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執法監管范文

時間:2023-06-12 16: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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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執法監管

篇1

、確定重點,提升監管效率

在不同的時段,確定不同的監督重點。務必做到稽查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記錄、事后有總結,并堅持不斷持續改進,從而確保專項檢查的針對性、時效性,提高執法工作的效能。同時做到人員分工、檢查任務、監督區域明確。

二、創新思路,提高辦案能力

1、抓住一個主線:始終抓住打假治劣這個主線不放松,履行保護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的神圣職責,防止藥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假劣藥械嚴重危害人民健康,一直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雖然稽查力度不斷加大,但假劣藥品遠未絕跡,且制售假劣藥品違法行為呈現技術化的特點,查處不易。所以今后乃至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打假治劣仍是稽查工作的重點。要充分運用技術手段(如利用抽驗、網絡信息等),鎖定重點品種(如廣告藥品、貴重藥品、進口藥品、中藥飲片、生物制品等),遵循“五不放過”原則,追根溯源,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2、實現兩個突破:一是在查處大案要案上有突破,積極拓寬案源;二是在集中專項整治上有突破,確保整治一次,見效一次。在辦案過程中培養小處見大的能力,發揮辦大案的主觀能動性。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突破:有目的地對重點醫療單位進行檢查。縣局成立以來的案件,絕大多數發生在醫療機構,因為這些單位臨床直銷品種多,高額回扣的藥品質量出現問題多,大型醫療設備多、診斷試劑品種多,不規范采購操作可能性較大,這對我們稽查人員的綜合素質是一個考驗。檢查人員在進行可行性分析的同時,有針對性、有步驟地檢查。重視媒體假劣藥品信息收集工作。網絡是一個非常豐富的資源,為藥品稽查打假又提供了一個簡便快捷的有效途徑。一方面,通過網絡,及時掌握各種假劣藥品信息,執法人員經常收集各種藥品質量信息,對國家局、省局的質量公告和假劣藥品信息及時收集、下載、翻印,分發至各小組。另一方面,以藥品包裝為突破口,加強藥品包裝的外觀識別,對外包裝的材質、尺寸、色澤、商品名稱與通用名稱,外部標識、防偽、條形碼等,逐項比對,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一時不能確定的,將樣品帶回辦公室,網上調閱對比。

3、做好三個加強:一是加強與藥檢所工作的協作。實踐證明藥品抽驗也是發現案源的重要途徑之一,除在抽檢過程中加強抽檢的針對性外,平時稽查科也注重與藥檢所的協作,遇有外觀檢查不合格的品種,及時與藥檢所溝通;二是加強巡查力度。結合本區域藥品市場狀況、涉藥單位數量,確定重點巡查單位,對年度的稽查工作進行合理安排,確保檢查的覆蓋面、頻率和效果;三是加強學習研究。要想提高稽查人員的辦案水平,學習是根本性的手段,除自學以外,并外請有經驗老師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培訓。

4、營造四個聯動:一是加大稽查股與局各股室的聯動力度;二是加大與其他各縣(市)局的聯動力度;三是加大與公安、郵政等兄弟單位、部門的聯動力度,特別是對郵購郵售藥品的檢查;四是日常及大型專題宣傳等活動加大與社會的聯動力度。

三、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行為

篇2

為強化財務基礎工作,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財源建設,確保財政收入持續穩定增長,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稅務發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對發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發票是財務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和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是經濟活動中重要的商事憑證和記錄生產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工具。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不僅與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日常工作和廣大消費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而且有利于維護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保障財政收入,強化稅收征管。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都要切實增強對發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自覺按照有關規定領購、使用、索取、填開、保管發票,形成齊抓共管、標本兼治、社會監督、協稅護稅的良好局面。

二、加強源頭監控,嚴格發票管理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印、私售、偽造、倒買倒賣發票或非法取得、使用發票防偽專用品。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普通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憑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領購、使用和保管發票。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消費、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它經營活動時,都必須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開具或者取得統一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消費或接受服務時,有權向收款方索要發票,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收款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開發票或以其它憑證替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按照發票及稅收、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核算經營成果,依法繳納稅款。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不得抵扣稅款,不得稅前扣除。

三、強化財務監督,嚴格發票使用

從起,各單位對取得的稅務發票必須先經過查詢,確認是正常發票后才能報銷入賬。按以下步驟進行處理:真偽查詢鑒別—鑒別處理—領導簽字—入賬付款。稅務機關負責提供發票查詢平臺數據支持。(國、地稅局發票管理范圍詳見附件1)

(一)發票真偽查詢鑒別

1、國稅部門管理的發票可通過以下途徑進行真偽辨別查詢:

(1)登錄山東國稅網站普通發票查詢舉報子系統進行發票真偽的查詢。

(2)撥打納稅服務熱線電話,征收管理科電話。

(3)到各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場所直接查詢發票真偽。

2、地稅部門管理的發票可通過以下途徑進行真偽辨別查詢:

(1)登錄山東地稅網上發票驗證系統進行發票真偽查詢。

(2)撥打平邑地稅納稅服務電話,征管和科技發展科電話。

(3)到各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場所直接查詢發票真偽。

(二)鑒別結果處理

1、經查詢鑒別為正常發票的,由財會人員接收發票,應作“已驗證”標記,按照正常的財務管理程序進行賬務處理。

2、發現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取得方自行到原開票方換票或索取真票,或請稅務部門按規定協助各單位取得真實發票。同時,各單位財會人員有義務對取得的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分別報送縣國稅局、地稅局,也可進行舉報。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以及發票違法行為舉報和查處獎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檢舉稅收違法行為經稅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并依法將稅款收繳入庫后,按照規定標準予以獎勵。

