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的含義范文

時間:2023-07-17 17: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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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的含義

篇1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第三條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條未列入本名錄和《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具有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適時增補進本名錄。

第五條危險廢物和非危險廢物混合物的性質判定,按照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執行。

第六條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像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將前款所列廢棄物從生活垃圾中分類收集后,其運輸、貯存、利用或者處置,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第七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需要,對本名錄進行適時調整并公布。

第八條本名錄中有關術語的含義如下:

(一)“廢物類別”是按照《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劃定的類別進行的歸類。

(二)“行業來源”是某種危險廢物的產生源。

(三)“廢物代碼”是危險廢物的唯一代碼,為8位數字。其中,第1-3位為危險廢物產生行業代碼,第4-6位為廢物順序代碼,第7-8位為廢物類別代碼。

篇2

第一部分 醫療質量管理(醫、護、技人員掌握)

一、醫療質量管理的概念:

指按照醫療質量形成的規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運用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對醫療服務要素、過程和結果進行管理與控制,以實現醫療質量系統改進、持續改進的過程。《醫療質量管理辦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醫療質量管理三大要素:

1.是由符合質量要求,滿足醫療工作需求的各要素構成,是醫療服務的基礎。其要素包括:人員、技術、物資、時間、制度等。

2.環節質量:指醫療全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又稱過程質量。包括:重點部門、重要崗位、關鍵環節。

3.終末質量:指醫療質量管理的最終結果,主要以數據(即診斷質量、治療質量、工作效率、醫院感染等指標)為依據綜合評價醫療終末效果的優劣,是評價質量的主要內容。

三、醫療質量管理工具:

指為實現醫療質量管理目標和持續改進所采用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如全面質量管理(TQC)、質量環(PDCA循環)、品管圈(QCC)、疾病診斷相關組(DRGs)績效評價、單病種管理、臨床路徑管理等。

四、醫療質量控制內容

包括醫療指標、規章制度、病歷書寫質量、培訓與考核、醫患溝通及知情告知、醫療安全和醫療風險監控六個部分。

五、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十八項)

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的相關制度,主要包括:1.首診負責制度2.三級查房制度3.會診制度4.分級護理制度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6.疑難病例討論制度7.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8.術前討論制度9.死亡病例討論制度10.查對制度11.手術安全核查制度12.手術分級管理制度13.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14.危急值報告制度15.病歷管理制度16.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17.臨床用血審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六、患者安全十大目標:

1.正確識別患者身份2.確保用藥與用血安全3.強化圍手術期安全管理4.預防和減少健康保健相關感染5.加強醫務人員之間的有效溝通6.防范與減少意外傷害7.提升管路安全8.鼓勵患者及其家屬參與患者安全9.加強醫學裝備安全與警報管理10.加強電子病歷系統安全管理(中國醫院協會2019年5月31日)

第二部分 護理管理(護理人員掌握)

一、優質護理內涵及目標

內涵:要保證病人的安全,要滿足病人基本生活的需要,要保持病人軀體的舒適,協助平衡病人的心理,取得病人家庭和社會的協調和支持,用優質護理的質量來提升病人與社會的滿意度。

總體目標:服務好、質量好、態度好、患者滿意,社會滿意,政府滿意

我院內一科、內二科、婦產科、外一科、外二科、重癥醫學科、兒科、感染科8個科室已被評為優質護理科室。

二、科室管理:

患者“十知道”,患者一定能說出責任護士、主管醫生、主要用藥。

三、藥品管理:(醫療、護理、藥劑人員掌握)

(一)急救藥品管理:

急診科配備32種,其他科室配備19種。有急救藥品、物品登記本,班班交接,有記錄,用后及時補充,管理人員每周質控,并按日期調整使用(按左進右出擺放),效期在三個月內的應提醒護士長及時與藥劑科更換,護士長每月檢查,藥品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五定”(定品種、數量、定專人管理、定點放置、定期消毒、定期檢查、維修)“三無”(無過期、無變質、無失效)、“二及時”(及時檢查、及時補充)。

(二)毒麻、精神藥品管理:

1.毒麻藥品和第一類精神類藥品:實行“五專”管理: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處方,專用帳冊,專冊登記。臨床各科室應做到專人,專柜管理,實行雙人雙鎖管理,每班交接有記錄,做到帳物相符。使用后的空安剖和貼劑的廢貼應核對批號及數量,做好記錄,退交藥房。未用完的注射劑余藥,兩人在場銷毀,并在處方后簽名。

2.第二類精神藥品:使用白色處方,右上角在“二精”字樣后的方框內打鉤,普通處方每張只能開3日量,特殊慢病每張處方最多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住院患者口服實行單劑量配發,嚴格按醫囑使用,嚴禁外借或私自使用。

(三)固定備用藥品、高危藥品管理:

1.固定備用藥品:指科室根據日常工作需要申請備用的常規藥品。由科室向藥劑科、護理部提出申請,經審核備案后科室配備,藥品要求:品名、數量、劑量與申請表一致,高危藥品有標識,按左進右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則管理,班班交接,科室管理人員每周質控,護士長每月檢查并記錄。

2.高危藥品:是指藥理作用顯著且迅速、易危害人體的藥品,若使用不當會對患者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高危藥品引起的差錯可能不常見,但一旦發生則后果非常嚴重。高危藥品應設置明顯標識(警示標識)。藥品標簽采用紅色,標簽上加高危藥品字樣(紅底黑字)。

(四)口服藥發放:

護理人員向患者發放長期口服藥時,應按照給藥時間發放,并進行用藥交代,親視服藥。臨時口服藥需雙人核對無誤后發放,并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項。

四、病區管理要求:

病區安靜、整齊、無異味,無過多物品,床下無雜物。落實晨晚間護理,濕式掃床,一床一巾。護士做到及時入院宣教、評估、介紹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相關知識。患者做到“六潔、三短、三保持、四無、四及時”

六潔:口腔潔、頭發潔、皮膚潔、手足潔、會陰潔、潔。

三短:頭發短、指(趾)甲短、胡須短。

三保持:保持引流管通暢,固定妥當、定時更換;保持床鋪清潔、平整;保持病人臥位舒適,符合治療、護理要求。

四無:無壓瘡、無燙傷、無墜床/跌倒、無液體外滲。

四及時:及時巡視;及時觀察病情;及時報告醫師;及時搶救、處置。

五、不良事件上報及管理(醫、護、技人員掌握)

1.發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內,當事人或其他發現人員按照要求填寫書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上報至醫務部。

2.不良事件分級

Ⅰ級警告事件——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

Ⅱ級不良事件——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機體與功能損害。

Ⅲ級未造成后果事件——雖然發生的錯誤事實,但未給患者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Ⅳ級隱患事件——由于及時發現錯誤,未形成事實。

六、危重患者安全管理及專科:

1.危重患者管理:

接收危重患者時,護士應通知醫生,準備好病床及搶救用物,并做好患者病情交接。認真落實分級護理制度,做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

2.危重患者轉科制度

2.1 危重患者轉出時,護士應提前通知相關科室做好接診準備,告知患者姓名、年齡、診斷、病情、特殊要求及轉出時間等。

2.2 轉出前做好病情評估并記錄;建立靜脈通道、人工氣道、吸氧等搶救治療措施。

2.3 由主管醫生及護士共同護送患者至轉入科室,途中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2.4 轉入科室按需求做好接收患者的各項準備工作,呈待用狀態。

2.5 交接患者病歷及檢查資料,內容包括;姓名、年齡、病情、診斷、手術名稱。根據病情妥善安置患者,采取相應搶救措施。

2.6 填寫患者轉科交接記錄單,清點整理用物,交接雙方認可后簽字。

七、儀器設備使用操作流程(醫、護、技人員掌握)

所有儀器設備都要有運行標識、管理信息牌、使用流程。

1.定位放置:

各種儀器、設備和搶救物品等放在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標識明顯,不得隨意挪動位置。

2.定人保管:

各搶救儀器有專人負責保管,所有護理人員均應具備識別主要報警信息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3.定期檢查:

每班專人清點記錄,開機檢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備用狀態。管理人員每周檢查一次對儀器上時間進行校準,護士長每月檢查一次。設備科定期巡檢并記錄。

4.定期消毒:

一般儀器設備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30分鐘后用清水再擦拭一次;監護儀屏幕等較精密儀器用75%酒精擦拭。

5.儀器不得隨意外借,經相關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借院外。

八、護理人力資源情況:

(一)全院

護士總數:190人 ;總床位數:300 張;床護比:1:0.63。大專及以上學歷:173人,占全院護士比:91.05%。在編護士:56人 ;聘用護士:134人; 聘用護士占比:70.53%。高職:20人(聘16人),中職:21人,護師:45人,護士:104人 持證率:100%。臨床護士182人,臨床護士占比:95.79%。

護理管理人員:副院長:1人,護理部人數:2人;護士長人數:13人。

九、分級護理制度、查對制度、交接班制度、輸血制度(見十八項核心制度)。

十、病區動態,科室進入監控的高危患者。

十一、護理質量控制:

我院護理質量為三級控制,護士——科室——醫院,護士時時質控(核對、核查),科室每周質控,護理部每月對科室進行質控。

第三部分 感染控制管理(醫、護、技人員掌握)

一、醫院感染管理組織體系

(一)醫院感染管理三級網絡是什么?

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科(院感辦)、各科醫院感染管理小組。

(二)臨床科室醫院感染管理小組在醫院感染管理中的職責是什么?

臨床科室醫院感染管理小組由科主任、護士長及本科監控醫師、護士組成。其主要的職責是:

1.在感染管理科的指導下,負責本科室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各項工作,根據本科室醫院感染的特點,制定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對本科室醫院感染病例及感染環節進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醫院感染發生率;發現有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時,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并積極協助調查。

3.監督檢查本科室抗菌藥物使用情況。

4.組織本科室預防、控制醫院感染知識的培訓。

5.督促本科室人員執行無菌操作技術、消毒隔離制度,做好個人防護,并按要求做好職業暴露后的處置工作。

6.做好對清潔員、陪護人員、探視者的衛生宣教及管理工作。

7.配合感染管理科做好環境衛生學的監測,按時參加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

(三)醫務人員為執行具體工作的醫院感染管理直接責任人,醫務人員在醫院感染管理中履行以下職責:

1.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等醫院感染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2.掌握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原則,做到合理使用。

3.掌握醫院感染診斷標準。

4.參加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知識培訓。

5.掌握自我防護知識,正確執行各項技術操作,預防銳器刺傷。

6.發現醫院感染病例,及時送病原學檢查及藥敏實驗,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徑,積極治療病人,控制蔓延。如實填表報告,發現有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時,及時報告科室感染管理小組,并積極協助調查。

(四)醫院感染管理十項核心制度有哪些?

1.感控分級管理制度2.感控培訓教育制度3.感控標準預防措施執行管理制度4.侵入性器械/操作相關感染防控制度5.感控監測及報告管理制度

6.醫務人員感染性病原體職業暴露預防、處置及上報制度7.多重耐藥菌感染預防與控制制度8.醫療機構內傳染病相關感染預防與控制制度9.醫療機構內感染暴發報告及處置制度10.感控風險評估制度

二、手衛生

(一)醫務人員手衛生是指什么?

醫務人員洗手、衛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總稱。目的是去除暫居菌,減少常居菌,防止交叉感染,降低院內感染發生的機會。

(二)什么叫衛生手消毒?

醫務人員用速干手消毒劑揉搓雙手,以減少手部暫居菌的過程。

(三)衛生手消毒劑消毒可以減少常居菌還是暫居菌?

減少暫居菌

(四)什么是外科手消毒?

外科手術前醫務人員用皂液和流動水洗手,再使用外科手消毒劑清除或殺滅手部暫居菌和減少常居菌的過程。

(五)外科手消毒可以減少常居菌還是暫居菌?

清除或者殺滅暫居菌,減少常居菌

(六)速干手消毒劑的特點是什么?

作用迅速,但不具有持續抗菌活性。

(七)外科手消毒劑的突出特點是什么?

作用緩慢,但具有持續抗菌活性。

(八)有效的洗手設施包括哪些必備要素?

洗手池、非手觸式水龍頭、流動水、清潔劑、干手用品、洗手流程圖。

(九)手消毒效果應達到如下相應要求:

衛生手消毒,檢測的細菌菌落總數應≤10cfu/cm2。

外科手消毒,檢測的細菌菌落總數應≤5cfu/cm2。

(十)哪些情況必須先洗手,然后進行衛生手消毒?

