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規范化建設經驗交流

時間:2022-04-13 0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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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規范化建設經驗交流

近年來,在瑞昌市委、市政府的重視關心下,瑞昌市司法局堅持從實際出發,重點突破、建管并重,大力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一、高位推動,著力破解司法所建設難題

近年來,中央、省里高度重視基層司法所建設,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和措施。瑞昌市司法局搶抓發展機遇,積極爭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視支持,成立了由市委副書記任組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司法所建設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著力解決四大問題,高位推動司法所建設。

第一,著力解決布局問題。瑞昌市鄉鎮規模都不大,經濟實力總體也不強。在積極爭取下,市委、市政府同意按“一鄉鎮建一所”的標準,規劃建設18個司法所,并借鑒公安局、法院的做法,分兩個階段實施。目前,18個司法所都已立戶列編,建設到位。

第二,著力解決編制問題。2009年1月,瑞昌市委第44次常委(擴大)會議,專題聽取司法局關于司法所人員編制問題的匯報,會議解決了3個問題:一是明確司法所為市司法局的派出機構;二是明確財政全額撥款;三是明確司法所為副科級事業單位,副科級所長配備問題由司法局提出建議,從現有工作人員中,成熟一個配備一個。隨后,瑞昌市編委下發文件,明文規定:3萬人口以上的鄉鎮街道司法所核定編制每所4名,3萬人口以下的鄉鎮每所3名,共核定編制48名。

第三,著力解決保障問題。一是用好上級經費。全市18個司法所每所中央投資6.6萬元、省級1萬元、市1萬元全部到位,用于基層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二是用足市本級經費。配套資金、啟動資金、辦公經費全部到位。市政府按每所2萬元的標準配套建設資金36萬元,并為每所撥付2萬元的啟動資金。傾斜支持司法所保障經費,按人均1.8萬元預算保障到位,超過了省定標準1萬元。同時,按照社區矯正對象每人每年2800元標準預算教育管理資金,并按司法所轄區實有人數足額撥付到位。三是用活鄉級經費。據不完全統計,各鄉鎮累計支持司法所建設資金200余萬元。其中夏畈鎮投入29萬元,司法所建設面積達410平方米,成為全市的示范所。此外,鄉鎮為每個司法所無償劃撥建設用地120平方米以上,幫助解決基本建設、辦公設施、工作人員吃住等實際問題,為司法所工作人員安心基層、認真履職提供了保障。

第四,著力解決人員問題。瑞昌市政府決定,本著寧缺毋濫的原則,從2009年起,分3年將司法所48名工作人員配備到位。兩年來,我們堅持從實際出發,既要擇優解決現有崗位上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凝聚人心、穩定基層工作隊伍;又要招到高素質人才,增添新鮮血液,為此,我們堅持“雙管齊下”,解決人員配備問題。一是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主要是擇優錄用長期在基層法律服務崗位上的人員,這是進人的主要渠道。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采取放寬年齡、適當加分的方式,讓他們參加面向社會的統一公開考試。2009年至今,已分2批公開招錄30名人員,其中有11名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占原在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77.2%,其中包括多次榮獲國家級、省級表彰的先進人物代表黃河、黃治賢。這批人員的進入,既解決了原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的后顧之憂,又保障了司法所工作正常運轉。二是選調優秀人才。這是進人的補充渠道。兩年來,市委從政法部門調入2人,從服務到期的大學生村官調入4人。迄今為止,全市已配備正式工作人員36人,其中:大學法學本科以上學歷的34人,占94%以上;雙學位2人,學士學位21人;有9人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25歲以下14人,25歲至30歲11人,使整個司法所人員隊伍呈現出學歷高、綜合素質高、年輕有朝氣等特點,為全面履行司法所職能任務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保質保量,全面完成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任務

全市18個司法所辦公用房已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共完成建筑面積5400平方米,最大的所達到了410平方米,最小的所也在150平方米以上。主要做法是:一是按照市委“勤儉節約,通過建、改、買多條渠道,利用和盤活已有閑置房”的要求,本著擁有產權、便民管用、標識統一的原則,完全新建了5所,購置改建13所。二是召開高規格的全市司法行政暨司法所建設工作會議,專題部署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各鄉鎮黨委書記以及司法所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領導同志都參加了會議。三是加強督導,保證施工質量,提高資金使用率,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還多次深入鄉鎮,協調解決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保證了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任務圓滿完成。

三、建章立制,有效規范司法所內務建設

主要實施了以“五統一”、“四化”為內容的規范化內務建設。“五統一”是:統一司法所名稱、標牌和印章;統一工作人員公示牌;統一公開上墻內容;統一規范法律文書;統一添置工作必需的設施設備。“四化”是:一是制度建設規范化。制定完善了學習培訓、考核獎懲、目標責任、請示報告、內部管理、公開承諾以及例會、檔案管理等制度,并編印成冊,相關制度還統一噴繪上墻,接受群眾監督。二是工作程序標準化。制定《瑞昌市基層司法所工作程序》,包括矛盾糾紛排查、司法所調解中心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司法所報表等程序規范。三是目標管理責任化。圍繞如何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分別明確了人民調解、普法宣傳、依法治理、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律服務等主要工作目標,實行責任考核。四是檔案管理格式化。規范制作了各項業務文書,統一格式,規范填寫。所有資料分類裝訂,及時歸檔,擺放整潔。通過規范化內務建設,有力推進了司法所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樹立了司法所良好形象。

四、積極履職,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

近年來,隨著司法所人員配備到位和工作條件的有效改善,司法所職能全面得到履行,為維護基層社會穩定、服務當地經濟發展發揮著不可替代的職能作用。一是人民調解組織健全、工作規范,作用更加明顯。全市200個調委會全部實現了組織、制度、工作、報酬“四落實”,規范建立了人民調解受理、登記、調解、回訪等工作制度。今年以來,全市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矛盾糾紛1083起,成功調處1061起,調處成功率達到98%。二是法律援助渠道更加暢通,援助水平有效提升。重點拓展了農村法律援助和非訴法律援助工作,強化了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保證了案件辦理質量,實現了“咨詢零距離”、“受理零等待”、“質量零投訴”。今年以來,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71件,占辦理總量的90%。三是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切實加強,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成效凸顯。今年以來,我市接收刑釋解教人員114人,銜接率、幫教率均達到100%,安置率達到94.81%;社區矯正工作運轉良好,截至目前,共接收矯治對象142人,沒有發生1起重新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