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投資協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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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民間投資協議,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民間投資協議

篇1

關鍵詞:新疆;高速公路;BOT;民間資本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6月8日

一、引言

2012年4月,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引進民間資本全面參與基礎設施的養護、運營和管理;進一步健全與民間投資主體的溝通聯系機制,健全投資政策信息制度,完善中介服務體系,同時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行為;加強監督,督促民間資本投資主體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經營。在投資領域、投資重點、投資服務體系和投資管理等四個方面進行了優化,從而為民間資本投資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制度依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廳早在2010年就已經對新疆高速公路項目建設擬引入民間資本進行籌劃,擬將伊寧——墩麻扎、三岔口——莎車、麥蓋提——喀什等一批“十二五”新開工高速公路項目采取招商引資,并積極籌備吸引民間資本以BOT模式參與其建設。

如何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的實施意見》,如何引進民間資本,并且使民間資本獲得投資收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發展,這對于新疆高速公路建設是一種新的嘗試。

新疆高速公路建設中以BOT模式吸引民間資本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對于吸引民間資本、彌補資金缺口、規避投資風險、實現投資與社會效益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二、機制

BOT模式,是私人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特殊的投資方式;是針對政府設立的基建項目(道路、橋梁),向私人公司招標,中標公司擁有政府給予的投資、建設、經營特許權利,在約定的建設、經營期滿后,再將項目返還給政府的一種集建設(Build)、經營(Operate)和轉讓(Transfer)為一體的公共工程特許權模式。

BOT模式是以項目建設、經營的特許權協議為融資基礎,由項目公司為項目的投資者、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在特許權協議期限內,通過經營項目獲得利潤,并在到期后將項目移交給政府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有項目導向、有限追索、風險分擔、表外負債等特征。

BOT模式涉及到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合伙人、投資人、設備供應商、項目用戶、設計和承保公司、官方保險機構及托管人等多個主體。BOT的融資結構由項目投資結構、項目資金結構、項目融資結構和項目信用保證結構組成。項目投資結構主要由項目經營單位的股本構成;項目的資金結構或項目的融資結構主要由高級債務(銀團貸款及附屬配套資金)構成;項目的信用結構主要由項目風險擔保、“交鑰匙”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履約擔保、項目保險單、市場風險擔保及政府特許權協議構成。

BOT模式最大限度地將項目中所有的風險分擔給予項目有關的主體,項目的完工風險由承擔項目的設備供應商、設計和承包公司承擔、項目的資金使用由政府提供風險擔保和利息貼補、項目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由項目的承辦方承擔、項目所在地政府提供特許權協議。特許權協議是規避項目所有風險的最主要支撐點。

新疆能夠吸引民間資本進入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必須由自治區政府出具特許權協議,自治區交通廳通過財政擔保、政策補助、土地補貼等方式減輕民間資本投資成本,出讓資源建設、公路建設收費權或以固定收費標準,差價由政府補貼的方式規避高速公路投資成本與投資收益期望相差太多所引起的投資風險。

三、借鑒

2012年3月2日,山西省政府成立高速公路籌融資小組,并正式掛牌成立了山西省交通開發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山西省國資委與山西省交通運輸廳推動7家省屬煤炭企業共同為山西高速公路建設投融資。2012年5月,山西省交通廳宣稱,“為確保在建高速公路順利完工,決定由省屬的焦煤集團、同煤集團等七大煤炭集團每家注資15億元,組建6家交通子公司,由省交通廳代建代管,購買在建或新建高速公路項目,以7家煤炭集團共同出資的105億元,加上國家財政預撥給山西交通廳的100億元,共205億元做資本金貸款,屆時可解決資金600億元”。

山西省利用BOT模式解決高速公路建設中資金缺口問題,有其獨到的特點,一是只利用本地企業,而不是普遍采取的引進外來投資者的辦法;二是只引進國有企業資本,而不是引進私人資本;三是只針對全省的新建高速公路,而不是針對一條高速公路;四是只是一方主導,另一方順從,而不是雙方自愿。

廣深高速公路建設BOT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廣深高速公路由廣東省公路建設公司(甲方)與香港合和中國發展(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乙方)合作,共同成立廣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項目總投資13.4億美元和7.04億人民幣,其中由香港合和中國發展(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注冊資金0.9億美元及提供股東貸款4.5億美元,國際融資銀團提供項目抵押貸款8億美元,以香港合和中國發展(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為第一借款人,以同等條件轉貸給廣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國內銀行提供用于支付征地拆遷費貸款人民幣7.04億元。從1997年開通運營至今,其路費總收入超過350億元,是初始投資122.17億元的兩倍多,合同簽訂的收費時間才剛剛過半。

廣深高速公路建設中,廣東省政府出具特許權協議,廣東省交通廳、財政廳等部門為此項目提供利息貼補等政策,并承擔了高速公路收費與投資收益無法實現的風險。

四川交通廳積極探索并堅持走“多個積極性、多元主體、多種方式”的交通運輸創新發展道路,形成了政府主導、統一規劃、分級負責、盛世互動、部門聯動、多元主體、市場運作的交通建設新格局。截至2011年,四川省利用BOT方式招商引資的高速公路共計24條,總投資1,846億元。以BOT方式的投資主體既有國有企業,也有民營企業;既有省外投資商,又有省內大企業;既有高速公路建設管理經驗豐富的建筑類企業,又有籌融資能力極強的上市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多元化投資建設格局基本建立,形成了政府投資與社會投資并重,BOT、股份制等多種市場運作方式相結合的多元化投資模式,加快了四川高速公路建設的速度,解決了四川高速公路資金短缺的困難。

由于,國務院2010年出臺的“新36條”在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交通、醫療、教育等領域的細則不完善,許多細節難以落實,所以,我國在采取BOT模式引進民間資本投資高速公路建設中出現了超時收費、收費過高;個別路段還通過轉讓經營權、變更法人、追加項目延長路橋收費期限;還有一些高速公路建設為吸引民間資本在簽訂投資合約時就存在著利益分配格局的弊端等現象。

四、結論

取得成功經驗的廣深高速公路BOT模式,正在嘗試建設的山西高速公路BOT模式以及政府投資與社會投資并重的多元化投資建設的四川高速公路BOT模式,都為新疆高速公路建設引入民間資本所采取的BOT模式提供了豐富的經驗。

新疆交通廳應該積極利用國家引入民間資本投資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的政策和措施,利用全國支援新疆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極好時機,借助廣東省等援疆省市的成功經驗和財力,實現BOT模式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高速公路建設的目標,解決新疆高速公路資金缺口大、融資難等問題。

針對新疆的高速公路建設標準高、里程長、投資大、交通量小、收費低(比全國低近50%)的特點,如何妥善處理民間資本追逐高額投資收益與高速公路收費低或不收費的矛盾,成為能否成功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高速公路的關鍵利益環節,自治區政府、交通廳等相關部門,必須妥善處理好以上關系,才能真正實現民間資本投資新疆高速公路的建設目標。

主要參考文獻:

[1]山西煤企業投資高速公路.中國青年報,2012.6.5.

篇2

2、發行股票,屬于上市公司風險較小的融資方式;

3、找銀行貸款,可以信用貸、抵押貸等;

4、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

5、發行債券,需要依照法定程序發行;

6、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后回租和杠桿租賃;

7、金融租賃,需與金融租賃公司達成協議;

8、典當融資,以實物為抵押、實物所有權轉移獲得臨時性貸款;

9、發行可轉換債券,屬于一種特殊企業債券;

篇3

Abstract: From the angle of credi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barriers of private capital investment BOT project and puts forward some relativ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關鍵詞:民營資本;BOT項目;信用障礙

Key words: private capital;BOT project;credit obstacles

中圖分類號:F20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17-0069-01

0引言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簡稱,譯成中文即“建造―經營―轉讓”,是作為私營機構參與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一種形式。BOT方式的概念分為內涵和外延兩部分,其內涵為一國政府通過特許協議授權投資者以一定期限的特許經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收回投資并獲取利潤,特許期限屆滿時,投資者將項目的所有權無償地轉讓給政府。

1內資BOT概述

內資BOT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部門通過特許權協議,授權國內民間資本承擔公共性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項目公司擁有投資建造設施的所有權,允許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費用,由此回收項目投融資、經營和維護成本并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屆滿,項目公司將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制定的國有部門。