(三)正常發票領導簽批、入賬付款

要切實加強對入賬發票的審核和管理,杜絕發票報銷過程中存在的真假不辨、審核不嚴、隨意報銷等現象。全縣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嚴格審查票據,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堅決拒簽,嚴格控制違規票據入賬。對取得的普通發票經查詢鑒別為正常發票后,方可進入審批報銷程序。

財務人員要嚴把發票報銷入賬環節關口,認真甄別發票真偽,對填寫內容與實際業務不一致、印章與實際名稱不相符、模糊不清等發票要重點審核,防止違反財經紀律和侵吞公共財產行為的發生。

對下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財務人員拒絕辦理相關業務,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1、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未經稅務機關監制;

2、發票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

3、沒有加蓋發票專用章;

4、偽造、作廢發票;

5、其他不符合稅務政策法規規定的發票(如使用非勞務發生地發票等)。

結算下列款項,必須憑稅務部門開具的微機發票:

1、預付或結算建筑安裝、項目工程等款項應索取建筑業統一發票(代開);

2、購買房屋、土地等行為應索取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代開)。

四、強化部門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縣財政、公安、審計、稅務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進一步強化對全縣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發票流通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加大對發票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肅財經紀律,保證國家財政收入。要進一步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對因把關不嚴造成稅收流失的,將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財政部門要嚴格控制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發放范圍,對應稅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不得向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發放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并督促其向稅務部門領購發票。縣財政部門在日常財政支出的審核過程中,要加強對發票的審查。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票據,不得列支,撥款時予以扣除,并及時通知稅務部門。稅務部門作為“收支兩條線”檢查的組成部門,應派員全程參與檢查活動,對發票管理等稅收征管情況實施跟蹤查處。

(二)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依法查處私印、私售、偽造、變造發票等重大違法案件,對利用發票進行偷稅的行為要及時立案偵查,依法嚴厲打擊。

篇3

一、遵循的原則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執法檢查,必須具備法定的主體資格,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限內,依照法定的檢查事項、內容和程序進行。要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做到檢查依據公開、檢查程序公開、處罰決定公開、不得越權和濫用權力。

二、規范行政執法檢查的方式

區政府法制辦對全區的行政執法檢查活動進行統籌安排,以實行行政執法部門聯合檢查為主,防止重復檢查和多頭檢查。同一行政執法部門對同一企業的檢查,原則上每年不超過兩次;對同一事項由幾個行政執法部門進行檢查的,確定一個行政執法部門檢查或由幾個部門聯合檢查;各行政執法部門對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的檢查,不得重復進行。行政執法部門每年度對企業進行的檢查,年初應擬定檢查計劃,報送區政府法制辦批準后實施。

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實施的日常執法活動及國家統一組織的檢查活動不在其列,其在計劃外自行組織實施的執法檢查,也應從嚴掌握,并經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實施。

三、規范行政執法檢查行為

1、提前向企業下達《行政執法檢查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

經區政府法制辦批準的對企業的執法檢查,應在三日前下達《通知書》,同時報送區政府法制辦備案。《通知書》的格式應統一,內容應包括檢查理由、檢查依據、檢查時間、檢查事項、是否收費及收費標準和依據、實施檢查的人員、聯系電話和負責人。

對企業檢查時,行政執法部門要向企業出示《通知書》,沒有《通知書》的檢查活動,企業有權拒絕檢查并向相關部門舉報。

2、行政執法檢查以書面形式為主

行政執法檢查不得干擾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一般以書面形式為主。行政執法部門向被檢查企業送達《通知書》并提出書面檢查的要求,且可根據企業的書面檢查材料及其他情況,對被檢查企業進行抽查,抽查率一般不超過15%。對突發事件,制假販假等違法行為以及接到舉報的,可以采取突擊、實地檢查。

3、嚴格遵循“三步式”執法原則。

實施行政執法檢查,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嚴格遵循“三步式”執法的四項原則,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依法檢查,文明執法。

(1)對在制定檢查計劃或檢查中弄虛作假的,區政府法制辦將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對相關單位和負責人進行查處,并追究實施檢查的行政執法部門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2)行政執法部門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做到過罰相當,罰款一律開具合法票據,必須全部上繳國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截留、挪用、私分。嚴禁借檢查之機,向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或者要求企業參加帶有強制性的收費培訓。

(3)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執法檢查時不得少于兩人,必須持市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嚴格執法紀律,樹立公正、文明的執法形象,嚴禁臨時工、協勤人員混同執法人員進行執法;嚴禁越權執法、徇私枉法、野蠻執法;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或由法制機構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查處。

篇4

一、轉變觀念,進一步端正執法思想

執法理念決定執法行為,只有正確的理念才能引導正確的行為,因此,轉變執法理念至關重要。

首先,要從思想上明確“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明確檢察權是人民賦予的,檢察權的行使必須確保公正和廉潔,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要本著對群眾利益和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辦案,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版權所有

