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日本韓國職業安全體會

時間:2022-09-29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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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日本韓國職業安全體會

日本、韓國對職業安全十分重視,充分發揮政府、社團和社會中介組織及企業的作用,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國家安全管理體制和企業運行機制。在實踐中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第一,日、韓兩國產業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比較健全。日本60年代就出臺了《勞動安全衛生法》,韓國也出臺了《產業安全保健法》。依據這些法律,兩國結合各自的國情,又分別制定了上百個規章。這些規章內容非常具體,涉及面很廣,操作性很強。近幾年,針對勞動力市場國際化這一新情況,為保證所有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日本還編寫了《外國勞動者在日安全作業指南》、《日本人在華安全作業指南》等等。兩國的安全法律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無論政府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立、職能配置或者是社團組織和中介機構的行為規范、作用的發揮等等,都可以在法律中找到明確的規定,甚至對企業內部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等具體問題,法律中都有明示。由于法律中把政府、中介機構和企業在安全方面的職責規定得比較嚴格,使安全管理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第二,重視發揮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兩國在職業安全管理上,是小政府、大社會,政府把與安全相關的一些日常工作委托社會中介組織去做。日本《勞動安全衛生法》和《產業事故預防團體法》以及韓國的《產業安全保健法》中都明文規定了安全中介組織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并撥巨款予以支持。2001年韓國政府撥給產業安全公團的資金就達1320億韓元(折1億多美元),用于全國的職業安全教育、宣傳和培訓。兩國安全中介組織比較多,日本有6個大的產業安全協會和12個小行業安全協會;韓國有1個國家的產業安全公團和16個民間的行業安全協會。最近在日本召開的第60屆全國“產業安全大會”,就是厚生勞動省委托中災防協會主辦的,這個會議在東亞地區有很大影響。日、韓兩國的安全協會,既是中介組織,又承擔著一部分政府職能,負責全國的災害技術研究、開發、普及,安全教育培訓,危險源評估,保健診斷,危險器械及安全裝置的性能鑒定,災害預防技術指導,安全信息的搜集分析等。由于中介組織分組了一部分政府無力承擔也不便承擔的職能,使政府集中精力在宏觀指導、制定災害預防政策、完善安全法規、協調各方面關系上發揮更大的作用。政府與社會中介組織作用的互補,有力地保證了產業安全與健康工作的展開。

第三,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和管理機構法定化。這一點給我們的印象非常深刻。日、韓兩國在安全衛生法規中都明確規定了企業主必須對安全生產負法律責任,企業內必須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企業內部設立什么樣的安全管理機構,兩國稍有不同。日本是根據企業的類型和生產規模來規定的,比如:對100人以上林業、采礦業、建筑業、運輸業、清洗業等危險行業的企業和300人以上的制造業企業,必須在雇主中選任一個主管安全衛生的責任者;50人以下的企業,雇主就是安全生產責任人(如圖1)。韓國則不分行業,凡100人以上的企業,企業主必須設1個主管安全衛生管理者,并成立安全衛生委員會。由于法律規定了企業必須管安全,必須健全企業內部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從而形成了嚴密、有效的,自下而上、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員工廣泛參與的安全管理體制和企業內部安全管理運行機制。

第四,企業安全衛生管理規范化。日本的東京電力公司,是一個擁有189座各種類型發電站的大型企業。從公司總部到各發電廠,安全管理責任非常明確,安全管理體制也比較規范。在現場的安全管理方面,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都制定有十分具體的安全操作

規范,甚至每一個開關,每一個按鈕,都設有防止誤操作的特別防護罩對應各種危險的作業內容,都備有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具;每臺機器設備都有編號和標識,并在設計時都按照“操作簡便”和“裝置安全”的理念設計,使操作者即便錯誤操作機械,也不會發生災害和事故。另外,為了減少誤操作,兩國企業普遍實行“復述指令”崗位操作法,即下步要進行什么操作先大聲重復一遍,然后再動作。這個辦法使操作者既確認了指令,又能提高注意力,簡單易行,效果很好。

第五,重視職工的安全培訓。日、韓兩國生產設施、設備的本質化安全程度較高,而且也非常重視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他們的培訓方法和內容非常貼近實際,培訓設施大多是仿真的,培訓工作是經常的,培訓的對象是普及的。比如:日本玄海核電站的所有職工,上崗前都必須通過仿真機進行業務研修培訓,實際操作技能符合崗位要求后才能上崗;韓國安全教育培訓在專門設計的模擬現場進行,既接近實際,又易學易掌握要領,職工也比較感興趣:對于危險場所和危險工種的安全培訓,則利用三維動感設備,讓職工親自操作;如果誤操作或事故隱患不排除,導致的災害后果(如觸電、高空墜落、撞擊等)就立刻顯現出來,有身臨其境之感,事半功倍,培訓效果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