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31 20:43:5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民政救助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民政救助申請書

篇1

癌癥民政救助申請書(一)

xx民政部門:

我叫xx,男,漢族,現年21歲,自幼患先天性心臟病,多年來一直四處求醫,靠藥物控制病情,維持生命。20xx年7月份以來,經常咳嗽,痰中帶血,并伴有胸悶,胸脹和肝臟隱隱作痛等癥狀,經醫院檢查為心臟肥大,肝腫大和肺水腫等病癥,幾個月以來,先后到梁河縣醫院和德宏州醫院住院治療,病情時好時壞,極不穩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貴的醫藥費,只能出院回家通過農村簡單的中藥治療。

醫生建議,中藥治療非長久之計,只有通過手術治療才能痊愈,但估計要用十多萬元的手術費和由此而產生的其他費用,這對于一個農村家庭來說無疑是一個天文數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檢查治療費7萬多元,已是負債累累,為了幫我治病,年邁的父母親長期在外打工,節衣縮食,然而攢下的錢與昂貴的醫藥費相比同樣是杯水車薪。

鑒于上述情況,為早日湊齊醫藥費進行手術以延續生命,特懇請民政局給予幫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癌癥民政救助申請書(二)

尊敬的民政局領導:

我叫xxx,現年x歲,是xx鎮xx村第x組村民。我家有x口人,婆母、丈夫、我和兒子。我于xx年x月患了嚴重的乳腺方面的疾病,先后在xx、xx等城市就醫,現已經花去醫療費xx多元。目前仍在化療之中,化療一次得花五千元。丈夫xxx,身小力薄,在建筑隊打工,靠給人家提泥掙一點力氣錢。婆母今年已經八十歲了,身體也不好,患有胃病,也是經常吃藥。我的兒子xx于20xx年x月考入了高中,上了一段時間后因交不起學費而輟學在家。

就這樣,我家現在僅靠x畝薄地和丈夫出賣勞動力得到的收入維持生活,特別是我還要繼續化療,需要大量的錢。眼下我已經向親戚朋友、街坊鄰居借債三萬六千元。下一步該咋辦?錢從哪兒來?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來,我是以淚洗面,飯吃不下,覺睡不著。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我想到了黨,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著膽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請:請求組,以幫我繼續看病。我不勝受恩感激,我扶老攜幼向組織上致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癌癥民政救助申請書(三)

尊敬的鄉民政領導:

本人潘蘭英,女,1948年10月出生,系忻城縣安東鄉安東村坡輝屯人,經縣人民醫院和柳州市人民醫院檢查確診患有慢性尿毒癥。

現經過兩個醫院一個多月的精心治療后,病情已有點好轉,但還需定期去醫院做血透維持生命,每星期做兩次血透,每一次血透費用560元,現已花去醫藥費及各種費用叁萬多元。

由于本人家庭困難沒有固定經濟來源,度日艱難,無法解決醫療費用,因此特向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解決自己的實際困難,懇請各位領導希給予支持和救助為盼。

此致

敬禮!

篇2

xx民政部門:

本人系鄉xxx(鎮)xxx村xxx(社區)居民。

家庭人口 xxx。現住xxx 。

因患xxx病,于 xx年 xx月在 xxx醫院住院治療,花費醫療費用 xxx元,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特申請城鄉醫療救助金。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城鄉醫療救助申請書范文二

xx民政部門: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療胃癌把家庭全部積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資不高,且債務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門申請城鄉困難人員醫療救助,懇請希給予幫助為盼。

此致

敬禮!

篇3

2021關于臨時貧困補助申請書

尊敬的上級領導:

我是XX公司XX車隊職工xxx,xx年部隊轉業安置到公司上班,后公司改制,因當時沒有錢承包車輛,公司也沒有具體工作安排,之后只好在社會上打零工,工資亦較低,而且又極不穩定。這期間公司一向給我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我個人也承擔一部分,現小孩正在上高中,明年也要高考了。高額的學費難以承受,妻子因身體不好也未能參加工作。父母年事已高,身體也一向不太好,只能靠政府低保艱難生活。家庭所有的經濟負擔全壓在我一人肩頭,真感到力不從心,日常生活實在是艱難維持。

我是一個性格要強的人,一般不會給領導訴困難添麻煩,現真的家庭經濟壓力太大,我的年齡也不再年輕,加之頸椎職業疼痛,腰椎間盤又突出,較高工資的工作又難找到,以我此刻1000多元的收入,還要交納個人的部分社會保險費用,實在是難以支撐全家的生活開支,真的是有困難。

特向領導提出申請,能減免我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單位幫忙繳納,請求領導給予最低的生活補助,以解決家庭實際困難,懇請領導予以批準為盼。

xxx

20xx年x月x日

2021關于臨時貧困補助申請書

尊敬的民政部門:

您們好!

