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時間:2022-11-30 0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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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經過20多年的努力,國企改革需要解決的四大基本問題——體制問題、布局與結構問題、社會定位問題、職工地位問題——已初步解決。

具體來說,在體制方面,解決了國有企業與政府分離的問題,國有企業變成獨立的市場競爭主體,與國家形成出資關系;在布局和結構方面,國有中小企業已基本退出,困難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已退出2/3;在社會定位方面,國有企業已由原先的社會組織變成經濟組織,其社會職能被剝離;在職工定位方面,市場化的大局已定,職工與國企是一種勞動契約關系。

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中心環節,從1978年算起,大體經歷了放權讓利、兩權分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經濟布局戰略調整四個階段。實事求是地說,國企改革取得的成就還是很大的,但在初步解決了上述四大基本問題后,繼續深化改革的任務仍然很重,因為無論從國企改革的目標還是激勵機制的角度,或者國企本身在市場中的業績表現來看,國企還存在很多問題,甚至可以說最核心的問題,即如何提高國企的市場競爭力,遠未解決。

按照有關設想,國企改革的目標是使絕大多數國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達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從而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以此衡量,國企,即使是那些看起來產權很清晰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大企業,是否就達到了上述要求?恐怕還沒有完全達到。以企業自主經營而言,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不論是政府還是大股東,均不能越權干涉企業的決策,政府是企業與公眾的服務機構,大股東也僅能在股東會和董事會行使自身的權力,但在實際運作中,政府或大股東干涉企業決策的事時常發生。再從對經營者的考核來看,資本是逐利的,國有資產亦應努力實現保值、增值,就此而言,經營者稱職與否的首要標準是其是否為股東創造了效益,然而一直以來,國企經營者的考核缺少量化的和剛性的標準,未有明顯的“劣跡”一般只升不降。這種狀況現在也沒有明顯改觀。總之,國企的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分配機制仍帶有較多原體制下的痕跡。公司化改革僅僅達到了企業改制的基本要求。

現代企業制度只是衡量國企改革成功的一個標志,其他的還有:國有經濟布局進行了戰略性調整,國有企業的部門結構趨于合理;建立了競爭有序和發達的市場體系;包括私營企業在內的非國有企業有了平等競爭的地位和快速發展的機會,等等。顯然,后兩者剛剛破題。以非國有經濟來說,盡管20多年來有著飛速的發展,已成為中國經濟的重要力量,但非國有經濟真正成為市場主體的任務還沒有完全完成,存在諸如產權制度保護不力,市場準入欠公平,融資渠道狹窄等障礙。而要實現不同市場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打破壟斷無疑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可是我們看到,現在壟斷不但未有縮小之勢,反在一些領域和行業更加強化。

根據國資委的部署,到2008年扭虧無望的國企基本退出,到2010年中央企業調整重組至80戶到100戶,其中30戶至50戶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不難想像,扭虧無望的國企退出應該不會有多大問題,但培育30戶至50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目標能否如愿則是一個問題。因為從近幾年來看,雖然進入500強的中國企業多起來了,但其業績的取得,不外乎是通過對資源性產品的壟斷和漲價。反而是一些非國企,比如海爾和華為等,有自己在世界叫得響的品牌和產品。

所以,國企改革的四大基本問題初步解決以后,國企若想做大做強,真正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還要進一步深化改革。未來的國企改革可以沿著三個主要方向推進:一是對業已取得成果的改革及其做法進行規范;二是推動大企業的改革和調整,比如央企經營者的市場化問題;三是繼續推動已經開始啟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