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的投資和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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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的投資和管理

篇1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份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同時也是一種在優化資本配置、提高經濟效益、完善金融體系、保障國家社保養老體系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的機構投資者。根據證監會統計,截至2015年2月,中國境內共成立了96家基金管理公司,合計管理公募規模突破5萬億元。在政策的扶持下,我國一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形成了一定的競爭優勢,但還有一部分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并不強,因此,分析基金管理公司的優勢、劣勢、機會、威脅,提出行之有效的競爭策略,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核心競爭力成為當務之急。

2基金管理公司的SWOT分析

2.1基金管理公司的優勢(S)分析

隨著金融改革力度的加大,我國金融各領域之間的聯系日趨密切,各類合規資金加速向證券市場匯合;宏觀形勢一直處于良好的狀態,支持我國中長期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政府政策扶植主要體現在稅收和費用上,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不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而費用方面,國家盡可能地使運作成本降到最低,減免發行、交易、上市費用等。

2.2基金管理公司的劣勢(W)分析

我國國內證券市場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雖然在不斷地進步,但股市仍然受許多外在內在因素的影響;在對基金進行分析評價時沒有成熟可靠的方法,市場上中介只能提供基金的歷史表現,卻無法顯示基金現實、未來的表現;我國基金市場仍然處于成長期,投資者的投資觀念仍在逐步轉變之中。

2.3基金管理公司的機會(O)分析

基金業會因為互聯網金融“開放、平等、寫作、分享”的特點更加貼近投資者,信息可以直接精準送達客戶,客戶的需求習慣等也會直接反饋給基金管理公司;擴寬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服務范圍,基金的普惠變成可能,互聯網金融粉碎了金融行業的各種壁壘,使小型基金公司也有躋身前列的可能,為基金管理公司乃至整個基金業注入了強大的活力。

2.4基金管理公司的威脅(T)分析

隨著國內基金業的快速擴張,行業的競爭環境逐步惡化,很多基金公司,短期內無法樹立品牌,小型公司因無法搶占市場份額面臨著巨大的生存危機,而國外知名基金管理公司進入中國市場也使中國本土基金管理公司受到了沖擊;隨著管理費等的下滑,基金管理公司的利潤也受到了一定影響。通過對基金管理公司的SWOT分析,不難發現,基金管理公司在我國是具有很大的發展前景的,但不可否認也面臨著挑戰。為了積極應對挑戰,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被淘汰,基金管理公司要高度重視競爭策略的設計和實施,把握發展機遇,成為行業內領先的基金管理公司。

3基金管理公司的競爭策略

3.1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策略

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業務就是投資,其競爭也大多是圍繞投資展開的,基金管理公司給投資者帶來回報的同時,也需要為自己帶來利潤。為了完成此項目標,有針對性的投資策略就顯得至關重要。結合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特性之后,借鑒美國的共同基金“分散性高、投資組合、重視價值”等特點,得出了以下幾點我國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策略。第一,做好風險控制工作。中國證券市場并不是個穩定的市場,因此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風險都很大,因此為了取得穩定的收益也需要完善的內部外部風險控制的支持。第二,加強投資研究。投資研究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的前提和保障,研究的缺失會導致盲目跟風、隨大流的情況,因此為了基金投資更具有專業性,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加強自身研究力量的培育,而不是僅僅依靠券商、中介的研究報告來進行選擇判斷。第三,完善資金管理。我國基金管理公司應有合理的現金留存,當基金處于弱勢時機會會有所增加,在高位時會風險會淡化。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有戰略眼光,以科學的投資策略和穩定的基金業績,贏得廣大基金投資者的信心,建立起自己的品牌,擴大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場份額。

3.2基金管理公司的融資策略

基金管理公司生存與發展的前提是融資,因此融資方面的策略也成為競爭策略的重點。第一,搶先占有營銷資源。初創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缺少利潤和營銷資源,如果能夠在進入行業之時就能以較低的代價搶先占有營銷資源,后來的競爭者就只能以較高的價格獲得。在此基礎上,構建戰略性營銷渠道,建立靈活的銷售模式,貼近市場,在適當的時機,拓展已有的營銷渠道,以期在未來的競爭中更便利地搶占市場資源。第二,提高服務附加值。基金管理公司應仔細了解客戶的喜好、投資風格等,為其量身定做一套具有個性化的服務,其中包括投資分析報告、上市公司經營分析報告等,為客戶提供專業的咨詢服務,解決其對于投資基金的問題和困惑,不單單關注投資結果,也了解到基金的研究、分析、投資過程,拉近客戶與基金管理公司的距離。第三,提供有特色的高質量服務。服務的質量決定客戶的滿意度,如何在高質量的服務同時與競爭者與眾不同即特色服務也是基金管理公司融資策略的體現,在眾多同質產品中脫穎而出,滿足投資者對特色服務的要求。

4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建設

4.1人才核心競爭力

基金乃至整個證券行業是人才密集型行業,基金管理公司在起步、發展、成熟階段都需要大量的人才。基金管理公司需要一種能夠源源不斷地選拔領導、管理、分析、營銷等各部門人才的人才選拔機制。有了人才的保障,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有屹立不倒、經久不衰的資本。

4.2產品核心競爭力

基金管理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重中之重體現在產品上,產品的好壞決定了客戶的多寡。近年來,居民儲蓄開始逐漸向資本市場轉移,產品的高質量、有特色能夠吸引大批觀望的資金持有者。以有特色的高質量產品贏得當前市場,以創新產品搶占未來市場。

4.3管理核心競爭力

現代管理理念要求的是精細化管理,在制定管理策略、整理原始數據、分析結果等方面都要做到精細化,以達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同時夯實自身基礎,改革企業經營管理機制,在企業內部塑造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員工乃至客戶。

5結論

篇2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機構投資者;公司治理;股東

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不斷引進新的機構投資者,如證券投資基金、券商、社保基金、QFII、企業年金、保險基金等,這些機構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中所持有的份額越來越大。根據2004年的數據顯示,證券投資基金2004年投資股票的資金達1602.52億元,整體機構投資基金規模接近2500億元,證券投資基金占機構投資比重的64%,2004年滬深兩市股票流通市值約為10630.52億元,證券投資基金持股市值占滬深流通市值的15.1%。由此可見,機構投資者(尤其是證券投資基金)在市場上是一股非常活躍的投資力量。本文試圖通過對我國目前最大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對上市公司治理的參與狀況進行分析,闡明證券投資基金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障礙,進而提出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對策。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的途徑與程度有待提高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途徑是行使作為股東的投票權:(1)對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方案上的投票否決,如2003年基金聯盟對抗招行發行百億可轉換債券的風波、2002年中興發行H股計劃風波和2000年深萬科B股增發停發事件中證券投資基金作為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治理對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方案的干預;(2)對于股權之爭,基金可以通過公開征集授權委托權反映小股東的意見(如勝利股份股權之爭)這種方式參與公司的治理;(3)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否決。我國未施行流通股東分類表決制之前,在股市非流通股占總股份50%①以上,流通股東是無法通過與非流通股股東“同權”表決權來維護自己的投資利益;在實施了公司重大事項社會公眾股東表決制度②之后,其中對于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東通過的要求要達到參會流通股2/3以上,雖然基金是最大的流通股股東,但根據截止到目前的資料來看,基金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方案投贊成票占絕大多數,基金在參與公司治理中對公司的股改方案投反對票甚少(持股基金對上市公司三愛富的股權分置方案的表決中投了反對票,這是目前第一家因遭到基金公司反對而被否決的上市公司)。③我國上市公司仍然存在著一些損害投資人利益的事件,如公司重大事項不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等等,由此可見,我國基金對上市公司治理的參與程度和制衡機制上需要進一步提高。

二、對基金在參與公司治理中障礙的分析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對上市公司的實施有效的監控。基金參與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形成對上市公司實行一種有效制衡的機制(股東與董事會、管理層、監事會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是否能形成有效制衡則取決于基金的持股是否有規模效應,市場環境和基金的投資目標的實現是否允許長期持股,是否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有利益沖突。然而,在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確存在多方面障礙因素。

1.我國股市的市場環境欠缺,阻礙和抑制基金及其投資者長期持股,影響了基金參與上市公司治理。(1)上市公司的總體質量不高,市場信息透明度不高,使投資者只能通過短期持股防范股市的非系統性風險。投資者持股的主要依據是上市公司的業績以及是否具有成長性,但由中聯財務顧問和國資委有關專家對1339家上市公司共同進行的一份上市公司業績評估調查顯示,中石化一家的凈利潤就占全部上市公司凈利潤的25.44%,而占上市公司總數不到7%的前90戶上市公司,其凈利潤占全部上市公司凈利潤的90%④。業績集中表明投資者只有通過精選個股來長期持有,但由于市場信息透明度不高,基金持股有限⑤,使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規模效應無法體現,投資者只能通過短期持股防范股市的非系統性風險。(2)市場沒有做空機制、沒有指數期貨、指數期權等產品有效的防范系統性風險,整個市場的系統性風險無法進行套期保值,持股者最優的策略可能就是選擇短期持股。從2001年起就開始提出解決全流通問題,直到2005年5月股權分置正式啟動,期間整個市場主要面臨的就是非流通股的解決如何進行、何時進行的系統性風險,兩個市場也從2001年指數振蕩向下。2001年~2005年深證成指每年的變動率分別為-30.03%、-17.03%、26.11%、-11.85%和-6.65%,2001年~2005年上證指數每年的變動率分別為-20.62%、-17.52%、10.27%、-15.40%和-8.33%;深證成指由2001年年末的3325.66跌到2005年年末的2863.61點,上證指數由2001年年末的1645.97跌到2005年年末的1161.05點⑥。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投資者沒有其它的選擇只是一個短期持股策略,從市場的振蕩中獲得收益。

