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1 13:27:0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物資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物資申請書

篇1

申請書是個人、單位、集體向組織、領導提出請求,要求批準或幫助解決問題的專用書信。

分類:

申請書的使用范圍相當廣,種類也很多。按作者分類,可分為個人申請書和單位、集體公務申請書。按解決事項的內容分類,可分為入團、入黨、困難補助、調換工作、建房、領證、承包、貸款申請書等。

注意事項:

(1)申請的事項要寫清楚、具體,涉及到的數據要準確無誤。

(2)理由要充分、合理,實事求是,不能虛夸和杜撰,否則難以得到上級領導的批準。

(3)語言要準確、簡潔,態度要誠懇、樸實。

格式與范文分析:

(1)標題

有兩種寫法,一是直接寫“申請書”,另一是在“申請書”前加上內容,如“入黨申請書”、“調換工作申請書”等,一般采用第二種。

申請書

(2)稱謂

頂格寫明接受申請書的單位、組織或有關領導。

尊敬的校領導:

您們好!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請書的主體,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說明理由。理由要寫得客觀、充分,事項要寫得清楚、簡潔。

我是初08級(1)班的學生XXX.我在去年的一次體育課上,由于不慎摔了一跤,造成左腿骨折。經過一年的治療和調養,現已基本痊愈,為了不耽誤下學期的課程學習,特提出申請,請求復學。

去年住院以后,由于不能上課,就向學院提出了休學申請。在家休養這一年中,我從未放棄過自己的學習。出院不久,我就給自己制定了學習計劃。這一年來,我雖未在校學習,但并未停止學習,還讀了不少提高個人修養方面的書,如中外名著等。因此,我希望領導考慮能否讓我重新跟原班學習,我不知道這種提法是否妥當,但我希望學校請有關老師對我進行考試后再做決定。請領導考慮我的申請。

(4)結尾

寫明慣用語“特此申請”、“懇請領導幫助解決”、“希望領導研究批準”等,也可用“此致”“敬禮”禮貌用語。

此致

敬禮!

(5)署名、日期

個人申請要寫清申請者姓名,單位申請寫明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注明日期。

篇2

2021關于公司申請書范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鑒于公司目前的產品銷售情況不容樂觀,特申請于國慶節長假期間擴大促銷力度,爭取能有新老客戶國慶節前回款。公司促銷活動計劃為:在國慶節10月5日前回款進貨的.客戶,進貨300件享受20搭一政策;進貨500件享受15搭一政策;進貨800件享受12搭一政策;進貨1000件或1000件以上享受10搭一政策。

特此申請,望審批。

公司營銷中心

申請人:xx

申請日期:xx

2021關于公司申請書范文

XX年經歷了廠房搬遷及金融風暴,但總的來說,經過大家的努力,金一百已成功過度到新的工作環境,在最短的時間內,讓各部門的工作走上正軌,這是可喜可賀的,也是莫總領導的結果。

營銷部作為整改的第一對象,經過大家的配合和努力,已改正了許多以前存在的陋習,創新觀念逐漸上升。作為跟單員的我,也期望能盡力把工作向前推進,一來可以提升自己,二來可以把多年來的工作經驗盡最大限度的發揮,為一百銅業作出更大的貢獻。

去年X副總注入了一個新的理念,成立了物控部。在我看來,物控部起到一個中樞紐帶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部門,涉及大量數據的輸送及反映相關的結果,還有各方面物資有效、及時的控制。我在金一百工作了十六年半,經常穿梭在各部門之間,內里情況也略知一二,何況與統計合作多年,在平時溝通過程中,對于做事及處理方式、方法方面都有許多共識。當時就提出調到物控部,但由于情況特殊,何經理沒有答應,我也考慮到搬廠在即,所以此事暫時擱下。

目前營銷部在幾個經理的帶領下,各個環節也漸漸步入正常狀態。三月份營銷部蔣經理也將開始接單,負責訂單的全面分配工作,而我的重點必須轉移到計劃跟蹤上去。

一直以來我都關注著數據的跟蹤、現場部分貨物的跟蹤及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感覺源頭還是最重要的。在生產過程中把好關,只要按單生產就不存在按單入倉,而且跟蹤好數據,對生產部的排產起很大的作用,還可以及時提醒主任對規格間的調配。中途嚴格控制及調配恰當,對于整個生產運作起主導作用。也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損耗,或部分線材的堆積。所以說計劃跟蹤是非常重要的。雖然說不在其位不謀其事,但我又何嘗不是在擔當著物控的部分工作。

總結過去的經驗教訓,把效績低的工作轉化過來,今年我下決心把源頭跟蹤好。我樂意做好營銷及生產兩個部門的溝通橋梁。畢竟我在營銷部工作多年,對訂單的分析及客戶的需求,較為熟悉,把這方面的經驗引進到物控部來,加強數據的連貫性,就沒必要幾個部門再重復跟單。也就是把目前數據跟蹤轉移到物控部,通過數據的連接,把‘按計劃生產’及‘按期交貨’作為主要目的,進而達到‘縮短交期’的最終目標,這樣就減少追貨現象,并適當安排插單。所以我希望能加入物控部,更好更有效地開展工作。做好物控部的工作,也就是為營銷部輔路。懇請領導給我一個學習和鍛煉自己的機會,我會盡最大的努力做得更好。謝謝!!!盼批復。

此致

敬禮

2021關于公司申請書范文

尊敬的XXX物業領導:

現我公司——XXXX管理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申請B3層地下停車場21號停車位一個。望批準!

