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申報材料范文

時間:2023-03-19 05: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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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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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方向、改善辦學條件

自創建省級優質幼兒園工作開始以來,我園根據創建標準對整個校園的樓房、桌凳、甚至各個角落進行了油漆、翻新。添置了X套大型的幼兒玩具、X臺電子鋼琴、以及眾多的桌面玩具,并購買了大量的圖書、體育類用品等。為保證學生的安全,我園在各個活動室安裝了消毒燈,并重新整修了院內的所有設施。為學生提供了安全衛生、舒適的生活環境。

二.抓根本,搞好教學團隊的建設

我園現有教職工XX人,教學班XX個,學生給你XX名。多年來,我園以“以人為本、育人為本、發展為本;服務幼兒、服務家長、服務社會”的辦園理念來指導保教實踐,在工作中不斷的謀求發展、謀求完善。經常對教職工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師德教育、業務技能訓練等活動。為了提高教師的文化水平,我園以多種培訓途徑讓教師開闊視野、增長知識,并提高了專業技能。現在我園學歷合格率有100%,其中大專生學歷的教師占XX%,有些教師正在進修本科學歷。努力的培養,造就一支高學歷、高能力、愛幼教、樂奉獻的教職工隊伍。我們經常采用“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讓教師在工作實踐中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讓教師有了展示自己的舞臺,在反思中不斷提高。

三.加強常規管理,全面的提高保育教育質量

1.強化規范意識,積極落實我園的《條例》、《規章》

2.強化服務意思,確保安全第一的理念。

具體做法:嚴格的按照幼兒教育規律辦園,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無小學化傾向,無早期定向培養現象,無體罰或變相體罰的現象。

四.未來幾年規劃、目標

(一)入園率:保證學前三年入園率達到XX%以上,學前一年達到XX%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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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毓小朋友是我市000幼兒園大0班的學生,朝氣蓬勃、踏實奮進的校園風,培育了她廣泛的愛好、健康的人格。

一、團結友愛、樂于助人

入園伊始,她就懂得謙讓,從未跟小朋友發生過爭執和打鬧,當小朋友摔倒時她會跑過去扶他;當小朋友忘記備學習用品時她會爭著把自己的借給他;當小朋友爭搶玩具時她會主動退出或去調解;當小朋友傷心時她會扮演小丑去逗他開心;當老師不在班級時她能自覺遵守紀律;放學后她會主動幫老師收拾玩具、整理桌椅。她是老師眼里的“小大人”。

二、孝敬父母,尊敬長輩

在幼兒園里,她是同學們的榜樣,回到家,她更是一名懂事的好孩子,堅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從不讓父母操心,獨立完成家庭作業后,還主動幫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務事。從小不點時她就懂得尊敬老人,當和爺爺奶奶相處時,她總會做許多讓他們開心的事,從來沒和爺爺奶奶頂過嘴、要過東西、耍過脾氣。見到鄰居或認識的人她都會主動上前打招呼問好,人人都夸獎她是個懂事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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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4號)和《江蘇省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5號)(以下簡稱《資格條件》)文件精神,規范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和評審工作,現結合泰州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作為我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申報和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申報對象要求

(一)申報對象須為我市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和教研室(教師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宮、電化教育館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與研究工作,取得國民教育學歷并已獲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其中中小學、幼兒園自主聘用的教師,須實行人事并與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申報。

(二)中小學教師應具備相應學科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應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

(三)35周歲(含)以下人員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申報人員本人或所帶班集體獲得市(區)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政府綜合部門的表彰獎勵。

2.四星級普通高中申報人員具備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學位。

第四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申報人員每年必須完成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任務并取得合格證。繼續教育的內容包括泰州市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遠程教育培訓課程和教育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課程。

第五條 普通話要求

50周歲以下的人員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小學一二年級教師(除語文教師外)普通話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第六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申報中小學、幼兒園一級及以下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中,凡男性55周歲以下、女性50周歲以下的,須取得全國或省職稱計算機考核合格證。其他人員必須符合省《資格條件》規定要求。

第七條 教師交流(支教)要求

50周歲以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教師,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原則上要有2年以上校際交流工作經歷,其中城鎮學校45周歲以下教師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必須有2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交流或任教的經歷。普通高中教師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交流(任教)工作經歷的優先推薦。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八條 教育工作要求

教育管理工作是指擔任班主任或校團委(總支)書記、校少先隊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指導教師(需提供活動方案、教案或講座稿等原始證明材料)等工作。教師擔任中層干部、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的工作年限可計算為教育管理工作年限。

第九條 循環教學和教學工作量要求

小學教師的循環教學主要指完成低、中、高年級教學;初、高中教師的循環教學主要指完成一至三年級的教學。循環教學的學科科目按照課程計劃確定。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模原因而課時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須有其他與教育教學工作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第十條 公開課教學要求

校級公開課教學是指在本校范圍組織開設的各類教學示范課、觀摩課、研究課等教學活動,校際公開課教學指在兩所學校以上范圍組織開設的各類教學示范課、觀摩課、研究課等教學活動。申報時須提供活動通知、活動安排方案、公開課教案以及評課議課記錄等詳實的佐證材料原件,并經組織單位確認或市(區)以上教科研部門認可。

第十一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教科研材料包括論文、專著、譯著、教育教學案例、教學設計、多媒體課件、經驗總結、教材、教參、課題研究報告和教改實驗報告等材料,所有材料須提供原件。

2.獲獎論文必須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教研室、教科所、電教館以及教育學會組織評獎并發文公布的。教科研課題要求為市(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科研部門審批立項的課題。

3.相同內容的論文、教科研課題不重復計算,以發表或獲獎級別最高的計算一次。

第十二條 破格評審條件中的表彰獎勵要求

在班主任、學生管理工作方面,獲得教育主管部門或政府綜合部門的表彰獎勵,主要包括優秀班主任、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在教書育人方面,教育主管部門綜合表彰獎勵或政府綜合部門的表彰獎勵,主要包括突貢專家、勞動模范、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名校長、名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教書育人模范、師德標兵、師德模范或十佳青年教師。

第十三條 申報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所學專業與所教學科不一致的,需參加所申報學科合格學歷段學歷教育2門主干課程的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

申報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非學前教育專業,必須接受過市(區)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性崗位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

第十四條 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要求

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須參加泰州市教育教學能力筆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審的依據。筆試考核對象包括下列兩類人員:

