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運保險合同爭議案詞
時間:2022-11-16 0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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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浦民二(商)初字第號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作為本案被告特別授權委托人,經認真研究本案相關事實,證據及有關法規,我們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有三:保險合同是否有效?貨損原因?是否屬保險責任范圍?原告在保險合同中并無可保利益,因此保險合同無效。此外,貨損一不屬自然災害,二非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所致,充分的證據表明系因承運人的過失或托運人過錯導致。亦即:因綁扎不當及包裝不當所致。依相關保單,保險條款及法規,不屬保險責任范圍,屬于保險除外責任。依法保險人不負保險賠償責任。茲提出如下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為便于合議庭客觀公正審理案件,茲歸納本案基本事實如下:
××年月日原告與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訂立“汽車運輸協議”約定:在運輸途中設備如有損壞,由承運人全權負責;接受貨方委托,代辦貨物保險(原告證據);
××年月日原告向被告投保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綜合險,保險標的為:“吊車噸”。被保險人為原告(原告證據)。月日原告將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的型履帶吊車運送至濟南鋼廠。
月日貨運抵目的地后,經貨,運雙方派員查看,發現吊車臂桿磨損,并簽發一份“貨物運輸簽收單”。(原告舉證附件三會簽紀錄第行提及此簽收單)確認因運輸綁扎等原因貨物有以下部件磨損(被告證據)。
月日,貨主,承運人,日本供方及進口商四方經現場勘驗,確認有處磨損。其中副臂頭桿和臂桿主弦管嚴重磨損報廢。另七根腹桿嚴重磨損需修復。其余部分需油柒修補。同時確認:在運輸中出現磨損(原告證據)。
××年月托運人收到原告賠償款人民幣,元(原告證據)。
一本案保險合同因原告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而無效。
本案投保人是承運人,承運人對運輸中的貨物并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保險利益,不能投保貨運險;貨運險性質上屬財產保險,其保險標的為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或滅失引起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承運人對該運輸中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并無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但承運人對其承運的貨物負有保管,照料之責,對由于貨損造成的損失對貨方負有賠償之責,而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法第條)。因而可以投保貨運責任險。
原告作為承運人本應投保貨運責任險,卻向保險人投保一般貨運險,并以自已作為被保險人。其事先明知只能代貨主投保。在其與貨主訂立的汽車運輸協議第條約定接受貨方委托,代辦貨物保險。且事先已向貨主收取了保險費元。由于承運人對運輸中的貨物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原告對本案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依保險法第條相關規定,本案保險合同無效。
保險法第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就貨運險而言,貨主(買賣雙方)作為貨物所有權人,當然對貨物的財產及與財產權有關的其他權益具有保險利益。而承運人僅對貨運中對第三者的責任具有保險利益,對貨物本身的財產權并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承運人對貨運險不具有保險利益而本案保險合同屬貨運險而非貨運責任險。因此。保險合同依法無效。
假設承運人是為貨主代辦保險,那么被保險人是貨主而非承運人,承運人仍無權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主張賠償。只能由貨主自已依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主張保險理賠。由于貨損原因是承運人的過失所致,而運輸合同約定:在運輸途中,設備如有損壞,由承運人全權負責(原告證據)。此外,相關的法規亦明確規定,雖然貨主可依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主張賠償,但保險人理賠后可依法向承運人行使代位追償權。承運人最終仍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而若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經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法第條)。因此,無論原告是否為貨主代辦保險,也無論保險合同是否有效,承運人均不能通過貨運險保障自已的風險責任。承運人應當代辦保險,同時自已應向保險人投保貨運責任險,才能為自已依法依約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提供相應的保險保障。
二本案貨損原因是因為承運人綁扎不當及因為包裝不當。
綁扎不當及包裝不當兩者均系保險除外責任,保險人依法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此節事實有下述相關證據證實。()××年月日承運人與貨主簽定的:貨物運輸簽收單確認:因綁扎等原因(被告證據);()月日之會簽紀錄承認會簽了:貨物運輸簽收單。確認:發現吊車臂桿在運輸中出現磨損;發現吊車全車臂桿中有節臂桿共存在處運輸過程中造成的磨損(原告證據);()月日貨主致函原告稱:因你公司之故,造成運輸貨物破損。(原告證據);()××年月日原告致函被告承認: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損壞。(原告證據);()××年月日原告致進口商函承認:發現履帶式起重機臂桿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了多處磨損。(原告證據);上述五方面的證據相互印證證實,運輸過程中發生了貨損,貨損發生于運輸期間;貨損的原因是因為綁扎不當及包裝不當。該貨損原因不是保單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而是屬于保險除外責任。
綁扎不當顯然屬承運人責任。查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條:承運人責任:貨物要捆扎牢固,苫蓋嚴密。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第五十九條搬運裝卸作業完成后,貨物需綁扎苫蓋篷布的,搬運裝卸人員必須將篷布苫蓋嚴密并綁扎牢固;而保單約定的保險條款第四條規定:被保險人的過失所致貨損屬保險除外責任。本案原告既是承運人又是被保險人。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包裝不當則屬于托運人責任。合同法第條和第條明確規定: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對此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條及汽車運輸規則第條亦有相似規定。而包裝不當屬于保險條款第條款明確列明的保險除外責任。
三本案貨損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保單約定的保險條款為:年國內水路,陸(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規定:承保因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質言之,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前提條件有二:一是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二是因該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并非任何損失均屬保險責任范圍。
本案保險條款之綜合險與國際貨運險中的一切險不同,后者被保險人僅需證明貨物因外來原因導致損壞即可,前者舉證責任屬索賠方,亦即,原告首先負有證明貨損原因是因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致之舉證責任。僅證明貨物受損并不足夠。迄今原告并未舉出任何證據證明貨損系由于列明風險所致。反之,有充分的證據證實貨損系由于承運人的原因,亦即因綁扎不當所致。
該保險之基本險中包括列明的五種情形,并不包括本案之在運輸過程中受損的情況。只有當貨損是由于此種列明風險之一所致時,保險人才應依約承擔保險責任;而綜合險列明的四種情形亦不在其列。同理只有在貨損是由于此種列明的四種情況之一者,保險人才應承擔保險責任。反之,除外條款明確規定:由于包裝不善,由于被保險人的過失所致的貨損,屬保險除外責任。
本案貨損不是因自然災害所致,此點屬不爭之論。貨損也非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所致,。反之,充分的證據證實貨損的原因是由于承運人綁扎不當及包裝不當。而包裝不當及綁扎不當無論是托運人過錯還是承運人過失均是保單條款明確約定的保險除外責任。而除外責任除非另有相反約定,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綜上所述:原被告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因原告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保險利益而無效。即便原告是代托運人辦理保險,因貨損原因是由于承運人的過失及包裝不當所致,既不是基本險也非綜合險承保范圍,且屬保險除外責任,當然不屬保險責任范圍。托運人已經從貨損責任人處取得賠償,依法保險人不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基于上述事實和理由,敬請合議庭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委托人:郭國汀賈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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