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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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

篇1

二、考核內容及分值

按政辦〔2012〕19號文件精神,共性指標共9項,總分值為15分。考核內容及分值根據責任單位職能及工作任務作適當調整。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考核內容和分值:縣政府部署(督辦)工作落實情況(3分)、縣長批示件辦理(2分)、依法行政(2分)、應急管理(2分)、信息工作(2分)、政務公開(2分)、縣長熱線和民生熱線(網絡發言人)辦理(2分)。

(二)縣政府工作部門、直屬單位;中央、省駐單位考核內容和分值:縣政府部署(督辦)工作落實情況(2分)、縣長批示件、縣長熱線和民生熱線(網絡發言人)辦理(3分)、依法行政(2分)、應急管理(1分)、窗口建設(1分)、信息工作(2分)、政務公開(2分)、民意測驗(2分)。

三、評分辦法

(一)縣政府部署(督辦)工作落實情況。

對縣政府部署(督辦)的單項工作(不在縣政府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內的),責任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辦結,并及時上報結果的,得滿分;每超時辦結一次,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扣0.3分;縣政府工作部門、直屬單位;中央、省駐單位扣0.2分,扣完為止。

(二)縣長批示件、縣長熱線和民生熱線(網絡發言人)辦理情況。

在規定時間內辦結,并及時上報結果的,得滿分;每超時辦結一次,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扣0.3分;縣政府工作部門、直屬單位;中央、省駐單位扣0.2分,扣完為止。

(三)依法行政工作開展情況。

按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人民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辦法方案的通知》(政辦〔〕25號)文件執行,由縣法制辦考評。

(四)應急管理工作。

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應急預案完善,責任明確、機制健全、工作流程細化、可操作性強;應急管理信息報送及時;突發事件得到有效妥善處置的,得滿分。應急管理信息報送不及時,每一次扣0.2分,扣完為止;突發事件沒有得到妥善處置的,不得分,造成嚴重影響的,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五)信息工作。

按縣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政辦明電〔2012〕12號)文件執行。

(六)政務公開工作。

按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政務公開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政辦〔〕30號)文件執行。

(七)窗口建設。

1、責任單位對窗口建設工作高度重視,并且制訂了相應的工作制度、操作規范,得0.5分;對窗口建設工作不重視,沒有指定專人落實的,扣0.5分。

2、責任單位窗口建設成效顯著,經檢查群眾滿意的,得0.5分;群眾不滿意的,扣0.5分。

3、由縣政務服務中心考評。

(八)民意測驗。

測驗結果為滿意的,得2分;基本滿意的,得1分;不滿意的,不得分,由縣糾風辦考評。

獎勵加分和懲處減分按照縣政府《關于印發縣人民政府年度工作任務考核辦法的通知》(政辦〔2012〕19號)執行。

四、考核方式

(一)每月縣政府辦公室對各鄉鎮、開發區;縣政府工作部門、直屬單位;中央、省駐單位共性指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

篇2

一、考核對象

各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溱湖風景區管委會,新一輪農村實事工程各牽頭責任部門。

二、考核內容及牽頭責任部門

考核工作由區農村實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考核內容包括農村教育培訓等八件實事共21個子項目,分別由各牽頭責任部門負責實施考核。具體如下:

農委負責考核農業技術培訓和畜禽糞污綜合利用;

農機局負責考核農機職業技能培訓和秸稈綜合利用;

經信委負責考核鄉鎮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

人社局負責考核對獲得職業技能培訓鑒定證書的農村勞動力進行獎補和提高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民政局負責考核農村退役士兵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及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

衛生局負責考核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水平、加強鄉鎮衛生院建設、強化農村兒童預防接種服務和對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實施補助;

計生委負責考核全面實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交通運輸局負責考核農村公路提檔升級工程;

財政局負責考核農村小型橋梁建設;

住建局負責考核村莊環境整治;

林業局負責考核綠化示范村建設;

水利局負責考核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文廣新局負責考核送書、送戲、送電影下鄉和農家書屋改造提升工程;

廣電臺負責考核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

區委農工辦(扶貧辦)負責考核農村脫貧奔小康工程。

三、考核辦法

(一)鎮(區)考核辦法

1.定性考核(10分)。由區農村實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①組織領導(5分)。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和工作體系,且運轉正常(2分)。年度目標任務明確,分解到位并積極組織開展活動(3分)。

