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制度范文

時間:2023-04-02 02: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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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制度

篇1

一、獎勵采用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并以精神獎勵為主的方法。

二、學校對在教育教學工作、科研工作、學校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指導學生或教師工作中的優秀教師、工作者給獎勵,每學期評選10%-15%的師德標兵、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指導師、優秀教科研工作者、優秀教育工作者、先進備課(教研組),具體比例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詳細評定方案見各類先進評選辦法。

三、對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各種學科性或非學科性競賽獲獎,給予指導師獎勵,具體如下:

(一)語、數、英、理、化、政、史、其他競賽獲獎:

注:(1)綜合競賽以學科2倍計算;

(2)學科單項競賽以學科1/2計算;

(3)團體獎以學科2倍計算;

(4)同項獲獎取最高級別,不重復計獎;

(5)藝術節、科技節有關比賽以1/2計算。

(二)科技體育類:

注:(1)教育行政部門與體育行政部門、科協等聯合舉辦文件為準;

(2)分區賽按下一級別比賽獲獎計算;

(3)其它同(一)中備注。

(三)體育類:(包括訓練費)

(1)體育類比賽以獲獎結果累同訓練費計算,按訓練次數計值。

獲市級團體:

(2)參賽獎:田徑隊參賽獎1000.00元,籃球賽為500.00元。

(3)市級比賽獎勵以提高一個名次計算。

四、為鼓勵教師邊學習,邊工作,邊鉆研,設立教科研獎,對教師個人參加各級各類研討會評選獲獎的論文給予一定的獎勵。

(1)以教育學會或學科性學術團體舉辦的論文為準;

(2)不重復計獎;

(3)在省級以上報刊或雜志上登載者按同級獲獎一等獎計算;

(4)科研成果獲獎也按上述方法計算;

(5)課題申報、立項,并結題,給予縣級100元,市級200元,國家級300元獎勵。

五、積極鼓勵教師對外公開教學,凡能夠對外開出優秀課的給予獎勵

校級:30元 市級:100元

市級:150元 國家級:300元

六、積極實施名師工程,設立校級骨干教師、教壇新秀、名教師等教師教學榮譽,凡被評上校級以上教壇新秀或名教師的給予獎勵

校級:100元 縣級:300元

篇2

1.適用范圍:本單位內部各科室人員。

2.職責:

3.1人事科負責內部推薦的統籌管理工作;

3.2財務科負責內部推薦獎勵費用的統計工作;

3.3醫務科、護理部負責協助人事科做好內薦人員的篩選工作。

4.要求:

4.1內部推薦費獎勵標準:

職級分類內部推薦費獎勵標準(元)

高級職稱技術人員200元

中級職稱技術人員100元

初級職稱技術人員50元

一般員工(工勤、保安、門衛、護工、護理員等)20元

4.2內部推薦費發放時間:被薦人員通過2周試用期,正式上班一個月后支付。

4.3內部推薦流程:

4.3.1員工依據公示欄內《招聘申請表》的內容和要求,推薦人選給人事科。

4.3.2.1技術人員、行政人員:人事科與醫務科、護理部一起進行初步面試,初步面試通過后試工兩周,第一周試工通過后進行第二次面試,第二次面試考官為主管領導和正院長,二次面試通過后,再進行第二周試工,兩周的試工通過后再進行體檢,體檢及格為最終確認錄取人選。

4.3.2.2護工、護理員、工勤人員:人事科與用人部門負責人一起進行面試,面試通過后再試工兩周,試工通過以后再進行體檢,體檢及格為最終確認錄取人選。

4.3.3內部員工推薦人才,通過試用期成功錄用,人事科按內部推薦獎勵標準發放內薦獎金以現金形式發給推薦人。

4.4內部推薦獎勵的規定:內部員工推薦人選,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4.4.1被推薦人員為推薦人的直系親屬,不能領獎;

4.4.2被推薦人員與推薦人為上下級關系的,不能領獎;

4.4.3被推薦人員與推薦人在工作上有互相制約的關系,不能領獎;

4.4.4被推薦人員的基本條件要符合本單位對人員招聘的基本要求(包括學歷、經驗、技能等要求);

4.4.5被推薦人員所提供的個人簡歷不能有任何隱瞞和偽造;

4.4.6被推薦人員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篇3

第一條根據《**省廣播電視技術維護獎勵暫行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是廣播電視技術維護獎的評定的依據。

第二章申報分配名額

第三條申報名額分配原則

1.申報名額分配,根據各地市向省局報送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報表的單位,以及縣級以上廣播電視中心、廣播電視傳輸中心、廣播電視發射(轉播)臺的數量確定。