1.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和分泌物預計被特殊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2.直接為特殊患者進行檢查、治療、護理或處理傳染患者污物之后。

(十一)外科手消毒應遵循哪些原則?

1.先洗手,后消毒;

2.不同患者手術之間、手套破損或手被污染時,應重新進行外科手消毒。

(十二)對醫務人員手有哪些特殊要求?

1.指甲長度不應超過指尖;

2.不應戴戒指等裝飾物;

3.不應戴人工指甲、涂抹指甲油等。

(十三)洗手不可以忽視的環節有哪些?

掌心、手背、指縫、大拇指、指關節、指尖。

(十四)六步洗手法是指哪六步?(內、外、夾、弓、大、立)

1.掌心相對,手指并攏,相互揉搓;

2.手心對手背沿指縫相互揉搓,交換進行;

3.掌心相對,雙手交叉指縫相互揉搓;

4.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轉揉搓,交換進行;

5.彎曲手指使關節在另一手掌心旋轉揉搓,交換進行;

6.將五個手指尖并攏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轉揉搓,交換進行;

必要時增加對手腕的清洗。

注:整個揉搓過程不得少于15秒。

(十五)如何保證衛生手消毒的效果?

1.速干手消毒劑要足量,確保濕潤揉搓;

2.速干手消毒劑要全覆蓋,確保不留死角;

3.揉搓步驟像洗手步驟一樣,確保消毒效果;

4.揉搓直至徹底干燥,確保消毒時間。

(十六)WHO提出的手衛生的“5個重要時刻”是指什么?

二前三后;

接觸患者前;清潔無菌操作前;

接觸患者后;接觸患者周圍環境后;接觸血液、體液和污染物品后。

三、多重耐藥菌管理

(一)什么叫多重耐藥菌?

多重耐藥菌是指有多重耐藥性的病原菌。其含義為一種微生物對三類或者以上抗生素同時耐藥。

(二)如何預防和控制多重耐藥菌的傳播?

1.加強醫務人員的手衛生;

2.嚴格實施隔離措施;

3.切實遵守無菌技術規程;

4.加強醫院環境衛生管理。

(三)衛生部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對哪些耐藥菌加強目標性監測?

加強對耐甲氧西林金黃色葡萄球菌(MRSA)、耐萬古霉素腸球菌(VRE)、耐碳青霉烯類腸桿菌科細菌(CRE)、耐碳青霉烯鮑曼不動桿菌(CRABA)、耐碳青霉烯銅綠假單胞菌(CRPAE)等實施目標性監測。

(四)發現多重耐藥菌后如何報告?

臨床微生物室發現后應及時通知臨床科室及醫院感染管理科。

(五)臨床接到微生物室多重耐藥菌報告后應如何處置?

1.無論是感染還是定植病例,醫生都應下“接觸隔離”醫囑,做好登記,并上報院感染管理科;

2.感染病例還應填寫“感染病例調查表”;

3.護士根據醫囑采取相應措施。

(六)什么情況下方可解除隔離?

臨床癥狀好轉或治愈,連續兩次培養陰性(每次間隔>24小時)方可解除隔離。

(七)多重耐藥菌感染(或定植)病人進行檢查、轉科時如何處理?

1.離開隔離區域進行診療時,應先通知該診療科室,以便及時做好感染控制措施;

2.轉科時必須由工作人員陪同,向接收方說明對該病人應使用接觸傳播預防措施。

四、醫院感染、感染暴發與處置

(一)醫院感染的定義是什么?

指病人在醫院內獲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間發生的感染和在醫院內獲得、出院后發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開始或者入院時已處于潛伏期的感染。醫院工作人員在醫院內獲得的感染也屬于醫院感染。

(二)醫院感染分幾類?

可分兩類,即1.外源性感染:又稱交叉感染。2.內源性感染:又稱自身感染。

(三)哪些情況屬于醫院感染?

1.無明確潛伏期的感染,規定入院48小時后發生的感染為醫院感染;有明確潛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時起超過平均潛伏期后發生的感染為醫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與上次住院有關。

3.在原有感染基礎上出現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膿毒血癥遷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體基礎上又分離出新的病原體(排除污染和原來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兒在分娩過程中和產后獲得的感染。

5.由于診療措施激活的潛在性感染,如皰疹病毒、結核桿菌等的感染。

6.醫務人員在醫院工作期間獲得的感染。

(四)哪些情況不屬于醫院感染?

1.皮膚黏膜開放性傷口只有細菌定植而無炎癥表現。

2.由于創傷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產生的炎癥表現。

3.新生兒經胎盤獲得(出生后48小時內發病)的感染,如單純皰疹、弓形體病、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醫院內急性發作。

(五)什么是醫院感染暴發?

指在醫療機構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時間內發生3例及3例以上同種同源感染病例的現象。

(六)什么是疑似醫院感染暴發?

指在醫療機構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時間內出現3例及3例以上臨床癥候群相似、懷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及3例以上懷疑有共同感染或感染途徑的感染病例現象。

(七)醫院感染暴發報告的第一責任人是誰?

1.醫院對發生的醫院感染暴發應及時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疾控中心,法人為醫院感染暴發報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院感染科負責人為醫院感染暴發的責任報告人;

2.各科室應及時向院感染科報告醫院感染病例,經管醫生為醫院感染暴發院內責任報告人,科主任為本科內感染暴發事件報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八)醫院發現哪些情況應于1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1.5例以上疑似醫院感染暴發;

2.3例以上醫院感染暴發。

(九)醫院發生哪些情況應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1.10例以上的醫院感染暴發;

2.發生特殊病原體或者新發病原體的醫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醫院感染。

(十)醫院感染暴發報告流程:

臨床科室科主任、護士長上報醫院感染管理科、醫務處上報分管院長上報院長

(十一)醫院感染暴發的控制措施是什么?

1.積極救治病人,控制感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

2.切斷傳播途徑;

3.保護易感人群;

4.對特殊病原體或者新發病原體的感染,應嚴格執行標準預防;

5.分析原因,總結經驗。

(十二)醫院感染暴發的預防措施是什么?

1.認真開展醫院感染的監測,及早發現醫院感染流行暴發的趨勢,及時采取控制措施;

2.加強臨床抗菌藥物應用的管理;

3.加強消毒、滅菌工作的管理;

4.加強醫務人員手衛生管理;

5.加強病人的探視和陪護管理;

6.加強重點部門、重點環節、高位人群與主要感染部位的醫院感染管理;

7.及時反饋臨床分離的病原體及其對抗菌藥物的敏感性;

8.積極參加院感染知識的培訓。

(十三)控制醫院感染最簡單有效的方法是什么?

加強醫務人員手衛生、做好清潔消毒及隔離。

(十四)感染在醫院內傳播的三個環節是什么?

感染源、感染途徑、易感人群。

五、職業暴露與防護

(一)標準預防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1.所有的病人均被視為具有潛在感染性的病人,即認為病人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均有傳染性,必須進行隔離,不論是否具有明顯的血液或是否接觸非完整的皮膚與黏膜,接觸上述物質者,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2.既要防止經血傳播性的疾病的傳播,又要防止非經血傳播性疾病的傳播;

3.強調雙向防護,既要預防疾病從病人傳至醫務人員,又要防止疾病從醫務人員傳給病人。

(二)標準預防的具體措施是什么?

1.認真執行手衛生

2.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面罩、護目鏡、隔離衣、防水圍裙、防水鞋或鞋套、帽子等;

3.及時正確處理使用后被污染的儀器、設備和布類,防止微生物污染其他患者和環境;

4.小心處置銳器;

5.注意環境控制,對環境進行日常清潔和衛生處理;

6.正確處理醫療廢物。

(三)什么是醫務人員的職業暴露?

指醫務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在從事臨床醫療及相關工作的過程中意外被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梅毒等血源性傳染病感染者或患者的血液、體液污染了皮膚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原體的血液、體液污染的針頭及其他銳器刺破皮膚、有可能被感染的情況,以及吸入具有感染性的氣溶膠或者直接接觸了傳染性物質而暴露于某種傳染源的情況。

(四)發生職業暴露后的應急處理:

1.用肥皂液和流動水清洗污染的皮膚,用生理鹽水沖洗粘膜。

2.如有傷口,應當在傷口旁邊由近心端向遠心端輕輕擠壓,盡可能擠出損傷處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動水進行沖洗;禁止進行傷口的局部擠壓。

3.受傷部位的傷口沖洗后,應當用消毒液進行消毒,必要時包扎傷口;被暴露的粘膜,應當反復用生理鹽水沖洗干凈。

4.發生艾滋病病毒的職業暴露后,應依據衛生部《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進行評估和確定。

5.發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傳播疾病的職業暴露后處理和預防,按《血源性疾病職業暴露防護處置流程》進行評估和確定。

(擠、沖、消、包、報、醫學追蹤觀察)

(五)職業暴露后的處置報告流程?

職業暴露發生后局部處理填寫職業暴露登記表報院感辦檢查相應的抗原和抗體定期追蹤隨訪

(六)常見經血傳播性疾病有哪些?

常見經血傳播性疾病有HIV、HBV、HCV、梅毒等。

(七)職業暴露的途徑有哪些?

經皮損傷(針刺、利器損傷)、經黏膜(眼、口、鼻)、經不完整皮膚(裂開、潰瘍、擦傷),其中針刺傷是職業暴露的最主要方式。

(八)個人防護用品指的是什么?

個人防護用品是用于保護醫務人員避免接觸感染性因子的各種屏障用品。包括口罩、手套、護目鏡、防護面罩、防水圍裙、隔離衣、防護服等。

(九)戴手套的指征是什么?

1.進行無菌操作之前。

2.接觸血液或其他體液之前,不管是否進行無菌操作和接觸非完整皮膚與粘膜組織。

3.接觸采取接觸隔離措施的患者和患者周圍區域之前。

(十)更換手套的指征是什么?

1.護理患者后要摘手套,護理不同患者要更換手套;

2.戴著手套從同一個患者身上的污染部位移到清潔部位時要更換手套;

3.接觸污染部位后、接觸清潔部位或周圍環境前要更換手套;

4.戴手套不能替代洗手;避免重復使用手套。

(十一)怎樣正確使用口罩?

1.使用醫用防護口罩或外科口罩時防止口罩鼻夾處形成死角漏氣,降低防護效果。

2.外科口罩只能一次性使用。

3.口罩潮濕后應立即更換。

4.口罩受到病人血液、體液污染后應及時更換。

5.每次佩戴防護口罩進入工作區域之前,應進行密合性檢查。

六、重點部位醫院感染預防

(一)呼吸機相關肺炎的核心預防策略是什么?

1.若無禁忌證,患者床頭應抬高30°~45°。

2.注意口腔衛生,防止口咽部分泌物吸入。

3.保持呼吸道通暢,及時清除氣道分泌物。

4.采用無創通氣,限制插管的留置時間。

5.醫務人員接觸病人和操作前后應洗手或進行手

(二)導管相關血流感染的核心預防策略是什么?

1.嚴格執行手衛生。

2.最大限度的消毒屏障,執行嚴格的無菌操作。

3.盡量選擇鎖骨下靜脈穿刺。

4.靜脈穿刺點無菌敷料:無菌紗布每2天更換一次,專用貼膜7天更換一次,有潮濕、污染隨時更換。

5.每日評估是否能拔除導管。

(三)手術部位感染的核心預防策略是什么?

1.手術備皮:避免不必要的備皮,確需備皮時,可剪毛,且應在進入手術室前即刻進行,避免使用刀片備皮;

2.血糖控制;有效控制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水平,尤其是心臟外科手術患者術后第1天和第2天6AM血清血糖應≤200mg/dl,即11.1mmol/L;

3.預防用藥:有預防用藥指征時,首次用藥應在切開皮膚或黏膜前0.5~1h內或麻醉誘導期靜脈給藥;若手術時間≥3h而抗菌藥物為短效者,或失血量≥1500ml,術中應追加一個劑量,必要時可再次追加;清潔和清潔-污染手術總的預防用藥時間不超過24小時,必要時延長至48小時。手術時間較短(<2h)的清潔手術室,術前使用一劑即可。污染手術可依據患者情況酌量延長。對手術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藥物使用時間應按治療性應用而定;

4.術中保溫:術中保持患者體溫正常,防止低體溫。沖洗手術部位時,應使用溫度為37oC的無菌生理鹽水等液體。

(四)導管相關尿路感染的核心預防策略是什么?