2.市場對基金經理業績的考核以及基金管理費提取的方式,制約了證券投資基金對所持股票公司治理的參與。(1)基金的本質是受托形式的專家理財,市場及基金管理公司對專家理財能力的考核短期化使基金經理行為短期化。一方面,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是以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為主⑦,特別是QFII、社保基金等其它機構投資者作為基金的持有人集中持有時,基金為防范高比例贖回風險,基金的資產配置要具備相當的流動性。另一方面開放式基金按照凈值進行交易,基金的凈值在市場上每日都是公開的,基金的凈值及其基金凈值動態變化情況成為市場及基金管理公司對基金經理理財業績考核的依據,也促使基金經理更加重視資產的短期收益。(2)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費是根據其基金凈值來提取,因此基金經理人往往是以最大化其基金凈值為目標。目前基金凈值的大小主要與較高的資本利得有關,因此基金對股票最基本的偏好是股價的增長率,基金經理人根據市場熱點頻繁調整所持股票,縮短了持股時間,抑制了基金對公司治理的參與的積極性。

3.證券投資基金與持股公司之間可能存在著的利益沖突,抑制了基金對上市公司治理的參與。證券投資基金的公司與持股公司之間的利益沖突表現在兩方面:(1)證券公司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利益沖突,成為基金對上市公司的治理參與的障礙。目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屬于契約型,是非法人的基金組織形式,其治理結構的目的就是形成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人)幾方面者的制衡機制,有效保護相關各方的利益。但在我國的實踐中,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基金托管人地位不獨立,作為基金發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又在發起過程中被選聘為基金管理人,最終形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方獨大⑧。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目前的控股股東主要是證券公司,由于證券公司作為上市公司的保薦人、股票的經銷商或包銷商、財務顧問等,勢必會影響在證券公司控股下的基金的持股以及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投票權的行使。(2)基金管理公司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利益沖突,會影響基金對上市公司治理的制衡機制。上市公司既是基金的合法投資者,又是基金的合法投資對象,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持有基金來影響基金對上市公司的制衡機制。

三、促進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對公司治理的有效參與的對策

1.改善我國股市的市場環境,促進基金及其投資者長期持股。(1)建立完善的股市進入和退出機制及其市場披露制度,使市場具備優生劣汰的機能,使上市公司的總體質量得到提升,使基金愿意長期持股。隨著股權分置的推進和全流通股的實行,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公司治理的規模效應凸現,一方面要發揮其在治理公司的有效制衡作用,另一方面還要建立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防范大股東損害其它中小股東的利益。(2)完善市場交易工具,通過金融工具制衡市場。要盡快推出股票的融資融券業務,積極推出股指期貨、股制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使投資者可以利用衍生品進行套期保值或投機,有效的防范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促進基金及其投資者長期持股。

2.改變基金經理業績的考核方式,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對所持公司的治理的介入。建立基金經理層的長期激勵制度,推出適合于基金運作的股票期權計劃,使基金經理行為長期化,同時隨著我國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市場透明度提高,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信息成本下降,更加會刺激基金長期的持股并積極參與公司治理。

3.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1)要完善基金的法律法規⑨,形成受托人、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制衡機制,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2)明確基金只是委托理財的形式,基金持有人才是基金真正的所有者,基金持有人除具有相應基金份額的收益權之外,還有基金資產附帶的投票權、表決權等權利。因此基金對持股公司的有關事宜進行表決實質上是以受托人身份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表決權,基金應向有關基金持有人披露行使相應權利的決策程序,并定期披露。(3)對基金與被投資公司存在的直接利益沖突(基金與上市公司相互投資)或間接利益沖突(基金的主要股東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上市保薦人、股票承銷商、財務顧問等)的情況,基金應就利益沖突情況和處理方式向市場和基金持有人進行披露。

參考文獻:

1.李季,王宇.機構投資者:新金融景觀.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2.耿志民.中國機構投資者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篇3

【關鍵詞】基金公司;內部控制;老鼠倉;風險

一、老鼠倉問題簡介

老鼠倉問題即:莊家先用自己個人或者親屬朋友的資金在低位建倉,然后用公有資金大幅拉升股價至高位,最后個人或者親友率先賣出從中獲利的行為。2009年8月19日,深圳證監局進行突擊檢查,涂強(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原基金經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原基金經理韓剛、劉海三人,被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原因正是此三人因涉嫌股票交易的老鼠倉問題。類此的行為近幾年頻頻發生,如何解決老鼠倉問題,探究老鼠倉問題背后的根源已經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隨著近年來越來越多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和上市,基金在我國金融領域和證券市場的地位日漸突出。據統計,截止2012年5月18日,我們基金公司的總資產已近萬億元。而資產過千億的基金公司就有6家。受到中國民眾信任,基金公司應該如何控制風險,防止利益輸送問題,已經變得至關重要。

二、我國基金公司內部控制現狀

1.我國基金公司內部控制體系

內部控制體系包括內部控制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機制是內部組織結構以及相互之間的運行制約關系。公司為防范金融風險,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促進各項經營活動的有效實施而制定的各種操作程序、管理方法和控制措施的總稱為內部控制制度。在制度上,由于我國基金行業發展還不成熟,在諸多方面都實行了拿來主義:即把歐美發達國家的經營模式照搬過來,因而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是我國基金管理公司現在存在的問題。如何創新找出一條與中國基金行業實際發展情況相結合的內部控制體系是當今基金業發展的重要課題。

2.基金管理公司的內部風險

基金公司的內部風險是指由于自身的原因,基金公司在進行基金運作和管理中基金公司管理和基金運作出現問題而造成的管理困難、信譽受損和市場份額丟失的可能性。基金公司的內部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形式多樣,成因多樣,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將內部風險分為以下幾種:公司基金管理風險、操守風險、技術風險、操作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對基金投資者而言,證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是不能通過積極管理公司的管理運作絕對消除的,但是規避和降低系統性風險是可以通過積極管理公司的專業理財實現的,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較高的回報。這也正是基金公司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但是基金公司若想為投資者謀求更高的回報,再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規避系統性風險的同時,還必須時時刻刻控制和防范內部風險。

綜上所述,導致基金公司內部風險的原因確實客觀存在并且很多樣,但這并不是基金所獨有的,也不能因此就因噎廢食,就像股份制也存在內部風險為他,但并不妨礙它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形式一樣,基金也不能因為內部風險就失去大力發展的必要性。從某種意義上講,投資基金的結構本身就是在和內部風險做抗爭,同時基金經理也在努力消除和降低內部風險,使基金更受到投資者的認可和歡迎。內部風險問題是企業經營中不可回避的問題,因此當然也就不是我國所獨有的現象。國外基金有的起步較早,在基金管理管理中其實也存在過大量的“內部風險問題”,典型的案例就是“李森事件”,它把百年歷史的“巴林銀行”毀于一旦。由此可見,內部控制勢在必行,隨著基金發展的越來越快,它已經成為這個時代的重要課題。

三、我國基金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1.中小基金投資人利益缺乏有力代表

無論在基金發起設立時還是在基金成立之后的運作過程中,都沒有有力的代表來代表中小基金投資者的利益,這使得基金投資人的利益很容易受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侵害。《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經規定,由基金發起人作為委托人與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簽訂信托契約。這實際賦予了基金發起人基金持有人代表的身份。但是,基金相關的規定中又表示,基金發起人在基金成立后當然就是基金管理人,這在基金行業是不言而喻的,這樣就是的作為基金發起人的基金管理人利益沖突的法律地位不可能真正代表基金投資者的利益,而基金管理人又有權選擇另一個委托人即基金托管人,因而,基金契約的簽訂玩去是由基金管理人所主導的,基金管理人成為基金設立時法律關系的中心,基金持有人只有兩種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基金契約的權利,而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因此得出,其實基金投資人的利益實際上無人代表。

2.獨立董事監督缺乏有力的利益代表

自2001年起,為規范基金的運作,證監會就已經明確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其目的就是通過獨立董事對作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并在重大決策上代表基金投資者的利益,防止基金管理人侵害基金投資者的利益事件的發生。但是,至今為止,基金公司的獨立董事是否代表基金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并沒有明確,而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是契約型基金,不是公司型基金,并沒有如公司型基金似的公司外殼,基金只是信托財產,而不是獨立的組織體,基金管理公司也只是獨立的基金管理人,不能等同于基金。

篇4

摘 要 私募基金已經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的重要的組成部分,但是由于我國私募基金發展起步晚、起點低,因此在經營的過程中還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本文的研究就是以此為背景,以A私募基金公司為例來具體分析我國私募基金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以這些問題為切入點,提出了改進A私募基金公司經營狀況的對策和建議。希望通過本文的研究一方面可以為A私募基金公司經營狀況的改善提供重要理論指導,同時也能夠為其它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重要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 私募基金 風險控制 營銷渠道 對策研究

一、A私募基金公司概述

(一)A私募基金公司概況

A私募基金公司注冊于2015年1月份,注冊資本1000萬元,是一家陽光私募基金投資公司,其主營范圍主要有投資管理、投資咨詢、資產管理等,該公司于2015年4月底取得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辦公地點目前位于河南鄭州,目前公司有員工35人左右,公司下設有投資業務部、網絡運營部、市場開發部以及行政人事等部門。目前公司正處于創業發展初期,公司的第一支私募基金產品資金正在募集中。A私募基金公司憑借著豐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吸引了一大批金融投資、風險管理、財務法律、證券交易等優秀的人才,A私募基金公司發展方向明確,管理體制比較靈活,得到了廣大投資者的親睞,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二)A私募基金公司組織架構

A私募基金公司自成立之初就設立了比較完善的組織架構,最高的管理部門為董事長辦公室,主要是負責公司發展的戰略規劃和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問題,是A私募基金公司的核心部門,在董事長辦公室之外設立了監事辦,主要就是負責對董事長辦公室的相關決策進行監督和審查,從而保障相關決策能夠真正地落到實處。在董事長辦公室下設有總經理辦公室,負責A私募基金公司日常的管理和運營工作,同時在總經理辦公室之下設立相關的職能部門,負責具體事務的研究和執行工作,這些職能部門主要有綜合管理部、投資業務部、風險控制部、法律事務部以及財務管理部等。

