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4-02 22:58:4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公司借款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公司借款申請書

篇1

破產申請書 是指當企業法人的全部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為請求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而向法院遞交的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時,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格式

破產申請書寫作的格式與民事起訴書基本相同,它要求寫明下列事項:

①債權人(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法人、非法人團體的名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債務人名稱、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②申請目的及請求破產程序開始的原因、事實和理由。

③債權數額及性質,即金錢債權的數量(外匯要換算為人民幣,統一以人民幣計值),其他債權財物數量、價值以及債權有無擔保、產生的原因與時間、有無定期等。

④證據與證據來源。

破產申請文書在寫明上述四項基本內容的前提下,其具體結構方式又可分別從債務人破產申請書,債權人與準債權人破產宣告申請書兩個方面進行考察。

破產申請書范本

申請人:某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XXXXX路185號。

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

委托人:某某某,某律師。

請求事項:申請某市XXXX有限公司破產。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系一家民營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9月在某市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為50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范圍是服裝、針織內衣的加工。

申請人因經營不善,到目前為止,已嚴重資不抵債。截至2014年3月31日,申請人帳面資產總額為3,980,279.81元,負債總額為8,619,961.43元。在公司的應付帳款或借款中,絕大部分為到期債務,包括中國銀行某分行的貸款145萬元,公司已連續很長時間無法償還。

以上情況有申請人公司財務審計報告、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資產清冊可以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199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破產申請,請求依法裁定申請人破產還債。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篇2

申 請 人:楊**,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通市**號,聯系電話:1825251***7。

被申請人: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號,負責人:楊**,職務:總經理。

申請執行根據:

(2012)開民初字第0232號民事調解書

申請執行標的:

一、強制執行被申請人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給付申請人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理賠款計人民幣40959元;

二、強制執行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自2012年11月25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雙倍計付);

三、本案的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執行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主持調解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由貴院于2012年11月1日作出(2012)開民初字第0232號民事調解書,由被申請人于2012年11月25日前給付申請人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理賠款計人民幣40959元。前述履行期間屆滿后,被申請人并未依約向申請人履行給付款項的義務,現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懇請貴院早日執行完畢!

此致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強制執行申請書范文二

申請人: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

執行依據: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________一案,業經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 )字第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或裁決、調解),被申請人拒不遵守判決(或裁決調解)履行。為此,特申請你院給予強制執行。

事實與理由:

寫明各種生效法律文書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財產執行內容。被執行人應當給付事項的種類、范圍、數量等;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的情況,寫明被執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書中指定義務的情況。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附:生效判決書(裁定、調解書)_______份。

強制執行申請書范文三

申請人:張某,男,1955年12月1日生,漢族,住址:石家莊市井陘礦區南園街XX棟X單元XXXX號。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魏某,男,1969年7月28日生,漢族,住址:河北省藁城市張家莊鎮三邱村永興街XXXX號。聯系電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由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年藁民初字第00552號民事判決書,現該判決已生效,但被申請人拒不遵照執行,特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請求

1、請求執行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借款15500元;

2、請求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債務利息(從2012年3月至執行完畢之日止);

3、請求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訴訟費用94元;

4、 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于2012年2月11日由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年藁民初字第00552號民事判決書,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收到判決書后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且也超過了判決書確定的還款期限,但被申請人至今仍未履行判決,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致

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

篇3

委托方:

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1:(可以公司名字或者公司法人代表)

2: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_______(份額____%)擁有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____(按照房產證地址填寫)的房產,現委托以上受托方為我方的人,期限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中1上述受托方均可單獨以我方的名義在期限內辦理如下全部委托事項,受托方2可單獨以我方的名義在期限內辦理如下第5、13項委托事項:

1、管理上述房產,支付與上述房產有關的各項費用;到相關部門辦理上述房產補地價事宜,并代領取繳費通知單及增補協議書,繳納相關費用等及辦理綠轉紅等相關手續,領取紅本房地產證,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2、到相關部門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房地產證并繳納相關費用,領取房地產證,辦理上述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并簽署價格議價書等相關文件。

3、全權辦理以上述房產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或抵押貸款,并代為簽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劃款委托書、帳戶確認書等相關文件,收取銀行貸款款項,辦理合同公證并在相關文件上簽字;在銀行開立帳戶,領取并保管存折,并在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辦理申請贖樓貸款手續,簽署銀行借款借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申請書、劃款委托書、帳戶確認書等一切相關文件;在銀行開立帳戶,領取并保管存折,辦理還款的相關手續;償還上述銀行贖樓貸款,并簽署一切相關文件。

5、到檔案管理等相關部門查詢并打印產權資料,復印房地產證、借款、抵押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發票等資料,到銀行辦理提前還款申請手續,開具利息證明,復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打印欠款本息清單及歷史還款記錄等相關資料,辦理相關手續;到銀行或其他機構查詢、打印個人征信系統信息及信用報告;到相關部門打印房屋產權信息查詢證明;到稅務部門辦理減、免稅申請手續并簽署一切相關文件,領取免稅函等相關文件。

6、全權辦理提前還清上述房產按揭貸款的贖樓手續、終止授信額度等一切相關手續,代為簽署銀行罰息(違約金)費用確認函(確認書)等相關資料,代交銀行提前還款違約金、領取上述房產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和房地產證等產權證明,領取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的相關文件、房地產買賣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據、購房發票、房屋保險單、發票和退保證明、付清樓款證明、還款憑證等,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7、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注銷抵押登記手續及領取、保管房地產證等相關事宜,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8、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變更登記手續,簽署變更登記申請表及一切相關文件,領取、保管房地產證等相關事宜,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9、全權辦理出售上述房產的一切相關事宜,辦理過戶、轉移登記的相關手續,簽署轉移登記申請表、轉移登記詢問申請人記錄、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現售合同,辦理合同公證并簽署相關文件。

10、簽署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協議或首期款資金監管協議,上述房產的全部售房款、短期贖樓貸款、抵押貸款由受托方1代為收取。委托人應承擔的贖樓款及各項稅金、費用等從受托方1的托收帳戶扣取后,將剩余房款劃入委托方指定帳戶。

11、簽署擔保融資贖樓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繳納贖樓的相關費用;到銀行或土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上述房產的房款解除或終止資金監管手續,簽署辦理解除或終止資金監管手續所需簽署的申請書及一切相關文件。

12、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或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辦理退件、撤銷過戶的相關手續,簽署相關文件并領取二手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現售合同、房地產證等相關資料;到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咨詢上述房產所涉案件的具體情況,查詢、復印并領取上述房產所涉案件的相關文件資料。

13、辦理上述房產水、電、煤氣(天然氣)、物業管理、有線(數字)電視、電話、網絡等過戶、開戶、銷戶、停機等手續。

受托方1有權委派本公司任何員工辦理上述受托事項。受托方在其權限范圍內及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方均予承認。

受托方有轉委托權。

篇4

    人身保險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納保險費,致使保險合同失效后,自失效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保險條款一般都載明失效的時間),投保人可向保險人申請復效,經保險人審查同意,同時,投保人補交完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及利息后,保險合同即可恢復效力。

    投保人提出復效申請時必須向保險人:(1)提交復效申請書;(2)提供可保證明;(3)付清欠交保險費用及利息;(4)付清保單借款。

    如果第二期以后的保險費未按期交納,按照《保險法》,保險公司對投保人要求復效有如下具體規定:對按年、按半年、按月交付的保險合同,自保險費交費期限結束的次日起六十日內為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保險合同繼續有效,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但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束后,投保人如仍未交保險費,自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限結束的次日零時起,保險合同效力中止。

    辦理保險合同復效的好處主要是:辦理復效的保險合同,其保險費仍以原來的投保年齡為準,可用較低的保險費得到相同的保障,而且原來的保單責任準備金也可以繼續累積。否則保險合同解除,不但領回的退保金比保單責任準備金低,出現經濟損失。而且,若再重新買一張相同的保單,保險費必然要依新的年齡重新計算,那將增加保險費的負擔。相比之下,當然選擇辦理復效對保戶有利。

