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循環背景財稅政策及居民消費分析
時間:2022-08-24 11: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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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年來,我國經濟增長速度放緩,暢通國內大循環是對國內國際形勢研判后的必然選擇。擴大內需、提振居民消費是暢通循環的重要舉措,然而近年來居民消費率卻有走低趨勢,財稅制度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在促進消費中還存在諸多問題。為促進居民消費健康發展,應調整稅制結構,發揮所得稅、財產稅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改革消費稅,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引導消費回流等。
關鍵詞:居民消費;財政稅收政策;國內大循環
一、提振居民消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提振居民消費是拉動經濟增長的必然選擇。中國經濟增長目前面臨著三重壓力:一是在2010年之后,我國整體經濟增速進入新的發展常態,轉為中高速的高質量發展,經濟結構開始優化升級,轉型時期經濟有下行壓力。在此期間,GDP增速有所下降,2015~2017年在6.7%~6.9%的增速區間波動。二是中美貿易摩擦帶來的壓力,我國外貿依存度整體呈上升趨勢,2003~2014年均維持在40%以上,最高達64.48%,高的外貿依存度意味著我國經濟增長受外部環境影響較大,當面對貿易摩擦時,經濟必然出現下行壓力。2018年之后,疊加中美貿易摩擦的影響,兩年間GDP增長率分別為6.6%、6.3%。三是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經濟持續下行,2020年GDP增長率僅為2.3%。在外部環境不確定、疫情防控常態化的形勢下,面對這些中長期的不穩定因素,我們必須掌握主動權,以對沖經濟下行壓力,這就要求必須釋放我國本土市場潛力,加速形成國內大循環。經濟循環包括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四個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環節。消費是循環的最終目的和動力,消費的擴大升級可以帶動生產的擴大與創新,生產的創新又可以進一步拉動消費。若在消費環節出現堵點斷點,經濟循環將會失去動力,社會再生產也就不能順利進行。然而,近年來我國居民消費率持續走低,在此情形下,提振居民消費成為了助推國內大循環、促進經濟增長的必然選擇。(二)提振居民消費對促進經濟增長具有充分的可行性。2011~2021年,消費對國內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平均達55%,最高達65.7%,遠超資本形成和凈出口的貢獻,同時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平均高于資本、凈出口1.41個百分點、3.93個百分點。可見,即使受疫情的影響消費需求有所下降,但它仍是拉動經濟增長的首要動力源。我國總人口超14億人,擁有巨大的消費群體,現階段國民對消費升級、消費質量的要求十分迫切,消費結構也逐漸向發展型、享樂型轉變,進一步做好供給側改革的工作,同時縮小收入差距,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壯大中產階層,將會釋放消費市場的潛力,拉動經濟可持續增長。(表1)
二、我國居民消費現狀
(一)居民消費水平穩步上升,但消費率仍處于較低水平。居民消費水平通常是指居民年均消費支出,是絕對數指標,它反映了一段時期內居民的平均購買力水平。2001~2020年的20年間,居民消費水平由3,968元上升到27,439元,名義上大約增長了7倍,其中城鎮居民消費水平由7,272元上升到34,043元,農村居民消費水平由2,032元上升到16,046元,名義增長分別約4.7倍、7.9倍。居民消費水平的穩步上升反映了居民收入的增長、生活質量的提升。截至2020年,城鄉居民消費水平仍存在較大差距。居民消費率是年度居民個人消費占GDP的比例,反映了居民消費支出對GDP的貢獻。2001~2020年,我國的居民消費率一直在40%左右徘徊,2010年達到最低,為35.4%。與此同時,七國集團(G7)中的美英兩國居民消費率年平均值達到67.6%、65.7%,超我國約26個百分點,G7中的德、法、日、加拿大、俄羅斯五國居民消費率年平均值分別為54.5%、54.3%、56%、57.3%、51.2%,超我國約12~18個百分點。如果說G7國家的消費觀念、發展階段與我國大不相同,消費率可比性不大,那么可以選取與中國接近的亞洲國家,如:印度、韓國、菲律賓、馬來西亞,近20年這4國的居民消費率年平均值分別約為60%、50%、73%、50%,高出我國10~30個百分點。可見,我國的居民消費率不僅低于發達國家,而且明顯低于發展中國家,國內居民消費需求仍處于較低水平,還有較大的增長潛力和空間。(二)居民消費結構逐步改善,但生存型消費比重仍較大。隨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居民各項消費支出的增長速度并不相同。2014~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速為8.5%,而在食品煙酒、衣著、居住、交通和通信、生活用品和服務、醫療保健、教育文化和娛樂方面(七類)的消費支出年均增速分別為:7.19%、4.28%、8.25%、8.87%、7.44%、11.24%、8.81%。可見,隨著居民收入的增加,會把更多收入用于個人健康、發展娛樂等服務性消費,這說明我國居民的消費結構正在升級,服務性需求逐步增大。