其次,要破除一些影響公正執法的錯誤觀念。一是破除被動執法、坐堂辦案的觀念,樹立執法不作為也是違法的意識。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監督別人的執法行為,必須主動了解情況、發現線索。被動地等待移送線索和案件,甚至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該立不立、該捕不捕、該訴不訴、該抗不抗等執法不作為的觀念和行為,違背了檢察機關的職責,所以必須破除和改正。當前,一些地方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不強,要打破這個“瓶頸”,我們必須樹立不作為也是違法、不作為就是失職的意識,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和措施,加大監督力度,維護法制統一和司法公正,樹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威。二是破除只顧自身辦案方便的觀念,樹立服務群眾、執法為民的意識。以往我們建立制度、制定規定常常把方便自己執法放在第一位,導致有些做法妨礙了律師的執業活動、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負擔。這些做法有違執法為民的要求,有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法治精神,所以也必須引起重視和修正。我們必須遵從法治精神,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執法為民的要求落實好,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在制定制度規范時,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利益,多為當事人參與訴訟提供方便,這也是提高執法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三是破除辦案神秘主義觀念,樹立檢務公開的意識。執法實踐證明,以公開促進執法公正,是民主法治進步的潮流,失去外部監督的執法活動,更容易出現違紀違法問題,導致司法不公。我們要破除辦案工作神秘化思想,樹立檢務公開的意識。積極探索檢察工作接受外部監督的有效途徑。凡是直接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訴訟事項,凡是人民群眾關注的檢察工作,除法律要求保密的以外,都應向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公開,聽取意見、接受監督。只有這樣,才能有效保證檢察權的規范、公正運行。

二、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法律監督能力

規范執法提高素質是關鍵。檢察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高是一個龐大的、長期的系統工程。要把這次“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作為提高素質、強化技能、重塑形象的重要載體,以強化干警綜合素質和法律監督能力為目標,向教育培訓要戰斗力,要規范化。

1、在用人上嚴把入口,全力打造檢察官準入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通過考試錄用工作人員的制度,實行面向社會、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中公開選拔初任檢察官的制度。實行人員雙向選擇。一方面,檢察官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和特長選擇部門和崗位;另一方面,處室中層領導可以根據需要選擇部門工作人員。加快檢察官隊伍的專業化建設,要培養一大批學者型、競賽型、攻堅型、快捷型公訴人和突破型、偵查預審型、綜合預防型偵查員,隊伍專業化,可以極大地提高辦案效率。

2、在內容上要以業務工作為中心,以隊伍的專業化建設為著力點,推動各項檢察工作深入發展。基層檢察院的工作主要是辦案,辦案業務工作是基層檢察工作的重心,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歸根結底是為了搞好業務工作,而抓好業務工作的關鍵是加強隊伍專業化建設。因此,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必須落實到搞好各項檢察業務工作上,正如賈春旺檢察長所提出的“要把抓不抓業務、能否抓好業務,作為評價檢察能力和業績的主要標準”。

3、在落實上下功夫,使之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具體案件、每一個辦案人員和每一個辦案環節。在落實上要注意做到“三個結合”:一是重點突破與整體推進相結合,提高監督水平。把群眾反映強烈、問題集中的部位和環節,作為推進專項工作的重點,在各個訴訟環節落實執法為民要求。二是強化訴訟監督與懲治司法腐敗相結合,增強監督效果,以監督促進辦案,以辦案強化監督。三是專項檢查與解決自身問題相結合,規范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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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獸藥GMP”)檢查驗收活動,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業部負責制定獸藥GMP及其檢查驗收評定標準,負責全國獸藥GMP檢查驗收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具體工作由農業部獸藥GMP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獸藥GMP檢查驗收申報資料的受理和審查、組織現場檢查驗收、省級獸藥GMP檢查員培訓和管理及企業獸藥GMP日常監管工作。

第二章 申報與審查

第三條新建、復驗、原址改擴建、異地擴建和遷址重建企業應當提出獸藥GMP檢查驗收申請。復驗企業應當在《獸藥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交申請。

第四條申請驗收企業應當填報《獸藥GMP檢查驗收申請表》,并按以下要求報送申報資料。

新建企業須提供第1至第13目資料;原址改擴建、復驗、異地擴建和遷址重建企業須提供第1目至第17目資料,遷址重建企業還須提供遷址后試生產產品的第12、13目資料;中藥提取企業須提供第18目資料。

1.企業概況;

2.企業組織機構圖(須注明各部門名稱、負責人、職能及相互關系);

3.企業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簡歷;專業技術人員及生產、檢驗、倉儲等工作人員登記表(包括文化程度、學歷、職稱等),并標明所在部門及崗位;高、中、初級技術人員占全體員工的比例情況表;

4.企業周邊環境圖、總平面布置圖、倉儲平面布置圖、質量檢驗場所(含檢驗動物房)平面布置圖及儀器設備布置圖;

5.生產車間(含生產動物房)概況及工藝布局平面圖(包括更衣室、盥洗間、人流和物流通道、氣閘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氣潔凈級別);空氣凈化系統的送風、回風、排風平面布置圖;工藝設備平面布置圖;

6.生產的關鍵工序、主要設備、制水系統、空氣凈化系統及產品工藝驗證情況;

7.檢驗用計量器具(包括儀器儀表、量具、衡器等)校驗情況;

8.申請驗收前6個月內由空氣凈化檢測資質單位出具的潔凈室(區)檢測報告;

9.生產設備設施、檢驗儀器設備目錄(需注明規格、型號、主要技術參數);

10.所有獸藥GMP文件目錄、具體內容及與文件相對應的空白記錄、憑證樣張;

11.獸藥GMP運行情況報告;

12.(擬)生產獸藥類別、劑型及產品目錄(每條生產線應當至少選擇具有劑型代表性的2個品種作為試生產產品;少于2個品種或者屬于特殊產品及原料藥品的,可選擇1個品種試生產,每個品種至少試生產3批);

13.試生產獸藥國家標準產品的工藝流程圖、主要過程控制點和控制項目;

14.《獸藥生產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15.企業自查情況和GMP實施情況;

