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供給與需求思考
時間:2022-09-24 1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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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供應不足,拉閘限電現象在全國22個省市狼煙再起,用電高峰時,供電設施不堪重荷,電力搶修疲于奔命,經過多年努力樹立起來的供電服務的良好口碑,又再次受到社會輿論的質疑,于是一個如何平衡供電服務能力與服務需求的問題,不得不引起電網經營企業的高度關注。
一、現實問題:供電服務供需不平衡
供電服務能力與服務需求平衡主要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的電能供應、服務設施容量和服務質量保障能夠滿足客戶的服務需求,既沒有出現服務能力過剩也沒有出現服務能力不足的現象,實現了服務供給與需求的理想匹配。
實現服務供給與需求之間的平衡,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種資源,既可保證供電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又能達到為客戶提供滿意的服務,這是電網經營企業努力的目標。
目前,供電服務存在比較突出的供需不平衡現象:
現象一,源頭不足,“巧媳婦難為無米之炊”。近兩年,我國國民經濟發展迅速,相比之下,由于電源建設速度滯后于經濟發展速度,出現發電能力嚴重不足的狀況。導致電網經營企業無法向全社會輸送充足的電力,首先從源頭上出現電力產品供應與社會需求的不平衡。
現象二,相對固定的服務設施能力難以適應變化的服務需求。
如圖一所示,A線代表服務設施能力,相對固定;B線代表需求,具有一定的波動性。
當服務能力近似看作相對固定的情況下,服務能力與服務需求之間是否平衡有三種組合:一是需求和供給在最佳容量點Q上達到平衡,所有的服務設施和員工都在正常工作,客戶和供電企業需求與供給都達到最佳,這種理想狀況非常少;二是服務設施容量超過需求,需求在最優容量以下,造成服務設施的剩余,降低了供電企業的生產效率,增加了企業的運作成本,這種現象在春秋季節和每天的低谷時段比較明顯;三是需求大于服務系統可提供最佳容量,此時服務條件劣化,服務質量下降。這種現象在電廠出力不足或夏、冬季熱冷反差較大,出現用電高峰時,經常有所表現。
現象三,服務能力的調整滯后于服務需求的突變。
如圖二所示,服務需求與供給均為波動型系統,只有在兩條曲線重合時才能達到均衡。這類現象由少見的隨機事件引起。如**年夏季,**市出現幾十年未遇的連續1個多月的高溫天氣,空調用電負荷猛然增長到用電負荷的40%,造成幾十個供電小區配網不堪重荷,供電部門雖快速反應,增加搶修力量,突擊改造局部電網,新增配變,但使供電服務能力達到客戶用電需求確實還需一定的過程。
綜上所述,造成供電服務需求不平衡的原因較多,除了由于發電總量不足這一供電企業無法改觀的客觀原因外,要關注的最主要原因大致在三個方面:第一來自電網經營企業。作為供電服務提供者,從經濟利益的角度考慮,不可能按照最大需求量的要求來設置自己的服務能力,只能按照正常需求量安排服務設施能力,否則將會因服務能力長期閑置造成大量浪費。第二來自客戶需求的變化。用電客戶的需求非確定性因素十分活躍,如地方經濟發展的快慢,季節性溫差的變化,白天、黑夜各個時段甚至節假日,都直接影響客戶用電的需求。第三來自政策上的失誤。在電力供求緩和時,采取降低電價,制定優惠電價發展高耗能產業。如在江浙兩省強行取締小冶煉產業時,而安徽省某些地區從增供擴銷考慮,卻如獲至寶地紛紛接納,導致了高耗能產業盲目發展,使用電超速增長。
二、求解供電服務供需平衡點的
基本思路
由于供電服務的產品具有不可存儲性和易逝性的雙重特點,所以要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是一個極為復雜的服務管理問題。
無論從理論上解析還是實際操作,使供電服務能力與服務需求之間達到理想平衡是很難做到的,因此說,不平衡是絕對的,而平衡則是相對的。為求得相對的平衡,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電力經濟政策的研究,消除經濟決策失誤導致電力供應緊張或過剩,使電力增長速度適當超前于國民經濟發展,使電網經營企業有充足的電力供應廣大電力客戶。作為供電企業來說,要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調整高耗能企業用電優惠政策,通過調整服務能力,運用價格策略,爭取政府調控等全新的思路和創新的手段,求解供需的最佳平衡點。盡管在電力總量供給嚴重不足,近期還不能改觀的狀況下,通過積極的服務對策,還是能取得一定條件下的供需相對平衡和客戶基本滿意的效果。
(一)調整保障能力,適應服務需求
首先,按服務高峰需求設置供電設施、設備容量,解決電網“卡脖子”帶來的缺電和“窩電”現象,以保障高溫、寒冷季節用電高峰時的正常供電。如**供電公司針對持續高溫引起居民用電的大幅度波動情況,在**年7月底連續奮戰三晝夜,突擊架設34臺配變,迅速解決因設備過載運行頻繁出現用電故障,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問題。
