國外理論,恰恰在于為中國人地關系危機所迫,對于重新審視中國國土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綠地系統規劃提供了重要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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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入職,隨即進入機構改革階段,對我來說,這是人生的新起點。新起點有新征程,一年2個部門2個崗位的經歷,也讓我多了一些機會,全方位多角度的去學習思考,讓我在新的起點上及時理清思路、找準方向、奮力前行。現將下階段個人工作學習思路簡單梳理報告如下。

心態歸零,學會融入。無論在哪里,首先要學會融入團隊,只有融入以后才能更加方便的開展工作。由于從學校走向社會之后的第一站就是民營企業,一干就是將近6年,在這期間,同事之間的關系更多穿插著江湖氣息,缺乏一定的規范性,上下級觀念相對不強,融入方式相對簡單。從民營企業進入到體制內機構以后,很多思考方式、工作方式、交往方式都發生了較大變化,尤其是恰逢機構改革,系統整合后科室單位更多、人員陌生度有所增加,全系統300多名同志,如果不通過一定的方式,部分同志可能一年兩年都不容易見上一面,更不要說相互了解相互熟悉。所以,要緊抓平臺和機遇,通過相互學習、相互交流、工作溝通等多樣化方式,加快與同事之間的融合,加快熟悉程度,便于全方位開展工作。在這個過程中,我將歸零心態、重新開始、重新融入,并繼續以“歸零心態”,充分融入系統、融入機關、融入科室,更加融洽、和諧的開展工作。

心態歸零,學會學習。學習是永恒不變的話題,尤其對于跨領域入職的新人,不學習就跟不上機關科室業務發展思路,就跟不上局黨組的策劃謀劃,就跟不上規劃自然資源事業的發展。進入單位后,無論是在組織人事組,還是在局辦公室,均樹立學中干、干中學的理念,堅持多向其他同志咨詢學習、多看過往總結材料、多體會經典寫法用語,詳細學習了原國土板塊業務內容、機構改革后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業務內容以及局內其他業務資料,為各項工作做好準備。在該過程中,依舊做到心態歸零,從心理上放下所謂的過往工作經驗,全部重新開始、從“心”開始,堅決做到謙虛謹慎、戒驕戒躁。

心態歸零,學會擔當。無論在哪里工作,擔當都是我們必備的職業品質。夏局長在局系統的時間不長,但已經多次闡述“擔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是對規劃自然資源這樣一個大系統,不擔當就意味者沒有未來。對于個人來講,因為是從企業里走出來的,一直都樹立著這樣一個理念,擔當是我們每一位職工從合格走向優秀,乃至從優秀走向卓越所具備的第一職業品質,是我非常看中的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現在從企業里出來,不能因為有了相應的體制機制,就改變勇于擔當、敢于擔當的工作理念,碰到任何事,首先不能想著推諉扯皮、不去擔當,而是應該想著如何把問題解決、如何把事情推進、如何為組織分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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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 規劃 問題 對策

城市規劃又叫都市計劃或都市規劃,是指對城市的空間和實體發展進行的預先考慮。其對象偏重于城市的物質形態部分,涉及城市中產業的區域布局、建筑物的區域布局、道路及運輸設施的設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城市規劃是一項系統性、科學性、政策性和區域性很強的工作,它要預見并合理地確定城市的發展方向、規模和布局,作好環境預測和評價,協調各方面在發展中的關系,統籌安排各項建設,使整個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達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骨、肉”協調、壞境優美的綜合效果,為城市人民的居住、勞動、學習、交通、休息以及各種社會活動創造良好條件。

一、城市建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傳統的城市規劃意識濃厚。一是傳統的城市規劃對城市土地和空間資源價值認識不足,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城市建設資金短缺;二是傳統的規劃管理強調的是計劃性和強制性,若嚴格按照城市規劃進行管理,則投資商沒有任何選擇余地,容易影響投資商的積極性,若規劃執法不嚴又容易產生各種腐敗現象。

2.目前,我國的城市規劃工作,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我國城市規劃缺乏整體性。缺乏整體性的表現是多方面的。例如:有的城市在教育區、住宅區旁規劃冒煙工廠甚至化工廠,在江河湖泊邊規劃酒家食肆,在郊區村子旁和農作物生長區規劃垃圾處理場。城市功能分區混亂,不同類型的建筑群過多地相互滲透,環境意識談薄。不僅有的大范圍的功能顯得混亂,小范圍的情況也是如此,甚至同一棟樓,也有既商又住。

3.體制改革尚不完善,傳統體制仍然不同程度地制約著城市的發展。雖然體制改革有了很大突破,但是在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不合理生產力布局、產業結構的調整還面臨著很大困難。

二、對策

1.更新規劃內涵。傳統的城市規劃側重于物質規劃,后來強調空間規劃,現在強調科學規劃、和諧社會。而和諧社會必須建立在和諧城市之上。諸如城鄉、人口、貧富、教育和保健等社會問題,都和城市規劃關系密切。因此,城市規劃中必然要有一定的社會規劃內容。

2.改進規劃方法。長期以來,各城市都按照規劃編制辦法分階段編制規劃。每一階段都是一次性規劃,然后按規劃執行,但由于客觀情況變化,規劃在實行中不斷修改,而背離了原來的方案。考慮到規劃條件的不確定性和實施中的雙向性,城市規劃必然應著重做好近期規劃,而且應有分期修訂的要求。

3.加大城市規劃法制宣傳和教育的力度。要增強全民城市規劃法制觀念,一要宣傳《城市規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二要宣傳城市規劃本身;三是向社會公布有關技術規范。要通過全方位、多形式、經常化的宣傳教育,在全社會營造一種認真了解規劃、自覺執行規劃、嚴格實施規劃的良好氛圍。特別是隨著城市的擴大,城市周邊許多鄉鎮逐步劃為城市控制區,村民轉為市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儲備用地,對他們進行規劃宣傳尤為必要。