16.企業近3年產品質量情況,包括被抽檢產品的品種與批次,不合格產品的品種與批次,被列為重點監控企業的情況或接受行政處罰的情況,以及整改實施情況與整改結果;

17.已獲批準生產的產品目錄和產品生產、質量管理文件目錄(包括產品批準文號批件、質量標準目錄等);

所生產品種的工藝流程圖、主要過程控制點和控制項目;

18.中藥提取工藝方法和與提取工藝相應的廠房設施清單及各類文件、標準和操作規程。

第五條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申請資料技術審查。申請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在20個工作日內補充有關資料;逾期未補充的或補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通過審查的,20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檢查驗收。

申請資料存在弄虛作假的,退回申請并在一年內不受理其驗收申請。

第六條對涉嫌或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在行政處罰立案調查期間或消除不良影響前,不受理其獸藥GMP檢查驗收申請。

第三章 現場檢查驗收

第七條申請資料通過審查的,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向申請企業發出《現場檢查驗收通知書》,同時通知企業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和檢查組成員。

第八條檢查組成員從農業部獸藥GMP檢查員庫或省級獸藥GMP檢查員庫中遴選,必要時,可以特邀有關專家參加。檢查組由3-7名檢查員組成,設組長1名,實行組長負責制。

申請驗收企業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可以派1名觀察員參加驗收活動,但不參加評議工作。

第九條現場檢查驗收開始前,檢查組組長應當主持召開首次會議,明確《獸藥GMP現場檢查驗收工作方案》,確認檢查驗收范圍,宣布檢查驗收紀律和注意事項,告知檢查驗收依據,公布舉報電話。申請驗收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如實介紹獸藥GMP實施情況。

現場檢查驗收結束前,檢查組組長應當主持召開末次會議,宣布綜合評定結論和缺陷項目。企業對綜合評定結論和缺陷項目有異議的,可以向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反映或上報相關材料。驗收工作結束后,企業應當填寫《檢查驗收組工作情況評價表》,直接寄送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

必要時,檢查組組長可以召集臨時會議,對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及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并聽取企業的陳述及申辯。

第十條檢查組應當按照本辦法和《獸藥GMP檢查驗收評定標準》開展現場檢查驗收工作,并對企業主要崗位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操作技能、理論基礎和獸藥管理法規、獸藥GMP主要內容、企業規章制度的考核。

第十一條檢查組發現企業存在違法違規問題、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不如實反映獸藥GMP運行情況的,應當調查取證并暫停驗收活動,及時向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報告,由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作出相應處理決定。

第十二條現場檢查驗收時,所有生產線應當處于生產狀態。由于正當原因生產線不能全部處于生產狀態的,應啟動檢查組指定的生產線。但注射劑生產線應當全部處于生產狀態;無注射劑生產線的,最高潔凈級別的生產線應當處于生產狀態。

第十三條檢查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存在問題。

組長應當組織綜合評定,填寫《獸藥GMP現場檢查驗收缺陷項目表》,撰寫《獸藥GMP現場檢查驗收報告》,作出“推薦”或“不推薦”的綜合評定結論。《獸藥GMP現場檢查驗收缺陷項目表》應當明確存在的問題。《獸藥GMP現場檢查驗收報告》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地描述企業實施獸藥GMP的概況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獸藥GMP現場檢查驗收報告》和《獸藥GMP現場檢查驗收缺陷項目表》應當經檢查組成員和企業負責人簽字。企業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組應當注明。

第十四條檢查組長應當在現場檢查驗收后10個工作日內將《獸藥GMP現場檢查驗收工作方案》、《獸藥GMP現場檢查驗收報告》和《獸藥GMP現場檢查驗收缺陷項目表》、《獸藥GMP檢查驗收評定標準》、《檢查員自查表》及其他有關資料各一份報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

《獸藥GMP現場檢查驗收報告》和《獸藥GMP現場檢查驗收缺陷項目表》等資料分別由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被檢查驗收企業和市、縣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留存。

第十五條對作出“推薦”評定結論,但存在缺陷項目須整改的,企業應當提出整改方案并組織落實。企業整改完成后應將整改報告寄送檢查組組長。檢查組組長負責審核整改報告,填寫《獸藥GMP整改情況審核表》,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核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報告和《獸藥GMP整改情況審核表》報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對作出“不推薦”評定結論的,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向申報企業發出檢查不合格通知書。收到檢查不合格通知書3個月后,企業可以再次提出驗收申請。連續兩次做出“不推薦”評定結論的,一年內不受理企業獸藥GMP檢查驗收申請。

第四章 審批與管理

第十七條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收到所有獸藥GMP現場檢查驗收報告并經審核符合要求后,應當將驗收結果在本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第十八條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檢查驗收結果核發《獸藥GMP證書》和《獸藥生產許可證》,并予公開。

第十九條企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關閉、轉產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依法收回、注銷《獸藥GMP證書》和《獸藥生產許可證》,并報農業部注銷其獸藥產品批準文號。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獸藥生產企業申請驗收(包括復驗、原址改擴建和異地擴建)時,可以同時將所有生產線(包括不同時期通過驗收且有效期未滿的生產線)一并申請驗收。

第二十一條對已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后新增生產線、部分復驗并通過驗收的,換發的《獸藥GMP證書》與此前已取得的其他獸藥GMP證書(指最早核發并在有效期內)的有效期一致;換發的《獸藥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限保持不變。

第二十二條在申請驗收過程中試生產的產品經申報取得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可以在產品有效期內銷售、使用。