1.插管時嚴格遵守無菌操作原則;

2.集尿袋應低于膀胱水平;

3.保持導尿系統的通暢和密閉;

4.斷開導尿系統時,包括,應做手衛生;

5.盡早拔除導管。

七、消毒與隔離技術

(一)什么是隔離?

隔離是指采用各種方法、技術,防止病原體從患者及wujun攜帶者傳播給他人的措施。

(二)什么是消毒?

是指殺滅或清除傳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達到無害化的處理。但不能殺死細菌芽孢。

(三)什么是滅菌?

是指殺滅或清除傳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細菌芽孢)的處理。

(四)接觸隔離包括哪些關鍵措施?

在標準預防的基礎上實行單人病房或床邊隔離、手衛生、手套、隔離衣、儀器/設備專用。

(五)安全注射包括哪些內容?

對接受注射者無害;對實施注射者無害;注射產生的廢棄物對他人無害。

(六)隔離標識有哪些?

藍色:接觸傳播的隔離;

黃色:空氣傳播的隔離;

粉色:飛沫傳播的隔離;

(七)無菌物品打開后使用時間有什么規定?

1.已打開過的無菌包內的物品在未污染的情況下,有效期為24小時。

2.無菌盤需標明開始使用時間,每4小時更換一次。

3.抽出的藥液如未能及時注射,應注明抽吸時間,超過2小時后不得使用。

4.開啟的靜脈輸入用無菌液體,須注明開啟時間,超過2小時后不得使用。

5.小瓶裝的碘酒、酒精等開啟后應注明開啟時間,使用時間不得超過7天。

6.無菌棉簽開啟后應注明開啟時間,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7.啟封抽吸的各種溶媒要注明抽吸時間,超過24小時不得使用。使用中一旦污染,應立即廢棄。

8.干保存的無菌持物鉗和持物罐開啟使用后應4h更換1次,遇污染隨時更換。

(八)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在何種情況下必須滅菌?

1.進入人體組織、無菌器官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

2.各種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創操作的醫療器具。

(九)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在何種情況下必須消毒?

接觸完整皮膚、粘膜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消毒。

(十)體溫表如何消毒?

75%酒精消毒:每周更換2次;含氯消毒劑消毒:每天更換;容器須加蓋,更換消毒劑時消毒。

(十一)次性吸氧管應多長時間更換一次?

在連續使用期間并不需要常規更換,保持清潔即可。

(十二)吸引系統如何消毒?

1.吸氮管一用一換。

2.連接管每天更換,用后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劑浸泡10min,洗凈后晾干備用。

3.吸引瓶使用過程中,瓶內液體不宜超過2/3,應及時倒出,并清洗吸引瓶。

4.吸引瓶停止使用時應清洗消毒后干燥備用,備用情況下應保持外觀清潔,并每周清潔消毒1次,瓶外注明消毒日期及責任人,罩防塵罩。

(十三)隔離的目的是什么?

切斷感染鏈中的傳播途經,保護易感染者,最終控制或消滅感染源。

八、醫療廢物管理

(一)什么是醫療廢物?

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包括使用后醫療用品(如注射器、輸液器、棉簽、敷料、棉球、紗布、手套等)、使用后一次性醫療器械、各種傳染病人用品等。

(二)醫療垃圾分為哪幾類?

主要為五類。損傷性廢物、感染性廢物、化學性廢物、藥物性廢物、病理性廢物。

(三)醫療廢物載運送過程中應注意哪些?

1.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2.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3.禁止郵寄醫療廢物;

4.禁止通過鐵路、航空運輸醫療廢物。

5.有陸路通道的,禁止通過水路運輸醫療廢物,沒有陸路通道必需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后,方可通過水路運輸;

6.禁止將醫療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7.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工區的水體上運輸醫療廢物。

(四)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多少時應進行封口?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五)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該如何處理呢?

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六)怎樣正確收集醫療廢物?

篇3

第一條為加強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

本規定所稱放射診療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治療和健康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放射診療工作按照診療風險和技術難易程度分為四類管理:

(一)放射治療;

(二)核醫學;

(三)介入放射學;

(四)X射線影像診斷。

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與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相適應的條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以下簡稱放射診療許可)。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放射防護、安全與放射診療質量符合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執業條件

第六條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經核準登記的醫學影像科診療科目;

(二)具有符合國家相關標諄和規定的放射診療場所和配套設施;

(三)具有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四)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具有確保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達標排放的處理能力或者可行的處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第七條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分別具有下列人員:

(一)開展放射治療工作的,應當具有: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腫瘤醫師;

2、病理學、醫學影像學專業技術人員;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學物理人員;

4、放射治療技師和維修人員。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應當具有: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核醫學醫師;

2、病理學、醫學影像學專業技術人員;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技術人員或核醫學技師。

(三)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應當具有: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影像醫師;

2、放射影像技師;

3、相關內、外科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應當具有專業的放射影像醫師。

第八條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分別具有下列設備:

(一)開展放射治療工作的,至少有一臺遠距離放射治療裝置,并具有模擬定位設備和相應的治療計劃系統等設備;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具有核醫學設備及其他相關設備;

(三)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具有帶影像增強器的醫用診斷X射線機、數字減影裝置等設備;

(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有醫用診斷X射線機或CT機等設備。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配備并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輻射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

(一)放射治療場所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設置多重安全聯鎖系統、劑量監測系統、影像監控、對講裝置和固定式劑量監測報警裝置;配備放療劑量儀、劑量掃描裝置和個人劑量報警儀;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設有專門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裝、注射、儲存場所,放射性廢物屏蔽設備和存放場所;配備活度計、放射性表面污染監測儀;

(三)介入放射學與其他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場所應當配備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對下列設備和場所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

(一)裝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的設備、容器,設有電離輻射標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儲存場所,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及必要的文字說明;

(三)放射診療工作場所的入口處,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

(四)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的要求分為控制區、監督區,在控制區進出口及其他適當位置,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

第三章放射診療的設置與批準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設置放射診療項目,應當按照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的類別,分別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和設置放射診療項目申請:

(一)開展放射治療、核醫學工作的,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二)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三)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同時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的,向具有高類別審批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第十二條新建、擴建、改建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醫療機構應當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申請進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預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經審核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在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資料,申請進行衛生驗收:

(一)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申請;

(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資料;

(三)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護評價報告;

(四)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驗收報告。

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和設備性能檢測報告。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在開展放射診療工作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放射診療許可申請:

(一)放射診療許可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復印件);

(三)放射診療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放射診療設備清單;

(五)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應當即時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合格的予以批準,發給《放射診療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規定(見附件)。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后,到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執業登記部門辦理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手續。執業登記部門應根據許可情況,將醫學影像科核準到二級診療科目。

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或未進行診療科目登記的,不得開展放射診療工作。

第十七條《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校驗,申請校驗時應當提交本周期有關放射診療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的檢測報告、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健康監護資料和工作開展情況報告。

醫療機構變更放射診療項目的,應當向放射診療許可批準機關提出許可變更申請,并提交變更許可項目名稱、放射防護評價報告等資料;同時向衛生行政執業登記部門提出診療科目變更申請,提交變更登記項目及變更理由等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做出審查決定。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批準部門注銷放射診療許可,并登記存檔,予以公告:

(一)醫療機構申請注銷的;

(二)逾期不申請校驗或者擅自變更放射診療科目的;

(三)校驗或者辦理變更時不符合相關要求,且逾期不改進或者改進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業或者停止診療科目連續一年以上的;

(五)被衛生行政部門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

第四章安全防護與質量保證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配備專(兼)職的管理人員,負責放射診療工作的質量保證和安全防護。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并落實放射診療和放射防護管理制度;

(二)定期組織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設備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檢測、監測和檢查;

(三)組織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接受專業技術、放射防護知識及有關規定的培訓和健康檢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五)記錄本機構發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的放射診療設備和檢測儀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裝、維修或更換重要部件后的設備,應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對其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啟用;

(二)定期進行穩定性檢測、校正和維護保養,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狀態檢測;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驗或者校準用于放射防護和質量控制的檢測儀表;

(四)放射診療設備及其相關設備的技術指標和安全、防護性能,應當符合有關標準與要求。

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不得購置、使用、轉讓和出租。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和防護設施進行放射防護檢測,保證輻射水平符合有關規定或者標準。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同庫儲存;儲存場所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裝必要的報警裝置。

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有完善的存入、領取、歸還登記和檢查的制度,做到交接嚴格,檢查及時,賬目清楚,賬物相符,記錄資料完整。

第二十二條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戴個人劑量計。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定期進行專業及防護知識培訓,并分別建立個人劑量、職業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與本單位從事的放射診療項目相適應的質量保證方案,遵守質量保證監測規范。

第二十五條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在實施放射診斷檢查前應當對不同檢查方法進行利弊分析,在保證診斷效果的前提下,優先采用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小的診斷技術。

實施檢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執行檢查資料的登記、保存、提取和借閱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受檢者轉診等原因使受檢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復照射;

(二)不得將核素顯像檢查和X射線胸部檢查列入對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目;

(三)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核素顯像檢查或X射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四)應當盡量以胸部X射線攝影代替胸部熒光透視檢查;

(五)實施放射性藥物給藥和X射線照射操作時,應當禁止非受檢者進入操作現場;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員陪檢時,應當對陪檢者采取防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使用放射影像技術進行健康普查的,應當經過充分論證,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攜式X射線機進行群體透視檢查,應當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進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應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應當報衛生部批準。

第二十八條開展放射治療的醫療機構,在對患者實施放射治療前,應當進行影像學、病理學及其他相關檢查,嚴格掌握放射治療的適應證。對確需進行放射治療的,應當制定科學的治療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對體外遠距離放射治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在進入治療室前,應首先檢查操作控制臺的源位顯示,確認放射線束或放射源處于關閉位時,方可進入;

(二)對近距離放射治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使用專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對接受敷貼治療的患者采取安全護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帶走或丟失;

(三)在實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療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隨時清點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過程中遺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須進行醫學影像學檢查,確認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數量;

(四)治療過程中,治療現場至少應有2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并密切注視治療裝置的顯示及病人情況,及時解決治療中出現的問題;嚴禁其他無關人員進入治療場所;

(五)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放射治療操作規范、規程實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療計劃;

(六)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驗證治療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偏離計劃現象時,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負責人或者本機構負責醫療質量控制的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開展核醫學診療的醫療機構,應當遵守相應的操作規范、規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體、設備、工作場所和環境;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對接受體內放射性藥物診治的患者進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眾受到超過允許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條核醫學診療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廢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應當單獨收集,與其他廢物、廢液分開存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和處置放射事件的應急預案;發生放射事件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發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如實記錄,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一)診斷放射性藥物實際用量偏離處方劑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療實際照射劑量偏離處方劑量25%以上的;

(三)人員誤照或誤用放射性藥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丟失、被盜和污染的;

(五)設備故障或人為失誤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定期檢查放射診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的落實情況,保證放射診療的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

(二)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健康監護制度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隱瞞。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授權實施檢查、檢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檢查時,應當保守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健全對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二)未辦理診療科目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放射診療項目或者超出批準范圍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使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違反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有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購置、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的;

(二)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設備、工作場所及防護設施進行檢測和檢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和健康檔案的;

(五)發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

(六)發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七)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放射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放射治療:是指利用電離輻射的生物效應治療腫瘤等疾病的技術。

核醫學: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診斷或治療疾病或進行醫學研究的技術。

介入放射學:是指在醫學影像系統監視引導下,經皮針穿刺或引入導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對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診斷與治療疾病的技術。

X射線影像診斷:是指利用X射線的穿透等性質取得人體內器官與組織的影像信息以診斷疾病的技術。

第四十四條已開展放射診療項目的醫療機構應當于*年9月1日前按照本辦法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并重新核定醫學影像科診療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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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基層 院內感染對策

中國分類號:R197.323 文獻標識號:B 文章編號:1005-0515(2010)10-308-02

近幾年來,隨著人們對院內感染的認識,醫院感染管理已成為醫院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而護理工作又是醫院的重組成部分。嚴格規范護理人員的操作規程,強化護理人員的無菌意識,在控制醫院感染中具有關鍵性作用。本文通過對臨床多年來的觀察,對院內感染總結如下:

1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不足 醫生和護士對院內感染知識不如對本專業學科重視,對院內感染的制度是被動的遵守和執行,甚至感到是一種壓力。再則院內感染監控機構不健全,醫務人員對醫院感染工作意識不到其重要性,對其管理目的意義認識不足;職業防護意識淡薄。

