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管理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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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近年來,隨著國家稅收征管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物流企業內部管理的不斷規范,越來越多的物流企業意識到加強企業稅務管理、提高稅務管理水平,是提升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在現階段,加強物流企業的稅務管理意義重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稅務管理有助于降低物流企業稅收成本,實現企業經營目標。我國物流企業的整體稅負較高,稅收成本占生產經營成本的很大部分,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支出,但同時它也是可以控制和管理的。在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前提下,物流企業可以通過實施科學的稅務管理,運用多種稅務管理方法,降低企業稅務成本,提高收益,這也是企業稅務管理的本質與核心。
(二)加強稅務管理有助于提高物流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物流企業要進行科學的稅務管理必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因為只有具備完備的財務制度、高素質的財務人員、健全的財務核算體系,才能為稅務管理的開展提供科學的數據資料和工作流程。在提高稅務管理的同時,企業的財務管理能力也得以提高。
(三)加強稅務管理有助于物流企業合理配置資源,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物流企業加強稅務管理,首先是對國家的各項稅收政策有全面系統的了解,掌握各項稅收政策,企業對國家的優惠政策有了宏觀的把握之后,就可以通過順應國家的政策導向,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進行合理的投資、籌資和技術改造,進而優化資源的合理配置,減少稅收成本、降低稅收風險,以提升企業的競爭能力。
二、加強物流企業稅務管理的對策
(一)明確企業稅務管理目標、統一稅法認識企業稅務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標與企業的總體管理目標存在著一致性,企業稅務管理的目標定位也直接關系著稅務管理的有效開展。具體來說,企業稅務管理的目標主要包括準確納稅、規避涉稅風險、稅務籌劃三方面的內容。1.準確納稅。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嚴格遵從稅收法律、法規,確保稅款及時、足額上繳,同時又使企業應享的政策盡享。2.規避稅務風險。包括規避處罰風險和規避遵從稅法成本風險兩個方面。3.稅務籌劃。指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稅務風險是企業稅務管理中面臨的主要問題,而信息不對稱是造成企業稅務風險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如何及時搜集稅法的相關信息、準確理解稅法、正確適用稅收政策是企業稅務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沒有充分的稅務信息搜集渠道勢必給企業稅務管理造成障礙。對此,可以通過建立行業協會的方式來加強稅務信息的搜集與利用。物流企業或企業集團可以建立自身的稅務管理機構,在管理自己企業涉稅事項的同時,為其他物流企業提供涉稅服務。推廣開來,物流企業建立行業協會,通過會員之間信息的共享來加強同行業企業的稅務信息管理與稅收政策應用,進而根據國家宏觀政策走向,爭取物流行業發展稅收政策支持。
(二)做好稅收管理的基礎工作,防范稅務風險在企業的稅務管理中,日常管理工作是做好稅務管理的一個重要基礎,日常工作做得好能夠幫助企業更好地進行經營。物流企業在開展稅務管理基礎工作時,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稅務風險的特征以及現存的內控體系,對稅務管理的相關制度進行監督和完善。比如說實行崗位責任制、完善稅務檔案管理制度、完善發票管理制度等等。企業納稅基礎管理主要包含稅務等級管理、發票管理、納稅評估等多個方面。企業應保證有效的日常稅務管理,及時進行納稅申報并足額繳納稅款,做好稅務會計核算工作,嚴格管理涉稅憑證以及發票,相關部門進行稅務審查時也應該積極配合,這樣能夠保證企業涉稅的合法和規范,避免繳納罰款或者滯納金,促進企業的稅務管理更加規范化、法制化和專業化。企業還應該進行稅收信息收集整理,并對國家的經濟動向以及各種稅收政策進行一定的研究,及時掌握企業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化,對于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適當的管理和籌劃,并努力獲得相關稅收部門的指導和支持,全面把握稅收優惠的相關政策,促使企業降低成本、控制稅務風險,幫助企業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更好地提高企業自身的市場競爭力。
(三)提高企業稅務管理人員自身素質,確保高效地實施稅務管理企業稅務管理需要更符合現代市場經濟對物流企業的要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益完善和稅收法律體系的建立健全,物流企業涉稅事務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復雜。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都會涉及到稅務問題,這對企業稅務管理人員其專業勝任能力和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業稅務管理人員既精通稅收業務,通曉稅收法律和計算機應用知識,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稅收籌劃能力,具有一定的溝通、交流及組織協調能力。因此,物流企業應配備具有專業資質的人員擔任稅務管理崗位工作,充分重視與發揮稅務管理人員在稅收管理中的決策作用。加強企業稅務管理人員素質及職業道德教育,注重國家稅法相關的政策及稅務相關的理論和知識的學習,對自己從事的專業業務做到深刻理解和全面掌握,及時更新稅務知識,追蹤國家稅收政策及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使他們既知曉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又精通行業的稅收政策法規,成為稅務管理的中堅力量。必須加強對企業稅務管理人員的定期培訓,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崗位培訓、短期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多種形式的培訓。同時,加強對企業管理層和員工的培訓,加強其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學習,了解稅務新知識,著重灌輸正確的納稅理念,樹立全員參與、重視稅收成本管理工作的意識。
(四)明確稅務管理人員職責,建立激勵機制企業稅務管理包括企業遵從稅法管理和企業稅務籌劃。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說,企業職能部門績效考核通常實施負激勵機制,也就是沒有達到規定的標準,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處罰。企業應采取負激勵和正激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稅務管理目標的實現。一方面,對遵從稅法管理實施負激勵機制,即對于沒有遵守稅法,遭受稅務機關處罰(滯納金和罰款等)的,要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另一方面,對稅務籌劃采取正激勵機制,即對于企業任何一個新上項目或新簽合同,企業稅務管理人員只要能夠提供一個最差方案和一個最優方案,就要按兩個方案節稅差額的一定比例來激勵企業稅務管理人員。對于這筆費用的支出,從企業的角度是一次性的,而受益是長期的。這種激勵機制一方面可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防范稅務風險。