2民間資本以BOT模式投資公用事業的必要性

2.1 財政的需求長期以來,我國基礎設施建設實行政府壟斷運作模式,由于投資主體單一,政府有限的預算資金與大量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相比嚴重不足。引進民間資本,是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和緩解政府資金短缺矛盾的重要措施之一。BOT作為特許經營的典型模式,是國際上利用私人資本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而采取的一種新型投融資方式,具有融資能力強、自有資本量小、投資收益有保障等諸多優點,現已受到很多國家與地區的高度重視和廣泛采用。

2.2 內資BOT相對外資BOT的優勢相比較外資BOT,內資BOT有以下幾點優勢:一是不用考慮匯率;二是沒有文化差異,易于交流;三是熟悉國內有關法律,可以避免諸如外匯管制、利益等棘手問題;四是有較強的投資意愿和投資沖動,能受政府調控。綜上所述,與外資相比,民營資本參與BOT項目融資,可以結合我國國情靈活操作,揚長避短,體現中國特色,其適應性更強,運行更順暢,適用范圍更廣,能更好地發揮BOT項目融資的優勢。

3內資BOT在我國應用的信用障礙分析

3.1信用障礙的內涵信用障礙是指經濟主體之間,以謀求長期利益最大化為目的,建立在誠實守信基礎上的心理承諾與約期實踐相結合的意志和能力,以及由此形成和發展起來的行為規范及交易規則。本文基于廣義信用的定義分析民間資本投資BOT項目的信用障礙主要包括下面三個方面:①融資障礙,投資主體的信用度比較低,導致項目公司融資困難;②政府守信障礙,作為BOT特許權協議授予者及項目最終所有者的政府不守信行為屢見不鮮,使民間資本的投資面臨很大風險;③合作方之間的信任障礙,投資主體對潛在合作者的不信任增大了合作協調的難度,彼此間無法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最終導致項目的失敗。

3.2融資障礙我國目前內資BOT項目債務資金基本源于國內,主要是國內商業銀行貸款,也有一些項目來自政策性銀行貸款,但一般限于較大的重點項目。商業銀行是目前內資BOT項目債務資金的主要來源。但這一途徑,存在許多困難。首先,BOT貸款期限長,數量大,不確定性多,風險較大,商業銀行對此一般比較謹慎或要求比較高的擔保條件;其次民營企業由于自身的實力和信譽相較外商和國有大型企業差一些,而且普遍缺乏對企業信任的管理,因而貸款難問題由來已久,進行巨額的BOT貸款更是難上加難;再者,我國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機制還不完善,大多數民營企業難以利用股票上市或發行債券、商業票據融資及利用二板市場等直接融資方式來彌補資金缺口。

3.3 政府守信障礙因行政監管的不力及相應的行政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我國政府的信用問題由來已久,不守信行為也屢見不鮮,在BOT項目中主要表現為越權干預和、民爭利和過度保證三方面。

3.4 合作方之間的信任障礙對BOT項目合作方來說,一方面要依靠契約這種制度類型的規制與協調,另一方面要在合作方之間建立起信任關系,否則,項目很難得以順利完成。這是因為合作關系實際上基于一種對未來行為的承諾,而組織承諾既可以是公開的,也可以是隱含的,只有彼此間充滿信任,各方信守諾言,才能使得這種承諾成為可靠的計劃并最終得以實施。

4對策及建議

①加強政府信用和政府作用。BOT項目融資運作建立在一攬子合同、契約之上,政府作為BOT項目的參與者和契約的當事人,應將企業看作在具體的投資項目上的合作伙伴,二者是平等的利益主體,雙方所訂立的一系列合同、協議不僅包括政府對基礎設施主辦企業的約束,也包括政府對企業的承諾,雙方必須建立在較高的信用基礎上,尤其是政府部門,要嚴格履行合同和協議。另一方面,在BOT實踐中,政府將基礎設施項目授權給市場化的企業建設和經營,并不意味著政府就可以不管,相反,國內外實踐證明,BOT項目離開了政府的支持不可能成功。這其實是政府職能轉變問題。采用BOT,要求政府弱化其參與職能而強化其宏觀調控和管理職能。②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形成完整的項目融資立法體系,迄今為止,仍沒有一部關于BOT的專門立法,更沒有針對內資BOT的專門立法。③重視企業信用建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企業融資的實質是在信用基礎上進行的資金資源配置,企業自身信用對企業融資能力強弱、再融資難以及企業融資規模大小產生影響。因此,民營經濟發展金融制度的創新,首先必須建立在民營企業健全管理制度,經營績效不斷提高,企業遵循合同,講信用的基礎之上。同時,民營企業的持續發展也要求企業在未來發展過程中要重視戰略管理,追求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要健全企業制度,規范企業治理結構,向管理要效益;加強企業財務會計管理,規范企業財務信息披露;加快技術創新,提高企業競爭能力,培育企業的核心競爭優勢。

5結論

隨著國內經濟的發展,基礎設施的需求壓力和國內資本積聚的投資沖動使內資BOT浮出水面。但在我國目前環境下,內資BOT的推廣還面臨著諸多障礙,本文僅從信用這一角度對其進行了一些分析,而內資BOT要想走得更好更遠,急需支持、引導與規范。

篇4

一、溫州借貸風波產生的原因

溫州借貸風波是以下四個問題長期淤積發酵的必然后果:

1.中小企業難以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的問題

中小企業難以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是一個長期困擾我國經濟增長的問題。即使在經濟形勢較好的年景,中小企業也難以從商業銀行獲得足夠的貸款。如今,伴隨著政府為遏制經濟過熱、紓解通脹壓力而實施信貸緊縮政策,中小企業的日子就更加難過了。在這樣一種艱辛的經營環境下,為避免資金鏈斷裂,維持企業經營,中小企業別無他途,也只能冒險借入高利貸了。

不過,把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責任完全推卸給商業銀行的說法并不公正。商業銀行屬于極端高負債經營的企業。在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中,資本金的比率極低,負債的比率極高,其高杠桿融資的特點遠非其他行業的企業可比擬。我們拿巴塞爾協議為例。巴塞爾協議是世界各國規范商業銀行經營的公認標準,世界各國實際上都以巴塞爾協議作為標桿來評價商業銀行經營狀況的優劣。即使依據對商業銀行自有資本的要求最為嚴格的巴塞爾協議Ⅲ,對商業銀行普通股的最低要求(核心一級資本比率)也只有4.5%;另外要求商業銀行建立2.5%的資本留存緩沖和0~2.5%的“逆周期資本緩沖”;而對更寬泛的一級資本充足率的下限要求也只是6%。在我國,中國銀監會從2004年開始引入巴塞爾協議的框架來約束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商業銀行如此之高的資產負債率,自然決定了其使用資金的性格。那就是謹慎小心、誠惶誠恐。不難理解,商業銀行應對負債壓力的方法只有兩個:就負債業務而言,要盡量做到現金流入超過現金流出;就資產業務而言,要確保資產的高安全性和高流動性。歸納起來,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所規范的商業銀行信貸資金使用三原則:“安全性、流動性和贏利性。”本著“三性原則”,商業銀行自然偏好那些資產擔保可靠、期限較短、投資收益率較高的信貸項目了。依此,在商業銀行可選擇的眾多貸款客戶中,中小企業顯然不是首選。因此,商業銀行不可能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同樣的條件,商業銀行肯定會把資金貸給信譽更為卓著的大企業,而不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不容易取得銀行貸款的問題實際上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并非我國所獨有,只是我國的情況更為嚴重罷了。據調查顯示,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只有約10%來自銀行,僅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

2.金融機構類型單一、缺乏鄉土型草根性金融機構的問題

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與金融機構類型單一、缺乏鄉土型草根性金融機構有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地陸續建立了一些地方性商業銀行。但這些金融機構在自身經營的市場定位上,與原有的工、農、建、中四大商業銀行及交行高度雷同,都一味地追求從地方到全國的發展模式,都在爭著搶著向大企業發放貸款,都在相互攀比資產總規模、人均利潤的排序。我國目前極其缺乏主動放低身段、明確地把自身定位成扎根鄉土、服務于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筆者認為,主觀認識錯誤、好大喜功以及現有金融機構間缺乏足夠的競爭、多為官辦、行政色彩濃郁,這兩個因素是金融機構忽略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重要原因。世人多把金融機構扎根鄉土、服務基層的市場定位理解為胸無大志的表現,普遍認為這樣的金融機構前景暗淡。

