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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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增值稅 稅收籌劃 一般納稅人 銷項稅額 稅收優惠
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2013年我國稅收收入達到109220119萬元,其中國內增值稅為23862121萬元,占稅收收入的21.85%。可見,對政府來說,增值稅是取得稅收收入很重要的來源;而對企業來說,增值稅也成為企業的沉重負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的納稅人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而一般納稅人是繳納增值稅的主力軍,為了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減少現金流出,降低企業財務風險,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有必要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來進行稅收籌劃,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的發展。
一、利用增值稅計稅依據進行稅收籌劃
對于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應納增值稅額是當期銷項稅額與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差,也就是說對企業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可以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兩個方面進行。
(一)利用銷項稅額的進行稅收籌劃
1.通過納稅主體的有效分離進行籌劃。銷項稅額籌劃主要考慮的是銷售額,因為通常情況下增值稅率是固定的。我國增值稅法規定,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列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為此,企業可以通過將應稅勞務、業務與產品銷售業務區分開,以解決價外費用交納增值稅問題。當企業發生非應稅勞務時,就應將其分離成兩個納稅主體的業務,通過納稅主體的有效分離來將“價外費用”轉變為其他應稅勞務。
2.選擇銷售方式進行納稅籌劃。在商品折扣方面,《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這樣的規定,如果銷售額與折扣額開到同一張發票上,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稅收;反之則不準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因此,企業可以根據這一條款對商業銷售進行納稅籌劃。
例如:甲公司決定在2013年春節期間開展一次促銷活動,現有兩個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打8折,即按現價折扣20%銷售,原100元的產品以80元售出;方案二,贈送購貨價值20%的禮品,即購100元的產品,可獲得20元禮品在不同情況下,公司稅后利潤(該產品原材料購進單價為20元,禮品的購進價格為4元,其他稅暫不考慮):
方案一:
應納增值稅=80÷(1+17%)×17%-20÷(1+17%)×17%=8.71(元)
企業利潤額=80÷(1+17%)-20÷(1+17%)=51.29(元)
應交企業所得稅=51.29×25%=12.82(元)
稅后凈利潤=51.29-12.82=38.47(元)
方案二:
應納增值稅=100÷(1+17%)×17%-20÷(1+17%)×17%-4÷(1+17%)×17%=11.04(元)
企業利潤額=100÷(1+17%)-20÷(1+17%)-4÷(1+17%)=64.97(元)
應交企業所得稅=64.97×25%=16.82(元)
稅后凈利潤=64.97-16.82=48.15(元)
通過兩個相比較可以看出方案2為最優方案,雖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交的多,但是稅后凈利潤有38.47增長到48.15,增長了20.10%。實現了稅后利潤最大化,節省了更多的資金,使資金更多地留在企業,讓企業更好地發展。
(二)利用進項稅額的納稅籌劃
進項稅額是一般納稅人接受勞務或進貨所擔負的增值稅額,而銷售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就是購買方支付的進項稅額。在增值稅納稅籌劃中,可以對進項稅額進行納稅籌劃。
1.對不同納稅人身份的供貨商進行選擇。增值稅相關的法規規定,憑借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實際發生的,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稅額。
2.從進貨渠道進行籌劃。企業進貨一般是向納稅人采購,也有采用其他形式的,如農產品收購、廢舊物資收購等。當企業主要以收購的方式獲取原材料時,就需要對收購進行規劃、安排。例如企業既通過收購的方式獲取原材料,也通過向一般納稅人購買獲取原材料,這時就可以進行增值稅籌劃,籌劃時應將教育附加費、城市建設維護稅等考慮在內。對以廢舊物資為原材料的企業,既可以直接收購原材料,也可以從供貨單位購入原材料。由于企業自己收購物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而從廢舊專營單位收購更合算。
例如: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10月采購一批原材料,進價為2000元(含增值稅),所生產的產品的售價為4800元(含增值稅)。在選擇采購對象時,有三種選擇:
方案一,選擇一般納稅人為供貨商:
應納增值稅額=4800÷(1+17%)×17%-2000÷(1+17%)×17%=406.84(元)
方案二,選擇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為供貨商:
應納增值稅額=4800÷(1+17%)×17%-2000÷(1+3%)×3%=639.39(元)
方案三,選擇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為供貨商:
應納增值稅額=4800÷(1+17%)×17%=697.44(元)
通過案例分析不難看出,最優方案比最次方案節稅41.67%。選擇一般規模納稅人作為供貨商稅負最輕,選擇不可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為供貨商時稅負最重。
二、利用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利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稅收優惠政策從嚴格上講,它是法律和政策的結合,是用于減輕特殊納稅人的稅務負擔的具體手段。
(一)利用優惠稅率進行稅收籌劃
納稅人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稅率為17%,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基本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農業產品、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金屬礦采選產品、煤炭等安13%低稅率。
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經營的產品,選用合適的稅率,不能全部選用17%的基本稅率,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二)利用轉讓產權的優惠政策
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應稅貨物轉讓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增值稅稅法》規定,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征增值稅。按債轉股企業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簽訂的債轉股協議債轉股原企業將貨物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債轉股新公司,免征增值稅。
(三)銷售舊貨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增值稅其他籌劃方法
除了上述的稅收籌劃方法,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以下的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一)選擇恰當購貨時間的籌劃
通常企業采購應以原材料供應及時為原則,所以采購時間也往往不確定,但市場是變化的,企業采購所支付的價格也可能受到供求關系的巨大影響,因此,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對企業的稅收籌劃有很大幫助。籌劃時首先必須注意適應市場的供求關系,作為買方應該充分利用市場的供求關系為自身謀利益,在不耽誤正常生產的條件下選擇供大于求的時候購貨,因為在供大于求的情況下,容易使企業自身實現逆轉型稅負轉嫁,即壓低產品的采購價格來轉嫁稅負。另外,在確定購貨時間時還應注意物價上漲指數,如果市場上出現通貨膨脹現象,而且無法短時期內得到恢復,那么盡早購進才是上策。
(二)延遲增值稅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的是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并不是稅款繳納的時間,也就是說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與稅款繳納的時間是有差異的,如果有效地延遲了納稅的時間,從資金的時間價值來看就相當于取得了一筆來自于政府的無息貸款,最簡單的延遲納稅方式就是直接將繳納稅款的時間延后。例如《稅法》規定當納稅期限正好是節假日時納稅最終期限可以順延,因此可以利用順延的規定來延期納稅。除了納稅期限外,還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也能影響最終納稅期限的確定。例如增值稅對賒銷、分期收款、預收賬款等結算方式下的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了詳細規定。這些規定,對有些貨物銷售行為已經發生但還不到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企業,就可以對這些貨物應繳付的稅款進行延遲納稅的籌劃。