(五)關注企業經營活動過程,進行合理有效的納稅籌劃管理納稅籌劃管理是企業稅務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稅務管理工作的重心。稅收籌劃管理是企業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合理籌劃,選擇合適的經營方式,以規避涉稅風險,減輕稅負,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決策與經營活動安排。稅收籌劃的實質是節稅管理,降低企業稅金成本,獲取納稅收益。企業的稅務籌劃管理包括:企業科學納稅、企業重要經營活動或重大項目的稅負測算、企業納稅方案的優化和選擇、企業年度納稅計劃的制訂、企業稅負成本的分析與控制等。稅收籌劃必須與企業的實際情況相結合,這就需要企業稅務管理人員要熟悉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通過對企業內部事務活動的合理安排,實現最大化的稅收利益。因此,要賦予企業稅務管理人員參與管理企業經營活動的職能,使其洞察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重大活動如投資、籌資和生產經營活動過程,然后根據不同的經營活動特點、合同簽訂內容去與現行稅法銜接,按項目管理予以分析確定。企業投資選擇中的稅收籌劃應當充分考慮地區、行業和產品的不同所存在的稅收負擔差異,爭取獲得稅收優惠;企業籌資選擇中的稅收籌劃應當合理選用籌資方式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稅收籌劃,通過對存貨計價的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費用分攤和壞賬處理中的會計處理,從而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企業可以從多個角度對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選擇不同的納稅方案時應權衡利弊,把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用好,充分利用稅法對納稅期限的規定、預繳與結算的時間差,合理繳納稅款,以減少企業流動資金利息的支出。研究國家的各項稅收法規,企業在進行籌劃時必須以風險控制為前提,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整體謀劃和統籌安排,制定縝密的納稅籌劃方案。
(六)重視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制定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企業稅務風險是納稅主體的稅收風險,即指企業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企業稅務風險將導致企業多繳、少繳或延遲繳納稅款,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引發補稅、罰款的責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隨著中國經濟的變革、發展以及企業自身現代化管理的要求,物流企業面臨的稅務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企業不得不面對更多、更復雜的稅務風險,企業自身制度、流程、會計核算方法及經營方式缺陷等不完善也會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企業稅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稅務風險任何企業都無法完全回避和消除,它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整個過程,企業稅務風險主要來自經營行為、投資行為、籌資行為、財務核算、發票管理、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等環節。物流企業應制定稅務管理風險控制流程,按照風險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則,在整體管理稅務控制體系內制定好詳細的、操作性強的稅務風險應對策略,設置好稅務風險控制點,針對重大稅務風險所涉及的管理職責與業務流程,制定覆蓋各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部門要事前做好分析預測、事中做好識別,做到有效防范風險,并做到跟蹤監控好稅務風險。物流企業應該積極防范稅務風險,力求把風險降到最低,規范企業納稅行為,加強內部稽核管理,完善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企業內部稅務審計檢查制度,加強企業內部稅務評估,做好自查自糾及整改工作。對于稅收程序法的相關內容,企業沒有按規定程序處理涉稅業務而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乃至遭受處罰的例子很多。對此,物流企業要與當地稅務機關建立溝通機制,及時認知、落實新規定。除此之外,對于新稅法、新信息,還要與行業協會成員和中介機構多溝通,保證動態地掌握國家相關政策,防范風險于未然。
三、結論
篇2
1、稅務管理工作觀念不能夠符合時展需要,迫切需要改革和創新
受“三集五大”影響,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電網企業制度趨于完善化,在與之前比較的過程中可得知,電網企業隨著時展出現了很多以往未出現的業務形式,例如:合并、產權轉讓等。不過依據當前形式來說有很大一部分電網企業存在問題,還沿用傳統工作模式,如:按固定時間進行申報、足額繳納稅款等,稅務管理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的作用沒有最大限度發揮出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在一些環節上使得其成本大幅度提升,例如:從業務拓展和財務發展橫向銜接等角度為出發點,電網企業內部稅務管理職能有所弱化,而稅務管理其初衷就是通過一系列措施來強化其職能,但是卻起到了相反效果。
2、相關稅務管理人員工作素養低下,亟需提升和強化
鑒于“三集五大”體制不斷完善和強化,及時有效填補了稅務管理的“真空地帶”但是也致使電網企業內部稅務管理人員受到諸多因素制約,從深層次上說,沒有安排專業性人才進行稅務管理,而專業性管理機構中所存在的問題沒有及時得到解決,專業性人才與其所從事的工作不能夠有效銜接起來,盡管其具備一定的稅務管理能力,但是其沒有經過系統化學習,不能夠及時處理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這也是導致稅務專業知識架構長期不能建立的根本原因所在。再者,在對稅務管理人員培訓和教育過程中,也存在很多問題,單純向其傳授知識,沒有注重技能方面培養,所學知識與工作實踐不能夠有效結合起來,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稅務管理人員的發展,也阻礙了專業人才隊伍的壯大。當前,社會經濟體制不斷健全,充分依據現實情況制定相應計劃,但是相對應的對稅務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更為嚴格,有關稅務管理工作的相關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也在不斷整合。
二、電網企業稅務管理中諸多風險因素有待解決
以往稅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長期沒有得到解決,新業務拓展沒有深層次強化。在當前電網企業中,管理工作與業務開展不能有機結合起來是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這也是很多風險因素得不到解決的根本原因所在。籠統的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營業收費業務
受托運行維護收入、居民更換電表等營業收費,雖然多次與相關稅收部門進行協商,但是在材料費進項稅抵扣方面存在著風險。例如:以臨時接電費為例,稅務部門、物價部門、電力監管部門其要求都是不同的,而這制約了企業運營,國家財政、稅收政策都率屬于不同的管理部門,兩者之間難免存在矛盾,無形之中為電網企業稅收帶來障礙。
2、資產產權重組業務
當前,網省公司輸變電資產歸屬總部、東西幫扶是電網企業資產劃轉存在的主要方式。但是在稅務機關并不承認這一舉措,例如:從東西幫扶來說,公益性捐贈在稅前就應當扣除,而這些都直接與所得稅、流轉稅等稅收掛鉤。
三、創建科學有效的電網稅收管理體系的措施
1、建立專門的稅收管理機構
依據當前形式來看,電網總部已經在各省設立專門財稅管理處,但是在其下屬區域其財稅管理處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繼“三集五大”之后,多數省公司認識到在市公司建立核算大大增加了其成本,因此將其撤銷。但是在當前體制下完全可以在縣級以上設計專門稅收管理機構,才能夠更具系統化管理,為加強稅務管理提供前提條件。
2、依據實際情況,對資源進行優化整合,使其作用最大限度發揮出來
稅務管理與同層次的財務管理比較后得知,稅務管理更具在專業性、政策性強,對人才要求較高,要想根本性改變以往稅務管理現狀,就必須引進先進的管理理念,加大對人才引進力度,及時發現稅務管理中存在問題并及時解決。例如:在電網企業招聘人才過程中,不應簡單注重人才對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還應該充分考慮到人才是否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才能夠為稅務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提供保障。再有,電網企業建立健全激勵制度,這不僅可以增加工作人員的憂患意識,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提升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新能力,更好的服務于企業發展。
四、結語
篇3
一、現行稅制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1.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所形成的負債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享有所得稅利益,而相比之下,股息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的,只能在企業的稅后利潤中進行分配,因此,企業就可以通過資本結構的合理搭配來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一般來說,為獲取較低的融資成本和發揮利息費用抵稅效果,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籌資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方法效果最差。