我是XX村XX組村民XX,本人今年40多歲,20XX年丈夫不幸去世,留下一個9歲多的女兒和自己一起生活,但自己由于智障,生活無法自理,平時大多靠鄰居幫忙救濟,現在女兒又在油岜小學上學,無依無靠,十分困難。

20XX年,經過民主評議,政府已經把我家納入低保戶,但是低保這點微薄的補助仍然顯得微不足道,對于我們這樣一個貧困的家庭來說,也還遠遠不夠。

由于家中老木房已經破爛不堪,又無勞力修繕,所以我們20XX年被列為危房改造戶,20XX年政府請人給我們蓋了一層樓的平房,列為20XX年的危房改造戶。但是因為建房成本很高,只是建完了主體,門窗至今尚未完善。

我希望上級民政部門能夠考慮實際情況,來到我家調查了解實情,如果屬實,我殷切的期望上級領導能夠給予我們一點幫助,能把我家的門窗裝好,讓我們的心不再寒冷,不再讓孩子受凍;如果有一點出入,那我們也不會氣餒,那就只有靠自己,靠父老鄉親和鄰居,盼望有一天能夠過上好日子。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月x日

2021關于臨時貧困補助申請書

尊敬的XX市XX鄉人民政府:

申請人(病人)XX ,女,漢族,XX年 X月 X日出生,現年XX歲,身份證號:XXXXXXXXXX ;農民?,F住 XXX組。

申請人XX ,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 ,農民。系XX丈夫:現住XXXXX組。

我和丈夫 一直在家務農,20xx年X月X日,我XX年以腦出血住XXX治療。期間花費XXX元。后來隨著病情發展,我又被轉往XX大學醫學院一附院住院治療,經過儀器進一步檢查被確診為 (4mm×8mm)破裂導致的 出血,在XX一附院治療期間花費XXX元。期間的醫藥費用全靠親朋好友轉借,高昂的費用還不包括出院以后每月高達20xx元的后續用藥費用。目前家里共舉債高達6萬余元。家里日常生活靠親戚接濟度日,異常艱難。

目前我家庭年收入不足20xx元,丈夫閆國俊左臂骨折,行動受限,不能勞動。兩個兒子初中畢業后沒有工作到處打工為生,生活極度陷入困境,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特向張得鄉人民政府提出臨時救助申請,懇望批準為謝!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篇4

村委會:

本人______

,性別____,____歲,家庭共同生活____口人,現住在愛陽鎮____村____組。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每月靠

實際收入____元,年人均收入____元,低于丹東市政府規定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故提出申請。

以上情況屬實,如有不實,本人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這是我代表全家人的申請,請各級民政部門調查核實后,批準為盼。

申請人:

____

辦理疫情期間貧困戶低保邊緣戶流程

辦理疫情期間貧困戶低保邊緣戶所需資料

1、戶主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2、家庭成員戶籍證明、收入證明;(包括工資、獎金、各類補貼、補助、津貼、救濟金、養老金、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

3、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勞動部門的證明;離退休人員需提供離退休證;殘疾人員需提供殘疾證,重癥病人需提供醫院證明;單親家庭提供喪偶或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文本);

4、在職職工提供單位、勞資部門出具的收入證明,特困職工應提供市(區)總工會證明;

5、申請表一式三份;

6、社區評議小組的評議審核表;

7、第一次公示報告。

辦理流程:辦事程序

1、社區接到申請報告后,在五個工作日內對其家庭進行全面調查,寫出調查報告,對符合條件者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天,群眾無異議后將上述相關材料上報街道救助所;

2、街道民政辦在七個工作日內根據社區初審意見,再次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報區民政局;

3、區民政局進行核查后,在七個工作日內審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街道民政辦,再由街道民政辦通知社區再次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群眾無異議,上報民政局并通知申請人,發給救助證。

救助標準

享受除低保金外的所有低保各項優惠、扶持政策

篇5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區區域內(不包括開發區和太湖旅游度假區,下同)常住戶籍的城鄉困難居民家庭。

第三條城鄉困難居民家庭生活救助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原則;

(二)堅持應保盡保、及時救助、動態管理的原則;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四)堅持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

第四條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實行區、鄉鎮負責制。

區民政局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的審批與監管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下統稱管理核查機關)負責轄區內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的受理、審核、申報、服務等相關工作。

第五條財政、人力社保、教育、衛生、規劃建設、工商、統計、審計、農林等行政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救助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區區域內持常住戶籍的城鄉居民家庭;

(二)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0%,或因病致貧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

第七條根據救助需求和困難程度,救助對象分為下列三個層次:

(一)低保家庭

1.農村五保人員和城鎮“三無”人員;

2.持民政部門核發的《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的人員。

(二)低保邊緣家庭

持民政部門核發的《市區低保邊緣戶救助證》。

(三)其他困難家庭

1.因病致貧的困難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減去家庭成員自負醫藥費(扣除各種報銷、減免、補助、補償)支出后,低于低保標準的150%的困難家庭。

2.突發事故困難家庭。是指因各類突發性事故或者災難,造成生命或財產重大損失,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救助的困難家庭。

第八條生活救助類別主要包括:

(一)低保救助;

(二)臨時救助;

(三)慈善救助。

第九條生活救助范圍:

(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圍:無經濟來源或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金,造成家庭難以維持基本生活。

(二)臨時救助范圍:

1.因患急重病造成生活出現暫時較大困難,經其他各種救助措施后,仍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2.因自然災害或遇到突發性、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家庭生活發生困難的;

3.因重癥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發生困難的;

4.其他特殊情況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三)慈善救助范圍:對本區孤、老、殘、貧等弱勢群體和特困群眾的生活、教育、康復及對突發性災難的救助。