總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整理思路,從計稅依據、稅收優惠等各個方面進行稅收籌劃,確保企業健康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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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企業納稅 國家稅收 增加稅收
目前,我國的納稅制度本身具有其不完善性,以至于使國家制度不得不有意識地利用稅收這個活性杠桿來調節經濟的發展趨向,如此以來,不僅有利地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也為企業的納稅籌劃提供了合理的客觀條件。從企業的根本目的出發,為了實現企業的最大經濟利益,必須解決企業納稅籌劃與國家稅收制度之間的矛盾。而所謂企業的納稅籌劃,就是為了有效避免企業自身的稅收負擔,利用現階段我國稅法的不完善之處,進行的避稅行為,也包括納稅人利用我國稅法的優惠政策,進行企業的稅務調節,以及有效地進行企業稅收轉嫁。因此,隨著現階段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進步,企業納稅籌劃也逐漸法制化、規范化。
一、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的原因
企業的納稅籌劃,作為現階段我國企業的一種普遍的經濟行為和現象,一直存在于社會經濟與市場中,是市場運行和經濟發展的必然存在的因素,其存在和產生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1.企業納稅籌劃產生的主觀因素
稅收作為一個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需要,是一種對社會產品進行的無償性強制分配,從納稅人的角度來講,既不作為償還行為,也不需要付出償還的代價,而為了達到不納稅的目的,納稅人選擇了多種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例如:逃稅、偷稅、欠稅等。而在以上的多種行為中,節稅與避稅作為最安全和最保險的辦法,最為廣泛地被廣大企業和納稅人運用,而偷稅、漏稅、逃稅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因此,作為企業納稅人,要力求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尋找一種合適的方式和方法來堅強稅收負擔,這就是所謂的納稅籌劃。
2.企業納稅籌劃產生的客觀因素
企業納稅籌劃作為一種納稅人減輕稅收負擔的策略,其之所以產生,主要是由于我國稅法存在不完善的因素,通常來講,稅法自身具有相對的原則性和穩定性,而任何一種稅收制度都具有法律效益,都是簡單的納稅原則,而其涉及到的具體納稅細則和法律制度內容,往往與實際情況的內容存在一些偏差和不適應因素。因此,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對于國家的稅法及有關稅收制度也要與時俱進,作出相應的修改,但是稅法作為一向具有強制性的國家法律政策,其自身的改變必然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能一蹴而就,從針對性的角度來講,我國稅收制度自身具有十分鮮明的針對性,但是在制度具體的實施和運用中,這種針對性是沒有辦法完全發揮的,因為昨晚納稅人,其自身具有千差萬別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再加上稅法和有關納稅制度自身存在一定的漏洞,致使納稅人很可能地做到避稅。
二、企業納稅籌劃中的博弈
企業納稅籌劃作為企業理財的重要組成,逐漸被社會上越老越多的企業經營者和企業財務人員所運用。然而,在企業納稅的實際操作中,大多數的企業納稅籌劃方案雖然可以起到降低稅收負擔的效果,但是往往與預期效果相差較大,而且,納稅籌劃方案本身不符合企業發展成本的基本原則,導致企業納稅籌劃整體性失敗。如:某公司各個單位全年提供的運輸收入為350萬元,購買汽車配件以及燃料費按照300萬元計算。
按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情況如圖一所示。按照增值稅兼營行為發生的稅費情況如圖二所示
注:圖一為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情況
注:圖二為增值稅兼營行為發生的稅費情況
經上述綜合分析可以看出,按照兼營行為處理稅收,可以使企業的少支付4.107萬元的稅費,也可以多抵扣稅52.7萬元。所以,在兩面性博弈之中作為企業的決策者,在進行企業稅收籌劃選擇上,需要遵循一定的企業成本效益原則,當企業費用以及企業的整體經濟損失大于所獲得利益的時候,該納稅籌劃就已經失敗了,而一項成功的企業納稅籌劃,必然是結合了多種納稅方案,針對多種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優化選擇。
三、企業納稅籌劃中需要注意的風險控制
1.樹立正確的風險防范意識
作為有效降低企業成本的措施,納稅籌劃自身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由于現階段我國經濟環境的影響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使企業內部和市場環境中都產生眾多非主觀能左右的事件,如此一來,不僅給企業納稅籌劃在制度上帶來了很多阻礙,而且使其在實施過程中產生了許多不確定的因素,所以,要求企業財務部門及管理者要樹立正確的風險防范意識,充分考慮企業納稅風險,制度合理的納稅策略。
2.積極關注國家稅法及有關稅收制度的變動
成功的企業納稅籌劃必須在不違背國家稅法的前提下,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效益,因此,科學合理的企業納稅籌劃,必然是符合國家稅法及有關稅務制度的,時刻關注國家的稅法變動,積極做出企業納稅調整,如此,才能解決企業納稅籌劃與國家增收的矛盾。
結束語:
綜上所述,市場積極體制改革以來,市場主體也逐步走向成熟,納稅已經成為了一個企業正常支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開始關心成本約束問題,也開始對納稅問題已經有了更高的思想覺悟,在研究納稅籌劃方面也已經開始了相應的研究。同時,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因此應該提高納稅籌劃的合理性和宏觀可控性,完成納稅方案的實施和制定從而進一步的減小納稅籌劃風險。總之,一個企業只有進行合理化科學化的納稅統籌工作,正確的把握住納稅籌劃風險,這對國家經濟發展以及企業的健康發展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所以,納稅統籌應該引起各大企業和國家的重視,在正確使用引導的條件下,將這種經濟手段實現過程中做到納稅人與國家雙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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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營業稅;納稅籌劃;施工企業;方法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營業稅是我國現行稅制中主要稅種之一,其收入主要是通過承包各種工程、提供建筑和安裝勞務等,實現利潤。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減輕稅負逐漸變成降低企業總成本的手段,因此要對施工企業營業稅進行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自覺地運用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綜合知識,采取合法或“非違法”的手段,通過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以達到延緩稅負或減輕稅收負擔的合法經濟行為。它是使納稅人的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它是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在實踐中,我們將合法的納稅籌劃叫做“節稅”。
二、納稅籌劃的原則
任何行為活動都應該有要遵循的原則,這樣,社會才能穩定和諧地發展,企業才能獲得最大的利潤,施工企業營業稅納稅籌劃也不例外,體現在:
1、合法性原則。合法性是指納稅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范圍內進行,無論是任何企業經營都必須要遵紀守法,它是納稅籌劃中必須要嚴格遵守的原則。不但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稅務、稅收政策繳納應繳稅款,更要加大力度杜絕在稅收中出現漏稅、偷稅等行為。一個好的企業,只有擁有合法合理的財務制度,遵紀守法,才能保證企業的經營管理健康成長,獲得企業最大利益。
2、穩步發展原則。穩步發展是指在納稅籌劃中要妥善處理利益和節稅風險之間的關系。任何納稅人都想在財務安全的基礎上獲得最大的經濟收益,都必須要權衡節稅利益和節稅風險之間的關系,節稅的利益越大風險自然也就會越大,所以要權衡好兩者之間的關系,不要為了一時的利益,冒最大的風險,要堅持穩步發展原則,才能使企業更好地發展,對施工企業的創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3、財務利益最大化原則。財務利益最大化是指在合理納稅籌劃中使得企業獲得更大的收益。納稅籌劃的目的就是要使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企業不能盲目地繳稅納稅,應該認真做好預期的節稅方案,防止企業的經營運作中發生重大損失的隱患。
三、施工企業營業稅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法
隨著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日趨完善,納稅籌劃的空間逐漸降低,但是只要存在稅收優惠、稅率差別的因素,納稅籌劃就會一直存在。施工企業的納稅金額越大,就會加大它的建筑總成本,同時減少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要對納稅的方法進行具體分析。表現在:
1、利用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籌劃。簽訂不同性質的合同會導致營業額的不同以及適用不同的營業稅率,把握好合同的簽訂,可以使企業節約稅收成本。如建筑業的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工程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如果簽訂合同應按照“建筑業”稅目的稅率3%來征收營業稅,如果不簽訂承包合同就適用“服務業”稅目的稅率5%來征收營業稅;如果當承包有關安裝工程業務時,無論是否參與施工都應按照“建筑業”稅目的稅率來繳納營業稅;如果施工企業只是單純地負責工程的協調業務,沒有與建設方簽訂工程合同的按“服務業”繳納營業稅。