2.投資抵免是我國實施的一項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改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因此根據現行投資抵免政策的特點和要求進行稅務籌劃,可以從以下著手:
正確確定設備投資額和合理分配各年設備購置額。在設備投資額、設備購置年度一定的條件下,企業獲得最優的投資抵免優惠的條件是:年度設備投資額×40%≤法定抵免期限內各年新增所得稅額。
3.為了體現激勵性稅收政策,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區稅負存在差別的稅收優惠政策,投資者在選擇企業的注冊地點的時候,就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貧困地區、保稅區、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可以節省大量的稅金支出;
4.兼并籌劃帶來“節稅”利益。假如一家企業為了發展壯大自己,因手中暫時缺乏大量資金來擴大廠房和增加機器設備,又不想從銀行借入資金,此時正好有一戶企業,因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正處于停產倒閉狀態。對這種情況,就可以利用稅收政策的規定,對停產企業進行兼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指出:被吸收或兼并的企業已不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條件的,應以存續企業為納稅人,被吸收或兼并企業的未了稅務事宜,應由存續企業承繼。另對虧損彌補的處理規定:企業以新設合并方式以及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業按《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不具備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各企業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在稅收法規規定的彌補期限的剩余期限內,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業逐年延續彌補,由于對被合并或兼并企業虧損的彌補,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也相應減輕了稅收負擔。
二、現行的會計制度中的核算方法具有選擇彈性,不同的處理方法形成不同的納稅方案
如在企業會計處理方法中,進行稅務籌劃表現在很多方面,具體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等。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各項存貨的發出或領用的成本計價方法,可以采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在物價持續上漲期間,后進先出法所求得的期末存貨成本小,相反,銷貨成本必定較高,這樣就會產生較少的凈收益和所得稅,而此時采用先進先出法會相反。
2.加速折舊法帶來的“節稅”利益
篇4
1.“營改增”之后,稅率發生了變化,進而導致稅負發生相應變化。
通常情況之下,高校一般被界定為小規模納稅人,過去按營業稅征稅時稅率為5%,現在“營改增”之后,稅率由過去的5%下降為3%,進而導致稅負有所下降。當稅率降低,稅負減少之后,高??蒲薪涃M所承受的納稅負擔會降低,一部分費用將會被節省出來用于科研建設,這對于高校科研事業的發展而言也會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而有些高校則被地方性稅務機關界定為一般納稅人,“營改增”之后,他們的納稅稅率將由過去的5%上升為6%。從表面上看,稅率增加,稅負也會相應地增加,但現實并不是這樣,需要劃分為兩種情況進行具體的考慮。有的高校可以通過進項稅額折扣來降低實際納稅負擔。在“營改增”之前,高校繳納的是營業稅,因此在采購階段所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營改增”之后,高校在采購階段用語購買材料、設備的進項稅額可以通過折扣來減少實際應納稅額,因此,納稅負擔有所降低。而有些高校因為沒有拿到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享受進項稅額的折扣,因而納稅負擔會有所增加。這就需要高校稅務管理部門結合具體情況,根據相應的稅率計算出稅負。
2.高校稅務管理部門所使用的發票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
在征收營業稅的時候,稅收征管機關是地方性稅務機關;增值稅的稅收征管機關則為國家稅務機關。因此,由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之后,稅收機關有地方稅務機關變為國家稅務機關,發票發生了變化,需要由過去的營業稅發票改為增值稅發票,發票的管理也更為嚴格。具體而言,如果高校被界定為一般納稅人,那么他們既可以適用普通的增值稅發票,又可以在符合稅務機關相關規定的情況之下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高校被界定為小規模納稅人,那么他們則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使用普通的增值稅發票。如果對方單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需要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之后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就需要高校稅務管理機關首先明確高校被界定為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在界定清楚之后再根據具體情形選擇使用不同的增值稅發票,在使用發票的時候,必須符合主管稅務機關的相關規定。
3.“營改增”之后,高校稅務管理部門在進行稅務申報工作的時候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
在“營改增”之后,稅務征收機關由地方稅務機關變為國家稅務機關,在稅收申報程序上和之前相比程序更為復雜。這就需要高校稅務管理部門的工作者在進行稅務申報的時候能夠明晰納稅事項、明確相關流程,更好地做好稅務申報工作。具體而言,稅務申報工作會因高校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而有所不同。如果高校被界定為小規模納稅人,那么增值稅的納稅申報程序就相對簡單;如果被界定為一般納稅人,那么申報流程就會較為復雜,需要經過抄稅和認證兩個步驟。抄稅需要對每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信息進行抄錄。如果需要對增值稅的進項稅額進行折扣,則必須進行認證,只有認證通過之后進項稅額才能夠享受相應的折扣。高校稅務管理部門在進行稅務申報的時候也需要不同情況區別對待,根據自己的納稅人身份,按照相應的流程進行增值稅申報。
4.“營改增”之后,高校稅務管理在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時候也要發生相應的變化。
正如前文所說,營業稅和增值稅的會計核算方法是有著根本性不同的。營業稅是價內稅,在計算稅額時直接用商品價格乘以稅率即可;而增值稅則屬于價外稅,在計算稅額的時候則需要將商品價格和增值稅額分開核算。這就需要高校稅務管理工作者在計算稅額的時候將含稅收入按照適用的稅率換算成不含稅的收入,計算出相應的銷項稅額,對于進項稅額折扣的情形,則要單獨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額。
5.“營改增”之后,高校稅務管理工作變得更加復雜,稅務風險增加。
高校涉稅業務長期以來很少涉及增值稅?!盃I改增”之后,無論是計稅方式、適用的發票,還是稅務申報、會計核算都會發生相應的變化,這加重了高校稅務管理部門的負擔,需要他們改變過去的管理方式,不斷適應新的變化。除此之外,高校稅務管理部門以后需要直接面對的稅收征管機關是國家稅務機關。在此次“營改增”改革之中,參與企業較多,國家稅務機關的工作負擔也會大大增加。而有些高校稅務管理機關如果沒能及時適應這種變化或者是對“營改增“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很可能導致相關納稅工作不符合相關規定,增加了稅負風險。
二、相關建議
