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客運價格執行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25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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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客運價格執行調研報告

一、我縣農村客運市場及價格執行現狀

目前,我縣有兩個客運公司管理著從事全縣農村客運的車輛。其中**縣汽車長途運輸公司(國營)經營**縣城至東坑、上標、**、**、**等*條線路,*輛車。**縣**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經營**縣城至**、**、**、**等*條線路,*輛車(根據客源等實際情況,目前正常營運38輛)。從歷次檢查情況來看,縣汽車長途運輸公司所屬的個別車輛亂提價現象較為嚴重,如**縣城到東坑、上標、大際等線路定價分別為7.50元/人、12.50元/人、11.50元/人,經營者實際收取10.00元/人、17.00元/人、15.00元/人,上提票價金額達到規定票價的25%-30%。縣**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在春運期間,利用春運票價上浮政策(近兩年來,國家規定縣內班車春運票價不上浮)來誤導乘客,票價均會提高1-2元/人,如**縣城到英川、葉橋定價為13.00元/人,實際均收取15.00元/人;到沙灣定價8.00元/人,實際收取10.00元/人;到渤海定價6.00元/人,實際收取8.00元/人。農村客運班車是農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客票的亂提價嚴重影響了農村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據統計,20**年1-12月和20**年1-5月,我縣受理各類價格投訴咨詢案件分別為61件和35件,其中農村客運價格投訴咨詢為*件和*件,占全年的26%和25.7%。

二、農村客運票價亂提價存在的原因

(一)價格政策未及時調整,客運成本過高而。由于近兩年來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不斷上漲,上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暫時不能出臺新的價格調整政策,包括客運票價。所以我縣當前農村客運價格仍執行20**年縣發展計劃局、縣交通局制定的《關于**縣內道路班車客運票價調整的通知》文件。而自20**年以來,物價大幅上漲,客運經營的運輸成本大大增加。如20**年客車燃料為3.70元/升,上漲到20**年5.17元/升,漲幅為39.7%(從20**年6月21日起,石油價格調至6.**元/升,比20**年上漲64.7%);輪胎由270元/只上漲到580元/只,漲幅為115%;車輛保險由9100元/輛上漲到13155元/輛,漲幅為44%;駕駛員工資由1200元/月上漲到2100元/月,漲幅為75%。而農村客運的特點是里程短、停靠點多、路況差、損耗大。據調查,同樣類型的客車,投入農村客運的車輛維護維修費用要比投入長途客運增加約30%,使用壽命要縮短1至2年。隨著運營成本不斷增加,至使農村客運經營者運營利潤微薄或者只能保本,甚至虧本。所以等到春運時多數班車存在亂提價行為,乘春運期間客流大多賺點。

(二)客車客源減少,導致客運成本增加。近幾年來,我縣農村外出經商和打工人員增多,再加上灘坑水電站建設,庫區群眾外移一萬多人,致使渤海片農村客源大量減少,渤海、高沈、白巖等線路班車實載率受到影響。一方面農村客源稀少,收入降低;另一方面運營成本支出卻在增加,收支不平衡。這也是導致經營者亂提價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經濟利益驅動,促使經營者亂提價。在市場經濟轉軌時期,部分車輛經營者受利益的驅動,盲目的追求利潤,經常擅自提高客運票價。原先**至泰順二級公路未通車前,往東坑、上標等方向的路況很差,路程也遠,因此當時的客票定價較高。后來景泰公路通車了,路況好了,里程縮短了,價格部門降低了客運票價,但多數車主感到以前收入這么高,現在突然降低了,覺得利潤比以前少了,收入受到了沖擊,就不能承受,為了增加收入,經營者仍提價售票。

