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工作規劃
時間:2022-02-25 17: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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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政工作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促進全區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省委、市委、區委的工作要求,根據省、市民政部門有關編制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精神和《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特制定《區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第一章規劃背景
(一)發展基礎
1.托底型社會救助體系不斷筑牢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斷完善。健全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做到動態調整、應保盡保。出臺政策方案,減少審批層級,打通困難群眾申請低保的“快捷通道”。城鄉低保標準由2016年城市低保500元/月人、農村低保300元/月人,逐步提高至2020年末606元/月人(城鄉低保統一標準),截至2020年底累計發放低保資金4212萬元。社保兜底脫貧工程全面實施。積極推進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機銜接,扎實做好困難群眾兜底救助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和臨時救助范圍,截至2020年底累計為全區貧困人口發放低保金2996萬元、發放特困供養金540萬元、發放臨時救助金77萬元。全面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全面落實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動態調整政策,深化特困人員供養機構綜合改革,嚴格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和綜合定額管理,重點加強供養服務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農村特困供養標準由2016年分散供養410元/月人、集中供養500元/月人,分別提高至2020年650元/月人、700元/月人。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制度。規范實施臨時救助工作,全面開展“救急難”工作,完善“救急難”工作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和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強化對低保戶、特困戶等困難群體的扶持,對困難群眾實現應救盡救。截至2020年底累計發放臨時救助金達770.22萬元。
2.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持續完善
加大政策支持,強化頂層設計。“十三五”期間,我區先后出臺系列文件,初步構建起養老服務業發展政策框架,面向養老服務機構、社會組織、投資企業及老齡對象等推出財政補貼、稅費減免、價格優惠等政策。深入貫徹落實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對70-79周歲沒有固定收入的老年人給予每人每月20元養老補貼,對80—89周歲老年人給予每人每月30元的高齡津貼,90-99周歲每人每月200元、10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2016年以來累計發放資金1248萬元;對納入低保、建檔立卡貧困對象范圍的老年人給予養老服務補貼,每人每月另加20元,截至2020年底共發放補貼資金227萬元。養老服務設施基礎不斷夯實。對已建設施進行無障礙改造,添置和改善了老舊小區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小區養老服務設施得到依法規劃和配建。新建三級養老服務中心52個,鄉鎮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1所,機構養老5所,新建小區養老服務用房330平米,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81%。注重養老服務特色培育。加強我區醫養結合建設工作力度,對市三院的老年科設立養老機構給予了許可業務指導,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照護服務。引進了“市區和康養老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在豐樂社區開展植入式居家養老服務試點,為我市第一家植入式、醫養結合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3.社會福利體系進一步健全
加強孤兒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逐年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散居孤兒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1100元,增幅為83%。集中供養孤兒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1510元,增幅為51%,截至2020年底共發放資金49.24萬元。不斷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設立區兒童福利指導中心,強化基層兒童工作隊伍建設,實現鄉鎮(社區)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的全覆蓋。全面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慈善捐贈規范開展。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動態管理制度,加強與部門的對接,對已辦證的殘疾人信息開展大數據的比對,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補貼范圍,截至2020年底累計發放生活補貼資金255.06萬元,發放護理補貼資金406.97萬元。慈善協會活動規范開展,社會捐贈穩步增長。切實維護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權益。切實維護好流浪乞討人員合法權益,保障乞討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做到“應勸盡勸、應救盡救”。截至2020年底,累計發放救助金27.4萬元。
4.基層群眾自治和社區治理能力成效顯著
基層民主建設工作規范運行。圓滿完成村和社區“兩委”換屆工作,及時開展班子成員補選工作,選取西溪南鎮為試點單位開展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增強民主決策參與,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決策。優化民主監督運作方式,設置櫥窗式村務公開欄,打造陽光財務、透明平臺。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扎實開展。引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或自治管理小組,探索建立城鄉社區居民多元共治機制。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深化“雙評議”活動,通過積分管理等量化考評,搭建起村民自治平臺,扎實推進鄉風文明建設。做好巖寺鎮上街社區作為省第三批城鄉社區協商示范點的建設工作。大力推進“三社聯動”,加快培育社區社會組織,支持公益性社會組織向社區延伸,確保社區治理格局不斷優化。城鄉社區服務質效穩步推進。重視社區治理智能平臺建設,實現社會服務管理信息化“一站通”平臺的應用全覆蓋。持續推進城市社區公共服務事項準入制度,拓展社區志愿服務和生活服務功能。完成各鄉鎮、村(社區)辦事服務大廳規范化建設,并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努力實現服務對象“零上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的目標。加強村級文化陣地建設,開展優秀家訓家風評比。社會工作投入整體推進。完成全區社區工作者基礎信息錄入工作,通過建立激勵機制、完善考核體系、加大培訓力度、設立社工機構等措施,努力造就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以在職黨員進社區開展志愿服務為契機,大力開展社區志愿者注冊工作,帶動社區志愿者隊伍的發展壯大。