在“營改增”這一大背景之下,高校要做好稅務管理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對策:首先,需要做好整體規劃安排?!盃I改增”是國家稅務體系改革的重要一步,其目的是為了降低行業整體稅負。但是受到一些主客觀因素的影響,部分單位的實際稅負不降反增。這就需要高校在進行稅務管理工作的時候做好整體規劃安排,充分了解增值稅的相關政策,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高??梢酝ㄟ^適當提高可抵扣進項稅額在科研收入中的比例,盡可能地減少不可折扣的情況,降低稅負。其次,要加強對發票的規范化管理。“營改增”之后,稅務部門對發票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對此,高校要稅務管理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出具體的發票管理制度,按照相關管理制度進行增值稅發票的開具、使用和核銷工作。如果存在可以折扣的進項稅額,高校稅務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查,避免錯誤或者是不規范情形的發生。再次,要關注稅收申報流程的變化,嚴格依據申報流程進行納稅申報工作。如果高校被界定為一般納稅人,則需要針對納稅申報環節和申報表的結構進行系統的學習。例如,高??梢詫氖露悇丈陥蠊ぷ鞯娜藛T進行系統化培訓,提升他們的專業素質,特別是一些財務軟件、稅務軟件的技能。通過納稅申報人員的學習,減少錯誤發生的可能性,保證申報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結語
篇5
1.稅務基礎工作需提高
目前部分發電企業無專職稅務管理人員,兼職人員稅務知識較少,不能按照稅法要求計算、繳納各項稅款。發票的開具、使用無專人負責和使用登記,收到發票無審核。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管理流程不規范,存在超范圍抵扣的風險。財務人員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候未進行辨識,對確實不應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行認證,認證后未立即做進項稅轉出。對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未全部做進項稅轉出。如購買餐飲設施用于職工食堂,購買節日物品用于員工個人而進行了進項稅抵扣。
2.稅務管理制度不完善
發電企業內部的管理人員對稅務管理的理解有限、重視程度不夠,造成企業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當部分的企業未建立稅務管理制度或已建立稅務管理制度,但內控制度建設滯后,制度建設跟不上業務發展需要,治標不能治本;內部控制建設缺乏系統性,控制分散與控制不足并存,容易出現管理上的盲區,結果是內部控制再多最后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二、發電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措施
1.加強會計核算工作
嚴格遵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按照準則的要求如實反映公司的經濟業務,建立《財務工作管理標準》,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會計核算方面繼續保持精細化和規范化的管理,會計基礎工作質量繼續穩步提高,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了有效的數據支持。會計核算標準化。結合公司業務特點編制《財務工作管理標準》,對核算中具體操作步驟、摘要的表述、會計憑證的附件、報銷業務的發票等進行了統一要求,實現會計核算的標準化。統一和細化會計科目體系,為經營決策提供數據支持。根據業務內容細化到部門、機組、項目等,滿足預算管理、作業成本管理及其他經營管理的需要。健全財務內部稽核制度:建立“稽核憑證—發現問題—反饋問題—整改完善”的閉環控制程序,對于在稽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形成月度稽核報告,提示風險,預防類似問題的發生,提高了財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會計基礎工作管理水平,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推動整體會計基礎核算水平的提高。以會計核算“零差錯”為目標,遵循準則,夯實基礎,提高會計核算規范化程度。加強發票管理,嚴把發票關,特別是針對跨期發票、定額發票的規范性管理。規范財務報表的列報,確保及時準確完成報表的編制上報,為股東方及各利益相關者提供及時準確的會計信息。
2.加強稅務管理基礎工作,精細化管理
加強對發票的規范性、報銷憑證完整性的審核,防范涉稅風險。充分利用稅務中介專業力量的優勢,分別對發票及涉稅事項認真梳理,并出具審核報告,避免因會計核算等基礎工作不規范引發的涉稅風險。針對稅務中介提出的涉稅事項,逐項確認、明確整改計劃、落實責任,實現規范的閉環管理,并將稅務自查及稅務中介審核問題舉一反三,及時共享。建立《稅務定期計劃登記表》,月度內根據定期工作計劃標注稅務管理定期工作完成情況,并對不定期工作進行合理標注。建立完善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保管、開具等管理制度,設立《發票使用簿》使發票使用管理規范、有效,建立較好的發票使用登記制度。
3.建立全員稅務風險防范的文化氛圍
企業管理人員的意識對稅務風險防范起著決定性作用,個別發電企業基層管理人員對稅務風險認識不足,隨著國家稽查力度加大和法制化進程加快,稅務稽查面越來越全面,僥幸過關的概率越來越小,所以管理人員必須將稅務風險管理放在企業管理的首位。企業業務形成是由業務人員經辦,財稅人員一般是對業務進行涉稅處理和履行納稅申報義務,所以業務人員對稅務風險認知程度及踐行情況決定著其業務的稅務風險的大小,比如虛假發票的取得,合同的簽訂方式和形式對涉稅均存在影響,業務人員對稅收態度影響企業稅務風險的大小。因此需要建立全員稅務風險防范的文化氛圍,從管理層到業務人員全面防范涉稅風險。
4.加強稅務崗位人員的綜合素質
隨著稅收法律、法規的不斷變化,稅務管理崗位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只有具備全面扎實的專業知識才能較好地勝任本職工作。建立稅收政策、法規等信息的采集與研究機制,對涉及企業外部和內部的稅務信息進行歸集、整理、傳輸與保管,建立公司級的稅務知識庫,實時更新稅收法規政策。積極參加公司和部門組織的各項財務培訓,可以利用業余時間學習注冊稅務師等相關的課程,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及時跟蹤新的稅務政策,建立相關法律、法規的獲取機制,及時掌握國家稅務政策變化。通過《中國稅務報》等稅務刊物,及時獲得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并將相關文章建立導讀索引,方便大家查閱。
5.加強稅務管理工作,實現由核算向管理職能的轉化
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稅務管理工作也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在依法合規納稅的同時,應加強稅務籌劃的工作,通過稅務籌劃為企業節約納稅成本,規避涉稅風險。加強稅務籌劃與公司生產經營的結合。除爭取稅收優惠政策外,加強稅務工作對公司生產經營的支持,特別是合同管理中涉稅問題的研究。針對公司生產經營進行全面的稅收籌劃。
三、結論
篇6
論文關鍵詞:遞延納稅,籌劃,策略
企業作為納稅主體,為實現稅后利潤的最大化,總是希望盡可能減輕稅負。目前,企業更多的做法是盡量減少稅款的絕對額,卻往往忽視由于遞延納稅而產生的稅款的貨幣時間價值。如果能推遲納稅,那么“節省”下來的稅款如再用于投資則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相對提高了企業的資金利用率。因此,遞延納稅應該是企業追求的僅次于節稅的又一重要籌劃目標。
1遞延納稅籌劃的概述
1.1遞延納稅籌劃的概念
遞延納稅籌劃是指根據稅法中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期限,結合企業實際銷售業務發生的特點,通過一系列的方法,實現延期繳納稅款的籌劃。
1.2遞延納稅籌劃的意義
(1)有利于企業減少籌資成本
當企業需要運營資金的時候,雖然可以通過融資解決,但是任何融資形式都是有成本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資利息。由于遞延納稅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實現的,因此無須受到任何懲罰,遞延納稅等于是向國家獲得一筆無息貸款,減少了融資成本。
(2)有利于企業抓住投資機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之間競爭非常激烈,好的投資機會可能稍縱即逝,只有適時地把握住投資機會的企業,才能夠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然而財務管理論文,當機會來臨的時候,如果缺乏投資資金,就只能眼看著機會溜走。盡管可以通過融資來解決,而任何的融資方式又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機會卻不等人。這種情況下,遞延納稅有利于解決企業資金緊張的問題。
(3)有利于解決企業資金周轉的需要
任何企業保持通暢的現金流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確保企業周轉資金充裕。如果企業資金周轉困難,企業就難以為繼,加大經營風險。若是能夠實現遞延納稅,就可以解決或緩解企業資金周轉方面的燃眉之急。
2.遞延納稅籌劃策略
2.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相關規定