②材料報送(5分)。按要求報送新一輪農村實事工程進展情況和資金投入情況,年終報送工作總結等相關資料,每少報1次扣1分。

2.定量考核(90分)。由各牽頭責任部門分別制訂細則并考核打分。考核結果報區農村實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項目加分。各鎮(區)凡是在新一輪農村實事項目上,受到市及以上表彰獎勵的,或者為本區及以上專項會議提供參觀現場的,給予加分。為本區提供參觀現場的,有一次加1分;受到市級表彰獎勵,或者為市級專項會議提供參觀現場的,有一次加3分;受到省級表彰獎勵,或者為省級專項會議提供參觀現場的,有一次加6分;受到國家級表彰獎勵,或者為國家級專項會議提供參觀現場的,有一次加10分。加分一律以當年所獲得的榮譽證書、相關文件和會議有關材料為依據,由各鎮(區)或相關牽頭責任部門在上報考核結果時提供給區農村實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一項目加分不重復計算,以最高等次計算加分。各鎮(區)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超過10分的以最高分10分計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二)部門考核辦法

1.定性考核(20分)。及時分解相關實事工程的年度目標任務,制訂下發考核細則(10分)。及時報送相關資料(10分)。區各牽頭責任部門按要求報送新一輪農村實事工程進展情況和資金投入情況,年底報送全年工作總結和全年資金投入情況等相關資料,每少報1次扣5分。

2.定量考核(80分)。根據各牽頭責任部門的職能和目標任務完成程度,結合各部門在市對口考核的結果綜合計分,其中完成市交任務的得40分,完不成任務的按比例計分。市對口考核第一名的得40分,每降一名扣減5分。

3.項目加分。受到市級表彰獎勵,或者為市級專項會議提供參觀現場的,有一次加3分;受到省級表彰獎勵,或者為省級專項會議提供參觀現場的,有一次加6分;受到國家級表彰獎勵,或者為國家級專項會議提供參觀現場的,有一次加10分。同一項目加分不重復計算,以最高等次計算加分。(超過10分的以最高分10分計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對部門的考核由區農村實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篇3

一、指導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堅持高點定位、規劃引領;堅持城鄉統籌、一體發展;堅持資源節約、生態優先;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堅持區域帶動、協調推進。

(二)工作目標。到2012年,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基礎設施配套更加完善,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居民城市意識不斷增強。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水平明顯加強,公眾滿意度不斷提升,城鎮化水平顯著提高,和諧城鄉建設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二、考核內容、方式及步驟

和諧城鄉建設行動每年考核一次,2012年進行總評表彰。

(一)考核內容。和諧城鄉建設行動考核分為和諧城市、和諧鄉鎮、和諧村莊(社區)三個層次。考核內容主要分工作實績、組織保障和公眾滿意度考核三部分。工作實績主要考核城鄉規劃、設施建設、環境整治、城鄉管理、節能減排、房地產業和住房保障、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城鎮化水平、人口和計生管理等內容;組織保障主要考核組織領導、宣傳發動、政策措施和建設成效;公眾滿意度主要考核公眾健康度、舒適度、便捷度和安全度。

(二)考核方式。

1、工作實績進行定量考核。各項考核指標先按現狀(考評年度的指標絕對值)和改善情況(考評年度較上一年度增加或減少的指標相對值)分別進行排序打分,再按照現狀情況占40%、改善情況占60%計算總得分。

2、組織保障實行定性考核。主要采取材料審核和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

3、公眾滿意度主要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

(三)考核步驟。和諧城鄉建設行動考核由市和諧城鄉建設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

1、審核評分。各鎮街和有關部門按要求統一報送考核材料,市和諧城鄉建設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核材料,對工作實績和組織保障材料進行評分。

2、實地考察。市和諧城鄉建設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3、公布成績。根據審核評分和實地考察情況,形成和諧城鄉建設行動考核綜合得分,綜合得分及排名次序由市和諧城鄉建設行動領導小組以適當形式公布。

要據實報送考核材料,對虛報、瞞報的,一經查實,該項指標按零分計算,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和諧城鄉建設行動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市長任副組長,市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城管、財政、環保、民政、交通運輸、水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教育、衛生、計生、統計、人防、地震、電力、通訊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由成員單位派人組成,負責制定和諧城市、和諧鄉鎮、和諧村莊(社區)的考核指標及檢查指導、組織考核等具體工作。各鎮街和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

(二)明確各級責任。市政府對和諧城鄉建設行動負總責,部門及鎮街抓落實,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責任落實,加快工作推進,確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標和總體目標。和諧城鄉建設行動列入市里考核鎮街、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的重要內容,根據考核結果,市政府對工作成效顯著的鎮、街、部門和村莊(社區)及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

(三)部門分工合作。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形成推進和諧城鄉建設行動的工作合力。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積極發揮協調作用,加強面上工作的督查、調度。抓好建筑節能、房地產業和住房保障、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及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等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鄉環境整治和城市管理等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大氣污染整治及環境監測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財政投資、扶持資金的安排和落實,抓好城建投融資機構的規范運作。