(三)A私募基金公司經營現狀

A私募基金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冊地為河南省鄭州市,注冊資本為一千萬人民幣,于2015年4月正式開業,目前在全國其他城市暫未設立相關的分支機構。我們通過對該公司的經營情況進行調研,初步地了解了該公司的經營狀況。

該公司基金產品主要是以一些私募的基金產品為主,而以一些專戶的產品為輔。2015年年末,A私募基金公司管理的三只私募基金規模達到了2.6億元人民幣,在公司管理的基金中,其中私募基金占總基金規模的83%,而專戶基金只占到了17%;并且在營收方面私募基金管理費用收入更是遠超專戶基金管理費用收入。因此無論是從基金規模還是管理費用營收方面,A私募基金公司經營產品線都是以一些私募基金產品為主。

二、A私募基金公司經營問題分析

我們通過對A私募基金公司的具體調研中發現,A私募基金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還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是阻礙A私募基金公司發展的重要的原因,因此首先我們必須要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細致地分析。

(一)企業文化不完善

企業文化是企業的軟實力,是企業的精神,是企業員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擁有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規范。一家企業如果有良好的企業文化,可以增強這家企業的凝聚力,增強團隊合作精神,為這家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氛圍。縱觀一些偉大的優秀企業,都具有良好的企業文化。良好的企業文化可以增加員工的歸屬感,使企業的所有員工為了一個目標而去努力奮斗,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但是我們在調研中發現A私募基金公司目前運營半年左右的時間,對企業文化建設重視度并不夠,員工對公司發展的前景也不是很清晰。公司內部沒有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不高,員工的流動性較大,對公司的發展影響比較大,所以建立的良好的企業文化制度勢在必行。

(二)投研團隊合作能力較差

投研部門是私募基金公司的核心和關鍵的組成部分,我們在調研中發現A私募基金公司投研部的員工雖然各自在投資方面都具有較高的水平,但是團隊合作意識和能力比較差。其中來自公募基金的一名員工對股市大勢的把握很到位,能夠及時的規避市場下跌風險,但是個股選擇方面的能力較弱。來自券商的四位員工水平參差不齊,有的投資經理短線做的不錯,有的投資經理執行能力比較強,還有一位經理善于個股的基本面研究。還有一位員工雖然進入股市時間比較早,市場操作經驗比較豐富,但是風險意識不強。在A私募基金公司做出投資決策時,投資部各個員工對市場的意見不統一,遲遲制定不了合適的操盤計劃,錯過了不少的建倉機會,這就導致了A公司的利益受到了一定的損失,相對于其他成熟的操盤團隊,A私募基金公司的投研團隊的磨合需要一定的時間。

(三)私募基金銷售渠道狹窄

私募基金的銷售對象為合格的投資者。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1)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2)個人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私募基金銷售的高起點,注定了市場部的員工要尋找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高凈值客戶,但是市場部的資源有限,尋找公司潛在客戶的過程必定是困難的。河南鄭州本地的投資者對證券私募基金了解不是很多,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的意識相對比較薄弱。投資市場上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做,目前投資者對A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資團隊能力的認可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鄭州本地的私募基金機構有百家之多,而且有些機構已經發行過數只產品,有一定忠誠的客戶群體,在鄭州的本地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私募基金產品結構設計缺乏經驗

私募基金產品的機構設計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A私募基金公司目前缺乏這個環節相關的經驗。目前市場上產品的設計上主要有純管理型產品和機構化產品。當前證券市場相對比較低迷,純管理型的產品即投資者盈虧自負的產品,由于投資者不愿承擔太多風險,所以純管理型的產品較難發行。結構化產品也就是由公司自有資金作為劣后級,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金作為優先級,如果基金發生虧損,則由公司承擔。結構化產品的優先級又分為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兩種。固定收益就是享有固定的利息,基金的運行的盈虧狀況與其無關。浮動收益就是在基金清算的情況下,如果收益不錯,則劣后級資金享有的收益更多一些,風險和收益成正比例,如果虧損的話,則有劣后級承擔。產品設計非常重要,結構化產品固定收益類,如果產品優先級的收益率太高,目前市場低迷,會吞噬公司的大部分利潤,如果優先級的收益率太低,對投資者沒有吸引力,產品的資金募集難度較大。

三、完善A私募基金公司經營策略的對策分析

我們在對A私募基金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的過程中發現,A私募基金公司在產品、企業文化、銷售渠道上都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因此我們必須要以這些問題為切入點來具體分析如何完善A私募基金公司的經營策略。

(一)推進企業文化建設

A公司作為一家私募基金機構,因此企業文化在企業發展方面就顯得尤為重要,客戶購買公司發行的基金產品,一般都是沖著公司的專業、誠信、良好的口碑來的,而客戶最終接觸的還是公司的員工,所以擁有一個良好的企業文化制度對A私募基金公司意義重大。因此A私募基金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必須要注重自身的企業文化的建設,形成專業、創新、誠信、協作的企業文化發展氛圍,這樣才能夠團結企業內部員工為公司的發展而努力,同時這種專業、創新、誠信、協作的企業精神也會吸引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參與到A私募基金公司的產品投資中來。

(二)加強對投研部門的制度化管理

投研部私募基金的核心部門,證券私募產品募集成功后最終還是由投資部門來運作, A私募基金公司的投研部門要想在股市中長久取得盈利,在市場中生存,獲得廣大投資者客戶的認可,必須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投資管理制度,用規范化的制度來規范A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資行為;其次就是要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制度,風險控制是每一個私募基金公司必須要做好的核心工作,風險控制歸根到底是由A私募基金公司的投研部門所掌控的,因此A私募基金公司必須要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制度,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地保護,這樣才能夠贏得投資者的信任和支持。

(三)設計多樣化的私募基金產品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日益發展,人們投資理財的觀念也在不斷地加強,同時投資的需求也在不斷地變化。因此A私募基金公司必須要順應這一投資的趨勢,在私募基金產品種類的設計上苦下功夫,從而滿足投資者的多樣化的投資需求。基金產品的設計關鍵在于產品結構上,A私募基金公司在產品結構的選擇上可以是結構型的也可以是管理型的,最常見的結構化產品分為優先級和劣后級(又稱B級、風險級、普通級)兩類份額,由劣后級資金為優先級資金承擔所有損失或者由劣后級資金來確保優先級的固定收益。通過結構化的設計,優先級資金一般享有優先分配產品利潤的權利和本金安全的保障,而劣后級資金在承擔產品的大部分或全部的風險的同時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在管理型(非結構化)產品中,所有份額享有相同的權利,承擔相同的風險。比起結構化產品,更多的基金經理還是更青睞管理型產品,因為管理型產品沒有為優先級保本保收益的壓力,壓力更小,操作更自如。

(四)豐富私募基金產品銷售渠道

我們在拓展私募基金產品銷售渠道上要從經紀商、第三方平臺和銀行渠道三個方面著手。經紀商對私募基金產品比較了解,同時也具有強烈的合作意愿,因為經紀商可以獲取傭金收入、服務費收入以及規模存量、結算量的業績提升,因此A私募基金公司要大力發展自身的產品經紀商;第三方平臺作為專業的私募基金產品銷售機構有著非常多的優勢,可以給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提供不同的產品,而且能夠通過第三方平臺和合作方將私募基金產品向特定的投資者做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宣傳;作為募集資金的渠道,銀行不僅自有資金池非常大,而且高凈值的客戶數量也非常多。結構化產品中的保收益型優先級資金,一般都是銀行的資金池中的資金來對接。銀行有著眾多的客戶群體,其中高凈值客戶占了不少比例。這些投資者對銀行一般都比較信任,銀行向這些高凈值客戶推薦私募基金產品,他們能夠很好的接受。此外A私募基金在大力拓展產品銷售渠道的過程中還要堅持線上營銷和線下營銷相結合的原則,開發自身的線上營銷平臺。

四、結語

私募基金在歐美等一些發達國家運行模式的已經相當成熟,全球私募基金的數量和規模目前每年以20%的速度在增長,管理的資產總量已經超過10萬億美元。我國的私募基金經歷了十幾年的發展,已經成為證券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目前證券市場上私募基金公司很多,水平良莠不齊。一家私募基金公司要想在市場上獲得一席之地,必須要有良好的投研水平,超強的風險控制能力,能夠實實在在的為投資者獲取收益。A私募基金公司作為一家初創型私募基金公司,雖然目前內部各部門之間能夠有效合作,目標明確,但是該公司在內部管理以及在市場的開拓方面仍然面臨著諸多問題。在未來的時間里,A私募基金公司既面臨著機遇,也有挑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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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資人—公司”型產權結構效率分析

如果我們以出資人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來定義公司的產權結構,“出資人—公司”這個模式可以看作是對公司制最早出現的產權結構恰恰相反的描述。進一步,本文將出資人的權益在一定的產權結構中受保障和得以實現的程度定義為該種產權結構的效率。這樣,我們就會看到,即使公司的出資人都是對自己的財產關心備至的利己主義者,只要公司的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股權高度分散,這種產權結構將產生一個使效率較低的嚴重,也就是界討論頗為熱烈的“道德風險”問題。這一點已經為現代西方市場經濟和公司的實踐所證實。

為什么公司股權分散、規模達到一定水平之后會產生“道德風險”呢?大多數理論家認為,主要原因是出資人與公司經營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擁有信息優勢的經營者有條件通過損害出資人的利益來謀求個人利益。筆者認為,信息不對稱的確是“道德風險”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但并不是唯一的原因;在發達的市場經濟中甚至可以說還不是主要的原因。因為發達的市場體系實質上就是一個信息交換系統,如股票市場所起的作用不僅僅在于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選擇投資的場所,更重要的功能是將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各個方面的)公開化,以彌補出資人在信息上處于的劣勢地位。可是,“道德風險”并沒有因為股票市場的產生和發展而消失,這一點從理論界關于“道德風險”討論產生的時間上可以得到證明。顯然,在信息不對稱的原因之外還存在其他十分重要的原因。這就是股權分散之后的股東在利己現支配下的“搭便車”行為。