2.各市地廣播電視局報送的先進個人獎名額:省電臺2人、省電視臺3人、省中波管理中心2人、省微波總站、省廣聯傳輸中心、廣聯信息網絡公司、省廣電服務中心各1人。

3.各地市廣播電視局報送的先進臺(站、中心)名額:局屬臺(站、中心)經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例會評比推薦2個。

**省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先進個人和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先進臺(站、中心)獎申報名額分配表(表一)

第三章省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先進臺(站、中心)獎的評定

第四條申報范圍

省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先進臺(站、中心)獎的申報范圍為:向省局報送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季報的單位,以及其他的縣級以上的廣播電視播控中心、廣播電視發射中心、有線廣播電視網絡中心、微波總站等。

第五條申報條件

1.本年度內無人為停播、錯播事故;無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無重大損壞設備,器材事故。

2.本年度內,本單位及單位內的職工未發生重大政治、經濟問題或其它違章違紀行為。

3.認真執行國家廣電總局及省局、市局對維護管理的各項要求,開展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工作成績突出,在地市廣播電視局廣播電視技術維護競賽評比為先進臺(站、中心)。

4.如實填寫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先進臺(站、中心)獎申報表。

第六條評分規定

6.1綜合印象得分(0~20分):認真貫徹執行廣播電視技術維護總方針,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在臺站規范化管理方面成績突出。

1、臺風、臺貌好,全臺領導和職工有較強的凝聚力,各方面工作取得較大成績;(0~5分)

2、積極貫徹廣電總局及省局對維護工作的要求,各項措施效果明顯,在保證和完成全年重點工作上有突出的業績;(0~5分)

3、根據總局關于《廣播電視技術維護管理基本規范》要求,建立了各項規章制度,在實現臺(站)規范化管理上取得成效;(0~5分)

4、各評委認為該單位在某一方面工作有特色,應給予加分。(0~5分)

6.2安全播出得分(0~20分):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措施得力,連續多年無責任事故及重大技術事故,臺內外停播率低。

1、在保證安全播出方面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對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長抓不懈,成績顯著;(0~5分)

2、連續三年無責任事故:+3分;其它情況酌情加1~2分;

3、連續三年無重大技術事故:+3分;其它情況可酌情加1~2分;

4、連續三年臺內停播率<15”/百小時,加5分,其它情況酌情加1~4分;

5、連續三年臺外停播率<2’/百小時,加4分,其它情況酌情加1~3分:

6.3運行質量得分(0~20分):設備維護水平高,重視儀器的配置,設備入級率高。

1、已配置必要的測試儀器,可以測試各項要求上報的技術指標;(0~5分)

2、認真執行設備檢修測試制度,設備穩定可靠,故障率低;(0~5分)

3、在設備及系統的運行中,有較完善的備份措施,有效降低停播率;(0~5分)

4、設備各項技術指標達到同類設備較高等級,視甲級率、乙級率或合格率等給與加分:

設備入乙級率或系統合格率:100%,+5分;≥95%,+4;≥90%,+3分;≥85%,+2分;≥80%,+1分;

6.4技術革新改造得分:(0~20分):積極開展技術革新和改造,在節能增效、提高播出質量及實現數字化、播出及管理自動化等方面成績顯著。

1、有計劃地對老設備、老系統進行技術改造,使系統在運行質量、可靠性、增效節能等方面有較大改善。(0~10分);

2、努力實現播出及管理的自動化,管理水平、服務質量不斷提高。(0~5分)

3、臺內進行的技術革新、技術改造項目獲國家級獎:5分;獲省部級獎:+4分;獲其它級別獎,可加1~2分:

6.5隊伍建設得分(0~l5分):注意技術隊伍的建設和培養,人員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在臺站建設、設備維護運行管理、技術改造、挽救事故、排除故障、減少停播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6.6艱苦臺站分(0~5分):為體現評比向一線傾斜的原則,對遠離城市的高山臺站在評分上給予加分(5分):對坐落在城市郊區的臺(站)也給予適當加分(2分)。

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先進臺(站)申報表

7.1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先進臺(站)申報表:見表二

7.2填報要求

各申報單位材料包括:

①:申報表;

②:臺站背景材料:300字以內;

③:主要事跡材料:4000字以內;

以上材料裝訂成一套完整的申報材料。

2、申報材料應于規定時間內報送,遲報扣分,寄出晚于一定時間,將不予評審;

3、申報材料填報說明:

①:申報表字跡要工整;

②:臺站背景材料和主要事跡材料按字數要求撰寫,用楷體4號字、B5紙打印。

③:單位曾獲各類獎可在事跡材料后附上證書復印件。

④:申報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評委可給予適當扣分。

第八條評分表(表三)

第四章省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先進個人獎的評定

第九條申報范圍

申報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先進個人獎的個人,應符合第四條規定范圍的臺(站、中心)單位的管理、技術人員。