    不過必須注意,合同復效時,要受告知義務的限制。也就是說,若有違反告知義務的事情,從復效日起兩年內,保險公司仍可據此解除合同。因此,在填寫復效申請書的告知事項時,應和投保時填寫投保書一樣,要特別注意。

篇5

法院對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依照再審程序對案件的再行審理,其目的是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屬錯誤的判決或裁定。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再審申請書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再審申請書范文1再審申請人:__市____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__市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x,經理。

再審被申請人:____x擔保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_x大廈。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長。

原審被告:__市____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___x號。法定代表人:__x,經理。

原審被告:謝__,男,19__年x月1x日生,漢族,住__市______x

原審被告:韓__,女,19__年x月x日生,漢族,住__市濱______

原審被告:山東__市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渤海五路__x。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長。

原審被告:__市__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渤海五路__x號。法定代表人:__x,總經理。

原審被告:__x,男,__x年12月14日生,漢族,住__市濱城區黃河五路__x

原審被告:__x,男,____年4月29日生,漢族,住__市濱城區北鎮辦事處__x

原審被告:__x,男,____年9月11日生,漢族,住__市濱城區黃河八路____

原審被告:劉__x,男,__x年5月9日生,漢族,住__市x區x路x號x號樓x單元x室。

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因追償權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魯商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現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二)、(六)項之規定,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 審 請 求

1、請求撤銷(____)魯商終字第__x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再審申請人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再審訴訟費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和理由

一、再審被申請人____x擔保有限公司(下稱__x公司)是本案《借款合同》的實際出借人,規避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違法放貸,《借款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1、關于“代__”的身份。

“代__”是再審被申請人__x公司的法人股東(____投資有限公司)中的一名普通員工。在借款人謝__與再審被申請人的商談借款的過程中,代__的身份是受再審被申請人的安排的職員。況且,代__本人沒有巨額資金,假如代__有巨額閑散資金,完全可以與謝__自行聯系借款事宜,沒有必要經過再審被申請人這一中介環節。

其實,涉案爭議焦點之一就是要查明代__的資金來源,即可確定實際借款人是再審被申請人,代__只不過是再審被申請人的關聯企業的一個職工。無能力進行民間借貸。

2、關于“代__”資金賬戶。

一審中,謝__、再審申請人均提交了需法院調取代__資金來源的申請,并提供了詳細賬戶信息,遺憾的是一審法院拒絕調取。

二審中,再審申請人再次提交需法院調取代__資金來源的申請,同樣提供了詳細賬戶信息,闡明了該證據為查明出借借款事實的關鍵證據。再次遺憾的是,二審法院拒絕調取。

關鍵證據“代__”資金賬戶問題,一、二審均未查清。

3、關于新證據。

因案情復雜,再審申請人再次調查后,獲取以下新信息證據:再審被申請人__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__。__又是____投資有限公司股東之一。____投資有限公司是再審被申請人__x公司的法人股東。并迅速遞交二審法院,二審法院沒有開庭質證,武斷作出不予采信的決定,致事實不清。

二、借款人謝__與再審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解除房產抵押的事實,惡意串通、欺詐再審申請人,再審申請人依法不承擔反擔保責任。

1、借款人謝__在一、二審庭審中,明確認可與再審被申請人一起,欺詐再審申請人作反擔保人的事實,并提交了書面證據材料。

一、二審法院無視該重要的證據存在,避而不提。

2、“代__”與借款人謝__、韓__以公證方式,在____年10月31日簽訂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一年(____年10月31日至____年10與月30日止),借款人謝__、韓__以其自有四套房產作抵押。

但,以上當事人又與____年11月13日簽訂了第二份借款合同(未公證),借款期限變更為1個月的時間即:____年11月13日至____年12月12日止。

以未公證的后借款合同變更公證的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法律效力值得商榷,一、二審判決也未作法律效力的認定。

3、____年3月19日,借款人謝__、韓__借款逾期。

再審被申請人突然與謝__、韓__簽訂《承諾書》和《委托保證合同》,從實際借款人的身份變更又為保證人。明知謝__、韓__的借款逾期、四套房產被解除抵押以及山東__市__汽貿有限公司、__市__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狀況惡化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保證,這一行為的本身就存在主觀上的欺詐。

4、再審被申請人在提供格式反擔保合同時,要求再審申請人等人進行提供反擔保。

但是在,簽訂反擔保合同時后當日下午,借款人謝__、韓__按照與再審被申請人已商定的意見,將四套房產進行解除抵押,再次印證了再審被申請人、代__、謝__、韓__惡意串通的事實。

原因是,在提供反擔保時,借款人謝__、韓__告知再審申請人已有房產抵押,房產價值遠遠大于借款數額,反擔保無風險。基于信任,再審申請人才決定提供反擔保。謝__、韓__借款數額巨大,如果知道房產隨即將被解除抵押,再審申請人根本不會為其提供反擔保。

再審被申請人與謝__、韓__損害了再審申請人的權益。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反擔保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依法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反擔保合同第3.2、3.3條款,因違反擔保法的規定,屬于無效條款。

1、擔保法及物權法對于債務人以自有財產設定抵押和有保證人保證并存時,明確規定了實現權益的法定順位。

法律依據為:《物權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2、本案中,代__、再審被申請人均放棄了對借款人謝__房產抵押,依據上述法律的規定,作為反擔保人在再審被申請人喪失抵押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3、再審申請人及其他反擔保人均沒有書面承諾繼續提供擔保。

四、二審對上訴費的處理不妥,再審申請人上訴時,二審法院是按照兩個案件立案的,收取訴訟費也是按照兩個案件收取訴訟費的,而二審判決卻只判決了一份訴訟費。

綜上所述,請最高人民法院查清事實,依法改判再審申請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此 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市____有限責任公司

____年12月26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2申請人(原判被告、終審上訴人):李介有,男,×歲,漢族,農民。住內蒙扎蘭屯市中和鎮庫堤河村;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原判原告、被上訴人):吳再富,男,×歲,滿族,村長;郵寄地址:扎蘭屯市中和鎮庫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荊樹貴,男,×歲,漢族,干部,住中和鎮庫堤河村一街。

申請事由:

再審申請人因債務糾紛一案,不服呼盟中級法院在內蒙高級法院裁定指令再審情形下,做出駁回再審請求的判決;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準,實體錯誤!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

2、民案終審,違背法定程序,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維持原判。

3、民案再審,無視案件性質,覆轍原判錯誤,做出駁回再審訴求。

本案三審判決的錯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1項、2項、3項、4項、6項、10項、11項規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據是偽造、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原判決遺漏以及第二款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再審的事由。

請求事項:

1、撤銷兩級法院初、終、再審判決;

駁回被申請人的訴求;判令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判令被申請人給付拖欠款(原判遺漏)×元。

3、被申請人的訴求屬于惡意,應于懲罰,判令由此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害(車旅誤工等)賠償人民幣×元。

糾紛事實:

申請人與銀行約定是70平米土瓦結構房。簽定《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被申請人購買后,索要115平米臨街的磚瓦結構住宅房;不顧民事行為主體和約定標的,訴求法院判給該房。

民案原判:

故意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用債務曲解立案、規避約定審理、做出與約定相悖的判決:被告給原告倒出臨街的土瓦結構房。

1、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還款憑證》、房屋照片,是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的關鍵證據;

法院原判未予認證質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一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規定情形。

2、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認定的事實是偽造的,沒有質證。

糾紛源之房產抵押買賣;認定債務糾紛,沒有證據證明。

署名潘振林、標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來路不明;村委會代簽的日期是在此房出賣并且建成磚瓦結構房之后,是廢棄無效證件;不具證明力。做定案依據未質證。

如此審判錯誤,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的2、3、4項規定情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3、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房產抵押買賣糾紛用《民法通則》債權條款判決,明顯與糾紛性質不符。

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6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定情形。

4、原判決遺漏:庭審時,被告反訴原告欠款事項沒有認證。

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12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規定情形。

民案終審:

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判決維持,違背《民訴法》第152條“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詢問當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和第179條一款10項“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規定情形。

民案再終審:

對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足以推翻原判的關鍵證據仍不質證認證;覆轍原判錯誤,主觀臆斷做出駁回再審訴求的判決。