股份公司的股東是否對經營者進行監管,取決于如下兩個因素:一是是否有監管的權力,包括上和事實上的權力;二是是否有監管的積極性。公司的股權高度分散化之后,雖然股東擁有法律上的監管權力,但是往往缺乏事實上的權力。更為重要的是此時股東會完全失去監管的積極性。原因十分簡單:任何股東監管經營者都將投入一定的費用,這種費用是完全內在化的;而監管產生的收益(包括避免的損失或者是產生的利潤)在當前的慣例下卻是一件集體物品,具有完全的外在性。這種投人與產出的不對稱必然使公司的小股東喪失監管的積極性。所以奧爾森說:只擁有極少量股票的股東象潛在集體的任何成員一樣,不會受到激勵對公司的管理人員發難,不管他們多么無能,多么腐敗。可見,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信息對稱(在一定的問題上和一定的時期中這種情況是完全可能的),“道德風險”也不可避免。

過去人們認為,雖然存在著不可避免的‘伍德風險“,但是股東卻可以通過轉讓手中的股票來回避風險。筆者認為這種認識是膚淺的。在現代的”委托一“下,委托人面對人可能給自己造成的道德風險,能夠通過這樣兩種方式來防范:一種是可以稱之為積極方式的防范。它指的是委托人主動積極地監管人的行為,從而將”道德風險“控制在可以忍讓的限度內。前面的分析已經指出,對股權高度分散的大公司的出資人來說,采取這種方式防范”道德風險“的概率極低。第二種是可以稱之為消極方式的防范,它指的是當委托人覺得”道德風險“成本超過了收益時,以中止委托制的方式來回避分析。小股東在股票市場上出讓不中意的公司的股票,其實質就是在中止過去在自己與經營者之間形成的委托關系。但是這種消極防范的方式對個別股東而言具有意義,而對于股東整體而言卻失去了意義。因為現代公司的法律規定股東一般情況下不得從公司撤回投資,雖然股東大會可以決定解散公司,從而中止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關系。同樣在召集這種大會的成本與收益分布不對稱的約束下,對股權分散的公司股東來說,這一權力不過是鏡中之花而且。就股權分散的公司而言,股東一旦將資本投入到公司中,就完全抵押給了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會使股東成為經營者的”人質“。這也就是為什么在西方一些公司中是經營者在任命董事會成員,并決定公司經營接班人的原因。顯然,這種產權結構的效率是低下的。在此分析的基礎上我們順便指出:如果對我國的國有企業僅僅進行簡單的產權向個人分散的改革,企業的效率難于提高,更可能的將是以一種新的低效率置換當前的低效率。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有股份全部流通公司,一它們分別是:興業房產、延中實業、飛樂音響、愛使股份、申華實業等。按照私人產權最有效率的邏輯,這種公司應當是最有效率的。但自1996年初到1997年底的兩年中,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綜合指數升幅為115%;而同期這5家公司的總市值的升幅分別為60%、63%、55%、87%、267%,僅僅只有申華實業一家公司的市值升幅高于市場平均水平。由此可見,股權分散為個人持股的產權結構并非一定有效率。

二、“出資人一基金一公司”型產權結構效率分析

早期投資基金的主要目標是儲蓄保值,投資的主要對象是黃金、白銀等資金屬的現貨和期貨。投資基金大規模介人公司股票的現象出現于本世紀50年代之后。由于投資基金組建的初衷是為了利用通過專家管理和規模化經營的優勢來提高投資收益,所以早期投資基金的形式都是封閉式的,即投資者在合約期內不能贖回投資,而只能向其他投資者轉讓基金。不難看出,封閉型投資基金雖然可以通過合理的投資組合為投資者分散風險,提高收益,但是在產權結構的效率改進方面作用不大。因為此時投資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就如同出資人與公司經營者之間的關系一樣。股東面臨的經營者的道德 風險在這里只不過轉變為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而已。

投資基金對公司產權結構效率的改進是在其大規模投資公司股票并且在形式上轉變為開放型基金之后。在開放型基金中,雖然在出資人與投資基金的管理人之間仍然是一種委托關系,于法律規定出資人可以隨時從基金管理人那里贖回自己的投資,實質上也就是中止這種委托關系,出資人的投資在這種關系中就沒有被“鎖定”。并且,法律規定開放型基金的管理人必須每天公布每份基金的凈資產,投資者就根據這個公開的信息來決定是贖回投資,還是保留投資;擬或是增加投資。如果開放型基金的管理人未能盡心盡力,投資收益達不到投資人的要求,所有的投資人都來贖回投資,基金的管理人就將失去管理收益。由此可見,開放型投資基金的管理人所受到的來自出資人約束要大大強于“出資人一公司”型產權結構下公司管理人所受到的來自出資人的約束。在這種約束下,以出資人經營投資為職業的基金管理人就不得不盡心盡力。在這種產權結構的另一端,雖然投資基金所購買的公司股票仍然不能隨意贖回,但投資基金的管理人在作為公司的出資人來監管公司的經營者已經在兩個方面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第一是由于投資基金持有公司股票的數量增加而使監管經營者的投入產出比大大提高,監管的成本下降。盡管基金對公司經營者監管的收益仍然不能完全內在化,可外在化的程度也已經大大減小。換句話說就是投資基金作為出資人的監管能力因此提高。第二,只要投資基金持有公司的股票達到一定的規模,無論其初始目的是什么,由于規模龐大的投資基金持有的股票流動性不可能同中小投資者具有那樣高的流動性,“用腳投票”的消極約束對投資基金來說往往可能是更加得不償失之舉因此投資基金就不得不采取積極約束的手段,即直接對公司管理人進行監管來消除“道德風險”。結果,在投資基金介入之后,盡管公司的終極的出資人仍然高度分散,“道德風險”卻大大降低。可見,形成“出資人一投資基金一公司”型的產權結構,雖然增加了委托層次從而增加了作為終極出資人的成本,但是由于委托機制的健全和約束的強化,其減少的“道德風險”損失完全抵補了上升的成本,公司的總體效率無疑是提高的。所以說,“出資人一投資基金一公司”型產權結構是對“出資人一公司”型產權結構的有效改進。

傳統認為,投資基金追求是短期的投機收益,他們不會對約束公司的經營者感興趣。如果所投資的公司出現,基金管理人一般不會去參與調整,大多數會選擇賣掉該公司股票的方式來回避風險,投資基金的介人對公司產權結構和效率不形成改進。筆者認為,早期的投資基金的確具有強烈的短期投機傾向。但是,隨著基金規模的擴大和所持有公司股票的比重提高,大多數投資基金已經被迫從短期的投機經營轉向長期的投資經營,監管好公司的經營者已經成為保證投資經營效益的必要前提。如在以投資基金持股為主的美國,持有公司相對多數股票的投資基金的管理人雖然并不時時刻刻干預公司的經營,但是在公司遇到重大問題和在作出重大決策時,他們就而然地扮演了最為重要的角色。如當今最大的公司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在80年代曾經由羅哲執掌大權。由于公認的能力和出色的業績,羅哲在通用汽車公司幾乎是不可一世,但是當他的一項措施極大的損害了公司形象時,華爾街兩個最大的投資集團(他們是通用汽車公司最大的股東)就毫不留情的將羅哲趕下了總裁的寶座。可見,投資基金的管理人并不是,也不可能僅僅只進行投機經營;只要他們對公司的投資達到一定的比例,就不得不在監管公司的經營者方面發揮其作用,“出資人一投資基金一公司”型產權結構就會形成,公司的效率也就必然因此改進。

三、以投資基金為中介進行公司產權制度創新

近幾年來,理論界與實際工作部門在建立制度,改進國有企業的效率方面進行了廣泛的探索。從理論界的探討來看,雖然關于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思路頗多,但是基本上沒有突破傳統的“出資人一公司”型產權結構的框架。筆者認為,如果不突破“出資人一公司”這一傳統產權結構的框架,不解決公司的出資人構成分散化、個人化之后的對公司經營者的監管與約束問題,國有企業產權即使按照一些人的建議進行了個人化改革,企業的效率狀況可能不會有實質性和根本性的好轉。我國上市公司的狀況在相當的程度上證明了這一推斷。筆者認為,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不僅企業產權在允許的條件下盡可能的分散化、個人化,使更多的人在利益的驅動下主動關注企業的經營,而且也要在產權結構上進一步創新。要把證券投資基金的與建立新的產權結構聯系起來,這一點許多人還沒有足夠的認識。雖然大力發展投資基金的呼聲越來越高,但絕大多數是出于穩定股票市場、增加市場有效需求的目的。筆者認為,目的不同,投資基金的組建、營運和管理就會有很大的差別。從我國發展主義市場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總目標出發,借鑒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產權結構和投資基金發展的經驗,應當在更為廣泛和更高要求的原則下發展投資基金,這就是要結合企業產權結構的創新,改進公司的產權效率為主要目的。為此,在投資基金的發展中應當注意如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積極創造條件,大力發展開放型的投資基金。

我國也建立了一些投資基金,可是,這些投資基金全都是封閉型的。投資者購買封閉型投資基金,在基金的經營期限內,投資者無法從基金管理人那里贖回投資,這就使得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關系與傳統產權結構中的出資人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沒有任何本質的差異。所以對傳統的產權結構幾乎不產生改進效應。顯然,要使投資基金在產權結構的創新、改進傳統產權結構的效率上發揮作用,就應當建立開放型的投資基金。當然,建立開放型的投資基金所要求具備的條件,特別是基金管理人的條件比較高,難度要比封閉型投資基金大得多。但是,為了盡快建立有效率的現代企業產權制度,起點也必須高一點。筆者認為,在投資基金的發展上,應當以開放型投資基金為主要發展方向,對此必須堅持“寧可少些,但要好些”的原則,成熟一支,發展一支。