第十條加強對困難群眾、困難黨員的幫扶,開展領導干部對困難群眾、困難黨員的結對工作。努力使困難群眾、困難黨員的生產生活狀況得到較大改善。

第十一條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應及時向戶口所在地村(社區)申請救助,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個人申請書;

(三)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村(居)民委員會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托,受理城鄉居民生活救助申請。城鄉居民生活救助應按下列程序申請:

(一)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要求,說明理由;

(二)村(居)民委員會,將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入戶調查等程序后報鄉(街道)審核;

(三)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完成核查工作后,并將申請人名單、核查意見、具體救助數額及有關群眾意見等材料報受區人民政府委托的區民政部門審批或區慈善部門;

(四)區民政部門或區慈善部門終審后,對符合救助的困難家庭發放救助金或救助物資;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給予書面告知。

第十三條生活救助保障金的來源:

(一)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二)上級財政補助的資金;

(三)社會各界為生活救助提供的捐贈資金;

(四)保障資金利息收入;

(五)其他資金。

篇6

第一條為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推進和諧社會建設,根據《省城鄉醫療救助辦法》和《市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制度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市民政局主管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負責審核、審批和發放醫療救助資金。

市財政局負責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核撥和監管工作。

市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醫療救助相關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調查摸底和對救助對象的核實上報工作。

第三條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屬地管理、規范運行;

(二)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三)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分類施救;

(四)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結合;

(五)公開、公平、公正;

(六)簡便易行,及時有效。

第二章醫療救助對象、救助方式和標準

第四條醫療救助對象是指持有當地常住戶口,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難的以下居民:

(一)農村五保供養對象;

(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三)城鄉重點優撫對象;

(四)低收入老年人及其他經市民政局認定的城鄉困難居民,城鎮醫療保險、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報銷后自負費用超過上年家庭人均收入3倍以上的困難群眾。

第五條城鄉醫療救助實行以住院救助為主,門診救助、就診減免救助、參保參合救助和其它特殊救助為輔的方式,解決救助對象的就醫困難。

(一)住院救助。對醫療救助對象的住院治療費用經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后,個人負擔較重的,給予一定數額的住院救助資金。

(二)門診救助。對常見病和慢性病花費較大的醫療救助對象的門診醫療費用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救助。對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睂ο蟮戎攸c救助對象,每年給予一定數額的門診補助金。

(三)就診減免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免收掛號費、診查費,減收化驗費、放射費、檢查費10%。同時,落實好濟困病床減免救助政策。

(四)參保參合救助。對城鄉低保一、二類人員和農村“五?!睂ο?,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五)其它特殊救助。對特殊重大病癥患者,根據市《城鄉貧困居民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實施意見》(市委發〔〕27號)精神,經市民政局認定后給予救助。

(六)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實行醫中、醫后救助相結合。對于身患大病但因生活困難,籌集資金進行治療或繼續治療的家庭,可采取醫中或醫后救助的辦法。即:對申請救助的家庭經調查核實,治療醫院出具相關證明,市民政局審核后,以借款的形式暫付一定的醫療救助金,待醫后實施醫療救助時從救助款中扣除。

第六條城鄉醫療救助標準根據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和患病情況確定,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后個人自付費用的20%—80%進行分類施救。個人年度救助總額不超過30000元。

逐步取消救助起付線,并隨著經濟發展需要和實際救助能力,提高救助比例。

第七條審核確定需救助對象的醫療費用時,應剔除下列費用:

(一)醫療單位減免的費用;

(二)相關單位或部門補助的費用;

(三)參加各種商業保險賠付費用;

(四)城鎮醫療保險報銷的費用;

(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費用。

第三章申請、審批程序

第八條醫療救助對象申請城鄉醫療救助,應在本年度內持居(村)委會證明向戶口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交城鄉醫療救助申請書,填寫《農村(城市)特困家庭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1、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

2、《省農村五保供養證》復印件;

3、《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

4、《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

5、《省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領取證》;

6、《獨生子女》或《二女結扎戶優惠證》復印件;

7、醫療診斷住院證明、醫療費用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8、《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結算清單》或《外出就醫報銷憑據》;

9、《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審核補助憑據》;

10、商業醫療保險賠償證明。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并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費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委托村(居)委會公示3天,無異議的,在《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中簽署意見,上報市民政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材料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市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和相關材料復查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在《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中簽署審批意見,并將審批結果通知各鄉鎮。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材料并說明理由。

第四章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發放

第十一條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主要通過下列渠道籌集:

(一)市人民政府財政補助資金全年按照城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標準列支,以后根據政策變化予以調整;

(二)上級財政的專項補助資金;

(三)社會捐助資金。

第十二條市財政局設立“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專戶”,辦理資金的籌集和撥付。

市民政局建立城鄉醫療救助資金支出專戶,辦理資金的核撥、支付等業務。

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專項調撥、封閉運行,堅持“專款專用、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則。

第十三條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發放采取市民政局審批,市財政局撥付,定點銀行發放到救助對象個人賬戶的方式。

第十四條市審計局和監察局要做好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審計監察工作,確保醫療救助資金合理使用,杜絕擠占挪用等現象的發生。

第十五條從事城鄉醫療救助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刁難、壓制不報,,優情厚友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拒不簽署同意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故意簽署同意意見的;