第二十三條新建獸用生物制品企業,首先申請靜態驗收,再動態驗收;獸用生物制品企業部分生產線在《獸藥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從未組織過相關產品生產的,驗收時對該生產線實行先靜態驗收,后動態驗收。靜態驗收符合規定要求的,申請企業憑《現場檢查驗收通知書》組織相關產品試生產。其中,每條生產線應當至少生產1個品種,每個品種至少生產3批。試生產結束后,企業應當及時申請動態驗收,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動態驗收結果核發或換發《獸藥生產許可證》,并予公開。

篇6

隨著公安隊伍的正規化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公安機關執法活動逐步走向規范, 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窗口單位,治安管理和執法工作占主導地位,規范派出所執法問題,就顯得相當重要。分局通過一系列的舉措,在規范執法行為和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特別是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方面也存在一些制約因素。為此,通過對當前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過程中取得的成效、面臨的主要制約因素及對策研究。

一、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過程中取得的成效

1、為保證廣大民警在執法活動中有章可循,促進辦案質量的提高,我局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當前執法活動的需要,制做了案件網絡審批系統,圍繞刑事、行政案件辦理和證據固定和贓物管理等方面的執法活動制定出各項工作流程,受到了市局肯定,對我局規范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推廣在開展專項活動中涌現出的示范單位的先進工作經驗,特別是石羊派出所制定的常見警情處置規范,規范了民警的日常執法工作行為,使規范化建設和執法制度建設達到了整體推進的效果。

3、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會同區法院會簽《關于建立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規定》從而更好的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這一制度的落實,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建立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催辦制度,通過在分局法制科網頁設立“案件催辦”專欄,對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即將屆滿的人員,提前催辦。從而使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現象大量減少,“保而不審”,處理不及時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5、實行“周通報月考評”制度,對各辦案單位承辦的每個刑事、行政案件進行考評,建立執法檔案,及時指出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個案考核分數同時納入執法質量目標考核。對各單位獎懲逗硬,進一步提高辦案民警積極性,提高執法辦案質量。

二、派出所在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中面臨的主要制約因素

1、法治觀念不強,執法指導思想存在偏差。主要體現在法律至上、人權保障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等觀念不強,在執法活動中存在推諉、拖延,造成執法不公、執法不規范。

2、基層民警數量少,公安業務素質參差不齊。趕著鴨子下水,匆忙上陣執法,對公安機關常用的法律法規不熟悉,對案件辦理認識模糊,執法不規范也就不可避免。分局新增民警較多,辦案人員新手較多,素質參差不齊,不少辦案民警仍然存在重實體、輕程序,在平時的學習、培訓中不認真、走過場,對相關法律法規及市局相關規范、規定學習不認真細致,三、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對策研究

以上問題的存在,嚴重制約著公安機關社會治安管理和嚴厲打擊犯罪的力度,導致了執法行為的不規范要解決以上問題的存在,應著力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進一步提高民警的法治觀念,增強服務意識、訴訟意識、證據意識、程序意識、監督意識和人權意識,養成自覺守法、嚴格依法辦事的習慣,提高執法水平,保證依法治國,實現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實現公安機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維護國家長治久安。

2、堅持依程序受理,嚴格按立案條件立案,規范接警、受理報警范圍、處警和責任追究等,徹底解決受理、立案不規范的問題。

3、加強經費保障,提高派出所民警的執法水平。公安機關要爭取地方財政,保障派出所日常辦公正常運轉的需要,保障警務裝備更新的需要,為民警解決后顧之憂,使民警全身心地投入到執法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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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認識規范和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的重要意義

    規范和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權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行為中出現腐敗和不廉潔的現象,因此,要從行政行為的全過程來規范和限制自由裁量權。我局根據上岡鎮經濟社會發展和綜合執法的具體情況,進一步細化、量化,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行為,從源頭上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杜絕人情案、關系案,對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具有重要的意義,有利于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綜合執法局形象的提升。

二、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的原則

(一)合法原則。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二)合理原則。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立法目的,充分考慮、全面衡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執法對象情況、危害后果等相關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

(三)過罰相當原則。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與當事人違法過錯程度相適應,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四)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向社會公開裁量標準,向當事人告知裁量所基于的事實、理由、依據等內容;應當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公平、公正實施處罰,對事實、性質、情節、后果相同的情況應當給予相同的處理。

(五)集體決策原則。一般問題科室會審,重大問題由局主要負責人主持會辦,按照誰主持會辦誰承擔責任的要求,堅持集體討論原則。

三、健全規范配套制度

(一)查處分離制度。將綜合執法的調查、審核、決定、執行等職能進行相對分離,使執法權力分段行使,執法人員相互監督,建立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

(二)執法回避制度。執法人員與其所管理事項或者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平公正處理的,不得參與相關案件的調查和處理。

(三)執法公示制度。強化事前、事后公開,向社會主動公開相關法律法規、行政執法決定等信息。規范事中公示,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主動表明身份,接受社會監督。

(四)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對立案、調查、審查、決定、執行程序以及執法時間、地點、對象、事實、結果等做出詳細記錄,并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五)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案件,設立專門機構和人員進行嚴格法制審核。

(六)案卷評查制度。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對綜合執法局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將案卷質量高低作為衡量執法水平的重要依據。

(七)執法統計制度。對本局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情況進行全面、及時、準確的統計,認真分析執法統計信息,加強對信息的分析處理,注重分析成果的應用。

(八)裁量判例制度。綜合執法局可以針對常見的違法行為,確定一批自由裁量權尺度把握適當的典型案例,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提供參照。