市民政局:負責抓好社區建設管理及農村五保老人集中供養等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國道、省道綜合整治和公共交通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

市統計局:負責城鎮化率等城鄉建設數據的統計工作。

篇4

一、考核內容

1、新建、擴建、改建一、二、三產業和各種規模養殖場,建前環保審批率100%(20分)。未經市以上有權部門審批,擅自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每個扣5分;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但未經市以上有權部門審批,或未按有權部門審批的環保手續建設項目,每個扣3分。

2、2016年以前已建一、二、三產業和規模養殖場,未報驗收或“三同時”驗收不達標的,年內全部報市鎮驗收達標(10分)。每有一個項目不報驗或報驗不達標扣2分;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每次扣6分。

3、非規模化養殖畜禽糞便的處理(15分)。未與小規模養殖戶簽訂防治糞便污染承諾書的,一戶未簽扣2分;見一個糞坑未加蓋扣0.5分;畜禽糞便直排或蓄糞池溢出污染四周環境的,見一次扣1分;每有一次舉報市以上政府或部門扣2分。

4、搞好“6.5”世界環境日和環保法規宣傳(5分)。永久性宣傳標語少于4條以上,每少一條扣0.5分;村廣播室每月宣傳一次環保法規,每少一次扣0.2分;“6.5”世界環境日期間,未按鎮政府要求開展活動的扣1分。

5、垃圾處理(5分),按鎮“五位一體”管護辦公室逐月考核分析算,隨便亂倒或焚燒生活垃圾,群眾舉報或被鎮發現每次扣0.5分,被市以上發現通報批評或媒體曝光每次扣1.5分。

6、做好環境調處工作(10分)。未積極配合鎮以上主管部門及時解決居民反映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每起扣2分。確有環境污染問題,因村組干部不制止、不報告、不處理引發重復、集訪、越訪的,每起每次扣5分。

7、完成鎮下達的燃煤鍋爐整治和污染企業取締、整治監管任務(15分)。不能完成任務的按比例扣分,具體任務待市政府下達后另行發文。

8、及時巡查發現、制止、上報污染源(10分)。每有一個污染源不及時發現、制止并上報鎮以上主管部門查處的扣2分。

9、建立環境保護工作網絡并運轉正常(5分)。每有一個組無專兼職環保信息員的扣0.2分,村(居)內企業無專兼職環保員每缺一名扣0.5分。

10、危險固廢和醫療固廢安全處置率100%(5分)。村衛生室無醫療固廢收集桶扣1分,村衛生室醫療固廢物不送衛生院統一進行無害化處理扣1分;村內有危險固廢物或不明污染物,不及時向鎮匯報采取安全處置措施,每例扣1分。

二、加減分辦法

①每新建成一個小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加4分;②各項考核內容扣分不超過基本分。

篇5

一、工作指標

(一)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與責任追究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單位年度工作內容,單位主要領導為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二)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加強日常監管,有效落實本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有效落實本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措施。下移重心,切實加強基層和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按照全縣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結合本部門監管職責,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四)切實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按照《××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體系。對本監管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時進行應急響應,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定時限上報。

(五)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市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和××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食安委〔xx〕1號)文件精神,建立經常性的食品安全宣傳機制,嚴格規范食品安全宣傳報道行為。

(六)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市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辦法》和《××市食品安全信息網絡服務平臺信息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傳遞、報道食品安全監管信息,規范食品、安全監管信息行為。

(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辦工作。嚴格執行《××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辦制度》,依法查處本監管環節發生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時移交其他監管環節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

(八)積極完成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部署的食品安全其他監管任務。

(九)抓好全運會食品安全和興奮劑專項治理工作,確保全運會期間全縣食品藥品不出現任何問題。

二、事故控制指標

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確保本監管環節無因履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職責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責任目標考核

按照《××縣食品安全綜合評價考核細則》(×食安委[xx]1號)規定,年終由×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組織對本責任書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因履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職責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篇6

2019年,州金融辦三農金融科將圍繞省金融辦等十二部門《關于深人推進三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和服務便利化行動支持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建設工作的通知》(云金辦〔2015〕 94號)要求,深人推進“三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和服務便利化行動支持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建設工作。結合全州“三農”發展大規劃,不斷深化協調、服務能力水平。有效解決我州"三農"融資難、貸款難的問題。

一、圍繞信貸投放擴容,突破資金需求瓶頸。立足“三農”發展需求和自身優勢,以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發展為工作導向,著力加大對“三農”特別是農戶和農業龍頭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做好融資協調服務,有效滿足了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資金需求。

二、圍繞增強保險服務能力建設,突破農業保險推廣瓶頸。努力拓寬“三農”保險覆蓋面,提升“三農”保險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增強保險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落實好各項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不斷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在八縣市推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承保。

