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審計重點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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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審計重點

篇1

第二條本市凡以政府投資、融資和國有獨資、控股企事業單位投資、融資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點建設項目,應當依照本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與市重點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有關的財務收支,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三條審計機關在安排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時,應當確定建設單位(含項目法人,下同)為被審計單位。必要時,審計機關可依照法定審計程序對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供貨、采購等單位與市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實施審計。

第四條審計機關根據全市安排的重點建設項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等編制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并將審計計劃和調整情況告知被審計單位、市重點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稽查、建設等有關部門。

除市人民政府臨時交辦的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任務外,審計機關對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應當按照審計計劃進行。

第五條審計機關可以根據市重點建設項目建設的不同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執行、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竣工決算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并對市重點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建設實施、竣工投產的全過程實行跟蹤審計。

第六條市重點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程序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建設資金籌集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征地、拆遷工作的真實性、合法性;

(四)招標投標程序及其結果的合法性;

(五)工程承發包的真實性、合法性;

(六)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市重點建設項目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預算或概算執行、調整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項目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與項目直接有關的收費的真實性、合法性;

(四)項目實施和投資計劃的完成情況;

(五)建設資金來源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

(六)項目設備、材料采購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項目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

(八)建設成本和其他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

(九)項目施工和工程價款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市重點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決算說明書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項目建設規模及總投資控制情況;

(三)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項目基建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

(五)項目投資包干指標完成的真實性和包干結余資金分配的真實性、合法性;

(六)項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

(七)項目建設成本的真實性、合法性;

(八)建設資金到位的情況和資金管理與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

(九)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工程造價控制的有效性;

(十)各種稅費計繳的真實性、合法性;

(十一)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審計機關根據需要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環境保護情況、項目投資效益進行審計時,應當檢查勘察、設計、建設、施工和監理等單位資質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及其對工程質量管理的有效性,應當檢查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建設的同步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應當依據有關經濟、技術及社會、環境指標,分析評價項目的投資效益。

第十條審計機關對市重點建設項目依法進行審計,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出具審計報告,對審計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作出審計決定。應由其他部門糾正、處理、處罰或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向有關部門出具審計移送處理書。

第十一條審計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市重點建設項目主管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結果。具體辦法由市審計機關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審計署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復議期間審計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十三條審計機關可以委托經過資格認定的社會審計中介機構依照本規定進行審計,或聘請有關專家、技術人員參與審計。審計費用列入財政預算。

社會審計中介機構應當向委托的審計機關報送審計報告,并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對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發現有違法違規的財務收支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審計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審計機關對社會審計中介機構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

審計機關發現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失實的,應當予以撤消;并依法對該社會審計中介機構進行處理、處罰,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第十六條審計機關對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應當加強與財政、稽察、建設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并相互利用監督檢查的結果,避免重復監督。

第十七條審計人員在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中有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本規定第二條規定范圍以外的本市其他國有獨資和控股企事業單位投資、融資的重點建設項目,審計機關可以參照本規定進行審計。

篇2

(一)審查前期勘察、設計工作是否進行招標

鐵路建設項目的前期勘察、設計工作行業性較強,鐵道專業勘察設計院具有技術、業務方面的天然優勢,自然前期設計勘察工作多由他們完成,這就使得鐵路建設項目的前期勘察設計招標出現了尷尬的局面。有些不經過招標,直接通過內部方案競選確定設計單位;有些雖然進行招標,但多為邀標形式,投標的幾家單位技術實力相差不大,最終結果也多是這個項目你來做,下個項目我來做。這就與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的 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必須進行招標所不符,值得在審計中重點關注。

(二)審查工程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主要材料采購是否存在應招標而未招標的問題

我們在審計中,通常會查閱被審計單位建立的招標信息臺賬和已簽訂合同臺賬,通過核對兩份臺賬,如果在已簽訂合同臺賬中發現有部分合同未在招標信息臺賬中反映,就需要進一步查看這部分未招標簽訂合同的內容和金額,核實是否有違背“工程總投資200萬元(含)以上;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100萬元以上;監理單項合同估算價10萬元以上;重要設備、主要材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50萬元以上的鐵路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的規定。

(三)審查標段劃分是否合理

標段的劃分應當符合專業要求和施工界面銜接需要,標段劃分過細,不僅會增大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而且會增加招標次數,或者存在將項目化整未零,逃避招標的情況。根據鐵道部標段劃分宜大不宜小,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的原則,我們在審計中要重點關注項目招標標段劃分建議方案,查看是否有不符合“鐵路客運專線站前工程施工標段長度在70-150公里之間,每個標段投資在35億元以上;站后工程通信和信號、電力和電氣化應分別進行系統集成,標段按系統劃分,每個標段不少于200公里。新建鐵路工程站前工程每個標段按招標概算20億元劃分;站后工程每個標段按招標概算5億元劃分”的情況存在。

(四)審查評標是否隨意或存在人為因素調控中標結果

評標是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來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但評標過程中仍會存在人為不公正地情況,審計應重點審查評標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更改評標、定標原則問題,審查招標人與投標人、投標人之間是否相互串通,人為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中標后再劃分利益等問題。如在某鐵路項目物資材料采購招標投標中,某供貨商在供貨能力相同的幾個標段中報價均為最低,但只在中標的標段中得分最高,其他未中標標段分值偏低,這就需要我們在審計中重點關注評委的打分是否存在隨意性或者暗箱操作調控中標結果的問題。

篇3

1.跟蹤審計及其特點 

跟蹤審計是單位內審部門聯合外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建設項目全過程進行監督與評價,使建設項目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得到不斷完善,促進建設項目管理質量、經濟效益和增值目標得以實現。審計工作以建設資金的流向為主線,通過對建設項目從投資決策到竣工結算的資金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發現和糾正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投資目標得以順利實現,提高建設資金的投資效益。 

建設項目審計一般包括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竣工結算審計和全過程跟蹤審計等。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以及竣工結算審計屬于事后審計,在2015年以前我國基本上采用這種審計方式對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其主要缺陷是審計介入時點滯后、介入形式被動、審計范圍過窄,審計人員難以清晰地了解和掌握工程項目的全部信息,在結算審計過程中難以避免與施工方發生爭執和經濟糾紛。跟蹤審計則由事后結算審計向建設項目的事前、事中進行延伸,這種審計方式更關注項目建設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潘萍(2008)、董林(2014)在研究中發現,與前兩種傳統的審計方式相比,跟蹤審計具有一些突出的特點:一是由被動的靜態控制向主動的動態監督管控轉變;二是從事后的造價審計向事前、事中全過程審計監督轉變;三是更注重協調審計、施工、監理三方之間的關系,有利于提升項目建設的質量和效率。 

