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法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4 20: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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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論文

第一稅案與財稅法論文

1998年,中國在經歷了驚心動魄的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災之后,又有令人震驚的“三大稅案”接連露出水面(注:所謂1998年的“三大稅案”,就是各大媒體爭相報導的“金華稅案”、“恩威稅案”和“南宮稅案”。三大稅案所涉金額均十分巨大,令人震驚。),這使得正在思考如何通過財稅手段支持災后重建的人們更加關注財稅領域(注:為了支持災后恢復重建,保障國民經濟的8%的增長速度,國家采取了積極的財政政策,發行國債1000億元人民幣,同時強調依法治稅,強化稅收征管,以提高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尤其更加關心“三大稅案”的發生和處理,稅案的成因和防杜,財政危機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相關的財稅領域的法制建設等問題。本文擬從“三大稅案”中最具典型性的“第一稅案”入手,分析稅案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我國財稅法存在的相關缺失及其彌補等問題。

“第一稅案”的簡要案情及其所暴露出的問題

所謂“第一稅案”,是一起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犯罪案件,因其發案時間之長、波及范圍之廣、犯罪金額之大、造成危害之大(注:從1994年5月到1997年4月,共有218家企業參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活動,受票單位分布在全國30個省級行政區,6個計劃單列市;已抓獲的犯罪嫌疑人89人,其中包括縣委、財稅局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僅罪犯胡銀鋒(已執行)一人的案卷摞起來就有11米高;公安機關先期移送的63名犯罪嫌疑人的案卷就有1400多卷,重達1500公斤。),全國罕見,且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全國第一大稅案,故通稱“第一稅案”;同時,因其發生在浙江省金華縣,故又稱“金華稅案”。

眾所周知,我國在1994年進行了規模空前的稅制改革,并獲得了很大的成功。在稅制改革中,增值稅是最為引人注目的。因為它作為一個“中性”稅種,具有“道道課征,稅不重征”的特點,因而它既不會導致對納稅主體重復征稅,又可以使國家獲得大量的、穩定的財政收入。正因如此,增值稅被認為是財稅史上的非常絕妙的制度發明,并被迅速推廣到全球的100多個國家。我國每年的增值稅收入,已達整個稅收收入的50%左右;其覆蓋面之廣和對于國家財政之重要,使其實際上不僅是我國商品稅(也有人稱為流轉稅)的核心,而且在整個稅制中也是真正的主體稅種。事實上,我國對于增值稅一直非常重視,每年都強調要確保以增值稅為主的“兩稅”收入(注:國家強調確保的“兩稅”,是指增值稅和消費稅,包括海關在進口環節代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并努力采取各種措施來力保舉足輕重的增值稅收入的實現。

增值稅之所以被公認為“良稅”,是因為它有自己獨特的一套原理。在稅額計算方面,各國通行的是“扣稅法”,即用銷項稅額去扣減進項稅額。要進行扣稅,就必須使用增值稅的專用發票(因為進項稅額體現在專用發票上),從而使整個商品流轉的鏈條連續不斷,并起到計算簡便、相互監督等作用。實際上,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不僅是銷售方的計繳稅款的依據,也是購貨方用以抵扣稅款的憑證。正因如此,專用發票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就直接地關系到購銷雙方的利益,同時,也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稅收利益。如果存在虛開、代開發票等違法犯罪行為,就會使國家的稅收大量流失。因此,許多人是將增值稅專用發票視同貨幣來對待的。

然而,在“金華稅案”中,恰恰問題就出在國家三令五申禁止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方面。一個僅有56萬人口(其中農業人口占95%)的金華縣,在1994年至1997年的3年期間,共有218家企業參與虛開增值稅發票,共虛開發票65536份,價稅合計63.1億元,其中稅額9.2億元,涉及30個省級行政區,給國家造成稅收損失7.5億元(注:關于“金華稅案”的具體案情及處理,可參見:《以身試法法不容-全國第一大稅案警示錄》,《人民日報》1998年11月6日,第2版;《第一稅案始末》,《北京青年報》1998年11月11日,第1版;王祺元:《第一稅案如何水落石出》,《北京青年報》1998年11月11日,第3版;錢風元:《增值稅:帶刺的玫瑰,《經濟日報》1998年11月10日,第1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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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財稅法教學研究論文