綜上所述:

兩級法院,對債務案的“兩審一再”的審判,是在故意違背房產抵押買賣基本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情形下做出錯誤判決的。

被申請人,違背依法訴權,惡意訴求;本訴與本訴之外均沒有證據證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擾破壞司法公正,陷無辜的申請人于訴訟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慘重損害與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須賠償。

惡意訴訟,禍國殃民法理不容!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惡意行為,彰顯正義維護法律尊嚴;故此依法訴求。

此致

再審申請書范文3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的法定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列法同上)

__×(申請人名稱)因與__×(被申請人名稱)__糾紛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____)__×第__號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

2、

申請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內容列明)

申請理由

1、再審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2、再審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綜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自然人簽名或法人公章

×年×月×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4申請人: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地址:__經濟技術開發區十三號街__號,法定代表人:康__董事長,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一: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__分公司,地址:__省__市__大道__大廈四樓,企業負責人:余__,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二:____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地址:__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351號__外經貿__廈14樓,法定代表人:曾__x,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三:__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地址:__市__區新洋路民主大廈,法定代表人:__,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申請人不服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的案號為(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的民事判決書,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撤銷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者發回重審,支持申請人一支付申請人工程款人民幣2517745.83元和利息人民幣253337.68元(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____年11月18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現暫時計算至____年6月30日,共計589天),申請人二對上述申請人一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申請人三依法承擔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的清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由三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之間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并非屬于違法分包,其已經通過其后續的默認行為同意了該分包工程,符合《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工程施工合同》關于分包的約定,應被認定為有效。

首先,在____年10月10日申請人提交的《幕墻過程分部分項報驗申請表》、《幕墻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經被申請人的監理機構__宏達過程顧問有限公司簽收確認認可,被申請人三在該監理機構簽收確認后也未曾提出任何的抗議,應視為對申請人幕墻工程的認可。其次,在長達兩年之久的施工過程中,被申請人的施工都是在被申請人三的監督下進行的,且其未曾提出任何抗議,也在積極配合申請人施工。申請人自____ 年5月17日簽訂《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后參與__文化館幕墻施工,并在____年5月竣工,在這兩年的時間內,申請人一直積極參與工程的施工,并多次進行了工程的增補,而且每項工程的竣工均有向被申請人三和其監理單位申報驗收,在這種情形下被申請人三是不可能不知道申請人承包了幕墻工程的施工,因此,對被申請人三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默認和許可,而并非違法分包,《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應屬合法有效,綜上,在不違反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情況下,應遵從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認定該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申請人二作為被申請人一的總公司,應對其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發包人,應依法對申請人一欠付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被申請人二系申請人一的總公司,依據法律規定,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本案的發包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的規定,被申請人三應對申請人一拖欠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三、關于工程款如何確定的問題,原審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工程款數額進行確認,不應以工程款無法確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訴求。

首先,工程款的確定不是單方就可以確認的,申請人在竣工后已經多次向被申請人一請求對工程進行結算,但被申請人一一直不予結算。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見證據4《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匯總表》),申請人已于____年12月15日向被申請人一提交了相關的結算資料,但至始至終被申請人一直無動于衷,既不對申請人提交的結算資料進行審核,也不否認其真實性。之后,申請人也多次向其表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問題,其中證據可見申請人給被申請人一的《律師函》(備注:上有林x的簽收確認(字跡不清,暫時以x代之),但被申請人一以各種理由進行拖欠。現申請人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目的在于通過法院的公權力對工程款進行強制確定,以便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三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第14條第14.2、14.3條款的約定,在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及相關竣工驗收報告后,被申請人應在21日內組織進行驗收并提出修改意見,如未在規定的期限提出,即視為同意。因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的規定,本案中的工程結算款完全可以參照申請人提交的《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匯總表》進行結算。

最后,原審法院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明顯適用法律不當,上述規定適用于基本事實認定的舉證,而在本案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一拖欠申請人工程款的事實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只不過在關于工程款數額的確定上雙方無法協商確定,對于雙方無法協商確定的,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該工程款的實際造價進行評估,促成本案的解決,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而不是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浪費司法資源。

退一步看本案,如原審法院以申請人無法確定工程款實際數額就駁回申請人的請求,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第二條款的落實,使得本條款成為紙上的條文,而無實際意義。依據該條款,如果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應參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確定工程款的依據還是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而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補充合同二套以及增補報價書三套都對工程造價作了明確的約定,具體金額為11917729.86+314726.71=12232456.57元,原審法院對此卻視而不見,既不組織雙方對工程款的數額進行確認評估,也不參照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數額,在被申請人一不配合做工程結算的情況下,對工程款的確定法院應積極主動依職權對工程的造價進行評估,這樣才能懲罰被申請人一賴賬的行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生產的正常秩序。

綜上,原審法院在不顧被申請人事后默認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為違法分包,為無效合同,屬于事實認定不清,應依法予以撤銷。另雖然原審法院審理查明了建設施工的相關事實,認定申請人為__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的實際施工人,但卻以實際工程結算款無法確定為由,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駁回申請人的訴求,屬于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以撤銷。因此,懇請貴院能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撤銷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人的訴求,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5申請人:李國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漢族,三輪車司機,住岳陽市芋頭田社區居委會,電話:13501386270

委托人:朱木軍,北京市佑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岳陽市梅溪橋洞口,電話: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8月1日作出的(2011)岳中民一終字第227號民事判決,現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錯誤;

2、撤銷(2011)樓民初字第460號民事判決和(2011)岳中民一終字第227號民事判決;

3、駁回原審原告的無理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湖南省岳陽市兩級法院的審判違背基本法律原則和精神,違法認定相關事實和證據,審判程序嚴重違法,而且在審判中粗俗地對待申請人,該案的審判人員法律職業道德缺失,法律業務水平低下,不僅使申請人為本不應該受理的訴訟所累,還錯誤地判決申請人承擔責任,這是對法律的褻瀆,是對申請人利益的嚴重侵害。

一、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其起訴是濫用訴權,立案時應不予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其起訴。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從事雇傭活動受到傷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申請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當然之意就是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且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請人,是侵權行為的加害方,其作為原告起訴,與法律的精神原則不符,是濫用訴權的行為,人民法院對其行為應予以制止,立案時應不予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起訴。

2、被申請人作為雇主行使追償權的前提不存在。

《解釋》第九條:……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可見雇主行使追償權的前提是承擔了連帶責任。需要強調的是:連帶責任是一種判決責任,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承擔。被申請人私自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不構成連帶責任的承擔,其行使追償權的前提不成立。

二、一審法院事實認定錯誤,其判決缺乏事實依據

(一)民事責任認定錯誤

1、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本案歸責可能涉及的責任主體有:被申請人、申請人、死者張海波,定作人許國祥,一審法院僅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進行責任劃分與認定,違背了相關法律;

也正因為一審原告訴訟主體的不適格,才導致民事責任認定的錯誤。

2、一審法院確認民事責任的證據無效

一審法院確認民事責任的唯一依據為《12·22高空墜落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該調查報告在內容和形式上存在諸多瑕疵,明顯系人為炮制,不能作為本案審理時劃分民事責任依據

(1)事故調查報告屬于行政機關內部行文,不具有公示公定效力,

不得作為有效證據在民事訴訟中予以采信。

(2)《調查報告》是被申請人違法取得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可見事故調查報告是不對外的,被申請人取得程序違法。

(3)《事故調查報告》明確了申請人的責任人卻未給予其申訴權利,依照行政法相關理論,該調查報告對申請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4)事故調查程序違法,調查報告不具有相應法律效力:①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故調查組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參加;②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三十條規定,事故調查組成員應該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字。然而遺憾的是,被申請人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其調查沒有檢察院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也沒在調查報告上簽字,是一份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報告用語模糊,所謂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及“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等概念很明顯是人為炮制的產物,非正常的事故原因分析和責任劃分。

(二)賠償數額認定違背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

(1)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民事協議具有嚴格的相對性,不得以協議對抗第三人。被申請人與死者張海波家屬私自達成的賠償協議,該協議并未得到申請人的認可,對申請人不產生法律效力。一審法院以該協議確定的賠償數額為基礎,要求申請人分擔賠償責任,違背基本的法律原則和精神。