2.跟蹤審計的模式 

周原(2008)依據介入時點不同,將跟蹤審計分為全程介入式、適時介入式和重點介入式三種模式。全程介入跟蹤審計,即從建設項目立項論證開始到項目竣工結算交付使用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是一項綜合性極強的審計工作,不僅涉及審計專業知識,還需要審計人員具備經濟管理、工程施工技術、財務管理和相關法律等方面的知識;適時介入跟蹤審計,即選擇項目建設活動中的適當時段進行跟蹤審計,要求選好介入點,抓住項目建設的重要過程;重點介入式跟蹤審計,則需要選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點環節和關鍵控制點來進行審計,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事先了解項目建設的全貌,找出潛在的風險點以及應該關注的重點環節,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在實際審計工作中,全程介入式跟蹤審計一般只應用于投資規模和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適時介入式和重點介入式跟蹤審計則對中、小型建設項目和改擴建項目具有較好的適用性。 

周原(2008)經過研究,提出按照參與程度可以將跟蹤審計分為管理型和建議型兩種模式。管理型跟蹤審計模式,是指審計人員直接參與到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對建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施工方必須依照審計建議予以糾正,周原認為,管理型跟蹤審計是審計未來的發展方向,目前的應用環境還不成熟;建議型跟蹤審計模式,即審計人員在對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過程中,實時對項目的建設活動進行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審計建議,但提出的建議僅供施工方和監理方參考,跟蹤審計人員不能干預施工過程。周原認為,就目前的審計環境來看,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應以建議型跟蹤審計模式為主。 

李會山等(2013)依據審計主體不同,提出跟蹤審計可以分為內審部門獨立跟蹤審計、社會中介機構獨立跟蹤審計、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聯合跟蹤審計三種模式。內審部門獨立跟蹤審計,即單獨由單位內部審計部門對建設項目實施跟蹤管理,其適用于小型零星和造價較低的建設項目;社會中介機構獨立跟蹤審計,即由單位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獨立對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一般適用于所有的建設項目;單位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聯合跟蹤審計,即由單位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聯合實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其適用于投資規模重大的建設項目。 

二、我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興起與發展 

跟蹤審計最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興起于歐美國家。以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為代表的立法型國家審計機關開始興起“跟蹤審計”(Follow-upAudit),其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事前建設計劃審計以及投資績效審計兩個部分。隨著西方發達國家審計技術的發展和審計對象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及審計報告使用者對傳統審計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時性越來越不滿意,“持續審計”(Continuous Auditing,CA)模式應運而生,旨在增強審計工作查錯糾弊和防范風險的能力,從而提升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風險。 

我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很多學者提出要加強對交通運輸工程項目、水利工程項目等影響國計民生的重點投資項目實施跟蹤審計。2003年,國家審計署了《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實施準則》,要求對關系到國計民生或者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的建設項目,國家審計機關可以對項目從前期立項到竣工使用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2006年2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也首次將由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納入了審計監督的職責范圍,隨后,各部委也相應對行業內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提出了指導意見。2009年4月,國家衛生部下發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通知》(衛規財發〔2009〕39號),對部屬(管)各醫療機構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目的、內容、方法提出了要求。2010年12月,國家審計署又制定了《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明確規定要對政府重點投資項目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學校、醫院、保障性住房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建設項目,要有重點地對其建設過程和資金管理情況進行跟蹤審計。至此,我國建設項目審計開始由事后的靜態審計監督逐步向事中、事前的動態審計監督轉變。

        我國公立醫院對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應用的早期探索,大多局限于公立醫院內審機構對項目的施工過程開展跟蹤審計。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早在21世紀初就開始探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巴志強等(2006)認為,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前移,通過對建設項目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可以有效地防止建設資金的流失。武漢協和醫院任紅路(2007)結合跟蹤審計實踐經驗認為,跟蹤審計的職能有工程造價簽證、監督與評價、提出改進建議等,并提出了醫院跟蹤審計的實施模式。杜曉霞(2005)認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推行內審、外審相結合的審計模式,是提高跟蹤審計質量和效率的有效方法。2008年,河北省中醫院、山西省中醫學院附屬醫院以及寧波市第一醫院等公立醫院也開始嘗試將跟蹤審計應用到建設項目管理中,通過招標形式選擇社會中介機構承擔建設工程的跟蹤審計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隨著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快速發展,各級財政加大了對公立醫院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項目逐漸增多,投資規模也不斷加大,建設項目管理已經成為各公立醫院經濟活動的重要內容。基于公立醫院的建設項目具有工程內容復雜、造價成本高、建設周期長、專業技術性強、建設過程中調整變化多等特點,目前,我國大多數公立醫院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旨在有效地控制建設投資成本,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公立醫院實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優越性和局限性 

大多數公立醫院的內部審計人員,認為跟蹤審計貫穿于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具有以下優越性:一是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管理,能更好地控制和節約項目建設成本,提升項目管理的經濟效益;二是跟蹤審計的前期介入,可以有效地控制建設材料和大型設備采購成本;三是實施跟蹤審計,有助于審計部門和醫院項目管理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及時發現和糾正項目建設環節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施工和監理各方增強責任意識,重視項目管理,進一步增加了項目管理質量的監控力度;四是不斷完善跟蹤審計制度,可以遏制和減少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客觀上促進了公立醫院工程項目管理隊伍的廉政建設;五是實施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可以降低建設資金的投資風險。 

在跟蹤審計實踐中存在的局限性:一是跟蹤審計只重視核實工程造價,忽視了跟蹤審計還具有監督評價和咨詢建議作用;二是跟蹤審計的深度難以把握,容易偏離審計目標;三是跟蹤審計的介入時點比較模糊,審計人員難以把握具體的介入時點進行跟蹤審計,導致跟蹤審計的效果不明顯;四是跟蹤審計相關的制度和流程設計不夠完善,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的實施過程中處于被動局面;五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跟蹤審計,收費標準差異較大,審計取費標準未予規范,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六是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工程專業審計人員嚴重不足,影響跟蹤審計的質量和效果。 

綜上所述,跟蹤審計的實施對建設項目的投資成本控制有積極的作用,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公立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完善跟蹤審計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將直接影響公立醫院跟蹤審計的質量。基于公立醫院的建設項目管理復雜,項目建設過程中不確定的因素眾多。因此,公立醫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還有待完善,如:完善建設項目管理制度,規范跟蹤審計流程,建立質量控制考核評估的獎懲機制,加強對委托跟蹤審計機構審計質量的控制,更好地發揮跟蹤審計在公立醫院建設項目中的監督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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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余祥斌.醫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實踐與探索.中國衛生經濟,2007(10). 

