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經濟問題范文

時間:2023-06-14 17:35:1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勞動經濟問題,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勞動經濟問題

篇1

關鍵詞:經濟形勢;勞動就業;影響;對策

中圖分類號:F241.4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5-0106-02

一、經濟增長與勞動就業關系的理論分析

經濟增長與勞動就業是整個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兩個關鍵因子,經濟增長是就業增長的基礎條件,沒有經濟增長就談不上就業增加;但同樣的經濟增長率又可能帶來不同的就業擴大效果。從根本上說,兩者具有本質上的一致性。

(一)從經濟增長的源泉來分析

經濟增長是總產出的增加,可以根據生產函數來分析勞動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生產函數可表示為:

Y=A?F (L,K)

生產函數式中Y、L和K順次總產出、投入的勞動量和投入的資本量。根據生產函數可進一步得到一個描述投入要素增長率、產出增長率與技術進步增長率之間關系的分解式:

GY=GT+αGL+βGK

式中,GY為產出的增長率,GT為技術進步的增長率,GL和GK分別為勞動和資本的增長率;α和β為參數,它們分別是勞動和資本的產出彈性。

對產出增長率函數式進行比較分析可以看出,經濟增長是技術、資本和勞動力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同樣,著名的新古典模型也揭示了這一道理,模型公式為:

G=α(K/K)+ β(L/L)+A/A

上式中,K/K代表資本增加量,L/L代表勞動增加量,α代表經濟增長中資本所作的貢獻比例,β代表經濟增長中勞動就業所作的貢獻比例,α與β之比為資本―勞動比率,A/A代表技術進步率。

新古典模型也說明了勞動的增加是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經濟的增長會推動就業的相應增長,降低失業率,經濟增長與勞動就業增加是本質上是正相關的。

(二)根據奧肯定律分析

美國經濟學家阿瑟?奧肯根據統計數據,測算出實際國民收入增長率與失業率之間關系的一條經驗規律,其公式為:

P=(YF-YP)/YF=a(UF-UN)

其中,P是失業率給該國國民收入造成的損失的百分比; YF為潛在的國民收入,YP為事實上的國民收入,a為每1%的失業率給該國國民收入造成的損失的百分比; UF為實際失業率,UN為自然失業率。

該公式可變形為:UF= [ (YF-YP) /aYF-UN]。由于a和UN是常數,失業率就由潛在國民收入和實際國民收入的差額(YF-YP)來決定。

從而得出結論:失業率由經濟增長來決定;經濟增長,就業才有可能增長。

二、當前經濟形勢對中國就業的影響

概括來說,國際經濟總體形勢是:全球經濟復蘇,但存在著不確定因素,這種不確定主要來自于歐洲債務危機。國內經濟形勢可以概括為:受全球經濟危機的影響,中國沒能獨善其身,通脹壓力較大,經濟存在潛在下滑的風險。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對中國勞動就業問題產生巨大影響。

經濟增長和勞動就業具有本質的一致性,經濟增長是推動就業的根本動力,只有保增長,才能促就業。2009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8.7%,增速比上年回落0.9個百分點。這是自2002年以來中國GDP增速第二次降至個位數。2008年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也相應的上升到4.2%,達到近些年之最,比上年末提高0.2個百分點,2009年,全國城鎮新增就業1 102萬人,為全年目標900萬人的122%;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514萬,為全年目標500萬的103%;就業困難人員就業164萬,為全年目標100萬的164%。年末,全國實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921萬,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3%,2008―2009年的高失業率源自于GDP增長的放緩。

(一)從勞動力需求的派生原理來分析

經濟增速放緩影響就業,是通過產品需求下降來影響勞動力需求的,即勞動力需求是派生需求。

中國的經濟是以出口導向型的方式增長的,中國在1998年保經濟增長的時候,非常注重出口的貢獻,后來中國連續大幅度和大范圍地提高出口退稅率和降低出口關稅,給出口實施了各種各樣的優惠政策,使得出口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越來越大,從而使得中國經濟逐漸走上了出口導向型經濟增長方式的道路,到2007年,出口對GDP的貢獻已接近40%。金融危機來襲,對出口的影響是直接性和打擊性的;而中國國內居民傾向于儲蓄,消費能力一直不足,消費信心一直不高。產品需求下降必將通過就業彈性帶來就業水平的降低,這不僅包括就業總量的減少,也包括就業質量的惡化。根據人保部在全國88個城市收集的勞動力市場供給和需求信息,勞動力市場求人倍率(崗位供給數與崗位需求數之比)從2001年的0.75大幅回升持續到2007年的0.98。但是,到2008年的第四季度,求人倍率急劇下降到0.85,是2002年以來的最低點。可見,中國經濟增長減緩的后果,主要表現失業率的上升。

(二)從勞動力就業的結構來分析

我們按照從國民經濟各部門和社會再生產的各個方面的組成和構造考察而劃分的產業結構來分析,中國勞動力分別就業于農業、工業、服務業。

由于農業的基礎性和相對封閉性,對務農的農民的就業機會影響不大;但是,金融危機對農民的影響有其特殊性,農民分為務農人員和非務農人員,非務農人員即農民工,農民工“返鄉”是描述金融危機對農民就業影響的標志性詞語。析其原因,60%以上農民工從事建筑業或與建筑相關的行業,而房地產和建筑業受到金融危機較大波及,特別是長江、珠江三角地區房地產業經營形勢惡化,導致企業大幅裁員。另一個原因就是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中國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減少,企業經營遭遇困難,部分企業已處于倒閉、停產、半停產狀態,迫使企業不得不大幅裁員。

2008年下半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對中國工業和服務業的影響在加重。工業增速大幅度地回落。從去年6月份的16%一路下滑,到去年11月降到5.4%,12月降到了5.8%。今年1―2月份已經公布,合起來是3.8%,仍然沒有走出低谷。對國際市場依存度高的工業影響很大,出口萎縮,訂單減少,影響了企業開工;一批中小企業和部分大型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庫存增加,資金短缺,停產、限產、歇業乃至關閉涉及面擴大。去年年底統計,像中小企業這類企業停產、歇業和關閉的占7.5%。企業為了應對危機,紛紛裁員減薪,對工業和服務業的影響間接派生到對工業和服務業從業勞動力的需求萎縮。

三、從經濟增長視角下解決勞動就業問題對策

(一)保經濟增長是解決勞動就業問題的根本途徑

1.大力發展經濟,不斷創造就業機會和擴大就業容量

勞動就業問題最終還是經濟問題,經濟增長是勞動就業的源動力,只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勞動就業才能得到切實保障,才能創造出更大的就業空間,才能吸納更多的勞動者就業。要實現充分就業,就要長期保持一定的經濟增長率。要從根本上改變中國勞動力供求失衡的局面,保持較高的經濟增長速度更為重要。

2.保增長的同時要優先考慮擴大就業

解決就業問題的根本途徑在于保持國民經濟的較高增長,但是由于其他生產要素對勞動力有替代效應以及不同產業對勞動力的拉動作用不同等原因的影響,同樣的經濟增長率可能帶來不同就業擴大效果。特別是不同的經濟刺激政策可能拉動不同的產業,其就業效應也不同。在引導政府和社會投資時,要以基礎設施等大型項目和重化工業部門為重點;在產業布局時,要重點布局勞動密集型的產業;在扶持企業發展時,要優先扶持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中小企業。