5.專項社會服務水平全面提升
社會組織活力不斷增強。不斷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開展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工作,并要求在政務網進行實名認證,納入統一信用體系管理。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召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會議,將黨的建設內容寫入組織章程,充分發揮黨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啟動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開展社會組織“百社進百村”助力脫貧攻堅行動,動員全區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脫貧攻堅工作。增強區劃地名管理服務效能。根據市政府文件精神,組織實施區與屯溪區、區與休寧縣新區劃界線的勘界工作。完成與屯溪區、休寧縣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工作,并簽訂平安邊界協議書,開展界樁維護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及部分成果轉換,健全地名數據庫建設。加大命(更)名工作力度,提高區劃地名規范化管理水平。深入推進殯葬改革。加強我區經營性公墓和鄉村公益性公墓建設,大力開展年檢工作,推進區城市公益性公墓,呈坎鎮、楊村鄉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開展殯葬整治專項行動,大力推進火化工作,全區火化區域內火化率達100%。認真開展殯葬整治專項行動和違法違規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問題專項摸排工作。繼續做好清明節文明祭掃和安全保障工作,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健康文明的喪葬新風尚。落實惠民殯葬補助,全面建立面向困難群體基本喪葬需求的殯葬救助服務,補助資金發放到位。加強婚姻和收養登記規范化建設。規范登記服務程序,優化特殊節日結婚登記服務,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登記合格率100%。依法開展收養登記,2016年至2020年共辦理收養登記3例,登記合格率為100%。
(二)發展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重要開端,這不僅是我國由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向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邁進的關鍵時期,“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也是全面開啟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新征程的重要機遇期。民政事業既面臨著轉型發展的寶貴機遇,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總體上機遇大于挑戰,處于大有可為的重要戰略發展期。
1.發展機遇
——資金資源保障力度逐步加強。國家對民政事業財政投入的加大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的快速發展,社會慈善捐贈規模日益增多,為民政事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提供了財力支撐。
——長三角一體化和“融杭”戰略帶來諸多機遇。隨著省參與長三角一體化和市全面融入杭州都市圈發展舉措落地的不斷深入,無論從民政事業管理和服務人才、技術和資金等多方面,都為區民政事業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民法典》的頒布為新時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民法典》中涵蓋民政工作密切相關的養老、婚姻、社會組織管理、基層治理、慈善捐贈等內容,有力回應了人民群眾對民政工作的法治需求,為做好新時代民政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2.面臨挑戰
——人民群眾對民政事業發展提出更高要求。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對社會公共服務需求的層次越來越高,對民政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區建設、社區治理、社會事務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民政調處社會問題和矛盾的壓力在不斷增大。
——法律法規和管理體系有待規范完善。現有法律法規有待及時更新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還不夠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依法行政、規范管理的要求還存在不相適應。
——民政人才隊伍建設水平不高。民政專業人才不足,尤其基層民政力量薄弱,民政信息化建設不夠完善,工作責任與工作手段不對稱,需要優化要素結構,實現創新驅動發展。
——社會力量參與度總體偏弱。社會工作發展不快,全區社會工作專業機構和人才缺乏;志愿服務活動組織開展不系統、欠規范,沒有充分調動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積極性。
第二章指導思想、原則與發展目標
(一)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與共建共享相統一。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人民群眾利益貫穿民政事業各領域各環節。注重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使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斷變成現實。
2.堅持政府主導與多元共治相統一。通過規劃引領、政策創制、資金投入、強化監管等方式,確保政府主導作用發揮到位。培育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民政工作、提供社會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促進通力協作,形成整體合力。
3.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統一。科學認識、準確把握、正確對待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從群眾關注的焦點、百姓生活的難點中尋找改革切入點,著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斷完善公共服務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4.堅持持續發展與創新引領相統一。保持、提升各級黨委政府重視程度和投入力度,鞏固、發展和提升社區服務現有設施基礎和制度基礎,依靠機制創新、技術迭代和動能轉換,推動社區服務新業態新模式加快成長。