篇4

關鍵詞:基本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審計重點

Abstract: The basic construction project audit objectives through the audit super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ctivities to do audit supervision, thereby enhancing the efficiency of the construction funds using. The paper described the audit and supervision emphasis of the various stages in the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analyzes the specific practices of audit emphasis.Key words: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audit and supervision; audit focused on the

中圖分類號:F239.6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3-00

隨著國家對基本建設項目投入的逐步加大,基建項目審計已成為審計工作中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基建項目審計模式也由傳統的竣工結算審計轉變為全過程跟蹤審計,審計目標也上升到通過對建設項目管理各項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從而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為保證建設項目審計目標的實現,筆者就建設項目管理審計監督重點作出如下探討。

一、建設項目前期準備階段審計

建設項目前期準備階段的各項工作是建設項目是否能夠實施及實施后是否能夠順利開展的重要依據。因此,對該階段的審計監督顯得尤為重要。

1.基本建設程序審計

基本建設程序審計主要是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土地征用、環境評估等工作環節是否按照國家現行建設程序執行,只有在完成上一環節工作后方可轉入下一環節。同時檢查各工作環節中的資料和文件是否經過有權部門批準和符合國家規定。

審計人員應重點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的編制深度及準確性進行審查,特別是對初步設計概算內容是否全面,有沒有漏項,套用定額是否正確,有無將設計外的工程項目列入概算等問題進行重點審查。若初步設計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的10%以上,應說明原因和計算依據,并重新向原審批單位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不僅關系到項目是否能夠順利實施,同時也是后期對資金使用情況檢查的重要標準。

2.招投標審計

招投標工作不僅是評定優秀的承建單位并與之達成協議的經濟法律活動,同時也是建設資金合理使用的重要保證。由于施工合同是招投標活動的落腳點,而價格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內容,因此違法腐敗問題在招投標活動中也時有發生。為避免和杜絕違法腐敗現象的滋生,審計監督的介入可對其進行有效的防范,審計重點如下:

(1)《招投標法》中規定的招標范圍,主要著眼于“工程建設項目”,而且是全過程的招標,包括從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到設備、材料的采購。因此,應對是否出現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將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等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檢查。

(2)按照《招投標法》中規定的招投標程序,對招投標各項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及評標過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進行全程監督。

(3)對招標文件條款、招標控制價的嚴密性、合規性及準確性進行審計。

(4)在簽訂合同前認真做好清標工作,對投標文件和報價進行審計,分析其報價合理性,盡量避免因通過圍標、串標等違法現象取得候選資格的情況發生。

3.合同審計

審計首先應審核合同乙方是否是按國家規定進行招標確定的承建單位,尚未達到招標標準的工程是否按建設單位相關規定進行了邀請招標或履行了承建單位確定手續。其次要詳細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和義務,審查有無容易引起爭議的內容,并提出相應的建議。重點關注專用條款內容表述是否準確,避免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或矛盾。

4.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及投資計劃審計

對建設項目資金來源、投資計劃的審計是確保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和建設資金合理使用的重要保障。主要審查是否已經安排年度投資計劃,投資計劃能否滿足年度工程建設的需要。年度計劃中安排的建設資金來源渠道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建設資金來源渠道是否一致。是否按規定撥付資金,有無提前撥付資金,造成資金閑置的情況發生。

二、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審計

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的審計是指對項目開工建設開始直至項目竣工結算之前各項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及項目管理活動是否到位進行的審計監督。其目的在于監督建設資金合理、合法的使用,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預防超概算投資、建設資金挪用等違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確保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完成。

1.各項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審計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材料、設備、物資的采購、驗收、領用管理制度,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投資管理控制制度,質量控制制度等是否健全、合規,在實際工作中各項管理制度及控制制度是否得以嚴格執行。通過審計,促進管理制度和內控制度的不斷健全、完善,確保各項制度的有效實施。

2.合同履行情況審計

檢查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等情況的發生。施工質量、措施和進度是否按照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對于合同實質性內容發生變更時有無重新簽訂補充合同,其補充合同條款是否合法、合理。

3.設計變更、經濟簽證和工程索賠審計

設計變更、經濟簽證和工程索賠是工程造價領域問題發生的高發區,也是虛增造價的集中點,更是審計監督的重點。一方面認真分析設計變更、經濟簽證的合理性、真實性、必要性和索賠形成的原因,其依據是否充分,并且注意各個環節的具體行為是否按照規定程序落實。對于違規操作應立即糾正并根據相關規定、制度給予懲處。另一方面是審查費用內容和項目合理性、計算準確性。

4.材料、設備等物資審計

對進場的材料、設備等物資的規格、型號與合同約定一一對應檢查,到場物資必須有質檢合格報告,杜絕以次充好、不合格產品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情況發生。同時重點監督物資入庫環節,以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

5.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審計

檢查建設項目資金到位情況是否與資金籌集計劃或投資進度相銜接,有無大量資金閑置或因資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損失浪費現象的發生。檢查建設資金是否專款專用,各項基建支出是否真實、合規,支付的手續是否完備,是否按照工程進度付款,有無擠占、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等問題。檢查建設項目工程成本核算及賬務處理是否符合《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設項目的管理及竣工決算的需要。

三、建設項目竣工后審計

審計要在建設項目造價控制與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充分發揮控制、把關與監督作用,確保計價真實性、客觀性,節約建設資金、減少損失浪費、促進建設管理、遏制腐敗行為。

1.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審計

監督竣工驗收是否按規定內容和程序進行;有關職能部門人員是否參與驗收。并且檢查驗收的竣工報告、圖紙、文件等資料是否齊全;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有無按規定進行處理。

