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居“放管服”自查自糾報告

時間:2022-11-20 04:29:14

導語:司法居“放管服”自查自糾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司法居“放管服”自查自糾報告

按照《省人民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關于對“放管服”改革問題進行自查自糾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專題會議,對《通知》中的10大類問題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全面梳理“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現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如下:

一、比照通知內容,細致查找問題。對照《通知》中的10大類問題,我局對6個職能科室、下屬2個事業單位(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的“放管服”工作進行了細致梳理。經查,無權力下放不協調、“紅頂中介”變隱形、違規收費未杜絕、部分工商登記事項消耗長、資格資質審批待精簡、科研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慢、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充分、辦證等公共服務不便捷、政府監管不到位、長效機制待健全這十類問題。

二、梳理收費項目,杜絕違規收費。我局涉及收費項目的部門有公證處、法律服務監督科管理的律師事務所、基層科管理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均無違規收費未杜絕現象。

(一)市公證處根據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吉省價收字【1999】36號文件、省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吉軟辦聯字【2006】1號文件規定、吉省價收聯【2009】72號文件,共計有42項收費項目,都已向社會公開收費依據及標準,沒有已取消但仍在收費項目及巧立名目違規收費的現象。

(二)我局法律服務監督科按要求,對全市3家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情況進行了細致檢查。目前,我市律師事務所依據2016年12月29日,《省物價局 省司法廳關于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并均已向群眾公布,無違規收費現象。

(三)我局基層科對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收費情況進行了細致調查。根據省司法廳、省物價局1998年7月20日聯發的關于印發《省鄉鎮法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省鄉鎮法律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文件,市法律服務所的收費標準已上墻公示,并不存在巧立名目違規收費的情況。

三、結合實際工作,全力貫徹落實。雖然經過認真查找,我局并未存在《通知》中的10大類問題,但是針對“放管服”工作,仍有提升空間。下一步,我局將提高認識,結合實際工作充分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對法律服務內容、服務事項、服務指南、工作細則等相關內容進行統一規范,適時進行監督檢查。積極推廣“互聯網+法律服務”,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信息共享及便民舉措工作力度。爭取早日實現市、鄉、村三級法律服務平臺全覆蓋,讓群眾少跑腿、好辦事,不斷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和群眾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