(二)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積極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理念,織密織牢民生保障“安全網”,創新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大力發展社會基本服務。推進民政工作管理法治化、服務專業化、工作標準化、手段信息化,持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準確把握影響民政改革發展的各方面因素,確保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在全區民政部門落地生根、開花結果。到2025年,確保全區民政事業轉型升級發展,進一步提升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有力推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2.主要目標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顯增強。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要求,積極回應群眾關切,鞏固城鄉低保統籌成效,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穩步提升。規范社會救助管理,開展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健全臨時救助機制,提高“救急難”快速發現和主動響應能力。全面推動兒童福利保護工作向適度普惠型發展轉變。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標準年均增速保持合理水平。加大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力度,未成年人保護體系進一步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全面覆蓋,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應補盡補。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未成年人保護和殘疾人關愛。
——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深化養老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保障基本養老服務需求,推動城鄉社區養老設施和網絡健全完善,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專項債項目建設,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質量和監管制度,推進智慧養老全面發展。繼續落實好養老服務補貼制度。逐步建立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區、鄉特困供養、養老服務設施相銜接,布局科學、配置均衡、服務完善的養老服務供給保障網絡,打造富有特色的“養老”新格局。
——基層社會治理水平進一步提升。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黨委領導、政府主導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社區治理體系不斷完善。推進農村社區建設提質轉型,社區治理服務水平不斷提升,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基層社會治理基礎進一步夯實。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社會化步伐加快,慈善法得到切實貫徹,大慈善格局逐步形成,志愿者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
——專項事務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殯葬改革進一步深化,殯葬基礎設施和殯葬公共服務更加健全。城鄉公益性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力度持續加大,文明節儉、生態環保殯葬新風尚蔚然形成。優化行政區劃設置,健全地名公共服務體系。標準化地名建設、平安地名創建活動深入推進。婚姻收養更加規范,服務更加人性化,民政工作法治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邁上新臺階。
第三章主要任務
(一)鞏固托底型救助體系,提升社會救助質量
進一步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完善低保對象綜合認定標準,適度擴大低保保障范圍,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采取“單人戶”納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積極運用好社會救助綜合信息化平臺,完善主動發現快速響應機制,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機制,明確基層組織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巡查、摸排、走訪等形式,及時主動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加強低保動態管理,切實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健全低保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物價變動情況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
全面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對戶籍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要及時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鼓勵有條件的農村特困供養服務機構(農村敬老院),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逐步為農村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殘疾人,提供低償或無償的集中托養服務。
進一步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完善臨時救助實施辦法,對支出型臨時救助嚴格按照審核審批程序辦理,合理設定鄉鎮(社區辦)臨時救助金審批額度,進一步完善鄉鎮(社區辦)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積極開展“先行救助”,有效解決困難群眾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對于重大生活困難,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救助標準,適當提高救助額度。
鞏固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保持過渡期內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對脫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對基本生活陷入困難、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農村困難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鼓勵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對象參與就業,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建立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堅決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
推動社會救助工作更高質量發展。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拓寬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切實解決基層社會救助經辦能力不足的問題,提高社會救助綜合服務水平;強化鄉鎮(社區辦)社會救助職責,明確承擔社會救助工作責任的機構和人員,村級設立社會救助協理員,困難群眾較多的村(社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實施政府購買基層社會救助服務,推進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專業化。推進“互聯網+社會救助”,實現基本生活救助申請異地受理。