第十條申報條件

1、從事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工作三年以上。

2、三年內無政治事故;無人為停播、錯播事故;無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無重大損壞設備,器材事故。

3、本年度內,未發現重大政治,經濟問題或其它違紀行為。

4、應在市級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并競賽評比中被評為先進個人。或在技術維護工作成績顯著的個人。

5、填寫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先進個人獎申報表。

第十一條評分規定

11.1綜合印象分(0~10分):工作在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和管理崗位,工作勤勤懇懇,敬崗愛業,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突出的成績。

11.2參與管理分(0~10分):在廣播電視技術維護管理上不斷提出新的思路,參與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對臺(站)規范化管理和安全播出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

11.3安全播出分(0~25分):工作責任心強,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認真遵守和貫徹各項規章制度,在安全播出方面取得較好成績。

1、在挽救事故和縮短停播時間方面有突出表現;

2、連續三年無責任事故:

3、連續三年無重大技術事故:

4、所負責檢修的設備,故障率低、停播率低、運行指標高;

5、在保證和完成全年重大播出工作上有突出的業績;

6、在保證安全播出方面組織得力、措施得力,成績顯著;

11.4業務能力分(0~20分):努力鉆研技術,虛心學習,善于學習,業務能力強,是臺(站)的技術骨干,在排除設備故障,提高設備運行指標,指導和培養年輕同志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0~15分)

如曾獲國家級、部級廣播電視技術能手稱號:+5分;獲省級技術能手稱號:+2分;獲市級技術能手稱號:+1分。

11.5技術革新分(0~20分):積極參與技術革新和改造,在節能增效、提高播出質量及實現數字化、播出及管理自動化等方面成績顯著。根據項目難易程度和本人參與的程度評分。

1、項目難易程度分:0~5分;

2、項目主要技術負責入、主設計:+10分;

3、項目主要成員:+5分;

4、獲國家級、部級、省級獎:+5分;獲其它級別獎,可加1~2分;

11.6艱苦臺(站)分(0~10分):為體現評比向第一線傾斜的原則,對工作在遠離城市的高山臺(站)的同志在評分上給予加分(10分);對工作在城市郊區臺(站)的同志也給予適當加分(5分)。

11.7評委加分(0~5分);各評委認為該申報人某一方面表現突出,應給予加分。(0~5分)

第十二條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先進個人申報表

12.1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先進個人申報表:見表四。

12.2填報要求

1、各候選人申報材料包括:

①:申報表:

②:所在臺(站)和個人背景材料;500字以內;

③:個人總結:2000字以內;

④:單位推薦材料:1000字以內;

以上4份材料裝訂成一套完整的申報材料。

2、評審材料遲報扣分,材料寄出晚于一定時間,將不予評審;

3、申報材料填報說明:

①:申報表字跡要工整。

②:個人總結、臺(站)背景材料和單位推薦材料按字數要求撰寫,用楷體4號字、B5紙打印,總頁數不超過5頁。

③:申報人曾獲各類獎可在事跡材料后附上獲獎證書復印件。

④:申報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評委可給予適當扣分。

篇4

除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在崗在職人員以外的社會各界人士(包括省、市駐外小分隊,以下一律簡稱項目中介人),為*縣引進工業項目和資金的按照本辦法給予獎勵。

二、引進項目范圍與要求

1、工業類項目:單個項目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萬元以上;

2、不列入計獎考核的項目:

(1)木竹加工類項目;

(2)簡單的礦產挖掘、機制磚廠、采砂廠、打石等項目;

(3)農副產品收購、水稻制種、廠家產品的批銷、代銷推銷等項目;

(4)加油站、汽站等項目;

(5)房地產項目;

(6)禁止引進的其它能耗大、有污染、效益低、附加值低的資源消耗型項目。

產業分類詳見附表。

三、項目認定與審核

(一)中介人在其引進投資項目和資金后,到縣招商局辦理登記申報手續,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1、提交受益企業及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對第一中介人的確定證明。

2、提交驗資報告和有關資信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確認時需核對原件)。

3、引進合資、合作項目,應當提交正式合同復印件。

4、以設備投入的,應提交設備發貨票及企業收到設備入庫憑證復印件;屬進口的,應提交海關報關單及商品檢驗報告復印件,并到現場實物驗資。

(二)縣招商局在接到中介人申報手續后,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并對符合獎勵條件的項目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資,審定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

四、獎勵標準與兌獎辦法

1、工業類項目:按當年實際進資總額獎勵,單個項目固投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一律按固投總額的1.5%獎勵;單個項目固投在1000萬元以上的大項目,按當年實際固投的2%獎勵。