此致

敬禮

篇3

武漢理工大學華夏學院圖書館 湖北武漢 430223

[摘要]從基本情況、工作考核、工作業績等方面出發,構建圖書情報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量化評審體系,從而為圖書情報工作效率的提高提供依據。

[

關鍵詞 ]圖書情報系列;職務資格;量化評審體系

前言

通過圖書情報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量化評審體系,能為圖書情報工作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依據,為圖示情報工作效率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礎,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圖書情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量化評審工作也朝著更加客觀、科學、標準的方向發展。

1.基本情況的量化

對于基本情況量化,可以從工作人員學歷水平、任職年限、學術兼職、工作年限、語言水平、電腦水平、榮譽稱號等幾個方面進行分析。(1)學歷水平。工作人員的學歷得分U1為:研究生得4分,本科生得3分,大專生得2分,中專及以下學歷的得2分。

(2)任職年限。任職年限量化公式U2=0.04+0.2x-1.6×10-3x2,其中x表示工作人員的任職年限,任職年限得分U2為:任職1年得0.23分,任職3年得0.63分,任職5年得1.00分,任職7年得1.35分,任職9年得1.70分。

(3)學術兼職。學術兼職量化公式為U3=Σx4,其中x4表示工作人員各個學術兼職的得分,學術兼職得分U3為:省級理事以上得1.0分,國家級理事以上得3.0分。

(4)工作年限。工作年限量化公式U4=0.056+0.071x-1.9×10-4x2,工作年限得分U4為:5年得0.4分,10年得0.75分,15年得1.08分,20年得1.39分。

(5)語言水平。語言水平量化公式為U5=x/20,其中x表示工作人員在百分制語言考核中的實際得分,在免考情況下,按照60分計算,語言水平U5得分為:語言考核100分得5.0分,語言考核90分得4.5分,語言考核80分得4.0分,語言考核70分得3.5分,語言考核60分得3.0分。

(6)電腦水平。電腦水平量化公式為U6=x/20,其中x表示工作人員在百分制電腦水平統考中的得分,電腦水平得分U6為:電腦考核100分得5.0分,電腦考核90分得4.5分,電腦考核80分得4.0分,電腦考核70分得3.5分,電腦考核60分得3.0分。

(7)榮譽稱號。榮譽稱號量化公式為U7=Σx7,其中x7表示工作人員各個榮譽稱號的得分,榮譽稱號得分U3為:省級以上榮譽稱號得1.0分,國家級榮譽稱號得2.0分。

2.工作考核的量化

通過對現職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首先是思想品德、知識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成績的量化,先求出各項考核的平均得分K1、K2、K3、K4,然后根據相對應的分值H1、H2、H3、H4,按照2%、3%進行線性組合,從而得出這幾項的量化得分。其量化公司為V1=0.02K+0.03H。

其次是年終考核量化標準,先將每年的考核平均值求出來,然后按照量化公式V2=K5/20求出年終考核量化得分。最后是進修培訓量化標準,其量化公式為V3=0.137+0.035x-4.1×10-4x2,其中x表示累計進修培訓時間,進修培訓量化得分V3為:進修培訓1月得0.14分,進修培訓3月得0.25分,進修培訓6月得0.35分,進修培訓9月得0.43分,進修培訓12月得0.5分。

3.工作業績的量化

工作業績量化主要是對的量化,其量化公式為W=Σ15JC,代表論文W最高得分為15分,J表示刊物級別系數,C表示論文參與系數,刊物級別系數和論文參與系數如下表所示。

4.量化結果綜合處理

對于基本情況、工作考核、工作業績的量化得分都會參入一定的人為因素,因此,為保證評審量化體系的客觀性,需要將這些基本分數轉換為水平分數,其轉換公式為:個人水平分=100×個人基本分/最高評分,基本分數轉換為水平分數后,要對其進行修正,從而得出個人標準分。由于個人標準分不能將個人的綜合水平表現出來,因此,要根據評職的側重點,賦予各個基本分權值,通過乘權相加及現任資格基礎分,得出工作人員的綜合水平分。

5.總結

圖書情報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量化評審體系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體系,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評價工作人員的綜合水平時,要對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工作考核、工作業績等進行量化得分,并在此基礎上,對量化結果進行綜合處理,從而客觀、全面的對工作人員的綜合水平進行評價。

參考文獻

[1]郭澤,曾標,黃芳.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量化研究[J].人力資源管理,2012,(05):132-133.

[2]呂建輝.論圖書情報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量化評審體系[J].圖書情報工作,2002,(05):141-142.

[3]郭國慶,馬炳厚,石建等.高校圖書館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期考評工作淺探[J].圖書館理論與實踐,2004,(01):100-104.

篇4

關鍵詞:破產受理 實質要件 形式要件

破產案件受理的實質要件

新《破產法》對破產界限采用了雙要件說,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必須達到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時,才能開始破產的相關程序。本文逐一進行分析。

(一)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理論上簡稱為“不能清償”或者“不能支付”。簡單地說,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根據2002年《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1條的解釋,“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債務的履行期限已屆滿;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債務的能力。債務人停止清償到期債務并呈連續狀態,如無相反證據,可推定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見,對“不能清償”的理論解釋和司法解釋是一致的。

概括地說,認定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債務的清償期限屆滿,且債權人已經要求清償。第二,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債務人有無清償能力依其財產狀況、信用程度、知識產權等多種因素判斷。如果企業信用良好,雖然資產小于負債,也不能認定為達到破產界限。第三,債務人不能清償呈連續狀態,債務人偶然的或暫時的不能清償不能認定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新《破產法》第2條中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表述,如果不根據以上理論解釋和司法解釋,僅從法條字面意思分析,“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僅指債權人對到期債務的清償請求時,債務人不能清償。至于什么原因導致不能清償,卻在所不問。所以單從“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不能認定達到破產界限,還必須同時符合資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方可。

“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又稱資不抵債或債務超過,是指債務人的所有資產小于負債。認定資不抵債,可以通過債務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其中,資產負債表是判斷資產和債務比例關系的重要依據。根據2001年1月實施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9條規定,資產負債表是反應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包括企業籌措的資產、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和無形資產;負債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如果資產小于負債,則可認定為資不抵債。由于資產負債表是債務人自己編制的,同時又過于簡單,所以,資產負債表應視為債務人是否“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初步證據。相對準確、證明效力更大的財務根據,應是中介機構對債務人做出的專項審計或會計報告。

資不抵債與不能清償相比,主要區別是:資不抵債只考慮債務人的財產因素,通過財產與負債的對比衡量債務人是否達到破產界限;債務人的信用、勞務技能等不作為資產的考慮因素。而不能清償則要考慮債務人今后的經營狀況,債務人的應收賬款等。因此,資不抵債和不能清償是兩個獨立的破產原因,兩者之間不是前因后果關系,而是并列關系。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符合資不抵債條件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程序、破產和解程序或破產清算程序。而債權人只要發現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另外,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二)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一個企業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事實,同時具備“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的條件,法院就可以直接受理破產申請。“明顯缺乏償債能力”早在2002年《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1條中被作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構成要件,而在新《破產法》中,卻作為與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處于同一地位、獨立的、并列的條件,所以“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事實就需要獨立認定。債務人是否具備清償能力,應從其財產狀況、信用程度、知識產權擁有情況等多種相關因素進行判斷,不能僅憑其擁有的財產數額認定,應當對債務人進行綜合評價后認定。

