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工作匯報
時間:2022-02-08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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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衛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訂并實施本市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目標,制訂技術規范、衛生標準,并監督實施。
二、統籌規劃、協調本市衛生資源配置,制訂并實施本市區域衛生規劃、社區衛生服務發展指導意見和服務標準。
三、負責傳染病防治和監測傳染病名錄;監督管理食品、勞動、環境、放射、學校的衛生;組織制訂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并負責認證工作。
四、制訂并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和計劃生育技術的實施。
五、負責醫療衛生全行業管理。管理醫療機構,制訂醫務人員執業管理的實施細則、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范并監督實施。
六、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
七、擬訂實施本市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醫學科技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工作。
八、制訂并實施本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負責衛生技術人才引進工作。
九、組織協調本市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醫學衛生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衛生援外工作。
十、貫徹中西醫并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合作。
十一、承擔愛國衛生運動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北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管理北京地區各部門有關干部的醫療工作。
十二、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負責醫療急救體系的建設及組織全市重大搶救。
十三、負責對醫療機構大型醫療設備的配置、應用質量監管;負責醫療機構制劑、藥品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監督醫療機構對藥品的集中采購。
十四、研究擬訂建立健全衛生事業的補償機制,拓寬籌資渠道等衛生體制改革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醫藥費用“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工作,研究擬訂和管理醫療服務價格。
十五、制訂基本醫療的服務項目、標準,參與基本醫療費用的管理。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管理北京市中醫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