2、除上述獎勵外,對個人引進單個工業項目固投在1000萬元以上的,列入《*縣志》社會名人錄欄目;對個人引進單個項目固投在5000萬元以上的,列入《*縣志》名人傳記欄目,在企業所在地立碑紀念。

3、兌獎辦法:由中介人提出申請,縣招商局牽頭會同相關單位審驗認可,報縣政府審核批準后,由縣財政局辦理撥付手續。

篇5

(一)經濟法中獎勵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是因為經濟法獎勵制度未能夠涉及經濟中的各個領域。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或個人積極履行對市場經濟發展的義務,維護社會經濟的整體利益,就應當受到經濟法對其的獎勵。雖然國家與社會也開始重視經濟法中獎勵制度的重要性,有關獎勵制度的法律也更加細致,然而,在經濟方面的立法卻仍然具有自發性,沒有成為自覺性的活動。導致了在經濟發展中,一些為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人卻沒有受到應有的獎勵。除了一部分有關獎勵制度的經濟法之外,真正能夠對企業或個人的行為應當受獎勵的法律法規依舊不完善,在實施的過程中明顯力度不足。對于企業或個人是否滿足被獎勵條件、獎勵的程度、如何獎勵,這些規定還都沒有具體到一個點。這就進一步導致了經濟法獎勵制度的具體實施更加困難。獎勵制度形同虛設,沒有發揮到應有的作用。

(二)經濟法中獎勵制度的實施困難

經濟法中獎勵制度存在,然而,這些已經存在的法律條文也不一定都得以實施。比如,某些企業單位根據自己的意愿來設立獎勵制度,但是它的規定與經濟法中有不符甚至是相悖的地方。甚至有些政法部門,為了維護某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無視法律的規定。經濟法中的獎勵制度非常復雜,一些企業或單位對獎勵制度的執行不公開、不透明,導致了對不同的人所給予的獎勵不同,這其中難免會有不公平的事情發生,使得一些人的貢獻并不多大卻受到了名譽與利益的雙重巨大獎勵,而那些做出巨大貢獻的人,所受到的獎勵與其付出的勞動相比微不足道。這與經濟法中獎勵制度的原本執行的目的相違背。

(三)經濟法獎勵的救濟制度缺乏

我國的經濟法中,獎勵制度雖然已在不斷地努力改進,然而,有關救濟方面的制度卻幾乎沒有。其中對于經濟法獎勵相關的救濟途徑、救濟方式幾乎不存在。這就導致了那些為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貢獻應當受到獎勵的人不但沒有受到獎勵,也沒有獎勵制度救濟的幫助,嚴重地打擊了人們的工作積極性,對經濟法的信任也逐漸失去。

二、如何完善經濟法中的獎勵制度

經濟法中獎勵制度的設立不但可以使得對社會貢獻比較大的人得到獎勵,鼓舞他們繼續為社會經濟做貢獻的積極性,體現法律的公正與公平,同時還可以為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更大的推動力,此外,還能夠讓人們對我國的法律制度充滿信心與信任,自覺地遵紀守法,有利于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與和諧社會的進步。然而,上文中我們也仔細地分析了現有的經濟法中獎勵制度的一些問題。其中,經濟法中獎勵制度的設定比較籠統,缺乏比較細致的相關規定,而且沒有形成一個比較系統的法律條款,只是其他法律中附帶的一些規定。在施行的過程中也存在,執法不嚴的情況,導致了經濟法中獎勵制度對于人們的實施顯得不公平、不公正。另外,由于救濟制度的極度缺乏,使得那些被獎勵權利受到侵害的人得不到及時的補助,他們的權利被剝奪,使得經濟法中獎勵制度的問題更加嚴重。為了能夠使我國的經濟法更加健全,獎勵制度能夠切實維護人們的利益,就應當改善經濟法中獎勵制度的規定,讓經濟法從法律的角度,讓那些對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人得到尊重與鼓勵,從而進一步推動社會經濟的前進腳步。

(一)明確完善經濟法獎勵制度的宗旨和原則

經濟法獎勵制度的目的為何?其存在的意義又是什么?如何完善經濟法中的獎勵制度?要回答這些問題,就必須明確經濟法獎勵制度的宗旨和原則。經濟法獎勵制度的宗旨就是具體地指導經濟法應該規定什么是獎勵,那些行為符合被獎勵的條件,獎勵該如何具體地進行。從而讓經濟法獎勵制度形成一個系統的,具有強大執行力的法律法規,才能依靠法律的力量,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而經濟法獎勵制度的原則要做到實事求是、依法獎勵,獎勵與受獎要合理,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并重,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獎勵要及時、穩定等。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得經濟法獎勵制度的立法更加健全,在實施方面也能更加有力,實現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原則,更好地發揮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指導作用。對于現有的經濟法獎勵制度,要再次確認是否符合這樣的宗旨和原則,而對于還不夠完善的法律法規,其建立要以該宗旨和原則為基礎。