2、利用計稅依據進行籌劃。利用計稅依據實際上就是指營業額的不同,根據應繳營業稅=應稅營業額×稅率這個公式,可以得出稅率對進行納稅籌劃的影響相對較小,要降低營業稅的稅負,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降低應稅營業額。現行稅法規定,從事建筑的納稅人,其應納稅營業額為工程所用原材料以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但是不包括建設方提供設備的價款,無論是施工單位包工包料還是建設方供料,其營業額都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的物資價款。因此,只有通過改變原材料購買的辦法可以降低營業額,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原因在于建設單位直接從市場購買,采購的成本相對較高,從而企業的計稅依據也會增高,所繳納的營業稅自然也會增高,而若是施工企業購買原材料,他與市場的供應會維持較長時間的關系,價格相對會降低,這樣就相應降低了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減少繳納的營業稅。關于設備價款方面,施工單位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應盡可能地不將機器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的產值,只是簡單的復雜安裝工作,由建設單位提供設備,這樣施工單位取得的收入只是安裝收入,不必加入設備的價款,從而降低計稅依據,達到節稅的目的。
3、利用納稅發生時間進行籌劃。稅法規定,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而建筑業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體規定下:①實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進行合同價款結算的當天;②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于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③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分階段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應按合同規定的形象進度分次確認已完階段工程收入的實現,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④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項目,結算工程價款的當天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這樣來看,施工企業應該盡量往后推遲工程結算的時間,也就相應地往后推遲了納稅業務發生的時間。暫緩繳納稅款,可以減輕企業流動資金短缺的壓力,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能夠節省財務費用。
4、對混合銷售業務進行籌劃。在建筑業中,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的,這種行為叫做混合銷售行為。稅法規定,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總包或分包合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務,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稅,對提供建筑業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前提是必須符合這兩個條件: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資質和簽訂建筑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如果不同時符合條件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要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從而降低營業稅,達到節稅的目的。
5、對兼營行為進行籌劃。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應稅行為”(繳納營業稅)和“貨物或者非應稅行為”(繳納增值稅)的,應分別核算應稅行為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其應稅行為的營業額征收營業稅,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行為的營業額。另外,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目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由于營業稅和增值稅分別屬于地稅局和國稅局兩個征收機關征收,因此,如果未分開核算繳納錯誤的,會受到另一個稅務機關的處罰。所以,作為施工企業單位的納稅人,應該必須清楚稅法中的法律,準確地核算兼營的不同稅目,避免從高適用稅率,而增加營業稅的額度。
綜上所述,納稅籌劃對于任何一個企業都是至關重要的,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頒布,施工企業的納稅籌劃空間逐步降低,但是,只要存在稅率差別和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就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主要參考文獻:
[1]許柏青.建筑施工企業營業稅的稅務籌劃[J].財經界(學術版),2010.1.25.
篇4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有利于納稅人納稅意識的增強,激勵其充實相關稅法知識。納稅人通過合法或者不違法的手段掌握一定的避稅、節稅技巧進行納稅籌劃。這種形式有利于促使納稅人自發地學習相關稅收政策、法規,提高對稅收政策的理解,增強納稅意識。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有利于減輕納稅人稅負增加收入。在理解相關政策法規的基礎上,選擇有利于納稅人的納稅籌劃方案方案,最終減少納稅人現金凈流出,增加納稅人的凈收入。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本國法律所允許的范圍之內通過對自己的經濟活動的安排收入的轉換來減輕或者避免自己納稅義務的行為,它包括節稅和避稅。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可以通過主體選擇和客體選擇兩種達到節稅和避稅的效果。主體選擇的納稅籌劃方式就是指通過對籌劃主體自身類別的選擇達到減輕籌劃主體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目的的一種納稅籌劃方式。即利用我國個人所得稅對不同納稅主體采取不同稅收政策這一特點,靈活運用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客體選擇的納稅籌劃是指通過對籌劃客體進行選擇最終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客體實際上就是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主體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所要面對的對象。具體的說就是在對我國個人所得稅法關于稅基和稅率以及稅收優惠政策三個方面的規定熟練掌握的基礎之上,靈活運用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
主體選擇的納稅籌劃方式
轉換納稅人身份。根據規定,不同身份的納稅人其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辦法不相同,居民納稅人負無限納稅義務,而非居民納稅人負有限納稅義務。納稅人可以根據稅法對不同身份納稅個體征稅不同的規定,有意識地轉換納稅人身份,使得收入一定的情況下盡可能納稅最少收益最大。
例如北京姑娘趙某2013年嫁給一位德國人并在北京居住,2人同在北京某外資企業工作,趙某月薪6000元,同時在國外有一份兼職會計工作,月收入5000元。在加入美國國籍之前趙某每月應納稅額=(6000+5000-3500) ×20%-555=945(元)。2013年9月趙某加入美國國籍后,此時,趙某的應納稅額=(6000+5000-4800)×20%-555=685(元)。通過對身份的轉換,趙某每月可節稅260元。
關于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選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被確認為居民納稅人,應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向我國政府履行全面納稅義務。而非居民納稅人指被確認為非中國居民的個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只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我國政府履行有限納稅義務。
例如強森先生是一位加拿大居民,打算來我國居住一年半,本來計劃是 2012 年 1 月 1日來中國并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回到加拿大。為了避免成為中國的居民納稅人,強森先生對其行程做了一個調整,決定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來中國,于 2014 年 7 月10 日回國。這樣,雖然強森先生仍然在中國居住了一年半時間,但由于其跨越了兩個納稅年度,而且在這兩個納稅年度內均沒有居住滿一年,因此并不構成我國的居民納稅人。也就是說,強森先生可以只就來源于中國的所得納稅,從而避免了無限納稅義務。
(二)客體選擇的納稅籌劃
1多次發獎金代替一次發獎金減輕員工稅負
我國獎金收入是并入工資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采用多次發獎金代替一次發獎金減可以輕員工稅負,因為這樣可以使稅基減小,從而減輕稅負。
例如某有限責任公司共有員工50人。2013年,公司為了激勵員工,決定給每位員工發放獎金 20000元,于2013年底與12月的工資一起發放(員工每月工資5000元)。則該公司將為每位員工代扣代繳年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12+20000×10%-105=2435(元)。如果公司將獎金分三次發放,分別在2013年11月發放2000元12月發放18000。則代扣代繳所得稅額就變為(5000-3500)×3%×11+18000*3%+(5000+2000-3500)×20%-555=1180(元)。每位員工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345-1180=1160(元)。