(二)領導不重視 大多數醫院領導存在重診療、輕預防;重產出、輕投入的思想,普遍認為醫院感染管理工作只投不產,對檢查想方設法敷衍了事。

(三) 操作不規范 侵襲性操作如導尿、氣管切開、氣管插管、靜脈給藥、深淺靜脈置管等,所用的器械、物體表面、工作人員的手、空氣等污染或消毒不徹底或無菌操作不嚴格,導致院內交叉感染。使用呼吸機的患者醫院感染率最高,其次是氣管切開、氣管插管。再次是泌尿系統感染,泌尿道、尿路感染與導尿及尿管的留置關系甚為密切。

(四) 消毒隔離制度不嚴格 治療室無菌區、清潔區、污染區劃分不明確,病室、治療室、廁所所用拖布不分開,病床、桌抹布混用,用后不消毒,清掃床鋪、地面不能濕式清掃,造成病室空氣污染。終末消毒不徹底,造成病室之間的污染。醫護人員、患者的手污染是造成院內感染的重要傳播途徑。由于醫護人員接觸患者污染的物品機會較多,易將病原體通過手傳遞給其他患者或用品,造成間接

污染,因此醫護人員接觸患者后不認真洗手消毒,就可成為輸送病原體的工具。此外操作用具混合使用,可造成患者間病原體的直接傳染。

(五) 住院時間 住院時間越長的患者,醫院感染率越高。因為醫院是各種病原微生物較為集中和較易流行場所,所以住院時間越長,受感染機會越多。

(六)基礎設施簡陋 布局不合理,建筑老化,衛生狀況差。

(七)感染管理知識缺乏高危、中危、低危物品分不清;高效、中效、低效消毒液區分不清;無菌區域劃分不清等。

(八) 消毒液使用不規范 未按要求使用消毒液;選擇濃度配制方法錯誤;消毒有效時間掌握不準確。

(九) 一次性用物使用不規范進貨“三證”不全,不了解“三證”的含義,對索要“三證”的意義不明確。一次性用品過期現象嚴重,如產包過期,換藥包、麻醉包、注射器過期;不注意有效期,進貨過多,使用中不按先進先用的原則進行;重復使用一次性用物等。

(十) 消毒供應質量難以保證從檢查中發現,有供應室的醫院只有3所,而且非常簡陋;多數衛生院用于滅菌的就是小型手提式上排氣工壓力滅菌器、滅菌包批示標志不全或指示物已過期失效、滅菌包潮濕等,無專人負責消毒工作,一般

是誰用誰消毒或者指使他人消毒等。

(十一) 醫療廢物管理混亂生活垃圾和醫療垃圾區分不清,一次性用物用后不毀形,不進行妥善管理,有流人社會市場的危險。

2改進措施

(一)加強培訓

1. 加強洗手的培訓 有研究指出醫務人員的手是散播微生物的重要傳播媒介,經醫務人員的手傳播細菌而造成醫院感染約占30%t J,可見洗手之重要。然而,醫院醫務人員的洗手執行率小于40%_2]。因此,要求參加培訓的人員都能認識到洗手是預防感染傳播最經濟、最有效的措施,并學會正確洗手。

2.加強無菌技術操作培訓 學習無菌技術操作原則:(1)環境清潔:操作前30 分鐘通風,停止清掃地面,減少走動以降低空氣中的塵埃。(2)工作人員:修剪指甲、洗手,戴帽子、口罩。必要時穿無菌衣戴無菌手套。(3)物品保管:無菌物品與非無菌物品應分別放置。

3.加強滅菌知識培訓 高壓蒸汽滅菌用于耐高溫、耐高濕的醫療器械和物品的滅菌。滅菌前準備:(1)清洗:徹底。(2)包裝:包裝材料應允許物品內部空氣的排出和蒸汽的透人。普通鋁飯盒與搪瓷盒適當使用。(3)裝載:柜室內容量應

4. 強化標準預防患者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傳染性,須進行隔離,不論是否有明顯的血跡污染或是否接觸非完整的皮膚與粘膜,必須采取措施。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傳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傳播;強調雙向防護,既防止疾病從患者傳至醫護人員,又要防止疾病從醫護人員傳至患者;根據疾病的主要傳播途徑,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二)合理使用抗生素 盡早明確病原學診斷是合理應用抗生素的前提,也是保障患者盡快康復的條件。在使用抗生素時,要考慮到患者住院時間的長短、已用過的抗生素、全身情況、細菌培養結果、藥物敏感性、感染的部位及目前院內細菌的耐藥性和流行趨勢等。遵守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原則:(1)正確選擇抗生素:嚴格按照各類抗菌藥的適應證,并結合患者的生理、病理及免疫狀態,有針對性地選用藥物。臨床細菌學診斷正確是選擇用藥的基礎。另外,藥敏試驗也是選藥的重要依據。(2)抗生素的聯合應用:聯合用藥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有效的協同作用,并擴大抗菌范圍;其缺點是不良反應發生率高,可引起二重感染和引起細菌對多種抗生素產生耐藥性。故必須嚴格把握聯合用藥特征,不得擅自用藥。抗生素聯合應用的特征有:① 單一藥物不能控制的嚴重感染,或混合感染,如細菌性心內膜炎、敗血癥、燒傷感染等;② 病因未明而又危及生命的嚴重感染;③ 需長期治療而致病菌易產生耐藥性者。同時執行護士必須掌握合理用藥知識,根據藥的半衰期決定給藥時間,自覺按規定時間給藥,積極觀察藥效,及時向醫生提供停藥、換藥依據。

(三)加強一次性用物的管理一次性醫療用品專人采購,采購時必須三證齊全,要有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產品《衛生許可證》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嚴格索證制度,各臨床科室必須統一使用由醫院采購的一次性醫療用品,不得自行應用其他途徑購進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同時,每次采購必須進行質量驗收,訂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貨款匯寄帳號應與生產、經營企業相一致,并查驗產品的檢查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滅菌日期及產品標識和失效期等。

2.1建立管理組織 規定每所醫院的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必須有醫院感染管理組織,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同時,免費為各所醫院配置了紫外線燈、泡鑷桶、不銹鋼方盤、血管鉗、消毒液等。

2.2加強醫療廢物的管理一次性醫療用物做到毀形、消毒,并按要求進行分類、分袋包裝,責令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一回收。

3討論

院內感染是指在住院期間得到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時即有,或已潛伏的感染。廣義的對象包括住院病人、門診病人、以及院內工作人員。造成院內感染發生的主要因素包括:抵抗力低及易受感染病患的增加,導致抵抗力降低之治療法的使用,侵入性檢查及治療法的使用,抗生素的廣泛使用及病原菌的改變,病房構造設計缺失及醫院內環境污染,消毒劑或滅菌方法的選擇錯誤,醫護人員及醫院其他工作人員交互感染,陪病員、訪客、及外來的花、水果、食物等。院內感染是現代醫學發展中日益突出的問題,特別在發生SARS疫情后,越來越得到醫學界的重視和關注。

3.1 提高認識,加強管理醫院感染工作是醫院管理的重點工作,是醫療質量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各醫院管理者和醫務人員都應引起高度重視,配備必要的設備,投入一定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建立醫院感染管理組織,規范管理制度,實現目標管理。

3.2 加強消毒供應質量管理消毒滅菌的質量與醫院感染的發生密切相關。建議各級醫療衛生行政部門對供應室實行“準入制”,對設備和人員配備不能達到要求的供應室要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應予以取締。在一個區還可以建立中心供應室,負責該輻射區域衛生單位的消毒滅菌工作,以充分利用有限的衛生資源,實現資源共享。

綜上所述,控制醫院感染已成為現代醫院管理中的一個重要課題,作為一名醫務工作者必須具備敏銳的觀察和判斷能力,善于發現有可能發生院內感染的高危患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將這種危險性減少至最低限度。院內感染的防治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合理應用抗生素、對感染灶的徹底引流、切實的滅菌消毒和杜絕交叉感染等多個方面的工作,都在防治獲得性感染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牛秀成,張素德,周素琴,等.醫務人員洗手技術與手再污染研究[J].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1998,8(2):88.

[2]牟玉英,王欣,李君.不同病區醫護手監測調查與分析[J].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2003,13(5):440-441.

篇5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感染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提高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院感染管理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針對診療活動中存在的醫院感染、醫源性感染及相關的危險因素進行的預防、診斷和控制活動。

第三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實施醫院感染管理工作。

醫務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和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院感染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院感染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院感染管理責任制,制定并落實醫院感染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操作規范和工作標準,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防止傳染病病原體、耐藥菌、條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傳播。

第六條住院床位總數在10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設立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和獨立的醫院感染管理部門。

住院床位總數在100張以下的醫院應當指定分管醫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門。

其他醫療機構應當有醫院感染管理專(兼)職人員。

第七條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由醫院感染管理部門、醫務部門、護理部門、臨床科室、消毒供應室、手術室、臨床檢驗部門、藥事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后勤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主任委員由醫院院長或者主管醫療工作的副院長擔任。

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醫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標準,制定本醫院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規章制度、醫院感染診斷標準并監督實施;

(二)根據預防醫院感染和衛生學要求,對本醫院的建筑設計、重點科室建設的基本標準、基本設施和工作流程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

(三)研究并確定本醫院的醫院感染管理工作計劃,并對計劃的實施進行考核和評價;

(四)研究并確定本醫院的醫院感染重點部門、重點環節、重點流程、危險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預措施,明確各有關部門、人員在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工作中的責任;

(五)研究并制定本醫院發生醫院感染暴發及出現不明原因傳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體感染病例等事件時的控制預案;

(六)建立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醫院感染管理方面的問題;

(七)根據本醫院病原體特點和耐藥現狀,配合藥事管理委員會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指導意見;

(八)其他有關醫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第八條醫院感染管理部門、分管部門及醫院感染管理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方面的管理和業務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對有關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管理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二)對醫院感染及其相關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和反饋,針對問題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導實施;

(三)對醫院感染發生狀況進行調查、統計分析,并向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或者醫療機構負責人報告;

(四)對醫院的清潔、消毒滅菌與隔離、無菌操作技術、醫療廢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導;

(五)對傳染病的醫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導;

(六)對醫務人員有關預防醫院感染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提供指導;

(七)對醫院感染暴發事件進行報告和調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八)對醫務人員進行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培訓工作;

(九)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工作;

(十)對消毒藥械和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器具的相關證明進行審核;

(十一)組織開展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二)完成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或者醫療機構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衛生部成立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專家組,成員由醫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傳染病學、臨床檢驗、流行病學、消毒學、臨床藥學、護理學等專業的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起草有關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醫院感染診斷的技術性標準和規范;

(二)對全國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對全國醫院感染發生狀況及危險因素進行調查、分析;

(四)對全國重大醫院感染事件進行調查和業務指導;

(五)完成衛生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成立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專家組,負責指導本地區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技術性工作。

第三章預防與控制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醫院感染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加強醫院感染的預防與控制工作。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消毒管理辦法》,嚴格執行醫療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術規范,并達到以下要求:

(一)進入人體組織、無菌器官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滅菌水平;

(二)接觸皮膚、粘膜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消毒水平;

(三)各種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創操作的醫療器具必須一用一滅菌。

醫療機構使用的消毒藥械、一次性醫療器械和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器具不得重復使用。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具體措施,保證醫務人員的手衛生、診療環境條件、無菌操作技術和職業衛生防護工作符合規定要求,對醫院感染的危險因素進行控制。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隔離技術規范,根據病原體傳播途徑,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醫務人員職業衛生防護工作的具體措施,提供必要的防護物品,保障醫務人員的職業健康。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加強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和耐藥菌監測管理。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院感染診斷標準及時診斷醫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醫院感染監測制度,分析醫院感染的危險因素,并針對導致醫院感染的危險因素,實施預防與控制措施。

醫療機構應當及時發現醫院感染病例和醫院感染的暴發,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徑,采取有效的處理和控制措施,積極救治患者。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經調查證實發生以下情形時,應當于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同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所在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后,應當于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應當在24小時內上報至衛生部:

(一)5例以上醫院感染暴發;

(二)由于醫院感染暴發直接導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醫院感染暴發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生以下情形時,應當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進行報告:

(一)10例以上的醫院感染暴發事件;

(二)發生特殊病原體或者新發病原體的醫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醫院感染。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發生的醫院感染屬于法定傳染病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報告和處理。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發生醫院感染暴發時,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徑、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傳播和感染范圍的擴大。

第二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應當根據情況指導醫療機構進行醫院感染的調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組織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第四章人員培訓