不同的結算方式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有直接的關系。企業的結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賒銷、分期收款、預收貨款等方式。上述方式中,稅法對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付款的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2.2 巧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不同的銷售方式企業的計稅時間也不同。因此,合理和巧妙的運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以達到為企業節稅的目的。那么,如何選擇有利結算方式來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呢?其實籌劃應從訂立合同的環節開始。
在實際中,企業簽訂的銷售合同大多是統一格式、統一摘要在賬面上提取稅金。借記:應收賬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但在實際中,企業往往不是在發出貨物的同時就收取全部貨款,那么,如果企業與對方企業簽訂的是“賒銷合同或分期收款發出商品銷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標注具體還款日期,那么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就是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了。也就是說,什么時候繳稅的主動權是掌握在企業自己手里的,合同怎樣約定,稅就什么時間計提。發出商品時,會計根據合同收款約定日期記賬時,借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或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并將銷售額及銷項稅記入備查簿。同時,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企業在實際工作中,收款時間可能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去履行。假如提前收到貨款,按照稅法規定,應提前確立銷售計稅。假如拖后收取貨款,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確立銷售計稅。
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也可以與對方企業簽訂“代銷合同”。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企業根據其實際收到的代銷清單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延緩納稅。設立銷售公司的企業也適用此方法。當發出商品時,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收到商的代銷清單時,企業以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記賬,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財務管理論文,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支付代銷手續費時,借記:銷售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2.3納稅籌劃案例
我們來看下面的例子。大慶某豆制品深加工公司專業生產豆奶粉,公司為了開拓上海市場,于2009年在上海成立一銷售公司,專門銷售大慶總公司的產品。大慶總公司將產品先發往上海后,再由上海銷售公司對外銷售??墒且驗楣咀约簝炔繖C構之間做業務是沒有合同的,每次總公司向上海發貨時,大慶總公司都要確立銷售計稅。
這種做法造成企業總是提前繳稅,這也是目前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認為公司內部機構之間沒必要簽什么合同。結果這就給稅務機關提供了認定空間——發貨時繳稅。但是當大慶總公司向上海銷售公司發貨時,還不知道上海銷售公司能不能將貨賣出去,就提前將稅交了,就有些不妥。而這就是不簽合同造成的后果。
如果大慶總公司與上海銷售公司簽訂代銷合同,這樣就可以待上海銷售公司銷售商品后且給大慶總公司提供銷售清單時,大慶總公司才做銷售計稅。
3 結論
遞延納稅雖不能減少應納稅實際數額,但有利于企業的資金周轉,還可使納稅人享受通貨膨脹帶來的好處。稅收遞延的途徑很多,納稅人可充分利用稅法的相關規定,積極創造自身條件,在遵守法律規范的前提下巧妙地規劃投資,用好、用足國家各項稅收政策,享受應得的稅收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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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人力資源配置受限制,人員流動不暢。目前,基層稅務機關大多設置稅政、征管、法規、辦公室、信息中心等多個機關科室和多個基層稅源管理單位,管理部門的細分與高素質人才的匱乏存在較大矛盾,普遍存在人力資源配置機關科室優于稅源管理單位的狀況,基層稅源管理單位人力資源配置不均衡的現象尤為突出,而且人員交流輪崗力度都比較小,有些人長期呆在特定崗位上,成了“包崗”干部,形成了個人依賴崗位、崗位依賴個人的局面,不僅為人員的交流輪崗帶來了不便,也不利于崗位間的橫向協作。第四,人力資源過剩和人才資源相對匱乏的矛盾突出。人力資源過剩與人才資源不足是當前的主要矛盾,已成為制約稅務工作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基層稅務機關由于受編制的限制,普遍存在在崗人員過多,但真正能勝任工作的較少,應付一般性事務的人員過多,專業性人才過少的問題。第五,部門及人員間工作不平衡,考核評價不盡合理。從工作職責分工上看,由于部門職責劃分,行政和業務部門的工作內容差異較大。從工作量集中的時間上看,部門工作繁忙的時間段也存在差異,如辦稅服務廳工作量集中在月中臨近征期結束前,而科室工作量大部分集中在月末月初。這些差異雖然可以通過統籌協調來解決,但受部門間協作機制限制和條塊分割的影響,整體工作不易統籌安排。同時考核評價內容很難量化,定性多于定量,存在形式化問題,造成工作干好干壞、干多干少一個樣,評價考核不能科學反映實際工作成果。第六,激勵機制尚不夠完善,阻滯了稅務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現有激勵機制主要包括績效考核和職務晉升,但由于職務晉升激勵機制受編制的限制,當前主要以績效考核激勵為主。但考核激勵的時限較短,激勵方式單一,且側重于經濟待遇激勵,形式化的評價方式下造成經濟待遇差異小,分配機制不夠公平合理,而其他激勵方式又相對欠缺,無法充分做到獎優罰劣、獎勤罰懶,客觀上挫傷了部分干部的工作積極性。
二、對實施人力資源“云管理”的建議
(一)因才分類,積極搭建云平臺
按照云信息、云智庫和云評價三個模塊搭建云平臺。云信息模塊實現兩個功能:一是通過直觀式人才評價機制,實行個人申報、集體審議和專項評估相結合的形式,采集稅務人員的專業特長、工作經驗優勢、興趣才藝以及工作成果等方面的信息,并予以公開,同時根據其當前實際工作狀況提供云的工作需求;二是各單位需要集中云資源集中處理的工作任務,通過兩方面的有機結合,實現云的科學使用。云智庫模塊主要采集對全局和某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某項工作好的經驗和做法、稅收政策法規的掌握和理解、對創新性工作的創意和策劃以及對人生正能量的理解和分享等。云評價模塊負責記錄對云工作使用狀況的科學評價過程。通過云平臺,可以實現云的動態管理,提升云的工作效率。
(二)創新方式,合理分配云使用
以云平臺的搭建為工作基礎,確立以AB角工作制度作為云使用的基本方法,分為日常使用和項目使用兩大類。云的日常使用主要是指云的替崗使用,當承擔某項工作的崗位或部門發生人員缺位或工作量驟增時,由相應的云進行補位或協助工作,從而保證工作的順利運轉。主要包括崗位AB角制度、部門AB角制度和跨部門AB角制度。項目使用是指對上級安排或本單位自發的全局性或重要性工作,僅靠某一部門力量難以完成時,集中各種云進行協同工作,集中優勢力量以完成工作任務。
(三)積分管理,分項明確云評價
云評價根據云使用的情況,對云資源的提供部門、云本身的常態和動態使用情況進行積分評價。對云的評價按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四個等次予以確認并合理分配評價分值,而對云資源的提供部門,按照云工作評價情況,給予所在單位相應的加分,以提高部門的協作積極性。針對云提出的有建設性、創新性意見和建議、好的經驗和做法等,以被智庫采納作為考評依據,按對工作的指導意義和重要程度納入日常評價結果,充分體現云的價值。每年年終根據日常評價和項目評價的綜合結果,匯總確定云的積分評價結果。
(四)多措并舉,逐項落實云激勵
篇8
1.納稅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關系
企業財務管理是企業整體管理的核心內容,同時也是最重要的內容,在實際的財務工作中也必須作為一個重點來對待,首先就是在組織財務活動(比如,開發票)中必須要將納稅籌劃總結進去,一切經濟籌劃活動都必須要以納稅總額作為總體依據,這就是最基本的納稅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之間的簡單的關系,其次在納稅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之間還有的另外一個比較重要的關聯就是:納稅屬于財務管理的范疇,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財務管理的一切活動都必須要受納稅籌劃的限制,一切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都必須要以稅收為基本依據來開展!總之納稅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之間就是相輔相成,相互制約的關系,他們共同構成了企業財務管理和納稅繳稅的核心環節。