(二)優化勞動力結構

多年來,中國的勞動力結構處于失衡狀態,主要表現為技術崗位勞動力缺乏與新增勞動力和下崗失業人員就業難并存的結構性矛盾。突出表現為,前些年的“民工荒” 、隨后的“技工荒”與“下崗” 、大學生失業并存。這種失衡一方面使企業因招不到合適的員工而生產水平下降甚至停產;另一方面卻是就業難。究其原因在于中國的勞動力結構與中國的經濟結構不相適應。

1.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

根據中國勞動力與產業結構的特征,當前中國所稀缺的勞動力仍然是技能型的勞動力。

我們要加強職業技術教育,大力培育各種技能型、實用型人才。這種人才的培養期限較短、投入較少,對自身基本條件要求較低,能以較低的投入、較高的效率獲得中國制造業升級所必需的各類技能型熟練勞動力。在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時,應特別針對目前產業工人主要來自農村的現實,大力發展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服務的職業技術教育體系;把一部分高校轉化為職業技術學校也非常必要。

2.大力發展高素質、創新性、有發展潛力領域的專業人才

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表明,產業結構的優化與升級必然會帶來勞動力需求結構和技術結構等出現一系列變化,引起勞動力就業產生新的組合。產業結構升級對勞動力需求結構的影響更多地表現在對各層次勞動力需求比例的變化上,以及對素質要求的提升上。產業結構升級歸根結底也就是為了搶占科技制高點,贏得市場,贏得客戶,促進經濟向“環境友好性,資源節約型”轉變。這就必然需要大量的有高素質、創新意識、有發展潛力的各類人才,引導企業走在市場的前列。

(三)大力發展服務業

當前,中國第三產業就業比重大約1/3左右,國際經驗表明,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服務業就業人員遠多于工業就業人員,發達國家的服務業就業人員是第二產業的2~3倍。第三產業涉及行業廣泛,有些行業進入壁壘低,吸收就業快,彈性大,第三產業被認為是吸納勞動力能力最強的領域,但中國第三產業在吸納勞動力方面并沒有表現出明顯的優勢,所吸納的全部就業人口僅占1/3,遠低于國際平均水平。據國家計委分析,第三產業的產值每增加1%,就比第一、第二產業多安排就業50萬人。第三產業在創造就業機會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我們應進行政策扶持和引導。

參考文獻:

[1]梁小民.西方經濟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81-123.

篇2

【關鍵詞】勞動就業;經濟全球化;高技術創新

一、服務業發展帶來就業發展的機遇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就業向服務業部門的轉移是戰后經濟發展的一個“典型事實”。這主要是由于全球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擴大了對貿易、運輸、通信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需求,促使很多服務活動,從農業以及在更大程度上從它們以前所屬的工業部門中分離出來,變成了獨立的經濟活動;而國際市場的一體化、專業化和規模化程度加深,也促使服務業部門澎湃的發展,這給勞動就業的擴張帶來了機遇。

在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國家,服務業擴張雖然都帶來了就業的增長,但是由于各國收入水平和第一、二產業發展的差異,其服務業發展的層次和對勞動生產率的提升效應也不同。在收入水平相對較高,已經順利實現工業化的國家,具有發展現代服務業和社會公共事業的物質基A,社會需求旺盛,服務業就順理成章地代替第二產業成為吸納就業的主體,符合經濟發展的規律。在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國家,服務業就業量的擴張既可能表明經濟向更高的生產率水平的一種成功過渡,也可能是工業的弱質性使其對就業的吸納力減弱,大量隱性失業人口被迫進入低生產率的服務部門。但是,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各國產業發展更加協調和信息通訊技術的廣泛應用,服務業部門會進一步擴張,尤其是社會公共服務事業的興起,將對整個經濟的生產率提高和就業增長產生更加積極的影響,發達國家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已經充分地證明了這一點。

二、高技術創新帶來就業發展的機遇與沖擊

高技術創新帶來了就業結構的變化,主要表現在高技能工人的就業比重提高與低技能工人的就業比重下降。隨著生產力水平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在勞動力市場上,具有高學歷和有著豐富經驗的技術人員更容易獲得報酬好的工作機會,而無技術或非熟練工人僅能依靠其體力獲得微薄的收入,面對的就業機會也越來越小,與高技能者的勞動報酬差距也不斷擴大,就業職業結構轉向高技能崗位。在高技術創新越來越頻繁的知識經濟時代,就業結構不斷地向高知識化、高技能發展,這對勞動者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斷地補充新的知識和新的技能,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而高技術創新對就業總量的影響較為復雜。首先,不可避免地對就業擴大帶來短期沖擊。高新技術產業是典型的技術密集型產業,是建立在技術創新基礎之上的,具有較高的勞動生產率,因而資本有機構成較高,必然在產業內形成資本和技術排斥勞動、代替勞動的現象,將加劇全球就業形勢。其次,從整體和長期看,高新技術創新又拓寬就業渠道,帶來就業發展的新機遇。這是由于高新技術創新能夠通過刺激有效需求來擴大原產品產量以及衍生出新的產業、創造出新的產品來吸納更多的勞動就業,從而彌補和降低技術創新對勞動者的沖擊。當然這種“補償效應”的及時發揮還需要一定的配套機制,無論如何,著眼于“總體就業”和“長期就業”理念,高新技術創新總是可以促進社會生產力快速提高,擢升國民經濟吸納更多就業的能力,將是21世紀勞動力就業選擇的主要部門之一。

三、經濟全球化使就業問題變得更加復雜

經濟全球化是當代世界經濟發展的最重要現象。進入20世紀80年代,隨著全球市場范圍、市場規模和生產力前所未有的增長,國際分工的日益深化,全球化進程勢如破竹,并對世界勞動力市場格局帶來顯著變化,即隨著產業轉移帶來的就業機會的全球配置。首先,信息技術和通訊技術的發展,使勞動力資源能夠得到更加充分和靈活的使用。就業機會不再受到地理位置的局限,人們可以通過互聯網實現遠程就業。其次,生產的全球化不再局限于制造領域,同樣擴展到服務領域,表明所有的生產過程都將實現全球化。再者,發展中國家勞動力成本的優勢與不斷提高的教育水平和技能,將吸引更多跨國公司的投資。更重要的是,資本追逐利潤如同游牧民族追逐水草肥美的地方而居一樣,將不斷推動著跨國公司的生產基地向薪資低、稅收優惠的地區轉移,以通過生產的全球化來降低生產成本;也不斷推動著全球產業的大整合,使每個國家都成為國際產業網絡中的某個環節。在跨國公司主導型國際分工模式下,使現代產業轉移不再僅僅表現為整體產業的大轉移,更表現為產業鏈條中的某個環節、某個生產工序的轉移,這就促進了產業內貿易、產品內貿易、公司內貿易等新型貿易方式的興起,由此引發全球因爭奪就業機會的貿易摩擦日益頻繁,全球就業問題變得更加復雜。

