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8 00: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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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論文

國際私法展望論文

一、韓國國際私法的起點

哈佛大學法學院的Harper教授在論及國際私法中的識別問題時,曾將其喻為“包含有天使也不敢探索的領域的巨大課題”。

作為選擇涉外事件應適用法律的準據法選擇規則,在涉外事件不多的時代,國際私法通常被作為沒有實用性的理論法、學說法劃入抽象的、迂腐的法學領域。但是,時至今日,由于國際社會的急劇變化,復雜多樣的涉外事件數量一路飛升。與此同時,國際私法在經歷方法論上革命性巨變的同時,作為國際化時代所有法律問題的基本法,也開始具有實際有效性,并發揮了核心作用.

國際私法這門學問是在100年前我國引入近代私法制度、開設法官養成所的同時,隨著對西洋法的繼受而首次傳入我國的。

舊韓末開化時期,曾任法官養成所教官的劉文煥作為公費留學生赴日留學歸來之后,于1905年左右出版了我國歷史上國第一部國際私法教科書。從內容上看,該書主要涉及法律的抵觸和民法中的準據法選擇,是傳統的、基本的國際私法。

后來,因韓日合邦,韓國法律制度和學術研究逐步淪為日本的附屬。在此后36年間,韓國進入了適用日本法的時代,韓國法學也因而喪失了獨立性,只能是一片空白。即使是在解放后的混亂時期,韓國法學在相當長時間內仍處于日本法的影響之下,因而在國際私法研究方面也不可能取得什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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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國際私法立法研究論文

一、韓國國際私法的發展

1962年1月15日,韓國通過“法律第966號”公布了《韓國涉外私法》,此后近40年間,除了根據1999年2月5日的《海難審判法》將第47條中的用語“海難救助”改為“海洋事故救助”之外,這部法律沒有經過修改。[1]其間,大法院的一些判決對《涉外私法》的內容有所修正,其中一些修正后來被新的國際私法采納。[2]

在這40年中,國際社會發生了急劇的變化,有著巨大發展,電腦和因特網將世界連成一個整體。另一方面,在國際私法領域,追求實質適當性的新方法興起,相關理論得到發展。1970年以后,世界各國爭相制定本國的國際私法,同時,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作為重心的國際私法統一運動也開展得十分活躍。在這種現狀下,《涉外私法》處于相對落后的境況,準據法確定方式和內容上的不完善不能適應國際化時代,因而受到很多指責和非難。例如,家族法領域中,大部分以夫或父的單方本國法作為準據法,這種規定違反了憲法保證男女平等的原則。[3]因此,修改1962年《涉外私法》已成為必需。從1999年4月開始,修改《涉外私法》的工作啟動,到2001年4月,新的《韓國國際私法》公布,7月實行。

二、韓國2001年國際私法起草、制定情況[4]

2001年《韓國國際私法》的起草、制定經過了嚴謹、細致的過程,其中很多方法值得中國在制定國際私法時借鑒。

韓國《國際私法》的起草、制定分為5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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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立法概況研究論文

一、韓國國際私法的發展

1962年1月15日,韓國通過“法律第966號”公布了《韓國涉外私法》,此后近40年間,除了根據1999年2月5日的《海難審判法》將第47條中的用語“海難救助”改為“海洋事故救助”之外,這部法律沒有經過修改。[1]其間,大法院的一些判決對《涉外私法》的內容有所修正,其中一些修正后來被新的國際私法采納。[2]

在這40年中,國際社會發生了急劇的變化,有著巨大發展,電腦和因特網將世界連成一個整體。另一方面,在國際私法領域,追求實質適當性的新方法興起,相關理論得到發展。1970年以后,世界各國爭相制定本國的國際私法,同時,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作為重心的國際私法統一運動也開展得十分活躍。在這種現狀下,《涉外私法》處于相對落后的境況,準據法確定方式和內容上的不完善不能適應國際化時代,因而受到很多指責和非難。例如,家族法領域中,大部分以夫或父的單方本國法作為準據法,這種規定違反了憲法保證男女平等的原則。[3]因此,修改1962年《涉外私法》已成為必需。從1999年4月開始,修改《涉外私法》的工作啟動,到2001年4月,新的《韓國國際私法》公布,7月實行。

二、韓國2001年國際私法起草、制定情況[4]

2001年《韓國國際私法》的起草、制定經過了嚴謹、細致的過程,其中很多方法值得中國在制定國際私法時借鑒。

韓國《國際私法》的起草、制定分為5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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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立法研究管理論文