第二十三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重視醫院感染管理的學科建設,建立專業人才培養制度,充分發揮醫院感染專業技術人員在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院感染專業人員崗位規范化培訓和考核制度,加強繼續教育,提高醫院感染專業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對本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醫院感染相關法律法規、醫院感染管理相關工作規范和標準、專業技術知識的培訓。

第二十六條醫院感染專業人員應當具備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的專業知識,并能夠承擔醫院感染管理和業務技術工作。

第二十七條醫務人員應當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方面的知識,落實醫院感染管理規章制度、工作規范和要求。工勤人員應當掌握有關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基礎衛生學和消毒隔離知識,并在工作中正確運用。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對醫療機構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院感染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針對醫院感染危險因素的各項工作和控制措施;

(三)消毒滅菌與隔離、醫療廢物管理及醫務人員職業衛生防護工作狀況;

(四)醫院感染病例和醫院感染暴發的監測工作情況;

(五)現場檢查。

第三十條衛生行政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醫療機構存在醫院感染隱患時,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暫時關閉相關科室或者暫停相關診療科目。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對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監督管理和對醫院感染暴發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予以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實醫院感染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規范;

(二)未設立醫院感染管理部門、分管部門以及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

(三)違反對醫療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術規范;

(四)違反無菌操作技術規范和隔離技術規范;

(五)未對消毒藥械和一次性醫療器械、器具的相關證明進行審核;

(六)未對醫務人員職業暴露提供職業衛生防護。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未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或者發生醫院感染未及時采取控制措施,造成醫院感染暴發、傳染病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院感染暴發事件未按本辦法規定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醫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醫院內獲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間發生的感染和在醫院內獲得出院后發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開始或者入院時已處于潛伏期的感染。醫院工作人員在醫院內獲得的感染也屬醫院感染。

(二)醫源性感染:指在醫學服務中,因病原體傳播引起的感染。

(三)醫院感染暴發:是指在醫療機構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時間內發生3例以上同種同源感染病例的現象。

(四)消毒:指用化學、物理、生物的方法殺滅或者消除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五)滅菌:殺滅或者消除傳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細菌芽胞和真菌孢子。

第三十七條中國人民醫療機構的醫院感染管理工作,由中國人民衛生部門歸口管理。

篇6

【關鍵詞】 預防接種;安全注射;探討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2-7650-01

兒童預防接種在免疫規劃工作中非常重要。據統計,超過五分之四接種以注射形式完成[1]。隨著醫學技術發展和提高,將來會有更多的免疫效價更好的聯合疫苗推廣和使用。因疫苗有生物活性,大部分需要注射。如何安全地給兒童注射疫苗,是全球重點關注問題。本文通過對我轄區接種門診兒童接種安全注射進行研究,現報道如下。

1 資料和方法

1.1 一般資料 從2011年5月到2012年5月對我轄區接種門診100例兒童接受預防接種,其中含男64例,女36例年齡在0至6歲,平均年齡為(3.2±0.3)歲。將其作為觀察組。另選以往100例預防接種兒童作為對照組,其中含男58例,女42例。年齡在0至6歲,平均年齡為(3.3±0.1)歲。兩組在性別,年齡等資料方面對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 研究方法 對照組僅實施以往注射方案。觀察組實施安全注射方案,主要步驟如下:

1.2.1 受種者接種前健康評估 接種前排除有接種禁忌癥的兒童為安全注射首要環節。所有疫苗均有其禁忌癥,如在注射前沒有篩選出有禁忌癥兒童,接種后則不良反應發生率會增高,甚至引起疫苗相關疾病的發生。因此在接種前首先應告知家長所接種疫苗的品種、作用、禁忌、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讓家長了解相關知識;其次應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接種禁忌等情況,并如實記錄告知和詢問情況,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控制不良反應的發生。

1.2.2 每人一針一管一用 嚴格執行每人一針一管一用,并且將用過的一次性注射器按照《醫療廢物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統一進行回收或銷毀。接種實施時嚴格執行安全注射三要素,提高工作人員安全注射認識,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

1.2.3 確定接種部位和深度 超過4/5接種選取于上臂外緣三角肌皮下或者肌肉注射,因為人體此處沒有重要神經及大血管,容易暴露,方便注射。對于嬰幼兒,此處肌肉不發達,部位小,注射時需準確,達到一定的注射深度。注射淺易形成局部硬結、膿腫等反應。選擇接種部位要避開疤痕、炎癥、硬結和皮膚病變處。

1.3 評定標準 對照兩組兒童在我中心接種門診接種發生錯誤率,及事故率進行測定,作為安全注射質量評定標準。并設計接種兒童家長滿意度調查表加以測定。調查表包括滿意、較滿意、一般、不滿意四個等級。滿意程度(%)=滿意人數/調查總人數

1.4 統計學方法 以SPSS13.0軟件分析。數據比較以x2檢驗。P

2 結 果

2.1 兩個組別安全注射質量對比 觀察組發生錯誤率、事故率顯著低于對照組(P

3 討 論

安全注射其定義是在接種前對受種者進行詳細評估,使用合格疫苗和一次性注射器,接種技術操作規范,并且對注射器在使用后做安全無害化處理[2]。以往探討預防接種及安全注射時,焦點集中于注射器是否安全,能否實現一人一針一管一用等。由于人們生活水平提高及接種人員業務能力的提升,以及各級預防接種門診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的完成,使安全注射意義得到了更廣泛更深入地應用。社會在不斷進步,我們不能僅關注注射器及安全注射問題,應深層次討論“確保接種注射全程安全”這深層問題上,做到防病而非致病,保證預防注射的安全性。

本文通過研究發現,觀察組發生錯誤率為1.00%,事故率為0,均顯著低于對照組的7%和6%。觀察組滿意率為97.00%,顯著高于對照組的76.00%。與仇福英等人報道一致,表明觀察組注射方案安全性更佳,且更受歡迎[3]。這可能是因為觀察組注射方案更加科學,嚴謹,對兒童健康更加有利。除了上述幾點需要在注射疫苗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以外,我們還必須學會處理注射后可能引發的各種不良反應,只有做到這樣才可保證預防注射時全部過程安全。

以上是針對兒童接種時如何進行安全注射的高層次討論,是依據其宣言精神而進行的深層次討論,任何好的方式,好的理論都是要依靠人去完成,只有提高接種人員的責任感及使命感,方能確保在接種注射全過程獲得更好的安全效果。

綜上所述,對兒童預防接種實施安全注射是可以明顯提升接種門診接種注射質量及免疫效果,提高家長滿意度,更有利于得到家長的配合,取得良好的效果,值得轄區各接種門診大力推廣。

參考文獻

[1] 葛輝,于萌,張睿,等.利用兒童主索引解決預防接種管理信息共享問題的研究與應用[J].醫學信息學雜志,2013,34(3):47-51.

篇7

血站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血液安全,規范血站執業行為,促進血站的建設與發展,根據《獻血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血站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采集、提供臨床用血的公益性衛生機構。

第三條 血站分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庫。

特殊血站包括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和衛生部根據醫學發展需要批準、設置的其他類型血庫。

第四條 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庫由地方人民政府設立。

血站的建設和發展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 衛生部根據全國醫療資源配置、臨床用血需求,制定全國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并負責全國血站建設規劃的指導。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前款規定,結合本行政區域人口、醫療資源、臨床用血需求等實際情況和當地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血站設置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衛生部備案。

第六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血站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血站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開展血液應用研究和技術創新工作,以及與臨床輸血有關的科學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第一節 設置、職責與執業登記

第八條 血液中心應當設置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規定范圍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與制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的業務指導等工作;

(二)承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血站的質量控制與評價;

(三)承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血站的業務培訓與技術指導;

(四)承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血液的集中化檢測任務;

(五)開展血液相關的科研工作;

(六)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任務。

血液中心應當具有較高綜合質量評價的技術能力。

第九條 中心血站應當設置在設區的市。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規定范圍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與制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的業務指導等工作;

(二)承擔供血區域范圍內血液儲存的質量控制;

(三)對所在行政區域內的中心血庫進行質量控制;

(四)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任務。

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已經設置血液中心的,不再設置中心血站;尚未設置血液中心的,可以在已經設置的中心血站基礎上加強能力建設,履行血液中心的職責。

第十條 中心血庫應當設置在中心血站服務覆蓋不到的縣級綜合醫院內。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規定范圍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與制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業務指導等工作。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批準設置血站,并報衛生部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明確轄區內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監管責任和血站的職責;根據實際供血距離與能力等情況,負責劃定血站采供血服務區域,采供血服務區域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同一行政區域內不得重復設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血站與單采血漿站不得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設置。

第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統一規劃、設置集中化檢測實驗室,并逐步實施。

第十三條 血站開展采供血活動,應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取得《血站執業許可證》。沒有取得《血站執業許可證》的,不得開展采供血活動。

《血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第十四條 血站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必須填寫《血站執業登記申請書》。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受理血站執業登記申請后,應當組織有關專家或者委托技術部門,根據《血站質量管理規范》和《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范》,對申請單位進行技術審查,并提交技術審查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專家或者技術部門的技術審查報告后二十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執業登記,發給衛生部統一樣式的《血站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執業登記:

(一)《血站質量管理規范》技術審查不合格的;

(二)《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范》技術審查不合格的;

(三)血液質量檢測結果不合格的。

執業登記機關對審核不合格、不予執業登記的,將結果和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 《血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血站應當辦理再次執業登記,并提交《血站再次執業登記申請書》及《血站執業許可證》。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血站業務開展和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繼續執業。未通過審核的,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審核不合格的,注銷其《血站執業許可證》。

未辦理再次執業登記手續或者被注銷《血站執業許可證》的血站,不得繼續執業。

第十七條 血站因采供血需要,在規定的服務區域內設置分支機構,應當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置固定采血點(室)或者流動采血車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為保證轄區內臨床用血需要,血站可以設置儲血點儲存血液。儲血點應當具備必要的儲存條件,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八條 根據規劃予以撤銷的血站,應當在撤銷后十五日內向執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執業登記。逾期不辦理的,由執業登記機關依程序予以注銷,并收回《血站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和全套印章。

第二節 執業

第十九條 血站執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

第二十條 血站應當根據醫療機構臨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采集、制備、供應計劃,保障臨床用血安全、及時、有效。

第二十一條 血站應當開展無償獻血宣傳。

血站開展獻血者招募,應當為獻血者提供安全、衛生、便利的條件和良好的服務。

第二十二條 血站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獻血者進行健康檢查和血液采集。

血站采血前應當對獻血者身份進行核對并進行登記。

嚴禁采集冒名頂替者的血液。嚴禁超量、頻繁采集血液。

血站不得采集血液制品生產用原料血漿。

第二十三條 獻血者應當按照要求出示真實的身份證明。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冒名頂替者獻血。

第二十四條 血站采集血液應當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則,并對獻血者履行規定的告知義務。

血站應當建立獻血者信息保密制度,為獻血者保密。

第二十五條 血站應當建立對有易感染經血液傳播疾病危險行為的獻血者獻血后的報告工作程序、獻血屏蔽和淘汰制度。

第二十六條 血站開展采供血業務應當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嚴格遵守《中國輸血技術操作規程》、《血站質量管理規范》和《血站實驗室質量規范》等技術規范和標準。

血站應當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和采供血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并定期檢查、考核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第二十七條 血站工作人員應當符合崗位執業資格的規定,并接受血液安全和業務崗位培訓與考核,領取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血站工作人員每人每年應當接受不少于75學時的崗位繼續教育。

崗位培訓與考核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血站各業務崗位工作記錄應當內容真實、項目完整、格式規范、字跡清楚、記錄及時,有操作者簽名。

記錄內容需要更改時,應當保持原記錄內容清晰可辨,注明更改內容、原因和日期,并在更改處簽名。

獻血、檢測和供血的原始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血站應當保證所采集的血液由具有血液檢測實驗室資格的實驗室進行檢測。

對檢測不合格或者報廢的血液,血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血站應當制定實驗室室內質控與室間質評制度,確保試劑、衛生器材、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能達到預期效果。

血站的實驗室應當配備必要的生物安全設備和設施,并對工作人員進行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第三十一條 血液檢測的全血標本的保存期應當與全血有效期相同;血清(漿)標本的保存期應當在全血有效期滿后半年。

第三十二條 血站應當加強消毒、隔離工作管理,預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傳播。

血站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處理,做好記錄與簽字,避免交叉感染。

第三十三條 血站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法定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衛生部的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 血液的包裝、儲存、運輸應當符合《血站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血液包裝袋上應當標明:

(一)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號;

(二)獻血編號或者條形碼;

(三)血型;

(四)血液品種;

(五)采血日期及時間或者制備日期及時間;

(六)有效日期及時間;

(七)儲存條件。

第三十五條 血站應當保證發出的血液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其品種、規格、數量、活性、血型無差錯;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醫療機構提供。

第三十六條 血站應當建立質量投訴、不良反應監測和血液收回制度。

第三十七條 血站應當加強對其所設儲血點的質量監督,確保儲存條件,保證血液儲存質量;按照臨床需要進行血液儲存和調換。

第三十八條 血站使用的藥品、體外診斷試劑、一次性衛生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 血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填寫采供血機構統計報表,及時準確上報。

第四十條 血站 應當制定緊急災害應急預案,并從血源、管理制度、技術能力和設備條件等方面保證預案的實施。在緊急災害發生時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四十一條 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從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而進行血液調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出于人道主義、救死扶傷的目的,需要向中國境外醫療機構提供血液及特殊血液成分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四十二條 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于臨床,不得買賣。

血站剩余成分血漿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協調血液制品生產單位解決。

第四十三條 血站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報廢血處理和有易感染經血液傳播疾病危險行為的獻血者獻血后保密性棄血處理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 血站剩余成分血漿以及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用血而進行的調配所得的收入,全部用于無償獻血者用血返還費用,血站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特殊血站管理

第四十五條 衛生部根據全國人口分布、衛生資源、臨床造血干細胞移植需要等實際情況,統一制定我國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的設置規劃和原則。

國家不批準設置以營利為目的的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

第四十六條 申請設置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的,應當按照衛生部規定的條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初審后報衛生部。

衛生部對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設置審批按照申請的先后次序進行。

第四十七條 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執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和技術部門,按照本辦法和衛生部制定的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標準、技術規范,對申請單位進行技術審查及執業驗收。審查合格的,發給《血站執業許可證》,并注明開展的業務。《血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未取得《血站執業許可證》的,不得開展采供臍帶血造血干細胞等業務。

第四十八條 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在《血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滿后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血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原執業登記的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再次執業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 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執業除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二章第二節一般血站的執業要求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衛生部規定的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標準、技術規范等執業;

(二)臍帶血等特殊血液成分的采集必須符合醫學倫理的有關要求,并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則。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必須與捐獻者簽署經執業登記機關審核的知情同意書;

(三)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只能向有造血干細胞移植經驗和基礎,并裝備有造血干細胞移植所需的無菌病房和其它必須設施的醫療機構提供臍帶血造血干細胞;

(四)出于人道主義、救死扶傷的目的,必須向境外醫療機構提供臍帶血造血干細胞等特殊血液成分的,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規定辦理手續;

(五)臍帶血等特殊血液成分必須用于臨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采供血活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臨床用血儲存、配送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二)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血站管理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轄區內血站執業活動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采供血質量的不定期抽檢;

(四)對轄區內臨床供血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五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無償獻血者的招募、采血、供血活動予以支持、指導。

第五十二條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的血站執行有關規定情況和無償獻血比例、采供血服務質量、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綜合質量評價技術能力等情況進行評價及監督檢查,按照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將結果上報,同時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三條 衛生部定期對血液中心執行有關規定情況和無償獻血比例、采供血服務質量、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綜合質量評價技術能力等情況以及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的質量管理狀況進行評價及監督檢查,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索取有關資料,血站不得隱瞞、阻礙或者拒絕。

衛生行政部門對血站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和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批準其設置、執業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或者超越職權批準血站設置、執業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和血站設置規劃的,不予批準其設置、執業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批準其設置、執業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三)對血站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四)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五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血站監督管理的舉報、投訴機制。

衛生行政部門對舉報人和投訴人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五十七條 國家實行血液質量監測、檢定制度,對血站質量管理、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實行技術評審制度,具體辦法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條 血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注銷其《血站執業許可證》:

(一)《血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再次執業登記的;

(二)取得《血站執業許可證》后一年內未開展采供血工作的。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非法采集血液,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獻血法》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設置血站,開展采供血活動的;

(二)已被注消的血站,仍開展采供血活動的;

(三)已取得設置批準但尚未取得《血站執業許可證》即開展采供血活動,或者《血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滿未再次登記仍開展采供血活動的;

(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變造、偽造《血站執業許可證》開展采供血活動的。

第六十條 血站出售無償獻血血液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獻血法》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血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經血液傳播疾病發生,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執業登記的項目、內容、范圍開展業務活動的;

(二)工作人員未取得相關崗位執業資格或者未經執業注冊而從事采供血工作的;

(三)血液檢測實驗室未取得相應資格即進行檢測的;

(四)擅自采集原料血漿、買賣血液的;

(五)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國家頒布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對獻血者進行健康檢查、檢測的;

(六)采集冒名頂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頻繁采集血液的;

(七)違反輸血技術操作規程、有關質量規范和標準的;

(八)采血前未向獻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贈者履行規定的告知義務的;

(九)擅自涂改、毀損或者不按規定保存工作記錄的;

(十)使用的藥品、體外診斷試劑、一次性衛生器材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

(十一)重復使用一次性衛生器材的;

(十二)對檢測不合格或者報廢的血液,未按有關規定處理的;

(十三)未經批準擅自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配血液的;

(十四)未經批準向境外醫療機構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

(十五)未按規定保存血液標本的;

(十六)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違反有關技術規范的。

血站造成經血液傳播疾病發生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衛生行政部門在行政處罰的同時,可以注銷其《血站執業許可證》。

第六十二條 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第六十三條 血站違反規定,向醫療機構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限期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獻血法》、《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的程序審查而使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得到許可的;

(二)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準予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三)在許可審批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對符合條件的設置及執業登記申請不予受理的;

(五)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決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其他在執行本辦法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等行為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血液,是指全血、血液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

臍帶血,是指與孕婦和新生兒血容量和血循環無關的,由新生兒臍帶扎斷后的遠端所采集的胎盤血。

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是指以人體造血干細胞移植為目的,具有采集、處理、保存和提供造血干細胞的能力,并具有相當研究實力的特殊血站。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設立的血站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后九個月內,依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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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藥品本身的敏感性,藥物的營銷邊界在不斷調整。2002年,國家藥監局明確規定,處方藥不能在大眾媒體上投放廣告。之后,國家重點治理了藥品營銷過程中存在的商業賄賂等行為,藥品的營銷行為趨于規范。可以看出,政策對處方藥的營銷具有明顯的影響,2009年的新醫改更是如此。在新醫改這樣的政策背景下,處方藥的營銷將何去何從?

加強公關

由于處方藥不能在大眾媒體上打廣告,因此,將處方藥的營銷與企業的品牌建設結合起來,成為很多藥企的選擇。在新醫改政策的驅動下,藥企,特別是產品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企,其品牌建設將更多的包含公關,尤其是政府公關內容。

在新增的8500億醫改投人中,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投入比例大體是4:6,因此,對于醫藥企業來說,做好地方政府的公關是非常必要的。之前很多藥企的招標都是委托給商,營銷的重點也都集中在醫院等終端機構,與政府的聯系很少。新醫改之后,藥企需要加強政府公關,增加與政府的溝通,這樣才能在相關標準和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充分表達自己的聲音。同時,可以以活動贊助等形式支持政府的工作,獲得政府的好感與信任。

當前很多藥企尚未建立公關系統,不少藥企只設銷售部,沒有市場部,更不用說公關部。如果出現公關危機,這樣的藥企很難反應到位,藥企如果出現名譽危機,政府很可能順應民意,將其排除在招標之外。特別是在當今網絡發達的年代,消費者的意見越來越受到政府的關注,加強公關是藥企明智的選擇。

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市場總監劉鋼威在接受《廣告主》采訪時表示:“由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將由政府統一招標采購,統一定價,統一配送,因此,政府的評價將直接影響到藥企招標的成敗。那些社會形象好,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藥企將受到政府的歡迎。”

現在社會責任方面履行較好的,一般是規模比較大的藥企,整體上說藥企的社會責任意識缺乏。其實,相對于電視廣告或者平面廣告等傳播形式,企業通過履行社會責任達到的營銷效果可能更好,特別是對品牌塑造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而且,藥企的環保問題一直為人詬病。制藥行業是國家環保規劃重點治理的12個行業之一。制藥行業中大規模生產的原料藥往往需要幾步甚至十余步化學反應,使用的原材料種類高達三四十種,原料總耗損量有的達10kg,k品以上,高的有2()0kg,kg,這個過程會產生大量的“三廢”,并且廢物成分復雜,污染嚴重。如果藥企能提高環保水平,減少污染,同時投入資金做環保相關的公益活動,一定能起到不錯的社會效果,這就相當于獲得了一個產品之外的差異性優勢。做出核心競爭力

進入圍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種類只占市場現有藥品總類別很小的一個比例,對于眾多沒有進入基本藥物目錄的處方藥生產企業來說,其營銷還需專注于某一細分市場,做出自己的特色,這樣才能從眾多藥品中間脫穎而出。

醫藥行業著名營銷專家王亮告訴記者:“目前醫藥行業的仿制藥占多數,同一種類的藥品雖然品牌眾多,但是成分都差不多,同質化嚴重。新醫改之后,沒有進入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將面對更為激烈的市場競爭,醫藥企業,特別是中小醫藥企業必須針對某一細分市場,做出自己的核心競爭力,贏得差異性優勢,不然就難逃被淘汰的命運。”

核心競爭力可以從多個方面體現,如研發出好產品,如產品質量比同類產品更優秀,或產品的渠道建設更廣更深入,銷售隊伍業務知識更豐富,銷售技巧更高等等。總之必須有相對于競爭對手的差異性優勢。靠跟醫生拉關系,給醫生回扣等簡單的營銷手段起到的作用會越來越小,因為一方面那樣會導致惡性競爭,藥品的利潤空間會更為狹窄,另一方面,藥品政策,特別是可能實施的醫藥分家政策,將徹底堵上這個出口。與其“等死”,不如早謀出路,做出核心競爭力才是“王道”。

重視知識營銷

醫生是藥品特別是處方藥到達消費者的一道重要關卡,可以說,醫生是處方藥的“第一消費者”,藥品,尤其是新研發的藥品,知識、科技含量高,醫生從了解、認知到接受這類藥品往往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并且醫生開處方的習慣不容易改變,要打動醫生,知識營銷很關鍵。

醫生的專業水平高,藥品要獲得醫生的認可,營銷人員就必須具備足夠的藥品知識,這樣才能跟醫生順利交流,并說服醫生。這就要求處方藥生產企業加強對藥品營銷人員的培訓,將培訓制度化、經常化,同時加大對營銷人員專業水平的考核力度,建立一支專業知識過硬的營銷隊伍。

與醫生溝通的另外一個途徑是利用醫藥專業媒體。國家藥監局禁止處方藥通過大眾媒體廣告,但允許處方藥在醫藥專業媒體上廣告。國家藥監局批準了包括報紙、期刊和年鑒在內總共400余個處方藥廣告專業媒體,如《中國處方藥》、《中國美容醫學》、 《中國生育健康雜志》等。這些媒體的主要讀者是醫藥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醫療管理人員,這些人對用藥選擇的影響力較大。因此,通過醫藥專業媒體,能很好地將產品信息傳達給目標讀者,傳播效果精準,實際效果也很明顯。

改善與消費者的溝通

雖然在中國,醫院是影響處方藥銷售的主要因素,企業藥品營銷的重點對象也是醫生,但是與消費者的溝通將越來越重要,這是藥企品牌建設的一個重要渠道。因為品牌本質上是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不是企業與中間環節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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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設計;輕工機械;機械設計研發;綠色產品

中圖分類號:TH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2)12-0018-02

綠色設計是20世紀80年代末出現的一股國際設計潮流,不僅反映了人們對于現代科技文化所引起的環境及生態破壞的反思,而且體現了設計師道德和社會責任心的返璞歸真。綠色設計在輕工機械中的應用和發展,不僅有利于輕工機械的發展,而且有助于我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一、關于綠色設計的概述

(一)綠色設計的含義

綠色設計(生態設計、環境設計)是指在產品及其壽命周期全過程的設計中,要充分的考慮對資源和環境的影響,在考慮產品的功能、質量、開發周期和成本的同時,要優化各種相關因素,使得產品及其制造過程中對環境的總體影響減到最小,使得產品的各項指標符合綠色環保的要求。