開放市場、努力強化完全競爭的程度,是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的關鍵。與其他市場相比,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尤為嚴重,由此衍生出遠較其他市場更為突出的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問題。在貸款實踐中,為克服逆向選擇或道德風險,金融機構自覺不自覺地采取了一些有效的經營策略。例如,偏好向信用歷史記錄良好的借款人貸款,對貸款設置擔保等。但無論是對貸款客戶的了解,還是擔保的設置,在很大的程度上都取決于銀行和企業間的親近程度。問題是,沒有哪個金融機構有能力了解整個信貸市場所有潛在客戶的資信狀況。這就意味著,對于任意一家金融機構來說,細分市場、精耕細作于信貸市場的某個局部領域,將是它的最優選擇。而在了解鄉土草根性貸款客戶這方面,與大型金融機構相比,地方中小金融機構自然具有相對的比較優勢。于是鄉土型金融機構與大型金融機構也就可以井水不犯河水,各自獲得一片自由馳騁的天地,進而達成共贏的局面。

世界許多國家的實踐,已經證明了鄉土型金融機構的價值。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孟加拉國經濟學家尤努斯就提出了一套所謂的“鄉村銀行計劃”。實踐證明,鄉村銀行信貸系統可以有效地消弭信貸市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并大大地降低貸款利率的總體水平,從而成功地擠壓高利貸市場的生存空間。為此,尤努斯于2006年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

近年來,我國各地也陸續開展了鄉村銀行的建設,但力度仍嫌不夠。金融市場信貸資金供方壟斷的現狀以及鄉土型金融機構的缺乏,實際上造成了一部分信貸市場的被遺忘,由此被冷落的客戶正是廣大的中小企業。

3.民間資本市場不規范、不完善的問題

一般而言,民間資本市場可以劃分為兩部分:一是民間借貸;二是諸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之類的股權投資。其中的民間借貸又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實體經濟部門之間的借貸,如居民之間、非金融法人之間、居民與非金融法人之間的借貸;二是準金融部門包括小額貸款組織、貸款公司、產業基金、風險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機構對實體經濟部門的借貸。

我們在認識溫州借貸風波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的要點是:溫州乃至全國總體上并不存在資金短缺的問題。近年來,我國的貨幣總量劇增。截至2010年底,我國的廣義貨幣(M2)余額達到72.6萬億元,比上年末增長19.7%。而在2005年底的時候,我國M2的余額還僅為29.88萬億元。這樣快速的貨幣投放,自然會衍生出龐大的社會資本。根據溫州市政府金融辦的統計,溫州本地民間資本的數額在4500億元至6000億元之間。根據中金公司的報告,2011年中,我國民間借貸余額同比增長38%,達到3.8萬億元,占中國影子銀行貸款總規模的33%左右,相當于銀行總貸款的7%。根據央行公布的數據,2011上半年,社會融資總量中的“其他”類融資(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貸款公司貸款、產業基金投資等)達2033億元,同比增長67.7%。

法律地位不明確是制約我國民間資本市場發展的主要問題。目前,我國的《貸款通則》僅僅規范銀行借貸行為。除了借貸利率不能超過同期限銀行基準利率4倍之外的法律解釋外,對居民個人之間的借貸行為基本上沒有任何對應的法律規范。在民間金融機構的管理方面,也呈現出多頭無序的狀況。例如,目前的小額貸款公司由地方政府管理,典當行由商務部門管理,而股權投資基金歸口管理部門尚未最終明確,這些都制約了民間資本市場的發展,抑制了對中小企業的資金供給,加劇了民間融資行為的不規范。

4.產業升級困難、民間資本轉向虛擬經濟的問題

基于低成本的低價薄利生產營銷方式,既是溫州經濟發展的法寶,也是所謂的溫州模式的致命缺陷。近幾年來,伴隨著勞動力成本的上升,溫州模式陷入困境。根據溫州市經貿局的統計數據,2011年的前3個月,溫州眼鏡、打火機、制筆、鎖具等35家出口導向型企業的銷售產值同比下降7%,利潤同比下降30%左右。超過四分之一的企業虧損,僅三成企業的利潤保持增長。行業平均利潤率僅為3.1%,利潤率超過5%的不到10家。由此可見,溫州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已經成為攸關生死的緊迫任務。

但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談何容易。正是由于溫州近年來產業調整的成效不佳,引發民間資本轉而投向虛擬經濟領域。這不僅造成溫州地區實體經濟空洞化,企業融資困難,民間借貸高利貸化,而且增加了我國金融市場的不穩定因素,加劇了房地產的泡沫。

二、溫州借貸風波的解決之道

1.建立健全民間資本市場。首先,政府在加強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的同時,應切實促進金融市場的利率自由化和市場進入的自由化,大力促進金融服務的便利化。其次,民間金融是金融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它的存在應當合法化。在整個社會銀根緊縮的背景下,目前民間借貸這種法律性質不明的混沌、灰色性質極易導致高利貸化。要預防民間借貸危機的爆發,從根本上化解民間借貸所蘊涵的風險,并且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就必須將民間金融陽光化,給予民間金融應有的法律地位,進而納入監管體系,加以規范和疏導。此外,我國各省市要積極發展多層次、具有地域特色的直接融資市場。例如,可以由政府協助建立產業投資基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助計劃、中小企業融資支持計劃、創業投資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作為聚集民間資本的平臺,引導民間資本更好地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形成實體經濟與民間資本的良性循環。

2.強化商業銀行業的競爭。面對近年來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敦促商業銀行加大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力度。這是一種極富中國特色的行政性措施,短期有效,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目前,我國的經濟總量約為美國的40%,人口卻是美國的4倍多。但我國僅有400多家商業銀行、3000家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城鎮金融機構。工、農、建、中四大銀行占有我國信貸市場的半壁江山,居于絕對的壟斷地位。其貸款額約占全國總量的60%。與之相對比,美國的銀行業雖然也高度集中,但卻有1.8萬家商業銀行、儲蓄與地方協會、共同儲蓄銀行及信貸聯盟。如前所述,金融業競爭程度不夠是造成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被忽視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們應該進一步開放金融市場,鼓勵金融機構(特別是村鎮金融機構)的組建,強化競爭,借以逼迫商業銀行細分市場、提供精細化服務。當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呈現出僧多粥少的狀態的時候,肯定能逼迫一些金融機構主動地承擔起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功能。

3.抑制政府投資對民間金融市場的“擠出效應”。過去幾年,政府投資對民間金融市場的“擠出效應”明顯,30%~40%的銀行貸款被投入到政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今后應改變“國進民退”的局面,逐步減少政府投資項目,控制基建投資規模,以確保民間投資的資金來源。

4.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實體經濟領域,促進產業升級。由于近年來的經濟增長和貨幣增發,我國已積淀下龐大的社會資本。為避免社會游資對房地產業和股市的沖擊,防止產業空洞化,避免通貨膨脹的加劇,政府首先必須清理不利于民間投資和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規定,擬定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配套措施,全面開放民間投資。其次,應繼續落實去年5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通過降低準入門檻、減少不合理稅費等途徑,改善民營企業的經營環境,吸引民間資本回歸實體經濟。政府應盡快出臺產業引導細則,打破實體經濟領域的行政區隔和行業壟斷,通過政策傾斜、資金扶持、稅費減免、資源優先配置等方式,鼓勵實業投資,努力提高實體產業投資的回報率,協助企業加快產業升級的步伐,確保產業升級的順利實現。

篇5

Abstract:The BOT pattern introduced our country after the 1980s, has played the significant role in our country's infrastructural facilities domain. However, our country massive private capitals could not find the appropriate investment channel for various reasons, once certain market domain presents the supply and demand to be contradictory, will attract the massive private capitals to carry on hypes, this will have the necessity to carry on the guidance to it, and seek the health environment for it . The domestic capital BOT can solution this question.