2.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計

根據招投標文件、合同協議和補充協議等,審核竣工結算的編制是否符合合同、招投標文件的約定,有無擅自更改結算原則的問題。并根據施工圖紙和結算書,逐項核查工程量的計算是否符合計算規則、是否準確,有無高估冒算,定額運用是否正確,變更增加的項目是否已包括在原有項目的工作內容中,防止重復計算。及時糾正工程結算中的高估冒算和弄虛作假,確保核定的工程造價真實、客觀。

3.建設項目概算執行情況審計

核實各種資金渠道投入的實際金額,查明有無建設資金不到位問題,并分析資金不能到位的原因及其造成的不良影響。核實概算總投資和實際投資完成額,重點審查調整概算是否合法,所列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核算是否真實,待攤投資的支出內容和分攤辦法是否合規。

4.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基本建設竣工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國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重點審查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審查竣工決算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對工程節超情況以及剩余資產處理是否合理、合法。

5.建設項目資金效益審計

建設項目資金效益審計主要是對建設資金的使用是否發揮效益進行分析,通過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進改進。主要對在建項目與立項批復確定的完成時間對比,分析項目沒有按期建成的原因;對已建成項目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對比,分析建設項目部分或全部改變功能的原因;對已建成項目與國家規定對比,分析不及時辦理交付使用手續的原因;對已辦理交付使用資產手續項目,與批準概算規定的建設內容比,分析未完成批準概算規定內容的原因。

篇5

第二條在本省區域內進行的國家建設項目以及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財務收支,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對前款所列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家建設項目,是指本省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政府設立的專項建設資金、國家統一借貸的建設資金、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和省屬、國家建設項目本省投資超過50%(包括控股或實質擁有控股權)的重點建設項目,由省審計機關組織審計。

只有一個投資主體的重點建設項目,由管轄該投資主體的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審計;有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的重點建設項目,由管轄其中投資比例大或者實質上擁有控股權的投資主體的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審計;對審計管轄范圍不明確或有爭議的,由省人民政府審計機關組織審計。

第五條上級審計機關可以將其管轄范圍內的重點建設項目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也可以直接審計下級審計機關管轄范圍內的項目,但對同一審計事項不得重復審計。

第六條部門和單位內部審計機構應加強對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審計機關應加強對部門和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及社會中介機構對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質量的監督管理。審計機關實施審計時可以利用經核實確認后的內部審計機構或者社會中介組織的審計結果。

第七條審計機關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對國家建設項目總概算或概算執行情況、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年度決算、竣工決算進行審計。

國家建設項目未經竣工決算審計的,計劃、財政、建設及項目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基本完工、竣工決算報表編制完成后,及時告知審計機關安排審計。審計機關應當在1個月內下達審計通知書。

第八條對國家建設項目準備階段資金運用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程序的執行情況;

(二)項目資本金、資金來源渠道及到位情況;

(三)建設用地征用情況,征地拆遷費用支出和管理情況;

(四)供水、供電、道路、通訊和場地平整等前期費用支出情況;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對國家建設項目概算(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設計總概算(預算)審批、執行情況,調整概算的審批、執行情況;

(二)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等方面招標投標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況;

(三)建設項目合同簽定、履行情況;

(四)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到位和使用情況;

(五)建設成本及財務收支核算情況;

(六)工程結算情況;

(七)建設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的采購及管理情況;

(八)建設項目各種稅費的計提和繳納情況;

(九)有關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對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有關內容;

(二)竣工工程決算表、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的真實、合法情況;

(三)建設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核算、設備投資核算、待攤投資的列支內容和分攤、其他投資列支的真實、合法情況;

(四)交付使用資產的真實、合法情況,各項結余

資產的情況;

(五)建設期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使用情況,投資包干節余的分配情況;

(七)尾工工程項目和資金預留情況;

(八)對建設項目效益進行評審;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下列與項目財務收支有關的情況,應當通報有關主管部門予以調查,必要時應當協調調查:

(一)違反規劃、土地、拆遷、招標投標、環境保護等建設項目管理法律、法規的;

(二)建設資金籌集涉及非法集資、攤派或收費行為的;

(三)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四)未有效實施工程質量管理的;

(五)其他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的違法、違紀行為。

審計機關在審計中因前款各項情況而需要有關主管部門協調調查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協助審計機關查清與國家建設項目財務收支有關的事實。

第十二條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取證10日內,應認真核對,簽署意見,超過期限,未簽署意見的視同認可。

第十三條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在建設項目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處罰;屬于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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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目標

通過跟蹤審計,及時發現、糾正建設環節中常見的苗頭性問題,徹底擺脫事后審計的被動局面,促進實現規范建設程序,提高政府重點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二、審計范圍

縣政府重點投資建設項目的立項、勘察、設計規劃、招投標、征地、拆遷、評估、施工、監理、采購、供貨、建設管理以及資金籌集、管理、使用、稅費執行等情況。

三、審計內容及重點

(一)事前審計。重點審查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資金籌集、撥付與存儲情況,拆遷,勘察,預算價編制原理與編制程序,經濟合同(包括征地、拆遷、設計、評估、咨詢、施工、材料與設備采購、監理等合同或協議)及相關單位的確定等是否合理、合法、正確。

(二)事中審計。重點審查建設項目的重大隱蔽工程及變

更工程的真實性、施工用材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或合同要求、施工工藝是否符合設計規范及經濟合同履行情況等,審查工程施工有無轉包、分包等情況及施工、監理履行職責情況。可抽查項目設計、招標、造價咨詢、采購、供貨等單位是否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及合同、協議履行了職責及建設單位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等。

(三)事后審計。審查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及計劃執行情況,項目資金籌集和管理使用情況,項目建設和管理情況,項目建設投資情況,項目質量管理和執行情況,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執業情況。重點審查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結)算的真實性及財務收支的合規性、合理性等。

四、審計程序

(一)建設單位資料提供及要求

1.事前審計。對于實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即業主)應在預算造價編制完后、發售招標文件前7天把資料報送審計局,報送資料有:(招標)設計圖紙、地形地貌圖紙、預算書(含電子文檔,包括工程量計算書、單價測算資料等,其中工程量計算書只須復印件)、招標文件及擬訂經濟合同書等;對于議標或指定施工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預算造價編制完后、合同簽定前7天把資料報送審計局,報送資料包括:設計圖紙、地形地貌圖紙、預算書、擬訂經濟合同書等。事前審計的項目必須報送項目批文資料(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及審批文件)、征地拆遷資料(含拆遷補償依據與拆遷補償支付情況等)、項目相關單位有關資料(含相關單位資質證明與取費證書等)、有關會議記錄或紀要、總投資計劃及年度投資計劃原件與復印件等資料。