(二)完善經濟法中獎勵制度的主體

經濟法獎勵制度涉及到的人員及部門眾多,這些人員與部門就是獎勵制度的主體,獎勵制度主體的具體規定,關系到獎勵制度是否能夠切實實施。第一,授獎主體并不是某一個特定的人或者某一固定的部門,在不同的經濟活動中,授獎主體也會不同,大到國家,小到個人,都可以作為某一項獎勵的授獎主體。對于那些難以明確授獎主體的單位來說,可以設定一個機構,根據經濟法的規定獲得某項權利,與其他部門形成相互制約、相互平衡的關系。第二,獲獎主體可以是任何一個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的個人或單位,只要他的行為維護了法律的施行,對社會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受到了人們的認可與好評,就可以作為獲獎主體,對獲獎主體的認定,要從客觀事實出發,不能對其偏袒或抱有私心,讓經濟法的獎勵制度體現公平。第三,參評主體則是那些具有獲得獎勵的可能性的個人或單位,他們也做出了某些貢獻,但是,并不一定會獲得當時所評定的那一個獎項。另外,在某些經濟法獎勵制度中,也許不存在參評主體,但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要保障每一位參評主體的合法權益。第四,評審主體則是指那些對于有可能獲得獎勵的個人或單位進行進一步的審核與考察,從而評斷其是否有資格接受獎勵,接受何等程度的獎勵。評審主體的評斷必須要具有客觀公平性,切實保障每一位參評主體的權利與權益。另外,評審主體應當有更多方面的人員參與,從而體現民主性與公平性。另外,獎勵制度的主體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一步地增加、完善,比如,在必要的情況下,還可以設立監督主體,以保障獎勵制度的合法實施,保障所有參與人員的權利。讓經濟法的獎勵制度成為一個切實能夠為社會經濟發展起到推動作用的法律。

(三)完善經濟法中獎勵制度的形式

獎勵制度中的獎勵形式多種多樣,若是根據獎勵方式來劃分,不僅有物質方面的獎勵,還可以有精神方面的獎勵。物質獎勵包括減免稅收、購物優惠、信貸優惠等。精神方面的獎勵包括授予某項榮譽稱號、給予嘉獎等。另外,也可以根據獎勵的主體來劃分,可以分為國家獎勵、單位獎勵及受害人獎勵。這些獎勵形式的不同,使得獎勵的實施變得更為可能,然而,這些獎勵方式依舊比較籠統,需要進行進一步的細分與完善,提高獎勵制度的可行性。

(四)加強對經濟法獎勵制度實施的監督

經濟法獎勵制度往往會涉及到名譽與經濟利益方面的事務,難免會有人受到利益的誘惑,從而借助職位之便,為自己謀取利益,破壞經濟法獎勵制度的公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為了防止這種事件的發生,必須要有一個有力的監督機制,來制約其他部門,保障獎勵制度的依法實施,維護他人的合法權益。監督機關應當首先從立法的角度確保每個單位設立的獎勵符合經濟法的規定。審核獎勵制度的各個主體是否具有資格。監督獎勵制度的實施是否公開、透明,是否有作弊行為。保證每一個部門履行了自己的責任,使得獎勵制度的施行更為順利。

(五)完善經濟法獎勵制度的救濟制度

篇6

為提高我校教師參與教育科學研究的積極性,進一步貫徹落實我校的辦學方針,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促進我校科研型人才隊伍的發展壯大,經研究,特制定以下獎勵方案:

一、 每學年舉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會,對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教職工實施表彰獎勵。

二、學校成立評委小組,負責對教職工的科研成績進行等次評定。評委小組由分管教學副校長,科研室、和各學科組長組成。

四、獎勵對象及范圍

本制度適合我校在崗的各學科教師。

申請此項獎勵的成果必須是以教育科研理論為依據,以中小學教育現象為研究對象,以探索中小學教育規律為目的的各項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請教育科研成果獎包括:

1、課題立項獎。各部門或個人在市級以上單獨立項的課題或子課題,立項申請批準后,按市、省、國家不同級別分別獎勵立項費(獎勵金額依市、省、國家不同級別標準)。

2、課題實驗成果獎。各部門或個人在市級以上獨立主持的課題或子課題實驗結束,經專家鑒定驗收合格者,按市、省、國家等不同級別分別獎勵結題費(獎勵金額依市、省、國家不同級別標準)。