2.投資基金的最低規模應當大一些。

毋庸諱言,投資基金并不是為了改進傳統產 權結構的效率而產生的,“出資人一投資基金一公司”產權結構的形成純粹是投資基金在客觀的作用下發展的結果,是投資基金的首創者所沒有預料的。投資基金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別無選擇地成為新型產權結構的中介,最為主要的原因 是基金規模的擴大和持股比例的提高。因為投資基金的規模擴大和所持有某一公司股票的比例提高,使得投資基金成為持有相對多數股權的大股東,因而自然而然地擁有了監管公司經營者的權力和條件。況且,當基金成為大公司的最大股東之后,由于持有的股票太多,當公司的經營出現危機,需要股東進行必要的干預時,投資基金將無法選擇“用腳投票”的方式來逃避風險。因為這時投資基金手中的巨額股票難于在市場中尋找到理想的買家(用市場術語來說這時市場上難于 找到如此大的接盤),如果管理人一定要采取這種方式,其大量出售股票致使股價下跌同樣將使投資基金收益蒙受巨大損失,由此產生的效應還有可能危及基金的生存。正因為這樣一種機制存在,投資基金雖然擁有法定的“用腳投票”權力,但是在現實的約束之下它還是不得不明智地選擇“用手投票”權力(這正好與個人小股東的權力選擇行為相反)。所以筆者認為,投資基金的營運規模應當達到一定的水平才可能發揮他在產權結構創新和產權結構效率改進中的作用。我國現今的投資基金的規模普遍偏小,因此不可能避免地帶來了相當的投機性。

3.加快投資基金管理人隊伍建設,培養一批能夠承擔高素質的投資基金管理人隊伍。

投資基金在現實中能否發揮改進產權結構效率的作用,除了要求具備上述的條件之外,一個高素質的投資基金管理人也是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介人公司產權結構的投資基金的管理人,不僅要求具備管理投資基金營運的知識與能力,而且還要求具備監管和約束所投資的公司的經營者的知識與能力,具有挑選合適的經營者的能力等等。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這方面的條件亟待改善。要想通過投資基金來深化企業產權結構改革,改進產權結構的效率,必須加快投資基金管理人的培養,培養出一批專門的基金管理人才。

除此之外,通過投資基金來改進公司產權結構的效率,還要在改革企業產權構成上進一步解放思想。要配合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將一部分國有企業的大部分甚至全部產權盡快轉讓給已經建立起來的投資基金。因為只要公司還存在有其他直接持股的大股東,特別是國家這個大股東,投資基金改進產權結構效率的積極作用的發揮就很有限。

1.(美)曼舍爾。奧爾森,1965:《集體行動的邏輯》,上海三聯書店1995年中譯本。

篇6

在紛紛攘攘地傳聞了近三個月之后,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總經理莫泰山轉投私募――重陽投資一事,終于塵埃落定。

作為公司的主要籌建者之一,莫泰山先后任交銀施羅德副總經理,總經理,為該公司于2009年上半年起躋身國內前十大基金公司立下汗馬功勞。

對于莫泰山的離職,無論是業界,還是媒體,都給予了高度關注。這不僅因為他是一家具有重要行業影響力的銀行系基金公司的總經理,而且因為他具有特殊的行業經歷。在加盟交銀施羅德之前,他曾長期在證監會工作,歷任基金監管部副處長、辦公廳主席秘書、基金膿管部處長。

在國內61家基金公司中,雖然證監會官員出身的高管有數十位,但由公募轉投私募者,莫泰山為第一人。“如果他不選擇辭職,繼續在交銀施羅德干三五年,應該不會有什么問題。”一位內部人士說。

然而,他仍然選擇了辭職,并且去向既不是其他國有金融機構,也不是回歸仕途,而是一家完全民營性質的資產管理公司。這讓很多業界人士強烈地感覺到一種撲面而來的氣息,即民營資本加速進入資產管理業,這已不僅是一種理論探討,而正在成為現實。

私募挑戰新高

自2007年以來,呂俊、江暉等明星基金經理“奔私”逐漸成為一股潮流。經過12年的規范發展,公募基金業培養出一批基金經理,他們不但具有較強專業投資能力,而且已積累了一定的個人財富,這為他們轉投私募、創辦所有權屬于自己的私募基金公司,準備了條件。

同時,相對于公募基金業的巨大規模而言,陽光私募基金仍處于起步階段。隨著國內理財市場大量高端個人客戶的興起,私募產品需求巨大,這為公募基金的部分基金經理“奔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會。

只有公募和私募獲得平衡發展,資產管理業才有望走向健康、強大。目前,國內公募基金業在長期的政策扶持下,已獲得超常規發展,但私募基金卻受到壓抑,處于相對滯后的狀態,因此,部分公募基金經理流向私募,成為一種難以逆轉的潮流。

迄今為止,公募轉投私募者主要以投研系統的人員為主,市場和后臺系統的公募基金人員轉投私募的較少,基金公司總經理級別人員轉投私募者更少,主要是因為大多數私募基金公司的規模在現階段仍難以容納非投研系統的精英,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私募基金業整體仍比較弱小的現狀。

不過,總部位于上海的重陽投資是一個例外。重陽投資位于上海小陸家嘴的國金中心南塔10樓,不僅擁有完全可以與一流公募基金公司相媲美的豪華辦公環境,而且集聚了各方面的高級人才。

該公司的三位合伙人分別為公司創始人裘國根、原交銀施羅德總經理奠泰山、原交銀施羅德投資總監李旭利。同時,原交銀施羅德專戶理財部總經理沈斌任該公司總裁助理,此前,原《證券市場周刊》副總編朱軍已加盟該公司任高級副總經理。

重陽投資立志于成為一家偉大的民營資產管理公司,現在所開展的業務不僅包括陽光私募產品,而且在與各大商業銀行的私人銀行部合作,開展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顧問業務。

莫泰山具有大型基金公司的豐富管理經驗,在監管層、各大商業銀行擁有良好的人脈資源,他的加盟成為國內私募基金業向全新資產管理公司進軍的標志。

不確定的未來

在莫泰山辭職后,交銀施羅德選聘原富達基金(香港)中國業務董事總經理戰龍接任總經理職位。戰龍,澳大利亞籍,曾于2003年1月至2008年2月任招商基金常務副總經理。

知情人士稱,交銀施羅德此次選聘總經理,由外方股東施羅德主導,戰龍被選中的原因是其工作履歷比較漂亮。上世紀90年代,戰龍在澳大利亞留學、工作,并于2001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荷蘭國際集團(ING)中國區總經理,全程參與了國內首家合資基金公司的籌建。在招商基金公司成立后,他作為外方股東代表出任招商基金常務副總經理,主要負責機構業務。

對于戰龍,業界對他褒貶不一。“這個人表面比較溫和,但內心也很細致。”一位業內人士說。不過,另一位人士認為,戰龍在招商基金五年間,給人的印象并不突出。他推測,這也有可能與招商基金總經理成保良比較強勢,讓他沒有得到太多的施展機會有關。據悉,在招商基金工作的后期,戰龍與成保良的關系已經比較緊張,這是他轉投富達基金的一個重要原因。

雖然從在富達基金任職的時間也不算很長,但是,這段工作經歷再次給戰龍的履歷增添了不少光環,成為他此次奪得交銀施羅德總經理的重要資本。

作為公司的新掌門人,戰龍的個人品質、工作能力和管理風格將對交銀施羅德未來的走向產生重要影響。

最近一年來,該公司已經歷了一連串的人事動蕩,公司投資總監李旭利、明星基金經理鄭拓、投資副總監兼專戶投資部總經理趙楓、專戶理財部總經理沈斌等多名骨干人員先后離職,與頂峰時相比,交銀施羅德旗下基金的業績和規模都已褪色不少。戰龍的到來,能否穩住該公司的局勢,很多人只能將信將疑,靜觀其變。

“交銀施羅德現在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其未來的發展,關鍵取決于戰龍能否聚集一批業界的優秀人才,并做到人盡其用。”一位資深人士說。

公募依然浮躁

然而,整個公募基金業的行業環境并不十分有利,這對于包括交銀施羅德在內的很多公司都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在經歷了2006年至2007年的大牛市之后,各大基金公司的管理資產規模獲得爆炸性增長,基金公司的管理費收入水漲船高,從而帶來了基金公司凈利潤和從業人員薪資水平的驟增。

然而,由于行業主管部門長期以來疏于對從業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引導和約束,因此,基金業財富收入呈幾何級數的高增長,不但沒有給受益者們帶來心理上的滿足,反而令華爾街式的貪婪如同瘟疫一樣在國內基金業傳染,并深入到一些人的骨髓,基金公司中內部人自肥,以及基金公司間盲目攀比的現象屢見不鮮。

在這種相當浮躁的氣氛中,基金從業人員在基金公司之間流動頻繁,從公募向私募的流動也比較常見,于是,關于公募基金業面臨危機,以及基金公司應盡快把股權賣給基金公司的高管和基金經理們的呼聲此起彼伏。

“我不明白,為什么我們很多基金公司的股權,可以賣給外資機構,卻不可以賣給公司的管理層?難道公司高管、基金經理比老外還可怕?為什么這些經理人不被信任?”一位業內知名人士如此公開質問道。

果真如此嗎?事實上,把基金公司的部分股權賣給管理層并非不可能,關鍵是要看交易價格是否公道,交易方式是否公開透明。

篇7

堅守穩健成就逆市英雄

美洲基金公司由Jonathan B. Lovelace 于1931年創立,從成立至今的75年里,美洲基金公司一直堅持其創立者設定的投資原則,只購買那些定價合理、管理完善的公司的股票,并且長期持有。該公司的股票型基金的平均換手率僅為26%,而美國股票型基金的平均換手率為93%。

