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授權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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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授權管理辦法

篇1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6月19日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是契約經濟、合同經濟,合同是商品經濟的產物,是市場交易的重要紐帶,一個企業(yè)對外發(fā)生的絕大多數業(yè)務都是通過合同聯系起來的,生產經營中的法律糾紛大多源于合同風險,企業(yè)的經營成敗與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既是企業(yè)適應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更是企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內在需要。建筑施工企業(yè)由于合同數量多、合同標的額大、合同類型豐富,在企業(yè)合同管理中有必要按類別將不同合同劃分到相關業(yè)務部門分類管理,同時明確合同綜合牽頭管理部門。綜合管理事關合同管理全局,在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中意義重大,本文主要從合同綜合管理角度論述建筑施工企業(yè)如何加強合同管理。

合同綜合管理主要體現在綜合牽頭上,把防范法律風險、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作為核心思想貫穿合同管理始終,認真做好“建制度、制范本、管授權、審文本、監(jiān)履約、查合同、解糾紛、教業(yè)務”八項重點工作,積極促進各部門之間、總部與基層單位之間的協調互動,建立以“綜合牽頭、專業(yè)分類、協調互動”為管理原則的閉合的、聯動的合同管理體系。

一、建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體系

“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企業(yè)合同管理必須要有一套協調、務實、科學的制度體系,從而使合同管理實現制度化、標準化、規(guī)范化。首先,應當制定合同綜合管理辦法,主要明確各部門職責、管理原則、工作流程以及罰則等,切實解決“合同多頭管理,實際無人管理”的問題;同時,有必要在綜合管理辦法中明確本單位一些重要合同管理措施,比如重大合同的標準、簽約權限及程序等;其次,要根據合同管理的各環(huán)節(jié),制定操作性強且切合企業(yè)管理實際的管理細則,如合同評審管理辦法、合同履約監(jiān)控管理辦法、合同印章管理辦法、合同代表授權管理辦法、合同檔案管理辦法、合同監(jiān)督檢查管理辦法、合同糾紛案件處理管理辦法、合同業(yè)務培訓管理辦法等。制定上述細則主要把握兩點:一是要注意與合同綜合管理辦法以及各個細則之間的銜接對應;二是程序要具有可操作性,既要滿足防范風險的需要,又要盡量簡潔明快;還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和現場項目管理需要,制定有關操作指引和指導意見,比如制定調價索賠操作指引,制定加強合同檔案資料保管的指導意見等,這些指引、意見和上述管理辦法、細則,共同組成了企業(yè)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

另外,為了讓合同管理相關人員對合同管理制度有比較直觀的了解,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對上述管理辦法、細則、指引、意見等,制定流程圖,使工作程序更加直觀、清晰,便于各項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制范本――制定并合同標準文本

建筑施工企業(yè)職工特別是合同管理員大多數是工程建設專業(yè)出身,一般對合同法律知識掌握不全面、不深入,而建筑施工合同比較復雜,條款多、內容多、類型多、合同多,因此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有必要推行標準文本,從而提高基層項目合同簽訂水平。

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先分析統(tǒng)計本企業(yè)簽訂的各類合同,就主營業(yè)務相關的經常性、反復性的合同制訂合同文本,并邀請基層項目、各專業(yè)管理部門征求意見,甚至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充分討論,最終從法律、各專業(yè)口、基層一線對合同文本把關,從而使合同文本切合企業(yè)管理實際,又能達到防范風險的需要。合同文本對本企業(yè)來講要作為強制標準,統(tǒng)一推行,在合同監(jiān)督檢查中要把合同文本的使用情況作為重要內容來抓,對于因市場、法律要求等各種原因確實不能使用本單位制定的合同文本應當的,給予匯報解釋。合同文本后,要對企業(yè)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主要講解合同文本條款以及在實踐中如何運用,讓相關人員理解合同意思。合同文本一段時間后,一般兩年比較合適,綜合管理部門要征求專業(yè)部門和基層一線的意見、建議,對合同文本進行修訂,從而保證合同文本滿足生產經營實際需要。

三、管授權――主管合同代表授權委托

這項工作主要涉及到三個方面:一是要制定合同代表授權管理辦法,明確授權管理部門職責、授權程序、罰則,制定授權委托書樣式;二是合同綜合管理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合同代表授權管理辦法,認真做好合同代表授權工作,仔細核實被授權人的授權權限及時間,并建立授權臺賬。需要強調的是,要關注授權期限完畢后授權委托書的歸還情況,防范表見;對于越權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罰則進行處罰,嚴肅授權紀律;三是要認真審查合同相對方的授權書,主要核查相對方的主體資格、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被授權人的權限及期限,是否由法定代表人作出授權,必要時要通過工商局或有關途徑仔細核實,防范無效、表見等,避免給企業(yè)造成損失。這里再補充說明,除核實相對方合同代表授權外,還要發(fā)揮法律部門專業(yè)優(yōu)勢,審查相對方的資信狀況,包括簽約資格、履約能力、以往的履約信譽等,具體如查看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資產負債情況、相關業(yè)績等。

四、審文本――會簽評審合同文本

作為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會簽評審合同的重點主要放在合同的合法合規(guī)性及法律風險防范方面,其他方面由合同承辦部門、相關業(yè)務部門起草、會簽評審把關。

一是制定合同評審管理辦法,明確各部門評審合同的職責、合同會簽評審流程,以及合同評審意見的反饋等。目前,大多數建筑施工企業(yè)都實行項目管理制度,因此合同評審有必要實行多級會簽評審制度,如某項目部要簽訂合同,首先由該項目部相關部門對該合同進行評審,然后提交項目部的上級管理單位各部門進行評審,通過多級把關,防范合同簽訂階段的法律風險。

二是認真評審每份合同。要重點審查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主體資格不當則影響合同效力;要防范合同條款掛一漏萬,特別是注意防止漏掉違約責任,實踐中許多項目部不重視違約責任的約定,認為合同雙方關系很好,不會產生糾紛,一旦發(fā)生爭議不利于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要避免合同文字不嚴謹、用詞不準確,從而產生歧義,不能完全體現雙方的真實意志;要關注支付條款,建設工程工期長、金額大,如果付款條件不明確或嚴苛,施工單位的資金壓力就很大,甚至不得不墊資施工,因此必須審核付款條件、比例;另外,要關注主合同、從合同關系,原協議和補充協議關系等。合同評審后,綜合管理部門和各業(yè)務部門應當督促評審意見的落實,基層項目應當對上級單位評審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反饋,從而保證合同會簽評審制度的閉合性。需要強調的是,合同評審切忌流于形式,實踐中不少企業(yè)的合同評審都存在滯簽、倒簽現象,甚至會簽評審合同只是為了應付各種檢查,這些都要通過有關罰則給予堅決處理,從而保證管理制度得到嚴肅執(zhí)行。

五、監(jiān)履約――監(jiān)控合同履約情況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分布點多面廣,合同期限長、標的大、類型多,從企業(yè)總部角度進行履約監(jiān)控的難度相對要大,是許多建筑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的短板。

一是制定合同履約監(jiān)控管理辦法。筆者認為,履約監(jiān)控的重點應當是合同變更的程序、往來信函(包括會議紀要)的簽收與發(fā)送、簽證管理、調價索賠管理、收付款管理、工程進度及質量等。

二是注意履約過程中的證據保留。在履約過程中及時發(fā)出必要的書函或簽證,是合同動態(tài)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施工企業(yè)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需要強調的是,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書面證據,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廢紙一張。例如,發(fā)送的書函必須要獲得對方的簽收,現場會議紀要需各參會人員簽字,否則難以成為有效證據。另外,現場管理人員要重視簽證,否則發(fā)生爭議無法舉證,履約監(jiān)控管理辦法應當明確簽證的責任主體、程序、方法等,如有必要可以細化制定有關簽證管理辦法。

三是重點監(jiān)控發(fā)包方的付款情況和本單位(施工單位)、分包方的工程進度及質量。對建筑施工企業(yè)而言,發(fā)包方除前期義務、協助義務外,主要義務是按合同約定付款,因此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發(fā)包方付款情況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控;同時,要關注本方工程進度及質量,防范自身違約。

四是重視調價索賠工作。由于建設工程規(guī)模大、工期長、工藝多、現場復雜等特點,因各種原因導致工程變更的現象很多,再加上發(fā)包方原因、其他原因等造成工期延誤等,因此調價索賠是挽回成本損失的重要手段,甚至是企業(yè)創(chuàng)利的重要途徑,合同綜合管理部門要制定基層項目調價索賠的有關操作指引,并對現場調價索賠工作給予指導監(jiān)督。

五是建立健全合同臺賬。實踐中,許多施工企業(yè)無論是基層項目部還是總部,對本單位合同簽訂數量、正在履行的合同數量以及合同履行完畢數量等無法準確掌握,顯然不利于對合同進行綜合管理,尤其是不利于履約監(jiān)控。因此,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建立健全合同臺賬,可以考慮從總部到基層都統(tǒng)一臺賬格式,并由各業(yè)務部門建立分臺賬,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匯總各分臺賬為總臺賬,并定期對合同臺賬進行分析梳理,從而達到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有效監(jiān)控。

