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1 23: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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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差額處理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股權投資差額貸方余額
論文摘要:本文對股權投資差額貸方余額的新處理方法作了思考,指出其處理方法的改變再度體現謹慎性原則,并對其在會計處理和稅收方面的影響進行分析,最后提出對改變是否恰當的探討。
《企業會計準則——投資》規定:股權投資差額,是指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它應在一定的期限內平均攤銷,攤銷金額計入攤銷當期的損益。也就是說,股權投資差額無論借差、貸差都要進行攤銷。
而根據《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二)》(2003年3月17日財會[2003]10號)的規定,股權投資差額應分別情況進行會計處理: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單位(股權投資差額)”科目,并按規定的期限攤銷計入損益;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則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那么,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方法的前后改變究竟傳遞著什么含義?其具有怎樣的影響?改變是否恰當?
新方法的靈魂:謹慎性原則
股權投資權益法探索論文
權益法是指投資最初以投資成本計價,以后根據母公司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帳面價值進行調整并確認投資損益的方法。權益法會計處理的內容是摘要:
①母公司各期期末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子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虧損)份額,調整投資的帳面價值,并確認為投資損益;
②母公司收到或有權收到子公司宣告分配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時,相應減少投資的帳面價值;
③投資發生時,投資成本和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帳面價值中母公司應享有份額的差額(我國投資準則中稱為股權投資差額),母公司應在一定的期限內進行攤銷;
④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的未實現損益應按投資比例加以抵銷,相互間所發生的債券贖回業務的推定損益應予確認。一般而言,只按上述①②進行會計處理稱為簡單權益法,而對上述四個方面的內容都加以處理則稱為復雜權益法,亦稱完全權益法。我國投資準則對權益法的要求是進行上述第①②③項核算,對第四項不予考慮。要明確權益法究竟應包括哪些核算內容,必須對權益法所反映的會計主體有明確的界定。
一、權益法所反映的會計主體的再熟悉
長期股權投資差異分析論文
非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所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稅基礎有較大差異,本文欲就此進行分析。
一、投資時形成的暫時性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除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以所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企業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以下簡稱118號文)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對比會計與稅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與計稅基礎相同,不產生暫時性差異;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大于計稅基礎,從而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例1:(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情況:
股權投資差額貸方余額分析論文
《企業會計準則——投資》規定:股權投資差額,是指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它應在一定的期限內平均攤銷,攤銷金額計入攤銷當期的損益。也就是說,股權投資差額無論借差、貸差都要進行攤銷。
而根據《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二)》(2003年3月17日財會[2003]10號)的規定,股權投資差額應分別情況進行會計處理: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單位(股權投資差額)”科目,并按規定的期限攤銷計入損益;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則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那么,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方法的前后改變究竟傳遞著什么含義?其具有怎樣的影響?改變是否恰當?
新方法的靈魂:謹慎性原則
為什么講處理方法的改變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呢?我們可從二者的攤銷對投資賬面價值的不同影響著手分析。借差的攤銷減少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貸差的攤銷一方面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一方面增加投資收益。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差額,可能是由于被投資單位的某些資產高估所致,或因經營管理不善等產生的負商譽。如果按照原有的借差和貸差都予以攤銷的方法處理,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完全可能進行“暗箱操作”,操縱初始投資成本便可輕松完成盈利任務。而新方法規定將貸差記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則切斷了企業的這條“盈利輸送管道”,防范了企業粉飾會計報表,再度體現了謹慎性原則。
新方法的影響及分析
長期股權投資分析論文
一、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有關規定
舊投資準則規定: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用成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再次進行了修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新準則下,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在具體處理時,可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或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再根據“借貸平相等”原理,確認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根據“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的關系,分以下三種情況作具體探析:
1.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一”)
長期股權投資差異分析論文
非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所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稅基礎有較大差異,本文欲就此進行分析。
一、投資時形成的暫時性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除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以所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企業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以下簡稱118號文)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對比會計與稅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與計稅基礎相同,不產生暫時性差異;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大于計稅基礎,從而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例1:(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情況: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分析論文
我國會計核算規范未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以下稱核算方法)作出系統一致的規定,可供選擇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其中權益法又包括了非完全權益法和完全權益法。不同的核算方法不僅應用基礎、范圍、過程不同,而且應用結果也不同。本文試圖從理論的角度,結合我國現行的會計實踐就此進行初步的比較與分析。
一、應用基礎的比較與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僅對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的關系有不同的認識,而且對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的認識也不相同。
成本法認為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和會計主體。投資企業只有在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以原有資產增減變動為條件的經濟業務,或對被投資單位稅后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要求權實現時,才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為實際收到或確定將收到的利潤或股利。
權益法認為被投資單位是投資企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被投資單位的所有經濟活動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資企業的經濟活動,投資企業對此均應在活動發生時或年終進行會計結算時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則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從財務的角度不難推導出,非完全權益法下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理論上一般應為投資額與市場利率的乘積,與被投資單位個別利率無實質聯系;完全權益法下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理論上最后則為所享凈投資額(所有者權益)與被投資單位個別利率的乘積,體現了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整體一致性。
二、應用范圍的比較與分析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論文
關鍵字:新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2006年2月的《企業會計準則》,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實施。新準則相對于現行準則和制度而言,存在較大的變化和差異。其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即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本文試就新準則規范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進行討論。
根據長期股權投資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和公允價值能否可靠計量,新準則將長期股權投資進行了分類。主要劃分為:一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二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三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四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五其他權益性投資,即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前四類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而第五類長期股股投資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對于第五類長期股股投資,本文不作詳述。
一、初始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按形成或取得來源,將長期股權投資又分為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并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標準。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差異分析論文
非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所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稅基礎有較大差異,本文欲就此進行分析。
一、投資時形成的暫時性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除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以所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企業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以下簡稱118號文)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對比會計與稅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與計稅基礎相同,不產生暫時性差異;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大于計稅基礎,從而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例1:(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情況:
私募股權投資分析論文
一、近年來中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情況
國際私募股權基金蓬勃發展,呈現出資金規模龐大、投資方式靈活等趨勢,在并購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亞洲私募股權市場作為全球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在快速發展當中,投資規模由1998年的50億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250億美元。據清科研究中心調研報告顯示,中國已成為亞洲最活躍的私募股權投資市場。
2006年上半年,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大陸投資了31家企業,投資總額達到55.6億美元,其中超過25億美元的資金流向服務行業;2007年1-11月,中國大陸地區私募股權投資案例達170個,投資總額上升至124.9億美元。
資料來源:清科研究中心
二、私募股權投資者的分類
根據私募股權投資者的戰略規劃和投資目標,可以將其分為戰略投資者和財務投資者。戰略投資者一般指與引資企業相同或相關行業的企業,戰略投資者入股引資企業,通常是為了配合其自身的戰略規劃,因此能夠發揮更強的協同效應;財務投資者一般指不專門針對某個行業、投資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取財務收益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