三、圍繞加快農信社網點暨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建設,做好農信社網點暨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建設情況月報。按照州人民政府與省農村信用社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推進農村綜合產權服務中心建設。收集建設進度情況,做好各部門信息互通共享。

四、圍繞鄉鎮金融服務站建設,進一步提高基層金融服務“三農”的能力。加強對重點打造的10個鄉鎮金融服務站工作的指導,將金融服務有效延伸至基層,使“三農”融資進一步便利化。一是加大學習調研力度,學習先進地方經驗,在全州推廣。做好鄉鎮金融服務建設情況工作調研,組織各縣市到先進地區考察學習借鑒經驗。加強對鄉鎮金融服務站功能的研究。參照《文山州鄉鎮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指引》,指導各縣市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本地區《鄉鎮金融服務站工作實施細則》和《鄉鎮金融服務站標準化建設考核辦法》,加大考核指導工作力度,保證服務站建設和運行質量。三是抓好考核工作的落實。對鄉鎮金融服務站建設運營情況做好督促檢查。

五、圍繞民營金融機構監管,組建文山州民營金融行業管理協會,實施行業自律管理,共同抵制行業內違規操作的行為,維護合理有序、安全的市場環境,同時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篇7

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進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依法行政考核對象為: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縣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含垂直管理行政執法部門);

(三)縣政府確定的其他考核對象。

第四條依法行政考核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客觀公正、公眾參與、統一組織、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縣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縣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根據縣政府部署,具體組織考核工作,并向縣政府報告。

監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編制、財政、審計等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依法行政考核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對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總責,進行認真部署和督導。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七條依法行政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依法行政組織保障;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設和實施;

(三)建立健全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四)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

(五)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六)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七)其他需要考核的內容。

第八條依法行政組織保障的考核內容:

(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相關機構及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二)將依法行政工作納入政府和本部門年度工作目標,有計劃、有方案、有檢查、有落實;

(三)行政執法部門獨立設置法制機構的,配足專職人員,尚未設置法制機構的,明確專職法制聯絡員。

第九條依法行政制度建設和實施的考核內容:

(一)制定并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有學法計劃、學法筆記以及心得體會;

(二)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

(三)嚴格實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和各類公開辦事制度,建立健全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明確職責權限。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的載體,及時更新信息。

第十條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的考核內容:

(一)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決策的必經程序;

(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均組織聽證并采納合理意見;

(三)重大決策事項經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會前7個工作日內交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四)重大決策進行跟蹤反饋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作出是否調整或者停止執行的決定。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的考核內容:

(一)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嚴格遵守法定權限,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二)制定規范性文件按規定征求意見并經本單位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

(三)規范性文件須經部門辦公會審議通過或經主要負責人審定;

(四)規范性文件按規定備案,由縣政府法制辦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

(五)健全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程序。

第十二條規范行政執法的考核內容:

(一)健全行政執法程序,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步驟、環節和時限,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

(二)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執法質量考核、執法滿意度測評等工作;

(三)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程序正當、定性準確、裁量適當,有效解決隨意執法、趨利執法、執法擾民等問題;

(四)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定期清理、確認并向社會公布權限和職責;

(五)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建立行政執法人員檔案,對行政執法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行政執法文明用語制度;

(六)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票據;

(七)依法處理行政執法舉報投訴;

(八)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類行政審批程序;

(九)建立“一個窗口”對外,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有統一受理的臺帳和相應記錄,使用全省統一的許可文書;

(十)公示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類行政審批收費項目、收費依據和標準。

第十三條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考核內容:

(一)成立行政調解組織機構,制定行政調解工作制度、細則、流程圖,受理的重大調解案件有包案領導;

(二)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對縣政府、上級主管部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積極應訴,按規定向縣政府、上級主管部門、人民法院提交做出被訴行政行為的依據、證據和其他相關材料。

(三)重大行政復議、訴訟案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主動出庭應訴。

(四)自覺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決、裁定,認真對待人民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書。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條依法行政考核按年度實施,每年考核一次。采取日常掌握情況與年度集中考核、全面考核與重點考核、材料審查與實地檢查、定性評價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等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縣政府法制機構根據縣政府確定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點和主要工作目標,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實施方案,明確具體考核內容、標準、方法、等次等。

第十六條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根據考核對象的具體情況實行分類考核。分類如下: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縣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

(三)垂直管理行政執法部門。

第十七條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牽頭組織,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加,分組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

第十八條依法行政考核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被考核單位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做好自查自評,并向負責考核的法制機構報送書面情況;

(二)考核組采取聽取匯報、查閱文件資料、現場檢查、召開座談會、走訪有關單位和人員等方式進行考核;

(三)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匯總依法行政考核情況,作出綜合評價后,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第十九條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可采取百分制計分方法,在年度考核方案中設定分值和評分及加分、減分標準。