六是及時正確行使合同權利。《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合同抗辯權,但大多數施工企業(yè)不會行使。發(fā)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施工企業(yè)可以行使抗辯權停工,但卻沒有行使,怕單方面停工要承擔違約責任,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墊資施工,發(fā)包方的欠款數額愈來愈大,問題更難解決。另外,積極行使合同抗辯權,也是應對發(fā)包方、分包方、供貨商等索賠、訴訟的重要策略。

六、查合同――監(jiān)督檢查合同管理情況

許多建筑施工企業(yè)都很重視合同監(jiān)督檢查,但實踐中制定合同監(jiān)督檢查制度的企業(yè)并不多,從而加大了合同監(jiān)督檢查的隨意性、盲目性。一是要制定合同監(jiān)督檢查辦法,要明確監(jiān)督檢查的主體、檢查程序、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檢查標準、檢查評價以及檢查后的整改反饋等。二是建筑施工企業(yè)合同量很大、涉及到的合同類型多,且大多數合同標的額相當大,可以要求各基層單位先對照檢查標準開展自查,然后由合同綜合管理部門采取重點檢查和抽查的方式。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合同簽訂情況,主要檢查合同文本;合同履約情況,察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以及合同變更情況;合同違約情況,查看合同當事人是否存在違約,這是監(jiān)督檢查的主要工作。己方違約時,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應及時調查違約原因,督促承辦部門盡早采取補救措施,并盡快與對方協商確定處理辦法,為防止合同相對方過分追究違約責任,應特別注意保存相應有利證據材料。在合同相對方違約或預期違約時,應及時掌握違約的事實證據,必要時依法中止履行合同,避免擴大經濟損失,并及時與相對方協商處理。因為處理違約情況涉及大量法律規(guī)定,所以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對此過程應重點監(jiān)控。三是應當及時對監(jiān)督檢查進行評價,總結合同管理比較好的經驗,通報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通過總結經驗,查找不足,不斷推動合同管理水平提升。

七、解糾紛――處理合同糾紛案件

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對本單位合同簽訂、履行等情況比較熟悉,且實踐中一般由法律事務部門作為綜合管理部門,因此由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處理合同糾紛案件比較合適。一是要制定合同糾紛案件處理的管理辦法,明確各部門職責、案件上報程序、案件處理程序、訴訟費用的承擔、外聘律師的聘請要求和程序及罰則等;二是要與合同履約監(jiān)控結合起來,主要體現在要密切關注履約情況比較差的合同,特別是合同相對方發(fā)生違約或預期違約行為時,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同時要注意合同履約過程中證據資料的保管,一旦發(fā)生爭議確保有資料可查閱,有證據可采信;三是訴前應當認真做好案件風險評估工作,不但要靈活采用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更要防范對方當事人的反訴,因為建設工程施工經常存在雙方都違約的情況,特別是施工企業(yè)在向發(fā)包方主張工程款時,往往會忽略自身存在工期、質量問題,所以施工企業(yè)要謹慎分析,認真防范反訴風險;四是要及時總結案件處理經驗,特別是要通過案件剖析存在的管理問題,不斷完善企業(yè)管理。有條件的單位不妨把本單位發(fā)生的合同糾紛案件進行匯編,通過介紹案件事實、裁判處理,分析案發(fā)原因和存在的管理問題,以案說法,不斷提高全員法律風險意識和企業(yè)管理水平。

八、教業(yè)務――開展合同業(yè)務培訓

作為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對本單位各級領導干部、經營管理人員及合同管理員進行有關合同法律的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相關人員的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技能,從而促進企業(yè)合同管理整體水平的提升。一是要制定合同培訓的管理制度,明確合同培訓的對象、培訓需求調查、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培訓費用、培訓后的考試評價等,通過合同培訓的制度化,減少培訓的盲目性,提高培訓質量;二是培訓對象主要是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各單位、各項目部的負責人和合同主管領導,負責市場開拓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合同管理人員,對上述三類人員應當分層次、有重點地進行針對性培訓,如對領導干部主要側重于合同法律意識培養(yǎng),而對合同管理員主要側重于合同法律知識的培訓;三是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要對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標準文本等進行講解,讓合同管理的相關人員切實領會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各項要求,從而保證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得到正確有效執(zhí)行;另一方面要對國家的合同法律知識以及建筑施工領域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講解,讓合同相關人員知法、守法,并能正確運用法律維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篇2

第一部分 管理目標

一、經濟指標

1、營業(yè)收入: 萬元;

2、實現利潤: 萬元,利潤率為 %;

3、上交管理費用: 萬元,上交管理費率為 %。

二、運行管理目標

1、工期

達到業(yè)主的工期要求。

2、質量

(1)單位工程驗收一次合格率達到100%;

(2)本工程質量達到省(部)優(yōu)工程目標;

3、貫標認證工作

(1)貫標外審無嚴重不合格項;

(2)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率100%,年新增職業(yè)病例≤0.15%;

(3)對環(huán)境污染控制率達到100%;噪聲、污水、大氣污染物排放達標率達到100%;固體廢物對環(huán)境污染的防治率達到100%;對井巷施工粉塵濃度檢測合格率80%以上;

4、安全管理:

(1)無工亡事故;

(2)杜絕重大交通、設備、火災、觸電、爆炸和中毒事故;

(3)億元施工產值重傷率≤1人、輕傷率≤5人;

5、成本費用控制:成本費用占營業(yè)收入的比例在 %以內,其中:

(1)人工費占營業(yè)收入的比例在 %以內;

(2)材料費占營業(yè)收入的比例在 %以內;

(3)機械費占營業(yè)收入的比例在 %以內;

(4)其它直接費占營業(yè)收入的比例在 %以內;

其中:項目經理部生活和生產用臨時設施費用控制在 萬元內。

(5)項目經理部管理費用控制在 萬元以內;

其中:業(yè)務招待費控制在 萬元以內。

第二部分 項目經理的責、權、利

一、項目經理的職責:

(一)履行公司與業(yè)主單位簽訂的合同中公司的所有義務和責任,確保工程項目總體目標的實現,保證達到業(yè)主滿意。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正確處理國家、企業(yè)、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做到合法經營。

(三)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關于物資設備采購、工程或勞務分包招投標管理、工程或勞務分包隊伍的選擇、資金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大宗材料采購招投標必須嚴格執(zhí)行二十三冶辦發(fā)[XX]19號文關于印發(fā)《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和二十三冶監(jiān)察發(fā)[2019]1號文關于印發(fā)《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大宗材料采購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以上的采購活動必須經過招投標程序。禁止化整為零,凡符合招標條件的必須進行招標。

第二,招投標過程中必須具備下列書面資料:邀標書、標的確定的市場調查書面報告、投標人投標書、評標會議記錄、評標人評審意見、評標結果、項目經理部選擇中標單位的書面決定書。

第三,項目經理部所有招投標活動必須報公司招投標監(jiān)管中心監(jiān)管,在公司審批后方能簽訂采購合同。省內工程項目合同估算值在100萬元及以上的招標活動或省外工程項目合同估算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招標活動由集團公司招投標監(jiān)管中心參與組織評審和監(jiān)管。

第四,招投標過程必須建立臺賬、編制目錄、形成書面檔案。

有關大宗材料采購招投標適用范圍、招投標方式、開標、評標、定標、招標監(jiān)督按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若有修改則按新的文件執(zhí)行

2、工程分包(包括勞務)必須嚴格執(zhí)行二十三冶辦發(fā)[XX]19號文關于印發(fā)《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和二十三冶監(jiān)察發(fā)[2019]1號關于印發(fā)《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二十三冶工程施工項目分承包與勞務分包的規(guī)定》。

第一,工程分包(包括勞務):凡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的,勞務分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的,必須執(zhí)行招投標程序,禁止化整為零。

第二,招投標過程中必須具備下列書面資料:邀標書、標的確定的工程預算分析資料和市場調查書面報告、投標人投標書、評標會議記錄、評標人評審意見、評標結果、項目經理部選擇中標單位的書面決定書。

第三,項目經理部所有工程(勞務)分包投標活動必須報公司并經公司招投標監(jiān)管中心審批后方能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省內工程項目合同估算值在100萬元及以上的招標活動或省外工程項目合同估算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招標活動由集團公司招投標監(jiān)管中心參與組織評審和監(jiān)管。

第四,工程(勞務)分包招投標過程必須建立臺賬、編制目錄、形成書面檔案。

有關工程(勞務)分包的招投標業(yè)務適用范圍、招投標方式、開標、評標、定標、招標監(jiān)察按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

3、工程(勞務)分包隊伍的選擇:必須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隊伍。

第一,工程(勞務)分包隊伍的選擇必須符合集團公司《關于工程項目分承包與勞務分包的規(guī)定》,只能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勞務)分包單位。禁止自然人分包。