「摘要」法律教育人才培養的目標,在職業培訓和能力訓練,在市場導向和學術導向的融合上存在著現實和理想化的較大差距。而財稅法的教學,由于學科本身的交叉性和包容性,而隨著實踐和理論研究的深入,實務性和理論性不可偏廢的要求,對財稅法教學的人才培養的目標提出了新的挑戰。本文試從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的一般目標以及法學區別于經濟管理類學科的目標模式入手,以財稅法學自身的特點為出發點,探討我國財稅法學的人才培養目標及其改革途徑。

「關鍵詞」財稅法人才培養「正文」

一、法學的獨立性與法學教育的目標

什么是法律?對于這一命題我們無法得出精確的答案。法律是一個獨立的學科,卻不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學科,為了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她必須不斷從其他學科中汲取知識來充實法律學科的發展。[1]特別地在經濟學帝國主義彌漫的今天,法學與經濟學的交融和借鑒似乎已經成為學術研究的必然(或曰時尚)。但反觀經濟學自身的發展,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里茨曾指出,不到一個世紀以前,通常一篇經濟學的論文往往以這樣的句子開頭:“經濟學是研究人類生活的日常交易行為的學科。”而今天,經濟學論文通常這樣開頭:“這篇不可避免的長文致力于一種特殊經濟的研究。在這一經濟中,效用函數的二階導數為一些有限的不連續量……只有像拓撲這樣一些基本的數學工具才適用”。[2]經濟學一步步地成為數學、物理學的分支。

那么法學呢?在20世紀學科融合的思潮中,法學和經濟學的聯姻可是說是最令人回味的重頭戲之一。科斯認為在存在交易費用的條件下,法律對于資源配置不再是中性的。法律通過明晰產權,界定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邊界和提供行為規范、在提高效率上發揮著難以替代的作用。而波斯納則以經濟效率為法律定向,試圖為法律之車鋪上一條經濟學的軌道,不僅為在法律分析中引進經濟學的方法奠定了概念基礎,還使法律體系成為隨經濟發展而變化的開放體系。法學與哲學、社會學的交融,又使得法學研究徘徊在理論與實證研究的邊緣。一切的種種,法學的包容性是否使之喪失了自身的性格與魅力。從邏輯的角度看,經常可以看到法學的權利義務觀在一點點被成本效益所代替;而從研究的角度看,那種單純以研究問題為中心的方法,似乎又使得法學研究與正義的理想之間越來越曖昧。法學教育的邊界越來越模糊,而綜合與獨立如何尋求一個適當的平衡?

而財稅法學又與會計學、財政學、稅收學等存在教育內容上的交叉,在大學課程設置上,我們可以看到經濟管理類的財務會計和財政學課程的中都涉及到預算制度和一般的稅收制度,而這些在法學院系開設的財稅法課程中也是必備的教學內容。[3]這種看似重復的課程安排,是否有相一致的教學理念和培養目標,而其間的差異并不是簡單地從教學大綱就可以區分得出。研究財稅法教學的人才培養目標,首先必須研究法學人才培養的方向究竟是什么,而這又與法學研究、法學教育本身的獨立性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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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教學推動稅收法治作用論文

「摘要」本文從財稅法治實踐對不同層次的稅收法律意識的需求的分析入手,分析了財稅法教學在培養、形成不同的稅收法律人才中的作用,提出財稅法教學應分別從普及性教育、專業性教育以及精英化教育分別對納稅人的普遍稅收意識的形成、財稅執法人員專業知識和法律意識的培養和財稅法學家財稅法理念的深化等不同層次,為稅收法治建設提供不同層次的財稅法律人才,進而推動稅收法治建設。