(二)打造新型養老服務體系,持續推動養老服務發展
繼續落實好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對年滿70周歲無固定收入的老年人、80周歲以上老年人給予高齡津貼;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給予養老服務補貼,經評估確定為輕、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檔提高補貼標準,用于護理支出。
統籌推進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推進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城市新建住宅小區按照每百戶不少于30平方米標準配建社區養老服務用房,配建任務列入土地出讓合同,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門參與項目聯審、驗收,已交付產權人的養老服務設施由民政部門統一調配使用。全面開展城鎮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專項治理,清查自2014年以來新建城區、新建住宅小區配套情況,定期通報,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推進老舊城區、已建成居住(小)區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標準配置社區養老服務用房,確實難以改造配足養老服務設施的,探索以經濟補償籌集資金補齊缺口。2025年底,老舊城區、已建成居住(小)區基本補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支持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開辟空間用于養老服務。
切實發揮養老服務三級中心效能。持續優化政策環境,完善資源整合,提升服務水平,對已建成的1個區級綜合養老服務中心、8個養老服務指導中心、52個養老服務站強化業務指導、資金保障,提升養老服務供給能力。充分利用現有養老服務平臺,有序向老人提供“線上+線下”服務;圍繞老年人服務需求,拓展短期寄養、日間照料;探索開展助餐、助浴等日常照料服務,并做好精神慰藉、心理關愛等服務項目。
完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布局。繼續實施特困供養服務機構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底,市桐鶴養護院、潛口、呈坎、洽舍、楊村、富溪養護院建成投入運營,在優先保障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前提下,剩余床位主要保障經濟困難的農村失能、高齡、重殘老年人的入住需求。強化鄉鎮敬老院區域性養老服務和指導中心的職能,將服務范圍延伸至農村居家老年人。推進農村村級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建設,發揮村級互助養老服務設施前沿陣地作用,與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立互動機制。
促進服務能力提質擴容。繼續實施特困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每年改造不少于20戶。強化家庭贍養老年人的主體責任,落實監護人對孤寡老人的監護責任。發揮基層公共服務機構、專業社會組織作用,支持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范等護理服務。大力發展家庭照護床位,全面推行家庭照護床位,并逐步完善相關服務、管理、技術規范和補貼政策。實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培訓計劃,對照顧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員每年至少提供1次養老護理技能培訓。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鼓勵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短期托養服務。鼓勵各類社會資源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務”。組織農村留守婦女、低齡健康老年人等群體照護農村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培育農村互助服務隊伍。
深入推進醫養融合發展。推進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建立協議合作關系,建立急救綠色通道和雙向轉診機制。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簽約服務機制,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充分支持區怡養院開展康復、護理等專業服務,在扶持政策上與民辦養老機構同等享受。推動養老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服務,優先保障政府供養對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老年殘疾人集中養護需求。150張以上床位的養老機構、入住50人以上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必須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支持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大力培養既懂“醫”又懂“養”的“雙護型”醫養結合人才,鼓勵職業醫生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提高養老機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障能力,增設隔離功能并配備必要的防控物資和設備,加強工作人員應急知識培訓。
大力推進智慧養老。推進智慧養老機構和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實施智慧養老機構創建工程,對社會力量新建、改擴建的智慧養老機構床位和入住老人,兌現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實行公建民營的智慧養老機構,給予房屋租金減免優惠;已投入運營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創建智慧養老機構,自創建達標后下一年度起,按照有關要求上浮運營補貼。將智慧養老納入民生工程實施,對獲得國家和省智慧養老建設示范工程的養老服務機構或社會組織等,按照有關要求給予一次性獎補。
(三)完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推動福利事業健康發展
進一步完善兒童福利和兒童關愛保護體系。深入貫徹落實兒童福利保障制度,進一步改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成長環境,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建立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保障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匹配,與相關社會福利標準相銜接。孵化培育關愛兒童類社會組織,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保護工作。加強鄉鎮(社區)兒童督導員和村(居)兒童主任能力建設,提升服務水平。穩步推進全國未成年人保護區創建工作,區、鄉鎮成立未成年人保護站,加大未成年人保護力度。
提升殘疾人福利水平。落實殘疾人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方面的各項保障制度,協同殘聯等有關單位完善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做好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中心建設。