總之,全球自由貿易和產業整合,不僅使全球經濟資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加快全球經濟增長,也使全球勞動力市場規模不斷擴大。1985年,參與全球經濟市場的南北美洲、西歐、日本、東亞四小龍以及亞洲和非洲部分國家的總人口約為25億;但是到2000年,除了古巴和朝鮮之外,世界60億人口幾乎全部被融入全球資本生產市場,這反映了全球化進程的強大整合推動作用,是全球經濟的一個偉大成就。但由此帶來的就業崗位的國際化競爭也更加激烈,就業機會成為各國在制訂貿易政策時不得不考慮的重要因素,近年來,逐漸增加的國際貿易摩擦,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在全球化浪潮中,全球經濟競爭主要是就業崗位的競爭。這就呼喚制訂一個“更加透明、清晰和公正”的國際性框架來規范全球性的勞動就業市場,以保證全球化利益在世界范圍內的公平分配。

參考文獻:

[1]王國榮.經濟增長與就業機制、模式、觀念的變革[J].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與實踐,2001,(11)

[2]楊云彥,徐映梅,向書堅.就業替代與勞動力流動:一個新的分析框架[J].經濟研究,2003

篇3

關鍵詞:勞動力流動;經濟社會轉型;綜述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06CJL021);全國教育科學“十五”規劃教育部重點課題(DFA050086);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課題(06JJD770009);河南省政府決策研究招標課題(B147);河南省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資助計劃項目。

作者簡介:李恒(1971- ),男,河南唐河人,河南大學經濟學院、河南大學產業經濟與農村發展研究所副教授,經濟學博士。

中圖分類號:F240;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08)06-0087-04

收稿日期:2008-05-08

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是所有國家和地區在轉型期都要面臨的共同問題,英、美、法等國的發展歷史也表明,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快速、徹底、永久的轉移是一國順利轉型的關鍵(辜勝阻,2002)。我國在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出現了非常繁榮的局面,而且出現幾次轉移的高峰,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所帶來的社會影響是多方面的,特別是對于流出地經濟社會轉型具有深刻的影響。

一、勞動力流動與城鄉二元結構轉換

根據經典人口流動理論,勞動力從農村農業向城市工業的流動利于促進城鄉二元結構的轉換,但觀察我國改革開放以來30年的實踐,農村勞動力轉移經歷了長期的過程,但這一過程并沒有實現二元結構消除的目標,城鄉收入差距并沒有隨改革的深入而縮小,反而呈現擴大的趨勢(郭興方,2004),這反映了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速度及規模都較低,達不到促進我國二元結構調整的要求。林毅夫(2003)認為大規模轉移農村勞動力需要整個國民經濟結構的大調整,同時又促進了這種調整的推行,對我國而言則需要對農業產業結構和就業結構進行大調整,從而提供足夠的非農就業機會;但提高農民收入的主要渠道仍然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外出務工,這幾乎已經成為學術界一致的認識,不但提供了提高農民收入的渠道,而且是促進農民增收的有效方式,同時也是帶動其它收入增長的主要力量(李恒,2006)。閻占定(2004)則從全而建設小康社會的背景下論證了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性,但為什么促進農民收入快速增長的農村勞動力流動并沒有最終促進二元結構轉換,仍然存在多種解釋。

一種解釋認為這與農民收入分化有關。如胡蘇云,等(2004)通過調查指出農民外出務工與農民家庭收入之間的關系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表現,經濟發達地區農戶外出務工和非農業經營相宜得彰,從而促進農戶收入的提高,而經濟落后地區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只是對農戶非農業經營欠缺的一種替代,對提高家庭收入優勢不明顯。

另一種解釋則認為是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造成的。蔡認為我國勞動力流動與城鄉差距擴大的同時存在反映了我國工業發展排斥就業的傾向,城市勞動力市場對農民就業歧視以及農業和農村發展不足是主要的因素(蔡等,2003)。李湘萍等(2006)則認為是勞動力市場戶籍分割導致的人力資本投資差異最終減少了農民工的收入增長。

更多的學者則認為這源于農村工業化成效不突出所致。我國工業化快速擴張的同時,吸收就業增長明顯滯后(簡澤,2007)。對于傳統農區的結構轉換研究而言,多數學者強調應該發展適應自身的工業化模式,如程懷儒(2006)提出應該在傳統農區發展“近農”型農村工業,以促進勞動力轉移和農村工業化的相互促進,劉東勛(2007)認為應該構建傳統農區開放型的市場化導向工業化模式,通過勞動力向外部的流動來促進市場意識的導入和工業化發展所需資源的聚集,喻新安(2007)則基于新型工業化的理念討論了傳統農區走新型工業化道理的必然性與具體思路,為突破傳統低生產率的加工業提供有益思路。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經典人口流動理論在我國的應用仍然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從而導致應用這些理論難以從根本上解釋我國勞動力流動與二元結構轉換之間的關系(許經勇,2007)。2004年的“民工荒”即是對這一問題的集中體現,在劉易斯工資不變假定下,傳統農業會給工業化提供“無限供給”的勞動力,然而在存在農業勞動力剩余的情況下出現的民工短缺暴露了我國轉型經濟中的特殊性,并非勞動力流動不能推進工業化和二元結構的轉換,而是需要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產業在區域間轉移的速度和規模,在工業化優先兼顧農民利益的原則下統籌工業化進程(黃泰巖,2005)。這需要建立適應傳統農區工業化的新型理論,耿明齋即對此進行了系統的研究,指出傳統農區的工業化應該起始于農業,依托于農業并最終服務于農業,而伴隨這一進程的正是農村勞動力的跨部門流動(耿明齋,2007)。

二、勞動力流動與農村社會分層

所有社會都存在一定的社會分層體系,社會分層是根據獲得社會需求物品的方式來決定人們在社會位置中的群體等級或類屬的一種持久模式,它導致了不同層級對于社會資源占有的不同,從而涉及社會的平等、公平和公正問題。在現代社會中,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從農業轉移出來進入城市工業就業,并逐步形成一個具有共同利益要求和社會地位的階層群體,形成連接城市和農村的農民工階層,對傳統農區的經濟社會轉型帶來深刻的影響。

在勞動力流動作用于社會分層的原因方面來看,李強認為這源于戶籍制度本身的一些特征,主要在于三點:一是戶籍制度作為中國大陸社會分層體系最重要的內容,對于城鄉人口遷居進行嚴格的控制(李強,2004)。二是戶籍制度對于不同群體的人所進行的等級劃分,其最大特點是強調等級,強調秩序,而且是建立在法律、法規基礎上的等級秩序。三是,戶籍制度是通過一系列相關制度的整合來達到城鄉分割的目的的,這些制度的長期作用最終導致兩個群體具有系統性的差別,而這些差別卻不會簡單的由于戶籍制度的松動而消除。

更多學者基于調查對農村社會分層進行研究,并進行了詳細的劃分,如林曉鳴(1990)依據社會分工與生產資料的占有狀況把農業人口區分為5個不同的階層。陸學藝則根據農民所從事的職業類型、使用生產資料的方式和對所使用生產資料的權力把農村社會分為10個階層(陸學藝,2002)。潘會玲(1996)則依據職業分化和階層演變的調查將農村劃分為7個階層,等等不一而足,在這些劃分中,雖然不同文獻對農村階層的劃分所依據的標準不同、研究的地域不同、劃分的結構和層次也不盡相同,但由于勞動力流動所產生的農民工階層作為一個獨立階層的存在卻具有共同性,它不但是農村