一、韓國國際私法的發展

1962年1月15日,韓國通過“法律第966號”公布了《韓國涉外私法》,此后近40年間,除了根據1999年2月5日的《海難審判法》將第47條中的用語“海難救助”改為“海洋事故救助”之外,這部法律沒有經過修改。[1]其間,大法院的一些判決對《涉外私法》的內容有所修正,其中一些修正后來被新的國際私法采納。[2]

在這40年中,國際社會發生了急劇的變化,有著巨大發展,電腦和因特網將世界連成一個整體。另一方面,在國際私法領域,追求實質適當性的新方法興起,相關理論得到發展。1970年以后,世界各國爭相制定本國的國際私法,同時,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作為重心的國際私法統一運動也開展得十分活躍。在這種現狀下,《涉外私法》處于相對落后的境況,準據法確定方式和內容上的不完善不能適應國際化時代,因而受到很多指責和非難。例如,家族法領域中,大部分以夫或父的單方本國法作為準據法,這種規定違反了憲法保證男女平等的原則。[3]因此,修改1962年《涉外私法》已成為必需。從1999年4月開始,修改《涉外私法》的工作啟動,到2001年4月,新的《韓國國際私法》公布,7月實行。

二、韓國2001年國際私法起草、制定情況[4]

2001年《韓國國際私法》的起草、制定經過了嚴謹、細致的過程,其中很多方法值得中國在制定國際私法時借鑒。

韓國《國際私法》的起草、制定分為5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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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教學論文

一、從學科特點看國際私法的教學難度

(一)國際私法是一門理論探討多于實踐操作的學科

對大多數人,即便是對于學習法律的人來說,國際私法至今仍被認為是“一座古老而神秘的象牙塔”。所謂“古老”,是因為自Bartlus創立法則區別說開始,國際私法已經經歷了近800年的悠悠歲月;說它“神秘”,是因為它主要是由抽象深奧的理論架構而成,從誕生那一刻起就一直充滿分歧和爭議,甚至有人將它比做泥濘的沼澤和泥潭;而說它是“象牙塔”,是因為國際私法是中世紀歐洲大學的產物,而此之后,也主要由大學里的教授精心培育,理論遠遠多于實際的操作。可見,國際私法本身就是晦澀難懂的以涉外民商事關系作為調整對象的部門法,而國際私法學自然也成為一門古老、難度較大的學科,更重要的是理論探討遠遠多于實踐操作,各國法官和律師基于種種原因,至今還在有意無意地回避具體案件中的國際私法問題。

(二)國際私法是一門內容豐富、體系完整的學科,要求學時上有保障

國際私法既不同于實體法,也不同于程序法,它是一門不同于一般國內法的專業性較強的部門法,既包括實體性規范,也包括程序性規范,還包括它所特有的沖突規范;從體系的角度講,它涉及內容龐大的基本理論部分,包括較為松散的法律適用部分和實用性較強的程序法部分。這決定了要深入透徹地學習這門課程,必須有足夠的課時做保證,而在有限的72課時(有的學校為51課時,甚至更少)里,教師很難系統完整地教授國際私法的所有問題;在較為深奧地講授理論問題的同時,很難面面俱到地展開有質量的案例教學、實踐教學環節,這也構成了國際私法教學實踐中有待解決的一個難題。

(三)國際私法專業性較強,并且具備自身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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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立法論文

[摘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對我國國際私法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為重構和完善我國的國際私法立法,學者們提出了所謂“趨同論”和“特色論”等不同主張。這些主張的差異,一方面淵源于它們所受到的不同哲學社會思潮的影響,另一方面則是由其觀察問題的側重面不同所致。基于對中國社會現實復雜性和國際私法特殊性的認識,中國國際私法立法應堅持“兩點論”,既要具有中國特色,又要借鑒國際社會的一般做法,兩者應當有機地結合起來,而不應有所偏頗。

[關鍵詞]國際私法立法取向趨同論特色論兩點論中國國情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際私法立法取得了長足的進展,已經形成了一個多層次的法律體系。①到了90年代,中央明確提出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也把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作為其工作重點。實踐的發展對我國國際私法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暴露了我國國際私法在立法方面存在的嚴重不足。其主要問題是,我國已經形成的國際私法規范體系,深受計劃經濟體制和屬地主義的影響,在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以后,現有的國際私法規范體系,則顯得很不完善,且其中某此具體規范與市場經濟的要求很不適應。②這樣,盡管由于種種原因,制訂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完備系統的國際私法法規的任務尚未列入中國立法機關的議事日程,但是,中國的國際私法學者們卻以極大的熱情和“舍我其誰”的責任感,開始了“重構”、“完善和發展”中國國際私法立法的宏偉工程。其具體舉措主要有二:其一,中國國際私法學會1993年年會決定成立“中國國際私法立法起草工作小組”,負責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私法(示范法)》,迄今,已產生了第三稿;其二,圍繞中國國際私法的立法取向問題,我國學者展開了廣泛深入熱烈的研討,從而形成了中國國際私法的立法思潮。

