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黨員違法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3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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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黨員干部處于為農民群眾服務的最前沿,受廣大農村群眾的關注程度也最高,但近年來發生的農村黨員干部違法違紀的案件數量居高不下,不僅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而且還阻礙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20**年以來,我縣受到黨紀處分的農村黨員干部數量和人數分別是18件18人,占立案查處總數的17%和18%。
一、農村黨員干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新特點
1、違紀人員主要是村里的書記、主任及財務人員。20**年以來,全縣共查處村支部書記10人,村主任2人。
2、經濟類違法違紀案件較多。從近幾年查處的村干部違紀案件來看,90%以上都屬于經濟類錯誤,主要是貪污、侵占、挪用三種。一是貪污老建、移民、民政等部門的專項資金。我縣屬國家貧困縣,國家每年都會下撥老建扶貧、農業開發等項目的專項資金,個別村干部利用負責管理資金、項目的權利,采取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手段進行貪污。如窯頭鎮橫塘村主任張治泉,利用維修移民組變壓器之機,虛報維修經費2700元,據為已有。二是侵占、挪用村集體資金。村委會主要是村提留、農副業收入、村辦企業等,少數村班干部利用收入不入帳、收費不開票、虛報開支等形式,從中侵吞、截留或者直接挪作他用。
3、“窩案”、“串窩”增多。由于農村干部工作、生活都經常在一起,互相之間很熟悉,某個人的違法亂紀一方面很難遮瞞,另一方面上行下效,致使違法亂紀案件有從單獨違紀向共同違紀轉變的趨勢。如五豐鎮云洲村主任、村支委與鎮移民專干,偽造移民開發土地改造經費補償憑證,從鎮移民組套取補償款2100元進行私分。
4、作案手段復雜多樣。違紀人員作案手段隱蔽性很強,他們多為利用經手管理專項資金、集體資金的便利條件,直接貪污、受賄和挪用;利用“小金庫”截留款項不入財務帳,進入小金庫或搞體外循環,從中貪污、挪用;弄虛作假、假公濟私、虛報冒領等形式搞經濟違法犯罪。如彈前鄉原石背村書記蘭光天、支部委員袁洪亮兩人以修路、修橋、捐助困難學生為名,開具虛假發票分別套取村委會資金1350元和850元。
二、農村黨員干部違法違紀產生的原因
1、少數干部個人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農村干部除了村委會工作之外,還要耕種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政治、思想、業務的學習沒時間、沒精力、沒興趣,以致對黨的農村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不熟悉,在執行政策過程中容易出現偏樣、違法、違紀的行為;有的干部小農經濟意識根深蒂固,用人上搞小團體,拉幫結派,任人唯親,以致相互間的監督制約形同虛設,甚至串通一氣違法亂紀;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公私兼顧”,損害農民權益,容易激化干群矛盾,造成農村社會的不穩定,引起農民集體上訪。如我縣目前正在調查處理的五豐鎮白沂村農民集體上訪事件,此村書記、主任一肩挑,村里幾年沒有公布財務情況,群眾對村委會的工作不了解,進而產生懷疑,造成了此次群體上訪事件。
2、個別農村黨員干部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是造成違法違紀的關鍵因素。從內因來看:農村干部黨員大多是村里文化程度較高、政治素質較強、頭腦較靈活者,看到鄰里鄉親中的致富能手發家致富及社會上有錢人的瀟灑快活,心理上容易產生失衡。從外因來看:市場經濟下,外來腐朽思想的侵蝕,少數人思想滑坡,面對金錢、物質的誘惑,不能自持,最終把手伸向了村集體或掌管的專項資金。
3、管理混亂,財務制度不健全。一是管理意識普遍淡薄,管理水平低。相當一部分村級干部疏于管理,甚至對村組財務不過問,認為這些事情由專人負責,財務工作無非是支出問題,你拿來票據,我簽字,到財務人員處報銷。形成了一本“糊涂賬”。二是運作程序不規范。在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普遍存在制度缺乏,管理無序的問題,個人行為和口頭指令成為干部習慣性的審批手段,沒有一套科學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即使有些所謂的規章制度,往往也流于形式,個人說了算現象比較突出。三是村務公開不到位。近年來,縣里推行了村務公開制度,但多數村這項工作不到位,一些村雖然在形式上都建有村務公開欄,可是沒有什么實質性的內容。村里的財務狀況、重大事情群眾都蒙在鼓里,直接影響了農村工作的開展。四是財務交接不及時,甚至不移交。村民自治組織依法換屆選舉及農村基層組織得到加強,但財務交接問題是目前農村普遍存在的“老大難”。換屆后,原任干部財務不移交,新任干部家底不清,到頭來必然導致財務管理上的混亂。