階層劃分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意義的階層,而且成為農村階層劃分的重要作用力量。更進一步,李燕燕(2007)指出農村勞動力流動對于傳統農區的社會轉型意義在于,它推動了農民由所謂的傳統農民向職業農民轉變,當農民成為一種職業而非社會身份時,傳統農區的經濟社會結構才有可能得以成功轉型。

勞動力流動推動的社會分層對傳統農區的發展帶來了諸多影響,這有兩方面的表現:一是農民分化和社會分層產生了一個新的農民工階層,其對市場觀念的理解和在經營土地以外獲取收入的擴張,最終導致了農民行為的變化(馬夫,2007)。二是強化了城鄉二元結構性質。農民工由于沒有城市戶籍,從而不能參與以城市戶籍為核心的城市社會分層體系,雖然他們長期在城市工作,為城市的建設和社會的發展貢獻了絕大的力量,但他們仍然是城市中最不正規的、最低層的群體。許欣欣1999年7到8月在全國63個城市對2599名16歲以上的城市居民進行的關于中國城市居民職業聲望的調查發現,“建筑業民工”的得分聲望是最低的,甚至低于農民的聲望(許欣欣,2000)。然而,李培林等(2007)的調查卻顯示具有較低社會地位的農民工卻具有比較積極的社會態度,表明影響農民工態度和行為的因素更在于自身的縱向利益比較,從而更顯著地遵循歷史決定邏輯,而不是經濟決定邏輯)。顯然保障農民工的權利并非簡單的制度問題,而在于社會意識本身的改變(王玉蘭,2004)。

三、勞動力流動與農業發展

經驗表明,農業現代化是社會轉型的前提和動力,但農村勞動力流動對農業發展的效果卻存在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即“積極影響”和“消極影響”的二元論上,持積極影響的觀點包括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促進耕地資源合理配置等(武國定,2006)。而持消極影響的理由則主要在于青壯勞動力流出導致的農業生產率降低、土地撂荒等(龔維斌,1998)。張衛平(2003)指出對于欠發達地區的農村發展而言,青壯勞動力流出對農業的影響是系統性的,這會導致務農人員的老齡化,并引發多種社會問題。但白南生等(2002)認為,簡單的將勞動力流動對農業發展的影響歸結為積極影響或消極影響是不全面的,因為農業生產會受到資金投入和勞動投入的雙重影響,則要考慮外出務工與農業生產資金投入的替代關系,在資金短缺的地區,追加資金對農業生產的邊際收益大于勞動的邊際收益,則外出務工帶回的現金對農業生產的下面影響要大于由于農業勞動力流動帶來的負面影響,如果是資金充裕的地區,則農業勞動力流動帶來的負面影響要大于務工帶回的現金的下面影響。即,農業勞動力流動對農業生產帶來的影響并不是必然帶來農業生產率的下降,而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特別要注意勞動與資金之間的替代關系(龔維斌,1998)。

由于這方面的文獻多是建立在土地規模收益不變的假設前提下來分析的,從而不論是簡單的二元論,還是折衷觀點都存在一定的中足,龔維斌(1999)通過對安徽省無為縣的實地調查研究認為,勞動力外出就業給農業生產帶來的復雜的影響,因為勞動力外出就業一方面是人地矛盾的反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農業的比較利益低下的這一事實,換言之,農業勞動力外出流動并非是影響農業生產的唯一力量,農業生產要素的配置過程更多的受制于土地制度和農村農業政策,勞動力外出流動所帶來的影響只是對內在制度問題的一個反映。實際上,由于我國農產品生產和消費領域里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導致農產品市場調節失靈,農業結構失調,資源配置效率低下,農業勞動力的流動并不能在資源配置方面得以充分體現,也導致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時存在困難(馮少雅,2003)。

另外一個重要的著眼點是勞動力流動對農業技術進步的影響,由于農業技術的供給來源于城市科研部門,則多數文獻更注意農業技術進步與勞動力流動之間的相關關系,而沒有深入的討論二者相互促進的內在機制。如曾廣奎等(2005)認為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制度性富余在農業技術進步的條件下會產生技術性剩余的情形,而技術性剩余將成為今后富余勞動力產生和流動的重要方面排他。實際是,農業技術的進步需要土地經營方式發生轉變,包括土地集中和生產的集約化,由于技術所具有的典型非競爭性和部分非排他性,農業生產技術的進步導致農產品市場供求關系發生變動,使其由原來的供不應求向供過于求轉換,進而導致農業生產對勞動力的供求關系也發生變化,這又反過來推動技術進步的向前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勞動力流動的強弱及其在時間序列上的波動性也會導致農業技術進步的效果發生波動,這要求深入分析并把握我國農業科技進步的障礙因素(孫聯輝,2003),并創造適宜農業技術進步的制度環境,李杰等(2005)認為,加快農村經濟制度的創新和完善,不但利于農業勞動力有序流動,而且利于農村勞動力與農業技術進步之間的相互推動,而這需要政府進行多方面的政策改革。

四、勞動力流動與非正式制度的作用

許多學者高度關注非正式制度在勞動力流動中的作用,認為非正式制度在農村勞動力外出流動、職業搜尋和生活方式各方面帶來深遠的影響,并將影響政府相關政策的有效性。這一方面的研究多集中在社會學領域,他們運用社會資本(即社會關系網絡)為工具來進行研究,認為經濟活動并非隨機的線性過程,而是根植于復雜的、包括各個層面的、各種類型和內容的社會關系網絡之中,社會資本是一種存在于民眾個人之間交往關系中的經濟資源,是一種社會網絡以及由這種社會網絡產生的相互信任與互惠模式,這在農村勞動力流動中的作用尤顯突出。

農村社會的非正式制度起到了促進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正向作用,胡必亮(2004)研究了“關系”在農村人口流動中的作用,發現農民在當代社會變遷與轉型過程中主要是利用“關系”這樣的非正式制度來實施流動與遷移的,在中國農村現代化的過程中,像“關系”這樣的傳統因素往往起到作為作為功能性社會資源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促進農村現代化的發展。李恒也通過對河南省的實地調查證實了“關系”在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在的重要作用和獨特價值。然而,城市社會的非正式制度卻阻礙了農村勞動力的流動,由于農村勞動力文化素質和生活習慣與城市文化之間存在距離,而城市文化的“傲慢”與城市公共管理的“偏見”又對農民工產生了排斥作用,使農民工很難真正的融入城市社會(賀宇,2007)。

勞動力流動對非正式制度建設也具有反作用,這一促進機制是通過促進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之間的對接實現的。涂永珍研究傳統農區非農經濟發展在推動法律運行的同時發現,勞動力流動對于非法律約束如家庭經營制、擬家族關系泛化、村莊單位文化及人際關系等均起重要的推動作用,而且促進了法律文化與傳統文化的互動整合(涂永珍,2003)。實事證明,這一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之間的相互作用最終會促進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并成為欠發達地區工業經濟發展的