(2)一審法院已給了明確的舉證期限,然而質證時被申請人卻未提交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其所提交的賠償協議為復印件,申請人當即予以了否認,一審法院竟然以復印件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

三、一審法院審理程序錯誤百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二審應當發回重審。

1、被申請人于2011年1月28日起訴,法院應在收到起訴書狀之日起7日內立案,而判決書寫明2011年3月11日才立案,違反了法律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

本案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則其審理時限早已超過。

3、送達程序違法。

《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送達法律文書的,應交由受送達人簽收。一審法院在申請人送達第二次開庭傳票時,采取的是直接送達的方式,但沒有被上訴人的簽收;且送達行為粗俗,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4、開庭程序違法。

《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一審第二次開庭沒遵照此規定,頭天通知第二天開庭,致使申請人人無法參加訴訟。

5、舉證質證程序違法。

一審法院給予了明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屆滿后被上訴人未提交有效證據,一審法院竟在法庭辯論結束后又安排質證,違反了《證據規則》有關規定。

6、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而一審判決確定的案件受理費是按普通程序收取的,與法律規定不符。

四、本案中申請人對死者家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1、被申請人應對死者家屬承擔賠償責任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從事雇傭活動受到傷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可見,被申請人對死者家屬承擔賠償責任是基于法律直接規定,其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

(2)被申請人主客觀上都具有重大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依照相關規定,承攬家庭居室裝修應具備相應資質,且其從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被申請人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屬于違規承攬工程;其雇工也不具備從業資格和高空作業資格;施工現場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施工人員也無任何安裝裝備,現場指揮人員缺失,因此被申請人應對事故的發生承擔賠償責任。

2、申請人對死者家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只有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才承擔賠償責任。對過失認定采取義務違反的客觀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已是不爭的事實。本案中申請人為個體運輸工人,非被申請人長期雇工,也不具備防盜網安裝的專業技術,對安裝工程只是起協助作用,且是按被申請人雇傭的專業安裝人員的指令進行施工,并無違反任何義務性規定,因此申請人對損害發生主觀上不具有重大過失,對死者家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一審法院的違法錯誤判決,申請人及時予以了上訴,然而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的錯誤,不依法予以糾正,而是維持原判。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司法公正性,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此致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篇6

① 登記所

在日本,登記事務是由隸屬于法務省之法務局主管,包括法務局所屬派出機關,全日本各地計約有550個登記所存在。而由以法務局長為頂奌,統括登記官、登記官、登記專門職員等國家公務員接受申請人所提出之登記申請書后辦理之。不動產登記係依不動產所在地,商業登記則依總店所在地來決定接受各該登記之登記所。登記內容係採取將之登載于紙本登記簿而存放在登記所之方式,或將之保存于電磁記錄登記簿之方式。被保存在電磁記錄且得經由電腦為登記申請之登記所正顯著增加中。如欲知悉登記簿上所載登記內容而擬取得登記履歷事項證明書時,以紙本為登記并保存之登記所雖無法提供,但以電磁記錄保存于登記所之登記事項內容,則有可能在少許時間內于全國各登記所中取得。(參照附件履歷事項證明書1)

② 登記對象

係以不動產登記及商業?法人登記為主要,其他尚有成年監護登記或動產?債權轉讓登記等。并分別以不動產登記法、商業登記法、監護登記等相關法律、關于動產及債權轉讓對抗要件之民法特例等相關法律為其依據。有關不動產登記,詳如后述,其他登記簡述如下,以為參考。

商業?法人登記,係就以一般營利為目的之公司、或社団?財団法人、學校法人、社會福祉法人、協同組合(合作社)等其他非營利法人之內容,進行登記之制度。亦即將公司或法人之設立目的、所在地、董監事等事項登錄于登記簿。公司須経登記始能成立。伴隨扶植新興投機企業之國家政策,透過2005年7月16日法律第86號公司法之施行,最低資本額制度被廢棄,預計今后之公司登記申請將日益增加。

所謂成年監護登記,係指在日本以20歲以上成年人因精神殘疾以致欠缺或不具充分辨識事理能力者為對象,對其指定類似保護人之制度。法院基于申請,根據本人辨識事理能力之程度,審判其為被監護人、被保佐人或被補助人;而監護人、保佐人或補助人之姓名則與上開受其保護者之姓名一同被記錄于登記簿中。

所謂動產?債權轉讓登記,係指針對隨著今日經濟的發展或複雜化,致轉讓契約書類及確定期日常無法適切因應之動產或債權之轉讓,透過登記形式而對其賦予對抗要件之方式。係出自經濟界之要求,乃經歷數年而成立之登記制度;而目前已有相當數量之申請登記件數。

③ 不動產登記法

不動產登記法〈2004年6月18日法律第123號〉第1條明文,為謀求國民權利之保護,并以促進交易安全與圓滑為目的,而有公示不動產表示和有關不動產權利并對之進行登記此一制度之制定。明治初年所制定之不動產登記相關法律,在其后曾歷經數度變遷,終上述法律作為新的不動產登記法而被制定。不動產登記法除附則之外,本文計有164個條文,又相關聯法規之不動產登記令〈2004年12月1日政令第379號〉計有24個條文(所附附表計一頁,相當長,可再細分為75個項目),不動產登記規則〈2005年2月18日法務省令第18 號〉計有246個條文(附件格式及附表計有12個),不動產登記事務處理程序準則〈2005年2月25日民二第456 號〉計有146個條文(附件格式及附表有120個);而日本之不動產登記乃是依據上開法令而被運用。

2. 不動產登記

① 可為登記之權利

登記係針對土地及建物等不動產之表示,抑或就不動產為下述權利之保存、設定、移轉、變更、限制處分或消滅為之。

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優先購買權)、質權、抵押權、租借權(賃借權)、採礦權

所謂不動產之表示登記,在土地之場合,係將其所在、地號、地目、所占面積登載于登記簿;建物則係就其所在、房屋編號、種類、構造、建築面積加以登記。土地之分筆、合筆、所占面積之更正、地目變更登記等,亦屬之。除關于分筆、合筆等創設性登記以外之建物新建、增建等之表示登記,其申請乃屬義務;怠于此一申請義務者將被科以一定罰款。為求不發生現地與登記簿不一致之情形,亦對所有權人課予責任(不動產登記法第47條第1項、同法164條等) .

在其他國家裡其土地登記簿或許尚未能涵蓋其所有之土地,但在日本,土地未登記在登記簿上的,甚為稀少。

所謂權利登記之例,不勝枚舉,諸如因建物買賣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因父母死亡所為土地等之継承登記、為確保通行之地役權設定登記、清償借款時涂銷抵押權登記等,均屬之。

在日本,土地及建物各有其登記簿并採取個別登記方式,與其他國家不同。唯,在設定抵押權之場合,為登記權利者之抵押權人為求多一層法律效果,而將土地及建物一起登記者甚多,自不待言。

② 公的圖面

登記所裡備有地圖及建物所在地圖(同法14條)。繳納一定規費,任何人均可閱覽之;此乃透過對圖面之確認來判斷土地及建物之所在與正確面積之構造。

但是,實務上我等專家稱之為14條地圖之上開圖面,並未能完全涵蓋全日本所有土地,乃是實情。雖政府正積亟進行14條地圖之整備,唯傳言其至少須費時五十年以上。

因此,以使用所謂公圖之方式來對之加以補充。目前公圖是跟登記簿一并放在登記所,但其原本是作為征收固定資產稅等稅金而由稅務署所保管之物。所幸者是,公圖幾乎涵蓋全日本所有土地,故在進行土地分筆等登記時,作為資料而被使用。在法律上存有標示不正確的圖面上,不論在現地抑或登記簿上均應屬面廣大之土地,但卻比起相鄰狹地被畫的更為狹小的例子,散見各處。又,土地形狀標示與現地相異者,亦有之。唯,關于如何場所上有何地號存在、鄰接土地有何地號土地存在等,出現相左之處并不多見;故實際為登記申請時,尚不感有不便之處。

③ 申請人

登記之中,關于權利之登記申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登記權利者與登記義務者應共同為之(同法60條)。所謂登記權利者,是指透過申請該登記而取得權利之買賣契約之買方,而賣方即是登記義務者。

申請登記,除未成年人等部分例外外,因任何人均可自己為之,故表示登記之申請人或登記權利者?登記義務者均可自己前往登記所,或以郵送方式提出登記申請。唯,自己申請登記之案件,據推估儀占總登記案件之百分之五,大部分案件幾乎是由以登記申請程序為職業并具備國家資格之專家為人,而由其為之,此為實際狀況.

