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公有資產管理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08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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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公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立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整個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的物質基礎。據有關資料統計,至20*年底,我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全區國有資產總量的比重在30%左右,在社會管理和經濟建設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長期以來,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特點及表現形式的復雜性,給科學合理配置和監管帶來很大難度,雖然近年來各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但總體上看,管理工作還比較薄弱,最近,區財政局正在著手制定《*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目前我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狀況如何?存在那些問題?主要原因有那些?應如何解決等等,就需要我們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全區公有資產基本情況
截至20*年,全區公有資產總量達到20億元,其中經營性國有資產12.25億元,占國有資產總量的61.25%,行政事業等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7.75億元,占國有資產總量的38.75%。目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公有資產管理體制總的原則是實行“政府統一所有,國資辦監管,單位占有、使用”。在具體實施上,根據全區公有資產權屬及性質,將全區公有資產分為五大類:一是區直公有資產。二是老街道公有資產。三是二鎮三街道公有資產。四是景區、開發區公有資產。五是村居公有資產。在管理機制上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以國資部門為主導,對區直及老街道經營性國有資產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管理。二是以資管辦為主導,對二鎮三新街辦及開發區、景區資產進行管理。三是以政府為主導,按權屬關系,由村居所在鎮街進行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由于分散在各個部門,管理制度不盡統一,管理的手段不盡規范。
1、資產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主要來源于財政撥款購置,資產形成后由單位和部門無償占有使用。至于使用效果如何、是否發揮其最大效益、保管效果如何等,則缺乏有效考核手續。部分單位受自身利益的驅動,不顧本單位客觀需求,拼命爭經費盲目購置,結果造成資產的重復購置和閑置,而有的單位因又經費問題資產配置不足。各鎮街在資產管理體制上存在“條塊分割”,基本上分部門管理,資產為部門所有,共享程度低,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各類資產的使用效率不高,尤其是固定資產表現突出。資產管理粗放,使用效益低下,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較為突出。
2、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約束,資產家底不清。有關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制度仍需加強,資產性質界定困難。很多單位存在重錢輕物、重購輕管的現象,沒有專門人員負責資產管理,對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相當一部分單位所購置的資產、接受捐贈的資產甚至連竣工的基建工程都沒有登記入賬,或領用無手續,或變賣出售、轉讓不按規定作賬務處理,造成國有資產家底不清。
3、資產產權關系不清,國有資產流失嚴重。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向經營性資產轉化后,其資產的使用性質發生了質的變化。隨著這一行為的發生,應明確其產權關系,理順國家作為資產所有者與行政事業單位作為占有、使用者以及資產經營者之間的責、權、利關系。但在實際工作中,大多數單位的非經營性資產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資產轉移審批手續,也沒有進行資產評估。另外,在資產處置過程中,許多單位不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隨意處置,或私自作價處理,形成了國有資產收入名義上是國家所有,實際上是部門的小金庫。此外,一些單位使用國有資產盲目投資,或在利用國有資產違規違法擔保,或公物私用等,均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
三、原因分析
1.管理體制需進一步健全。長期以來,由于一直沒有很好地解決由誰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則管理等問題,國有資產多頭管理,無人對國有資產真正負責。管理中出了問題,造成損失,找不到人承擔責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不順,究其原因主要有:許多單位沒有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或專職資產管理人;管理職責不清、職能交叉,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與資產管理權限不清等;“條塊分割”造成管理脫節。一些行政事業單位業務上實行“條條管理”,而財務又實行“塊塊管理”,這種業務管理與財務管理的脫節,造成各部門各單位各自為政,缺乏統一管理和協調,導致規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執行;觀念認識上的偏差。長期以來“重錢輕物”的管理觀念導致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相對落空。
2.管理機制仍需完善。缺乏從資產形成、使用到處置的有效的管理機制。近年來,我們在資產管理上雖然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但仍需進一步健全。在資產形成與配置方面由于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導致資產配置出現不均衡現象;在資產使用方面由于缺乏嚴格的、規范的、先進的管理手段,導致資產使用效率普遍較低;在財產處置方面由于缺乏規范的資產處置程序,導致處置過程的隨意性與資產浪費及流失。