篇7

一、工作目標

2021年,全鎮社會救助年審工作目標:一是以社會救助年審為主線,自查自糾為抓手,加強與鄉村振興政策有效銜接,落實救助政策,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會救助工作質量和服務能力,嚴防錯保、漏保,不斷推進精準保障。二是實行大穩定小調整。全年城鄉低保對象基本控制在上年度年審時保障總量之內,對現有在保對象進行篩查,凡有明顯致貧原因的在保對象,原則上不變,只實行年檢;新增申請對象區分不同條件,按程序確定納入保障。

二、工作內容

1.做好動態管理。對新增和已享受的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對象、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進行全面入戶調查,按照新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及時作出新增、調整、取消。

2.落實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要求,嚴格落實低保剛性支出抵扣、延退、單人戶保和特困人員探視巡訪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開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工作。

3.加強信息建設。按照省民政廳“數字民政”完善對象信息的要求,通過入戶調查,加大已享受對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時將準確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會救助信息平臺,確保信息質量。同時,對于死亡人員和清退人員,要清理信息系統歷史數據和附件信息,切實做到與省民政廳“數字民政”信息內容一致。

4.開展自查自糾。圍繞“精準救助、及時救助、有效救助”的社會救助改革目標,對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加強政策執行的指導、監督、管理,提升社會救助工作質量和規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驟

1.部署階段(4月15日至4月20日)。根據縣民政局方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出臺鎮社會救助年審工作方案。召集村(居)社會救助工作人員進行社會救助政策培訓,統一部署年審期間社會救助相關工作。開展年審工作前,以村(居)委會為單位張貼公告,公示政策規定,明確城鄉低保、城鄉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申請時限、地點。

2.實施階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各村(居)委會要按照年審工作目標,結合黨史教育,開展掛村干部大走訪活動,一一對應文件中的工作內容和措施,全面入戶排查。對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的摸排范圍,各村(居)委會可自行擴展對象領域。一是對新增救助對象:(1)申請。由家庭成員攜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和《個人委托授權及法律責任聲明書》到我鎮民政窗口申請。(2)受理。由我鎮民政業務工作人員負責即時受理,打印出《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由申請人簽字蓋手印。(3)公示、入戶調查(收集有關證據)、核對。三個環節同步進行。受理公示期間,群眾提出重大異議且能夠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增加民主評議程序。無重大異議的對象不走民主評議程序。(4)確認。戶籍、收入、財產均符合規定的納入擬保障對象,提交我鎮救助評審領導小組評議予以確認。二是對現享受對象:以村(居)委會為單位,清退戶籍、收入、財產明顯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低保對象、特困戶死亡的,需要停止對該對象的救助,自對象死亡次月起停發該對象低保金、特困金;認定為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的成員死亡的,需要于次月取消該對象資格;對在保的對象全部發起網上核對。由村(居)委會負責補齊缺失的申請書、《個人委托授權及法律責任聲明書》、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困難佐證材料、入戶調查記錄等,錄入系統;對核對有預警的對象全面復核,不符合對象經鎮確認予以清退;對現已認定的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按照贛民字〔2020〕3號文件精神重新進行評估,不再符合條件的經鎮確認予以清退。

3.總結階段(5月26日至6月10日)。一是日常報送資料。在年審期間,要及時報送工作做法、動態、圖片、圖像等信息到鎮民政工作群。二是總結報送。年審工作結束后,我鎮認真梳理社會救助年審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成果,形成文字材料(有做法、數據等內容),經主要領導簽字后,于6月10日前報縣民政綜合事務中心。

四、工作措施

1.做好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對所有在保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和已認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等社會救助對象進行全面入戶調查,核實評估家庭經濟狀況、致貧原因等,不漏一戶一人,并根據困難程度,提出新增、取消、調整等年審意見,提高保障精準度。

2.做好社會救助政策的保障。一是做好重點對象摸排。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勞動獲得穩定收入的已脫貧返貧人口,以及因患病、殘疾等原因造成失業的人員進行摸排核查,對符合條件的依規納入社會救助政策覆蓋范圍。對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中的重殘(一、二級重度殘疾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和重病(獲得大病醫療救助人員)人員,經個人申請,按照單人戶形式納入低保范圍。加大延退政策實施力度,對于主動就業創業,家庭經濟狀況好轉的低保對象,家庭財產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相關規定,視情給予一定時間的延退期,待其收入穩定后再按程序退出低保待遇。二是做好城鄉特困人員政策落實。繼續委托縣人民醫院和縣中醫院,對城鄉特困人員自理能力進行年審評估,落實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護理費。對分散特困供養人員巡訪探視,督促指導照料服務人落實照料服務責任,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巡訪探視服務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三是做好主動發現和救急難工作。要常態化的在、居(村)委會醒目位置公布社會救助熱線電話、張貼微信自助申報二維碼,暢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監測預警機制,運用“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技術,動態對接殘聯、醫保、衛健和教體等部門,開展信息比對,做好困難對象跨部門轉介,促進各部門救助資源融合。四是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對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后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內,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相關規定的家庭和個人,認定為低收入家庭。并對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剛性支出的,可進一步識別為支出型貧困家庭。對認定為低收入家庭的對象,規范檔案資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員臺賬,做到動態新增和清退,并及時將低收入家庭信息資料同步錄入到“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