動力源泉(宋丙濤,2007)。

五、外出勞動力回流與人力資本積累

外出勞動力向流出地的回流是與勞動力外出流動相伴隨的,對回流行為的研究越來越受到學術界的關注,白南生和宋洪遠通過詳細的實地調查,對我國農村勞動力回流的原因、過程、后果及其對輸出地社會經濟影響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對現階段的回流現象做出了符合實際情況的解釋,認為由于在城市化的各種體制障礙一時難以消除的背景下,農村勞動力候鳥式的流動是中國逐步實現城市化的獨特方式,而且將持續一定的時期(白南生、等,2002)。目前來看,學術界基本上對外出勞動力回流對流出地的影響均認為是積極的,在這一主題上的研究主要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討論影響外出勞動力回流的因素。對外出勞動力回流的數量估計多是基于調查得出的,如白南生等通過對安徽和四川二省農村外出勞動力回流調查估計回流勞動力占農業勞動力總數的6.3%,占外出或曾外出勞動力的28.5%,占仍外出勞動力的39.9%,但他們不認為回鄉農民與未曾外出農民有差異(白南生、等,2002)。而王西玉等(2003)則估計回流勞動力占曾經外出打工的人數的17%,而且這部分回流勞動力中有51.5%已經轉變職業從事非種植業的其他行業,從而表明農民工利用打工獲得的人力資本和資金、信息,乃至社會關系等發展非農產業,開創新的就業崗位。

第二,外出勞動力回流的機制。潘晨光和婁偉(2003)將外出勞動力向流動地的回流稱之為“智力回流”,因為外出務工人員在務工地學習并掌握了相關知識和技能,這些積累的知識會由于勞動力的回流為傳統農區經濟發展所獲得,從而促進傳統農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彭文慧(2007)進一步將其概括為三個方面:以外出務工人員為載體的知識技術回流;以外出務工人員為載體的市場意識回流;以外出務工人員為載體的人力資本回流,并指出基于智力回流的工業模型是一種間接的工業化道路,其最終達到的目的是實現農村勞動力的就地轉移。

第三,外出勞動力回流的效應。勞動力回流對傳統農區帶來的效應是多方面的,包括推進農業現代化和產業化進程、利于發揮區域比較優勢、推進工業化進程以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推進傳統農區市場化進程等(彭文慧,2007)。這些效應的發揮是通過兩個方面來起作用的,一是帶動了傳統農區非農產業的發展,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提供了新的渠道和機會。二是帶動了農業特別是貧困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回流勞動力提高了農村勞動力的素質(王西玉,2003)。

第四,促進外出勞動力回流的政策。多數文獻強調了建立政府主導的政策體系以促進外出勞動力的回流,建議的政策核心主要在于四個方面,一是轉變政府工作職能和行為方式,給予回流人員以人文關懷,提供回鄉創業的制度環境和市場環境。二是提供職業教育培訓,提高農民的技能和文化素質,以增強他們對智力回流的消化吸收能力,從而適應由于回流勞動力帶來的傳統農區結構變化和農業生產現代化的進程(陳琪,2005)。三是推進行業企業協會以地區專業協會的發展,為外出人員回鄉創業和發展提供咨詢,掌握并處理市場信息等(彭文慧,2007)。四是培育農民的市場意識和競爭意識,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并將傳統農區的農業生產及非農產業發展和外部的城市工業聯結起來。

六、結論與展望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不斷進步,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經歷了不同的階段,體現出不同的特征并顯示出不同的結果,學術界也開始在不同的專題下進行深入研究,并從簡單的現狀描述、對策分析向進行理論解釋的方向進行,總結來看,以下三點表現突出。

第一,從現狀描述向專題研究深入。勞動力流動所帶來的傳統農區經濟社會轉型具有不同的表現,在早期的研究中,這些往往作為單獨的現象進行描述,人們只獲取了概括性的知識,所提出的政策建議也是綜合性的,不具備現實可行性和操作性。專題研究的深入使得人們開始更多的關注勞動力流動與傳統農區經濟社會轉型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階段,這些研究給出了合乎邏輯的結論,從而導出的政策結論也是明確的。

第二,多學科研究的交叉。勞動力流動及其帶來的傳統農區經濟社會轉型問題從一開始就在經濟學、社會學、地理學等領域分別展開,但不同學科研究的重點、方法和結論不盡一致,理論研究的不斷進步和實踐中綜合性問題的出現促進相關學科研究的不斷進行交叉,出現了一系列交叉研究的成果,而且這種交叉研究敢日益成為潮流和傳統。

篇4

關鍵詞:規范勞動關系;問題;成因;對策

勞動關系是指由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關系是現代社會最基本的社會關系。由于勞動者是一個數量龐大的社會群體,勞動關系是否規范,不僅關系到數億人的利益,更牽涉到社會穩定與和諧,關乎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高度重視勞動關系的規范問題。

一、當前我國規范勞動關系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體制轉軌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推進,我國勞動關系發生了深刻變化。勞動關系建立方式市場化、權利義務規范化、存續形式多樣化、爭議解決法制化,已逐步成為當下新型勞動關系的主要特征和發展方向,可以說目前我國勞動關系總體上是穩定的、和諧的。但也存在著許多不和諧的因素,一些不規范的勞動關系問題日顯突出,具體表現在:

第一,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期限短、內容不規范、不公平,同時,違約現象時有發生,合同的執行不嚴格。據統計:目前我國中小型非公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其中大部分企業只愿簽訂短期合同,或者延長試用期,不讓職工及時轉正,這樣就造成了勞動關系的極其不穩定;很多合同的內容也違背法律規定,塞進了一些非法要求,成為“霸王合同”,而另外一些實質性條款則不具有可操作性,一旦發生勞動爭議,職工很難依據勞動合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再有就是權利義務不對等,有的企業勞動合同顯失公平,規定職工履行義務的內容多、享受權利的內容少,明顯帶有單方面約束勞動者的傾向;除此之外,不少企業還存在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的現象,使職工的勞動權得不到保障,有的企業即便是簽訂了內容詳細的勞動合同,但也只是用來應付勞動部門檢查,不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二,一些企業工資分配機制不完善,任意拖欠和克扣職工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追討工資已成為每年年終的社會熱點問題。而這一現象主要源于四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分配機制不合理。存在“重資本、技術和管理,輕勞動”傾向,職工與企業經營者、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相比收入明顯偏低;企業經營者年薪和職務消費過高,職工收入與其差距懸殊。二是工資標準不統一。目前企業工資老板說了算,缺乏統一的行業標準,隨意性大。三是發放形式不透明,職工之間工資收入不明不白,造成人際關系不和諧。四是行業間收入懸殊。壟斷行業工資收入遠遠高于非壟斷行業,職工心態不平衡。

第三,勞動條件差,職業危害嚴重。有的企業設備陳舊,條件落后,環境惡劣,安全生產基礎薄弱;而有的企業則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不按期發放,職業危害難以避免;再就是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機會很少,致使許多職工缺乏安全生產觀念、自我保護意識、安全操作技術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因工致殘人員70萬人,許多非公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職業危害,60%的設備缺少必要的防護裝置,90%的企業粉塵超標。

第四,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未能充分發揮作用,勞動爭議調處和監察力度不夠,經常發生,勞資沖突實有加劇趨勢。從目前來看,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當中,最大量的案子、最集中的問題是勞動關系問題。

二、勞動關系不規范的成因及危害

當前勞動關系不和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會歷史的原因,有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的因素,有勞動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的內因,也有勞動保障監察力量不足、執法剛性不足的原因,具體表現在:

第一,從社會歷史因素來分析。勞動關系上存在的諸多不和諧問題,從一定范圍內可以理解為我國經濟體制轉軌、經濟結構調整這個特殊歷史時期出現的特殊現象。隨著公有制企業的改制、非公有制企業的迅速發展,單位人向社會人、固定人向流動人、正規就業向非正規就業轉變力度的加大,職工流動速度加快、領域加寬、層次加深,社區化、小型化、非正規就業、靈活就業、自我就業比重日益增大,就業形式多樣化,帶來勞動關系的多樣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勞動關系的轉型,國家作為企業利益代言人的傳統格局被打破,企業獨立法人地位被確立,在員工的進出、工資分配等方面,經營者有了相對獨立的自,企業、勞動者開始逐步形成各自的利益主體和權利主體,各方利益在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與職工追求收入最大化的過程中產生對抗,也就是這種利益對抗,誘發了勞動關系中不和諧問題的滋長和蔓延。

第二,從企業因素來分析。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但實際情況是各要素參與者權利是不公平的,掌握資本和管理等要素的企業處于強勢地位,作為最重要的勞動要素,由于勞動力的總體過剩,在分配中處于弱勢地位。有的企業經營理念陳舊落后,外不樹企業形象,內不強勞動者素質,只是一味地把成本控制的極限化當成企業追求投資回報的最大化的唯一信條,企業一門心思追求低成本,與之相對應的是企業在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和勞動保護方面的嚴重投入不足。有的企業經營者法制觀念淡薄,不遵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利用自身在資本和管理等要素上的優勢,強迫勞動者用犧牲合法權益,來維系與企業之間的關系。

第三,從勞動者因素來分析。當前勞動者的自身素質與新型勞動關系要求的客觀不適應,也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尤為突出的是農民工,他們在農業走向非農業、由鄉村走向城市的過程中,由于思想、文化、觀念、習慣等方面的因素,完成融入工業文明和城市文明還要假以時日,加上現行政策、制度等方面的原因,面臨諸多的事實歧視和利益侵害一時難以避免;由于農民工普遍缺乏工業勞動技能,決定著他們大都處于次級勞動力市場,難以真正與用人單位形成利益上的對等主體關系;由于農民工在接受文化教育上的局限,相當一部分人法律知識缺乏,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上的沖突,不是想法尋求走合法的維權渠道,而是采取非法律手段,甚至于用生命作代價進行非理性的抗爭。

勞動關系不規范,由此產生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勞動關系不規范,使民眾對企業失去信任,使企業最終失去發展的生存空間;使勞動者的人身權利難以得到可靠保障;容易引發民眾對政府公共信譽認可度的危機;另外勞動者利益的損害則直接抑制了內需的增長,加劇了對出口的依賴,制約了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而那些低附加值差產品出口的過度競爭,反過來又進一步壓低勞動力價格,使我國在國際分工中長期處于價值鏈的低端,進而外國消費者的實惠和外資的利潤再次擠占了我國勞動者的收入和消費,如此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總之,勞動關系的不規范,市場經濟的建設無異于沙上建塔。

三、規范勞動關系的對策

第一,用人單位法制觀念的樹立和市場行為的改善是規范勞動關系的前提。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形成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發展,一些企業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不顧國家有關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出現種種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現象,部分企業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偏偏要明知故犯;而大多數企業則是由于缺乏學習,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了解不多所致。因此這就需要對用人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員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相關政策規定的再宣傳、再教育。使其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并在單位用人等行為中充分體現以人為本、依法辦事的要求,把企業的正當利益取得與職工的切身利益兼顧起來,做到企業要發展,職工生活要改善,二者不可偏廢。另外,規范勞動關系,企業需要主動作為,切實增強自身的社會責任意識,同時堅持以人為本,把社會責任的擔當融入到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如通過積極推行勞動合同,從源頭上規范用工行為;通過科學合理的薪酬設計,建立全方位的激勵制度,使員工的勞動價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合理回報;通過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安全教育,增強全員安全意識;通過堅持不懈地開展職工素質教育,幫助職工搞好職業生涯設計,促進職工全面發展等。再就是要加強企業的“聲望管理”,塑造企業誠信品質,切實糾正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實現企業與職工、企業與社會的和諧互動。

第二,勞動者素質的提高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關鍵。勞動者應當樹立利益共同體觀念,企業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強化責任感,與企業共榮辱。同時要加強自身學習,多參加培訓,學習新技術、掌握新技能,提高職業素養,恪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干一行愛一行。勞動者還要學法、懂法、守法,依法維權,善于、敢于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身利益。

第三,法律法規的健全配套是規范勞動關系的依據。我們的社會不是無矛盾社會,勞動關系矛盾始終存在。勞動關系雙方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場經濟的必然,關鍵是利益雙方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機制來規范利益競爭與抗衡,從而實現利益的協調與勞動關系的和諧。目前,資強勞弱的格局造成職工有些合法合理權益被剝奪;勞動要素與其他要素在權益爭取上的力量被削弱:勞動要素有嚴重“廉價化”、“弱勢化”傾向,結果是職工權益受到損害。因此需要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建立一種弱勢群體的權益保障機制,幫助其實現自身的合法利益,讓他們分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同時還應逐步建立健全欠薪保障、工資支付、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勞動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及在企業破產或經營者逃匿的情況下勞動者能夠獲得及時救助等,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執法部門的有力監察是保證。首先,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建立一支過硬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基礎工作是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隊伍建設是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基礎,進一步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組織機構,從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實際出發,積極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匯報工作,取得支持,增加人員編制、經費和執法裝備,使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經常化、常規化。同時,在領導體制上,應當實行屬地管理,或者授權屬地管轄,以避免交叉執法、重復執法。其次,實施綜合治理,突出主題監察。勞動保障監察任務千頭萬緒,各種勞動糾紛層出不窮,有效的勞動保障監察必須突出重點,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針對特殊行業、特殊群體、特殊問題,有重點、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女職工權益保護、非法使用童工、農民工工資支付、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納等“維權主題監察”。再次,加強部門之間協調,促進監察工作順暢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涉及面廣,復雜多變,僅靠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效果,要取得相關執法部門的支持,加強與法院、公安、安檢、工會、婦聯、工商、稅務、衛生、城建等部門的協調,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堅持多溝通,使各部門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發揮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工作積極性,采取監察機構與社保機構、培訓機構、就業機構之間聯合檢查等形式,下下聯動,條塊結合,積極開展工作,確保執法工作取得實效。

總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過程,就是用人單位、勞動者、法律法規、執法部門諸要素的互動過程,是諸要素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甚至相互碰撞的過程,和諧的勞動關系就是在這個矛盾統一的過程中實現的。

參考文獻:

1、金銀煥.發展和諧勞動關系要強化“六個理念”[J].理論探索,2007(5).

2、中國企業家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課題組.我國企業勞動關系狀況分析與對策建議[J].工業企業管理,2004(9).

3、陳慶法.跨越的彩虹2001-2006合肥工運回眸[Z].

4、李凌云.論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J].工會理論研究,2004(4).

5、淺談如何在國有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DB/OL].考試吧,2009-11-18.

6、王瑛.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思考[J].集體經濟研究,2007(02Z).