2.事中審計。建設單位對于工程實施后,如遇有需要隱蔽的項目或變更工程量時,應于其隱蔽前一天通知審計局人員到場查勘,并把隱蔽或變更的相關資料原件與復印件一同報送審計局。報送資料包括:經濟合同書,設備規格、材質與型號,隱蔽工程記錄單,工程原設計圖紙,工程變更圖紙等。

3.事后審計。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初步驗收結束后3個月內,把資料報送審計局進行竣工決(結)算審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向審計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送資料包括:項目批文與投資計劃資料、征地拆遷資料原件與復印件,圖紙(設計圖紙、施工圖紙、竣工圖紙、地形地貌圖紙)原件,招標與投標資料(含招標及投標預算書、招標公告、中標通知書等)、經濟合同、施工簽證與變更資料(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簽字、蓋章)、監理現場記錄、工程驗收資料(質量評估報告等)、相關會議記錄或紀要、工程結算書(含電子文檔,包括工程量計算書、單價測算資料、含鋼筋放樣單的工料分析單及匯總計算資料,其中工程量計算書只須復印件)原件及復印件等工程資料;財務收支帳目、憑證及其他會計資料等。

(二)審計機關審計職責

1.事前審計。審計機關應在接到送審資料后5天內完成審計,并出具初步審計意見。

2.事中審計。審計機關應按時到工地現場丈量、核實隱蔽工程記錄的真實性,并把相關資料收集以備案。

3.事后審計。已具備竣工決算審計條件的建設項目,審計機關應在接到送審資料后的3個月內完成決(結)算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對于建設周期較長、投資額大的建設項目,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可以適當延長審計期限,但應及時將延長理由告知被審計單位。

五、審計分工與工作要求

縣審計局成立縣政府重大投資建設項目審計領導小組,組長段少林,常務副組長何文銀,副組長葉文柏,成員付秋蘭、余穎、劉軍,審計工作由組長統一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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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審計實施不到位形成的風險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有2個方面應引起重視,即溝通和復核。溝通分為組內溝通和組外溝通。審計人員應各自按分工實施審計內容,對計價、資金、合同、建設程序等進行審核,審計組對內及時溝通,互通審計信息,對外與被審計單位交流咨詢,全面了解分析審計事項,不僅可以快速、客觀查清審計事項,提高審計效率,而且可以減少審計風險的發生。復核分為審計組內和審計部門2級復核,可以保證審計方案得到切實執行,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準確可靠,避免發生事實不清、評價不當引起的審計風險。

1.2審計方法不完善形成的風險目前雖然鐵路內部審計已經擺脫了手工查賬的傳統審計方法,但是信息化審計運用僅停留在簡單查賬階段,對審計項目管理、審計事項分析、審計風險預警等方面還有待全面開發應用。面對建設項目眾多審計查證范圍,信息化審計除了可以提高審計效率外,還可以彌補經驗判斷錯誤、對重要指標重視不足等引發的審計風險。另外,目前鐵路內部審計對先進的審計技術與方法掌握還不全面,如尚未結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倡導的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理論對鐵路建設項目風險控制點進行有效研究,缺乏對風險點的認識和把握,容易形成審計盲點和風險。

1.3人員管理不到位形成的風險一個優秀的建設項目審計人員在業務上應精通會計核算,了解建設工藝與流程、法律法規、概算計價、建設管理等基本知識;同時在職業素養上應具備認真、謹慎、客觀、正直等品質,具有良好的溝通技巧,較強的崗位勝任能力。目前對相關審計人員的管理還缺乏規劃。首先,鐵路建設項目審計力量不足,專職建設項目審計人員較少,抽調的非專職審計人員業務知識還有待加強;其次,審計培訓較少,審計人員進行學習、交流的機會不多,業務水平、職業素養有待進一步完善。這些給保質保量地完成建設項目審計任務帶來一定困難。

1.4其他機構檢查引起的風險近年來,政府審計、社會審計等機構對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審計日趨頻繁,由于審計角度、范圍、方法不同,往往能夠發現內部審計未能提出的問題。如政府審計關注整個項目的投資效益、工期變化帶來的造價增加;社會審計通過專業人員詳查對工程造價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內部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往往都是對同一領導機構負責,這在審計目的、被審計單位范圍選擇、審計發現問題處理等方面都與政府審計、社會審計有很大不同。由于審計角度不同,目前鐵路內部審計人員很難從更深層次上對以上問題進行審查,對建設項目管理風險的揭示缺乏全面性。

2鐵路建設項目審計風險應對措施

2.1強化審前調查應正確認識審前調查對于風險控制、審計效率的重要意義。審前調查應了解各參建單位的基本情況、建設項目的進展狀況,對銀行賬戶、資金到位、資金支付、概算梳理、招投標、合同、Ⅰ類變更等情況事先設計好調查表格,根據調查結果,分析重點審計范圍與內容,并充分考慮審計力量、審計計劃時間等因素,編制針對性強、重點突出的審計方案。另外,應選取一定比例的上年計劃銷號項目,納入次年審計計劃項目,結合項目概算分劈情況,重點對收尾資金使用進行審查監督,進一步完善審計項目計劃立項管理,避免審計盲區。

2.2加強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建設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審計風險管理機制、審計復核機制、審計溝通機制等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通過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強化審計風險控制。逐步研究和應用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分析可能存在的漏洞,確定重點審計內容,同時對風險采取回避、轉移、承受與控制等應對措施,最終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之內。審計復核應包含審計組內復核、審計機構復核2個層次,對審計工作記錄、審計底稿、審計報告、審計結論等審計實施全過程進行深層次復核,復核結果應明確,個別待跟蹤追查事項應指定專人落實。審計溝通應涵蓋審計組組內溝通,審計組與各參建單位溝通,審計部門與同級財務、計劃、建設等部門溝通,可以采取時時溝通或專門溝通的方式,對溝通事項、人員、時間、方式等予以統一,一般情況下對溝通結果予以記錄,規范審計程序,控制審計風險。