關鍵詞:內資 民間資本 投資領域

Keywords: Domestic capital Private capital Investment field

作者簡介:王勝利(1968-),男,陜西富平,副教授,碩士,陜西科技大學黨辦校辦副主任。

宋麗(1986-),女,河南輝縣,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 Transfer 的縮寫, 一般直譯為“建設- 經營- 轉化”。BOT作為一種集融資、建設、經營和轉讓于一體的投資方式, 主要被運用在各國的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中。它的主要運作方式是東道國政府通過特許權協議將某個本應由政府出資建設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交給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進行融資、建設、經營、管理并獲取利益,至特許期結束時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門。

一、 內資BOT的范疇及優勢

“內資”這個定義是相對于“外資”而言的,所謂“內資”,一般是指國內財政資金和國內民間資本的總稱,具體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投資、國有企業投資、集體企業投資、民營企業投資以及個人的投資。本文所討論的“內資”,是特指國內民間資本。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公布資料,國內民間資本可定義為除政府資本和國有企業資本以及外資和港澳臺投資之外的各類資本。具體有以下幾種形式:經營性民間資本、金融性民間資本、現金性民間資本和不動產性民間資本。[1]

利用內資參與BOT項目的建設,可以克服外資BOT模式的一些局限性,更有利于國家基礎設施的完善。首先,可以有效的避免多種風險。由于BOT模式投資規模大,經營周期長,回收期長的特點,參與主體之間是由各種復雜的合同所聯結,所以它的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風險性。而內資BOT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某些風險,特別表現在匯率風險和政治風險上。另外,內資BOT模式可以減少融資的成本。利用外資BOT模式進行建設,由于前期的論證以及與政府就政治風險、匯率風險等方面的談判所耗費時間較長,簽訂的合同及其繁瑣,融資成本較高,從而影響到工程報價的提高。如果利用內資BOT模式,就可以從這些方面入手,縮減融資成本,減少工程報價。

二、實行內資BOT的可行性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以及各方面條件的成熟。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實施內資BOT模式的條件已經具備。第一,我國民間資本充足,亟需政府引導。第二,采用內資BOT模式符合國際趨勢。從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來看,由于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他們的BOT項目無論很少利用外資,項目成功率也很高。而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則主要以吸引外資為主。第三,我國已有充分的經驗可以借鑒。早在上世紀90年代,我國就首次以內資BOT模式修建了福建泉州刺桐大橋,項目總投資2.5億元,僅用了18個月就投資建成,比計劃提前了一年半時間。

三、實施內資BOT模式的建議

(一)完善立法,規范管理機制。

完備的法制和高效有序的管理機制是內資BOT模式成功的保證。然而目前我國在BOT項目方面的法律尚屬空白,應盡快制訂專門的BOT 法規,明確BOT 項目的立項、審批、招標、評標程序和辦法,并對BOT 特許權協議的內容和項目風險分擔作出規定,建立我國進行BOT 項目投資的基本法律框架。[2]另外,我國應該指定專門的機構對內資BOT項目進行規劃和審批,這樣可以減少盲目建設所帶來的資源浪費,也可以減少民間資本的投資風險,有利于內資BOT項目的有序進行。

(二)積極引導企業聯合以及發展產業基金。

我國的民間資本雖然總額龐大,但是具有分散性的特點。而基礎設施項目一般投資數額巨大,且回收緩慢,單個的民營企業很難參與這樣的建設,這就需要政府發揮宏觀調控的能力,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前提下,積極引導私營企業共同出資組建項目公司,參與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投標。同時,也可以嘗試設立專門的BOT產業基金,從而吸引社會的閑散資金來參與內資BOT項目。

(三)增大內資BOT項目的投資領域。

使內資BOT模式在環保、體育建設、地鐵、橋梁等亟待發展的領域發揮作用。對于投資回報較小的領域,政府可以通過補貼和共同出資等方式來吸引民間資本的投入,從而加快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的步伐,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促進經濟的發展。1.資金隨著中國GDP 的持續高速增長, 中國的國力已今非昔比,國內流動資金充足, 儲蓄率長期居高不下, 加上外貿順差的不斷擴大, 使得中國經濟對外資的需求已發生了歷史性的轉折。2.目前中國經濟對外資的需要, 實質上已不再是資金的需要, 而是對附著在資金上的核心技術、管理手段的需要。但是, 在環保基礎設施領域, 特別在水處理領域, 國內的技術與國際已經基本處于同一水平, 外資在獲得項目后所采用的技術, 與內資并無區別。而管理方面, 隨著內外交流的日趨頻繁、深入以及現代化信息的充分共享, 我國在環保基礎設施項目的管理水平方面已得到顯著提升, 外商投資的項目, 已越來越多的直接聘請國內的管理人員。3.人才經過十多年的探索和發展,內資企業不僅在國內完成了相當數量的BOT、TOT 項目等, 還積極走出國門, 在境外亦以項目融資方式完成了一些具有一定規模的基礎設施項目, 建立了一大批結合了投資、融資、工程、法律、財務的高質量的團隊, 完全有能力承擔國內基礎設施項目投融資和建設重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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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成因分析

(一)民間借貸是一種古老的信用行為

自古以來民間借貸作為一種自發、內生的便利融資方式早已存在。在農村存在的因居民建房、結婚、升學等,在親友之間的“賑酒”現象,其經濟本質并非宴請親友吃喝,而是一種融資,是居民個人缺錢辦事而向親友求援,在長期內是親友之間的一種集資、借貸行為,可以說這也是一種樸實的基于親戚、朋友相互信任和幫助的民間借貸。

(二)正規投資渠道狹窄是民間借貸興起的潛在動力

當前,由于城鄉居民普遍資金富余,而現有投資渠道狹窄,銀行存款利率不高,加上征收利息所得稅,公眾的利息收入進一步下降。多數具有風險偏好、手頭有較多盈余的居民,在市場供需兩種力量的推動下,通過發放高利率的民間借貸以謀取較高的利息收益,民間資本的趨利性使他們在一系列條件制約下,只能選擇具有一定道德約束和信用基礎的民間借貸。

(三)手續簡便、期限靈活是民間借貸繁榮的根本原因

民營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資金需求的季節性、風險性使正規金融機構或不能及時滿足、或因風險難以控制望而卻步,而民間借貸一定程度上正好填補了正規金融的“真空”。一是滿足了民間資金需求的季節性特點;二是滿足了一些高風險和受限制行業的資金需求。在國家政策限制或銀行抵押、擔保等問題難以解決的情況下,只能依靠民間借貸,這是目前其繁榮的最根本原因。

(四)交易成本低與隱性擔保機制完善是民間借貸活躍的外在保障

民間借貸感情投資成份較多,雙方在借貸活動中比較注重親情、個人品質和自身信用,加之借貸成本低,信息較對稱,大多數借款都能夠及時還本付息,這形成了民間借貸的一種隱性擔保機制。

二、民間借貸的主要特點

(一)民間借貸行為具有一定層次性

民間借貸行為一般分三個層次。一是“溫和型”:主要用于親友之間、關聯企業之間的資金互助,一般不收利息,期限長短不一,體現的是一種團結互助關系;二是“理智型”:一般表現為親戚、朋友合作做生意,卻又缺乏時間管理,便以長期借款方式借出資金,收取適當利息,利率等于或稍高于市場,體現一種長期投資關系;三是“沖動型”:一般用于短期回報較高的行業,投機氛圍濃厚,風險較高。

(二)民間借貸方式靈活

民間借貸為了縮短資金到位的時間,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多以現金交易為主,交易方式靈活,一般沒有抵押物,近年來企業單位通過民間融資手段來滿足生產經營資金需求的行為逐步正規化,大部分借貸雙方訂立書面借款協議,且協議內容較為完備。

(三)民間借貸的公開程度逐漸加強

隨著金融改革的推進,直接融資規模的逐步擴大,利率管制的逐步放松,市場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漸增強,民間借貸的內外部環境有所改善,社會的接受和認可程度逐漸提高,一些民間借貸融資方式已由原來的隱蔽狀態向半公開化甚至是全公開化方向轉變。

三、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一)借貸雙方存在道德缺失

民間借貸常出現的問題是信用缺失。一是當事人在借款之前就知道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二是當事人沒有按照雙方在借款時的約定使用借款;三是當事人為了騙取出借人的借款,訂立自己無法按期履行歸還義務的還款期限。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種種理由推托,不主動償還,或沒有償還能力,根本不打算償還,使以誠信為基礎的民間借貸市場秩序混亂。

(二)民間借貸多為短期行為,不利于企業自身與地方經濟長期穩定發展

民間借貸一般只用于彌補短期的資金缺口,資金供給和使用依附于短期的經濟關系。在資金需求方,借款人可能只考慮彌補當前資金缺口,對于資金按時還本付息并沒有作妥善安排。在資金供應方,貸款人借出資金,沒有將借款人的債務償還能力充分考慮。