3.提升社會救助規范管理水平。圍繞審批權下放,鎮(村)兩級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嚴格履行申報受理、對象公示、入戶調查、發起核對、評議或聽證(可選)、鎮審批等程序,審批過程須在“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中體現。持續落實困難對象長期公示制度。按規定落實村(居)委會干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或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備案情況由縣民政局、鄉鎮(街道)分別保存。規范受理對象后出具的受理告知書和不予同意審批告知書等審批文書。加強對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實,特別是對非共同居住的法定贍養、撫養關系成員的收入財產進行核實計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讓老人吃低保的問題。

4.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年審期間,各地要加快完善“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中困難對象致貧因素、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等字段信息的補錄。為了及時補充“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中對象身份證、家庭住址、銀行賬號等基礎信息,請各鄉鎮(街道)在年審結束后將社會救助對象花名冊電子版報送縣局,由縣局信息系統技術人員和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再一次統一比對。加快救助申請、入戶調查、審核審批等全省統一電子文書的使用,規范電子和紙質檔案資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紙質報表,加強系統操作培訓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5.開展社會救助自查自糾。鎮(村)兩級要將年審與社會救助自查自糾相結合,針對近年來紀委、審計等部門查出的違規違紀案例和省市縣的反饋,舉一反三,找差距,補短板,強弱項,深入自查自糾。一是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納入社會救助政策范圍,防止“漏?!眴栴}。二是查政策落實是否規范。緊盯申請、受理、審核、評議、公示、審批、資金發放及動態管理等關鍵環節,查政策執行是否規范到位,特別是在臨時救助鄉鎮備用金、社會救助金額評定、死亡人員核銷、鄉鎮審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監管盲區。三是嚴肅查處社會救助工作中出現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對工作中作風不實,對群眾申請推諉、刁難,不作為、慢作為,以及投訴(服務熱線)電話開而不用、未長期公示等方面進行自查自糾。尤其是對發現工作人員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侵占等違法違紀問題,要及時向有關監督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四是進一步落實失信懲戒制度。對申請或已獲得社會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個人,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行為的,鎮政府要向縣民政局上報失信人員失信行為有關情況,縣民政局將建立臺賬備案,并通過批評教育、取消待遇、向信用管理部門推送失信人員情況等方式,依法依規懲戒。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城鄉低保、特困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面廣、敏感度強,社會關注度高。今年的城鄉低保年審,將評議聽證從必經程序改為可選程序,更加強調入戶調查、收入計算和財產比對,增加了居住證地申請和網絡申請、低保延退等便民和人性化措施,且實行大穩定小調整,從宏觀上進行把握。

2.加大政策宣傳。各村(居)委會要主動作為,上門上戶做好低保政策的宣傳,主動幫助困難群眾申請低保,村(居)委會要把本方案的重要內容張貼在村(居)內醒目處;年審期間,每個村(居)委會要張貼宣傳標語,懸掛宣傳橫幅,積極營造濃厚健康的救助年審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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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各鄉鎮、辦事處、開發區救災資金預算列支情況;

(二)救災款物按規定程序及時發放情況

(三)救災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情況;

(四)災民臺帳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二、評分和認定標準

本次考核評比采取百分制,具體計分如下:

(一)鄉級(70分)

1、本級預算總計5分。

(1)鄉鎮、辦事處、開發區有自然災害救濟費預算并列支的計5分;

(2)列而不支的計0分。

2、審批程序總計5分。

(1)救助對象由村一級按照上報程序報鄉鎮后,鄉鎮對救助對象全部有審批意見的計5分;

(2)鄉鎮審批意見不全的,每少10%扣1分,直至扣完5分為止。

3、發放時限總計10分。

(1)各單位接上級撥款文件后,8日內全部發放到災民手中的,計滿分;

(2)不按規定時間發放的,每滯留一天扣0.5分,直至扣完10分為止;

(3)凡存有截留、挪用現象的不計分。

4、發放手續總計20分。

(1)救災款物發放手續齊全,卡冊一致的計8分。每發現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8分為止;

(2)救災款物實行公開發放、本人領取的計6分。由村干部代領的,出現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6分為止;

(3)救助對象在救助花名冊上簽字、按手印,手續齊全的計6分。有簽字但沒有按手印的,出現一起,扣0.5分,直至扣完6分為止。

5、工作制度計20分。

(1)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計2分,沒有制定的不計分;

(2)按照要求,建有完備的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倒房戶和春荒、冬令需救濟人口臺帳的計8分,不夠規范、健全的計2分,沒有制定的不計分;

(3)實行了災民救助花名冊和災民救助卡制度的計8分,缺一項扣4分,沒有落實的不計分。鄉鎮民政部門沒有在災民救助卡上蓋章的該項不得分。

(4)按照要求及時上報災情和災民救助花名冊的計2分,缺一項扣1分,沒有落實的不計分。

6、賬目管理總計10分。

(1)救災款物賬目清楚,帳物相符,嚴格實行三聯單或四聯單制度,沒有違規現象的計10分;

(2)凡發現有貪污、擠占、挪用、私分、優親厚友、平均發放等任何一種現象的,不計分。

(二)村級(30分)

1、確定救助對象有相關資料記錄內容的計5分。

(1)救助對象有個人申請書的計2分,沒有此項內容的該項不得分;

