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02 03: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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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根據《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技術規范》和蘇食藥監食通〔2016〕90號《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與產地準出銜接工作的意見》文件要求,在縣城區各農貿市場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措施,配備農藥殘留檢測設施,落實檢測人員,建立檢測室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各農貿市場主辦方要嚴格上級有關食用農產品準入制度,規范我縣農貿市場日常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眾食用農產品消費安全,把住餐桌前最后一道農產品質量安全防線,確保市民吃上放心的農產品。
二、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
工作目標:城區各農貿市場建立農藥殘留檢測室,配備檢驗檢測設施,落實檢測人員,開展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縣城外鄉鎮的農貿市場由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負責定期抽檢。
工作計劃:8月底前設立檢測場所配備檢測設備儀器,6月中旬對檢測人員培訓,開展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工作;9月底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各農貿市場前期準備工作和后期的檢測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三、設立標準及工作要求
(一)農產品批發市場
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以上檢測室,配備與本市場相適應的速測儀2臺,有經過培訓的檢測人員2人以上,實施蔬菜進場交易前檢測。具體要求為:(1)入場前批發經營戶向市場檢測室提交蔬菜產品的相關證明文件(產地證明或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等);(2)檢測室對提供相關認證和具有產地證明、檢測合格報告、“產地準出卡”等農產品進入市場銷售的,實行入市抽檢。無產地證明、檢測合格報告單或未取得相關認證農產品進入市場銷售的,實行入市前批批檢測;蘇北批發市場每日對有相關合格證明的經營戶隨機抽檢不少于20%戶次,不少于20%品種,并且每日不少于60批次。(3)對檢測合格的蔬菜發放檢測合格證明,未取得檢驗合格證的蔬菜,不得進入市場交易;(4)對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3次抽檢不合格的,其產區的相應品種6個月內禁止進入市場銷售,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5)經營戶在銷售農產品時必須開具銷售憑證。
(二)有固定設施的農貿市場
建立15平方米以上的檢測室,配備速測儀1臺,有經過培訓的檢測人員1名,實施銷售前檢測,具體要求為:(1)銷售前經營戶向市場提交相關證明(產品品種、產地、數量、證明等);(2)檢測室對未取得相關認證和具有產地證明、批發市場銷售憑證的產品,實行銷前批批檢測。對農民自產自銷產品按農業部門要求對重點品種批批抽檢;每日對有相關合格證明的攤位隨機抽檢不少于10%個次,不少于10%品種,并且每日不少于30批次。(3)經營戶在批發市場購買產品時必須索取票證。
四、工作措施
(一)設立場所。各農貿市場主辦方在場內明顯處按檢測室標準設立檢測室一間。
(二)配置設備。各農貿市場自行采購或委托相關部門統一采購,費用由各農貿市場主辦方支出。
(三)人員培訓。為了提高檢測效能,市場監管局將會同市有關部門舉辦檢測人員培訓班。農貿市場檢測人員都要經過崗位專業培訓。
(四)規范管理。各農貿市場要按照農藥殘留檢測制度,做到按規范抽樣檢測、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五)檢查考核。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按照檢測室建設標準和操作規程進行督查。并對各單位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對農產品市場準入中違法違規行為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嚴厲查處。
各農貿市場本著對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推進農貿市場農殘檢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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