第二十條依法行政考核年度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不合格單位:

(一)因違法行政引發惡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環境事故的;

(二)因行政不作為或者亂作為給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的;

(三)違法作出決定、命令、指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第四章考核結果運用

第二十一條依法行政考核指標納入政府目標考核、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二條依法行政考核結果由縣政府予以通報,并報縣委和縣人大常委會;垂直管理單位的依法行政考核結果同時報其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授予年度“依法行政建設先進單位”或“依法行政先進個人”。

第二十四條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政府和部門,應當在組織考核的法制機構指導下制定整改措施并具體落實。連續兩年為不合格的,縣政府通報批評,必要時可提出調整領導班子的建議。

第五章附則

篇8

本意見考核的對象為村黨委、各村(居)黨(總)支部、村(居)民委員會。

二、考核內容

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村級可支配收入、村級新增與上年收入內容不同的增收項目、向上爭取資金、環境整治及長效管理、村級企業稅收、動遷安置、“三大合作改革”、制止違章建筑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內容。

三、考核辦法

采用經濟建設、村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兩百分考核制,部分項目加扣獎和加分制,個性工作給予嘉獎的考核辦法。

1、百分含量。在總的兩百分考核中,經濟工作和村務工作占140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占60分。

2、基本分、加分和加扣獎。經濟建設工作明確得分標準,達到標準的得基本分,達不到標準的按比例計算(注:凡明確要比上年增長的指標,如沒有增長的不得分,達不到增長要求的按實際增長比例計算)。超過指標或絕對值有一定增長的,給予加分或加獎。村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明確各項總分,由各考核單位根據完成情況打分(部分考核單位可根據其制定的考核細則和標準進行打分)。

3、考核組織。鎮成立村級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鎮經濟管理辦公室為牽頭考核部門,其它機關部門按職能具體考核。

四、考核細則

(一)、經濟建設和村務工作考核(基本分140分)

1、完成村級可支配收入下達指標的得30分(由經管辦考核)。

2、完成村級經營性資產投資指標得10分(由經管辦考核)。

3、完成新辦內外資企業項目指標得5分(由招商中心、工業辦、服務業辦、經管辦考核)。

4、按照農村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標準運作的得15分(由經管辦考核)。

5、執行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的得5分(由組紀宣辦、經管辦考核)。

6、按規定和標準搞好黨務和村務公開得5分(由組紀宣辦、民政辦考核)。

7、無違章建筑得20分(由村鎮建設辦、國土所考核)。

8、完成鎮下達的參加社會保障參保人數及參保率指標(城保和農保)、農村大病風險醫療保險參保率(98%以上)指標、村級負擔(社保、醫保、農保)資金到帳率原則上達到100%的得10分。(由勞動服務所考核、合管所考核)。注:“參保率”和“資金到帳率”權重各半。

9、環境整治全年四次評比(每季度一次,每次滿分100分)總得分在350分以上的得20分(由教科衛辦、環衛站和城管中隊考核)。

10、完成“花城”建設任務得5分(由林業站考核)。

11、無企業環保、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得5分(由安監環保辦考核)。

12、做好計劃生育以及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計劃生育率達100%,無計劃外生育、無未領結婚證、無擅自領養孩子,得5分(由計生辦考核)。

13、做好醫療衛生及綜合治理工作,依法行政得5分(教科衛辦、綜治司法辦)。

(二)、精神文明考核(基本分60分)

1、搞好基層黨的建設工作,實行政治民主,兩委班子團結協作,有凝聚力、戰斗力、公信力的得15分(由組紀宣辦考核)。

2、兩委班子成員廉潔自律,認真執行一系列反腐倡廉規定的得8分(由組紀宣辦考核)。

3、做好工會工作得4分(由工會考核)。

4、做好共青團工作得4分(由團委考核)。

5、做好婦女工作得4分(由婦聯考核)。

6、完成民兵訓練、征兵等任務的,得4分(由人武部考核)。

7、搞好社區建設,規范村民自治,做好扶貧幫困等民生工作得8分(由民政辦考核)

8、做好社會穩定工作,深入基層,了解群眾疾苦,認真做好群眾思想工作,無群眾上訪,確保社會穩定,得10分(由派出所和綜治司法辦考核、辦考核)。

9、執行檔案管理制度,做好檔案工作的得3分(由黨政辦考核)。

(三)、加分與加獎

1、加分

(1)、村級可支配收入比下達指標增長每1個百分點加1分(由經管辦考核)。

(2)、每新建一個“三大合作”組織加3分(由經管辦考核)。

(3)、配合鎮開發建設,做好清賠、群眾思想等事務工作的加10分,成績顯著的,加15分(由鎮“理賠小組”考核)。

(4)、各類先進:獲得市政府或省級條線部門表彰證書加3分;獲得區政府或市級條線部門表彰證書加2分;獲得鎮黨委、政府或區級條線部門表彰證書的加1分(由組紀宣辦考核)。

