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民政機構服務質量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5 16: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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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民政機構服務質量工作方案

為全面提升民政機構服務質量,增強民政服務對象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據《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鄉鎮行政區劃和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如下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目標任務。到2022年底,建成覆蓋城鄉適應社會發展和服務對象多元化需要的養老、助殘、扶幼、濟弱、幫困的民政機構服務體系。到2024年,基本建成以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為基礎的"1+n"養老服務體系,構建特困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的保障網絡。到2025年,在確保我市城鄉居民享有基本民政服務的基礎上,滿足服務對象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民政服務對象及其家屬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

二、主要內容

(一)堅持科學規劃,合理調整布局

將養老、精神衛生、殯葬等民政服務機構的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鄉村振興總體規劃。編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到2021年底,完成敬老院的布局調整。到2022年,至少建有1所以農村特困失能、殘疾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逐步將鄉鎮敬老院歸縣級直管。

(二)健全工作機制,加強規范化管理

1.加強我市養老機構規范建設。到2022年底,50%以上的養老機構達到《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國家標準。2025年,100%以上的養老機構達到《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國家標準。

2.構建養老領域監管制度。推行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和分級分類監管。加強養老機構衛生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財務安全的監管力度。落實屬地管轄原則,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組織開展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詐銷售的意識和能力。鼓勵群眾提供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線索。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的養老機構及時調查核實、發布風險提示并依法穩妥處置。

(三)優化資源配置,提升保障水平

1.整合服務場所。加快構建"1+n"農村公辦養老服務聯合體,推動鄉鎮敬老院轉型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打造"中心一站一點"相結合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全域推進醫養結合,探索農村敬老院和鄉鎮衛生院實行"兩院一體"發展。加強村級養老、兒童、社區康復服務等站、點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鄉鎮建設社區養老服務綜合體。到2023年,全縣規劃建設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1個、社區養老服務綜合體1個。新建兒童之家1個。

2.調配從業人員。探索建立鄉鎮統籌協調、村(居)具體實施的農村留守老人安全巡訪制度。加強對特困供養機構內的失能、半失能和難以生活自理老人照護,按照《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規程》要求配齊照料護理人員。對養老機構管理、護理人員年培訓率不低于60%。

3.統籌項目資金。整合居家養老服務、特困人員護理、社會救助等工作經費,列支部分資金用于政府購買服務。推動將公辦養老機構運營經費、發展經費、特困人員護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四)突出改革創新,推進高質量發展

1.推動公辦養老服務設施社會化改革。在確保公辦養老機構公益性、兜底性前提下,引入社會化、市場化運營方式,增強公辦養老機構活力、服務質量和功能效率;要采取區域統籌打包的方式,將較差的養老機構與較好的養老機構一起打包進行市場化運作。

2.推動服務對象從特困老人向農村所有老人轉變。建立健全農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護機制,充分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大力培育為老服務社會組織,將農村養老由傳統的基礎照料服務,拓展為提供醫療護理、文體娛樂、精神慰藉等多方位服務,并不斷提升服務質量、豐富服務內容。實現服務對象全覆蓋、服務內容全覆蓋。

3.優化救助管理服務。鄉鎮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審核確認,加強監督指導。在鄉鎮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原則上對擬發放臨時救助金額不超過500元/人的急難型臨時救助事項,由鄉鎮先行審核發放,后期由縣民政局復核認定。鼓勵有條件的鄉鎮將急難型臨時救助審核下沉到村(社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提升民政服務質量建設工作,堅持屬地負責原則,黨委政府是建設工作責任主體,制定工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因地制宜、統籌推進民政服務領域的各項體系建設,確保工作有力有序開展。各鄉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牽頭負責各相關單位和村(社區)工作,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資金保障。認真貫徹中央、省、州關于民政服務機構的各項政策,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對民政機構的建設給予補助。要創新投入方式,加大對各鄉鎮工作的支持,發揮財政資金的放大效應和杠桿作用,鼓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民間資本、公益慈善資金、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城鄉閑置資產和資源,加快民政機構建設。

(三)強化督查檢查。對重點任務執行落實情況、工作經費保障情況進行督查。要建立第三方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機制。要將提升民政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并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作為年終考評、項目申報、資金撥付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