第二,工程(勞務)分包單位的勞務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100%。

4、遵守資金集中管理制度

第一,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財發(fā)[2019]13號文關于印發(fā)《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資金集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和公司資金集中管理的相關文件,項目經理部從業(yè)主方收取的工程進度款、結算款、工期獎(或趕工獎)及其他資金必須匯入公司指定的集中管理銀行賬戶。

第二,公司根據審定的項目經理部當月用款計劃將款項撥付至資金支付專戶,嚴禁項目經理部直接在收款專戶上支付。

第三,嚴格遵守公司關于項目經理部在主賬戶以外的設立的收款專用賬戶,實行余額限量的實時歸集管理制度,對付款專用賬戶接受公司限額管理制度。

5、加強安全管理: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zhí)行《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安全管理手冊》的規(guī)定,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四)主持編制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并對項目目標進行系統(tǒng)管理。

(五)對資源進行動態(tài)管理,建立各種專業(yè)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

(六)進行授權范圍內的利益分配。

(七)應及時做好與業(yè)主的月度工程量簽復、工程變更調整、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結算和分包業(yè)務的各項結算工作。

(八)接受公司審計,處理項目經理部解散的善后工作。

(九)按照集團公司《關于工程項目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工程項目實施全面預算管理,預算編制、考核面達到100%。

(十)負責各類計劃和報表的編制,真實、及時、準確地按系統(tǒng)管理和有關規(guī)定報送給公司各有關部門。

(十一)上交勞保基金:工程專項勞保基金全額上交公司,本項費用不列入上交管理費范圍,專項核算專項上交。

(十二)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的上交費用包括養(yǎng)老保險金、工傷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失業(yè)保險金、生育保險金、工會經費共7項,按公司規(guī)定計算并上交。

(十三)按規(guī)定完成各項資金上交任務,并按期歸還公司墊付的工程款。

(十四)就地延伸施工項目或新項目的開拓,其投標報價需報公司審批確定,在本項目實施期間,開拓業(yè)務萬元。

(十五)做好風險抵押金的收集工作。按月在工資中扣一部分作為風險抵押金或按公司規(guī)定另行交納風險抵押金 萬元。

(十六)其他職責____。

二、項目經理的權力

(一)參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和合同簽訂工作。

(二)主持項目經理部的工作。

(三)生產指揮權:項目經理有權按照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根據項目隨時出現的人、財、物等資源變化情況進行指揮調度,對于施工組織設計和網絡計劃,在保證總體目標不變的前提下進行優(yōu)化和和調整。

(四)人事權:項目班子成員聘任、獎懲、考核、解聘的建議權;對其他人員(公司直派人員除外)使用的決定權;選用具有相應資質勞務分包隊伍的參與權。

(五)財務管理權:在公司授權范圍內的項目資金的投入和使用。

1、在公司授權范圍內,有權安排目標成本費用的開支;

2、在公司授權范圍內,向公司建議項目內部員工的工資水平、分配辦法、分配原則和具體方案;

3、在公司授權范圍內,推行計件工資、定額工資、崗位工資和確定獎金(含工期獎)分配方案;

(六)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的編制、審定按貫標程序相關規(guī)定辦理。

(七)在公司授權范圍內,組織或參與設備、物資、材料的采購,選擇機械設備的型號,數量、和進場時間,對所購設備物資按質量標準驗收、檢驗。

(八)在公司授權范圍內協調與項目有關的內外部關系。

(九)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權力_______。

其他班子成員按項目經理的分工履行職責。

三、項目經理的利益

1、按《二十三冶建設集團關于子、分公司所屬項目部工資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享受項目工資待遇。

2、享受優(yōu)質工程獎。工程項目達到省(部)優(yōu)目標,項目經理按集團公司現行規(guī)定享受優(yōu)質工程獎。

3、享受管理目標兌現獎。

4、享受業(yè)務開拓獎。

5、享受超額利潤獎。

6、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________獎勵。

其他班子成員按項目經理的分工享受相應利益。

第三部分 獎罰

按照考核結果,公司給予項目經理部經理及其項目班子成員獎罰兌現,獎罰辦法明確如下:

一、 目標獎勵辦法

(一)目標獎勵的計算

1、計獎基數的確定:

計獎基數=上交利費額×提獎比例

2、計獎時間系數=實際工作月數/有效工期(總月數)

3、職務系數確定的原則:項目經理部經理職務系數為“1”;項目班子其他成員的職務系數為0.5~0.8,由項目經理依據各位班子成員的業(yè)績情況向公司提出建議報經公司確認。

4、目標獎計算式:目標兌現獎=計獎基數 *職務系數*任職時間系數

(二)目標獎勵兌現的時間:

1、經公司審計、考核確認完成各項目標,同時項目經理部向業(yè)主方回收的資金和上交公司利費均達到80%以上,給予兌現70%;

2、工程結算完畢、工程款全部回收、工程項目債權債務清理完成后再兌現余下30%。

二、 超額利潤獎勵:

1、目標利費=營業(yè)收入×相應利費上交比例

2、超額利潤=實際利費-目標利費

超額利潤獎按公司現行辦法分配到項目經理部班子成員。

三、懲罰辦法

1、項目經理部未完成目標責任書規(guī)定的利費上交目標,項目經理及其管理班子成員的風險抵押金抵交不足部分;

2、項目經理部若發(fā)生虧損情況,則按照《二十三冶建設集團公司有限公司內部管理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3、發(fā)生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安全死亡事故、發(fā)生重傷、重大人為機械事故按相關管理辦法處罰;

4、交工資料未及時歸檔扣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目標兌現獎1~5萬元;

5、材料物資、工程或勞務分包招投標管理制度執(zhí)行不力的扣目標兌現獎1~ 5萬元。

四、項目經理兌現獎計算公式

1、目標兌現獎=目標獎+超額利潤獎+業(yè)務開拓獎+優(yōu)質工程獎-安全、質量罰款-其他罰款-已發(fā)獎金

2、個人所得稅由項目經理部班子成員各自承擔。

第四部分 附 則

篇3

為加強企業(yè)管理,強化資金支付過程的內部控制,防范經營風險,確保資金安全,結合集體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付款管理辦法》等規(guī)章制度,對付款的審核、付款金額的確定、付款流程的內容及流轉路徑進行了詳盡的規(guī)定,具體實施內容如下。

(一)加強合同管理加強合同簽訂與執(zhí)行管理,規(guī)避合同風險。加強工程合同的審核,確保合同金額、付款條件等相關財務內容清晰并與招標文件保持一致,將財務制度規(guī)定貫徹到合同條款中,規(guī)避經營風險。加強合同執(zhí)行的管理,采取業(yè)務控制(對工程量)和財務控制(與業(yè)務量相匹配的資金控制)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工程資金支付管理。工程款項支付,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控制在合同價款的85%之內,剩余工程價款在工程驗收并完善結算審價后,以最終確認價格扣除預留質保金后辦理資金支付手續(xù)。

(二)實行線下多級審核一是關口前移,加強業(yè)務前端審核。重視各部門的協同配合,加強技經部、工程部、財務部、物資部等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使各項管理活動緊密銜接。各部門的關系不是“各自為政”,而是“息息相關”,做到業(yè)務向前延伸,使業(yè)務流程和各項資料符合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及會計核算的需要,從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可能發(fā)生的風險。經辦業(yè)務部門根據分級授權管理辦法,負責完成對應各層級的業(yè)務審簽及網上付款流程工作,對業(yè)務事項的真實性、合規(guī)性負責。二是財務把關,強化后端財務審核。要求財務人員嚴把資金支付關,嚴格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資金支付流程,杜絕無計劃付款,保證資金安全。對每一個工程項目的付款,需要核實合同金額、收款金額、以前付款情況、最新掛賬情況等詳細的財務信息。

(三)推行網上付款審核為了使付款公開、透明及便于監(jiān)督,付款需要在網上完成審核流程。基本要求:財務資產部月初將各項應付明細匯總,形成月度應付賬款明細表,供經辦部門審核,經辦部門審核后明確支付意見,提交財務資產部存檔。財務資產部受理后的資金支付款項,須經辦部門啟動網上付款流程,待流程結束之后才能進行支付。時間要求:發(fā)票等原始付款依據在上月28日至本月20日內,由經辦部門集中提供給財務資產部,每周不超過一次;月度付款審核表每月5日之前,由財務資產部提供給經辦部門;付款審核結果每月8日之前,由經辦部門反饋至財務資產部;付款明細表每月12日之前,由財務資產部提供給經辦部門以啟動網上付款流程。流轉路徑:視金額的多少、付款的不同性質及分級授權的級次,工程付款須分別經工程管理人員、工程部負責人、經辦會計、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總經理、集體企業(yè)監(jiān)委會副主任、集體企業(yè)監(jiān)委會主任等多個環(huán)節(jié)審核確認,最長一級審核流轉路徑如圖1所示。特殊事項:原則上未納入本月付款計劃的事項,本月不予支付。如有確需即時支付的事項,按照分級授權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級次,實行一事一簽,并在網上付款流程完成后支付。常規(guī)付款、進度付款可分類集中成數筆付款流程網上流轉,但須在流程附表中列明各工程名稱、合同金額、審核意見、收款方賬號等詳細信息。進度款必須附蓋有對方單位公章的詳細申請事由及經辦部門審核意見的掃描件。

