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設思考

時間:2022-10-12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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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設思考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系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這表明當前黨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堅持一個方針、建設一個體系、拓展一個領域”。公安機關與一般行政機關的性質不同: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機關與一般行政機關掌握的權力不同:公安機關既有行政執法權,又有刑事司法權;公安機關與一般行政機關的職責不同:國家安危系于一半,公安機關肩負著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由于公安機關具有上述與一般行政機關不同的性質、權力和職責,而且權力的行使比較分散,如果缺乏及時、有效的制約和監督,就容易被濫用,導致腐敗。因此,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必須牢固樹立公安監督與公安執法權力相適應的理念。

一、當前公安監督與公安執法權力不相適應的主要表現

(一)違反“五條禁令”案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年,全市公安機關處理違反“五條禁令”案件2起4人,涉案件數、人數均達到或超過了我市**年來違令平均數和全省平均數,(**至**年,全市公安機關查處違法五條禁令10件12人,**年全省共發生違反“五條禁令”被查處案件10起,涉及民警14人,)。尤其惡劣的是在去年爭創“無違紀基層所隊”期間,建甌順陽派出所發生了派出所所長在所內組織聚賭案件,牽涉到所領導兩名,民警一名,現在三人均受到了黨政紀處分并予以辭退。據統計,**年至今共有8名民警因違反“五條禁令”被辭退,3名被行政記過,1人被行政警告。建甌、建陽、邵武、武夷山、光澤、浦城、松溪公安機關均不同程度發生了違反“五條禁令”案件。

(二)基層科所隊長違法違紀比率連續攀升。**年基層派出所、刑偵、交警、監管等科所隊長違法違紀數占民警違法違紀總數的46.43%;**年基層科所隊長違法違紀數占民警違法違紀總數的57.14%;**年占違法違紀總數的61.54%,三年同比分別上升10.71%和4.4%,這一現象十分反常,必須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尤其是部分基層領導無視黨紀國法,無視廣大民警用鮮血、汗水爭取到來之不易的榮譽,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玩忽職守、打罵群眾等違法違紀問題接連不斷,嚴重損害了公安隊伍形象。

(三)對民警的日常管理監督制約不到位。當前對民警的日常監督管理還不到位,很多監督制度都流于形式,尤其是對民警八小時以外的社交、生活情況監督制約非常缺乏,存在盲區死角,基層民警“臨界點違紀”問題比較突出。“臨界點違紀”是指紀律作風松弛懶散,業務工作馬虎毛草,得過且過,未造成重大影響,未達到違紀的程度。目前,這一問題已成為制約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頑癥,比如會風稀拉學習疲沓、對待群眾冷硬橫推、工作拖沓相互推諉等。**年武夷山發生“羅玉明”案件就是典型工作馬虎毛草的例子,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臨界點違紀”問題在市局機關和十縣、市(區)公安機關均不同程度存在,在去年3月份市直機關黨工委調研中,市公安機關被檢查出作風問題17項。個別民警違反《人民警察著裝規定》和《警車使用管理規定》,在工作時間開警車、著制服上酒樓。

(四)少數民警“生活圈”、“社交圈”作風不佳。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市場經濟的逐步深化,經濟利益的分化組合,必然帶來各種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蕩和各種價值觀念的相互較量,民警價值取向日益多元化。“為人之道,一在從師,一在擇友”,從歷年民警違法違紀情況分析,很多民警出問題,就是受“生活圈”、“社交圈”影響。今年6月,**市公安局紀委組織三個工作組走訪了市直部門、企業、群眾,傾聽他們對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意見,其中反映較多的就是一些民警經常出入、混跡于歌舞、酒吧娛樂場所,社會交際關系復雜,熱衷于和老板、“生意人”稱兄道弟,講哥們義氣,滿口“江湖話”,甚至結交的朋友大多是社會上的游手好閑之徒,更有甚者還有“三陪”、“吸毒”人員,給隊伍建設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比如**年,延平分局連續發生陳某某、王某某腐化墮落案件和彭某徇私舞弊案以及**年來我市一些民警違反“五條禁令”參與賭博案件,事后剖析就是受到復雜生活圈影響。

(五)監督合力還未形成,反腐倡廉整體推進力度亟待加強。基層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全面、整體推進力度不夠,一些地方反腐倡廉制度規定不夠健全,反腐倡廉措施落實不夠到位,教育防范工作成效不夠明顯,部門警種的合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黨風廉政建設齊抓共管格局還不牢固,沒有完全形成,還存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狀況。公安內部監督合力還未有效形成,監督檢查、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還有待加強,獎懲、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健全,工作還不規范。

