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組織職能調研報告

時間:2022-05-14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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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組織職能調研報告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以及經濟結構的逐步調整和利益格局的不斷重組,各類復雜的社會矛盾日益凸顯,各類經濟組織、公民自身法律及維權意識的增強,信訪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按照黨的十七大的要求,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職能作用,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創造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司法行政機關擔負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司法行政機關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依法調解社會經濟關系,做到定紛止爭、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這個目標要做到統一思想、整合力量、健全機制。統一思想,就是要重視發揮調解作用,特別是人民調解對化解社會矛盾的積極作用,深刻認識調解是適應我國國情的選擇,是我們的一大政治優勢,不斷強化調解意識,把調解的理念貫穿于司法行政工作之中,按照“保護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優化司法環境、化解行政爭議”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采取協調方式處理因農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遷、企業改組改制、勞動和社會保障、資源環境保護等問題產生的群體性行政爭議。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的協調機制,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來,使調解工作在組織上得到落實,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調解手段的有效銜接。發揮律師在重大涉法信訪案件中的調解作用,積極為上訪群眾解答法律咨詢,引導上訪群眾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相應的法律程序和辦法解決上訪問題。同時,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勸阻無理上訪戶工作,使其停訪息訴,做到每一件案件及糾紛都得到及時公正的處理,每個矛盾都得到有效化解,確保問題解決在基層,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人民調解工作是國家依據憲法和法律法規確定的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國、以德治國的重要途徑,也是“創建平安延邊”,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要統一認識,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提高人民調解工作在創建平安延邊和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的認識。各級黨委要把人民調解工作列為目標責任制的考核范圍,實施一票否決制,使人民調解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基礎性的作用。

司法所擔負著指導和管理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能,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一線指揮部”。我們不僅要強化鄉鎮、街道社區人民調解工作,也要進一步強化各類企業和大型商場、集貿市場等區域性、行業性場所的人民調解工作。企業的調解工作依托工會建立調解組織開展工作,大型集貿市場的調解工作依托消協建立調解組織開展調解工作。通過建立健全組織,開展調解工作,解決自身范圍內出現的各種矛盾糾紛,進一步擴大調解組織,提高覆蓋面,使得矛盾糾紛不出本單位本部門,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目前,全州26個街道、217個社區、66個鄉鎮、1125個行政村中都已組建人民調解組織。全州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在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信訪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網絡覆蓋面廣、深入千家萬戶的優勢,積極主動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及時發現鄰里、家庭、婚姻等多發性的民間糾紛和市政建設、物業管理、土地承包、征地拆遷、村務管理等工作中發生的糾紛隱患,并在工作中堅持抓苗頭,早介入、早調處,做到有的放矢。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做到民事糾紛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社區),重大糾紛不出鄉鎮(街道),將各類糾紛基本解決在基層,有效控制集體上訪、越級上訪、重復上訪等不穩定因素的苗頭,起到“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發展”的作用。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長期而偉大的歷史過程和艱巨而復雜的宏大系統工程中,司法行政機關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組織者,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開拓奮進,攻克難點,在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善、充滿活力、安全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氛圍,繼續開創人民調解工作新局面,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推進和諧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