7、建設和諧社會要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N].工人日報,2006-03-27.

篇5

你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行政雇用外籍員工有關問題的請示》(京勞仲文字〔1993〕3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外商投資企業雇用外籍員工或港、澳、臺員工必須嚴格控制。凡中方能夠提供的,都應招用中方職工。外商投資企業因特殊需要雇用的外籍員工或港、澳、臺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除在外商投資企業合同中確定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必須經企業所在地區勞動部門批準。

二、外商投資企業雇用的外籍員工或港、澳、臺員工應向所在地區勞動部門申請領取就業證。

篇6

為保證國家失業保險法規的貫徹落實和政策的連續性,根據《北京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及有關實施辦法,現就部分單位補繳累欠職工失業保險基金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1986年10月1日至1994年6月5日期間屬于1986年9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北京市執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規定實施范圍內執行職工待業保險的國營企業,區、縣、局、總公司所屬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招用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按規定繳納職工待業保險基金的,均須補繳歷年所欠的職工待業保險基金。

二、單位補交職工待業保險基金本著合理負擔、簡便易行的原則,補交基金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單位補交金額=歷年全市職工人均月繳金額(1元/月)×單位歷年年平均人數×實際應繳基金月數。

三、欠繳單位在核定應補繳的職工待業保險基金數額后,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和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于1994年9月20日前通過銀行收繳到《失業保險基金》專戶上。

四、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街道(鎮)勞動部門對欠繳職工待業保險基金的單位,在進行1994年度失業保險費核定收繳工作時,將單位補繳與按新規定核定收繳工作同時進行。

篇7

【論文摘要】本文從一起勞教行政處罰案件談起,闡述了我國勞動教養制度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改革的路經選擇。 

 

一、案情回放 

 

2007年8月6日,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做出勞動教養決定書,該決定書認定:2007年7月9日,侯某某為向他人索討賭債,糾集徐某某、張某某、陳某某、胡某、劉某某、顏某等人,攜帶大砍刀、折疊刀至上海市江場路1400號附近時,被發現并當場查獲。劉某某不服該勞動教養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確認勞動教養決定書違法,并予以撤銷并賠償損失。 

對于原告訴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行政處罰一案,一審法院認為:被告在勞動教養決定書中,僅對侯某某等七人的行為進行了概括性的認定,對劉某某實行了哪些尋釁滋事行為,則未做出具體的認定;被告做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依法應予撤銷。 

對于原告劉某某訴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行政賠償一案,一審法院認為:被告據此對原告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權,被告自2007年8月9日起至釋放日止,按每天83.66元支付原告劉某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被告上海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給原告劉某某。 

一審宣判后,被告對二案均不服,上訴至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上訴主張不予支持。案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案件已經自動履行完畢,被告共賠償原告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9241.8元。 

本案的處理中涉及我國的勞動教養制度適用,從案例中可以看出我國的勞動教養制度存在合法性不足、合理性令人質疑、審批權缺乏監督等諸多問題,這與當前我國依法治國和建設法制社會的治國方略是及不相稱的,不得不引起我們的對該項制度的反思。 

 

二、案情評析:我國勞動教養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合法性不足 

現行勞動教養制度的主要依據是:國務院1957年8月3日制定的《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和1979年11月29日制定的《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1982年公安部制定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前兩種屬于國務院行政法規,后一種屬于行政規章。這些依據與現行法律法規存在著很多相互矛盾的地方。 

(二)合理性令人質疑 

勞動教養作為一種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或作為一種治安行政處罰,其適用的對象主要是“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不夠刑事處罰”的人。但這種處罰比適用犯罪人的管制和拘役這兩種刑罰還要嚴厲,甚至嚴厲得多。 

(三)審批權缺乏監督 

目前,勞動教養工作的法定領導和管理機構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由民政、公安、和勞動部門的負責人兼職組成,并未設置專職的負責人。它們主要的法定權限有兩項:一是審查批準收容勞動教養人員;二是批準提前解除勞動教養和延長或減少勞動教養期限。實踐中,這兩項職權分別由公安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以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名義行使,可以不經檢察院審查批準和法院開庭審理,缺乏公正合理的法定程序,缺乏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機制。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教機關也不僅對勞教人員提前解除勞教、延長或減少勞教期限擁有審批權,而且還授權勞教場所可以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名義行使對勞教人員減延三個月期限內(含本數)的審批權。 

 

三、勞動教養制度改革的路徑選擇 

 

勞動教養制度曾經發揮過其積極的歷史作用,但是我們當前更應該正視其存在的不合理之處,尤其是在維護公民基本人權、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權利方面的明顯弊端。改革不是要徹底否定過去,而是為了面向未來。當前我國的治安狀況并不樂觀,把勞教制度完全取消是不切實際的。因此,根據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對現行勞教制度進行合法、合理的改革,是當前真正有意義的選擇。 

(一)依法明確適用對象 

當前,勞動教養的適用對象,已經由最初的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中規定的四種擴大到現在20余種。隨著治安形勢的變化,地方性法規也在擴充其適用對象,從而使勞動教養適用對象增加過多過快,甚至在實踐過程中被“靈活地”濫用,一些不應當被勞教的人員。因此,勞動教養立法時,必須使其適用對象法定化,避免對象上的泛化。具體而言,主要應適用于以下幾類行為人:(1)多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人;(2)有犯罪證據但沒有必要予以刑事處罰的輕微犯罪行為人;(3)有嚴重潛在社會危害的違法者;(4)《刑法》規定的由政府收容教養的未成年人;(5)確有司法證據證明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6)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應予司法矯治處分的人員。 

(二)促進處分期限的合理化 

從現行立法規定來看,勞動教養的期限為一至三年,必要時可延長一年。與刑法中的管制和短期自由刑相比,在嚴厲程度上有過之而無不及,違背了罪(錯)罰相當的原則,在實踐中會導致種種反常現象。 

筆者認為對于矯治期限的設計,一是采用相對確定矯治期限的立法模式,也就是規定矯治的最低和最高期限,具體每個矯治對象適用的期限由法官根據人身危險的不同性質來決定,如戒毒型矯治人員的矯治期限一般應高于普通常習性違法者的矯治期限。二是應建立健全人格調查制度。人身危險性是根據矯治對象的成長過程、人格特點、精神狀況、違法行為歷史等一系列因素做出的判斷,客觀上要求建立人格調查制度。三是法官宣布的矯治期限并非不變期限,而是根據矯治對象的人身危險性的增減可以減期、提前解除或延長期限。矯治期限變更的決定應由執行機關決定,決定過程中應充分聽取矯治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并進行人身危險性的科學評估,最大限度地防止裁量隨意性以及自由裁量權力的濫用,不能單純地以違法者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作為決定處分的定性因素。 

(三)完善程序,加強監督 

篇8

為進一步做好工人調配工作,促進工人合理流動,現將工人調動及合同制工人轉移工作單位的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各企、事業單位辦理市內工人調動和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工作單位時,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認真審查。調出單位應如實向調入單位介紹情況,不得隱瞞情況將患有嚴重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工人介紹到外單位。接收單位在三個月試工期內如發現調入工人患有嚴重疾病(如精神分裂癥等)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即可退回原單位,原調出單位必須收回。