1.男55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人員;

2.破格晉升人員;

申報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由各市(區)負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推薦程序要求

在個人申報的基礎上,單位推薦環節要堅持“四公開”原則,即單位向教師公開上級核準的本單位的崗位指標數,申報者公開述職,公開展出教育教學、教科研等方面實績材料,公開單位的評審推薦上報人選。對不按程序進行推薦的,將不予接受申報材料或取消評審結果,直至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 本細則中有效學歷、任職年限、業績成果和年齡等時間均截止到申報前一年年底。有“××以上”表述的,按含“××及以上”把握,有“××以下”表述的,按不含“××”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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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3、有符合任職資格要求的園長、教師和保育員;

4、有符合規定的教學活動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5、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6、符合我市教育機構設置總體規劃的布局要求。

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2、《幼兒園管理規定》

辦事程序:

一、 提交申報材料。

申請舉辦幼兒園分為申請籌建和辦學登記兩個階段。達到設置標準要求的,也可以直接申請辦學登記。申請舉辦幼兒園的,舉辦者應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前,向審批機關提出籌建的申請。

(一)申請籌建幼兒園,應當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1、辦學的申請書(包括辦學目的、目標,幼兒園名稱和辦學性質,辦學規模、班級設置、招生范圍,辦學地址、占地面積、郵政編碼、電話,已具備的基本辦學條件等)

2、辦學所在地鎮(街)規劃部門、環保部門和教育辦公室出具的意見;

3、辦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4、新建園舍的需提交《土地使用證》、紅線圖、建筑設計平面圖;租憑園舍的需提交租賃合同、《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證》、 園舍布局設計圖。

5、幼兒園章程;

6、幼兒園發展規劃,校舍、設備、設施、圖書資料建設 計劃;

7、幼兒園經費概算;

8、辦學經費來源及其證明文件;、9、舉辦者及擬任董事會成員和園長的姓名、住址及履歷等資格證明文件;

10、舉辦者或法人團體創辦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委托書;國有單位在職人員開辦幼兒園的,需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其開辦的證明。

11、聯合辦學的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

(二)籌建的幼兒園達到下列條件的,應填報《廣州市幼兒園備案登記表》,并向原批準部門申請辦學登記:

1、舉辦者符合規定的資格;

2、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有正確的辦學指導思想;

3、有“籌建幼兒園批準書”(直接申請辦學登記的除外)

4、有適合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5、有籌建工作報告、學校章程和相應的規章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園舍、場地、設備、設施和圖書資料;

7、有符合要求的園長、教師隊伍和職工隊伍以及學校董事會;

8、建設經費、設備購置經費、辦學經費落實,并有法定的驗資機構出具的評估證明;

9、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0、有規劃證(在市規劃部門辦理)屬幼兒園產權的房產證和房屋安全合格證(在市房管部門辦理,新建園舍可免辦房屋安全合格證)防火安全合格證(在市公安

消防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在市衛生防疫部門辦理)保健合格證(在市保健院辦理)

11、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辦學標準。

二、市教育局審批。

一)審批籌建申請。

教育行政部門受理籌建申請后,經審核和察看現場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書面答復。對符合條件批準籌建的,發給“籌建幼兒園批準書”。

籌建的幼兒園,自批準籌建之日起,應在3年內達到辦學登記的設置標準。到期達不到設置標準或不申請辦學登記的,由原批準部門取消其籌建資格。籌建期間不準招生。

(二)審批登記申請。

教育行政部門受理辦學登記申請后,組織評審專家組對申請辦學登記的幼兒園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發給批準通知書和《辦學許可證》,并予以公告。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經審核不合格的,申請人可在籌建期間進行第二次辦學登記申請。第二次辦學登記申請經審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原籌建資格,3年內不得再申請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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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辦法所稱民辦幼兒園,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單獨或聯合,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依法設立的,面向社會招收學齡前兒童,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學前教育機構。

第二條為了加強我市民辦幼兒園管理,促進全市幼兒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幼兒園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黑龍江省民辦幼兒園設置標準(暫行)》,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民辦幼兒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對民辦幼兒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四條民辦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市教育局是幼兒教育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相關的政策和規定,制定和組織實施幼兒教育的發展規劃,審核認定幼兒園辦園資格,頒發辦園許可證,對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定級管理,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規范教材征訂,統一收費標準等。同時具體負責幼兒園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檢查、考核、師資培訓等工作。

第六條市衛生局要貫徹落實有關兒童衛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規,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規定,規范對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體負責全市幼兒園衛生許可的審核認定、飲食衛生的督查,衛生保健及常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和指導,教師、幼兒健康的體檢等工作。

第七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對全市幼兒園安全進行監管,對園舍、設施進行安全鑒定,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幼兒園進行整改,責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幼兒園停辦。

第八條市交警部門主要負責幼兒園接送車輛的管理,要將民辦幼兒園的接送車輛納入客運車輛的戶籍化管理,切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加強對駕駛員資質的審定和安全法規的教育。

第九條市公安、消防部門主要負責全市幼兒園周邊治安環境的整治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幼兒園進行整改。

第十條市財政、物價部門主要負責對全市幼兒園的收費進行管理和督查。已取得辦園許可證并辦理登記手續的幼兒園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辦學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報市教育局、市物價局備案并公示。

第十一條市廣播電視局主要負責協助市教育局對全市幼兒教育發展情況,通過藝術活動和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及時進行宣傳報道,接受社會輿論監督。

第十二條民辦幼兒園要嚴格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市民政局主要負責對已經過市教育局審批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幼兒園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十四條市規劃局和建設局在審批小區新樓房建設設計、規劃中必須帶有一定規模的幼兒園用房。

第十五條實行幼兒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市衛生、安監、公安、交警、消防、財政、物價、廣播電視、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規劃、建設等部門參加的幼兒教育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協調、解決幼兒教育事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促進全市幼兒教育事業穩定健康發展。

第三章舉辦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十六條幼兒園的審批由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第十七條舉辦幼兒園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幼兒園的設置符合市教育發展規劃;

(二)幼兒園設置在安全的區域內,周圍無污染源,無危險和安全隱患;

(三)有符合國家教育方針的辦學宗旨,有符合規范的園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穩定的經費來源;

(五)幼兒園的園舍、場地、設施、設備以及衛生、安全狀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六)有合法的幼兒園組織章程、組織機構,有符合國家要求的教職工隊伍;