如果企業的信用狀況良好,雖然資產小于負債,但也可以憑借其良好的信用,使資金快速周轉,應付各種債務的清償。“缺乏清償能力”是指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客觀狀況,應從已經連續停止清償到期債務、信用程度降低、沒有知識產權,難以再吸引投資等多方綜合分析。“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是指缺乏清償能力的程度,具體到何種程度才認定為“明顯”缺乏償債能力,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具體標準,也很難規定具體的量化標準,還應當綜合體現清償能力的具體因素來確定。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程序、破產和解程序或破產清算程序。而債權人只要發現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就可提出破產重整程序或破產清算程序。

破產案件受理的形式要件

新《破產法》第10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上述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宣告破產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破產法》第2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因此開始破產程序對債務人是否具備破產受理的實質要件的審查是一種形式審查。既然是形式審查,申請人應當提交的申請文件顯得很重要。當然,申請人不同,提交的申請文件也不同。除了新《破產法》規定之外,2002年《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6、7條也詳細地列舉了申請破產程序應當提交的資料。具體包括:

(一)破產申請書

破產申請書是指申請人向法院提交的表示開始破產程序的法律文書。破產申請書是企業申請破產的一份綜合性材料,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同時提交破產申請書中所列事實的證明材料。破產申請書的內容包括:

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債務人提出申請,應當清晰寫明申請人身份的相關信息,所提交的證據材料有:企業主體證明、企業法定代表和主要負責人名單及其身份證號、營業執照副本等。債權人提出申請,除了明確申請人的相關身份信息之外,還應當列明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轉貼于

申請目的。申請目的是指申請人提出申請所適用的程序。申請目的可以是破產和解、破產重整或者破產清算。債務人提出申請時,可以選擇上述三個程序之一;而債權人提出申請時,不能提出破產和解的申請。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申請事實和理由包括客觀事實和法律根據,以表明債務人已達到破產界限。債務人提出申請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以證明其是否達到新《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破產受理的實質性條件。債權人提出申請時,申請的事實和理由應當是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事實及其理由,不能清償到期的債務應當是不能清償債權人自己的債務,因此,需要提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發生債權的事實和證據,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等。

另外還有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二)財產狀況說明

這是債務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的文件。財產狀況說明是指債務人對其他所擁有的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的現狀進行的分析以及其他情況所做的說明。包括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稅金繳納情況、各項財產物資變動情況、對債務人財產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三)債務清冊

債務清冊是指債務人于破產申請日前所負的尚未清償的債務的列表。該列表應當分類進行,可以根據金錢債務和非金錢債務、到期債務和未到期債務、有擔保債務和無擔保債務、合同債務和法定債務、金融機構債務和非金融機構債務、個人債務和非個人債務、附條件債務和附期限債務等分別列舉。

(四)債權清冊

債權清冊是指債務人于破產申請日前所享有的債權列表。與債務清冊一樣,其應當具備法律規定的相應債權類型。

(五)財務會計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出的反應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六)職工安置預案

為了更好地保護破產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新《破產法》要求在債務人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企業職工的安置方案。安置方案的內容應當包括企業職工的基本情況、社會保險、職工安置辦法和再就業措施等。

債務人主動申請破產的,職工安置預案應當與破產申請書和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沒有職工安置預案的,法院不予受理。債權人提出申請時,無須提交職工安置預案。即便是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法院受理的,法院在通知債務人自受理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各種相關材料中,也無須提交職工安置預案。

(七)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說明

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說明是為了保護職工利益,債務人主動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債務人申請破產時,該文件與其他文件一并提交;債權人申請破產法院受理后,債務人也應當向法院主動提交。新《破產法》規定,職工工資債權及其他與職工相關的費用要比國家稅收、普通債權優先受償,所以,有多少職工、職工工資是多少,有多少尚未清償等,這些事項都直接影響著破產債權人的破產分配。

參考文獻

1.王欣新.破產法[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2.韓傳華.企業破產法解析[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3.末松義章.趙儒煌譯.破產[M].科學出版社,2004

篇5

借款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貸款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合同單位: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____,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萬元,規定用于

2.借款期限約定為____年___個月,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___%;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或負責人:(簽字)____

擔保單位:(公章)____

篇6

地址:___________

貸款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合同單位: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____,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萬元,規定用于

2.借款期限約定為____年___個月,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___%;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或負責人:(簽字)____

擔保單位:(公章)____

篇7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合理利用漁業資源,控制捕撈強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稱《漁業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從事漁業捕撈活動,以及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捕撈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條約、協定另有規定的,按條約、協定執行。

第三條 國家對捕撈業實行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管理,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和捕撈限額制度。

第四條 漁業捕撈許可證、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等證書的審批和簽發實行簽發人制度。

第五條 農業部主管全國漁業捕撈許可管理工作。

農業部各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分別負責本海區的捕撈許可管理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捕撈許可管理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第二章 捕撈漁船和作業場所的分類

第六條 海洋捕撈漁船按下列標準分類:

(一)海洋大型捕撈漁船:主機功率大于等于441千瓦(600馬力)。

(二)海洋小型捕撈漁船:主機功率不滿44.1千瓦(60馬力)且船長不滿12米。

(三)海洋中型捕撈漁船:海洋大型和小型捕撈漁船以外的海洋捕撈漁船。

內陸水域捕撈漁船的分類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七條 海洋捕撈作業場所分為以下四類:

(一)A類漁區:黃海、渤海、東海和南海及北部灣等海域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向陸地一側海域。

(二)B類漁區:我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共同管理漁區、南沙海域、黃巖島海域及其他特定漁業資源漁場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三)C類漁區:渤海、黃海、東海、南海及其他我國管轄海域中除A類、B類漁區之外的海域。其中,黃渤海區為C1、東海區為C2、南海區為C3。

(四)D類漁區:公海。

第三章 船網工具指標管理

第八條 農業部報國務院批準后,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下達海洋捕撈業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地方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控制本行政區域內捕撈漁船的數量、功率,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送農業部備案。

內陸水域捕撈業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和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九條 制造、更新改造、購置、進口海洋捕撈漁船,必須經本規定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的審批權主管機關批準,由主管機關在國家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內核定船網工具指標。

第十條 申請海洋捕撈漁船船網工具指標,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制造海洋捕撈漁船

1.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

海洋捕撈漁船淘汰后申請制造漁船的,除提供第(一)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漁業船舶拆解、銷毀或處理證明原件和原發證機關出具的漁業船舶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或漁業船舶國籍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注銷證明原件。