(2)確定救助對象有村級相關會議內容紀錄的計3分,沒有此項內容的該項不得分。

2、有規范的災民救助對象公示欄5分。

(1)救助對象確定后必須在村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7天以上的計5分,公示不足7天的計3分;

(2)沒有公示的計0分。

3、有災民救助登記薄或名冊的計10分。

(1)內容規范齊全的計滿分;

(2)有災民救助登記薄或名冊,但不規范、內容不齊全的計5分;

(3)沒有災民救助登記薄或名冊的計0分。

4、凡確定的救助對象均持有救助卡的計5分。

(1)救助對象全部持有救助卡的計5分;

(2)不全的計2分;

(3)救助卡沒有發放的計0分。

5、經入戶調查,救災款物真正落實到戶,沒有發生非正常問題的計5分,否則,計0分。

三、考核辦法

本次檢查考核工作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普查每鄉重點抽查2個村,每村走訪3戶。檢查采取聽、看、查、訪的方法,即聽取工作匯報、翻閱檔案文件、查看臺帳和花名冊、走訪受災農戶,逐項進行考核打分。

四、獎懲措施

(一)檢查考核結束后,按分數高低進行排隊,對前五名進行通報表彰;

(二)經考核,對不達標的單位取消其年終評比先進單位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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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重點

(一)農村低保政策精準落實到位。將《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實施方案》貫徹落實情況作為治理重點,結合全縣民政領域脫貧攻堅行動,4-6月份開展一次社會救助全面排查。檢查各地落實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及時納入低保情況,以及將符合條件的返貧人口和建檔立卡邊緣人口納入低保情況。檢查社會救助兜底脫貧工作中是否存在“脫?!薄奥┍!薄岸囝^重復保”“關系?!薄⑼粨籼岣哓毨舻捅J杖朊撠毜葐栴},是否嚴格落實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備案制度,低保檔案管理是否規范。

(二)低保專項整治工作作風嚴實。持續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突出“四聯四增”,聚焦社保兜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整治“做表面文章類”“違規決策類”“弄虛作假類”和其他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問題,嚴肅查處專項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過場,表面整改、虛假整改、紙上整改問題,經辦服務中不擔當、不作為,臉難看、事難辦問題,以及農村低保等脫貧攻堅、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個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措施不精準問題。

(三)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力度。認真落實《省民政廳財政廳銀保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入排查低保戶和特困供養人員識別不精準、動態調整不及時,違規領取、重復領取、死亡后親屬繼續領取社會救助金等問題。深入排查社會救助資金籌集、撥付、發放、使用等環節侵占挪用、虛報冒領、優親厚友、盤剝克扣社會救助資金等問題。

(四)加大低保公示長效機制力度。一是審核公示。鄉鎮對新增低保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情況進行審核,將審核情況在申請人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公示,公示期為7天。二是擬審批公示。縣民政局擬批準的對象,通過鄉鎮人民政府在申請人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公示欄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民政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受益人、保障人數、保障類別、擬保障金額。三是長期末端公示。各鄉鎮民政員負責每月在各村村務公開欄內對轄區內當月低保對象政策享受情況進行長期末端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低保家庭戶主姓名、保障對象、保障人數、戶月保障金額、縣民政局和鄉鎮人民政府監督舉報咨詢電話,同時在縣民政局和鄉鎮門戶網站公布鄉鎮和縣級社會救助熱線電話,接受群眾咨詢。

(五)規范低保行政文書和檔案管理。各鄉鎮根據《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規定,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文書,規范填寫低保審核審批表、誠信聲明及低保申請及授權書、入戶調查表、審核審批公示單、不予批準決定書等行政文書。低保檔案要做到一縣一室、一鄉(鎮)一柜,一村一盒,一戶一檔,材料齊全,形成縣、鄉(鎮)、村委員會三級檔案管理體系。審批類檔案(個人檔案):包括申請書、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房產證、相關困難證明材料等原件或復印件,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授權書,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入戶調查表,民主評議記錄,公示照片,低保審核審批表,動態管理審核審批表等。日常管理類檔案(綜合檔案):包括低保政策文件,會議記錄、工作請示、報告、總結、批文、信函、低保資金發放匯總表、低保對象花名冊、調增(減)人員花名冊、低保金調增(減)人員花名冊等。

二、工作安排

2020年農村低保專項整治工作從4月份開始,到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4月底至5月9日)。各鄉鎮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有關工作。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充分發揮電視、網絡、報紙等各類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政策,增強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意識和人民群眾主動參與意識,提高政策知曉率,營造廣大干部群眾參與和支持專項整治工作的濃厚氛圍,積極穩妥、公平公正持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二)專項整治排查階段(2020年5月10日至6月31日)。專項整治工作以鄉鎮為主,集中力量對社會救助對象,尤其是農村低保對象、返貧人口和建檔立卡邊緣人口進行全面排查。各鄉鎮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實整改。及時把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后返貧人口、新增貧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員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鞏固兜底保障脫貧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時按規定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給予12個月的漸退期,對于主動申請退出低保的可給與1-3月的低保金,促進有勞動能力貧困人口積極就業,防止養懶人。

(三)扎實全面整改(2020年7月起持續推進)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h民政局、鄉鎮會同紀檢部門全面梳理自查中發現的腐敗和作風問題,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準農村低保經辦服務中的風險點、薄弱環節和監管盲區,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機制,加強規范管理。