表示登記可由具備土地家屋調查士此國家資格者為人代為提出申請,另一方面,司法書士則可代為權利登記之申請。亦即,表示登記之申請及權利登記之申請,係由法律所分別規定之不同資格者來提出。

不採親持申請書類方式而利用電腦網路提出申請者的人數,包括作為人之專家在內,並不多見;目前尚在逐步推廣中。

④ 登記之效力

權利登記乃是對抗要件,除部分例外外,其並非發生效力之要件(契約生效要件) .舉購買土地的例子來說,因為縱不為登記亦與效力無關,故如買賣契約在法律上成立的話,未必有提出登記申請之必要;不過,實際上在日本購買土地而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的例子,除非有特殊情事,否則應不存在。

一般土地買賣之交易,係由賣方提供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所必要之書類,交由司法書士確認后,由買方向賣方支付買賣價金,再由司法書士擔任人持上開申請書類迅速至登記所辦理,乃為一般情形。關于登記之申請,一個司法書士可同時擔任買方和賣方雙方的人。

在日本,不動產登記不具有公信力。因為在不動產登記法制定當時,日本雖參考了其他國家法律,但或許在継受方法上有其原因,而終還是採取不付與公信力之立法;其詳細則讓諸其他資料之說明。

⑤ 登記之申請

登記之申請,在備斉下列要件后為之:

· 登記申請書之提出(參照附件申請書格式1)

· 登錄免許稅之繳納 原則上以現金繳納,貼付印花稅紙亦可。

· 附件書類之檢附

申請登記之登記義務者其登記申請意思之確認,係由登記官檢查申請書所檢附之書面為之。以土地買賣之所有權移轉來說,作為賣方之登記義務者,必須依據附件申請書類格式提出下述文件並檢附于登記申請書中,以擔保其申請意義。檢具下述所有書類后,登記始能完成。(參照附件履歷事項證明書1)

· 證明登記原因之資料 (土地出賣證明書或買賣契約書或其他類似書面)

· 對司法書士之登記申請委任狀 (由登記義務者填寫并加蓋印章)

· 印章證明書 (證明確屬印章之書面,並以發行日起三各月以內者為限)

· 登記事項證明書 (登記義務者為法人之場合,為證明其權限)

· 登記識別資訊 (或被稱為權利証之登記完了證明)

· 以第三者之許可、承諾或同意為必要之場合,可判斷受有許可、承諾或同意之書面。

⑥ 登記之囑托

承前所述,權利登記係以共同申請為原則,但囑托登記為其例外。此限于一般被稱為官公署,亦即國或地方公共團體或法院等為登記申請之場合,有被特別稱為囑托登記之登記存在。作為縣道用地而被縣買收的土地,即屬此例。雖登記原則上須共同為之,以如前述,但囑托登記則可由官公署單獨提出登記申請。(參照附件囑托書格式1)

作為縣道用地而由縣所買收土地之囑托登記,須檢具下述書類:

· 證明登記原因之資料 (土地出賣證明書或買賣契約書或其他類似書面)

· 對司法書士之登記申請委任狀 (由登記義務者填寫并加蓋印章)

· 印章證明書 (證明確屬印章之書面)

· 登記事項證明書 (登記義務者為法人之場合,為證明其權限)

若有來自官公署之囑托登記,與一般申請案件不同,以有政府機關參與不至出錯為理由,僅需檢附簡單書類即可。又,官公署為登記權利者之場合,不課征登錄執照稅。

在囑托登記中,為提升農地便利之土地改良登記、公共設施之新設修繕或為促進住宅用地利用之土地使用更新登記、為供公益事業使用而讓用地事業者強制取得所有權等基于土地收用法所為之登記,均被包括在內。其中,關于土地收用法部分,將只就其登記程序,稍加介紹.

3. 土地收用法之登記

裁決程序開始之決定作出后,收用委員會囑托為開始收用裁決程序之登記(土地收用法第45條之2) .(參照附件囑托書格式2)

此一登記是限制處分之登記,因之而諸多權利將被確定,以避免權利變動之混亂。(參照附件履歷事項證明書2)

關于收用之各項程序,本文將予以省略;唯在最終作出收用裁決之場合,需用土地之事業者得單獨為收用登記之申請(不動產登記法第118條第1項) .此項登記亦屬共同申請原則之例外之一。又,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為需用土地之事業者之場合,官公署必須為收用登記之囑托(同法同條第2項)。

因收用而取得之所有權雖被認為是原始取得,但其登記方法卻採取與買賣等特定継承相同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形式。又,依時效而取得所有權者雖亦屬原始取得,但其登記亦同。

應檢附之資料有收用裁決書正本(包括和解調解書正本等),以及用以證明該裁決未失其效力之書面或資料,諸如收用委員會之證明書等。(參照附件囑托書格式3)

申請或囑托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有必要指定已消滅權利或已失效抵押等之登記,而登記官接受上述指定后應依職權涂銷該登記。又,就開始裁決程序之登記,登記官亦應依職權涂銷之。

篇7

原告和被告互不相識,2008年8月4日被告因經營需要,通過某中介公司李某的介紹,向原告借款40萬元整,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借期為12個月,自2008年8月4日起至2009年8月3日止,月利息為2%,利息為每半年支付一次,到期本金一次付清,如遇國家對利率作調整,仍按約定的利息執行,不作調整。

同日雙方又簽訂了一份還款協議,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時間,以及被告為了保證按期還本付息,以自有的一套商品房作為抵押擔保。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及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公證費、催告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等。雙方還約定被告在本息還清時,原告應當協助被告辦理抵押物注銷登記。

借款合同簽訂的當天,原告將40萬元交給了被告,被告也向原告出具了借條,此后,雙方還到當地的公證機關辦理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即如果到期被告不還款,被告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后,原告和被告一直未再聯系,被告每月按期將利息支付給中介公司的李某,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又將本金支付給了中介公司的李某。但是原告認為他沒有收到歸還的本金,所以將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償還借款,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還款的利息,同時承擔相應的律師費。

二、庭審過程

在庭審中,原告出具了借條,借款合同,還款協議,以及公證文書,證明被告向其借錢的事實。被告則稱已經將錢還給了中介公司李某,并且出具了由中介公司李某簽名的收條,以及在歸還本金的當日原告和中介公司的李某已經陪同原告一起在房產部門辦理了抵押權注銷登記手續,以此證明自己已經還清了欠款。但是原告認為他沒有委托中介的李某代為收款,所以被告是否將錢交給了中介公司的李某,他不得而知,而且即時被告將錢交給了中介公司李某,由于李某沒有原告的授權,原告對此也不予認可。

本案爭議的問題就是中介公司的李某是否收到了這筆還款,以及李某代收還款的行為是否是一個有效的行為?如果是一個有效的行為,被告就無需再償還原告的錢款,而如果不是一個有效的行為,被告就仍需償還原告的錢款。

要知道李某是否收到了被告歸還的錢款,即確認被告向法庭提交的李某出具的收條的真實性并不難,只需要找李某了解一下情況就行。但是在訴訟的過程中,李某這個關鍵人物因為其他的案件已經被判刑,關押在某監獄。原審法院為了查明案情,到監獄里對李某作了詢問筆錄,李某承認他已經收到了該筆錢。

一審法院在庭審中向原告出具了該詢問筆錄,但是原告不予承認,他認為李某是否收到了錢他們不清楚,而且即使李某已經收到了錢,也不能證明被告已經履行了還款義務,因為李某沒有原告的授權,無權代原告收款。

本案爭議的第一個問題即李某是否收到了被告的還款,盡管原告不予認可,但是李某已經證實了他確實收到了被告償還的款項,因此本案爭議的焦點即集中在即中介公司李某代收款項的行為是否構成了有效的行為?