4.注重城市規劃的整體性、系統性與科學性的統一。在醞釀、編制、確定、實行城市規劃時,我認為主要必須做到如下幾點:(1)要有統籌兼顧、高瞻遠矚的全局觀念。在做規劃的可行性研究時,要考慮地理、地質、地形、水文、氣候等自然條件,考慮政治、經濟、文化以及歷史、現狀、社會發展等各個方面,務必使自己的視野盡可能地開闊。(2)在注意城市建設發展共性問題的同時,要特別重視保存和發展城市的個性。城市的個性是城市總體特點的集合,是城市歷史脈絡的重現,是城市整體形象的升華,是一個城市具有永久生命力的重要條件。哪座城市的個性塑造得好,哪座城市便擁有了一個響亮的城市品牌。(3)合理劃分功能區域,妥善處理交叉矛盾。合理的功能分區是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有關要素,綜觀城市歷史、現狀和未來,準確把握城市發展定位的產物。(4)妥善處理規劃的分級、配套、銜接問題。城市規劃,特別是大城市的規劃,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體系,它包括不同級別的規劃、相關地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市區范圍規劃、市內各區域各小區規劃等等,無論大、小區域的規劃與各門類的專項規劃,都還有一個相互銜接的問題,只有考慮周全,處理恰當,城市規劃的整體效能才能充分發揮。(5)堅持"依法規劃",抵制依權壓法。城市規劃方案不僅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還要結合實際認真處理好各項法律之間的關系。關系到城市規劃的法律不僅有城市規劃法,還有國土法、環保法、水法、森林法、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保護法、城市綠化法等等,還有一系列的地方性有關法規,我們必須在規劃中貫徹這些法規。

5.完善規劃決策機制。(1)建立規劃委員會。規劃委員會的宗旨是在審議工作中堅持公平、公正和公開的決策原則,科學指導全區經濟、社會和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加強規劃指導,依法行政、規范審批、嚴格實施、健全和完善規劃管理體制,提高政府綜合科學決策水平,創新規劃理念,加強對規劃建設的領導,發揮強有力的組織協調作用,統籌空間資源,完善功能布局,有效決策各項建設,推進經濟與社會資源配置的匹配化。(2)運作機構設置。規劃委員會是區政府重大規劃的決策性機構,是區政府審議重大規劃建設事項的必經程序;規劃委員會主要職責:作為全區規劃的決策機構,對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重大決策提供審議意見。區規劃委員會由區四套班子、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大中型企業代表及部分市民代表組成,其主任、副主任等領導職位,應由區政府主要領導和主管城市建設的領導擔任。規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與規劃部門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處理規劃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日常事務、行使執行、協調、組織、監督的職能。通過建立督辦制度,及時將例會確定的事項,性質,進行責任分解,明確時間節點,進行跟蹤督辦,并將實施情況及時向規劃委員會報告。(3)必須增加城市總體規劃的透明度,使廣大群眾了解規劃,創造各種條件讓公眾參與規劃,使總體規劃成為團結人民,激勵斗志,建設現代城市的行動綱領;只有這樣,城市規劃的實施才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在城市建設中切實起到“龍頭”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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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多規合一”控制線體系;目的;技術要求

一、控制線劃定的目的意義

1構建生態環境安全格局

控制線劃定是按照耕地保護和生態要求,優先劃定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加大保護舉措,有利于強化綠色生態屏障,保護自然風貌,維護生態系統完整性、連續性和物種多樣性,構建科學合理、與新型城鎮化相適應的生態安全格局。

2實施底線控制優化布局

通過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優化土地利用功能結構,統籌優化城、鎮、村、工礦布局體系,突出山、水、田、林、湖區域的保護,構建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空間開發格局。

3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控制線管理意在通過底線控制,以極限擴張的思維,通過控制城市建設用地增長邊界,推動城市建設由增量擴張向存量優化轉變,促進城市土地資源向節約集約利用。

二、“多規合一”控制線體系

根據四部委下發的關于“多規合一”試點的要求,結合嘉興水鄉田園特色,綜合嘉興“多規合一”控制線應設置建設用地控制線、產業區塊控制線、基本農田控制線、基本生態控制線“四線控制”。

1基本生態控制線

基本生態控制線:為保障全市基本生態安全,維護生態系統的科學性、完整性和連續性,紡織城市建設無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態系統和合理環境承載力的前提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將全市生態林地、基本農田保護區、水源保護地、水系綠廊、隔離城鄉的一般農用地等劃入生態控制線。基本生態控制線主要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洪水調蓄區。

2基本農田保護控制線

基本農田保護控制線: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主要將市域優質耕地、已建高標準基本農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等優先劃入基本農田。

永久基本農田紅線:為確保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在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中,根據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劃定要求,劃定的實行永久保護,嚴控任何非農建設占用的糧棉油生產基地、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高產、穩產優質耕地的示范區域。

3建設用地控制線

包括建設用地控制線包括建設用地規模控制線、城市用地增長邊界控制線及獨立建設用地控制線。

建設用地規模控制線: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在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的重要發展區域和重點建設項目基礎上,協調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布局,劃定統一的建設用地規模控制線,作為“多規合一”允許建設區域。

建設用地增長邊界控制線:分析城市空間拓展方面,避讓基本農田和重要的生態用地(禁止建設區),建設用地增長上限原則上控制在城市規模的30%以內。

非城鄉建設用地控制線: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交通水利、其他建設用地的建設用地規模,將交通運輸用地、水利設施用地、風景名勝設施用地和特殊用地的邊界圍合線劃為非城鄉建設用地控制線,非城鄉建設用地控制線內不得安排城鄉建設項目。

4產業區塊控制線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的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物流園區、科技園區等,協調城鄉規劃工業布局,劃定由“工業園區―連片城鎮工業用地”集中區邊界線作為產業用地區塊控制線,作為用地性質為“工業倉儲類”的新增工業制造業及倉儲項目選址區域,用于推動工業項目集聚發展。

三、控制線劃定技術要求

遵循規模約束、空間優化、邊界統一、,保障重點、差別處理,充分銜接、避免沖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開展控制線劃定工作。

生態控制線是城市建設開發的底線,實施最嚴格的管控,最優先保障,基本農田控制線次之,城鎮建設用地控制線在保障前兩者的前提下,與基本農田控制線相互協調劃定,產業區塊控制線在建設用地控制線范圍內,并與重大基礎設施不沖突。

確定用地分類邊界時如發生重疊現象,應按照已批優先(已批優于未批)、現狀優先(現狀優于規劃)的原則處理用地分類數據的拓補關系。

1基本生態控制線

生態控制線劃定應與環境功能區劃定工作充分協調,與水功能區劃、河湖岸線相關規劃充分銜接,符合河湖水域空間用途管制的要求。

自然生態紅線劃定參考國家環保護印發的《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技術指南》(環發[2015]56號),自然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流程如下:

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范圍識別:依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全國生態脆弱區保護規劃綱要》《全國海洋功能區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浙江省主體功能區規劃》《浙江省生態功能區劃》等國家文件和地方相關空間規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識別生態保護的重點區域,確定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重點范圍。