3、獎:對于與教科研有關的教學論文、經驗、精品教案、優秀試題在市、省或全國各級教育刊物上發表,學校將予以獎勵。

篇7

課堂獎勵不是萬能的,其作為一種教學手段,既有優勢也有局限。不分析其“弊”,就不能使這個輔助的教學手段得到充分恰當的運用。

(一)課堂獎勵存在短效性在課堂學習中,課堂獎勵不同于激勵,課堂獎勵是激勵的一種形式,激勵強調的是“喚醒”,即激發起學生對該科目學習的興趣,不是暫時的,具有持續性。課堂獎勵是在課堂上給予學生喜歡的獎品,并不能代替激勵,也不能起到激勵的效果。教師用課堂獎勵這種形式對學生好的行為予以獎勵,效果是短暫的,缺少過程上持久性的考慮,眼花繚亂的獎勵形式只是滿足了在課堂上的時效性。對學生還應該怎樣進行持久的激勵值得深思。

(二)機械式獎勵流于形式當前小學課堂上的獎勵存在“因為獎勵而獎勵”的現象,教師為了到達教學效果進行機械式獎勵,沒有真情流露。瑞士教改人喬安•佩斯特羅茲說:“教育的最高成就是在我們指出學生的錯誤時,能感動他們的心靈,用我們強烈的愛是他們信服。”課堂獎勵也是建立在“愛”的基礎上的,學生能讀懂教師溫暖的眼神和動作,什么是真心的表揚。教師要用真心讓課堂獎勵起到應有的作用,要讓課堂獎勵傳遞給學生實實在在的“正能量”。如果只是因為獎勵而獎勵,只是為了教學效果而獎勵,就失去了獎勵本身的意義。

(三)獎勵對象“厚此薄彼”小學生具有很強的模仿性和“向師性”,對教師又依賴又崇拜,教師的任何一句話都會對小學生產生很深遠的影響。因此,如果在課堂獎勵中教師做出不客觀不公正的獎勵會對學生影響很大。課堂獎勵恰恰是教育改革中一種不太完善的激勵方式,而且課堂中學生人數眾多,導致課堂獎勵存在獎勵對象“厚此薄彼”的現象。給沒有得到獎勵的孩子留下“他比我強”“我不如他”的心理陰影。獎勵對激發學生興趣能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但獎勵對象“厚此薄彼”的問題也會使同學背負莫大的壓力。

二、如何逐“利”避“弊”

(一)告別經驗主義當前教師對課堂獎勵的認識停留在經驗主義層面,沒有深入到理論層面,只有細致地思考課堂獎勵之“弊”,深入研究課堂獎勵及理論和發展方向,將教學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投射到教育學、心理學問題上進行深入分析,通過重新設計,再在課堂中進行實踐,從實踐到理論,再從理論到實踐的如此往復,才能制定出符合小學生發展的科學合理的課堂獎勵制度。

(二)降低獎勵的針對性每個學生都希望得到獎勵,研究表明:對個體獎勵不合理,會導致小學生的攀比妒忌心理嚴重、人際關系不和諧。教師要從調動大多數學生積極性出發,降低獎勵的針對性,做到不針對個人,而針對集體中的一部分,減少少數典型的樹立。進行集體表揚,如表揚一組、一排、一邊的同學,而不是某某同學。這樣進行集體表揚,大部分學生都受到了表揚,而沒受到表揚的一部分同學也不會有負面情緒,反而希望為自己所在的一部分做得更好,增強學生的集體榮譽感的同時,又能為學生今后的集體協作,互幫互助等美德的養成打下基礎。

(三)注重獎勵的層次性教師要以每個學生都有潛能,但潛能不盡相同為出發點,知道學生之間存在差異性,合理激發不同學生的不同才能,把獎勵標準設置成具有層次性的標準,盡可能讓每個學生努力后都能獲得課堂獎勵,機會均等。獎勵標準應該隨著學生在不同方面的能力而進行靈活性的變動,對某方面能力強的孩子設定較高一些的標準,能力弱一些的孩子設置較低一些的標準。

篇8

第一條為鼓勵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促進企業技術改進、發明創造,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合理化建議,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公司及所屬單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應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條合理化建議以提高產品質量和降低物資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加強企業管理為重點。

第四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都應組織開展職工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二章征集

第五條公司和基層礦處一般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六條凡決定采納的建議,應分檔次給予獎勵。同時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發,反饋給各單位和本人。

第七條職工可以隨時向礦處工會提交合理化建議;礦處也可以根據礦井生產經營形勢和部署,圍繞某一重點、難點或者專題開展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八條礦處工會負責收集職工合理化建議,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審。

第九條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應當填寫《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必要時應附圖紙、數據、資料等。從填表之日起,建議提出者即有義務向采納單位詳細說明情況、回答問題。