4、監督制度落實不到位。現在全縣各個鄉鎮都設有經管站,配有1至2名經管員,肩負著對農村財務審計、監督、指導的職責,鄉鎮財政所每年也會到村里檢查,同時,各個村都有會計、出納,但在實際中都沒有很好地履行好職責。這里有幾方面的因素:一是部分鄉鎮領導只注重村里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對村財務重視不夠;二是經管站、財政所等部門人員少,常年圍繞鄉鎮的中心工作跑,不愿管,嫌麻煩;三是少數村干部抱有個人目的,不愿接受監督,想“混水摸魚”;四是個別專項資金專干本身就與村干部一道貪臟枉法,違法亂紀;五是群眾無法監督。由于群眾很少參與財務管理,對村組收入了解很少,談不上有效監督。
5、村級干部缺乏激勵保障機制。目前,大部分村級經濟都很困難,干部的工資都很低,即使這樣,干部工作一年下來甚至連工資都得不齊。在養老保險、退職補助等方面,干部也沒有任何保障,大部分干部都有“當了多年的村干部,退職后可能什么也沒有”的顧慮。
三、遏制村干部黨員違法違紀的對策
1、深化思想政治素質教育,努力提高干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自覺性。通過對農村基層干部進行思想、政治、道德、法制的教育,從而引導村干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第一,鄉鎮對村干部集中培訓,對其進行在職教育,使之能真正成為黨和政府在基層的代表,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意識,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防止他們在思想上有利用職權,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的動機。第二,加強自身綜合素質的教育。在一些地方,村干部沒有文化,封建思想濃重,官僚主義作風,不為百姓半實事,這就必須要其加強自身修養,擺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置于普通黨員,農村基層干部的身份,經常反省自己,加以改進。黨支部應經常召開民主生活會,廣泛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活動,端正黨風,從而提高廉潔自律、拒腐防變的能力。
2、選準配強領導班子,建立鄉村干部激勵機制。農村基層干部的選拔,必須堅持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要把那些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清正廉潔,公道正派,群眾擁護,有文化、有本領、真心誠意為群眾辦事的人,選進鄉、村領導班子,特別要選準配強鄉鎮黨委書記和村黨支部書記。上級組織和有關部門要關心、愛護、支持農村基層干部,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對實績突出、群眾擁護的干部,要大力宣傳、表彰,給予鼓勵和獎勵;對農村基層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要予以關心和照顧。村干部的報酬,應隨著經濟發展和村級集體經濟實力增強逐步提高,其標準應經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后報上級批準;對正常離任的村干部可給予適當生活補貼。
3、健全制度,強化監督。要從農村實際情況出發,及時制定和完善村務管理制度,著重建立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把村級各項事務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管理軌道;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使農村各項工作做到有章可依、依章行事,保證廣大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要完善村務公開制度,增加村務透明度,便于廣大群眾的監督;積極推行民主評議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和過失責任追究和賠償制度,使村干部切實受到教育和約束。一是加強經管站、財政所等部門的監督指導力度,由經管站統一做帳或定期進行指導檢查;二是強化群眾監督,要發揮好“村民理財小組”、“民主理財日”、“民主議政日”、“民主聽證會”、“民主議事會”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監督形式的作用。
4、加大打擊力度,嚴厲懲處農村黨員干部的違法違紀
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志與檢察院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打擊力度,堅持預防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遏制農村黨員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一方面,通過打擊腐敗犯罪分子,使腐敗必嚴懲的信息輻射到社會,對廣大農村基層干部和其他公民會產生心理效應,給欲腐敗的分子以儆戒效應,使之懸崖勒馬,不至繼續腐敗下去。另一方面,可以教育和鼓舞人民,使人民相信法律,增強法制意識,提高守法的自覺性,從而自覺敢于同腐敗分子做斗爭,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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