(三)監管制度不到位

我國沒有關于民間借貸的市場準入法規,也沒有明確的法律來規定民間借貸的合法參與主體,審批條件,程序及相關法律責任。目前,雖然也有農村資金互助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一些特定的金融機構讓民間資本得以合法進入,更多的私人錢莊及其他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仍不能合法進入金融市場。在退出機制上,我國缺乏相應的規范市場退出的規定,沒有一個事前的完備的援助、退出、清算程序,這非常不利于民間借貸市場的穩定。

四、發展民間借貸的建議

民間借貸是一種復雜的金融現象,國家關于民間借貸的管理應該保持足夠的靈活性,不能簡單的用同樣的辦法應對各種民間借貸行為,應視具體情況來采取辦法規范民間借貸市場。

(一)加強規范引導,正確對待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信用補償形式,有其積極的一方面,應該為民間借貸提供一定的生存空間。建議國家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步伐,給正常的民間借貸以合法定位,引導其“陽光化”,在條件成熟的地區鼓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活躍基層經濟體直接融資渠道,依法打擊限制民間“高利貸”行為,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二)加快立法,完善民間借貸政策法規,確立民間借貸的合法地位,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相對銀行信貸而言,民間借貸有較大的隨意性和自發性,交易方式多樣、交易主體廣泛,隨著經濟發展日趨活躍,在整個社會融資領域地位日益突出。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放棄對金融活動的過多干預,通過建立與完善相關金融法律制度,來促進民間借貸的規范化、制度化與法制化,實現市場經濟的法制目標。

(三)建立利率定價機制,遏止民間借貸中的“高息”投機行為

民間借貸常被人誤認為是“高利貸”,掩蓋了其拓展融資渠道、靈活匯集社會閑置資金、活躍市場經濟的積極效應。高風險意味著高收益,民間借貸的利息回報要與其承擔的資金風險相對等。因此需要通過建立預警機制,民間借貸行為指引,規范民間借貸利率定價,遏止民間借貸中的“高利貸”行為。

(四)完善金融服務功能,最大限度吸引和運用民間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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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民間融資;法律;挑戰

在互聯網滲透到我國的各個領域的過程中,民間融資這個話題不斷升溫,成為了社會頻發的一個詞匯,在互聯網技術不斷增強和普及的時代下,互聯網民間融資創新模式呈“井噴”的姿態上揚,如:P2P網絡借貸平臺、眾籌平臺、信用寶等,它們是一種非正規的融資方式,是正規金融的補充,然而,與之相反的是,互聯網民間融資法律體系及規制卻建設緩慢。為此,我們要關注互聯網對互聯網民間融資的挑戰,并提出完善的法律應對之策。

一、互聯網民間融資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互聯網時代背景下,依法獲得金融中介資格的互聯網平臺,成為了投資者和融資者相互之間的平臺,它包涵有債權關系和股權關系。與傳統的民間借貸有一定的區別,它在融資者和投資者之間形成了一種債權關系,由此產生盈利。并且,在互聯網民間融資之中,交易形式和手段出現了明顯的變化,在傳統民間借貸之中,雙方需要簽訂協議才能實施交易行為,而在互聯網民間融資之中,互聯網平臺充當了第三方媒介,融資者和投資者無須見面即可實現交易。它是國家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其法律特征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以盈利為目標。在互聯網民間融資之中,它的范圍得到了最大化的拓展,它不再是互幫互助的傳統觀念,而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一種交易行為。

2、形成了債權關系。在互聯網民間融資之中,投資者和融資者是在互聯網的環境之中,需要借助于互聯網的第三方平臺,實現資金的轉移和支付,并且這種互聯網民間融資處于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表達出雙方真實而自愿的意思,并最終達成合約和協議,這就形成了一種債權關系。

3、參與主體的多元化。在互聯網民間融資之中,參與主體趨于多元化,融資者和投資者都可以在數量上不對等,可以成為互聯網民間融資平臺中的參與者。

4、社會性及公共屬性。在互聯網民間融資之中,盡管它還歸屬于私人交易,然而卻更具有靈活性和寬泛性,其參與者可以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因而具有明顯的社會性。并且,在互聯網民間融資之中,融資項目更為透明,如:項目內容、項目預期收益、供求信息等,在公平對等的市場競爭環境下,顯示出明顯的公共屬性。

二、我國互聯網民間融資法律面臨的挑戰

在互聯網與民間融資相結合的過程中,金融市場體系的結構逐漸改變,形成了全新的金融資源市場,這無疑給民間融資法律帶來了極大的挑戰。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互聯網民間融資市場主體的變化對法律規制提出的挑戰

在金融市場法律制度體系之中,首要的制度要素即是交易的主體。在互聯網平臺下的民間豆漿市場之中,它的交易主體明顯發生了改變,它不同于正規的金融市場,具有更加靈活、更加開放的狀態,互聯網民間金融法律對于參與主體的限制不多,因而其參與主體眾多,相對自由和開放,這就極大地拓展了互聯網民間金融的交易主體的范圍,導致法律制度出現誘致性的變遷,面臨兩大挑戰:1、對互聯網民間融資的法律監管,究竟是應當以主體身份確定對象,還是以行為性質確定監管對象。2、對互聯網民間融資中的非金融機構的交易活動是否應當納入到監管范圍之內,并且應當如何監管和規制。

(二)互聯網民間融資交易價格的變化對法律規制提出的挑戰

在互聯網民間融資之中,其交易價格也發生了變化,它不同于正規的金融機構,在正規的金融機構之中,存款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對于正規金融機構的融資價格也在法律規制之內。然而,互聯網民間融資卻比正規金融市場的利率機制更為靈活和自由,這主要是由于互聯網民間融資借貸雙方是自由選擇的,這就降低了互聯網民間融資的交易成本,在市場自由競爭的狀態之下,形成了自由且充分的價格競爭機制,這就徹底改變了正規金融機構實施融資的前提條件,對法律規制提出了新的挑戰。

(三)互聯網民間融資銷售渠道和金融產品獲取方式的變化對法律規制提出的挑戰

在互聯網民間融資之中,交易工具和方式也發生了較大的改變,它借助于互聯網平臺實現對金融信息的傳播,在搜索引擎的助力之下,實現對金融信息的采集、分析、檢索和處理,具有極強的金融信息挖掘功能和信用風險管理功能,當交易雙方達成協議之后,交易方式和成本也明顯降低。這就對民間融資的法律規制提出了挑戰,需要分析和思考互聯網民間融資的法律規制邊界是否要重新界定,并采用何種方式認定新的網絡金融交易行為。

三、互聯網民間融資法律制度的完善及應對

在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互聯網民間融資成為了一種非正規的金融方式,進入了人們的視野,并具有極其強勁的生命力,然而,互聯網民間融資也還存在法律上的缺陷和不足,需要我們加以思考和分析,要面對互聯網對民間融資的挑戰,探索對互聯網民間融資法律制度的完善之策。

(一)推動互聯網民間融資法律制度的系統化

對互聯網對民間融資所提出的挑戰,我們要M快對其法律規制內容加以梳理和歸納,要分析互聯網民間融資法律中的構成要素和內容,在科學完善的整合之下,完善出臺系統性的法律規制,使之成為互聯網民間融資案件審理中的判例或量刑儀所。同時,還要對民法、商法、刑法中與互聯網民間融資法律相對應的法律條款,進行全面的梳理,使之不斷完善和齊備。由此可知,只有將互聯網民間融資法律規制系統化和完善化,才能更好地實現互聯網民間融資的交易行為。

(二)完善互聯網民間融資的自治法律體系

要通過法律文件的形式,對互聯網民間融資交易行為進行自律鼓勵,通過有效的行業自律規則,實現對互聯網民間融資的規范和約束。還要修訂民法、商法的相關法規內容,對互聯網民間融資參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加以明確和界定,要使參與主體在明晰自己的自律義務和法律責任的前提下,更好地實現互聯網民間融資交易中的自我管理和約束。并且,還要對互聯網民間融資的企業加以鼓勵和支持,要總結和歸納互聯網民間融資企業的行業自律經驗,將其凝練,形成具有一定權威性的制度化成果,并采用司法解釋等方式將其定位,使之成為互聯網民間融資主體必須遵循的規章制度。另外,還要完善互聯網民間融資法律監管體系,在這個監管體系之中,明確監管主體、監管機構、監管法定職權、監管流程等,使互聯網民間融資監管體系更具有操作性和實效性,成為互聯網民間融資自治體系的外部推動力,并成為防范互聯網民間融資風險的重要防線。