因海損事故造成捕撈漁船滅失后申請制造海洋捕撈漁船的,除提供第(一)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船籍港登記機關出具的滅失證明和原發證機關出具的漁業船舶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或漁業船舶國籍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注銷證明原件。

申請制造到他國管轄海域作業漁船的,除提供第(一)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與外方的合作協議或有關當局同意入漁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制造專業遠洋漁船的,除提供第(一)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遠洋漁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購置海洋捕撈漁船

1.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

3.被購置漁船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和國籍(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被購置漁船的漁業捕撈許可證復印件。

申請購置專業遠洋漁船的,除提供第(二)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遠洋漁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申請購置到他國管轄海域作業漁船的,除提供第(二)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與外方的合作協議或有關當局同意入漁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跨省購置國內捕撈漁船的,除提供第(二)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賣方所在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原漁業捕撈許可證貼附的漁船主機功率憑證出具的同意轉移船網工具指標證明原件,以及原發證機關出具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注銷證明原件。

(三)更新改造海洋捕撈漁船

1.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

3.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和國籍(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漁業捕撈許可證復印件。

申請更新改造專業遠洋漁船的,除提供第(三)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遠洋漁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申請更新改造到他國管轄海域作業漁船的,除提供第(三)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與外方的合作協議或有關當局同意入漁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增加漁船主機功率,增加部分的船網工具指標,除提供第(三)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漁業船舶拆解、銷毀或處理證明原件和原發證機關出具的漁業船舶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或漁業船舶國籍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注銷證明原件。

(四)進口海洋捕撈漁船

1.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

3.進口理由;

4.《舊漁業船舶進口技術評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進口專業遠洋漁船的,除提供第(四)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遠洋漁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申請進口到他國管轄海域作業漁船的,除提供第(四)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與外方的合作協議或有關當局同意入漁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購置并制造、購置并更新改造、進口并更新改造海洋捕撈漁船,申請人應當同時按照制造、更新改造和進口海洋捕撈漁船的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六)補發《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

1.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

3.所在地縣級以上主管機構提供的丟失證明。

第十一條 下列海洋捕撈漁船的船網工具指標,向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申請人的全部申請材料報農業部審批:

(一)專業遠洋漁船;

(二)海洋大型拖網、圍網漁船;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買賣漁船;

(四)因特殊需要,超過國家下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船網工具指標的漁船;

(五)其他依法應由農業部審批的漁船。

農業部應當自收到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船網工具指標的決定。

中央直屬單位申請第一款規定的海洋捕撈漁船船網工具指標的,直接向農業部提出。農業部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船網工具指標的決定。

第十二條 除第十一條規定情況外,其他海洋捕撈漁船的船網工具指標,向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船網工具指標的決定。

第十三條 制造、更新改造、進口海洋捕撈漁船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應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通過淘汰舊捕撈漁船解決,船數和功率應分別不超過淘汰漁船的船數和功率。

購置海洋捕撈漁船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買賣漁船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隨船轉移。購入方須填報《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并同時附送賣出方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轉移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的證明,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報批。農業部根據審批同意的買賣漁船《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核增買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核減賣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并定期通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買賣海洋捕撈漁船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調節。

國內現有捕撈漁船從事遠洋作業期間,其船網工具控制指標予以保留。專業遠洋漁船不計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由農業部統一管理,不得在我國管轄海域作業。

第十四條 申請人憑《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辦理漁船制造、更新改造、購置或進口手續和申請漁船船名、辦理船舶檢驗、登記、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的有效期不超過18個月。

第十五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指標申請,不予批準:

(一)漁船數量或功率超過船網工具控制指標;

(二)從國外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進口或以合作、合資等方式引進漁船在我國管轄水域作業;

(三)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四章 漁業捕撈許可證管理

第十六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和公海從事漁業捕撈活動,應當經主管機關批準并領取漁業捕撈許可證,根據規定的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和捕撈限額作業。

漁業捕撈許可證必須隨船攜帶(徒手作業的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并接受漁業行政執法人員的檢查。

第十七條 漁業捕撈許可證分為下列七類:

(一)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在我國管轄海域的捕撈作業。

(二)公海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我國漁船在公海的捕撈作業。國際或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有特別規定的,須同時遵守有關規定。

(三)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在內陸水域的捕撈作業。

(四)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在特定水域、特定時間或對特定品種的捕撈作業,包括在B類漁區的捕撈作業,與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或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同時使用。

(五)臨時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臨時從事捕撈作業和非專業漁船從事捕撈作業。

(六)外國漁船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外國船舶、外國人在我國管轄水域的捕撈作業。

(七)捕撈輔助船許可證,適用于許可為漁業捕撈生產提供服務的漁業捕撈輔助船,從事捕撈輔助活動。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權限審批發放漁業捕撈許可證,應當明確核定許可的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及規格、捕撈品種等。已實行捕撈限額管理的品種或水域要明確核定捕撈限額的數量。

作業類型分為刺網、圍網、拖網、張網、釣具、耙刺、陷阱、籠壺和雜漁具(含地拉網、敷網、抄網、掩罩及其他雜漁具)共9種。漁業捕撈許可證核定的作業類型最多不得超過其中的二種,并應明確每種作業類型中的具體作業方式。拖網、張網不得與其他作業類型兼作,其他作業類型不得改為拖網、張網作業。

非漁業生產單位的專業旅游觀光船舶除垂釣之外,不得使用其他捕撈作業方式。

捕撈輔助船不得直接從事捕撈作業,其攜帶的漁具應捆綁、覆蓋。

海洋捕撈作業場所要明確核定漁區的類別和范圍,其中B類漁區要明確核定漁區、漁場或保護區的具體名稱。公海要明確海域的名稱。內陸水域作業場所要明確具體的水域名稱。

第十九條 下列作業漁船的漁業捕撈許可證,向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并報農業部審批:

(一)到公海作業的;

(二)到我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共同管理漁區、南沙海域、黃巖島海域作業的;

(三)到特定漁業資源漁場、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作業的;

(四)因養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撈農業部頒布的有重要經濟價值的苗種或者禁捕的懷卵親體的;

(五)因教學、科研等特殊需要,在農業部頒布的禁漁區、禁漁期從事捕撈作業的。

農業部應當自收到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材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捕撈許可證的決定。

中央直屬單位申請第一款規定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的,直接向農業部提出。農業部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發放捕撈許可證的決定。