二、勞動合同制工人在本市范圍內轉移工作單位,本人應提出申請,經轉出、轉入單位雙方勞動部門協商同意后,由轉入單位發出《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工作單位通知書》,轉出單位勞動部門即可通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并開據《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工作單位介紹信》,辦理《勞動手冊》、行政、工資關系及個人檔案等轉移手續,轉入單位與工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三、凡外省、市、自治區集體所有制工人調入我市,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應實行勞動合同制;跨省、市轉移到我市的勞動合同制工人無《勞動手冊》的;本市城鎮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1986年10月1日后招收的新工人調往全民或大集體所有制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均由接收單位持工人戶口本和勞動合同書到工人戶口所在區、縣勞動局辦理《勞動手冊》注冊登記手續。

四、外省、市、自治區轉移到我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已有《勞動手冊》的,由接收單位持工人戶口本、勞動合同書及原《勞動手冊》到工人戶口所在區、縣勞動局辦理《勞動手冊》變更手續,原《勞動手冊》繼續使用。

附:

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工作單位通知書存據

                                       (    )勞調字第      號

單位合同制工人        同志,要求轉移到我單位工作,經研究,同意調入請于                年    月    日來我單位報到。

經辦人: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工作單位通知書

 (    )勞調字第        號:

同意您單位合同制工人          同志到我單位工作。請給予辦理轉移行政、工資介紹信、《勞動手冊》、個人檔案等有關手續,于        年      月    日前來我單位報到。

                                            (單        位)

                                  19    年    月    日

     附:

                 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工作單位介紹信存根

-------------------------------------

|        |性|              |原|                |  工          資  |

|姓    名|  |  原  單  位  |工|    調往單位    |---------|

|        |別|              |種|                |級別|金額|已發至|

|----|-|-------|-|--------|--|--|---|

|        |  |              |  |                |    |    |    月|

|        |  |              |  |                |    |    |    日|

|----|------------------------------|

|        |                                                            |

|備    注|                                                            |

|        |                                                            |

-------------------------------------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工作單位介紹信

          :

    茲介紹                    同志到        工作,請接洽。

                                                      年    月    日

-------------------------------------

|        |  性  |                        |  工  |  工          資  |

|姓    名|      |      原工作單位        |      |---------|

|        |  別  |                        |  種  |級別|金額|已發至|

|----|---|------------|---|--|--|---|

|        |      |                        |      |    |    |月  日|

|----|------------------------------|

|        |                                                            |

|  備注  |                                                            |

|        |                                                            |

篇9

    為貫徹落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6號,以下簡稱《規定》),提高勞動者素質,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執行。

    一、本市須持《職業資格證書》方可就業的工種(職業)(以下簡稱“持證上崗工種”)為國家規定的90個工種(職業)。

    《關于印發〈北京市從事技術工種勞動者就業上崗前必須培訓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勞培發〔1997〕149號)中未包含在持證上崗工種范圍內的23個工種(職業)(見附件二),不在此次施行《規定》范圍之內。

    今后我市將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實際情況,逐步擴大持證上崗工種范圍。

    二、職業介紹機構在推薦勞動者從事持證上崗工種崗位時,須審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對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不得推薦相應崗位。市、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不得辦理招聘備案手續。

    三、用人單位招用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從事持證上崗工種崗位的,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批準;市、區(縣)外來勞動力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不得核發《外來人員就業證》。

    四、招用持證上崗工種范圍內我市尚未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種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招用時必須經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并在我市開展相關培訓時,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上崗。

    五、《規定》實施前,用人單位已經招用,正在從事須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而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用人單位應在今年8月15日前報所在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其指導下制定計劃,組織培訓。

    經培訓仍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繼續從事相應工種工作。

    六、各類職業培訓、鑒定機構應與所在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建立固定聯系,使經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信息及時進入北京市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

    七、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組織轄區內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職業介紹機構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加強《規定》的學習,相互配合,整體聯動,共同做好《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

    附件:

    一、《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000年第6號)(略)

篇10

《關于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下發以來,外商投資企業及有關部門提出了執行中的一些具體問題。為妥善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征求了市經貿委和部分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現將《貫徹〈關于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反映給我們。

附:貫徹《關于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關于統籌基金的計提基數。根據市政府京政發〔1986〕43號文件和(86)市勞辦字第280號文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的養老儲備金,應以在工資基數基礎上按規定提高后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作為計提基數。企業由稅后利潤提取的獎勵基金中支付給中方職工的獎金暫不作為計提統籌基金的基數。

二、《通知》中未列入統籌項目并由企業支付的退休、退職職工的冬季取暖補貼,可暫在按工資總額4%留存企業的統籌基金中列支,但應嚴格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標準執行,不得超標準發放,并應單獨建帳,年終向企業所在區、縣統籌辦公室報送決算(決算工作另行部署)。除此以外,留存企業的統籌基金,在市勞動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使用辦法之前,企業仍應作為專項基金存儲,不得挪用。

三、外商投資企業1986年6月1日以來提取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應按《通知》規定補繳。凡挪用了該項基金的,必須制定具體的補繳計劃,原則上在1989年底前繳足。補繳計劃報市退休基金統籌辦公室審批后,由企業所在區、縣統籌辦公室監督執行。

四、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退休費標準的提高,應按國家的統一規定進行。同時,需要與國營、集體企業職工退休費標準的變動統盤考慮解決。經市政府批準,我市正在積極進行這方面的改革探索,在未制定新的退休費計發辦法之前,各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退休,應與國營和區、縣、局、總公司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一樣,嚴格按照檔案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比例計發退休費。

五、關于中方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退休職工實行街道勞動部門與原單位相結合,以街道勞動部門為主的管理辦法。自1989年5月起,街道勞動部門除負責中方退休職工統籌項目內各項費用的支付、報銷工作外,還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中方退休職工開展必要的學習、娛樂、家訪、慰問等活動。外商投資企業亦應充分體諒街道勞動部門在開展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方面存在的困難,主動與街道勞動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方退休職工的疾病護理和死亡喪葬及善后處理工作,以逐步實現退休職工由原企業管理向屬地管理的過渡。

六、外商投資企業報送區、縣統籌辦公室的《月報表》,應同時抄報給企業主管部門。市屬及中央在京單位所屬外商投資企業報送市勞動局的工資年報,需同時抄送企業所在區、縣統籌辦公室。

七、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退休后,企業應按《通知》規定的期限,認真填寫《外商投資企業中方退休、退職職工轉移單》(一式兩份),連同退休、退職職工檔案、退休審批表一起及時報送企業所在地的區、縣統籌辦公室。區、縣統籌辦公室負責對轉移單進行審核、簽章后轉給有關區、縣統籌辦公室。各區、縣統籌辦公室負責向所屬街道勞動部門轉送中方退休職工轉移單。外商投資企業不再直接向退休職工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部門報送轉移單,但街道勞動部門仍應按《通知》要求及時向本區、縣統籌辦公室填報《外商投資企業退休、退職職工增減情況月報表》。

八、遠郊區、縣外商投資企業中方退休職工退休養老統籌基金的管理。目前,居住在遠郊區、縣外商投資企業中方退休職工人數很少,對這部分職工統籌項目內各項費用的發放、管理工作,暫可實行集中管理,區、縣統籌辦公室可委托城關鎮(及其它鎮)勞動部門負責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