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風險點分析

時間:2022-09-29 1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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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風險點分析

摘要: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建雙方需簽訂的有關項目工程內容的合同,合同內容規定了承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是保護承建工程雙方權益的有效手段。為從根本上維護建筑工程承辦雙方的利益,應對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風險進行防范與管控,對影響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風險的內外部因素進行探尋。在此基礎上,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和控制這些風險的建設性措施,以此來提高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風險意識,從而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安全。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風險;防控措施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是為保障建筑工程承辦雙方利益,有利于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及資金成本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督與管理。然而,在實踐中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在具體工程施工中存在操作不規范等現象,將會引發合同糾紛情況,嚴重影響了項目建設的進度和效益水平。因此,應采取科學方法,切實解決建筑工程合同簽訂的法律風險問題,從而推動建筑工程行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一、防控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風險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保證工程承辦雙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主要手段,關系到后續工作能否順利運行。合同簽訂是市場經濟發展的主要現象,是商品交換價值的法律形式。然而,在建筑工程合同簽訂管理中,所存在的法律風險難以完全避免,不利于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在此基礎上,建筑工程承辦雙方應該要加強合同風險防范問題,對合同所簽訂內容加以重視,盡可能避免出現延誤工期等情況。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的簽訂對保護項目參與方的合法權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此,建筑工程承辦雙方應注重合同形式規范化,嚴格按合同條款執行,提高市場環境適應能力,為建筑行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優勝劣汰是社會市場發展形成的客觀規律,為此,相關工作人員應該要做好項目合同管理工作,全面評估風險因素和風險,以幫助施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并利用合同有效保護建筑工程承辦雙方的合法權益[1]。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

在建筑工程中,招投標存在的目的是對施工方案作出有針對性的選擇,對工程項目基礎性構成進行掌握與了解,為建筑工程順利開展提供便利。招投標環節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作用,在落實好投資決策與設計階段的前提下,建筑工程企業就已經形成相對完善的標底,并開始擬定招標合同,以避免其他招標建筑企業在現場招標環節中使用非正規手段搶獲先機。建設工程項目是一項耗時、復雜且繁重的工作。在建設項目的早期階段,只要是符合工程招標資質的施工單位都有資格投標。招標結束后,工程承辦雙方將簽訂施工合同,確保工程按時完工。由于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建設工程合同有別于其他合同,如投資大、工期長、專業要求高等[2]。做好建筑工程風險防范至關重要,有效的風險防范和控制,可以保證工程承辦雙方所簽訂的合同能夠正常履行,為建筑工程正常有序開展給予了便利。但在建筑工程具體運行中,例如信息化水平低、缺乏管理體制等問題依舊存在。現階段,為了方便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監理部門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的類型和性質,將工程監理分為若干部分。然而,在建設項目監理過程中,監理部門的工作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重疊,即許多監理部門可以對建設項目本身進行監督和控制,導致企業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不僅如此,建筑工程企業監管體系難以建立,導致違規經營、服務意識淡薄、利益競爭等問題層出不窮。目前,我國已進入信息時代,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拓展,所采用的技術也愈發復雜,對人才的需求也逐漸遞增。相比之下,工程監理服務沒有跟上時代的步伐,信息技術應用不足,導致信息共享水平下降。由于建筑工程承辦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內容需要根據工程發展具體情況進行有針對性制定,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風險防控內容也需適時調整[3]。

三、合同常見法律風險

(一)施工合同交底風險

在建設項目施工前,應該充分了解施工合同的具體內容,并據此開展施工活動。對于其他類型的合同,簽訂施工合同需要施工人員參與,每個施工人員都是合同履行的主體,將直接影響合同的施工過程和經濟效益。為此,應嚴格按照設計標準和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如果施工合同沒有充分披露,將會存在異常情況,很容易導致施工企業無法控制合同內容,結合以往在施工現場的經驗,如果合同設計規范被虛報,會導致違約發生率增加,進而造成資本糾紛或工程索賠等情況出現。

(二)分包風險

現代建筑學涉及多個學科,因此有必要加強各學科之間的合作與協調。建筑工程運行主要指以人為本、以安全生產為基礎目標,對人力、物力、財力進行統一規范。由于建筑工程行業所具備的特殊性,安全管理問題并未得到妥善治理,且常有安全事故發生,對國家及人民利益都造成了嚴重影響。在建筑工程具體運行階段,通常會有工程承包方出現,這也正是影響工程順利進行的主要因素,從某種程度上來講提高了風險隱患。由于不同分包商的信用狀況不同,施工技術水平不一致,一些項目往往無法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當建筑工程承包方承擔分包責任時,承包人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當發生進度延誤或質量問題時,也應進一步承擔違約責任[4]。

(三)工程進度和質量風險

從建筑工程承辦雙方經濟利益角度思考,建筑工程項目施工是引發合同法律風險的主要階段,其中施工進度與施工質量是導致出現法律風險的關鍵因素,將會提高工程合同風險發生率。在建筑工程具體施工階段,受惡劣天氣、自然環境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工期將會出現延期交付情況。但當使用總承包模式時,在發生工程竣工延誤的情況下,更加傾向于保護工程施工方經濟利益。有些合同條款甚至規定不能影響業主利益,例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工程都不能延期,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將處于不利地位,其權利將難以得到保護,其利益將難以得到保護[5]。