在這個體系之中,其重要的法理依據在于:互聯網民間融資行業自治體系發揮作用的前提,是參與的獨立主體需要嚴格自律,這就需要發揮民法和商法的作用,成為互聯網民間融資參與主體人的約束規制。而對互聯網民間融資的有效監管,則是通過經濟法中的監管、{控措施,更好地推動自律、自治制度的實現,最大程度上降低互聯網民間融資的風險,成為互聯網民間融資的重要后盾。

(三)促進互聯網民間融資平臺中的責權利的平衡

在互聯網民間融資平臺需要確定其法定資質和具體職權、責任、利益等,要實施資質審核制度和備案登記制度,要注意保持互聯網民間融資平臺的均衡性,使之成為責權利均衡的平臺,可以認真履行職責,核實互聯網中的信息,并在動態追蹤體系之下,督促平臺中的運營方,對不履行職責的情況加以改進和完善。同時,還要對我國的社會征信體系加以完善,在政府主導和牽頭之下,在法律規定的約束之下,確切核實互聯網民間融資平臺的真實身份和職權,從而更好地促進互聯網民間金融平臺的規范化和真實性。

(四)注重互聯網民間融資類型的全面性

在互聯網民間融資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融資風險和糾紛,為此,需要對互聯網民間融資中的風險,進行事前風險控制、事中風險控制和事后風險控制等措施,使之在法律的閉合體系之下,最大程度上化解金融風險,提前將互聯網民間融資平臺中存在的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還可以提高互聯網民間融資平臺的準入門檻,對于“帶病上線”的互聯網民間融資堅決隔絕。在事中法律防范過程中,還要遵循讓渡的原則和宗旨,使互聯網民間融資中的參與主體,用正確的、積極的態度,進行有效的協調。在事后法律控制過程中,要盡量以解決問題為原則,避免損失擴大化。

(五)確定互聯網民間融資的法律界限

在互聯網民間融資平臺的非正規金融方式之下,我們要從法律的角度,明晰和確定互聯網民間融資與非法融資的區別,要將其與集資詐騙、非法吸納公眾存款等非法融資活動相區別。要認定將融資應用于生產經營領域的,歸屬于法律允許范疇。而將融資用于資本市場投入或投機行為的,則歸屬于非法融資。這就需要對互聯網民間融資的資金走向進行真實而詳細的披露,使投資者具有資金使用知情權。

四、結束語

總之,互聯網滲透于社會各個領域,在互聯網與民間融資相結合的過程中,我們要正視互聯網對民間融資法律規制的挑戰,要從法律的視角,對互聯網民間融資法律體系加以完善,更好地成為互聯網民間融資的后盾和堅實的防線,有效地彌補法律缺陷,促進互聯網民間融資健康、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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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中國石油油氣管道合資合作戰略協議在北京簽署。中石油引進保險、養老金、銀行、公益基金等600億元民間資本,共同成立合資公司。中石油則以西氣東輸一線、二線等油氣管線資產出資,占合資公司中50%的股權。

鐵板一塊的油氣行業,隨著中石油在管線資產上多方融資的突破,正向民營資本打開一道小門。而其背后更重要的原因,則是中石油負債率飆升后對資金的強烈渴求。主動與民營資本“分羹”,或許將成為石油巨頭融資的策略性手段。

邁出實質性步伐

三年前的2010年5月20日,在中石油股東大會間隙,時任中石油總經理蔣潔敏對眾多媒體說,“我在這里鄭重通過各位傳達給各位民營企業家,中石油的態度是明確的。大家關心中石油的管道能不能向民營企業開放,如果回答一個字是‘能’,回答三個字是‘肯定能’。”

不過,這番表態并未引起大的反響。不久,中石油派出了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李新華帶隊赴浙江招商引資,一口氣拿出了2000億元的招商計劃。不過各路資本應者寥寥、觀望居多。

2012年5月,中石油的管線民營化合作最終有了突破。中石油引進了城市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基金和寶鋼集團有限公司等作為股東,共同出資建設西氣東輸三線項目。不過,由于這次合作的民營資本占比太少,中石油號稱的西氣東輸三線引入民間資本被批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

來自卓創資訊的數據顯示:城市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基金首期30億元中,中石油認購有10億元、北京市國有資本認購10億元。“雖然城市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基金未來會有民間資本進入,但是整體看,顯然民營資本的身影十分薄弱。”卓創資訊點評報告稱。

這一次,情況有所不同,中石油的管線民營化合作最終邁出了實質性步伐。

根據6月26日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中石油將引進保險、養老金、銀行、公益基金等合資合作方共計600億元現金,共同成立中石油管道聯合有限公司,雙方各占50%股份,合資期限20年。

對于這樣大規模的合作,可謂開創了中石油對外合作的先河,引入民間資本的數量之巨、來源之廣絕無僅有。通過油氣管道建設合資合作這一平臺,中石油為社會資本開辟了投資國家重大基礎設施的渠道。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部長馮飛評價說,中石油雖然還是控股,但是股東不是它一家了,這是現代的資產結構和多方制衡形式。引進民間資本進入油氣行業,這是有典型示范意義的創新。

不平等的權利

據了解,在此番合作中,泰康資產與國聯基金將作為代表股東。其中,泰康資產代表了泰康人壽、中國人壽、中國人保、新華人壽、太平洋保險、太平保險、中意人壽、陽光保險、合眾人壽等出資者,共360億元人民幣;國聯基金代表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長江養老、中國清潔發展基金等出資者,共計240億元人民幣。

而中石油則以西一線西段、西二線西段、澀寧蘭線、輪庫線和鄯烏線等5條天然氣管線及5條原油管線、5條成品油管線資產出資。根據中石油方面披露的數據,這些管道資產的凈資產作價為200億元人民幣。

中石油并未披露相關資產的評估細節以及盈利狀況等財務數據。但是,從雙方出資額度和占股比例來計算可以得知,泰康資產、國聯基金等民間資本在入股時有3倍的溢價率。這也意味著,中石油實際是拿出200億的資產獲得了600億元的社會融資。

“油氣管道是中國石油的核心資產。管道建設需要大量資金,而大量民間資本、社會資本缺少收益穩定的投資項目。西氣東輸作為國家戰略項目,可以實現這些資本的投資預期。”現在已任國務院國資委主任的蔣潔敏表示。

這樣的合作,對民營資本也可謂是求之不得。在本次合作中,以品牌服裝為主業的雅戈爾集團成功涉足其中。2012年11月,雅戈爾集團出資30億元,認購北京國聯能源產業投資基金(即“國聯基金”)30%份額,并成為國聯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雅戈爾集團董事長李如成表示,他最大的感受是給了民營企業一個平等的發展機會。

不過,有分析人士指出,在合作條款中,雅戈爾等民間資本與中石油之間地位并不完全平等。

合資條款規定,泰康資產和國聯基金在10年內不得退出合資公司;10年期滿后兩名股東只能將手中的股權轉讓給中石油或者其認可的第三方,如果屆時中石油要提出收購兩家的全部股權,那么泰康資產和國聯基金必須無條件接受。

饑渴的中石油

在中國現今的油氣管網格局中,大致可分為三類:最接近終端用戶的城市燃氣管網、中型的省級或省內管網、最大型的國家主干管網。前兩類投資主體已經多元化,而最后一類基本為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企業壟斷。尤其是中石油,旗下天然氣管道里程約占到全國的90%。

由于國家級大型主干網承擔著連接氣源地與終端消費市場的重任,這一級別的壟斷對市場影響最為巨大。中石油如今愿意主動將西氣東輸這樣非常重要的核心資產拿出來,其背后并非僅僅靠“開放心態”可以解釋。

近些年來,中石油由于大規模投資建設和在海外頻頻出手的大手筆收購,資本性開支迅速增加,隨之而來的后果是債臺高壘。據Wind數據統計,以2012年年報數據為準,中石油總負債已高達9881.48億元,規模之巨遙遙領先于其他央企。

2012年底,中石油凈負債比率已升至37%的歷史新高,負債規模四年增長了1.85倍。雖然在今年5月的股東大會上,中石油新任董事長周吉平稱公司負債“在可控范圍內”,但是相比國際石油企業20%?30%的平均資產負債率,中石油的財務風險不可不察。

“近年來中石油的資金壓力確實較重,公司的有息債務已超過5000億元,現金流吃緊。這都要求增加融資渠道,解決資金壓力增加、債務規模擴大的問題。”中石油內部高層人士告訴記者說。

但是,中石油可以選擇的融資渠道并不多。此前中石油已發行了多期公司債,在后期就曾遭遇市場冷遇。而由于公司股價低迷,相比2007年最高達48元的開盤價,今年7月1日的收盤價僅為7.69元,中石油現在要想在公開股票市場通過增發等方式募資已基本沒有可能。

相比之下,引入民間資本,是中石油最容易獲得融資的優先選擇項。饑腸轆轆的中石油,已容不得繼續等待下去,通過出售部分資產股權來解資本之渴,是不得已之選。而這一步,恰恰也正是符合國務院的“新非公36條”要求在油氣領域引進民營資本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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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新生態;銀行業開放;消費金融

Abstract:Chinese finance displays very active transforming organism’s habits in 2010:Besides the financial policy has realized 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and turn around direction,RMB internationalization accelerates obviously; Meanwhile,new finance industry forms grow up promptly,such as consumer finance,private finance,etc. But in the field of financial market operation mechanism,the banking accelerating openness,margin trading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stock index futures,and the investment horizon relaxation of insurance funds etc.,all of these have full creative significance.