二、結果成效

篇4

自我分公司收到對__總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后。我公司立即召開了專題會議,成立了由__總經理為組長,由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小組對審計報告進行了認真的學習研究,在報告中對__分公司的工作成績進行了有效的肯定,也對在基礎管理中存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了意見,小組成員一致認為報告是客觀的、詳細的、實事求是的。會后,領導小組決定嚴格按照審計報告中的意見對各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自查、整改。

本次整改活動由綜合部牽頭組織,各責任單位積極配合,主要在在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在合同簽定、授權、管理等方面

認真學習了集團、省、市公司有關合同簽訂、授權、管理辦法的精神,按《德州市網通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請記住我站域名》的規(guī)定,進行各種合同和協議的簽訂和授權管理工作。

1、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張文霞重新簽定了營業(yè)廳柜臺租賃合同。

2、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劉明章重新簽定了崔口營業(yè)部房屋租賃合同。

二、在物資材料及工程剩余料、拆舊料登記方面

認真清理盤點了庫存材料,對未入賬的材料進行了入賬登記;賬面與實物不符的,重新進行了盤點落實,做到了賬實相符。

1、對材料倉庫進行了清理、登記,庫存電話機、墻擔、電纜掛鉤、熱縮套管等材料進行了歸類整理,改善了材料擺放混亂的局面,有利于今后的取料和盤點工作。

2、對工程和維修拆舊料建立備查簿,對06年庫管員交接后未登記的舊料和剩料進行了登記。

三、按會計準則和集團會計政策的要求正確收集了我公司經營信息和進行會計核算。

四、規(guī)范業(yè)務外包合同簽訂、執(zhí)行和授權

加強了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學習,與13個業(yè)務外包單位簽訂了業(yè)務外包協議,補充修訂合同和協議,規(guī)范了外包業(yè)務和會計核算,規(guī)避經濟合同和勞務糾紛的風險,促進企業(yè)依法經營,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

五、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應按市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20__年新增固定資產粘貼了固定資產條形碼標簽,對綜合部使用的速龍5026e-0031計算機,4樓、5樓會議室的格力空調和4樓會議室的pc控制臺資產,均粘貼了固定資產條形碼標簽。

六、在今后的生產經營工作中認真及時的發(fā)現和分析用戶欠費產生的各種原因,積極與市公司相關部門聯系,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處理好用戶欠費爭議,維護企業(yè)利益和形象。

七、結論

經過對審計報告的學習研究,以及對照報告要求對我分

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的整改過程中,使我公司認識到了在基礎管理、材料管理、利舊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從而在學習、整改過程中得到了提高。__分公司對市公司領導的監(jiān)督和幫助表示感謝!

篇5

現供職天津市環(huán)渤海經濟研究會

商業(yè)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專利等經營資源的企業(yè),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tǒng)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目前,我國已成為發(fā)展最快、市場空間最大、特許經營體系最多的國家。自從1987年第一家國外特許企業(yè)肯德基進駐我國開始,相關法律制度與規(guī)制規(guī)則有一個探索、發(fā)展和逐步完善的過程。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與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業(yè)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業(yè)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共同構成了我國商業(yè)特許經營制度的主體框架,而北京高院2011年2月印發(fā)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yè)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反映著司法領域法律適用的方向。

(一)特許經營資格

根據《管理條例》第3條,特許人資格必須是企業(yè),包括法人型企業(yè),也包括非法人型企業(yè),企業(yè)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根據《管理條例》第7條,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xù)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yè)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且應當擁有至少 2 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 1 年。值得注意,北京高院《指導意見》認為特許經營合同不因特許人不具備“1年2店”的條件而無效。

(二)特許經營資源

商業(yè)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無形資產的輸出,注冊商標、企業(yè)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構成了特許經營合同的主要標的物。北京高院《指導意見》認為經營資源也包括“字號、商業(yè)秘密、具有獨特風格的整體營業(yè)形象,以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等能夠形成某種市場競爭優(yōu)勢的經營資源”。

無形資產輸出有特殊的法律程序要求。《管理條例》第31條規(guī)定“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比如,如果涉及注冊商標,依照《商標法》等有關規(guī)定,必須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約定許可使用類型,并應當在合同簽訂3個月內,報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與否,對被特許人行使正當權益具有重要影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如果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雖然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許可使用類型影響被特許人商標專用權的救濟權利的行使。在發(fā)生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1)獨占使用許可的,被特許人可以提訟;(2)排他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也可在商標注冊人不的情況下自行提訟;(3)普通使用許可的,被特許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訟。

(三)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本質上是合同關系。《管理條例》第11條規(guī)定“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第36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未訂立書面特許經營合同,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根據《管理條例》第12條,特許經營合同必須有被特許人在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款。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形下,北京高院《指導意見》認為“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的合理期限內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但被特許人已經實際利用經營資源的除外”,為被特許人享有并合理使用解除權提供了司法意見。

(四)特許人信息披露

特許人信息披露制度是解決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客觀要求,也是特許人先合同義務的一個重要體現。新《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特許人信息披露制度作了修訂。

披露范圍進一步擴大。新《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3條規(guī)定,特許人披露信息涉及的關聯方,不僅包括特許人的母公司、特許人直接或間接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子公司、與特許人直接或間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公司,還包括特許人的自然人股東。

披露內容發(fā)生改變。根據新《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 5 條,披露內容主要發(fā)生以下變化:(1)特許人或其關聯方2年內的破產或申請破產的情況;(2)經營資源的所有者是特許人關聯方的,應當披露授權內容;(3)為被特許人提供技術支持的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4)對被特許人經營指導的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5)現有被特許人的經營狀況;(6)特許人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7)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有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處以30萬元以上罰款的重大違法經營記錄情況。

如果特許人沒有按照規(guī)定披露信息,特許經營合同效力如何?新《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9條規(guī)定“特許人隱瞞影響特許經營合同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信息或者披露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97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被特許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作為平衡機制,被特許人具有保守特許人商業(yè)秘密的義務。根據新《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 7 條,被特許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無論特許經營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后,被特許人因合同關系知悉特許人商業(yè)秘密的,即使未訂立合同終止后的保密協議,也應當承擔保密義務。否則,給特許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特許人備案

特許人備案是《管理條例》確立的重要制度,新《備案管理辦法》對特許人備案制度相關細節(jié)作了修訂。

備案提交材料發(fā)生變化。根據新《備案管理辦法》第6條,主要變化:(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2)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3)符合《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4)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訂立的第一份特許經營合同;(5)外商投資企業(yè)應當提交《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經營范圍中應當包括“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yè)活動”項目。

變更備案適用條件進一步明確。根據新《備案管理辦法》第8條,特許人關于工商登記信息、經營資源信息、中國境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布情況的備案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備案機關申請變更備案。

撤銷備案要件要求更為合理。根據新《備案管理辦法》第12條,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造成重大影響的,備案機關可以撤銷備案。“造成重大影響”作為要件,體現了重要性原則。

應當注意,特許人備案并不是特許經營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管理條例》第 9 條規(guī)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并通知特許人,并不是行政審批程序。北京高院《指導意見》認為“特許人未及時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一般不影響特許經營合同的效力”。但是,特許人將承擔新《備案管理辦法》第16、17條規(guī)定的罰款等行政責任。

(六)特許經營民事責任

《管理條例》對特許人違反規(guī)定所產生的行政責任規(guī)定較為詳細,也涉及一定條件下的刑事責任,而對于民事責任規(guī)定較少。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的內部民事責任問題,基本上可以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行為法等關于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等相關規(guī)定。

篇6

規(guī)范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分支機構和其他直屬單位。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依據法定程序執(zhí)行。

3 定義

3.1所屬單位:特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全資企業(yè)、其他直屬單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應當執(zhí)行本制度的集團公司控股企業(yè)。

3.2合同:是指除勞動合同外,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成員企業(yè)及其他直屬單位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以及集團內各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3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備案審核、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4管理體制、組織形式與相關規(guī)定

4.1 合同管理實行分級歸口管理與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結合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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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體制,具體組織形式包括:

4.1.1 所屬單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由集團公司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非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以及其他屬于集團公司授權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管理的項目,需經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集團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簽訂,并由審核或直接辦理單位報集團公司備案。其中,需由集團公司提供擔保的項目合同,應當經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后簽訂:

4.1.1.1 電力項目利用外資合同。

4.1.1.2 投資、借(貸)款及其他融資、企業(yè)財產保險、資產轉讓、出售、收購、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除外)。

4.1.1.3 集團公司直管所屬單位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電廠運營、機組檢修合同。

4.1.1.4 企業(yè)合并、兼并、聯營合同,以及擔保合同。

4.1.1.5 限額以上的買賣合同。

4.1.1.6集團公司或具有管理權限的所屬單位認為有必要審核或備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團公司本部各類合同,以及所屬單位除4.1.1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分別按本辦法關于單位內部合同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自行辦理。