二、當前公安監督與公安執法權力不相適應的主要原因

一是職責分散。現階段各級公安內部設有紀委、監察、督察、審計、法制和信訪等多個監督部門,而刑偵、治安、經偵等執法部門也有內設的監督人員,他們在各自工作中根據自己的職責和工作范圍行使職權,相互獨立,缺乏溝通。監督合力未形成,監督權威未樹立。這種狀況導致監督職能分散,工作效率偏低,對同一個問題形成多頭指揮,多頭管理,重復檢查,有時甚至出現政出多門,互相推諉扯皮,影響工作。公安監督主體多、監督客體分散、監督內容廣泛,導致監督部門力量分散,職能交叉,形不成合力,實效不大;監督形式僅局限于書面審核、執法檢查等事后監督,難以把監督覆蓋于執法活動的各個環節,起不到全面有效的制約作用。特別是在目前警力較少的情況下,進一步分散警力、裝備、經費,給監督工作雪上加霜,弱化監督職能。

二是體系殘缺。主要表現在廣度和深度兩個方面不健全:一是在監督廣度過于狹窄。公安機關業務工作涵蓋面廣,紀檢監察的日常監督無法做到面面俱到。監督工作還停留在對諸如上下班、警容風紀、值班等表面工作的監督檢查上,對決策監督、執法環節的監督還很不到位,存在明顯的滯后性。二是在監督受到專業深度制約。公安工作有很強的專業性,每一個部門都有自身執法特點。尤其針對治安、車管、出入境、戶政等行政管理,隨法律政策改變而改變,很難及時掌握,監督更無從談起。

三是保障缺乏。不論從人員保障還是經費保障上均捉襟見肘。一是人員配備不足。近年來,公安機關隊伍不斷壯大,而紀檢、監察、督察在合署辦公前,大部分縣、市紀檢監察人員僅1至2人,不足總警力的1%,并且年齡基本偏大,素質也參差不齊,無法適應形勢發展。二是經費少。公安紀檢監察除協助、配合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業外,近幾年來,還承擔了機關效能建設、民主評議行風、警務公開等多方面工作,而在經費來源上全部靠局定額包干劃撥,沒有額外經費,一些臨時性的監督活動,比如明察暗訪等活動,往往因經費短缺無法進行。在現有的社會發展水平和公安保障條件下,短期內要想可觀地改變硬件現狀困難較大。

三、牢固樹立公安監督必須與公安執法權力相適應的理念的幾點思考

積極構建公安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科學發展觀在公安機關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要體現。面對新時期反腐敗斗爭層出不窮的新情況、新問題,公安機關必須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緊密結合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實際,積極尋求治本辦法,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

(一)以“無違紀基層單位”爭創活動為載體,切實將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抓出成效。公安隊伍的警力大部分集中在基層,公安工作任務也主要落實在基層;公安隊伍中最辛苦的是基層民警,發生違法違紀問題最多的也是基層民警;群眾表揚最多的是基層民警,反映問題最多的也是基層民警。總的一句話,公安工作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成績在基層,問題也在基層。基層是公安工作落實的關鍵,是最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是整個公安機關的根基。就黨風廉政建設來說,基層也是公安機關反腐倡廉建設的關鍵和重點,抓住了基層,也就抓住了反腐倡廉體系建設的“牛鼻子”。

(二)加大執法環節的監督力度,建立和健全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加強對公安隊伍的監督,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對基層公安執法執勤活動和權力運行的過程監督和環節監督。要繼續深化“三項排查”、“三個專項治理”,繼續開展“兩整頓兩規范”治理活動;要加強對基層公安機關及其民警容易發生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的崗位和環節、容易發生違法違紀辦案、執法不文明的崗位和環節、容易發生地方保護、違法干預辦案的崗位和環節的監督,嚴防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械、濫用強制措施等行為發生,嚴防辦人情案、關系案,保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要特別注意加強對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偵查、處理過程的跟蹤監督。要建立并落實與同級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形成合力,有效遏制和減少公安民警瀆職侵權等職務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要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加強與法制部門的協作配合。對重大執法過錯案件,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民警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要加強與信訪部門溝通協作,及時梳理在執法執勤中多發、易發的問題,建立健全防范機制。要以審計監督推進執法監督,進一步加強審計部門建設,切實提升審計質量和效果。今年要繼續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推進基層所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對中央補助地方公安機關專項經費審計;加強對“基建工程”、“金盾工程”、政府采購等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組織開展對執法環節涉案款物審計,加強對落實“收支兩條線”情況的審計監督;同時加大公安保留企業和社團組織清理整頓審計力度,促進企業、社團組織規范合法運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財經領域違法違紀行為。