2.納稅籌劃是為了更好地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企業之所以要開展財務管理不僅僅是為了向國家繳稅,服務社會和國家的經濟發展,更是為了保證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和業務往來有憑有據,同時也是為了給企業管理者和外界企業財務信息使用者更清晰的公司運行和財務狀況,有助于更好的開展企業的管理和未來規劃,這也是企業都想要設立財務工作崗位的關鍵所在。
3.納稅籌劃有助于履行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職能
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職能從大體上可以分為財務計劃、財務決策和財務控制三個主要方面,具體來說財務計劃就是根據企業實際的運行狀況做出最有利于企業未來發展、壯大的財務決策,另外財務計劃還包括合理運用企業資金展開投資獲得可觀的收益等;財務決策是財務計劃的第二步,制定出財務計劃之后要根據實際的市場狀況,經過縝密的思量和討論之后再決定這些計劃和決定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會給企業的正常運行帶來一些不利的影響;最后財務控制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核心職能,財務控制就是指一切的財務和資金往來都必須要經過企業財務人員和管理層人員的審批才能開展,否則不屬于企業正常運行過程中的經濟活動。
4.納稅籌劃不僅融合于企業的財務管理而且反作用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在實際的企業財務管理工作開展的過程中納稅籌劃工作和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是相輔相成,互相融合的,納稅籌劃服務于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現在企業財務管理的方方面面,通過稅收籌劃企業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管理工作更加有序,而且管理的效率也會得到大大的提升。但是反過來說,納稅籌劃也會反作用于企業的財務管理,主要是由于納稅籌劃本身就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方面,其次還因為納稅籌劃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企業財務管理的某些過程??傊{稅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是企業運行過程中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
二、小結
篇9
關鍵詞:下水道管渠空間城市污水污水處理
一、污水在下水道內輸送過程中的水質變化
目前普遍的看法是:城市污水排放系統由污水收集系統(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系統(污水廠)兩部分組成,而且各自的功能劃分十分明確,排水管網的主要功能是收集與輸送污水,而污水廠則起到了凈化污水的作用。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對污水排放系統各部分的功能和各自扮演的角色有了更深的認識,排水管道將污水收集并輸運到污水處理廠的同時,其內部的污水在管道內還進行著復雜的物理、化學和生物學變化過程,這些過程的發生不僅影響了排水管道的輸送效率,而且直接影響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
實際上,污水排放系統對污水的凈化作用并不是從污水到達污水處理廠才開始的,自污水進入污水管網的那一刻開始,污水排放系統對污水的凈化就已經開始了,污水管網對污水處理廠來說,其作用不僅僅只是一個“中轉運輸站”,它同時也扮演著一個巨大的中間反應器的角色,對一些污水管道內沉積的淤泥以及附著在管壁上的生物膜的測試表明,下水道管渠表面、管底沉積淤泥和污水中已經存在了大量高活性的微生物,管渠污水中的微生物不斷發生著細菌增殖、適應及選擇等物理、化學和生物過程,并在原污水中不斷誘導出活性很強的微生物群落。
二、國內外對下水道內污水水質變化的研究
Nielsen在實驗室中研究了自然狀態下不同溫度時下水道污水中糖類、乙酸、蛋白質、SCOD及COD等的變化,結果發現這幾種物質的含量與組成變化較大,且這幾類物質的轉化過程基本上遵循高活性的零級反應模式。
Raunkjaer在一段5km長的重力下水道內以BOD作為考察指標,對下水道污水中BOD的變化進行了研究,研究結果表明,25℃時,生活污水在下水道內流行時,其BOD去除率達到了30%~40%.Kaijun在1995年分別在不同的反應器內模擬了下水道內的好氧、微氧條件,經20天的試驗結果表明,在反應開始1~2天內有機物的降解速率維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降解速率遵從零級反應模式,在隨后的18天里有機物的降解速率才逐漸降低并接近一級反應。
以色列科技學院的M.Green等人在1985年采用SBR生物反應器模擬了DANREGION的污水管道處理系統,該污水管網覆蓋人口超過100萬,每天的污水量近300,000m3,污水主干管呈U型,管徑600~2100mm,總長37km,污水在排水管道內的平均停留時間超過10h.研究人員通過增加一條8km長的壓力管提供活性污泥回流以保證下水道系統內足夠的微生物數量,通過在排水管道的適當位置進行曝氣以保證下水管道內有充足的溶解氧。這樣,整個環狀管網系統就成為了“分段進水推流式好氧污水處理裝置”。試驗結果表明,該系統能夠充分利用分段進水反應器和推流式反應器的優點,其COD去除率達到了79%~80.8%,BOD的去除率達到了85%~93%,最終出水BOD低于25mg/L.通過經濟分析可知,利用重力式管道系統處理污水的基建投資比普通活性污泥法要節省50%以上。
Ozer和Kasirgal也在1995年進行了利用下水道微生物處理生活污水的模擬試驗研究,在供給充足的空氣條件下試驗了相同水質的生活污水在不同管徑污水管中達到相同去除效果時所需管長。根據Ozer和Kasirga所提供的試驗數據,我們可以得到圖1和圖2;其中圖1是在不同管徑的污水管中達到相同的處理效率時所需管道長度間的關系,圖2為在確定的處理效率條件下,在不同管徑污水管進行試驗時的反應速率。
根據圖1和圖2,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在好氧條件下利用下水道空間處理污水,在相同的流速下,使同樣水質的污水達到相同的去除效率,小管徑的污水管所需的管長明顯小于大管徑所需的管長,在小管徑的污水管中發生的生化降解速率更快,也就是說小管徑的污水管比大管徑的污水管具有更高的處理效率。
分析其原因,在小管徑的污水管中,潤周/過水斷面積之值較高,也就是在小管徑的污水管中,單位體積的污水能夠接觸更多的微生物,生化反應速率更高,隨著管徑的加大,在相同的條件下污水取得同樣的去除效果所需的停留時間將延長。由圖2我們還可以看出,管徑越大,反應過程中下水道內的物質降解速率更接近0級反應模式而不是1級反應模式,隨著反應的進行,有機物濃度降解到一定程度,下水道內發生的生化反應越來越向一級反應模式靠近,根據米門方程可知,下水道處理污水的限制性因素不是污水中的有機物濃度,而是下水道內的生物量。
陳輔利等人曾采用在排水明渠內放置特制載體的形式增加溝渠中的微生物量以加快明渠污水反應速度的方式進行了試驗,并分別在實驗室和某天然河渠內對溝渠處理污水的工藝、效率、抗沖刷能力等進行了試驗,該試驗結果表明在1.5h內COD去除效率可以達到80%以上。
黃方等人則通過在管道前端設置高負荷生物接觸氧化池的方式進行了管式活性污泥法的模擬試驗。試驗結果表明:只要使管道內保持一定的微生物濃度及溶解氧,城市污水可在管道內能夠得到較好的凈化。
王西聘則利用固定化細胞技術進行了下水管網系統凈化污水的模擬試驗,通過比較研究了厭氧、好氧、厭氧-缺氧-好氧以及缺氧-好氧4種工藝凈化生活污水的效果。實驗結果表明,在管網系統中設置固定化細胞,施以適當的人工曝氣,保證污水在管道內一定的停留時間的工況條件下,可使污水中的COD去除率大于60%,出水COD和SS均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二級標準。
三、結論
目前,我國中小城鎮的污水排放量約占全國污水排放總量的一半以上,隨著“十一五”國家政策向中小城鎮和農村地區的傾斜,未來我國中小城鎮建設將會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發展,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的排放量也會以數倍、甚至十幾倍的速度增長,這勢必加劇我國水環境的惡化程度。中小城鎮和大城市在水系上是相通的,中小城鎮的污水治理工作做不好,大城市污水處理即使達到一個很高的水平,水環境的質量也不會有明顯的改善。因此,要改善我國水環境污染和惡化的狀況,保護我國緊缺的水資源,除了要刻不容緩地對大城市的污水進行處理外,中小城鎮污水也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由于中小城鎮和大城市經濟發展水平、排水體制、基礎資料、融資渠道等有很大的差異,所以不可能也不應該把大城市的污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搬用到中小城鎮中去。
例如在我國長江中下游地區,這一區域人口達到2.1億,中小城鎮分布面相當廣,污水排放零散,不利于污水的集中處理,且目前對這些污水進行處理所需的技術和資金都比較缺乏,如果能夠開發出簡易、高效、低能耗的污水處理工藝,就能夠利用較少的投資削減大量的污染負荷,在有限的經濟條件下有效地控制水環境污染。