利用公益性捐贈減少“倒掛區間”。如果年終獎為18000元則應繳納540元的個人所得稅,如果年終獎為18001元則應繳納1695.1的稅款。僅僅增加1元的獎金但是凈收入確減少,這就是所謂的“倒掛區間”。例如18 001~19 283.33和54 001~60187.50這兩個區間。
如果個人取得的年終獎在“倒掛區間”,應通過進行公益性捐贈來進行調整或者分多次分獎金的策略。如某人該月的年終獎為19 000元應納稅額1 795元,而如果此人將超過18 000元的部分,即1 000元進行公益性捐贈(滿足稅法規定),那么由于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可以全額扣除,因此只需納稅(19 000-1 000)×3%=540元,最終達到節稅的目的,凈收入增加(19000-1 000+540)-(19000-1 795)=255元。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納稅籌劃方案必須與最新的稅收政策相匹配。因為稅收政策的不斷變化要求納稅人要及時的學習了解新的稅法知識,尋求最佳的納稅籌劃方案,并且與新的稅法政策保持一致,保證其合法性。
納稅籌劃收益大于納稅籌劃成本。進行納稅籌劃一定要注意成本效應,不能盲目的進行納稅籌劃,必須遵循一定的經濟性原則,只有納稅籌劃成本低于納稅籌劃收益時才是有效的納稅籌劃,否則是沒有意義的。
納稅籌劃應注意時效性。我們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立足于現實,準確及時的把握好時機,要抓住最有利的時機,達到納稅籌劃收益最大化。納稅籌劃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雖然已經非常謹慎,但一不小心就會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那么,這就得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慎之又慎,時時刻刻要有有一個全局觀,絕不能觸犯法律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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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石油企業 納稅籌劃 方案
自20世紀90年代起,我國學者開始研究納稅籌劃問題,納稅籌劃逐漸在企業中實施和應用。隨著稅制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企業逐漸重視納稅籌劃。我國石油企業對納稅籌劃的應用尚處于起步階段,主要表現為:第一,缺乏納稅籌劃意識。我國石油企業沒有真正的理解納稅籌劃的意義,把納稅籌劃等同于偷稅、漏稅行為,整體納稅籌劃工作沒有真正開展。第二,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納稅籌劃發揮作用較小。我國石油企業財務管理從以生產為主導的粗放管理,到以預算為導向的財務結算監督,到現在以效益為導向的資金集中管理完善過程中,石油企業對納稅籌劃的作用認識不足,企業投融資方式、區域選擇、分與子公司設立方式等方面都缺乏納稅籌劃的考慮,影響了企業資金的節約。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我國石油企業加強對納稅籌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納稅籌劃的涵義
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稅籌劃又稱稅務籌劃、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遵守現行稅法及其它法規的前提下,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籌劃,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從而取得節約稅收成本、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的活動。納稅籌劃在本質上是一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行為,具有以下特征:(1)納稅籌劃的合法性,即納稅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這是納稅籌劃和偷稅漏稅的根本區別。(2)納稅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為企業財務管理賦予了新的內容,可使企業避開某些特定條款,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最大地爭取稅收利益。(3)納稅籌劃是一種前期策劃行為,企業在從事經營活動或投資活動之前,可以根據稅收政策的導向性進行合理的經營決策。
二、石油企業納稅籌劃的可行性
納稅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發展較為緩慢,石油企業作為典型的大型國有企業,其納稅籌劃工作開展得不成熟也不夠完善。在思想觀念上還存在誤區,沒有真正理解納稅籌劃的意義,把納稅籌劃等同于偷稅與漏稅行為,認為進行納稅籌劃就是為了少繳稅而忽視國家利益,對納稅籌劃不夠重視。在我國石油企業財務管理系統完善過程中,石油企業并沒有注意到納稅籌劃的重要作用,并沒有在未上市企業和上市企業之間的往來項目,集團公司下屬各石油公司之間的往來項目,石油公司與煉化企業之間的往來項目,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往來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這樣無端地會導致資金的浪費,不利于石油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也間接地影響了國家的稅收。石油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可行性體現在以下方面:
1.石油企業納稅籌劃是企業集團發展的必然選擇
隨著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現代企業間競爭已經上升到多單位經濟聯合體的競爭,以母子公司為基礎的企業集團競爭是其集中體現。在企業集團間競爭的過程中,作為財務管理重要環節的納稅籌劃會得到企業的逐漸重視。企業集團實施納稅籌劃的目標就是要實現整個集團稅收負擔的減輕、稅后利潤的最大化,即實現“經濟納稅”,使集團的利潤最大化。我國石油企業大都是以企業集團形式存在的,集團組成比較復雜,下設各分、子公司較多,資本運作數額較大,存在著較多的關聯方交易,業務往來比較頻繁。因此,在石油企業經營過程中,注意實施納稅籌劃,在法律允許范圍內規避風險,正確進行納稅調整,編制財務報告,進行納稅申報,有利于提高石油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2.國際化經營戰略使石油企業財稅管理全球化
隨著海外戰略的實施,石油企業財稅工作不再局限于國內范圍而向國際領域轉變,需要深入研究不同國家的稅收制度,以及各國對油氣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同規定,以便合理安排納稅方案,盡量減少石油企業跨國的稅負。
3.具備實施稅收籌劃的前提
首先,會計人員具備稅收籌劃的業務和法律知識。我國石油企業歷來重視財務工作,有健全的審計制度,有專門的會計實務工具。同時,石油企業重視會計人員的崗位培訓,會計人員可以正確運用當前稅收法規政策并及時把握其變化動態。如2006年10月15日在廈門國家會計學院舉辦中國石油系統新會計準則培訓班,來自石油系統的近百名中高級財務人員參加培訓;各地石油企業經常舉辦會計知識培訓、會計知識大賽,以及委派會計人員參加納稅籌劃技能培訓等。其次,稅收籌劃空間廣闊。石油企業經營范圍廣,投資項目多,收支結構比較復雜,生產過程中存在勘探開采、建筑安裝、運輸銷售等業務,涉及稅種數量較多,稅款數額較大,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等大的稅種,小的稅種如城鎮土地使用稅、礦區使用費、耕地占用稅等,為石油企業稅收籌劃搭建了寬闊的平臺。
4.符合納稅籌劃的條件
(1)石油企業規模較大。例如,石油企業集團下面有很多子公司、分公司,通過各分公司、子公司之間以及分公司、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交易,更有利于開展納稅籌劃。(2)石油企業資產流動性強。在運營中,石油企業要對各種投資和經營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資產的流動性越強,企業對適應納稅籌劃方案的要求就越靈活。(3)與石油企業長遠發展目標一致。
三、我國石油企業納稅籌劃方案的選擇
石油企業屬于資源開發型企業,涉及的稅種較多,稅收負擔很重,稅收支出占企業成本和稅前利潤的比重很大。因此,設計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對于維護石油企業的合法權益,增加石油企業的效益是非常必要的。
1.集團政策型納稅籌劃方案
政策型納稅籌劃是一種稅收制度籌劃的創新活動,作為企業集團的石油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應重視集團政策性納稅籌劃,即在企業集團發展過程中,應該深入研究稅收理論、稅收制度以及會計政策的變動。如以《油氣田企業增值稅暫行管理辦法》為代表的油氣田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其第四號準則――固定資產中第三章第13條規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棄置費用因素。”有關棄置費的規定恰恰適用于石油企業。因此,在石油企業可持續發展過程中,應及時針對當前經濟政策等變動做好政策性納稅籌劃。
2.優惠型納稅籌劃方案
優惠型納稅籌劃方案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制定有利于自身發展的籌劃方案。石油企業投資范圍廣,涉及區域優惠和產業優惠政策較多,如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石油企業的高科技投入推動新型產業發展,以及節能環保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石油企業海外投資、跨國經營、技術輸出等應該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例如,石油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制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石油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該充分運用好這些優惠政策,做好納稅籌劃工作,以提高其資金運作的效率。
3.節稅型納稅籌劃方案