4.1.3 集團公司控股企業(yè),對4.1.1規(guī)定事項,按《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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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股東權利及程序辦理。

4.2 管理規(guī)定

4.2.1簽訂合同,除即時清結外,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4.2.2 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或者法律顧問所在的綜合管理部門,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4.2.3 需要以集團公司或者所屬單位名義訂立各種具有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借調、借用人員不得被指定為承辦人。

4.2.4審計、監(jiān)察部門依其職責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審計、監(jiān)察。

4.2.5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經財務、審計、歸口管理部門,以及合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業(yè)務管理部門審查會簽。相關業(yè)務管理部門范圍,由承辦部門根據項目所涉及的計劃、歸口管理、綜合事務、勞動、人事、安全、技術、生產、建設、股權、市場、國際合作等問題確定。

4.2.6 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與審查會簽責任制相結合的責任制度。

4.2.6.1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和執(zhí)行的全過程全面負責,合同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

4.2.6.2 審查會簽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合同項目中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4.2.7 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內部的部(處、科、室)等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具有集團公司的授權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署而授權人簽署合同,應當按《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授權委托書。

4.2.9合同承辦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合同臺帳,實行履約跟蹤統(tǒng)計報告責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訂立、履行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產生較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由監(jiān)察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查處,并會同人事部門追究責任單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2.10.1 不按本辦法規(guī)定簽訂、履行合同的。

4.2.10.2 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4.2.10.3 審查人員延誤審查時間或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辦法規(guī)定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職責的。

4.2.10.5 應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4.2.10.6 提供虛假資料的。

4.2.10.7 不履行內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4.2.10.8 未按規(guī)定進行授權或擅自轉委托的。

4.2.10.9 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收受賄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業(yè)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4.2.10.11 延誤糾紛處理法定時效期間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簽訂、審核、履行過程中有其他失職行為的。

5 職責

5.1 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5.1.1 貫徹執(zhí)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為合同承辦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5.1.2 建立健全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考核各部門及所屬、所管單位合同管理情況。

5.1.3 參與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及合同糾紛的處理。

5.1.4 統(tǒng)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證、鑒證事宜,管理合同專用章。

5.1.5 負責合同備案文本的管理,執(zhí)行合同登記、統(tǒng)計及報告制度。

5.1.6 組織合同管理知識培訓,負責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

5.1.7 在會簽或參與重大合同談判過程中,負責審查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6-

5.2.1 負責合同立項,指定合同承辦人,進行可行性論證,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報請主管領導審批。

5.2.2 組織合同的談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組織審查會簽。

5.2.4 組織合同的簽訂,辦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2.5 負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5.2.6 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

5.2.7 負責所屬單位報送集團公司審核合同事項的辦理。

5.2.8 收集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信息,并按集團公司年度制度建設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5.3 合同審查會簽部門職責

5.3.1 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資金預算及來源的可靠性,財務手續(xù)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擔保財產合法、安全性進行審查;對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經濟性進行評估,出具書面意見。

5.3.2 審計部門負責對合同涉及的資金來源、使用及資產所有權、動用審批手續(xù)的合法性以及合同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查。

5.3.3 相關業(yè)務部門按本部門職責,負責對合同所涉及本部門業(yè)務范圍的相關條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政府文件規(guī)定等問題提出審查意見。 -7-

篇7

(許昌廣蒞公路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河南 許昌 461000)

摘要:根據施工企業(yè)業(yè)務流程,對財務管理過程進行重點關注,完善管理制度,嚴格工作程序,加強審批管理,防微杜漸,控制財務風險。

關鍵詞 :控制;管理;風險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01-0136-02

近年來,本公司在抓好工程施工質量的同時,不斷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內控管理制度,加大財務制度執(zhí)行力度,嚴格財務業(yè)務流程的監(jiān)督管理作用,嚴格按制度辦理日常業(yè)務,把財務風險控制意識嵌入到財務工作的方方面面,對有效控制財務風險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加強財務監(jiān)督管理

有規(guī)矩才成方圓,有了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才能在日常業(yè)務中,嚴格按照制度執(zhí)行,用制度來約束人員行為,用制度來辦理業(yè)務事務,是有效控制財務風險的第一步。本企業(yè)依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施工企業(yè)會計制度,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對以往的基本會計制度,如:《會計人員崗位職責》《內部牽制制度》《財產清查制度》《內部審計制度》等具體會計核算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先后修改制定了適應本公司會計管理工作的《會計人員崗位制度》《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內部牽制制度》《貨幣資金管理及監(jiān)管制度》等一系列的財務管理制度,使會計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正確履行核算、監(jiān)督和控制職能。

二、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2.1 先從制度入手,重新修訂完善了《貨幣資金管理辦法》

該辦法詳細規(guī)定了資金業(yè)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jiān)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同時規(guī)定全公司的資金由財務處統(tǒng)一調配管理,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各核算主體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全過程。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選派專人負責保管,個人名章由本人或授權人員保管,使用時由專管人員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認真審核后蓋章,以達到相互制約、監(jiān)督的目的。并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在錄用的辦理貨幣資金業(yè)人員時,先對其進行會計業(yè)務知識和會計行業(yè)職業(yè)道德培訓學習,提高其處理會計業(yè)務的能力和會計專業(yè)職業(yè)道德素質。

2.2 施工項目的財務業(yè)務,由公司選派符合條件的會計人員任職

各施工項目設置備用金核算員一名,由備用金核算員負責項目的日常資金的收支等工作,資金收支票據根據公司有關規(guī)定簽署完畢后,交由公司會計人員審核、制作記賬憑證并登記入賬。施工項目發(fā)生大筆的材料、機械、人工等結算業(yè)務,公司直接與相關業(yè)務人員對接辦理,不再由備用金核算員經辦,這樣減少了現金的大量收支,降低了財務風險。由公司會計人員直接參與工程的結算,可以在項目有關業(yè)務發(fā)生時,監(jiān)督業(yè)務事項的合理性,結算票據的合法性,使收入支出資金得到合理配置。

2.3 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每一筆資金收支業(yè)務依據公司相關制度,嚴格按照授權批準制度執(zhí)行,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yè)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guī)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guī)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yè)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2.4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盤點制度及管理制度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簿,逐筆記載現金的收付,每日核對賬款是否相符,每月核對賬賬、賬實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結。公司對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采用抽查和不定期檢查的方法,對銀行對賬單和銀行賬定期檢查,防止貪污盜竊和挪用現金等非法問題的發(fā)生。任何資金支付都須有完整的審批手續(xù)。日常零星開支憑費用報銷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由經手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批,財務部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支付。

三、加強應收賬款的控制和管理,避免或減少壞賬損失

3.1嚴格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有效的安排資金和施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在工程開工之前就要與業(yè)主、專業(yè)施工隊、機械施工隊訂立詳細的施工合同。在訂立合同之前要充分調查對方的資質、信譽、實際情況,對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是否有能力完成。在施工期間,對工、料、機等的使用,必須與使用單位簽訂相關合同,項目有專人負責合同的管理。在進行結算時,要嚴格按照合同執(zhí)行,明確合同當事人,并對其結算,明確結算金額和時間,便于公司統(tǒng)一安排資金,有步驟有計劃的結算,避免出現大的資金缺口,給公司及施工雙方造成財務危機,也減少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3.2 加強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

對公司的應收賬款,具體負責應收賬款的會計人員要定期整理熟悉并應收賬款,編制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對到期的應收賬款應及時收回,未能按期收回的應收賬款,應對照合同、發(fā)生業(yè)務的經濟事項等逐一查明原因,及時向財務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提供相關信息,與相關部門結合采取有效措施加緊催要,及時收回資金,提高資金的有效周轉及使用,讓有限的資金發(fā)揮最大的效用。

3.3 定期核對賬目,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

由于記賬時間的不同,賬目的余額會有差異。這就要求會計人員對有往來賬的單位,要定期進行賬目金額核對,在對賬過程中對于發(fā)現由于雙方賬目金額不一致時,必須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屬于時間性差異的,雙方要及時溝通,取得記賬憑據并據以記載賬目;屬于舞弊行為的應嚴格認真查處,追究到人,以確保企業(yè)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 加強籌資活動控制,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

①在公司進行籌措資金之前,要召集相關部門有關人員認真編制詳細的籌資計劃書。依據籌措合法、規(guī)模適當、來源經濟、結構合理的原則,合理預測資金的需要量,列出籌資的時間、金額、用途,根據資金需求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資金的籌集時間,適時獲取所需資金。②合理調配籌集資金。根據公司施工項目的開展情況,了解施工現場進度,依據工程進度安排使用資金,發(fā)揮資金的最大作用;掌握好籌資時間,使籌資時間、資金的投放運用以及轉化緊密銜接,及時調度。努力降低資金占用額,縮短施工時間,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應收賬款,謹慎負債,使公司在充分考慮各種影響各項因素的基礎上,合理負債,防范財務風險。

五、結束語

篇8

一、香港單位信托簡介

1.單位信托的概念與信托契約(trustdeed)