2、加獎

(1)、村級可支配收入獎:村級可支配收入是指村級實際到帳的土地及水面積發包上交收入、集體資產租賃費、集體資產經營上交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及其它收入合計(不包括上級財政扶持收入、土地及池塘的一次性開發收入等)。可支配收入計獎標準分二種類型加獎(由經管辦考核)。

A、按完成上年基數加獎(可支配收入基數為經鎮經管辦核定后的年度總收入,見附表),具體計獎標準為(分段結算):①上年基數在100萬元以下的,基數獎為6000元;②上年基數在101萬-200萬元部分,按每萬元50元計獎;③上年基數在201-300萬元的,按30元/萬計獎;④上年基數在301萬元以上部分按15元/萬計獎。

B、按超基數增加額計獎:可支配收入超上年部分,以每萬元200元進行加獎。

(2)、新辦項目獎:凡當年新辦工業、農業或服務業項目(包括為鎮工業集中區引進的項目),工商稅務登記手續齊全、有稅源的私營內資企業,根據企業工商登記的到帳注冊資本大小,對責任人分檔加獎。標準如下:300萬元以下的,獎300元/個;301—500萬元,獎500元/個;501萬—1000萬元,獎1000元/個;1001—1500萬元,獎5000元/個;1501—2000萬元,獎8000元/個;2001萬元以上的,獎10000元/個。引進新辦三資企業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加獎5000元/個(由工商分局、招商中心、經管辦考核)。

(3)、向上爭取項目資金獎:凡當年度向區級以上有關部門爭取的項目資金(不包括應該撥付的或鎮政府爭取的款項和給予個體私營企業的資金),按實際到賬金額,每萬元獎80元(由財政所考核)。

(4)、村級經濟新辦增收項目獎:凡當年度新增與上年收入內容不同的項目,按項目實現或評估年收益額,每萬元加獎100元(由經管辦考核)。

(5)、環境整治獎:按年度分四季(每季度滿分為100分)考核評比的實際累計得分計獎,每分的分值為10元。同時對通過評比總分列前五名的村(居)另行嘉獎(由教科衛辦、環衛站和城管中隊考核)。

(6)、上交指標獎:凡完成鎮下達上交指標的,年終給予加獎。具體標準為:按實際上交數每萬元獎200元。(由財政所考核)。

(7)、稅收貢獻獎:凡在本村(居)區域內的個體和私營企業當年度完成的國地二稅實際入庫數,分二種類型加獎:①、按完成上年入庫稅金基數加獎2000元。②、按超上年入庫稅金基數部分每萬元加獎20元(注:個體和私營企業的區域劃分,按年考核時的企業名單為準;上年稅金實際入庫數,以國地二稅務分局提供的明細為準,并由財政所會同國稅、地稅分局考核)。

(四)、扣獎

1、年終(陽歷年1月10日前)村級集體的租賃和發包收入到帳率未達到100%的,每少一個百分點扣500元(由經管辦考核)。

2、當年出現違章建筑,每例扣2000元(由村自行拆除的不列入違章建筑)(由村鎮建設辦公室和國土所考核)。

3、凡當年度在開展拆遷或清賠、轄區內企業勞資糾紛、被征地農民安置及失地補償等方面工作時,由于處理不善或工作不到位,而出現的越級上訪到區及以上機關,每起扣500元,到鎮機關的每起扣300元(由辦考核)。

4、在轄區內出現企業環保和安全生產等重大傷亡事故的(指一次事故中有人員受重傷或死亡的),每出現一起扣1000元(由派出所、安監環保辦考核)。

5、環境整治綜合評比總得分在350分以下的,低于部分按每分10元扣獎。年終評比總得分最后一名的加扣1000元(由教科衛辦、環衛站和城管中隊考核)。

五、嘉獎

凡當年度為鎮開發建設爭取土地指標或引進土地點供項目的,如期完成或提前完成開發建設地面清賠和拆遷安置的,無違章建筑發生的,年度村級經濟收入增幅超過35%的,創新村級經濟增收項目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規模化生產的,開發由農業向服務業發展項目的,向區級以上爭取資金超80萬元的,解決剩余勞動力就業成績顯著的,全村無家庭零就業人員的,另行嘉獎。嘉獎金額年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資金由鎮財政直接支付。