(1)投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投資是企業永恒的主題,是企業存續和發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石油企業在投資過程中應選擇適宜的方案,對投資行業、投資伙伴、投資方式、投資期限等進行合理選擇,達到優化投資、合理避稅的目的。石油企業投資方案的選擇有其特殊性,但更應該抓住國家產業政策,選擇有利的行業進行投資,還應注意不能為了避稅而避稅,要充分估計籌劃獲利的機會成本,將稅法支持項目和稅法抵制項目對照選擇。(2)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納稅籌劃。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納稅籌劃是針對財務政策,按照國家規定的會計歸集、核算與處理方法、程序,選擇合理的費用分攤等方法進行科學核算,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第一,在租賃業務中進行合理籌劃。石油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資產租賃使用項目,有必要深入研究稅法的規定,在合法的情況下籌劃選擇融資租賃還是經營性租賃。在融資租賃中還要考慮是采用直接購買租賃、轉租賃、回租、還是杠桿租賃,要考慮其對石油企業整體效益產生的影響以及稅負產生的影響,綜合考慮選擇不同的租賃方案。第二,簽訂合同時的合理籌劃。無論哪一家企業都會涉及簽訂合同的問題,石油企業更是涉及較多的合同,甚至是涉外合同,其中產生的稅收、稅種問題需要石油企業在合同簽訂之前進行合理的籌劃,以減輕稅負。第三,廣告宣傳時的避稅籌劃。石油企業在其可持續發展過程中,會涉及廣告方式,以及廣告機構的選擇問題,進行適當的納稅籌劃可以達到預期宣傳效果而又節約稅收成本。第四,重組、聯合、并購過程中的納稅籌劃。石油企業在可持續發展過程中,會發生重組、聯合、并購等活動,其中的納稅籌劃作用不容忽視。由于稅法對不同企業規定的扣除項目、折舊政策和稅率水平等存在較大的差異,為石油企業合理避稅提供了運作空間。此外,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成本核算方法的選擇、材料采購方式的選擇,以及企業的關聯方交易過程,都應該考慮到石油企業的稅負問題,要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以更好地促進石油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論
隨著世界石油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國內石油需求量日益增加,我國石油企業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壓力和阻力不斷增大,實施有效的納稅籌劃策略有助于增強石油企業的自我積累能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
我國石油企業在具體實施納稅籌劃時要作好以下工作:(1)把具體納稅籌劃思想真正貫穿于企業全過程,領導要重視納稅籌劃,企業要積極培養合格的納稅籌劃人員。(2)石油企業稅收籌劃人員要保持與當地稅收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可根據國家對相關稅收政策的調整信息及時調整納稅籌劃方案,減少或避免無謂的稅收損失。(3)運用集團政策型納稅籌劃方案、優惠型納稅籌劃方案、節稅型納稅籌劃方案。納稅籌劃是一個連續、動態的過程,在實踐中沒有固定的模式,需要石油企業不斷地提高稅收政策的運用水平,用好、用足國家的各項稅收政策,以企業的整體利益為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選擇最合適的納稅籌劃方案,增強石油企業發展的后勁,確保我國石油企業能夠可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林 敏:論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和企業價值[J].時代經貿,2007(S4):12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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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時效性
任何事物都是不斷變化發展著的,不可能一成不變的來看待同一個事物,每個事物的發展趨勢與方向也不盡相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也是隨著時展不斷修正與完善的,納稅籌劃措施其實是國家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的助推力,可以適時根據納稅籌劃執行的漏洞進行及時調整。
1.2籌劃性
納稅籌劃是企業進行有效財務管理的關鍵部分,企業在進行企業活動之前,能夠對國家的納稅行為進行合理的分析,了解到國家法律法規存在的漏洞,采取相關的企業政策,使企業的賦稅負擔可以減少,最后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
1.3專業性
企業在進行財務管理納稅籌劃的過程中,納稅籌劃管理團隊需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并且制定出符合企業發展,又不違背法律法規的政策,這樣要求納稅籌劃團隊具有較高的專業性。
2我國納稅籌劃工作的現狀
納稅籌劃工作對于企業甚至是國家都具有重要意義,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在其重要性不斷得到提升的同時,相關問題也隨之顯現。
2.1缺乏對納稅籌劃工作的重視
國家稅務機關缺少對納稅籌劃工作的宣傳,致使諸多企業無法正確理解納稅籌劃工作的實質含義,因此這些企業對納稅籌劃工作也就缺乏重視。有些企業甚至出現了一些錯誤思想,認為企業獲取經濟效益的最好途徑就是不斷進行生產與開發,不斷拓展市場,納稅籌劃工作在企業經營管理中是完全多余的。誠然,企業的最根本業務還是生產和開發,若沒有它們作為基礎那企業肯定無法盈利,但是如果沒有科學合理的納稅籌劃工作,企業不僅由于稅負增加無法獲取最大化的經濟效益,還有可能會面臨法律制裁。
2.2納稅籌劃人員缺乏專業性
納稅籌劃屬于專業型的財務管理工作,具備較高的技術性,因此對其相關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能力也要求較高。納稅籌劃工作人員不僅要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還要懂得相關的法律以及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此外,還要求他們面對市場的快速變化能夠及時反應并且采取科學合理的措施進行應對,這樣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減輕企業稅負負擔,為企業節約稅務成本。但如今這樣的專業型人才十分缺乏,企業難以招到高素質的納稅籌劃人員。因此,由于納稅籌劃人員缺乏專業性,致使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成本居高不下,無法從根源上為企業減輕稅負,難以獲得更高的稅收受益。
2.3納稅籌劃工作的稅收環境欠佳
納稅籌劃工作是需要依靠稅務機關的監督和指導,但這一點恰恰是實際工作中所欠缺的,目前國家層面和企業層面的稅收籌劃尚未達到共贏的水平,導致企業偷稅、逃稅和漏稅的情況時有發生,制約了企業納稅籌劃事業的發展。
3企業財務管理中納稅籌劃作用分析
3.1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采取納稅籌劃的措施,需要從企業當前的實際經營狀況出發,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當期產生的經營成本會對企業當前的利潤的最大化產生影響,所以確定企業當期成本,并且盡可能的增加企業當期成本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基礎,增加當期存在的費用,使企業的賦稅壓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因此針對這些政策都是需要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企業的基本情況進行權衡與分析,實現企業經營長期穩定發展。
3.2增加企業籌資水平,減少財務風險
在籌資活動過程中,企業主要進行的籌資主要是負債與權益兩大類,在負債籌資過程中,借款是可以抵扣的,時間是在納稅之前,這個籌資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使企業的賦稅負擔降低的;然而在在進行利潤分配或者是分派股息的時候,權益投資一般是在企業稅后,這個過程并不能減少企業的賦稅負擔。很明顯,通過比較兩個不同的籌資方式。我們得出結論,債務籌資是很好的,但是這個債務籌資行為只能在短期起到一定的作用,時間過長的話企業財務管理又會出現新的風險,因此我們在實施債務籌資的時候,對公司的整體籌資情況進行分析,平衡債務籌資和權益籌資,減少企業財務風險。
3.3合理規劃投資行為,實現企業財務利益的最大化
企業在進行投資活動時,納稅籌劃也是投資活動過程中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投資方案、投資對象、投資行業等,這些都要發揮稅收在國家宏觀調控中的重要地位,特別是在選擇合適的企業組織時十分重要,因為不同的企業組織實施的稅收政策各有不同,合伙企業可以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然而法人企業則不能,合伙企業只需根據合伙企業中個人的收入來繳納個人所得稅,法人企業不僅要交企業所得稅還要交個人所得稅。法人企業在增值稅上比合伙企業有利,這些情況都需要企業合理規劃納稅籌資行為。這些行為都需要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綜合的考慮與分析,從而實現企業財務利益的最大化。
3.4注重企業收益分配在企業納稅籌劃過程中的作用
企業在進行收益分配工作之前,國家的一些政策對收益活動有很大的引導性,例如稅收優惠政策的推出等,這些使很多新的企業在進入市場時,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這樣企業可以根據企業自身投入成本,來享受前期利益,這些都有利于企業根據不同的國家稅收政策采取不同的稅收籌劃,使企業自身利益實現最大化,同時也有利于國家財政收入的增加,提高國家國民收入。
3.5使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得到提高
除了公益企業,企業建立的最大目的就是使企業的利潤得到最大化。國家的稅收政策的實行不利于企業利潤實現最大化,因此納稅籌劃的政策就被企業采用,由于國家的稅收政策是在國家法律法規下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很多企業沒有辦法必須得執行,他們又不甘于自己利潤的大打折扣,只有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之下,實施納稅籌劃政策,這個既沒有違背法律法規,一定程度上也為企業減小了稅收負擔。使企業的利潤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保障,同時也使國家宏觀調控得到有效的平衡,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在強烈的市場競爭中得到長期健康的發展。