(七)有根據國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課程方案以及課程教學計劃;

(八)舉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申請舉辦幼兒園,應向審批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一)幼兒園申辦報告及審批申請表;

(二)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三)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四)擬聘任的工作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明(學歷證明)文件;

(五)擬辦幼兒園的章程草案和發展規劃(包括辦學宗旨、課程計劃等);

(六)擬辦幼兒園的建筑平面圖,各功能室分布圖、設施、設備計劃配置情況說明及場地使用權證明;

(七)幼兒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需經市公安消防部門安全檢查,并出具《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八)市衛生監督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有幼兒用餐的幼兒園);

(九)健康檢查單位提供的工作人員健康證明書;

第十九條幼兒園審批程序。

舉辦者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并填寫《*市幼兒園審批申請表》。對申請的幼兒園實地考察,由主管局長在《*市幼兒園審批申請表》上簽署意見。意見分為兩類,完全具備條件的可簽署“同意注冊”;條件不完全具備,但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簽署“同意籌設”,所有舉辦者都必須按申報材料的要求提供實證式材料(打印或復印)。

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申辦者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批。對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給予注冊登記,頒發辦學許可證;對不完全具備條件,但符合安全要求的發給籌設批準書。

幼兒園憑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和籌設批準書,到市民政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然后到市物價局辦理備案登記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條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班)。已經開辦但未履行登記注冊和申報審批手續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停辦,對拒不執行決定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會同市公安、衛生、物價等相關部門聯合執法。非法辦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辦園者承擔。

第二十一條民辦幼兒園停辦應在停辦前兩個月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停辦手續。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地址,應報審批機關核準。未經審批機關核準同意,不得隨意停辦幼兒園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地址。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民辦幼兒園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幼兒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學齡前兒童的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堅持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健康和諧發展。民辦幼兒園不得進行和參與宗教或迷信活動。

第二十三條民辦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校車接送、安全防護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衛生、傳染病預防、園舍設施設備、消防安全、兒童接送、安全教育等工作的管理,嚴防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民辦幼兒園出現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師生傷亡等重大事故,市教育、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第二十五條民辦幼兒園的園名應規范,不得使用帶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義的字詞,不得冠以“國際”、“中國”、“中華”、“全國”等字樣。未經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可,不得冠以“雙語”、“藝術”等字樣。

第二十六條民辦幼兒園使用幼兒學習和活動的教材、手工操作教材和音像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市教育部門的要求征訂,嚴禁使用盜版教材。

第二十七條民辦幼兒園要按照國家要求聘用教師、保育員、醫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凡學歷不達標的,幼兒園應督促他們參加學歷培訓,盡快取得相應學歷。

第二十八條民辦幼兒園應當接受衛生部門的業務檢查和指導,認真做好入園兒童和在崗員工的體檢、衛生、消毒、防疫、兒童營養等各項工作。

第二十九條民辦幼兒園應向家長開具行政事業性收據。民辦幼兒園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三十條實行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對全市幼兒園進行督導和評估的年檢制度,對年檢不合格和擅自辦園的幼兒園采取強制措施,堅決予以取締。同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第五章園長與師資隊伍

第三十一條民辦幼兒園的舉辦者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與教職工簽訂符合法律法規內容的集體勞動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保障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并為教職工辦理法律法規要求的各種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二條民辦幼兒園實行園長任職資格和教師資格制度,其任職條件參照公辦幼兒園的有關規定執行。民辦幼兒園聘任的園長報審批機關核準,聘任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民辦幼兒教師納入公辦幼兒教師的在選聘、選優、表彰、職稱評定、培訓、考核、晉級、業務活動等方面實行同等待遇。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或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四)教學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要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不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征訂教材,使用盜版教材的;

(七)違反國家規定聘任教師的;

(八)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九)擅自變更幼兒園名稱、類別、地址、法定代表人的;

(十)擅自分立、合并幼兒園的;

(十一)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十二)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的。第三十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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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教育名市”建設,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市名校評選活動的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三批*市名校評選活動。現對第三批名校評選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評選活動的組織

名校評選工作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縣(市、區)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對所屬申報學校的預查、資格確認、初評、擇優推薦和材料選送等工作(市直學校的預查等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進行)。各縣(市、區)要按市政府的要求,加強對名校評選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工作質量。

二、評選標準

申報學校必須具備衢政發〔2003〕42號文件規定的四項基本條件。評審以各級各類省示范性學校評估標準為主要依據,即高中段學校須達省等級重點高中要求,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小學須達相應的省示范學校標準,幼兒園須達到省一級幼兒園標準,特殊教育學校參照相關標準評定。已經被命名為各類省等級重點高中或示范學校的,以組織評估驗收時上級部門提供的評估報告為基本依據,著重考核評估時尚未達標項目的達標情況和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未經省等級重點高中評估或各類示范學校(幼兒園)認定的學校,要認真對照標準,做好自查自評工作。

為體現“堅持標準、注重實績、尊重民意、好中擇優”的原則,名校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辦學歷史10年以上,辦學行為規范,辦學特色鮮明,校園文化建設卓有成效。

2、積極推進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在縣(市、區)教育局(教研室)組織的學科抽測中,后20%學生的比例逐年下降。近三年,學生在教育部門組織(或經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德智體美等各項競賽中至少有獲市集體二等獎、個人一等獎以上的項目。

3、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高于全市同類學校平均水平。小學(幼兒園)專科學歷以上專任教師,城區學校達95%以上、農村學校達75%以上;初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專任教師,城市學校達90%以上、農村學校達72%以上。高中段學校,具有研究生學歷和研究生課程班結業的教師數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達10%以上。

4、擁有一定數量的知名教師。普通高中擁有在職全國優秀教師、省功勛教師、省特級教師、省優秀教師、省教壇新秀、市名師、市名校長、市學科帶頭人等5人以上,其它學校3人以上。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列入評選范圍:

1、在評選活動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在師德師風建設、規范辦學行為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

3、違章招生、違規收費,社會反映強烈的;

4、發生重大安全、衛生事故,經主管部門認定為學校應負主要責任的。

在堅持標準的前提下,第三批*市名校的評選繼續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以進一步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申報名校的農村初中,在硬件建設、教科研成果獲獎檔次、擁有名師數量等方面可適當降低要求,但要把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形成鮮明辦學特色、為當地經濟社會建設服務以及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的作用作為重要條件。