生態保護重要性評估:依據生態保護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方法,對生態保護區域進行生態系統服務重要性評估和生態敏感性與脆弱性評估,明確生態保護目標與重點,確定生態保護重要區域。

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確定:對不同類型生態保護紅線進行空間疊加,形成生態保護紅線建議方案。根據生態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與管理政策,土地利用與經濟發展現狀與規劃,綜合分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最終形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

生態保護紅線邊界核定:根據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開展地面調查,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地塊分布范圍,勘定生態紅線邊界走向和實地拐點坐標,核定生態保護紅線邊界。

2建設用地控制線

以戰略規劃為引領,分析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建設用地發展演變規律,明確城市發展的引導性和限制性要素,協調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差異,確定建設用地、有條件建設區空間布局。按保障城市功能完整、促進城市緊湊集約布局、土地節約高效利用的原則,結合城市發展方向、形態和布局,在不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內的建設用地規模并預留一定彈性的前提下,劃定城市增長邊界控制線。

城市增長邊界控制線的劃定比例實際情況而定,原則上不超過該地區土地總面積的30%。

3產業區塊控制線

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指導,結合產業發展規劃和工業、倉儲用地布局,在城市增長邊界控制線范圍內劃定產業區塊控制線。以下情形原則上應納入產業區塊控制線范圍。

經國家審核公告或省認定的各類開發區(包括各類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工業集聚區、示范區等);

城鄉規劃中連片的面積大于30公頃的工業及倉儲用地。劃定產業區塊控制線后,應抓緊建立產業區塊信息庫。

綜上所述:“多規合一”控制線主要包括生態控制線、基本農田控制線、城市增長邊界控制線和產業區塊控制線。控制線與用地分類及規劃分區的對照只是總體上的參照對比,并不完全等同,需要結合控制線概念,劃定要求及具體空間情況華東控制線的準確范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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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規劃;土地規劃;規劃控制;土地利用目標

Abstract:Analyzing and discussing the land use planning and planning control issues and put forward some personal views for reference.

Keywords: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planning; planning control; land use objectives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的內涵和意義

1.1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的內涵

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是指在土地利用與管理過程中,將土地利用規劃作為一種政府行為和公共干預手段,透過規劃控制機制,在法律所賦予的權限內,通過編制和執行土地利用規劃,將各種土地利用活動限定在規劃所規定的方向和范圍以內,以達到保障社會整體長遠利益的目的,實現預期的土地利用目標[1]。

1.2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的意義

從土地利用規劃的產生看,1944年英國城鄉規劃部出臺了名為《土地利用的控制》(The Control of Land Use)的白皮書,指出土地利用規劃是“提供正確的土地使用”計劃的技術性工作。它是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而對各種土地開發行為在用途、強度和布局等方面進行規定和限制,從而規范個體的土地利用行為[2]。一般的,土地利用決策就是決定土地利用的方式、數量和位置。將規劃看作土地利用控制的重要手段,已為許多人認可。早在1939年,Tugwell就將規劃視為美國權力建構中的“第四種權力”,即與立法、司法和行政相平行的國家建制[3]。在這種意義上,土地利用規劃被看作是依據社會利益融合進市場經濟的運行,并對個體的土地利用利益進行約束的過程。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因為大量土地利用的需求來自于民間部門,因此必須把這些不同類型、不同性質、不同層次的土地利用需求相互協同起來,并統一到與區域發展的整體目標相一致的方向上;也必須將各個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協同起來,以避免產生相互的干擾和由此而帶來的利益抵觸和消耗。為了避免只有極少數投機者從土地利用中獲益,而大多數土地所有者、開發商和居民的利益受到未來土地價格波動、環境質量惡化、缺乏公共設施等損害的問題,需要建立一整套未來土地利用的目標和事先協調的行動綱領。惟有土地利用規劃才能擔負起這樣的責任,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既是政府控制土地利用的依據,也是實現土地利用控制的重要手段。

2土地利用規劃剛性控制的現狀及內容

2 .1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剛性控制現狀

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也是人口對土地產生的壓力最大的國家。保護耕地一直是我國政府所關心的重要問題,也是我國實施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的核心問題。目前,我國已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建立了專門的機構,加強對土地利用的管理和控制,其現行的土地利用控制體系主要由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計劃管理和用地審批管理等構成,這些控制體系均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屬于具有一定約束機制的剛性控制。

我國在過去幾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與修編工作中,分別確立了以保護耕地為核心,合理確定城鎮及其他各類用地規模、布局和發展方向的土地利用規劃控制制度;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土地尤其是占用耕地的建設用地計劃管理制度;以保護耕地為目標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制度;對土地的微觀使用行為進行控制的用地分級限額審批制度;以確權、登記、發證為核心的產權產籍管理制度。這種全國范圍的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剛性體制,對加強土地資源管理、堅決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籌行為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國的土地管理在體制和機制上還存在著嚴重缺陷,在土地利用上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還處于失控狀態,土地資源未得到有效配置,耕地未受到保護。與此同時,由于目前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不健全、法律地位不明確、編制工作滯后、規劃實施不落實,導致土地利用規劃還不能真正有效地發揮在宏觀上對土地利用進行控制,在微觀上對土地使用者行為進行規劃、約束的作用[4]。

2.2土地利用規劃剛性控制的內容

綜合前幾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實例研究,不難看出,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是十分典型的剛性控制規劃。以下本文從規劃的體系、指標、布局、管制和管理等方面分別介紹其剛性控制的具體內容。

2.2.1規劃體系

在明確的規劃戰略思想指導下,各級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具有一定的剛性。由于在不同層面,政府的職能和地域空間尺度都有所不同,各級政府負責編制和實施的土地利用規劃的任務和內容也不盡相同。在國家、省、市、縣、鄉五級規劃體系中,從上至下,規劃任務和內容由宏觀逐漸向中觀、微觀轉變。全國規劃、省級規劃等高層次規劃要突出戰略性、宏觀性和政策性,統籌協調經濟與社會、城市與鄉村、產業與空間、區域與區域之間的發展。市級以下規劃要突出針對性、操作性和地方特色,避免與上級規劃雷同,內容更貼近本級政府負責的領域。

2.2.2規劃指標

前幾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導思路是“以供給引導需求”。這里的供給指的是上級下達的指標,而“引導”則在規劃的實際編制過程中具有指令性。指令性指標主要是指國家從全局和長遠出發,為確保土地資源安全,通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區域平衡的方法編制和分解下達的作為法定義務必須執行的土地利用數量和結構指標,它是土地利用規劃剛性的重要體現,也是各級規劃必須完成的主要任務之一。指令性指標的編制必須要以政策法規為依據,而且要有強有力的政策法規保證其逐級落實。