正因為公司堅守其穩健的投資策略,在美國20世紀90年代的牛市中,美洲基金公司并不出名,而牛市結束后,美洲基金公司以其穩健而持續的投資業績,獲得了投資者的厚愛。

獨特的產品結構和發行策略

一是基金產品以股票型基金為主。美洲基金公司的基金產品數量相對較少,僅有29只開放式基金。其基金產品結構具有以下特點:股票型基金的規模占比最大(70.9%),而債券型基金的規模比重最小;國際化基金的規模較大,約為3153億美元,且國際化基金的產品線較為豐富,在美洲基金公司的三類產品(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中,均有國際化基金;美洲基金公司的國內股票型基金占基金總規模的比重最大,將近一半(44.8%)。

二是產品發行策略清晰。美洲基金公司基金產品的發行可以明顯分為三個階段――股票型基金發行為主的階段,債券型基金發行為主的階段,股票型、債券型均衡發展的階段。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前,美洲基金以發行股票型產品為主;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末,美洲基金集中精力開拓債券型產品;到1990年,股票型基金與債券型基金的數量大致相等。之后,美洲基金開始平衡發展股票型基金與債券型基金。

此外,美洲基金公司非常推崇投資顧問銷售基金的方式。它認為,投資顧問能夠為投資者提供專業化的建議,對擴大美洲基金規模功不可沒。自然,美洲基金公司對投資顧問的回報也是優厚的――每只基金的A級別基金的前端收費為5.75%,而投資顧問們拿5%甚至更多。而且,美洲基金公司各只基金的年費率遠遠低于行業平均水平,這樣的費率設置使得投資顧問樂于向投資者推薦他們旗下的基金產品。

卓越的管理模式

一是分盤操作。美洲基金將每一個基金按照資產劃分為幾個部分,每部分都由一個基金經理來負責投資事宜。他們的獎金既和自己管理的那部分資產表現掛鉤,又和整個基金的表現相關。當基金規模擴大時,采取增加基金經理而非關閉基金的方法。這種模式的好處是:當一位明星基金經理離開基金時,基金的業績不會受到太大影響;每個基金經理全權負責一部分基金資產的投資,這比一個團隊決定投資組合要更具有靈活性;與簡單的團隊管理基金的方式相比,基金經理們為自己管理的那部分基金的表現負責,職責明確。

篇8

一、對保護基金籌集問題考察及完善建議

(一)保護基金籌集途徑及風險評級的問題考察及完善建議

《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的原則籌集。”⑴按照這一原則,第十二條規定了基金的來源。根據保護基金公司2007年-2009年年報可得到如下數據(從各籌資途徑所籌資金數額及占籌資總額的比例)⑵:交易經手費(億元)證券公司上繳基金(億元)申購凍結資金利息(億元)捐贈利息、投資和受償收入(億元)

2007年20.338(19.063%)28.403(26.623%)56.593(53.046%)1.352(1.268%)

2008年15.784(13.8%)44.026(38.73%)44.257(38.94%)9.596(8.44%)

2009年28.518(29.85%)40.810(42.71%)13.490(14.12%)12.731(13.32%)

作為市場化的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舉措,保護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于證券公司所上繳的費用。從表中數據可知,證券公司上繳費用在保護基金籌資總額中所占比例正逐年上升。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具體的繳納比例由保護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后,報證監會批準,并按年調整。繳納的費用在證券公司的營業成本中列支。由此可知,我國是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的高低采用浮動費率制,這種收費機制有利于促使證券公司自覺提高風險控制水平。然而,《管理辦法》對證券公司的風險評估及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費率標準的具體辦法未作規定。目前,保護基金公司已經有證券公司在繳費方面的評級方法,并根據評級結果,對證券公司確定不同的費率。

對證券公司通過評級分為A,B,C,D四類,A類再分為AAA,AA,A三個級別,B類分為BBB,BB,B三個級別,C類分為CCC,CC,C三個級別,D類只有D級,AAA級的證券公司的繳費費率為0.5%,AA級為1.0%,然后依次增長0.5%,D級證券公司的繳費費率則為5.0%。⑵雖然保護基金公司運用了風險評級,但是在實踐中,證券公司為了少繳基金,可能會隱瞞問題和風險,以增加討價還價的砝碼;甚至以商業賄賂收買基金公司工作人員,以降低名義風險值,監管機構即便能查出來,也會多花時間和精力,導致風險延后和加劇。⑶對風險評級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根據前一年的證券公司的收處置情況,投資者訴訟案件的數量,證券公司的盈利水平等實際情況加以確定,使進行風險評級所依據的信息盡量客觀透明,從而讓風險評級的結果更加公正,更好地發揮風險評級機制對證券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

(二)證券公司繳費費率的問題考察及完善建議

《管理辦法》對證券公司的繳費費率規定為0.5-5%,所繳費用從營業成本中列支,在實際操作中,風險高的證券公司繳費費率也會達到4.5%以上,從2010年11月份的月報顯示,繳費費率在2.5%以上的證券公司為42家,占統計范圍內的證券公司總數的39.6%。⑵然而,美國每家證券公司只需交納150美元的年費,香港則是證券買賣雙方各繳付成交金額的0.002%(每宗50,000港元的證券交易,雙方分別須繳付1港元會費)。由此可見,我國所規定的費率較高。這會給證券公司造成較大的經營負擔,證券公司則可能將此負擔轉嫁給證券投資者。從各國(地區)的收費情況來看,費率是逐漸降低的,如美國將以前的浮動費率改為很低的固定收費。此外,加拿大投資者保護基金每年收繳的費用比率以不超過全部成員單位總收入的1%為限,這樣從總體上降低了證券公司的繳費負擔。因此,在保險基金達到一定規模且證券公司的整體質量逐步提高的基礎上,我國也應逐步降低收費,并可對保護基金公司每年對證券公司的收費總量作出限制,這樣既能保護投資者利益,也有利于證券公司的發展。

二、對保護基金使用問題考察及完善建議

(一)對保護基金使用對象的問題考查及完善建議

《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基金的用途,然而對保護基金的使用時機及可以獲得賠償得債權人的范圍均未具體規定。作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線,保護基金的動用應有其他保護機制予以配合,否則保護基金將難以承擔重負。對此,證券監管當局應將出現風險的券商所的客戶賬戶轉移到監管當局設立的特別清算賬戶中,避免券商做小委托理財賬戶的虧損,做大挪用客戶保證金的行為,監管當局在條件適宜時應當促使券商建立專門的緩沖基金賬戶,作為投資者賠償得備付金,最后方可動用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⑷

這里的“債權人”指向的是證券公司,對保護基金公司而言,稱為“證券投資者”更為恰當。《管理辦法》如果對“債權人”的范圍不加以界定,必然會影響到賠償工作的展開,投資者也不能確定其是否屬于保護基金的保護范圍,對投資者信心的維護也是不利的。因此《管理辦法》有必要對“債權人”的范圍界定清楚。對此,在界定“債權人”范圍之時,可以不區分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而主要采取排除的方法,將對證券公司倒閉負有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聯人及其他過失方排除在外。

(二)對保護基金使用限額的問題考察及完善建議

篇9

內容提要: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法定原則。基金法律關系的本質決定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應當優先于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員工的利益。其是特定基金法律關系中基金份額持有人整體利益的相應優先,但并不適用于同一基金管理人同時受托管理的多個基金的持有人之間。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一般來說可以擴張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參與的其他法律關系中的相對人。然而,如相對人的利益涉及社會公益時則持有人利益并不當然優先;而其利益的優先也不構成對其他相對人債權的根本否定。

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系中,基金管理人是獨立的專業受托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其勤勉、謹慎的積極行為是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實現和基金制度存續、發展的基礎與保障,并且,在信托機制與投資需要下其依法擁有“絕對”的權利而不受基金持有人的約束。因此,基金法制必然以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規制為重點與中心。同時,證券投資基金制度中存在著基金持有人與基金受托人之間天然的利益沖突,并且還會因基金管理人的營利本質及相關制度設計的負面影響而愈加嚴重,從而基金制度理論價值的實現必然依賴于客觀有效的制度安排與法律規制。

在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規制體系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公司治理具有內因性和基礎性之價值與功能,具有治理成本與信息上的優勢,是基金制度價值得以實現的核心組成。并且,在我國現有的基金管理人信賴義務與外部約束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治理更具有相應的時代價值。為實現上述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基礎價值與功能,法律法規設置了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優先的基本治理原則,并以此指導著相關法制與實踐。然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在具體意義上應當如何適用呢?也就是說,該原則所規定的究竟是絕對的優先還是相對的優先呢?如果是相對的優先,那么其相對于誰、適用范圍有多大?這些尚需要加以充分的研究與論證。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基本內涵與法律依據

我國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與目標是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證監會頒布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準則(試行)》均在保護基金管理人股東利益的同時,要求保護其他相關當事人,尤其是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即“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司股東以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1]并且,在此基礎上明確提出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基本原則,即:“公司治理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基本原則。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議事規則等的制訂,公司各級組織機構的職權行使和公司員工的從業行為,都應當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公司、股東以及公司員工的利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優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2]而其他諸如《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等規章中亦有充分且明確之相應內容。可見,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是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法定基本原則,其貫穿于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相關規范的始終。其本質是要求在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中要充分體現基金持有人的意志,要優先考慮持有人的利益,在發生沖突時應當以持有人利益為首要選擇和基本中心。

從理論分析上來看,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不僅是對傳統公司治理中股東利益至上主義的擯棄,而且也是對利益相關者理論的重大演進,即基金管理公司不僅需要在治理中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且其中某一個(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優越于其他包括股東在內的利益相關者。也就是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于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優先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利益,并且,要求后者在持有人利益與公司、股東利益發生沖突時,優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法律關系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法律邊界

