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范文10篇
時間:2024-04-30 05: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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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居間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見附件),并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城區房屋出租稅收委托管治方案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城區房屋出租行為的稅收征管,提升稅收協控聯管工作水平,使個體稅收社會化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開展,促進經濟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征管法實施細則》)、公安部等六部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地稅局是全市城區房屋出租稅收征管的主體,市地稅二分局具體負責,按照“政府主導、稅務主管、委托代征、協控聯管、績效共建、信息共享”的管理原則,委托慶云山街道辦事處和瓊湖街道辦事處代征各自轄區范圍內的城區房屋出租、房屋自營、房屋裝修稅收工作。
第三條房屋所有權人(單位或個人)為出租房屋應稅行為的納稅義務人,是納稅主體。無法確認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房屋由實際取得租金的出租人代為履行納稅義務。因承租人原因無法與房屋所有權人取得聯系的,由承租人代為繳納相關稅費。
第四條下列行為為房屋出租行為:
(一)將自有房屋出租給承租人,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者獲取其他經濟利益。
(二)承租人將租入的房屋再出租的轉租行為。
北京建委租房提醒 租房合同要向銀行備案
近期,北京市建委提醒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從事房屋租賃活動時應注意五項內容,尤其是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向指定銀行備案。
首先,房屋租賃者在選擇房屋中介介紹房源的交易方式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直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當從事房屋租賃活動時,應將房屋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賃合同向指定銀行備案,通過指定銀行代收代付租金,降低交易風險。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第三,房屋租賃者可登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查看房地產經紀機構基本情況,選擇信用好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簽訂合同時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房屋承租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前,應查驗房屋權屬證件、房屋出租人身份證件及房屋出租委托書,核對委托權限及期限,在約定租金支付方式時盡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較長期限的租金。
第四,若租賃中已經發生糾紛,應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對極個別房地產經紀機構違規從事房屋租賃業務,實施經濟詐騙后人去樓空的情況,應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五,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加強對公司印章、合同、資金、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管理,并及時辦理地址、聯系方式變更備案手續。
個人房屋出租稅收的工作方案
隨著*北部灣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欽州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原住人口的自然增長和大量的外來務工人員涌入城市經商和就業,他們與城市無房戶一起組成了一支規模龐大的租房大軍,不斷刺激著商鋪和住房需求膨脹,私房出租市場異常活躍,私房出租行為無論從規模上還是價位上都出現了一種快速增長的態勢。個人房屋租賃在*北部灣逐步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行業,給房屋租賃稅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
一、欽州市房屋租賃業稅收征管狀況
目前,該市稅務部門對私房出租的稅收征管還處于起步階段。取得私房出租收入并完全按稅法規定自覺申報納稅的很少,唯有私房出租給單位和企業的需要發票報帳的業主迫不得已才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稅務機關通過各種形式征收和依法查補、處罰的此項稅款數額也不大。私房出租固有的隱蔽性、分散性的特點,給私房租賃業稅收流失創造了必要條件,納稅人偷逃稅現象非常普遍。
(一)目前欽州市地稅局對個人出租房屋按照國家的稅收政策執行,個人出租房屋收入應繳納地方各稅如下:
1.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2.按營業稅稅額的7%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3.按營業稅稅額的3%繳納教育費附加;4.按營業稅稅額的1%繳納地方教育附加;5.按租金收入的1‰繳納防洪保安費;6.按租金收入的1‰繳納印花稅(不足一元按一元貼花);7.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8.按房屋實際占地面積及適用的等級稅額標準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9.個人出租房屋用于經營的,按應納稅所得額的20%繳納房屋租賃收入個人所得稅。其計算方式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每月房屋租金收入-相關稅費-法定扣除費用-出租方發生的房屋修繕費;法定扣除標準:每次(月)收入額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扣除費用800元;每次(月)收入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20%;修繕費用的扣除標準:個人出租房屋,對能提供該出租房屋修繕合同及合法憑證證明的,其實際開支修繕費用經核準給予分次(月)連續扣除,直至扣除完為止,但每次(月)允許扣除以800元為限。
根據財稅〔*〕24號文件規定,自*年3月1日起,個人出租住宅用于居住的,營業稅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房產稅適用稅率暫減按4%,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暫減按10%。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與扣除標準按上述第9點規定計算。
外省市單位和個人在滬租房手續
一、政策依據
1、《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1999年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二十三號);
2、《關于貫徹實施〈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意見(一)》(滬房地資市(2000)85號);
3、《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管理條例》(1996年9月26日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4、《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辦法》(1998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0號令)
5、《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第24號令)
市房屋租賃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規范租賃秩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承包給他人經營,或者以合作、聯營的名義,不直接參與經營、不參與盈余分配的,視為房屋租賃。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租賃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房屋租賃管理堅持依法管理與效能管理相結合、租住管理與人口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市、市(縣)、區房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賃的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房屋租賃的管理工作。
房屋租賃業稅收征管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和發展,各地城市化進程加快,房屋租賃在我國逐漸發展成為一種行業,給各地的房屋稅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
一、我國目前房屋租賃業所呈現的主要特點
房屋租賃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單位以其擁有所有權或處置權的房屋建筑物在合同規定期內讓渡使用權,并獲取一定經濟利益的行為。從用途上可
分為營業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和住宅用房出租;從租賃方式上可分為直接出租、中介出租、變相出租、轉租和再轉租等類型;從權屬性質上可分為私房出租、公房出租、公房私租等。其主要特點:
1、隨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它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城市化和大量富余勞動力涌入城市經商和就業的情況下,迅猛興起,日趨活躍。
2、點多面廣、隱蔽性強。個人私房出租戶在現有的房屋出租戶構成群體中占主體地位,私下交易多;變相出租現象大量存在,如以親戚免費使用為名私下出租、以提供場地合作經營為名實際并不承擔相應的經營風險卻按期收取固定的租金;以合作建房為名,承租方以基建款沖抵租金等等,租金支付方式具有較大的隱蔽性和不確定性,稅收征管難度較大。
房屋出租協稅、護稅工作方案
一、征管范圍
凡是在*區范圍內有出租房屋、并已取得房屋租金收入和經營性用房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房產稅的規定繳納稅款。
二、政策規定
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1、單位出租的房產,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綜合稅率為22.55%。
2、單位出租的房產租金收入應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房屋租賃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根據《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房屋租賃專項清理整頓工作以省建設廳、省綜治辦、省公安廳、省人口計生委、省地稅局、省財政廳《關于加強和規范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133號)文件精神為指針,以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為依據,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協作管理機制,嚴厲打擊出租房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為創造良好社會治安環境、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副主任、市房管局局長、市地稅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任副組長,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人口計生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廣電局、市財政局、各鄉鎮(街道)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房屋租賃專項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地稅局,由市地稅局局長唐勝利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街道)成立房屋租賃清理領導小組,負責本鄉鎮(街道)房屋租賃清理整頓工作。
三、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