與此同時,2014~2021年居民在上述七類的消費支出占人均總消費支出比重的年平均值分別為:29.87%、6.77%、22.85%、13.18%、6.05%、7.98%、10.88%。可見,居民目前用于食品類的消費支出占比最大,用于吃穿住方面的生存性消費支出達一半以上,這說明我國目前的消費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另外,我國房價長期居高不下,居民住房類支出連年遞增,這會使居民增加儲蓄,減少當期消費,不利于消費升級。(三)農村居民邊際消費傾向更高,但城鄉居民消費水平差距仍較大。2000年以來,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不斷增長,但差距卻不斷增大,2010年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差值為8,876元,是2000年的2.68倍;2021年,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差值為14,391元,是2000年的4.35倍。另外,從城鄉人口上來看,2000~2021年,占總人口比例平均值為48.44%的城鎮居民,消費支出占總消費支出的平均值卻為65.4%,而占總人口51.56%的農村人口,消費支出占比僅為34.6%。但農村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更高,2001~2020年基本大于0.85,最高達到1.23,而同期城鎮居民邊際消費傾向水平則維持在0.5~0.7之間。因此,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增加農村居民收入,將會更好地擴大居民總消費支出水平。(圖1)
三、現行財稅制度在提振居民消費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不利于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會抑制總消費。流轉稅易轉嫁,常見的稅負轉嫁方法是提高商品價格,價格升高會產生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收入效應使得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相對降低,減少消費;替代效應一方面會使居民選擇價格較低的替代品,影響消費結構,另一方面會降低未來消費的成本,使居民減少當期消費,增加儲蓄。另外,流轉稅存在累退性弊端,低收入群體稅負大于高收入群體,這會進一步拉大貧富差距,降低全體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從而抑制社會總消費。全面“營改增”以來,即2017~2020年,我國流轉稅占比分別為:48.21%、47.96%、49.24%、46.26%,所得稅占比分別為:30.54%、31.45%、30.18%、31.10%。可以看出,當前雖然我國流轉稅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但稅制結構仍然是以流轉稅為主體,所得稅所占比重仍然較低。(二)現行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較弱。個人所得稅針對所得額征稅,對部分所得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所得多的多征稅,所得少的少征稅,同時還規定了免征額、專項附加扣除等項目,將納稅能力與稅收負擔相結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照顧低收入群體。但是我國當前個人所得稅征收的主體是工資薪金所得,目前工薪階層的稅收貢獻已經超過了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70%,個人所得稅在很大程度上已經退化為對中等收入者征收的“工薪稅”,對非工資收入的高收入者的征管還存在巨大的空白地帶。這與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背道而馳,對將一生收入都用于消費的中低收入者征稅,也不利于擴大消費。財產稅作為直接稅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具有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但財產稅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不足10%,調節居民存量收入的房地產稅、遺產稅、贈與稅也尚未真正開征,調節作用有限。(三)現行消費稅不利于消費升級,同時缺少對旅游服務業的稅收幫扶。一方面從消費稅角度看,其稅目有14類,該稅目自2006年至今沒有進行調整,而其中的小汽車、摩托車、化妝品等早已成為居民的日常消費品,貴重首飾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游艇也是未來消費升級的著力點,在對這些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同時,再征收一道稅率較高的消費稅,顯然會提高商品價格水平,增加消費者稅負。同時,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旅游休閑娛樂勢必成為居民消費升級的主要方向,旅游業的發展也會形成大量的就業崗位,這對于穩就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近兩年受新冠肺炎疫情肺炎的影響,旅游服務業受到重創,在此情況下制定一些稅收減免、稅收優惠政策是必要的。(四)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社會保障支出水平較低。