三、準備工作和評選辦法

名校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學校申報、縣(市、區)推薦和全市聯評相結合的辦法。評選工作重在過程,重在調動各級各類學校創優、創特、創新的積極性,重在發揮名校的示范導向作用和品牌效應,重在提升教育的綜合實力。

申報學校要在當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抓住機遇,積極進取,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以爭創名校為動力,動員全體師生員工積極參與爭創活動。通過爭創活動凝聚人心、鼓舞士氣,進一步明確辦學方向,促進學校各方面工作,努力把學校辦成高水平、有特色的示范性窗口學校。

2、全面回顧學校發展的歷史,認真總結近幾年來(以近三年為主)學校工作的成績和經驗,特別要注意總結辦學特色和教育創新方面的經驗,對照相應標準,實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評工作,找出差距,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強化優勢,彌補不足,認真做好整改工作。

3、在廣泛發動、全員參與、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形成自查自評報告,填寫《第三批*市名校申報表》(見附件),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政府提出正式申報要求(有關申報材料送市名校評選辦公室)。學校的自查自評報告應包括學校歷史沿革和概況,對照相應標準的自查自評情況,近幾年主要工作和辦學實績,學校目標定位和發展規劃等內容。在“主要工作和辦學實績”中,要求陳述申報名校的理由,重點介紹學校的辦學特色、推進素質教育的舉措和成效,在市內、外有一定影響的教育教學成果,以及在學校管理、事業發展、示范輻射作用等方面較新較突出的成就。農村初中還要著重介紹為當地經濟社會建設服務以及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績。

名校評選的申報程序和實施辦法:

1、資格確認。學校經自查自評后認為符合申報名校基本條件的,可向當地政府提出申請,并由當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預查及初評。預查的主要內容是:學校是否符合申報的基本條件;申報指導思想是否端正,申報的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到位;陳述的申報理由是否客觀真實;學校在當地示范輻射作用發揮得如何等。經縣(市、區)初評確認具有申報資格的,由縣(市、區)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報學校的自查自評報告、《第三批*市名校申報表》和學校情況簡介。

2、專家組考評。在接到學校的正式申請后,由市教育局組織專家組對申報學校進行全面、綜合、動態的考評。考評的重點是:規范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辦學特色,隊伍建設,辦學水平和示范輻射作用等內容。在深入考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考評組對學校工作進行綜合分析,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如實地將考評結果報市名校評選領導小組。

3、社會公認度測評。對縣(市、區)推薦的名校候選對象,由名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進行社會公認度測評。在*教育網上介紹候選學校情況,以投票的方式接受公眾測評,并在一定范圍內發放民意測評表,廣泛收集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測評結果作為名校評選的參考依據。學校情況簡介由各校提供,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內。

4、組織聯評。在學校自評、縣(市、區)推薦、專家組考評、公眾測評的基礎上,由市名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召開評委會進行聯評,評選出第三批*市名校若干所。

5、社會公示。對通過聯評確定的第三批名校通過有關媒體進行公示,在公示期間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市教育局組織核查,并根據核查結果,按市政府文件精神,作出相應的處理。

6、命名表彰。第三批“*市名校”由市人民政府命名公布,授予獎牌并予表彰。表彰時間定于2009年教師節。

四、評選工作日程安排

1、7月15日前為學校申報,縣(市、區)初評、推薦階段。由申報學校根據申報條件和評選標準,進行自查自評。符合條件的,向縣(市、區)提出申報,經當地縣(市、區)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初評后,由縣(市、區)教育局從中擇優向市教育局推薦,并同時上報被推薦學校的自查自評報告、《第三批*市名校申報表》和學校情況簡介。各項書面材料的電子文檔一并上報。

2、8月10日前為專家組考評和社會公認度測評階段。由市教育局組織專家組對申報學校進行綜合考評,分別寫出考評報告,提交市名校評選領導小組。同時通過有關媒體,采取一定的方式對申報學校進行社會公認度測評,廣泛收集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

3、8月20日前為組織聯評、社會公示和結果審定階段。由市名校評選領導小組召開評委會進行聯評,確定第三批名校的初選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在公示期間,由市教育局組織人員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而后,由名校評選領導小組將評選結果報市政府審定。

4、9月10日,由市人民政府命名第三批“*市名校”,授予獎牌并予表彰。

篇7

一、積極開展各項申報工作

1、申報全國科技先進城區

今年是國家科技部開展“2007-2008年度全國縣區科技進步考核”年。在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區科技局全力以赴,積極尋求省科技廳、市科技局支持,同時主動與區有關單位協調,就全區科技進步工作領導情況、科技政策與法規的執行情況、科普工作情況、基礎性科技進步工作情況、科技進步工作特色及成效5個二級指標的12500字的申報材料等方面進行了認真總結,形成了一套較為全面的申報材料。12月底,從科技部傳來好消息,我區第6次榮獲“全國科技先進城區”稱號。

2、申報全國防震減災工作先進單位

在省、市地震部門支持下,年初,區科技局參考了往年市局以及其他縣區的申報材料,結合我區防震減災工作特色,認真梳理,對2008年防震減災工作進行了全面細致的總結,開展了2008年度工作總結以及檔案資料整理工作,編制了《區科技局2008年度防震減災綜合評比材料》,共分區情簡介、行政綜合管理、安全民居工程、地震應急工作等六個方面,結合照片說明以及各種檔案材料,上報國家地震局參加評比。6月,國家地震局正式下文,申報工作獲得圓滿成功,區科技局在全市三縣四區中唯一榮獲“國家防震減災工作先進單位”。

3、參加省科技廳開展2007-2008年度的科技局工作考評

按省科技廳要求,科技局總結了2007-2008年開展的科技工作,填寫科技考核相關數據,總結尤其在通過引導自主創新、服務科技企業、創建科技平臺、爭取科技項目、開展科技統計等領域積極開展的工作;通過與高校、企業聯系,全力探求科技成果轉化之路;建立區科技創業服務中心,扶持初創型科技企業成長發展;主動為企業服務,協助企業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等方面的經驗。2月,經過省科技廳考評,區科技局榮獲2007-2008年度全省“科技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二、全面推進科技工作