2.3推進審計隊伍建設職業素養包含職業道德和職業勝任力2個方面的內容。職業道德強調的是發表審計意見應獨立、客觀、公正,不帶有個人感彩,對問題事項的查證應認真、謹慎,對查實問題的處理講原則,在審計過程中遵守審計準則、審計紀律等。職業勝任力是指審計工作的業務水平應與崗位相匹配。建設項目審計是一項綜合性和專業性較強的工作,要求審計人員既應掌握財務知識,又應了解工程技術、法律法規等知識,同時審計過程中還應學會相互配合,提高審計效率。內部審計機構在培訓審計人員時應將職業道德和職業勝任力相關內容一起抓,有針對性地開展案例教學工作,對法規選用進行歸納與講解,采取多種學習方式。同時,還應加強與政府審計、社會審計的交流,了解其審計思路,學習審計理論與實務操作方法,不斷增強審計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提高整體審計水平。有計劃地培養建設項目審計人才,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審計力量。審計機構內部應加強與穩定專職建設項目審計人員隊伍,同時通過審計輪崗機制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培養部分非專職建設項目審計人員,使其勝任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在審計時,還可以委托中介機構加入到內部審計項目中,并對審計質量進行監督。

推行審計輪崗機制,專職與非專職建設項目審計人員可以適當進行崗位交流,減少專職建設項目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人員因長時間接觸而可能引發的審計風險。建設項目審計人員也可以在驗工計價、成本核算、資金管理、建設程序等不同審查崗位進行輪換,增長各方面知識,增強查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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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價值增值;增值型內部審計

Abstract: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latest concept defined by 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 and 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circumstance of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in our country, argues and analyses the necessity of the value-added internal audit in the engineering projects from three perspectives: Risk Management, Internal Control and Organization's Governance. Meanwhile, the knowledge of modern project management is adopted to explore the use of the value-added internal audit in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and control proces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Internal AuditAdding ValueValue-added Internal Audit

中圖分類號:C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2011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最新版的《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中,內部審計全新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一)我國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基本建設是我們國家發展社會生產力,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增強國家經濟實力的重要手段,基本建設投資額在國家預算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投資立項、設計、招投標、合同、采購供應、施工管理、工程造價、財務收支、投資效益、后評價等建設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管理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引發一系列我們難以解決的問題,這就像一條斷了線的弦,建設項目也將隨之失去其當初投資建設的意義,隨之而造成的巨大損失也是我們無法預估的。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的存在就顯得十分重要。

(二)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的現狀及不足

在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生命周期中,建設項目的管理、組織、功能等都將不可避免地面臨各種各樣內在和外在的風險,近些年,一些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管理者逐步將風險管理理論應用于工程項目管理實踐中,但就總體而言,建設項目的管理者風險意識淡薄,缺乏積極、主動、系統的風險管理行為,而大部分建設項目的管理組織又缺少相對比較完善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甚至未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這就使得建設項目遭受各種風險所帶來損失的概率大大提高,從而無法有效的提高管理效率,促進經濟效益。

相對于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來說,目前,大部分建設項目內部審計仍然停留在事后審計這一階段,即以竣工結算審計為主,而建設項目的前期投資立項審計開展的較少,這樣大大降低了事前審計的預防作用[1]。雖然事中的跟蹤審計已將逐漸被重視,但在審計的技術方法、介入時間和審查監控等方面存在漏洞,同時由于對建設項目沒有很好的進行必要的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所以我們不能有效的監控和確保建設項目完工后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建設項目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由于傳統的內部審計的不足,增值型內部審計必將取而代之,內部審計的思維必須轉向確認和咨詢[2]。傳統的內部審計是以查錯防弊為其主要目標,將工作重點放在財務審計上,以此發揮保護性、制約性作用;以查錯防弊為重點的內部審計既不能直接協助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增強競爭能力,又容易導致內審部門重視了細枝末節,忽略了主要風險,而且還代替管理層履行了其應當履行的職責。

由于目前建設項目審計仍然是以竣工結算審計為主,建設項目具有工期長、資金大、風險多等特點,因此我們不能忽視建設項目中的任何一個環節,就像波特的“價值鏈”理論揭示的那樣,建設項目的價值創造是由一系列的活動過程創造出的,即便不是所有的環節能直接實現企業價值增值的目標,但建設項目中從投資立項到后評估,每一個工作過程都密切相關,都將影響其為企業組織直接或間接地創造增值[3]。因此,我們要實行全過程審計,在此基礎上,借助風險導向審計對關鍵核心環節進行咨詢和確認,內部控制審計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和改進,經濟效益審計對項目質量管理進行監督和控制。

二、增值型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

增值型內部審計能從以下幾個方面很好的反映出其增加價值和改進經營作用:

(一)風險管理審計

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由于建設項目所處的內部和外部的環境錯綜復雜,審計任務的繁多與重大,再加上成本的限制,審計不可能對每一個細小項目環節進行逐一監督、管理、控制、治理。

風險管理審計是通過采取一種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進企業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的過程,進而提高企業運作效率,從而實現企業內部審計增加價值的目標[4]。內部審計人員要通過檢查、識別、分析、衡量、評價、估算風險管理過程中影響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內外環境下的審計風險因素,以此來確定審計的重點、范圍和方法。由于建設項目風險具有客觀性、或然性、普遍性、漸進性、潛在損失等特性,我們必須隨時提高警惕并做好準備,通過建設項目風險的相對可預測性的特征來預防、識別、分析、控制、治理風險。

(二)內部控制審計

內部審計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5]。現代內部審計之父勞倫斯·索耶指出:“控制對內部審計師來說既是一個機會,也是一種責任。內部審計師不可能成為企業生產經營各方面的專家,但是有一個芝麻開門的秘訣,運用這一秘訣,他們可以打開通常只有技術專家才能打開的大門,這一秘訣就是控制。”[6]

在內部控制中,內部審計主要通過鑒證和咨詢功能為企業組織機構增加價值。內部審計人員根據企業組織的戰略目標,通過對建設項目全過程中的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咨詢與溝通、監督等要素的健全性、有效性進行確認和評價,針對價值鏈中直接和間接活動實施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高風險問題提供咨詢,以增加價值和改善經營為目的提出改進建議,增強企業的競爭優勢,增加企業組織的隱性價值。

