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計劃生育征收撫養費剖析材料

時間:2022-10-08 0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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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計劃生育征收撫養費剖析材料

人口問題始終是制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問題,是影響經濟社會的關鍵因素,是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所面臨的難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維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方略。而計劃生育征收社會撫養費是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線,此項工作開展與否和開展好壞與構建社會穩定和諧,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

一、目前計劃生育征收社會撫養費案件存在的問題

1.行政機關在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未能按照規定提供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線索及其財產狀況,造成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執行中陷入被動局面。如有的被申請執行人在超生后即長期外出,法院無法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送達相關法律執行文書。法院在執行時,鄉、村兩級均不能提供被執行人所在位置,造成法院無法執行。另外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時,均一律表述為“綜上所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既未提供被申請人的不動產情況,也不提供其存款等其它財產狀況,給法院執行造成困難。

2.目前農村的違法生育狀況還處于“越窮越生,越生越窮”的惡性循環中。行政相對人往往不去尋找致富之路,而是擺脫不了舊的傳統觀念的束縛,受到諸如“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傳宗接代”“養兒防老”“多子多福”等封建思想的影響。有的不惜一切代價,不計后果,連續超生。到頭來法院上門執行時已是家徒四壁,屋漏鍋破,還有幾個幼女嗷嗷待哺。他們連基本的溫飽都難以維持,又加大了法院的執行難度。

3.申請執行人,軟拖硬抗、相互觀望、相互攀比、僥幸過關的大有人在。“軟拖”即不吵不鬧、隨傳隨到。如潘某某、劉某某夫婦一案,法院通知其按時到庭,宣布對其拘留時也無所謂,反問執行人員執行標的款就此能否抵掉,問得執行人員無言以對。“硬抗”如袁某某、劉某某一案,執行人員多次前去執行,他們非吵即鬧、胡攪蠻纏,甚至扯拉執行人員的衣服。法院對其夫婦分別拘留兩次后,他們依然擺出“蒸不熟,煮不爛”的架勢來。“相互觀望”即東家給了西家才給,大家都生怕“吃虧”,于是萌發都不想給的心態。“相互攀比”即法院一上門,被申請執行人說某年某戶,別人家沒有執行或部分執行,為什么輪到我家你們就堅決執行。“僥幸過關”即被申請人采取“摸著石頭過河”的辦法,上門一次答應給,上門二次要求緩幾天,上門三次勉強給一點,上門四次找他人為其擔保,上門五次就“鐵將軍”鎖門,全家跑得不知去向。

4.計生部門對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認識不足。長期以來,計生部門認為計劃生育工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行,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觀念淡漠,形成了“重政策、輕法律”、“重目的、輕手段”的工作機制。在平時工作中,只是坐等上級下文、來人搞突擊,層層抽調人員搞“大兵團”作戰,本希望“一蹴而就”,結果卻“欲速而不達”,還留下了大量的“后遺癥”。

我們清醒地認識到,人民法院執行計劃生育征收社會撫養費非訴案件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值得慶幸的是,這些問題已經引起縣領導的關注和重視。有些問題已經解決,有些問題正在解決。鑒于我們在執行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均是在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因此解決問題也要在發展中解決,這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原理。

二、目前計劃生育征收社會撫養費案件解決問題的對策

由于超生已成事實,所以社會撫養費征收只是治標之策。征收社會撫養費作為調節生育的措施是必要的,卻并非治本之良策。有些情況下,它會陷入“有錢不怕罰,沒錢罰不怕”的窘境,難以跳出“有錢即可超生”的怪圈。我們一方面要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另一方面要將社會撫養費的最小化作為我們的工作目標。如何減少違法生育才是我們的工作重心所在。針對當前計劃生育工作征收撫養費的現狀,筆者提出以下建議和對策。