(二)綠色設計的特點

1.設計目標特征。綠色設計的設計目標除了要考慮產品的功能、性能、質量、成本等因素,還要考慮產品在制造、銷售、使用及報廢之后對環境的影響,運用環境評價準則約束制造、裝配、拆卸、回收等設計過程,使之擁有良好的經濟性和環保性。

2.設計方法特征。綠色設計的方法中除了傳統常規的設計方法之外,還有模塊設計、可回收設計、拆卸設計等創新型的設計方法。

3.設計程序特征。綠色設計的程序是系統化的并行閉環設計,包括環境規章評價、環境污染鑒別、環境問題的提出、較少污染、滿足用戶要求的替代方案、替代方案的技術和商業評估等。

4.設計評價特征。從原材料的提取、加工、制造及產品包裝、運輸、使用、廢棄、處理等全生命周期為出發點,評價可能對環境產生的總負荷量,以實現輕工機械的優化設計。

二、綠色設計的方法和關鍵技術

(一)綠色設計的方法

1.并行工程設計。并行工程設計就是充分利用并行工程的技術,全面考慮產品在綠色設計過程中的各種各樣的因素,在設計的各個環節中隨時隨地進行信息交流與反饋,從而實現綠色設計的最終目標。

2.生命周期設計。生命周期設計(生態設計)是從產品性能、環境保護、經濟可行性的角度,考慮產品開發全生命周期(包括產品設計、原材料的提取、產品的制造、包裝、銷售和使用、用后的回收與處置全過程)的污染預防要求,多級使用資源與能源,以降低產品生產和消費過程對環境的影響,確保滿足產品的綠色屬性要求。

3.模塊化設計。模塊化設計是指將產品的某些要素組合在一起,構成一個具有特定功能的子系統,將這個子系統作為通用性的模塊與其他產品要素進行多種組合,構成新的系統,產生多種不同功能或相同功能、不同性能的系列產品。

(二)綠色設計的關鍵技術

1.綠色產品的結構設計。對于輕工機械來說,除了滿足基本的產品功能以外,還應考慮其結構的易拆卸性、易回收性、易處理性。在產品的拆卸和回收過程中,采用模塊化設計和容易拆裝的連接方法,減少材料表面的涂渡處理。因此,拆卸是可以確保廢物回收利用的基礎,而回收則是實現廢物再利用的有效途徑。具體研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產品的拆卸設計方法;(2)建立拆卸結構的模塊;(3)完善拆卸評價的指標體系;(4)材料和零部件的分類編碼、系統識別。

2.綠色產品的材料選擇。在材料的選擇方面與管理方面,首先要將含有有害成分和無害成分的材料區分開來,分別存放;其次對于達到壽命周期的產品,充分回收利用又用的部分,采取特殊工藝處理一些不能用的部分,降低這些材料、對環境的影響。包括對于環境中可以降解或者生物降解的材料設計,積極開發應用天然材料。有關材料的選擇,應奠定在綠色產品基礎上,研究指標主要包括:(1)材料選擇的經濟性、合理性;(2)材料選擇是否對環境產生影響;(3)分析材料的相容性及配備技術;(4)綠色材料的綜合評價。

3.綠色產品的工藝程序。在設計過程中,要注意將工藝流程簡化,減少不必要的原料消耗,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輔料、副產品進行綜合利用、回收再生,從而實現整個程序的零排放或者低排放。

4.綠色產品的資源性能。一方面,不同的輕工機械產品對環境產生的影響有所不同,在設計過程中,應結合產品性能特點,盡量與環境要求相適應。如冰箱生產過程中,不能應用發泡劑或者制冷劑,減少磷化或者酸洗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降低噪音與能耗;另一方面,為了實現產品資源的優化配置,應主要研究以下兩大指標:其一,在產品生產過程中,資源的消耗量;其二,在產品生命周期之內,資源的消耗量。

5.綠色產品的環境成本。輕工機械中的綠色設計所要進行的環境成本與社會成本的評估包括:環境污染的治理成本、廢棄物的回收成本、人體健康受到損壞的醫療成本。

6.綠色產品的數據庫建立。在綠色設計的整個過程中,要注意對數據的收集與分析,其包括材料的性能數據、能源利用利用和環境負荷數據、量化評級標準、計算機輔助工具等。

三、綠色設計技術在輕工機械中的發展前景

(一)提升輕工機械產品的競爭力和企業實力

綠色設計的本質特征就是在不影響輕工機械產品功能、使用周期、產品質量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先進技術的合理運用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綠色設計技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產品在原料采購、加工、產品銷售、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成本,提升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為企業創造更大的經濟利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

(二)減輕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環境風險與壓力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和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社會對環保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一些輕工行業,例如制糖、釀造、皮革、洗滌等原料消耗大,對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的環保壓力逐漸加大。如若不及時的采取綠色設計的輕工機械,這些企業就會面臨著被并、轉、關、停的危險,阻礙企業的發展。因此,企業采取綠色設計技術制造的輕工機械進行生產,對企業實現清潔生產,創造一個穩定、健康、高效的發展空間。

另外,綠色設計技術在輕工機械中的應用,不僅有助于改進輕工機械的生產技術、產品性能、產品質量,而且可以提升輕工機械的產品競爭力,促進整個輕工機械行業的健康發展,為未來的輕工機械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動力。

四、結語

綠色設計在輕工機械中的廣泛應用,是時代進步、社會發展、人們思想觀念轉變的一個縮影。人們意識到綠色設計技術的發展,對于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巨大推動力,對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意義重大。綠色設計技術應用到輕工機械中,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生產成本,而且可以降低噪音,使得人機界面處于友好的狀態,提高生產效率,促進企業的

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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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濤,王芳.面向機械產品全生命周期的并行式綠色設計研究[J].輕工機械,2009,(1).

[3]劉光復,劉學平,劉志峰.綠色設計的體系結構及實施策略[J].中國機械工程,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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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環保設施企業化運作的主要做法

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省的個體、私營中小企業發展迅速,已經成為浙江經濟的主力軍。同時,相當一部分的中小企業集中在重污染行業,如化工、電鍍、印染、制革、造紙、醫藥等,污染治理的任務十分艱巨。而且,浙江是一個人口密度和收入水平都很高的省份,公眾對環境污染問題比較敏感,省政府也提出了建設“生態省”的目標,全省上下對治理污染、改善環境狀況具有強烈的意愿。另一方面,浙江市場取向改革起步早,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已占有相當比重,在利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方面有著其他地區所不具備的優勢。在中小企業污染治理問題上,浙江涌現出了許多好的做法。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資金來源看,可以大體上分為下列四種形式(浙江省環保局:“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產業化”,2002年12月(內部材料))。

(一)政府融資,企業化運營

這類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資金,大多來源于財政撥款、外國政府贈款、政府國債、政府擔保銀行貸款、國有公司參股等,由政府統一籌措。環保設施建成后按企業模式進行運營管理。政府按照核定的全額成本,包括日常運行費用和設備折舊費用,制定污水、垃圾等的收費價格,運營企業據此向排污企業收費,或者政府收取費用后轉交給運營企業。排污量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這種做法的好處是保證了建成設施的正常運營,同時減輕了財政負擔。紹興污水處理工程是這一類型的代表。在具體運作過程中,紹興市政府抓住“明確投資主體、完善治污體系、建立回報機制和加強政府監管”四個環節,一期污水處理工程政府投入2500萬,帶動了5.2億的資金;總投資6.5億的二期工程也進入了實質性建設階段(紹興市人民政府:“市場化治污之路”,“全國城市污水和垃圾治理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會議”交流材料,2002,8)。建設資金由財政撥款、政府國債、項目公司股本金(紹興縣給排水工程處、紹興水務集團等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入股組建)、排污企業預購排污權繳納的建設資金和銀行貸款等構成,其組建的治污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物價部門測算的污水處理廠運行成本(1.67元/噸),按照“誰污染誰付費”和治污企業“補償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則,分別向企業和居民收取0.5~2.2元/噸的處理費,其中,印染等重污染企業為2.2元/噸,居民生活污水為0.5元/噸,用于日常運營、維護以及設備折舊;污水處理廠和污水輸送工程也實行獨立核算、企業化運營。

(二)政府引導,民間投資

地方政府根據環保需要進行污染治理設施的項目招商,明確工程規模、排放標準、收費價格等項內容,同時給予投資者局部經營壟斷、排污量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等項承諾,以及土地價格等其他方面的優惠。設施的建設和日常運營由投資方自行安排。投資方一般與政府簽訂特許經營承包合同,或者采取BOT方式,運營交給專業運營商。這種做法的關鍵是在政府承諾的條件下,能夠保證投資者收回投資,并有利可圖。我們訪問的浙江省環科污水處理廠和嘉興洪合鎮污水處理廠是這一類型的代表。位于余杭開發區的環科污水處理廠是由浙江省環科院、開發區管委會等三家單位發起組建的項目公司,以BOT的投資方式建設,設計日處理污水1萬噸,總投資850萬元,為開發區內的六家印染企業處理污水。投資的來源包括三個部分,即:項目公司股本金、以污水處理廠一定時期的經營權為抵押向銀行貸款、以及向排污企業預售污水處理服務費用。項目經營期20年。政府特許項目公司按照處理成本(經測算為1.7元/噸),加上合理的利潤向排污企業收取1.8元/噸的處理費;同時承諾在每天進廠污水少于收支效益平衡點7000噸時給予補貼;經營期滿后整個工程無償移交給地方政府。洪合鎮污水處理廠由嘉興秀洲區環保局組織招商,設計日處理污水8000噸,工程總投資800萬元。其中項目公司股本金和股東按比例提供的項目建設資金500萬元,銀行貸款300萬元,為8家羊毛染色企業治理污水。公司是獨立法人。政府特許項目公司按每噸2.50元的價格收取污水處理費,投資回收期10年,預計5年就可以全部收回投資本金。投資900萬元的二期工程也于2002年10月投入運行。

(三)政府資助,民間投資

與前者的差別是政府以某種方式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大致上屬于準商業化的模式。由于政府提供了部分資金,降低了污染治理項目的投資風險。其優點是有利于吸引民間投資,同時又便于平抑對中小企業的排污收費價格。在具體做法上,依然是采用簽訂特許承包合同或者BOT方式。政府投資一般作為優先股,只參與分紅,不參與管理。政府分紅部分一般繼續用作環保開支。溫州市東莊垃圾發電公司和杭州大地危險廢物處理公司均采用了這種模式。

溫州市東莊垃圾發電項目總投資9000萬元,設計日處理生活垃圾320噸,年發電2500萬千瓦。一期工程投資6500萬元,日處理生活垃圾160噸;甌海區政府出資3000萬元,其余由溫州市民營企業——偉明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和運營,運營期25年(不包括兩年建設期),然后無償歸還政府。項目公司按每噸32.14元的價格向環境衛生部門收取垃圾處理費。一期工程于2000年11月28日竣工。實際處理垃圾200噸,年發電900萬度,并通過ISO9001認證。除自身耗電200萬度外,其余部分由電力部門按0.50元/度的價格收購入網。扣除運行費用和設備折舊,預計投資回收期為12年(按此推算有13年的凈贏利期)。

杭州大地危險廢物處理公司項目規劃年處理危險廢物20萬噸,計劃投資10億元。項目采取分期投資、分期建設、滾動發展的方式進行。服務對象為杭州的企事業單位。建設資金由股本金、銀行貸款和政府建設資金等構成。目前,日處理15噸的醫療固體廢棄物焚燒處

置工程已經建成投入使用,杭州市已經對門診和住院病人開征醫療廢棄物處理費,作為廢物處理的費用。

寧波現代化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綜合利用項目,日處理垃圾1000噸,一期工程投資4億元,政府投資1.2億元,其余部分利用社會資金,各投資方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寧波楓林綠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公司,負責運營管理,并依靠發電入網和垃圾處置收費,現已有一定的投資回報。

(四)民間集資,企業化管理

這種方式在鄉鎮規劃的特色工業園區中運用較多。政府提供必要的優惠政策,由已經或準備入園的排污企業集資入股,組建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負責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一般委托專業公司承包,或者采取BOT方式。污水處理費用由股東企業按照排污量分攤。

這次調研中我們發現,在浙江有多種形式的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的民間集資形式。如由相鄰的同行企業聯合投資,建設污染處理設施,共同使用、共同管理,杭州七廠聯片污水處理廠采取了這種形式;蕭山區航民集團公司建設的航民廢水有限公司,采取了以一家企業為主集資、自行管理、多家企業共同使用的形式。