其次,按照服務平均需求設置一線服務員工。象電力搶修等一線服務員工,如果按照需求高峰設置服務能力,雖然可以滿足特殊時期的需要,但由于大多數時間服務量偏小,造成人力資源閑置,從而導致資源的浪費和效益的低下。所以,按平均需求確定一線服務員工,當需求高峰來臨時,可以通過短期抽調人員的方式解決服務能力的不足。如**供電公司平時設置4個搶修班組,正好可保障市區正常搶修的人力需求,而夏季搶修高峰期,該公司迅速抽調人員組成14個搶修班組,既滿足了特殊時期搶修服務活動的開展,又降低了平時服務能力庫存。
(二)運用價格策略,引導服務需求
在電力供應總量不足的形勢下,許多地方建立了企業“開x停x”或供電線路輪流“拉閘限電”的供電服務秩序。這一秩序也被視為比較公平的做法,保證了供電企業平等、公正地對待每位客戶,消除了客戶歧視,從而可以提高客戶的滿意程度。但事實并非如此,這看起來公正的規則是建立在所有的客戶都是同質的一一賦予時間的價值相同,對社會貢獻的價值和意義也沒有差別的假設之上。這種假設并不存在。
事實上,客戶的價值是有區別的,甚至相差懸殊。我們以**市“奇瑞”轎車廠與某水泥廠相比較可見一斑:年產9萬輛,已躋身全國五大轎車生產廠家之列的奇瑞轎車廠,**年用電量9860萬千瓦時,每千瓦時耗能創產值高達86元,而某同等用電規模的水泥企業,產出水泥116萬噸,每千瓦時耗能創產值約3.3元,前者的產值是后者的26倍!前者上交國家的稅收更是可觀。
顯然,對不同需求和不同價值的客戶不加區分,采取一視同仁的限電方法,沒有體現“效率優先”的原則。必然導致供電服務的供給行動偏離最優的效果,并最終損害企業的運營效益。于是,有必要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科學地運用價格策略引導新的服務需求。
1、全面啟動靈活的價格杠桿機制一一峰谷電價、季節性電價機制。通過運用價格杠桿機制,建立服務需求、供給的緩沖環節,引導高峰電力向能耗低、附加值高的生產企業傾斜,有利于達到削峰填谷的理想效果。
峰谷電價和季節性電價策略,就是根據市場電力需求波動的特點,使相同的電力服務產品在每天不同的時間階段和不同的季節收取不同的價格。基本思路是企業在用電需求高峰期采用高價格策略(保障時間價值高的企業正常生產要求,引導時間價值低的企業少量或暫停生產),在用電需求低谷階段采取低價策略(時間價值低的企業此時多生產可獲得電價補償)。
2、試行讓時間價值相對高的企業以相對高的電價向其它企業購電。這種方法,是既體現“效率優先”又“兼顧公平”的雙贏結局。
3、實行“可中斷負荷補償”辦法。電力供應緊張時,一些企業因顧大局中斷用電,出于公平起見,有必要出臺“可中斷負荷補償”辦法,以彌補其少用電減少經營收益而帶來的經濟損失。
價格策略的正確實施,具有三個“有利于”:有利于調節電力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有利于發供電企業從削峰填谷中增加收益;有利于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值得一提的是,實施峰谷電價要使峰谷時段劃分符合電網實際,同時峰谷電價浮動比例必須拉開足夠的檔距,否則達不到引導平衡需求的理想效果。
(三)采取政府調控,平衡服務需求
在電力供給嚴重不足,運用價格策略不足以平衡供需矛盾時,有必要通過政府宏觀調控手段,相對科學、合理地配置有限的電力資源。**年7月24—8月10日,**市用電缺口高達1/4以上,供電部門正是通過政府采取的調控措施,把握了供給與需求的平衡點,成功地實現了“限電不拉路”,維護了社會的穩定。
1.讓電于民。在高溫季節,保電工作從“先生產后生活”向“先生活后生產”轉變。考慮人的身體耐熱有一定的限度,按照中斷供電允許等待的時間劃分等級,**市將居民生活用電與企業生產用電相比,按照緊迫程度設在優先等級。這不僅體現以客戶生命安全第一為運營準則,而且以人性化的保障服務(如電力故障快捷搶修)帶給居民超出滿意程度的感謝與感動的特殊感覺。目前,**市已醞釀準備對居民用電實施分時電價政策,使居民用電在得到基本保障的基礎上,能夠節約用電,主動參與調荷避峰,限制無節制用電。
2.確保重點。本著以社會效益為重,從確保社會秩序穩定的大局出發,**市將有關國計民生的醫院、自來水、煤氣、交通運輸、電信等公用單位和黨政機關、部隊、院校、事業單位及重要企業的保安用電放在重點確保地位,從而保障了社會機器的正常運轉。
3.停供“五小”。“五小”企業(即小水泥、小冶煉、小玻璃、小礦山、小煤窯)在生產中,能耗高、污染重、效能低,有些早巳列入國家政策限制生產的名單,在電力供給不足時,**市明令暫停生產,讓電于其它客戶。
4.有區別限電。對于其它各類企業,按企業時間價值的差異排隊,對時間價值高即能耗相對低、產品附加值大、效益好的企業少限電甚至不限電。與此相反,對時間價值相對低、耗能高、效益差、長期拖欠電費的企業首先實行錯峰用電,相對多地限電。本著“先錯峰、后避峰、再限電、最后拉路”的原則,并通過負荷監控系統等技術限電手段的配合,創新限電方案,建立科學的限電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