由于城市污水管道的管徑大,管道長,污水在其中有相當長的滯留時間,如果能夠采用適當的技術措施增加管道內的微生物量和溶解氧的濃度,利用下水道空間處理污水是完全可行的。
與傳統的污水處理技術相比,利用下水道處理污水的經濟性是顯著的,它不占地、不需建污水廠或只需建小規模污水處理廠,其投入主要在下水道微生物的維持及某些管段的強化通風上,其經濟性也是比較顯著的。
該技術具有簡易高效、投資省、能耗低及管理方便等優點,對目前尚未建污水廠的中小城鎮,可以在有限的資金投入情況下改善水環境污染狀況,并且有利于減小今后新建污水處理廠的規模。對于那些已建有污水處理廠的城鎮,則可用以緩解污水廠超負荷運轉的壓力。該工藝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污水處理新技術,無論是在經濟效益還是環境效益上均有較大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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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摘要關于以股抵債的合法性與公平性爭論忽略了該交易在稅法上的效果。對電廣傳媒以股抵債交易的稅負進行測算的結果,顯示出稅務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改變以股抵債交易下的利益分配格局,減弱股份定價問題上的尖銳對立。當然,它也使得管理層面臨更復雜的利弊權衡。關注以股抵債交易的稅務成本有助于我們重新評價以股抵債政策的意義或者局限性。
「關鍵詞以股抵債,債務重組,稅務成本
伴隨著電廣傳媒以股抵債方案的實施,圍繞著以股抵債方式解決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占款問題的爭議也無疾而終。的確,對交易合法性的質疑,因我國長期以來的改革就是突破(或者說漠視)法律框框的邏輯而變得蒼白無力;對定價公平性的挑戰,也因觸及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而設置的凈資產底線而陷入困境?!按蝺炦x擇”似乎成為以股抵債政策的一個無可辯駁的正當性基礎。
然而,這場爭論的雙方都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那就是以股抵債在稅法上可能產生的后果。作為公司的重大財務運作行為,以股抵債不僅是《公司法》、《證券法》下的論題,而且還受到稅法的直接約束。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中,公司的任何財務運作幾乎都離不開對稅負成本的考量。以股抵債交易在我國稅法上究竟引發怎樣的后果?當事人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流轉稅或所得稅義務?或者,其應承擔的納稅義務是否會大幅度增加交易的成本以致挫敗交易的可行性?這些問題似乎悄然滑過人們的視野??疾煲怨傻謧灰椎亩愗摮杀荆_定它對各利益主體的影響,可能會為包括管理層在內的市場各方重新檢討以股抵債政策的意義或局限提供一個新的視角。
1以股抵債交易的稅法視角:債務重組
以股抵債交易是債務人用其持有的債權人公司的股份償還其所欠債務的行為。這一交易的法律性質可以從不同角度考察。
站在債權人上市公司的立場,以股抵債實質上是股份回購。股份回購意味著公司減資,這就削弱了公司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財產基礎,最終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基于資本維持之理念,原則上禁止公司取得自己的股份。我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贝蠊蓶|償還債務并不屬于《公司法》規定的兩種例外,故此一些市場人士和律師對電廣傳媒以股抵債交易的合法性提出了強烈質疑。本文的主題不在合法性之爭,恕不置評。
從債務人的角度看,以股抵債屬于債務重組,即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這是稅法關注的問題,因為債務重組通常意味著債權人對債務人給予一定的寬限或讓步,在債務人這一方則意味著獲得了一定的重組收益。雖然我國現行債務重組會計準則規定債務重組收益只能計入資本公積,不得計入利潤,但稅法并沒有遵循會計準則的處理方式,而是依然把重組收益作為應稅所得。國家稅務總局2003年1月頒布的《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包括以低于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等,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支付的現金金額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非現金資產相關的稅費)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現金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沖減應納稅所得”。
因此,依照我國現行稅法的規定,電廣傳媒以股抵債交易屬于應稅交易。通常來說,債務重組涉及到流轉稅與所得稅兩個層面的稅負問題。在流轉稅環節,用于抵債的非現金資產——股份——的轉手引起印花稅納稅義務。在所得稅環節,如果當事人從以股抵債交易中實現了收益,則需要依照債務重組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所得稅,流轉環節已繳納的稅費可以在計算所得時扣除。在電廣傳媒類型的以股抵債交易中,由于用于抵債的非現金資產“債權人自己股份”這一特殊形式,其稅務處理與一般的債務重組有很大的不同,不論是印花稅問題還是所得稅問題都復雜得多。
2以股抵債交易的稅務處理
一、所得稅的稅務處理
依照《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除企業改組或者清算另有規定外,應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轉讓非現金資產,再以與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相當的金額償還債務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債務人應當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另一方面,債權人取得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該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稅費)確定其計稅成本,據以計算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或者結轉商品銷售成本;同時,債權人還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現金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沖減應納稅所得。
據此,以股抵債交易可以分解為以下幾個部分:
1.在債務人一方。
電廣傳媒的大股東產業中心基于以股抵債需要確認兩項交易:一是按公允價值轉讓股份資產,二是以該股份的公允價值清償債務,然后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抵債股份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相關的稅費)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
電廣傳媒以股抵債方案將大股東持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定為7.15元/股,并據此計算產業中心所欠的53926萬元債務應折合7542萬股。這也就意味著,抵債股份的公允價值與所清償的債務的計稅成本是相等的,抵債環節沒有產生債務重組收益。另一方面,產業中心“按公允價值轉讓股份資產”時,由于公允價值遠高于其1997年出資折股時的價格,因此產業中心從股份轉讓中實現了財產轉讓收益,按照債務重組所得稅規則,該收益需要納稅。
由此,在債務人一方,以股抵債交易通過債務重組所得稅規則的中間環節,最終轉化成股份轉讓收益的納稅問題。
2.在債權人一方。
當債權人接受非現金資產作為債務清償時,通常的稅務處理有兩項:一是確定所取得的非現金資產的計稅成本,二是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但是,在以股抵債交易中,債權人取得的非現金資產是自己的股份。由于我國《公司法》以及財務會計制度尚未承認庫藏股,因此,這部分股份需要被核銷,而不是作為資產繼續存留于公司中,更不存在確認計稅成本的問題。電廣傳媒以股抵債交易正是如此。實施以股抵債方案當日,電廣傳媒即對抵債股份進行了核銷。至于債務重組損失問題,由于債權人收到的7542萬股電廣傳媒股份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均為53926萬元,因此,電廣傳媒接受自己股份抵債,依照《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并沒有產生債務重組損失。
那么,債權人因注銷了抵債的非現金資產(股份)而客觀上產生了損失——體現為所注銷股份的回購價與當初發行價的差額,這一差額是否可以作為一種特殊的損失稅前列支?對于這一問題,現行稅法上并沒有明確的答案。筆者以為,在債權人接受自己的股份抵債的情形下,債務重組實際上又轉化為股份回購,應適用股份回購的稅務處理規則。在稅法上,股份回購是一種資本易,各國通常都不確認損益[1].