第三章評審與反饋

第十條成立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推動全公司合理化建議工作。各礦處應吸收有關專業人員成立相應組織,負責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并協調所屬單位在評審工作中所發生的爭議。

第十一條在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之下應指定相應的工作機構或專管人員,負責合理化建議的征集、登記、整理、傳遞、存檔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工會收到《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后,應及時對建議進行評議和論證。

第十三條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應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檢查,并回答職工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質詢。

第十四條廣大職工群眾可對合理化建議活動進行監督,凡弄虛作假的,公司工會將追究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凡決定采納的建議,由礦處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建議的性質、類別,決定由某一單位(部門)或幾個單位(部門)落實完成,涉及公司內容的,由公司工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

第十六條經采納的合理化建議,采納單位應及時列入實施計劃,積極創造條件,并在資金、材料、人力、工時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十七條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將不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對落實完成的建議進行驗收和效益評估。發現造假的,取消獎勵,并追究申報單位的責任。

第十八條合理化建議在實施中經過試驗并鑒定成功后,應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保存。

第四章獎勵

第十九條公司合理化建議獎勵分為一、二、三等獎。必要時可以設立特等獎和鼓勵獎,具體獎勵金額由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二十條基層礦處應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表彰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各單位自定。

第二十一條提合理化建議獲獎者,其事跡記入本人檔案,可作為評選先進、考核晉級、評定職稱、聘任職務等的依據之一。對于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其建議雖未被采納,所在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自定適當鼓勵的辦法。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礦處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篇9

一、評選對象

參評對象為全縣各基層單位。各鎮和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年至少申報1項。

二、評選內容

創新成果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人才工作制度建設。在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建立健全人才工作各項規章制度、機制、格局等方面新舉措。

二是人才隊伍建設。在人才吸引、選拔、教育培訓、管理使用等方面采取的創新舉措。

三是人才工作研究。圍繞本地、本部門、本單位人才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等,所取得的新的理論成果。

四是其它工作。包括人才工作經驗推廣、信息交流,以及人才工作手段、方法的創新等。

申報的創新成果必須具有科學性、創造性、典型性和可操作性。

三、成果類型

人才工作創新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一是當年出臺的政策文件;二是被上級以文件形式轉發、推介,或在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組織或委托舉辦的會議、論壇等活動上發言、書面交流的經驗做法;三是可供觀摩的人才工作現場、示范典型;四是人才工作的調研成果;五是在縣級以上刊物發表的1500字以上人才工作理論研究成果,以及被有關部門采納、引用的建議、觀點和方法等。以上成果必須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對人才工作起到了較好的推動作用。

四、獎勵辦法

獎勵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獎項。獲獎者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表彰,頒發榮譽證書,并安排縣人才工作專項資金給予專項獎勵。根據獲獎情況,將有關成果向上級部門推介,并通過媒體進行宣傳。

篇10

關鍵詞:評估體系;獎勵制度;優化實踐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高校學生獎勵制度是高校教育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學風建設和學生教育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高校獎勵是學風建設和學生發展的指揮棒,具有鮮明的引領和導向作用。

1.高校評估指標體系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國家教育行政領導部門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對高等教育的發展做出摸底性的評估,尤其是本科教學水平評估的實施,推動了高等教育大眾化發展趨勢,高校在經費投入、管理水平、學科建設等方面都取得長期發展。本科教學合格評估指標體系共分7個一級指標,39個觀測點,涵蓋了高校辦學思路、學校定位、人才培養、師資隊伍等內容。其中關于學風建設和教學質量方面的指標體系是考查高校辦學實際效果的基本評價依據,能夠真實反映實際辦學狀況和辦學質量。在“學風建設”的一級指標基本要求的說明中指出:“營造了良好的學習氛圍,學生學習主動、奮發向上,……積極開展校園文化活動,指導學生社團建設與發展,搭建了學生課外科技及文體活動平臺,措施具體,學生參與面廣泛,對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起到了積極作用,學生評價較好。”在“教學質量”一級指標基本要求的說明中指出:“學生展現出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表現出服務國家和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和公民意識,具有團結互助、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艱苦奮斗的良好品質,學生能積極參與志愿服務等公益活動。”在后續的高校教學質量評估監控數據采集的分區中,專門設計了高校學生獲獎情況和社會評價數據統計。由此可見,高校學生獎勵制度和落實情況是評估體系的重要內容。

高校在教育教學管理上的制度建設取得巨大進步,在學生管理方面的獎勵機制也不斷完善,質量不斷提高,高校學生獎勵的體系建構逐漸形成覆蓋面廣、獎勵受眾多、正面激勵作用突出等特點。從高校評估指標體系來看,評價高校學生獎勵獲獎情況主要觀測點在于獎勵項目的層級、獲獎學生占比、獎項的社會影響力等。與高校學生獎勵相關的其他指標包括學生的能力培養情況、學生開展活動情況、學生就業情況、高校辦學的社會評價等,這些與高校學生獎勵工作相互影響。因此在獎勵制度建構和實踐優化過程中也應該納入考慮范圍。

