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履行職責 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三項教育)

時間:2022-02-05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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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履行職責 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三項教育)

在全局和大隊開展的第二階段第三專題教育中,先后學習了《在全體人民中樹立法制觀念》、《一靠理想二靠紀律才能團結起來》、《加強反腐敗斗爭,推進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等篇目。學習中通過集中輔導、觀看教育資料片、座談討論和自我反思,結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崗位實際,自已對本單位和個人如何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

一、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必須要嚴格執法

嚴格執法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貫徹落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法制建設基本方針的重要內容之一。公安機關作為國家重要的執法專政機器,必須要遵循這一基本方針。實踐告訴我們,只有嚴格執法,才能糾正違法行為,保護公共利益和群眾利益,才能體現法律的尊嚴,才能體現公安機關的尊嚴。從公安執法上來說,嚴格執法至少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要求公安民警必須秉公執法,嚴肅執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辦案,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辦案,要實體與程序并重,實踐中有些同志只重實體法而忽視程序法,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訴訟中敗訴。另一方面,嚴格執法還要注意粗暴執法,具體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執法中有一整套嚴格規定,應當按章辦事,避免行為不當造成工作被動。比如在詢問當事人、證人、違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行為人、犯罪嫌疑人時必須要有兩位民警;公路巡警巡邏糾章中必須出示證件,執勤中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執勤標志,儀表端莊,語言文明;事故處理中必須遵循《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其《程序規定》等等。嚴格執法的要求還表現在:執行職務時不能行為野蠻,濫用職權吃拿卡要,亂罰款,以罰代管,甚至搞所謂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處罰,以教代管,該糾正的不糾正,該罰的不罰,對違法者聽之任之,這也是執法不嚴、玩忽職守的表現。

嚴格執法要求我們公安機關要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警察綜合素質,提高依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制定、完善各項執法責任制,強化落實各種形式的執法監督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隊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設,樹立人民警察隊伍文明之師、威武之師的形象。尤其是我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無論事故處理、辦牌辦證、巡邏執勤,均直接與人民群眾打交道。交警手中權力雖不大,但與人民群眾生活聯系緊密,在管理與服務中與群眾容易形成矛盾,因而被稱做是公安機關窗口的窗口,熱點中的焦點,更就加強執法規范建設,讓依法執法、文明執法成為制度。要開展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技巧,對于屢教不改、蓄意鬧事、干擾執法的當事人,多用“智取”,少用“武攻”。要認真并貫徹行政復議法,采取類似事故處理“陽光作業”的多種工作機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保障國家法律監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貫徹執行。

二、只有公正執法,才能使嚴格執法得到保證

公正執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執法就是不偏不縱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使法定職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職權執法。公正執法要求我們公安交警在執行職務中必須盡職盡責,對發生的違法行為敢于糾正并依法處罰,不搞因態度不好而加重處罰或態度很好而從輕處罰“態度執法”、不以違章、肇事當事人與我們有關系或親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從輕處罰的“關系執法”、“人情執法”,做到見違必糾,違法必罰,罰而有據。交警執法崗位分散,處理違章、辦牌辦證等社會面廣,群眾影響大,尤其是路面執勤,在群眾眼皮底下執法,稍有疏忽,出現一起執法不公正行為,就會引起群眾的不信任。形象一旦失去,就難再挽回。同時,通過多年來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識也有了很大提高,這就要求我們在執法中,更加注意減少乃至杜絕隨意性,確保執法的公正性。小陳老師工作室版權所有

三、嚴格、公正就通過文明執法來體現

文明執法是社會文明的一個縮影,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所謂文明執法,是指執法人員以人為本,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規范辦理各種案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文明執法是人民警察的屬性所決定的。交通警察執法的對象大多是人民群眾,遇到的問題大量的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有的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后果的,應教育其糾正。如果言語粗魯,行為野蠻,不但不能糾正其違法行為,而且會增加違法者的對立情緒,破壞政府形象。執法講文明,要求有禮在先,出示證件在先,態度和藹,舉止端莊,教育疏導,以理服人,既是執法人員文明素養的展示,也是行政執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實踐表現,大多數違章違法者是通情達理的,只要執法者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工作做到家,違法行為是會自行糾正的。因此,文明執法是人民交警工作永恒的主題,也是進一步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樹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證。

現階段應當正確引導教育民警擺正“嚴格執法”與“文明服務”的關系。在文明執法中有些人認為執法是責令違法者糾正違法行為或予以處罰,必須嚴格、嚴肅。違法者是不講文明的,文明執法糾正不了其違法行為。如在糾正交通違章中,交警向違章人敬禮,違章人拒不配合,甚至污辱執勤交警等現象屢有發生。但作為人民警察,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仍然要堅持依法、文明,不能因違法人的不文明而導致自身的不文明,這也是一個人民警察應有的修養。文明執法還要注意區分文明執法與執法強制性。符合法律程序的強制是完全必要的,在執行刑事拘留、逮捕、強制執行和制止群體性鬧事事件過程中發生的推搡、拉扯等行為不能與不文明執法混為一談。其間當事人阻撓執法,或辱執法人員,蓄意擴大事態,引起路人圍觀,堵塞交通。人民警察為了盡快平息事態,將辱罵、灑潑的當事人制服,這難道是不文明行為?如果不強制制止,事態就不能平息,執法就不能順利進行,破壞執法的狀況就不能得以改變。文明執法是一個過程,有的群眾對公安“強制執行”缺乏了解,單憑看到強制性情景就指責或投訴警察“不文明”,有失公允,是對公安機關的誤解。對于人民警察奮起自衛,冒著生命危險制服鬧事者,從法律上講,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權益免受侵害,對于那些使用暴力襲警行為的人,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這是正當防衛,不僅不負法律責任,而且應當受到鼓勵和表揚。

在強調公安民警文明執法的同時,應加大全民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眾的素質和法律意識。文明執法必須普遍提高人民群眾素質和對公安工作的認識,使人民群眾在行使他們的權力的同時普遍并愿意承擔法定義務。輿論監督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從而使人民群眾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明確不接受處罰或暴力依法執法是違法行為。在外部環境優化、執法環境成熟的情況下,文明執法才能順利進行。

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落實以法治國方略的重要舉措。公安部部長賈春旺提出,要全面履行警察法賦予的職責,依法行使職權,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可見,強調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相對于公安隊伍目前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而言的。我們要把推行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作為工作的重點,總結經驗,不斷探索,真正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依法辦案、取信于民。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為保障和促進改革、發展、穩定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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