(三)堅持黨風廉政教育,切實抓好警風建設,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在汶川地震中,溫總理對參加救援的部隊官兵說了這樣一句話“人民群眾養你們,自己看著辦”,話雖不多,鏗鏘有力。在災難來臨時,人民群眾最渴望、最期待的是及時的救援。而新時期同樣是人民群眾養育著我們這支公安隊伍,群眾對公安機關的期待和要求就是良好警風和社會安全感,我們應該如何回應?從隊伍建設上講,就是抓教育、抓形象、抓素質、抓警風。首先,要把黨風廉政教育與“大學習、大討論、樹形象”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全面加強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紀律作風和執勤執法建設,讓廉政文化滲透民警工作、學習、生活的方方面面,切實解決好公安機關“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引導廣大公安民警樹立正確的政治立場、法治意識和群眾觀念,做到理想信念進一步堅定,法治觀念進一步強化,紀律作風進一步嚴格,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人民滿意度進一步提升。其次,要從基層單位警風建設抓起,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體現到促進和諧、惠及百姓上;要把窗口單位作為警風建設的重點,重點解決對待群眾報警求助、控告申訴、辦理證照以及執法執勤中態度冷漠、語言生硬、服務質量差效率低問題,解決窗口單位管理混亂、工作無序、衛生臟亂、警容不整、警紀不嚴問題;要圍繞已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和便民利民措施推進警務公開,狠抓措施落實,確保人民群眾真正從中得到實惠;要從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最基本的民生問題入手,暢通群眾訴求渠道,認真傾聽群眾訴求,解答群眾咨詢;對日常監督檢查、群眾來信來訪、政風行風測評、特邀監督員反映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認真進行梳理,一件一結,一件一復。

(四)堅持從嚴治警方針,增強警務聯勤督察抓落實的有效性。要認真總結聯勤督察經驗,將聯勤督察制度作為一項長效機制貫徹執行;要繼續圍繞“三個最大限度”的目標任務,圍繞公安部和省廳的重大部署、圍繞執法活動、圍繞“三基”工程建設,圍繞奧運安保、圍繞警風警紀進行督察,確保政令警令暢通,努力使隊伍少出問題、不出事,促進和諧警民關系與和諧警營建設,推進、服務、保障社會和諧穩定。要總結、完善并推行采取繼續盤問及強制措施報督察備案制度,努力推廣運用信息網絡和聲像等科技手段、實行網上監督的做法和經驗,增強監督的科技含量。要認真開展公務用槍管理使用專項檢查,堅決防止內部涉槍案件的發生。要借“五條禁令”頒布五周年之機,把貫徹執行“五條禁令”作為基層基礎建設中一項重要任務,加強監督檢查,重點解決民警涉及賭博、酒后駕車等問題,從根本上杜絕違反禁令問題的發生。要以切實維護公安機關及其民警的執法權益為舉措,充分體現“和諧督察”理念。健全民警維權工作機制,進一步建立和規范督察維權機構,充分發揮各警種、各業務部門的職能作用,充分借助警務督察信息平臺,由督察部門協調相關單位,齊抓共管、迅速出擊、形成合力,及時、高效查處誣告誤告、暴力襲警等侵權案件,創造良好執法環境。規范侵害民警執法權益案事件發生后的申訴、處置、救助渠道,深入開展對妨礙執行公務和襲警問題的調查研究,加強重點維權案件的調處、研判,重點加大對襲警和侵害民警執法權益案事件的督辦查處力度,廣泛借助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切實維護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