六、有關事項

1、百分考核的基本分值年終由鎮黨委、政府研究確定。百分考核得獎額計算辦法:百分考核獎金額=(經濟建設和村務工作得分+精神文明建設得分)×分值。

篇9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

根據區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工作部署,街道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明確職責,由辦事處主任何諧任組長,分管領導劉紅梅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街道的政府信息公開組織協調工作,并指定街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經辦人,街道辦公室主要負責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管理、綜合協調及政府信息公開材料的審核、監督等具體工作。

二、強化學習培訓,提高公開意識。

不定期組織經辦人員、有關工作人員學習《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還派指定人員積極參加區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培訓,貫徹有關文件精神,全面了解信息公開內容,熟悉信息公開流程,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三是推進網站建設,深化公開渠道。

配合區政務信息網的建設,及時跟進做好的政務信息網,在龍都街道子網站首頁顯眼處,專門開設了“政務公開”專欄,豐富了網站欄目設置,切實推進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將所有非的文件均第一時間上網公開,對于一些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主動在街道網站上公布。

四、完善制度,統籌兼顧

街道建立了《政務信息公開保密審核制度》、《政務信息公開考核制度》、《政務信息公開網絡信息員考核制度》、《政務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保障了工作的穩步開展。通過各項制度,明確了分管領導是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網絡信息員是直接責任人,并明確規定了各科室每月上報政務信息的時限和數量,確保了政務信息的及時更新和充實。

街道重點圍繞“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門戶網”,加大信息更新力度,及時更新“工作動態”、“辦事規程”,公開“部門文件”、“計劃總結”,補充“便民問題”,確保群眾能及時了解街道近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街道嚴格公開程序,公開的內容由有關科室、站、所提供后,分管領導先審核,然后提交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研究,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再予以公開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措施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開展時間不長,經驗不足,街道在公開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一是街道政務公開工作的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公開的信息項目、內容、形式、及時性都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二是工作能力和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還有待加強。

針對上述困難和問題,下一步街道將在以下幾方面努力改進,進一步提高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一是繼續深化公開內容,規范公開程序,保證公開時效性。明確各個方面的政府信息的公開內容細則,做到所公開的信息透明度高、明確操作簡便、明了的公開流程,確保信息公開的迅速、及時、規范。

篇10

一、考核對象

街道正式機關干部

二、考核原則

1、考核結果與年度獎金發放掛鉤原則。

2、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原則。

3、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原則。

4、主管領導與分管科室的機關干部考核結果同步相關原則。

5、科(室、所)長(或負責人)、科員、科室綜合考核原則。

三、考核內容

1、科室業務工作(考核內容,分數及責任承擔人)。

區委各部門考核分數:380分

(1)紀檢監察工作(70分)

(2)組織工作(70分)

(3)宣傳工作(50分)

(4)精神文明工作(30分)

(5)綜治工作(15分)

(6)防范和處理工作(15分)

(7)人大工作(25分)

(8)政協工作(25分)

(9)區委信息保密工作(10分)

(10)工會工作(10分)

(11)婦女工作(10分)

(12)共青團工作(10分)

(13)統戰工作(10分)

(14)科協工作(10分)

(15)人武工作(10分)

(16)檔案工作(10分)

政府各部門考核分數:580分

(1)財政稅收工作(財政收入組織工作、區域稅源經濟管理工作、財政財務基礎工作)(100分)

(2)固定資產投資、重點項目工作(60分)

(3)招商引資工作(50分)

(4)民營經濟與經貿工作(40分)

(5)城市管理工作(30分)

(6)勞動再就業工作(安排就業人數)(30分)

(7)社區建設工作(30分)

(8)政府綜合工作(市長公開電話、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政務效能)(25分)

(9)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20分)

(10)工作(20分)

(11)愛國衛生工作(20分)

(12)安全生產工作(20分)

(13)民政與優撫工作(15分)

(14)特色街路建設工作(15分)

(15)司法工作(15分)

(16)文化體育工作(10分)

(17)統計工作(10分)

(18)科技工作(10分)

(19)審計工作(10分)

(20)公務員管理考核工作(10分)

(21)社區教育工作(10分)

(22)殘聯工作(10分)

(23)老齡工作(10分)

(24)環保工作(10分)

區目標考核辦公室綜合評定工作:40分

2、科室建設(包括理論學習、衛生評比、出勤情況、參加會議、食堂用餐、信息報送、大廳工作人員表現、五型機關建設及內部團結、有無違法違紀人員、工作筆記和公務員參加培訓情況等)。

3、中心工作(包括招商引資、運動會、創城等全局性工作)。

4、群眾滿意度(科室服務情況,居民投訴,,市區長電話辦理情況)。

四、考核辦法

1、考核的四項內容總分為1000分,其中科室業務工作占90%,科室建設占4%,參與中心工作占3%,群眾滿意度占3%。

2、科室業務工作以區千分制考核結果為準。

3、科室建設、中心工作、群眾滿意度由考核辦公室制定考核細則,并負責考評。

五、獎罰原則

1、被扣分的,負責該項工作的機關干部、科(室、所)長(或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要扣除各自對應分值的獎金。