Key Words:new finance organism’s habits,banking openness,consumerfinance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1)02-0045-03

2010年中國金融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如銀行業加速開放、消費類金融公司破繭而出、村鎮銀行由試點到推廣、券商融資融券、股指期貨取得重大突破、民營金融的市場準入大門即將敞開等。金融領域的這些深刻變化,標志著我國金融業進入更加富有生機和活力的嶄新時期,具體表現為以下七大金融生態特征。

一、金融調控適時轉向

受全球流動性過剩及世界經濟金融不穩定因素的影響,輸入性通貨膨脹導致我國物價快速走高。為了控制物價,央行在一年中六次調高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使其達到目前19.5%的歷史記錄水平;與此同時,央行先后兩次提高金融機構基準利率共計0.5個百分點。資料顯示,目前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為3%,同期貸款利率為6.06%。值得指出的是,雖然數量工具和價格工具收緊的直接目標是通脹管理,但更深層次意味著我國貨幣政策從“寬松”朝“穩健”的鮮明轉向,尤其是加息周期的開啟,充分表明為應對金融危機而推出的擴張性貨幣政策已完成其歷史使命。

同樣,在金融危機期間推出的旨在刺激投資和消費的房地產信貸政策也發生大幅轉向和明顯收縮。響應中央政府抑制房價的“國19條”、央企退出令、“新國十條”等宏觀政策,央行從2010年4月起就將首套房貸款利率由7折調高至8折,首付款比例也被調整到30%及以上,而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央行則要求貸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5個月后,除了強調原有住房貨幣調控政策外,央行再次加碼:各商業銀行全面停止發放第三套房貸款。

與存款準備金率和貨幣利率調整相呼應,金融危機中釘住爬行人民幣匯率在2010年中得到了松動。2010年6月22日,央行宣布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此舉意味著中國政府重啟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的匯改進程,同時也宣告兩年來人民幣非正式盯住美元的政策終結。資料顯示,自匯改重啟至2010年底,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已升值近2.9%。

二、RMB國際化穩步推進

雖然在人民幣區域化還是國際化問題上存在一定爭議,但人民幣走出國門的步伐卻在有條不紊地向前推進。這主要表現在:

第一,貨幣互換加速擴容。2010年6月,我國央行與冰島央行簽署了規模為35億元人民幣的貨幣互換協議;7月,我國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簽署了1500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至此,我國的貨幣互換國增至8個,我國央行與他國或地區的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規模達到6535億元人民幣。

第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規模快速擴大。2010年6月,央行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由上海市和廣東省的4個城市擴大到2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同時把境外地域由港澳、東盟地區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12月初,央行又宣布將該業務試點出口企業從原先的365家大幅度擴展到6.7萬余家,試點企業擴容185倍。資料顯示,從6月擴大試點至2010年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達3400億元,是試點擴大前結算量的7倍之多。

第三,人民幣跨境投資取得重大突破。為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拓寬人民幣資金回流渠道,央行于2010年8月中旬《關于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允許境外央行或貨幣當局、港澳地區人民幣清算行、境外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參加行等三類機構以人民幣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這是央行首次允許境外商業性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而此前境外機構只有國際多邊金融機構發起的兩只基金可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2010年10月底,“新疆跨境貿易與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啟動,自此,新疆成為我國首個開通跨境投資人民幣結算的地區。

第四,雙邊貿易結算向縱深發展。繼2010年8月國內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馬來西亞林吉特交易之后,11月22日,人民幣對盧布的交易正式推出,之后,國內首家盧布現鈔交易市場――黑龍江盧布現鈔交易中心也在哈爾濱正式營業。12月15日,莫斯科外匯交易所敲響人民幣對盧布掛牌交易的開盤鐘聲,正式開啟了人民幣在我國境外正式掛牌交易的歷史。

三、銀行業開放雙向展開

海峽兩岸銀行業的合作可以說是2010年銀行業開放的最精彩大戲。2010年1月,《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正式生效,標志著兩岸停滯多年的金融開放破冰。9月中國銀行成為首批獲準在臺灣設立代表處的大陸銀行之一,并于10月底在臺正式揭牌開業。12月我國銀監會批準臺灣第一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等5家銀行的分行在大陸正式開業。與此同時,臺灣金融監管機構核準同意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兆豐金控與中國銀行的全面業務合作協議,這是兩岸銀行間正式簽署的首批全面業務合作協議。

金融資本的強勁輸出和產業資本的植入,彰顯了中國銀行業競爭實力的日益擴充態勢。2010年4月底,中國工商銀行斥資5.45億美元完成對泰國ACL銀行97.24%股份的收購,4個月后中國建設銀行在悉尼設立的分行正式開業,12月初中國銀行布魯塞爾分行舉行開業慶典。與銀行資本輸出相映襯,國內銀行業引入產業資本正成為一種潮流。2010年中,中移動集團廣東公司出資約398億元人民幣認購浦東發展銀行增發股權,以及中國平安向深發展銀行注入291億元的交易,分別摘取了當年中國企業國內并購第一和第三的桂冠。而漢口銀行與聯想控股、武鋼集團、武漢城投集團簽署的高達12.7億股的投資入股暨戰略合作協議也讓聯想控股和武鋼集團分別獲取了漢口銀行第一和第二大股東的寶座。

就在中國銀行大踏步“走出去”的同時,后危機時代的外資銀行也加快了進入中國的步伐。2010年4月,首都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在南京正式開業,成為中小企業發展迅速的江蘇省首家外資法人銀行;9月銀監會正式批準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在重慶市籌建分行,這是德意志銀行在中國西部設立的首家分行;12月花旗銀行在長沙和貴陽的分行鳴鑼開張,與此同時,東亞銀行在中國內地設立的首家村鎮銀行正式落戶陜西省富平縣。

四、消費類金融從無到有

2010年1月初,銀監會宣布批準北京銀行、中國銀行和成都銀行作為主要出資人,分別在北京、上海和成都三地籌建消費金融公司。此舉意味著非銀行金融在我國取得了實質性的突破。

由北京銀行獨立注資并于2010年2月成立的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是國內第一家消費金融公司,與北銀公司有所不同,于2010年6月成立的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則是中國銀行與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等企業共同出資成立的一種資本混合型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消費類金融公司的資本結構中,外資獲得了相當大的份額。經過銀監會的批準,國內首家外商獨資消費金融公司――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也于2010年12月初在天津開業。

根據銀監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消費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主要業務方向是辦理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消費類金融公司在設立的初期,其資金來源主要為資本金,在規模擴大后可以申請發債或向銀行借款。

五、民營金融獲準入市

在我國金融的改革版圖中,民營金融一直被許多人視為一種“被邊緣化”的草根力量,不過,這種格局在2010年被改寫。2010年5月,國務院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這一“新36條”向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進一步敞開了政策的大門。

按照“新36條”的規定,民間資本獲得了三方面的金融支持:一是放寬金融機構的準入政策;二是降低民間投資金融服務機構的成本和風險;三是完善擔保體系。

對“新36條”作出高調反應的應當是2010年6月保監會頒布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民間資本投資單個保險公司資本比重首次明確放寬到20%的持股比例。與保監會向民間資本釋放政策空間相比,民間資本在金融領域施展拳腳的自發行為,更彰顯了對“新36條”的積極響應程度。11月底廣東省第一家民營金融集團在佛山宣布正式營業,其業務半徑覆蓋企業金融服務的各個方面。12月我國首家地市村鎮銀行――湖南湘西長行村鎮銀行正式開業,其中民間資本投資入股0.98億元,占比49%。

