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機構改革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

時間:2022-03-29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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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機構改革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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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1996年8月正式啟動。經過幾年的發展,參保范圍已覆蓋我市所有行政機關、自收自支單位。止目前,參保單位共270家,參保人員19725人,離退休人員4210人,占在職職工的22%;年應征養老保險費6000萬,應發放養老待遇5796萬元,歷年累計結余4000萬元。

一、工作現狀。

1、實現了養老保險費單基數征繳。我市從1996年8月以來,一直按照雙基數征繳,即參保單位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與離退休費之和為基數進行繳費。此辦法雖然有利于增強基金實力,但沒有體現出養老保險對于用人單位離退休費負擔的均衡作用,沒有真正解決各單位之間離退休費用負擔畸輕畸重的問題。為此,我們經過嚴格測算,在確保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與發放保持平衡的基礎上,從去年7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實行單基數征繳。即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繳費,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不再納入繳費基數。

2、實現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我市從2002年元月起對所有財政全供的離退休人員及部分自收自支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實行了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特別是對自收自支單位按照成熟一家實行一家的思路,逐漸擴大社會化發放范圍。止目前,實現社會化發放的行政機關和自收自支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已達到3448名,占全部離退休人員的82%。公務員之家支持原創作品

3、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帳戶。長期以來,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一直存在著繳費與待遇相脫節的問題,沒有體現出養老保險制度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為了建立繳費與待遇掛鉤機制,增強各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的繳費積極性,充分保障機關事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我市決定從2006年元月起統一為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計入個人帳戶。建帳時間從1996年8月起計算,1996年8月以后參加工作的,按實際參加工作時間計算。

二、存在的問題。

1、缺乏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和法律、法規依據。由于從國務院到省政府均沒有出臺有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規范性文件,缺乏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造成在制定具體辦法時缺少政策依據。另外,由于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依據,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缺乏剛性,工作存在很大難度。同時,由于各地政策不統一,造成人員流動困難,養老保險銜接困難。

2、繳費基數沒有真正反映出在職職工工資水平。按照規定,職工的繳費基數應按職工上年度工資文件所確定的工資計算。但相當部分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實際工資遠不止這個水平,這樣就造成了養老保險費沒有應收盡收,影響了基金的積累,降低了基金抗風險能力。

3、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一是隨著我市鄉鎮機構改革,鄭煤集團原辦學校轉入事業性質及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快,造成近幾年退休人員急劇增加,養老金支付數額越來越大;二是離退休人員增資幅度較大。近幾年,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的工資水平不斷增高,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水平也隨之增長,導致養老金支出加大;三是繳費人數逐步減少。由于受部分事業單位轉制、鄉鎮機構改革

及人事編制的限制等原因,參保人員呈減少趨勢,長期以往,勢必造成征集總額下降。

三、鄉鎮機構改革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公務員之家支持原創作品

一是必將造成參保人數的大量減少。我市鄉鎮機構改革后只保留少部分行政事業人員編制,其余原有在編人員和大量聘用人員均進行分流和全部清退,另外還有部分符合提前退休人員。因此,鄉鎮機構改革后,參保人數將會大量減少,也必將給基金征繳工作造成損失。二是必將增大養老金的支付壓力。我市目前共有14個鄉鎮,共有行政、事業全供人員1225人。按省政府文件規定,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預計有70人。每人每月的退休工資如按1200元的標準計算,每月需增發退休費8.4萬元。而同時這部分人按目前我市31%的征繳比例計算,每月將少征收2.6萬元左右,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差達11萬元左右,必將給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發放增添更大的壓力。

市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