第二十條 作業場所核定在B類、C類漁區的漁船,不得跨海區界限作業。作業場所核定在A類漁區或內陸水域的漁船,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水域界限作業。因傳統作業習慣或資源調查及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跨界捕撈作業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報作業水域所在地審批機關批準。

在相鄰交界水域作業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由交界水域有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發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

第二十一條 除本規定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規定的情況外,其他作業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其中海洋大型拖網、圍網漁船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

前款規定的捕撈許可證審批發放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送農業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作業場所的核定權限如下:

(一)農業部:A類、B類、C類、D類漁區和內陸水域。

(二)農業部各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本海區范圍內的C類漁區,農業部授權的B類漁區。

(三)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海洋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A類漁區,農業部授權的C類漁區。在內陸水域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管轄水域。特殊情況需要地(市)級、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作業場所的,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并授權。

第二十三條 從事釣具、燈光圍網作業漁船的子船與其主船(母船)使用同一本漁業捕撈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

(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漁業船舶登記(國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五)漁具和捕撈方法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說明資料;

申請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除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供:

(一)首次申請和除作業方式變更外重新申請的,提供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原件;

(二)重新申請和換發捕撈許可證的,提供原漁業捕撈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海洋大型、中型漁船再次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提供漁撈日志。

申請公海漁業捕撈許可證,除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供:

(一)農業部遠洋漁業項目批準文件;

(二)除專業遠洋漁船外,提供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

(三)首次申請的,提供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

申請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除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供:

(一)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或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承擔教學、科研等項目單位申請的,提供項目計劃、調查區域及上船科研人員名單;

(三)租用漁船進行科研、資源調查活動的,提供租用使用協議。

跨省或跨海區作業,依照規定應當申請臨時捕撈許可證的,除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供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第二十五條 發放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時,應當同時貼附與漁船主機總功率相等的漁船主機功率憑證。

第二十六條 海洋大型、中型漁船應填寫《漁撈日志》,并在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或再次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時,提交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或發證機關。

第二十七條 在漁業捕撈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的,須持《漁業船舶所有權證書》和《漁業船舶國籍(登記)證書》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漁業捕撈許可證:

(一)船名變更;

(二)船籍港變更;

(三)漁船所有權共有人之間變更;

(四)漁業捕撈許可證使用期滿。

第二十八條 在漁業捕撈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的,須按規定重新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

(一)漁船作業方式變更;

(二)漁船主機、主尺度、總噸位變更;

(三)因漁船買賣發生漁船所有人變更。

海洋捕撈漁船買賣,以及主機功率和主尺度變更的,須事先按本規定第十條規定重新申請船網工具指標。

發證機關批準換發和重新發放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應當收回原漁業捕撈許可證,并辦理漁業捕撈許可證注銷手續。

第二十九條 在漁業捕撈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況的,須向漁業捕撈許可證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漁業捕撈許可證:

(一)漁業捕撈許可證損毀無法使用;

(二)漁業捕撈許可證丟失。

漁業捕撈許可證丟失的,持證人須在一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報告遺失的時間、地點和原因,由發證機關在有關媒體公告原漁業捕撈許可證作廢后,方可補發新證。媒體公告費由持證人承擔。

第三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的,持證人應將漁業捕撈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并辦理漁業捕撈許可證注銷手續:

(一)漁船報廢或損毀不再繼續從事許可的捕撈作業;

(二)自行終止許可的捕撈作業。

第三十一條 漁業捕撈許可證和漁船主機功率憑證不得涂改、偽造、變造、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

第三十二條 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和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的使用期限為5年。其他種類漁業捕撈許可證的使用期限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但最高不超過3年。

第三十三條 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漁業捕撈許可證實行年度審驗(以下稱年審)制度,每年審驗一次。

公海漁業捕撈許可證的年審期為二年。

漁業捕撈許可證的年審工作由發證機關負責,也可由發證機關委托申請人戶籍或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十四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為年審合格,由審驗人簽字,注明日期,加蓋公章:

(一)具有有效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和《漁業船舶登記(國籍)證書》,持證人和漁船主尺度、主機功率、噸位未發生變更;

(二)漁船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與許可內容一致;

(三)按規定填報《漁撈日志》,未超出捕撈限額指標(對實行捕撈限額管理的漁船);

(四)違規案件已經結案;

(五)按規定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六)其他條件符合有關規定。

年審不合格的,年審機關可責令持證人限期改正后,再審驗一次。再次審驗合格的,其漁業捕撈許可證有效。

第三十五條 逾期未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證書載明的漁船主機功率與實際功率不符的、應貼附而未貼附功率憑證或功率憑證貼附不足或貼附無效功率憑證的、以欺騙或其他方法非法取得的,以及涂改、偽造、變造、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為無效漁業捕撈許可證。

涂改、偽造、變造、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的漁船主機功率憑證為無效漁船主機功率憑證。

使用無效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或未攜帶漁業捕撈許可證從事漁業捕撈活動的為無證捕撈。

第三十六條 漁業捕撈許可證的申請人應是漁船所有人,申請人在其申請獲得批準后成為持證人。持證人對其申請從事的漁業捕撈活動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簽發人制度

第三十七條《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和《漁業捕撈許可證》的審核、審批和簽發實行簽發人制度,簽發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方為有效。

簽發人負責對前款文件和證書的內容進行審核,并對其真實性及合法性負責。

第三十八條 簽發人實行農業部和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兩級審批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推薦一至兩人為簽發人,并按本條第二款的規定,逐級審核上報有審批權的機關審批并公布。

農業部負責審批農業部各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和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簽發人。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簽發人。

第三十九條 簽發人越權、違規簽發,或擅自更改《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或有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視情節對有關簽發人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暫停或取消簽發人資格等處分;簽發人及其所在單位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越權、違規簽發或擅自更改的證書由其上級機關收回。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有關專門用語的定義如下:

漁業捕撈活動:捕撈或準備捕撈水生生物資源的行為,以及為這種行為提供支持和服務的各種活動。娛樂性游釣或在尚未養殖、管理的灘涂手工采集水產品的除外。

漁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漁業船舶。

船長:漁業船舶登記(國籍)證書中的船舶登記長度。

捕撈漁船:從事捕撈活動的生產船。

捕撈輔助船:漁獲物運銷船、冷藏加工船、漁用物資和燃料補給船等為漁業捕撈生產提供服務的漁業船舶。

非專業漁船:從事捕撈活動的教學、科研、資源調查船,特殊用途漁船,專業旅游觀光船等船舶。

遠洋漁船:在公海或他國管轄海域作業的漁船。專業遠洋漁船,指專門用于在公海或他國管轄海域作業的漁船;非專業遠洋漁船,指具有國內有效的漁業捕撈許可證,轉產到公海或他國管轄海域作業的漁船。