開展高校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和審核評估的目的,不僅僅是在于摸清學校的發展現狀,更在于發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找出解決問題的路徑和方法。高校評估指標體系能為優化高校學生獎勵工作提供基本依據。

2.高校學生獎勵制度及運行狀況

從目前高校獎勵制度的運行情況來看,一般而言,除了社會資助資源針對高校學生設置的各類專門獎勵以外,普通高校內部的獎勵設置主要包含兩個類型、三個層級、四個內容。兩個類型是指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兩類,一般是指獎金和榮譽。三個層級是指國家級獎勵、省部級獎勵和學校級獎勵。四個內容是指獎項設置的針對性一般涵蓋獎勵學生全面發展的四個基本要素,即德、智、體、美所指的基本要求。我國高校學生獎勵項目的設置具有突出特點,但也有其不足。

首先,結果導向而非能力導向。高校獎勵是面向在校學生評選出來的,一般是新學期伊始對上一學年度在校的表現進行綜合測評,根據綜合測評的結果分配獎項歸屬,學生參與評獎的依據是過去一年來已經形成的客觀結果,學生并沒有在評獎行為中獲得能力激勵。

其次,封閉環節而非開放運行。高校學生獎勵體系是在學校內進行的獎勵評價機制,重點評價學生在學校期間的行為表現,獎勵的申請、評定環節完全由學校的教師、同學參與,既很少向社會征集素材,也很少將評選過程向社會開放,只是將評選結果由學生畢業時向用人單位出示。

再次,獎勵共性而非鼓勵個性。高等學校現行的獎勵體系是歸類法獎勵,一般要求獲獎學生品學兼優、思想進步、學習優秀等,這些都是綜合評價,獲獎比例在學生中一般呈正態分布。也就說,目前的獎勵體系是在獎勵從眾行為中表現尤其突出和優秀的人物,而非思想上具有特立獨行氣質或者在創新性思維的表現突出的學生。

3.優化高校學生獎勵體系的具體實踐

高校在獎項設置實踐上的優化要把握三個原則:一是要加強獎勵項目的針對性。獎勵項目的設置除了綜合素質測評的普遍獎勵以外,更應該有針對性地對創新創業、精神文明、思想進步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進行獎勵,實現獎勵在價值引領方面的導向作用。二是要增加項目評審的開放性。各高校在開展獎學金項目評審時要擴大評程序的公開范圍,廣泛吸納校內外的力量參與獎勵評審,既增加獎項影響力,又提升獎項含金量。三是要擴大獎勵項目的影響力。除了在評審過程中增加開放性來擴大影響力以外,對獲獎學生和獎勵項目加強宣傳必不可少。通過對獎勵榮譽和獲獎人物的高密度、深層次、多角度的宣傳,有利于提高高校辦學的社會評價,回饋和反哺國家和社會對教育的支持。

首先,高校獎勵制度要回應以獎帶助的新趨勢。國家和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財政資源,撥付高校開展包括國家獎學金在內的獎勵資助評審發放工作,“以獎帶助”或“以獎代助”已經成為了高校學生資助的新趨勢。因此在開展獎勵制度優化時,高校應當主動回應這一趨勢,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納入獎勵制度的設計架構中。另外,高校要善于引入社會資助資源,形成開放性的獎勵設置體系,選擇適當時機納入和引進校外評選體系。

其次,高校獎勵制度要把握獎勵創新的新導向。高校的發展要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狀況,要呼應社會經濟發展的前沿需求。目前,創新是當前經濟發展的新潮流和新要求。高校培養人才的目標之一就是要培養創新性人才。因此在獎勵制度設計上要加大對創新行為、創新思維、創新成果的獎勵力度、范圍和層級,對具有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的學生要大力宣傳、重點培養,形成開拓創新事業、愛護創新人才、熱愛創新思維的大環境。

再次,高校獎勵制度要形成共同進步的新氛圍。高校獎勵本身不僅僅只是為了獎勵優秀,更不是打擊落后,而是要通過獎勵一部分暫時領先的優秀學生,帶動全部學生整體進步。高校培養人才不再是精英文化主導下的少數人教育,而是推動社會整體進步的大眾化教育。為此,高校的人才培養既要尊重學生的個體個性,又要提升學生的整體素質,高校獎勵制度的優化實踐中要能夠兼顧每一名學生的主觀感受和客觀進步,形成彼此學習、相互追趕的共同進步氛圍,實現高等教育的最終目標,為國育才、造福長遠。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