「關鍵詞」財稅法教學;稅收法治;推動作用「正文」

隨著稅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的影響的不斷擴大,稅收法治建設也日漸為學界所關注。一般認為,稅收法治精神貫穿于稅收立法、執法、守法和司法四個方面,其核心的思想是稅收的課征必須基于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政府就不能行使征稅權,國民也不得被要求繳納稅款,課稅的過程具有穩定性和預測的可能性。[1]在稅收法治的構建過程中,只有代表國家征稅的稅務機關、納稅人、稅務中介機構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和切實維護一種注重納稅人權利保護、征納雙方權利義務相適應、相制衡的稅收法律關系。[2]正因為如此,財稅法律人才的培養和財稅法治理念的形成,在稅收法律運行過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視。財稅法教學在稅收法治建設中應當具有“基礎性、先導性的重要戰略地位”[3].

一、財稅法的普及教育:納稅人權利意識的提升

衡量一個國家是否實行了法治,一個重要標志就是全民的法律意識。因此,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是實現法治的重要條件。[4]納稅人作為稅收法治的主體,對稅收法治的構建有著重大的影響。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是稅法實現的重要決定因素,良好的稅收環境的建立和稅法秩序的形成,依賴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的普遍建立。納稅意識作為一種觀念,體現的是納稅人對自身權利義務的了解以及對稅收繳納和稅收適用的態度和看法,直接影響著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良好的納稅意識不僅有利于國家稅收活動的進行,有利于國家稅收政策和法律的實現,而且對于監督政府行為,規范政府稅收活動,實現依法治稅,科學治稅,都是非常重要的。[5]

納稅意識包括了納稅人的遵從意識和權利意識。納稅人的遵從意識表明納稅人對稅收法律制度的認可,這種認可是稅收法律實施的重要支撐。當稅收法律規范內化為納稅人自覺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時,良好的稅收法律秩序才能得以實現。只有納稅人有良好的稅收遵從意識,能夠自覺按照稅法規定的要求,準確計算應納稅額,及時填寫申報表,按時繳納稅款,稅款的征收才能順利的實現,納稅人的奉行成本和征管成本才能有所降低并有效的減少稅法實施過程中的摩擦,從而促進良好的稅收法治秩序的形成。各國稅法對納稅人的權利都有所規定,并將其作為平衡納稅人與征稅機關之間的力量對比的制約機制。通過賦予納稅人相應的權利,對征稅機關的征稅權的行使進行監督和制約,通過程序機制來達到以權利控制權力目的的必然要求,對征稅主體的不規范征稅行為形成有效的制約,進而形成有效的權力制恒的稅收法治。但這種以賦予納稅人權利為基礎的權利制約機制的作用的發揮,必須以納稅人的權利意識為前提的。法律規范所賦予的納稅人權利僅僅是靜態的權利形式,要真正實現納稅人權利與征稅權之間的有力的對抗與制衡,則需要納稅人積極且正確的行使其權利。這就要求納稅人不僅應當了解其享有的權利的內涵、了解適當的行使方式,更應當有積極的權利行使的意識,了解其所享有的權利及其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中的作用。惟其如此,靜態的權利才能轉化為動態的權利制衡機制,進而促進稅收法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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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發展觀與財稅法創新論文

【摘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這一發展觀要求以人為本,要求全面統籌、協調發展。中國財稅法學的發展正面臨一個巨大的轉折點,“科學發展觀”理論能夠給中國財稅法學的發展指明新的發展方向。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我們必須創新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方法、構建中國財稅法學的范疇體系、轉換中國財稅法學的研究范式、拓展中國財稅法學的理論空間、加快中國財稅法學的制度建設。惟其如此,中國財稅法學才能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迎來繁榮的春天。

【關鍵詞】科學發展觀全面統籌協調發展中國財稅法學理論創新

【正文】

一、科學發展觀的內涵與要求

(一)科學發展觀的提出與內涵

發展觀,是對發展的本質、發展的規律、發展的動力、發展的目的和發展的標識等問題的基本觀點與基本態度。1發展觀作為意識形態,其正確與否,對于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可以說,發展觀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決定了一個國家在發展問題上所采取的基本策略與基本方針。我們黨歷來重視發展觀問題,也在不斷探索科學的發展觀,但一直沒有將之明確表述出來。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新的、科學的發展觀,這就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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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風險財稅法研究論文

