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局職能優化經驗交流

時間:2022-01-30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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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局職能優化經驗交流

2011年以來,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加快發展,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陽光新政”、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目標。所謂“陽光新政”,就是緊扣“設計、實施、監督和評價”四個關鍵環節,對行政審批流程、執法檢查項目等進行分類固化、全面公開,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務的系統化、信息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一、加快發展催生“陽光新政”

(一)經濟發展形勢迫切需要實施“陽光新政”。上世紀八十年代,市曾位居全國十大明星工業城市,工業經濟地位在全國保持領先。但由于多種原因,在全國、全省新一輪競爭中發展速度明顯放緩,經濟總量不夠大、市場主體不夠多,發展速度不夠快,發展質量不夠高是市經濟發展面臨的嚴峻形勢。加快發展要求實施“陽光新政”,改善影響經濟發展的政務服務環境,努力消除影響經濟快速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干部作風現狀迫切需要實施“陽光新政”。干部作風直接決定和影響一個地方經濟發展速度。但機關干部責任意識不強,服務水平不高,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還時有發生。實施“陽光新政”,建立覆蓋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行為全過程的電子監察平臺,開展經常性的政風行風評議活動,使行政行為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從而有效減少政府部門決策的隨意性,解決干部隊伍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形成凝聚人心、齊心協力、共謀發展的良好局面。

(三)行政管理積弊迫切需要實施“陽光新政”。行政審批時間長、手續繁、效率低,執法檢查過多過濫、行政處罰彈性大是各類市場主體反映的突出問題,嚴重影響了項目落地速度和企業發展壯大。實施“陽光新政”,就是要革除行政管理弊端,優化行政審批流程,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為各類市場主體的發展創造寬松的環境。

二、“陽光新政”的初步實踐

2011年以來,市通過再造行政審批流程,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建立科學的政務評議評價體系,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的過程監督,探索實施了“陽光新政”。

(一)科學化設計,明確建設目標。“陽光新政”在總體設計時,力求將行政機關的主要權力事項納入“陽光新政”中,著力實施行政審批、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監督“四大工程”。行政審批工程、市場監管工程、公共服務工程是“陽光新政”的基礎和內容,社會監督工程是貫穿“陽光新政”的主線和保障。行政審批工程就是精簡審批項目、簡化審批程序、加快審批節奏、提高審批質量。市場監管工程主要是規范行政機關進企業檢查行為、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行為、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公共服務工程就是在整合各類行政服務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全新的市長熱線,設立前臺受理、后臺調度、統一反饋、專業評價的公共服務新機制。社會監督工程就是升級完善電子監察系統,強化對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公共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活動的監察。

(二)規范化操作,強化權力內控。“陽光新政”著眼于行政權力的規范化運行,做到“確權”、“控權”、“亮權”。“確權”,即依法對現有的行政權力事項進行清理,并向社會公布。“控權”,即對行政權力的運行過程進行優化,確保權力的規范運行。“亮權”,即將優化后的行政權力項目的運行要素通過網絡公示于眾,群眾可在線查詢行政項目辦理過程。“控權”主要從三方面進行。一是再造行政審批流程。從解決行政審批項目多,辦理時間長、手續繁、效率低問題入手,采取“三減”(減時限、減程序、減費用)措施改革行政審批流程,實現工業項目、非工業項目和便民項目行政審批流程再造。二是規范進企業檢查行為。制定實施《市行政執法部門進企業執法檢查監督管理辦法》,推行了以執法檢查公告制、檢查計劃審批備案制、行政主要負責人簽批制、執法檢查預告制、輕微違法教育幫助制等五項陽光檢查制度,避免隨意檢查、重復檢查、多頭檢查,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三是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2010年以來,全市執法機關按照《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辦法》的要求全面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各執法機關普遍建立并實施了首違不罰、幫助整改制度,重大處罰案審會制度和從輕或減輕處罰制度,防止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三)常態化評議,促進作風轉變。針對機關干部中的“上熱下冷、上急下怠、中間梗阻”和“不貪不占也不干”現象,我們連續三年開展“企業評機關”、“群眾評科長”和作風效能綜合評價活動,對市直機關及中層干部服務經濟、服務群眾的情況進行評議。一是讓重點部門接受評議。選取具有行政審批(許可)、執法檢查和便民服務等職能部門,以及那些直接與市場主體、服務對象打交道的職能部門科室負責人作為評議對象,增強評議的針對性。二是讓服務對象和監督機關來評定。我們創新評議方式,把評議權交給群眾和相關監督部門,通過建立囊括各類別、各階層的評議代表數據庫,隨機選取評議代表進行測評,同時組織紀檢監察、審計、物價、政府法制辦等監督部門對評議對象遵紀守法、依法行政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使評議結果更加客觀公正。三是注重評議結果運用。對評議得分在前十名的,由市委、市政府進行表彰;對總分在70分以下且排在最后三名的,采取誡勉談話、取消年度獎勵工資和評先評優資格等方式進行懲戒。評議活動的開展,使部門轉變了服務觀念,主動為企業和群眾排憂解難。