(三)經濟效益審計

投資績效的內涵主要是基于3E即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等三個方面內容[7],并通過組織行為過程和產出物結果表現出來。就組織行為過程來說,它包括投入是否滿足經濟性要求,過程是否合規和合理;就產出物結果來說,它又包括產出與投入相比是否有效率,行為的結果即產出物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以及產生的在社會、經濟、環境等多方面的影響。績效審計的目標絕對不是單一的財務收支合法性, 而是由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等組成的多樣性目標。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投資效益審計既要考慮投資結構的合理性,投資規模的適當性,資金使用方向的正確性、使用效果的綜合性、使用過程的公平性,又要檢查項目建設的宏觀性、公眾性、關鍵性、基礎性、牽動性和對政治、經濟、自然環境的影響,把宏觀效益與微觀效益、長遠效益與當前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及生態效益統一起來,從而為企業增加價值。

三、增值型內部審計的應用

建設項目管理的最終目標是確保項目的成功,因此我們需要將建設項目的總目標劃分為具體的針對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的項目子目標,為了實現建設項目的質量、速度、效益三大目標,我們需要對建設項目的實施控制過程進行嚴格的審計,建設項目實施控制體系包括進度控制、成本控制、質量控制、HES管理、合同管理、風險管理等職能,每一種管理職能都包括對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跟蹤、診斷和變更管理。增值型內部審計通過風險管理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三大力量對建設項目的實施能夠進行很好的控制。

(一)進度控制

建設項目進度是指工程項目實施結果的進展情況,它是一個綜合的指標,有機結合了工程項目任務、工期、成本、資源等,進度控制首先表現為工期控制,有效的工期控制才能達到有效的進度控制,進度的拖延最終一定會表現為工期的拖延,所以進度控制的重點還是在對工期控制上。

由于工期及相關計劃的失誤 、實施管理過程中的失誤 、建設項目環境條件的變化及其他原因容易造成進度拖延。科學的工期管理是實現建設項目速度目標的保證,通過對進度控制可以實現在一定時間內工程量的完成程度(包括項目任務、工期、成本、資源等)按計劃完成。與此同時,還可以通過管理、監督、跟蹤、診斷項目實施過程,對影響建設項目目標的偏差從宏觀到微觀、定性和定量相結合進行全面分析評價,注意并抓住重大的差異,特別是風險管理審計分析作為重點控制點的差異。然后實施過程趨向的預測,對項目目標進行修改或計劃和實施過程做出調整,從而防止進度落后拖延,合理配置剩余資源,減少成本開支,滿足建設項目質量管理的要求,為企業增加直接和間接的價值。

(二)成本控制

內部審計可通過降低內部審計工作本身和建設項目的成本的方法來增加企業的顯性價值,而建設項目成本管理審計是通過合理配置資源和控制手段,在有效地實現審計目標和達到預期質量和工期的要求同時,優化審計和項目成本開支,將總成本控制在計劃范圍內。建設項目審計成本具有綜合性,與在整個審計過程中的資金、人力、進度和機會成本等息息相關。可以通過結合現代項目管理中的成本控制方法——掙值分析法來探討建設項目成本管理審計。

引入中間變量“掙值”,比較項目計劃成本與掙值以此來了解項目進度方面的信息[8],通過項目實際成本與掙值的比較來了解項目成本方面的信息,并在此基礎上采取相應措施來對項目成本與工期進行集成管理從而實現項目成本與工期兩方面的目標,提高項目資源的有效利用率和項目成功度。

(三)質量控制

工程項目質量是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使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工程項目質量主要包括最終可交付成果建設工程的質量(工序質量、分項工程質量、分部工程質量,單位工程質量)和建設工程項目的工作質量。

建設項目審計要把工程質量放在更重要的地位,保證質量,防范風險,然后通過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加強企業關鍵、重點管理環節審計,持續動態監控服務,及時為公司管理各個環節提供審計建議,提前發現工程質量隱患,實現免疫功能,最后綜合工程質量與造價,豐富工程評價體系,實現績效審計,從而優化管理流程,不斷提升企業管理效率,促進企業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保證管理指令和預算、計劃的有效貫徹執行,促進經濟責任的履行,確保企業的戰略與行動計劃之間高度協凋一致,增加企業的價值。

四、研究結論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越來越多,建設項目增值型內部審計的作用將會越來越大。本文將增值型內部審計與建設項目相結合,分析論證了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的幫助下能夠對建設項目的進度控制、成本控制、質量控制實施獨立地、客觀地確認和咨詢功能,從而更好有效地對建設項目實施控制過程進行管理,以達到企業組織“增加價值和改進經營”的需求和價值增值的最終目標。

本文所研究的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僅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建設項目離不開內部審計,而作為內部審計目前最為前沿的理論和方法,我相信增值型內部審計將會在建設項目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它會充分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越來越被企業組織所重視。只有這樣,才能促使建設項目的管理逐漸完善,走向科學化、規范化的道路,保障國家經濟社會的健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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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審計內容

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審計屬于工程管理審計的范疇,包括工程進度、質量、投資控制審計等內容。涉及對投資立項制度、設計勘察管理、招投標、合同管理、設備和材料采購、工程造價、工程管理、竣工驗收等各方面內部控制的審計。

二、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審計目標

一是審查與評價建設項目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建設項目管理不僅涉及建設單位內部各管理部門,而且與施工、監理、設計以及設備材料供貨商等各參建單位密切相關。管理內容也涉及工期、質量、造價和安全等各方面,因此為保證建設項目規范有序地實施,必須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使參建各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審查與評價建設項目內部控制的合法性、適當性。重點關注招投標、合同及財務管理制度與國家現行法規的符合性審查,避免與現行法規相悖。并結合項目的組織管理形式和行業管理經驗對制度的合理性進行評價,主要關注制度的合規性和適用性,避免制度設計缺陷。

三是審查與評價建設項目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首先,審查建設項目業務流程的有序性。建設單位應根據管理制度合理確定業務流程,明確劃分業務各環節的內部控制管理,重點審查是否落實各業務流程環節涉及的各相關部門的職責范圍、處理時限等;其次,審查內部組織架構職責設置的合理性。審計人員需要關注項目管理單位的內部組織分工是否明確,要求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建設單位組織架構的設置應考慮對概預算編制和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核等不相容崗位要進行分離。