3.資產管理基礎工作有待加強。各街道在資產管理上注重為解決某一問題需要而購建資產,如何在市場經濟中結合資產的保值增值,形成資產的投入、營運、積累、回收和分配的循環機制考慮不夠。一些單位缺乏嚴密的資產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基礎工作較差,一些單位的資產長期未進行清查登記,核算失真。某些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意識淡薄,出售、轉讓、出租資產時,報批和評估缺乏嚴格審批,交易過程不透明,資產處置收入不規范,造成損失。
四、強化公有資產管理的幾點建議
為充分發揮全區國有資產應有的作用,不斷提高資產使用效益,規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經營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必須根據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體系和制度,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筆者認為,針對公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這些問題,我們要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1、建立完備的資產清查制度。各使用部門的資產處在一個動態的過程,無論是從資產的數量,還是從價值總量看,總是在不斷地增減變化。為了掌握資產的結構、數量、質量和管理現狀,必須有一套完備的資產清查制度,否則,“家底”不清,情況不明,管理就會失去基礎。因此要建立完備的資產清查制度,把清產核資工作作為經常性的自查工作、作為日常業務的一部分加以運用,使清產核資工作步入制度化、經常化軌道,做到“家底”常清、情況常明,有效防止資產管理上的前清后亂。一是要建立定期清查制。至少每年年終要對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對,摸清“家底”,對盤盈盤虧的資產,要找出原因,分清責任,按現行規定及時處理;對資產結構和管理現狀進行分析,盤活存量資產,防止積壓閑置,做到物盡其能,物盡其效。二是建立重點抽查制。資產管理部門要會財務處依據會計核算資料,對資產使用部門進行重點抽查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三是建立離任核查制。單位領導或資產管理人員離任時,要組織核查,辦理資產移交和監交手續,確保人走賬清,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2、建立資產管理責任機制。《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此,建議全面實施資產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實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全面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使用部門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的三級管理責任制,使單位主要負責人真正承擔起資產管理的責任,并形成完整的資產管理體系,以此來解決國有資產管理弱化的問題。
3、明確分工,增強資產管理責任意識。《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對此,記賬人員與財物保管人員都應分離,做到“管賬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賬”,不能身兼兩職,使財會人員的責任和保管人員的責任真正落到實處。
4、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基礎工作。應從資產的購置、驗收、使用、調撥、轉讓、報廢、報損等各個環節加強制度建設,堵住資產流失的漏洞,使資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要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賬(含總賬、明細賬)、卡和使用部門資產臺賬、低值易耗品備查登記簿,這是一項基礎的工作,可以從根本上解決賬實不符、有賬無物或有物無賬等問題。
5、規范資產處置行為,嚴格資產審批制度。各部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是保證行政事業單位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不得用國有資產進行抵押、擔保,以防止由此引發的資產損失。各部門占有、使用的資產,凡需進行處置(包括產權轉讓、無償調出、出售、報損、報廢等)和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都應嚴格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及清產核資有關文件等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不得越權擅自處置。
6、進一步更新工作手段,實現管理現代化。管理部門要改進目前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新型的、科學的管理模式。要建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資產數量和質量的監控,把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結合起來,資產管理與資金管理結合起來,資產的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結合起來,及時記錄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運作、資產存量和變量,實現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的轉變,真正發揮存量資產的效能。
7、資產管理列入工作考核。由資產管理部門定期檢查使用部門的資產數量和質量,管理好地進行獎勵,管理差的要予以處罰,對于管理不善造成資產損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實現綜合目標考核的組成部分之一。
8、強化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非經營性資產是行政事業單位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將非經營性資產轉化為經營性資產有利于充分挖掘資產潛力、盤活資產存量,拓寬籌融資渠道。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不善,也將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損失。因此,單位用非經營性資產從事經營活動,首先必須建立健全非經營性資產的審批制度和審批程序,必須報經財政管理部門批準。其次,必須通過資產評估,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該項非經營性資產進行評估。第三,單位必須建立非經營性資產專項管理制度。包括設立臺帳、建立經營性資產保值增值目標考核辦法。第四,實行非經營性資產的有償使用制度,收取資產占用費,嚴格規范資產所有者、投資者、經營者之間關系,杜絕化國有為集體、化集體為個人的現象,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獲得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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