1、加強對高新技術(科技型)企業服務,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申報

(1)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服務工作。通過專利申報服務、申報政策法規宣傳與協助等方法,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為申報企業解決困難。2011年共有15家企業申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今年已有10家通過認定,目前按新辦法申報的我區高新技術企業數達到37家。

(2)建立區專利窗口。與華信知識產權有限公司聯合,建立了區專利窗口,為轄區內企業和個人提供優質快捷的專利服務,大力推動我區專利申請與保護工作,促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今年,全區申請專利817件,專利授權數為341件,其中發明專利授權數為120件。

(3)全力組織參加自主創新對接會。按照市里統一布置,以宣傳科技發展為目的,選擇了六家設計單位共十個設計方案,突出新穎、體現創新思維,精心優選方案。挑選了一批有代表性的科技產品、科研成果參加自主創新對接會,受到廣泛好評,完成了推廣科技創新成果、展現科技風采的任務。

(4)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落實情況調查的統計工作。經調查統計,我區2008年申報成功的高新技術企業共獲得所得稅減免優惠約2000萬元。

2、加強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的服務與管理。加強服務中心管理,在孵企業安達數控公司已成功“畢業”,搬遷至自建的“安達科技產業園”,開始產業化生產,成功孵化。及時調整樓層,拿出兩個樓層近2000平方米辦公用房,面向初創型科技企業出租,為他們提供創業平臺。近期已成功引進怡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潤谷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華信知識產權有限公司入住孵化。我局正大力宣傳,積極聯系引進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重點幫助發展前景較好的小型科技型企業。

3、認真組織《市科學進步條例》討論稿意見征求和修訂工作。組織合工大、江淮、紫金制管、安凱等各高校、企業代表、專家對《市科學進步條例》討論稿提出了30多條行之有效的建議與意見,對《市科學進步條例》的修改制定起到了積極作用。

4、開展了對轄區高新技術企業、高校、研究所等進行調研。今年以來,我局加大了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聯系,積極加強雙方的溝通交流,就建立成果轉化平臺、與科技企業結對互助等問題多次磋商,初步建立了向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信息的渠道,并在下一步推動企業與學院、科研小組的直接交流問題上有了較為明確的工作思路。通過努力,我局與合工大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明確下一步將進行企業與學院乃至科研小組的直接對接,共同促進產學研結合,推動科技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加強防震減災工作

1、積極應對肥東梁園地震。4月6日肥東梁園發生Ms3.5有感地震,我區有震感,我局第一時間請示震情,并向有關領導作了匯報,同時展開震情值班,接聽來電,耐心解釋,安撫群眾,平息謠傳,全區很快恢復了正常的工作生活。

2、深入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利用防震減災法頒布實施日、防災減災日、唐山大地震紀念日、汶川大地震紀念日等時機,開展以“加強防震減災意識,促進安全民居建設”和“加強震災防御、保障經濟發展”為主題的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活動;聯合廣播電臺推出《科普之聲》節目,于9月7日起每周五定期播出,主要介紹地震科普、防震抗震等知識以及全區科技工作動態;利用科技信息網防震減災專欄,刊載防震減災宣傳知識,擴大宣傳的廣度和深度;積極組織學生適時利用電化教室和課外活動,開展地震科普講座,召開防震減災班會。

3、進一步完善群測群防陣地建設。大圩站將觀測不方便的新民村深水井調整到余墩村,并設立了《地震前兆觀測知識》和《地震群測群防注意要點》標識牌;增加了三個固定的地震科普宣傳欄(鎮政府、余墩、曉星小學);增設兩名現場兼職觀測員。在市地震局的關心協調下,我區正式接收煙墩鎮群測群防信息站的管理及信息上報工作。

4、積極創建省級“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3月,分別對市四十八中和五十六中兩所被評為市級“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的學校防震減災工作進行了檢查,同時贈送科普圖書1000多冊。四十八中編制了《市四十八中防震減災工作評比材料》,參加省地震局評比。

5、進一步加強地震應急準備工作。進一步健全了各級地震應急機構,修訂完善了各級應急預案,全區應急工作基礎得到較大提升;8月,啟動了校舍安全工程,對全區60所中小學159棟校舍進行了初步排查;區財政預拔100萬啟動資金,用于校舍的鑒定,此項工作于10月25日如期完成,目前正在開展校舍加固設計招投標工作;率先在蕪湖路街道曙宏幼兒園成功開展了地震應急疏散示范演練活動;9月,全區42所中小學和區機關大樓都進行了疏散演練。

四、積極開展科普工作

1、多形式提高公民科學素質。結合“科技活動周”、“科普日”、防災減災日、唐山大地震紀念日、汶川大地震紀念日宣傳活動,開展科普教育,著力提升城區居民科學素質。一是深入推進科普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在義城鎮農貿市場和蕪湖路街道組織開展全區“節能減排全民行動”、“保護生態環境”“科技奧運”、“日全食”“防震減災”大型宣傳活動;安排50塊科普展板在區行政服務大廳和鎮街村居巡展;組織50名母親帶著孩子一起參觀市科技館,開展智慧寶寶科技游;向干部及群眾發放科普小冊子10000份。二是開展青少年系列科普活動。組織20塊科普展板進校園巡展活動;組織600多名學生聽取科普報告會3次;組織選手參加2011年市24屆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得一等獎5項、二等獎5項、三等獎10項,占全市(包括市屬高中)獲獎面的20%;第四十六中代表隊在剛剛結束的2011VEX澳大利亞悉尼國際機器人公開賽中榮獲了最佳能力獎和最佳編程獎。

2、加大科普投入,提升科普宣傳能力。一是新增科普畫廊20個、200多米,覆蓋了各村居及大的住宅小區。二是在廣播電臺推出《科普之聲》欄目,每周五定期播出。三是購買各類科普圖書2000余本,幫助社區和學校充實科普閱覽室;為各村居及農技協科普宣傳員征訂110份2012年科技報;與市四十中聯合創辦機器人工作室;支持師范附小裝備400多平米的科技長廊,積極打造科普示范點。

3、以點帶面,積極開展科普示范活動。按照市科協的“五個一”標準(即有牌子、有組織、有場所、有陣地、有活動)要求,進一步夯實了科普工作基礎。目前,省科普示范社區有1家,市級科普示范單位8家,市級科普示范學校2家,市級科普教育基地2家,還有4家正在申報市級科普示范單位。

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在開展好常規工作的同時,重點完成如下工作:

1、完成市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指標年度指標。按照市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指標年度分解任務,增強服務,加大自主創新推進力度,加快區域經濟發展,使全區高新技術企業數達到47家;專利授權數超過209件(發明專利達到70件)。

2、建立區科技進步及推進自主創新體制。在省、市相關政策法規的基礎上,加大調查研究力度,結合我區科技工作實際,制定區科技進步及推進自主創新工作措施,堅持邊試行、邊完善,力爭2012年完成推進科技進步及自主創新體制主體框架搭建。

3、實施重點培育計劃。在中小科技企業和汽車配套科技企業中,選擇1-2家企業和1-2個重要課題,選擇研發力量較強的課題組,主動聯系,力爭與高校研究團隊建立項目合作關系,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加快課題成果轉化,推動企業自主創新步伐,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4、加強自主創新培訓工作。舉辦2-3次自主創新理論培訓班,加強對企業管理團隊和科技研發團隊培訓;聯系2家以上自主研發意向強的科技企業,邀請相關專家重點指導服務。

5、加大科普宣傳。認真組織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整合資源,加強統籌協調,把工作重點放在未成年人、農民、城鎮勞動人口、領導干部四個主要人群上,加強經常性的科普工作,打造科普平臺,繼續做好科普之聲,科普網絡欄目,舉辦科普講座、防震減災知識宣傳等,著力提高公民素質。加大爭創市科普示范單位創建活動。

6、繼續完善地震應急體系。加強街鎮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建設,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完成2個社區、40個學校、1個企業的應急培訓和演練。

篇8

第一條 為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健全教師管理機制,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對教師入職后從教資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

第三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云南省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其他行業所屬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成人教育的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含派駐民辦學校的公辦教師,以下簡稱教師)。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成人教育的學校和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包括各級教研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少年宮)教師的定期注冊工作暫緩。

第四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與教師人事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將嚴格教師考核和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作為重要的工作目標。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范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客觀體現教師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情況。

第五條 云南省教育廳主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人事隸屬關系或屬地化管理原則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組織、管理、監督和實施。

第二章 注冊條件

第六條 首次注冊合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被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標準。

(四)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員須在申請注冊前一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七條 注冊時,對于低證高聘、高證低聘以及一人多證、科證不一等特殊情況,按下列辦法執行:

(一)低證高聘,即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開始前已經在編在崗的教師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高學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書在其他學段或崗位任教的),可對所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給予注冊合格結論,并限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或調整到相應學段任教。教師資格首次注冊后低段高聘時間不得超過規定年限。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啟動后,各地各校對新聘任教師不得再“低證高聘”。

(二)高證低聘,即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低學段任教的,視為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可對所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三)一人多證,即對持有兩種及以上(小學、初中、高中或中職)教師資格證書的,且現在小學、初中、高中或中職任教的,在一個注冊周期內,申請人只能自行選擇與現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最相應的一種教師資格進行注冊。

(四)科證不一,即現任教學科與所持教師資格證書上任教學科不一致的,可對所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五)對擁有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教師在普通高中學校任教的,或擁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教師在中等職業學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

第八條 首次注冊合格后,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標準;

(二)一個注冊周期內每年年度考核獲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

(四)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培訓學時的;

(二)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掛職鍛煉以及遵從國家法律執行的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教師資格暫緩注冊者原則上給予兩年過渡期,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

1.因未完成規定的培訓學時暫緩注冊的,應在過渡期內參加相關培訓,補齊學時并取得合格證明;

2.因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暫緩注冊的,在過渡期內,恢復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學校進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3.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暫緩注冊的,應在過渡期后,由學校組織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證明。

教師資格暫緩注冊者在兩年過渡期滿后,仍未達到注冊條件的視為注冊不合格。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一)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

(二)一個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第十一條 注冊有效期內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者,注冊有效期自動終止。

第三章 注冊程序

第十二條 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申請首次注冊。

第十三條 教師經首次注冊合格后,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定期注冊實行網上申請。

第十四條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人事隸屬關系或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注冊。

第十五條 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二)《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三)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需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四)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五)定期注冊周期內5年的各年度考核證明;

(六)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七)所在學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證明,經中小學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病休的,須提供病休證明。

教師申請辦理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七)項材料,同時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或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暫緩注冊后重新申請的人員,還應提交情形消失證明或者有關情況改正補齊證明。

第十六條 定期注冊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在受理注冊申請終止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給出注冊結論。

第十八條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材料的初審,提出注冊結論并公示7天;州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工作的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通過網絡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注冊結論及有關信息。省直管縣的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暫時也是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材料的初審,提出注冊結論并公示7天;州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工作的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通過網絡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注冊結論及有關信息。

第十九條 受理注冊的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教育廳終審意見公布注冊結論,并在申請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進行注明蓋章。《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受理注冊部門歸檔保存。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第二十一條 所在學校未按期如實提供申請人定期注冊證明材料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 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定期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準予定期注冊的;

(二)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不予定期注冊的。

第二十三條 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第二十四條 注冊不合格的教師,不得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可結合事業單位崗位進行調整。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在首次注冊或定期注冊當年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應注冊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員不參加注冊。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先在試點地區實行,待時機成熟后逐步在全省實施,具體時間與步驟由省教育廳確定。

第二十七條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對定期注冊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提出申訴或者行政復議。

篇9

我們并不否認,這里面有令人羨慕的幸運兒能夠在企業上市的道路上一帆風順,而更多的企業需要不知多少人付出多少個日日夜夜的辛勞才能真正完成這樣一場“大考”,這個考驗的時間有時候會很長,三年、五年,甚至是十年八年。

“做了那么多工作,這一次不會有任何問題,真的不會有問題。”在發審會之前,D公司財務總監林總從券商那里得到了這顆定心丸。盡管她已經做好了足夠的心理準備,可是當自己在曾經熟悉的會議室真真切切地聽到發行申請獲得通過的消息,眼淚還是奪眶而出。

是該好好痛哭一場了,除卻林總作為女性天生就有一種多愁善感的品質,這八年的上市道路實在是走得艱辛無比。

八年!整整八年的時間!林總從曾經的財務部普通會計升任為現在的財務總監,從曾經風華正茂的財經學院高材生轉變為一位五歲孩子的媽媽,她陪著D公司一路走來。在運作D公司上市的這八年里,中國的資本市場也經歷了一路風風雨雨。