三、法理分析

所謂是指人以被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從事法律行為,而所有的后果由被人承擔。權按照產生的意義來劃分可以分為法定、指定和委托。法定和指定是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產生的,是基于法律的規定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而行使權的行為。委托則是基于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人的委托而產生的權。行為人如果沒有他人的委托,就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則該行為為無權的行為。廣義的無權包括表見和表見以外的。表見是指行為人雖無權,但由于本人的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后果的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規定: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人的追認,被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本案中中介李某的行為就是一個無權的行為,一開始他幫助原告收取每個月的利息,對此原告也是認可的,也就是說對于前面李某代收利息的行為原告是追認的,所以這些代收利息的行為是有效的行為。那么既然原告對于前面被告代收利息的行為都是認可的,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就有理由相信將本金還給中介的李某即履行了對原告的還款義務,也就是中介的行為構成了一個表見的行為。對于這種表見,被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退一步,即使李某的行為不構成表見,僅僅是一個狹義的無權,那么在本案中原告對于中介李某的行為還進一步加以了確認,也就是原告在被告歸還本金的當日在中介李某的陪同下同被告一起去辦理了抵押權注銷登記手續,那么這一追認行為應當使得中介李某的行為有效。而原告對于上述觀點也不予認可,他認為之所以陪同被告一起去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手續,因為被告的兒子曾與原告聯系,稱需要用被告用作抵押的房產向工商銀行抵押貸款,只要把原告的抵押手續注銷掉,銀行就可以放款,只要銀行放款,被告就可以用該款項來償還原告的欠款。但對此種說法沒有任何證據支持。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了原、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合法有效,中介李某代原告收受本金的行為構成了無權,而這一無權得到了原告的追認,所以被告已經履行了還款的義務,一審法院據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訴,上訴的理由主要是認為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錯誤,理由有三:一是原告認為真正的事實是原告之所以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是因為被告向銀行貸款,只有將房屋上的抵押權注銷掉,銀行才可以放款,也才好把錢還給原告,所以原告才答應幫忙。二是原告認為被告是否將40萬元還給了中介的李某,他不清楚,而且即使已經還了,也與本案無關。三是抵押權注銷登記申請書只是借貸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提交的一份申請,不是債權債務履行憑證,不能據此認定債權債務履行情況。如果被告已經還清了借款,那么應該收回借條,而本案中借條仍然在原告處,證明雙方的債權債務仍未消滅。除了認為一審法院對事實認定不清外,原告還認為一審法院程序上存在問題,比如存在回避的情形未依法回避,原審法院自行向中介李某調查取證的行為不屬于法院有權調查的范圍。

篇8

進口押匯是銀行為信用證開證申請人提供的一種短期融資。開證行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審單無誤后,根據其與開證申請人簽訂的《進口押匯協議》和開證申請人提交的信托收據,先行對外付款并放單。開證申請人憑單提貨,在市場銷售后,將押匯本息歸還給開證行。客戶申請辦理進口押匯,一般須向銀行出具押匯申請書和信托收據,將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銀行,同時還須提供保證人;有的銀行還要求客戶與之簽訂《總質押書》,然后銀行將提單等貨權憑證交給客戶,并代客戶付款。

從上述辦理進口押匯的程序看,銀行的風險似乎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因為客戶不僅要提供保證人,還要簽訂《總質押書》,將貨權憑證質押給銀行。對于銀行來講,這種“雙保”的業務風險很小。但是,進口押匯的特殊之處在于,雖然貨權憑證質押給了銀行,但銀行畢竟不是貿易合同的當事人,進口商(也即信用證開證申請人)才是貨物的真正需求方,他必須取得并處理貨物。于是,在進口押匯中,信托收據成為必不可少的一紙法律文件。通過信托收據,進口商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再將貨物信托給進口商處理。這時,法律風險就出現了,因為在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中,根本沒有信托收據這個概念;而且,貨權憑證既然已經通過《總質押書》質押給了銀行,又根據信托收據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擁有的到底是質權還是所有權呢?很顯然,同時存在的法律文件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中存在沖突部分的。目前在我國銀行業廣泛使用的“信托收據”完全是個舶來品,是一種借用其他國家和地區實踐的做法,我國缺少相關制度規定。因此一旦出現糾紛訴諸法律的話,銀行的資金安全并不必然能夠得到確實的保障。

糾紛案例

1997年4月7日,原告A銀行根據被告B公司的申請,開出不可撤銷即期跟單信用證,開證金額為港幣2110290元。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價值港幣2110290元。信用證開出后,香港C銀行向原告發出進口到單通知書及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有關單證,要求支付信用證項下金額。原告于4月16日向B公司發出進口付款通知書,要求B公司審核后確認是否承兌,B公司于4月14日向原告A銀行表示同意付款。此前,B公司曾于1997年4月15日向原告提出申請,表明對原告開出的即期信用證項下進口牛皮,因進口后分批排產,收匯期要三個月,特向原告申請進口押匯,金額為港幣1899261元。1997年4月18日,原告支付了信用證項下款,同時,原告將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有關單證交予被告B公司提貨。隨后,被告B公司再次向原告申請要求信用證金額押匯,期限三個月。

1997年5月8日,另一被告D公司向原告出具進口押匯額度擔保承諾書,表示對原告為被告墊付的進口信用證項下押匯款項,愿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當天,原告和兩被告簽訂一份進口押匯協議書,約定原告同意為被告B公司提供進口押匯額度港幣1899261元,有效期一年。被告D公司對被告B公司的還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押匯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原告對進口押匯信用證項下貨物享有質權,如B公司到期不能償還原告債務,原告有權依法處分該批貨物。簽合同時,原告和被告B公司未知被告D公司有關原告已將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的單證交予被告B公司提貨的事宜。合同簽訂后,原告即于當天向被告B公司出具一份借款借據,借據載明借款人為B公司.金額為HKD1899261元,借款用途為信用證項下押匯,到期日為1997年8月8日。B公司在借據上蓋章確認。此后,被告B公司用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進行加工生產,并出口銷售。原告在此過程中,未對該貨物進行有效監管。還款期限屆滿后,被告B公司未償還原告的借款。1997年9月9日,原告向兩被告發出催告函,要求其盡快還款。1997年9月2日,被告B公司向原告償還押匯款港幣593261元,余款未還。同年12月12日,原告將被告B公司尚欠押匯款港幣1300600元轉入逾期貸款科目。以后,原告經追討欠款未果,遂訴至法院。

以上事實,有信用證、付款通知書、押匯申請書、擔保承諾書、押匯協議書、借據、匯轉款憑證、催收函、庭審筆錄等材料證實。

法院判決認為,原告和兩被告簽訂的進口押匯協議書,合法有效,原、被告應切實履行各自義務。被告B公司未依約向原告還清押匯款,屬違約行為,應承擔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責任,被告D公司作為被告B公司的擔保方,對被告B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對“押匯”的解釋,押匯行為是一種以貨物抵押為特征的融資方式,本案中,原、被告簽訂的押匯協議也約定,原告對信用證項下的貨物享有質權,因此,原告和被告B公司就1899261元港幣的押匯款。已設立了物的擔保關系。由于原告在被告B公司申請押匯之后 ,簽訂押匯協議之前,自愿將抵押物的有關單證交回被告B公司處理,簽訂協議后,又未對該批貨物盡到監管義務,致使失去對抵押物的控制,原告對此應承擔責任。應視為原告已放棄了物的擔保,被告D公司在原告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啟示

關于進口押匯的爭論,銀行界的爭論由來已久。因為日常實務上的需要,銀行迫切需要確定的指引,各家銀行由于效法不同的實務標準,不同的銀行在實務上有不同的操作和制度設計。例如中國銀行關于進口押匯的業務規定效法香港的押匯實務。而其他銀行可能效法其他國家的實務,相互之間差異很大。