證券投資基金是通過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以形成獨立的基金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投資組織。信托制度構建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原理與法律基礎。基金投資人之所以將其所有的資金以及相應的全部的經營管理權利均交付給基金管理人而僅保留了受益權與剩余財產分配權,是在于其相信基金管理人具有足夠的專業技能并且會盡忠職守、勤勉謹慎地為其謀取利益。基金管理人因信托制度與投資需要而被賦予了“絕對”的權利,其通過自己的行為而使委托人的權利與利益發生改變;而委托人則必須接受其管理和投資行為的法律后果,同時卻由于種種原因而無法對其行為加以完全的控制或者有效的監督。因此,兩者之間存在著實質上而非法律上的不平等,法律必須要對基金管理人課以信賴義務,以防止其濫用權利以及損害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無論是基于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托法律關系,還是其特殊企業經營組織性質,無論其地位如何重要、權利如何廣泛,作為受托人與經營者,其一切行為都必須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服務。因此,該優先原則首先必然是在特定基金法律關系下的優先,并且應為相對的優先、整體意義上的優先,而非絕對的優先、個體意義上的優先。

首先,基金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是特定基金法律關系中相對于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員工的優先。如前所述,我國現行的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法規明確規定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之原則,而在此基礎上,相應地涉及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督察長、投資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相關法規的規定,亦要求上述主體應當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利益,“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在其利益與公司利益、股東利益、自身利益以及基金托管人、“與股東有關聯關系的機構和個人等”益發生沖突時,優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因此,從法規的相關文字表述上來看,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是相對于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員工的要求,是在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系之中對相關當事人信賴義務的具體規范。

其次,基金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是基金份額持有人整體利益的優先。進一步來看,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是抽象的整體概念,是由具體的眾多持有人的利益所組成的。我們所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是針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整體利益而言,而非個體利益。或者說,即便出現對個體利益的考慮也必然是在符合整體利益的前提之下。必須承認,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可能會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整體利益和個體利益并不一致的情形,從而可能會產生對個體利益的限制。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制度正是通過集體決策的相關機制對此加以協調與解決。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僅得自行行使部分在性質上歸屬于自身而與整體無涉的權利。

最后,基金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并不適用于同一基金管理人同時受托管理的多個基金的持有人之間。同一基金管理人依法可以同時受托管理多個基金,而在這些基金之間,無論其受托時間先后、資產規模大小、采取開放或封閉形式等等,其持有人利益之間均無優先與劣后之分。不同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之間是相互平等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不得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3]“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和客戶資產”[4]是基金管理人的法定義務。而在同一基金的具體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之間,其利益亦應平等,不存在誰先誰后的問題。否則,即構成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約之行為。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擴張——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是否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公司直接利益相關者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管理公司并非等同概念,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但基金管理公司仍可從事其他非基金業務、參加其他法律關系。如前所述,在特定基金法律關系中,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具有相應的必然性與正當性。然而,由于相關法規直接將此優先原則規定為“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5]那么,該原則是否可以擴大化地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非基金法律關系中的交易相對人或其他利益相關者呢?

首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可以優先于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員工的利益。

根據我國現有法律之規定,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可以擔任基金管理人,并且,只有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擔任基金管理人。而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完全取決于其自愿以及積極行為,并且,我國基金的設立、銷售等亦依賴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與工作。那么,在以契約自由、意思自治為核心價值的私法視野下,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必須遵守基金制度的基本“游戲規則”,必須把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原則與規范,事實上可以理解為是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要件與要求。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是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上位原則,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與其股東、員工均應予以遵循。

具體就公司的股東和員工的權益而言,其作為公司法人的具體構成,是特定的法律擬制人格的實際行為的必要因素。法人的行為客觀上就是其內部主體的行為或行為的集合。基金管理人為抽象的法律擬制之人,從理論上來說基金管理公司之重大決策決定于公司的股東,但是,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行為在客觀上最終都必然是通過其員工的行為與選擇來實現。基金管理公司自愿申請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也不例外。正是員工的相應具體行為才能使擬制的公司法人擔任基金管理人。其不僅完全可以預見行為的法律后果,并且,只有其愿意接受這樣的責任與約束,才會有上述的選擇與行動。進一步而言,公司的股東、員工都具有相應的選擇權利和退出渠道,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亦為保護其利益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反之,當股東、員工不選擇退出時,由于其自身的意愿與選擇其必然應對公司負擔起具有相應特殊內容的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而不得違反。進一步來看,基金管理人信賴義務的實現,也最終要落實到基金管理人的內部主體的具體行為之上。也就是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實現最終取決于基金管理人的內部主體的一系列的具體行為。因此,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及其內部主體應當承擔起遵循基金法制基本要求的義務和責任,將自己的利益放置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之后。可見,公司的股東、員工的利益與個體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相互比較,前者的選擇與行為決定了其利益的實現應以基金制度的存在、發展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實現為前提。這是市民社會中自由主體自愿選擇與法人制度客觀規則共同作用的結果。當然,如基金管理公司未擔任任何基金的管理人、未參加任何基金法律關系,則即無遵循上述優先原則之必要與可能,也不存在與之相對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其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能否優先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直接利益相關者需要具體分析和判定。

目前來看,我國基金管理業務與管理人身份是基金管理公司最為重要的經營領域和法律地位,也是其最為主要的利潤來源,并且,從目前的客觀實踐來看,并不存在不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2008年61家基金管理公司的營業收入為360.04億元,其中主要的是管理費收入,為313.45億元,占營業收入的87.06%。[6]但是,這并不能否認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可以從事其他盈利活動并取得的利益,其可從事其他非基金業務、運用固有資產進行投資、參加到其他各類法律關系之中。目前,這些非基金業務正呈現日益發展的態勢。就社保基金管理業務而言,截止2008年底,共有博時、長盛、國泰、南方、招商、華夏、嘉實、鵬華和易方達等9家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社保基金管理資格,管理的社保基金總規模達2377.55億元。就企業年金管理業務而言,共有海富通、易方達、南方、華夏、廣發、工銀瑞信等12家基金管理公司獲得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資格,管理的企業年金總規模達到435.46億元。[7]就其他如專戶理財業務(基金一對一、一對多)、咨詢業務等其他業務而言,亦有著大幅的增加。

可見,基金管理公司的非基金業務并非可有可無,而是客觀存在,且處于不斷發展之中。那么,就這些脫離了基金法律關系的活動而言,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可否優先于基金管理公司上述相關的其他法律關系中的主體之利益呢? 其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原則上優先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債權人等直接利益相關者。

理論界對“利益相關者”的內涵與外延有著諸多不同的觀點和諸多分類方法,然就其利益與公司及公司行為是否直接相關為標準,筆者認為,可以分為直接利益相關者和間接利益相關者。前者既包括物質資本出資者,如股東、債權人,也包括人力資本出資者,如各級員工。公司及公司的經營行為直接影響著其客觀、具體的利益是否能夠實現或者是否能夠完全實現,反之其行為亦對公司利益具有直接的影響。后者則是指諸如社區、政府、社會公眾、環境和資源、社會福利和公共事業等與公司經營行為有著間接利益聯系的主體。也就是說公司及公司的行為并不會直接給其帶來利益或者說具體地給其某種利益造成損害,但從長遠、整體或間接的角度而言卻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和作用。直接利益相關者應當是公司治理所應考慮的必要因素,并且,可以是公司治理的參加者。間接利益相關者由于其利益在因果上和內容上的間接性和不確定性,因此,即使公司治理要對其進行考量,但一方面無法確定其考量的成效和界限以及考量到什么程度方為足夠;另一方面也無法與其他主體的利益加以真正或具體的比較,其至多是一種抽象的原則或者是無法確定履行的宣言而己。其進而無法獲得立法上的切實的制度性支持,而受制于諸多主體、諸多行為的影響,甚至更多的是經營者的價值取向、個人偏好等隨機因素。[8]所以,真正意義上的利益權衡與比較在公司的利益相關者群體中應只存在于直接利益相關者之間。對基金管理公司相關主體的利益比較時亦不例外。 轉貼于 在基金管理公司中,其直接利益相關者除了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股東、員工以外,還存在著基金公司在從事其他非基金業務以及運用固有資產時,與之發生相應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這些當事人從法律性質上可以歸于債權人范疇,而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同為基金公司的債權人。在市民社會中,各種私法性質的法律關系之間并無誰更重要之分,公司在各種性質的法律關系中均可能負擔有法律上的義務,而這些義務也沒有輕重緩急之分。然而,以社會為本位的經濟法卻打破了上述私法的原則,其強調為了社會的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公權力要介入私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對相應法律關系進行調整。為了社會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這一更高層次的法益,限制和犧牲某些私人的個體的權利和利益將在所難免。由于基金的法律特性,眾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或者說集團利益與基金管理公司普通債權人、股東、員工的普通債權相比較而言,具有更多的社會性,對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具有更多的影響和意義,因此而產生的兩者的不平等具有相應的經濟法視野下的正當性。并且,就字面意義而言,這種經濟法意義上的不平等性也己在相應立法中有所明確規定而非僅僅是理論分析。

從抽象意義上來說,公司所從事的任何經營行為都存在著利他才能利己的情形,其他債權人的利益與公司及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也具有長遠上和整體上的一致性。從之前的數據分析來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營業收入來源于管理費收入,是基金管理公司償債能力與利潤水平的客觀保障。因此,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保證基金制度的長期的有效發展,是對其他債權人的真正、客觀的保護,符合其根本的長遠利益。而如何保障相關當事人能夠理性地認識長遠利益、服從制度的基本原則并且予以正當行為,則需要一定程度的法律介入。以法律的形式建立其客觀的長遠利益原則與標準,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需要強調或強制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實現。

進一步來說,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緣起、功能定位與社會現狀,甚至是其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等均使公司的其他債權人在與其發生相應法律關系時可以充分預見其基金管理人之身份或者是成為基金管理人的可能與必然,能夠充分知曉其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優先的制度特性和可能產生的影響與損害。即便此時該公司可能還未成為基金管理人,但是,基金業務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最為基本與核心的業務,是投資人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首要目標,而且,在實踐中尚不存在不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因此,從一般社會認知角度出發,仍可推定其具有預見的可能與必然。并且,在法理上,如法律對某種行為或某項權利有明文規定,那么,即可認定當事人在實踐之中對此知道或應當知道。而目前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相關法律法規均明確規定其應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為治理原則,暫且不論相關法規的真實意思或者說是否正當,至少仍可以此認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交易相對人應當知道基金管理公司的相應特殊性。