2、被部門加分的,負責該項工作的機關干部、科(室、所)長(或負責人)和主管領導要增加各自對應分值的獎金。

3、以黨委政府各義頒發的綜合加分項目,科(室、所)長(或負責人)主管領導分別增加各自對應分值的獎金,科員減半增加對應分值的獎金。

4、科(室、所)長(或負責人)增加分數的分值為每分20元人民幣,其余分值按區明確的標準執行。

5、加減分及一票否決的標準執行區[**]10號文件規定標準,其中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實施方案規定為準。

六、獎罰標準

1、凡在區、市、省、國家會議上介紹經驗、并在全區千分制考核中獲得加分的,負責該項工作的機關干部、科(室、所)長(或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均分別加2、5、10、30分;同一工作加最高分,不重復加分。

2、凡區、市、省、國家召開現場會、并在全區千分制考核中獲得加分的,負責該項工作的機關干部、科(室、所)長(或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均分別加3、5、20、40分;同一工作加最高分,不重復加分。

3、凡在區、市、省、國家獲得單項工作(以部門命名評定的)各類先進、并在全區千分制考核中獲得加分的,負責該項工作的機關干部、科(室、所)長(或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均分別加3、5、10、20分;在區、市、省、國家級各類綜合工作中(黨委、政府名義評定的)獲得先進、并在全區千分制考核中獲得加分的,分管領導和科(室、所)長(或負責人)分別加5、10、20、40分,科員減半加分。同時獲得區、市、省、國家級先進獎勵的同一榮譽加最高分,不重復加分。

4、由于科室能動作用,科室在全區綜合工作評比中被評為

一、

二、三名的給科室加15分、10分、5分,科(室、所)長(或負責人)加10分、8分、6分。

5、由于科室的能動作用,街道、科室的先進經驗、工作創新、典型人物等被報紙、電臺、電視臺、市級以上刊物報導的,每條給相關科室加5分;在區《信息快遞》中的信息報道,黨辦每年必須有20條,其他科室每月向黨辦報送一條信息,并保證有一條被采用,在此基礎上每超額一條信息報道給相關科室加1分。(重復報導不再加分)

6、由于科室工作失誤,街道受到上級領導點名批評的,扣罰科室20分,扣罰科(室、所)長(或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各10分。

7、科室在全區綜合評比中街道處于后三名的,按從后往前順序扣相關科室15分、10分、5分,扣相關科(室、所)長(或負責人)10分、8分、6分。

8、由于科室工作失誤引起群眾上訪告狀且事實證明上告者有理的,扣罰該科室20分。扣科(室、所)長(或負責人)10分,直接責任人10分。

9、在事關辦事處全局工作發展中,科室完成工作任務不好的,要視情況扣分。

10、獲總分前三名的科室被評為先進科室,第一名的科室,科(室、所)長(或負責人)獎15分,科員獎10分;第二名的科室,科(室、所)長(或負責人)獎10分,科員獎6分;第三名的科室,科(室、所)長(或負責人)獎5分,科員獎3分。

11、全口徑稅收完成區制定的奮斗目標,給財經指導科科長加20分,科員加10分。

12、固定資產投資每超1000萬元,給分管領導和企業辦負責人加2分,具體分管科員加1分。

七、關于考核的有關規定

1、領導、考核辦在考核打分時,必須評出差別,原則上不能都打滿分,否則重評。考核打分保留小數點后一位,綜合減分最低分為0.5分。

2、退休、預退人員不參加崗位考核,其年度獎金按區文件規定執行。

3、在崗副處員獎金執行實職正科長標準。〔區正科級干部千分制考核獎金6000元〕

4、在崗實職副科長和科室負責人獎金標準為正科長和科員的平均數。〔區科級以下干部千分制考核獎金5000元〕

5、有分管科室的副職領導,以區千分制考核綜合打分形成的獎金為基礎,其獎金額與所分管科室在千分制考核中的加減分掛鉤。此項不包括兩個派出所所長。

6、科室在街道綜合得分排名后三位的,科長(科室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科員在考核中被扣除10%以上分數的,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7、個人有下列情況,不發或減發獎金。

(1)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超過一周,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的工作人員不得獎金。

(2)當年受黨內(行政)處分的,酌情扣除部分獎金,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不稱職的不得獎金。

(3)當年因病、事假不在崗的工作人員按月累計扣發獎金(按規定享有探親假、婚育假、有薪假、工傷假的工作人員休假期間不影響獎金發放)。

8、黨政主要領導以朝陽區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為準。

9、對考核中存在爭議的地方,由考核領導小組裁定。

八、幾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