銀行界有一致的觀點,即在進口押匯實務中進行制度設計以便在最大程度上保護銀行的利益。但銀行界無法僅僅在銀行實務的范圍內解決這一問題,它們需要司法的明確指引。在進口押匯問題上,銀行界迫切需要法院特別是最高法院給以法律上的明確指引。

篇9

為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規范中國銀行房地產信貸業務操作,現將《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業務操作規程》下發各分行,望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及時向總行信貸管理部反映。

附: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業務操作規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加強對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管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文件,特制訂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業務,系指以本、外幣存款作為資金來源自主經營的房地產貸款業務。

第三條、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包括:

(一)住房開發貸款,是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于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住房的貸款;

(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于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貸款;

(三)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是指住房開發、商業用房開發以外的房地產開發貸款,如土地開發貸款等;

(四)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對個人發放的用于購買、建造和修繕職工住房的貸款;

(五)其他住房貸款,是指對單位發放的用于購買、建造和修繕職工住房的貸款。

第四條、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納入信貸業務統一管理,各分行承辦自營房地產貸款業務須經中國銀行總行批準;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審批權限,由總行另行規定。

第二章、貸款對象、用途及條件

第五條、貸款對象

下列單位和個人可以成為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業務的貸款對象:

(一)經國家房地產開發行業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由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二)購買、建造和修繕職工住房的企事業單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城鎮居民。

第六條、貸款用途

住房開發貸款、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以補充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完成計劃內土地開發和商品房開發建設任務所需資金為限;對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發放的住房貸款,主要用于購買、建造和修繕職工住房或自住住房。各項貸款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貸款條件

(一)申請住房開發貸款、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和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本規程第五條規定的貸款對象條件;

2.具有一個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的領導班子和一套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

3.信用和財務狀況良好,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在中國銀行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辦理結算業務;

5.已取得項目規劃投資許可證、建設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外銷房屋還需取得外銷房屋許可證),完成其他各項立項手續,且全部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6.已經取得貸款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不早于貸款終止時間;

7.提供相應的貸款項目開發方案或可行性報告;

8.貸款項目申報用途與其功能相符,并能夠有效地滿足當地房地產市場的需求;

9.貸款項目工程預算、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工程預算投資總額能夠滿足項目完工前由于通貨膨脹和不可預見等原因追加預算的需要;

10.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一般控制在項目預算投資總額的30%),并能夠在使用中國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11.將財產抵(質)押給中國銀行;

12.落實中國銀行可接受的還本付息連帶信用保證;

13.落實中國銀行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本規程第五條規定的貸款對象條件;

2.信用良好,具有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購買自住住房價格基本符合中國銀行或其委托、認可的房地產估價師評估的價值;

4.購買自住住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購買住房價格的30%;

5.修建自住住房必須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權,其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不早于貸款終止時間;

6.修建自住住房貸款項目已經取得當地建設行政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的批準;

7.在中國銀行的存款余額不低于所修建自住住房投資總額的30%,并先于銀行貸款投入住房的修建;

8.將財產抵(質)押給中國銀行;

9.落實中國銀行可接受的還本付息連帶信用保證;

10.落實中國銀行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三)企事業單位申請用于購建職工住房的其他住房貸款應符合本條第(一)款第1項和第2項條件以及本條第(二)款除第2項以外的全部條件。

第八條、借款人應向中國銀行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材料:

(一)申請住房開發貸款、商業開發貸款和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借款人應提交:

1.《借款申請書》;

2.資信證明材料;

3.近3年的財務報表;

4.項目立項文件、董事會決議;

5.項目資金落實文件;

6.其他配套條件落實材料;

7.開發項目的現金流量預測表;

8.合法、合規的房地產開發合同、其他有關合同;

9.抵(質)押財產(國庫券等有價證券除外)的資產評估報告書、鑒定書、保險單、抵(質)押物品清單、權屬證明、抵(質)押人同意抵(質)押的承諾函;

10.還款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

11.中國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應提交:

1.《借款申請書》;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材料;

3.具有固定職業、穩定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

4.售房人產權、銷售資格證明文件(適用于購買自住住房);

5.項目立項文件(適用于修建自住住房);

6.項目資金落實文件(適用于修建自住住房);

7.其他配套條件落實材料(適用于修建自住住房);

8.合法、合規的購建住房合同、其他有關合同;

9.抵(質)押財產(國庫券等有價證券除外)的資產評估報告書、鑒定書、保險單、抵(質)押物品清單、權屬證明、抵(質)押人同意抵(質)押的承諾函;

10.還款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

11.中國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三)企事業單位為購建職工住房申請貸款,應提交:

1.《借款申請書》;

2.資信證明材料;

3.近3年的財務報表;

4.售房人產權、銷售資格證明文件(適用于購買職工住房);

5.項目立項文件、董事會決議(適用于修建職工住房);

6.項目資金落實文件(適用于修建職工住房);

7.其他配套條件落實材料(適用于修建職工住房);

8.合法、合規的購建住房合同、其他有關合同;

9.抵(質)押財產(國庫券等有價證券除外)的資產評估報告書、鑒定書、保險單、抵(質)押物品清單、權屬證明、抵(質)押人同意抵(質)押的承諾函;

10.還款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

11.中國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貸款程序

第九條、借貸雙方須嚴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須填寫房地產貸款申請書,并向中國銀行提交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各項文件、證明和材料;

(二)中國銀行對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及所附文件、證明和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并經過批貸程序后,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三)借貸雙方及保證人簽訂房地產貸款擔保、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并進行抵押擔保登記和公證;

(四)提款條件滿足后,中國銀行方可放款。

第四章、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條、貸款期限

(一)住房開發貸款,最長不超過3年(含3年);

(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

(三)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

(四)個人住房貸款,一般不超過10年(含10年);

(五)其他住房貸款,最長不超過10年(含10年)。

第十一條、貸款利率

住房開發貸款、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其他住房貸款利率,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有關貸款利率。

第五章、貸款擔保與抵押

第十二條、購買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可以用中國銀行認可的財產抵(質)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抵(質)押登記。

下列財產不能作為抵(質)押物:

(一)土地所有權;

(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三)不能強制執行或處分的財產;

(四)已經設定抵(質)押的財產;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強制措施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質)押的財產。

第十三條、用于抵(質)押的財產,需要估價的,必須經過中國銀行認可的資產評估部門進行估價,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抵(質)押物品價值的70%;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抵押期限應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為限。

第十四條、抵(質)押期間,借款人未經中國銀行同意,不得轉移、變賣或再次抵(質)押已被抵(質)押的財產;用有價證券進行質押的,質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掛失。

第十五條、抵(質)押雙方應正式簽訂抵(質)押貸款合同,并詳細開列抵(質)押物品清單。自營房地產貸款在借款人提供抵(質)押擔保基礎上,中國銀行認為有必要時,借款人應提供中國銀行可接受的第三方連帶信用保證。

第十六條、借款人、保證人發生隸屬關系、性質、名稱等變更時,應提前通知中國銀行,并與中國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修正文本。

第六章、保險

第十七條、借款人須在借款合同簽訂前按中國銀行指定的保險種類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保險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于貸款本金,并應明確中國銀行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不得有任何有損中國銀行權益的限制條件,保險所需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在保險期間,保險單交中國銀行執管。

第十八條、在保險有效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中國銀行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第七章、貸款的審批和發放

第十九條、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請以后,中國銀行應按照本規定進行審查、批準和發放貸款。

第二十條、在借款人提供符合申請借款的有關資料后,中國銀行應在規定的審查期限內及時答復。借款申請批準后,借款人應及時與中國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凡逾期未簽訂借款合同的,對原借款申請的批準可被撤銷或被視為失效。

第二十一條、經中國銀行核定同意的用款計劃,應作為附件包括在借款合同之中。中國銀行必須按照合同和核定的用款計劃發放貸款。借款人需要調整用款計劃時,應于調整計劃前15個工作日提出,經中國銀行審查同意后,才能調整用款計劃。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如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款,應按約定的承擔費率向中國銀行支付承擔費。