提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持續做好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街面巡查協同配合機制。抓好源頭治理和受助返鄉人員回歸穩固工作。
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慈善救助。加強慈善組織培育,完善經常性社會捐助體系,推進慈善超市和社會捐助站點運營機制改革。強化政府監管,推行雙隨機抽查、約談、審計、專項檢查等監管手段。健全慈善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落實好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信用記錄制度。
(四)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推進城鄉社區治理創新
緊密圍繞市打造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示范城市的戰略部署,以基層黨組織建設為核心,以服務居(村)民需求單元為主線,在居民自治和公共服務的基礎上,加強城鄉社區協商,認真履行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職責,探索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結構,努力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與治理水平。
加強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健全“三治融合”鄉村治理體系,發揮村規民約、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約的積極作用,推動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調節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完善網格化基層治理體系,形成區、鄉鎮、村居(社區)三級聯動網格化管理體制,協調各級各相關職能部門及時跟進解決問題。完善村(社區)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舉辦村(居)委會骨干培訓班,建立健全村(居)民議事會制度和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依法依規做好新一屆村(居)和社區“兩委”換屆工作,全區100%的村落實重大事項決策“四議兩公開”。深化“四議兩公開”制度、“陽光村務工程”制度,完善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實行“微信治村”微改革,實行村務線上線下公開。規范村民代表會議、村務監督委員會、民情懇談會議,不斷完善部門協作、監督檢查、考核獎懲、責任追究機制,推進村級事務流程化、陽光化管理。
健全社區治理機構機制。積極構建基層黨組織領導和政府主導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開展公共服務。建立以社區為平臺、以社會組織為載體、以社工為支撐的“三社聯動”社區治理機制,實施“樞紐型”服務管理,逐步實現社區樞紐型社會組織全覆蓋。完善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機制,依法厘清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的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完善利益表達機制、心理疏導機制和矛盾糾紛調處機制等社區矛盾預防化解工作機制。做好社區疫情防控和服務群眾工作,開展社區防控網格化管理,建立城鄉社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和群防群控組織體系,引導群眾加強自我防護。推進城鄉社區民主議事平臺建設,建立健全城鄉社區協商工作機制,培育協商人才,科學制定協商方案,規范議事協商程序,引導城鄉居民和各方力量廣泛參與社區事務管理。
提升社區公共服務能力。加快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標準化建設,提高社區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水平,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90%以上,提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利用率。加快社區信息化建設,推進大數據應用,探索社區數字化管理,構建以信息化為支撐的便捷高效的網格化社區服務管理網絡,實現社區公共服務多平臺交互和多終端同步。堅持試點引路,有序推進,在鞏固人家社區智慧社區建設試點成果的基礎上,借鑒外地成功經驗擴大智慧社區建設覆蓋面。加快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健全社區服務機構,編制社區公共服務指導目錄,創新社區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推行首問負責、一窗受理、全程代辦、服務承諾等制度,做好與城鄉社區居民利益密切相關的各類公共服務事項。完善社區商業網點和物流布局,探索建設區域性綜合服務中心,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社區服務業。積極發展社區志愿服務事業,推進社區志愿服務站建設,搭建社區志愿者、服務對象和服務項目對接平臺。
推進農村社區建設提質轉型。增加農村社區公共服務供給,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持農村社區建設能力,促進城鄉社區服務項目、標準的銜接和均等化,并積極發展農村社區在生產、養老、救濟等方面的互助,探索在農村社區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社區物業服務。加強農村社區信息化建設,搭建農村留守、高齡、空巢老年人聯系走訪網絡,普遍建立網上農業服務站點,積極實施“網絡扶貧行動計劃”。持續完善“一約四會”建設,全面推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積分管理。
優化城鄉社會工作體系。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建設,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不低于全區戶籍人口的1‰,加快推進鄉鎮(社區辦)社會工作站建設全覆蓋,創建示范性社工站。鼓勵鄉鎮、村(居)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鼓勵高校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到鄉鎮創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或設立社會工作服務站,加強社區工作者、志愿者人才隊伍建設,夯實基層治理人才基礎。建立健全社工人才激勵保障制度,建立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社工人才的學歷、資格、業績崗位等多種指標相符的薪酬福利與激勵政策,落實社會工作者法定權益。大力培育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農村社會組織,積極發展農村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建立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庫,推進各部門、各領域社會工作協同發展,推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設置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引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兒童提供關愛服務。
(五)優化專項社會服務體系,不斷強化社會服務效能