(四)管理體制不順,客運價格秩序管理混亂。當前**縣長運公司17輛農村客運班車全部屬于“掛靠”性質,車輛屬于個體所有,司乘人員的聘請等都由個體經營者自己決定。汽運公司只是提供組織客源、安全檢測、經營路線、停車場地等,同時按月收取管理費。由于農村客運班車往返都在路上由個體經營者自行售票(實際上沒有車票,只是收錢),所以即使客票亂提價,汽運公司也起不到真正的管理作用。

(五)價格法律意識欠缺,客運價格明碼標價不規范。

為充分發揮宣傳監督作用,給廣大乘客以知情權,我們縣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新的客運價格出臺時,均制作價目表,要求經營者在車內醒目位置張貼。但大部分經營者卻貼在乘客看不到的地方,有的甚至不明碼標價,使消費者難以真正知道和了解相關價格政策信息。

(六)執法取證困難,難以查處價格違法行為。乘坐農村客運班車的乘客多數為當地的農民,和車輛經營者都非常熟悉。有的乘客雖頻頻來人或來電對客票亂提價行為進行投訴舉報,但執法人員上路調查取證時,多數乘客礙于面子或怕車主打擊報復,都不愿配合檢查人員調查取證,明明多收票款了,卻說收對的。乘客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給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帶來了困難,致使檢查機構對票價亂提價行為難以查處。另外,我們物價部門無上路檢查權,每次接到乘客投訴或日常票價檢查,都要先與運管或交警部門溝通,在他們的配合下才能上路檢查,在時間等方面易造成價格檢查工作的被動。

三、幾點建議

(一)國家加大對農村客運的財政投入和補貼。在當前國家不允許調整客運價格政策,而農村客運又面臨著路況差、客流少、成本高的情況下,僅靠自身難以實現良性循環,需要政府在資金和政策上予以支持。如對路程較遠、路況差、客流少,通過調查測算已處于保本甚至是虧本經營的的部分農村班線,政府除在原有燃料補貼的基礎上,可按車輛位置每公里適當補助0.03-0.**元,以維持班車的正常運行。對一些距**城區較近的班線,如東坑、沙灣、渤海等,可以發展城鄉公交車,由政府先行投入,而后適當補助。同時,政府部門應適當減免有關農村客運涉及的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以降低農村客運非經營性成本。

(二)認真做好農村客運明碼標價管理工作。明碼標價是《價格法》對經營者規定的義務,實踐證明,全面推行明碼標價是制止客票亂漲價的有效手段。因此,我們應加強督促各營運企業在候車場所、客運車輛等醒目位置公示客運票價,給廣大乘客充分的知情權。同時,要經常性的開展客運明碼標價專項檢查,對于違反明碼標價有關規定的,給于嚴肅處理。

(三)努力完善現行農村客運班車管理體制。將農村客運經營線路統一由一個客運公司管理,各個體車輛可以入股的形式加入,營運車輛實現由客運公司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售票,財務統一核算。

(四)不斷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客運票價檢查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應常抓不懈,要把這項工作作為減輕農民負擔的重要工作來做好。針對我們價格部門自身執法手段有限,執法力量相對薄弱的劣勢,我們可以借助運管和交警部門具有路上執法、依法扣證等優勢,加大對客運市場進行聯合檢查力度。對一經查實的亂提價行為,我們應排除一切干擾,按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少數屢查屢犯不服管理的經營者,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建議有關部門吊銷營運執照,同時邀請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暴光,以擴大查處的影響面,起到罰一儆百的作用。

(五)進一步加強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工作。首先,要做好增強客運經營者的價格法制意識教育,我們可采取向客運經營者送達提醒告戒函、召集公路客運經營者開座談會、利用“價格服務進企業”活動向客運經營者放發有關價格宣傳資料等方式,使經營者掌握和了解客運票價管理政策,自覺提高遵守價格政策的思想意識。其次,應面向全社會開展好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調動人民群眾對價格監督的積極性,大力宣傳客運票價亂提價的危害性,呼吁乘客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積極配合執法人員查處亂提價行為。同時,價格部門要貫徹實施有關價格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廣大群眾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