四、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風險形成的因素

(一)相關法律的不完善性

引發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風險的關鍵因素在于施工合同相關法律不完善、法律規定不嚴格等。由于建設項目的特殊性和復雜性,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條款來保證建筑工程承辦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建筑法》及相關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筑工程承辦雙方應堅持平等互利、嚴謹公正的原則。在具體施工過程中,一些施工單位也并不具備建筑施工法規標準,導致相關規范流于表面形式,無法保證施工人員安全,也為工程管理帶來了諸多問題[6]。

(二)建筑工程市場監管力度不夠

在建筑工程具體施工過程中,需要多種設備及材料作為支撐,還需要多元化的施工方法。例如,現場氧氣瓶、乙炔瓶和二氧化碳瓶等危化材料應確定專屬放置位置,不得隨意堆放,并保持安全距離。此外,在現場施工過程中,應確定施工方在投標過程中是否存在虛假投標等一系列違法行為,在合同起草和簽署審查過程中,雙方是否進行了進度監控和審查,施工中是否提前對實際施工進行了調查和監督。然而,現階段我國建筑市場監管執法體系中審計監督的不足,為建筑市場監管打開了大門。目前,監理部門在監理過程中并未對此項內容加以重視,從某種程度上來講,提高了建設工程合同存在法律風險的可能性[7]。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性

在建筑工程合同制度方面,存在管理多元化、信息化水平低、管理體制缺乏完善等問題。在建設項目監理過程中,監理部門的工作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重疊,即許多監理部門可以對建設項目本身進行監督和控制,導致企業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不僅如此,建筑工程企業監管體系難以建立,導致違規經營、服務意識淡薄、利益競爭等問題層出不窮。目前,我國已進入信息時代,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拓展,所采用的技術也愈發復雜,對人才的需求也逐漸遞增。相比之下,工程監理服務沒有跟上時代的步伐,信息技術應用不足,導致信息共享水平下降。在依法治國背景下,應該要使用法律來保護建筑工程承辦雙方合法權益,但由于施工周期長、專業要求高、建筑行業覆蓋面廣等因素,這增加了施工過程中合同管理的難度,不僅提高了工程建設的法律風險,也嚴重制約了建筑工程行業有序運行[8]。

(四)承建雙方風險防范意識不足

建筑工程存在建設周期長、資金投入大、專業要求高等特點,建筑工程承辦雙方應是民事主體平等關系,并在合同履行前和履行過程中簽訂合同,提高風險防范意識。目前,工程分包主體大多是經驗豐富的農民工,由于這一群體對工程施工合同意識及法律意識了解有所不足,對建設工程合同中所涉及的專業詞匯及法規條款理解不到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應對法律風險,嚴重損害了其合法權益。

五、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風險的防控措施

(一)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通過完善法律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可以依法進行,這是規避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風險的主要途徑。從實際需要出發,根據當事人在簽訂和履行現有建設工程合同時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制定相應的立法方案和制度。在建筑工程承辦雙方簽署合同之前,應明確規定法律條件,以避免事故風險的非法來源。相關法律制度應做到盡可能全面。建設項目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涉及的工作范圍很廣,建設領域的相關規定也很明確,能夠明確各主體權利義務,保護其合法權益,全面降低發生工程事故的法律風險[9]。

(二)完善市場監管體制

建立健全市場監管體系是盡可能降低建筑工程法律風險的根本,為此,應嚴格審核和監督招標主體的質量和誠信管理體系。在施工過程中,應明確承辦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實現相互監督和制約。此外,建設監理單位還應該構建嚴格的考核管理制度,檢查不合格的操作漏洞,及時彌補經濟損失,構建監理模式。建立優勝劣汰制度,優先選拔優秀人才,杜絕存在欺詐和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不斷儲備專業人才,推進建筑行業正常有序發展,最大限度地規避建設項目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是規避合同風險的主要方法,在簽訂合同之前,相關建設單位應根據監管部門的實際情況,對建設項目進行專業分析和全面審查。針對工程實際問題,制定有效的實施方案,管理合同內容,及時協商修改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此外,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施工計劃執行、制定獎懲制度,以提高施工人員積極性。由于建設項目合同的性質不同,法律風險問題也有所差異,因此有必要聘請專業人員來構建項目管理體系[10]。

(四)加強索賠管理力度

為從根本上規避建筑工程合同在管理階段可能會存在的法律風險問題,應對索賠管理工作予以重視。從建筑工程具體實施狀況層面來看,在建筑工程施工階段進行索賠管理較為困難。在施工過程中,要認真做好管理工作,善于總結和積累經驗,以取得更大的預期效果。在施工階段,如果工程索賠的相關數據不完整,將會影響索賠進度。因此,應指派專人進行這項工作,實時收集、整理和維護施工現場的數據,以最大程度確保安全。為了方便數據的使用,可以根據子項目進行規劃,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應保證工程索賠有理有據,以提高建筑工程索賠的成功率。

六、結束語

建筑工程合同對承辦雙方來講有著重要作用,如今,導致我國建筑合同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外部法律制度和市場監管體系不完善情況,也有內部因素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建立與優化管理制度、采取科學具體的防范措施、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監督體系,增強防范意識。從而保證建設項目正常運行,促進基層社會穩定發展,為建筑工程行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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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風險防范措施[J].中國住宅設施,2020(1):88-89.

[10]陳晶.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風險控制的措施[J].現代國企研究,2019(12):186-187.

作者:羅惠予 單位: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