2.2.3規劃布局

土地利用規劃布局應遵從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等空間規劃的用途分區,針對重大工程項目進行考慮和布局。譬如大型水利、交通、能源和生態工程的建設會對土地利用產生深刻影響,主要體現在諸如城市邊界擴展、區域用地結構變化、土地生態和土地利用效益改變等方面。重大工程項目用地布局在土地利用中起著骨架作用,一旦重大工程項目用地安排發生變化,整個規劃布局方案將發生變化具有一定的剛性。

2.2.4規劃管制

規劃管制包括土地用途管制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譬如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一項基本土地管理制度,它是國家依據土地利用規劃做出對土地使用上的限制和對土地用途轉變的許可、限制許可或不許可的規定,并通過法律或行政手段實施的強制性措施,其內容包括土地用途分區及其用途管制規則兩方面。土地用途管制的主體、客體、目標和手段等基本構成要素都具有固定性和法定性。因此,土地利用規劃劃定的土地用途分區及其制定的用途管制規則具有很強的剛性,是實施土地利用規劃的主要依據。

2.2.5規劃管理

規劃管理包括規劃編制、審批和規劃實施管理。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不僅要在事實上合法,而且要在程序上合法。這就要求規劃管理程序具有法定性和較強的剛性。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利用規劃編制、修編、局部調整,都必須依法報有法定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規劃管理程序保證了規劃思想、規劃目標、用途管制制度等規劃剛性內容在規劃管理各個環節上得以具體體現和落實。

3土地利用規劃彈性控制的理論內涵與應用分析

土地利用規劃是對未來區域經濟發展在用地數量、用地結構、利用方式等方面的全方位預測安排。因為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內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及規劃主體的主觀非理性,所以面對以往以絕對剛性為主的規劃體系,在土地利用規劃中應用彈性思想來制定彈性的土地利用規劃,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

3.1土地利用規劃彈性理論內涵

規劃學中的彈性是指規劃思路、指標體系和具體指標數值對不確定性的市場經濟發展的適應程度。規劃與市場之間存在一種互動的制約的廣泛關系,規劃對市場具有誘導、調控、規范和拉動作用;市場對規劃則具有主導、決定和導向作用。

土地利用規劃中的彈性理論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①規劃的彈性是一種動態的思想,面對規劃中內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各種非理,這種動態思想使規劃更好地適應變化②規劃的彈性是一種協調的思想,規劃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各種因素間都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關系,而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不斷的博弈,有利于規劃各方的協調發展;③規劃的彈性強調規劃各方選擇的多樣性,包括規劃工作者與參與者、規劃的目標、規劃的技術方法等,面對難以預測的未來世界,彈性理論認為,在多方參與之下制定多種目標,采取多種方式,有利于使規劃不斷促進人類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

3.2彈性規劃控制的應用分析

彈性規劃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早在20世紀60年代,法國、德國(西德)等國家就開始探討彈性規劃方法論,同時編出若干不同的方案,供決策部門評價選擇。將彈性控制理論應用于我國土地利用規劃中,是為了適應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使以行政手段為主的計劃型規劃轉變為行政手段和價格手段并用的市場型規劃,最終使原來過于具體的剛性規劃轉變為應變能力較強的彈性規劃。

由于規劃中的彈性是相對于剛性而言的,土地利用規劃彈性理論主要針對原有規劃缺乏靈活性、過多限制與約束的缺點,制定符合實際情況、有利于實施的彈性土地利用規劃。當前,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背景下,規劃編制者有必要認識到規劃和市場之間存在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關系,即一方面規劃對市場起著導向性、調控規范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市場對規劃起著主導性、決定性的作用。

彈性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思路是: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并存,有機協調,適時適度,強調規劃思路及指標體系對隨機性的市場經濟發展的適應程度。根據經濟學原理,在土地資源的用途配置與市場需求相一致時,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達到最優狀態,因此彈性規劃在以數量為基礎的同時,也要以價格為基礎。綜上所述,以數量為基礎的規劃方式是以資源配置影響市場的價格變化,而以價格為基礎的規劃方式則是以市場價格影響土地資源的數量配置[5]。

在編制彈性規劃時應注意確定合理的彈性期限(不規定規劃實施時間,只說明規劃要達到的目的)、合理的彈性度(依據政府和當地實情編制規劃目標的高、中、低方案和土地利用結構的彈性方案的上下浮動區間),要對同一地區編制若干個不同程度的符合規劃目標的方案,依據實際情況加以選用,最后制訂與彈性規劃相配套的彈性發展政策和實施計劃。

4剛性與彈性規劃控制的實現途徑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剛性,是指土地利用規劃為了合理利用各類用地,認真貫徹落實我國的基本國策而具有的固定性和強制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彈性,是指土地利用規劃為了適應未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確定性,而表現出來的靈活性和可變性。在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中,需要探索“剛性”與“彈性”相結合的方式,以增強規劃的應變能力。

5結語

土地利用規劃的剛性與彈性是矛盾的統一體,規劃必須在保持一定剛性的前提下,具有適度彈性。只有剛性與彈性能夠得到有機的結合,土地利用規劃才可能在實現國家對土地嚴格管理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規劃的可行性、科學性,才能保證各級各類用地的規范與合理,土地管理部門也才能進行更為有效與規范的管理。

參考文獻

[1] 顏麗杰,《城鄉規劃法》之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從科學技術與公共政策的分化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困惑與出路,城市規劃,2008(11):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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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態城市;規劃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生態城市規劃與建設基本原則

1.1 以“可持續發展”思想為指導

生態城市規劃建設是以“可持續發展”思想為根本指導的。人類與自然的沖突引發的生態危機是人類發展低碳經濟、建設生態城市的原動力。生態危機日益威脅著人類經濟社會的發展,使人們清晰地意識到發展經濟不能以損害后展其經濟的能力為代價,人類需要的是可持續的發展,而不是只注重眼前增長而不顧未來的自毀式發展。在“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指導下,人類應以適宜的技術發展低碳經濟、保護自然生態環境、改善人與自然的關系、建設生態城市,主動地解決城市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生態問題,為人類后展掃除障礙,爭取生態環境空間。