六、股市告別單邊交易

在2010年我國資本市場的最大創新之處,當屬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的推出,我國股市從此告別了長達20年的“單邊市”時代。

2010年1月證監會明確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券商的條件,3月31日首批獲得融資融券試點資格的券商上線交易,首日融資655萬。至2010年底,試點券商已達到25家,兩市融資融券余額為118億元,與首日相比市場規模已經膨脹1805倍。

2010年4月16日,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掛牌交易,標志著我國股指期貨市場正式誕生。資料表明,從上市首日至2010年12月底,股指期貨開戶數已經達到5.6萬多戶,持倉量也從上市首日的3590手上升到5.3萬余手,增長超過14倍,累計成額為73.3萬億元,足足翻了1376倍。

必須指出的是,為了防范股指期貨的系統性風險和個體風險,證監會不僅設定了較高的保證金標準,而且還創設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不僅如此,管理層加強了對期貨市場的實時監控,股指期貨逐漸進入規范化的軌道。

七、保險投資領域放寬

2010年8月保監會了《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龐大的社保資產找到了基本清晰的投資方向。其中,最顯著的政策變化是險資權益類投資比例的上調。按照《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可在上季末總資產20%的比例內自主投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余額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且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的余額,合計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政策變化對保險公司權益類投資的最大好處是增強了配置的靈活性,而非僅僅擴大頭寸規模。

篇10

近期,我國政府對局部過熱的經濟果斷的采取了宏觀調控措施,緊縮銀行信貸,有效地抑制了部分行業的過度投資,這對我國經濟的中長期發展將是非常有益的。但是,在短期內很多企業面臨著資金短缺,融資渠道不暢的問題,甚至危及到企業生存。在銀行信貸緊縮的條件下,大多數企業是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的,這時企業就應把目光轉向非銀行融資渠道,那么在目前非銀行融資渠道有哪些呢?下面我們就對我國現存的非銀行融資渠道做一個簡單的分析,現存的非銀行融資渠道大概包括:國際財團融資、發行信托計劃、融資租賃、風險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典當行融資、民間借貸、企業間融資、股票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私募股本。

國際財團融資在我國是一個比較新鮮的事物,它是指國外的一些投資集團或投資機構,通過設在我國的代表處,尋找我國國內良好的項目進行投資合作。一般情況下,這些資金所要求的回報率并不是很高,一般要求年凈回報率在5%左右,但是非常注意資金的安全性和所投資項目的穩定性。這些投資機構通常采取成立中外合作項目公司的形式介入,不要求對項目公司進行控股,也基本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是要派一名財務總監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此種融資方式適用于收益比較穩定、投資規模比較大、回收期限屬于中長期的項目,例如私立學校、水電站、高速公路等。

資金集合信托計劃是2002年下半年在我國出現的一種新的金融工具,是通過經人民銀行批準的有權向社會公開發行信托計劃募集資金的信托公司,以定向(為指定使用該項信托資金的單位或公司募集)、定量的形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將投資者的資金集中到信托公司,再以貸款的形式全額貸給項目公司使用,并由項目公司支付規定的融資成本的一種融資方式。目前,此種金融工具的期限大多為1-3年不等,支付給投資者的年收益率為4%-6%不等。發行信托計劃籌集資金的項目絕大多數是房地產、教育、能源、城市基礎設施等方面的項目。因為是面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所以需要有信譽良好的機構為其擔保。

融資租賃是指這樣一種交易行為,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提供的規格,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一項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與其利益有關的范圍內所同意的條款取得工廠、資本貨物或其他設備(以下簡稱設備);并且,出租人與承租人(用戶)訂立一項租賃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為條件授與承租人使用設備的權利。此種融資方式的融資成本較高,適用機、大型設備、成套設備等。

風險投資基金作為基金,同其它投資基金并無兩樣,其主要不同之處在于:其投資的對象為高風險的高科技創新企業,失敗率較高,一般在60-80%左右,而成功率只有5-20%左右,一般要投資多個項目,通過其中的一個或幾個項目的成功來彌補在其它風險項目上的損失并獲取收益。與風險投資機構接觸,獲得風險投資基金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向風險投資機構進行申請,由于目前國內尚未形成風險投資的有效機制,所有風險投資機構都是分散經營的,而且以國外機構占主要地位,因此直接申請的相對難度較大。另一種獲得風險投資的方法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申請人的利益保障主要看中介機構的素質,并不是所有中介機構都能承擔申請工作的,即使是著名的或經驗豐富的中介機構也不見得都能滿足每個申請人的要求。

引入風險投資適用于具有高成長性的高科技類型中小企業,企業要出讓一部分股權來換取風險投資,同時還可以得到一些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協助。申請風險投資成敗的關鍵因素是看項目是否具有一定贏利模式、具有高成長潛力,是否能給投資人帶來豐厚的回報。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種借鑒西方發達市場經濟規范的"創業投資基金"運作形式,通過發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資金,交由專業人士組成的投資管理機構操作,基金資產分散投資于不同的實業項目,投資收益按資分成的投融資方式。

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作為投資基金的一個種類,它具有"集合投資,專家管理,分散風險,運作規范"的特點。產業投資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術產業,有效率的基礎產業的基礎建設,如收費路橋建設、電力建設、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等,促進產業升級與結構高度化,以高風險實現高收益。產業投資基金一般以實業投資為主,但也作一定比例的證券投資,以保持基金資產的流動性。產業投資基金投資方向一般是跨行業、綜合性、以符合組合投資原則并且避免蛻化為某個行業的行政附屬物。產業投資基金一般投資于企業的發展壯大階段,很多情況是投資于將要股票上市的企業,幫助這些企業擴張規模,改善財務結構,以便達到上市的標準和更快的上市。

典當作為金融機構貸款的拾遺補缺,其服務對象主要是中小規模的企業和個人投資的短期融資行為,其融資額數量受到注冊資本金比例的制約,一般都不會很大。目前,一般典當月利率在3.5%左右,包含綜合費率和利息。這意味著貸款年利率超過40%,也就是說在典當行貸款100萬元,半年要付出20萬元的利息,是銀行貸款的6-8倍。典當行業可融資量十分有限,即便像上海的東方、華聯等典當行業內頗具實力的企業,注冊資金也只有5000萬元、6000萬元,按照典當行放貸額度不能超過注冊資金的30%這一規定,最高融資額度也不過1500萬元、1800萬元。即使部分典當行愿意接受融資,提出要求的條件也相當高,例如土地典當價一般皆在市價的50%以下。因此,典當行融資只能適用于金額較小、期限較短的企業臨時資金周轉需要。

盡管金融監管部門控制嚴格,但民間借貸市場不僅一直沒有停止活動反而十分活躍。由于民間借貸基本保證了每月1%的利率水平,在銀行存款利率不斷下調,同時又缺乏其他投資渠道的情況下,許多城鄉居民都將手中的資金投入到這一市場上,從而保障了民間金融活動的資金來源。7月22日,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公布了6月份的民間借貸利率監測結果:加權平均月利率11.97‰。這是自2003年1月監測制度建立以來18個月的最高值,比2003年平均水平提高3.11個千分點,相當于上浮了35%。

今年春節過后,溫州的民間借貸市場利率就顯示出逐月遞增的趨勢,2月:8.90‰;3月:8.91‰;4月:8.999‰;5月:9.58‰。這種民間借貸利率走勢充分顯示社會資金和民間借貸活躍的潛在現實。

企業間融資包括拖欠貨款、產品籌資協議、委托貸款等多種形式。比如,企業與客戶簽訂一項產品的籌資協議,先將產品售給客戶,然后再賒購回來,該項產品并未離開企業,但企業卻通過這一協議得到了借款,并且可以創造較為寬松的財務環境,為經營者調整資金結構提供方便。委托貸款是有閑置資金的企業通過金融中介機構將閑置的資金借給資金短缺的企業。

通過股票上市來融資的手續煩雜,周期較長,而且要求嚴格,是一般企業望塵莫及的,但是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還是可以試一試。中小企業板塊的推出為一些成熟的中小企業通過股市獲取資金開辟了新的渠道。

發行企業債券

企業可以通過發行企業債券來融資。發行企業債券的要求較為嚴格,需要報政府部門審批。發債適用于規模較大的企業,項目具有較好的穩定性和安全性,而且有最小的融資規模限制。發行企業債具有資金期限較長,成本低,償還剛性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