二、兩種主要思潮述評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下,中國需要什么樣的國際私法立法和怎樣進行國際私法立法,對此,學者們各有主張,歸納起來,主要有兩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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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立法研究論文

摘要:中國現行的國際私法根植于計劃經濟的土壤,與時代的要求與我國改革開放的要求相距甚遠。在世紀之交及中國即將加入WTO之際,中國國際私法的變革面臨歷史性機遇。本文著重論述中國國際私法的特點,分析其存在的種種弊端,并就完善中國國際私法的立法提出具體構想。

關鍵詞:中國國際私法的特點;立法缺陷;立法走向

在當代中國整個法律體系中,實體法、程序法與沖突法三位一體,構成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整體,但是,三者的發展極不平衡。其中,作為國際私法核心部分的沖突法的立法長期以來一直嚴重滯后于我國司法實踐與改革開放的實踐。然而,在中國法律發展的歷史長河中,國際私法的立法有著燦爛輝煌的昨天。淵源流長的中國國際私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七世紀的大唐盛世,唐朝《永徽律》“名例章”中有關“化外人相犯條”的沖突法規定在立法技術上堪稱一流,說明中國是國際私法立法最早的國家之一。但是,由于唐朝以后的歷代封建王朝實行閉關自守的政策,唐朝形成的中國古代國際私法的萌芽未能延續下來,中國的國際私法立法一直沉寂了一千多年,直至1918年北洋政府頒布《法律適用條例》。新中國成立后,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國內立法步履蹣跚,國際私法的立法更是裹足不前,成文的國際私法長期闕如,直到實行改革開放政策的第七個年頭,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私法規范才正式登上立法的舞臺。

在人類跨入新世紀及中國即將進入WTO的歷史轉折關頭,回顧中國國際私法立法的曲折歷程,正確評估與分析立法現狀,對于完善我國國際私法的立法,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協調發展,確保我國依照WTO的規則正確地行使權利、承擔義務,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當代中國國際私法立法的特點

現代意義上的國際私法作為一種“舶來品”,屬于國際通用的“游戲規則”,與一般的國內法迥然不同。國外的一些國際私法同行總是用一種懷疑的眼光來看待中國的現行立法,不相信中國也具有現代意義上的國際私法規范,除了偏見以外,更多的是缺乏對中國國際私法的了解,國內的有些學者也妄自菲薄,總以為中國的國際私法一無是處。當然,從總體上看,中國現行國際私法落后于國際社會國際私法發展的平均水平,但相當部分的法律規定與其他國家的國際私法相比,各有千秋,有些條文甚至不乏創新之舉,與國際私法立法水平先進的國家相比,毫不遜色。在短短的十五年中,中國的國際私法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少到多的歷史性變革,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私法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形成。與其他國家的國際私法相比,中國的國際私法呈現出以下顯著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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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教學論文

一、從學科特點看國際私法的教學難度

(一)國際私法是一門理論探討多于實踐操作的學科

對大多數人,即便是對于學習法律的人來說,國際私法至今仍被認為是“一座古老而神秘的象牙塔”。所謂“古老”,是因為自Bartlus創立法則區別說開始,國際私法已經經歷了近800年的悠悠歲月;說它“神秘”,是因為它主要是由抽象深奧的理論架構而成,從誕生那一刻起就一直充滿分歧和爭議,甚至有人將它比做泥濘的沼澤和泥潭;而說它是“象牙塔”,是因為國際私法是中世紀歐洲大學的產物,而此之后,也主要由大學里的教授精心培育,理論遠遠多于實際的操作。可見,國際私法本身就是晦澀難懂的以涉外民商事關系作為調整對象的部門法,而國際私法學自然也成為一門古老、難度較大的學科,更重要的是理論探討遠遠多于實踐操作,各國法官和律師基于種種原因,至今還在有意無意地回避具體案件中的國際私法問題。

(二)國際私法是一門內容豐富、體系完整的學科,要求學時上有保障

國際私法既不同于實體法,也不同于程序法,它是一門不同于一般國內法的專業性較強的部門法,既包括實體性規范,也包括程序性規范,還包括它所特有的沖突規范;從體系的角度講,它涉及內容龐大的基本理論部分,包括較為松散的法律適用部分和實用性較強的程序法部分。這決定了要深入透徹地學習這門課程,必須有足夠的課時做保證,而在有限的72課時(有的學校為51課時,甚至更少)里,教師很難系統完整地教授國際私法的所有問題;在較為深奧地講授理論問題的同時,很難面面俱到地展開有質量的案例教學、實踐教學環節,這也構成了國際私法教學實踐中有待解決的一個難題。