船網工具控制指標:漁船的數量及其主機功率數值、網具或其他漁具的數量的最高限額。

制造漁船:新建造,包括舊船淘汰后再建造漁船。

更新改造漁船:通過更新主機或對船體和結構進行改造改變漁船主機功率、作業方式、主尺度或總噸位。

購置漁船:從國內買入漁船。

進口漁船:從國外和港、澳、臺地區買入漁船,包括以各種方式引進漁船。

第四十一條 《漁業捕撈許可證》、漁船主機功率憑證和《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由農業部規定樣式并統一印制。

《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漁撈日志》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定的格式印制。《漁撈日志》中填寫的品種名稱,分海區由農業部各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商本海區所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四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三條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持有廣東省戶籍的流動漁船的捕撈許可管理辦法由農業部另行規定。

第四十四條 我國漁船到他國管轄水域作業,須經農業部批準。非專業遠洋漁船須將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交回原發證機關暫存,回國后可繼續使用。

篇8

【證券轉正申請書一】尊敬的領導:

從x年x月x日入司已經三個月時間,在此期間公司領導和同事在工作和生活方面給予我很多幫助。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剛上線階段,通過日常工作學習自己對客戶服務中心建設和客戶服務有了更高的認知,同時積極與領導和同事進行溝通,盡快的融入了東興證券這個集體。

在正式成為東興證券的一員之后,根據試用期發現的不足認真改進,同時積極完成公司領導分配的任務工作,對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建設工作作出自己的努力。按期完成總部和各營業部客戶服務中心客戶服務平臺坐席系統的上線工作,認真協助公司各營業部客戶服務中心的上線工作,同時認真協助完成對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制度建設,而且加強對自己今后負責的客戶服務中心呼入組的團隊建設管理,積極主動配合領導和同事開展各項工作。

申請人:

日期:

【證券轉正申請書二】尊敬的領導:

您好!

首先,非常感謝您給我到貴公司xx從事xx工作的機會,對此,我感到無比的榮幸。

我于 x年x月x日進入xx實習,根據公司需要,目前從事xx工作。到x年x月x日,六個月的試用期將滿。根據我司規章制度,現鄭重申請轉為公司正式員工。

本人工作認真熱情、細心且有較強的責任心和進取心,勤勉不懈;性格開朗,樂于與他人溝通和交流,具有良好的團隊意識;責任感強,確保完成本職工作,與同事相處融洽,配合同事與領導完成各項工作;積極學習新知識、技能,主動向同事學習,并利用下班時間充電,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近六個月來,我曾在以下部門和崗位實習和學習,并不斷成長:

(一) 客戶服務部基礎客服崗(一周)

協助同事做好場內客戶的維護工作:

(1)盡己所能解決客戶所提出的要求,如交易軟件問題、室內空調、報紙派發等;

(2)不懂或能力之外的記錄下來,如飲水機、抽風機問題、客戶申請座位等,向同事請教;

(3)在實習結束時,將自己觀察到的問題形成文檔交給主管。

(二) 交易部柜員(兩周)

了解交易部工作流程:

1)協同事做開戶準備工作,如發放資料、指導客戶填寫資料等;

2)客戶資料歸檔和核對;

3)向同事請教和學習客戶可能遇到的問題。

(三) 客戶服務部投資顧問團隊

1.協助同事做好短信服務:按行業和主題進行客戶分組、每日編輯上市公司異動信息、編輯研究所個股和行業研究報告,負責每日推薦短信的追蹤等;

2.接聽客戶電話,為場外客戶提供服務和支持;

3.配售股、增發、可轉債強制收回權證到期等的短信和電話提醒;

4.協助部門做好刊物資料的搜集和編輯工作,為其他投資顧問做好支持工作;

5.現場客戶的引導和服務。

(四)20新員工培訓(一周)

在為期一周的新員工培訓中,我的收獲和感受簡言之有以下幾點:

1)了解公司總部各部門的構架和業務等基本概況,加深對券商認知,為公司近年的發展而深感驕傲和自豪;

2)在活動中,與同事建立友誼,切實增強團隊意識,明確對自身崗位的定位;

3)時間管理和情緒管理等課程的學習將幫助本人有效實現今后工作中的自我管理和約束,有助于我們順利實現從學生向職場新人的角色變換。

通過六個月的學習和工作,在xx和同事們的熱心幫助及關愛下,我受益匪淺:

在客服部基礎客服崗的實習,我發揮了自己善于與人溝通的長處,在與客戶的交流中,初步了解公司客戶的類型和不同需求,使自己能夠在日后的工作中及時甄別客戶類型,并有針對性的提供服務;

通過在交易部的實習,我認真學習了公司各項基本業務的操作流程,提高了自己辦理基本業務的熟練程度,使自己能夠及時準確的回答客戶在辦理基本業務中遇到的問題;

在投資顧問的學習和工作,明確了投資顧問的工作定位和發展方向,每天在按時完成日常工作的情況下,積極向部門經理和周圍同事學習,使自己的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不斷提高,爭取早日將自己的專業知識轉化為專業能力,為投資顧問團隊的成功運作做出自己的貢獻。

當然,我也存在不少不足之處:

1)與客戶的溝通技巧需要進一步的提高;

2)對行情走勢的把握、行情分析的深度和全面性仍有欠缺,特別社會技術分析方面的專業能力有待提高。

綜合看來,我認為自己選擇xx是一個正確的選擇,原因如下:

1)xx為金融行業第一線,可以近距離接觸客戶,發揮自己所長;

2)xx的領導具有長遠的眼光、具有高效的、果敢的、出色的領導魅力和人格魅力;

3)投資顧問團隊可以為我們年輕人提供一個年輕的、活躍的、具有無與倫比的發展前景的、充滿挑戰性且富有魅力的成長平臺。

為了更好地利用這個平臺,更快地成長,我認為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是:從基礎工作做起,踏實勤奮,提高專業素養,提高分析能力,爭取年底可以實現獨立工作,為客戶和公司創造價值。具體而言,在業務上要做到:

1)行情全方位跟蹤、研究大勢;

2)實時跟蹤行業、公司的發展及動向;

3)按時完成交易日記和周記,提高投資決策能力。

此外,還要加強與領導和同事及客戶的溝通與交流,明白公司所需,了解客戶的需求,與同事一起進步,與公司共同成長。

最后,我相信,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們xx的業績會愈來愈好,我們xx的明天必將更加輝煌。在今后的工作中,作為投資顧問團隊的一員,我將更加努力上進,實現自我,創造價值,貢獻社會。因此,懇請上級領導能批準轉正,讓我成為xx中的一名正式員工。謝謝!