1.2 以實現人工建成環境與自然環境和諧發展為目標

生態城市規劃建設應是以人工建成環境與自然環境和諧發展為目標。城市是人口和產業的集聚地,人類的生產與生活離不開城市中各種人工建成環境。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用地與空間越發緊張,人工建成環境與自然環境的沖突日益加劇。為此,生態城市規劃必須以先進的技術手段利用自然環境、改造自然環境,逐步優化、提升自然環境的承載能力,緩解人工建成環境與自然環境的矛盾,并最終實現兩者的和諧共生。

1.3 以城鄉有機統一體的“生態區域”為依托

生態城市的規劃建設必須是以城鄉有機統一體的“生態區域”為依托的,生態應是基于宏觀地域環境背景下的整體效益評價,而不是某地區的微觀效益評價。城市的發展不是孤立的,城市與其周圍城市、城市與其周邊鄉村都存在著資金流、信息流、人口流、產業流、物質流等千絲萬縷的聯系,生態城市的建設也離不開其所依托的“生態區域”。只有建立起城鄉有機統一的、社會經濟自然高度和諧的“生態區域”,生態城市的規劃和建設才有可能和有生命力。城鄉有機統一的“生態區域”將為“生態城市”的建立和發展提供賴以生存的“養分”,使其得以建立、發展和成長

1.4 以物質和資源、能源的“生態化”生產與循環利用為路徑

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必須依賴于城市的各種物質生產及對各種資源、能源的利用。傳統的城市規劃建設過程是將物質生產、資源與能源消耗看作一個單向的過程,例如大量使用過的物質產品、能源與資源被視為“廢棄物”而簡單地丟棄或處理,如此造成城市發展對生態環境產生的“生態足跡”不斷加大。生態城市規劃建設過程中必須注重以物質和資源的“生態化”生產和循環為路徑,減少物質生產、人們生活過程中的資源與能源消耗,提高清潔資源能源、可再生資源能源的利用效率,提高資源能源的循環利用水平。力求以較小的生態環境代價來實現人類經濟社會“無限”發展的追求,給人類后代留下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李問。

1.5 以提高人類社會的整體生態意識為支撐

人類的思想意識是經濟社會發展方式改變的內因和原動力。只有人們從思想上}人識到人類挑戰生態極限所帶來的一系列生態環境危機,及其對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所帶來的與日俱增的威脅,人類才能從行動上堅定地承擔起生態責任。生態城市的規劃建設必須有賴于人類社會整體生態意識水平的不斷提高,只有每個人都樹立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從小事做起的理念,生態城市的規劃建設效果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2 我國生態城市規劃與建設的措施

2.1 生態主導的政策集成

所謂“生態主導”是指切實改變中國當前的城市規劃建設模式,首先保證城市的生態目標,并通過經濟、社會、環境等多方面的配套政策來保證生態目標的全面實現。這里包括產業政策、公共財稅政策、環保政策、交通政策、住房政策、資源與能源使用政策、公眾參與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構成的有機集成體系。實現發展目標的統一和相關配套措施的協同推進,來確保生態主導的原則不僅在城市規劃建設過程中,而且在城市發展的方方面面都能發揮實實在在的具體作用。

2.2 先底后圖的空間規劃理念

面對中國高速城市化的進程,加之土地財政、地方利益的驅動,城鎮空間發展往往處于失控的局面,因此在生態城市規劃中要特別首先保證“不可建設空間”的劃定。前些年深圳市關于基本生態保護線的劃定就是反映了這種思想。所謂“先底后圖”的規劃方法,就是首先根據生態結構完整性和用地適宜性的標準劃定禁建、限建、適建、已建的區域,明確各種生態保護區域的邊界,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建設用地布局。以環境和土地承載力等生態分析為基礎,輔以基于緊湊城市理念、宜居城市理念、就業居住平衡理念的容量分析,最終確定生態城市的合理人口規模、建設用地規模等。

2.3 可評價管理的目標控制體系

評價管理的目標控制體系是生態城市規劃的成果得以應用于實踐的重要保障。傳統城市規劃往往更注重規劃的目標、愿景等,而對于規劃實施過程中的評價和管理則缺乏有效的控制體系。要使生態城市規劃的成果得以順利實施,在進行生態城市規劃的同時,也應建立起完善的評價機制和管理機制,如建立評價和管理的原則、指標體系等(例如后文介紹的國內外有關生態城市的控制指標體系),為保障規劃得以有效實施,需要設立一系列的調控、獎勵或懲罰措施等。

2.4 切合地方發展實際的口]操作體系在生態城市的規劃建設過程中,既要有長遠的瞻望的發展目標,又要立足該地經濟環境、社會環境、自然環境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與建設方案,分步驟地去實現建立生態城市的目標,因此,要特別關注建立切合地方發展實際的可操作體系。即生態城市規劃的原則、規劃方法、規劃方案、指標體系、評價體系、管理體系等都要符合該地的發展現狀,切實有效地指導其向生態城市的目標發展。

2.5 促進可推廣、可復制的技術運用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國土遼闊,人口和城市眾多,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巨大,因此我們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關于生態城市規劃建設的有益經驗的同時,不能好高騖遠,過于追求“高新”、“前沿”的非適用技術,而是必須尊重中國的基本國情,注重發展現實可行、經濟節約的技術,注重應用那些適用技術、成熟技術。可行的生態城市規劃建設方案必須是可以推廣、可復制的,而不能作為“昂貴的裝飾品”或僅僅是實驗室階段的“示范技術”,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降低生態城市規劃建設的經濟成本、時間成本、技術成本等,適合中國這個發展中的大國國情。

3 結束語

人類社會、城市本身就是生態巨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從這個意義上看,生態城市規劃觀是對傳統城市規劃觀的一次重大修正和轉型、提升和發展,它不應該成為一場跟風、炒作、造詞運動,而要切實通過生態城市規劃對傳統城市規劃理念和方法實現重大的革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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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仇保興.我國低碳生態城市發展的總體思路[J].建設科技. 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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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沈清基.城市生態規劃若干重要議題思考[J].城市規劃學刊. 2009,(02).