3.6改善了財務管理的工作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就是在面對國家稅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時候,采取的一些財務管理的相關措施,特別是在會計活動過程中調整相關經濟活動在會計賬簿上的記賬方式,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專業性,會計人員記賬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活動,這樣為企業減少了稅收負擔,也有利于企業財務管理的有效實施,做好納稅籌劃工作有利于企業財務管理體制的良好運行,使企業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實現企業財務管理在企業中的關鍵性作用。
3.7優化稅收結構,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曾強調,要加強稅收調節力度,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深化深化消費稅和財產稅的研究工作,逐步推進財產稅體系建設。由此可以看出,國家對稅制改革的宏觀考慮。對此,可以采取調整直接稅的收入比例,完善流轉稅、增加對小稅種的重視、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等辦法優化稅制結構。稅收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杠桿,是增加國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對企業而言,施行納稅籌劃工作,可以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全面考慮各種資源、各種稅收在國民經濟的資源配置協調作用進行權衡與協調,制定出符合該企業發展的納稅籌劃政策。特別是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提出,利用先進技術,改善企業的投入狀況,減少投資成本,降低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促進企業長期有效的發展。
3.8增加我國財政和稅收收入
企業在財務管理過程中實施納稅籌劃,從國家相關稅率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出發,有很多法律法規還沒有涉及到的灰色地帶,企業們可以進行合法的納稅籌劃,這樣做并不具有欺瞞的嫌疑,只是采取一種合法的方式來執行稅收活動,這個活動在短期上有利于企業減輕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經濟利潤,企業會實現更大的經濟價值與經濟利潤,實現長遠有效發展,這將有助于我國財政收入的增長,企業更多的經濟效益,一定程度上也會使企業的稅收收入的增加,這個必然對我國的稅收政策來講也是一個有力的契機,實現國家宏觀調控與經濟的平衡與發展,在創造更多經濟效益的同時也有利于創造更多的社會效益。實現經濟與社會的雙向平衡。
4結束語
篇7
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還處于初級階段,但是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初具規模,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接受。1978年以前,受到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無從談起,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相關部門的不斷重視,《新企業所得稅法操作實務》、《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納稅籌劃的探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中小企業所得稅籌劃的五種辦法》等理論著作不斷發表,標志這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已經成型。是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還存在諸多不足之處,比如納稅籌劃整體水平低,納稅籌劃受到不合理對待等等。某些企業納稅籌劃僅立足于定性分析,缺乏合理有效的定量分析方法,籌劃活動過于簡單,某些稅收優惠政策未能享受到位,對國家稅收調整反應遲鈍。此外,企業納稅籌劃組織結構不明確而且責任不具體,難以調動企業納稅籌劃的積極性,納稅籌劃在流程設計上未達到科學有序的要求,信息在傳遞過程中出現失真情況,企業整體籌劃思路不清晰。稅收籌劃操作性尚待改進,納稅籌劃水平和相關投入尚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原則
企業所得稅籌劃要以遵紀守法為根本,以減少稅基為重要思路,其中所得稅稅基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成本-費用如上式所示,減少稅基應該增加成本和費用攤銷,主要的籌劃技術有籌資方式選擇、費用攤銷、存貨計價、折舊計算、資產租賃等,診斷分析的四個方面為:稅收優惠、收入、扣除項目,臨界點。并且通過對四個方面的分析比較進行整體評價規劃,按照籌劃的守法性原則、事先籌劃原則、系統性原則和目的性原則完成稅收籌劃分析,著眼于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所得稅籌劃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企業稅負,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為企業發展提供足夠的助力,企業稅收籌劃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完善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有利于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法
(一)企業設立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設立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應該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成立合理的納稅主體,企業設立地點選擇應該綜合考慮特定區域和地區對企業的政策,比如民族自治地方企業、西部大開發、經濟特區和保稅區等等。明確企業組織形式,權衡自身發展、市場風險和規模預測等因素。選擇企業性質,小型企業按照20%稅率征收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按照15%征收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按照20%征稅,高新技術稅收優惠15%。重視印花稅和資本金的籌劃,一方面減少企業所得稅,也能降低責任風險。
(二)籌資階段的納稅籌劃籌資階段的納稅籌劃首先要考慮企業資金需求量,選擇合理的融資結構,有效降低成本,比如債券利息費用可在稅前列支等等。企業籌資除了資本金之外,還包括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兩種。通過發行股票籌資具有風險小、穩定、無固定利息負擔,但是要征收一定的個人所得稅。發行債券和借款具有資金成本抵稅的優點,但是必須到期還本付息,所以企業籌資應該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選擇企業合適的籌資方式。企業籌資還可以選擇經營租賃方式,避免長期擁有機器設備承擔的風險,也可以通過支付租金方式沖減企業利潤,保證企業能夠享受到最大限度的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降低稅負。
(三)投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企業投資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所以適當選擇投資方式實現避稅籌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直接投資要考慮企業所得稅稅收待遇,進行必要的項目評估和選擇,比如第三產業、高新技術企業和“三廢”利用企業具有所得稅優惠待遇。間接投資相對簡單,主要考慮企業稅收后的收益。企業對外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會計準則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進行核算,成本法和權益法各有優缺點,企業應該巧妙、正確地選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為企業避稅籌劃提供必要的渠道。
(四)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籌劃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籌劃要對所得稅優惠條件進行全面分析,協調不同部門之間的各種矛盾,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就拿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籌劃來說,固定資產折舊費用不會減少所得稅總額,但是會提前或者滯后繳納所得稅稅款,在稅負既定的前提下,固定資產折舊費用計算越多,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所以加速折舊能夠盡早回收投資,降低固定資產投資風險。個人所得稅方面應該保證平均發放,避免超過額定限額。會計計算方法應該盡快調整,明確區分,及時補救、更正計算方法。公益、救濟性捐贈籌劃應該理性選擇,爭取自身稅收和社會效益的“雙贏”。
(五)產權重組階段納稅籌劃企業產權重組納稅籌劃將產權重組分為三個方面:分立、合并和清算。企業分立實際是在原有企業分出一部分組成新的企業,但是原有企業還存在,這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通過企業分立將高稅率企業分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低稅率企業,或者分立出高新技術項目,享受優惠稅收,實現合理納稅。企業合并中高利潤企業兼并高虧損企業會沖減盈利企業利潤,縮小企業所得稅稅基,降低累進稅適用稅率,減輕企業稅負,實現盈余補虧。產權重組要結合企業本身的財務杠桿強度,提高企業整體負債水平,獲取最大的利息減稅效應。