在香港注冊登記的500多種基金中,大多采用單位信托的方式。根據香港的《證券條例》第二條,所謂“單位信托(unittrust)指任何安排,而其目的或效果是指提供設施,使人能以信托受益人的身份分享由取得、管理、處置證券或任何其它財產而產生的利潤或收入”。在香港《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則》(以下簡稱“《守則》”中),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一起被統(tǒng)稱為“集合投資計劃”。雖然在香港法律規(guī)范中,單位信托被規(guī)定為“安排”、“計劃”,但從有關定義關鍵法律詞匯“單位信托”及“信托受益人”來看,實質上,它是根據信托契約集合他人資金而進行投資的組織。它通過向投資者出售基金單位(unit)而集合資金,待資金匯集后交由投資管理公司在受托人監(jiān)督下進行投資。投資者因認購基金單位而持有基金單位的證明書,并憑借基金單位證明書取得相應的權力。

單位信托的信托契約是單位信托的基石,其地位相當于公司的組織章程。《守則》對信托契約沒有硬性規(guī)定,它一般是由單位信托發(fā)起人(通常情況下為管理公司)在籌組基金過程中草擬的,由受托人、管理公司簽署,聲明基金單位持有人受信托契約規(guī)定的約束,并且由基金單位持有人授權及要求受托人和管理公司履行信托契約規(guī)定職責的協議。信托契約的內容十分廣泛,主要有:(1)單位信托的名稱,成立目標,以及為達到成立目標而采取的投資政策;(2)信托受托人。受托人根據基金單位持有人的信托授權,代表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權益,以受托人的名義托管單位信托中所有屬于基金單位持有人的財產;(3)信托管理公司。管理公司根據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授權及信托契約的規(guī)定,以為基金單位持有人謀求利益為原則管理單位信托;(4)投資及借進款項的限制;(5)資產的估值及定價;(6)暫停交易及延遲交易;(7)費用及收費;(8)基金單位持有人大會;(9)與關連人士交易的限制,目的是避免使單位信托因與受托人及/或管理公司相關連人上交易而受損失;(10)帳目報告及其審核;(11)基金單位的發(fā)行及贖回辦法;(12)派息政策及日期;以及,(13)契約的修訂及終止等。

2.單位信托的法律主體

單位信托的法律主體有三個,即基金單位的持有人,受托人及管理公司。

第一,基金單位的持有人。《守則》沒有對基金單位的持有人明文加以規(guī)定。一般認為基金單位的持有人即通過認購基金單位而持有基金單位證明書的公眾人士。持有人因在認購基金單位時授權受托人及管理人信托其財產,與受托人及管理人之間形成了信托法律關系,持有人實際上就是信托的委托人。同時持有人因在認購基金單位時即受信托契約的約束,并因持有基金單位而可享有對單位信托的權益,所以他又是單位信托財產的最終實益擁有人(beneficiaryowner),即受益人。

第二,受托人,即根據信托契約中基金單位持有人授權及契約的約定,托管基金單位持有人財產,代表基金單位持有人權益,并監(jiān)督管理公司履行其信托契約之義務與責任的機構。受托人須為香港證監(jiān)會接納的下列機構,(1)根據《銀行條例》第十六條而獲發(fā)牌的銀行或其附屬信托公司;(2)根據《受托人條例》第viii部注冊的信托公司;(3)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的從事銀行業(yè)務的機構或信托公司。根據《守則》第四章規(guī)定,受托人只負責持有單位信托的資產;以自己的名義將現金及可注冊資產注冊;確保基金單位在出售、發(fā)行、購回、贖回及注銷等方面符合信托契約的規(guī)定;以及在年報內向基金單位持有人作出有關管理公司對單位信托的投資管理是否符合信托契約規(guī)定的報告,但單位信托的受托人并不具有一般信托受托人所擁有的對信托財產的管理權。

第三,管理公司,即公司主要任務為基金管理,公司發(fā)行及實收資本及資本儲備最少須為一百萬港幣或等值外幣,公司借出的款額不能占其資產重大比例,并在任何時候須維持資產凈值的專業(yè)投資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具體類型需根據公司在香港執(zhí)行的業(yè)務而定,通常情況下,它們是按照《證券條例》的規(guī)定注冊為投資顧問的公司,但如果其在香港擔任分銷職能或進行證券交易,則必須同時根據《證券條例》注冊為交易商或豁免交易商。管理公司的責任主要是根據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及信托契約的規(guī)定對單位信托的投資進行管理。

3.單位信托的法律性質

由上所述,單位信托的基本法律性質是信托,即基金單位持有人為了自身利益,將自己的資金在法律上的權力轉移至受托人名下,委托受托人及管理人按照自己在信托契約中的授權及要求代其管理并處分財產的法律行為。它通過將資金所有人人格分離為實益擁有人(beneficiaryowner)及法律擁有人(legalowner),使受托人作為法律擁有人可以其名義在法律上擁有單位信托的財產(受托人因此也可稱作名義擁有人),而基金單位持有人作為實益擁有人享有單位信托的受益權。

單位信托具有獨立性。這首先是因為基金單位持有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人士,每個基金單位持有人根據具有同一目的的信托契約,與受托人及管理人建立信托關系,使個人基金單位持有人不能憑個人意志干涉單位信托的運作。這體現在信托契約中就是對持有人大會及獨立財務報告的約定。其次,因為英美法系中信托法可以通過分離基金單位持有人的人格,即實益擁有人與法律擁有人的分離,使單位信托的獨立性在法律上固定下來。根據對英美法系中信托法的理解,除非信托受托人違反在信托契約中的義務,受益人一般不得干涉受托人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及運作。另一方面,由于信托法在英美法系中淵遠流長,有關判例、成文法關于信托的裁決和規(guī)定可全面保護受益人的利益,因此人們可放心地接受單位信托這種投資方式。所以,雖然單位信托不是根據香港《公司條例》注冊的公司,不受《公司條例》的保護,但它仍是一個組織,并可獨立上市。

與一般信托不同的是,鑒于單位信托的對象是社會公眾人士,為保護社會公眾利益,香港有關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了(1)信托財產管理權與受托人的分離;(2)投資項目的限制,如禁止單位信托取得可使其承擔無限責任的資產或加入可使其承擔無限責任的經濟組織,禁止投資房地產,限制賣空,禁止提供空頭期權等等,但這并不影響其為信托的本質。

二、中國內地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地位及相關法律關系

第一,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與獨立性。《管理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所謂證券投資基金“是指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fā)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這一定義雖然在某些技術術語上,如“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基金單位”,“托管人”及“管理人”等,與《守則》關于單位信托定義中的詞匯相同或類似,但它卻沒有可確認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地位的關鍵法律詞匯,因此其法律地位從定義角度看并不明確。

另外,《管理辦法》還規(guī)定,證券投資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證券投資基金應有獨立的帳戶;證券投資基金應具有持有人大會;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的虧損或終止只承擔有限責任等。據此法律規(guī)定證券投資基金有獨立性。

第二,證券投資基金契約及托管協議。《管理辦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證券投資基金契約的含義。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證券投資基金契約的內容與格式(試行)摘要》(以下簡稱“《基金契約摘要》”)的內容,證券投資基金契約是由發(fā)起人、托管人、管理人簽署的,由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接受并承認的,規(guī)定發(fā)起人、托管人、管理人及持有人權利及義務關系的協議。除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外,其內容還有證券投資基金的目的、依據、原則;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情況(如名稱,類型等);證券投資基金單位的發(fā)行;證券投資基金的成立和交易安排;證券投資基金的托管;證券投資基金的目標、范圍、限制、信息披露;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大會;以及證券投資基金的終止和清算等。它與香港單位信托不同,一是,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托管人及管理人職責及權利與義務不單獨由契約約定,而且也由法律規(guī)定。特別是《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七款,第二十六條第六款,第二十九條第六款規(guī)定管理人、托管人及持有人除應履行或享有法定職責或權利外,還須履行或享有“基金契約規(guī)定的其它職責”或“基金契約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由于法律規(guī)定優(yōu)于合同約定,因此,基金契約并不單獨構成證券投資基金所涉及法律關系的基礎。在香港,《守則》是由香港證監(jiān)會公布的指導性文件,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單位信托主要靠信托契約來規(guī)范。二是,《基金契約摘要》單獨規(guī)定發(fā)起人的權利與義務,并把發(fā)起人單獨引出作為基金契約的當事人及簽署人。而在香港單位信托中,發(fā)起人只起到起草信托契約的作用,并且它因認購基金單位而享有并承擔與一般基金單位持有人相同的權利與義務;它因被授權及被委托為管理人而享有并承擔信托契約規(guī)定的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三是,《基金契約摘要》并沒有象《守則》一樣明確管理人及托管人是根據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授權及委托管理及運用基金。

《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七款還規(guī)定,托管人應履行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其它職責。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試行)摘要》(以下簡稱“《托管協議摘要》”)的內容,托管協議是對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的專門事項作出約定的協議,它在形式上應是對證券投資基金契約有關托管規(guī)定的細化。而《守則》中并沒有托管契約的規(guī)定,有關受托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信托契約約定。同時還應注意的問題是,根據《托管協議摘要》對當事人的規(guī)定,托管協議應記載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組織形式、存續(xù)期限等。這一規(guī)定明顯把自然人排除在外。由于自然人構成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的一部分,而托管須先有委托才能有保管,當事人中如不包括自然人,托管人持有部分證券投資基金資產的權利從何而來就不明確。