篇10

關鍵詞:城市建設 廣場建筑 規劃設計

城市廣場不僅是一個城市的象征,人流聚集的地方,而且也是城市文化的融合,塑造美和美的空間。故城市廣場,特別城市中心廣場是一個城市的標志,是城市的名片。一個城市要令人可愛,讓人留戀,它必須要有獨具魅力的廣場。廣場的規劃建設調整了城市建筑布局,加大了生活空間,改善了生活環境質量。因此,規劃設計好城市廣場,對提升城市形象、增強城市的吸引力尤為重要。

一、城市改革開放和化建設呼喚城市廣場

改革開放以來,全國各地城市建設日新月異。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的城市、特別是內地的一些城市建筑物大都缺乏新意,沿街、沿巷砌得滿滿蕩蕩,給人以一種千城一面、單調沉悶的壓抑感。人在街上走,仿佛井中蛙,難怪有西方友人對遲遲不改幾千年沿襲下來的畫地為牢、自我封閉的建筑風格很不理解,并為之大發感慨。他認為建筑是人們賴以生活和工作的場所,對解放思想能起到目染耳濡的作用。可喜的是在廣州率先引進世界興起不久的新潮流、新模式——廣場建筑,以全方位開放的姿態來面對市場新,為廣州邁向完全開放的國際化大都市譜就新篇章。這很值得各地城市和借鑒。

建筑添上“廣場”二字,意味著向傳統建筑的深層次挑戰。建筑設計專家如是直言:過去的建筑總是沿著建筑紅線、邊線壘墻造屋,自己儼然一個獨立王國。建筑是絕對主體,它給外界展示的只是其高度、線條、顏色,給人以一種無名的壓抑感。而廣場建筑向人們展示的則是一派全新的景象,走出了一條環境設計取代建筑設計的新路:在同一環境里,它是一個完全開放的空間,有亭臺樓閣、有主體廣場、有主次道路、有綠樹草坪、有噴泉水池,它們交相輝映,和諧雅觀,房屋在廣場建筑的總體環境中仍然是主角,但它僅僅為其一部分。廣場建筑在設計上,要求融古典建筑藝術與現代建筑手法為一體,融民族特色與異域風情于一爐,尤其是在外墻裝飾上,要采用多種裝飾材料和技術,如馬賽克或花崗巖飾面、玻璃幕墻、綠色生態墻相結合,打破現在流行的飾面材料單一、一統到底的建筑外觀,做到既莊重又典雅,與周圍的環境相協調、相得益彰。

巴黎人以巴黎為自豪,因為在這座國際化大都市中除監獄和公墓外,一切都是完全開放式的設計,人們能夠充分共享陽光下的空間。勿容置疑,廣場建筑能在宏觀上引導城市建設,又能在微觀上調節人們的情趣。一位建筑設計專家頗為自信:廣場建筑將會風行一百年。

建筑水準的高低是城市現代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標志,城市廣場是城市現代化的主要硬件之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的城市也聳立起一大批令人矚目的高層建筑。然而,這些建筑或因場地有限,或因資金不足,或因設計風格的不同,或多或少與完全意義上開放式的廣場建筑在觀念上有區別。相比之下,開放的建筑更顯得文明與進步。

也許有人會說:現在城市寸土寸金,留那么多廣場豈不浪費?或云:建幾十層甚至上百層的建筑,有那么多資金和相應的技術嗎?其實,這些都不成。如廣場主體建筑向空中,地盤自然也就寬了;再如只要政府發揮好統籌協調職能,把眾多的建設單位、房地產公司和廣大市民手中的閑散資合起來,把國土規劃、設計、建筑力量綜合利用起來,就能刮起城市廣場建設的旋風。讓我們的生活空間亮麗起來,多一點綠樹紅花,多一點藍天白云。

二、城市廣場定義及其分類

(一) 城市廣場的定義

城市廣場通常是城市居民生活的中心,是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被譽為“城市客廳”的城市廣場上可進行集會、集散、居民游覽休息、商業服務及文化宣傳等,如北京的天安門廣場,既有和歷史意義,又有豐富的藝術面貌,是全國人民向往的地方。上海市人民廣場是市民生活、節日集會和游覽觀光的地方。

1、古代城市廣場

“廣場”一詞源于古希臘,最初用于議政和市場,是人們進行戶外活動和社交的場所,其特點、位置是松散和不固定的。從古羅馬時代開始,廣場的使用功能逐步由集會、市場擴大到宗教、禮儀、紀念和娛樂等,廣場也開始固定為某些公共建筑前附屬的外部場地。中世紀意大利的廣場功能和空間形態進一步拓展,城市廣場已成為城市的“心臟”,在高度密集的城市中心區創造出具有視覺、空間和尺度連續性的公共空間,形成與城市整體互為依存的城市公共中心廣場雛形。巴洛克時期,城市廣場空間最大程度上與城市道路聯成一體,廣場不再單獨附于某一建筑物,而成為整個道路網和城市動態空間序列的一部分。

由于歷史和文化背景等原因,我國古代城市缺乏西方集會、論壇式的廣場,而比較發達的是兼有交易、交往和交流活動的場所。《周禮·考工記》記載:“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涂九軌,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對市場在城市中的位置和規模都作了規定,而且這種城市規劃思想一直著我國古代城市建設。唐長安是嚴格的里坊制,設有東市、西市。宋代打破里坊制,出現了“草市”、“墟”、“場”和集中著各種雜技、游藝、茶樓、酒館,附近還有妓院等。元、明、清則沿襲了前朝后市的格局,街道空間常常是城市生活的中心,“逛街”成為老百姓最為流行的休閑方式。

2、現代城市廣場

現代城市廣場不再僅僅是市政廣場,商業廣場成為城市的主要廣場,較大的建筑庭院、建筑之間的開闊地等也具有廣場的性質。城市廣場作為開放空間,其作用進一步貼近人的生活。今天,人們提及“城市廣場”,浮現于眼前的往往是大型城市公共中心廣場(以正方形為主)的形象。全國城市廣場建設的重點也主要集中在這類廣場,因為它們對于改善城市環境,提高生活質量起著立竿見影的效果。總之,城市廣場具備開放空間的各種功能和意義,并有一定的規模要求、特征和要素。城市中心人為設置以提供市民公共活動的一種開放空間是城市廣場的重要特征;圍繞一定主題配置的設施、建筑或道路的空間圍合以及公共活動場地是構成城市廣場的三大要素。只具備特征而不具備要素的,如單純的綠地或空地,或只具備要素而不具備特征的如僅供某一商住區或建筑物使用,出于商業目的而冠名為“××廣場”,則不應納入城市廣場范疇。

因為城市廣場兼有集會、貿易、運動、交通、停車等功能,故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對廣場布局應作系統安排,而廣場的數量、面積大小、分布則取決于城市的性質、規模和廣場功能定位。可見,城市廣場是指城市中供公眾活動的場所。

(二)城市廣場分類:

按照廣場的主要功能、用途及在城市交通系統中所出的位置分類可分為集會游行廣場(其中包括市民廣場、紀念性廣場、生活廣場、文化廣場、游憩廣場)、交通廣場、商業廣場等。但這種分類是相對的,現實中每一類廣場都或多或少具備其他類型廣場的某些功能。

1、集會游行廣場。城市中的市中心廣場、區中心廣場上大多布置公共建筑,平時為城市交通服務,同時也供及一般活動,需要時可進行集會游行。這類廣場有足夠的面積,并可合理的組織交通,與城市主干道相連,滿足人流集散需要。但一般不可通行貨運交通。可在廣場的另一側布置輔助交通網,使之不影響集會游行等活動。例如北京天安門廣場、上海市人民廣場、昆明市中心廣場和前蘇聯莫斯科紅場等,均可供群眾集會游行和節日聯歡之用。這類廣場一般設置較少綠地,以免妨礙交通和破壞廣場的完整性。在主席臺、觀禮臺的周圍,可重點設計常綠樹。節日時,可點綴花卉。為了與廣場及周圍氣氛相協調,一般以規整形式為主,在廣場四周道路兩側可布置行道樹組織交通,保證廣場上的車輛和行人互不干擾、暢通無阻。廣場還應有足夠的停車面積和行人活動空間,其綠化特點是一般沿周邊種植,為了組織交通,可在廣場上設綠地種植草坪、花壇,裝飾廣場,形成交通島的作用,但行人一般不得入內。

2、交通廣場。一般是指環行交叉口和橋頭廣場。設在幾條交通干道的交叉口上,主要為組織交通用,也可裝飾街景。在種植設計上,必須服從交通安全的條件,絕對不可阻礙駕駛員的視線,所以多用矮生植物點綴中心島。例如廣州的海珠廣場。在這類廣場上可種花草、綠籬、低矮灌木或點綴一些常綠針葉林,要求樹形整齊,四季常青,在冬季也有較好的綠化效果;同時也可設置噴泉、雕塑等。交通廣場一般不允許入內,但也有起街心花園作用的形式。

3、商業廣場。當代交通擁擠,采取人車分流手段,以步行商業廣場和步行商業街的形式為多,及各種集市露天廣場形式。

城市廣場還可以按照廣場形態分為有規整形廣場、不規整形廣場及廣場群等,且現代城市廣場形態越來越走向復向化、立體化,包括下沉式廣場、空中平臺和步行街等等;按照廣場構成要素可分為建筑廣場、雕塑廣場、水上廣場、綠化廣場等;按照廣場的等級可分為市級中心廣場、區級中心廣場和地方性廣場(如居住街區廣場、重要地段公共建筑集散廣場和建筑物前廣場)等。

三、廣場的大小和周邊建筑的規劃設計比例

1、城市廣場的面積。城市廣場面積大小的確定,一般來說,城市大,城市中心廣場的面積也大;城市小,市中心廣場也不宜規劃得太大。片面地追求大廣場,以為城市廣場越大越好、越大越漂亮、越大越氣派,那是錯誤的。大廣場不僅在上花費巨大,而且在使用上也不方便;同時,廣場尺寸不宜人,也很難設計出好的效果。城市廣場尺寸太大會缺乏活力和親和力。維特魯威說:“羅馬廣場的尺寸應適應聽眾需要,否則場地會不夠用,聽眾少的時候場地又會顯得太大。所以這樣來定廣場的寬度就可以了:把長度分成三份,兩分之長作為寬度。這樣就可以形成一個長方形,排列方式也更適合與游覽觀賞的目的。”故此建議:小城市中心廣場的面積一般在1~2公頃,大中城市中心廣場面積在3.0~4.0公頃,如有必要可以再大一些。至于廣場,面積大小取決于交通量的大小、車流運行和交通組織方式等;集會游行廣場,取決于集會時需要容納的最多人數;影劇院、館、展覽觀前的集散廣場,取決于在許可的集聚和疏散時間內能滿足人流與車流的組織與通過。此外,廣場面積和應滿足相應的附屬設施,如停車場、綠化種植、公用設施等。觀賞要求方面還應考慮人們在廣場上,對廣場上主體建筑有良好的視線、視距。在體形高大的建筑物的主要立面方向,宜相應地配置較大的廣場。

中外著名城市廣場面積比較

國 別 廣 場 名 稱 面 積(公頃)

中 國 北京天安門廣場 39.6

大同紅旗廣場 2.9

太原“五一”廣場 6.3

天津海河廣場 1.6

鄭州“二七”廣場 4.0

外 國 龐貝城中心廣場 0.39

佛羅倫薩長老會議廣場 0.54

威尼斯圣馬可廣場 1.28

巴黎協和廣場 4.28

莫斯科紅場廣場 5.0

澳大利亞墨爾本市政廣場 0.60

意大利羅馬市政廣場 0.40

美國紐約濟克非勒中心廣場 0.60

2、城市廣場與周邊建筑。廣場與周邊建筑的比例尺度首先要說是沒有定式的。例如,天安門廣場的寬為500米,兩側的建筑,如人民大會堂、革命博物館的高度均在30~40米之間,其高寬之比約為1:2左右。這樣的比例使人感到開闊。但由于廣場中央布置了人民英雄紀念碑、大型噴泉、燈柱、欄桿、花壇、草地,特別又建立了紀念堂,豐富了廣場的,增加了廣場的層次,使人并不感到空曠。一般來說,廣場四周建筑物低,廣場顯得開闊、通透。廣場四周建筑物高,處于高寬比1:2左右時,廣場更顯得有內聚感。此外,廣場四周建筑物少,綠化多,廣場顯得廣闊、通透;廣場四周布滿,廣場顯得封閉感、安全感好,界面漂亮。例如威尼斯的圣馬可廣場等,是舉世稱頌的佳例。總的來說,大廣場中的組成要素應有較大的比例尺度,小廣場中的組成要素宜用較小的比例尺度。

四、城市廣場規劃設計的原則

城市廣場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統中具有多種功能的空間,是人們、文化活動的中心,也是公共建筑最為集中的地方。城市廣場體系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開放空間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城市廣場體系空間結構;城市廣場功能布局;廣場的性質、規模、標準;各廣場與整個城市及周邊用地的空間組織、功能珩接和交通聯系。城市廣場規劃設計除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的要求外,一般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人為本”原則。一個聚居地是否適宜,主要是指公共空間和當時的城市肌理是否與其居民的行為習慣相符,即是否與市民在行為空間和行為軌跡中活動和形式相符。個人對“適宜”的感覺就是“好用”,即是一種用起來得心應手、充分而適意。城市廣場的使用應充分體現對“人”的關懷,古典的廣場一般沒有綠地,以硬地或建筑為主;廣場則出現大片的綠地,并通過巧妙的設施配置和交通,豎向組織,實現廣場的“可達性”和“可留性”,強化廣場作為公眾中心“場所”精神。現代廣場的規劃設計以“人”為主體,體現“人性化”,其使用進一步貼近人的生活。