社會保障制度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道重要防線,它可以彌補以優勝劣汰為規則的市場經濟的缺陷,保障居民在年老、疾病、失業、傷殘等方面的特殊需要,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工具。我國逐漸形成了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撫恤、各類慈善機構及商業保險等在內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但是在基本養老、醫療等方面的保障制度還不健全,對低保戶、殘疾家庭的投入也不多,這些都會增加居民的儲蓄意愿。(五)現行稅收政策不能有效控制中高端消費外流現象。近年來,我國海外代購交易規模越來越大,境外旅游、化妝品、服裝、電子產品等中高端產品的消費外流現象也日漸突出。2015~2020年,年均海外消費額達到2,600億美元,我國已經成為國際中高端奢侈品的最大消費國,但是國內對中高端產品的需求與實際供給并不均衡,存在較大的供給缺口。消費外流的原因有兩種:一是消費者越來越追求消費質量,國內高端產品競爭力不及國外,而產品質量的提升依賴于企業創新,近些年我國雖然出臺了多種減稅降費政策激勵企業創新,但是在人才激勵、資金激勵、創新主體激勵等方面還存在不足;二是產品價格制約消費,稅負輕,產品定價不一定低,但是稅負重,產品定價一定高,目前國內對中高端商品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稅率仍然較高,免稅品市場開放程度不高,同時免稅品的購買只針對特殊人群開放。
四、進一步提振居民消費的財稅政策建議
(一)改善稅制結構,降低流轉稅比重,弱化其累退性。在流轉稅體系中,增值稅是第一大稅種,降低流轉稅的比重,首先應該對增值稅進行改革,簡化降低其稅率。雖然增值稅稅率已由原來的四檔(17%、13%、11%、6%)簡化為現在的三檔(13%、9%、6%),但是相比于發達國家,我國的增值稅稅率級次還略顯復雜,13%的基本稅率依然過高,這會對消費者和生產者的行為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應該進一步簡化合并稅率,可將三檔稅率簡并為兩檔,只設置基本稅率與低稅率,同時降低基本稅率到9%左右,將與居民日常生活相關的商品納入低稅率或免稅檔次。(二)改革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增強其收入再分配功能,提高居民消費傾向。個人所得稅的改革,首先應該將資本收入者的資本所得納入征稅范圍;其次對于稅率設置,應該減少級次,拉大級距,降低名義稅率,減輕中等收入群體的稅收負擔;再次應該向綜合所得稅模式轉變,逐漸建立起以家庭為單位對各類所得實行綜合征收的管理辦法;最后應該加強與個人所得稅相關的配套體制的建設,完善個人收入管理、大額支付系統和財產申報制度,防止偷漏稅,最大限度發揮其收入分配功能。財產稅的改革,應該推進房地產稅立法的進程,同時適時開征針對個人收入存量的遺產稅與贈與稅,縮小貧富差距。(三)調整消費稅稅率和征收范圍,加大對服務性消費的稅收扶持力度。隨著經濟增長,原有被納入奢侈品的商品現在逐漸成為大眾消費品,如果稅制保持不變,就會阻礙消費升級。可對消費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例如可適當降低原有消費稅征收范圍中小汽車、化妝品、高爾夫等商品的稅率,促進消費升級,同時將私人飛機、豪華別墅、高檔娛樂會所等消費行為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并對同一稅目中價格相差較大的奢侈品設置多級稅率。同時,應推進對旅游等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游客的旅游支出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對旅游時購買的商品進行退稅,對養老服務、健康服務等新興服務業給予稅收扶持。(四)健全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障支出水平,提升低收入群體的消費水平。社會保障可以解決公民的后顧之憂,使其減少儲蓄,應該加大對農村低收入群體、中西部地區的保障力度,將縮小收入差距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目標,讓所有公民享受公平的權益;逐步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用稅收保證其資金來源。提高對殘疾人、低保戶、五保戶、失業家庭的社會救助標準,在擴大五險覆蓋面的同時,大力發展商業保險,保證全體居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失業有所保障。加大對初中等教育方面的資金支持,減少教育收費,從而降低居民的預防性儲蓄。(五)稅收政策精準發力,引導海外消費回流。我國對進口環節的許多消費品征收三道稅:關稅、增值稅、消費稅,使得進口商品的價格高于國外同等商品,由此產生了消費外流現象。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境外旅游與購物受限,這為消費回流提供了機會。因此,我國可以適當降低進口消費稅、關稅稅率,縮小國內外同等商品的價格差,并進一步開放免稅品市場,引導更多主體進入該市場,允許普通公民購買免稅產品,提高免稅額度,最終引導消費回流,刺激國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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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夢超 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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