四、制定裁量規則和基準的程序

(一)調查取證階段。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取證過程中,執法人員應當以裁量規則和基準為指導,全面調取有關違法行為和情節的證據;在提交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報告時,不僅要附有違法行為的定性證據,還應提供有關定量證據。使用移動執法平臺的,應當與裁量系統相銜接,為執法人員現場全面收集證據、正確適用法律提供幫助。

(二)案件審查階段。案件審查過程中,各執法中隊負責人及法制科應當嚴格遵守裁量規則和使用裁量基準,對具體案件的處罰額度提出合理的裁量建議;經集體審議的案件也應當專門對案件的裁量情況進行審議,書面記錄審議結果,并隨案卷歸檔。

(三)事前告知和聽證階段。作出處罰前應當在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有關違法事實、證據、處罰依據時,一并告知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依據,及其陳述申辯權利。當事人陳述申辯時對自由裁量適用提出異議的,應當對異議情況進行核查,對合理的意見予以采納,不得因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

(四)決定階段。在作出處罰決定時,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中載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適用依據和理由,以及對當事人關于裁量的陳述申辯意見的采納情況和理由。

五、自由裁量的特殊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1、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被處罰3次(含3次)以上的;

2、在案件查處中對執法人員進行威脅、辱罵、毆打、恐嚇或者打擊報復的;

3、違法行為引起不良社會反響的;

4、其他具有從重情節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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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經吉林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吉林省監察廳、土地管理局聯合下發的《吉林省關于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行政紀律處分的規定》轉發給你們,供參考。

附:吉林省監察廳、土地管理局關于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行政紀律處分的規定

(1989年12月6日)

為認真貫徹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切實保護耕地,特制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政紀律處分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

國營企業職工的行政處分,按國務院1982年4月10日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對違反國家《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給予行政處罰外,按照本規定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第三條  對違反《土地管理法》第43條和《條例》第66條規定的給予下列政紀處分:

(一)違法占用城市市區土地120平方米以下(含本數,下同),耕地200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600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行政警告至降職處分。

(二)違法占用城市市區土地12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數,下同)500平方米以下,菜田2000平方米以下,耕地2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6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三)違法占用城市市區土地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菜田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耕地10000平方米以上4000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20000平方米以上6000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至魁留用察看處分。

(四)違法占用城市市區土地2000平方米以上,菜田5000平方米以上,耕地40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土地60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行政降職至魁處分。

第四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第46條第2款和《條例》第70條規定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至魁處分。

第五條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條例》第58條規定,需給予行政處分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非法交易額一萬元以下,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二)非法交易額一萬元以上,給予行政記大過至魁處分。

第六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條例》第66條規定的,按本規定第三條分別給予行政處分。

“無權批準”中屬于非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審批的,對無權批準部門的領導及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第七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第49條和《條例》第62條規定的,除給予行政處分外,有關經濟問題的處理按照《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國發〔1987〕58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反《條例》第18條規定的,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九條  違反《條例》第19條第1款、第31條第1款、第43條規定的,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第十條  違反《條例》第20條規定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第十一條  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和《條例》的違紀人員的政紀處分,由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分意見,由其所在單位按干部管理范圍和行政處分審批權限報批。處分決定抄送土地管理部門備案。違紀單位不同意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的處分意見的,報上級人民政府監察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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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職業指導人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的通知》等5個文件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司關于印發《職業指導人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的通知(1999年6月14日  勞社培就司發〔1999〕38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我部按照國家職業標準新模式,組織制定了《職業指導人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業經審定,現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附件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司關于印發貴金屬首飾鉆石寶玉石檢驗員《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1999年6月24日  勞社培就司發〔1999〕42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

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制定〈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部發〔1994〕185號)精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有關專家,依據貴金屬首飾、鉆石、寶玉石檢驗員職業技能標準,制定了貴金屬首飾、鉆石、寶玉石檢驗員《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業經審定,現印發施行。

附件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司關于頒發《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國家職業標準》和《汽車配件銷售員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1999年4月30日  勞社培就司發〔1999〕24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我部委托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職業標準新模式,制定了《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國家職業標準》和《汽車配件銷售員國家職業標準》,業經審定,現頒發試行。

附件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司關于頒發鐵路行業貨運員等6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1999年4月30日  勞社培就司發〔1999〕25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

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制定〈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部發〔1994〕185號)精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鐵道部組織有關專家,依據鐵路行業職業技能標準,制定了貨運員等6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業經審定,現頒發施行。

附件:鐵路行業《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目錄

1.貨運員          2.貨運值班員          3.貨運調度員

4.貨運計劃員      5.貨運核算員          6.貨運安全員

7.貨運檢查員      8.車站值班員          9.助理值班員

10.扳道員         11.信號員             12.車號長

13.指導車長       14.運轉車長           15.車站調度員

16.調車區長(站調助理)                 17.駝峰調車長

18.鐵路客運員     19.鐵路售票員         20.售票值班員

21.客運值班員     22.客運計劃員         23.鐵路行李員

24.行李計劃       25.行李值班員         26.列車員

27.列車值班員     28.餐車長             29.交接員

30.蓬布工         31.裝卸值班員         32.裝卸工

33.鐵路貨運起重工                       34.叉車司機

35.裝載機司機                           36.裝(卸)車機司機

37.機車調度員                           38.機車檢查保養員

39.洗爐工         40.機車整備工         41.給油指導

42.蒸汽機車鍋爐工                       43.車電員

44.發電車乘務員   45.軸溫檢測員         46.輪軸裝修工

47.筑路工         48.橋梁裝吊工         49.鋪架機司機

50.電力線路工     51.鐵路報務員         52.鐵路話務員

53.通信工         54.信號工             55.電源工

56.通信組調工     57.信號組調工         58.電控組調工

59.救援起復工     60.救援機械司機

61.救援機械副司機                       62.道岔鉗工

63.舟橋起重工     64.舟橋組裝工         65.輪渡組裝工

66.棧橋組裝工     67.機動舟駕駛員       68.浸注處理工

69.木材防腐整備工

附件5: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司關于頒發石油天然氣行業采油工等44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1999年5月11日  勞社培就司發〔1999〕27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