第三,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主體。《管理辦法》規(guī)定了證券投資基金的四個當事人,即持有人,托管人,管理人,及發(fā)起人。

(1)持有人。綜合《管理辦法》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所為持有人即通過認購證券投資基金單位而持有基金單位證明書,并享有基金資產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及其他相關權利,承擔相應義務的不特定的投資者。與單位信托不同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的持有人享有基金資產所有權及收益分配權,而不是信托法意義上的實益擁有權。

(2)托管人與管理人。所謂托管人是接受委托,履行《管理辦法》及基金契約和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職責,保管經批準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資產,執(zhí)行管理人投資指令,監(jiān)督管理人投資運作的銀行。所謂管理人是經證監(jiān)會批準,接受委托作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證券投資基金資產的管理公司。由于《基金契約摘要》沒有明確托管人及管理人根據誰的授權而托管或管理證券投資基金資產,而《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經批準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應委托托管人及管理人,所以,從字面含義看是“證券投資基金”來委托。但根據中國內地一般的法學理論,證券投資基金第一不可能是自然人,第二由于證券投資基金資產歸其持有人所有,證券投資基金本身沒有自己的財產,也沒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和場所,所以它也不能成為法人,第三因為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的虧損或終止只承擔有限責任,與合伙人在這一情況下需承擔無限責任相違背,所以它又不可能是合伙。因此,證券投資基金本身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不能委托。在這里,盡管《管理辦法》與《守則》規(guī)定不同,但因為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是證券投資基金資產所有人,所以,有關委托應是由持有人在承認接受基金契約時授權予托管人與管理人的。

從托管人與管理人的關系看,在證券投資基金中并不是單由托管人為監(jiān)督管理人,并由托管人單獨代表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根據《托管協議摘要》托管人與管理人均有權力監(jiān)督對方,而《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也規(guī)定,為了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只要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需要更換管理人,或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認為需要更換托管人,那么管理人或托管人則應退任,所以二者之間的關系是制約平衡的關系。但《守則》規(guī)定受托人有權代表基金單位持有人監(jiān)督管理人,這一監(jiān)督權是單向的。

(3)發(fā)起人,顧名思義即為發(fā)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的人。《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證券投資基金主要發(fā)起人須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國內地實踐中與香港不同的是,在中國內地,發(fā)起人常常組建獨立于發(fā)起人的管理公司。因此,發(fā)起人的權利義務及法律地位具有獨特性,這一點反映到立法上,即是對發(fā)起人單獨的法律規(guī)定。

三、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性質

根據上述證券投資基金與單位信托的比較,我們不難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實質不是信托而是委托。首先,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并沒有說明基金是信托關系。其次,從中國內地現有法律規(guī)范看,中國內地除人民銀行對信托金融機構有關于信托的規(guī)定外,并無其他信托法律規(guī)范,所以除非在信托金融機構作為委托人一種情況下,方可產生信托法律關系,其他情況均無產生信托關系的法律依據。《管理辦法》規(guī)定托管人須是商業(yè)銀行,根據《商業(yè)銀行法》第四十三條“商業(yè)銀行不得從事信托投資業(yè)務”的明文規(guī)定,排除了證券投資基金的托管人是信托法律關系上受托人的可能。其三,信托及委托最大的區(qū)別,是信托財產必須轉到受托人名下,以受托人名義管理,而委托財產不需轉到受托人名下來。根據《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證券投資基金的持有人享有證券投資基金資產所有權。因中國內地沒有信托法,以及證券投資基金的托管人不可能是信托法律關系上的受托人,所以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享有的基金資產所有權,也不會產生信托法律關系上的法律擁有和實益擁有的分離,在理論上,證券投資基金因而也不會由托管人以其名義管理。其四,從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與管理人相互監(jiān)督的關系上看,托管人并不是單獨代表持有人利益而監(jiān)督管理人的受托人。因此,在證券投資基金設立過程中,資金所有人是根據法律及基金契約規(guī)定,將其對資金的占有權授予托管人,將其對資金的經營管理權授予管理人,并在他們之間形成了委托的法律關系。這一點體現在《管理辦法》中,就是《管理辦法》關于托管人及管理人需“接受委托”的規(guī)定。

第二,證券投資基金是具有法定獨立性的契約式組織。首先,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通過用自己所有的資金購買基金單位而接受并承認其與托管人及管理人之間的委托關系,以使其把對自有資金的占有權委托給托管人,并把對資金的經營管理權委托給管理人。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具有集合性,托管人及管理人不能就每份證券投資基金單位單獨保管或經營,因此《管理辦法》通過明文法律規(guī)定使其具有獨立性。其次,基金契約與一般的委托契約不同,它不但約定了委托法律關系中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還約定了與公司章程相似的諸如基金設立目的、依據、原則;基金的成立;基金的目標、范圍、限制;持有人大會;及清算和終止等條款。這樣,由于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在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單位時接受并承認受基金契約約束,就使證券投資基金的獨立性在契約上固定下來,并使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通過組成基金而成為一個集合體。

第三,證券投資基金具有較強的法律規(guī)范性。除《管理辦法》本身比《守則》有較強的法律規(guī)范性外,由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本質是委托,并具有獨立性而與一般僅由合同約束的委托不同,《管理辦法》對其作了許多明示的法律規(guī)定。首先它體現在《管理辦法》對托管人及管理人主要職責,以有持有人主要權利與義務明文規(guī)定上;其次,這也體現在除頒布《管理辦法》外,還頒布《基金契約摘要》及《托管協議摘要》作為當事人制定基金契約的指導。

第四,證券投資基金具有鮮明的中國內地特色和創(chuàng)造性。首先它是證券投資基金在中國內地實踐的結果,例如《管理辦法》對發(fā)起人的規(guī)定,以及對托管人及管理人相互監(jiān)督制約關系的規(guī)定;其次,從《管理辦法》立法整體來看,它參考了香港單位信托的有關法律規(guī)范,例如某些技術法律詞匯的采用,但《管理辦法》根據中國內地大陸法系的一貫特點,并沒有采用信托的法律概念,而是在委托關系基礎上,以法定方式確認證券投資基金具有獨立性。

總之,根據《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是具有法定獨立性的契約型組織。它的基本法律性質是委托,即資金所有人(基金持有人)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單位,而把其對資金的保管權委托給托管人行使,把其對資金的經營管理權委托給管理人行使,并且保留自己對資金的所有權及根據持有的基金單位獲得收益的法律行為。

「參考文獻

〔1〕d.j.hayton:“thelawoftrust”,sweetmaxwell,1993.

篇9

委托授權書

茲有(工商執(zhí)照名稱) 中國范本網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張揚 現委托 王虎 (身份證號:xxxxxxxxx),由20xx年 5月 1日起全權代表我司收取華興百貨公司所有廣告款,現可將對公業(yè)務款轉至王虎私人帳戶:

開戶名稱:王虎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懷化市分行河西支行

賬號:

我司前述授權內所為行為及所生后果,我司均予認可,由此產生的一切糾紛和責任均由我司承擔,與貴司無關。

我司對本授權提出終止的書面文件前,本授權書始終有效。

中國范本網有限公司

20xx年4月22日

范本2

委托授權書

茲有(工商執(zhí)照名稱) ,法定代表人 現委托 (身份證號: ),由 年 月 日起全權代表本人收取龍億表業(yè)集團所有往來貨款。

本人前述授權內所為行為及所生后果,本人均予認可,由此產生的一切糾紛和責任均由本人承擔,與貴司無關。

本人對本授權提出終止的書面文件前,本授權書始終有效。

委托人簽字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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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億監(jiān)證人:

年 月 日

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范本3

委托授權書

致:城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我單位因業(yè)務需要現委托張亮作為我單位合法委托人,授權其我單位進行代收款工作。該委托的授權范圍為:代表我單位與你單位進行代收款有關的事務。在整個收款的過程當中,該人的一切行為,均代表本單位,與本單位的行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單位將承擔該單位行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

人無權轉換權,特此委托

人:張亮

人身份證號:

委托單位:中國范本網有限公司

委托單位負責人:

日期:20xx年4月22日

范本4

北京市同城特約委托收款

付 款 授 權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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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權書中的收、付款人名稱可使用雙方約定的規(guī)范化簡稱。

授權行為以本授權書授權簽章之日的次日起生效,以我單位將書面撤銷申請送達貴行之日的次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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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簡稱

付款人簡稱

合同號碼

授權人(付款人)公章 被授權人(銀行)公章

篇10

施工合同管理是高校修繕工程管理的重要一環(huán),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對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造價、減少法律風險都有積極意義。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分析了高校在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對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出了自己的思路。

[關鍵詞]