二是抓好問題整改??h民政局、鄉鎮對照問題整改措施,高標準抓好整改。紀檢部門通過約談、督辦督查、明察暗訪等方式,推動縣民政局和鄉鎮政府抓好專項治理問題的整改落實。堅決不讓專項治理走過場,堅決防止以形式主義反對形式主義。縣民政局、鄉鎮對排查出來的不符合條件低保對象及時予以清退;對符合條件的新申請低保對象要依據規范文書開展審核審批工作,及時予以審批納入,做到“步步有痕跡、環環能倒查”。

三是公開整改情況。持續推進“互聯網+監督”,縣民政局、鄉鎮在其網站全面推行網上低保對象長期公示,公開轄區范圍內低保對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個人信息需保密的對象除外)、居住村(居)委會、低保類別等相關信息,并根據動態管理情況及時更新,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四)開展督查檢查(持續推進)

在各鄉鎮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2020年8月中下旬,縣民政局將組織人員對鄉鎮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每個鄉鎮抽查1-2個村,對抽查村的低保戶按照30%上門入戶核查。

對、舉報次數較多、群眾反映問題強烈和媒體公開曝光問題的鄉鎮重點督查,督促鄉鎮針對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

(五)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持續實施)

一是建立聯動機制??h民政局、鄉鎮要與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層層壓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為高效推進專項治理工作提供堅強組織紀律保障。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充分發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積極爭取其他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規范定期報送和通報制度。各鄉鎮每月26日前將專項整治開展情況總結上報縣民政局低保中心,務必做到工作開展有成效。要按月收集本鄉鎮查處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縣民政局將視情對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強化以案釋紀,發揮震懾作用。

三是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各鄉鎮要舉一反三、加強整改,補齊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對存在的共性問題,要及時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問題發生和反彈的長效機制,把務求階段性成效和形成長效機制有機統一起來。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機制。各鄉鎮要完善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在在鄉鎮、村兩級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整治工作。要健全部門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困難群眾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要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確保社會救助政策在基層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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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任務:科學合理制定城鄉低保標準,對全縣城鄉低保對象家庭進行收入核查(即年度核查),健全和完善動態管理機制,通過公示和民主評議,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進行注銷,將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對象納入保障范圍。

(二)基本原則: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則;屬地管理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標施保、分類施保,動態管理,應保盡保、應退則退原則。

二、提高標準

城鄉低保標準是按照能夠維持我縣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須的衣、食、住、行等費用確定,并隨著當地生活必須品價格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進行調整,城鄉低保標準按照不低于原低保標準10%的幅度提高。經縣人民政府批復,我縣城市低保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至現行的290元,農村低保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至現行的1500元,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提標后,按照城市每人每月15元,農村每人每月12元的標準增加補助金,但絕不是能簡單地人均增加,要在收入核查的基礎上重點在城鄉低保一、二類對象中增加。

三、核查范圍

此次核查按照新的保障標準重點在現有城鄉低保對象中進行,通過年度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對象繼續納入保障范圍,對不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對象予以清退,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對農村低保戶季節性缺糧的糧食救助對象進行核查認定。并嚴格執行“凡申請必查家庭收入”原則,對新申請納入城鄉低保的居民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入戶核查。

四、工作步驟

城鄉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分為動員部署和培訓、入戶核查和上報數據、審核審批及資金發放三個階段完成。

(一)動員部署和培訓階段(2月22日—2月26日)。各鄉鎮要以這次提標和城鄉低保年度核查為契機,對城鄉低保戶進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應保盡保、應退則退。要深入村(社區)廣泛進行宣傳發動,認真檢查低保對象是否準確,低保金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嚴格按照申請受理、評議、審核、公示、審批程序等“三個環節,十個步驟”確定低保對象;是否存在優親厚友、違規操作、騙保及平均發放低保金等現象;是否實行“分類施保、差額補助、動態管理”;是否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對象、保障標準、保障金額公開,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低保檔案是否健全及規范等情況。同時,各鄉鎮根據本實施方案,要召開城鄉低保核查工作培訓會,對相關人員進行城鄉低保政策培訓。同時,成立縣人民政府將調整充實城鄉低保核查工作領導小組,并組建督查組(另行文),鄉鎮也要成立城鄉低保核查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組,安排部署年度核查工作,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入戶核查和上報數據階段(2月27日—3月25日)。

1.入戶核查階段(2月27日—3月10日)。各鄉鎮組建的工作組要對城鄉低保對象家庭基本情況、財產狀況、收支情況及實際生活狀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入戶調查必須保證2人以上,其中一人為國家干部,入戶率100%,并規范填寫入戶核查表。一是要用黑(或籃)筆填寫;二是除有“—”標記的地方不填外,無內容的要填“0”;三是不得出現邏輯錯誤;四是被調查人、入戶調查鄉(鎮)、村(社區)干部必須分別在表上簽字,不得代簽。

2.民主評議階段(3月11日—3月18日)。由村(社區)城鄉低保評議小組按照《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的要求開展民主評議。召開評議會時要明確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和收集檔案資料,并將評議結果進行張榜公示后報鄉鎮社會事務辦。