(六)對外籌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對外籌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日漸完善,利用資本結構所得稅實現納稅規劃,比如加強節稅、提高權益資本收益率,減少納稅稅額。借款費用避稅籌劃與會計政策選擇要盡可能加大借款費用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周期。發行債券折價、溢價攤銷方法的避稅籌劃與會計政策的選擇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所得稅避稅籌劃。
四、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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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政策選擇是納稅籌劃的前提
可以說,在企業納稅籌劃工作中,會計政策的選擇對其影響最為顯著。從兩者關系來看,會計政策選擇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企業在會計政策的選擇上具有一定的空間,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會計實務的復雜性,客觀上給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方案。會計政策的選擇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既包括企業初次發生某類經濟業務的選擇,同時也包括由于企業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發生變化,企業所需更換的會計政策。總體來說,企業應當在充分學習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企業面臨的實際情況,選擇出最能夠客觀準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會計政策,為企業順利實現節稅目的打下堅實的基礎。
2.會計政策選擇是企業完成納稅籌劃的有力手段
在企業面臨的眾多納稅籌劃方案中,選擇最適合企業的會計政策往往是達到納稅籌劃目標最有效的途徑。該渠道受外部環境影響較小,所要求的技術條件、籌劃成本都較低,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通常不會對企業日常的經營運作模式產生影響,因此,利用對會計政策的選擇來達到納稅籌劃的目標已經受到了越來越多企業重視。目前,我國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都處在不斷完善、統一的過程中,國際化程度也逐步提高,客觀上促進了會計政策選擇空間的擴展。隨著我國經濟開放程度的不斷提升,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我國企業可供選擇的會計政策空間也將不斷加大。
3.納稅籌劃與會計政策選擇都要受到稅法制約
雖然稅法和會計準則都是由國家制定頒布的,但是從兩者的出發點和目的來看卻又有很大不同。稅法是為了保障國家能夠無償、強制、固定地取得一定的財政收入,在公平稅負、便利征管的基本原則下,對會計準則所涉及的規定進行約束。會計準則的主要目的則是為了讓企業更加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以便讓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判斷。不論企業是進行納稅籌劃還是會計政策選擇,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納稅籌劃工作中不能違反稅法規定,否則將違背納稅籌劃的基本原則,甚至還會讓企業遭受嚴厲處罰;同理,企業在會計政策的選擇中,也必須受到稅法、會計準則的約束,如果出現同稅法相違背的情況,則必須做出相應的納稅調整。
二、企業會計政策選擇中納稅籌劃的運用分析
1.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
目前,平均年限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工作量法是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所采用的主要方法。雖然從總額上來看,企業不論采用哪種折舊方法最后的數額都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辦法,將會對各個會計期間內的折舊額度產生影響,從而導致應納稅額出現差異。通常來說,企業一般采用直線法來計提折舊,每一年所對應的折舊額度是一致的,因此企業各個期間的納稅所得額也相對固定。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即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等,則會導致企業固定資產前期折舊數額大、后期折舊數額小的結果。此種狀況在所得稅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所面臨的前期利潤就會降低,實質上形成了遞延所得稅稅款,推遲了繳納期限,也使企業獲得了延期納稅的種種優勢。然而,如果企業預判未來年度內所得稅稅率呈現上升的趨勢,那么企業的納稅籌劃時必須對折現率加以考慮,通過評估計算出增加的稅負同遞延稅款之間各自收益的大小,從而優選出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2.存貨計價方法的納稅籌劃
根據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是企業可供選擇的存貨計價方法,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存貨的發出和領用規定,自行進行選擇,客觀上為企業存貨計價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選擇空間和法律基礎。企業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將對期末存貨機制、存貨成本產生直接影響,繼而體現在企業最終利潤上。通常,企業應當將存貨計價作為合理調節利潤的工具,從這個角度選取對自身最有優勢的方法。如果出現物價持續下跌的情況,企業應當盡可能考慮先進先出法。此法下,企業期末存貨成本跟市場價格最為接近,價值比銷售成本低,應納稅所得額降低,企業實際稅負下降。如果物價處在上下波動的情況下,企業應當有意識地保持各期利潤和稅負的平穩性,那么更傾向于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
3.收益、成本費用的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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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業固定資產納稅籌劃的具體特點
1.1 納稅籌劃的合法性 在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首先要考慮的就是其是否合法,這是區分涉稅違法和納稅籌劃的最明顯標志。納稅籌劃的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沒有超越法律這條紅線,不然將要面對的是法律的制裁和嚴懲。
1.2 納稅籌劃的專業性 行業以及地區的不同都會影響納稅人適用的法律。經濟業務以及稅收法律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時間推移處于時刻變化的狀態,企業要及時對這些信息進行了解,不然這些變化會讓原先合法的行為變成違法行為。
1.3 納稅籌劃的風險性 做任何事情都存在風險性,更不要說經營行為了。經營行為發生的過程中會存在大大小小的風險,而納稅籌劃過程就需要面對這些不確定的因素,所以納稅籌劃過程中也存在著風險,如果籌劃失敗將會給納稅人帶來不小的經濟損失。
1.4 納稅籌劃的適度性 納稅人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往往只關注如何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對于伴隨著利益增加而增加的涉稅風險卻無暇關注,最后出現觸犯法律的結果。所以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要將收益風險平衡好。
2 企業固定資產納稅籌劃的具體措施
2.1 固定資產取得
2.1.1 對象的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進行購買貨物的時候,要從購買價格、能否抵扣進行稅額等方面考慮。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納稅籌劃的全面性。
2.1.2 籌資方式的選擇。企業在進行固定資產建造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資金不足的情況,這時候為了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需要向外部融資,外部融資通常有權益融資和負債融資兩種。
2.1.3 租賃方式的選擇。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符合自身的租賃方式,包括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兩種方式。
2.2 固定資產使用 企業在進行應納稅額的時候,其中一項非常重要的扣除費用就是折舊費。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況下,企業對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可以分為兩方面:年限籌劃和折舊方法。
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加速折舊法和直線折舊法;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選擇影響各期應計提的折舊額,進而對企業所得稅產生影響,企業在盈利期內應采用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使折舊額盡早抵扣企業所得稅,減輕企業稅負,充分發揮資金的時間價值。
2.3 固定資產處置 結合實際情況來看,企業處理固定資產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常見的出售、捐贈以及抵債等方式,處置方式不同企業需要根據不同政策作出相應的稅收籌劃。企業進行公益性捐贈支出的時候,直接扣除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對受益人的捐贈相關部門不能作稅前扣除。
3 企業固定資產納稅籌劃管理的措施