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財會29號)指出,回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屬于企業權益的增減變化,不屬于資產轉讓損益,不得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也不計入應納稅所得。
因此,在債權人電廣傳媒這一方,它既要注銷抵債股份,又無法確認債務重組損失,這其中展現的顯然已經不是債務重組慣常的稅法后果,而是股份回購的稅法邏輯。仿佛是一種輪回,從債權人的角度依照債務重組進行的稅務處理,最終又回到股份回購上來。
二、印花稅的稅務處理
我國目前對股份轉讓的印花稅實行雙向課征,股權轉讓人與股權受讓人均需繳納。不過,以股抵債交易中的當事人,特別是債權人電廣傳媒是否應當繳納印花稅,卻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爭議的焦點在于如何認定以股抵債交易中的股份轉讓與回購。在一些市場發達國家,為鼓勵投資活動,降低投資的交易成本,稅法通常都對公司發行股份或回購股份時發生的股份轉手行為免征印花稅。我國目前也僅對二級市場中的股份轉讓課征印花稅,對公司發行股份或回購股份沒有課征印花稅。
筆者以為,以股抵債交易在稅法上的整體定性是債務重組,而非資本易,對債務人一方來說尤其如此,其股權轉讓只是基于用股份抵債而發生的效果,并非積極參與一項公司股份回購計劃的結果。因此,稅法上將以股抵債交易視為債務人因轉讓股權獲得的資金,然后用現金償債。從這個意義上看,債務人對債權人的股權轉讓與二級市場中股權轉讓沒有不同,其以股抵債行為應作為一般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稅。
但是,債權人的情形就不同了。電廣傳媒雖然在形式上是股權受讓人,但以股抵債交易對它來說并非一般意義上的股權受讓,其同時也是一種回購股份行為。這在所得稅稅務處理中已經明顯地表現出來。因此,債權人接受股份抵債在流轉稅環節也應作為股份回購處理,免征印花稅。
3電廣傳媒以股抵債交易稅負水平的測算
對電廣傳媒以股抵債交易進行稅務處理的結果,只有債務人——電廣傳媒的大股東產業中心實際承擔納稅義務,包括所得稅與印花稅,它們源于產業中心以公允價值轉讓股份的行為以及實現的資本利得。不過,在一定意義上,債權人電廣傳媒也承擔了隱性的稅務成本,其接受自己的股份償債的行為最終適用公司回購股份的稅法規則,即使回購價格高于發行價格,電廣傳媒也不能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從而降低自己的稅負以及整個交易的稅務成本。
產業中心的納稅義務計算如下:
(1)印花稅。
我國2004年中實行的印花稅率為0.2%,因此,產業中心需要承擔的印花稅約為108萬元(=53926x0.2%)。
(2)所得稅。
產業中心的應稅所得為轉讓股權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及其轉讓稅費。其中,產業中心的股份轉讓收入比較清楚,其共動用7542萬股償付53926萬元的債務,故轉讓股份的收入為53926萬元。
但抵債股份的投資成本就比較復雜了。產業中心1997年以凈資產1.37億元出資設立電廣傳媒,折股1億股,每股投資成本為1.37元。電廣傳媒上市后進行了兩次資本公積轉增和多次分紅派現,產業中心的股份也增至1.69億股。在市場人士關于股份定價公平性的爭論中,上述分紅派現與轉增都用來攤薄產業中心的持股成本,其最終的持股成本僅為0.27元/股。但是,依照現行稅法,只要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投資方企業都應確認投資所得,而不調整持股成本。因此,只有電廣傳媒的兩次資本公積轉增可以用來攤薄產業中心所持股份的投資成本,由此得到攤薄后的持股成本為0.81元/股(=1.37/1.69)。這樣,產業中心用于抵債的7542萬股,合計投資成本為6114萬元(=7542萬x0.81)
扣除投資成本與印花稅,產業中心股權轉讓所得為47704萬元(=53926-6114-108)。它應全部納入產業中心的應稅所得中。按照一般企業納稅人適用的30%的所得稅率計算,產業中心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14311億元(=47704x30%)。
合計印花稅與所得稅,產業中心為以股抵債交易應承擔的納稅義務為14419萬元(14311+108)或1.4億元。1.4億元,這也是電廣傳媒以股抵債交易的顯性稅務成本。
4以股抵債稅務成本的政策涵義
應當說,上文對以股抵債交易的稅負水平的測算,更多的還是一種理論層面的、粗線條的演繹,刻意回避了一些具體的約束條件,例如電廣傳媒大股東的整體盈利狀況。企業所得稅是綜合稅制,以股抵債交易下的收益是否實際承擔納稅義務,還要看公司其他業務是盈利還是虧損——在后一種的情形下,大股東以股抵債下的收益被營業性虧損吸收,最終可能不產生應稅所得。基于公開的信息,我們無法獲得產業中心的完整財務資料,因此難以對產業中心最終承擔的納稅義務給出準確的答案??紤]到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大股東財務狀況通常都比較糟糕,盡管湖南電廣產業中心被譽為國內傳媒產業的排頭兵,也不排除其整體虧損、從而免予納稅的可能性。
一些更重要的、可能會修正上述計算結果的因素還來自稅法本身。我國稅法、特別是公司財務運作方面的稅法規則目前還非常簡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一些規范性文件之間存在矛盾和沖突之處,債務重組與股份回購之間的規則接口還不清晰,諸如債權人接受自己股份抵債的情形下是否應當完全適用股份回購的稅務規則等問題尚沒有明確的解釋,這些都給我們合理預測以股抵債交易的稅務成本增加了諸多障礙。
盡管如此,一個粗略的稅務成本計算依然能夠給市場各方重新審視以股抵債政策的意義及其局限提供有益的啟示:
第一,對于一直反對用以股抵債方式解決大股東占款問題的市場力量來說,以股抵債稅務成本的存在應當是一個令人興奮的發現。在對交易合法性與定價合理性的質疑都難以阻卻上市公司以股抵債的熱情之后,稅法對以股抵債交易的當事人、特別是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大股東施加的高昂成本,似乎成為了惟一可行的約束力量。從某種意義上說,它也是對大股東違法侵占行為的一種法律制裁。高昂的稅務成本向市場昭示,以股抵債并不是一道“免費的午餐”。
第二,對于那些意欲步電廣傳媒之后塵的上市公司來說,在面對以股抵債交易中最核心的“股份定價”問題時,它們恐怕需要慎重計算自己與大股東的得失。當不存在稅務成本時,股份作價越高,折股越少,對大股東越有利。一旦考慮稅務成本,回購價與發行價之間的差額越大,大股東基于股份轉讓而實現的所得越多,承擔的稅負也越高。因此,稅務成本客觀上成為對大股東通過股份高定價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強有力的制約。從這個意義上看,確認以股抵債交易中的稅務成本,也將有助于減弱以股抵債定價公平性問題的尖銳對立。
第三,從管理層的角度看,稅務成本的存在無疑使得以股抵債政策的利弊權衡變得更加困難。讓本來就現金匱乏的大股東承擔股權轉讓的所得稅義務,無異于雪上加霜。它是否會刺激大股東進一步侵占上市公司資金,頗值得關注。當然,進行以股抵債的公司可能基于大股東的整體虧損狀況而不會發生實際的納稅義務,或者,即便有納稅義務,管理層著眼于解決大股東占款問題對規范中國證券市場、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意義,或許會考慮商請國家稅務總局對此給予豁免。由此來看,實踐中以股抵債交易的最終結果可能千差萬別。值得警惕的是,證券市場可能再次倒逼國家財政出面買單,它與管理層一直強調在以股抵債中“糾正大股東侵占過錯”的政策意圖完全背道而馳。
概言之,稅務成本的引入將改變以股抵債交易中的利益分配格局,它也向我們昭示了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改革決策不應忽略的一個重要的約束條件。從這個意義上看,圍繞以股抵債交易的爭議恐怕一時還無法結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