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制定〈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部發〔1994〕185號)精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組織有關專家,依據石油天然氣行業職業技能標準,制定了采油工等44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業經審定,現頒發施行。

附件:石油天然氣行業《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目錄

1  采油工                          2  采油化驗工

3  輕烴裝置操作工                  4  原油分析工

5  采油地質工                      6  采油測試工

7  集輸工                          8  注水泵工

9  地層測試工                      10  特車泵工

11  油氣管線安裝工                12  作業機司機

13  井下作業工具工                14  作業井架安裝工

15  石油金屬結構制作工            16  井下作業工

17  氣測工                        18  輸油工

19  管道保護工                    20  防腐絕緣工

21  綜合計量工                    22  采氣工

23  采氣測試工                    24  輸氣工

25  輸氣管線維護工                26  石油地震勘探工

27  石油物勘測量工                28  可控震源工

29  石油鉆井工                    30  鉆井架安裝工

31  鉆井地質工                    32  測井工

33  鉆井泥漿工                    34  鉆井柴油機工

35  射孔取芯工                    36  固井工

37  井下鉆井工具裝修工            38  地面鉆井工具裝修工

39  管子修理工                    40  石油鉆機修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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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重點,清積案,全面化解監管執法隱患風險

(一)明確責任,整改區域監管隱患

淄博市工商局于2008年底全面開展了隱患排查治理,共查找出區域監管、執法辦案、行政許可等各類風險隱患216條,出臺了《關于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見》,分類制定應對風險隱患的措施。一是全面推進“片區化”管理的監管執法問責制。將全市72個工商所的監管轄區劃分為248個監管服務責任區,建立了市局、分縣局、工商所、工商工作室、片區責任人五級管理體系和聯動機制,消除了監管盲區,做到了“守土有責”。出臺了《區域監管服務實施辦法》和《區域監管服務手冊》,確定監管執法、服務發展、隱患治理、輿情收集、社會評價等5大類15個工作項目,理清了26個特殊監管項目和8大類173種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監管依據、要求和監管方式,有效解決了“管什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怎么留下監管痕跡,才能達到免除監管責任、確保執法安全”的問題。二是推行了“三知一管”工作法,實施精細化監管。對片區監管人員提出了“知道業戶在哪里、知道業戶干什么、知道業戶想什么,實施精細化監管服務”的標準要求,責任人對責任區的各類市場主體尤其是重點行業、高危行業的監管做到了底數清楚,隱患排查到位,問題及時發現。

(二)強化監督,整改行政執法隱患

從理順執法體制、規范執法流程、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權、強化具體執法行為監督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相關措施,有效防范執法風險。一是全面推行了相對集巾執法辦案機制。在區縣局設立執法大隊10個,在工商所設立執法中隊72個,理順了市局、區縣局、工商所三級執法辦案事權,有效解決了多頭執法、重復檢查等問題。二是全面實行了“網上辦案”,規范執法程序。啟用了“網上案件審批系統”,全面實行了“網上辦案”,規范了行政執法流程,對各辦案環節實行節點控制,實現了對執法案件的全過程監督,案件核審率達到100%。三是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將注冊登記、不正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合同、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等7大類,88部法律、法規、規章,230余項主要違法行為細化分解成930余項,確定相對固定的處罰種類和量化幅度,減少了對裁量問題的爭議。四是強化案件督查。堅持每年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為進行一次全面督查,每半年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一次抽查互審,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確保把案件辦成鐵案、精品案、和諧案。五是樹立和諧監管理念。將執法風險防范的內容從具體的執法行為延伸到執法理念的養成,牢固樹立和諧監管理念,堅持“攻大奸、戒小過”,強化行政指導,慎用行政強制,推行權利義務告知、釋法說理等制度,把化解矛盾、理順情緒融人監管執法全過程。2009年以來,共查辦各類案件18279件,案件處結率和執行率均達到100%,未出現一例行政復議和行政敗訴案件。

(三)全面規范,整改行政許可隱患

對行政許可中存在的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界定不嚴、高危行業無照經營、國企改制遺留問題、作為體現市場主體資信狀況的登記檔案不完整等隱患和風險,進行了重點整治規范。一是規范登記行為。針對發現的企業登記機構幫助企業虛假出資出證、偽造營業執照、公章等影響經濟安全的行為,與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公司貨幣驗資工作的意見》,對涉嫌虛假出資的企業嚴格實質審查,提高登記質量,有效遏制違法違規登記行為的蔓延,保障了地區經濟安全。二是規范無照經營查處。針對無照經營現象屢禁不絕的問題,出臺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操作規范》,對高危行業重點監管、無照經營行為分類建檔、弱勢群體區別處理等提出了規范性要求,將清理無照工作納入了規范化軌道;對吊銷企業仍正常經營的現象,制訂了《恢復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經營資格操作規程》,提供有效的行政救濟,既解決了吊銷企業無照經營的問題,又促進了企業的發展。三是規范國企改制遺留問題。針對淄博老工業城市在“先上車。后買票”的歷史背景下形成的國有企業改制遺留的問題,未雨綢繆,抽調專人對所有改制企業的登記材料進行重新審核,發現問題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與改制企業溝通,積極穩妥地提前化解風險。四是規范登記檔案。對企業登記檔案進行全面整理,確保了企業登記檔案的完整和質量提升;對企業登記檔案數據庫進行全面清理,核查、補錄、糾正、清理問題數據3萬余條,有效地保證了登記數據的真實、準確。