此致

敬禮

篇9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外資企業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條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能夠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國家鼓勵外資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從事新產品開發,實現產品升級換代,節約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的外資企業。

第四條禁止或者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按照國家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執行。

第五條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有損中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國國家安全的;

(三)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

(四)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

第六條外資企業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自主經營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設立程序

第七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查批準后,發給批準證書。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屬于下列情形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發給批準證書:

(一)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權限以內的;

(二)不需要國家調撥原材料,不影響能源、交通運輸、外貿出口配額等全國綜合平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在國務院授權范圍內批準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在批準后15天內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審批機關)。

第八條申請設立的外資企業,其產品涉及出口許可證、出口配額、進口許可證或者屬于國家限制進口的,應當依照有關管理權限事先征得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九條外國投資者在提出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前,應當就下列事項向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設立外資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規模;生產產品;使用的技術設備;用地面積及要求;需要用水、電、煤、煤氣或者其他能源的條件及數量;對公共設施的要求等。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外國投資者提交的報告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外國投資者。

第十條外國投資者設立外資企業,應當通過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文件:

(一)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外資企業章程;

(四)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

(五)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

(六)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書面答復;

(七)需要進口的物資清單;

(八)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項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二)、(四)、(五)項文件可以用外文書寫,但應當附中文譯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將其簽訂的合同副本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審批機關如果發現上述文件不齊備或者有不當之處,可以要求限期補報或者修改。

第十二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外國投資者應當在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外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該企業成立日期。

外國投資者在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滿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的,外資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外資企業應當在企業成立之日起30天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十三條外國投資者可以委托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代為辦理本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和第十條規定事宜,但須簽訂委托合同。

第十四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外國投資者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注冊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國籍、職務;

(二)擬設立外資企業的名稱、住所;

(三)經營范圍、產品品種和生產規模;

(四)擬設立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資金來源、出資方式和期限;

(五)擬設立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機構、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及其新舊程度、生產技術、工藝水平及其來源;

(七)產品的銷售方向、地區和銷售渠道、方式;

(八)外匯資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關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職工的招用、培訓、工資、福利、保險、勞動保護等事項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程度和解決措施;

(十一)場地選擇和用地面積;

(十二)基本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決辦法;

(十三)項目實施的進度計劃;

(十四)擬設立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

第十五條外資企業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名稱及住所;

(二)宗旨、經營范圍;

(三)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出資期限;

(四)組織形式;

(五)內部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和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以及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人員的職責、權限;

(六)財務、會計及審計的原則和制度;

(七)勞動管理;

(八)經營期限、終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條外資企業的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修改時同。

第十七條外資企業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導致資本發生重大變動,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應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和出具驗資報告;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章組織形式與注冊資本

第十八條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準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

外資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外資企業為其他責任形式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適用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九條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開辦外資企業所需資金總額,即按其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

第二十條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外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即外國投資者認繳的全部出資額。

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要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中國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外資企業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二條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其章程規定,代表外資企業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無法履行其職權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人,代其行使職權。

第四章出資方式與期限

第二十五條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也可以用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第二十六條外國投資者以機器設備作價出資的,該機器設備應當是外資企業生產所必需的設備。

該機器設備的作價不得高于同類機器設備當時的國際市場正常價格。

對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應當列出詳細的作價出資清單,包括名稱、種類、數量、作價等,作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的附件一并報送審批機關。

第二十七條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應當為外國投資者所有。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的作價應當與國際上通常的作價原則相一致,其作價金額不得超過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0%。

對作價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應當備有詳細資料,包括所有權證書的復制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性能、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和標準等,作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的附件一并報送審批機關。

第二十八條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運抵中國口岸時,外資企業應當報請中國的商檢機構進行檢驗,由該商檢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的品種、質量和數量與外國投資者報送審批機關的作價出資清單列出的機器設備的品種、質量和數量不符的,審批機關有權要求外國投資者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條作價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實施后,審批機關有權進行檢查。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與外國投資者原提供的資料不符的,審批機關有權要求外國投資者限期改正。

第三十條外國投資者繳付出資的期限應當在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和外資企業章程中載明。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但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期出資不得少于外國投資者認繳出資額的15%,并應當在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天內繳清。

外國投資者未能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繳付第一期出資的,外資企業批準證書即自動失效。外資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條第一期出資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資,外國投資者應當如期繳付。

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出資的,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外國投資者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出資的,應當經審批機關同意,并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外國投資者繳付每期出資后,外資企業應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五章用地及其費用

第三十三條外資企業的用地,由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情況審核后,予以安排。

第三十四條外資企業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0天內,持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到外資企業所在地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手續,領取土地證書。

第三十五條土地證書為外資企業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外資企業在經營期限內未經批準,其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三十六條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應當向其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三十七條外資企業使用經過開發的土地,應當繳付土地開發費。

前款所指土地開發費包括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為外資企業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土地開發費可由土地開發單位一次性計收或者分年計收。

第三十八條外資企業使用未經開發的土地,可以自行開發或者委托中國有關單位開發。基礎設施的建設,應當由外資企業所在地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安排。

第三十九條外資企業的土地使用費和土地開發費的計收標準,依照中國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外資企業的土地使用年限,與經批準的該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相同。

第四十一條外資企業除依照本章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外,還可以依照中國其他法規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六章購買與銷售

第四十二條外資企業有權自行決定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統稱“物資”)。

外資企業在中國購買物資,在同等條件下,享受與中國企業同等的待遇。

第四十三條外資企業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其產品。國家鼓勵外資企業出口其生產的產品。

第四十四條外資企業有權自行出口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也可以委托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者委托中國境外的公司代銷。

外資企業可以自行在中國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也可以委托商業機構代銷其產品。

第四十五條外國投資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依照中國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外資企業憑批準的該企業進口設備和物資清單直接或者委托機構向發證機關申領進口許可證。

外資企業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進口本企業自用并為生產所需的物資,依照中國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應當編制年度進口計劃,每半年向發證機關申領一次。