激發社會組織發展活力。嚴格按照《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設立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制定評估實施方案、組織實施評估工作、作出評估等級結論,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落實社會組織重大活動報告制度,通過年度檢查、抽查等手段,多舉措規范社會組織行為。加強社會組織培育力度,嚴格落實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稅收優惠等政策措施,引導社會組織承接公共服務事項。進一步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規模,制定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目錄,搭建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平臺。成立區級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服務中心,各鄉鎮成立社會組織服務站,大力培育社區服務類、公益慈善類、鄰里互助類社區社會組織,著力培育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到2025年,區不少于15個社區社會組織。鼓勵社會組織創新服務方式,為居民提供個性化、定制式服務。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協商民主、提供社區服務、培育社區文化、促進社區和諧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深化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轉化利用,建設動態更新的區劃地名數據資源體系,編纂區《地名錄》《地名志》等系列圖書。加強地名文化研究,依法依規做好地名命名管理工作。加強地名數據庫建設,探索開展地名網站、地名查詢熱線、地名電子地圖、地名觸摸屏等系列地名服務。與相鄰區縣分別簽訂平安邊界協議書,聯合開展界樁聯檢工作,共同維護邊界地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營造和諧平安邊界。推進城鄉地名設標,規范地名標志設置,加強地名標志管理,建立地名標志巡檢制度。充分運用信息技術開發具有電子定位和物聯網功能的新型地名標志,為社會提供更加精準、便捷的地名導向和信息服務。持續開展“千年古鎮”、“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遺產認定,推動地名文化建設,傳承和弘揚地名文化。
完善殯葬基本公共服務。根據《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2021-2025)》,制定我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破除殯葬陳規陋俗,倡導文明節儉新風,全面實行火化,推進節地生態安葬,提供樹葬、撒葬、骨灰存放等多樣化節地生態安葬方式。加強城鄉公益性安葬(放)設施建設,做好區城市公益性公墓(市筆架山)、市公益性骨灰堂及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填補空白點,達到全區全覆蓋。規范公益性安葬(放)設施后續養護,探索采取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強化管理維護。按照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的原則,實現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升殯葬服務能力和水平。
有效提升婚姻收養服務質量。繼續推動婚姻登記機關標準化建設。豐富婚姻登記頒證形式,開展婚姻登記證補領工作,完善婚姻登記數據信息,實現婚姻登記檔案電子化。推動婚姻登記信息互聯互通,完善信息聯網查詢功能。深入推動“互聯網+婚姻服務”,設置婚姻家庭輔導室聯合多部門為有需求的當事人提供情感溝通、心理疏導等服務。加強婚姻家庭文化建設,推動婚俗改革,倡導簡約適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禮儀。加強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完善收養登記程序,規范收養評估工作,健全收養評估機制。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
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保障。民政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健全從嚴治黨的制度舉措,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民政工作各方面。立足民政部門實際,進一步壓實民政部門黨組(黨委)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樹立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把基層黨組織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深化標本兼治,持之以恒正風肅紀,錘煉民政干部忠誠干凈擔當的政治品格,為推進民政事業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二)健全民政工作體制機制
進一步加強對民政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體制。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部門之間政策銜接、工作對接、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深化民政領域“放管服”改革,廣泛調動各方資源力量,激發民政事業發展活力。加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補足民政基礎設施建設短板,改善基層民政工作條件。
(三)加大經費保障力度
進一步加大民政事業發展資金保障力度,切實擴大民政領域政府購買服務和財政資助項目的范圍,鼓勵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和支持民政事業發展。大力發展慈善捐贈事業,有力促進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及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建立規范化、標準化、透明化的資金分配決策機制,規范民政專項資金使用發放流程,加強民政專項資金公示公開,強化民政專項資金監督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民政資金使用、監管和支出績效評估機制,提高資金使用綜合效益。
(四)加快人才隊伍建設
高度重視基層民政工作機構和干部隊伍建設,積極爭取區委、區政府支持,優化機構設置,充實人員力量;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優化崗位設置和人才選拔激勵機制,努力做到人盡其才;加強社會組織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專業化、職業化社會組織人才隊伍。通過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參與基層民政公共服務,推動民政社會服務多元化。
(五)推進法治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推動依法行政,高度重視法治民政建設,重視城鄉社區法治宣傳,加強民政法治隊伍建設,健全執法監督機制,提高民政工作執法水平。成立民政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加快構建結構合理、科學實用、協調配套的民政標準體系,以標準化助推和提升民政領域依法行政質效。將社區信息化建設納入區社會服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和手段,加強民政信息資源的統籌規劃和共建共享,推進信息化與民政業務整合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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