二、建機制,抓長效,推進監管執法風險防范管理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

(一)探索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隱患風險的發生

淄博市工商局積極探索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要求對關系監管執法對象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都要從合法性和合理性上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防止在決策、審批等前端環節因工作不當產生隱患風險。為確保科學、正確決策,出臺了《主要業務工作事項決策程序暫行規定》,對個案涉案金額在100萬元以上或罰沒款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案件,對市政府確定的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國企改制等行政許可事項,都堅持做到集體研究決定。對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出臺,都通過召開座談會、深入調研等形式,充分征求群眾意見。2009年圍繞應對金融危機制定出臺的保增長、擴內需、促發展的意見,先后召開重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層次的座談會4個,征求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提高辦事效率等方面意見30余條。

(二)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機制,提高對隱患風險的應對能力

暢通訴求渠道,健全完善12315消費維權網絡和內外監督機制,實行“局長接訪日”、重大案件案后回訪等工作制度,多層次了解社會群體的訴求。強化輿情監控,建立和完善了輿情調研機制,及時收集整理媒體、網絡反映的輿情信息,定期通報重要輿

情,及時了解社會動態和群眾關注的焦點,做到見微知著、心中有數。同時完善了信息報送、矛盾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出臺了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群體性消費者申(投)述事件、重大傳銷突發事件、市場監管突發事件等5個應急預案。對監管執法風險做到“可知、可防、可控”。

(三)全面加強制度建設,以制度化促工作規范化

淄博市工商局健全完善了案件處理、行政許可、業務決策等6大類247項制度,實現了靠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圍繞規范登記服務工作,出臺了《協助法院凍結股權工作規范》、《企業登記信息查詢工作規范》等規范性文件,推行了首辦責任制、AB角工作制度、限時辦結制等服務制度;圍繞消費維權,建立健全了消費者咨詢和申訴、投訴的受理、查辦、反饋制度;圍繞依法行政,制定了《規范執法辦案的意見》、《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執法監督暫行規定》、《錯案責任追究規定》。一系列制度措施的出臺實施,切實規范了行政行為。

三、抓基層,管長遠,全面夯實監管執法風險防范基礎

(一)以創建“一鎮一室”模式為重點,提升基層掌控力

全面整合工商資源,探索創建了“一鎮一室”模式,凡管轄區跨鄉鎮的工商所,在工商所駐地以外的鄉鎮設立工商工作室,定期進駐2名工作人員處理涉及工商的事務,目前已設立工商工作室34個,實現了工商業務前置、監管觸角延伸、服務發展前移、風險隱患掌控。在此基礎上,開展了星級規范化工商所創建活動,將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內務管理、文明創建、服務發展等具體細化為20項內容、56項具體指標,進行全面考核。每年認定一次,并實行動態管理。目前,首批30個工商所已通過驗收。“一鎮一室”模式的實施和星級規范化工商所的創建,強化了基層組織,提升了對風險隱患的掌控力。

(二)重心下移專群結合,提升綜合治理防控力

建立了綜合治理防控體系,以主要商業中心區域、社居委、村委會為依托,建設“一會兩站“1605處,積極引導廣大消費者參與監管;與365家市場開辦單位簽署“市場開辦單位責任書”,落實其市場秩序的第一責任人責任,有效發揮社會協管作用;在山東省率先選聘227名“大學生村官”擔任工商聯絡員,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溝通聯絡。通過建立綜合治理防控體系,發揮群眾信息員的作用,拉長了風險隱患的反應鏈條,構建起了工商監管、社會監督的多層次、立體化的監管執法體系,實現了信息共享、快速反應、群防群治。

(三)塑造群眾型干部,提高做好群眾工作能力

化解監管執法隱患和風險,除了要建立健全體制機制等技術層面的問題,更為迫切的是要解決與群眾的感情問題。圍繞對群眾愿望需求不夠關注、不夠重視等問題,工商局于2009年初開展了“大走訪”活動,2010年初開展了“大回訪”活動,對全市8869戶市場主體進行了走訪,了解對工商的需求,幫助解決各類難題,密切與群眾的聯系。同時及時總結經驗,將走訪形式上升為制度,堅持市局和分縣局每半年、工商所每季度召開一次企業家或聯絡員座談會,建立聯系群眾的長效機制。深入開展“為民便民利民”主題實踐活動和爭創“文明執法服務窗口”、“文明服務滿意單位”、“爭當職業道德先進個人”等活動,群眾的滿意度大幅度提升,在2009年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群眾滿意度測評中,滿意率達100%。

通過開展監管執法風險防范工作,淄博市工商局從中得到了有益的啟示:

啟示一:要有效防范監管執法風險,必須從最基層、最基礎的工作抓起,注重抓早、抓小、抓苗頭,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筑牢維護和諧穩定的“防火墻”。通過創建“一鎮一室”模式,淄博市局感到,面對社會轉型、工商職能轉型期出現的新問題、新矛盾,要做好防范監管執法風險工作,必須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向下延伸工作觸角。實現人力、物力、財力的“下沉”,把防范風險隱患工作從最底層、最基層抓起,實現“發現得早、化解得快、處置及時、防止蔓延”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