被創業板忽悠

D企業第一次起了上市的念頭,是在2001年,也就是中國創業板風潮漸起的時候。彼時D企業抱著試試看的態度,也沒特別放在心上。好在資本市場比D公司的態度更不恭,創業板一陣喧囂后歸于沉寂。

D公司暗自慶幸自己對上市抱著不當回事的態度,沒有投入太多的金錢和精力,否則,還不知道會被“忽悠”得有多慘呢。

也就是在那一年,林總從某財經大學畢業來到D公司財務部開始擔任一名普通會計。當時林總放棄了其他開出更加優厚條件的公司而投奔D公司的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看上了這家企業具有能夠上市的潛力。畢竟,做一家上市公司的會計還是很帶勁的,更何況是聽著名字就更帶勁的創業板呢。

但創業板“一溜煙”地就沒了聲響。那時,跟著“創業板”一起跑路的還有跟林總一起來到公司的一位同事,人家看著苗頭不對,干脆跳槽到會計師事務所做審計去了。

香港折戟

不過,經過這么一番不大的折騰,D公司要上市的決心卻是越來越明確了――沒有你這根蔥我還做不成蔥花餅了,沒有創業板難道我就不上市了?創業板沒戲,我們去聯交所。

盡管林總對于創業板的“夭折”多少有些失望,不過馬上又有一個機會可以補償,那也就不再抱怨什么了,趕緊投入到香港上市的工作中吧。

于是D公司請來了一大群衣著光鮮、說話一半中文一半洋文的中介機構,開始了上市準備。可郁悶的是,不知道是成熟市場上市要求嚴格呢,還是D公司自己本來就還有很多欠缺和不足,反正當中介機構把公司了盡職調查完畢并且發表了專業意見之后,D公司的老板倒是對自己上市沒有那么大的信心了。

“我一個好端端的企業,那么多的資產,那么多的員工,那么高的收益,怎么到他們眼里就是那么多的窟窿,那么多的不規范事項,甚至就是一文不值了呢?”D公司老板百思不得要領。

要不再等等吧,D公司選擇了等待,林總也只好“陪等”。這一次后又有幾個財務部的同事“拒絕等待”,甚至財務總監也就此“開路”,跑到一家上市公司做財務總監去了。

遭遇新股發行叫停

但林總還是選擇了堅守。不過這一次她等待得更加“徹底”,直接回家生孩子去了。等到孩子呱呱墜地,時間已是2004年。產假還沒有休完,老板就催著林總趕緊回公司上班,說中小板就要開了,可得趕上這一波行情。

當然,跟著緊急命令一起到達的還有公司的任命書,即日起林總正式升任為公司的財務總監。林總問自己,這是對自己產假沒有休完的補償,還是對自己不離不棄的贊賞?咳!不管那么多了,至少實現了自己做財務總監的愿望,當然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那就更好了。

雖然前兩次的上市進程都是無疾而終,但D公司也算是經歷了上市過程的洗禮,所以這一次還真有些輕車熟路。選中介機構、做申報材料、跑各種關系,別說是同一起跑線上的對手了,就算是你比我提前跑了幾步,D公司也有信心把你追上。

可就在這個時候,就好像老天爺攢著一肚子的壞心眼要跟D公司作對似的,當地環保局在對公司的一次例行檢查過程中發現了問題,并且打算就這個問題不依不饒非要好好地處罰D公司一下。

這不是要了D公司的命嗎?環保問題那是一票否決權啊,趕緊做工作吧。什么東西都準備好了就差這一哆嗦,所以對于環保局提出的整改要求,那是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必須滿足。好在D公司認錯態度良好,糾正問題及時,最后終于過了關,加上當地政府對企業上市很重視,環保問題算是圓滿解決了。

問題是解決了,可時間過去了。等到D公司把申報材料報到證監會,正趕上“開弓沒有回頭箭”的股權分置改革呼嘯而來,新股發行暫停。

你說,你說,D公司這是哪輩子得罪到老天爺的喲!

中介拖累

林總于是又開始了等待。好在此時還有孩子可以安慰自己,終于又可以休息一下了。于是林總干脆回家看孩子。

等到至今為止歷史上最長的一次新股發行暫停期終于結束,D公司的首發上市申請終于解凍,并重新啟動起來。

這時候每一個人都堅信,D公司經過如此多的周折和磨難之后,該得到一個好的結果了。可誰也沒有想到的是,命運并不掌握在大多數人的意愿中。2007年D公司的首發申請沒有通過審核。

什么原因?趕緊找吧!東找西挖,D公司最后沒找到什么大毛病,倒是挑出中介機構一大堆的不是。按照D公司的說法,就是因為中介機構沒有把問題跟審核人員解釋清楚,工作沒有到位,導致自己被冤殺了。

D公司老板非常惱火,“我花大把的錢找你們中介機構是做什么的?不就是要你們替企業去做解釋的嗎?我也不是要你們違法違規,把黑的說成白的,只是要求你們給我頭上戴朵花,連這也做不好嗎?”

D公司一怒之下將中介機構統統換掉,片甲不留,并且指示新的中介機構一定要快馬加鞭,再次沖擊中小板。

八年之后的勝利

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來,D公司已經跌倒好幾次,也勇敢地爬起來好幾次,這一次,D公司終于把握住自己的命運了,沒有給任何人懲罰自己的機會,順利過會。而這一年,林總的孩子也開始上幼兒園了。

回頭看看,林總不禁唏噓,企業已經不再是那個曾經節衣縮食艱難度日的小公司了,D公司現在一年的凈利潤已經近億元;變化更大的是周圍的同事,不知道已經換了多少茬。真所謂“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看著新入職的同事那意氣風發的樣子,林總就仿佛看到了自己曾經的模樣。而現在,自己就好像一桿早已褪色的旗幟,插在D公司的城頭上。

篇10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制定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是指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按標準建設的普通住宅(含安居、廣廈工程住房,解困、解危、統建住房)。

第四條、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并實行分級管理。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房改部門負責全省范圍內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制定全省統一的價格管理辦法。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直房改部門審核在榕省屬單位、中央及外省市駐榕單位的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市、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政府房改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審核本級行政區域內的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

第五條、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征地和拆遷補償費

指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征用土地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各項費用。

(一)征地費用構成是:1.土地補償費;2.青苗補償費;3.勞動力安置補償費;4.地面附屬物補償費;5.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6.耕地占用稅;7.征地管理費等項實際發生的費用。