「關鍵詞」財政風險法律控制

「正文」

一、財政風險概述:

財政風險是指財政面臨支付危機的可能性,集中表現為赤字和債務的膨脹,當這種膨脹超過一國經濟和社會承受力時,將演變成財政危機,引發一國經濟、政治的全面危機和社會動蕩。如立足于社會各個領域的風險都會轉移到財政,政府財政是社會最終風險的承擔者;準國債規模也不應該太大,不能只看帳面債務,還要看政府各部門發行的債務。財政風險包含內容廣泛,既包括財政系統的內部風險,如財政政策風險、財政體制風險、制度風險、管理風險等,還包括社會經濟生活中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引起并轉化到財政領域的私人風險和一般公共風險,或稱外部風險,如自然風險、政治風險、技術風險、社會經濟運行風險和戰爭風險等。從某種程度來講,外部風險是無法或者很難控制的,人類生存的世界本來就是充滿不確定性的。因此,對財政風險的研究多側重于內生風險,本文也把財政風險的討論局限在內生風險的范圍內。財政風險的內涵盡管現在對財政風險的研究日益增多,但對其內涵的界定還沒有一個公認的統一說法,從現有的文獻來看,多數側重于從政府債務的角度來研究,也有的是按照傳統的收入、支出、平衡、管理的思路來研究的,諸如收入風險、支出風險、赤字風險、債務風險等等。[1]

二、財政風險的成因:

從財政系統內部各種不利因素角度來看,這些不利因素主要包括:(1)政府職能界定不清導致政府與市場關系不協調,(2)財政立法滯后且有關法規制定不禁合理,(3)財政管理制度與專項管理制度不健全,(4)缺乏必要的公共決策過程,(5)事前、事后財政監督不力,(6)政府官員道德問題和職業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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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發展分析論文

研究背景:

現在互聯網對于我們來說早已不再是什么新鮮事物。它的出現極大地促進了整個社會經濟效率的提高。互聯網正以自己獨特的方式顯著的影響著經濟效率。

(一)互聯網傳輸技術的低成本大大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對于經濟效率的提高作用十分明顯。

(二)網絡影響交易成本,進而改變產業結構,改變經營管理的模式,最終實現整個杜會的經濟效率的飛速提高。

(三)互聯網提供的大量的信息資源,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率,為企業內部整合、調整結構以適應時代的發展提供的動力和壓力。

(四)互聯網對于廣大民眾而言,提供了無限的信息數據庫,使我們原來不敢奢望的資源共享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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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風險財稅法控制論文

「關鍵詞」財政風險法律控制

「正文」

一、財政風險概述:

財政風險是指財政面臨支付危機的可能性,集中表現為赤字和債務的膨脹,當這種膨脹超過一國經濟和社會承受力時,將演變成財政危機,引發一國經濟、政治的全面危機和社會動蕩。如立足于社會各個領域的風險都會轉移到財政,政府財政是社會最終風險的承擔者;準國債規模也不應該太大,不能只看帳面債務,還要看政府各部門發行的債務。財政風險包含內容廣泛,既包括財政系統的內部風險,如財政政策風險、財政體制風險、制度風險、管理風險等,還包括社會經濟生活中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引起并轉化到財政領域的私人風險和一般公共風險,或稱外部風險,如自然風險、政治風險、技術風險、社會經濟運行風險和戰爭風險等。從某種程度來講,外部風險是無法或者很難控制的,人類生存的世界本來就是充滿不確定性的。因此,對財政風險的研究多側重于內生風險,本文也把財政風險的討論局限在內生風險的范圍內。財政風險的內涵盡管現在對財政風險的研究日益增多,但對其內涵的界定還沒有一個公認的統一說法,從現有的文獻來看,多數側重于從政府債務的角度來研究,也有的是按照傳統的收入、支出、平衡、管理的思路來研究的,諸如收入風險、支出風險、赤字風險、債務風險等等。[1]