(四)電子化監控,實現全程監督。該市運用現代網絡技術建立覆蓋全市的電子監察平臺,緊緊盯住重點領域、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進行全程監督,確保網上行政行為、政務活動和公共資源交易等權力運作過程的公正、規范。2011年,建成并開始使用全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現對市直40多個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550個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時監察,對市行政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市場、社保中心、車輛管理所等現場的在線監控,對行政審批、事項受理、辦理和收費情況的全程監督。全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累計對30.5萬個審批件進行實時監察,共發出自動預警糾錯信號558次、紅黃牌121件,責令6個單位對行政不作為的問題作出書面檢查。2010年,對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進行升級,擴大電子監察覆蓋范圍。升級后的電子監察系統,既可以橫向監控市直部門的權力行使,也可以縱向監控各縣(市、區)的行政效能。同時,我們制定了《關于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問責的暫行辦法》等制度,明確了65種責任情形,對一批在企業報銷費用、對企業訴求不作為等典型案件進行了嚴肅處理,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違法違紀行為明顯減少。

三、推進“陽光新政”的成效

實施“陽光新政”以來,市經濟發展環境得到整體優化,機關干部作風得到明顯轉變,有力促進了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

一是機關干部作風明顯轉變。“陽光新政”實施以來,市直部門主動轉變作風,查找不足,為企業辦實事、辦好事。在單位內部,召開生活會、專題會、懇談會等多種方式進行自查、互查;在單位外部,采取召開座談會、走訪企業、發放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建議。今年,在作風效能評議活動中,市直76個被評單位共向管理對象發放調查問卷8萬多份,走訪企業1萬余次,召開座談會225場(次),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和建議1210條,已整改1077個,社會各界對市直機關的滿意度大幅提升。

二是束縛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得到消除。通過實施行政審批流程再造,審批效率實現大提速。工業項目從名稱預先核準到拿到施工許可證,審批時限由原來的160個工作日壓縮最多的60個工作日、最少的只需18個工作日;工業項目申報資料由原來的163項減少到17項;政府每年為投資者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近3000萬元。通過控制檢查、處罰行為,行政執法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得到規范。全市共清理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1538件,對依法應當或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3031條處罰條款進行規范,并按照免于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頂格處罰的原則,依據具體違法情節設定處罰標準。今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處罰案件數與去年同期比下降22%。

三是營造了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環境。相關部門按照“陽光新政”的要求,對審批流程進行了再優化。在工業項目審批上,國土部門組建工業用地辦公室,整合審批職能,優化業務流程,統一受理,全程代辦。市供電公司、市水務集團針對企業提出的建議,加快報裝速度,降低報裝費用,確保企業用水、用電問題的解決。各部門通過嚴明的制度管人、管事,先后建立和完善了一次性告知制、首問負責制、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積極推行為民、便民、利民措施,簡化辦事流程,辦事時間進一步縮短,辦事效率明顯提高。

實踐證明,紀檢監察機關只有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大局,把助推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充分發揮維護、服務、保障和促進作用,才能在服務經濟發展工作中有所作為。2010年年底,我們委托國家統計局調查隊就推行“陽光新政”、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情況進行問卷調查。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2011年以來,我市推行“陽光新政”取得了明顯成效,91.08%的企業、個體經營者和市區居民認為市區經濟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的改善有力地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