3.鄉鎮審核階段(3月19日—3月23日)。鄉鎮社會事務辦匯總村(社區)調查數據,對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對象及低保對象中符合糧食救助的對象,經鄉鎮人民政府召開評審會議、張榜公示后報縣民政局審批,同時要將上報名單錄入低保信息系統。

4.上報數據階段(3月24日—3月25日)。鄉鎮社會事務辦將張榜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后的調查數據,經鄉鎮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后,連同審核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張榜公示復印件(或照片)報送縣救助局。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通知申請人并書面說明理由。

(三)審核審批及資金發放階段(3月26日—3月31日)。

1.審核階段(3月26日—3月27日)??h救助局負責匯總各鄉鎮情況,對第一、第二環節操作程序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縣民政局組織重點復核及抽查。

2.審批階段(3月28日—3月31日)。召開縣評審會議進行審批,確定城鄉低保對象提標補助金額和需糧食救助人數、數量。

3.資金發放階段(4月份)。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后(實行完成一個鄉鎮,審批一個鄉鎮,兌現一個鄉鎮的辦法)將提標后的補助金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對評審不符合條件的,通過鄉鎮社會事務辦通知申請人并書面說明理由。

五、操作程序

(一)組織培訓及宣傳發動。各鄉鎮要通過召開業務培訓會,利用廣播、電視、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大力宣傳城鄉低保提標及年度核查工作相關政策,切實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家庭收入核查。各鄉鎮組建工作組逐戶對低保對象家庭進行收入核查。入戶核查時需把握幾方面:一是入戶調查組必須有兩人以上,并確保有一名國家干部,家庭收入核查時必須做到“一戶一表”,內容真實可靠,做到“誰入戶、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二是家庭收入核查務必做到“核查范圍,核查內容,核查力量,核查責任”四到位,切實掌握低保對象家庭特別是有勞動力、收入易發生變化的對象家庭收入變化情況。三是按照省政府要求,60歲以上老年人已領取城鄉基本養老金保險金的,其養老金不計算為低??趶降募彝ナ杖?,但要計算為統計口徑家庭收入。

(三)民主評議及張榜公示。入戶核查工作結束后,村(社區)委會要在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領導下(并委派人員參與和監督)召開城鄉低保民主評議會議。村低保民主評議小組組長及成員由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總人數不得少于20人,一般由村支“兩委”組成人員、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組成,其中群眾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并保證每個村民組都有代表進入。評議會議必須有80%以上成員參加方為有效,評議結果必須有三分二以上參會人員同意方為有效。民主評議會議按以下程序進行:一是入戶調查人員逐戶介紹低保對象的家庭經濟情況和調查核實后的收入情況;二是參會人員醞釀討論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條件;三是采取無記名方式進行投票并現場宣布民主評議結果;四是將民主評議結果在村(社區)委會公開欄和村(社區)民聚居地公示3天以上。

(四)審核審批確定城鄉低保對象。各鄉鎮對各村(社區)委會民主評議和張榜公示后確定的低保對象,組織力量進行抽查復核,召開城鄉低保審核小組會議進行審核,作出審核決定并在政務公開欄、各村公開欄、居民聚居地公示3天以上。縣民政局匯總各鄉鎮上報情況,對各個環節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組織重點復核和抽查。召開縣級評審委員會議進行評審,作出審批決定,委托鄉鎮在各鄉鎮政務公開欄、村(社區)委會公開欄、居民聚居地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公示期間群眾有異議的,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異議不成立的,批準繼續享受城鄉低保保障待遇并進行提標。

(五)資金籌集和發放。由縣民政局按照確定的保障人數和補助水平測算出資金所需總量,并按照省、市、縣規定的資金配套比例籌集縣級配套資金,繼續實行社會化發放,確保低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低保戶手中。

(六)規范建立檔案。各鄉鎮和村委會要按照“一戶一檔”的要求,規范建立城鄉低保檔案。鄉(鎮)社會事務辦審批類檔案包括:低保保障待遇申請書(家庭基本情況申報表),家庭基本情況及收支情況入戶調查表,低保保障待遇審核審批表,低保保障待遇調整(注銷)表,不予批準及停發或調整低保保障待遇書面通知,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殘疾證復印件,收入狀況證明、勞動能力狀況證明等以戶為單位進行整理;村民委員會農村低保檔案包括:農村低保相關政策法規,享受農村低保保障待遇家庭花名冊,農村低保工作統計表,村農村低?!懊裰髟u困”會議記錄,“三榜公示”的檔案記錄,農村低保記錄和調查處理記錄,按文書檔案要求整理歸檔。與農村低保業務相關圖片、聲像資料,按年度整理歸檔,檔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各鄉鎮要將確定后的低保對象信息錄入微機,建立低保電子臺賬,及時更新城鄉低保信息數據庫。

(七)強化動態管理。各鄉鎮社會事務辦低保工作人員要不定期地對低保家庭進行走訪,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保障對象的家庭人口及收入狀況變化情況,按照申請、審核、審批程序,對低保家庭實行動態管理,真正做到“應保盡?!薄ⅰ皯藙t退”。并及時完善變動手續和電子檔案,使城鄉低保工作達到科學化、規范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鄉低保提標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舉措,政策性強、時間緊迫,涉及人數多,各鄉鎮一定要把此項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擺上工作議事日程,要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細操作,狠抓落實,把年度核查工作做實、做細、做好,確保城鄉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按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