二、財政風險的成因:

從財政系統內部各種不利因素角度來看,這些不利因素主要包括:(1)政府職能界定不清導致政府與市場關系不協調,(2)財政立法滯后且有關法規制定不禁合理,(3)財政管理制度與專項管理制度不健全,(4)缺乏必要的公共決策過程,(5)事前、事后財政監督不力,(6)政府官員道德問題和職業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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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新經濟社會財稅法制建設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科學發展觀;財稅法制;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論文內容提要:財稅作為國民收入集中分配的主要渠道和經濟社會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加快財稅法制建設,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調整財稅分配關系,加強財稅宏觀調控,充分發揮財稅的職能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加強財稅法制建設應遵循的主要原則

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財稅法制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在于充分發揮財稅職能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此,現階段必須健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財稅體制,正確處理深化改革開放、確保社會穩定和經濟協調發展的關系,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強大的物質基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財稅法制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應當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一)法治原則

民主法治既是小康社會的本質特征,又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保障。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可為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大的服務功能和法制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現階段我國必須推行依法治國的偉大方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理財、依法治稅是法治原則在財稅領域的具體體現,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偉大方略,也必須嚴格依法理財、依法治稅。在財稅領域堅持法治原則主要包括:一是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加強依法理財、依法治稅為標志,加快公共財政收支法制建設,調整財政收支結構,增強公共服務功能,盡快健全完善財稅法律體系,為依法理財、依法治稅奠定重要的法律基礎,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二是注重運用法律手段,調整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調整中央和地方財稅分配關系,調節社會經濟生活,強化財稅宏觀調控,加大對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的調節力度。三是在財稅法制體系建設中,要根據輕重緩急,急用先立,當前加快財稅法制建設的重點,應當放在調整規范收入分配、健全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加強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上,從法治上促進小康社會全面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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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財稅體制改革與財稅法制理念論文

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和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戰略部署,十六屆三中全會將其具體化為“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就實施這一戰略部署的目標、指導思想、原則和具體措施等作了全面規劃和具體設計。《決定》深刻指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僅要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而且要健全國家宏觀調控,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完善經濟法律制度,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體制保障。(參見“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單行本第12—13頁,人民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財稅法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的財稅調控與經濟法律制度的結合點,作為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新的形勢下,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偉大進程中無疑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那么,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的歷史時期,在貫徹“五個統籌”、健全國家宏觀調控、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今天,在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的今天,我們進行財稅體制改革與財稅法制建設究竟應具備什么樣的理念呢?筆者認為:

一、財稅體制改革與財稅法制建設應統籌兼顧、全面考量、整體設計

這既是貫徹“五個統籌”(即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

的需要,也是財稅工作內在規律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20多年以來,我國的經濟建設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我們的人均國民收入2003年已經超過1000美元,國內生產總值超過116萬億元;國家財政收入大幅增長,2003年超過2萬億元,而2004年僅上半年全國入庫稅款就近13萬億元(12991億元,同比增長262%,增收2693億元);高科技(神州5號等)和交通(青藏鐵路等)、能源(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南水北調等)等基礎設施建設一日千里。但也存在著突出的問題,如經濟結構不合理、分配關系尚未理順、農民增收緩慢、就業矛盾突出、資源環境壓力加大、經濟整體競爭力不強等,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國現行的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生產力的發展還面臨著許多體制性障礙,其中當然也包括財稅體制方面的障礙。譬如,在城鄉分割方面,地方財政困難尤其是鄉鎮財政困窘、農村財稅制度不合理無疑是重要成因之一;在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方面,也暴露出稅收區域優惠政策、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方面的嚴重不足;在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失衡方面,現行財政特別是地方財政比較熱衷于搞經濟建設、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投資盲目,(可以說,我國目前經濟過熱的形勢,在很大程度上和政府推動、和積極財政政策未能及時調整有關。)資金浪費驚人,而社會管理、教科文衛等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資金則嚴重短缺,財政的“越位”、“缺位”、“錯位”現象同時存在,這和我們的國家預算制度形同虛設、財經法紀廢弛無疑有很大關系;在人與自然的關系方面,耕地銳減、原煤、原油等能源過度耗費、水資源嚴重短缺、二氧化硫排放世界第一、珍稀動植物品種數量減少,都或多或少地與我國房地產等資源稅制保護的力度和廣度不夠、綠色環保稅制依然闕如有關;在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方面,內外稅制不統一、出口退稅機制不暢等問題仍然未能得到制度性解決。而就財政工作的內在規律而言,財稅法作為調整財政收入、支出及管理等行為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直接關系到經濟資源在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之間,在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在社會再生產各個環節之間的配置;關系到經濟利益在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各“私人經濟個體”(包括企業、家庭和個人)間的再分配;關系到經濟的發展(如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經濟周期的調整)、社會的穩定(如地區差距、城鄉差別、貧富分化的調節)和國家政權的維護(如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務支出的確保)。其涉及面之廣、影響力之大、矛盾集中度之深,是任何其他法律制度的變革所無法比擬的。因此,財稅體制改革與財稅法制建設,無論是中央與地方間事權、財權、財力的劃分,稅種的興廢、主體稅種(稅制結構)的選擇、稅率高低及結構的確定,還是具體稅收征納制度、國債發行制度、預算收支制度、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出口退稅制度、農村費稅制度的改革,都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事業,都涉及到全國范圍內方方面面利益的調整,都是在多方面“作戰”,必須慎之又慎,統籌兼顧、全面考量、整體設計。否則,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影響社會安定,阻礙經濟發展。也正是因為我們的財稅體制改革與財稅法制建設還面臨著如此眾多而又盤根錯節的問題,故我們稱之為“啟動新一輪的財稅體制改革和財稅法制變革”以期全盤規劃,也誠不為過。

二、財稅體制改革與財稅法制建設應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建立和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公共財政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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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的財稅法制改革探討論文

內容提要: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中國的沖擊和影響,中國政府及時推出了四萬億人民幣的經濟刺激計劃,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取得了較好的效果。2009年6月以來經濟發展企穩向好的局面基本形成,但也仍然存在諸多值得重點關注和迫切需加解決的財稅法問題。本文對中國政府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及其實施效果進行了系統梳理和客觀介紹,對現存問題進行了基本分析,并以此為基礎,就改進和完善中國財政政策暨財稅法制提出了七個方面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金融危機;中國;財稅政策;財稅法制

一、中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采取的財稅政策暨財稅法措施

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國際金融危機重創了全球金融市場,并對各國實體經濟也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對中國而言也不例外——不僅上證綜指、深證成指股指跌幅高居全球第四(跌幅分別為65.39%和63.36%,僅次于冰島、俄羅斯、越南的跌幅),而且沿海省份的加工出口業績急劇下滑,房地產業、汽車制造業景氣下降,與旅游相關的航空運輸業、旅館業、餐飲業等日漸蕭條,失業人數增加、就業形勢極其嚴峻,特別是2008年下半年,中國的進出口貿易額、GDP增速、財稅收入額等都急劇下降。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中國政府果斷地推出了擴大內需的四萬億人民幣的經濟刺激計劃,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產業振興、財政、金融、外貿、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經濟惡化的局面得到了較好的控制。2009年6月份以來,經濟發展企穩向好的局面初步形成,在國際上率先走出危機的陰影,為國際社會應對金融危機、經濟危機做出了積極貢獻。

具體在財稅法制領域而言,從2008年10月份后,針對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中國政府決定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適當減免稅費,多次提高出口退稅率、退稅面,增加中央政府公共投資和重點支出,對化解危機沖擊發揮了重要作用。2008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又根據國內外經濟日趨嚴峻的形勢,明確提出2009年要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為經濟工作的首要任務,圍繞“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的要求,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著重做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是進一步擴大政府公共投資,著力加強重點建設。在2008年末增加安排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災后(四川等地)恢復重建等中央政府公共投資1040億元的基礎上,2009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資安排高達9080億元,較上年增加4875億元,投資增幅高達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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