(五)加大查辦案件和懲處工作力度,進一步純潔公安隊伍。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是公安機關落實依法從嚴治警方針的重要手段,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內容和重要突破口。要保持查辦案件的強勁勢頭,堅持有案必查、違紀必究,重點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反政治紀律、政令警令不暢的案件,重點查處違反“五條禁令”、嚴重損害公安隊伍形象的案件,重點查處有警不接、處警遲緩、推諉塞責,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的案件,重點查處刑訊逼供、非法拘禁、濫用強制措施等嚴重侵犯群眾利益的案件,重點查處為黃、賭、毒、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要注重從違法違紀和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入手,把信訪舉報工作作為紀檢監督工作堅持群眾路線的重要途徑和切入點,運用執法檢查、明察暗訪、專項督察、內部審計、責任倒查等方式主動發現案件線索,積極拓展線索來源,全面準確運用《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受理查辦系統》。要在加大查辦大案要案上下功夫,特別是對上級領導批辦的案件,要高度重視,集中力量,全力以赴,一查到底。遇到本級解決不了的阻力和困難,要及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報告。對于已經查辦核實的案件要堅持“三個到位”。一是執行到位,維護紀律處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紀律處分下達后,要加強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絕不允許發生該降級的不降級、該降銜的不降銜等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對違紀民警,該追究紀律責任的一定要追究紀律責任,絕不能簡單地以組織處理代替紀律處分。二是幫教到位,發揮紀律處分的教育功能。要及時與處分對象交心談心,幫助他們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化消極為積極,變壓力為動力。針對個別對象對錯誤缺乏認識、有對立情緒的情況,還要組織人員結對幫扶,做到講明政策,說清道理,化解矛盾。三是督辦到位,督促發案單位強化管理。要加強案件分析研判,及時向發案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幫助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強化管理,堵塞漏洞,從源頭上預防違紀問題的發生。

(六)加強紀檢監督隊伍自身建設,努力提高履職能力。按照監督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的要求,切實抓好基層公安監督隊伍建設。要以縣級公安機關機構改革為契機,切實抓好公安基層紀檢監督部門機構設置工作。要規范基層公安紀檢監督部門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調整和充實紀檢監督干部,加強基層監督力量,為切實抓好基層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

總之,我們要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檢驗反腐倡廉建設的成效,不僅是看查辦了多少案件、處理了多少人,更要看是否有效服務了工作大局、是否有效預防了違法違紀問題發生、是否有效調動了廣大民警的積極性。一是要增強廉政教育的說服力和感染力,真正使民警在腐敗上“不愿為”。腐敗行為的發生,首先是思想道德防線出了問題。廉政教育應當在民警頭腦里架設起一條時刻敬畏黨紀國法的“高壓線”,在教育方式方法上更加貼近民警工作的實際,善于運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和現代科技手段,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要把握公安機關是武裝性質的紀律部隊的特點要求,從民警的養成教育入手,進一步強化紀律作風,讓民警管得住小節,防微杜漸、自覺從善。要充分利用身邊的腐敗案件進行警示,使民警認識到腐敗必然導致身敗名裂、傾家蕩產、眾叛親離,教育民警常懷律己之心。同時,要開展豐富多彩的警營廉政文化建設,通過“文化潤其內、養德以固本”,讓接觸社會陰暗面多的民警能生活在正確引導人、塑造人、激勵人的凈化“空氣”中。二是要增強制度建設的執行力和操作力,真正使民警在腐敗上“不能為”。缺乏教育支撐的制度是乏力的,缺乏制度保證的教育是虛化的。目前公安機關的工作制度有很多,但是工作隨意性大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特別是一些執法環節的腐敗問題易發多發,其中關鍵的原因就是這些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有的制度還有漏洞、空隙。針對這一情況,我們對外要強化“陽光作業”,對內要強化細節管理,使各項執法、管理、服務工作都納入規范化的軌道,最大限度地減少民警自由作為的空間。三是要增強警務監督的約束力和制衡力,真正使民警在腐敗上“不敢為”。公安機關內部監督力量配置和監督機制設置,可以說是各執法單位中最強的之一,紀檢、監察、督察、信訪、法制、審計等部門分別從不同角度行使監督,上級業務警種還要對下進行業務監督。但是,從監督的整體效果看,監督的預防作用還有待進一步增強。要緊緊圍繞同步監督,使各種監督機制有機銜接,做到公安職權行使到哪里、監督的觸角就延伸到哪里;要切實增強監督力量的剛性,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立足于更好地讓民警健康成長、保護好民警干事創業的主動性,做到對隊伍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要堅持監督關口前移,建立和完善內部及時糾錯機制,跟進對民警生活圈的必要監督,防止問題積小成大,做到通過監督制約、使民警少犯錯誤和不出大問題。同時,要繼續加大懲治違法違紀的力度,對公安隊伍的害群之馬決不姑息手軟,做到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