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其他債權人在與基金管理公司進行交易時,其明知交易相對人為基金管理人、負擔著法定的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義務而仍與之交易,已充分享受了法律和事實所賦予的自由選擇和自我救濟的權利,因此,其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應的后果。或者說,其他債權人在與基金管理人進行其他交易時,即默視地附帶了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優先的限制性條件。而此條件并不影響債權人的認識能力與選擇自由,不構成對其真實意志的妨礙。除非特定當事人能夠充分證明其沒有認識到交易對象與基金現有或可能的關聯,或者說其有足夠、充分的善意。此時,則應由執此主張的相對人負擔舉證義務,以獲得相應的撤銷權、賠償請求權等權利。然而,現有的法律規定與社會現實似乎可以排除其證明的可能。并且,客觀上,普通債權人的利益仍可以通過私法自治而獲得相應的保護,公司法制也認可并且通過相應制度保護公司債權人的相應利益。

如上所述,基于對經濟法視野下社會本位的思考,以及對基金管理公司各方利益主體共同之長遠利益的實現和其他債權人的交易時的認知與選擇等性質的分析,結合基金法制的價值目標與法律特性,筆者認為,原則上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可以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法律關系中的相對人(債權人)。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必須充分考慮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問題,在其利益與其他公司直接利益相關者利益發生沖突時,應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為重。

其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于其他債權人原則有例外與限定。

如上所述,原則上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可以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優先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直接利益相關者,包括公司的股東、員工和其他債權人。然而此優先亦非絕對的優先,其適用應當符合相應的條件,或者具有一定的例外。

第一,在基金管理公司所從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具有公益目的的受托管理業務中,由于事實上投資人或受益人的權益也具有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的色彩,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并不能適用于此情形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形。從管理人的性質上來說,基金管理公司在受托管理社保基金與企業年金時亦承擔著或多或少的由于彼此之間在地位、權利、信息方面的不平等而產生的信賴義務。如此可見,“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基本原則”可以在一定限度內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直接利益相關者,而對于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直接所涉的公共利益、社會利益而言,則應至少存在平等的關系,或者依其法益之高低在發生沖突時予以平衡。此應為上述優先原則的除外特別情形。

第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僅適用可能直接影響持有人具體利益實現之情形,不構成對其他債權人債權的根本否定。由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財產與其固有資產之間并不相同,且依法需要嚴格劃分與相互獨立,那么其他債權人在依法行使到期債權時,除非從根本上直接影響到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具體利益,或者說將客觀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正常履行基金管理職責和活動,方可依據持有人利益優先之原則加以調整。而在公司仍得以正常經營時,或者說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影響更為間接或抽象時,則不應適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并不否定其他債權人的債權,也不排斥其他債權人權利的行使與實現,更不否定債權在本質上的平等性。舉例來說,如其他債權人主張債權可能導致公司破產時,應當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謹慎地考慮是否可以宣告破產,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必要時可以限制其他債權人的破產申請等權利,但是,在宣告破產后,其他債權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無特別法律規定的情形下,仍享有同一順序的平等的受償權利與機會。

四、小結

在相關立法中,存在著對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管理人概念的混淆。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從其規定的內容與本質來看,應當屬于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適用于特定的基金法律關系的相對優先。并且,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整體利益的優先且不適用于同一基金管理人同時受托管理的多個基金的持有人之間。而該原則并不能簡單地依法規的字面規定而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或者說,是否能夠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加以法律的分析與研究。在不同的法律視角下加以分析之后,得出的結論是: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上可以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公司的直接利益相關者;公司及其股東、員工應當時刻遵循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服務的宗旨和準則,除非公司尚未成為基金管理人或沒有加入基金法律關系;對于公司的其他直接利益相關者,即主要是其他非基金業務法律關系的相對人而言,原則上由于社會本位和長遠利益的需要以及自身交易的選擇等原因,亦應服從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之規定和原則。但是,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與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司直接利益相關者之間并無優劣輕重之分,在無法衡量其法益高低之時應予以平等的對待。而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僅適用可能直接影響持有人具體利益實現之情形,不構成對其他債權人債權的根本否定。

注釋:

[1]《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準則(試行)》第一條。

[2]《證券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準則(試行)》第二條。

[3]參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4]《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5]我國現行相關立法中雖均以“基金管理公司”為規范用語,但究其實質卻是以基金法律關系為前提。而事實上,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管理人無論從理論邏輯還是客觀實踐中均無法等同。具體分析可參見奚慶:《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辨析與現行立法檢講,楠京大學法律評論》,法律出版社2010年春季卷(總第33期)。

篇10

【關鍵詞】保險資金,直接市場,基金業

一、改變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保險資金投資模式后

隨著保險資金運作渠道,拓寬了市場對于原有投資模式都將產生一定的影響。保險公司的直接市場保險資金成本估算,風險控制,人員配備,投資策略,債務結構創造了新的挑戰。在基金業,保險公司目前的持有人是基金份額的主要組織,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2年年底公布的統計數據,保險公司投資于股票型基金的金額為30.78十億人民幣,占對于基金凈值總額的27.3 % ,基金業規模的1/3來自保險業。直接進入市場在一定程度上保險資金,影響了基金業的資金來源,同時也對基金業的現有業務形成沖擊。基金業和保險業,形成一個新的市場關系,在過去的重要性,基金市場為保險資金間接方式已減少。隨著大型機構投資者在資本市場澆理性股市,資本市場的有效運作,將加強機構投資者在游戲中的角色,這將迫使基金管理公司對建立和保業務策略進行調整行業之間的良性互動。

二、保險資金直接影響市場

保險資金直接影響了基金業的市場基金業,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對基金業是一個雙刃劍。隨著保險資金, QFII等機構投資者的加入,以保護證券市場,以及國家政策,股市的整體狀況正在改善,這將是基金業的機會很重要。直接進入市場的保險資金有利于整個股市的好,經過一個大的機構投資者,保險公司,直接干預可以發揮在比賽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運轉。在證券市場基金業的正常運作,以更好地利用其在財務管理專業知識,更有利于創造良好的性能優勢。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對基金業所造成的激勵基金行業的影響會做出更好的自我管理和運作體系。

中國保險資金投資基金的重要來源,保險資金占基金份額的總體比例約為1/3,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后,保險資金投資基金業的比例有所下降。該基金的很大一部分的利潤正在從基金管理費所得,如果到期后的基金不能保持這部分的封閉式基金份額,或開放式基金是一個顯著回購,基金的收入將大幅度減少。隨著金融部門繼續加強在國外的競爭在基金業,投資理念缺乏特色,面對混合的趨勢,投資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整體水平將逐漸失去了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的基金業的資本市場投資表現的整體環境具有中國資本市場產生重要影響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的經營機制,持續下降,近年來,證券,基金行業是很難與它的專業財務和出色的表現。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后,如果不及時做出調整,基金業,將失去保險資金投資更多。

保險資金的直接面對沖擊市場,基金業應拓寬其資金來源。基金業在機構投資者的吸收,并應制定一個個人投資業務,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管理的職能。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自身的公司治理機制,結構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的建設,提高他們的業務策略,以提高投資水平,規范投資運作。基金行業在產品定位,產品設計,客戶服務應該是一個更大程度滿足機構投資者的需求,其在吸引更多的投資表現出色的同時,充分發展自己。

三、保險資金直接與基金業的市場互動

(一)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理性的投資者,收益率會比較投資于投資渠道的選擇。直接投資的保險資金入市的股市比預期收益率后,只有通過高投入的資金,它可能會導致從保險公司的資金投資于股票市場的基金的一部分撤出。由于股市波動較大的投資回報不確定的。相比之下,保險資金的其他投資渠道的收益率,目前的投資收益率的基金業還是比較高的。

(二)屬于低投資者風險偏好的保險公司,穩健的投資是最重要的經營原則。因為股市的風險是比較大的,中國股市的特點是隨機游走弱勢有效市場,股票的低定價效率,更大的風險。相對穩定和有利可圖的投資基金,保險公司和基金有良好的合作傳統,在過去的經營實踐中,基金間接地通過保險資金入市已經達到一個更好的回報率,有效地規避了風險。中國的資本市場,雖然有不穩定的早,但長期政策的基礎上強力推進,資金閑置資金的巨大需求的巨大的社會和經濟發展,市場有著積極的長期趨勢。憑借其基金業更專業的財務管理的優勢,實現在股市良好表現,從而吸收更多的保險資金。根據需要,以分散投資風險,保險資金仍將保持投資于本基金。

(三)從目前情況看,投資于基金的資金比例的保險資金并不高,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仍然相當有限。保險基金,基金中的基金作為保險投資渠道的年增長率將有助于保護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 “暫行辦法”規定保險資金可以限制該市場的規模是保險公司總資產的5 %,去年投資的資格,保險公司直接投資流入市場,也有嚴格的限制,保險資金的比例直接在股市投資仍然是非常小的。

保險資金直接在股市投資,保險公司的主要客戶既是基金,該基金也是一個重要的競爭對手,資本市場的情況之間,從而實現帕累托最優只是一個良性的互動。基金行業具有成本低規模,高效率的專業管理優勢,低風險的投資多元化,本基金的良好表現一定能吸收大量的保險資金進行投資。對基金行業的資金來源,雖然保險資金將直接市場基金行業有一定的挑戰,但我們的保險資金已經在最近幾年的快速增長,其在基金投資規模將繼續增長。部分資金在保險公司出色的基金表現,能促進優勝劣汰市場基金,該基金的獎勵的生存,從而推動基金業和保險業之間的良性互動手中的增量流。

結束語: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是拓寬保險投資渠道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的互動。機構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以增強游戲,有利于長期利好資本市場的。直接保險資金入市,保險業和基金業的影響將是進一步的實證研究跟蹤。保險和基金業必須面對新的市場環境做出理性的風險管理,投資安排和產品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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