三、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審計重點

在內部控制審計中,審計的重點應放在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價款支付、竣工決算控制等內容上。故此,在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審計中,其重點確定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制度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各項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工程項目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工程項目業務不相容崗位一般包括:項目建議、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以及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此外,根據項目的特點,檢查是否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業務,相關人員是否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并配備專門的會計人員辦理會計核算業務,相關人員需要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及工程項目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對工程項目相關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及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的職責范圍。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工程項目業務。

二是概算、預算控制制度審計。首先,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建立工程項目概算、預算環節的控制制度,對概算、預算的編制、審核等是否做出明確規定以確保概算預算編制科學、合理。其次,檢查工程、技術、財會等部門的相關專業人員對編制的概算預算進行審核,重點審查編制依據、內容、工程量的計算、定額套用等是否真實、完整、準確。

三是價款支付控制制度審計。首先,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建立工程價款支付控制制度,是否對價款支付的條件、方式以及會計核算程序做出明確規定以確保價款支付及時、正確。在辦理工程項目價款支付業務時,是否符合《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的有關規定;辦理工程項目采購業務,是否符合《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的有關規定。財務人員應對工程合同約定的價款支付方式、有關部門提交的價款支付申請及憑證、審批人的批準意見等進行審查和復核。經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支付手續。由于工程變更等原因造成價款支付方式及金額發生變動的,應提供完整的書面文件和其他相關資料。其次,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對項目資金籌集與運用、物資采購與使用、財產清理與變動等業務及時進行準確的會計核算,是否真實、完整地反映項目資金支付情況及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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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其實質是實時審計,又稱同步審計。縱觀其發展歷程,無論是早期的結算審計,還是近期的管理審計,基本方式都是以事后審計為主,審計的重心尚且停留在造價控制方面,審計價值并沒有得到完全體現。結合近年來的探索.談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推行過程中應把握的一些工作重點與完善措施。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工作重點

第一,設計階段。設計階段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根據實踐經驗,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在設計階段應把握以下三個重點:(1)項目建設目標是否明確,設計任務是否完備,設計單位選擇是否合理,設計所需要的地質勘探等資料是否完整、準確等;(2)初步設計方案是否經過論證.功能是否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方案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設計概算是否控制在建設單位的期望值之內,設計是否經過審查,程序是否規范合理,設計進度是否符合建設目標等;(3)有無實行限額設計,各專業設計配套協調是否合理,設計是否滿足建設單位的投資,結構、選材等方面是否合理.在滿足建設單位投資目標條件下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情況.設計文件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設計變更是否合理等。

第二,招投標階段。根據會審好的圖紙制作出工作量清單,以招投標方式在社會上公開征集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供應商。應把握兩個重點:(1)是否制定了相應的籌資計劃,籌資是否經濟合理,資金計劃是否滿足工程建設需要,項目的拆遷工作是否滿足建設要求.項目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招標申請資料是否完整、內容是否真實,招標機構的組建或招標單位的選擇是否合理合法等;(2)招標方式和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招標文件是否經過完備性、有效性和公正性審查,標底是否經過審計,是否體現優質優價.投標資格預審工作是否合理合法,開標、評標、定標過程是否規范合法。評委的選擇及評委的評審工作是否公平公正,評標辦法是否合理,評標報告是否真實合法。中標結果是否進行公示等。

第三,簽訂合同階段。主要審查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是否真實。是否按照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的內容訂立合同,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嚴謹、公平、合法。承包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雙方責任劃分是否清楚,合同是否對工程分包提出相應的資質、能力、范圍等規定,招標項目合同是否進行備案等。

第四,施工階段。重點包括:(1)是否認真進行了圖紙會審,是否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現場條件,是否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各項目參加方工作制度、例會制度和信息溝通制度是否建立,物資供應渠道是否落實、能否滿足建設項目建設需要等;(2)各項目參加方是否根據各自的職責范圍,建立健全了相應的內控制度并有效執行,相互間是否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確保工程施工期間各環節的暢通,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目標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物資采購供應是否滿足進度要求,工程計量支付是否按照合同文件進行,計量的基礎資料是否真實完善,工程變更和簽證的審批是否建立了嚴格的程序,工程索賠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和合同文件,工程驗收、資金到位是否嚴格按合同約定執行等等。

第五,驗收交付階段。驗收交付審計分為分部分項驗收和總體交付使用驗收。首先要注意每一次驗收必須通知各方全部到場;其次,切不可走過場。一定要深入現場,嚴把施工圖紙與設計圖紙的一致性。變更、簽證手續是否齊全,隱蔽工程是否屬實,跟蹤審計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將相關施工檔案資料收集齊全,為日后竣工結算做好準備。

第六,竣工結算階段。竣工結算現在一般采用“標底+變更”的方法。審核前,首先要熟悉合同和招投標文件.弄清標底范圍,明確哪些內容調整涉及造價變更,哪些不涉及,再根據現場有關資料。審核工作量計算是否準確,變更部分與現行規定有無沖突。清單子目套用是否正確,規費計取是否合理,材料計價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等。審計過程中,跟蹤審計人員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既要客觀公正、堅持原則,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使工程造價得到準確反映。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完善

1.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審計思路。在處理現場簽證的問題上,甲方工程現場管理人員往往希望跟蹤審計人員先表態,以規避自身的管理風險,此時跟蹤審計人員一定要堅持自己的監督職責,待工程現場管理人員簽署好意見后再表明立場。還有,建議跟蹤審計人員在抽查現場時盡量與甲方現場工程管理人員、監理同行,避免發現問題時單方面阻止,違背管理程序,越俎代庖,引起內部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

2.開展工作過程中提升審計價值。自推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以來,除了沿襲原有的造價鑒證與監督職能以外,還衍生出兩項極其重要的職能:(1)評價職能,即對建設項目整體管理情況進行評價,以自身的專業知識約束校內管理部門權限;(2)咨詢和建議職能,事先針對建設項目易出問題的環節進行預防與控制,及時反饋建設過程中的信息,第一時間提供解決方案,較好地解決基本建設監管體制的力度、內控制度不完善、財務管理不規范等諸多問題。審計價值不只體現在問題的揭示和效益的提高,還能較好地發揮預警、幫促作用,加強對權力使用過程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