3.1 樹立正確納稅意識 首先,包括主管領導在內要正確地理解納稅籌劃的含義。只有真正地理解了納稅籌劃的含義,才能激勵企業做好納稅籌劃工作的信心,這是做好納稅籌劃工作的前提條件。其次做好納稅籌劃的管理工作,企業要成立納稅籌劃部門,它是居于財務、經濟、統計、法律等于一體的綜合部門,并督促這個部門要做好最基礎的納稅籌劃管理的目標及內容以及本企業的實際需求。
3.2 做好人才培養工作 企業要想提高納稅籌劃管理水平,就必須具有高能復合人才,因此企業應積極為員工提供相關的業務培訓并派員工進行進修學習,給員工搭建提升綜合素質能力的良好平臺,不失時機地為企業儲備納稅籌劃管理方面的人才,這樣才能使人才得到不斷的提升與發展,才能為企業的持續發展源源地注入生命源泉。只有做好人才的培養工作,企業才能不斷發展壯大,不會出現人才斷層的尷尬情況。
3.3 發揮團隊協作能力 企業的納稅籌劃管理工作絕大多數情況應該是團隊作業,它不是某個人的閉門造車、孤軍作戰,而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協同效應的具體表現。現在企業“頭腦風暴”的管理理念已經為大多人所認同,其積極作用也得到了有效的證明。所以,企業為了提高納稅籌劃管理水平,必須采取各種激勵辦法留住各類人才,更要留住他們的心,讓他們充分發揮團隊協作。這是一個最為簡單的道理,人多力量大。
3.4 幫助企業合理避稅 所謂的合理避稅指的是這個過程中不存在違法性,只要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針對其中存在的一些法律漏洞、模糊以及盲區,其實質和法律是相悖的。合理避稅通常情況下存在于經濟業務發生前,合理避稅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減少企業的納稅額,所以其本質和稅收籌劃相似的。在我國中,廣義籌劃中有一項比較重要的就是合理避稅,不過隨著法律制度的完善,合理避稅的生存空間終會被擠占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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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納稅籌劃;個人所得稅;案例;收入
[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06. 099
1 納稅籌劃的基本定義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合理節稅的一種財務管理手段,它被人們取了一個好聽的名字,稱之為“皇冠上的明珠”。納稅籌劃的定義是規避或減輕自身稅負和繳納費用,防范、減輕甚至化解納稅風險,以及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充分保障而進行的一切籌謀、策劃活動。與此同時,納稅人應當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①要樹立法制意識,按照法律依據進行納稅籌劃;②對稅收的法律法規進行深入學習,對于同一個納稅主體能夠提出多種有效的納稅方案,從中做出正確的決策;③納稅籌劃方案應確保能得到稅收主管部門的認可,否則,納稅主體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2 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管理方法和原則
2. 1 納稅籌劃的風險性和管理方法
2. 1. 1 納稅籌劃的風險性
①主觀性:納稅籌劃方案的制訂和實施,這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由我國納稅人的主觀判定來決定的。②條件性: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在一定的現實條件下進行,即內部和外部條件。其中,內部條件是指納稅人的各種經濟收入來源,外部條件是指納稅人所適用的財政政策。③法律法規的不完整性:任何一部法規都存在普適性和局限性,我國人口眾多,工作種類多,納稅人的收入來源各不相同,這就導致每一個納稅人的經濟活動都是不同的,經常會出現模棱兩可的情況,此時如果“打球”這恰恰不符合稅法的規定,也會讓稅務機關說納稅人的這種行為是偷稅逃稅,從而讓納稅人承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并對人身造成傷害。
2. 1. 2 風險管理的具體方法
①熟知法律法規,樹立正確的思想觀念,切勿偷稅、漏稅。②密切關注財稅政策的變化,建立稅收信息資源庫。③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切忌盲目照搬。④綜合衡量籌劃方案,降低風險。
2. 2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應遵循的原則
2. 2. 1 合法性原則
它作為稅收籌劃中最基本的原則,規定個人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合理地進行納稅籌劃,這就要求納稅人熟知有關稅收的法律,切勿因為疏漏而做出違法的事情。
2. 2. 2 利益最大化原則
它是納稅籌劃的最終目標,納稅人必須知曉個人收入中的不同收入來源的不同納稅制度,每種收入都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切勿盲目的或一概而論的進行納稅籌劃。
2. 2. 3 可行性原則
它是納稅籌劃的重要原則,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必須可以在現實生活中得以實施,沒有可行性的稅收籌劃方案,一切都只是泡影,一切都是天方夜譚。
3 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案
3. 1 納稅優惠政策的充分合理利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了若干有關個人所得稅的條款,對個人所得的若干項目也給出了相關的減免優惠政策,主要有:①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以上的單位,以及外國的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文化、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②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的補貼、津貼;③福利費、撫恤金、保險賠款和軍人的轉業費等;④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收入: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等;⑤所在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五險一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3. 2 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的籌劃
3. 2. 1 法律規定
個人所得稅的最低工資線是員工工資薪金扣除“五險一金”等后超過3500元的部分要納稅,如果員工收入在扣除相關費用后之比3500元多一點,這時候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損害個人利益,企業可以將員工超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工資薪金用于公共建設、福利等的支出,這樣更能保護員工的個人利益。
主要措施有:①改善工作環境;②增加免費的醫療保健、社會保險等;③增加各種工作生活補貼;這些對于納稅人而言,即使現金收入稍有降低,但是隱形福利顯著升高,個人幸福感也增強,同時,也可以增強員工積極性,促進企業效益。
3. 2. 2 均衡收入籌劃
目前,最新的工資征收辦法是“七級累進稅率”,即收入低于個人起征點3500元時不用納稅,往后不同梯度的納稅比率越來越大,收入越高,相應的納稅金額越大。如果工資總額保持不變,采取均衡的方法就可以達到減少納稅。按項目發放工資的納稅人(有些月份不發工資),應該將總收入均分到12個月內。同時,在發工資和獎金的同時應遵循一個原則――“工資和獎金同時在同一累進次級,且適用的共同稅率最低”。按月均發放工資的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收入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其分攤到各個納稅期內的收入應該盡量保持均衡,以免使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過重。
案例一:某偏遠地區由于氣候條件限制,全年只有8個月工作時間,扣除五險一金后平均每月工資6000元/月,如果按月發工資,則員工每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6000-3500)×10%-105=145元,8個月總共繳納納個人所得稅:145×8=1160元。如果單位將全年工資平均到12個月發放,則每月工資為4000元,這時職工每月應繳個人所得稅為:(4000-3500)×3=15元,全年總納稅15×12=180元,全年節約個人所得稅:1160-180=980元。
案例二:某超市員工的基本月工資是 4000 元,年底還有獎金,2015 年該員工的獎金是 6000 元。如果6000元和12月工資同時發放,則12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000+4000-3500)×20%-555=745元,其他11個月應納稅:(4000-3500)×3%=15,全年合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5×11+745=910元。但如果把6000元獎金平攤到12個月,即每月多500元,則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500-3500)×3%×12=360元,全年節約個人所得稅:910-360=550元。
3. 3 勞務報酬所得個稅籌劃
勞務報酬所得的稅率為 20%,且以次數收稅,即每次的收入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每次都支付勞務報酬,則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很高,而如果按月一次性支付,則繳納的稅收也會降低。
案例三:學校聘請某人為兼職教授,每月授課5次,每次2000元,每學期5個月。若學校一次性支付工資50000元,則應繳納稅額為10000元。如果工資按月支付,則每次繳納的額為1600元,5個月共支付8000元,減少稅收2000元。
4 結 論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在法律、法規的允許下,公民為最大化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適當地進行納稅籌劃,減少稅收。同時,也必須注意幾個問題:熟知稅收的相關法律,切勿偷稅、漏稅,科學合理地進行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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