溫州市中小企業大多采用污染集中治理的方式。例如,在龍灣電鍍基地的建設過程中,將污水治理設施納入規劃,投資約160萬元。對電鍍廢水處理實行政府垂直領導,環保部門監督,并采用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實行排污和治污的分離,排污者(電鍍小企業)付費,治污者收費,對入園97家電鍍小企業排放污水實行集中治理,既有利于基地的整體管理,又能保證治污設施的正常運轉,較好地解決了排污企業可能存在的偷排、漏排問題。

溫州鹿城區的制革污水處理采取了業主委員會負責制的辦法,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下設的環保服務公司負責污染治理。在資金運作上,根據“污染者付費”原則,以企業自籌資金為主,銀行貸款、申請污染源治理補助為輔的方式進行融資。為了保證投資者的利益,治污設施的運營實行保本微利的原則。污水處理廠按股份公司市場化經營,收取污水處理費,實行獨立核算。企業自籌資金按基地內制革企業擁有的轉鼓數量、容積大小計算。

針對中小企業多,環保監督難的實際,2001年4月,浙江省環保局會同財政廳聯合頒發了《浙江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不僅有效地保證了工業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同時也提高了公眾的環保意識。

二、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經驗與存在問題

從我們掌握的資料看,國內最早開始城鎮污水處理廠專業化運行、企業化管理實踐的,是江蘇吳縣甪直污水處理廠。該廠建于1991年,承擔全鎮工業區24家企業工業廢水和部分生活污水的專業化治理,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通過專業化運行、企業化管理、社會化服務,取得明顯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成為全國第一個“鄉鎮污染集中控制處理示范區”(許秧南:“市場經濟與環境保護”,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9,146~149頁)。

從融資和運營方式的多樣性上看,浙江省在中小企業污染治理上,創造了許多好的做法,使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最為經濟。這些做法的基礎是變“誰污染誰治理”為“誰污染誰付費”,由具有環保設施運營資質的專業公司負責污染的集中治理,解決了中小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技術落后、達不到經濟規模要求的難題。此類專業公司,目前浙江有29家。有的是原環保系統的專業人員“下海”創辦的,也有私營專業公司取得政府環保機構認證的。這些專業公司或者對園區內企業的污染物實行總承包(包括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或者只承包園區已建成環保設施的運營。具體的付費價格或與企業協商,或由政府核定;每個企業付費多少與企業的排污量掛鉤。

(一)環保設施市場化運營的成功經驗

通過與環保系統及治污公司管理人員的座談,以及對有關材料的分析,我們認為浙江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化之所以獲得成功,主要有以下原因。

1.嚴格執法是前提。浙江省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化,與沿海大多數地區一樣,并不是一開始就這么做的,也是從依靠政府保護環境逐步轉向市場化的。在經過1996年關停小企業、1998年“太湖零點行動”和2000年開始的“一控雙達標”三次環保“風暴”后,特別是在一些污染型的小企業被關掉后,大多數的企業家認識到,環境保護已經不是與己無關、可有可無、可多可少的事情了,要生存和發展就必須治理污染;否則只有“關門”一條路。在這一背景下,通過地方政府,特別是環保部門的積極引導,小企業從不自覺到自覺地走出了一條市場化治理污染的道路。換句話說,如果沒有嚴格的環保執法,就不可能有浙江的環保設施市場化運作的今天。江蘇、深圳、廣州等地的情況也是如此。

2.合理收費是關鍵。如果沒有合理的投資回報,治污企業就會失去自我運行、自我管理、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基礎,最終難免走上“環保靠政府”的老路。但是收費標準也不能過高,否則會加大生產企業的負擔,降低企業的競爭力。合理的收費標準應當是,在享有一定的政府扶持政策的前提下,收費能夠使治污企業獲得相當于社會平均利潤率的盈利水平。浙江等地的實踐表明,一些生產企業原來自己上過污染治理項目,花多少錢心里有數,只要收費不超過他們原來的支出就可以接受。因此,收費標準不超過生產企業自己治理成本就成為一條重要的原則,也應成為物價部門對收費標準進行核準的參照依據。

3.企業誠信是根本。在過去的污染治理中,污染的產生者與治理者之間缺乏直接的利益聯系。如一個企業污染一條河,政府來治理河流,實際上是公眾承擔了污染者的責任;又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運營全部由財政負擔,公眾沒有直接為污水處理支付費用。通過污染集中治理,將污染產生者和治理者有機地聯系在一起。排污者通過向治理者購買治污服務而承擔了治理義務,治理者則通過出售治污服務而從中獲益,這是市場競爭的核心。但是,如果任何一方缺乏誠信,“游戲”就難以進行下去。例如,治污企業不處理廢物而是偷排,或處理不達標,影響環境質量將使大家的利益受損。同樣,如果排污企業不按照約定付費,治污企業就要背上債務,導致設施不能正常運轉,直至“關門大吉”,最終受害的還是社會公眾。因此,誠信是“游戲”進行下去的必要條件。在這里,一是排污與治污企業之間的誠信靠契約關系維系,二是政府的監督事實上成為雙方履約的重要保障。

4.政府作用為引導。對于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化,政府并非“甩手掌柜”,而必須對企業的建設和運營活動進行引導和監督。也就是說,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策引導。環保設施建設和運行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起步階段回報不高,離開政府政策的引導作用,企業是難以承受的。例如,在處理廢水規模達不到保本水平時,有關政府要給予補貼。同時,環境保護是一項具有廣泛和長久意義的大事,必須由政府這樣的權威機構加以倡導,并從整個社會利益出發,建立公平公正的政策體系,才能促進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化發展。二是依法監督。由于市場的逐利性,政府必須加強對治污企業和排污企業的監管,以確保發揮環保設施的社會效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存在的問題

雖然浙江在城市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營中取得了不少的經驗,但也存在一些具體的政策性問題,有些問題在全國帶有普遍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現有政策不能滿足市場化的要求。近年來,國家在污水和垃圾收費、水價改革和外商投資目錄等方面,為環保設施建設和運作的市場化創造了政策環境。如明確提出了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的發展方向;制定了污水和垃圾收費政策;改革現有運營管理體制,實行特許經營;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扶持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產業化的發展;對地方政府提出了監管和規范市場、保障市場化健康有序發展等要求。但是,許多政策是部門制定的,跨部門時根本不起作用甚至被“對我有利就用”所替代;一些是中央政府只給優惠政策而沒有資金投入,實際執行需要地方出“銀子”,因而由于各種原因而執行走樣;廢物處理的收費標準差別很大,一些地區由于收費太低根本不能支撐環保設施的運營。所有這些,都制約了環保設施市場化的進程,需要我們在政策制定時更注重實際和可操作性。

2.環保設施運營資格的認可有礙社會資金的流入。專業治污公司的出現,改變了政府包辦一切的局面,明確了排污企業、治污企業和政府環保部門之間的職責。同時,有利于引入市場機制,將政府的優惠政策擺在明處,依靠競爭來增強治污企業的自身動力,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質量,降低運行成本。然而,資格認可也有一定的缺陷,如要求有2~3年的運營經驗,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有能力但沒經歷、或有錢但沒有環保知識的人才和社會資金的進入。雖然設立這一“門檻”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其中含這樣一個“潛臺詞”:專業人員也是資本運營的“能人”,社會資金只有由“他”來使用,否則就不能進入環保產業市場。假如企業家不愿意將自己的錢交給別人去支配,無形中將減少社會資金進入環保領域,這與國家環保總局推進環境保護市場化的初衷是不一致的。

3.享受的政策優惠存在差距。例如,紹興污水處理廠由于是以政府為主融資建設的,因而可以享受到土地使用權、減免稅、以及排污收費等方面的優惠。而私人投資建設的污水處理廠,用地比照企業的政策執行,享受不到減免稅;特別是在排污收費方面,由于城市污水處理廠具有公益性,因而處理后的水向公共水體排放是不收費的,而中小企業污水處理后向公共水體排放要收費,這也事實上增加了中小企業廢水處理的成本,而這種成本最終還要轉嫁到企業的身上。

4.環保設施運營企業的利潤不合理。我們在調研中發現,有個地方的治污企業成為當地的納稅大戶,這種現象其實是不合理的。這是因為,治污企業的盈利主要來自于對排污企業較高的收費。排污企業之所以愿意接受這種價格,是因為集中治理以前的交費標準較高;或原來自己處理“規模不經濟”的成本較高。長期下去,存在一個排污企業和治污企業雙方利益的平衡問題,需要政府的協調。

三、對環保設施市場化的討論與建議

為了加快推進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化進程,結合調研中總結的經驗和發現的不足,以下對其中的一些問題加以討論,并提出有關建議。

(一)對環保設施市場化運營需要加以引導和扶持

環保設施運營市場化有三層含義。首先,治污企業與排污企業之間是購買服務關系。第二,治污企業或運營公司自負盈虧;第三,在治污企業或運營公司的選擇上存在競爭。推進環保設施市場化的好處在于:一是將污染治理的成本明晰了。原來由政府建設、事業單位運營時,治理成本是模糊的,政府收費后也可能會用于其它方面;由專業化公司運作后,則要獨立核算,花多少錢在污染治理上有案可稽。二是形成了制衡機制,降低了監管成本。原來政府要對眾多的排污企業監管,難度較大;實現市場化后,排污企業與治污企業之間形成服務的提供者與購買者的契約關系,不僅降低了管理成本,還可以提高監管效率。三是專業化治理,解決了治理規模的不經濟問題。據美國環保局1992年的研究,環保設施市場化運作成本要比公營(政府或事業單位)低10~20%。江蘇甪直污水處理廠的集中治理,比分散治理僅基建投資一項就節約208萬元,每年還節省廢水處理費84萬元。

考慮到環境保護的公益性,必須對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加以扶持。一方面,環境保護是經濟學中所謂“外部性”的典型領域,存在市場失效,僅靠市場不能解決問題;另一方面,要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方面的基礎性作用,通過企業化運作,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效率。換句話說,環境保護光靠政府投入是不夠的,還必須按經濟規律辦事,以最小的經濟成本保護環境。由于治污企業的相對壟斷地位,在批準、核定排污收費價格時,既要保證民間投資者能夠還本付息并有所盈利,又不能加重排污企業的負擔,排污收費價格不宜定得太高。因此,民間投資者的盈利就必須有政府的政策優惠,包括土地價格、稅收和其他方面的優惠。在政府財政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引入民間資本,把政策優惠轉變為治污企業的盈利,并按實際需要提取折舊和大修理費用,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運營效率,為環保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證。

(二)為中小企業的污染集中治理創造條件,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集中治理是解決中小企業污染的正確途徑。實踐證明,市場化運作不僅降低了企業治理污染的成本,也可以使他們能夠集中精力關心市場,發展主業。鑒于中小企業的特點及其對市場的依賴,只要政府加以正確引導,完全有可能相對集中于一定的專業區域或工業園區,從而使中小企業污染的集中治理成為可能。這就解決了因企業規模過小,導致污染治理設施達不到經濟運行規模要求的難題。這一做法可以在我國的其他地區逐步推廣。

加強環保設施建設是市場化的又一個條件。目前,我國一些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轉不正常,除了資金、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外,收集污水的管網不足、處理廠達不到設計規模也是原因之一。如果不提高運營效率,建再多的環保設施也難以扭轉我國環境質量惡化的趨勢。因此,應該將城市環保設施的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做到“同時”建設。更主要的是,環保設施的建設不能作為“形象工程”來做,而要科學、合理,切實可行。

在推進中小企業污染集中治理的政策實施上,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按照市場規律鼓勵競爭,給治污企業設置的“門檻”,不應妨礙社會資金的流入;對排入公共環境的污染物,應按總量或濃度的統一標準收取費用,同時要權衡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使企業的負擔逐步趨于合理。

(三)建立服務和監督體系,提高推進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化的能力

進一步理順政企關系。要解決當前污水處理廠政出多門、責任不清、管理混亂的局面,盡快實現統一管理。同時,環保局內設或代管的污染治理公司也應盡快脫鉤,實現政企分離,讓設施的運營交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去管理;要加強各級政府的法人股管理,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提供服務,加強監督。應建立一支精通項目管理、法律和管理知識的專門隊伍,為市場化提供相關技術和信息的咨詢服務。同時,為了規避市場化給政府帶來的經濟風險和給社會帶來的環境風險,各級環保部門理應承擔起污染物排放的監督任務。垃圾處理造成的二次污染風險很大,在推進垃圾處理市場化時,政府應加強監管,地方環保部門必須監測其排放情況,防范環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