1、廣場要有足夠的鋪裝硬地供人活動,同時也應保證不少于廣場面積25%比例的綠化地,為人們遮擋夏天烈日,豐富景觀層次和色彩。

2、廣場中需有坐凳、飲水器、公廁、電話亭、小售貨亭等服務設施,而且還要有一些雕塑、小品、噴泉等充實內容,使廣場更具有文化內涵和藝術感染力。只有做到設計新穎、布局合理、環境優美、功能齊全,才能充分滿足廣大市民大到高雅藝術欣賞、小到健身娛樂休閑的不同需要。

3、廣場交通流線組織要以城市規劃為依據,處理好與周邊的道路交通關系,保證行人安全。除交通廣場外,其他廣場一般限制機動車輛通行。

4、廣場的小品、綠化、物體等均應以“人”為中心,時時體現為“人”服務的宗旨,處處符合人體的尺度。如飛珠濺玉的瀑布、此起彼伏的噴泉、高低錯落的綠化,讓人呼吸到的氣息,賞心悅目,神清氣爽。

(二) 地方特色原則。

城市廣場的地方特色既包括自然特色,也包括其特色。

首先城市廣場應突出其地方社會特色,即人文特性和歷史特性。城市廣場建設應承繼城市當地本身的歷史文脈,適應地方風情民俗文化,突出地方建筑藝術特色,有利于開展地方特色的民間活動,避免千城一面、似曾相識之感,增強廣場的凝聚力和城市吸引力。如濟南泉城廣場,代表的是齊魯文化,體現的是“山、泉、湖、河”的泉城特色。廣東新會市岡州廣場營造的是僑鄉建筑文化的傳統特色。西安的鐘鼓樓廣場,注重把握歷史的文脈,整個廣場以連接鐘樓、鼓樓,襯托鐘鼓樓為基本使命,并把廣場與鐘樓、鼓樓有機結合起來,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其次,城市廣場還應突出其地方自然特色,即適應當地的地形地貌和氣溫氣候等。城市廣場應強化地理特征,盡量采用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藝術手法和建筑材料,體現地方山水園林特色,以適應當地氣候條件。如北方廣場強調日照,南方廣場則強調遮陽。一些專家倡導南方建設“大樹廣場”便是一個生動的例子。

(三) 效益兼顧原則

城市廣場的功能向綜合性和多樣性衍生,現代城市廣場綜合利用城市空間和綜合解決環境的意義日益顯現。因此,城市廣場規劃設計不僅要有創新的理念和,而且還應體現出“生命至上、生態為先”的經濟建設與社會、環境協調的思想。

首先,城市廣場是城市中兩種最具價值的開放空間(即廣場與公園)之一。城市廣場是城市中重要的建筑、空間和樞紐,是市民社會生活的中心,起著當地市民的“起居室”,外來旅游者“客廳”的作用。城市廣場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藝術感染力,也最能反映現代都市文明魅力的開放空間。城市對這種有高度開發價值的開放空間應予優先的開發權。

其次,城市廣場規劃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建筑空間形態、立體環境設施、園林綠化布局、道路交通系統珩接等方方面面。我們在進行城市廣場規劃設計中應時刻牢記并處處體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并重的原則,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兼顧的原則,切不能有所偏廢。厚此薄彼,往往顧此失彼。如某市火車站廣場由于規劃不合理,結果造成交通擁擠、排水不暢,雨天泥水地,晴日灰滿天,環境污染嚴重,市民怨聲載道,游客望而卻步,極大的損害了城市形象。

再次,城市廣場規劃設計要克服幾個誤區:一是認為以土地作為城市道路、廣場建設的回報是一條捷徑。二是廣場越大越好。三是讓開發商牽著鼻子走。開發商看重的是重拆、建房、賣門面的利益;而政府則應著重考慮增加綠地、建設廣場和公園,改善旅游、購物、休閑和人居環境。

(四)突出主題原則

城市廣場無論大小如何,首先應明確其功能,確定其主題。這也可謂之“綱舉目張”。圍繞著主要功能,廣場的規劃設計就不會跑題,就會有“軌道”可循,也只有如此才能形成特色和內聚力與外引力。是交通廣場、商業廣場,還是融紀念性、標志性、群眾性于一體的大型綜合性廣場,要有準確的定位。在城市廣場規劃設計中應力求突出城市廣場在塑造城市形象、滿足人們多層次的活動需要與改善城市環境(包括城市空間環境和城市生態環境)的三大功能。并體現特征為主旨,整體考慮廣場布局規劃。

特定的城市廣場的規劃設計都應精心創造實用而突出主題特色的城市廣場個體:一是要和諧處理城市廣場的規模尺度和空間形式,創造豐富的廣場空間意向。應根據市級、區級和社區級合理規劃,一般不宜過大,且應分散設置,以取得均勻的城市活動公共空間。二是要合理配置建筑,實現廣場的使用功能。三是要有機組織交通,完善市政設施,綜合解決城市廣場內外部的交通與配置。特別注意空間距離的遠近和交通時間的長短,以方便市民使用城市廣場。既要講究觀賞性,但主要還是要講究實用性。

為實現城市廣場的社會功能、環境和景觀意義,應對城市廣場中的建筑物和廣場周邊地區進行合理管制,結合開發成本、環境品質和使用效果綜合控制容積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等指標,保持整體空間的和諧。要明確制定鼓勵投資者開發興建城市廣場項目的政策和措施。同時也要嚴格把握城市廣場規劃設計的編制程序和審批過程。

要切實實行規劃城市專家咨詢,實施規劃群眾參與,規劃監督法制手段、專業隊伍的城市規劃控制機制。城市廣場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和維護過程應充分體現公眾參與。城市中心廣場的規劃設計審批,應組織專家論證,并須對公眾意見進行全面審議和合理反饋。城市廣場的使用應確保其公共性,政府要站在督導的立場,監督實施,加強宣傳,讓市民協助政府共同進行管理和保護。

[1]劉福智·《園景規劃與設計》,機械出版社,2003年10月第一版,第234頁。

[2]洪鐵城·《城市規劃100問》,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年6月第一版,第1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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