高校;修繕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隨著始于上世紀末的高校擴招態(tài)勢逐年消退,我國高校大規(guī)模的基本建設工作已基本完成。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高校的修繕工程無論在數量上還是規(guī)模上都在逐年增長。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隨著高校各項事業(yè)的迅速發(fā)展,原有的建設工程設計已不能滿足需要,需對原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某些功能進行提升;二是原有建筑物或構筑物因年數已久或建造時質量不過關出現破損需要整修。數量眾多的修繕工程,對于高校發(fā)展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因此必須從各方面加強對修繕工程的管理工作。筆者認為,高校修繕工程管理工作至少應該實現三個目標:確保工程質量合格;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減少學校法律風險。為了實現這三個目標,加強對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至關重要的一環(huán)。

一、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厘清及內容簡介

在全面建設法治社會的大背景下,為了更好地加強對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有必要從法律角度厘清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我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給出了建設工程合同的定義: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修繕工程屬于建設工程的范疇,與修繕工程合同有關的問題,自然應根據上述建設工程的條款進行規(guī)范。與新建工程不同,實踐中多數修繕工程一般不需要進行勘察工作,設計工作也僅在一些比較復雜的工程中才涉及到,因此,狹義的修繕工程合同指的是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結合上述合同法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定義,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關于合同的定義——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我們可以給出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定義:修繕工程施工合同是修繕工程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建立的以承包人進行工程施工,發(fā)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為主要內容的協議。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條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規(guī)定,結合修繕工程的特點,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應該主要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爭議解決等條款。

二、高校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相對新建工程而言,修繕工程往往規(guī)模和造價都較小,難以引起高校管理者的充分重視,很多修繕工程管理工作被簡化甚至省略,新建工程所必須的立項、規(guī)劃、設計、概預算、招標、合同簽訂及保管、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竣工結算、工程保修等工作程序,很難在修繕工程中得到全面執(zhí)行。筆者總結自身從事的修繕工程審計工作實踐,并曾與多所高校同行進行過交流,發(fā)現各高校對作為修繕工程管理工作重要一環(huán)的施工合同的管理尤其不到位,具體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如下幾點。

(一)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實踐中高校基本都沒有制定專門的修繕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甚至在修繕工程管理辦法中也沒有對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做出比較具體的規(guī)定,與修繕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的問題只能參照學校統(tǒng)一的合同管理辦法,而由于修繕工程施工合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些具體的問題往往難以在統(tǒng)一的合同管理辦法中找到解決方案,由此給相關部門的工作帶來困惑。例如,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工程變更問題,從理論上講,甲乙雙方應該通過變更合同或簽訂補充合同的方式重新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但由于沒有具體的規(guī)章制度可遵循,這些步驟往往被省略掉,直接按照變更后的施工進行結算,通行的做法是以簽證的形式將變更的內容確定下來,而簽證又因程序上的簡單性會引起結算人員的合理懷疑,由此給工程結算工作帶來諸多不必要的麻煩。

(二)合同締結階段存在的問題1.合同主體不規(guī)范,可能引起合同無效或被撤銷。[1]一些合同的發(fā)包方不是蓋學校合同專用章或公章,而是學校的基建、后勤等內設部門的公章;乙方也經常不是真正的施工人,而是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轉包人,真正的施工人有時甚至不具備承攬?zhí)囟üこ趟璧馁Y質;甲乙雙方的代表也往往不是各自法定代表人,而是部門負責人甚至一般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通常并沒有獲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一旦出現糾紛,在合同效力方面就會產生爭議。2.合同簽訂程序不規(guī)范,容易在發(fā)包方內部或承包方與分包方、轉包方之間產生扯皮,影響工程管理或結算。出于各種原因,一些應招標的工程未經招標直接確定施工方并簽訂施工合同;一些工程先開工后簽訂合同,或者干脆在竣工結算時補簽合同;一些零星修繕工程,學校往往交由固定的施工方進行施工,為圖省事只與施工方簽訂一個籠統(tǒng)的總施工合同,只約定一些共性問題,如定額的選用、人工工日單價等,而不是逐個工程簽訂,導致在遇到一些具體問題時由于沒有事先約定而產生爭議;還有一些施工合同的簽訂違反有關內控制度,如不履行相關內部審批程序,違反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制度,[2]等等,容易導致違規(guī)違法行為的產生。3.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不完整甚至錯誤,可能給學校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如有的合同對工程材料的規(guī)格型號約定不明,對特殊情況引起的工期變動未作約定,對工程變更情形、定額適用、違約責任等約定模糊,這些情況都可能引致雙方的爭議。筆者曾接觸過一個修繕工程結算審計項目,因合同簽訂人員對建設工程專業(yè)知識缺乏了解,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取費標準與實際情況不符,造成竣工結算時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產生了爭議,因為甲方很難證明合同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欺詐等情形,無法根據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主張變更或撤銷合同,最后只能接受對自己不利的后果,導致不必要損失的產生。4.合同履行階段存在的問題由于高校對修繕工程重視程度不夠,加上施工管理力量薄弱等原因,修繕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一些問題常常疏于管理,造成工程造價超出預算或者工程質量不達標。較為常見的情形是工程變更、簽證不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尤其是不經過審計人員的現場跟蹤審計,導致一些不必要變更甚至虛假簽證的產生,從而導致工程造價虛高。另外,在工程材料的選用上,甲方因技術力量不足或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等原因,也常常未能促成乙方采用合適工程且性價比高的材料,或者在采用甲供材料的情況下,經常會在數量這個問題上產生爭議,[3]這些問題都有可能給工程質量埋下隱患或者給甲方造成損失浪費。

三、破解高校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難題對策

為了避免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善給高校帶來的損失(包括現實的損失或潛在的風險),筆者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嘗試提出如下解決方案,以供高校修繕工程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參考。

(一)制度設計方面首先,高校應該在充分考慮自身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結合有關內控制度要求,專門制定出科學、可行的《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或者在《修繕工程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等制度中專設一章,對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問題,包括合同的簽訂負責部門、簽訂程序、合同履行、合同監(jiān)督、合同變更及解除等問題做出詳盡規(guī)定。其次,高校應對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關崗位職責做出明確規(guī)定,包括合同的擬定、簽字、蓋章、審查、監(jiān)督、保管等各環(huán)節(jié)都要有相應的人員各司其職,并根據《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規(guī)范(試行)》中建設項目控制、合同控制的有關規(guī)定,在這些崗位之間建立相互監(jiān)督、相互制約的機制,以確保修繕工程施工合同在各環(huán)節(jié)都得到適當的管理,從而達到合同簽訂的目的,并最終實現修繕工程管理的目標:確保工程質量合格;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減少學校法律風險。

(二)工程管理隊伍建設方面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是一項嚴肅的工作,直接影響到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造價,影響到建設工程資金效益的發(fā)揮,而工程質量的優(yōu)劣又是師生員工對學校后勤工作滿意度的重要影響因素。因此,高校應強化工程管理人員的合同意識,加強對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視程度,提升工程管理人員責任意識和專業(yè)能力。很多工程項目從開始到結束整個過程會產生很多爭議,這些爭議點都應該成為下一個項目施工合同簽訂時的借鑒,唯有如此,才能不斷提高修繕工程管理水平。

(三)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簽訂階段應注意的問題第一,有關合同經手人員必須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包括合同法及建筑法等規(guī)定的法定程序以及學校內部審批、備案等程序。從廣義上講,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也要經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4]在這些過程中,每個環(huán)節(jié)的經手人員都應該在確信前面環(huán)節(jié)已正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進行自己的工作。尤其應注意的是,合同中涉及到的建筑、法律、財稅等專業(yè)問題,應該咨詢相關專業(yè)人士后再確定,以將各種潛在的風險降至最低。相關制度應該規(guī)定,任何合同經手人員因沒有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而導致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包括行政處分、民事賠償,因、等行為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提請有關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二,在合同上簽字蓋章的必須是適格合同主體,學校代表應當是學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未取得書面授權而在施工合同上簽字的人員應當對由此導致的不利后果承擔相應責任。根據筆者工作經驗,為了最大限度避免因合同主體不適格給施工合同帶來的不確定性,合同中應寫明一條“本合同須加蓋甲乙雙方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代表簽字方為有效”。

(四)合同履行階段應注意的問題在修繕工程施工階段,學校修繕工程管理部門應該督促施工方認真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進行施工,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在對修繕工程實施跟蹤審計時,也應堅持以施工合同為依據,對于與施工合同約定不相符的做法,應提示工程管理部門進行充分論證,經論證后如果任務確屬必要變更原合同約定的做法,工程管理部門應按規(guī)定程序與施工方變更合同或簽訂補充合同;如果不是必須的變更,則有權要求施工方改正,否則對變更部分可以不予審計,造成的損失應該根據合同約定向施工方索賠。

參考文獻

[1]邱洪勝.高校修繕工程審計難題與對策[J].價值工程,2014(9):97-98.

[2]財政部.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規(guī)范(試行)[Z].財會[2012]21號,2012,11.

[3]劉魯明.建設工程中甲供材料數量發(fā)生爭議解決方法探討[J].鐵路工程造價管理,2016(1):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