第二十三條、中國銀行要對房地產貸款項目自有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借款人必須按照規定比例及時地將足額自有資金存入中國銀行或投入項目前期工程,中國銀行按照房地產貸款項目的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逐筆監督支付,專款專用,借款人不得挪用。借款人自有資金發生挪用或沒有足額到位的,中國銀行不予貸款。

第八章、貸款的償還和收回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方式與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金,應當提前向中國銀行申請貸款展期。展期申請經中國銀行審核批準后,借貸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展期協議經抵(質)押人、保證人書面認可后生效。到期未還且未經展期的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本息,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利息。

第二十七條、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死亡或經有權部門宣布失蹤,借款人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應繼續履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條款,中國銀行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的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加收利息。

第九章、貸款的計劃統計和會計核算

第二十九條、中國銀行的自營房地產貸款,納入中國銀行信貸計劃統一管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其中:住房開發貸款、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納入中國銀行固定資產貸款計劃管理;個人住房貸款、其他住房貸款,納入中國銀行流動資金貸款計劃管理。

第三十條、中國銀行自營住房貸款業務單設科目,單獨核算,其經營和損益情況,納入中國銀行會計報表和業務報表。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一條、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抵(質)押物品的評估、登記費和借款合同公證費均由借款人負擔;中國銀行可以向借款人一次性適當收取質押物品保管費。

第三十二條、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的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和抵(質)押合同均應包括內容詳盡、表述明確的法律條款,包括仲裁條款或司法管轄條款。

第三十三條、中國銀行各分行第一次簽訂自營房地產貸款借款合同文本,須經律師閱核,并報中國銀行總行信貸管理部審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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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實習的目的是要把在學校所學的知識充分運用到現實社會崗位中,找到實際差距以更好彌補當中所缺乏的問題所在。在實習當中我會更好的把握問題的方向,彌補平時書本所學的知識的漏洞。同時也通過對銀行業務的實習,掌握銀行業務的基本技能,熟悉銀行日常業務的操作流程以及工作制度等,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礎。

二、實習具體內容

實習單位簡介

XXX銀行,成立于19XX年,在國內30000多個分支機構,與境外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410家銀行總行建立了關系,它是中國五大銀行之一,是世界五百強企業之一。作為中國資產規模最大的商業銀行,經過27年的改革發展,中國工商銀行已經步入質量效益和規模協調發展的軌道。20xx年末資產總額約52791億元人民幣,占中國境內銀行金融機構資產總和的近五分之一。截至20xx年末,工商銀行總資產134586億元左右,居全球上市銀行之首。

我所實習的XXX銀行臨淄支行分為三個部門,分別是營業部,公司業務部和風險部。三部門間相互聯系相互配合,協調一致,才能使銀行正常運作。下面介紹一下我實習的崗位:

1、柜面業務崗實習

柜面崗是銀行最基礎的工作崗位,也是我們平時去銀行辦理一般業務所接觸到的崗位。同時柜面崗分為現金業務區和非現金業務區,業務對象分類分為對公業務和對私業務。我在剛開始實習的時候主要在非現金業務柜(對公業務區)學習,通過細致觀察和師傅的耐心教導,我從中學到了不少知識。比如:

供應賬戶開戶需要的證件有: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和降半人身份證,授權書,開戶許可證,說明書等,非本地單位開戶需出示當地人銀行開出的為開立基本戶的證明。開立銀行賬戶經人像憑批準后次日起的三個工作日后才能辦理支付業務。企業與銀行辦理業務受限就是需要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用于辦理現金存取轉賬結算等資金收付活動的活期存款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暗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戶,專用存款戶和臨時存款戶四種。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支取應該是通過該賬戶辦理。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資金支付。該莊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而專用存款賬戶則是用于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臨時存款賬戶是辦理臨時機構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

2、大堂經理崗位實習

在一半的實習時間里,除了跟綜合柜員和客戶經理學習銀行業務外另外就是向大堂經理學習營銷技巧,維持大堂秩序以及解答客戶的咨詢。我在此實習期間學會了單據管理,例如:如果客戶要辦卡開戶或辦存折,我們要為其提供《個人客戶業務>申請書》并輔助客戶正確填寫。如果不是本人親自辦理,還需要為其提供《人開立個人結算賬戶核實單》。如果客戶要存辦理對公轉賬業務,我們要為其提供《進賬單》并讓客戶將轉賬支票正反面的付款人,收款人,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填好,檢查公司章有無模糊現象等,檢查完畢后將客戶引至非現金業務區對應窗口辦理業務。

在大堂工作要特別注重禮儀,禮儀是人們在社交活動中形成的規范準則,時刻在與客戶打交道的大堂經理代表著企業的形象和名譽,所以一切要小心謹慎。要想做好大堂經理工作必須要做到干練,穩重,自信,親和。營業中的禮儀主要有:解答客戶問題,營業中分流客戶,維持秩序,社當理財產品營銷。其中解答客戶問題就要求大堂經理必須了解銀行的每一業務的操作流程,所以想要做好一個大堂經理,必須要擁有豐富的知識面。

3、公司業務部實習

在剩下的時間里就是在公司業務部實習,公司業務部也就是銀行的信貸部門,主要負責給中,大型企業貸款。而企業向銀行貸款必須滿足一定的貸款條件,例如企業的經濟狀況良好,需有能力償還貸款。貸款要提供的材料有很多,例如借款申請書,產品供銷合同,企業基本信息報告,企業近三年的從財務報表,特別關注,貸款卡信息,公司股東會決議等等。此外,企業與銀行還需簽訂核保書,最高額保證合同等。具體貸款流程如下:

1>受理。客戶的申請一般由開戶行受理和初審,并由該行對受理的貸款提出初步意見。

2>初審。固定資產貸款初審階段審查內容主要是下級行申請報告,項目批準文件,業主借款申請書,借款人近期報表狀況,項目貸款條件。

3>評估。貸款項目的青古一半由中國工商銀行信貸評估部門組織進行。評估應具備的資料,借款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貸款證,貸款申請書。公司近三年的審計報告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縣級流量表等。有權部門對項目立項的批復,項目可研報告,環保部門的批復文件等。市場供求,產品價格,行業狀況分析資料。項目建設資金來源證明文件等。

4>審查審批

5>發放貸款

三、實習心得體會

這次實習,總的來說,有苦有甜。對我來說,是一種挑戰,也是一個機會。一個月的銀行實習,讓我對銀行的基本業務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且我覺得自己在其他方面的>收獲也是非常大。我真實地感受到自己所學的知識的淺薄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在學校學到的知識,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的差距。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看似簡單的業務處理,當真正上崗時卻有這么多的細節需要注意。比如:對客戶的態度,首先是要用敬您好,請簽字,請慢走,:其次,與客戶傳遞資料室必須起立并雙手接送,最后對客戶的一些問題和自學必須要耐心解答。這使我認識到真正的工作當中要求的事我們嚴謹和細致的工作態度,這樣才能在自己的崗位上有所發展。作為一名在校大學生,這次的暑期實習無疑成為了我踏入社會前的一個平臺,為我今后踏入社會提供一次良好的契機。

首先,我深刻體會到銀行工作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標準的重要性。那么,在工作崗位上,必須要有很強的責任心,要對自己的崗位負責,要對自己辦理的業務負責。例如,在銀行工作,如果沒有完成當天的工作,職員必須加班:如果是不小心弄錯了錢款,而又無法追回,那也必須有經辦人負責賠償。同時,遇到不懂得問題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等。其次,工作后每個人都必須堅守職業道德和女里提高自己的職業素養,正所謂做一行搖動一行的行規。這一點我從實習單位同事哪里還深有體會。現在的銀行已經類似于服務行業,所以支援的工作態度尤為重要。

再次,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虛心向他人學習,和同時培養鉆對合作精神,在實際生活中學習與溝通交流等一些做人處事的基本原則,不斷培養好的習慣,不斷提高自己的素質。在銀行,盡管許多操作看似簡單重復枯燥,但要做到保持適中如意的工作熱情和長期的準確無誤還需要加倍努力以及進一步再學習。從這次實習中,我認識改進了自己的一些缺點,學會了如何戒驕戒躁,耐心謹慎地對待每一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