(三)國際私法專業性較強,并且具備自身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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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課堂的開創性變革論文

摘要:國際私法是高等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之一,其教學方法的完善和創新迫切而必要,又存在一定的難度。結合教學實踐,從課程自身的特點分析教學難度,提出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的具體設計,并指出為了應對法學應屆本科生參加司法考試的需要,國際私法課堂的開創性變革勢在必行。

關鍵詞:國際私法;教學方法;教學模式;司法考試

國際私法作為高等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之一,同其他法學課程一樣,面臨著一個緊迫而現實的問題——在信息化及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如何改進及創新教學方法。基于學科特點,國際私法教學方法的完善更顯迫切,而且較其他課程難度更大,必須引起我們的關注和思考。

一、從學科特點看國際私法的教學難度

(一)國際私法是一門理論探討多于實踐操作的學科

對大多數人,即便是對于學習法律的人來說,國際私法至今仍被認為是“一座古老而神秘的象牙塔”。所謂“古老”,是因為自Bartlus創立法則區別說開始,國際私法已經經歷了近800年的悠悠歲月;說它“神秘”,是因為它主要是由抽象深奧的理論架構而成,從誕生那一刻起就一直充滿分歧和爭議,甚至有人將它比做泥濘的沼澤和泥潭;而說它是“象牙塔”,是因為國際私法是中世紀歐洲大學的產物,而此之后,也主要由大學里的教授精心培育,理論遠遠多于實際的操作。可見,國際私法本身就是晦澀難懂的以涉外民商事關系作為調整對象的部門法,而國際私法學自然也成為一門古老、難度較大的學科,更重要的是理論探討遠遠多于實踐操作,各國法官和律師基于種種原因,至今還在有意無意地回避具體案件中的國際私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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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調整論文

在國際私法研究領域,對于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國際私法的范圍、國際私法的性質等基本的理論問題,一直存在著非常激烈的爭論。對其中國際私法的范圍等問題的爭論甚至還波及到國際經濟法學界。而這些理論問題的混亂,又一直阻礙著我國國際私法體系和國際私法學科體系的科學建立。筆者基于20多年來的思考,①在有關問題上提出如下新的想法,以求教于大家。

一、關于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問題

對于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問題,在我國國際私法學界,雖然一直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但大都把它概括為“國際民事法律關系”或者“涉外民事法律關系”。②雖然由劉振江、張仲伯、袁成第主編,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年8月出版的《國際私法教程》認為:“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是國際民事關系”;由張仲伯、趙相林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3月出版的《國際私法》也主張:“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可以說是國際民事關系,從一個國家的角度來說,就是涉外民事關系”;但他們又都同時特別強調,這種“國際民事關系”或“涉外民事關系”就是“國際民事法律關系”或“涉外民事法律關系”。③在余先予主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86年3月出版的《簡明國際私法學》和由劉振江、張仲伯、袁成第主編的《國際私法教程》中,還專門就“涉外民事關系”和“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關系問題作了論證。兩本著作都主張這兩個概念在內涵和外延上沒有任何區別,而且都以日本學者江川英文的觀點作為論據,最后或者是認為“涉外民事法律關系與涉外民事關系在國際私法中是同義語,約定俗成,沒有必要用這一個來排斥那一個”;或者是認為“國際民事關系和國際民事法律關系在國際私法中是同義語,爭論是沒有現實意義的”。④

筆者認為,把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界定為“國際民事法律關系”或者“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觀點是錯誤的,應該把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定義為“國際民事關系”。⑤即在此特別強調:作為國際私法調整對象的應該是“國際關系”,而不是“涉外關系”;是“民事關系”,⑥而不是“民事法律關系”。

強調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應該是“國際”民事關系,而不是“涉外”民事關系。主要是考慮到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進一步深入實施,隨著我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與國際社會的進一步融合,我們有必要站在整個國際社會的角度,而不僅僅是我們一個國家的角度,即應該從更加全面和長遠的角度,來考慮我國及其國民在國際民商事交往中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而且,筆者認為,這不僅僅是一個詞語的改變,而是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經隨整個國際社會一起步入21世紀的中國所絕對需要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的更新。

強調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是國際“民事關系”,而不是國際“民事法律關系”,是因為筆者認為,這既是一種法理上的邏輯要求,也是國際私法實踐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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