(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構成是:1.安置被拆遷戶所需房屋的建造或購買費用(扣除被拆遷戶應繳納的費用);2.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作價補償金額;3.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4.臨時安置補助費;5.被拆遷單位合法的停產停業期間損失補助費;6.房屋拆遷管理費。以上各項作價標準,結算辦法和費用標準等均按《福建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和各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

(一)勘察費,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質勘察費,按不高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執行。

(二)設計費,指住宅施工圖設計、建筑規劃、驗線測點等實際發生的費用;按不高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執行。

(三)前期工程費,主要指為住宅區三通(通路、通電、通水)一平(平整土地)實際發生的費用。

三、建筑安裝工程費

指房屋主體部分的土建(含樁基、地下室、結構初裝修)、水電設備安裝、通訊、電視線路(含天線)、消防、煤氣管道、電梯設備安裝及附屬工程等費用。建筑安裝工程費按有權部門批準的施工預(決)算標準計算。

上述各項費用按三級或四級施工企業的取費標準測算。

四、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

由基礎設施建設費和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組成。

(一)基礎設施建設費,指住宅區規劃紅線以內的各種公共管線和道路工程費用。包括住宅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通訊、照明、綠化、環衛等設施建設費用。

(二)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指為住宅區服務的獨立的非營業性配套設施建設費用。包括根據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要求,列入住宅區施工圖預算項目的幼兒園、住宅區管理用房、公共停車場(棚)、派出所用房、居委會用房、配電水泵消防房、公廁、垃圾轉運站、藝術雕塑等建設費用。

上述費用按有權機關批準的城市規劃定額指標和詳細規劃施工圖預(決)算造價,按實際可售住宅建筑面積所占比重分攤計入。

五、管理費

指開發經營單位在開發經濟適用住房期間發生的各項組織管理費用。包括工資、辦公費、正常合理的銷售費用等項支出的實際發生費用。但最高不得突破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規定費用之和為基數的2%。

六、貸款利息

指開發經營單位在開發經濟適用住房期間,為籌措建設資金而發生的貸款利息支出。貸款利息根據所在地商業銀行提供的本地區不同類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占用貸款的平均比例、平均利率、平均周期和開發項目的具體情況,由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改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七、稅金

指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繳納的和國家規定不能減免的相關稅收。稅金依照國家規定的稅目和稅率計算。

稅金減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利潤指開發經營單位開發經濟適用住房的合理純收入。按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規定費用之和為基數的3%以下確定。

第六條、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中涉及的收費,必須按法定收費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各種名目收取費用。

收費減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減免后的合法收費計入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

第七條、下列費用不得計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

一、超過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而被征收的土地閑置費和土地增值費以及規定以外的有關稅費;

二、已計入開發項目成本中的建設用地、建筑物、構筑物、配套設施以市場價出售、轉讓、出租或留作它用的,必須沖減相應成本;

三、住宅區內營業性用房和設施的建設費用;

四、開發經營單位留用的辦公用房、自己經營的房屋的建筑、安裝費用及應分攤的各種費用;

五、非住宅區的公共建筑的建設費用;

六、對社會公益事業的各項集資、贊助、捐贈以及其它各種與開發經營無關的費用;

七、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

八、其他按規定不得計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費用。

第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按不同建設項目分別確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房改部門應按照當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的社會平均成本并結合企業的個別成本,加上法定利潤和稅金核定基準價格;開發企業可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房改部門核定的基準價格基礎上和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市場供求情況自行確定銷售價格,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浮動幅度控制在基準價格的±3%。

第九條、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計算公式:

基準價格=(總成本-經營性用房應攤成本+利潤+稅金)÷實際可售住宅建筑面積

住宅銷售價格=基準價格×(1±價格浮動率)×(1±層次系數±朝向系數)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指社會平均成本結合個別成本。

第十條、按本辦法規定的價格構成項目和作價辦法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是政府指導價格,即某幢或開發項目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單套住宅價格應以基準價格為基礎,加上樓層、朝向差價。樓層、朝向差價按整幢增減的代數和為零的原則按第四條分級管理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改部門確定,報上一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房改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開發經營單位應在主體工程完工前,持本辦法規定的價格申報材料一式四份,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申報住房的基準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改部門審核;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行文執行。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申報材料主要有:

一、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申報表。

二、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構成項目審核表。

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立項批文及投資、用地、規劃、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四、建筑安裝工程預(決)算書及工程發包合同復印件。

五、征地拆遷補償費證明材料。

(一)當地政府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征地拆遷補償費標準的文件。

(二)當地主建住宅區開發經營單位出具的征地拆遷費用有關資料和原始憑證復印件。

(三)當地土地局出具的征地拆遷補償費證明。

六、主要開發經營單位出具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配套費預(決)算證明及原始憑證。

七、建筑安裝工程費證明材料由主要開發經營單位出具土建(含樁基、地下室)工程費、水電設備安裝工程費(含結構初裝修)預(決)算結果證明。

八、貸款銀行出具貸款和同期貸款利息的證明。

九、當地稅務部門出具其它稅收的證明(政府未能減免的稅)。

第十二條、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應當在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房改部門審批的基準價格和價格浮動幅度批準文件,自覺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購房者的監督。

第十三條、經濟適用住房的明碼標價應以掛牌或售房說明書等形式公開標示以下內容:

一、每套住房的座落位置、結構、形狀、面積、朝向、樓層、售價、付款方式;

二、房價中代收代付的行政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房改部門規定的其他必須標示的內容。

第十四條、凡違反本辦法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當地或上一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不執行規定的計價原則、計價范圍和計價辦法的;

二、越權定價和擅自提價的;

三、不按規定如實申報經濟適用住房定價成本的;

四、虛報、瞞報、故意漏報計價基礎數據和證明材料的;

五、擅自向經濟適用住房攤派、收費的行為:

六、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或者使用虛假或不規范的標價手段蒙騙購房者的;

七、采取欺詐手段重復收取已計入房價的各項費用的;

八、違反代收代付費用征收規定,牟取非法利益的;

九、拒不執行價格報批備案規定的;

十、其它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十五條、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后,為便于各級政府確定個人住房補貼標準,市、縣的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由市縣房改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按本辦法規定的八項因素共同測算,經市縣房改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每年公布一次。

第十六條、各地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以前有關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政策和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均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