外資企業出口產品,依照中國規定需要領取出口許可證的,應當編制年度出口計劃,每半年向發證機關申領一次。

第四十六條外資企業進口的物資以及技術勞務的價格不得高于當時的國際市場同類物資以及技術勞務的正常價格。外資企業的出口產品價格,由外資企業參照當時的國際市場價格自行確定,但不得低于合理的出口價格。用高價進口、低價出口等方式逃避稅收的,稅務機關有權根據稅法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外資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七章稅務

第四十八條外資企業應當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

第四十九條外資企業的職工應當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五十條外資企業進口下列物資,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

(一)外國投資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建設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

(二)外資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自用機器設備、零部件、生產用交通運輸工具以及生產管理設備;

(三)外資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裝物料。

前款所述的進口物資,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轉賣或者轉用于生產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產品,應當依照中國稅法納稅或者補稅。

第五十一條外資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中國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或者退稅。

第八章外匯管理

第五十二條外資企業的外匯事宜,應當依照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規辦理。

第五十三條外資企業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營業執照,在中國境內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賬戶,由開戶銀行監督收付。

外資企業的外匯收入,應當存入其開戶銀行的外匯賬戶;外匯支出,應當從其外匯賬戶中支付。

第五十四條外資企業因生產和經營需要在中國境外的銀行開立外匯賬戶,須經中國外匯管理機關批準,并依照中國外匯管理機關的規定定期報告外匯收付情況和提供銀行對賬單。

第五十五條外資企業中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臺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的外匯收益,依照中國稅法納稅后,可以自由匯出。

第九章財務會計

第五十六條外資企業應當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和財政機關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并報其所在地財政、稅務機關備案。

第五十七條外資企業的會計年度自公歷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十八條外資企業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稅后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資企業自行確定。

外資企業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并分配。

第五十九條外資企業的自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應當用中文書寫;用外文書寫的,應當加注中文。

第六十條外資企業應當獨立核算。

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應當依照中國財政、稅務機關的規定編制。以外幣編報會計報表的,應當同時編報外幣折合為人民幣的會計報表。

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應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證并出具報告。

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的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連同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財政、稅務機關,并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六十一條外國投資者可以聘請中國或者外國的會計人員查閱外資企業賬簿,費用由外國投資者承擔。

第六十二條外資企業應當向財政、稅務機關報送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并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六十三條外資企業應當在企業所在地設置會計賬簿,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違反前款規定的,財政、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章職工

第六十四條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雇用職工,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當依照中國的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當訂明雇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

外資企業不得雇用童工。

第六十五條外資企業應當負責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建立考核制度,使職工在生產、管理技能方面能夠適應企業的生產與發展需要。

第十一章工會

第六十六條外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七條外資企業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有權代表職工同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八條外資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是: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企業合理安排和使用職工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企業的各項經濟任務。

外資企業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外資企業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第六十九條外資企業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外資企業每月按照企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二章期限、終止與清算

第七十條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根據不同行業和企業的具體情況,由外國投資者在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書中擬訂,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一條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從其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外資企業經營期滿需要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當在距經營期滿180天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延長經營期限的申請書。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外資企業經批準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當自收到批準延長期限文件之日起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十二條外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

(一)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

(三)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四)破產;

(五)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六)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外資企業如存在前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應當自行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核準。審批機關作出核準的日期為企業的終止日期。

第七十三條外資企業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一)、(二)、(三)、(六)項的規定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日起15天內對外公告并通知債權人,并在終止公告發出之日起15天內,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審批機關審核后進行清算。

第七十四條清算委員會應當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參加。清算費用從外資企業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五條清算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債權人會議;

(二)接管并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

(三)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

(四)制定清算方案;

(五)收回債權和清償債務;

(六)追回股東應繳而未繳的款項;

(七)分配剩余財產;

(八)代表外資企業和應訴。

第七十六條外資企業在清算結束之前,外國投資者不得將該企業的資金匯出或者攜出中國境外,不得自行處理企業的財產。外資企業清算結束,其資產凈額和剩余財產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視同利潤,應當依照中國稅法繳納所得稅。

第七十七條外資企業清算結束,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八條外資企業清算處理財產時,在同等條件下,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九條外資企業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終止的,參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清算。

外資企業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終止的,依照中國有關規定進行清算。

第八十條外資企業的各項保險,應當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八十一條外資企業與其他公司、企業或者經濟組織以及個人簽訂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篇10

第二條:對停歇業制度運作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和管理權限執行。

第三條:納稅人應在停歇業七日前向轄區內專管員提交書面申請。專管員應按政策規定及時受理,并督促納稅人結清當期應繳稅款,封存票證,在停歇業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后報管理組長初審。

第四條:管理組長應對轄區納稅人停歇業的管理、審核工作嚴格把關,按照“執行政策,征管適度”的原則,適當控制停歇業的數量和次數。一般一個納稅期的的停歇業個數應控制在當期應申報戶數的10%以內。當期停歇業戶數超過20%的應查明情況,報分局審批后執行。

第五條:對分局主體稅源的停歇業管理,管理組初審后報分局領導審議,分局長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六條:各管理組對當期申請停歇業的納稅人初審后,由管理組長簽署初審意見后上報分局審批。原則上每月報解結束后至次月納稅申報期內為分局集中審批停歇業申請的時間,其它時間不予受理,各管理組對當期申請停歇業的納稅人應在受理之日起3日內報批,超過停歇業期間十日以上的,一律不予批準,更不得跨月報審或先停后報,各管理組應將當期審批執行停歇業的納稅人清單同時上報分局綜合組備案核查。

第七條:分局綜合組負責對分局轄區內停歇業管理的督辦,核查工作。每月應對當期上報的停歇業戶進行實地查訪,并做好質量記錄,對虛假停歇業,未結清前期欠稅和其它納稅手續的要認真查處,對納稅人偷逃的稅款由綜合組直接追繳并予以處罰,并責成管理組責任人作出情況說明,專管員包庇、縱容納稅人假停歇業,查證落實一次,取消管理組長和專管員年度評選資格,考核不得評為稱職,并扣發全年獎金。各管理組或專管員利用假停歇業在納稅戶中吃、拿、抵、要物資的,一經查實,分局按省、市局規定和國家公務員條例提出處理意見后,報縣局從嚴處理。

第八條: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連續三個月或累計5次申請停歇業的納稅人,管理組應將其納入重點管理對象加強管理,并上報分局綜合組,分局納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