1.加強領導、統一認識,不斷完善社會撫養費征管體制。

征收社會撫養費是國家推行計劃生育的一項必要的經濟措施,不符合法律法規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是對社會相應增加的公共投入的補償,違法生育者從經濟上承擔的法律責任。要樹立正確的工作導向,把征收社會撫養費與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措施和社會保障制度結合起來,與提高整體工作水平、提高群眾的滿意程度結合起來,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征收,維護社會穩定和諧。我們要充分發揮本縣社會撫養費代征站,基層組織和單位的作用。通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平臺,清理外流人口特別是外出務工人員具體情況。對于外流人員由各鄉鎮公安派出所,司法所重點掌控,對外出務工人員由“村為主”加以掌控。必要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予以配合,還可以利用經濟較發達地區在外流人口管理上的優勢,盡最大程度掌握了解他們的基本情況,充分發揮社會信息資源共享的優勢,逐步解決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征收不規范、征收到位率低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社會撫養費“縣征、縣管、縣用”和“收支兩條線”征管體制,將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情況納入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建立長效機制,作為經常性工作內容,切實發揮社會撫養費制度對違法生育的經濟限制作用。建立社會各部門聯動工作機制,組成由人口委、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和鄉鎮代征站,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相互聯動的有機體系,下好“全縣一盤棋”,把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2.人民法院依靠黨委、政府和基層組織的支持與配合,不斷加大征收社會撫養費案件的執行力度。人民法院要成立專門的計生執行機構,抽調精干力量,配齊物質裝備,加大依法征收力度,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前提下,使用一切方法,提高執行效率。在具體案件執行中對有能力履行義務而拒不履行義務的名人、富人、難纏戶、“釘子戶”、社會公眾人物、黨員、干部,要重點出擊,強勢執行,決不手軟。該查封的查封,該扣押的扣押,該凍結的凍結,該搜查的搜查,該拘留的拘留。使那些相互觀望、相互攀比、心存僥幸的人,無私念可存,無指望可等。

3.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自身素質,不斷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執行的水平。

要結合“五、五”普法,大力開展普法、學法、守法活動。建立長效機制,鄉鎮計生辦負責及時通報政策外出生信息,代征站及時對征收對象予以調查取證,形成筆錄,建立卷宗,經鄉鎮初審評估后,由縣計生部門作出征收決定。日常工作由代征站人員上門宣傳政策,說服教育,催征催繳,努力做到發現一例,征收一例。要以查處“兩非”案件為突破口,開展社會撫養費專項治理活動,對構成刑事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加大考核力度,加強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督查,征收績效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切實擴大征收面,提高征收到位率。要建立定期的“計劃生育工作調度會”和不定期的“征收社會撫養費非訴案件執行聯席會”制度。在“調度會”上,“聽匯報”、“重統計”、“強分析”、“找原因”;在聯席會上著重解決法院征收社會撫養費非訴案件執行難的問題。要開動腦筋,想盡辦法,找到根源,對癥下藥,不斷攻克一件又一件“垃圾案”、“骨頭案”,拔掉一個又一個“難纏戶”、“釘子戶”。要認真開展便民維權活動,加強法制教育,把計生便民維權納入鄉鎮服務中心工作內容。認真實行計劃生育政(村)務公開制度,對生育節育情況、免費服務項目、獎扶和特扶政策、社會撫養費征收等,按要求如期公示,接受監督。

4.加大宣傳力度,營造高壓態勢,不斷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提高其主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覺性。

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傳教育方式,嘗試以電視、電臺、有線廣播、報紙、網絡、短信,發放《公開信》、“三下鄉”活動等形式,推動計劃生育宣傳月活動如火如荼地開展,努力做到“執行一例,教育一片”,并由此帶動全縣征收社會撫養費全面工作的順利進行。利用形式多樣的宣傳工具,做好、做活“宣傳”這篇文章,采取“方便、靈活、多樣”的形式,實現家喻戶曉,切實增強群眾的法律觀念和“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覺性,真正地讓群眾懂得“超生也違法”的簡單道理。以期達到“立足基層抓基礎,深入推進‘村為主’,整體推進促平衡,開拓創新求特色,確保進位不退類”的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